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著書,一般不加句讀,後來讀者或加上句讀,或在注釋中説明某處絶句。近幾十年來爲了便於閲讀古書,又開始加上了標點符號。從此句讀、標點就成爲古書的一個組成部分。漢代鄭玄注經,當然以訓釋字義爲主,但亦兼及校勘文字,并談到句讀的問題。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常列舉幾種句讀,并辨其是非。我們今天整理古籍的最終目的,是便於讀者閲讀,使得到正確的理解,所以後人加於古書的句讀和標點,也成爲當前校勘工作的對象。

第一節 句讀校勘

一 釋句讀

句讀亦即句逗。《説文》五上:“,有所絶止,而識之也。”就是古人用來斷句的符號。 今音之庾切,古音則讀如豆。後人假用讀書的讀字,故稱句讀。《説文》十二下:“√,鈎識也。從反亅,讀若窡。”居月切。段玉裁注云:“鈎識者,用鈎表識其處也,褚先生補《滑稽傳》:東方朔上書凡用三千奏牘。人主從上方讀之,‘止,輒乙其處。二月乃盡。’此非甲乙字,乃正√字也。今人讀書有所鈎勒即此。”[1]按√字後來轉用“句”字,亦爲斷句的符號。現在出土的秦漢竹簡、帛書常用的符號有“·”“。”“√”三種。如馬王堆帛書《老子》乙種卷前古佚書《稱》,每章之間用“·”隔開。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横家書》亦用“·”隔開章節。馬王堆帛書《伊尹·九主》用“√”斷句。武威出土的西漢《儀禮》簡策有大圓點、中圓點、小點、圓圈、鈎識等多種符號,作篇號、章句號,句讀號等。[2]《流沙墜簡》内《屯戍叢殘》一簡作“隧長常賢√充世√綰√等候禀郡界中門戍卒王韋等十八人皆相從。”王國維云:“隧長四人,前三人名下皆書√以乙之,如後世之施句讀。蓋以四人名相屬,慮人誤讀故也。”[3]從以上情况看,古人的逗、句、章的符號已經産生,但還没有普遍使用和嚴格規定。

古人對句讀十分重視。《禮記·學記》:“比年入學,中年考校。一年視離經辨志。”鄭玄注:“離經,斷句絶也。”孔穎達疏:“謂學者初入學一年,鄉遂大夫於年終之時考視其業。離經,謂離析經理,使章句斷絶也。”[4]

今人讀古書每感到斷句很難,即古人讀當時的書也會感到困難。《後漢書·列女傳》:“《漢書》始出,多未能讀者。同郡馬融伏於閣下,從昭受讀。”[5]馬融是一位經學大師,離班固僅三四十年,已感到《漢書》難讀。何休《公羊傳序》:“講誦師言,至於百萬,猶有不解,時加讓嘲辭,援引他經,失其句讀,以無爲有,甚可閔笑者,不可勝記也。”[6]下邊舉一個例子,説明西漢經師也會有誤讀的情况。

(1)《周禮·秋官·大行人》:“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按“凡諸侯之邦交”應在“交”字讀斷,總目問、聘、朝三事。如《秋官·司儀》云:“凡諸侯之交,各稱其邦而爲之幣,以其幣爲之禮。”此“凡諸侯之交”猶《大行人》之“凡諸侯之邦交”。可是《大戴禮記·朝事》:“故天子之制,諸侯交歲相問,殷相聘。”[7]此本《周禮·大行人》文,乃以“交”字連“歲”讀,屬下,作“交歲相問”,顯然是誤讀。《大戴禮記》的作者是誰,很難確定,但决不會遲於西漢。

《韓非子·外儲説左下》記載一段故事,説:“哀公問於孔子曰:‘吾聞夔一足,信乎?’曰:‘夔,人也,何故一足?彼其無他異,而獨通於聲,堯曰:夔一而足矣。使爲樂正。故君子曰:“夔有一,足。”非一足也。’”[8]哀公由於把四字連讀,造成笑話。如果在“一”字後點斷,就文通字順了。這個故事,一方面説明句讀之難,同時又説明句讀對理解文義的重要關係。

有一件事不易理解,大家既然感到句讀困難,可是秦漢之間帛書、簡牘,一般不加句讀;開始有印刷之後,古書也不加句讀。到宋代有幾種經傳的刻本加句讀,但也没有普及。清人高郵王氏自刊之書,自加句讀,這真是方便讀者。

古書一般不加句讀,那麽怎樣知道前人句讀錯誤而加以校正呢?主要根據古書的注釋。例如:

(2)《漢書·張釋之傳》:上登虎圈問上林尉禽獸簿十餘問尉左右視盡不能對虎圈嗇夫從旁代尉對(《補注》:先謙曰……)上所問禽獸簿甚悉欲以觀其能口對響應無窮者。[9]

按前人注書之例,都在斷句處加注。王先謙《漢書補注》於“代尉對”後加注,那王氏認爲在“對”字斷句。這樣斷句是錯誤的。應是“虎圈嗇夫從旁代尉對上所問禽獸簿甚悉”十七字爲一句。是説:嗇夫代上林尉回答皇上所問的,非常詳細。如果依王氏斷句,則“甚悉”是指文帝的發問,跟下文“欲以觀其能口對”不相應。

這是從注者加注之處,辨别注者的斷句。

有時可從注者的解説中辨别注者的斷句。如:

(3)《禮記·檀弓上》:將軍文氏之子其庶幾乎亡於禮者之禮也其動也中。

按孔穎達疏云:“言文氏之子庶幾堪行乎無於禮文之禮也。”[10]這説明孔氏把“庶幾乎”連下文,不斷。陳澔《禮記集説》:“文氏之子,其近於禮乎! 雖無此禮而爲之禮,其舉動皆中節矣。”[11]陳氏以“其庶幾乎”爲一句。陳氏的斷句是對的。《易·繫辭傳下》:“子曰:顔氏之子,其殆庶幾乎! 其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12]以“庶幾乎”爲句,與《檀弓》句式同,可證。

有時在注中提及前人的句讀。如:

(4)《論語·鄉黨》:厩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

鄭玄注:“重人賤畜。”邢昺疏:“孔子罷朝退歸,承告而問曰:厩焚之時得無傷人乎?不問傷馬與否,是其重人賤畜之意。‘不問馬’一句,記者之言也。”[13]

按鄭、邢的句讀是:“厩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又陸德明《經典釋文·論語音義》:“‘曰傷人乎。’絶句。一讀至‘不’字絶句。”[14]那末依陸氏之説,還有一種句讀,在“不”下斷句,“不”字同“否”。這樣句讀,意思是孔子問“傷人没有?”然後再問馬的情况。不是“不問馬”,而是先問人,後問馬。跟鄭、邢的句讀不同,理解文意也就不同。

有時從引文中可以瞭解前人的句讀。如例(4),《鹽鐵論·刑德》也引用這件事,云:“魯厩焚,孔子罷朝,問人不問馬,賤畜而重人也。”[15]則知《鹽鐵論》以“不問馬”爲句。又如:

(5)《論語·爲政》:舉善而教不能,則勸。

按今於“能”字逗。但古人引此句,亦有於“教”斷句的。如漢應劭《風俗通·過譽》載汝南太守歐陽歙下教云:“蓋舉善以教,則不能者勸。”《三國志·倉慈傳》裴注引《魏略》:“舉善以教,恕以待人。”又《三國志·顧邵傳》:“舉善以教,風化大行。”[16]則可知漢魏間引《論語》有於“教”字斷句,跟現在不同。

古書一般雖没有句讀,從上面説的四個方面,可以瞭解後來作注釋的或引用的人於某處斷句,某處連讀。從而辨别他句讀的對與不對,校正他錯誤的地方。

二 句讀校勘舉例

句讀錯誤有各種情况。這裏以常見者各舉數例。有當斷而不斷者。

(6)《詩·鄭風·緇衣》:“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爲兮,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楊樹達《古書句讀釋例》:“舊讀敝予六字爲句,還予七字爲句,下二章同。故舊題云《緇衣》三章章四句。顧炎武《詩本音》云:‘舊作三章章四句,今詳敝字當作一句,還字當作一句。難屬下文。當作三章章六句。’”[17]據顧氏則應作“敝,予又改爲兮”;“還,予授子之粲兮”。

(7)《禮記·檀弓上》:“孔子之喪,有自燕來觀者,舍於子夏氏。子夏曰:聖人之葬人與人之葬聖人也,子何觀焉?”

《古書句讀釋例》:“鄭注云:‘與,及也。’是以‘聖人之葬人’以下十二字爲一句。孔疏引王肅云:‘“聖人葬人與”屬上句。以言若聖人葬人與,則人庶有異聞,得來觀者。若人之葬聖人,與凡人何異?而子何觀之?’是以聖人以下分作二句讀。今按王讀是,鄭讀非也。”按“聖人之葬人與?”是反問句。言此非聖人之葬人,乃人之葬聖人,有什麽可觀呢?王氏句讀較妥。

(8)《淮南子·説山》:“文公棄荏席,後黴黑,咎犯辭歸。”

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十六》:“高注曰:‘普文公棄其卧席之下黴黑者,咎犯感其捐舊物,因辭歸。’引之曰:高讀棄荏席後黴黑爲一句。非也,棄荏席爲句,後黴黑爲句。謂於衽席則棄之,於人之黴黑者,則後之也。《韓非子·外儲説左篇》云:‘文公反國,至河,令籩豆捐之,席蓐捐之,手足胼胝、面目黧黑者後之。咎犯聞之,再拜而辭。’是其證。《説苑·復恩篇》同。”[18]按高誘注釋誤,句讀亦誤。王説甚確。

有不當斷而斷者。如:

(9)《左傳·僖二十三年》:“夫有大功而無貴仕,其人能靖者與有幾?”

陸德明《經典釋文》:“‘其人能靖者與’絶句。與,音餘,幾,居宜反。”[19]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一云:“言能靖者有幾也。與,語助也。‘與有幾’三字連讀。《釋文》曰:‘其人能靖者與,音餘,絶句。’失之。《襄二十九年》曰:‘是盟也,其與幾何?’言其幾何也。《周語》:‘若壅其口,其與能幾何?’言能幾何也。韋注:‘與,辭也。’《晉語》:‘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將與幾人?’言將幾人也。又《昭十年左傳》曰:‘其居火也久矣,其與不然乎?’言其不然乎也。《周語》曰:‘余一人其流辟於裔土,何辭之與有?’言何辭之有也。《晉語》:‘亡人何國之與有?’言何國之有也。《越語》:‘如寡人者,安與知耻?’言安知耻也。又《孟子·滕文公篇》:‘不由其道而往者,與鑽穴隙之類也。’與字皆爲語助,無意義也。”[20]

陸德明以“與”作句末疑問語氣助詞用,王引之以“與”作句中助詞用,故二者句讀亦不同。王説可信。

(10)《禮記·曾子問》:“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義也”。

鄭玄於“此”字下注:“以,用也。用此祭禮也。”又於“也”字下注:“若,順。”王引之《經義述聞·禮記中》:“鄭讀‘以此’爲一句,‘若義也’爲一句。注曰:‘若,順也。’《正義》曰:‘謂順于古義。’今案‘以此若義也’五字,當作一句讀。以,用也。此若義,猶言此義。言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用此義也。下文曰‘今之祭者,不首其義,故誣於祭也。’正謂子游之徒用此義,而今之祭者不用此義也。‘此若’二字連讀,若,亦此也。古人自有複語耳。《荀子·儒效篇》曰:‘行一不義,殺一無罪,而得天下,不爲也,此若義信乎人矣。’《管子·山國軌篇》曰:‘此若言何謂也。’《地數篇》曰:‘此若言可得聞乎?’《輕重丁篇》曰:‘此若言曷謂也?’《墨子·尚賢篇》曰:‘此若言之謂也?’《節葬篇》曰:‘以此若三聖者觀之。’又曰:‘以此若三國者觀之。’《史記·蘇秦傳》曰:‘王何不使辯士以此若言説秦。’皆并用‘此若’二字”。[21]按“此若”同義連用。王説是。

有當屬上,而誤屬下者。如:

(11)《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及曹,曹共公聞共駢脅,欲觀其裸。浴,薄而觀之。”

