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句校勘爲校勘古書中的一項主要工作。古書中錯誤最多的是字句的錯誤。所謂字句錯誤,概括言之爲四大類:誤字、衍文、脱文、倒置。如果細加分析,則每類有各種不同的情况。清代訓詁學家王念孫著《讀書雜志》,對《淮南子》内篇,訂正了九百餘條字句的錯誤。從這九百餘條錯誤中歸納“致誤之由”,凡得六十二例。[1]這六十二例是王氏校勘古書字句錯誤的總結,是校勘學中一份具有規律性的總結資料。現在抄録六十二例的條目於下:

一、因字不習見而誤者

二、因假借之字而誤者

三、因古字而誤者

四、因隸書而誤者

五、因草書而誤者

六、因俗書而誤者

七、因兩字誤爲一字者

八、誤字與本字并存者

九、校者旁記之字而闌入正文者

十、衍至數字者

十一、脱數字至十數字者

十二、誤而兼脱者

十三、正文誤入注者

十四、注文誤入正文者

十五、錯簡者

十六、因誤而致誤者

十七、不審文義而妄改者

十八、因字不習見而妄改者

十九、不識假借之字而妄改者

二十、不審文義而妄加者

二十一、不識假借之字而妄加者

二十二、妄加字而失其句讀者

二十三、妄加數字至二十餘字者

二十四、不審文義而妄删者

二十五、不識假借之字而妄删者

二十六、不識假借之字而顛倒其文者

二十七、失其句讀而妄移注文者

二十八、既誤而又妄改者

二十九、因誤字而誤改者

三十、既誤而又妄加者

三十一、既誤而又妄删者

三十二、既脱而又妄加者

三十三、既脱而又妄删者

三十四、既衍而又妄加者

三十五、既衍而又妄删者

三十六、既誤而又改注文者

三十七、既誤而又增注文者

三十八、既誤而又移注文者

三十九、既改而又改注文者

四十、既改而復增注文者

四十一、既改而復删注文者

四十二、既脱且誤而妄增者

四十三、既誤且改而又改注文者

四十四、既誤且衍而又妄加注釋者

四十五、因字誤而失其韻者

四十六、因字脱而失其韻者

四十七、因字倒而失其韻者

四十八、因倒句而失其韻者

四十九、句倒而又移注文者

五十、錯簡而失其韻者

五十一、改字而失其韻者

五十二、改字以合韻而實非韻者

五十三、改字以合韻而反失其韻者

五十四、改字而失韻又改注文者

五十五、改字而失其韻又删注文者

五十六、加字而失其韻者

五十七、句讀誤而又加字以失其韻者

五十八、既誤且脱而失其韻者

五十九、既誤且倒而失其韻者

六十、既誤且改而失其韻者

六十一、既誤而又加字以失其韻者

六十二、既脱而又加字以失其韻者

以上六十二例,大致可以分爲四種情况:1.從一至十六,是由於抄寫者不慎而誤者;2.從十七至二十七,是由於不識古字、不審文義而妄改致誤者;3.從二十八至四十四,是原誤而妄改,所謂以誤改誤;4.從四十五至六十二,是不明古音而誤者。

這裏限於篇幅,不可能按照王氏這個細目,逐項舉例説明,只能按誤字、衍文、脱文、倒置四大類舉例,并隨例説明致誤的原因。

第一節 誤 字

一 形近而誤

形近而誤有許多原因,有的是由於不識古字而誤的。如:

(1)《墨子·所染》:“晉文染於舅犯高偃。”

王念孫《讀書雜志·墨子第一》:“畢(畢沅)云:‘高偃未詳。《吕氏春秋》高作郤,疑當爲郤,晉有郤氏。’念孫案:高當爲,即城郭之郭,形與高相近,因誤爲高。(原注:賈子《過秦論》‘據億丈之’,今本訛爲高。)《墨子》多古字,後人不識,故傳寫多誤耳。《左傳》晉大夫卜偃,《晉語》作郭偃。(韋注曰:郭偃,晉大夫卜偃也。)《商子·更法篇》《韓子·南面篇》并與《晉語》同。《吕氏春秋》作郤偃,郤即郭之訛,非郤氏之郤也。《太平御覽·道部一》引《吕氏春秋》正作郭偃。”

(2)《墨子·備蛾傅》:“敢問適(敵)人强弱,遂以傅城,後上先斷,以爲程。”

王念孫《讀書雜志·墨子第五》:“畢(畢沅)云:字未詳。念孫案:者法之誤耳。言敵人蛾附登城,後上者則斷之,以此爲法程也。(原注:《吕氏春秋·慎行篇》曰:後世以爲法程。《説苑·至公篇》曰:犯國法程。《漢書·賈誼傳》曰:後可以爲萬世法程。)篆書去字作,缶作,兩形相似。隸書去作,缶作击,亦相似,故從去從缶之字傳寫多誤。”[2]

(3)《墨子·尚賢上》:“雖在農與工肆之人,莫不競勸而尚意。”

孫詒讓《墨子間詁》卷二:“意疑爲惪,形近而訛。惪正字,德假借字。”[3]按《説文·心部》:“惪,外得於人,内得於己也。從直從心。”《説文·彳部》:“德,升也。”是道德之本字爲惪,後常用德字,爲通借字。此因不識惪字而誤爲意字。

(4)《史記·五帝本紀》:“高辛生而神靈,自言其名。”張守節正義:“《帝王紀》云:‘帝俈高辛,姬姓也。其母生見其神異,自言其名曰岌。”

吴忠匡《史記中華書局點校本訂誤》:“案:南宋淳熙三年張杅桐川郡齋本作‘自言其名曰’,與索隱本、《初學記》引《帝王紀》同,它本作岌者,蓋形近致誤。又同夋,上文‘帝嚳高辛者’句下索隱引皇甫謐云‘帝嚳名夋也’可證。”[4]按岌字誤,應改作。《説文·山部》:“,高也。峻,或省。’爲、峻之異體。校者不識字。因誤作岌。

有的由於不識隸書、俗字、簡筆字而誤改的。如:

(5)《廣雅·釋詁》:“乎,極也。”

王念孫《廣雅疏證》卷一:“乎訓爲極,義無所取。蓋卒字之誤。卒隸或作,因誤而爲乎。凡從卒之字,亦有誤爲乎者。《士冠禮》注云:‘古文啐爲呼。’是也。《爾雅》:‘卒,終也。’窮、卒、終三字相承,皆極之義也。”

(6)《廣雅·釋詁》:“,竟也。”

王念孫《廣雅疏證》卷三:“,各本皆作。字俗書作,因訛爲,惟影宋本不訛。《説文》:‘,竟也。’、疆、竟,古聲并相近。”[5]

(7)《淮南子·原道》:“是故鞭噬狗,策蹄馬,而欲教之,雖伊尹、造父弗能化。欲寅之心亡於中,則飢虎可尾,何况狗馬之類乎?”

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一》:“欲寅之心,寅當爲,字之誤也。與肉同,欲肉者,欲食肉也。諸本及莊本皆作‘欲害之心’,害亦之誤。《文子·道原篇》亦誤作害。劉績注云:古肉字。則劉本作可知,而今本亦作害,蓋世人多見害,少見,故傳寫皆誤也。”[6]按爲肉之俗字,見《干禄字書》及《廣韻》。《墨子·迎敵祠》:“狗彘豚雞食其。”用此字。

陳垣《元典章校補釋例》有“不諳元時簡筆字而誤例”,云:“元刻《元典章》簡筆字最多,後來傳抄者或改正,或仍舊,各本不同。惟沈刻則大率改正,間有不知爲簡筆而誤爲他字者。”陳氏在書中舉“無”字例甚詳。按《説文·亡部》:“,亡也。無,奇字。”後來“无”常用作“無”之簡筆字,如《易經》用“无”字。元刻本《元典章》“無”字均作“无”,而後來的沈氏刻本均誤作“元”字。如“无圖小人”,无圖是无賴的意思,沈刻本誤作“元圖小人”,就不知所云了。再由於“无”誤作“元”,沈刻本又把“元”誤改作“原”。如“若无文案者似難追究”,沈刻本誤作“若原文案者似難追究”,與原來的意思大有出入。再由於“无”誤作“元”,而又由“元”誤作“員”字者,因元、員兩字音近的緣故。又元刻本“撫州”作“抚州”,沈刻本竟誤作“杭州”。甲誤爲乙,乙又誤爲丙,一誤再誤,與原文相去愈遠,如無善本對校,根本無法校正。[7]

也有僅因兩字形近而誤者,其例更多,古書中觸目皆是。如:

(8)《老子》十五章:“儼兮其若客,涣兮若冰之將釋,敦兮其若樸。”

朱謙之《老子校釋》:“河上公作‘儼兮其若客’,王弼作‘儼兮其若容’。案‘客’字與下文釋、樸、穀、漁等四字爲韻,作‘容’者非也。”按帛書《老子》甲乙本均作“客”。[8]

(9)《管子·法禁》:“聚徒威群。”

《管子集校》:“洪頤煊云:‘威群當作成群。下文云: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群於國。《法法篇》:則人臣黨而成群。其證也。’維遹按:‘洪説是也。《荀子·宥坐篇》亦有聚徒成群語。’”[9]

(10)《管子·小匡》:“若不生得,是君與寡君賊比也,非弊邑之君所謂也。”

王念孫《讀書雜志·管子第四》:“念孫按:謂當爲請,字之誤也。《左傳正義》引作‘非弊邑之所請也’。《齊語》作‘若不生得以戮於群臣,猶未得請也’。上文請字凡五見,皆其證。”[10]

