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
春秋字數
【元圻案】李氏燾作謝疇春秋古經序曰:「司馬遷言『春秋文成數萬』,張晏曰:『春秋才萬八千字,誤也。』今細數之,更缺一千四百二十八字。」〇春秋説題辭曰:「孔子作春秋,一萬八千字。」是張晏所本。
春秋之法謹嚴二字盡之 切近二字爲學春秋之法
春秋之法,韓文公「謹嚴」二字盡之。學春秋之法,吕成公「切近」二字盡之。
【元圻案】韓退之進學解:「周誥殷盤,佶屈聱牙。春秋謹嚴,左氏浮誇,易奇而法,詩正而葩。」〇程子曰:「禮一失則爲夷狄,再失則爲禽獸。聖人恐人之入於禽獸也,故春秋之法,中國而用夷禮則夷之。韓愈言春秋謹嚴,深得其旨。」〇吕成公左氏傳説十八:「看楚史皇之言〔一〕,半正半邪。初間與子常説『楚人惡子而好司馬』數句,便是李林甫、盧杞一等人。子常欲奔,史皇曰:『安求其事,難而逃之,將何所入?子必死之。』到得子常不用他言,出奔鄭,便自死於軍。後面一段,便是張巡、顔杲卿一等人。於是知大段奸僞底人,尚自知恥畏義。這箇人平日不會克私意於愛憎勝負之間,消磨未盡,前面教子常奪司馬之功,致於亡楚。看他後面死於軍,本是箇知恥畏義底人,緣他愛憎勝負之間,不曾克私意。論其罪,考其實,與李林甫、盧杞罪一等,可爲學者深戒。何況未有史皇之畏義,於愛憎勝負安得不十分消磨?學者須是切近看這般事〔二〕,方會長進。」
〔一〕「看」,原作「論」;「者」,原脱,皆據四庫本左氏傳説卷一八定公校正。
〔二〕「看」,原作「論」;「者」,原脱,皆據四庫本左氏傳説卷一八定公校正。
詩亡然後春秋作 詩與春秋相表裏
詩亡然後春秋作。詩、春秋相表裏,詩之所刺,春秋之所貶也。小雅盡廢,有宣王焉,春秋可以無作也。王風不復雅,君子絶望於平王矣。然雅亡而風未亡,清議蓋凜凜焉。擊鼓之詩,以從孫子仲爲怨,則亂賊之黨猶未盛也。無衣之詩,待天子之命然後安,則篡奪之惡猶有懼也。更齊、宋、晉、秦之伯,未嘗無詩,禮義之維持人心如此。魯有頌而周益衰,變風終于陳靈而詩遂亡。夏南之亂,諸侯不討而楚討之,中國爲無人矣,春秋所爲作與?
【何云】精義先儒所未逮。
【全云】此亦是儒者之言,聖人未必即是此意。魯莊公忘父讎,與齊爲婚,尚何責於諸侯之不討夏南?
【元圻案】衞風小序:「擊鼓,怨州吁也。衞州吁用兵暴亂,使公孫文仲將而平陳與宋,國人怨其勇而無禮也。」〇公是先生弟子記:「無衣之詩,其惠足以得民,其智足以使臣,其力足以兼國,然而不自安也,待天子之命然後安。」〇鄭康成詩譜序曰:「孔子録懿王、夷王時詩,訖於陳靈公淫亂之事,謂之變風、變雅。」正義曰:「陳靈公,魯宣公十年爲其臣夏徵舒所弑。變風齊、邶爲先,陳最在後,變雅則處其間,故鄭舉其終始也。」〇宣公十年,陳夏徵舒弑其君平國,十一年,楚人殺陳夏徵舒。孫氏復春秋發微曰:「言楚人者,與楚討也。徵舒弑君,天子不能誅,諸侯不能討,而楚人能之,故孔子與楚討也。」胡氏傳曰:「其稱楚人殺夏徵舒,諸夏之罪自見矣。」〇汪氏師韓韓門綴學一:「王迹熄而詩亡,趙氏以頌聲不作爲亡,朱子以無雅爲亡。考范甯穀梁傳集解序曰:『就太師而正雅、頌,因魯史而作春秋,列黍離於國風,齊王德於邦君,所以明其不能復雅,政化不足以被群后也。』陸德明謂『平王東遷,政遂微弱,詩不能復雅,下列稱風』,孔穎達謂『王爵雖在,政教纔行於畿内,化之所及,與諸侯相似也。風、雅繫政廣狹,王爵雖尊,猶以政狹入風』,然則降王於國風而雅亡,其説固不自朱子始矣。然雖無雅,猶有風也,且政衰何以謂之迹熄乎?吕成公謂:『雅亡而風未亡,清議猶凜凜焉,變風終於陳靈而詩遂亡。』陸清獻嘗取其説而言之不詳,余於近代儒者得數説焉。桐城方氏中履古今釋疑曰:『大一統之禮,莫大乎巡狩述職之典。今周衰矣,天子不巡狩,故曰迹熄。不巡狩則太史不採風獻俗,不采國風則詩亡矣,春秋所以作也。』安溪李文貞公曰:『畿内之地,亦有風謡,雖兩周盛時,豈能無風?王朝卿士賢人,閔時念亂,雖既東之後,豈盡無雅?只可以正變分治亂,不可以風、雅分盛衰也。觀二南體製,不進於頌,東遷後猶有魯頌,況雅乎?然西周不見所謂風,東京亦無復雅者,意畿内醇美之詩,悉附於二南以爲正風,而衰亂之音則别爲王風以爲變。至雅之無東,則序詩者失之也。今觀所謂「平王之孫,齊侯之子」,「赫赫宗周,褒姒滅之」,「周宗既滅」,「今也日蹙國百里」,明是王畿有正風,東遷有變雅之證。況風詩是王者命太史採陳而行賞罰之典,於春秋所取之義尤切,奈何專以無雅爲詩亡?』常熟嚴氏虞惇讀詩質疑曰:『詩何以作?爲王迹作也。文、武、成、康之盛無論矣,幽、厲失道,板蕩無章,然而流風遺澤故在也。東遷而後,齊、晉主盟,猶戴共主;方漢雖横,尚貢包茅。忠臣義士抒憤懣之詞,思婦勞人陳危苦之語,雖非一軌於正,然猶群知有王迹未熄,詩未亡也。桓、文既没,中國無霸,於是郟鄏大鼎,狡啓於荆尸;潙汭遺封,下夷於九縣。雖有志士仁人無所施,忠言讜論無所用,迹既熄,詩既亡矣。詩以刺譏諷諫,存王迹於未湮;春秋以筆削褒誅,扶王迹於已墜。春秋所以繼詩亡而作,詩不亡,春秋不作可也。蓋自楚莊入陳殺徵舒,而夫子删詩止此矣,是之謂詩亡。』又顧氏日知録曰:『邶、鄘、衞、王,列國之名,其始於成、康之世乎?惟周王撫萬邦,巡侯甸,而太師陳詩以觀民風。其采於商之故都者,則繫之邶、鄘、衞,其采於東都者,則繫之王。「王」亦周初太師之本名。其采於列國者,則各繫之其國。至驪山之禍,先王之詩率已闕軼,而孔子所録者皆平王以後之詩,此變風所由名也。詩雖變,而太師之本名則不敢變,此十二國之所以猶存其舊也。』又曰:『二南也,豳也,大、小雅也,皆西周之詩也,至於幽王而止。惟何彼穠矣爲平王以後之詩。其餘十二國風,則東周之詩也。「王者之迹熄而詩亡」,西周之詩亡也。詩亡而列國之事迹不可得而見,於是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出焉,是之謂「詩亡然後春秋作」也。周頌,西周之詩也。魯頌,東周之詩也。成、康之世,魯豈無詩,而今亦已亡矣。故曰:詩亡,列國之詩亡也。其作於天子之邦者,以雅以南,以豳以頌,則固未嘗亡也。』此論雖與諸説互異,而足以互相證明。」
春王正月諸説 經用周正而傳取國史
「春王正月」,程氏傳曰:「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時以立義耳。」胡氏傳曰:「以夏時冠月,垂法後世;以周正紀事,示無其位不敢自專。」朱文公謂:「以書考之,凡書月皆不著時,疑古史記事例如此。至孔子作春秋,然後以天時加王月,以明上奉天時、下正王朔之義。而加『春』於建子之月,則行夏時之義,亦在其中。」案:以上朱子答張南軒書。「以程子『假天時以立義』考之,則是夫子作春秋時特加此四字以繫年,見行夏時之意。如胡氏之説,則周亦未嘗改月,而夫子特以夏正建寅之月爲歲首,月下所書之事是周正建子月事。自是之後,月與事常差兩月,恐聖人制作不如是錯亂無章也。劉質夫説,似亦以『春』字爲夫子所加,但魯史謂之春秋,似元有此字。」朱子答林擇之書云:「三代正朔,以『元祀十有二月』考之,則商人但以建丑之月爲歲首,而不改月號。以孟子『七八月』、『十一月』、『十二月』之説考之,則周人以建子之月爲歲首,而不改時。以書『一月戊午』、『厥四月哉生明』之類考之,則古史例不書時。以程子『假天時以立義』考之云云。」〇又朱子答胡平一曰:「凡此之類,反覆推説,儘有可通,亦儘有可難。雖嘗遍問前輩,亦未有決然不可移之説。竊謂與其求必通而陷於鑿,似不若闕之之爲愈。」見文集五十八。石林葉氏全云:「葉夢得著春秋三種。」考左傳祭足取麥,穀、鄧來朝,以爲經、傳所記有例差兩月者,是經用周正,而傳取國史,有自用夏正者,失於更改也。劉原父曰:「穀、鄧,經書『夏朝』,傳云『春朝』。此傳所據者以夏正記事也。」石林之説蓋本於此。陳氏後傳全云:「止齋作。」曰:「以夏時冠周月,則魯史也。夫子修春秋,每孟月書時,以見魯史;每正月書王,以存周正,蓋尊周而罪魯也。」張氏全云:「清江張洽,朱子弟子。」集傳曰:「周官布治,言正月之吉,此周正也,而以夏正爲正歲。詩七月言月皆夏時,而以周正爲『一之日』,可見兼存之法。」朱子答吴晦叔書曰:「詩中月數又似不曾改,如『四月維夏』、『六月徂暑』之類,故某向者疑其並行也。」沙隨程氏曰:「周正之春,包子、丑、寅月。」吕成公講義於「春」字略焉,蓋闕疑之意。
【閻按】春秋,魯史記之名,孔子前已然。年有四時,不可徧舉四字以爲書號,故交錯互舉,取「春秋」二字耳,此豈春秋特筆哉!
