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史
三皇之書有易本草素問 易以卜筮存 本草以方伎存
「三皇之書,伏羲有易,神農有本草,黄帝有素問。易以卜筮存,本草、素問以方伎存,其天乎!」新安王晦叔名炎云。【原注】程子曰:「素問必出於戰國之末。」
【元圻案】史記秦始皇本紀:「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〇神農本草不見於漢志,隋志始與黄帝素問俱著録於醫方家。云梁有蔡邕本草七卷,則此書出於東漢也。本草經曰:「神農問於太乙小子,乃從其嘗藥,以救人命。」「上藥一百二十種爲君,主養命以應天,本上經。中藥一百二十種爲臣,主養性以應人,本中經。下藥一百二十五種爲佐使,主治病以應地,本下經。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種,法三百六十五度。」今單行之本不傳,惟見於宋唐慎微證類本草中。其刊本以陰文書者,皆本草原文也。〇素問注,已見卷九〔一〕。〇王晦叔雙溪集卷三本草正經序:「世莫古於上古,人莫聖於三皇,伏羲有易,神農有本草,黄帝有素問。醫卜在後世爲方技,古則聖人濟天下之仁術也。古書竹簡火於秦,易以卜筮存,本草以方技存,其天乎!」
〔一〕按見本書卷九第二二「素問太始天元册文」條注。
三皇五帝三王五伯所象
「三皇象春,五帝象夏,三王象秋,五伯象冬。」見於王莽傳,蓋古之遺言也,與邵子觀物同。
【元圻案】漢書王莽傳下:「地皇三年二月,霸橋災。莽惡之,下書曰:『夫三皇象春,五帝象夏,三王象秋,五伯象冬。皇王,德運也。伯者,繼空續乏,以成曆數,故其道駁。』」〇邵子觀物内篇十三:「三皇春也,五帝夏也,三王秋也,五伯冬也,七國冬之餘冽也。」
司馬光張耒詠舜詩
司馬公虞帝篇詩曰:「虞舜在倦勤〔一〕,薦禹爲天子。豈有復南巡,迢迢度湘水〔二〕?」張文潛詩曰:「重瞳陟方時,二妃蓋老人。安肯泣路傍,洒淚留叢筠?」今本柯山集五十卷,不載此詩。二詩可以祛千載之惑。
【元圻案】史記五帝本紀:「舜南巡狩,崩于蒼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爲零陵。」〇楚辭九歌有湘夫人,王逸注:「舜二妃娥皇、女英,隨帝不反〔三〕,墮於湘水之渚,因爲湘夫人。」〇晉張華博物志史補云:「堯之二女,舜之二妃,曰湘夫人。舜崩,二妃啼,以涕揮竹,竹盡斑。」〇司馬温公史剡曰:「天子之職,莫勤於巡守,而舜猶親之,卒死於外而葬焉,惡用使禹攝哉?」〇沈存中夢溪筆談辨證曰:「帝舜陟方之時,二妃之齒已百歲矣,後人詩騷所賦,皆以女子待之,語多瀆慢,皆禮義之罪人也。」〇林氏尚書全解曰:「堯老而舜攝,則不復以庶政自關,而舜實行巡狩之事。舜既使禹攝矣,則巡狩之事禹實行之。蒼梧在舜之時,地在要荒之外,豈復巡狩而死?以是禹率天下諸侯以會葬於要荒無人之境,此理之必不然者。司馬公詩云云,此説爲得之。」〇路史餘論曰:「虞舜晚年,亦既退聽而禪禹矣,南巡之舉總之伯禹,而二妃俱過期頤,孰有從狩之事哉?」
〔一〕「在」,「度」,四庫本傳家集卷三虞帝作「老」,「渡」。
〔二〕「在」,「度」,四庫本傳家集卷三虞帝作「老」,「渡」。
〔三〕「反」,原作「及」,據四庫本楚辭章句卷二九歌章句改。
如炊五斗黍許時所本
天官書云:「熟五斗米頃。」李商隱李賀小傳「如炊五斗黍許時」,本於此。
