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民社会里名称的用处极大。名称既然相同,往往认为实质也相同。从称一个女子作姊妹到认真当她作姊妹因而禁止婚配,所差不过一步之隔。所以倘若第十从表(tenth cousin)和第一从表(first cousin)的称呼相同,乱伦的畏惧自然会引申到她的身上去。 (1) 为解释上的便利,我现在且举昆明近郊核桃箐村黑夷的亲属称谓作例。
在这种黑夷的亲属称谓中,我们发现:
哥哥、堂兄、姨表兄、大伯子、大舅子(?)同叫做;
弟弟、堂弟、姨表弟、小叔子同叫做;
姊姊、堂姐、姨表姐、大姑子、大姨子(?)同叫做;
妹妹、堂妹、姨表妹、小姑子同叫做;
舅表兄弟、小舅子同叫做(自己的父母称妻的父同);
舅表姊妹、小姨子同叫做(自己的父母称妻的母同);
姑表兄弟叫做(妻的父母称自己的父同);
黑夷亲属称谓表
姑表姊妹叫做(妻的父母称自己的母同)。 (2)
只要仔细把这些亲属称谓考虑一下,我们立刻就可以发现三个问题:(1)为什么叔伯或姨的子女和自己的兄弟姊妹称呼相同,并且和丈夫的兄弟姊妹相混呢?(2)为什么舅父的子女和妻的兄弟姊妹用同样称呼,并且男方亲家可以用来称呼女方亲家呢?(3)为什么姑母的子女的称谓不和其他兄弟姊妹相混,可是女方亲家却用它来称呼男方亲家呢?要解答这些问题,先得从从表关系和优先婚配(preferential mating)中的从表婚(cousin marriage)来检讨一下。
照社会学上习用的术语,兄和弟或姊和妹的子女,也就是同性同胞(siblings of the same sex)的子女,算是“并行从表”(parallel or identical cousins),在初民的语言里他们通常也被叫做同胞。反之,兄和妹或姊和弟的子女,也就是异性同胞(siblings of the unlike sex)的子女,算是“交错从表”(cross cousins)。初民语言里通常用表示戚谊较疏的名字来称呼。初民社会所赞许的从表婚,几乎完全限于交错从表,而并行从表则受乱伦的限制不得婚配。交错从表婚即姑舅表婚在理论上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男子可以娶舅父的女儿,也可以娶姑母的女儿;另一种是外甥可以娶娘舅的女儿,可是内侄不能娶姑母的女儿。两式之中后一种比较更为普通。 (3) 黑夷的婚姻制度就属于这一种。因为这种缘故,所以并行从表的称呼相同而交错从表的称呼不同;又因为他们不采取“掉换法”的配偶,反对“骨肉还家”(就是内侄娶姑母的女儿),所以妻的弟妹和娘舅的子女称呼相同而和姑母的子女截然不混。男方亲家称女方亲家作中表而女方亲家称男方亲家作姑表也是一样的道理。
这种婚配的方式分布很广,澳洲西部和挨尔湖(Lake Eyre)附近、美拉尼西亚(Melanesia)、菲济(Fiji)都可以发现。南部亚洲也许能证明是这个制度最高发达的中心地,至少托达(Toda) [1] 和维达(Vedda)人 [2] 中这种风俗已有详细叙述。印度和印度支那半岛各民族,如阿萨密(Assam)地方的藏人密吉尔族(Mikir) [3] 也有同样的制度。此外又见于苏门答腊(Sumatera)。西伯利亚的科里雅克(Koryak)人 [4] 、堪察达尔 [5] (Kamchadal)和通古斯(Tungus)人也合于此式。美洲英属哥伦比亚(Columbia)的北海岸,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的中部以及尼加拉瓜(Nicaragua)等处也有关于这种风俗的报告。南美乞布察(Chibcha)人 [6] 的女子称呼丈夫和姑母的儿子用同一个字。南非、东非的好些地方,如霍屯督(Hottentot)人 [7] 、赫勒(Herero)人 [8] 、巴苏图(Basutos)人 [9] 和马孔德(Makonde)人 [10] 也以此为正规的婚配方式。 (4)
在这种制度之下,一个人以娶母亲的兄弟的女儿为原则,那么娘舅就是他的丈人。所以在许多行此婚姻制度的民族里,娘舅和丈人往往用同一称呼。例如,在我所调查的三种滇缅边境族语里—山头(Kachin),茶山(A-chit),浪速(Maru) [11] ——还有林耀华所调查的凉山倮倮,便是这样:
此外,菲济人和维达人也是如此。中国旧式的传统称谓,女婿也称岳父为“舅”而自称为“馆甥”。可是不巧得很,在上边所引用的那种黑夷语里却并不和这种称谓法完全符合。他们称呼父亲、岳父和公公同作,母亲、岳母和婆婆同作;可是叫舅父作,舅母作,和岳父、岳母截然不混。
这种从表婚制也颇不一致。像上文所举昆明黑夷的例和汉人很接近,但和同属一个部族的凉山倮倮却不相同。据林耀华所调查,“这种倮倮的交错从表婚是交互的,可是他们禁止并行从表间任何形式的婚姻”。所以“姨的子女和叔伯的子女称谓相同。他们都被认为同胞或ma dzz gni mo,因此在他们相互间的婚姻是乱伦的”。他们的亲属称谓中,姑表兄弟a bər zin和舅表兄弟ogni zin,姑表姊妹a sa和舅表姊妹。ogni a mi固然各有分别,可是同时又有ozie a sa一个词可以作交错从表兄弟姊妹的总称。况且舅表兄弟、妻兄弟和双方男亲家的直接称谓都是ozie,姑嫂和双方女亲家的直接称谓都是,子媳、外甥女和内侄女的直接称谓都是sa mo (5) :这都反映在凉山倮倮的社会里,交错从表婚是采取掉换法,并没有“骨肉还家”的禁忌,和昆明黑夷的婚姻制度不同。
另外还有两种值得注意的婚姻制度。一种是墨西哥所属的马匝特哥(Mazatcco) [12] 。在这种社会里,不论交错从表或并行从表都不准通婚。这种限制对于第二从表和第三从表一律适用。可是同姓的人,假如不是从表的就可以结婚。 (6) 他们的亲属称谓,堂兄弟和姑舅表兄弟、堂姊妹和姑舅表姊妹都没有交错从表和并行从表的区别,这种称谓是跟实际社会生活相应的。其次,在马来内西亚(Melanesia)的特罗不连得群岛(Trobriand Islands) [13] 的母系宗族里,有一个跟中国正相反的婚姻制度。这种民族受“族外婚律”(The law of clan exogamy)的限制,严格禁止和姨母的女儿结婚。他们认为同堂姊妹和姑表姊妹结婚是优先配偶;同舅表姊妹结婚虽然不严格禁止,却是很讨厌的。 (7)
夫兄弟婚制(levirate)和妻姊妹婚制(sororate),也和姑舅表婚相同,有造出某种亲属称谓的趋势。Sapir曾经指明它们的影响有两方面:一方面在两种婚制之下,伯父、叔父往往便变成继父,姨母也往往变成继母,用同一称谓来称呼是很自然的事情。倒过来说,兄弟的子女等于自己的继子继女;姊妹的子女也是如此。关于上述各点,Sapir在华盛顿州南部的威希蓝(Wishram)族语 [14] 中都曾经找到实例。这两种婚俗在语言中显示它的影响还是第二个方法更有趣味。因为伯父、叔父也许将来承受母亲而处于父的地位,往往便直称为父,不加分别字样;为了同一理由,母之姊妹也直称为母。兄弟的子女也当做自己的子女一样称呼;姊妹的子女也当做自己的子女。还有男子既然常常娶妻之姊妹,那么把她们和妻用同一个字来称呼自然毫不足奇;女子对于丈夫和可能的丈夫(夫之兄弟)自然也可以只有一个称谓。加利福尼亚州西北部的雅希(Yahi)人 [15] 便直用这种称谓法。这种雅希式的亲族称谓法,在世界上分布颇广;夫兄弟婚制和妻姊妹婚制也都是到处流行的制度。在我们看起来像是谜样的一宗异事——就是说:一个人会有到一打的“父亲”和十二个“母亲”——它们都可供给一个满意的解释。 (8)
我们在非洲的通加(Thonga) [16] 还遇到过外甥或继子承袭寡妇,以及在密瓦克(Miwok) [17] 男子可以娶妻兄弟的子女一类的事例。后一种风俗颇有意味,因为它颇影响于密瓦克的亲属称谓。照吉福德(Gifford)所说,至少有十二个称谓显示这种制度的影响。例如wokli一字非但指妻的兄弟姊妹,也用来指妻兄弟的子女。唯其因为有许多亲属称谓暗示这种婚制的存在,而没有一个称谓显露姑舅表婚的影响,所以吉福德才推论这个制度是密瓦克人的旧俗。 (9)
可是专靠亲属称谓来推断婚姻制度也很危险。比方说,云南贡山的俅子(Trung)的亲属称谓有几点很特别。他们叫
叔父、姑父、舅父、岳父做;
叔母、姑母、舅母、岳母做;
姐姐、大姨做ik;
妹妹、小姨做ik。 (10)
这在穿凿附会的民族学家岂不就可以当做“血族婚”(consanguine family)的遗迹吗?其实并不那样简单,我们不可不慎重。