【元圻案】石林春秋攷,已佚,四庫全書從永樂大典裒輯得十之七八。其統論二云:「左氏記事,大抵先經一時。如隱書『冬,宋人取長葛』,左氏以爲秋。桓書『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左氏以爲春。僖五年春,晉侯殺申生,左氏記于四年十二月。十年正月,晉里克弑卓及荀息,左氏記于九年十一月等。疑皆從舊史之文。舊史之序時,亦皆本於夏正。蓋既以正歲爲歲始,則時有不得亂,時不得亂,則月亦不得易。春秋所以易之者,蓋編年以繫事,而正朔王法之所謹,不得不本周正也。」〇陳止齋春秋後傳「隱元年春王正月」,傳曰:「魯謂之春秋者,其書法以四時冠月也。以夏時冠周月,非周之舊典也。西周之史,言時皆夏時也,言月皆周月也。言時皆夏時,於周官見之。季春出火,非周三月;季秋納火,非周九月;仲夏斬陰木,非周五月;仲冬斬陽木,非周十一月之類。言月皆周月,於書見之。康誥三月,召誥二月,不言夏;洛誥十二月,不言春;多方五月,畢命六月,不言秋;伊訓十二月,不言冬之類。未有以夏時冠周月者也。惟詩以夏正數月,至豳風於周正月則變文謂之『一之日』。以夏時冠周月,則魯史也云云。」〇張氏洽春秋集傳「春王正月」,傳曰:「按胡氏以爲商、周雖改正朔,而實未嘗改月,故有『夏時冠周月』之説。今按周人改月之證,見於書傳,坦然明甚。但以當時兼存夏正,故於經、傳之間互見迭出,後人因此或迷而不覺,至胡氏又惑於商書之説,臆決而爲此言耳。其實非也。何以言之?周官于布治言『正月之吉』,此周正也,而以夏正爲正歲,所謂『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此其證之尤章明者。又如『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此夏正也,而以周之正月爲『一之日』。觀此二者,可以見其兼存之驗矣。其兼存之,何也?周人雖以天統改用建子,而以夏數之得天,故未嘗廢,而於因事當用之時每存之也。」〇書録解題春秋類:「春秋傳二卷,伊川程子撰。」又:「春秋傳三十卷,通例一卷,通旨一卷,徽猷閣待制建安胡安國康侯撰。」又:「春秋傳十二卷,劉絢質夫撰。二程門人,其師亟稱之。」〇劉質夫春秋傳、程沙隨春秋傳、張洽春秋集傳,經義考皆云已佚。唯張洽集傳,余近得抄本,共二十六卷,内缺十八至二十、二十三至二十六七卷。〇洽,字元德,清江人。嘉定初進士,歷官著作佐郎。卒謚文憲。
胡安國謂元年義取仁
胡文定胡安國謚文定。春秋傳曰:「元,即仁也。仁,人心也。」龜山與胡康侯第六書謂:「其説似太支離,恐改元初無此意。」【原注】東萊集解亦不取。
【全云】文定之説固腐甚,然頗淵源於漢志。
【元圻案】葉石林春秋傳曰:「易曰:『元者,善之長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未有始即位而不求其爲仁者也。故不曰『一年』,而曰『元年』。」與胡傳意同。〇董子對策曰:「一者,萬物之所從始也。元者,辭之所謂大也。謂一爲元者,視大始而欲正本也。」羅氏泌路史餘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此天之所爲用也。至哉坤元,萬物資生,此地之所爲用也。然則稱元者,直欲其奉元以養物而成德,亦所以示正本謹始而已矣。」蓋從董子。〇漢書律曆志一:「元典曆始曰元。傳曰:『元,善之長也。』共養三德爲善。又曰:『元,體之長也。』合三體而爲之原,故曰元。」
隱公元年有正月而後無
隱元年有「正月」,後十年皆無「正月」。陸淳春秋集傳微旨卷二曰:「元年有『正』,言隱當立而不行即位之禮。十年無『正』,譏隱合居其位而不正以貽禍。」
【元圻案】書録解題:「春秋集傳纂例十卷,辨疑七卷,唐給事中吴郡陸質伯淳撰。初,潤州丹陽主簿趙郡啖助叔佐明春秋,傳洋州刺史河東趙匡伯循,質從助及伯循傳其學。質本名淳,避憲宗諱改焉。」〇隱十一年穀梁傳曰:「隱十年無正,隱不自正也。元年有正,所以正隱也。」陸氏之説本此。葉石林傳曰:「隱何以不書即位?將以治隱也。隱受國於惠公則正,私其志而欲以讓桓則不正,其必曰是桓之位而非吾之所得居也,故書正月以見正,不書即位以治其不正。不書,非不即位也,以爲有其位而不能居,是以没之以正其志也。」其説亦本穀梁。
春秋書侵伐之數及義例 孟子曰春秋無義戰
欲治國者先齊家,家之不齊,莫甚於魯、衞,觀詩可見已。衞不足言也,魯自括、戲之争,而桓、宣皆篡兄矣;自文姜之亂,而哀姜襲其跡矣;自成風事季友,哀姜、成風事俱見閔二年。而敬嬴事襄仲矣。何云:「内言不踰閾,成風聞季友之繇而事之,非家法也。然宋儒不察文義,遂使與共仲通於哀姜同科,則誣古良臣矣。襄仲雖有弑君之大惡,亦非烝于敬嬴也。」〇全云:「厚齋亦未嘗指爲烝淫也。」家法不修,故曰:「魯、衞之政,兄弟也。」然衞多君子,魯無君子者,斯焉取斯,風化猶媺也。畏清議者,亦曰:「何以見魯、衞之士?」哀十四年。政治雖濁,風俗不衰,與漢之東都同。
【元圻案】邶風雄雉、匏有苦葉、新臺,鄘風鶉奔,序皆以爲刺宣公、宣姜也。齊風敝笱、載馳、猗嗟,序以爲刺文姜、齊襄、魯莊也。〇史記魯世家:「武公九年,與長子括、少子戲西朝周宣王。王立戲爲魯太子。武公歸而卒,戲立,是爲懿公。九年,懿公兄括之子伯御,與魯人攻弑懿公,而立伯御爲君。伯御即位十一年,周宣王伐魯,殺其君伯御,立稱,是爲孝公。」〇隱十一年:「羽父請殺桓公,將以求太宰。公曰:『爲其少故也,吾將授之矣。』羽父懼,反譖公於桓公而請弑之。」文公十八年:「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長而屬諸襄仲〔一〕,仲殺惡及視而立宣公。」
〔一〕「宣公」,原作「襄公」,據中華本春秋左傳注文公十八年改。
周人以諱事神 春秋不非君臣同名
「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案:桓六年正義曰:「自殷以往,未有諱法,諱始於周。」〇方樸山云:「『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釋文從『名』字句絶。」曲禮注云:「生者不相辟名。衞侯名惡,大夫有石惡,君臣同名,春秋不非。」昭七年:「衞侯惡卒。」穀梁傳曰:「鄉曰衞齊惡,今曰衞侯惡,此何爲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奪人名,不奪人親之所名,重其所以來也。」疏曰:「其並存者則不諱,若卒哭而後無容得斥君名,蓋捨名而稱字耳。」理道要訣云:「自古至商,子孫不諱祖父之名。周制方諱。」【原注】夷狄皆無諱。漢宣帝三年詔曰:「古天子之名,難知而易諱也。其更諱詢。」則生而稱諱矣。何云:「生而稱諱,自漢宣始。」博議謂「名子者當爲孫地」,出顔氏家訓風操篇。
【閻按】孔疏引熊氏曰:「『石』字誤,當作『名』字。蓋大夫有名惡者,謂齊惡,非石惡也。」
崑山所出白水入中國 晉文公投璧于河
河圖曰:「崑山出五色流水,其白水入中國,名爲河。」集證:「引見後漢張衡傳注。」故晉文公投璧于河,曰「有如白水」。僖二十四年。
【何云】此不足憑,宏詞人俗習如此。
【三箋載閻云】「崑」字下當有「崙」字。「有如白水」,即「有如皎日」也。
【集證】御覽六十一引山海經曰:「崑崙山縱横萬里,高萬一千里。去嵩山五萬里。有青河、白河、赤河、黑河環其墟。其白水出東北,取曲向東南流,爲中國河。百里一小曲,千里一大曲。」
求諸侯莫如勤王 晉文得之閨内失之境外
狐偃曰:「求諸侯莫如勤王。」僖二十五年。荀彧以此勸曹操迎獻帝,【原注】彧之言曰:「晉文公納周襄王,而諸侯景從。」〇案:荀彧語見通鑑漢獻建安元年。豈誠於爲義者?故曰「譎而不正」。淮南之書謂「晉文得之乎閨内,失之乎境外」,繆稱訓。非也。辰嬴之事,僖二十三年。閨内之法安在哉!詩如衞風木瓜〔一〕,猶美齊桓,而唐風不録晉文,亦以是夫。
【元圻案】詩序:「木瓜,美齊桓公也。衞有狄人之敗,桓公救而封之。衞人欲厚報之,而作是詩也。」〇宋王晳春秋皇綱論:「齊桓之定太子也,不欲使惠王廢嫡庶之正,是其本志。故仲尼謂之『一正天下』,首止之會是也。晉文公之迎襄王也,藉以求諸侯信義之名,非其至誠,而狐偃勸以繼文之業,王城之師是也。以其不本尊王之義,故謂之『譎而不正』。」
〔一〕「如」,元刊本、清嘉慶本作「於」。
身將隱焉用文之 召平高於四皓 申屠蟠賢於郭泰
介子推曰:「身將隱,焉用文之?」僖二十四年。君子之潛也,名不可得聞。先儒謂召平高於四皓,何云:「召平嘗事秦,晚年失侯爲漢相客,惡得賢?」〇案:「召平高於四皓」,乃朱子語。申屠蟠賢於郭泰。
【集證】按廣韻十六蒸「應」字下云:「漢有應曜,隱於淮陽山中,與四皓俱徵,曜獨不至。時人語曰:『南山四皓,不如淮陽一老。』應劭其八代孫也。」召平當以應曜易之。
【元圻案】胡致堂讀史管見五:「議者以郭泰、申屠蟠不罹黨錮之禍,比肩而譽之。愚謂有道固賢矣,而名在八顧,未若蟠之以不見成德也。及董卓擅朝,收召名士,蔡邕、荀爽、陳紀、韓融皆畏卓暴戾,無敢不至,而蟠獨從容高卧,竟以不屈。其用晦如愚,風度高且遠矣。」
邵子贊秦穆悔過自誓 秦穆公恤民諸語 大禹泣辜自責
邵子觀物内篇四曰:「修夫聖者,秦穆之謂也。」蓋取其悔過自誓。胡文定謂:「文四年,見伐不報,始能踐自誓之言矣。」尸子稱:「穆公明於聽獄,斷刑之日,揖士大夫曰:『寡人不敏,北堂書抄「不敏」下有「教不至」三字。使民入於刑,寡人與有戾焉。二三子各據爾官,無使民困於刑。』」集證:「引見御覽六百三十六。」此雖大禹之泣辜無以過。以此坊民,猶有立威於棄灰者。
【閻按】嘗謂秦穆公曰:「其君實惡,其民何罪?」楚共王曰:「其自爲謀也則過矣,其爲吾先君謀也則忠。」大哉二君之言,可爲萬世法!
【元圻案】尸子注見卷五「南風之詩」條。〇説苑:「禹出見罪人,下車問而泣之。」〇吴越春秋:「南到計於蒼梧,而見縛人。禹拊其背而哭曰:『天下有道,民不罹辜。天下無道,罪及善人。此吾德薄不能化民證也。』」〇韓非子:「仲尼説隕霜,而殷法刑棄灰。」説苑:「秦法棄灰於道者刑。」
國家興衰視其儉侈
楚之興也,篳路藍縷;宣十二年。其衰也,翠被豹舄。昭十二年。國家之興衰,視其儉侈而已。
【全云】此有感於南宋湖山之華綺。
二臣嬖兩朝易地則皆然
樂王鮒毁叔向,襄二十一年。以平公不好賢也;梁丘據不毁晏子,以景公好賢也。二臣皆從君者,易地則皆然。【原注】劉貢父詩云。顧子曰:「昔梁丘據之諫景公也於房,晏嬰之諫景公也於朝。然晏嬰之忠著於竹素,梁丘之佞于今不絶。」【原注】顧夷義訓,唐志在「儒家」。〇集證:「引見御覽四百五十七。」梁丘據豈能諫景公哉?斯言繆矣。
【全云】梁丘據果能諫於房,亦何佞之有?
