周去非

周去非,浙之永嘉人,隆兴癸未进士,乾道、淳熙间服官广西。归而著《岭外代答》,记广右风俗土宜,视范石湖《桂海虞衡志》详审有加。自序云:“疆埸之事,经国之具,荒忽诞漫之俗,瑰诡谲怪之产,耳目所治,与得诸学士大夫之绪谈者,亦云广矣。盖尝随事笔记,得四百馀条……应酬倦矣,有复问仆,用以代答”云云。其书虽有专一之题材,与一般笔记之无所不谈者有别,而每事自为起讫,不相贯缀,固犹是随笔之体也,因亦选录若干则,以备省阅。

书中间存俗辞俚语,而大体整洁可诵,盖笔记之作,至南渡而极盛,渐为文章之一体,颇事整齐,矜尚雅正,去文集之文,一间而已,与前世之信手为之自饶本色者不相侔矣。说明之文,自来不为文家所重,以其动陷枯涩,不易出色也。是书诸记,长者或逾千言,大致皆有段落有章法,可为初学取鉴之资,说明文之上选也。

钦州博易场

凡交阯生生之具,悉仰于钦,舟楫往来不绝也。博易场在城外江东驿。其以鱼蚌来易斗米尺布者,谓之交阯蜑。其国富商来博易者,必自其边永安州移牒于钦,谓之小纲;其国遣使来钦,因以博易,谓之大纲。所赍乃金银、铜钱、沈香、光香、熟香、生香、真珠、象齿、犀角。吾之小商近贩纸、笔、米、布之属,日与交人少少博易,亦无足言。唯富商自蜀贩锦至钦,自钦易香至蜀,岁一往返,每博易动数千缗。

各以其货互缄,逾时而价始定;既缄之后,不得与他商议。其始议价,天地之不相侔。吾之富商又日遣其徒为小商以自给,而筑室反耕以老之。彼之富商顽然不动,亦以持久困我。二商相遇,相与为杯酒欢,久而降心相从。侩者乃左右渐加抑扬,其价相去不远,然后两平焉。官为之秤香交锦,以成其事。

既博易,官止收吾商之征。其征之也,约货为钱,多为虚数,谓之纲钱。每纲钱一千为实钱四百,即以实钱一缗征三十焉。

交人本淳朴,吾人诈之于权衡低昂之间,其后至三遣使较定博易场秤。迩年永安州人狡特甚。吾商之诈彼也,率以生药之伪。彼则以金银杂以铜,至不可辨;香则渍以盐,使之能沈水,或铸铅于香窍以沉之。商人率堕其术中矣。

【注解】

博易:交易。

生生之具:日用所需。“生生”语出《庄子·大宗师》,注家或释为“营生”。

蜑:《桂海虞衡志》:蜑,海上水居蛮也。今闽粤沿海仍有“蜑户”。

移牒:宋时公文通称曰“牒”,施于不相属之官署为“移”。

纲:成批运输之货物,见《鸡肋编》“讳名”则注。

沉香:香木之一种,其质坚实,置水中下沉,故名。

动:动辄,今曰动不动就是。

缗:贯钱之绳,一贯千钱,故世俗计钱以“贯”,文言则曰“缗”。

互缄:在议价期间,中国商人在交阯商人之货物上加封,交阯商人在中国商人之货物上加封。

筑室反耕:譬喻不急于求售。楚师伐宋,久不下,将去。或曰“筑室反耕者,宋必听命。”从之。宋人惧。事见《左传·宣公十五年》。杜注云:“筑室于宋,分兵归田,示无去志。”

