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节 论辨文底旨趣
论辨文底旨趣,在乎——
使人信从作者底判断。
人类思想不能尽同:同是一事,有人以为是,有人或以为非;同是一景,有人以为美,也许有人以为丑。在这是非、美丑、善恶等等的纷纭之中,我们自己决不能没有一个判断,也不能没有在纷纭中确立自己判断的欲求。既有这欲求,就不能没有列举证据、条陈是非曲直使人信从的努力。这列举证据、条陈是非曲直使人信从的努力,就是论辨文。
所以每一篇论辨文,对于所论,当时(1)必有(实际的或假定的)种种异议,(2)作者必有一个确定的意思,(3)作者必有使别人信从自己判断的意志。概括说,就是:使人信从自己判断的一句话。一切论辨文,旨趣必在这一句话。
第三十七节 论辨文和记载文 纪叙文及解释文
论辨文和记载文及纪叙文很易辨别。因为记载文是记载事物形状性质的文章,和确立断定的论辨文不同;如记载秋社中秋瑾底像片[1]形状怎样的,便是记载文,说秋瑾是善人是恶人的,便是论辨文。又因为纪叙文是纪叙事件的文章,也和论辨文不同;如纪叙秋瑾怎样革命怎样被杀的,便是纪叙文,判定那革命那被杀是应该或不应该的,便是论辨文。这些都很容易辨别,决不会辨别不清。
只有论辨文和解释文,有时在旨趣上颇易混淆。因为解释文和论辨文的异点,在乎解释文只是使人理解,论辨文不但使人理解,而且使人信从自己的断定。如解释“法律是……”,这无论是法律家是安那其主义者以及别的人都可解释彼;与相信法律是否善良与是否应该存在无关系。但论辨文对此,却须有坚定的判断,而且不能更有别的判断。不然,就是模棱两可的昏昧文章,不足以使人信从了。这是两者底异点。但有些解释文,从形式看去虽然只是使人理解,其实旨趣也在使人信从。如说“法律底作用”“法律底起源”等等,如果说得巧妙,恐怕读者也就会信从他们底法律。这种以论辨为目的、以解释为形式的文章,我们却也时常可以看到。这种文章,在旨趣上就和论辨文全然没有区别了。在这时候,我们因为论作文法的便宜起见,只得更从形式上区别这两者。就是:目的在论辨,形式是解释的,仍称解释文;目的、形式都是使人信从的,才称论辨文。
论辨文中每有解释文混杂在内。如在未论辨之先,往往用解释文解释题义,在论辨中间有时也夹插些解释文,解释所用的字义等等。
第三十八节 论题和判断
上文已经说明,论辨文旨趣在乎使人信从作者底判断。所以论辨题目必就是一个判断。单是一个名词,如说“比赛运动”,是不能做论题的。要做论题,照例必须写成一个判断,如说“比赛运动应该废止”或说“比赛运动不应该废止”,这才可以发表主张,陈述结论。
但通常为省便起见,往往也只写一个名词;如只写“比赛运动”或只写“论比赛运动”之类。这在形式上固然是一个名词,其实所论内容,必仍是一个判断,必仍是甲乙两名词意义底离合。如果内容真以“比赛运动”之类的一名词为题,那就只能做一篇记载文,记载怎样比赛,只能做一篇纪叙文,记录甚么地方比赛的经历,只能做一篇解释文,说明怎样才是比赛运动,却决不能做成一篇论辨文。
其次,论题上所含的判断,又必须只是一个。对于所谓一个,不宜太拘执,看作完全只含一个判断。在一篇论辨文中间,判断是不妨有两个三个乃至四五个的。如论比赛运动,我们正不妨分别论列哪几点有利哪几点有害。但最末必须有一个最高的概括的判断作中心的论点,笼罩了全篇。如前例即须有一个断定利少害多或害少利多的判断作中心。不然,就易陷在所谓“妥协的逻辑”。
其次,对于所下一个判断或一个概括的判断,又必须从始确定,至终坚持;对于所含小判断,也必须依照层次说出,必须按下一个再说一个,不可凌乱。不然,文章就易散漫,思路也易凌杂。
