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間的竹簡有斷損,帛書有爛闕,碑刻也有斷泐,後來的敦煌寫卷以及刻本又有蛀爛、闕葉。由于這些原因,産生大量的闕文。設法校補這些闕文,也是校勘工作的一項重要内容。補闕有兩種情况:一種有同書别本可校補的;另一種無同書别本可校補的。對這兩種情况采用的補闕方法也有所不同。現在分述於下。

第一節 用同書别本校補

同一種書而本子不同,甲本有闕文,乙本不闕,就可以用乙本校補甲本的闕文。這種校補是比較容易的。如長沙馬王堆帛書《老子》甲、乙本,互有闕文,就可以用甲、乙兩本互相校補。如果甲、乙本都闕,那可以用今本《老子》校補。如:

(1)甲本:□□□□,□□□□。□□□□□,□□□德。上德無□□無以爲也,上仁爲之□□以爲也。上義爲之而有以爲也。上禮□□□□□□□,□攘臂而扔之。故失道。失道矣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義而□□。(帛書不分章,此段在今本三十八章。)

乙本: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上德無爲而無以爲也,上仁爲之而無以爲也,上德(義)爲之而有以爲也。上禮爲之而莫之應也,則攘臂而乃(扔)之。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句(後)仁,失仁而句(後)義,失義而句(後)禮。[1]

這是甲本闕文均可依乙本補。但今本在“上德無爲而無以爲也”下,有“下德爲之而有以爲”一句。帛書甲、乙本均無,從影印帛書看,上下緊接,又不似有闕文。這樣就不宜依今本補,可在校注中説明。説詳本書第五章第五節。

(2)甲本:天下有道,□走馬以糞;天下無道,戎馬生於郊。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憯於欲得,□□□□□,恒足矣。(此段在今本四十六章)

乙本:□□□道,卻走馬□糞;無道,戎馬生於郊。罪莫大於可欲,禍□□□□□□,□□□□□□,□□□□□,□足矣。[2]

這個例子是乙本前邊有些闕文,據甲本校補。但在“欲得”後五字,甲、乙本均闕,應據今本校補“故知足之足”五字。

唐寫本敦煌變文,有的一文有幾個寫本,有的一文只有一個寫本。如《醜女緣起》有甲、乙、丙、丁、戊五個寫本,但都有不同的殘闕。《敦煌變文集》就以比較完備的乙本作前部底本,甲本作後部底本,闕文處,用它本補足。兹舉該文後部一段爲例:

(3)小娘子如今娉了,免得父娘煩惱。

推得精怪出門,任他到舍相抄(吵)。

王郎咨申大姊,萬事今朝總了。

[且須遣妻不出],恐怕朋友怪笑。

小娘子莫顛莫强,不要出頭出惱(腦)。

總王郎心裏不慊,前世業遇須要。

[妻語夫曰:

王郎心裏莫野,出去早些歸舍,

莫拋我一去不來,交我共誰人語話。

争肯出門出户,如今時徒轉差。

門人過往人多,恐怕驚他驢□。][3]

據該書《校記》:前第四行[ ]中,甲本原缺一句,據丙本補。後[ ]中,缺九句,據乙本補。由於用五個本子校補,使佛經中最流行的一篇變文,基本上能恢復爲全璧,可見補闕是校勘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

安徽阜陽漢墓出土《詩經》竹簡一百七十餘枚。大部是《國風》的殘簡。竹簡已斷損,長短不一,有的一枚僅存一二字,最長的二十四字,是全簡,只有一枚。它的闕文情况比帛書《老子》嚴重得多。今細心檢校,與今本《詩經》對照,則尚能確定此簡屬於某首詩,闕字可以依今本補上。如:

(4)不我□□,毋我□。(S034,係竹簡編號)

不我屑以,毋逝我梁。(《邶風·穀風》)

(5)□□以□□,非報也,柄以爲□□。(S077)

報之以瓊玖,匪報也,永以爲好也。(《衛風·木瓜》)

還有字跡不清,只存半個字的,也可以設法補上。如:

(6)素絲。(S009)

素絲五緎。(《召南·羔羊》)

(7)□送我幾,唯喟□□。(S032)

薄送我畿。誰謂荼苦。(《邶風·穀風》)[4]