降心:屈己从人曰“降心相从”。

侩者:会合二家交易者曰“侩”,又曰“牙”,今称“经纪人”。

征:收税,此处一句作名词用,一句作动词用(后者为本用)。

权衡:权,秤锤;衡,秤杆。

【讨论】

(1)此篇为昔时国际货易写照,议价一节尤曲尽可喜。议价与作伪,为我国商人旧时二大恶习。在对外以物易物之场所,本无固定之价格,议价诚不可免;作伪则往往自食其果,如篇末所记。数十年前吾国出口贸易之衰减与作伪有绝大关系,自政府设立商品检验局后此风乃戢。(2)用白话解释“天地之不相侔”,“左右渐加抑扬”,“诈之于权衡低昂之间”诸句。(3)“移牒”在今日应如何说?试与“咨”“照会”“公函”诸词比较。(4)“彼则……”“香则……”之“则”字,在白话中有与此相当之连接词或语气词否?(5)香渍以盐,何以便能沉于水?

蛮 刀

瑶人刀及黎刀略相类,皆短刃而长靶。黎刀之刃尤短,以斑藤织花缠束其靶,以白角片尺许如鹞尾饰靶之首;瑶刀虽无文饰,然亦铦甚。

左右江峒与界外诸蛮刀相类,刃长四尺,而靶二尺,一鞘而中藏二刃,盖一大一小焉。靶之端为双圆而相并.峒刀以黑皮为鞘,黑漆饰靶,黑皮为带;蛮刀以褐皮为鞘,金银丝饰靶,朱皮为带。峒刀以黑皮为鞘,黑漆饰靶,黑皮为带;蛮刀以褐皮为鞘,金银丝饰靶,朱皮为带。峒刀以冻州所作为佳,蛮刀以大理所出为佳。

瑶刀、黎刀带之于腰,峒刀、蛮刀佩之于肩。峒人、蛮人宁以大刀赠人,其小刀必不与人,盖其日用须臾不可阙,忽遇药箭,急以刀剜去其肉,乃不死。以故不以与人。今世所谓吹毛透风,乃大理刀之类,盖大理国有丽水,故能制良刀云。

【注解】

略:大略,大致,非略微。

刃:刀之本身,别于靶而言。不仅指刀口。

左右江峒:左右江皆郁江上游,在广西境。

冻州:宋羁靡州,在今广西龙州附近。

吹毛透风:“风”即“锋”;吹毛透风即俗所谓吹毛过刃。大理国:在今云南省地,唐为南诏,后晋时始称大理国。丽水:金沙江流经云南境,亦称丽江,古曰丽水。

【讨论】

(1)此篇分三段,首述瑶刀与黎刀,次峒刀与蛮刀,又次峒人蛮人珍惜小刀。(2)药箭之作用如何?何以急剜其肉便可不死。

槟 榔

自福建、下四川、与广东西路,皆食槟榔者。客至不设茶,唯以槟榔为礼。其法,斫而瓜分之,水调蚬灰一铢许于蒌叶上,裹槟榔咀嚼,先吐赤水一口,而后啖其馀汁,少焉,面热潮红。故诗人有“醉槟榔”之句。无蚬灰处只用石灰,无蒌叶处只用蒌藤。广州又加丁香、桂花、三赖子诸香药,谓之香药槟榔。

唯广州为甚,不以贫富长幼男女,自朝至暮,宁不食饭,唯嗜槟榔。富者以银为盘置之,贫者以锡为之。昼则就盘更啖,夜则置盘枕旁,觉即啖之。中下细民,一日费槟榔百馀。有嘲广人曰:“路上行人口似羊。”言以蒌叶杂咀,终日噍饲也。曲尽啖槟榔之状矣。每逢人,则黑齿朱唇,数人聚会,则朱殷遍地,实可厌恶。客次士夫常以奁自随,制如银铤,十分为三,一以盛蒌,一盛蚬灰,一则槟榔。交阯使者亦食之。