【元圻案】史記天官書:「欲終日有雨有雲,有風有日。日當其時者〔一〕,深而多實;無雲有風日,當其時,淺而多實;有雲風,無日,當其時,深而少實;有日,無雲,不風,當其時者稼有敗。如食頃〔二〕,小敗;熟五斗米頃,大敗。」正義:「正月旦,欲其終一日有風有日,則一歲之中五穀豐熟,無災害也。」〇李商隱李賀小傳曰:「長吉將死,忽晝見一緋衣人,駕赤虬,持一版書,若太古篆或霹靂石文者,云:『當召長吉。』長吉了不能讀,歘下榻叩頭,言:『阿老且病,賀不願去。』緋衣人笑曰:『帝成白玉樓,立召君爲記,天上差樂,不苦也。』少之,長吉氣絶。常所居牕中,有烟氣〔三〕,聞行車嘒管之聲。太夫人急止人哭,待之如炊五斗黍許時,長吉竟死。」
【集證】太平御覽六百三十九引風俗通曰:「沛郡有富家,貲二十餘萬。小婦子年裁數歲,頃失其母,又無親近。其女不賢,翁病思念,恐争其財,兒必不全。因呼族人爲遺令,悉以財屬女,但遺一劍云:『兒年十五,以還付之。』其後又不與。兒詣郡,自言求劍。時太守大司空何武也,得其辭,因録女及聓。省其手書,顧謂掾吏曰:『女性强梁,聓復貪鄙,畏賊害其兒,又計兒小得此則不能全護,故且俾與女而實寄之。度此遺以劍者,所以決斷;限年十五者,智力足以自居。度此女、聓必不復還其劍,當問縣官,縣官或能證察,得見伸展。此翁何思慮弘遠如是!』乃悉奪取財以與子,曰:『强女惡聓,温飽十歲,亦以足矣。』於是論者乃服。」〇宋景文張忠定公行狀:「公之牧餘杭也,富家子與壻分財不協,詣府廷辯。壻曰:『彼先子有貽命,壻七子三。』因出遺札,子不能舉其契。公索酒酹地曰:『彼父智人也!當死之日,子方沖孺,託養於壻,苟子有七分之約,則亦死於壻手矣。今當七分歸子,三分歸壻。』於是二人號慟,以爲神明。」
【元圻案】韓魏公張忠定行狀、王君玉國老談苑亦載其事,其辭略同。
古今人表列有許繇巢父 古史考許由一號巢父 许由巢父山父辨
古今人表許繇、巢父爲二人,譙周古史考「許由夏常居巢,故一號巢父」,則巢、許爲一人。應休璉又謂之山父。
【元圻案】文選應休璉與從弟君苗君胄書曰:「山父不貪天下之樂,曾參不慕晉、楚之富。」李善注:「山父,即巢父也。譙周古史考曰:『許由夏常居巢,故一號巢父。』」厚齋蓋據此注也。案:陸士衡演連珠注又引古史考曰:「許由,堯時人也,隱箕山,恬淡養性,無欲於世。堯禮待之,由不肯就,時人高其無欲,遂崇大之曰:『堯將以天下讓許由,由恥聞之,乃洗其耳。』或曰『又有巢父,與許由同志』,或曰『許由夏常居巢,故一號巢父』,不可知也。」是譙周亦不定以巢、許爲一人也。李善引之,文有詳略耳。〇孔稚珪北山移文注引皇甫謐高士傳曰:「巢父聞許由爲堯所讓也,以爲汙,乃臨池而洗耳。」
毛莫如屯莫如辨 屯氏河誤以爲毛氏河 屯之爲氏考
儒林傳「毛莫如少路」,閻按:「杜欽、李尋兩傳並同。」宋景文公筆記引蕭該音義:「案風俗通姓氏篇:『混沌氏,太昊之良佐。漢有屯莫如,爲常山太守。』今風俗通此篇已佚。全云:「儒林傳下文止云『莫如至常山太守』。」按此,莫如姓非毛,應作『屯』字,音徒本反。」何云:「古人書『屯』字,只作『』,因此致誤。」愚按溝洫志云:「自塞宣房後,河復北決於館陶,分爲屯氏河。」顔師古注:「屯,音大門反。」而隋室分析州縣,誤以爲毛氏河,乃置毛州,失之甚矣。閻按:「隋地理志『館陶』下云:『舊置毛州,大業初州廢。』則非隋置。」以此證之,則毛、屯之相混久矣。屯之爲氏,於此可攷。廣韻云:「後蜀録有法部尚書屯度。」【原注】徒渾切,與蕭該音不同。
【元圻案】隋書經籍志:「漢書音義十二卷,國子監博士蕭該撰。」〇北史儒林傳下:「蕭該,蘭陵人,梁鄱陽王恢之孫,少封攸侯。荆州平,與何妥同至長安。性篤學,詩、書、春秋、禮記並通大義,尤精漢書,撰漢書及文選音義,咸爲當時所貴。」
王式以詩授褚少孫 褚少孫續史記
王式以詩授褚少孫。褚氏家傳云:「即續史記褚先生。」【原注】沛人,爲博士。〇案:此條本陸氏釋文敘録。