《經典釋文》:“聞其駢脅,絶句。……欲觀,絶句。一讀至裸字絶句。”[22]楊樹達《古書句讀釋例》:“按曹君之所欲觀,固在駢脅,然非重耳裸,則駢脅不可得觀。故傳云‘欲觀其裸’耳。據文勢‘其裸’應屬上。陸所舉一讀是。”[23]

(12)《左傳·昭三年》:“小邾穆公來朝。季武子欲卑之,穆叔曰:‘不可。曹滕二邾,實不忘我好。敬以逆之,猶懼有貳,又卑一睦焉,逆群好也。其如舊而加敬焉。志曰:能敬無災。又曰:敬逆來者,天所福也。’季孫從之。”

《經典釋文》:“實不忘我好,絶句。一讀以好字向下。”阮元《校勘記》:“宋本以好字絶句。”[24]按以“好”字絶句者是。“敬以逆之”,與下文“敬逆來者”相應。

(13)《漢書·蒯伍江息夫傳》:“客謂高皇帝曰:‘時可矣!’高帝曰:‘待之,聖人當起東南。’間不一歲,陳吴大呼,劉項并和,天下響應。”

顔師古注:“中間不經一歲也。”[25]吴恂《漢書注商》:“東南間,言東南之間也。顔氏于‘南’字絶句,而以‘間’字下屬,且讀爲古莧切,則上下俱木强而病矣。”[26]

有當屬下,而誤屬上者。如:

(14)《詩·小雅·魚麗》:“君子有酒,旨且多。”

《經典釋文》:“‘有酒旨’絶句,‘且多’此二字爲句。後章放此。異此讀則非。”[27]黄焯《關於〈經典釋文〉》:“案:對於這句詩的解釋,歷來頗有異同,但大體都以‘旨且多’爲句。例如顧鎮《虞東學詩》云:‘《釋文》以“君子有酒旨”爲句,以就箋訓。其實康成未嘗作此句讀也。箋云:酒美而此魚又多。明以下三字爲句矣。以多屬魚者,其意以下章物字當爲魚也。’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云:‘凡詩言且者,多連上爲句,《正義》讀是也。’今觀此詩‘旨且多’(二、三章之‘多且旨’、‘旨且有’同)都是就‘酒’而言。‘且’字表示進展,主語都承上面‘酒’字省略。在這三章詩中,共用了六種魚名:鱨、鯊、魴、鱧、鰋、鯉,足以表現種類之多,既無須專用‘且多’重複説明,詩人也不會把‘且多’二字分屬説魚。因此,在‘酒’字後斷句是對的。《釋文》的斷句是錯的。不可從。”[28]

(15)《周禮·春官·御史》:“掌贊書,凡數從政者。”

鄭玄注:“自公卿以下至胥徒,凡數及其現在空缺者。鄭司農讀言:‘掌贊書數。’書數者,經禮三百,曲禮三千,法度皆在。玄以爲不辭,故改之云。”《經典釋文》:“數凡,所主反。”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五十二:“孔繼汾云:‘數字本在凡字上,與上文書字相屬,故先鄭得讀爲掌贊書數。後鄭改其句讀,非改其文也。至注言凡數,乃指其所數自公卿以下至胥徒,凡從政者之凡數。非迭經文發訓也。似當從《釋文》爲得。’洪頤煊云:‘數凡,謂計其總從政者。若作凡數則義不可通矣。今本由後人誤乙。’案孔洪説是也。”[29]按此當作:“掌贊書,數凡從政者。”這是説御史負責兩事,一是負責製作文書,二是統計所有在職之官吏。“數”,動詞,“凡從政者”是它的賓語。這樣句讀,意思非常清楚。

(16)《管子·權修》:“上好詐謀間欺,臣下賦斂競得。”

《管子集校》:“豬飼彦博云:‘上好詐謀句,間,覗也。言覗察下情而欺誑之。’沫若案:當讀爲‘上好詐謀間欺’句,‘臣下賦斂競得’句。蓋既言競得,則必有集體名詞以爲其主語。宋本尹注:‘間,隔也。有所隔礙而欺誑也。’本在‘間欺’二字下。足見前人本讀‘上好詐謀間欺’句。明本始將尹注移於‘臣’下,故生糾葛。”[30]

(17)《史記·伯夷列傳》:“伯夷叔齊雖賢,得夫子而名益彰。顔淵雖篤學,附驥尾而行益顯。巖穴之士,趣舍有時若此,類名堙滅而不稱。悲夫!”

楊樹達《古書句讀釋例》:“舊讀以‘若此類’連讀。黄君侃云:‘類字當屬下讀。’樹達案黄説是也。《史記·酷吏傳》云:‘大抵吏之治,類多成由等矣。’《漢書·賈誼傳》云:‘夫移風易俗,使天下回心而鄉道,類非俗吏之所能爲也。’類字用法并同。”[31]

(18)陶淵明《桃花源記》:“問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此人一一爲具言,所聞皆歎惋。”(中華書局版《古文觀止》的句讀)

“所聞”指漁人所聞之事,跟“聞者”不同,“聞者”則指聽到的人。中華版標點者不明“所”、“者”用法不同,因誤將“所聞”屬下。

有時幾種不同的句讀,似乎都可講通。著者本人又没有句讀,無法定其是非,只能説“數讀皆可”,這也是一種不得已的辦法。如:

(19)《論語·爲政》:“子曰:吾與回言終日,不違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以發,回也不愚。”

楊樹達《古書句讀釋例》:“《李文公集·答王載言書》引‘子曰吾與回言’,不連及下文。《論語集注考證》云:‘張師曾校張達善點本謂“吾與回言終日”。自《集注》取李氏之説,始讀爲句絶。前此儒先亦以“吾與回言”爲句。’樹達按:‘終日’爲表時狀字,或狀上‘言’字,或狀下‘不違’,兩皆可通。”[32]

(20)《論語·八佾》:“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

楊樹達《古書句讀釋例》:“舊讀以‘吾不與祭’爲句。武億云:‘當以與字斷。祭如不祭,義自豁然矣。《周禮·大宗伯》:“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凡大祭祀,王后不與,則攝而薦豆籩。”《外宗》:“王后不與,則贊宗伯。”《祭僕》:“凡祭祀,王之所不與。”是自《周官》所著,皆可歷據。考《昌黎集·讀墨子》云:“孔子祭如在,譏祭如不祭者。”况朱子《集注》明言或有故不得與,則朱子亦明以不與屬句矣。’樹達案:此兩讀皆可通。”[33]