【集證】隋志「儒家」:「顧子十卷,晉陽州主簿顧夷撰,亡。」
【元圻案】近刻三劉文集,公非集祇存詩四首,公是集有雜詩一首云:「齊有梁丘據,晉有樂王鮒。據能愛晏嬰,鮒能讒叔譽。二臣嬖兩朝,事君爲悦豫。景有尚賢志,據逆以爲助。平失宥善心,鮒乃速其去。毋以據爲賢,易地則同趣。」或本貢父詩而誤入原父集中。〇近得四庫全書所輯公是集,五言古詩多至十二卷,獨不載是詩,其爲貢父作無疑。
向戌求名而不得 趙盾崔杼欲蓋而名章
或求名而不得,如向戌欲以弭兵爲名,而宋之盟其名不列焉。襄二十七年。或欲蓋而名章,如趙盾僞出奔,宣二年。〇胡傳:「是盾僞出,而實與聞乎故也。」崔杼殺太史,襄二十五年。將以蓋弑君之惡,而其惡益著焉。推此類言之,可見謹嚴之法。求名非謂齊豹,名章不止三叛也。
【元圻案】杜預春秋序曰:「懲惡而勸善,求名而亡,欲蓋而章。書齊豹盜、三叛人名之類是也。」正義曰:「齊豹,衞國之卿,春秋之例,卿皆書其名氏,齊豹忿衞侯之兄,起而殺之,欲求不畏彊禦之名,春秋抑之,書曰『盜』。盜者,賤人有罪之稱也。邾庶其、黑肱、莒牟夷三人,皆小國之臣,並非命卿,其名於例不合見經,竊地出奔,求食而已,不欲求其名聞,故書其名,使惡名不滅。」
孫郃論春秋無賢臣
孫郃論春秋無賢臣,蓋諸侯不知有王,其臣不能正君以尊王室。此孟子所以卑管、晏也。
【全云】孫郃,唐末拾遺,吾鄉前輩也。春秋無賢臣論,以見當時藩府諸臣之無心王室。
【集證】晁氏讀書志四:「孫郃文纂一卷。唐孫郃,字希韓,四明人。乾寧四年進士。好荀、孟、揚之書,慕韓愈。舊四十卷。」浙江志:「孫郃,奉化人。唐末爲左拾遺。朱温篡唐,著春秋無賢臣論一卷,即超然肥遯。著書紀年悉用甲子,以示不臣之義。」
【元圻案】孫郃春秋無賢臣論曰:「陪臣於諸侯,君父也。諸侯於周王,亦君父也。陪臣於周,義猶大父也。今諸侯陪臣張公室,侵王室,弱周以强諸侯,是弱祖而强父;佐諸侯而敵周,是佐父而敵祖。遂使姬周削弱,祀號而已。桓、文雖以爲霸,何能正之?反有封禪請隧之僭;管、晏雖有其功,何能諫之?而有反坫毁孔之惡。於是風教大壞,海内焚如,人不堪命,何耶?無賢臣也。」
周之替自原伯魯不説學 秦之亡自子楚不習誦
周之替也,自原伯魯之不説學;昭十八年。秦之亡也,自子楚之不習誦。
【元圻案】吕成公大事記:「周赧王五十八年十二月,秦質子異人逃歸。」解題曰:「按戰國策,異人至,不韋使楚服而見。王后説其狀,高其智,曰:『吾楚人也。』而自子之,乃變其名曰楚。王使子誦,子曰:『少棄捐在外,嘗無師傅所教學,不習於誦。』王罷之。秦之焚書,蓋兆于此。」〇隋高祖素不説學,亦二世而亡。
天生季氏以貳魯侯 未識人倫焉知天道
史墨對趙簡子曰:「天生季氏以貳魯侯。」又曰:「君臣無常位,自古已然。」昭三十二年。簡子在晉,猶季氏在魯也。史墨之對,其何悖哉!張睢陽責尹子奇曰:「未識人倫,焉知天道!」
【閻按】張睢陽語以前,惟郭璞嘗遇顔含,欲爲之筮,含曰:「年在天,位在人,修己而天不與者命也,守道而人不知者性也。自有性命,無勞蓍龜。」皆理學精言。〇尹子奇,按通鑑當作「令狐潮」。
【元圻案】通鑑唐紀肅宗至德元載:「令狐潮圍張巡于雍丘,巡使郎將雷萬春於城上與潮相聞。賊弩射之,面中六矢而不動。潮疑其木人,使諜問之,乃大驚,遥謂巡曰:『向見雷將軍,方知足下軍令矣,然其如天道何!』巡謂之曰:『君未識人倫,焉知天道!』」〇張睢陽詩曰:「不辨風雲色,安知天地心。」忠義之至,乃欲以人勝天。
畏而能自修
「今天或者大警晉也」,宣十二年士伯之言。畏而能自修者也。「雖晉之彊能違天乎?」宣十五年伯宗之言。怠而不自彊者也。
楚辟我衷若何效辟 不可學他不是
叔向曰:「楚辟我衷,若何效辟?」昭六年。杜注:「辟,邪也。衷,正也。」王魏公之於寇萊公曰:「不可學他不是。」
【集證】朱子名臣言行録引龜山語録云:「王魏公在中書,寇公在密院。中書偶倒用了印,寇公須勾吏人行遣〔一〕。他日樞密亦用倒了印,中書吏人呈覆,亦欲行遣。公問吏人:『汝等且道密院當初行遣倒用印者是否?』曰:『不是。』公曰:『既是不是,不可學他不是。』」
〔一〕「勾」,原作「鈎」,據四庫本宋名臣言行録前集卷二改。
君子違不適讎國
公山不狃曰:「君子違,不適讎國,所託也則隱。」哀八年。斯言也,蓋有聞於君子矣。背君父以覆宗國者,不狃之罪人也。
【全云】「斯言也」,爲吕文焕、劉整、范文虎諸人言之。
【元圻案】張天如書宋史紀事本末文謝之死後曰:「景定以來,劉整以瀘州叛,吕文焕以襄陽叛,陳奕以貴州叛,吕師夔以江州叛,范文虎以安慶叛。數人者皆宋大將,賈似道所親厚也。金城湯池,社稷所寄,一朝反戈,魚羊食人;入寇招叛,爲虜前驅。吕文福、昝萬壽紛起效尤,亂莫制矣。」
春秋之季已輕儒 戰國有賢者無益之譏
齊人歌曰:「唯其儒書,以爲二國憂。」哀二十一年。春秋之季,已輕儒矣,至戰國而淳于髠有「賢者無益」之譏,秦昭王有「儒無益」之問,末流極于李斯。
【元圻案】荀子儒效篇:「秦昭王問孫卿子曰:『儒無益於人之國?』孫卿子曰:『儒者法先王,隆禮義,謹乎臣子而致貴其上者也。』」
申包胥似張子房三事 太史公不傳包胥非勸忠 棼冒勃蘇即申包胥 淮南子載包胥見秦王事 莫敖大心深入吴軍而死
申包胥似張子房,天下士也。楚破矣,請秦師以却吴;定四年。韓亡矣,借漢兵以滅秦,其相似一也。入郢之讎未報,則使越爲之謀以滅吴;【原注】見吴語。韓王成之讎未報,則從漢爲之謀以滅項,其相似二也。楚君既入而逃賞,定五年。漢業既成而謝事,其相似三也。自夏靡之後,忠之盛者,二子而已。然楚國復興,案:周敬王十五年,楚昭復國,歷十三君,至負芻而爲秦所滅,計二百八十三年。而韓祀不續,天也,子房之志則伸矣。我思古人,唯漢諸葛武侯可以繼之。「鞠躬盡力,死而後已」,此即武侯後出師表語,見三國志本傳注。其志一也。若梁之王琳、唐之張承業,功雖不就,抑可以爲次矣,不當以功之成否論。吁,春秋亡國五十二,未見其人也。遂之四氏,僅能殲齊戍,其亡而復存者,唯一包胥,豈不難哉!太史公傳伍員而不傳包胥,非所以勸忠也。戰國策:「楚莫敖子華曰:『昔吴與楚戰于柏舉,三戰入郢。棼冒勃蘇贏糧潛行,上峥山,踰深谿,蹠穿膝暴,七日而薄秦朝。鶴何云:「閻校作『雀』,疑善本『寉』字之誤。」立不轉,晝吟宵哭,七日不得告,水漿無入口。秦遂出革車千乘,卒萬人,屬之子滿【原注】左氏作「蒲」。與子虎,下塞以東,與吴人戰於濁水,全云:「楚無濁水,疑是馮水,字相近而誤。」大敗之。』」棼冒勃蘇即申包胥也,豈棼冒之裔,楚之同姓歟?嘉定錢氏大昕曰:「『棼』者『楚』之訛。『冒』者『』之訛,即古文『申』字。『勃蘇』與『包胥』聲相近。」〇鮑彪戰國策注曰:「定四年,以爲申包胥。」吴師道補注曰:「棼冒即蚡冒。勃蘇、包胥聲相近。」淮南修務訓云:「申包胥贏糧跣走,「走」,疑當作「足」。跋涉谷行,上峭山,赴深谿,游川水,犯津關,躐蒙蘢,蹷沙石,蹠達膝、曾繭重胝,七日七夜,至於秦庭。鶴跱而不食,晝吟宵哭,面若死灰,顔色黴墨,涕液交集,以見秦王。」亦與子華之言同。所謂「莫敖大心深入吴軍而死」,修務訓:「吴與楚戰,莫囂大心撫其御之手曰:『今日距强敵,犯白刃,蒙矢石,戰而身死,卒勝民治,全我社稷,可以庶幾乎!』遂入不返。」以左氏考之,即左司馬戌也。見定四年。戌者,葉公諸梁之父也。諸梁定白公之亂,不有其功,而老於葉。事見哀十六年。其聞包胥之風而師法之歟?
【元圻案】張良大父、父五世相韓,秦滅韓,良悉以家財求客刺秦王,爲韓報仇。後從沛公西入武關,説以破秦之策。事詳史記項羽本紀、留侯世家。〇新序:「昭王復國,而賞始於包胥。包胥曰:『輔君安國,非爲身也;救急除害,非爲名也。功成而受賞,是賈勇也。』遂逃賞,終身不見。」〇史記留侯世家:「留侯乃稱曰:『家世相韓,及韓滅,不愛萬金之資,爲韓報讎强秦,天下振動。今以三寸舌爲帝者師,此布衣之極,於良足矣。願棄人間事,從赤松子游耳。』乃學辟穀,道引輕身。」〇北齊書王琳傳:「琳,字子珩,會稽山陰人也。梁元爲魏圍逼,徵琳赴援。師次長沙,知魏平江陵,已立梁王詧。乃爲梁元舉哀,三軍縞素。陳霸先推立敬帝,以侍中司空徵,琳不從命。陳武帝遣將侯安都、周文育等誅琳,乃受梁禪。逆戰于沌口,禽安都、文育。初魏克江陵之時,永嘉王莊年甫七歲,逃匿人家,琳迎還湘中。及敬帝立,出質于齊,請納莊爲梁王。文宣遣兵援送,拜琳爲梁丞相。琳乃遣兄子叔寶赴鄴,奉莊纂梁祚於郢州。及陳霸先即位,琳乃輔莊次于濡須口。陳遣吴明徹襲湓城,琳遣巴陵太守任忠大敗之。屬陳氏結好於齊,使琳更聽後圖。陳將吴明徹進兵圍之,城陷被執,殺之。琳故吏朱瑒致書陳尚書徐陵求琳首曰:『梁故建寧公琳,當亂離之辰,總方伯之任,輕躬殉主,以身許國,徒藴包胥之念,終遘萇弘之眚。』」〇五代史宦者傳:「張承業,字繼元〔一〕,唐僖宗時宦者也。晉王病且革,以莊宗屬承業曰:『以亞子累公等。』莊宗常兄事承業,軍國之事,皆委承業,承業亦盡心不懈。天祐十八年,莊宗已諾諸將即皇帝位。承業方卧病,聞之,自太原肩輿至魏,諫曰:『大王父子與梁血戰三十年,本欲雪國家之讎,而復唐之社稷。今元兇未滅,而遽以尊名自居,非王父子之初心,且失天下望,不可!』莊宗謝曰:『此諸將之所欲也。』承業曰:『不然,梁,唐、晉之仇賊,而天下所共惡也。今王誠能爲天下去大惡,復列聖之深讎,然後求唐後而立之。使唐之子孫在,孰敢當之?使唐無子孫,天下之士,誰可與王争者?臣,唐家一老奴耳,誠願見大王之成功,然後退身田舍,使百官送出洛東門,而令路人指而歎曰「此本朝敕使,先王時監軍也」,豈不臣主俱榮哉?』莊宗不聽,承業乃仰天大哭曰:『吾王自取之!誤老奴矣。』不食而卒。」〇班孟堅古今人表有申包胥,而無棼冒勃蘇,是一人也。乃於「中下」列沈尹戌,復於「中中」列莫敖大心,則以一人爲二人矣。
〔一〕「元」,原作「先」,據中華本新五代史卷三八張承業傳改。
邾文公知命楚昭知天道 裨竈梓慎非知天道 聖人以人占天
邾文公之知命,文十三年。楚昭王之知天道〔一〕,哀六年。惠王之知志,哀十八年。其所知有在於卜祝史巫之外者。裨竈言鄭之將火,或中或否,子産謂焉知天道。昭十八年。梓慎言魯之將水,昭子曰旱也,秋大旱,如昭子之言,昭二十四年。亦非知天者也。故聖人以人占天。何云:「揚子語。」
【元圻案】法言五百篇:「或問:『聖人占天乎?』曰:『占天地。』『若此,則史也何異?』曰:『史以天占人,聖人以人占天。』」〇吕氏春秋制樂篇:「宋景公時熒惑在心,子韋曰:『禍當於君。雖然,可移於相。』公曰:『相所與治國家者也,而移死焉不祥。』子韋曰:『可移於民。』公曰:『民死,寡人將誰爲君乎?寧獨死。』子韋曰:『可移於歲。』公曰:『歲害則民饑,民饑必死。爲人君而殺其民以自活也,其誰以我爲君乎?是寡人之命固盡已,子無復言矣。』子韋曰:『君有至德之言三,天必三賞君。』是夕熒惑果徙三舍。」與邾文公之知命相類。〇文選張衡思玄賦曰:「慎、竈顯以言天兮,占水火而妄訊。」
〔一〕「天」,元刊本、清嘉慶本作「大」。
誠敬感人事例
鉏麑之於趙宣子,宣二年。沐謙之於司馬楚之,誠敬之感人至矣。商君載甲操戟,李林甫重關複壁,不亦愚乎!