(11)《荀子·君道篇》:“便嬖左右者,人主所以窺遠收衆之門户牖向也。”

蔣禮鴻《義府續貂》:“收衆當作牧衆,字之誤也。《韓詩外傳》六:‘王者必立牧方二人,使窺遠牧衆也。’又曰:‘故牧者,所以開四目,通四聰也。’《外傳》之‘窺遠牧衆’,即《荀子》之‘窺遠牧衆’甚明。《方言》十二:‘牧,察也。’《白虎通·封公侯篇》:‘使大夫往來視諸侯,故謂之牧。’然則牧有視察之義,故與窺爲對。”[11]

(12)《史記·秦始皇本紀》:“常以十倍之地,百萬之衆,叩關而攻秦。”

張文虎《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卷一:“叩關,《陳涉世家》作‘仰關’,與《新書》《漢書》合。蓋本作‘卬’,形近訛爲叩。《文選》同。”

(13)《史記·項羽本紀》:“毋從俱死也。”

張文虎《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卷一:“《雜志》云:‘從’當爲‘徒’。《漢書》作‘特’,蘇林曰:‘特,但也。’特、但、徒一聲之轉。”[12]

(14)《史記·魏世家》:“韓亡,秦有鄭地,與大梁鄴。”

索隱云:“《戰國策》鄴作鄰字爲得。”

按索隱説是。帛書《戰國縱横家書·朱己謂魏王章》作“與大梁鄰。”[13]

(15)《漢書·高祖紀上》:“懷王諸老將皆曰項羽爲人慓悍禍賊。”

《漢書補注·高祖紀上》:“顔師古注:‘慓,疾也。悍,勇也。禍賊者,好爲禍害而殘賊也。’王念孫云:‘禍賊當從《史記》作猾賊。《一切經音義》一引《三倉》云:猾,黠惡也。《酷吏傳》寧成猾賊任威是也。猾賊與慓悍義相承,禍賊則非其義矣。’”[14]

(16)《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柔橈嫚嫚。”

胡紹煐《文選箋證》卷十:“善(嫚)音於圓切,則本作,與《漢書》同。《史記》亦作,徐廣音娟。索隱引《廣雅》‘嬛嬛,容也’。今《廣雅》作,是其證。《説文》:‘,好也。’此作嫚,蓋後人所改。”按黄季剛《評點昭明文選》中亦云此“嫚”字當爲“”。[15]

(17)《説文》人部:“偶,桐人也。”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卷四:“桐當作相。《中庸》:‘仁者人也。’鄭康成讀如相人偶之人。《儀禮》注屢言相人偶。(自注:惠氏《九經古義》、臧氏《經義雜記》援引詳矣。)此其證也。吴明經凌雲云:‘舊板《玉篇》:偶,相人也。今本相作桐,蓋好事者依今《説文》輒改。’又鮑彪注《戰國策》全據《説文》爲訓,其注《齊策》亦云:‘偶,相人也。’是鮑所見《説文》猶作相字。”[16]

(18)《廣雅·釋訓》:“夏夏,行也。”

王念孫《廣雅疏證》卷六上:“諸書皆無夏夏之文。夏夏,當作憂憂,字之誤也。《説文》:‘憂,和之行也。’引《商頌·長發篇》:‘布政憂憂。’今本作‘敷政優優’。”[17]

(19)《顔氏家訓·書證》:“《後漢書》:酷吏樊曄爲天水郡守,凉州爲之歌曰:‘寧見乳虎穴,不入冀府寺。’而江南書本‘穴’皆誤作‘六’。學士因循,迷而不寤。夫虎豹穴居,事之較者;所以班超云:‘不探虎穴,安得虎子?’寧當論其六七耶?”[18]

(20)毛晉刻趙長卿《惜香樂府》卷九《念奴嬌·上張南豐生日》:“板懷玉燕,此時嘉夢重育。”

“板”當作“投”,字之誤也。“投懷玉燕”係用張説典故。五代後周王仁裕《開元天寶遺事·夢玉燕投懷》云:“張説母夢有一玉燕自東南飛來,投入懷中,而有孕,生説,果爲宰相,其至貴之祥也。”此蓋趙詞所本。[19]

形近而誤是古書最常見的情况,上文曾提陶淵明《讀山海經》詩有一個本子一句五字全誤,都是由於形近而誤。黄季剛先生《量守廬群書箋識》中校《吕氏春秋》高誘注,有一條注文僅七字,竟誤了五字,也是由於形近而誤。

(21)《吕氏春秋·適音篇》:“太小則志嫌,以嫌聽小,則耳不充。”高誘注:“嫌聽譬自嫌之嫌。”

黄氏《箋識》:“‘嫌聽譬自嫌之嫌’七字,當作‘嫌讀羣公慊之慊’。《公羊文十三年傳》:‘羣公廪。’此何休本也。《詩·采薇》正義引《易》‘爲其慊于無陽也。’鄭玄注:‘慊,讀如羣公溓之溓。古書篆作立心,與水相近,讀者失之,故作慊。慊,雜也。’此鄭所見本也。高氏所見略與鄭同。而溓字則作慊,慊義則訓約,與何、鄭訓雜又異。其所注《吕覽》《淮南》兩引此文,而今本皆誤不可曉。《淮南·原道》:‘不以慊爲悲。’注云:‘慊,約也。慊讀辟向慊之慊。’詳此句上文有云:‘不以廉爲悲。’注云:‘廉,猶儉也。’是儉與廉義同,約與儉義同。‘辟向慊’者,則‘群公慊’之誤也。羣字或作君旁羊,故與辟形近;公字與向形近;慊者,則鄭君所云篆作立心與水相近者也。《吕覽》此文之嫌,與《淮南》之廉同義,故高氏亦以《公羊》説之。聽者,讀之誤,又緣文有聽字,愈易溷訛;譬者,先訛羣作辟,後加言作譬;自爲公之訛,猶向爲公之訛;緣正文有嫌字耳。此條訛文,蓋仰思兩晝夜而得之,校理舊文,亦何容易乎?”[20]

按黄先生這一條不僅校正了《吕氏春秋·適音篇》高誘注中五個錯字,同時還解决了另外兩個問題:1.《公羊傳·文十三年》“羣公廪”有三個不同的本子:何休所見本作“廪”,鄭玄所見本作“溓”,高誘所見本作“慊”。2.《淮南子·原道》高誘注“慊讀辟向慊之慊”,應作“慊讀羣公慊之慊”,校正二字。博學如黄氏,校此條竟費兩晝夜,才得正其誤。可見校勘之事,非深思熟慮,不能有所得。

二 音同、音近而誤

先秦古籍中,同音通借特别多,兩漢著述裏通借字也不少。同音通借與音同音近而字誤,這兩種情况,實在很難區别。如下邊兩個例子,有人説是由於聲近而誤,有人説是通借字:

(22)《禮記·昏義》:“爲后服資衰,服母之義也。”

鄭玄注:“資當爲齊,聲之誤也。”《釋文》:“資依注作齊,音諮。注又作齋者同。”阮元《校勘記》云:“按依《説文》當作,從衣,齊聲。經傳多假齊爲之,資亦假借字。古音次聲、齊聲同部也。”[21]

依鄭玄説,“資”應作“齊”,是由於音近而誤。阮元認爲“資”是通借字,不能算誤字。兩人説法不同。

(23)《漢書·武帝紀》:“擇兵振旅。”

王先謙《漢書補注》:“擇當爲釋,字之誤也。……古書釋、澤通作釋,擇不通作,因形近致訛耳。”按釋、擇兩字既爲形近,又爲音近。

楊樹達《漢書窺管》卷一:“凡同聲類之字皆可通作。擇、釋同從睪聲,自可通作,王説非。”[22]

其實不能一概而論,有些過去無通借用例的,應看作音近而誤,加以校正。如:

(24)《墨子·兼愛下》:“提挈妻子,而寄托之,不識於兼之有是乎,於别之有是乎?”

孫詒讓《墨子間詁》引戴望云:“‘有’字皆‘友’之聲誤。”[23]

按“兼之友”,指主張兼愛的朋友;“别之友”指不主張兼愛的朋友。上文“必爲其友之身,若其身,爲其友之親,若其親”,諸“友”均用本字,不作“有”。則“兼之有”、“别之有”之“有”字,應視爲音近而誤,戴説是。又如:

(25)《賈誼新書·過秦論下》:“其交未親,其名未附。”

陶鴻慶《讀諸子札記》十:“名當爲民,二字聲近,又涉下‘名曰亡秦’而誤也。《史記》作‘其下未附’,文異而義同。”[24]

按陶説是。名借作民,未見用例,應看作二字聲近而誤。

從漢以後,在經史和文集裏,通借字要少得多,即使用通借字,都是前人常用的通借字,這些通借字,基本上已成通用字。像下邊舉的一些例子,顯然都是由於音同、音近而誤的字,不能看作通借字。

(26)《舊唐書·代宗紀》:“大曆二年正月甲子,以兵部侍郎張仲光爲華州刺史、潼關防禦史。”(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85頁)

“仲”是“重”之誤。《舊唐書》卷一二〇《郭子儀傳》:“因兵部侍郎張重光宣慰回,附章論奏曰……代宗省表。”卷十一《代宗紀》:“(大曆三年九月)庚寅,以前華州刺史張重光爲尚書左丞。”《文苑英華》卷三八《中書制誥》六《南省》一《左右丞》常衮《授張重光尚書左丞制》:“銀青光禄大夫、前華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鎮國軍及潼關防禦等使、上柱國、清河縣開國侯張重光……可行尚書左丞。”

