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史
張儀説秦王鮑彪失考
戰國策:「張儀説秦王曰:『世有三亡,而天下得之。』」姚氏戰國策後序云:「韓非子第一篇初見秦文與此同。」鮑氏失於攷證。【原注】吕成公麗澤集文取此篇。
【元圻案】韓非子初見秦王曰:「臣聞天下陰燕陽魏,連荆固齊,收韓而成從,將西面以與彊秦爲難,臣竊笑之。世有三亡,而天下得之,其此之謂乎!臣聞之曰:『以亂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順者亡。』」戰國策張儀説秦王文,與韓子同。鮑彪注云:「此上原有『張儀』字,而所説皆儀死後事。」又曰:「論事深切著明,荀卿不如。秦所以取天下,蓋行其説也。而史失其人,猥以張儀名之,惜哉!」據此,鮑氏知此説之不出於張儀,而不知其出於韓非也,故王氏以爲失攷。元吴師道國策校注引此條補之曰:「張儀當作韓非。」又書姚宏序後曰:「予讀吕子大事記引剡川姚宏,知其亦注是書。考近時諸家書録皆不載,後得於一舊士人家,其自序云:『嘗得本於孫朴之子慤。』朴元祐在館中,取曾鞏本,參以蘇頌、錢藻、劉敞所傳,併集賢院新本,上標錢、劉校字。而姚又會萃諸本定之,每篇有異及他書可正者,悉注於下。因高誘注間有增續。簡質謹重,深得古人論撰之意,大與鮑氏率意竄改者不同。宏,字令聲,待制舜明廷輝之子,爲删定官,忤秦檜,死大理獄。弟寬令威、憲令則,皆顯於時。」〇四庫全書簡明目録雜史類:「戰國策注三十三卷〔一〕,舊本題高誘注。今考其書,實宋姚宏因誘注殘闕而補之。」又:「注十卷,宋鮑彪撰。」又:「校注十卷〔二〕,元吴師道撰。取姚宏、鮑彪注參校,而雜引諸書以證之,增所遺者謂之補,糾所失者謂之正。」
〔一〕「三十三」,原作「三十二」;「校注」,原脱「校」字,皆據上古本四庫全書簡明目録卷五史部五雜史類校正。
〔二〕「三十三」,原作「三十二」;「校注」,原脱「校」字,皆據上古本四庫全書簡明目録卷五史部五雜史類校正。
鄒忌不如徐公美 新序載田巴論諛美
「鄒忌不如徐公美。」見齊策。新序云:「齊有田巴先生,行修於外,王聞其賢,聘之,將問政焉。田巴改製新衣,拂飾冠帶〔一〕,顧謂其妾,妾曰:『佼。』將出門,問其從者,從者曰:『佼。』過於淄水,自照視,醜惡甚焉。遂見齊王。齊王問政,對曰:『今者大王召臣,臣問妾,妾愛臣,諛臣曰「佼」;問從者,從者畏臣,諛臣曰「佼」。臣至臨淄水而觀,然後知醜惡焉。今王察之,齊國治矣。』」集證:「此條新序今佚,引見御覽三百八十二。」與鄒忌之言略同。洪景盧全云:「文敏公邁,盤洲弟。」謂孟子所書齊景公問晏子,與管子内言戒篇相似,蓋傳記若是者多矣。
【元圻案】容齋三筆一「『孟子所書齊景公問於晏子』云云,管子内言戒篇曰:『威公將東游,問於管仲曰:「我游猶軸轉斛,南至瑯邪。司馬曰:『亦先王之游已。』何謂也?」對曰:「先王之游也,春出原農事之不本者謂之游,秋出補人之不足者謂之夕。夫師行而糧食其民者謂之亡,從樂而不反者謂之荒。先王有游夕之業於民,無荒亡之行於身。」威公退,再拜命曰寶法。』觀管、晏二子之語,一何相似?豈非傳記所載容有相犯乎?管氏既自爲一書,必不誤,當更考之晏子春秋也。」
【集證】今按晏子春秋内篇問下,與孟子同。
〔一〕「飾」,元刊本、清嘉慶本作「飭」。
狐咺諫閔王斮之檀衢 吕氏春秋載狐援説齊王 比干子胥狐援之比 狐咺狐援狐爰之稱
「齊負郭之民有狐咺者,正議閔王,斮之檀衢。」見齊策。按吕氏春秋貴直論:「狐援説齊湣王曰:『殷之鼎陳於周之廷,其社蓋於周之屏,其干戚之音在人之遊。亡國之音不得至於廟,亡國之社不得見於天,亡國之器陳於廷,所以爲戒。王必勉之!其無使齊之大吕案:史記索隱曰:「大吕,齊鐘名。」陳之廷,無使太公之社蓋之屏,無使齊音充人之遊。』齊王不受。狐援出而哭國五日,吕覽作「三日」。其辭曰:『先出也衣絺紵,後出也滿囹圄,吾今見民之洋洋然東走而不知所處。』齊王問吏曰:『哭國之法若何?』吏曰:『斮。』王曰:『行法。』狐援乃言曰:『有人自南方來,鮒入而鯢居,高誘注:「鮒,小魚。鯢,大魚,魚之賊也,啖食小魚。而鯢居人國,喻爲人害。」使人之朝爲草而國爲墟。殷有比干,吴有子胥,齊有狐援。已不用若言,又斮之東閭。齊策:「斮之檀衢。」下又云:「齊孫室子陳舉直言,殺之東閭。」吕覽本篇云:「吏陳斧質於東閭〔一〕。」蓋行刑之所。每斮者,以吾參夫二子者乎!』」漢古今人表作狐爰,在「中下」。注:「即狐咺也。」愚謂殺諍臣者必亡,狐援其洩冶之類乎!