询之于人,何为酷嗜如此?答曰:“辟瘴、下气、消食。食久,顷刻不可无之,无则口舌无味,气乃秽浊。”尝与一医论其故,曰:“槟榔能降气,亦能耗气。肺为气府,居膈上为华盖,以掩腹中之秽。久食槟榔则肺缩不能掩,故秽气升闻于辅颊之间,常欲啖槟榔以降气,实无益于瘴。彼病瘴纷然,非不食槟榔也。”

【注解】

下四川:未详,或指今之川南黔北,黔南在宋代属广南西路,故此处所举各地境壤本相接也。

斫:斩截。

蚬灰:以蚬壳炙灰。

萎:即瓜蒌,葫芦科植物。

醉槟榔:《冷斋夜话》:东坡在儋耳,有禁女插茉莉嚼槟榔者,东坡戏书姜秀郎几间曰:“暗麝着人簪茉莉,红潮登颊醉槟榔。”

更瞰:频频取食之意,“更”字此种用法不经见。

噍饲:嚼食。

客次士夫:寓居之外方人士。

奁:匣。

铤:通作“锭”。

辅颊:辅即颊。

【讨论】

(1)本篇分三段,试各为标目。(2)食槟榔之俗,今闽广亦已就衰,惟越南炽甚如故,黑齿朱唇几于尽人而然。槟榔当略有刺激性,嗜之者亦如饮茶与咖啡,未必有益,亦未必有大害。若云可以辟瘴,则犹之云吸烟可以避霍乱等疾,同是无稽之谈也。(3)“不以贫富长幼男女”即“不分……”之意,惟“以”字绝不可作“分”讲。试说明之。(4)禅宗语录有“路上行人口似碑”之语,此处“路上行人口似羊”即套用此句,而改去一字,窜易成句,用为谐谑,常见于记录,亦修辞之一格也。

桄 榔

桄榔,木似棕榈,有节如大竹,青绿耸直,高十馀丈。有叶无枝,荫绿茂盛。佛庙神祠,亭亭列立,如宝林然。结子叶间数十,穗下垂,长可丈馀,翠绿点缀,有如缨络,概堪观玩。

其根皆细须,坚实如铁,旋以为器,悉成孔雀尾斑,世以为珍。本身外坚内腐。南人剖去其腐,以为盛溜,力省而功倍。溪峒取其坚以为弩箭,沾血一滴,则百裂于皮里,不可撤矣。不惟其木见血而然,虽木液,一滴着人肌肤,即遍身如针刺。是殆木性攻行于气血也欤?

凡木似棕榈者有五:桄榔、槟榔、椰子、夔头、桃竹是也。槟榔之实可施药物,夔之叶可以盖屋,桃竹可以为杖,椰子可以为果蓏,若桄榔,则为器用而可以永久矣。

【注解】

宝林:佛典有“七宝树林”,简称“宝林”;七宝为何,则诸经互异。

旋:以绳转轴裁木为器也,今曰“车”。

盛溜:即“承溜”,承檐下雨水者;古以竹木为之,今多用马口铁。

果蓏:果蓏之别有数说。或云,木实为果,草实为蓏;或云,在地曰蓏,在树曰果;又或云,有核曰果,无核曰蓏。此处泛说,犹今言水果耳。

【讨论】

(1)本篇三段,试各标目。(2)择观赏植物一种,仿为短记。当简括观察所得之事实,勿漫为形容语。(3)“溪峒”指“溪峒之民”,亦犹“市井”“闾巷”之例。

交阯山中有石室,唯一路可入,周围皆石壁。交人先置刍豆于中,驱一雌驯象入焉,乃布甘蔗于道,以诱野象。象来食蔗,则纵驯雌入野象群,诱之以归。既入,因以巨石窒其门。野象饥甚,人乃缘石壁饲驯雌;野象见雌得饲,始虽畏之,终亦狎而求之。益狎,人乃鞭之以;少驯,则乘而制之。

