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史

漢河渠考

 漢世河決之因 戰國壅川壑鄰 碣石九河淪海

美哉禹功,萬世永賴。云何漢世,河決爲害?蓋自戰國,壅川壑鄰,決通隄防,重以暴秦。水失其行,故瀆遂改。碣石九河,皆淪於海。微禹其魚,遺黎之思,披圖案諜,用綴軼遺。

【閻按】齊桓公時,九河既同爲一。桓卒于襄王九年戊寅,至定王五年己未四十二年。而周譜云:「定王五年,河徙。」水經注:「周定王五年,河徙故瀆。」蓋下流既壅,水行不快,上流乃決,理所當然。河之患始此,恐不待戰國也。

【何云】此敘全以賈讓、王横之語爲據。齊桓塞河之説,出自緯書,在班固後,不足徵信。閻子引之,以爲定王河徙之由,未必然也。

【全云】緯書固不足信,然謂其出班氏後,何氏之謬也。

【繼序按】周譜所云「定王五年」,乃周之後定王,一作貞王,而合稱貞定王者也。使是前之定王,則五年當魯宣公之七年,春秋書「大旱」而不書「河徙」,有是理哉?

【元圻案】書正義引春秋緯寶乾圖云:「移河爲界,在齊吕填遏八流以自廣。」公羊疏引尚書中候云:「齊桓之霸,遏八流以自廣。」漢書溝洫志:「成帝初,賈讓奏言:『隄防之作,近起戰國,雍防百川,各以自利。』王莽時,大司空掾王横言:『周譜云定王五年河徙,則今所行,非禹之所穿也。』」

 河決酸棗潰金隄

孝文十二年,河決酸棗東,潰金隄。

【元圻案】此史記河渠書、漢書溝洫志文。

漢火德多水災 唐土德少河患

陳留郡酸棗縣,【原注】今屬開封府。集證:「今屬河南衞輝府延津縣。」秦拔魏置縣。【原注】地多酸棗,因以爲名。金隄河隄在東郡白馬全云:「脱縣字。」界。括地志:「一名千里隄,在滑州白馬縣東五里。」郡縣志:「在酸棗縣南二十三里。」【原注】輿地廣記:酸棗縣有金隄,「漢文時河決金隄即此」。王尊爲東郡太守,請以身填金隄。程子曰:「漢火德,多水災;唐土德,少河患。」

【閻按】宋敏求曰:「唐河朔地,天寶後久屬藩臣,縱有河事,不聞朝廷,故一部唐書僅載者薛平爲鄭滑節度使河決瓠子一事耳。」余謂仍有一事,蕭倣傳:「爲義成軍節度使,滑州瀕河,累歲水壞西北防,倣徙其流遠去,樹隄自固,人得以安。」

【何云】册府元龜:「開元十年六月,博州黄河隄壞,湍悍洋溢,不可禁止。令博、冀、趙三州刺史乘傳旁午分理,按察使蕭嵩總其事。」

【元圻案】漢書溝洫志:「賈讓言:『金隄高一丈,自是東,地稍下,隄稍高,至遮害亭,高四五丈。』」又王尊傳:「尊,字子贛,涿郡高陽人。遷東郡太守。河水盛溢,泛浸瓠子金隄,尊躬率吏民,投沉白馬,祀水神河伯。尊親執圭璧,使巫策祝,請以身填金隄,因止宿,廬居隄上。吏民數千萬人皆叩頭救止尊,尊終不肯去。及水盛隄壞,吏民皆奔走,唯一主簿泣在尊旁,立不動。而水波稍却迴還〔一〕。吏民嘉壯尊之勇節。」

〔一〕「還」,原作「環」,據中華本漢書卷七六王尊傳改。

 河徙頓丘東南 河決濮陽瓠子注鉅野 鄃居河北無患

孝武元光三年,河水徙,從頓丘東南流入勃海,復決濮陽瓠子,注鉅野,通淮、泗,鄃居河北。【原注】鄃音輸。後漢注:音俞。

【閻按】文當於「東南」二字截住作句,下「流入勃海」另讀。勃海,今天津衞,漢地理志所謂「至章武入海」是也。

【元圻案】史記河渠書:「今天子元光之中,而河決於瓠子,東南注鉅野。」漢書武紀:「元光三年春,河水徙,從頓丘東南流入勃海。夏五月,河水決濮陽,氾郡十六。」溝洫志:「元光中,河決於瓠子,東南注鉅野,通於淮、泗。」溝洫志又云:「是時武安侯田蚡爲丞相,其奉邑食鄃。鄃居河北,河決而南,則鄃無水災,邑收入多。蚡言於上曰:『江河之決皆天事,未易以人力彊塞,彊塞之未必應天。』是以久不復塞也。」〇案:鄃非河決之地,史特終言不塞之故耳。「鄃居河北」四字,似無庸并引。

 淮陰項城潁溵運路

揚子院,淮陰,項城,潁,溵。

【元圻案】玉海百八十二:「會要:『元和十一年十二月,始置淮、潁水運,以餽討淮西諸軍。揚子等諸院米,自淮陰泝流至壽州西四十里入潁口,又泝流至潁州沈丘界五百里至於陳州項城,又泝流五百里入於溵河,又三百里輸於堰城,得米五十萬石,附之以茭一千五百萬束,計其功省汴運七萬六千貫。』舊紀長慶二年八月丁丑,『轉運使王播進開潁口圖』。」