【元圻案】洩冶事見左傳宣公九年。洩冶,臣也。狐咺,民也。咺乃後世韋月將之流,幸則郇模,不幸則歐陽澈。
〔一〕「吏」,原作「更」,據學林本吕氏春秋校釋卷二三貴直論貴直改。
齊王不用即墨大夫而亡 即墨多君子多良士
齊威王封即墨大夫。注見上卷。燕取齊七十餘城,唯莒、即墨不下。田單以即墨破燕。齊王建將入秦,即墨大夫入見,畫臨晉、武關之策,建不聽而亡。吁,何即墨之多君子也!建能聽即墨大夫之謀,則齊可以勝秦矣,國未嘗無士也。
【何云】是故趙襄子曰:「尹鐸之所寬也。」
〔一〕「十七」,原作「十六」,據中華本資治通鑑卷三周紀慎靚王二年改。
反論秦魏成敗 論成敗當以人事爲主
太史公曰:「天方令秦平海内,其業未成,魏雖得阿衡之佐,曷益乎?」何云:「此則嗟惜深痛之詞,未可輕議。」史通雜説中曰:「論成敗者,當以人事爲主,必推命而言,則其理悖矣。」
【何云】索隱引譙周語,已辨天之亡者,由「有賢而不用」,不待史通也。
【方樸山云】此有激而反言,猶所云天帝醉耳。史通不能以意逆志,非善讀史者。
【元圻案】史記信陵君傳曰:「秦聞公子死,日夜出兵東伐魏。十八年而虜魏王,屠大梁。」蓋深惜信陵君之以毁廢,而咎魏之自壞其長城也。合觀此贊,則史公之意自見。
趙朔娶晉成公姊辨
趙世家:「趙朔娶晉成公姊爲夫人。」左傳成八年正義曰:「按傳,趙衰適妻是文公之女,若朔娶成公之姊〔一〕,則亦文公之女。父之從母案:父,指盾也。爾雅釋親「母之姊妹爲從母」。不可以爲妻,且文公之卒距此四十六年,莊姬此時尚少,不得爲成公姊。賈、服先儒皆以爲成公之女,故杜從之。」
【閻按】衰内子爲叔隗,文公女則妾。
〔一〕「娶」,元刊本、清嘉慶本作「妻」。
屠岸賈滅趙氏事難信 程嬰杵臼匿武事無據
屠岸賈誅趙氏,殺趙朔、趙同、趙括。又云公孫杵臼取他兒代武死,程嬰匿武於山中,居十五年。左傳成八年正義曰:「欒書將下軍,則於時朔已死矣,不得與同、括俱死也。晉君明,諸臣强,無容有屠岸賈輒厠其間,如此專恣。」吕成公曰:「史記失於傳聞之差。是時晉室正盛,而云『索莊姬子於宫中』,晉宫中自有紀綱,不容如此。案:朱子説同。趙朔已亡,而云『與同、括同時死』。」以二者考之,見其誤。
【閻按】事之徵信,史不若傳,傳不若經。成公八年,大書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不聞有趙朔,蓋朔已前死矣。朔死而武生,於是年已七歲,從母畜公宫,無遺腹之説。雖收其田,以韓厥言輒反之。冠而見卿大夫,皆歷歷訓戒,無庸有爲客匿孤之事。趙世家似得之傳聞。
【何云】程嬰、公孫杵臼之事,最爲無據,疑戰國時任俠好奇者爲之,非其實也。馮定遠云:「太史公去春秋時不遠,晉國亦必有史,是固可信。」吾謂不盡然。自始皇焚書,列國典籍皆已蕩然,史公雖去春秋不遠,然傳聞之誤,亦必已多。如王文恪明憲宗已後人,其紀宣宗爲惠宗之子,略無足據者。事之有無,當斷之以理,不在歷年之遠近也。
【全云】洪景盧亦嘗辨之。
【元圻案】容齋隨筆十:「春秋於魯成公八年書晉殺趙同、趙括,於十年書晉景公卒,相去二年。而史記乃有屠岸賈欲滅趙氏,程嬰、公孫杵臼共匿趙孤,十五年景公復立趙氏之説。以年世考之,則自同、括死後,景公又卒,厲公立八年而弑,悼公立又五年矣。其乖妄如是。程嬰、杵臼之事,乃戰國俠士刺客所爲,春秋時風俗無此也。」〇史通申左篇云:「當晉景行霸,公室方强,而云韓氏攻趙〔一〕,有程嬰、杵臼之事。」東萊之説本此。
〔一〕「韓氏」,當是「屠岸賈」之誤,清浦起龍史通通釋已改爲「屠岸」。
孔子入世家自亂其例 欲尊大聖人而反小之 遷載孔子言行不真者多