凡制象必以钩。交人之驯象也,正跨其颈,手执铁钩以钩其头:欲象左,钩头右;欲右,钩左;欲却,钩额;欲前,不钩;欲象跪伏,以钩正案其脑;复重案之,痛而号鸣,人见其号也,遂以为象能声喏焉;人见其群立而行列齐也,不知其有钩以前、却、左、右之也。盖象之为兽也,形虽大而不胜痛,故人得以数寸之钩驯之。久久亦解人意,见乘象者来低头跪膝,人登其颈,则奋而起行。

象头不可俯,颈不可回,口隐于颐,去地犹远,其饮食运动一以鼻为用。鼻端深大,可以开闭,其中又有小肉夹,虽芥子亦可拾也。每以鼻取食,即就爪甲击去泥垢,而后卷以入口。其饮水亦以鼻吸而卷纳诸口。村落小民新熟,野象逐香而来,以鼻破壁而入饮,人之大患也。象足如柱,无指而有爪甲。登高山,下峻阪,渡深水,其行臃肿,而乃捷甚。交人呼而驱之,似能与之言者。贡象之役,一象不甚驯,未几病死,呻吟数日,将死回首指南而毙。其能正丘首如此,是亦非凡兽也。

钦州境内亦有之。象行必有熟路,人于路傍木上施机刃,下属于地,象行触机,机刃下击其身。苟中其要害必死,将死以牙触石折之,知牙之为身灾也。苟非要害,则负刃而行,肉溃刃脱乃已。非其要害而伤其鼻者亦死。盖其日用无非鼻,伤则疗不可合,能致死也。亦有设陷井杀之者,去熟路丈馀,侧斜攻土以为井,使路如旧,而象行不疑,乃堕井中。世传象能先知地之虚实,非也,第所经行,必无虚土耳。

象目细畏火:象群所在,最害禾稼,人仓卒不能制,以长竹系火逐之乃退。象能害人:群象虽多不足畏,惟可畏者独象也;不容于群,故独行无畏,遇人必肆其毒。以鼻卷人掷杀,则以足蹙人血透肌,而以鼻吸饮人血。

人杀一象,众饱其肉。惟鼻肉最美烂,而纳诸糟邱片腐之,食物之一隽也。象皮可以为甲,坚甚。人或条截其皮,硾直而乾之,治以为杖,至坚善云。

【注解】

狎:此处仅谓“近习”,无“狎玩”意。

案:今作“按”。

颐:颔下。

新:,漉酒也;酒熟则漉之,而后可饮,故名新酒为新。今曰“新熟”,则似未熟而先,实有语病。嗜用成语者常所不免。

贡象之役:疑指绍兴廿六年安南国王黎天祚贡金珠、沉水香、翠羽、良马、驯象事。

正丘首:《檀弓》:狐死正丘首。疏云:所以正首而向丘者,丘是狐窟穴根本之处,虽狼狈而死,意犹向此丘。

蹙:同“蹴”。

纳诸糟邱:即以酒糟糟之。

隽:肥肉,引申为甘美义。

【讨论】

(1)本篇分六段,前三段说交阯之象,后三段说钦州之象。试更为每段作一标题。第四段之首“钦州境内亦有之”一句,亦可属上,则通篇总说,不复有交、钦之别。此两种分段法究以何者为得?(2)择动物一种,仿为短记。(3)“象之为兽也”,在白话应如何说?比较“蚊之为物至微也”“弈之为数,小数也”“其为人也”等句。(4)左,右,前,本皆形词。“欲象左”,则“左”变内动词。“有钩以前、却、左、右之”,则复变为致动词(外动词之一特类)。“左右”又常合为一词,作“影响”讲,仍是致动用法。(5)“其饮食运动一以鼻为用”之“一”,“而乃捷甚”之“乃”,“似能与之言者”之“者”,试分别为此诸字在白话中觅一恰当之译语