【全云】少孫續史記極口諛霍大將軍,頗近於佞,蓋喪其師傳矣。
【元圻案】漢書儒林傳:「王式,字翁思,東平新桃人也。山陽張長安幼君先事式,後東平唐長賓、沛褚少孫亦來事式,問經數篇。唐生、褚生應博士弟子選,由是魯詩有張、唐、褚氏之學。」〇四庫全書史記提要曰:「據張守節正義引張晏之説,以褚少孫爲潁川人,元、成間爲博士。又引褚顗家傳以爲梁相褚大弟之孫,宣帝時爲博士,寓居沛,事大儒王式,故號先生。二説不同,然宣帝末距成帝初不過十七八年,其相去亦未遠也。」〇隋書經籍志「雜傳類」:「褚氏家傳一卷,褚顗等撰。」
田子裝釋文序録作子莊
田何子裝,見儒林傳。釋文序録作子莊。【原注】高士傳云:「字莊。」
【元圻案】皇甫謐高士傳:「田何,字子莊,齊人也。自孔子授易,五傳至何。惠帝時,何年老家貧,守道不仕。帝親幸其廬以受業,終爲易者宗。」
樓護傳云論議常依名節 東萊譏居侯門而論名節 爲曹操掾而言雅杖名義
樓護傳云:「論議常依名節。」東萊史説謂:「居五侯之門而論名節,猶爲盜跖之徒而稱夷、齊也。」陳群爲曹操掾,而傳云「雅杖名義」,其能免樓護之譏乎?
【何云】陳長文,三國名臣,未可輕議。
【元圻案】漢書游俠傳:「樓護,字君卿,齊人。是時王氏方盛,賓客滿門,五侯兄弟争名,其客各有所厚,不得左右,唯護盡入其門,咸得其驩心。爲人短小精辯,論議常依名節。」〇三國志魏陳群傳:「群字長文,潁川許昌人也。祖父寔,父紀,叔父諶,皆有盛名。群爲侍中,領丞相東西曹掾。在朝無適無莫,雅杖名義,不以非道假人。」
名號侯爲虚封 漢樊噲賜爵封號賢成君 虚封非始於建安
魏志:「建安二十年,始置名號侯〔一〕。」裴松之謂:「今之虚封,蓋自此始。」按漢樊噲傳:「賜爵封號賢成君。」顔注云:「楚、漢之際,權設寵榮,假其位號,或得邑地,或空受爵。」則虚封非始於建安也。
【閻按】杜佑於「楚、漢」字上增「戰國之際」,尤包得全。
【元圻案】魏武帝紀注引魏書曰:「置名號侯爵十八級,關中侯爵十七級,皆金印紫綬;又置關内外侯十六級,銅印龜紐墨綬;五大夫爵十五級,銅印環紐,亦墨綬,皆不食租,與舊列侯關内侯凡六等。」〇史記傅寬傳:「賜寬封號共德君。」索隱曰:「謂美號耳,非地邑。」又靳歙傳:「沛公立爲漢王,賜歙爵建武侯。」「至三年,始賜食邑四千三百户」,則前此亦虚封也。〇宋書裴松之傳:「松之,字世期,河東聞喜人,博覽墳籍。上使注陳壽三國志,松之鳩集傳紀,增廣異聞,既成奏上。上善之。」〇程大昌演繁露亦引裴松之注爲虚封之始。
〔一〕「置」,原作「制」,據元刊本改。
史雋漢雋之名義
崇文總目:「史雋十卷。」漢雋之名本於此。
【元圻案】書録解題目録類:「崇文總目一卷。景祐初,學士王堯臣同聶冠卿、郭縝、吕公綽、王洙、歐陽修等撰定,凡六十六卷。諸儒皆有論議,歐公文集頗見數條。今惟此六十六卷之目耳,題云紹興改定。」〇唐書藝文志「雜史類」:「鄭暐史雋十卷。」〇書録解題類書類:「漢雋十卷,括蒼林越撰。以西漢書分類爲十五篇,皆句字之古雅者。雋者,蓋取雋永之義也。」〇漢書蒯通傳:「通論戰國時説士權變,亦自序其説,凡八十一首,號曰雋永。」注:「雋,肥肉也,言甘美而味深長也。」則史雋之名,當取諸此。
壺關三老茂所指
壺關三老茂,漢武故事以爲鄭茂,顔師古曰「荀悦漢紀云令狐茂」。今漢紀本脱「令狐茂」三字。御覽:上黨郡記:「令狐徵君隱城東山中。」
【元圻案】壺關三老茂上書言戾太子冤事,見漢書武五子傳。〇四庫全書總目小説類:「漢武故事一卷,舊本題漢班固傳。然史不云固有此書,隋志著録『傳記類』中,亦不云固作。晁公武讀書志引張柬之洞冥記跋,謂出於王儉,唐初去齊、梁未遠,當有所考也。」〇太平御覽五百六十載上黨記曰:「令狐徵君隱城東山中,令狐終即此葬焉,今俗名其山曰令狐墓,漢史所稱『壺關三老令狐茂』者是也。」〇水經「漳水又東過壺關縣北」,注云:「漢有壺關三老公乘興訟衞太子,即邑人也。」姓名俱不同。