(27)《舊唐書·敬宗紀》:“(寶曆二年十二月)辛丑,帝夜獵還宫,與中官劉克明、田務成、許文瑞,打球軍將蘇佐明、王嘉憲、石定寬等二十八人飲酒。”(第522頁)

“成”是“澄”之誤。《太平御覽》卷一一四《皇王部》三九《敬宗昭愍皇帝》引《唐書》:“(寶曆二年)十二月辛丑,帝夜獵還宫,與中官劉克明、田務澄、許文瑞,打球軍將蘇佐明、王嘉憲、石定寬等飲酒……”《資治通鑒》卷二四三《唐紀》五九:“(寶曆二年)十二月辛丑,上夜獵還宫,與宦官劉克明、田務澄、許文瑞及擊球軍將蘇佐明、王嘉憲、石從寬、閻惟直等二十八人飲酒。”《新唐書》卷二〇八《宦者傳》下《劉克明傳》:“帝獵夜還,與克明、田務澄、許文瑞、石定寬、蘇佐明、王嘉憲、閻惟直等二十有八人群飲。”

(28)《舊唐書·高宗紀下》:“帝崩於真觀殿。”(第112頁)

“真”是“貞”之誤。《太平御覽》卷一一〇《皇王部》三十五《高宗天皇大帝》引《唐書》:“帝崩於貞觀殿。”《新唐書》卷三《高宗紀》:“上崩於貞觀殿。”[25]

以上三例引自卞孝萱《新版〈舊唐書〉漏校一百例》,該文所校均直接引用史籍爲證,極爲精當。這裏所引用三例是唐時人名、地名,决非通借,無疑是由於音同音近而誤。

在唐宋及以後的通俗文學作品裏,卻出現了大量的同音誤字。如敦煌變文的寫本裏,到處都是。有的字從上下文還容易看出,有的則不容易看出。校勘時應該作校記或旁注改正。這裏舉《伍子胥變文》[26]中部分的例子(下列括弧中是改正的字):

諍(争)侵 姓仵(伍) 清(請)托

喜不自昇(勝) 博(薄)暮 列(烈)女

戀(臠)割 木劇(屐) 誅戮之褰(愆)

寶劍相讎(酬) 明王有敢(感) 麥飯一謳(甌)

風流如(儒)雅 舞道(蹈) 下知地裡(理)

後來如《京本通俗小説》等宋元話本,也或多或少有這類同音誤字。

《元典章》雖不是通俗文學作品,但是由於輾轉傳抄,其間訛誤衍倒之處特别多。陳垣《元典章校補釋例》[27]也有“聲近而誤例”一節。他説:“聲近而誤,有由於方音相似者,有由於希圖省筆者。”兹略舉數例:

官例(吏) 計典(點) 多(都)省

搬(奔)喪 觀裡(禮) 局(逐)項

三 一字誤爲二字、二字誤爲一字

今見秦漢間竹簡、帛書以及敦煌寫卷等,其字體款行,有工整劃一的,但大都是大小不匀,疏密相間。後人謄抄者,如不諳字句内容,僅是依樣胡蘆,就産生將一字誤分爲二字,二字誤合爲一字的情况。

古書中一字誤爲二字者。如:

(29)《論語·述而》:“子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

朱熹《論語集注》:“劉聘君見元城劉忠定公,自言嘗讀他《論》,‘加’作‘假’,‘五十’作‘卒’。蓋‘加’、‘假’聲相近而誤讀,‘卒’與‘五十’字相似而誤分也。愚按此章之言,《史記》作‘假我數年,若是我于易則彬彬矣。’‘加’正作‘假’,而無‘五十’字。蓋是時孔子年已幾七十矣。‘五十’字誤無疑也。”[28]

(30)《禮記·祭義》:“燔燎膻薌,見以蕭光……薦黍稷,羞肝肺,首心,見間以俠甒。”

鄭玄注:“‘見’及‘見間’皆當爲‘覸’字之誤也。……覸以俠甒,謂雜之兩甒醴酒也。”孔穎達疏:“凡言覸者,所見錯雜之義。”[29]按依鄭玄説,則前“見”應作“覸”,後“見間”二字,原爲“覸”一字。

(31)《禮記·緇衣》:“信以結之,則民不倍。恭以莅之,則民有孫心。”

惠棟《九經古義·禮記下》:“棟謂《緇衣》‘孫心’當作‘愻’。猶《祭義》‘見間’當爲‘覸’。……《説文》:‘愻,順也。《書》云:五品不愻。’今本《尚書》作訓。古文《尚書》作愻。今孔氏本作孫。古文亡矣。《緇衣》猶存古字,毛居正作《正誤》,又從而改之,益歎識字之難。”[30]按惠説是,依句式,此亦應爲四字。

(32)《國語·晉語四》:“吾觀晉公子賢人也。其從者,皆國相也。以相一人,必得晉國。”

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五:“按《僖公二十三年左傳》曰:‘吾觀晉公子從者,皆足以相國,若以相,夫子必反其國。’疑此文‘一人’二字乃‘夫’字之誤。‘以相’絶句,即《左傳》所謂‘若以相’也。‘夫必得晉國’絶句,即《左傳》所謂‘夫子必反其國’也。夫者,指目其人之辭,説詳《襄二十三年左傳正義》,今誤作‘一人’二字,義不可通矣。”[31]

(33)《孟子·公孫丑上》:“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

顧炎武《日知録》卷七:“倪文節(原注:思)謂當作‘必有事焉而勿忘;勿忘,勿助長也’。傳寫之誤,以‘忘’字作‘正心’二字。言養浩然之氣,必當有事而勿忘,既已勿忘,又當勿助長也。迭二‘勿忘’,作文法也。按《書·無逸篇》曰:‘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生則逸,不知稼穡之艱難。’亦是迭一句,而文愈有致。今人發言,亦多有重説一句者。《禮記·祭義》:‘見間以俠甒。’鄭氏曰:‘見間當作覸。’《史記·蔡澤傳》:‘吾持梁刺齒肥。’《索隱》曰:‘刺齒肥’當爲‘齧肥’。《論語》:‘五十以學易。’朱子以爲五十當作‘卒’。此皆古書一字誤爲二字之證。”[32]

(34)《賈誼新書·過秦論中》:“故先王者見終始之變。”

俞樾《諸子平議》二七:“按此,本作‘故先王覩終始之變’,‘覩’字誤分‘者見’二字。亦猶《禮記·祭義篇》分‘覸’爲二字矣。”[33]按曾見《古文辭類纂》一本作“故先王見終始之變”,以“者”爲衍文而删。亦可備一説。

古書中又有兩字誤合爲一字者。如:

(35)《左傳·襄九年》:“十二月,癸亥,門其三門。閏月,戊寅,濟于陰阪,侵鄭。”

杜預注:“以長曆參校上下,此年不得有閏月戊寅。戊寅是十二月二十日。疑‘閏月’當爲‘門五日’。‘五’字上與‘門’合爲‘閏’。則後學者自然轉‘日’爲‘月’。”[34]按“門其三門”,謂攻其三面城門;“門五日”,謂輪番每門攻五天。三門共十五日,從癸亥至戊寅爲十六日。則攻十五日,明日戊寅于陰阪渡河。日數完全吻合,杜説可信。

(36)《禮記·檀弓上》:“從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爲服。”

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五:“按‘夫’字衍文也。‘二人’兩字誤合爲‘夫’字,學者旁識‘二人’兩字,以正其誤,而傳寫誤合之,遂成‘二夫人’矣。《國語》‘夫’字誤分爲‘一人’二字。《檀弓》‘二人’字誤合爲‘夫’字。甚矣古書之難讀也。”[35]

(37)《戰國策·趙策四》:“太后明謂左右:‘有復言令長安君爲質者,老婦必唾其面。’左師觸讋願見太后,太后盛氣而揖之。”

王念孫《讀書雜志·戰國策二》:“吴(吴師道)曰:‘觸讋,姚(姚宏)云一本無言字。《史》亦作龍。案《説苑》(《敬慎篇》)魯哀公問孔子,夏桀之臣,有左師觸龍者,諂諛不正。人名或有同者,此當從讋以别之。’念孫案:吴説非也。此策及《趙世家》皆作‘左師觸龍言願見太后’。今本‘龍言’二字誤合爲‘讋’耳。太后聞觸龍願見之言,故盛氣以待之。若無‘言’字,則文義不明。據姚云:‘一本無言字’,則姚本有‘言’字明矣。而今刻姚本亦無‘言’字,則後人依鮑本改之也。《漢書·古今人表》正作‘左師觸龍’;又《荀子·議兵篇》注曰:‘《戰國策》趙有左師觸龍’;《太平御覽·人事部》引此策曰:‘左師觸龍言願見’,皆其明證矣。又《荀子·臣道篇》曰:‘若曹觸龍之於紂者,可謂國賊矣。’《史記·高祖功臣侯者表》有臨轅夷侯戚觸龍,《惠景間侯者表》有山都敬侯王觸龍。是古人多以‘觸龍’爲名,未有名‘觸讋’者。”按近年馬王堆出土帛書《戰國縱横家書》有記觸龍見趙太后事,正作“左師觸龍言願見”,[36]與王念孫校合。

(38)《管子·牧尼》:“右士經。”

《管子集校》第一:“顧廣圻云:‘士’字當是‘十一’二字并寫之誤。”[37]

(39)《淮南子·説林》:“狂者傷人,莫之怨也;嬰兒詈老,莫之疾也。賊心。”