【何云】如費禕者又可戒也。
【元圻案】魏書司馬楚之傳:「楚之,晉宣帝弟馗之八世孫。劉裕立,楚之規欲報復,劉裕深憚之,遣刺客沐謙害楚之。楚之待謙甚厚,謙夜詐疾,知楚之必自來,因欲殺之。楚之聞謙病,果自齎湯藥往省之。謙感其意,乃出匕首於席下,以狀告,遂委身以事之。其推誠信物,皆此類也。」〇史記商君列傳:「趙良曰:『君之出也,後車十乘,從車載甲,多力而駢脅者爲驂乘,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車而趨。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〇唐書姦臣傳:「林甫自見結怨者衆,憂刺客竊發,其出入廣騶騎,先驅百步,傳呼呵衞,金吾爲清道,公卿辟易趨走。所居重關複壁,絡板甃石,一夕再徙,家人亦莫知也。」〇三國志蜀費禕傳:「禕,字文偉。延熙十五年,命禕開府。十六年歲首大會,魏降人郭循在坐。禕歡飲沈醉,爲循手刃所害。」
春秋書災異不書祥瑞 隕石六鷁有雲夾日 宋朝災異録報制度 叔輒哭日食
春秋書災異,不書祥瑞,所以訓寅畏、防怠忽也。災異,古史官之職。何云:「周官馮相氏、保章氏敘于太史、小史之後,内史、外史之前,則其職之相關可知矣。」隕石六鷁,宋襄以問周内史。僖十六年。有雲夾日,楚昭以問周太史。哀六年。在漢則太史公掌天官,張衡爲日官。我朝舊制,太史局隸祕書。凡天文失度,三館皆知之。淳熙孝宗在位十二年改元淳熙。中,熒惑入斗,同修國史李燾類次漢元鼎至宣和四十五事以進。熒惑犯氐,祕書丞蔣繼周言「氐者邸也,驛傳宜備非常」。不淹旬,都進奏院災。蓋每有星變,館吏以片紙録報,故得因事獻言。自景定閻按:「理宗在位三十六年庚申改元。」後,枋臣閻按:「枋臣,謂賈似道。」欲抹殺災異,三館遂不復知。甲子,閻按:「景定五年。」彗星宫中見之,乃下求言之詔,則蒙蔽可見。壬申,閻按:「度宗咸淳八年。」地生毛,明年失襄陽。災異其可忽哉!爲人臣不知春秋之義,其禍天下極矣,叔輒所以哭日食也。
【閻按】馬貴與言古太史所職掌者,察天文,記時政,蓋合占候紀載之事,以一人司之,故其時象緯有變,而紀録無遺。
【元圻案】史記太史公自序曰:「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〇後漢書張衡傳:「衡,字平子,南陽西鄂人也。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再遷爲太史令。設客問,作應間,以見其志云:『有間余者曰:吾子性德體道,篤信安仁,約己博蓺,無堅不鑽,以思世路,斯何遠矣!曩滯日官,今又原之。』」注:「日官,史官也。左傳曰:『天子有日官。』」〇宋史李燾傳:「燾,字仁甫,眉州丹稜人。淳熙十年,太史言十一月朔,日當食心八分。燾條上古今日食是月者三十四事〔一〕,奏曰:『心,天王位,其分爲宋。十一月於卦爲復,方潛陽時,陰氣乘之,故比他食爲重,非小人害政,即敵人窺中國。』」〇玉海三天文書下:「淳熙十年,上憂熒惑嘗入斗,李燾言天道遠,惟正人事,可以弭災,類次漢元鼎至宣和四十五事以進。」此當是一事,而傳之者互異。
〔一〕「條」,原作「係」,據中華本宋史卷三八八李燾傳改。
侯而求霸者失其侯
宋襄求諸侯而敗于泓,僖二十二年。楚靈卜得天下而辱於乾溪。昭十三年。淮南子詮言訓曰:「侯而求霸者必失其侯,霸而求王者必喪其霸。」
國有人無人諸證 不有君子其能國乎 以人爲盛衰
臧孫於魯曰「國有人焉」,襄二十三年。師慧於宋曰「必無人焉」,襄十五年。襄仲於秦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文十二年。有士五人,晉文所以霸也;昭十三年。有太叔儀,有母弟鱄,衞獻所以入也;襄十四年。有趙孟,有伯瑕,有史趙、師曠,有叔向、女齊,晉所以未可媮也。襄三十年。曰「子無謂秦無人」,文十三年。曰「無善人則國從之」,襄二十六年。國之存亡輕重,視其人之有無而已。案:東方朔曰:「得士者强,失士者亡。」梅福曰:「得士則重,失士則輕。」舜有臣五人,武王有亂臣十人,殷有三仁,周有八士。之人也,始可謂之有。虞有宫之奇,項有范增,不能有其有矣。史記高祖本紀:「子房、蕭何、韓信,此三人者,皆人傑也。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項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此其所以爲我擒也。」魏之窺吴,則曰「彼有人焉」;賈生言天下倒懸,則曰:「猶爲國有人乎?」賈生之語,見漢書本傳陳政事疏。此皆以人爲盛衰也。
【何云】以賈生之言終之,深傷時無王導、謝安耳。
【元圻案】容齋隨筆十三:「傳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古之爲國,言辭抑揚,率以有人無人爲輕重。晉以詐取士會於秦,繞朝曰:『子無謂秦無人,我謀適不用也。』楚子反曰:『以區區之宋,猶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無乎?』宋受鄭賂,鄭師慧曰:『宋必無人。』魯盟臧紇之罪,紇曰:『國有人焉。』賈誼論匈奴之嫚侮,曰:『倒懸如此,莫之能解,猶爲國有人乎?』後之人不能及此,然知敵之不可犯,猶曰『彼有人焉,未可圖也』。一士重於九鼎,豈不信然!」
隱公之卿多不氏 宋昭公大夫多不名
隱公之大夫多不氏,猶可言未命也。宋昭公之大夫多不名,則説者不一矣。
【元圻案】宋王晳春秋皇綱論卿書名氏篇:「隱公之卿多不氏,蓋隱公以庶長自嫌,若同於攝,故所用之卿亦不正命,皆去族以别之。傳曰:『隱不爵命大夫。』此説是也。」〇僖二十五年「宋殺其大夫」,左氏無傳。杜注曰:「其事未聞,於例爲大夫無罪,故不稱名。」公羊傳曰:「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内娶也。」穀梁傳曰:「其不稱名姓,以其在祖之位,尊之也。」文七年「宋人殺其大夫」,左傳曰:「不稱名,衆也,且言非其罪也。」公羊傳曰:「何以不名?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内娶也。」穀梁傳曰:「稱人以殺,誅有罪也。」文八年「宋殺其大夫司馬。宋司城來奔」,左傳曰:「司馬握節以死,故書以官。司城蕩意諸來奔〔一〕,效節於府人而出。亦書以官,皆貴之也。」正義曰:「死者不稱名,無罪故也。」公羊傳曰:「司馬者何?司城者何?皆官舉也。曷爲皆官舉?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内娶也。」穀梁傳曰:「司馬,官也。司城,官也。其以官稱,無君之辭也。」〇三傳之説,已不同如此。至宋儒或各從一傳,或各自爲説,不可殫述矣。王氏論而不斷,蓋闕疑之意。
〔一〕「城」,原作「馬」,據中華本春秋左傳注文公八年改。
春秋誅亂臣賊子書例
春秋誅亂臣賊子,左氏謂「稱君,君無道也」,宣四年。穀梁謂「稱國以弑其君,君惡甚矣」。成十八年。安定先生曰:「是啓亂臣賊子之言也,其爲害教大矣。」
【元圻案】宣公四年,「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傳曰:「凡弑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杜注:「稱君,謂唯書君名,而稱國以弑,言衆所共絶也。稱臣者,謂書弑者之名以示來世。」〇成公十八年,「正月庚申,晉弑其君州蒲」。穀梁傳曰:「稱國以弑其君,君惡甚矣。」疏曰:「於此發傳者,以州蒲二年之間殺四大夫,故於此發惡例也。」
魯宗人釁夏守禮化後人
宗人釁夏之守禮,哀二十四年。聖人遺化也。後世犯葵丘之禁者多矣,漢之劉輔,魏之棧潛,我朝之鄒浩,守經據古,其有魯宗人之風乎!
【閻按】劉輔諫成帝不宜立趙倢伃爲后,棧潛諫文帝不宜立郭貴嬪爲后。
【元圻案】漢書劉輔傳:「輔,河間宗室也。成帝欲立趙倢伃爲皇后,輔上書,謂:『觸情縱欲,傾於卑賤之女,欲以母天下,惑莫大焉。語曰:「腐木不可以爲柱,卑人不可以爲主。」天人之所不予,必有禍而無福。』」〇三國志魏后妃傳:「文德郭皇后,太祖爲魏王時,得入東宫。太子即王位,后爲夫人,及踐阼,爲貴嬪。甄后之死,由后之寵也。黄初三年,文帝欲立爲后,中郎棧潛上書曰:『春秋書宗人釁夏云,無以妾爲夫人之禮。齊桓誓命于葵丘,亦曰「無以妾爲妻」。若因愛登后,使賤人暴貴,臣恐後世下陵上替,開張非度,亂自上起也。』」〇東都事略:「鄒浩,字志完,常州晉陵人也。舉進士,除右正言。時章惇用事,既已廢孟后,遂立劉氏爲皇后。浩上疏曰:『仁宗皇后郭氏,與美人尚氏争寵致罪。仁宗廢后,并斥美人,選於貴族,而立慈聖光獻,所以遠嫌,爲萬世法也。孟氏果與賢妃争寵而致罪,則并斥美人,以示至公,固有仁宗故事存焉。乞追停策禮,别選賢族。』」
夫差報越其志壯 史書載言載事取舍例
夫差之報越,定四年。其志壯矣。燕昭報齊似之,取其大節而略其成敗可也。慕容盛之討蘭汗,其言曰:「免不同天之責。凡在臣民,皆得明目當世。」君子猶有取焉,況吴乎!
【全云】此爲天水諸宗子言之。
【元圻案】戰國策:「燕昭王收破燕後即位,卑身厚幣,以招賢者,欲將報讎。往見郭隗先生,爲築宫而師之。樂毅自魏往,鄒衍自齊往,劇辛自趙往,士争凑燕。燕王弔死問生,與百姓同其甘苦。二十八年,國殷富,士卒樂佚輕戰。於是以樂毅爲上將軍,伐齊。齊兵敗,閔王出走。」〇晉書載記慕容盛傳:「盛,寶之庶長子也。寶爲蘭汗所殺,盛馳進赴哀。汗妻乙氏泣涕請盛,汗亦哀之,遣其子穆迎盛,舍之宫内。盛潛結大謀。會穆討蘭難等斬之,大饗將士,汗、穆皆醉。盛夜因如厠,袒而踰墻,入於東宫,與李旱等誅穆,衆皆踊躍,進攻汗,斬之。」通鑑晉紀安帝隆安二年載慕容盛告廟令曰:「賴五祖之休,文武之力,宗廟社稷,幽而復顯。不獨孤以眇眇之身免不同天之責,凡在臣民皆得明目當世。」〇慕容盛之言,晉書不載,而通鑑載之,故曰「君子有取」。
典籍文獻爲國之大寶 老聃萇弘禮樂猶存 王子朝以典籍奔楚
周之大寶鎮,河圖、大訓列焉。見尚書顧命。易象在魯,三墳、五典在楚,周不能有其寶矣。然而老聃之禮,萇弘之樂,文獻猶存。何云:「此指趙復、姚樞、許衡之徒言之。」及王子朝以典籍奔楚,閻按:「奔楚,在魯昭公二十六年,事在倚相之後。」於是觀射父、倚相何云:「左史倚相,子朝以前人。」皆誦古訓,以華其國,以得典籍故也。區區一鼎,與懷璧同,其能國乎?