蛮 马

南方诸蛮马,皆出大理国;罗殿、自杞、特磨,岁以马来,皆贩之大理者也。龙、罢、张、石、方,五部蕃族,谓之浅蕃,亦产马。马乃大口,项软,趾高,真驽骀尔。唯地愈西北,则马愈良。南马狂逸奔突,难于驾驭,军中谓之“拚命抬”;一再驰逐,则流汗被体,不如北马之耐。然忽得一良者,则北马虽壮不可及也。此岂西域之遗种也耶?是马也,一匹值黄金数十两;苟有,必为峒官所买,官不可得也。

蛮人所自乘,谓之座马,往返万里,跬步必骑,负且重,未尝困乏。蛮人宁死不以此马予人,盖一无此马,则不可返国,所谓“真堪托死生”者。闻南诏越之西产善马,日驰数百里,世称“越骏”者,蛮人座马之类也。

闻今溪峒有一黄淡色马,高止四尺馀,其耳如人指之小,其目如垂铃之大。鞍辔将来,体起拳筋,一动其缰,倏忽若飞,跳墙越堑,在乎一喝。此马本蛮王骑来,偶病,黄峒官以黄金百两买而医之,后蛮王再来,见之叹息,欲以金二百两买去,勿予之矣。尝有一势力者欲强取之,峒官凿裂其蹄,然不害于行也。此马希世之遇,何止来十一于千万哉?谓可必得,害事多矣。

【注解】

罗殿、自杞、特磨:皆蕃族名。《桂海虞衡志·志蛮门》云:南连邕州南江之外者,罗殿、自杞等以国名,罗孔、特磨、白衣、九道等以道名。

驽、骀:皆劣马之称。

驰:同“驼”。

真堪托死生:杜甫《咏房兵曹胡马诗》句。

越骏:《唐书·南蛮传》:越之西多荐草,产善马,世称“越映骏”。七年可御,日驰数百里。

【讨论】

(1)本篇三段,首论蛮马,次蛮人座马,末记黄峒官所得马,由泛述逐转入特记,亦是一种章法。试择一题仿作。(2)“真堪托死生”,其实所托者为生命,死固不必托之也,此“复词偏指”之例,类此者如“异同”之常特指“异”,“利害”之常指“害”。试更忆记数语。

春 虫

白鸟、鸽、鹳之属,秋则自北而南,春则自南而北,犹雁然,而地不同。静江府人谓之“春虫”.钦州盖春虫南归之地也。静江之兴安、灵川县,其人善捕,池塘平野,高木浅林,无非机井。春虫北出,必过二县,欲宿彷徨不敢下。

其捕法云:先训一春虫为媒。则于水塘遍插伪禽,若喙若立之势,以为之诱。又于塘侧跨水结小低屋以蔽人形,每晚杀小虾蟆数篮,置之小屋中。忽见春虫群飞,纵媒诱之以下,其媒能前后邀截,必诱入塘乃止。噫,此禽真卖友者耶!

春虫既已下,人乃于小屋中暗掷虾蟆,媒先来食,人乃设机械,暗于水中钩其脚而取之。其为械也,制铁钩如鹳嘴;当其折曲处,又折为小环如鹅目,令稍缺,可以钩陷春虫之胫;于钩之柄,立小梃寸许以为口口,暗行水中,度春虫近屋取食,人以铁钩暗钩其足鸧,微掣钩令胫陷入小环而不得脱,乃急于水里拽入小屋,拔其六翮复纵焉,已不能飞,姑留之以疑众禽少留,乃得以次取之。