張敞得蟹報書有儒者風
張敞集:「朱登爲東海相,遺敞蟹,報書曰:『蘧伯玉受孔氏之賜,必以及鄉人。敞謹分斯貺于三老尊行者,曷敢獨享之?』」見太平御覽四百七十八。其言有儒者風味。
【何云】「蟹」字未有用此者。
【元圻案】張敞傳:「敞,字子高,本河東平陽人,隨宣帝徙杜陵。以正違忤霍光。及山、雲以過歸第,上封事言:『朝廷不聞直聲,而令明詔自親其文,非策之得。』」其識見似出邴、魏之上。
宣帝以刑餘爲周召 戚宦之禍漢自宣帝始
宣帝以刑餘爲周、召,非特弘、石也。平恩侯亦刑餘,而魏相因以奏事。注見卷一〔一〕。戚宦之禍漢,自宣帝始也。
【何云】此等議論,酷似致堂。
【又云】霍、禹秉政,霍山復領尚書事,不因平恩,封事何由得達?一不密則身危而國家從之,奈何妄議也!
【又云】宣帝起里閈,所依惟外家,舍王、史而獨因平恩,專欲發其殺后之謀也。議者讀史不熟耳。
【全云】弱翁是時爲御史大夫,何不請獨對乎?畢竟是有借助之意。
【元圻案】張南軒史論曰:「魏相所存,不得爲正,觀其有許、史之累可見矣。夫欲其説之行,而假許、史以爲重,此詭遇獲禽之心,君子不道也。」〇漢書蓋寬饒傳:「宣帝時,上書曰:『方今聖道寢廢,儒術不行,以刑餘爲周、召,以法律爲詩、書。』」又外戚傳:「孝宣許皇后父廣漢,從武帝上甘泉,誤取他郎鞌以被其馬,發覺,吏劾從行而盜當死,有詔募下蠶室。後封平恩侯。」
〔一〕按見本書卷一第四二「魏相以易相漢」條注。
漢宣帝益吏奉二説不同
宣紀:「神爵三年,益吏百石以下奉十五。」通典職官十七引應劭曰:「張敞、蕭望之言:『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今小吏奉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絜身爲廉,其勢不能。可以什率增天下吏奉。』宣帝乃益天下吏奉什二。」與漢紀不同。
【元圻案】漢書宣帝紀:「神爵三年秋八月,詔曰:『吏不廉平則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奉禄薄,欲其無侵漁百姓難矣,其益吏百石以下奉十五。』」荀悦漢紀云「其益吏百石以下俸五十斛」,與漢書合。〇杜君卿曰:「應劭注漢書曰『宣帝益吏俸什二』,而漢書言『十五』,兩存其説耳。」
漢書黄霸傳鶡雀字考
黄霸傳「鶡雀」,顔氏注:「當爲『鳻』。」徐楚金攷説文,當爲「」。
【元圻案】漢書循吏傳:「黄霸,字次公,淮陽陽夏人也。五鳳三年〔一〕,代邴吉爲丞相。京兆尹張敞舍鶡雀飛集丞相府,霸以爲神雀,議欲以聞。」注:蘇林曰:「今虎賁所著鶡也。」師古曰:「此鶡音芬,字或作『鳻』,此通用耳。鳻雀大而色青,出羌中,非虎賁所著也。鶡色黑,出上黨,以其鬭死不止,故用其尾飾武臣首云。」〇四庫全書總目小學類:「説文繫傳四十卷,南唐徐鍇撰。鍇字楚金,廣陵人,官至右内史舍人。宋兵下江南,卒於圍城之中。事迹具南唐書本傳。」〇宋景文筆記:「師古曰:『此鶡音介。』今官本誤作『芬』,『』字作『鳻』,鳻亦音芬。鳻,鳥聚貌,非鳥名也。予見徐鍇本亦如此改定。」〇王汾原煦曰:「顔氏家訓引説文云:『鳻雀似鶡而青,出羌中。』即小顔所本也。玉篇亦作鳻,集韻音分。今徐鍇繫傳作,徐鉉本同。别有字,訓爲鳥聚,非鳥名也。」
〔一〕「三年」,原作「五年」,據中華本漢書卷八九循吏傳改。
漢惠帝崩立無名子爲帝 王陵争非劉氏而王
皇極經世書:「惠帝崩,立無名子爲帝。」【原注】王陵争非劉氏而王,而宫中已有非劉氏而帝者矣。
【何云】「非」側注。