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十七》:“高注曰:‘賊,害。’陳氏觀樓曰:‘字當爲亡也二字之訛。亡,無也。言狂者與嬰兒,皆無賊害之心,故人莫之怨也。《意林》引此作無心也,蓋脱賊字。’”[38]

(40)《南齊書·高帝上》:“秉弟遐坐通嫡母殷氏養女。殷舌中血出,衆疑行毒害。”

張元濟《校史隨筆·南齊書》:“三朝本、汲古本均作‘殷言中出血’,言字不可通,明監本改爲舌字。然其人生存,僅僅舌中出血,何足以云毒害,是本(指紹興蜀中重刊本)乃作‘殷亡,口中血出’。原板亡口二字略小,墨印稍溢,遂相混合,由‘亡口’而誤爲‘言’,由‘言’而變爲‘舌’,愈離愈遠矣。按《宋書·長沙景王道憐傳》:‘義宗子遐,字彦道,與嫡母殷養女雲敷私通。殷每禁之。殷暴卒,未大殮,口鼻流血。’與是本‘殷亡,口中血出’云云,相合。殿本沿監本之訛,而案情輕重,相去不可以道里計矣。”[39]

四 不明詞義而妄改

古書中常有原書不誤,而由於校者不明詞義,憑臆妄改。有的原來一本是正的,一本是誤的,校者不從正者,反從其誤者。上邊舉的“形近而誤”、“音近而誤”等,多數是無心之誤;而這一類可説是有心之誤。後來的校者發現和改正它的錯誤,也比較難一些。

(41)司馬相如《長門賦》:“願賜問而自進兮,得尚君之玉音。”李善注:“願君問己,因而自進也。”

徐復《讀〈文選〉札記》云:“願君問己’,與賜問之義尚隔,疑此‘賜問’爲‘賜間’之誤。古書多有‘賜間’兩字連用者,如《史記·范雎列傳》:‘臣願得少賜游觀之間,望見顔色。’此爲‘賜間’二字之確詁。《韓非子·外儲説右上》:‘秦惠王愛公孫衍,與之間,有所言。’間亦謂間隙,‘與之間’即‘賜間’也。又‘問’、‘間’二字形近,其誤亦時有之。如《漢書·趙堯傳》:‘高祖獨心不樂,悲歌。群臣不知上所以然,堯進請間。’景祐本《漢書》‘間’作‘問’。宋祁曰:‘問,疑作間。’汪文盛本從宋改。王念孫《讀書雜志》則謂:‘請問義自可通,不當輒以意改。’揆之文義,王説似屬可商。《漢書》‘堯進請間’,與此文‘願賜間而自進’,語義正復相似,作請問、賜問,則太直率無藴藉矣。”[40]

按徐説甚確。《漢書·文帝紀》:“太尉勃進曰:‘願請間。’”顔師古曰:“間,容也,猶今言中間也。請容暇之,頃當有所陳,不欲於衆顯論也。他皆類此。”“請間”、“賜間”,均爲對上將有陳述時常用之熟語。校者不審,竟改爲形近之“問”。此所謂不誤改成誤。李善以“請問”作釋,王念孫亦以“請問”爲“義自可通”。像這種似是而實非者,最易惑人,是讀者、校者最易疏忽的地方。

下面舉朱季海《南齊書校議》校正中華書局點校本(一九七二年)誤校四則:

(42)《南齊書·百官》:“存改回沿,備於歷代。”(第311頁)中華點校本校勘記:“‘沿’百衲本作‘泬’,據南監本、殿本改。”

校議:“《後漢書·盧植傳》:‘植乃上書曰:頗知今之《禮記》特多回穴。’章懷注:‘回穴猶紆曲也。’回泬即回穴。南監本、殿本臆改,不足據。”按此點校本不從百衲本作“泬”,而反從南監本、殿本誤改,因不審“回泬”之義所致。

(43)《南齊書·列傳第十五·虞翫之》:“或户存而文書已絶,或人在而反托死(板)〔叛〕……乃别置板籍官。”(第608頁)中華點校本校勘記:“‘叛’據南監本及《南史》改。言人在而在籍上妄注死叛也。‘板’,《南史》《通典·食貨典》《元龜》四百八十六作‘校’。”

校議:“上云‘今户口多少,不減元嘉,而板籍頓闕,弊亦有以。’蓋黄籍謂之板籍,名在死籍,謂之死板,緣籍設官,謂之板籍官,蕭書正可原是‘板’字。《論語·鄉黨》‘式負版者’,皇侃《義疏》云:‘鄭司農注《宫伯》職云:版,名籍也,以版爲之,今時鄉户籍謂之户版。’是以户籍爲版,由來舊矣。”

(44)《南齊書·列傳第十九·蕭赤斧》:“并勳彰中興,功比申、邵。”(第668頁)中華點校本校勘記:“‘申邵’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周邵’。”

校議:“南監以下臆改,殊謬;百衲本是也。此云申、邵,《詩·崧高》所謂‘維申及甫,維周之翰’,‘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申伯之功,召伯是營’者,是也。毛傳:‘召伯,召公也。’孔疏:‘以《常武》之《序》,知召伯是召穆公也。’蓋申伯、召伯嘗佐成宣王中興之功,故以爲比爾。若是周召,并在周初,當周極盛,焉得承勳彰中興,而以爲比也。召爲邵者,《廣韻》三十五笑:‘邵,邑名,又姓,出魏郡。周文王子邵公奭之後,實照切,七。召上同。’是也。”

(45)《南齊書·本紀第三·武帝》:“四年閏月辛亥,車駕藉田。詔曰:……六(仞)〔稔〕可期。”(第51頁)點校本校勘記:“‘稔’據南監本、局本改。”

校議:“按此用《大招》‘五穀六仞’之文,南監臆改,局本承其誤耳。”按王逸注:“言楚國之地肥養,堪用種植五穀,其穗長六仞。”[41]

以上四例都是諸本中有正有誤,而校者卻取其誤者,不從正者。下面一個例子,在正文中前後出現同一詞,但其中一處有誤字,校者不察,竟依誤者改其正者:

(46)蔣禮鴻《敦煌變文字義通釋》“保見”條:《山遠公話》:“遠公是具足凡夫,敢(感)得阿閦如來受記,唤遠公近前:‘汝心中莫生悵忘(惘)。汝有宿債未常(償),緣汝前世曾爲保兒,今世令來計會。債主不遠,當朝宰相常鄰相公身是。巳(以)後卻賣此身,得錢五百貫文還他白㽵,卻來山,與汝相見。’”(第174頁)又:“遠公曰:‘緣貧道宿世曾爲保見(兒),有其債負未還,欲得今世無冤,合來此處計會。……”(第190頁)下文又説:“相公遂于白㽵邊借錢五百貫文。是時貧道作保。”貧道爲作保人,上(尚)自六載爲奴不了。”(第191頁)可見“保兒”、“保見”就是保人。《變文》根據“保兒”來改“保見”,卻是錯的。“見”就是“見證”的“見”,後世房屋田地賣契上有居間作證的人在契上押字,叫做“見賣”,也就是“保見”的“見”。唐釋拾得詩:“世上一種人,出性常多事。終日傍街衢,不離諸酒肆。爲他作保見,替他説道理,一朝有乖張,過咎全歸你。”可證“保兒”是“保見”的錯誤。[42]

段玉裁在《與諸同志書論校書之難》裏説:“校書之難,非照本改字不訛不漏之難也,定其是非之難。”[43]以上幾例都是由於校者不審詞義,卻舍其是者,反取其非者。益信校書之難,難在定是非。

第二節 衍 文

凡非正文之文字,而誤入正文者,這是衍文,亦稱羡文。衍文應該删去。衍文的原因,主要有下列三種情况。

一 涉上下文而衍

因爲上下文有這個字,抄寫時不慎而誤衍。

(47)《左傳·莊二十八年》:“驪姬嬖,欲立其子,賂外嬖梁五與東關嬖五。”

王引之《經義述聞·春秋左傳上》:“杜注曰:‘姓梁名五。在閨闥之外者。東關嬖五别在關塞者,亦名五,皆大夫,爲獻公所嬖幸,視聽外事。’引之謹案:外嬖對内嬖而言。(原注:《僖十七年傳》:‘内嬖如夫人者六人。’)驪姬内嬖也。二五外嬖也。外嬖二字統二五言之。東關下不當復有‘嬖’字。梁五既稱其姓曰梁,東關五不應獨略其姓。《廣韻》東字注曰:‘漢複姓,《左傳》晉有東關嬖五。’則東關爲姓矣。既以東關爲姓,則東關下愈不當有嬖字。如梁五,以梁爲姓,而謂之梁嬖五可乎?《漢書·古今人表》正作東關五。韋昭注《晉語》亦曰:‘二五,獻公嬖大夫梁五與東關五也。’是古文無嬖字之明證。杜注皆失之。”[44]

(48)《爾雅·釋地》:“北方有比肩民焉,迭食而迭望。”郭璞注:“此即半體之人,各有一目、一鼻、一孔、一臂、一脚,亦猶魚鳥之相合。”

周祖謨《爾雅校箋》:“‘各有一鼻、一孔’唐寫本作‘各有一目、一鼻孔’。《文選》王元長《曲水詩序》注引作‘人各有一目、一鼻孔’。案:《山海經·海外西經》云:‘一臂國,一目,一鼻孔。’即此注所本。今本‘鼻’下衍‘一’字,當據唐寫本改正。”[45]按“一鼻”則與常人無異,“一孔”則其義不明。此因上下均有“一”字而誤衍。