【注解】

白鸟,鸧,鹳:白鸟即鹭鸶,见《诗·周颂·振鹭篇》传。鸧,又名鸽鸡,即白顶鹤。鹳,亦名冠雀,与鹭与鹤同属涉禽类。

静江:宋静江府治桂州,今桂林县。

六翮:翮,羽茎。

【讨论】

(1)试以“养鸭”为题作短文一篇。(2)“犹雁然,而地不同。”案秦观词:“衡阳犹有雁传书,郴阳和雁无。”今衡山有回雁峰,谓雁南飞不过此也。同为候鸟,何以雁与春虫之来回地域不相侔?燕之习性又如何?(3)此处所述为比较特殊之方法,普通所用者何法?(4)六翮犹言羽翮,不必其数为六,如《韩诗外传》云:“鸿鹄一举千里,所恃者六翮耳;”而《留侯世家》即云:“鸿鹄高飞,一举千里,羽翮已就,横绝四海。”大凡成语中之数字,皆不可呆看,清人汪中有《释三九》一文可取一读,并广其例。

斗 鸡

芥肩金距之技,见于传,而未之睹也。余还自西广,道番禺,乃得见之。番禺人酷好斗鸡,诸番人尤甚。鸡之产番禺者,特鸷劲善斗。其人饲养,亦甚有法。斗打之际,各有术数,注以黄金,观如堵墙也。

凡鸡,毛欲疏而短,头欲坚而小,足欲直而大,身欲疏而长,目欲深而皮厚,徐步眈视,毅不妄动,望之如木鸡。如此者,每斗必胜。

人之养鸡也,结草为墩,使立其上,则足常定而不倾;置米高于其头,使耸膺高啄,则头常竖而嘴利;割截冠,使敌鸡无所施其嘴;剪刷尾羽,使临斗易以盘旋;常以翎毛搅入鸡喉,以去其涎而掏米饲之,或以水噀两腋——调饲一一有法。至其斗也,必令死斗,胜负一分,死生即异,盖斗负则丧气,终身不复能斗,即为鼎实矣。然常胜之鸡,亦必早衰,以其每斗屡滨死也。

斗鸡之法,约为三间:始斗少顷,此鸡失利,其主抱鸡少休,去涎饮水,以养其气,是为一间。再斗而彼鸡失利,彼主亦抱鸡少休如前,养气而复斗,又为一间。最后一间,两主皆不得与,二鸡之胜负生死决矣。鸡始斗,奋击用距,少倦则盘旋相啄。一啄得所,嘴牢不舍,副之以距。能多如是者必胜,其主见,喜见于色。

番人之斗鸡,乃尤甚焉,所谓芥肩金距,真用之。其芥肩也,末芥子糁于鸡之肩腋。两鸡半斗而倦,盘旋伺便,互刺头腋下,翻身相啄,以有芥子能眯敌鸡之目,故用以取胜。其金距也,薄刃如爪,凿枘于鸡距,奋击之始,一挥距或至断头。盖金距取胜于其始,芥肩取胜于其终。季孙于此,能无怒耶?小人好胜,为此凶毒,使微物不得生,自三代已然。

【注解】

芥肩金距:《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季(平子)郈(昭伯)之鸡斗,季氏介其鸡,郈氏为之金距。平子怒。”注:“介,捣芥子播其羽也。”金,铜铁之属。

注:用为赌博目的物之财帛曰“注”。此处用作动词,今云“下注”。

眈视:《周易》:虎视眈眈。

木鸡:《庄子·达生》:望之似木鸡矣,其德全矣。异鸡无敢应者,反走矣。

膺:胸。

冠:《礼·内则》疏,结缨颔下以固冠,结之余者散而下垂谓之“”,后世多借用“”字。此处“冠”当系混而言之。即指鸡之冠,别无之可言。

鼎实:置于鼎中之物。谓杀而食之也。

滨:又作“濒”,迫近也。“滨于死”见《国语》。

凿枘:凿,穿木器,所穿之孔亦曰凿。枘,削木端以入凿,今谓之笋。“凿枘于鸡距”,谓套于鸡距之外。“凿枘”又作“不相容”解,本于《楚辞》之“圆凿而方枘兮,吾固知其钮铻而难入。”