【閻按】楚昭王失國,猶賴蒙穀入大宫,負雞次之典,以浮於江,逃於雲夢中。昭王反,蒙穀獻典,五官得法,而百姓大治,非典籍之力乎!
【元圻案】家語:「南宫敬叔與俱之周,問禮於老聃,問樂於萇弘,歷郊社之所,考明堂之則,察廟朝之制。孔子喟然曰:『吾乃今知周公之聖,與周之所以王也。』」〇蒙穀事,見戰國策。
古謀國者知彼知己證史
古之謀國者,知彼知己,如良醫察脈,如善弈觀棋,德刑、政事、典禮不易。「楚自克庸以來」,此晉臣之知楚也。宣十二年。「晉君類能而使之」,此楚臣之知晉也。襄九年。皆以紀綱風俗知之。楚自邲之後,宣十二年。晉自蕭魚之後,襄十一年。精神景象非昔矣。
【元圻案】吕成公左傳説:「宣公十二年,晉、楚戰于邲,晉師敗績。楚莊既勝晉,不肯築京觀,此不敢自居功之意。既伐陳,因申叔之言即封之。既入鄭,因其君有禮,復封其地,退然不敢自滿。引詩、書之言,宛有儒者氣象。及其過周,問鼎之輕重,遽然陵轢天子。聘齊不假道于宋,聘晉不假道于鄭,而又陵辱諸侯。所謂儒者氣象,已不復見〔一〕。」又:「襄九年,秦景公使士雃乞師于楚,將以伐晉。楚子許之,子囊止之。子囊歷數晉國之德政,自任賢使能,至於工賈皂隸,政事本末,無不備知,如親立於晉朝。此一段,當以邲之戰參看。當時楚莊王方强,如晉士會、范武子,雖晉之臣,而能歷數楚國之德刑政事、卒乘軍旅之事,如親立楚之朝。晉、楚兩强國所以兩立百有餘年者,蓋其國各有腹心之臣,互觀兩國之政,表裏洞見,不敢輕略,故如此。一盛一衰,一治一亂,其腹心骨髓,一一見得,是以晉、楚之霸業各至於百年。」又曰:「晉悼公之霸,至蕭魚之會,霸業成就,與齊桓、晉文同。悼公自即位以來,許多工夫積累,到三駕而楚不敢與争,此悼公一時之盛處。然雖盛於蕭魚,亦衰於蕭魚。君臣之間,志得意滿,且以樂賞魏絳,言『八年之中,九合諸侯,如樂之和,無所不諧』。其君之驕可見。如戚之會,范宣子假羽毛於齊。齊人有之已僭耳,悼公不能正其罪。今宣子假而私有之,以大夫而僭天子之禮,則其臣之驕亦可知,而悼公之衰墮亦可見。霸業日衰,不無自也。」〇王氏此條,似隱括吕成公諸説。
〔一〕「復」,原作「後」,據四庫本左氏傳説卷六宣公改。
春秋終於請討陳恒之年
請討陳恒之年,春秋終焉。夫子之請討也,將以見之行事。請討不從,然後託之空言。
【閻按】馬公驌告余曰:「使孔子請討而得也,經大書曰:『齊陳恒弑其君壬。公伐齊,殺陳恒。』春秋二百餘年一大快也。請而不得,春秋可以絶筆矣。春秋之作,以亂臣賊子之故;其不作,亦以亂臣賊子之故哉!」
仲尼之徒皆忠於魯國
杜氏注云:「仲尼之徒,皆忠於魯國。」見哀十五年。史記仲尼弟子列傳載夫子之言曰:「夫魯,父母之國。國危如此,二三子何爲莫出?」此夫子之訓也。
【全云】然則深寧之拜疏出關,豈得已哉!宋史不知本末,書之曰「遯」,使與曾淵子輩同科,當改正。
有文在手諸例
仲子有文在手,曰「爲魯夫人」。隱元年。成季、昭三十二年。唐叔昭元年。有文在手,曰「友」曰「虞」。正義云:「石經古文『虞』作『』,『魯』作『』,手文容或似之。『友』及『夫人』當有似之者。」
【閻按】吾鄉張文潛生而有文在手曰「耒」,故以爲名,而字文潛。陸務觀云。
【元圻案】歐陽公集古録載楊南仲韓城鼎銘,釋文「魯」古作「」,與説文合。而董逌廣川書跋云:「劉炫謂有文在手爲魯,疑不得若此。其後得古文字,傳模既久,又改爲字,李陽冰以文當如,蓋爲魯也。秘閣有銅尊銘作公,諸儒不能考定,以爲鬯者,非也。以古文考之,以爲魯,在漢猶然。」
虞卿荀卿張蒼春秋傳授 漢初左傳出張蒼家 魯詩毛詩由來
藝文志:「春秋虞氏微傳二篇。」案: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趙孝成王時,其相虞卿上采春秋,下觀近世,亦著八篇,爲虞氏春秋。」按劉向别録云:「虞卿作抄撮九卷,授荀卿,卿授張蒼。」引見杜預春秋序正義。然則張蒼師荀卿者也。左氏傳,漢初出蒼家,許氏説文解字序:「北平侯張蒼獻左氏春秋傳書。」亦有功於斯文矣。浮丘伯亦荀卿門人,申公事之受詩,是爲魯詩。經典序録:「根牟子傳趙人荀卿子,荀卿子傳魯人大毛公,是爲毛詩。」荀卿之門有三人焉,李斯、韓非不能玷其學也。【原注】毛詩傳以平平爲辨治,又以五十矢爲束,皆與荀子同。
【全云】張蒼本傳言蒼無所不通,恐或過情,然要其多學可知。且賈太傅出其門,則亦偉矣。
【又云】尚有高賢如穆生。又鹽鐵論有苞丘子尤高。
【繼序按】苞丘子,即浮丘伯。
【元圻案】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喜刑名法術之學,與李斯俱事荀卿。」〇荀子儒效篇:「分不亂於上,能不窮於下,治辯之極也。詩曰:『平平左右,亦是率從。』是言上下之交不相亂也。」楊倞注:「詩小雅采菽之篇,毛云:『平平,辯治也。』」議兵篇:「負服矢五十个。」〇惠氏九經古義五:「『采采卷耳,不盈頃筐』,傳云:『頃筐,易盈之器也。』荀卿子引此詩,亦云『頃筐,易滿也。卷耳,易得也』。然而不以貳周行。大雅行葦云『敦弓既堅』,傳云:『天子敦弓,敦與彫古今字。』荀卿子云:『天子彫弓,諸侯彤弓。』正義以天子彫弓爲事不經見,非也。」
儉爲德之共侈爲惡之大 古之格君心必以儉
御孫曰:「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莊二十四年。古之格君心者,必以儉。董仲舒對策乃謂「儉非聖人之中制」,公孫弘亦云「人主病不廣大」。舒、弘正邪雖殊,而啓武帝之侈心則一。
【何云】董子乃言「不可無制度文章」,與弘言殊也。
【元圻案】史記公孫弘列傳:「弘爲人恢奇多聞,嘗稱以爲人主病不廣大,人臣病不節儉。」〇余兄静軒先生曰:「國奢則示之以儉,國儉則示之以禮。」
好直言盡言不見容 小人衆而君子獨
伯宗好直言而不容於晉,成十五年。國武子好盡言而不容於齊,成十八年。小人衆而君子獨也。漢士習於諂諛,而以汲長孺爲戇,全云:「以爲戇猶可,且以爲忮。」朱游爲狂。晉士習於曠達,而以卞望之爲鄙。君子之所守,不以習俗移也。
【元圻案】史記汲鄭列傳:「汲黯,字長孺,濮陽人也。天子方招文學儒者,上曰:『吾欲云云。』黯對曰:『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義,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上默然怒,變色而罷朝,謂左右曰:『甚矣,汲黯之戇也!』」〇漢書朱雲傳:「雲,字游,魯人也。上書求見,公卿在前,雲曰:『臣願賜上方劍,斬佞臣一人以厲其餘。』上問誰也。對曰:『安昌侯張禹。』上大怒,曰:『小臣居下訕上,廷辱師傅,罪死不赦。』御史將雲下,左將軍辛慶忌叩頭殿下曰:『此臣素著狂直於世,使其言是,不可誅;其言非,固當容之。』」〇晉書卞壼傳:「壼,字望之,濟陰冤句人也。阮孚每謂之曰:『卿恒無閑泰,常如含瓦石,不亦勞乎?』壼曰:『諸君以道德恢弘,風流相尚,執鄙吝者,非壼而誰?』」
晉不討大夫之逆
列國大夫之無君,晉爲之也。會于戚而不討孫林父,會於夷儀而不討崔杼,會于適歷而不討季孫意如,君臣之義不明,而大夫篡奪之禍,晉自及矣。晉語:趙宣子曰:「大哉天地,其次君臣。」然宣子能言之而躬自犯之。
【元圻案】襄十四年經書「衞侯出奔齊」〔一〕,杜注:「諸侯之策,書孫、甯逐衞侯。」左傳:「晉侯問衞故於中行獻子。對曰:『不如因而定之,衞有君矣。』冬,會于戚,謀定衞也。」〇襄二十五年經書「崔杼弑其君光,公會晉侯某某于夷儀」。吕氏春秋集解:泰山孫氏曰:「齊人弑莊公以求成,逆之大者。晉侯不能即而討之,以定齊國之亂,曷以宗諸侯?宜乎大夫日熾,自是卒不可制也。」〇昭三十一年經書「季孫意如會晉荀躒于適歷」。唐陸淳春秋集傳微旨下:「淳聞於師曰:意如,逐君之臣也,晉不罪之,而反與爲會,晉侯之爲盟主可見矣,荀躒之爲人臣可知矣。」〇史記晉世家:「静公二年,魏武侯、韓哀侯、趙敬侯滅晉後而三分其地。静公遷爲家人,晉絶不祀。」〇趙宣子,趙盾之字也。宣二年經書「趙盾弑其君夷皋」。
〔一〕「十四年」,原作「十五年」,據中華本春秋左傳注襄公十四年改。
楚靈赦無宇之斷旌 三帝赦免己之讎隙
寺人披之斬袪,僖二十四年。芋尹無宇之斷旌,昭七年。其讎一也。披請見而晉文讓之,無宇執人於宫而楚靈赦之,楚靈之量優於晉文矣。方樸山云:「晉文聞披言,亦遽見之矣。此論未公。」漢高帝之赦季布,魏武帝之免梁鵠,吴景帝之遣李衡,皆有君人之量。
【全云】一是英雄,一是奸雄,一是中主之寬大者。
【元圻案】史記季布列傳:「朱家謂滕公曰:『季布何大罪,而上求之急也?』滕公曰:『布數爲項羽窘上,故必欲得之。』朱家曰:『臣各爲其主,項氏臣可盡誅邪?』滕公待間,果言如朱家指。上廼赦季布。」〇三國志魏武紀注:衞恒四體書勢序曰:「梁鵠以攻書至選部尚書。於是公欲爲洛陽令,鵠以爲北部尉。鵠後依劉表。及荆州平,公募求鵠,鵠懼,自縛詣門,署軍假司馬。」〇三國志吴孫休傳:「休,權第六子。權薨,休弟亮承統,徙休於丹楊郡〔一〕。太守李衡數以事侵休。亮廢,孫綝迎休御正殿,大赦改元。詔曰:『丹楊太守李衡,以往事之嫌,自拘有司。夫射鈎斬袪,在君爲君,遣衡還郡,勿令自疑。』」〇休謚景帝。
〔一〕「丹楊」,原作「丹陽」,據中華本三國志卷四八吴書孫休傳改。下同。
晉之從政者新所指
楚伍參曰:「晉之從政者新。」宣十二年。謂荀林父也。士彌牟曰:「晉之從政者新。」定元年。謂范鞅也。一以喪師,敗於邲。一以失諸侯。定四年。書曰:「人惟求舊。」
【閻按】謂荀林父新從政,在本月。范鞅新從政,僅十日。「新」字奇確。
【何云】「新」謂任未久,非驟居執政之謂。
【元圻案】吕成公左傳説六:「宣公十二年,晉、楚戰于邲。説曰:荀林父以晉之名臣,統元帥之權,而不能制一先縠者,蓋新進之徒,威德未孚於人,故如此。楚嬖人伍參謂晉之從政者新,論林父最切當。大抵賢才處事,或至敗事者,未必其才之不足,處事之不審,特其素望之未熟于人,以至敗事。古之人所以四十而仕,五十而爲大夫,蓋欲使涵養積習,威望在人已熟,然後可以從政。若是養之無素,驟居人上,鮮有不敗事者。」