二 涉注文而衍

注裏的字或句子誤入正文,因此産生衍文。如:

(49)《詩·王風·丘中有麻》:“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

陳奂《毛詩傳疏》卷六:“將其來施施,舊本當作‘其將來施’四字。正義:‘其將來之時,施施然甚難進而易退。’是孔所據經文本作‘其將’也。《家訓·書證篇》:‘《詩》云將其來施施,《韓詩》亦重爲施施。河北《毛詩》皆云施施。江南舊本悉單爲施,俗遂是之,恐爲少誤。’是顔所見江南舊本皆單作‘施’。經言‘施’,傳則重言之,云“施施難進之意’,此猶《桑柔》‘旟旐有翩’,‘翩翩,在路不息也’。《那》‘庸鼓有斁’,‘斁斁然盛也。’‘萬舞有奕’,‘奕奕然閑也’。同其句例。詩三章,章四句,每句四字,不應此句獨五字。‘來施’,不作‘來施施’,而顔之推反爲江南舊本誤,則非也。”[46]按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同陳奂説。以爲“涉傳箋而誤衍下‘施’字。”

(50)《周禮·天官·亨人》:“職外内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

王引之《經義述聞·周官上》,“煮,即亨也,既言亨,則無庸更言煮。按鄭注云:‘爨,今之灶,主於其灶煮物。’疏云:‘主外内饔爨灶亨煮之事。’皆是以灶釋爨,以煮釋亨(烹)。而經文原無灶、煮二字也。《唐石經》有煮字,即涉注文而衍,而各本遂沿其誤。……《大宰》及《少牢饋食》疏引此皆作‘職外内饔之爨亨’,無煮字。《特牲饋食》疏云:‘《周禮·亨人》其職主爨亨之事,以供外内饔。’亦無煮字。”按孫詒讓《周禮正義》卷八:“王説是也。凡經‘亨煮’字例作䰞,注乃作煮。此經作煮,與字例亦不合。”[47]

(51)《大戴禮記·曾子制言中》:“凍餓而守仁,謂其守也,則君子之義也,其功守之義,有知之,則願也;莫之知,苟我自知也。”

按“謂其守也”、“其功守之義”均爲盧辯注文,而誤入正文。孔廣森《大戴禮記補注》:“宋本以注誤入正文,并從《大典》(《永樂大典》)及盧(文弨)本改。”[48]按盧文弨、孔廣森校甚是。應作:“凍餓而守仁,則君子之義也。有知之,則願也;莫之知,苟吾自知也。”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仍保留“其功守之義”一句,文不連貫,應從孔校。

(52)《韓非子·難三》:“且夫物衆而智寡,寡不勝衆,知不足以遍知物,故因物以治物。下衆而上寡,寡不勝衆者,言君不足以遍知臣也,故因人以知人。”

俞樾《古書疑義舉例》五:“按《韓非》原文本作:‘且夫物衆而知寡,寡不勝衆,故因物以治物。下衆而上寡,寡不勝衆,故因人以知人。’舊注於上句‘寡不勝衆’云:言智不足以遍知物也。于下句‘寡不勝衆’云:言君不足以遍知臣也。傳寫誤入正文而又有錯誤,遂不可讀。”[49]

古書正文夾注,每以字之大小分别,正文大字,注文亦單行,僅用小字。如抄寫時大小不明顯,正文與注文常混淆不分。以上所舉諸例,大都因此而産生衍文。這裏再舉《史通》一例,正文注文混亂,以致兩者互有衍文、脱文,竟無法句讀。

(53)《史通·煩省》:“議者苟嗤沈、蕭之所記,[《宋書》,《南齊書》。]事倍于孫、習。[皆有《晉史》。]華、謝之所編,[皆有《漢書》。]語煩于班、馬。”(以上方括號中爲注文。下同。)

以上所録爲清浦起龍《史通通釋》經校勘後刊定之文。據浦氏説,此四句原有兩種本子:

一本:議者苟嗤沈約[休文,梁人。]著《宋書》,衍[字子顯。]著《齊書》,蕭之所記,事倍于孫[孫盛字安國,晉人也。]當《晉書》。鑿齒[字彦威。]亦著《晉書》,習、華、謝之所編,語煩于班馬。

另一本:議者苟嗤沈約[休文,梁人,著《宋書》。]、蕭衍[字子顯,著《齊書》,蕭所記事倍于孫。]、孫盛[字安國,晉人,著《晉書》。]、習鑿齒[字彦威,亦著《晉書》。]之所編,語煩于班馬。

浦氏云:“初注此書,案頭有二本,文異而誤同。正凝想間,張生玉穀至,共勘之,揀所兩有,汰所兩羡,而四句出,遂刊之。後見别本,一字不爽也。二本大小書,雜亂謬誤。”又云:“二本皆正文夾注之互混也。其文不可以句,而‘衍’字、‘當’字等之誤,更不待言。邢子才言:‘日思誤書,更爲一適。’余讀此悶極始悟,不禁爲之解頤。”

其後校勘家顧廣圻肯定浦氏正文的考訂,但認爲“《通釋》本臆删其注,非是。”顧氏考定如下:

苟嗤沈[約,字休文,梁人,著《宋書》。]、蕭[衍,字子顯,著《齊書》。]之所記,事倍于孫[盛,字安國,晉人也,著《晉書》。]、習[鑿齒,字彦威,亦著《晉書》。];華、謝之所編[華嶠、謝忱,亦著《漢書》。],語煩于班馬。[50]

顧氏之考訂,後出轉精,可補浦氏之不足。

三 後人旁記之字而誤入正文

(54)《管子·樞言》:“十日不食,無疇類盡死矣。”

《管子集校》:“維遹按:‘無疇類’與‘盡死’同義,疑‘盡死’二字爲校者旁注而誤入正文。《莊子·讓王篇》:‘重傷之人無壽類矣。’《吕氏春秋·審爲篇》同。‘壽’即‘疇’之借字,‘疇’亦作‘噍’,《漢書·高帝紀》:‘襄城無噍類矣。’注:‘青州俗呼無孑遺爲無噍類。’青州古屬齊國,此齊言也。”[51]

(55)《老子》二章:“萬物作而不辭,生而不有,爲而不恃。”

朱謙之《老子校釋》:“羅振玉曰:‘生而不有’,敦煌本無此句。謙之按:遂州碑本亦無。《群書治要》卷三十四引同此石。”

按馬王堆帛書《老子》甲、乙本均無“生而不有”句。疑爲上文“故有無相生”句之校者旁注,而誤入正文。[52]

(56)《山海經·海外南經》:“有神人二八,連臂爲帝司夜于此野,在羽民東。其爲人小頰赤肩,盡十六人。”

按“盡”,疑爲“蓋”,形近而誤。“蓋十六人”是校者“二八”兩字之旁注而誤入正文。故郭璞注云:“疑此後人所增益語耳。”[53]

(57)《大戴禮記·勸學篇》:“珠者,陰之陽也,故勝火;玉者,陽之陰也,故勝水,其化如神。故天子藏珠玉,諸侯藏金石,大夫畜犬馬,百姓藏布帛,不然,則强者能守之,知者能秉之,賤其所貴而貴其所賤,不然,矜寡孤獨不得焉。”

孫志祖《讀書脞録》:“‘珠者陰之陽也’一段凡七十四字與上下文語意不屬,疑他處錯簡也。《管子·侈靡篇》有此文。孔廣森《補注》云:‘前文有珠玉,故旁及之。’”[54]按孫、孔説是。此七十四字是校者在上文“玉居山而木潤,淵生珠而岸不枯”句之旁記之文,後誤入正文。

四 不審詞義而妄增

原文無此字,校者不明詞義,或不審制度,以爲脱字而妄增。如:

(58)《淮南子·覽冥》:“夫陽燧取火于日,方諸取露於月。”

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六》:“案‘夫陽燧’本作‘夫燧’,今本有‘陽’字者,後人所加也。彼蓋誤以‘夫’爲語詞,又以《天文篇》‘陽燧見日,則然而爲火,方諸見月,則津而爲水。’故加入‘陽’字。不知‘夫燧’即陽燧也。夫燧與方諸相對爲文。《周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遂與燧同。鄭注曰:‘夫遂,陽遂也。’下文云:‘夫燧之取火,慈石之引鐵’,并以夫遂二字連文。故高注云:‘夫,讀大夫之夫。’則‘夫’非語詞明矣。”[55]

(59)《顔氏家訓·風操》:“昔侯霸之子孫,稱其祖父曰家公。”

盧文弨云:“《王丹傳》:‘丹徵爲太子少傅。時大司徒侯霸,欲與交友,及丹被徵,遣子昱候於道,昱迎拜車下,丹下答之。昱曰:家公欲與君結交,何爲見拜?丹曰:君房有是言,丹未之許也。’案:此‘孫’字、‘祖’字或誤衍。”[56]按盧説是。舊校者不知當時稱“家公”即指家父,而誤以“公”是祖輩之稱,故妄增“孫”、“祖”兩字。

(60)《晉書·阮瞻傳》:“舉止灼然,見司徒王戎……戎咨嗟良久,即命辟之。”

中華點校本校勘記:“勞格《晉書校勘記》:孫志祖云‘止’字疑衍。‘灼然’者,晉世選舉之名,於九品中正二品。見《温嶠傳》《鄧攸傳》。”又余嘉錫《世説新語箋疏·賞譽》疏云:“余考《書鈔》六十八引《續漢書》云:‘陳寔字仲躬,舉灼然,爲司徒屬,大丘長。’則灼然爲科目,自後漢已有之,不起于魏之中正也。”[57]按校者不明“灼然”爲科目之名,故在“舉”字下妄加“止”字,把“灼然”誤爲形容之詞。