現存的常見書也有闕文或闕葉,一般可以用同書别本校補。其例甚多,兹舉《儀禮》兩則:

(8)《儀禮·士昏禮·記》:“壻授綏。姆辭曰:‘未教,不足與爲禮也。’”注:“姆,教人者。”

胡培翬《儀禮正義》卷三:“經文十四字,唐石經、徐本、集釋、通解,皆有。注四字,徐本、集解、楊氏,皆有。今本經注俱脱。”按今本指毛氏汲古閣本。今通行之《十三經注疏》已據補。但缺賈公彦疏。[5]

(9)《儀禮·鄉射禮·記》:“士鹿中,翿旌以獲。”注:“謂小國之州長也。用翿爲旌以獲,無物也。古文無‘以獲’。”

阮元《校勘記》云:“記七字,唐石經、徐本、《通典》、通解、楊氏、敖氏俱有,毛本脱。注二十一字,毛本俱脱。徐本、通解俱有。”按今通行本已據補。但無賈公彦疏。[6]

但也有同書别本都闕,而無法校補的。如張元濟《校史隨筆》提到殿本、明監本、汲古閣本的《南齊書·地理志》均闕四葉,張氏以宋本校之,得補兩葉,但另二葉仍闕。[7]

也有同書别本不得補,而於類書中引文得補的。張元濟《校史隨筆·南史》“元刊序”條云:“此爲元建康道九路刊本,卷首有刊書序,凡四葉,中闕一葉,各家藏本皆同,以爲無可訪補矣。江安傅沅叔在《永樂大典》中覓得之,録以見示。”[8]這是靠類書而補闕。

第二節 用本書及相類之書校補

秦漢間的竹簡、帛書,其中大量是古佚書,過去没有這種書,當然没有别本。如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四種古佚書,《經法》《十大經》《稱》《道原》;湖北雲夢睡虎地戰國墓出土的竹簡,其中有關秦律的若干種;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竹簡《孫臏兵法》。這些古佚書,除了有大量通假字、異體字外,還有大量闕文。而這些書都没有同書别本可以校補,主要靠上下文來推求,或是采用相類之書來比勘,儘量設法把闕文補上。這類補闕,目的在於便於閲讀,能使殘闕的資料發揮一定作用,决不能説補上的闕文完全恢復了原書的面貌。下邊從補闕的兩種方法,分别舉例説明。爲了使内容比較集中一些,舉的都是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四種裏的闕文。這四種從内容説是一貫的,都是講的黄老之學,所以實際上四篇是一本書。唐蘭認爲就是《漢書·藝文志》裏的《黄帝四經》,這可備一説。

一 從本書上下文來推究補闕

(10)《經法·國次》:“陽竊者天奪□□,□□者土地芒,土敝者天加之兵,人埶者流之四方。”

按“天奪”後闕四字。(凡帛書闕文字數,可據旁行字數推定。竹簡闕文字數,據中間距離長度推定。)《十大經·觀》:“夫是故使民毋人埶,舉事毋陽察,力地毋陰敝。陰敝者土芒(荒),陽察者奪光,人埶者摐兵。”又本篇上文説:“毋陽竊,毋陰竊。”則闕文應補作:“陽竊者天奪其光,陰竊者土地芒。”這幾句“光”“芒(荒)”“方”爲韻。[9]

(11)《經法·四度》:“毋□□□□,毋御死以生,毋爲虛聲,聲溢於實,是胃(謂)滅名。”

按“毋”下缺四字,應補作“毋御生以死”,與下句“毋御死以生”相對。這兩句意思即下文所説的:“極陽以殺,極陰以生,是謂逆陰陽之命。”古以春夏爲陽,主生;秋冬爲陰,主殺。此言應生養之時,毋行殺伐之事;主殺伐之時,毋行生養之事。[10]

(12)《經法·四度》:“當者有□。”

《經法·亡論》:“有國將亡,當□□昌。”

按兩處闕文可以互補。兩處均爲“當者有昌”。又《經法·論》:“有國將昌,當罪先亡。”與《亡論》意相反,而句式同。

(13)《十大經·兵容》:“當斷不斷,反受其亂。天固有奪有予,有祥□□□,□□弗受,反隨以央(殃)。”