以近事爲鑒則其言易入
以近事爲鑒,則其言易入,申叔豫以子南戒薳子馮是也。襄二十二年。告君亦然。樊噲諫高帝曰:「獨不見趙高之事乎?」爰盎諫文帝曰:「獨不見人彘乎?」
【元圻案】史記樊噲列傳:「高祖嘗病甚,惡見人。噲乃排闥直入,上獨枕一宦者卧。噲見上流涕曰:『陛下病甚,大臣震恐,不見臣等計事,顧獨與一宦者絶乎?且陛下獨不見趙高之事乎?』帝笑而起。」又袁盎列傳:「上幸上林,皇后、慎夫人從。其在禁中,常同席坐。及坐布席,袁盎引卻慎夫人坐。慎夫人怒,不肯坐。上亦怒。盎曰:『妾主豈可與同坐哉!陛下所以爲慎夫人,適所以禍之。陛下獨不見「人彘」乎?』上説,召語慎夫人。賜盎金五十觔。」〇賈誼陳政事疏曰:「臣竊跡前事。」賈山至言曰:「臣不敢以久遠諭,願借秦以爲喻。」亦此意。
劉炫謂國語非丘明作 古有左氏左丘氏二家
劉炫謂國語非丘明作。【原注】傳言鄢陵之敗,苗賁皇之爲。楚語云雍子之爲,與傳不同。傅玄云:「國語非丘明作,有一事而二文不同。」〇案:劉炫語見襄二十六年正義,傅玄語見哀十三年正義。〇方樸山云:「左傳哀元年秋載吴師在陳,楚大夫皆懼,惟子西曰:『二三子恤不相睦,無患吴矣。』於楚語則以懼吴爲子西語,『無患吴』爲藍尹亹之言,此亦互異之一。」〇繼序按:「傳言鄢陵之敗,晉語作苗棼皇,與左傳同,楚語異。」又按:「晉惠公卒,左傳在九月,國語在十月。納公子重耳,左傳在明年正月,國語在是年十二月。」又按:「棠棣詩,左傳云召穆公作,國語云周文公。哀十三年黄池之會,吴語作『吴公先歃』〔一〕,左傳則『先晉人』。」葉少藴云:「古有左氏、左丘氏。太史公稱『左丘失明,厥有國語』。見漢書本傳。今春秋傳作『左氏』,而國語爲『左丘氏』,則不得爲一家。文體亦自不同,其非一家書明甚。左氏,【原注】王荆公以爲六國時人。蓋左史之後,以官氏者。」朱文公謂:「左氏乃左史倚相之後,故其書説楚事爲詳。」【原注】鄭漁仲云:「左氏世爲楚史。」〇鄭漁仲語,見所著春秋地名譜自述。司馬公謂左氏欲傳春秋,先作國語,國語之文不及傳之精也。
【閻按】黄楚望書出,極辨以左氏爲楚人之非,蓋均載晉、楚之事,辭意間多與晉而抑楚是也。
【繼序按】漢志有公羊外傳、穀梁外傳。
【元圻案】韋昭國語解敘:「孔子發憤於舊史,垂法於素王。左丘明因聖言以攄意,託王義以流藻。其明識高遠,雅思未盡,故復采録前世穆王以來,下訖魯悼、智伯之誅,以爲國語。其文不主於經,故號曰『外傳』。」〇葉少藴春秋統論三:「司馬遷、班固以丘明爲名,則左爲氏矣。然遷復言『左丘失明,厥有國語』。按姓譜有左氏、左丘氏。遷以左丘爲氏,則傳安得名左氏耶?」
〔一〕「歃」,原作「插」,據上古本國語卷一九吴語改。
魯語有玉磬告糴之文
臧文仲以玉磬告糴於齊,見魯語。容齋三筆書博古圖謂左傳無玉磬之説,非也。
【元圻案】書録解題雜家類:「容齋隨筆、續筆、三筆、四筆各十六卷,五筆十卷,翰林學士鄱陽洪邁景廬撰。每編皆有小序。五筆未成書。」〇三筆十三再書博古圖曰:「予讀博古圖,其謬妄不可殫舉。當政和、宣和間,蔡京爲政,禁士大夫不得讀史,而春秋三傳真束高閣,故其所引用絶爲乖盾。周雲雷磬曰:『春秋魯饑,臧文仲以玉磬告糴於齊。』按經所書,但云臧孫辰告糴於齊,左傳亦無玉磬之説。」〇國語四:「魯莊公時,臧文仲以鬯圭玉磬如齊告糴。」
畢陽豫讓祖孫以義烈著
晉語:「伯宗索士庇州犂,得畢陽。案:韋昭注:「索,求也。庇,覆也。州犂,伯宗子伯州犂也。」及欒弗忌之難,諸大夫害伯宗,畢陽實送州犂於荆。」畢陽之孫豫讓,見戰國策「晉畢陽之孫」章。祖孫皆以義烈著,所謂「是以似之」者。太史公不書於傳,故表而出之。
【集證】吴師道戰國策注:「豫讓,義士也,史遷列之刺客,而蘇氏古史亦謂之非賢,失之矣。」朱子綱目附見於「三晉始命」之下,則以其事在前,不得特書以表之爾。大事記解題略見而記不書,未知吕子之旨。
知果更姓爲輔氏説不同 智過即智果
晉語:「知宣子將以瑶爲後,知果曰:『不如宵也。』弗聽。知果别族於太史爲輔氏。」【原注】通鑑取此。戰國策「知伯帥趙韓魏」章:「張孟談因朝智伯而出,遇智過轅門之外。智過入見智伯,曰:『二主殆將有變。』智過言之不聽,出,更其姓爲輔氏。」【原注】韓非子同,云更其族。〇案:韓非子十過篇載智過事。智過,即智果也。全云:「通鑑以事屬郄疵。」二説之先後不同。
【集證】古今人表知過繫於趙襄子之後,從戰國策也。師古曰:「知過即知果。」
【元圻案】國語作知果,國策作智過,當云「智過即知果也」。閻、何本皆作「智過即智果也」,蓋仍顔師古之誤。
伍舉騷離屈平離騷皆楚言 揚雄摭離騷文而反之
楚語:「伍舉曰:『德義不行,則邇者騷離,而遠者距違。』」【原注】注:「騷,愁也。離,畔也。」伍舉所謂「騷離」,屈平所謂「離騷」,皆楚言也。揚雄爲畔牢愁,與楚語注合。
【元圻案】史記屈原列傳:「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憂愁幽思,而作離騷。離騷者,猶離憂也。」〇漢書揚雄傳:「又怪屈原文過相如,至不容,作離騷,自投江而死。以爲遇不遇命也,何必湛身哉!迺作書,往往摭離騷文而反之,自岷山投諸江流以弔屈原,名曰反離騷。又旁離騷作重一篇,名曰廣騷。又旁惜誦以下至懷沙一卷,名曰畔牢愁。」注:李奇曰:「畔,離也。牢,聊也。與君相離愁而無聊也。」
皇王大紀記趙鞅事之誤
皇王大紀:「景王二年,【原注】襄三十年。楚公子圍至晉,晉趙武子鞅鳴玉以相。」按楚語:「王孫圉聘於晉,定公饗之,趙簡子鳴玉以相。」蓋楚昭王時。鞅者,武之孫也。今以王孫圉爲公子圍,以鞅爲武之子,皆誤。
【元圻案】皇王大紀五十五:「景王二年,冬,楚王遣使聘于諸侯。公子圍至晉,晉趙武子鞅鳴玉以相。晉侯曰:『白珩,楚之寶也。』圍應曰:『楚有觀射父者,能作訓辭,以令於諸侯;有左史倚相者,朝夕獻善敗於寡君,使無忘先王之業;有藪曰雲連徒洲,金木竹箭之所生,皮革羽毛之所出,以備軍賦,是則楚之寶矣。』鞅有慙色。」〇皇王大紀,注見二十二頁〔一〕。
〔一〕按見本書卷二第一八「范蜀公正書」條注。
古者孫以王父字爲氏 子産之子始爲國氏
古者,「孫以王父字爲氏」。成十五年公羊傳文。子産,子國之子,國語謂公孫成子,左傳謂公孫僑。【原注】子産之子,始爲國氏。致堂作子産傳,曰「國僑」,非也。
【閻按】子産之子,左傳謂之國參。
【集證】左傳魯公子彄,或云字子臧。子臧孫達。公子尾,字施父,子施伯。見齊語。鄭子然,子國之弟,其子然丹。是皆以父之字爲氏者。又按文心雕龍才略篇:「國僑以修辭扞鄭。」舊唐書高宗本紀:「顯慶二年,遣使祭鄭大夫國僑。」徐彦伯傳:「存其家邦,國僑之言也。」薛登傳:「子皮讓國僑。」史通模擬篇云:「左傳前稱子産,則次見國僑。」唐以前皆稱子産爲國僑也。
【元圻案】昭四年,子産作丘賦,渾罕曰:「國氏其先亡乎?」隱五年正義:「僖伯名彄,字子臧,世本云『孝公之子』。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之子不得祖諸侯,乃以王父之字爲氏。計僖伯之孫始得以臧爲氏,今於僖伯之上已加『臧』者,蓋以僖伯是臧氏之祖,傳家追言之也。」後漢書王充王符仲長統傳論:「國子流遺愛之體。」王當春秋臣傳:「子産,鄭卿,公孫僑也。一字子美,氏曰國。」
鄭語依歷莘之莘字釋
鄭語「依、、歷、莘」,史記鄭世家注「莘」作「華」。水經注:「黄水逕華城西。史伯曰:『華,君之土也。』韋昭曰:『華,國名。秦白起攻魏,拔華陽。』司馬彪曰:『華陽在密縣。』」案:此水經二十二「洧水又東過鄭縣南」注文。括地志:「華陽城在鄭州管城縣南。」可以證今本之誤。【原注】按下文「前華後河」,則上文當作「華」。
【閻按】此證致精。朱鬱儀反以酈注「華」字誤,誤矣。
【何云】明道本「前華後河」,正作「華」。
【方樸山云】據今本國語,「華」字雖俱作「莘」字,然其上云「若克二邑」,韋昭注云:「二邑虢、鄶。」其下云「鄢、蔽、補、丹、依、、歷、莘,君之土也」,注云:「言克虢、鄶,則此八邑皆可得也。」下又云「若前莘後河,左洛右濟」,注云:「莘,莘國也。」按此上下注語,則兩「莘」字明是兩地,一爲邑,一爲國,不得合并。且其注「莘」字係於「前莘後河」句下,而又云「莘,莘國也」,與酈氏所引亦不同。酈氏改竄韋注,割截國語,以兩爲一,而王氏從之。愚亦有疑。
【集證】鄭氏詩譜引史伯作「依、、歷、華」,太平御覽一百五十九州郡部引鄭語亦作「依、、歷、華」。今河南開封府鄭州,周爲管叔封邑,後爲鄭國。漢置中牟縣,隋置管城縣。華陽城,在今鄭州南。
【元圻案】史記鄭世家「虢、鄶果獻十邑」注:虞翻曰:「十邑謂虢、鄶、鄢、蔽、補、丹、依、、歷、華也。」索隱曰:國語云:「太史伯曰:『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歷、華,君之土也。』」可知國語古本「華」不作「莘」矣。
竇犨言三哀三不哀 竇犨鳴犢異稱辨
晉語:竇犨對趙簡子曰:「君子哀無人,不哀無賄;哀無德,不哀無寵;哀名之不令,不哀年之不登。」味其言,見其賢矣。史記孔子世家:「孔子將西見趙簡子,聞竇鳴犢之死,臨河而歎。」索隱云:「鳴犢,犨字。」通鑑外紀於周敬王二十八年書「簡子殺鳴犢」,三十年書「竇犨對簡子」,誤也。
【集證】容齋四筆:「漢書劉輔傳:『谷永等上書曰:「趙簡子殺其大夫鳴犢,孔子臨河而歎。」』顔師古曰:『戰國策説二人姓名云「鳴犢、鐸犨」,而史記、古今人表並以爲鳴犢、竇犨,蓋鐸、犢及竇,其聲相近,故有不同耳。』余按今本史記孔子世家,乃以爲竇鳴犢、舜華。説苑權謀篇云:『晉有澤鳴、犢犨。』其不同如此。」
【元圻案】索隱云:「鳴犢,犨字。」孔子世家作「竇鳴犢、舜華」,是以鳴犢、竇犨爲一人也。師古劉輔傳注云:「今永等指舉殺鳴犢一人,不論竇犨。」是以爲二人。而班氏古今人表「中上」亦列鳴犢、竇犨爲二。外紀蓋從班氏。
非國語與非非國語