(61)《三國志·魏志·王脩傳》:“魏國既建,爲大司農郎中令。”

吴金華《三國志拾詁》:“‘大司農’應作‘大農’,傳寫之誤也。考歷代主管錢穀之職官,周曰太府,秦曰治粟内府,漢景帝後元元年稱大農令,武帝太初初年稱大司農,至獻帝建安十八年‘魏國既建’之時,則改稱大農矣。《文選·左太沖魏都賦》李善注云:‘建安十八年,始置侍中、尚書、御史、符節、謁者、郎中令、太僕、大理、大農、少府、中尉。’此其明證。《藝文類聚》二十引《魏志》云:‘王脩爲大農郎中令。’足見唐人所據之古本正作‘大農’,此又一明證也。”[58]按舊校者因習見“大司農”之稱,因此妄加“司”字。

陳垣《元典章校補釋例》謂衍文常由於下面這些情况而産生:1.以已抄爲未抄而誤衍者;2.錯看前後行字句而誤衍者;3.衍字恒在兩行接續之間;4.有誤字既經點滅,後人不察,仍舊録存。[59]陳氏所述幾項都是他的經驗之談,但應加“因不審詞義而妄增”一項。

第三節 脱 文

脱文有因不慎而誤脱的,也有不明文句意義而妄删的。

一 不慎而誤脱

其中較多的是因上下有同字而誤脱。如:

(62)《晏子春秋·外篇二十》:“君乃反迎而賀臣,愚不能復治東阿。”

王念孫《讀書雜志·晏子春秋二》:“按:‘君乃反迎而賀臣’,絶句,與上‘君反以罪臣’對文。‘臣’下當更有一‘臣’字,屬下句讀。今本脱一‘臣’字,則文義不明。”[60]

(63)《列子·仲尼篇》:“孤犢未嘗有母,非孤犢也。”

楊伯峻《列子集釋》:“(張湛)注:‘此語近於鄙,不可解。’俞樾曰:‘有母下當更迭有母二字。本云:孤犢未嘗有母,有母,非孤犢也。……因古書遇重字多省不書,但於字下作二畫識之,故傳寫脱去耳。’伯峻按:俞説是也。張注以爲此句不可解,疑其所據本即已脱去,以致文意不明,故謂不可解也。但《道藏》本林希逸《口義》云:‘既謂之孤,則未嘗有母矣。謂之有母,則非孤犢也。’似其所見本迭‘有母’兩字,或爲後人所增歟?”[61]

(64)《賈誼新書·過秦論下》:“此豈世賢哉?其勢居然也。”

陶鴻慶《讀諸子札記》十:“當依《史記》重‘世’字。”[62]按陶説是。必作“世世”,乃合文義。

(65)《漢書·張耳陳餘傳》:“客有説耳、餘曰:兩君羈旅,而欲附趙,難可獨立,趙後輔以誼,可就功。”

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三二:“錢大昭曰:‘獨字下南監本、閩本俱重立字。’先謙曰:官本重‘立’字,是也。《史記》亦作‘難獨立,立趙後扶以義’。”[63]

(66)《漢書·董仲舒傳》:“繇此言之,粵本無一仁。”

楊樹達《漢書窺管》卷六:“樹達按:‘粵本無一仁’語意未了,當據《繁露》補‘而安得三仁’五字。此由句末并有‘仁’字,傳寫混脱耳。”

(67)《漢書·季布欒布田叔傳》:“趙人舉之趙相趙午,言之趙王張敖,以爲郎中。”

楊樹達《漢書窺管》卷四:“李慈銘云:‘《史記》午下重一午字,不可省。”[64]

也有因上下文有同字,或句式相似,而脱十餘字者。如:

(68)《逸周書·文傅解》:“夏箴曰:‘小人無兼年之食,遇天饑,妻子非其有也;大夫無兼年之食,遇天饑,臣妾輿馬非其有也。’”孔晁注:“古者國家三年必有一年之儲,非其有,言流亡也。”

王念孫《讀書雜志·逸周書一》:“念孫案:此下有‘國無兼年之食,遇天饑,百姓非其有也’十五字,而今本脱之。上文云:‘天有四殃,水旱饑荒,其至無時,非務積聚,何以備之。’是專指有國者而言,故此引夏箴以明家國一理之意,若無此十五字,則但言家,而不及國,與上文不合矣。據孔注云‘古者國家三年必有一年之儲’,此正釋國無兼年之食以下十五字,若無此十五字,則又與注不合矣。《墨子·七患篇》引《周書》曰:‘國無三年之食者,國非其國也;家無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即是約舉此篇之文,若無此十五字,則又與《墨子》不合矣。《群書治要》《太平御覽·時序部二十》《文部四》《玉海》三十一所引皆有此十五字。”

王氏舉了各方面的證據,校正脱十五字,真精審無疑。其所以有脱文,因爲文章原是三排,句式相似,句末均有“非其有也”四字,抄者因誤脱一排。

(69)《晏子春秋·外篇十一》:“子胥忠其君,故天下皆願得以爲子。”

王念孫《讀書雜志·晏子春秋二》:“按此文原有四句,今脱去中二句,則文不成義。《秦策》云:‘子胥忠其君,天下皆欲以爲臣;孝己愛其親,天下皆欲以爲子。’文義正與此同。下文‘今爲人子臣’云云,正承上四句言之。”

(70)《淮南子·道應》:“令尹子佩請飲莊王,莊王許諾。子佩跣揖北面立于殿下,曰:昔者君王許之,今不果往,意者臣有罪乎?”

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十二》:“念孫案:《太平御覽·人事部一百九》引‘莊王許諾’下,有‘子佩具於京臺,莊王不往,明日’共十二字,今本脱去,當補入。《文選》應璩《與滿寵書》注,引此‘子佩’作‘子瑕’,亦云‘子瑕具於京臺,莊王不往’。京、强二字古同聲而通用,故今本京臺作强臺。”

按此前後兩段均爲“子佩”開頭,故脱。

(71)《淮南子·人間》:“魯君聞陽虎失,大怒,問所出之門,使有司拘之。以爲傷者受大賞,而不傷者被重罪。”

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十八》:“按:‘以爲’二字與下文義不相屬。《太平御覽》引此,作‘以爲傷者戰鬥者也,不傷者爲縱之者。傷者受厚賞,不傷者受重罪’。是也。今本無‘傷者戰鬥’以下十三字,此因兩‘傷者’相亂,故寫者誤脱之耳。”[65]

也有上下文并無同字,僅因不慎而誤脱者,這類例子在古書中也不少。隨舉數例:

(72)《周易·繫辭下》:“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孔穎達疏:“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則無也。”

按《繫辭》皆“吉凶”連言。應作“吉凶之先見”。《漢書·楚元王傳》:“穆生曰:《易》稱‘知幾其神乎’,‘幾者動之微,吉凶之先見者也’。”有“凶”字,可證。[66]

(73)《漢書·高帝紀下》:“今吾以天之靈,賢士大夫定有天下,以爲一家。”

楊樹達《漢書窺管》卷一:“賢上疑脱一‘與’字。下十二年詔云:‘與天下之豪士賢大夫共定天下’有‘與’字,可證。”[67]

按缺“與”字,則“賢士大夫”爲主語,與文義不合。

(74)《漢書·景十三王傳》:“塵埃播覆,昧不泰山,何則?物有蔽之也。”

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五二:“錢大昭曰:‘泰山上脱見字。’先謙曰:‘官本有見字。’”[68]

二 不審文義而妄删

這一類可以説是憑意妄改,所謂有心之誤。

(75)《老子》三章:“常使民無知無欲,使知者不敢爲,則無不治。”

朱謙之《老子校釋》:“據羅氏影印貞松堂藏《西陲秘籍叢殘》校敦煌本‘敢’下有‘不’字。羅《考異》中失校。又遂州碑本亦作‘不敢不爲也’。强思齊引成玄英疏:‘前既舍有欲無欲,復恐無欲之人滯於空見,以無欲爲道,而言不敢不爲者,即遣無欲也。恐執此不爲,故繼以不敢也。’是成疏本亦作‘不敢不爲’。……今按‘不敢’、‘不爲’乃二事,與前文‘無知’、‘無欲’相對而言。‘不敢’斷句。”按朱説是。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作:“使夫知不敢弗爲而已,則無不治。”甲本此處殘缺。[69]蓋後人把“不敢不(弗)爲”連讀,以爲既用‘不’,又用‘弗’,則意思是“有爲”,與上文“使民無知無欲”相違,因此妄删“不(弗)”字。朱氏解“不敢”、“不爲”爲二事,中間點斷,極爲精審。《老子》的意思是説使一般人做到“無知”、“無欲”,使知者做到“不敢”,并“不爲”,這樣就能“無不治”了。

(76)《商君書·農戰篇》:“國作一歲者,十歲强;作一十歲者,百歲强;修一百歲者,千歲强。”

俞樾《古書疑義舉例》七:“按此承上句‘是以聖人作壹,摶之也’而言。本云:‘國作壹一歲者,十歲强;作壹十歲者,百歲强;作壹百歲者,千歲强。’乃極言‘作壹’之效。本篇‘作壹’字屢見。此四言‘作壹’,乃一篇之宗旨也。讀者誤謂‘壹’、‘一’同字,而於‘作壹一歲’句删去‘壹’字;於下兩句又改‘壹’爲‘一’;末句‘作’字又誤改爲‘修’,於是其義全失矣。”[70]