(21)《孟子·盡心下》:“晉人有馮婦者,善搏虎,卒爲善士。則之野,有衆逐虎。虎負嵎,莫之敢攖。望見馮婦,趨而迎之。馮婦攘臂下車。衆皆悦之,其爲士者笑之。”

楊樹達《古書句讀釋例》:“此凡兩讀,舊讀‘卒爲善士’絶句,‘則之野’絶句。宋劉昌詩《蘆浦筆記》云:‘此恐合以卒爲善爲一句,士則之爲一句,野有衆逐虎爲一句。蓋有搏虎之勇而能卒爲善,故士以爲則;及其不知止,則士以爲笑也。’周密《志雅堂雜鈔》云:‘前云士則之,後云其爲士者笑之,文義相屬。’(又見周氏《癸辛雜識續集》上卷)明楊慎、李豫亨説同。閻若璩云:‘古人文字序事未有無根者,惟馮婦之野,然後衆得望見馮婦。若如宋周密、明楊慎斷士則之爲句,以與末其爲士者笑之相照應,而野字遂屬下。野但有衆耳,何由有馮婦來?此爲無根。’樹達按:閻説固是,然如其説,則‘其爲士者笑之’士字亦無根矣。此兩讀皆可通。”[34]

第二節 標點校勘

句讀主要是斷句,而標點符號則除斷句外,還要標明句子的語氣、某些詞的性質、引語對話的起迄等,它比句讀完善。近幾十年,開始標點古書,作爲古籍整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如標點《通鑒》《二十四史》及其他重要古籍,這對閲讀古書有很大幫助。但是標點古書不是一件很簡單的工作,常有標點錯誤,須要不斷校勘,臻于完善。吕叔湘先生曾受出版社委託對1956年版《通鑒》標點本,作一次標點方面的校勘。吕先生在校勘之後,另寫一篇《通鑒標點瑣議》。選出有代表性的例子一百三十二個,從標點錯誤情况和錯誤原因兩個方面,歸納成三十條,非常精確。這標點校勘三十條,真可與王念孫《讀淮南雜志自序》中歸納的字句校勘六十二條相媲美。這對從事標點古書及校勘工作者很有幫助。兹録三十條目於下:

一、當斷不斷之例

二、不當斷而斷之例

三、“而”、“以”之前斷否不當之例

四、謀事誤爲成事之例

五、成事誤爲謀事之例

六、當屬上而屬下之例

七、當屬下而屬上之例

八、點斷錯誤以致張冠李戴之例

九、兼承誤爲單承之例

十、貫通誤爲中斷之例

十一、插叙誤爲正文之例

十二、層次錯亂之例

十三、不當用而用引號之例

十四、當用引號而不用之例

十五、引文上溢之例

十六、引文下衍之例

十七、引文不足與中斷之例

十八、當用問號而用句號、嘆號之例

十九、專名誤爲非專名之例

二十、非專名誤爲專名之例

二十一、姓名與封爵、郡望混淆之例

二十二、因不計人數而誤之例

二十三、因不明地理而誤之例

二十四、因不明物理而誤之例

二十五、因不明制度而誤之例

二十六、因不明詞義而誤之例

二十七、因不諳文體而誤之例

二十八、因信任胡注而誤之例

二十九、因只校不改而誤之例

三十、因失校而誤之例

兹擇其最常見者,分六類舉例説明,選用了《通鑒標點瑣議》裏部分例句,并加入其他書中誤用標點的例子。

一 不明詞義誤用標點例

因誤解詞義而錯用標點的,這類例子很多。

(22)〔誤〕《通鑒·王莽始建國二年》:“周有泉府之官,收不售與欲得。”(中華書局1956年標點本,第1181頁)

〔正〕收不售,與欲得。

“收不售與欲得”六字句,義欠明確。看胡注引顔師古的話:“言賣不售者(售:賣掉),官收取之;無而欲得者,官出與之。”可知“與”是動詞,非連詞。“不售”後應有逗號。標點本《漢書·食貨志》不誤。[35]

(23)〔誤〕《通鑒·漢獻帝興平二年》:“洪于大義,不得不死;念諸君無事,空與此禍,可先城未敗,將妻子出。”(第1976頁)

〔正〕念諸君無事空與此禍。

臧洪守東郡,糧盡援絶,叫部下將士和百姓棄城逃命。“無事”,没有必要,犯不上之意,連下爲句,不當有逗。

(24)〔誤〕《通鑒·梁武帝天監元年》:“壽陽多其義,故皆受慰唁;唯不見夏侯一族,以夏侯詳從梁王故也。”(第4516頁)

〔正〕壽陽多其義故,皆受慰唁。

前十字意不連貫,因割裂“義故”一詞。義故謂故舊屬吏。梁武帝將篡位,殺害齊室諸王,鄱陽王蕭寶寅逃到壽陽,壽陽地方有很多從前的屬吏,都來慰唁,蕭寶寅都接受,就是不見夏侯一姓,因爲夏侯詳附從仇敵梁王(梁武帝)。

(25)〔誤〕《三國志·魏志·夏侯玄傳》注引《魏略》:“及宣王奏誅(曹)爽,住車闕下,與(李)豐相聞,豐怖,遽氣索,足委地不能起。”(中華書局1982年標點本,第301頁)

〔正〕豐怖遽氣索,足委地不能起。

按:“怖遽”乃同義複詞,遽亦怖也。本文注引《魏略》:“大將軍聞(許)允前遽,怪之曰:‘我自收豐等,不知士大夫何爲怱怱乎?’是時朝臣遽者多耳,而衆人咸以爲意在允也。”“遽”與“懼”音同義通,《廣雅·釋詁二》:“遽,懼也。”《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豈不遽止。”杜預注:“遽,畏懼也。”《廣韻·去聲·九御》釋“遽”字曰:“亦戰慄也。”此均有怖義之證。“怖遽”一詞,亦古人恒語。《方言》卷十:“江湘之間,凡窘悴怖遽謂之沭,或謂之征忪。”遽,字亦作“懅”。《廣雅·釋訓》:“沭,怖懅也。”點校本割裂此詞,誤。[36]