莫尔根(Lewis H.Morgan)认为人类的婚姻的进化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完全杂交(promiscuity),第二阶段是血族婚(consanguine family),第三阶段是群婚制(group marriage)。所谓“血族婚”就是兄弟姊妹互婚,但亲子之间已有限制。莫氏引以证明古昔兄弟姊妹互婚的事实是夏威夷人(Hawaiian)的亲属称谓法。他们的称谓法比通常在野蛮部族中所见的一式更简单。大多数初民部族很用心地分别母方亲属和父方亲属;夏威夷人不独不作此种分别,且以同一称呼包括同一辈的一切亲属,一概没有亲疏的分别。例如他们的makua一个称谓,既指双亲,亦包涵他们的兄弟姊妹,但加“男”、“女”等字样以示性别。莫尔根因而推论舅父、伯、叔和父亲同一称谓,正因为在从前舅父本来就是伯叔父,也就是父亲,他们可以同样地亲近那些“母亲”,也就是他们的姊妹。同样,一个人的侄男女、外甥男女都称为子女,正因为他的姊妹就是他的妻,也就是他兄弟的妻。馀可依此类推。莫尔根说,婚制尽可变迁,而反映婚制的亲属称谓却富有保守性,可以供给社会制度以古生物似的记录。 (11)
库诺(Herr Cunow)对于莫尔根的逻辑已经列举出有力的驳议。他说:“莫尔根只看见夏威夷称谓制的泛涵血亲(blood kindred)而没有注意他们的姻亲(relatives)和血亲(affinities)的分别。他们对于姻兄弟和姻姊妹各有名称,乃至丈夫的父母对妻的父母间的关系(亲家)也有一特殊的名称。倘若夏威夷亲属称谓代表血族婚制,那么这些称谓又有什么意义呢?兄弟姊妹既然通婚,那么我的妻的兄弟就是我的兄弟,他的父母就是我的父母,至少也是我的父母的同胞了。” (12)
可是莫尔根的根本错误在于误认土语中译作“父”的一个字在土人的心中等于“生我者”。他觉得夏威夷人不会将舅父称做“父”,除非从前有一个时期舅父确与他的姊妹交合,因而是一个可能的“生我者”。但是这完全是证据的误解。其实,他们并不把舅父叫做父亲,乃是把舅父和父亲用同一的名称来称呼,而这个名词在我们语言里没有一个相等者。再说这种语言上的混同,一定以和同一女子媾合为基础,这是武断的假设,事实上会产生无意识的下文的。夏威夷称谓制的简单而正确的解释,是库诺的说法,它只是血缘亲属的辈分区别(the stratification of blood kindred by generation)。 (13)
翻回来再谈俅子的亲属称谓问题。我们要知道他们虽然把叔父和岳父、姑父、舅父混同,把叔母和岳母、姑母、舅母混同,把姊妹和大小姨混同,可是下面几个亲属称谓却都独立不混的:
照库诺对于莫尔根的驳议来推断,我们还不应该单靠前一节的几个混同的称谓便认为俅子曾有血族婚制的证据。 [18]
总结本章所讨论,我们可以说,民族中的亲属称谓颇可作为研究初民社会里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的佐证,不过,应用它的时候,得要仔细照顾到其他文化因素,以免陷于武断、谬误的推论。
注释
[1] 托达人,印度少数民族,居住在马德拉斯的尼尔基里(Nilgili)山区,1978年时有约一千人。托达语属达罗毗茶语系。
[2] 维达人,斯里兰卡少数民族,保留母系社会残余,仅有几百人。维达语属印度语族。
[3] 密吉尔族,亦称阿伦人,在四个地域性内婚部落,下分若干外婚集团,1978年时有23万人。密吉尔语属藏缅语系。
[4] 科里雅克人,分布在俄罗斯东北部,分养鹿游牧和沿海渔业两个集团,1979年时不到八千人。科里雅克语属古亚细亚语系楚克奇-堪察加语族。
[5] 堪察达尔人,即堪察加人,分布在俄罗斯东北部。
[6] 乞布察人,也叫穆伊斯卡人,拉丁美洲北部印第安人的一支,1978年时有27万人。其语言属奇布察语系。
[7] 霍屯督人,义为笨嘴笨舌者,是荷兰殖民者对当地人的贬称,自称科伊科因人(Khoikhoin)。主要分布在博茨瓦纳和纳米比亚,1978年时有13.7万人。霍屯督语属科伊桑语系。
[8] 赫勒人,又称赫雷罗人、奥瓦赫雷罗(Ovaherero)人,主要分布在纳米比亚和安哥拉,1960年时有4.5万人。其语言属尼日尔-科尔多凡语系的尼日尔-刚果语族。