江端禮集證云:「字季恭。」嘗病柳子厚作非國語,乃作非非國語。東坡見之曰:「久有意爲此書,不謂君先之也。」然子厚非國語而其文多以國語爲法。
【閻按】東坡續楚語論,即東坡非非國語。
【集證】唐志:「柳宗元非國語二卷。」
【元圻案】柳子厚與吕温論非國語書曰:「嘗讀國語,病其文勝而言厖,好怪以反倫,其道舛逆。而學者以其文也,咸嗜閲焉,至比六經,是聖人之道翳也。余勇不自制,以當後世之訕怒〔一〕,乃黜其不臧,究世之謬,凡爲六十七篇,命之曰非國語。」〇經義考二百九:「江氏端禮非非國語,佚。」又:「劉氏章非非國語,佚。黄瑜曰:『劉章有文名,病王充作刺孟、柳子厚作非國語,乃作刺刺孟、非非國語。江端禮、虞槃亦作非非國語,是非非國語有三書也。』」又:「曾氏于乾非非國語一卷,佚。」案此則非非國語有四。〇宋徐度却掃編曰:「張嵲舍人言柳子厚平生爲文章專學國語,讀之既精,因得掇拾其差失,著論以非之。」〇江端禮,臨川人,劉原父之甥也。弟端本,詩入江西宗派。
〔一〕「當」,原脱,據中華本柳宗元集卷三一與吕道州温論非國語書補。
古以一句爲一言 秦漢以來乃有句稱
古以一句爲一言。左氏傳「子太叔九言」,定四年。論語「一言蔽之曰思無邪」。秦、漢以來,乃有句稱。今以一字爲一言,如五言、六言、七言詩之類,非也。
【閻按】戰國策「臣請三言而已矣,益一言,臣請烹」。是古以一字爲一言,不爲非。又按盧六以曰:「論語:子貢問:『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亦以一字爲一言,是論語已有兩例也。
【元圻案】東方朔自謂十六學詩、書,誦二十二萬言;十九學孫、吴兵法,亦誦二十二萬言。似亦以一字爲一言也。
歲爲善星不福無道 火爲罰星不罰有德
史墨曰:「越得歲而吴伐之,必受其凶。」杜牧注孫子曰:「歲爲善星,不福無道;火爲罰星,不罰有德。」嘉定中,閻按:「寧宗在位十四年戊辰。」日官言五福太一臨吴分,真文忠公除江東漕朝辭劄子奏:「漢之肇造,以寬仁得民,而不在五星之聚井;漢書高紀:「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於東井。」晉之卻敵,以將相有人,而不在歲星之臨吴。」
【元圻案】孫子計篇曰:「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杜牧注:「左傳昭三十二年,夏,吴伐越。史墨曰:『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吴乎!越得歲而吴伐之,必受其凶。』注曰:『存亡之數,不過三紀。歲星三周三十六歲,故曰不及四十年也。此年歲在星紀。星紀,吴分也。歲星所在,其國有福。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哀二十二年,越滅吴,至此三十八歲也。夫吴、越之君,德均勢敵。闔閭興師,志於吞滅,非爲拯民,故歲星福越而禍吴。秦之殘酷,天下誅之,上合天意,故歲星禍秦而祚漢。熒惑,罰星也。宋景公出一善言,熒惑移三舍而延二十七年。以此推之,歲爲善星,不福無道;火爲罰星,不罰有德。」〇書録解題兵書類:「注孫子二卷,唐中書舍人杜牧之撰。」
子産鑄刑書趙鞅鑄刑鼎 鄧析竹刑則書於竹簡 二尺四寸簡約稱三尺
子産鑄刑書,昭六年。趙鞅、荀寅鑄刑鼎,昭二十九年。至鄧析竹刑,則書於竹簡矣。定九年。然甫刑云:「明啓刑書。」其來已久。漢杜周傳「不循三尺法」,注謂「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也」。朱博亦云:「奉三尺律令以從事。」鹽鐵論詔聖篇乃云:「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蓋律書以二尺四寸簡,舉其大數,謂之三尺。曹褒新禮寫以二尺四寸簡。漢禮與律令同録,其制一也。
【集證】漢禮樂志:「叔孫通所撰禮儀,與律令同録,藏於理官。」
【元圻案】漢書朱博傳:「博,字子元,杜陵人,遷琅邪太守。文學儒吏,時有奏記稱説云云,博見謂曰:『如太守漢吏奉三尺律令以從事耳,亡奈生所言聖人道何也!』又曰:『廷尉治郡斷獄以來且二十年,亦獨耳剽日久,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〇後漢書曹褒傳:「褒,字叔通,魯國薛人。次序禮事,依準舊典,雜以五經讖記之文,撰次天子至於庶人冠婚吉凶終始制度,以爲百五十篇,寫以二尺四寸簡。奏上。會和帝即位,褒乃爲作章句,帝遂以新禮二篇冠。」
能忍恥者安能忍辱者存 忍詬二字古之格言
趙襄子曰:「以能忍恥,庶無害趙宗乎?」哀二十七年。説苑談叢云:「能忍恥者安,能忍辱者存。」吕居仁謂:「『忍詬』二字,古之格言,學者可以詳思而致力。」
【閻按】吕覽尹鐸謂趙簡子曰:「敦顔而上色者忍醜。」〇嘗戲謂韓信屈於市之少年,步騭屈於郡之豪族,何淮陰人偏能忍辱耶?亦一異。
【何云】杜有道妻嚴氏,與有道從子預書云:「忍辱至三公。」
【方樸山云】陸遜亦云「能忍辱負重」。
【全云】「忍辱」二字,亦當别白。杜婦之言,易流於馮道。
【元圻案】屈子離騷:「屈心而抑志兮,忍垢而攘尤。」
宫亂家亂國亂之因
「内有疑妻之妾,此宫亂也;庶有疑室之子,此家亂也;朝有疑相之臣,此國亂也。」此管子短語,君臣下篇文。管子之言,即辛伯之諗周桓公也。桓十八年。然管子能言之,而不能格齊桓之心。
左氏之失在以成敗論人 君子小人無幸有幸説
朱子語類曰:「左氏之失,在以成敗論人。」愚嘗觀蔡邕獨斷引王仲任曰:「君子無幸而有不幸,小人有幸而無不幸。」閻按:與論衡不同,王氏所擇精矣。〇案:論衡幸偶篇:「孔子曰:『君子有不幸而無有幸,小人有幸而無不幸。』」韓文公與衞中行書謂:「君子得禍爲不幸,而小人得禍爲常;君子得福爲常,而小人得福爲不幸。」亦仲任之意。斯言可以正左氏之失。
以多文辭舉是禮 孔氏聘辭
宋人享趙文子,叔向爲介,司馬置折俎,禮也。仲尼使舉是禮也,以爲多文辭。襄二十七年。服虔云:「以其多文辭,故特舉而用之。後世謂之『孔氏聘辭』。以孔氏有其辭,故傳不復載也。」正義謂:「孔氏聘辭,不知事何所出?」
【元圻案】惠氏九經古義八:「司儀:『問君,客再拜對。君問大夫,客對;君勞客,客再拜稽首。』注云:『問君曰:「君不恙乎?」對曰:「使臣之來,寡君命臣于庭。」問大夫曰:「二三子不恙乎?」對曰:「寡君命使臣于庭,二三子皆在。」勞客曰:「道路悠遠,客甚勞。」勞介則曰:「二三子甚勞。」』王伯厚曰:『此亦見説苑。鄭氏所述,蓋古禮也。賈疏云:「未知所出何文,或云是孔子聘問之辭。」』棟案:襄二十七年春秋傳曰:『仲尼使舉是禮也,以爲多文辭。』服虔云:『以其多文辭,故特舉而用之,後世謂之「孔氏聘辭」。』此書漢時猶存,故鄭引之,或説非無據也。」
左傳一終猶今俗語一匝 淮南子數雜之雜注曰匝
「是謂一終,一星終也。」襄九年。今俗語云「一匝」。「匝」,閻本作「帀」。淮南子詮言訓:「以數雜之壽,憂天下之亂,猶憂河水之少〔一〕,泣而益之也。」【原注】文子作「數集」〔二〕。〇集證:「今本符言篇作『數算』,白帖引作『數集』。」注:「雜,匝也。人生子,從子至亥爲一匝。」【原注】俗語出於此。
【集證】今本高誘注無「人生子」三字。吕氏春秋圜通篇:「天道之圜也,精氣一上一下,圜周復雜,無所稽留。」高誘注:「雜,猶匝也。」廣韻二十七合「雜」字下注云:「雜,匝也,集也。」
〔一〕「河」,原作「洪」,據元刊本、清嘉慶本改。
〔二〕「文子」,原作「朱子」,據元刊本、清嘉慶本改。
伯益爲皋陶之子辨 夷堅即庭堅
或以益爲皋陶之子。列女傳:「睪子生五歲而贊禹。」曹大家注:「皋陶之子伯益也。」【原注】李邕爲李思訓碑,云:「睪子贊禹,甘生相秦。」「睪」與「皋」同。林少穎謂:「伯益即伯翳,其後爲秦。臧文仲聞六、蓼滅,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文公五年。使皋陶猶有後於秦,則文仲之言不若此之甚也。」【原注】列子:「夷堅聞而志之。」服虔注:「即庭堅也。」
【閻按】伯益爲皋陶之子,亦見高誘注吕氏春秋及鄭氏詩譜、陸德明音義。詳古文尚書疏證卷四第五十八條。
【元圻案】林少穎尚書全解三:「或以益爲皋陶之子,是未必然。伯益即伯翳也,其後爲秦,在春秋之時,浸以强盛。使伯益果皋陶之子,則秦乃皋陶之後,而臧文仲聞六與蓼滅,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德之不建,民之無援,哀哉!』使皋陶猶有後於秦,則文仲之言不若是之甚也。案史記云:『帝禹立而舉皋陶薦之,且授政焉。卒,封皋陶之後於六,或在許。而後舉益任之政。』以是觀之,則益與皋陶不得爲一族也明矣。」〇漢書藝文志「儒家類」載「劉向所序六十七篇」,注曰:「新序、説苑、世説、列女傳頌圖也。」〇隋書經籍志「雜傳類」:「列女傳十五卷,劉向撰,曹大家注。」
漆室女憂君況委質爲臣
嫠不恤緯,昭二十四年〔一〕。齊女有禮,成二年。漆室女憂君,況委質爲臣者乎!【原注】列女傳「魯漆室女」,韓詩外傳云:「魯監門之女嬰。」〇莒婦投紡,復其夫之讐,而不知有君〔二〕,與不恤緯者異矣。
【何云】婦以夫爲天。
【集證】列女傳:「魯漆室邑之女,過時未適人。當穆公之時,君老,太子幼。女倚柱而啼,旁人聞之,心莫不慘慘者。鄰婦從之遊,謂曰:『何哭之悲?子欲嫁乎?吾爲子求偶。』漆室女曰:『嗟乎!吾憂魯君老而太子少也。』」〇韓詩外傳二:「魯監門之女嬰相從績,中夜而泣涕。其偶曰:『何爲而泣也?』嬰曰:『吾聞衞世子不肖,所以泣也。』」
【元圻案】莒婦投紡事,見左傳昭十九年。
〔一〕「二十四年」,原作「三十四年」,據中華本春秋左傳注昭公二十四年改。
〔二〕「有」,原作「其」,據元刊本、清嘉慶本改。
誰能去兵證史
漢世祖罷郡國都尉,何云:「讀後漢書,深以此爲光武之失,不謂厚齋固言之,須詳爲注釋本末。」晉武帝去州郡武備,其害皆見於後。唐穆宗之銷兵,則不崇朝而變生焉。故曰:「誰能去兵?」