【閻按】竊以國既有之,家亦宜然,此余所以痛也。詳尚書古文疏證卷二第十七條。
【元圻案】漢書外戚傳:「孝惠張皇后無子,吕太后迺使陽爲有身,取後宫美人子名之,殺其母,立所名子爲太子。惠帝崩,太子立爲帝,四年,太后下詔廢之,更立恒山王弘爲帝。少帝恒山、淮南、濟川王皆非孝惠子。」又王陵傳:「陵,沛人,封安國侯,爲右丞相。惠帝崩,高后欲立諸吕爲王,問陵。陵曰:『高皇帝刑白馬而盟曰:「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今王吕氏,非約也。』太后不説。」
賈捐之高見類賈誼
賈捐之上書罷朱崖。杜佑云:「捐之,誼之孫,漢書本傳云「誼之曾孫」。高見實類其祖。」
【全云】可惜捐之晚節。
【元圻案】漢書賈捐之傳:「捐之,字君房,賈誼曾孫。元帝即位,召待詔金馬門。初元元年,珠崖又反,上與有司議大發軍,捐之建議,以爲不當擊。上廼從之。捐之後坐與楊興更相薦譽,欲得大位,漏泄省中語,竟坐棄市。」
劉歆元韶賣國不終
漢之劉歆,魏之元韶,賣宗國以徼利,而身亦不免。小人可以戒矣!
【閻按】元韶事不見魏書列傳,見北齊書及北史。
【全云】此切齒於趙孟傳之輩也。
【元圻案】劉歆爲王莽腹心,封歆爲國師、嘉新公。後歆怨莽殺其三子,與王涉、董忠謀泄自殺。事詳王莽傳。〇北齊書文宣紀:「魏帝以天人之望有歸,下詔歸帝位於齊,使彭城王元韶奉皇帝璽綬,禪代之禮一依漢、魏故事。」又元韶傳:「韶,魏孝莊之侄〔一〕,襲封彭城王。齊天保元年,降爵爲公。文宣謂韶曰:『光武何故中興?』韶曰:『爲誅諸劉不盡。』於是乃誅諸元以厭之。韶幽於京畿地牢,絶食,啗衣袖而死。」
〔一〕「侄」,原作「後」,據中華本北齊書卷二八元韶傳改。
張耒文帝論説有太過處 體貌大臣而厲其節
張文潛文帝論謂:「絳侯之迹,異於韓、彭者無幾,文帝所以裁之者,乃所以深報之也。」其説太過。賈誼陳政事疏「體貌大臣而厲其節」,乃正論也。
【元圻案】漢書周勃傳:「勃與丞相平、朱虚侯章共誅諸吕,迎立孝文。文帝即位,以勃爲右丞相,居十餘月,謝病歸相印。上許之。歲餘,復用勃爲丞相。十餘月,免相就國。歲餘,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絳〔一〕,絳侯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其後有人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逮捕勃治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曰:『絳侯綰皇帝璽,將兵於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耶!』文帝於是使使持節赦勃復爵邑。」〇張氏耒漢文帝論:「絳侯以英雄之姿,挾立君之威,臨視其上,無異于保傅之提嬰兒。如是而不驕者,伊、周之所難也。驕則縱,縱則亂因以生。文帝豈無愛勃之心哉?視前日之誅死族滅者,皆恃功驕蹇之所致。而絳侯之迹,異于韓、彭者無幾耳。曾不如抑遠困辱,使之慊然内顧而無所恃,鋤去其驕慢之心,全其生,保其家,使其子孫長有國土之爲愈也。」
〔一〕「尉」,原脱,據中華本漢書卷四〇周勃傳補。
揚雄學孟子而尊楊墨
揚雄自比孟子,而校獵賦乃曰「群公常伯,楊朱、墨翟之徒」。學孟子而尊楊、墨,與法言背馳矣。
【何云】詞賦不當如此論。
【又云】按「群公常伯」,則左右諛臣,豈有遠見?「楊、墨之徒」,又異端,不知聖賢之業者也。自「方將上獵三靈」以下云云,乃雄自申其作賦以諷之意。讀者遂疑其尊楊、墨耶?
