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辅政制度
金废中书、门下二省,惟置尚书省。尚书令,正一品,不常置。其下有:
亦置枢密院,枢密使一员,从一品;副使一员,从二品;签书院事一员,正二品;同签书院事一员,正四品。
元置中书省,如金之尚书省,枢密院仍旧。《元史》卷八五《百官志》一云:
世祖即位……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重,定内外之官。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其次在内者(谓中央)则有寺,有监,有卫,有府;在外者则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访司。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
此见中央辅政之政、军、监察三权分立。叶士奇《草木子》云:
世祖立中书省以总庶务,立枢密院以掌兵要,立御史台以纠弹百司。尝言,中书是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医朕两手的。
一、中书省
(1)总政务:统六部,实兼唐代中书、尚书两省之职。
《新元史》卷二一《文宗纪》,诏曰:
昔在世祖以及列圣临御,咸令中书省纲维百司,总裁庶政,凡钱谷、铨选、刑罚、兴造,罔不司之。自今除枢密院、御史台,其余诸司及左右近侍(皇帝近侍)敢有隔越中书奏请政务者,以违制论。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振朝纲条》:
除枢密院、御史台、徽政院、宣政院各遵旧制,其余各衙门及近侍人等,敢有擅自奏请中书庶务者,以违制论。
按:徽政院即詹事院,后又更名储政院。宣政院掌“释教僧徒,吐蕃诸族”。(《百官志》)
(2)置官:
A. 中书令(不常置),正一品。《蒙兀儿史记》卷四八《耶律楚材传》,太宗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仍敕今后凡事先白中书,然后奏闻”。
世祖以下,中书令以皇太子领之,实不与政。
B. 八府(一般分八个官):《宰相表》世祖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平章事(二人,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二人,从二品),凡四等。(以右为尊)”。“成宗定左右丞相以下,平章政事二员(或四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又称执政)二员,为八府(以右为尊)”。然宰相人数亦不固定,或多至十七人,二十一人,乃至三四十人。盖皇帝又往往任人“商议中书省事”,此为加官性质,世祖时已有之。其后“商议(示其地位与宰相平等)中书省事”多加于集贤学士或翰林学士。八府官亦往往兼知枢密院事。
八府之下有参议中书省事,正四品,为八府之首席幕僚。《新元史·百官志》云:“参议(示其地位与宰相有所不及)中书省事,左右司文牍,为六曹之管辖。”下有左右司郎中,员外郎。
二、枢密院
枢密使不常置,偶以太子领之。以知院(从一品,六员)、同知(正二品,四员)为之长。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及宫禁宿卫、军官选授之政令。
三、御史台
大夫二员,从一品;中丞二员,正二品。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
四、宣政院
此为元代所特有,置使若干人,从一品。“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遇吐蕃有事,则为分院往镇。如大征伐,则会枢院议。其用人则自为选,军民僧俗通用。其行政实独立于中书省之外。其属甚繁,举其要者:
断事官,从三品。
客省使,从五品。
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从三品。(包括西夏)
洮州元帅府,从三品。
积石州元帅府。
吐蕃等处招讨使司,正三品。
松潘、叠、宕、威、茂州等处军民安抚使司,正三品。
第二章 中央政务分职机关——中书六部
自南宋寺监之职往往归并于六部,元代六部更普遍兼有寺监之权如汉之九卿。
六部名称如唐宋之旧,各置尚书三员,正三品。下置侍郎、郎中、员外郎各若干人,向无固定分司之制。
一、吏部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吏部……掌天下官吏选授之政令。凡职官铨综之典,吏员调补之格,封勋爵邑之制,考课殿最之法,悉以任之。”
二、户部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户部……掌天下户口钱粮田土之政令。”
