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集了词造成句,句与句之间,必定有一种关系[1]——或前后分属于两个中心思想,或上下同属于一个中心思想。其中同属于一个中心思想的,我们又应把彼看作一个大的单位。这一种大于句的完全意义的单位,彼底名称就是段。现在请说对于这种段上应该注意的几点。

第十五节 段底实质

分段底主旨,无非表明思想底推移与变化,所以分段全该以实质即思想为主,一一按思想间断处分析为段。换句话说,该以属于同一中心思想的,合为一段;以分属于两个中心思想的,分为两段。更换一句话说,就是:每段应有一个中心思想,而且只有一个中心思想。因为每段应有而且只有一个中心思想,所以对于每段,必能附以一个标题,使其笼罩了全段的意思。这在不能自信分段是否安适时,不妨自己试作标题检验。熟了自然随手写去也会安适,那就不须更作这等麻烦的工作了。

依据实质分段,最普通的方法有以下五种:

一、以空间底位置为标准——如记一个学校,先写彼的东面,随写彼底南面,随写彼底西面,随写彼底北面,我们便不妨使这些各成一段。

二、以时间底顺序为标准——如记日记,第一日的记事,第二第三日的记事,都可各成一段。

三、以逻辑底秩序[2]为标准——如论中国最宜灌输俄国近代文学,如果先论俄国近代文学怎样,次论中国国情怎样,随后再结论中国最宜灌输俄国近代文学,这便可以各成一段。

四、以事件底纲目为标准——如先说总纲,后说分目,或先说分目,后说总纲时,可以使纲与目各成一段。

五、以说话的人物为标准——如甲乙对话,甲底话一段,乙底话又是一段。

总之,行文无异走路,都须在转弯抹角的处所分析为段。不转弯,不必分;一转弯,便须分。

第十六节 段底形式

关于段底形式,有两件事该说:一是每段底长度;二是每段底写法。

关于段底长度,有人主张各段长短匀称。但匀称实易流于单调。又有人主张每段长短合度。但度该几何长,实也无从规定。关于这点,我以为不宜从形式定夺,应该依内容转移。所谓内容,就是上文所说的中心思想。我以为:关于一个中心思想如有几十句,几十句也可以列入一段;只有两三句乃至只有一句,这两三句或一句也未尝不可自成一段。我们决不宜从形式方面去划定。如从形式方面力求长短整齐,结果不是埋灭了分段底本旨么?

关于段底写法,我以为每一段底起首,应该另起一行,低两格写。低两格似乎比低一格更安适。因为句与句之间,现在已有空一格的习惯,倘每段起首也只空一格,凡遇着段中一句恰好中止在行末时,把那第二句照常空一格写,便和段首丝毫没有分别。不照常空一格,就从行首第一格写起,又觉得规律不统一。凡只空一格的,在这等时候颇觉难以处置。而且每段起首所以要换行要低格,目的全在(一)使读者容易明了要领,(二)使读者读时便于休息,读后便于检查。而检查实以低两格为较便,所以我以为每段起首应该一律低两格写。

第十七节 附答两个疑问

对于文章底构造方面,我底话已经说的多了,不过我有两个预料的疑问,还该在此附答几句:

第一问:词在句中有宾主的位置,一段中主要的句,却该安放在甚么位置呢?对于这问,我因为句在段中正如词在句中,段中重要的句依据同样的理由也该安放在段首或段末,所以上文不详说了。

第二问:为什么只说到段,不说到节、章等等呢?这因为分节分章的方法,实质上和分段的原理并无分别,不过形式上一是小段、一是大段罢了。大段与大段之间,或空一行或空两行,或在这空行中摆布些星点或别的花纹以及写上(一)(二)等字或“第一节”“第一章”等字样,旨趣也和每段换行低格无异;既知道关于段底实质和形式,其余尽可不必说了。

要之,构造上应该分别述说的只有词、句和段这三种。我们已略略说完这些,以后就可以说体制了。

【注释】

[1]有一种关系:原著为“著或种关系”,据《陈望道学术著作》之《作文法讲义》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改。

[2]秩序:即“顺序”。此类不再一一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