【元圻案】法言吾子篇:「古者楊、墨塞路,孟子辭而闢之,廓如也。後之塞路者有矣,竊自比於孟子。」〇揚雄羽獵賦曰「群公常伯,楊朱、墨翟之徒,喟然並稱曰:『崇哉乎德,雖有唐、虞、大夏、成周之隆,何以侈兹!』上猶謙讓而未俞也,方將上獵三靈之流,下決醴泉之滋」,以至「加勞三皇,勖勤五帝,立君臣之節,崇賢聖之業,未遑苑囿之麗,游獵之靡也」云云,誠如義門之説。然義門遂以此許雄,能斥楊、墨而比孟子乎?
樓護執吕寬是不義小人 樓護朱家之罪人
樓護之執吕寬,小人之不義者也,不當傳於游俠。法言獨稱「朱家之不德」以爲長者,樓護,朱家之罪人也。
【閻按】樓護厚於吕公而薄吕寬,豈李西涯樂府所歎「元是五侯門下吏」者耶?
【元圻案】漢書游俠樓護傳:「莽長子宇與妻兄吕寬謀以血塗莽第門,欲懼莽令歸政。發覺,莽大怒,殺宇,而吕寬亡。寬父素與護相知。寬至廣漢,過護,不以事實語也。到數日,名捕寬詔書至,護執寬。莽大喜,徵護入爲前煇光。」又曰:「初,護有故人吕公,無子,歸護。護身與吕公、妻與吕嫗同食,遂養吕公終身。」又朱家傳:「家所藏活豪士以百數,其餘庸人不可勝言。然終不伐其能。既隱脱季布將軍之阨,及布尊貴,終身不見也。」〇法言重黎篇:「或問長者,曰:藺相如伸秦而屈廉頗,欒布之不塗,朱家之不德,直不疑之不校,韓安國之通使。」
讓爲美德然當審是非 趙充國顔真卿讓與不讓
讓,美德也,然當審其是非。趙充國不歸功於二將軍,君子以爲是;顔真卿歸功於賀蘭進明,君子以爲非。
【元圻案】漢書趙充國傳:「充國振旅而還。所善浩星賜迎説曰:『衆人皆以破羌强弩出擊,多斬首獲降,虜以破壞。然有識者,以爲虜勢窮困,兵雖不出,必自服矣。將軍即見,宜歸功於二將軍出擊,非愚臣所及。如此,將軍計未失也。』充國曰:『吾年老矣,爵位已極,豈嫌伐一時事以欺明主哉!兵勢,國之大事,當爲後法。老臣不以餘命壹爲陛下明言利害,卒死,誰當復言之者?』卒以其意對。上然其計。」〇容齋五筆曰:「顔魯公起兵平原,合衆十萬,既成魏郡堂邑之功矣〔一〕。是時,進明爲北海太守,亦起兵,公以書召之并力,進明度河,公每事咨之,軍權始移,遂取舍任意,以得招討。」〇吕成公雜説曰:「顔真卿讓賀蘭進明,此是書生顧辭讓,却是闇於事機。」
〔一〕「堂邑」,原作「唐邑」,據上古本容齋隨筆五筆卷五虢巨賀蘭改。
諸史其流出於春秋 經與史分
劉道原通鑑外紀自序曰:「歷代國史,其流出於春秋。劉歆敘七略,王儉撰七志,史記以下,皆附春秋。荀分四部,史記、舊事入丙部。阮孝緒七録記傳録記史傳,由是經與史分。」
【元圻案】劉歆七略、王儉七志、阮孝緒七録,注已見卷五三十七頁〔一〕。
〔一〕按見本書卷五第九八「經解以詩爲首」條注。
漢宫室出入之儀
漢名臣奏:「丞相薛宣奏:漢興以來,深考古義,惟萬變之備,於是制宫室出入之儀。故司馬殿省門闥至五六重,周衞擊刁斗,近臣侍側尚不得閻本作「不能」。著鉤帶入房。」【原注】太平御覽。〇見三百五十四卷。
【集證】隋志「刑法類」:「漢名臣奏三十卷。」唐志:「二十九卷。」
匈奴書自稱天稱日月 突厥致書隋帝稱從天生 伊利俱盧爲雙聲疊韻