此本唐之旧职,但不分司,而其属下之业务机关则甚多,并举其要者如下: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掌宝钞、玉器。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掌香药、纸札诸物。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掌诸色段疋。
都提举万亿富源库,掌丝绵、布帛诸物。
四库照磨兼架阁库。
诸路宝钞提举司。
宝钞总库。
大都宣课提举司,领京城各市。
大都酒课提举司。
京畿都漕运使司。
都漕运使司。
檀景等处采金铁冶提举司。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
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
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
按:此可代表元代六部组织职掌之性质,实与汉代之寺卿相类,与唐代之部不同。
三、礼部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礼部……掌天下礼乐祭祀燕享贡举之政令。”
其属有:
侍仪司,正四品。掌凡朝会、即位、册后、建储、奉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
仪凤司,正四品。掌乐工、供奉、祭飨之事。其属有云和、安和、常和、天乐四署及广乐库。
教坊司,从五品。掌承应乐人及管领兴和等署。
会同馆,从四品。掌接伴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贡者。
白纸坊,从八品。掌造诏旨宣敕纸札。
掌薪司,正七品。
四、兵部(职实与军政无关,因权兵已为枢密院所夺)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兵部……掌天下郡邑邮传、屯牧之政令。”
其属有:
大都陆运提举司,从五品。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府,从三品。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总管府,正三品。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从三品。
五、刑部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刑部……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
其属有:司狱司及司籍司(本名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
六、工部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工部……掌天下营造百工之政令。”
其属有:
左右部架阁库,正八品。“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元史》卷八五《百官志》)
诸色人匠总管府(属于官府工业),正三品。“掌百工之技艺”。(《元史》卷八五《百官志》)
梵像提举司,“董绘画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元史》卷八五《百官志》)
铸泻等铜局。
银局,掌金银之工。
镔铁局。玛瑙玉局。石局。木局。油漆局。
诸色局人匠总管府。
诸路杂造总管府。
七、诸卿(职权已萎缩或相类诸机关)
(1)大宗正府。以诸王为之长,从一品。理蒙古公事。
(2)大司农司。大司农四员,从一品;大司农卿,正二品。掌农桑水利学校饥荒之事。
(3)宣徽院。院使六员,从一品。掌供玉食。其属有:
光禄寺。卿四员,正三品。掌起运米曲诸事。
大都尚饮局、大都尚酝局。
上都尚饮局、上都尚酝局。
安丰怀远等处稻田提领所。
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
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
(分布两都及四方之分支机构甚多,不详录。)
(4)大禧宗禋院,院使从一品。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享礼典。附属机构甚多。
(5)太常礼仪院,院使正三品。掌大礼乐祭享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事。
(6)典瑞院,院使正二品。掌宝玺金银符牌。
(7)太史院,院使正二品。掌天文历数之事。
(8)太医院,院使十一员,正二品。掌医事。
(9)侍正府,侍正十四员,正一品。掌内庭近侍之事。
(10)将作院,院使七人。掌成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织造刺绣段疋纱罗异样百色造作。
(11)通政院,院使若干人,从二品。掌站驿以给使传。