(26)〔誤〕《三國志·魏志·閻温傳》注引《魏略》:“今日出,得死,友在外,當來拜。”(第552頁)

〔正〕今日出,得死友在外,當來拜。

“死友”乃當時習語。《後漢書·獨行·范式傳》載范式(字巨卿)與張劭(字元伯)事曰:“式仕爲郡功曹。後元伯寢疾篤,同郡郅君章、殷子徵晨夜省視之。元伯臨盡,歎曰:‘恨不見吾死友!’子徵曰:‘吾與君章盡心於子,是非死友,復欲誰求?’元伯曰:‘若范巨卿,烈士也,可以托死。吾殁後,但以屍埋巨卿户前。’乃裂素爲書,以遺巨卿……時式出行適還,省書見瘞,愴然感之,向墳揖哭,以爲死友。”由此可見,孫賓碩以趙岐爲“死友”,蓋謂趙岐可託付身後之事。今割裂“死友”一詞,遂致語句破碎,不成文義。[37]

(27)〔誤〕《三國志·魏志·華佗傳》:“復與兩錢散,成得藥去,五六歲。”(第803頁)

〔正〕復與兩錢散。成得藥,去五六歲。

“去”即是“弆”字,與“藏”同義。本傳裴注也明説“古語以藏爲去”。在訓詁方面説,即所謂兩義不嫌同辭。那末,這個“去”字就應屬下讀,“散”字和“歲”字都應句絶。[38]

(28)〔誤〕《後漢書·光武十王列傳》:“今天下新罹大憂,惟陛下加供養皇太后,數進御餐。臣强困劣,言不能盡意。願并謝諸王。”(中華書局1982年標點本,第1424頁)

〔正〕惟陛下加供養,皇太后數進御餐。

按,强臨死前講的這段話有三層意思,即請陛下多保重,請皇太后多保重,并請向諸王致意。而依原標點,則只剩了兩層意思。豈有强臨終給皇帝上疏,只致意于皇太后和諸王,而不致意于皇帝本人之理?校點者此誤,蓋因不明“加供養”這一熟語,望文生訓而致。今按:“加供養”猶今人言多吃點,穿暖和點,與“數進御餐”一樣,皆可抽象地理解作多保重的意思,乃古人所用之熟語,後面不帶賓語。檢同卷顯宗制詔許太后結尾有“太后其保養幼弱,勉强飲食”一句,又特賜蒼及琅邪王京書結尾有“願王寶精神,加供養。苦言至戒,望之如渴”之語,則知非獨“加供養”爲當時人熟語,且“惟陛下加供養,皇太后數進御餐”一類的話,實乃漢人書札結尾時常用之致意語。[39]

(29)〔誤〕《歸田録·佚文》:“吕中令蒙正,國朝三入中書,……公生於洛中,祖第正寢至易,簀亦在其寢。”(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43頁)

〔正〕公生於洛中祖第正寢,至易簀亦在其寢。

按“易簀”語出《禮記·檀弓》。生於祖第,殁于祖第,即《禮記·檀弓》“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文意,古人所尚。“易簀”不可割裂。[40]

二 不明專名誤用標點例

專名範圍很廣,數量多。有的時代不同,名稱不同。如果不熟悉,就産生誤用標點的事。這裏舉一些由於不明職官制度、地理而誤用標點的例子。

甲、不明職官制度而誤用標點。

(30)〔誤〕《通鑒·漢武帝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從董仲舒之言也。”(第576頁)

〔正〕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孝、廉分科,前所未聞。“各一人”謂一郡一人,一國一人。

(31)〔誤〕《通鑒·漢哀帝元壽元年》:“上詔公卿大夫悉心陳過失;又令舉賢良、方正、能直言者各一人。”(第1109頁)

〔正〕又令舉賢良方正能直言者各一人。

賢良方正能直言總爲一科。“各一人”謂公卿大夫每人舉薦一人,非分爲三科、科各一人也。標點本《漢書·哀帝紀》在這裏没有加頓號,本書五四九頁“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也没有加頓號。

(32)〔誤〕《通鑒·南朝宋明帝泰始元年》:“山陰公主,帝姊也……嘗謂帝曰:‘妾與陛下,男女雖殊,俱托體先帝。陛下六宫萬數,而妾唯駙馬一人,事太不均。’帝乃爲公主置面首,左右三十人……”(第4077頁)

〔正〕帝乃爲公主置面首左右三十人。

“面首”的出處就在這裏,可是標點有問題。“左右三十人”是左右各三十人呢,還是左右共三十人?史家不應如此胡塗。原來這個不體面的差使的職稱叫做“面首左右”,三十人是共三十人。“面首左右”省稱“面首”是後來的事情,這裏用的是全稱,把它割裂成兩段,使“左右”屬下,于是人數成了問題。案,以“某某左右”爲侍從的職名,創於江南,延及北朝。

(33)〔誤〕《三國志·蜀志·張翼傳》注引《續漢書》:“少以三公子經明行修舉孝廉,不就司徒辟,以高第爲侍御史。”(中華書局1963年標點本,第1074頁)

〔正〕少以三公子經明行修舉孝廉,不就;司徒辟,以高第爲侍御史。

考漢制“經明行修”爲孝廉之科。凡出仕,“郡國薦舉”爲一途,“公府徵辟”又爲一途。因而這段話的意思是:張綱年少時,以三公的兒子因“經明行修”被郡守舉爲孝廉,不接受(就);後來三公之一的司徒又召聘(辟)他,便以優良成績(高第)做了“侍御史”的官。《後漢書·張綱傳》作“舉孝廉,不就;司徒辟,高第爲御史”,可證。把“不就”與“司徒辟”連讀,是對于漢代的舉士制度和任官制度都未曾研究,而且既“不就司徒辟”,又何能“以高第爲侍御史”?在字面上也是説不通的。[41]

(34)〔誤〕袁枚黄生借書説》:“故有所覽,輒省記通籍。後俸去書來,落落大滿。”(參看1961年1月23日和30日《人民日報》第四版)