匈奴遺漢文帝書曰:「天所立匈奴大單于。」又曰:「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見匈奴傳。突厥致書隋文帝曰:「從天生大突厥天下賢聖天子、伊利俱盧設莫河沙鉢略可汗〔一〕。」
【閻按】沙鉢略,隋書作「始波羅」。
【程易田云】伊利俱盧,所謂雙聲疊韻也。伊俱、利盧爲雙聲,伊利、俱盧爲疊韻,然以三十六字母言之,伊爲影母,屬喉;俱爲見母,屬牙。牙、喉不同,今證之以此二字,不得别爲兩聲。益信戴東原斷以見爲喉之發聲,影爲喉之收聲,爲得自然之音位也。
【元圻案】隋書突厥傳:「突厥之先,平涼雜胡也,姓阿史那氏。後魏太武滅沮渠氏,阿史那以五百家奔茹茹,世居金山,工於鐵作。金山狀如兜鍪,俗呼兜鍪爲『突厥』,因以爲號。高祖遣開府徐平和使於沙鉢略。沙鉢略遣使致書曰:『辰年九月十日,從天生大突厥天下賢聖天子、伊利俱盧設莫河始波羅可汗致書大隋皇帝。』」〇倭王遺煬帝書曰:「日出處天子致書日没處天子。」
〔一〕「河」,元刊本作「何」。
劉深父每舉史傳百千言 前輩讀史精熟事例
西山先生跋劉深父杯水編〔一〕稱:「天台劉深父每舉史傳數百千言。漢許后上成帝書,於班史爲隱僻處,學者多不道,一日對客誦『奈何妾薄命,端遇竟寧前』及『設爲屏風張某所』等語,俱見外戚傳。無一字差。」【原注】前輩讀史精熟如此。
【方樸山云】想愛其文,蓋此書自絶妙也。
【元圻案】漢書外戚傳下孝成許皇后傳:「時上省減椒房掖庭用度,皇后迺上疏曰:『詔書言服御所造,皆如竟寧前,吏誠不能揆其意,即且令妾被服所爲不得不如前。設妾欲作某屏風張於某所,曰故事無有,或不能得,則必繩妾以詔書矣。』」又曰:「今吏甫受詔讀記,直豫言使后知之,非可復若私府有所取也。其萌牙所以約制妾者,恐失人理。今但損車駕,及毋若未央宫有所發,遺賜衣服如故事〔二〕,則可矣。其餘誠太迫急,奈何妾薄命,端遇竟寧前。竟寧前於今世而比之,豈可邪?」
〔一〕「編」,原作「篇」,據四庫本西山文集卷三六跋天台劉深父杯水編改。
〔二〕「遺」,原作「遣」,據中華本漢書卷九七下外戚傳下改。
張良韓信所學兵法 光武詔報引黄石公記 素書六章采諸書成之 初學記引陰謀祕法
李靖曰:「張良所學,六韜、三略是也。韓信所學,穰苴、孫武是也。」光武詔報臧宫、馬武,引黄石公記。案:章懷注云:「即張良於下邳圯上所見老父出一編書者。」隋志兵家有三略三卷。【原注】館閣書目云:「恐後人依託爲之。」近世有素書一卷,六章,曰原始,曰正道,曰本德宗道,曰求人之志,曰遵義,曰安樂。今本作「安禮」。晁公武讀書志云:「厖亂無統,蓋采諸書成之。」【原注】謂晉有盜發張良冢者,於玉枕中獲此書,亦依託也。〇何云:「今世玉枕蘭亭,『玉枕』之義本此,亦謂其出自昭陵也。」初學記又引黄石公陰謀祕法。