(12)中政院,院使七人,正二品。掌中宫财赋营造供给并番卫之士汤沐之邑。管领两都四方附属机构甚多。
(13)太仆寺,卿二员,从二品。掌阿塔思马达受给之事。
(14)尚乘寺,卿四员。掌鞅辔造作事。
(15)太府监,卿六员,正三品。领左右藏等库,掌钱泉出纳之数。
(16)度支监,卿三员,正三品。掌给马驼刍粟。
(17)利用监,卿八员,正三品。掌出纳皮货衣物之事。
第三章 地方行政制度
元代中央最主要机关为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治、军事、监察,而于四方置行省、行院、行台,分佐其任。行枢密院因事而设,事毕则为非经常设机构。而行中书省、行御史台为常置机关,行省统地方行政,行台负监察之责。兹分述如下:
行省十一,曰岭北(外蒙古)、辽阳(东北三省及韩国北部)、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征东(韩国南部)。而今河北、山东,西及内蒙古则称为腹里,直辖于中央之中书省。
中书省直辖腹里三,路二十九,州八。行省各辖路一,府一,州各若干(河南、陕西、江浙、湖广),府州或有或无(辽阳、四川无州,甘肃、江西无府),偶有辖军者,而岭北、征东之制极简是特例也。
路辖录事司一、县若干,又领属府、属州各若干。属州几恒有,属府则常无。录事司者凡路之治所皆有之,掌城中民户,民户特少者不置。而杭州路先置四司,为左右两司,是特例。盖杭州为南宋国都,民户特多也。上都则为警巡院,大都有左右两院。
府及属府皆辖县,且有倚郭县,故府及属府皆非最低级之行政区,而亦有领属州。属州又有领县者,然不常见。腹里之属府亦有此类情形(上都路之顺宁府),尤为特例。
唐、宋之州皆有倚郭县,州官不亲民事。至元,州及属州有三种情形:一为最低级行政区,不别领县;二为最低级行政区而别领少数县;三为辖县,且有倚郭县,但以州官兼领之,则州虽非最低级行政区而官实亲民。观此三种情形,元代州之名虽同唐、宋而实县之比耳。
省多分道,置宣慰司,共十七道。盖各省地区广阔、其距省治较远之区,则分道置宣慰使司,以为省与本道所属之路、府、州间转达机关。如江浙行省之杭州路,而置浙东、福建两宣慰司,其浙江以西则不置也。湖南、四川、云南诸省又置安抚、宣抚诸司,以统蛮夷。其地位则比于路,或亦统路、府、州。元代地方行政区划组织大略如此。中书省及行省又或置分省,非经制也。
行御史台有二:曰江南、曰陕西,亦称南台、西台。元初承宋置诸道提刑按察司兼劝农事。世祖末改为肃政廉访司,共二十二道。内道八,直隶于御史台;江南十道,隶属于南台;陕西四道,隶属于西台,分察诸省、路之行政。元代地方行政区划、行政系统与监察机构甚复杂,兹图示如次:
详观此图,再就《地理志》统计其数字:为路一百八十五;府之隶于省者二十二,隶于路者十一;州之隶于省者六十二,隶于路者三百一十;县之隶于路者五百九十,隶于省辖之府州者九十八,隶于路辖之属府属州者四百二十五;路领之录事司一百零三。县与录事司为最低级之行政单位,州大半亦然。故元之地方行政区划与组织虽极复杂,但大体言之,要为省、路(府、州)、县(州、司)三级制,偶参以四级、二级耳。
元初,行省皆以中书省官出领其事。后别置官,有丞相一员,平章事二员,右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略如中书省之制。丞相不常置,各以平章事为长官。其属有检校、照磨、理问等所。宣慰司分道掌军民之务,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下有所请,则转达于省,又或兼管茶盐等有关财政诸务。司置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亦有经历、照磨之属。宣抚司、安抚司置官与宣慰司略同,而使上各置达鲁花赤一员。此外,省级之行政机关有儒学提举司,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统诸路、府、州、县学校;而江浙、湖广、江西又各置蒙古提举学校官,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各置官医提举司。东南盐茶财富之区,又或置专司,隶于省,以掌之。
元代地方行政组织系统图
诸路总管府置达鲁花赤及总管各一员,并三品。其佐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员。其属有儒学、蒙古、医学诸教授及司狱、平准、织染、府仓、税务、药局等职。
府置达鲁花赤一员,知府或府尹一员,秩皆四品。佐官有同知、判官等员。
州置达鲁花赤一员,州尹或知州一员,秩皆从四品至五品;佐官与府同。
县置达鲁花赤及尹各一员,秩皆六品。又置丞、簿、尉各一人,典史二人。中县以下不置丞。州县皆分区置巡检司。
录事司为元之特制,先置司候、判官之职,后置达鲁花赤、判官、典史各一员,以判官兼司候之任。两都警巡院之制稍崇。
自司路以下,皆以达鲁花赤为真正首长,以蒙古人为之,参用色目人。
御史两行台置官略如中央之御史台,有御史若干人,大夫为之长。肃政廉访司各置廉访使、副使各二员,佥事四员,亦有经历、照磨之属。