〔正〕輒省記;通籍後,俸去書來。

“省記”等于説“記得”,這裏是把它記在腦子裏的意思。“通籍後,俸去書來”,是説通籍後有俸可以買書。過去中了進士的,他的名字就上通到朝廷了,叫做“通籍”。標點者不知道什麽是“通籍”,所以弄錯了。[42]

乙、由於不明地理而誤用標點。

(35)〔誤〕《校正夢溪筆談》:“今成、皋、陝西大澗中,立土動及百尺。”(中華書局1957年版,第239頁)

〔正〕今成皋、陝西大澗中。

“成皋”是一個地名,不是兩個地方;歷史上大大有名,劉邦和項羽在這裏打過仗。[43]

(36)〔誤〕《校正夢溪筆談》:“予熙寧中奉使鎮定。”(第245頁)

〔正〕奉使鎮、定。

“鎮”和“定”是兩個地名,不是一個地名。“鎮”指鎮州,亦稱鎮陽;“定”指定州,亦稱中山。

(35)例是一地誤爲兩地,(36)例是兩地誤爲一地。古人對地名也常産生誤解。如《漢書·地理志上》:“濟南郡,縣十四:東平陵、鄒平、台……”這是正確的標點。可是宋本、監本及别本都以“鄒”爲一縣、“平臺”爲一縣。直到清初顧炎武才糾正過去的錯誤。見《日知録》卷三十一“鄒、平臺二縣”條。[44]曾經有人提到過,已故的學者陳垣先生説過這樣一句笑話:“標點史書,要注意‘香蕉苹果’一類東西。到底是‘香蕉、苹果’還是‘香蕉苹果(苹果之一種)’。”[45]這句話,確是從事古書標點工作的甘苦之談。

三 失檢事理誤用標點例

標點者對文句的意思没有透徹理解,因此誤用標點。

(37)〔誤〕《通鑒·梁武帝天監六年》:“悉棄其器甲,争投水死者十餘萬,斬首亦如之。”(第4572頁)

〔正〕悉棄其器甲,争投水,死者十餘萬。

應于“投水”後加逗號。投水是爲了逃命,不是爲了尋死,淹死不是出於自願。

(38)〔誤〕《通鑒·秦紀三·二世三年》:“酈生至,入謁。沛公方倨床,使兩女子洗足而見酈生。”(第288頁)

〔正〕方倨床使兩女子洗足,而見酈生。

照此點法(指中華1956年旧標點本),似乎是爲了見酈生而故意使女子洗足,恐怕没有這個意思,原文的意思大概是正在倨床洗足,不爲見酈生而整飭儀容。要是按這個理解來標點,“床”字後逗號應移至“足”字後。標點本《史記》卷九七《酈生傳》正是如此。

(39)〔誤〕《通鑒·魏明帝太和元年》:“陛下亦宜自謀,以諮諏善道,察納雅言,深追先帝遺詔,臣不勝受恩感激。今當遠離,臨表涕零,不知所言。”(第2235頁)

〔正〕深追先帝遺詔。臣不勝受恩感激,今當遠離,臨表涕零,不知所言。

這是諸葛亮《出師表》裏的話。前邊是勸勉後主,後邊説到自己就要出發。“臣不勝受恩感激”,跟前邊的話連起來不好講,顯然屬於下句。標點本《三國志》舊版同此誤,新版已改正。

(40)〔誤〕《通鑒·漢高帝元年》:“韓信曰:‘善!’從其策,發使使燕。燕從風而靡,遣使報漢,且請以張耳王趙;漢王許之。”(第329頁)

〔正〕發使使燕,燕從風而靡;遣使報漢,且請以張耳王趙,漢王許之。

照原標點,遣使報漢者爲燕,燕國爲什麽要請立張耳爲趙王?又有什麽資格提出這種請求?遣使報漢者爲韓信。“使燕”後句號應爲逗號。“而靡”後逗號應爲句號或分號。“王趙”後分號應爲逗號。(漢王,劉邦)

(41)〔誤〕《通鑒·魏正始四年》:“又,蔣琬守漢中,聞司馬懿南向不出兵,乘虛以掎角之,反委漢中,還近成都。”(第2355頁)

〔正〕又,蔣琬守漢中,聞司馬懿南向,不出兵乘虛以掎角之,反委漢中,還近成都。

“不出兵”者爲蔣琬,非司馬懿,此三字屬下不屬上。原標點使文義扞格難通。《三國志·吴主傳》不誤。(委,放棄)

(42)〔誤〕《後漢書·孝殤帝紀》注:“謝承書曰:‘唐羌字伯游,辟公府,補臨武長。縣接交州,舊獻龍眼,荔支及生鮮,獻之,驛馬晝夜傳送之,至有遭虎狼毒害,頓仆死亡不絶。’”(中華書局1982年標點本,第194頁)

〔正〕舊獻龍眼、荔支,及生鮮獻之。

今按,食龍眼、荔枝要趁新鮮乃是常識,“驛馬晝夜傳送之”,也正是爲了趁其新鮮。故標點當作:“舊獻龍眼、荔支,及生鮮獻之。”及者趁也,生鮮乃形容詞。標點者不明乎此,遂誤將“及生鮮”理解爲“和别的鮮貨”了,誤以其屬上讀。下文言:“道經臨武,羌乃上書諫曰:‘……伏見交阯七郡獻生龍眼等……此二物升殿,未必延年益壽。’”其言“生龍眼等”可見“生”乃新鮮之義,與上文“生鮮”同義。又明言“二物”,則除龍眼、荔枝外,未有别的鮮貨可知矣。[46]

四 不明語法誤用標點例

因不明語法,特别是不明虛詞的用法,而誤用標點者,其例亦甚多。

(43)〔誤〕元魏·慧覺譯《賢遇經·檀膩》:“時檀膩,爲諸債主,所見催逼,加復飢渴。便於道次,從估酒家,乞少白酒,上床飲之。”

〔正〕爲諸債主所見催逼。

“爲……所見”式爲漢魏六朝口語中慣用的句法,其語法意義相當於“爲……所”式或“爲……見”式。上引例爲割裂“爲……所見”式,文義難明。[47]