孔子世家,王文公曰:「仲尼之才,帝王可也,何特公侯哉!仲尼之道,世天下可也,何特世其家哉!處之世家,仲尼之道不從而大;置之列傳,仲尼之道不從而小,而遷也自亂其例。」何云:「例不可議。」淇水李氏曰〔一〕:「欲尊大聖人而反小之,其所以稱夫子者,識會稽之骨,辨墳羊之怪,道楛矢之異,測桓、釐之災。斯以爲聖而已矣,何其陋也!」方樸山云:「淇水李氏曰『欲尊大聖人而反小之』,然左傳、國語所載,亦不過此數事。」皇王大紀曰:「遷載孔子言行,不得其真者尤多。」
【全云】潏水,原本作「淇水」。按淇水乃李侍郎清臣,有集,其年輩稍前於潏水。潏水則復也。閻氏改「淇」爲「潏」,殆以是書引潏水爲多耳〔二〕。
【元圻案】歐陽公謂「三傳述經,欲大聖人而反小之,欲尊聖人而反卑之」,史遷不免此病。此淇水之論所本。〇胡五峰皇王大紀六十五:「周敬王二十三年,孔子從而祭,膰肉不至,不脱冕而行,遂適衞。」「論曰:司馬遷載孔子墮三都之明年,由大司寇攝行相事。夫聖人之所以大過人者無它焉,如天之生物,隨其分限,無不可爲而過者,無可爲而不及者。爲司空而正封域,則溝合昭公之墓;爲司寇而治姦亂,則誅少正卯而墮三都。及成不墮,而三家之慮變矣,聖人色斯舉矣,安有明年由大司寇攝相之事?遷載孔子言行,不得其真者尤多,未知其所以得實録之名者何故?」
〔一〕「淇水」,原作「潏水」,據元刊本改。按以下評注文涉及此二字者亦相應而改。
〔二〕按王氏所引淇水李清臣邦直之文,今見四庫本宋文選卷一八史論下。閻氏未見原文而臆改。
伯夷傳但見滿身是怨 叩馬之諫孔氏未嘗及 程子謂史記載諫詞皆非
伯夷傳,朱文公語録曰:「孔子謂:『求仁得仁,又何怨?』傳但見伯夷滿身是怨。」何云:「此亦妄論。」致堂胡氏曰:「叩馬之諫,孔氏未嘗及也。」【原注】程子曰:「史記所載諫詞皆非也。武王伐商,即位已十一年矣,安得父死不葬之語?」
【方樸山云】此皆誤讀史記者,余有伯夷列傳解,頗正之。
【程易田云】注引程子之言,閻本作「即位已十一年」,何本作「十三年」,余檢史記及鄭康成説,皆作「受命七年,文王崩」。史記「受命十一年伐商」,漢書「受命九年文王崩,十三年伐商」。余有此書,泰定元刻作「十一年」,則何本作「三」字者,據康成及漢書改之也。
【元圻案】原注引伊川語,見遺書卷十九。
仲尼弟子傳言子貢不實 遷之言華而少實
仲尼弟子傳:「子貢一出,存魯、亂齊、破吴、彊晉而霸越。」通鑑外紀周紀七曰:「戰國之時,齊、魯交兵者數矣,一不被伐,安能存哉?田氏弱齊,一當吴兵,安能亂哉?吴不備越而亡勝齊,安能破哉?四卿擅權,晉以衰弱,修兵休卒,安能彊哉?越從吴伐齊,滅吴乃彊,此安能伯哉?十年之中,魯、齊、晉未嘗有變,吴、越不爲是而存亡,遷之言華而少實哉!」
【元圻案】蘇子由古史三十二子貢傳:「蘇子曰:予觀左氏傳,齊之伐魯,本於悼公之怒季姬,而非陳恒;吴之伐齊,本怒悼公之反覆,而非子貢。吴、齊之戰,陳乞猶在,而恒未任事,凡太史公所記,皆非也。」〇宋黄東發史記日抄曰:「子貢雖曰存魯,其機辨儀、秦不及也。史之言未必盡然。」
有若狀似孔子共立爲師
「有若狀似孔子,共立爲師。」宋景文公曰:「此鄒、魯間野人語耳。觀孟子書,則始嘗謀之,後弗克舉,安有撤坐之論乎?」
【何云】商瞿五丈夫之語,其陋正與辨專車之骨相似。
【元圻案】史通暗惑篇:「有若,名不隸於四科,譽無偕於十哲,逮尼父既殁,方取爲師,以不答所問,始令避坐。同稱達者,何見事之晚乎?且退老西河,取疑夫子,猶使喪明致罰,投杖謝愆,何肯公然自欺,詐相策奉?此乃兒童相戲,非復長老所爲。」
闞止字子我誤而爲宰我
「宰予與田常作亂。」龜山楊氏答胡康侯第二書曰:「田常爲亂於齊,齊君蓋弗勝也。宰予附田常,則誰得而殺之?使其爲齊君而死,則予何罪焉?當是時有闞止字子我,死於田常之亂,是必傳之者誤而爲宰我也。」
【何云】此亦索隱之言。
【閻按】洪景盧曰:「孟子載三子論聖人賢於堯、舜等語,疑是夫子殁後所談,不然,師在而各出意見議之,無復質正,恐非也。然則宰我不死於田常,更可見矣。」此虚會爲尤妙云。又按:因闞止字子我,與宰予字相涉而誤,亦索隱之言。