【元圻案】唐書李靖傳:「靖,字藥師,京兆三原人。官司徒、并州都督,封衞國公。」〇後漢書臧宫傳:「建武二十七年,宫與楊虚侯馬武上書,請伐匈奴。詔報曰:『黄石公記曰:「柔能制剛,弱能制彊。」柔者德也,剛者賊也。弱者仁之助也,彊者怨之府也。』」〇四庫全書總目兵家類:「素書一卷,舊本題黄石公撰,宋張商英注。後序稱圯上老人以授張子房,晉亂有盜發子房冢,於玉枕中得之,始傳人間。晁公武謂商英之言,世未有信之者。」〇唐徐堅初學記職官部御史大夫下引黄石公陰謀祕法曰:「熒惑,火之精,御史之象。主禁令刑罰,收捕糾正。」
董仲舒倡興太學置明師 立學校之官自仲舒發之 請爲博士置弟子員 明經志青紫教子擬籯金
董仲舒在建元初對策,案:建元,武帝初元年號也,年號自此始。仲舒對策在元年。「願興太學,置明師以養天下之士,數攷問以盡其材」。傳謂「立學校之官,自仲舒發之」。攷之武帝紀,建元五年置五經博士,此所謂學校之官也。元朔武帝三次改元年號。五年,始有禮官勸學之詔,於是丞相弘請爲博士置弟子員。儒林傳所載其著公令也,詳於取而略於教,不過開禄利之塗而已。明經而志青紫,教子而擬籯金,孰知古者爲己之學哉!儻以仲舒爲相,使正誼明道之學行於時,則學者興於禮義,庶幾三代之風,豈止「彬彬多文學之士」乎!
【全云】「明經而志青紫」,是夏侯勝語。「教子而擬籯金」,見韋賢傳。
【元圻案】漢書儒林傳序:「公孫弘以治春秋爲丞相封侯,天下學士靡然鄉風矣。弘爲學官,悼道之鬱滯,廼請曰:『丞相、御史言:制曰「蓋聞導民以禮,風之以樂。婚姻者,居室之大倫也。今禮廢樂崩,朕甚愍焉,故詳延天下方聞之士,咸登諸朝。其令禮官勸學,講議洽聞,舉遺興禮,以爲天下先。太常議,予博士弟子,崇鄉里之化,以厲賢材焉」。謹與太常臧、博士平等議云云。』制曰:『可。』自此以來,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學之士矣。」〇夏侯勝傳:「勝每講授,常謂諸生曰:『士病不明經術,經術苟明,其取青紫如俯拾地芥耳。』」〇韋賢傳:「鄒、魯諺曰:『遺子黄金滿籯,不如一經。』」魏了翁跋楊子謨所題趙子安一經閣詩曰:「謂籯金不若一經,此鄒、魯諺語也。近聖人之世之居皆未遠也,其詞氣已全不類鄒、魯間語。雖當時魯之大儒,如夏侯長公輩,亦不過以取青紫教授諸生。蓋自漢武設科射策,勸趨利禄,後學所志,大抵若此。況於俚諺,自無足責,至於它邦以及後世〔一〕,又從可知。」
〔一〕「至」,原作「況」,據四庫本鶴山集卷六二跋楊少卿子謨所題趙子安一經閣詩改。
秦漢之後鄉黨清議猶嚴 禮官勸學崇鄉里之化
韓信無行,不得推擇爲吏;陳湯無節,不爲州里所稱;主父偃學從横,諸儒排擯不容;李陵降匈奴,隴西士大夫以爲愧。注見卷一〔一〕。秦、漢之後,鄉黨清議猶嚴也,是以禮官勸學,則曰「崇鄉里之化」。
【元圻案】韓信傳:「韓信,淮陰人也。家貧無行,不得推擇爲吏,又不能治生爲商賈,常從人寄食。」〇陳湯傳:「湯,字子公,山陽瑕丘人也。少好書,博達善屬文。家貧匄貸無節,不爲鄉里所稱。」〇主父偃傳:「主父偃,齊國臨菑人也。學長短從横術,晚乃學易、春秋、百家之言。游齊諸子間,諸儒生相與排擯,不容於齊。家貧,假貣無所得。」
〔一〕按見本書卷一第六六「家聲之隤」條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