(44)〔誤〕《通鑒·漢章帝建初二年》:“言之不舍晝夜而親屬犯之不止……”(第1478頁)

〔正〕言之不舍晝夜,而親屬犯之不止。

“而”字逆轉,其前宜有逗。

(45)〔誤〕《通鑒·晉惠帝元康九年》:“雖稽顙執贄而邊城不弛固守,强暴爲寇而兵甲不加遠征……或招誘安撫以爲己用,自是四夷交侵,與中國錯居。”(第2624頁)

〔正〕雖稽顙執贄,而邊城不弛固守,强暴爲寇,而兵甲不加遠征……或招誘安撫,以爲己用,自是四夷交侵,與中國錯居。

這是江統《徙戎論》中文字。“稽顙執贄”與“强暴爲寇”皆指四夷,兩“而”字皆用來表轉折,其前有逗號較好。論文言文節律,則兩“而”、一“以”字皆以其前用逗號略頓爲宜。

(46)〔誤〕《三國志·吴志·程秉傳》:“權聞其名儒,以禮徵秉,既到,拜太子太傅。”(中華書局1982年標點本,第1248頁)

〔正〕權聞其名儒,以禮徵;秉既到,拜太子太傅。

既言“聞其”,“秉”字就不當屬上,“以禮徵”後應用分號。[48]

(47)〔誤〕《後漢書·隗囂公孫述列傳》:“崔、廣等以爲舉事宜立主以一衆心,咸謂囂素有名,遂共推爲上將軍。囂辭讓不得已,曰:‘諸父衆賢不量小子。必能用囂言者,乃敢從命。’”(第513頁)

〔正〕曰:“諸父衆賢不量小子,必能用囂言者,乃敢從命。”

今按:“量”,古有輕視、小看之義。“者”在這兒是個表假設的語助詞。隗囂的意思是:“諸父衆賢假如不小看我,一定能聽從我,那我才敢當上將軍。”故標點應作:“諸父衆賢不量小子,必能用囂言者,乃敢從命。”“不量小子”後當用逗號。校點者在“不量小子”後煞句,把一個假設複句截成兩個獨立單句,則“諸父衆賢不量小子”的假設語氣便不能體現,“者”字的作用也爲之削弱了。[49]

五 不明記言起訖誤用引號例

文章裏有記事之文,有記言之文。記言之文要用引號標出。如果對記事、記言辨别不清,記言部分起訖不明,那就不能正確使用引號。下邊舉一些誤用的例子。

(48)〔誤〕《史記·游俠列傳》:“(郭)解姊子負解之勢,與人飲,使之嚼,非其任,强必灌之。人怒,拔刀刺殺解姊子,亡去。解姊怒曰:‘以翁伯之義,人殺吾子,賊不得! 棄其屍於道,弗葬,欲以辱解。’”(陳中凡《漢魏六朝文選》古典文學出版社1956年版,第20頁)

〔正〕解姊怒曰:“以翁之義,人殺吾子,賊不得!”

按“棄其屍於道,弗葬”爲作者記事之文,叙述郭解姊之行爲,已成事實。故下文云“罪其姊子而收葬之”。

(49)〔誤〕《漢書·陳湯傳》:“湯前爲騎都尉王莽上書言:‘父早死,獨不封,母明君共養皇太后,尤勞苦,宜封。竟爲新都侯。’”(中華書局1982年標點本,第3025頁)

〔正〕上書言:“父早死……宜封。”竟爲新都侯。

按:湯書言至“宜封”止。“竟爲新都侯”爲陳湯言之效,而非陳湯之言。中華書局版《漢書》將此句置於引號内,遂使王商檢舉之語,變成陳湯之言。[50]

以上兩例把記言之後的記事之文誤入引號之内。下邊兩例是把記言之前記事之文誤入引號之内。

(50)〔誤〕《通鑒·漢獻帝建安十三年》:“權先作兩函,欲以盛祖及蘇飛首。權爲諸將置酒,甘寧下席叩頭,血涕交流,爲權言:‘飛疇昔舊恩,寧不值飛,固已捐骸於溝壑,不得致命於麾下。今飛罪當夷戮,特從將軍乞其首領。’”(第2078頁)

〔正〕爲權言飛疇昔舊恩:“寧不值飛……特從將軍乞其首領。”

權,孫權。祖,黄祖。“飛疇昔舊恩”自爲一句,無此文理,應連“言”字爲句。引文從“寧不值飛”起。

(51)〔誤〕《通鑒·漢成帝河平二年》:“伊邪莫演罷歸,自言:‘欲降:即不受我,我自殺,終不敢還歸。’”(第971頁)

〔正〕自言欲降:“即不受我,我自殺,終不敢還歸。”

伊邪莫演是匈奴單于派來朝貢的。引語從“欲降”起,二字殊突兀。應爲“自言欲降:‘即不受我……’”。先爲間接引語,然後轉入直接引語,史傳多有此例。

也有根本不是記言,而誤爲記言之文而加引號的。如:

(52)〔誤〕《通鑒·獻帝建安十四年》:“孫權圍合肥,久不下。曹操遣將軍張喜將兵解圍,久而未至。楊州别駕楚國蔣濟密白刺史,偽得喜書,云步騎四萬已到雩婁,遣主簿迎喜。三部使賫書語城中守將:‘一部得入城,二部爲權兵所得。’權信之,遽燒圍走。”(第2097頁)

〔正〕三部使賫書語城中守將,一部得入城,二部爲權兵所得。權信之,遽燒圍走。

應去引號,“守將”後冒號改爲逗號。這一段的意思是假造張喜的信,説已帶重兵到達某地,要城裏派主簿去接他。城裏派三起密使帶著這封假信從城外往城裏走,故意讓孫權的兵捕獲兩起。孫權見信,信以爲真,撤走了。有了引號,“一部得入城,二部爲權兵所得”,變成信的内容,完全不知所云。標點本《三國志》卷十四《蔣濟傳》不誤。

六 不明引語失用引號例

古人在著作中,常引用成語或前人的名言等。在引語之前,用“某曰”、“諺曰”等字樣,這是明引,讀者容易分辨。如不用“某曰”、“諺曰”等字樣,這是暗引。不論明引、暗引,標點者都應加上引號。但有些標點的古籍,由於標點者不明引語,而失引用號。如:

(53)〔誤〕《韓非子·外儲説左下》:“管仲父出,朱蓋青衣,置鼓而歸,庭有陳鼎,家有三歸。孔子曰:‘良大夫也,其侈逼上。’孫叔敖相楚,棧車牝馬,糲餅菜羹,枯魚之膳,冬羔裘,夏葛衣,面有飢色,則良大夫也,其儉逼下。”(陳奇猷《韓非子集釋》)

〔正〕則“良大夫也,其儉逼下。”

按“良大夫也,其儉逼下”,兩句也是孔子的話。因承上文,而省“孔子曰”三字。因爲《經》上明明白白寫作“仲尼論管仲與孫叔敖”,而《説》中在管仲下“良大夫也,其侈逼上”之上有“孔子曰”;那麽,孫叔敖下“良大夫也,其儉逼下”之上,也當有“孔子曰”三字。所以上下兩句都應加引號,標明它是引語。陳奇猷《韓非子集釋》、梁啟雄《韓子淺解》均未加引號。[51]

(54)〔誤〕《漢書·司馬遷傳》:“僕聞之,修身者,智之府也;愛施者,仁之端也;取予者,義之符也;恥辱者,勇之决也;立名者,行之極也。士有此五者,然後可以托於世,列于君子之林矣。”(中華1982年標點本)

〔正〕僕聞之:“修身者……行之極也。”士有此五者……

按“修身”至“行之極也”,見《説苑·談叢》,是古代成語,當用引號。《漢書選》所用引號,包括“君子之林矣”。這就是因爲不知道引語止於哪裏,錯把司馬遷發揮之辭當作引語,使引語增多了。中華書局《漢書》全不用引號,也是不對的。

(55)〔誤〕《史記·貨殖列傳》:“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中華1982年標點本)

〔正〕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

按“刺繡文,不如倚市門”,“門”與“文”韻。這是當時的諺語,太史公引來證明“工不如商”。没有寫明“諺云”二字,因而容易使人誤會諺語起自“用貧求富”。班固《漢書·貨殖傳》增“諺曰”二字在“以貧求富”之上,冒下文五句。説明班固未弄清楚這段諺語起於哪裏。《史記》標點本,也未明確標明引號。

【注释】

[1]段玉裁:《説文解字注》,蘇州刻本,五上,第52頁;十二下,第44頁。

[2]《武威漢簡》,文物出版社1964年版,第71頁。

[3]王國維:《流沙墜簡》,《屯戍叢殘》第22頁。

[4]阮元:《十三經注疏》,第1521頁。

[5]王先謙:《後漢書集解》,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973頁。

[6]阮元:《十三經注疏》,第2191頁。

[7]阮元:《十三經注疏》,第893頁。又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第235頁。

[8]陳奇猷:《韓非子集解》,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686頁。

[9]王先謙:《漢書補注》,第1081頁。

[10]阮元:《十三經注疏》,第1286頁。

[11]《四書五經》,《禮記》第38頁。

[12]阮元:《十三經注疏》,第88頁,第2495頁。

[13]阮元:《十三經注疏》,第88頁,第2495頁。

[14]陸德明:《經典釋文》,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本,二十四卷《論語》第12頁。

[15]桓寬:《鹽鐵論》,中華書局《諸子集成》本,第56頁。

[16]應劭:《風俗通》,掃葉山房《百子全書》本,卷四,第1頁。《三國志》,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514頁,第1229頁。

[17]楊樹達:《古書句讀釋例》,例(6)第6頁,例(7)第9頁。

[18]王念孫:《讀書雜志》,第912頁。

[19]阮元:《十三經注疏》,第1814頁。

[20]王引之:《經傳釋詞》,第19頁。

[21]王引之:《經義述聞》,第347頁。

[22]阮元:《十三經注疏》,第1815頁。

[23]楊樹達:《古書句讀釋例》,第37頁。

[24]阮元:《十三經注疏》,第2032頁,第2038頁。

[25]王先謙:《漢書補注》,第1034頁。

[26]吴恂:《漢書注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20頁。

[27]阮元:《十三經注疏》,第417頁。

[28]黄焯:《關於經典釋文》,載《訓詁研究》第1輯。

[29]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五二,第6頁後。

[30]郭沫若:《管子集校》,第43頁。

[31]楊樹達:《古書句讀釋例》,第73頁。

[32]楊樹達:《古書句讀釋例》,第121頁。

[33]楊樹達:《古書句讀釋例》,第122頁。

[34]楊樹達:《古書句讀釋例》,第124頁。

[35]吕叔湘:《通鑒標點瑣議》,載《中國語文》1979年第1、2期。本章所引《通鑒》之例,均引自該文。以下不再注出處。

[36]吴金華:《三國志解詁》,《南京師院學報》1981年第3期。

[37]吴金華:《三國志校點拾遺》,《中國史研究》1984年第4期。

[38]錢劍夫:《三國志校點本商榷》,《中國語文》1978年第2期。

[39]金小春:《後漢書標點本失誤數例》,《中國語文》1984年第6期。

[40]王邁:《古書標點失誤舉例》,《中國語文》1983年第6期。

[41]錢劍夫:《三國志校點本商榷》,《中國語文》1978年第2期。

[42]王力主編《古代漢語》,中華書局1963年版,第1059頁。

[43]吕叔湘:《談標點古書》,《語文學習叢刊》1978年第1期。例(36)同。

[44]顧炎武:《日知録》,卷十,第71頁。

[45]《談談二十四史的整理》,國家出版局《出版工作》1984年第4期。

[46]金小春:《後漢書標點本失誤數例》,《中國語文》1984年第6期。

[47]吴金華:《試論“R爲A所見V”式》,《中國語文》1983年第3期。

[48]錢劍夫:《三國志校點本商榷》,《中國語文》1978年第2期。

[49]金小春:《後漢書標點本失誤數例》,《中國語文》1984年第6期。

[50]章秋農:《古書記言標點易誤舉例》,《中國語文》1979年第3期。例(48)同。

[51]徐仁甫:《古書引語例釋》,《中國語文》1979年第3期。例(54)(55)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