【全云】謂宰我死於舒州之難,亦不害其爲賢者。蓋考吕覽、説苑,則是宰我爲簡公死,非爲陳恒死,不過才未足以定亂耳,其死較子路反似過之。史記誤以爲陳恒之黨,故曰「孔子恥之」。而索隱又以爲闞止之誤,則春秋同時同名之人往往有之,晉有兩士匄,魯有二顔高,齊有二賈舉,并同姓矣,何必舒州之難死者不可有二宰我乎?蓋但當知宰我之所以死,不必恥,則不必諱矣。若以賢於堯、舜之語爲弟子稱頌其師,必當在身後,是則野人之言也。〇孫頤谷志祖云:「宰予之見殺於田常,乃以忠而得禍。韓非子難言篇、吕氏春秋慎勢篇、淮南子人間訓、説苑正諫篇以及李斯上秦二世書均可證。蓋死於田常之亂,而非與田常爲亂也。」
【集證】張淏雲谷雜記:「司馬貞索隱、蘇子由古史皆據左傳,謂宰予爲闞止,然無確證,終不能破人惑也。考説苑正諫篇:『齊簡公有臣曰諸御鞅,諫簡公曰:「田常與宰予,此二人甚相憎也。臣恐其相攻,願公去一人。」簡公曰:「非細人之所敢議也。」居無幾何,田常果攻宰予於庭,賊簡公於朝。』説苑所云與左氏哀十四年傳正同,獨以闞止爲宰予,則後人誤以闞氏之子我爲宰氏之子我最分明。」
【元圻案】東坡史評曰:「李斯上書諫二世曰:『田常爲簡公臣,布惠施德,下得百姓,上得群臣,陰取齊國,殺宰予於庭。』是宰予不從田常而滅其族。李斯事荀卿,去孔子不遠,宜知其實。」
列傳稱去邠事孟子不見
孟子列傳:「梁惠王謀欲攻趙,孟軻稱大王去邠。」葛氏曰:「於孟子無所見,但有對滕文公之語。」
【何云】魏、趙匹也,安得以「太王去邠」之言進哉?
唐仲友論刺客傳之謬
刺客傳,説齋唐氏曰:「諸侯棄甲兵之讐,爲盟會之禮,乃於登壇之後,奮匕首而劫國君,賊天下之禮者非沫乎?何云:「曹沫之事,亦戰國好事者爲之。春秋初未有此風也,況魯又禮義之國哉!」君臣之義,有死無殞,專諸感公子光之豢養,而親剚刃於王僚,賊天下之義者非諸乎?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政纔終老母之年,遂殺身以爲仲子,賊天下之仁者非政乎?樊將軍以困窮歸燕丹,軻説取其首以濟入秦之詐,賊天下之信者非軻乎?以賊禮賊義賊仁賊信之人,並列於傳,又從而嗟歎其志,不亦繆哉!豫子以不忘舊君,殺身而不悔,抗節致忠,行出乎列士,案:此二句賈子語。乃引而寘諸四子之間,不亦薰蕕之共器乎?」
【全云】高漸離卻在諸人之上,有豫讓風。豫讓之後爲高漸離,漸離之後爲留侯,是一脈,非聶政比。
【元圻案】黄氏震史記抄謂:「荆軻所交田光、高漸離之流,多慷慨輕生,至今讀易水之歌,使人悲惋。」〇蘇子由古史謂:「考之春秋,無曹沫劫盟之事,而四人者亦皆非賢,於春秋法,皆當書『盜』而不名。」〇胡致堂讀史管見謂:「豫讓真義士。」
東萊論張叔未嘗言案人
張叔傳:「未嘗言案人〔一〕。」吕成公曰:「景帝誅晁錯,時丞相青翟、中尉嘉、廷尉歐歐,張叔之名。劾奏錯之大逆無道。錯當要斬,父母妻子同産無少長皆棄市。廷尉歐即張歐也,安得爲不案人哉?則歐固謹於細而畧於大也。」
【何云】此天子納袁盎之説,自示意於丞相等行之,非叔所欲劾奏也,議其不能如釋之之守法則得矣。
【全云】鄧公能言之,而歐居其官者反不能之,良足罪矣。
〔一〕「案」,原作「按」,據元刊本改。
商君傳言五羖大夫不實
商君傳:「趙良曰:『五羖大夫相秦六七年,而東伐鄭,三置晉君。』」吕成公曰:「秦穆納晉惠在僖九年,納晉文在僖二十四年,相距十九年。」
【閻按】「九」當作「六」。
史遷引後人揚雄語之因
司馬相如傳贊:「揚雄以爲勸百而風一。」江氏楶曰:「雄後於遷甚久,遷得引雄辭何哉?蓋後人以漢書贊附益之。」
【何云】索隱言之矣。
史通謂史記以後爲先
滑稽傳,韓、魏處戰國之時,而云其君陪楚莊王葬馬,史通謂「以後爲先」。
【元圻案】史通申左篇:「秦繆居春秋之始,而云其女爲荆昭夫人;列女傳。韓、魏處戰國之時,而云其君陪楚莊王葬馬。」又云:「或以先爲後,或以後爲先。日月顛倒,上下翻覆。」