按《商君書》中之“作壹”,指專心務農。言百姓在一年内專心務農,則可保國家十年强盛。下文意同。

(77)《淮南子·道應》:“敖幼而好游,至長不渝。”

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十二》:“此本作‘至長不渝解。’今本無‘解’字者,後人不曉‘渝解’二字之義而削之也。不知渝與解同義。……《太平御覽》引作‘至長不渝解’。《蜀志》注引作‘長不喻解’。《論衡》作‘至長不偷解’。字雖不同,而皆有‘解’字。”[71]按所謂“不渝解”,是不改變的意思。

第四節 倒 置

倒置指把原來字或句子的位置前後改動。下邊分字的倒置和句的倒置兩類説明。

一 字的倒置

有的是兩個字前後倒置,其意義雖無大出入,但不合習慣用法。

(78)《國語·周語上》:“夷蠻要服。”

汪遠孫《國語明道本考異》卷一:“公序本作‘蠻夷’。案蠻夷是也。注中先‘蠻’後‘夷’,依《周禮》九畿之次第爲説。《荀子·正論篇》正作蠻夷。《史記》及《書·禹貢》疏作夷蠻者,已從誤本改之。”[72]按同卷下文云:“於是乎有蠻夷之國。”亦作蠻夷。

(79)《淮南子·精神》:“是故視珍寶珠玉猶石礫也,視至尊窮寵猶行客也,視毛嬙西施猶䫏醜也。”

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七》:“引之曰:石礫本作礫石。《説文》:‘礫,小石也。’《逸周書·文傅篇》云:‘礫石不可穀。’《楚辭·惜誓》:‘相與貴夫礫石。’王注云:‘相與貴重小石也。’《韓詩外傳》云:‘太山不讓礫石,江海不辭小流。’皆其證也。石與客、魄爲韻,若作石礫,則失其韻矣。”

(80)《淮南子·人間》:“蠹啄剖梁柱,蚊虻走牛羊。”

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後叙》:“梁與羊爲韻,各本作梁柱,則失其韻矣。”[73]

(81)《漢書·食貨志下》:“錢金以巨萬計。”

楊樹達《漢書窺管》卷三:“錢金疑誤倒,當作金錢。景祐本同誤。”[74]

有的倒置之後,與原來意義不同。如:

(82)《老子》二十一章:“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閲衆甫。”

朱謙之《老子校釋》:“馬叙倫曰:‘各本作自古及今,非是。古、去、甫,韻。’”按傅本、王弼本作“自今及古”,帛書《老子》甲、乙本亦作“自今及古”。[75]

(83)《莊子·大宗師》:“父母之於子,東南西北,唯命之從。”

聞一多《莊子内篇校釋》:“案當作‘子之於父母’,謂子聽命於父母也。如今本,則是父母聽從於子,庸有當乎?注曰:‘自古或有能違父母之命者矣。’疏曰:‘夫孝子侍親,尚驅馳唯命。’是郭、成本尚未倒。”[76]

(84)《逸周書·作雒》:“苞以黄土,苴以白茅,以爲土封。”

王念孫《讀書雜志·逸周書第二》:“盧曰:‘以爲土封,一本作以土封之。’念孫案:一本是也。以土封之,謂各以一方之土封之,故下句云:‘受列土于周室也。’若云‘以爲土封’,則文意不明。《北堂書鈔·禮部上》《太平御覽·地部二》《禮儀部十一》《玉海》九十九,并引作‘以土封之’。”[77]

有的倒置之後,不合當時文法,或不成文義。如:

(85)《老子》二十章:“善之與惡,相去若何?”

按傅本“若何”作“何若”,帛書《老子》甲、乙本均作“何若”。作“何若”是,合當時文法。[78]

(86)《管子·樞言》:“無善事而有善治者,自古及今,未嘗之有。

王念孫《讀書雜志·管子第二》:“引之曰:‘未嘗之有’,當作‘未之嘗有’。《五輔篇》:‘古之聖主,所以取明名廣譽,厚功大業,顯於天下,不忘於後世,非得人者,未之嘗聞。’文義與此同。”按“未嘗之有”不合古代文法。

(87)《墨子·七患》:“今有負其子而汲者,隊其子于井中,其母必從而道之。今歲凶民飢道餓,重其子此疚於隊,其可無察邪?”

王念孫《讀書雜志·墨子一》:“引之曰:‘重其子此疚於隊’,當作‘此疚重於隊其子’。疚,病也。言此病較之隊其子爲尤重也。今本顛倒,不成文義。”[79]

(88)《黄帝内經·素問》:“今時之人,年未半百,而動作皆衰者,時世異邪,人將失之邪?”

胡澍《黄帝内經素問校義》:“澍案:‘人將失之邪’,當作‘將人失之邪’。下文曰:‘人年老無子者,材力盡邪,將天數然也?’《徵四失論》曰:‘子年少智未及邪,將言以雜合邪?’與此文同一例。將,猶抑也。”[80]

按胡説是。舊校者不知這裏的“將”字用法同“抑”,作選擇問的連詞用,故妄改置於“人”字之後。

(89)《國語·周語中》:“余一人其流辟,旋於裔土,何辭之有與?”

汪遠孫《國語明道本考異》卷一:“公序本‘有與’作‘與有’。《晉語》:‘亡人何國之與有!’句法一例。”按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一:“與,語助也。”亦引此《國語》二例。[81]

(90)《戰國策·楚四》:“楚君雖欲攻燕,將道何哉?”

王念孫《讀書雜志·戰國策二》:“‘將道何哉’,當作‘將何道哉’。道,從也。言楚欲攻燕,兵何從出也。置‘道’於‘何’字之上,則文不成義矣。”[82]

(91)《鹽鐵論·憂邊》:“今子弟遠於勞外。”

孫詒讓《札迻》八:“按‘於勞’二字當乙。”[83]

(92)《漢書·李廣蘇建傳》:“女爲人臣子,不顧恩義,畔主背親,爲降虜於蠻夷,何以女爲見?”

王念孫《讀書雜志·漢書第十》:“‘見’字本當在‘女’字上,‘何以見女爲’,猶《論語》言‘何以文爲’、‘何以伐爲’耳。若云‘何以女爲見’,則文不成義矣。《漢書·孝昭紀》作‘何用見女爲兄弟乎’,‘爲’下加‘兄弟’二字,遂失其指。然據此知《漢書》本作‘何以見女爲’也。”[84]

二 句的倒置

有前後兩句倒置的,也有前後兩句的主要句子成分倒置的。

(93)《吕氏春秋·重己》:“是其所謂非,非其所謂是。此之謂大惑。”

陶鴻慶《讀諸子札記》五:“‘非’、‘是’二字當互易。原文注云:‘是其所謂是,非其所謂非。’上文云:‘其所謂是者,未嘗是。’是‘是其所謂是’也。又云:‘其所謂非者,未嘗非。’是‘非其所謂非’也。今本互誤,則非其旨。高注云:‘是己之所是,非己之所非,而以此求同於己者也,故謂之大惑。’是其所見本不誤。”[85]

(94)《戰國策·楚策四》:“晝游乎茂樹,夕調乎酸鹹。倏忽之間,墜於公子之手。”

按上云“夕調乎酸鹹”,而下接云“倏忽之間,墜於公子之手”,前後不接。王念孫《讀書雜志》以爲“倏忽”以下十字爲衍文。金正煒《戰國策補釋》:“‘倏忽’以下十字,當在‘晝游’句上,誤淆於下,不必爲衍文。”金説是。[86]

(95)《淮南子·要略》:“今夫狂者無憂,聖人亦無憂。”

陶鴻慶《讀諸子札記》四:“愚按:‘狂者’與‘聖人’誤倒。原文當作:‘聖人無憂,狂者亦無憂。’下文云:‘聖人無憂,和以德也;狂者無憂,不知禍福也。’即承此言。《説山訓》云:‘聖人同死生,愚人亦同死生。聖人之同死生,通於分理;愚人之同死生,不知利害所生。’語意與此同。”[87]

(96)《三國志·吴書·虞翻傳》:“翻復怒曰:‘當閉反開,當開反閉,豈得事宜邪?’”