【何云】厚齋蓋傷宋初防節鎮尾大之禍,削其兵權,卒也外患疊乘,莫之能禦也。
【集證】唐蕭俛傳:「穆宗初,兩河底定,俛與段文昌當國,謂四方無虞,勸帝密詔天下鎮兵,十之〔一〕,歲限一爲逃、死,不補,謂之銷兵。既而籍卒逋亡,無生業,聚爲盜賊。會朱克融、王庭湊亂燕、趙,一日悉收用之。朝廷調兵不充,乃募市人烏合,戰輒北,遂復失河北。」
【元圻案】後漢書百官志五:「每屬國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典兵禁,備盜賊。武帝又置三輔都尉各一人。邊郡置農都尉。又中興建武六年,省諸郡都尉,并職太守,無都試之役。」劉昭補注:「古今注曰:『六年八月,省都尉官。』應劭曰:『每有劇賊,郡臨時置都尉,事訖罷之。』」又應劭漢官曰:「蓋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兵之設尚矣。自郡國罷材官騎士之後,官無警備,實啓寇心。一方有難,三面救之,一切取辦,黔首囂然。不及講其射御,用其戒誓,一旦驅之以即强敵,猶鳩鵲捕鷹鸇,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戰常負,王旅不振。張角懷妖僞,遐邇摇蕩,八州並發,煙炎絳天,牧守梟裂,流血成川。爾乃遠徵三邊殊俗之兵,非我族類,忿鷙縱横,多僵良善以爲己功。哀夫民氓遷流之咎,見出在兹,不教而戰,是謂棄之,跡其禍敗,豈虚也哉!」又劉昭注曰:「晉太康之初,武帝詔曰:『上古及中代,或置州牧,或置刺史,置監御史,皆總綱紀而不賦政,治民之事,任之諸侯郡守。昔漢末四海分崩,因以吴、蜀自擅,自是刺史内親民事,外領兵馬,一時之宜爾。今賴宗廟之靈,士大夫之力,江表平定,合之爲一,當韜戢干戈,與天下休息。諸州無事者罷其兵,刺史分職〔二〕,皆如漢氏故事。』」
〔一〕「十之」下原衍「一」字,據中華本新唐書卷一〇一蕭瑀傳删。
〔二〕「史」,原作「州」,據中華本後漢書志第二八百官五劉昭注改。
郯子知祖籍談忘先 春秋時善論姓氏者
劉知幾史通書志後論曰:「能言吾祖,郯子見師;昭十七年。不識其先,籍談取誚。」昭十五年。鄧名世曰:「春秋時善論姓氏者,魯有衆仲,見隱五年。晉有胥臣,【原注】見晉語。〇案:晉語四:「司空季子言黄帝之子二十五人」云云。韋昭注:「季子,晉大夫胥臣臼季也,後爲司空。」鄭有行人子羽,見襄三十一年。皆能探討本源,自炎、黄而下,如指諸掌。」【原注】鄭漁仲曰:「世本、公子譜二書,皆本左傳。」
【何云】觀漁仲此論,則世本雖亡,未嘗亡也。
【全云】公子譜尚存,世本不可得,但觀諸書所引,亦不盡合於左傳。公子譜出杜預手。
【集證】玉海四十一:「紹興四年,鄧名世上春秋四譜一卷,以經、傳、國語參合援據,爲國譜、年譜、地譜、人譜、辨論譜説一卷。三月二十五日引見,九月六日賜出身,充史館校勘。」〇隋經籍志:「春秋公子譜一卷,吴楊藴撰。小公子譜六卷,晉杜預撰。」
【元圻案】今本鄧名世栟櫚集,明正德時所刊,不載此條所引之語,或即春秋四譜序文中句也。
君子小人所務知遠近異
子皮曰:「君子務知大者遠者,小人務知小者近者。」襄三十一年。程子伊川謂:「君子之志,所慮者豈止一身,直慮及天下千萬世;小人之慮,一朝之忿,不遑恤其身。」見程氏遺書十。
莊公寤生之寤生義
「莊公寤生」,隱元年。風俗通云:「俗説兒墮地,未能開目視者,謂之寤生。」
【閻按】周書寤儆解:「王曰:『今朕寤,有商驚予。』」注云:「言夢爲紂所伐,故驚。」史記解:「王召左司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驚予。』」參以説文「寤,晝見而夜夢也」,則莊公寤生,乃夢中所生,解較直捷。
【全云】寤生者,牾生也。諸説皆以意爲之,不知古字本通〔一〕。
【元圻案】太平御覽三百六十一:風俗通曰:「俗説兒墮地未能開目視者,謂之寤生。舉寤生子妨父母。謹按:左傳『鄭莊公寤生,驚姜氏,因名寤生』,武公老終天年,姜氏亦然,安有妨其父母乎?」〇余友曲阜桂未谷馥曰:「崔鴻南燕録:『晉咸康二年,公孫夫人晝寢,生慕容德,左右以告,方寤而起〔二〕。慕容皝曰:「此兒易生似鄭莊公,長必有大德。」遂以德爲名。』」〇三十國春秋:「前秦蒲洪父懷歸於部落小帥,其母姜氏,因寤産洪,驚悸而寤。」余初疑「寤」當作「牾」,謂倒産,及得二事,不敢復執前説矣。
〔一〕「不知古字本通」六字,原無,據清嘉慶本補。
〔二〕「寤」,原作「寢」,據四庫本十六國春秋卷六三南燕録一改。
王孫雒亦爲太宰嚭之流
黄池之會,王孫雒曰:「必會而先之。」見吴語。吴、晉争先,雒之謀也,然不能救吴之亡。故吕氏春秋仲春紀當染篇曰:「吴王夫差染於王孫雒、太宰嚭。」然則雒亦嚭之流耳。
【閻按】何屺瞻傳明道二年刊國語,正作「王孫雒」,與王氏當日所引本同。今流俗本盡作「雄」。
【何云】案明道二年所刊國語,亦作「雒」。
晉有四姬周穆王有盛姬 周禮之壞自王朝始
晉有四姬,鄭子産有男女辨姓之言。昭元年。考之穆天子傳,穆王有盛姬。蓋周禮之壞,自王朝始,諸侯何誅焉?
【全云】穆天子傳不足據,穆王尚不應至此。
【元圻案】穆天子傳:「盛姬,姬姓也,盛伯之子也。天子賜之上姬之長,是曰盛門。」又曰:「天子舍于澤中,盛姬告病〔一〕,天子憐之。」〇列子:「周穆王西巡狩,道有工人偃師獻所造能倡者。王視之,趨步俯仰,信人也,與盛姬内御並觀之。」
〔一〕「姬」,原作「姻」,據四庫本穆天子傳卷六改。
叔向習春秋而不能諫惑 寡欲之臣方可言王佐
叔向習春秋,爲平公之傅,案:晉語:「司馬侯曰:『羊舌肸習於春秋。』乃召叔向,使傅太子彪。」彪即平公之名。而不能諫四姬之惑,何也?曰:正己則可以格君心之非。叔向娶於申公巫臣氏,違母之訓而從君之命。昭二十八年〔一〕。無諸己而後非諸人,自反而不縮,其能正君乎?先儒有言:「寡欲之臣,然後可以言王佐。」
【全云】叔向晚節尤衰。平丘之會,其辭無理甚矣。
【元圻案】胡子知言曰:「寡欲之君,然後可與言王道;無欲之臣,然後可以言王佐。」
〔一〕「二十八年」,原作「二十七年」,據中華本春秋左傳注昭公二十八年改。
叔向女齊爲師保
季武子曰:「有叔向、女齊以師保其君。」襄三十年。公室之卑,私言於晏嬰;昭三年。杞田之治,僅及於侵小。襄二十九年。師保固如是乎?
【全云】叔向爲趙文子傳言於宋,是六卿之所用者,安能當師保之任?
魯田賦晉刑鼎有典法在 魯晉所以立國之本
魯用田賦,仲尼曰:「有周公之典在。」哀十一年。晉鑄刑鼎,仲尼曰:「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昭二十九年。周公之典,唐叔之法度,魯、晉所以立國也。是以漢循高祖之法則治,梅福語,見漢書本傳。唐變太宗之制則亂。【原注】夏有典則,商云「成憲」,周云「舊章」。
【元圻案】紹定六年,十一月,召魏了翁爲華文閣待制。了翁上章論十事,乞復舊典,以彰新化:「一復三省之典以重六卿,二復二府之典以集衆議,三復都堂之典以重省府,四復侍從之典以來忠告,五復經筵之典以熙聖學,六復臺諫之典以公黜陟,七復制誥之典以謹命令,八復聽言之典以通下情,九復三衙之典以强主威,十復制閫之典以黜私意。」故王氏云爾。
克己復禮非出於仲尼 克己復禮爲仁非指即仁 左氏粗聞闕里緒言
古也有志,克己復禮,仁也。昭十二年。或謂克己復禮,古人所傳,非出於仲尼。致堂曰:「夫子以克己復禮爲仁,非指克己復禮即仁也。胥臣曰:『出門如賓,承事如祭,仁之則也。』僖三十二年。蓋左氏粗聞闕里緒言,每每引用,而輒有更易。穆姜於隨舉文言亦此類。」
【閻按】亦有辯,見尚書古文疏證卷五第七十六條。
【集證】惠氏棟曰:「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見逸周書官人解、大戴文王官人篇。『參分天下有其二』,見逸周書程典解。『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管子以爲古語,見小問篇。聖人言『述而不作』,推此言之,聖人豈空作哉!但經傳散佚,不能一一舉之耳。」
主與主君釋
晉語:欒氏之臣辛俞曰:「三世仕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一〕。」【原注】注:「大夫稱主。」優施謂里克妻曰:「主孟啗我。」【原注】注:「大夫之妻稱主。」左傳:醫和謂趙孟曰:「主是謂矣。」昭元年。魏戊曰:「主以不賄聞於諸侯。」昭二十八年。此大夫稱主也。閻按:盧六以曰:「魯語:『以歜之家而主猶績,懼于季孫之怒也。』此子稱母亦稱主也。」齊侯使高張來唁公,稱「主君」。子家子曰:「齊卑君矣。」昭二十九年。主君,大夫之稱也。史記甘茂傳:「樂羊拔中山,魏文侯示之謗書。樂羊曰:『此非臣之功也,主君之力也。』」戰國策:「梁王魏嬰觴諸侯於范臺,魯君曰:『主君之尊,儀狄之酒也;主君之味,易牙之調也。』」魏以大夫爲諸侯,故猶稱主君。
【閻按】周禮「主以利得民」,注云:「主謂公卿大夫。」是大夫稱主,周之制也。
【全云】閻説附會。
【又云】魏以主君爲稱,未必如深寧之言,蓋世降而名稱變耳。
【集證】禮記坊記注:「大夫有臣者,稱之曰主。周禮曰:『主友之讎,視從父昆弟。』」正義曰:「此據臣下自稱己大夫之君,但得言主,不得稱君。若他人汎例言之,大夫有采地者,亦得稱君,故喪服云『爲其君布帶繩屨』〔二〕,傳言『君,謂有采地者』也。若通而言之,諸侯亦稱主,曲禮『執主器』,謂君也。大夫自相命亦稱主,左傳晉士匄謂荀偃『事吴敢不如事主』是也。稱大夫之妻亦得曰主,魯語『季孫問於公父文伯之母曰:主亦有以語肥乎』是也。」
〔一〕「主」,原作「王」,據元刊本、清嘉慶本改。
〔二〕「屨」,原作「履」,據四庫本禮記注疏卷五一坊記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