貨殖傳述子贛廢著鬻財
貨殖傳:「子贛廢著鬻財〔一〕。」案:史記集解徐廣曰:「子贛傳云『廢居〔二〕。』廢著,猶廢居也。」漢貨殖傳作「發貯鬻財」,注:「多有積貯,趣時而發。鬻,賣之。」史通雜説曰:「太史公述儒林,則不取游、夏之文學;著循吏,則不言冉、季之政事;至於貨殖爲傳,獨以子貢居先。成人之美,不其缺如。」
【方樸山云】「貨殖」二字,本取論語,不得不及子贛〔三〕,所以記緣起也。
【元圻案】黄氏震史記抄曰:「結駟連騎,謝原憲於藜藿間,而終身恥其言之過,於是名教之樂,爲不可及矣。」
〔一〕「子贛」,原作「子貢」,據元刊本、清嘉慶本改。
〔二〕「子贛傳」,原作「子貢傳」,據中華本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改。
〔三〕「子贛」,原作「子貢」,據清嘉慶本改。
周陽由與汲黯俱爲忮 吕成公論汲黯眼高四海
酷吏周陽由傳:「與汲黯俱爲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伏。」【原注】漢書作「馮」。吕成公曰:「吾觀汲黯廷折公孫弘,質張湯,揖衞青,案:史記汲鄭列傳:「黯數質責湯於上前曰:『公上不能褒先帝之功業,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安國富民,使囹圄空虚,二者無一焉。』」又:「上方向儒術,尊公孫弘。而黯嘗毁儒,面觸弘等徒懷詐飾智以阿人主取容。」又:「大將軍青既益尊,然黯與亢禮。人或説黯,黯曰:『夫以大將軍有揖客,反不重耶?』」所謂『眼高四海空無人』者也。此東坡題李太白真語。彼周陽由孤豚腐鼠,何足以辱同車,而反謂黯不敢均茵馮?班固之陋至此。」愚按:班史實本於史記。
【全云】馬、班不應顛倒至此。或者黯與陽由同列而相惡,故不得已而同車,不肯均茵耳。其曰不敢則繆語也。
【方樸山云】同車未敢均茵伏,專承司馬安句,不關汲黯。
【元圻案】史記文意,蓋謂陽由與黯俱有堅忮之行,故雖以司馬安之文惡,同列而不敢均茵耳。若謂黯亦不敢均茵,則「與黯俱爲忮」句當云「汲黯文忮」矣。其誤蓋由於索隱「二人同載車上」之語。王楙野客叢書謂「黯蓋遠之,非畏之」,則司馬安又將何説?然言「與黯俱爲忮」,終是擬非其倫也。
以陳涉發迹類比湯武作 湯武烏可與陳涉並議
自序:「桀、紂失其道而湯、武作,周失其道而春秋作,秦失其政而陳涉發迹。」何云:「自序但言失道則失國耳。」夾漈鄭氏曰:「湯、武仗大義,平殘賊,易謂順天應人,烏可與陳涉同日而並議哉!」
【何云】無謂。
【元圻案】明陳氏子龍曰:「三代以來,從無以匹夫起兵者,自陳涉創之。太史公比之湯、武、春秋,雖非倫乎,著所始則一也。」〇錢氏大昕曰:「史但言三代與秦皆以失道而亡,秦之亡起於陳涉耳,何嘗以陳涉比湯、武哉?夾漈以譏史公,謬矣。」
鄭樵譏孟子荀卿傳中文
「獵儒、墨之遺文,明禮義之統紀,絶惠王利端,作孟子荀卿傳。」鄭氏曰:「孟子距楊、墨,荀卿亦非墨子,儒、墨固異矣,豈嘗獵其遺文哉?」
【閻按】何屺瞻曰:「『獵儒、墨之遺文』,謂附見傳中諸子也;『明禮義之統紀』,謂荀;『絶惠王利端』,謂孟,夾漈或讀之不詳。」
鄭樵論游俠之徒
「仁者有乎,義者有取焉,作游俠傳。」鄭氏曰:「游俠之徒,未足爲煦煦孑孑之萬一,況能當仁義之重名乎?」
【元圻案】「救人於戹,振人不贍」,「不既信,不倍言」,亦近仁近義之一端,故曰「有取焉」,非以仁義許之也。
六家要指宗道家 真德秀謂儒道無所不該
太史公論六家之要指,西山真氏曰:「列儒者於陰陽、墨、名、法、道家之間,是謂儒者特六家之一爾。而不知儒者之道,無所不該。五家之所長,儒者皆有之;其短者,吾道之所棄也。談之學本於黄、老,故其論如此。」
【全云】六家要指,原歸宿於道德家,雖儒弗如,故班固譏之。