按據“有奪有予”句式,“有祥”下應補“有不祥”三字。又據《國語·越語下》:“天予不取,反爲之災。”則“弗受”上應補“天予”兩字。全文兩句作:“天固有奪有予,有祥有不祥,天予弗受,反隨以殃。”“祥”“殃”爲韻。

(14)《十大經·三禁》:“地之禁,不□高,不曾(增)下。”

按《稱》云:“隋(墮)高、增下,禁也。”則“高”字上應補“隋(墮)”字。

二 用相類之書校補

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四種,其中有許多語句亦見於現存古籍。據唐蘭《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的研究》一文的附録《〈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與其他古籍引文對照表》所載,有《管子》《鶡冠子》《國語·越語》《尉繚子》《慎子》等二十餘種。唐氏還認爲這些書裏的與古佚書四種相同或相類的語句,是抄自古佚書四種的。當然這個誰抄誰的問題還須進一步研究。但不管誰抄誰,既然語句相同或類似,就可以用這些書來校古佚書四種的闕文,這是可以肯定的。下邊選録一些例子。

(15)《經法·論》:“逆順各自命也,則存亡興壞可知□。□□□,□生惠,惠生正,□生静。”

按《商君書·去强》:“强生威,威生惠。”據此則“知”後補“也”。後補“强生威,威”四字。“正”字後,依句式應補“正”字。補後作:“逆順各自命也,則存亡興壞可知也。强生威,威生惠,惠生正,正生静。”[11]

(16)《經法·論》:“天執一以明三:日信出信入,南北有極□□□□。□□□□死,進退有常,數之稽也。列星有數,而不失其行,信之稽也。”

按《鶡冠子·泰鴻》:“日信出信入,南北有極,度之稽也;月信死信生,進退有常,數之稽也;列星不亂其行,代而不干,位之稽也。”據此,可補作:“南北有極,度之稽也;月信生信死,進退有常,數之稽也。”

(17)《經法·論約》:“四時時而定,不爽不代(忒),常有法式,□□□□,一立一廢,一生一殺,四時代正,冬(終)而復始。”

按《春秋繁露·天道無二》:“天無常於物,而一于時,時之所宜而一爲之。故開一塞一,起一廢一,至畢時而止,終有復始爲一。”據此于“常有法式”下,似可補“一開一塞”四字。

(18)《十大經·兵容》:“□□□之,天地刑之,聖人因而成之。”

按《管子·勢篇》:“人先生之,天地刑之,聖人成之。”《國語·越語下》:“人自生之,天地刑之,聖人因而成之。”據此,本篇可補“人自生”三字。

(19)《稱》:“帝者臣,名臣,其實師也。王者臣,名臣,其實友也。䩗(霸)者臣,名臣也,其實□□。□□臣,名臣也,其實庸也。亡者臣,名臣也,其實虜也。”

按《説苑·君道》:“郭隗曰:帝者之臣,其名臣也,其實師也。王者之臣,其名臣也,其實友也。霸者之臣也,其名臣也,其實賓也。危國之臣,其名臣也,其實虜也。”又《戰國策·燕策》《鶡冠子·博選》《賈子·官人》《韓詩外傳》大致相同。據此,本篇于“其實”下可補“賓也。危者”四字。

(20)《稱》:“臣有兩位者,其國必危。國若不危,君臾存也。失君必危。失君不危者,臣故(佐)也。子有兩位者,家必亂。家若不亂,親臾存也。□□□危。失親不亂,子故(佐)也。”

按《慎子·德言》:“故臣有兩位者國必亂,臣兩位而國不亂者,君猶在也,恃君而不亂矣。失君必亂。子有兩位者,家必亂。子兩位而家不亂者,親猶在也,恃親而不亂,失親必亂。”據《慎子》,則“危”字前應補“失親必”三字。又帛書之“臾”字,據《慎子》當讀爲“猶”。

也有既不從本文上下文補闕,又不用相類之書校補,而依本書之注而補正文之闕的。張舜徽《廣校讎略》曾提到過。抄録如下:

(21)《校書方法論》:“余舊苦《逸周書》闕文太多,不易誦讀,嘗細心籀繹孔晁注解,反覆温尋,而始有得。《大戒篇》:‘無□其信,雖危不動。’注曰:‘轉,移也。’正文無‘轉’字,而注具之,則闕文必‘轉’字也。《程典篇》:‘不意多□。’注曰:‘多用,謂振施也。’正文有‘多’字,而注及‘多用’,則闕文必‘用’字也。如此之流,蓋難悉數,循是求之,十必得其七八。可知孔氏作注時,猶多未闕,闕文之出固甚晚。”[12]