[9] 巴苏图人,即索托人(Sotho/Basotho),与姆班德鲁(Mbanderu)希姆巴(Himba)族相近,主要分布在南非和莱索托,有300多万人,其语言属尼日尔-刚果语族。
[10] 马孔德人,东非民族,分布在坦桑尼亚和莫桑比克,有10万人,其语言属尼日尔-刚果语族。
[11] 浪速,自称朗峨、勒期。浪速语,是景颇族浪速支系使用的语言,属藏缅语族缅语支。
[12] 马匝特哥人,现在拉丁字母写作Masatecs,1978年时有15万人。其语言属奥托-曼格罗语系。
[13] 特罗不连得群岛,今称基里维纳群岛(Kiriwina Islands),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珊瑚群岛中。
[14] 威希蓝人,生活在美国华盛顿州克利基塔特哥伦比亚河北岸,自称Tlaklait人,操奇努克语,以捕鲑鱼为生,1960年时尚有125人。
[15] 雅希人,是操霍坎(Hokan)语系的印第安人的一支,生活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多皮特河一带,最后一个名叫Ishi的雅希人于1906年死去。
[16] 通加人,也称巴通加人(Batonga),分布在赞比亚河流域,有一百多万人,其语言属尼日尔—刚果语族。
[17] 密瓦克人,北美印第安人的一支,分布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70年时与迈杜人(Maidus)合计有二千五百多人。其语言属佩努蒂亚语系。
[18] 张桥贵《独龙族文化史》(云南民族出版社,2000)论及独龙族的婚姻状态时称:“在固定的开婚集团中,甲氏族的几个兄弟可以与乙氏族的几个姊妹同时或先后结成配偶关系。但乙氏族的男子则不能娶甲氏族的女子为妻,而只能娶丙氏族的女子为妻,有效地防止了血统倒流,从而形成了环状的外婚集团”,又说,“血水不能倒流的限制是十分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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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obert H.Lowie,Primitive Society ,1920,吕叔湘译本《初民社会》[商务印书馆,1935;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页19,原文p.16。
(2) 这里所用的材料采自高华年《昆明近郊的一种黑夷语研究》。
(3) 吕译《初民社会》,页32,原文p.27
(4) 吕译《初民社会》,页33,原文p.27。
(5) Lin Yueh-Hwa,Kinship system of the Lolo,H.J.A.S .IX,2,June,1946,pp.94-99.
(6) Florence H.Cowan,Linguistic and Ethnological Aspects of Mazateco Kinship,Southwestern Journal of Anthropology Ⅲ,3,1947,pp.252,255,256.
(7) B.Malinowski,The Sexual life of Savages ,London,1932,(3rd edition),p.82.
(8) B.Malinowski,The Sexual Life of Savages ,London,1932,(3rd ed.),p.45,原文pp.37-380
(9) 吕译《初民社会办》,页46,原文p.38
(10) 见著者《贡山俅语初探》,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油印论文之三,1942年8月,昆明印行。
(11) 吕译《初民社会》,页68,原文pp.56-57。
(12) 吕译《初民社会》,页70,原文p.58。
(13) 前引书,页70、71,原文pp.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