【元圻案】太史公自序謂:「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爲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皇王大紀論上古封禪 考舜典知後世封禪之失 稽懋言知史遷著書之失 遷作書以著求神仙之妄
封禪書,皇王大紀五帝紀論曰:「自史遷載管仲言,上古封禪之君七十有二,後世人主希慕之,以爲太平盛典。然登不徧於四岳,封非十有二山。入懷晏安,不行五載一巡守之制;出崇泰侈,無納言計功行賞之實。鐫文告成,明示得意,而非所以教諸侯德也。泥金檢玉,遂其侈心,而非所以教諸侯禮也。心與天道相反,事與聖賢相悖〔一〕,故太平之典方舉,而天災人禍隨至者多矣。梁許懋曰:『燧人之前,世質民淳,安得泥金檢玉?結繩而治,安得鐫文告成?』是故考舜典,可以知後世封禪之失;稽懋言,可以知史遷著書之謬。」
【何云】三代之金,止以爲飾;玉取其德,不貴其貨。泥金檢玉,非侈事也。
【方樸山云】此正史遷作封禪書之旨,細讀篇首引書處自見。
【全云】何説是巵言,三代未嘗不重金玉。
【元圻案】五峰胡氏之論甚正,然太史公作書之旨,實非司馬相如比也。一書主意,全在結末「然而其效可睹矣」一句。遷在武帝時,記武帝事,豈能盡言哉?班固武帝紀全取此書,蓋以帝所以有輪臺之悔者,皆惑於方伎神仙之説有以致之。黄氏日抄曰:「封禪之事,起於求神仙狂侈之心。遷作書,反覆纖悉,以著求神仙之妄。」是善讀史記者。
〔一〕「賢」,元刊本、清嘉慶本作「人」。
開金縢書在周公未薨前
魯世家「開金縢書」,吕子進曰:「考之於書,啓金縢之書在周公未薨前,而無揃蚤事。此蓋一事,傳之者不同耳。」
【元圻案】索隱已辯之。〇吕子進,名希純,公著次子。登第,爲太常博士。哲宗朝,歷寶文閣待制,謫道州安置,後入黨籍。
洪氏言張釋之歷官事實
張釋之傳:「事孝文帝,十歲不得調。張廷尉事景帝歲餘,爲淮南王相。」洪氏全云:「景盧。」〇容齋續筆二曰:「漢百官公卿表:文帝即位三年,釋之爲廷尉。至十年,書廷尉昌、廷尉嘉又二人,凡歷十三年,景帝乃立,而張歐案:漢書作「敺」,師古曰:「讀與驅同。」爲廷尉。則是釋之未嘗十年不調,及未嘗以廷尉事景帝也。」
【何云】此論審。
【元圻案】吕成公大事記十解題曰:「漢百官表文帝前三年,書中郎將張釋之爲廷尉。按本傳,釋之事孝文帝十歲不得調,則拜廷尉不在前三年明矣。班固作表去文帝已二百年,恐簡編漫滅,誤以後三年爲前三年耳。今書於後三年之末。或曰表於後元年書廷尉信,孝景元年書廷尉歐,中間無爲廷尉者,豈可置釋之爲廷尉於後三年乎?曰:年表後元年雖書廷尉信,而後七年又書奉常信,則既徙爲他職矣。景帝元年議刑,復書廷尉信,安知非後三年以前,信已徙他官,而釋之補其處乎?又安知非景帝元年七月以前,釋之已出爲諸侯相,然後復用信,信就職未幾而易以張歐乎?」〇吴斗南兩漢刊誤補遺三:「按本傳,釋之初用,中郎將袁盎薦爲謁者。盎爲中郎將諫徙淮南厲王,事在六年。又載釋之爲中郎將從行至霸陵,事在九年,皆與表不合。又本傳明言釋之事文帝十年不調,自騎郎遷謁者僕射,歷公車令、中大夫、中郎將,最後乃爲廷尉。據此則釋之所歷歲月爲甚久,其爲廷尉似是後三年,表誤。」又曰:「漢紀載釋之爲廷尉在十三年,按釋之爲公車令,劾太子、梁王共車入朝不敬。文帝子有兩梁王,此謂孝王武也。文帝十二年始徙王梁,十四年入朝,後元年、二年比年入朝,釋之之劾當在十四年以後,是時方爲公車令耳,其爲廷尉決不在十三年。」據吕、吴之説,則漢表未足信也。元圻更考本傳,釋之爲廷尉在文帝幸霸陵之後。文帝年二十三,自代入即位,如幸霸陵在前三年,則其時帝方二十五歲,似不應遽興北山石槨之歎。且釋之官終於廷尉,其爲淮南相在景帝初年以前,劾太子不敬而出也。如文帝十年昌已代爲廷尉,則以後十四年釋之爲何官,本傳不容不書,而猶曰「張廷尉事景帝歲餘」也。
公劉至大王亶父歷年