張元濟《校史隨筆·三國志》謂新疆鄯善出土古寫本《三國志》“當閉反開,當開反閉”兩句乙轉。[88]

第五節 多重誤例

上邊幾節談了誤字、衍文、脱文、倒置四類。如果一句中僅有一處錯誤,是比較容易校正的;一句中有了幾處錯誤,那就比較難校正了。徐復先生曾著《校勘學中之二重及多重誤例》一文,就談到這個問題。他説:“顧乃文句中有一字之舛訛衍奪,比照文義,求之尚易;其有二重及多重之謬誤,則非耽思旁訊,即難爲訂正。此在昔賢,亦曾致力,無如條例未立,所得不多,學者深病之!”該文歸納二重及多重者凡十六例:

一、上衍下奪例

二、上奪下衍例

三、一倒一奪例

四、一倒一衍例

五、一倒一誤例

六、一奪一誤例

七、一衍一誤例

八、一誤一改例

九、二形并誤例

十、妄補二字例

十一、句奪二字例

十二、句衍二字例

十三、二形并誤而又誤倒例

十四、一字形誤徑改二形例

十五、一字形誤徑改三字例

十六、三字形誤又衍一字例當然,古書中的錯誤,錯綜複雜,是無法一一列舉的。這裏十六例也僅是舉例性質。兹摘録“一倒一奪例”、“一衍一誤例”各一則:

(97)《荀子·正論篇》:“故魯人以榶,衛人用柯,齊人用一革。”

楊倞注:“未詳。或曰:《方言》云:‘碗謂之榶,盂謂之柯。’”郝懿行注曰:“一革二字,雖未能詳,然考《史記·貨殖傳》‘齊,爲鴟夷子皮’《索隱》引大顔云:‘若盛酒者鴟夷也,用之則多容納,不用則可卷而懷之。’據此,知鴟夷以革爲之。”“復按:郝説革字之義是也。細繹上下文義,似本作‘故魯人以榶,衛人用柯,齊人用革,一也’。今本‘一革’兩字誤倒,又奪句末‘也’字,遂昧其旨矣。《孟子·離婁篇》云:‘晉之乘,楚之禱杌,魯之春秋,一也。’又《淮南子·齊俗訓》云:‘故胡人彈骨,越人契臂,中國歃血也,所由各異,其於信,一也。’古多有此句法,以是明之。”按此爲“一倒一奪例”。

(98)《新語·資質篇》:“夫窮澤之民,據犁嗝報之士,或懷不羈之才,身有堯舜皋陶之美。”

《四庫全書總目·子部儒家類一》云:“《新語》‘據犁嗝報’之語,訓詁亦不可通,古書佚亡,今不盡見,闕所不知可也。”

“復按:‘據犁嗝報’句有誤倒,驟不可理,今參稽群書,訂之如下:此文‘嗝報’二字,與‘據犁’當爲對文,詞性亦宜相同,循此求之,疑‘報’爲‘執’字之訛。《漢書·地理志》北海郡有縣,師古注曰:‘即執字。’從爪,爲執之或體,與報形近,故誤。又隸書執字或作,《漢淳于長夏承碑》‘憲彈繩’,與報形體亦近。又嗝疑槅字之訛。《説文·木部》云:‘槅,大車枙,從木,鬲聲。’段玉裁注云:‘槅,《考工記》作鬲,大鄭云:鬲,謂轅端厭牛領者。’此文當云‘據犁執槅之士’其義方順。今本執槅二字誤倒,又誤作嗝報,遂無有知其本義者矣。《鹽鐵論·散不足篇》云:‘庶人之乘,馬足以代其勞而已,故行則服枙,止則就犁。’枙與槅通,亦以枙犁二字連用,可爲確證也。”[89]此爲“二形并誤而又誤倒例”。

原文本是像一團亂絲,所以前人説“訓詁亦不可通”。校者先從分析文句結構入手,理出一個頭緒,然後逐步抽引,使通順無滯,得其原委。這種校誤全憑推理,可算是校勘中高難度的例子。

【注释】

[1]王念孫:《讀書雜志》,第962頁。

[2]王念孫:《讀書雜志》,例(1)第560頁,例(2)第619頁。

[3]孫詒讓:《墨子間詁》,中華書局1954年版,第28頁。

[4]吴忠匡:《史記中華書局點校本訂誤》,《文史》第七輯,中華書局1979年。

[5]王念孫:《廣雅疏證》,江蘇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例(5)第19頁,例(6)第74頁。

[6]王念孫:《讀書雜志》,第765頁。

[7]陳垣:《校勘學釋例》(即《元典章校補釋例》),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55頁。

[8]朱謙之:《老子校釋》,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59頁。又《馬王堆漢墓出土老子釋文》,載《文物》1974年11期。

[9]郭沫若等:《管子集校》,科學出版社1956年版,第216頁。

[10]王念孫:《讀書雜志》,第443頁。

[11]蔣禮鴻:《義府續貂》,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06頁。

[12]張文虎:《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中華書局1977年版,例(12)第78頁,例(13)第82頁。

[13]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1857頁。又《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横家書》,文物出版社1976年版,第58頁。

[14]王先謙:《漢書補注》,第33頁。

[15]胡少煐:《文選箋證》,聚學軒叢書本,卷十,第26頁。又《黄季剛先生遺書》,臺灣石門圖書公司1980年版。

[16]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中華書局1936年版,第68頁。

[17]王念孫:《廣雅疏證》,第182頁下。

[18]顔之推撰,王利器集解:《顔氏家訓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424頁。

[19]南京師範大學《文教資料簡報》1986年3期。

[20]黄侃箋識,黄焯編:《量守廬群書箋識》,武漢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第390頁。

[21]阮元:《十三經注疏》,第1685頁。

[22]楊樹達:《漢書窺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57頁。

[23]孫詒讓:《墨子間詁》,第76頁。

[24]陶鴻慶:《讀諸子札記》,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97頁。

[25]卞孝萱:《新版舊唐書漏校一百例》,《中國歷史文獻研究集刊》第二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9頁。例(26)(27)同。

[26]王重民:《敦煌變文集》,人民文學出版社1957年版,卷一,第1頁。

[27]陳垣:《校勘學釋例》,第23頁。

[28]《四書五經》,世界書局版,《論語》第29頁。

[29]阮元:《十三經注疏》,第1596頁。

[30]阮元:《皇清經解》,點石齋石印本,卷五十,第14頁後。

[31]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商務印書館1939年版,第71頁。

[32]顧炎武:《日知録》,商務印書館1934年版,卷三,第43頁。

[33]俞樾:《諸子平議》,中華書局1954年版,第544頁。

[34]阮元:《十三經注疏》,第1943頁。

[35]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商務印書館版,第72頁。

[36]王念孫:《讀書雜志》,第58頁。又《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横家書》,第74頁。

[37]郭沫若:《管子集校》,第12頁。

[38]王念孫:《讀書雜志》,第921頁。

[39]張元濟:《校史隨筆》,商務印書館1957年版,第36頁。

[40]徐復:《讀〈文選〉札記》,《南京師院學報》1979年1期。

[41]朱季海:《南齊書校議》,中華書局1984年版,例(42)第34頁,例(43)第77頁,例(44)第85頁,例(45)第6頁。

[42]蔣禮鴻:《敦煌變文字義通釋》(增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42頁。

[43]段玉裁:《經韻樓集》,清道光刊本,卷十二,第47頁。

[44]王引之:《經義述聞》,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404頁。

[45]周祖謨:《爾雅校箋》,江蘇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279頁。

[46]陳奂:《毛詩傳疏》,文瑞樓版,卷六,第10頁。

[47]王引之:《經義述聞》,第192頁。又《周禮正義》,中華書局《四部備要》版,卷八,第7頁後。

[48]阮元:《皇清經解》,點石齋石印本,卷九七,第7頁。

[49]俞樾:《古書疑義舉例》,第65頁。

[50]劉知幾撰,浦起龍釋:《史通通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69頁。《史通》附《孫潛夫顧千里校勘札記》,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縮印本,第163頁。

[51]郭沫若:《管子集校》,第193頁。

[52]朱謙之:《老子校釋》,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1頁。又《馬王堆漢墓出土老子釋文》,載《文物》1974年第11期。

[53]《山海經》,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本,下册第36頁後。

[54]阮元:《皇清經解》,點石齋石印本,卷六二,第3頁後。

[55]王念孫:《讀書雜志》,第815頁。

[56]王念孫:《讀書雜志》,第815頁。

[57]《晉書》,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1386頁。余嘉錫:《世説新語箋疏》,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458頁。

[58]吴金華:《〈三國志〉拾詁》,《南京師大學報》1985年第3期。

[59]陳垣:《校勘學釋例》,第28頁。

[60]王念孫:《讀書雜志》,第554頁。

[61]楊伯峻:《列子集釋》,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142頁。

[62]陶鴻慶:《讀諸子札記》,第297頁。

[63]王先謙:《漢書補注》,第923頁。

[64]楊樹達:《漢書窺管》,例(66)第428頁,例(67)第302頁。

[65]王念孫:《讀書雜志》,例(68)第7頁,例(69)第553頁,例(70)第869頁,例(71)第924頁。

[66]阮元:《十三經注疏》,第68頁。又王先謙:《漢書補注》,第952頁。

[67]楊樹達:《漢書窺管》,第25頁。

[68]王先謙:《漢書補注》,第1122頁。

[69]朱謙之:《老子校釋》,第16頁。又《馬王堆漢墓出土老子釋文》,《文物》1974年11期。

[70]俞樾:《古書疑義舉例》,第102頁。

[71]王念孫:《讀書雜志》,第874頁。

[72]《國語》,中華書局袖珍本,第五册《考異》第2頁。

[73]王念孫:《讀書雜志》,例(79)第824頁,例(80)第972頁。

[74]楊樹達:《漢書窺管》,第152頁。

[75]朱謙之:《老子校釋》,第89頁。又《馬王堆漢墓出土老子釋文》,《文物》1974年11期。

[76]《聞一多全集》,開明書店1948年版,第二册第269頁。

[77]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版,第13頁。

[78]《馬王堆漢墓出土老子釋文》,《文物》1974年11期。

[79]王念孫:《讀書雜志》,例(86)第403頁,例(87)第562頁。

[80]《黄帝内經素問校義》,光緒九年二仁堂版,第2頁。

[81]《國語》,中華書局袖珍本,第五册《考異》第9頁。又《經傳釋詞》,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19頁。

[82]王念孫:《讀書雜志》,第54頁。

[83]孫詒讓:《札迻》卷八,第1頁。

[84]王念孫:《讀書雜志》,第315頁。

[85]陶鴻慶:《讀諸子札記》,第91頁。

[86]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彙考》,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823頁。

[87]陶鴻慶:《讀諸子札記》,第90頁。

[88]張元濟:《校史隨筆》,第24頁。

[89]《新中華》復刊第三卷11期,例(97)、(98)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