古代碑刻也因爲年代久遠,字有殘闕剥落。其中闕文,前人也常引用有關資料,設法補闕。王念孫《讀書雜志》裏的《漢隸拾遺》就是最好的例子。這裏舉《開母廟石闕銘》裏的一部分爲例。

《開母廟右闕銘》立于東漢延光二年(公元123年),在河南登封。開母,即啟母,啟是禹的兒子。因避漢景帝諱,改稱“開母”。石闕是篆文,闕字甚多。有些字還有殘剩的筆畫。今録銘文的前四行爲例。行十二字,均四字爲句。

原闕字

□□□□,□防百川。柏鮌稱遂,

□□□原。洪泉浩浩,下民震驚。

□□□功,疏河寫玄。九山甄旅,

□□□文。爰納□山,辛癸之間。

補闕後

昔□共工,範防百川。柏鮌稱遂,

□□其原。洪泉浩浩,下民震驚。

禹□□功,疏河寫玄。九山甄旅,

咸秩無文。爰納塗山,辛癸之間。

王念孫《漢隸拾遺·開母廟石闕銘》:“銘詞前十二行,皆以四字爲句。第一行‘□□□□□防百川’。第一字是‘昔’字,下半已泐而上半分明。第三、第四是‘共工’二字,‘共’字雖模糊而可辨,‘工’字分明。‘防’字上一字是‘範’字,上半竹字模糊,而下半字分明。第二行‘□□□原’,原上一字是‘其’字,雖模糊而可辨。案《周語》曰:‘昔共工虞于湛樂,淫失其身,欲壅防百川,墮高湮庳以害天下。其在有虞,有崇伯鮌,播其淫心,稱遂共工之過。’韋注曰:‘稱,舉也。舉遂共工之過,謂障洪水也。’即此所云‘昔□共工,範防百川。柏鮌稱遂,□□其原’也。第三行‘□□□功’,第一字是‘禹’字,下半模糊,而上半分明,此説禹治水之事,故曰‘禹□□功,疏河寫玄’,水色黑,故曰玄也。第四行‘□□□文’,第一字是‘咸’字,上半戌字分明,唯口字模糊;第三字是無字,篆作,上半雖模糊,而下半林字可辨,合觀之,乃是‘咸秩無文’四字。第二字雖泐,然在‘咸’與‘無文’之間,其爲‘秩’字無疑。此言洪水既平,而祀典畢舉也。《洛誥》曰:‘咸秩無文’,謂不在禮文者,皆秩次而祀之。‘九山甄旅,咸秩無文’,皆用《尚書》之文,猶言望於山川,遍於群神耳。‘爰納□山,辛癸之間’,‘山’上一字是‘塗’字,雖字首稍泐,而大段分明,即《皋陶謨》所云‘娶于塗山,辛壬癸甲’也。”[13]

王氏在這四行中,引了《國語·周語下》《書·洛誥》《書·皋陶謨》等,而補出碑文的闕字,基本上做到信而有徵。

【注释】

[1]《馬王堆漢墓出土老子釋文》,《文物》1974年11期。

[2]《馬王堆漢墓出土老子釋文》,《文物》1974年11期。

[3]王重民:《敦煌變文集》,第794頁。

[4]《阜陽漢簡詩經》,《文物》1984年第8期。

[5]胡培翬:《儀禮正義》,商務印書館1938年版,卷三,第48頁。

[6]阮元:《十三經注疏》,第1014頁。

[7]張元濟:《校史隨筆》,第34頁,第65頁。

[8]張元濟:《校史隨筆》,第34頁,第65頁。

[9]《馬王堆漢墓帛書:經法》,第9頁。

[10]拙著《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釋文補正》,載《語言研究集刊》第1輯,江蘇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例(11)(12)(13)(14)同。

[11]詳《馬王堆漢墓帛書:經法》,又《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的研究》,載《考古學報》1975年1期。例(16)(17)(18)(19)(20)同。

[12]張舜徽:《廣校讎略》,中華書局1963年版,第91頁。

[13]王念孫:《讀書雜志》,第9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