匈奴傳:「夏道衰,公劉變于西戎。其後三百有餘歲,戎狄攻大王亶父。」王氏逨曰:「自后稷三傳而得公劉,自亶父三傳而武王滅商,則公劉在夏之中衰,而亶父宜在商之季世,不啻五六百年,而曰三百歲,未知何所據?」
【元圻案】周益公王致君司業文集序曰:「君諱逨,字致君,世家宛丘,擢進士第,官至少司成。」
秦服西戎之年 晉魏絳和戎之年
「秦穆公得由余,西戎服於秦。後百有餘年,晉悼公使魏絳和戎翟。」以左氏考之,魯文公三年,秦始霸西戎。【原注】史記差一年。襄公四年,晉魏絳和戎,裁五十餘歲。
【閻按】魏絳和者北戎,非西戎也。王氏未及辨。
【全云】厚齋之言,亦本通典,曰:「平王之末,渭首有狄、、邽、冀之戎,涇北有義渠之戎,洛川有大荔之戎,渭南有驪戎。襄王時,秦、晉自瓜州遷陸渾戎於伊川,允姓戎於渭汭。」秦穆公霸西戎及晉悼公復和西戎,即此條之説也。
【又云】攷陸渾戎即陰戎,允姓戎即姜戎。秦、晉共遷之,則晉亦是通道瓜州而分其地,蓋晉自汾西逕上郡以相接,是晉未嘗不與諸戎連也,但悼公所和者北戎。
【又云】晉亦跨及西戎,如白狄之境,便亦與秦接壤。閻説似精而未確。
世家田常見存而呼以謚 民歌田成子未必指田常
田敬仲世家:「齊人歌之曰:『嫗乎!采芑。歸乎!田成子。』」史通暗惑篇曰:「田常見存,而遽呼以謚,此之不實,昭然可見。」【原注】蘇氏曰:「田常之時,安知其爲成子而稱之。」
【集證】韓子外儲説右上:「周、秦之民,相與歌之曰:『謳乎,其已乎!苞乎,其往歸田成子乎!』」遷之説本此。
【方樸山云】輿人之誦,衝口而出,本非筆記,字無定畫。既事而驗,作書者飾成之耳。此歌「田成子」,其音則云,未必即此三字也,安得以呼其謚駁之?即如「鸜鵒」童謡,在文、武世,所謂「稠父」、「宋父」,豈即昭、定命名本字?師己因有來巢之事,而兩公名音頗近,遂附著之,左氏又從事後實注之。不然,豈有身爲魯大夫而敢名其君者乎?且即「鸜之鵒之」,亦未必是此「鸜鵒」字。
【又云】正統時,京師謡曰:「土地土地,城隍土地。」而郕王應之,可例推史記此條。
【繼序按】方説是矣,然滕公之銘又曷爲解?
【又按】正統時謡云「雨滴雨滴」,蓋音如「與弟」也。
【元圻案】光武之將興也,先有「劉秀當爲天子」之謡;岳武穆之將擒楊么也,么自言有「除是飛來」之讖。吉凶先見,理有或然。
史記取寶鼎事兩相抵捂
周本紀:「秦取九鼎寶器,而遷西周君於狐。」秦始皇本紀:「還,過彭城,齋戒禱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没水求之,弗得。」潏水李氏曰:「是時泗水在彭城,宋之分,九鼎何緣而至宋?夫取九鼎者,秦昭襄王也。始皇乃莊襄之子也,世數年歲相去不遠。始皇東遊過彭城,於泗水欲出周鼎,竟不得。兩説抵捂如此。」
商頌非正考父追作
宋世家:「襄公之時,其大夫正考父美之,故追道契、湯、高宗、殷所以興,作商頌。」曹氏粹中曰:「自戴公至襄公,凡一百五十有一年,正考父既佐戴公,而能至於襄公之時作頌,何其壽耶?」朱子曰:「太史公蓋本韓詩之説。頌皆天子之事,非宋所有。其辭古奥,亦不類周世之文。」
【何云】孟僖子之言,可據以難。
【元圻案】史記索隱曰:「今按:毛詩商頌序云:正考父于周之太師『得商頌十二篇,以那爲首』。國語亦同此説。今五篇存,皆商家祭祀樂章,非考父追作也。又考父佐戴、武、宣,則在襄公前且百許歲,安得述而美之?斯繆説耳。」〇此條與第三卷辨證略同〔一〕。
〔一〕按見本書卷三第一〇八「法言曰」條。
殷本紀敘事錯亂無序 太師即箕子少師即比干