【讨论】

(1)试为本篇各段标目。(2)鸡之外,鸭亦可斗,斗他鸟者亦有之;斗蟋蟀,至今犹甚通行;斗牛亦见记载。此皆人类利用动物之争斗本能以为观娱之资者,而杀生害命,诚难免于“凶毒”之讥。至如西班牙人之以人与牛相斗,古罗马人之以人与狮虎相斗,则更不仁之尤甚者。赛马赛狗,无害其生,差为可取。赛狗之事我国古代亦常为之,“斗鸡走狗”,固常连及也。(3)以此篇与《庸闲斋笔记》“婺州斗牛俗”一篇相较,此文于鸡之选择、调饲、训练 及搏斗之经过,记之不厌其详,彼则于此等处皆数语了之,而着力在牛主及观者方面渲染,可知同类题目固可有种种不同之写法。(《婺州斗牛俗》原文附后)试以“斗蟋蟀”为题仿作一篇。(4)本书行文,引用典故与成语颇多,因而与前录诸家风格迥异。如此篇之“芥肩金距”“木鸡”“鼎实”“凿枘”“冠”,《钦州博易场》篇之“筑室反耕”,《桄榔》篇之“果窳”,《春虫》篇之“六翮”,《象》篇之“新”“邱首”“糟邱”,及《槟榔》篇与《蛮马》篇之引诗入句,皆其例也。

〔附〕《庸闲斋笔记·婺州斗牛俗》清·陈其元

燕齐之俗斗鸡,吴越之俗斗蟋蟀,古也有然。金华人独喜斗牛,则不知始于何时。余在婺州十有六年,每逢春秋佳日,乡氓祁报祭赛之时,辄有斗牛之会。先期治觞延客,竭诚敬。比日至之时,国中千万人往矣。斗场辟水田四五亩,沿田塍皆搭台或置桌登,以待客及本村老幼妇女卖饼饵者、卖瓜果者、装水烟者,薨薨缉缉然,猱杂于前后左右。牛之来也,鸣钲前导,头簪金花,身披红绸,簇拥护之者数十人。既至田中,两家各令健者四人翼其牛。二牛并峙,互相注视,良久乃前斗。斗以角,乘间抵隙,各施其巧。三五合后,两家之人即各将其牛折开,复簇拥去。观者不知其孰胜负,而主之者已默窥其胜负矣。胜者亲友欢呼从之,若奏凯状,牛亦轩然自得,徐徐步归;负者意兴索然,即左右者俱垂头丧气焉。小负之牛,尚可养成气力,更决雌雄;大负则杀而烹之,盖锐气已挫,不能再接再厉矣。斗之日,聚集群牛,不下三五十头。其登场相角者,亦不过十数头,余皆自崖而返耳。牛之佳者,不大胜亦不大败,次者虽败,犹能好整以暇,无辙乱旗靡态。下者则苍黄抵触,血肉淋漓,奔逃横逸,溅泥满身,冲出堤塍,掀翻台凳,不可牵挽。于是老妇孺子,暨粉白黛绿者,哗然争避。或失足田中,或倒身岸下,遗簪坠珥,衣服沾濡,头面汙损,相将相扶而去。真可谓见豕负涂,载鬼一车矣。斗胜之家,张筵款客,高朋满座。主人轩眉攘臂,矜其牛之能,曰彼之角如何来,我之角如何往;彼如何攻坚,我如何蹈瑕;我意彼必从是出,而彼竟不料我从此出也。言之津津,几忘乎我之为牛,牛之为我焉。其畜牛也,卧以青丝帐,食以白米饭,酿最好之酒以饮之。亲朋相访,主人款之,呼酒。必嘱曰:慎毋以饮牛之酒来。乍闻者,以为敬客之意,殊不知饮牛之酒,乃是上上品,客不得而饮之也。牛所买来之家,呼之曰“牛亲家”,豢牛之牧童,名之曰“牛大舅”。其真正儿女亲家之亲不若与牛亲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