其次,对于这从始确定的判断,又必须用最明显的字句表出。如“自然比人为更美”这一类的题,因“美”字有种种解释,便不宜用。对于这从始确定的判断,又必须用最简洁的字句表出。如涉及枝叶问题的字句,最好设法避去或限定。这是关于论题应该注意的几点。
第三十九节 引论和解释
论题既定,其次就是阐明论旨的论证。论证共可分为三部:一是引论;二是论辨本文;三是结论。此节专说引论。
引论底任务,在乎解释论题底要领。解释要领,应该遵守解释文底规律,将论题所关涉的内容极其平允地写出。凡偏护一面的话与贬损一面的话,都不可列入。
引论中可以列入的解释,约有以下六条:
(一)论题底由来。
(二)用语底意义。
(三)撇开论外事项。
(四)承认共许事项。
(五)正反两面意见底分歧点。
(六)本文底中心论点。
这六条是引论中可以列入的解释,但并不是引论中必须罗列的解释。如论题由来倘是读者所熟知,第一条便可省去不说;用语意义倘已有明确的解释或为读者所周知,第二条便可省去不说;又如论题本身并不涉及枝叶问题,第三条也便可以省去不说。
至于立敌(即立论者和敌论者)共许事项,通常总是表出的好。如论“比赛运动应该废止”时,如果论者心里真是承认“会合运动是一桩不应废止的事”,这就不如明白承认。因为如此,一面可以使共许事项列在争论事项之外,免得在这共许事项上费了些无谓的话。一面又因为列入争论事项之外也并不是列在论辨本身之外,有时倒不如明白承认了共许事项,反可以利用彼来给自己底议论张目。
其次,正反两面意见底分歧点也该明白表出。因为这样更可以使争论事项明白认识,论证强弱通体呈露,而且可以趁势引出第六条自己主张的中心论点来。
至于发表自己主张的中心论点应该明白表出,那更不必说了。
以上是关系引论的通则。我们援用这些通则,有一句简括的话最不可忘却。就是引论不可过长,并不可列入论题无关的话。引论太长,常易招人厌烦,不足使人注意;列入论题无关的话——特是“此问题很难,中国现在尚是无人研究”一类徽州人说的“戏台里喝采[2]”的话——也易引人嫌厌,激出意外的反感。
第四十节 证明责任和证据
论题底要领既经解释明白,其次就是论辨本文的证明。但要证明,须先搜集证明责任内应有的证据。所以在运用证明方法之前,还须注意两桩事:一、就是认明证明底责任;二、就是搜集证明底证据。
一、证明底责任
证明底责任怎样才能够划定呢?这必须审察判断本身和社会背景底关系才能够划定。就是:要看谁主张变更既定的事实。谁主张变更事实就该由谁荷负[3]证明底责任。譬如有人主张学校废止足球,因为这是一桩主张变更学校里有足球旧习的事,证明责任便该由主张人荷负,须由佢[4]陈列证据,证明为什么要废止。至于主张维持既定事实的人却只须搜集证据,反驳对面所陈示的理由便得,此外不必更找寻什么依据。因为只要废止的主张不能成立,现有的状态当然可以依旧维持下去;不必另说理由,维持论底目的也已达到了。
如不认明这种责任底界限,勉强从反面去证明,有时便很危险。例如有人说“甲在乙处赌博”,我们倘不从那人所陈示的证据反驳,却用甲底道德习惯等等证明“甲不在乙处赌博”,这就很难成立。因为甲平时虽不赌博,那时或竟在乙处赌博也未可知。其实此事只须就对面所说反驳,便可了事;不去反驳,却去证明,不是自蹈危机么?凡是反面证据不十分坚实时,这等危机总以不蹈为宜。
二、证明底证据
证明底责任既经认明,以后便可从各方面搜求证明责任内应有的证据。诸凡证明责任内可以搜求的证据,共有直接和间接两类:
(A)直接的证据
直接的证据,就是眼前的事理,并非论者思忖所得的证据。此类证据,约有以下三种:
(1)自己底经验——搜求这等证据,有观察、试验两种方法:观察,即所谓“任物自形而观其变”;试验,即所谓“致物之变而察其情”。审定此种证据是否坚实,须看是否夹有主观的揣测。
(2)别人底指证——搜求这种证据,有访问、通信及看报等法。审查这种证据,须注意以下两方面:(a)说话的人是否可以凭信。(b)说话本身是否可为依据。对于(a)项,常须注意:说话的人是谁,那人对于指证的事实有没有偏见,有没有充分的知识,有没有特别的用意等等。对于(b)项,常须注意:和别的事实是否连贯,和别处的消息是否符合,和日常情理是否相合等等。
(3)自己和别人共信的公例、学说、经典之类——搜求这等证据,可以翻阅专门的书报论文等类。审查时,必须注意:是否共信。(如耶教徒引福音作证据和孔教徒辨[5],孔教徒用“子曰”“诗云”作证据和耶教徒辨,便是一桩徒劳的事。)
(B)间接的证据
间接的证据,就是论者从眼前事实加以思忖所得的证据。此类证据,约有以下四种:
(1)事前证据——这种证据,就是可为议论事项原因的事象。换句话说:就是用原因去证明结果。如论断“甲不在乙处赌博”的,倘以甲平时的品行为证据,这证据便是事前证据。
(2)事后证据——这种证据就是可为议论事项结果的事象。换句话说:就是用结果去证明原因。如证明天曾经下雨时,倘举天井地湿为证据,这证据便是事后证据。
事前和事后两类证据,都根据于因果关系;审查这两种证据时,也可以依据审查因果关系的通则,注意下列两事:
(a)所说的原因必生出所说的结果么?
(b)所说的原因以外没有别的原因么?
例如:对于(1)底例和(2)底例,须先审察平时品行好和不赌博,天下雨和地湿,是否是必然的关系。如不是必然的关系,是证据便已不足凭信了。假定像这两例,是必然的关系,也还该问另外有没有别的原因。如(1)底例,或许另有甲最相得的人诱佢娱乐等等原因而甲竟去赌,(2)底例,或许因洒水等等原因而地面竟湿,却并不是因为曾经下雨。这样,前举两种证据也便破了。所以,这等证据,必须对于(a)(b)两问都能答道“是”的时候才有独立的价值。
(3)例证——这种证据,就是要证明事象中的实例。如举出某校几个好的运动员,断定某校擅长运动时候所用的证据,便是此种证据。用此种证据,须注意以下两条件:
(a)所举例证须极多,反证须没有或极少。
(b)所举例证须可以代表同类。
不然,便不足凭。
(4)类似例——这种证据,就是要证明事象底类似例;即举几种事象底几个类似点,去证明其余各点底类似。如依据人和动物底行动,断定动物底意识时候所用的证据,便是这种证据。用这种证据,须注意以下两条件:
(a)类似各点须全是本质的属性。
(b)本质属性须全合论断的属性。
例如用了甲乙两人容貌、干支等类以为证据,证明两人命运底相似,这就不足凭信;因为容貌、干支并不是命运重要的属性,即本质的属性。又如用了甲和小说家的乙,两人教育境遇略略相同,也都能文为证据,去证明甲也可以成为小说家,在别有乙富想象力甲不富想象力的属性存在时,也绝不足凭信。因为想象力底缺欠并不适合小说家底属性。
总之,搜求凭证是作论辨文最困难的一件事,同时又是最重要的一件事。论辨文底成功大抵由此,失败也大抵由此。因为重要,所以我说得略详;因为困难,所以最稳方法乃是专搜责任内应有的凭证。
第四十一节 证明法式
证明责任内应有的凭证既经搜集齐备,以后就可以进入论辨本文的证明了。
证明就是引导读者对于论题所含真实判断认为确实的作用。世间真实的事象,人们未必信为确实(例如各种真实的新学说);而人们认为确实的事象,又未必便是真实(例如古人确信的天圆地方说)。在这时候,如希望佢们觉悟认为确实的并非真实,而不认为确实的却极真实,便不能不应用凭证,陈示理路,使我们认为确实的真实,佢们也认为确实。而这使人认识论题所含判断的真实而认为确实的作用,就是我们所谓证明。