殷本紀曰:「微子數諫紂不聽,乃與太師、少師謀,遂去。比干强諫而死,箕子佯狂爲奴,而後太師、少師挾其祭樂器以奔于周。武王乘此東伐。」劉氏度曰:「以書考之,太師即箕子也,少師即比干也。閻按:「周本紀明著太師名疵,少師名彊,皆伶官。」若已殺比干,囚箕子,則所謂太師、少師奔周者又何人也?」宋世家曰:「箕子不忍彰君之惡,乃佯狂爲奴。比干見箕子諫不聽,乃直諫而死。微子曰:『義可以去矣。』於是太師勸微子遂行。及武王伐商,微子遂持其祭器,造于軍門,肉袒面縛,以降于周。」今以論語考之,微子則先去,箕子奴次之,比干死又次之。聖人之言固有次第,且微子已行矣,則武王伐商之際,何反歸于國,以自取面縛之辱也?蔡氏沈書傳曰:「按左傳,微子適周,乃在克商之後。所謂去者,特去其位而逃遯於外耳。」
【元圻案】周密齊東野語:「書微子篇曰:『父師、少師,殷其弗或亂正四方。』孔注:『父師,太師,三公,箕子也。少師,孤卿,比干也。』史記殷紀乃云:『紂淫亂不止,微子諫不聽,與太師、少師謀,遂去。比干曰:「爲人臣者,不得不以死争。」乃强諫。紂剖比干心。箕子懼,乃佯狂爲奴,紂又囚之。殷之太師、少師乃持其祭器奔周〔一〕。』周紀又云:『紂殺比干,囚箕子,太師疵、少師彊抱其樂器奔周。』又宋世家:『微子數諫,紂弗聽,欲死之,及去,未能自決,乃問於太師、少師。箕子披髮佯狂爲奴。比干諫,紂剖其心。太師、少師乃勸微子去,遂行。』注但云時比干已死,而云少師者似誤。蓋三處皆以太師、少師,非箕子、比干,獨周紀明言太師名疵、少師名彊。漢古今人物表亦有太師疵、少師彊,殊與孔注不合。然二子同武帝時人,何以見異而言不同歟?及蘇子由作古史,乃用安國之説;劉道原作通鑑外紀,則又從史記之言,二公必各有所見故耳。」〇宋詩紀事五十一:「劉度,紹興中祕書省校書郎。」
〔一〕「持」,原作「特」,據中華本齊東野語卷一書史載箕子比干不同改。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指一人計較天理非知天
伯夷傳:「『天道無親,常與善人。』若伯夷者,可謂善人非耶?」程子曰:「天道甚大,安可以一人之故,妄意窺測?如曰顔何爲而夭?跖何爲而壽?皆指一人計較天理,非知天也。」
【元圻案】此劉元承記伊川語,見遺書十八。
秦奪太后權實不曾廢
「秦廢太后,逐穰侯。」朱文公曰:「經世書只言秦奪太后權,蓋實不曾廢。」
【閻按】戰國策亦是廢。
【何云】攷之戰國策,則秦廢太后乃實事〔一〕,經世書不足據。
【元圻案】邵子皇極經世之六:「周赧王四十九年乙未,秦罷穰侯相國及宣太后權,以客卿范雎爲相,封應侯,魏冉就國。」〇吕成公大事記解題五:「范雎傳書『廢太后,逐穰侯、高陵、華陽、涇陽君于關外』,按本紀明言『宣太后薨,葬芷陽酈山。九月,穰侯出之陶』,是宣太后之没,書『薨』書『葬』,初未嘗廢。魏公子無忌諫魏王親秦之辭,止曰『太后母也,而以憂死』,亦未嘗言其廢也。穰侯雖免相,猶以太后之故未就國,及太后既葬之後,始出之陶耳。范雎傳所載,特辯士增飾之辭,欲誇范雎之事,而不知甚昭王之惡也。皇極經世書蓋得其實。」〇戰國策三:「秦昭襄王時,范雎曰:『今秦,太后、穰侯用事,高陵、涇陽佐之,臣將恐後世之有秦國者,非王之子孫也。』秦王懼,於是乃廢太后,逐穰侯,出高陵,走涇陽於關外。」
〔一〕「秦」,原作「泰」,據清嘉慶本改。
胡寅言孔子世家疏漏
孔子世家:「匡人拘孔子益急,孔子使從者爲甯武子臣於衞,然後得去。」致堂胡氏曰:「穆公末,武子之子相已與孫良夫將兵侵齊。案:成二年左傳:「衞侯使孫良夫、石稷、甯相、向禽將侵齊。」注:「甯相,甯俞子。」武子非老則卒矣。穆公卒,歷定公、獻公,凡三十七年。至靈公三十八年而孔子來,使有兩武子則可,若猶俞也,其年當百有五六十矣,何子長之疎也?」
【閻按】甯氏滅於獻公手。
進隱之事兩見 進隱之人各異
「三年不蜚不鳴」,楚世家謂伍舉進隱於莊王,滑稽傳謂淳于髠説齊威王。此一事而兩見,然莊王時嬖人伍參,見左氏傳,舉,其子也。新序以爲士慶,吕氏春秋以爲成公賈,不言伍舉。
【何云】此條重出,惟滑稽傳前未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