第四章 科举与用人
一、科举
辽亦有科举制,多分为诗赋、经义两科。圣宗时只以词赋、法律取士,词赋为正科,法律为杂科。考试程序,有乡试、府试、省试。乡试及格曰乡荐,府试及格曰府解,省试及格曰及第。开科时间不一定,或每年一科,或间年、或三数年一科。录取人数,初仅一二人或四五人;道宗以后多者百余人,少者七八十人,然参与政治之机会并不甚大。《金史》云,辽臣“致身所自进士才十之二三耳”。
“金设科皆因辽宋制,有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之制,……其试词赋、经义、策论中选者,谓之进士;律科、经义(?)中选者,谓之举人。”(《金史·选举志一》)
世宗大定十一年创女直进士科,初但试策,后增试论,所谓策论进士也。三年一开科。凡诸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四试。
元初屡议兴科举,但不果行。中叶仁宗皇庆中始颁条制,三年一开科。蒙古、色目人为一榜,汉人、南人为一榜,分别考试。蒙古、色目考经问、时务策两场;汉人、南人加考古赋、诏诰及章表一场。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
乡试:行省十一: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宣慰司二:河东、山东;直隶省部路分四:真定、东平、大都、上都。
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内区中选者一百人,内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其赴会试之三百人名额分配如下表:
(据《元史·选举志》)
二、用人
(参看箭内互著,陈捷、陈清泉译《元代蒙汉色目待遇考》、《元朝怯薛及斡耳朵考》)
上节述科举取士,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有差别待遇。至于官吏任人,更有差别待遇。《元史·百官志》云:“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其散见于《元史》纪传者更随处可见:
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勋臣。(《仁宗纪》)
平章之职,亚宰相也。承平之时,虽德望汉人抑而不与。(《成遵传》)
旧制枢府官从行(从车驾),岁留一员司本院事,汉人不得与。(《郑志宜传》)
故事,台端(御史台长官)非国姓不授。(《太平传》)
各道廉访司,必择蒙古人为使。或阙,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参以色目、汉人。(《成宗纪》)
至元二年二月……甲子,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五年三月……丁丑,罢诸路女直、契丹、汉人为达鲁花赤者,回回、畏兀儿、乃蛮、唐古人仍旧。(《世祖纪》)
据《元史·宰相表》,自中统元年(忽必烈即位)至元末,左右丞相凡五十七人,蒙古人四十一,色目人十二,汉人四(就中之一为契丹人)。是则虽非全部用蒙古人,但蒙古人占绝大多数。
枢密院之枢密使与中书令同为皇太子之兼任官,或虚位不任人,故总院事者实为副使。其后以知枢密院事(知院)为长官,同知枢密院事(同知)与副使次之。此诸正、副长官中亦绝大多数为蒙古人,惟四人为色目人,二人为汉人。汉人即赵璧、史天泽,仅为副使。
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之可考者,惟八人为色目人,汉人惟贺惟一一人,但仍赐蒙古姓,以符合传统之惯例。
箭内互考元代兵制,分内外两部。内为宿卫诸军,外为镇戍诸军。宿卫诸军中又分怯薛与各卫两种:前者之长曰怯薛长,直隶于皇帝;后者之长称为亲军都指挥使,亲军都指挥使与四方镇戍诸军同隶枢密院。怯薛长以蒙古元勋之子孙为之。亲军都指挥使,防卫近畿,除蒙古人外,元史可考者,有色目人二十三人,汉人十九人(包括契丹人)。
元代有一种官名达鲁花赤(Darukhuchi),意谓束缚之人,为掌印办事之长官。除最高级官衙,如中书省、行省,枢密院、行院,御史台、行台,六部及其他独立之高级官衙外,皆置此职,尤其地方行政官衙(如诸路总管府、府、州、县)及地方军衙(如万户府、千户所)皆置此职。投下(诸王、驸马、功臣等分地)亦必置之。乃为地方官衙之真正长官,皆用蒙古人,绝少例外。
另外两点值得注意:
一、荫叙。诸品官荫叙,蒙古人、色目人特优一等。
二、怯薛。怯薛者,蒙古语Keshik之对音,有恩惠、宠爱之意,转而为“蒙天子恩宠”之意。怯薛为元代禁卫军中之核心组织,即为天子之最近身侍卫,皆蒙古勋臣子弟为之。怯薛兵称为怯薛歹(Keshiktei),定数为一万人,其长则以太祖四功臣之后裔世袭其职。怯薛常侍天子身边,掌天子之饮食、衣服、文书、府库、医药等生活诸事。世袭其职,故不发生宦官窃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