证明有种种的法式。依推论底方法,可分为演绎法、归纳法与比拟法三种。
(一)演绎法——就是用比较概括的判断,证明论题的方法。例如用“凡人都会死”一个总括判断,证明“某人会死”之类,就是这一种的证明法。这一种证明法,最普通的有下列三种:
(A)普通的论证——这就是以公理、学说之类为前提的证明。
(B)依因的论证——这就是以事前证据为前提的证明。
(C)依果的论证——这就是以事后证据为前提的证明。
这三种都有概括的判断作大前提。(B)例的大前提如“品性怎样的必将犯什么罪”,(C)例的大前提如“用甚么器械的必是甚么盗贼”。运用这等前提证明论题时,应该注意下列两条件:
(a)论题的判断,必须真实为概括的判断所含。
(b)论题的判断,必须真实为概括的判断引出。
(二)归纳法——就是提示经验、指证、例证,用这比较特殊的判断,证明论题的方法。例如列举过去一个个人死了的实例,证明“凡人都会死”之类,便是这一种证明法。运用这种证明法,须注意前节(B)“例证”项下的两条件。
(三)比拟法——就是以类似例证明论题的方法。例如用“水火不相容”,证明“善恶不两立”之类,便是这一种证明法。运用这种证明法,也须注意前节(B)“类似例”项下的两条件。
证明又可从证明底着眼点,分为直接证明、间接证明两种:
(一)直接证明——就是对于自己底主张,直接提出了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真实的方法。
(二)间接证明——就是指证了和自己主张反对的判断不合理,间接证明自己主张合理的方法。这种证明的根据,就是所谓“排中律”。即在甲是乙抑是丙抑是丁议论纷纭的时候,表明甲是丙是丁底不可能,来证明甲是乙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用在反驳反对论的时候颇有力。
第四十二节 论辨文底统一
证明完了,以后便是结论。但结论不过是引论和论辨本文底提要,这里可以无须多说了。只有关于论辨文全体底性质,以前不曾说及,这里应该附说几句。
我以为凡是理想的论辨文,逐部的判断必定精确而明晰,每行的文辞必定温热而警策。而这些又必能互相辅助,互相辉映,成了个有机的整体,使人无懈可击。这“有机的”性质,就是论辨文底统一性。统一在论辨文中,正如明晰在解释文中,乃是一种最重要的性质。
因为统一很重要,所以那些忽而这么说,忽而那么说,不能首尾坚持一说,使人无所适从的,当然不足取。也因为统一很重要,所以从前那种论人好处故意加上了些贬辞,论人坏处故意添上了些恕辞,所谓用“补笔”的恶习,也当然应该矫正。
而且,在这统一之中也须有点讲究,应该觑定了将被驳击的危惧点,而将上下文的势力尽数统一在这点,使似可摇撼的形势顿成不可摇撼的权威。从前有人说“文章最妙是先觑定了阿堵[6]处,却于阿堵处底四面,将笔来左盘右旋,右盘左旋,再不放脱,却不擒住”,这在现在,当然不能算是文章底通则了,但只移来解释这一类集中的气象,却也还能传达了几分真实的消息。
前几节所示的经常顺序,为这统一底便利起见,尽可以自由省略或变更。
【注释】
[1]像片:今写作“相片”。
[2]喝采:今写作“喝彩”。
[3]荷负:即“负荷”。此类后同。
[4]:方言,读qú,他。
[5]辨:此义今写作“辩”。此类下同。
[6]阿堵:六朝时江南方言主,用于近指,相当于“此”“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