揚子院由揚子縣改名

揚州揚子縣,【原注】今屬真州。〇集證:「今揚州府儀徵縣。」廣明僖宗七年庚子改元。元年,高駢奏改揚子院爲發運使。淮陰縣,楚州。集證:「今淮安府山陽縣。」項城縣,陳州。今河南陳州項城縣東有潁水,西有溵水流入焉。潁水出陽城縣今河南府登封縣東。陽乾山,東至下蔡今安徽鳳陽府壽州西北有下蔡城。入淮。溵水,唐志地理志河南道:「陳州溵水縣,【原注】今改商水縣。〇商水縣,今屬河南陳州府。水出潁川陽城縣少室山〔一〕,東入潁。」

〔一〕「潁川」,原作「潁州」,據元刊本、清嘉慶本改。

後周

 疏導汴水埇橋至泗上

汴水埇橋,【原注】見前。泗上。

【元圻案】通鑑後周紀世宗顯德二年:「汴水自唐末潰決,自埇橋東南悉爲污澤。上謀擊唐,先命武寧節度使武行德發民夫,因故堤疏導之,東至泗上。議者皆以爲難成。上曰:『數年之後,必獲其利。』」胡三省注謂「淮南既平,藉以通漕也」。

漢地理志有兩泗水 乘氏乃菏氏之誤

漢地理志有兩泗水,其一自乘氏至睢陵入淮,又一水卞縣至方與入沛。泗上,今招信軍相對泗口也。

【全云】汴縣之泗水是也。乘氏乃菏氏之誤,酈道元已糾之,厚齋誤矣。

【元圻案】漢書地理志上:「濟陰郡乘氏,泗水東南至睢陵入淮,過郡六,行一千一百一十里。」地理志下:「魯國卞,泗水西南至方與入沛,過郡三,行五百里,青州川。」〇水經:「泗水出魯卞縣北山。」注:「地理志曰:出濟陰乘氏縣,又云出卞縣北,經言北山,皆爲非矣。山海經曰:泗水出魯東北。余昔沿歷徐、沇,路經洙、泗,因令尋其源流。水出卞縣故城東南,桃墟西北。墟有漏澤,澤西際阜,俗謂之嬀亭山。阜側有三石穴。自此連岡通阜,西北四十里許。岡之西際,便得泗水之源矣。博物志曰:泗出陪尾。蓋斯阜者矣。泗水又西南流,逕魯縣分爲二流。」水經:「泗水又南過方與縣東,菏水從西來注之。」注:「泗水又東逕角城北,而東南流注于淮。考諸地説,或言泗水于睢陵入淮,亦云于下相入淮,皆非實録也。」

【集證】今山東曹州府曹縣東北有乘氏廢縣。安徽泗州府盱眙縣西有睢陵廢縣。卞縣,今山東兖州府泗水縣。方與,今山東濟寧州魚臺縣。泗口,今江蘇淮安府清河縣。

 疏五丈河

五丈河。

【元圻案】通鑑後周紀世宗顯德四年:「詔疏汴水北入五丈河,由是齊、魯舟楫皆達於大梁。六年,命袁彦浚五丈渠,東過曹、濟、梁山泊,以通青、鄆之漕。」

五丈河開寶改爲廣濟河 引京索二水入斗門

五丈河,開寶六年改爲廣濟河。自都城北歷曹、濟及鄆,其廣五丈,以通東方之漕。此通鑑胡三省注文。又引薛史曰:「浚五丈河東流於定陶,入于濟,以通齊、魯運路。」建隆二年,浚五丈河,【原注】命陳承昭於京城之西,夾汴河造斗門,自滎陽鑿渠百餘里,引京、索二水通城濠,入斗門,架流於汴,東匯於五丈河,以便東北漕運。以京、索河爲源。禹貢之菏澤。【原注】九域志在祥符縣、東明縣。〇集證:「今開封府蘭陽縣,宋東明縣也。」

 導汴水入蔡水

蔡水。【原注】見前。

【元圻案】通鑑後周紀:「世宗顯德六年,命馬軍都指揮使韓令坤自大梁城東導汴水入于蔡水,以通陳、潁之漕。」胡三省注:「魏收地形志曰:『汴水在大梁城東分爲蔡渠。』九域志曰:『浚儀縣之琵琶溝,即蔡河也。』」

古琵琶溝所指 胡宗愈議開浚古八丈溝 楊侃言天設二渠曰蔡汴

蔡河貫京師,兼閔水、洧水、潩水以通陳、潁之漕,蓋古琵琶溝也。元祐四年,知陳州胡宗愈議古八丈溝可開浚,分蔡河之水自爲一支,由潁、壽入淮。楊侃皇畿賦:「天設二渠,曰蔡曰汴。通江會海,縈畿帶甸。千倉是興,萬庾是建。」

【元圻案】水經:「洧水出河南密縣西南馬領山。」注:「水出山下,亦言出潁川陽城山,山在陽城縣之東北,蓋馬領之統目焉。」水經:「潩水出河南密縣大騩山。」注:「大騩,即具茨山也。黄帝登具茨之山,升于洪堤上,受神芝圖于華蓋童子,即是山也。」

 塞原武決河

原武。

【元圻案】通鑑後周紀世宗顯德六年:「六月,鄭州奏河決原武,命宣徽南院使吴廷祚發近縣二萬餘夫塞之。」胡三省注:「原武縣屬鄭州。九域志:在州北六十里。」

吕祖謙論漕運源流因革

原武縣屬鄭州。今屬河南懷慶府。

【元圻案】文獻通考國用門載東萊吕氏之言曰:「古者天子中千里而爲都,公侯中百里而爲都。天子之都,漕運東西南北所貢入者不過五百里;諸侯之都,漕運所貢入者不過五十里。所以三代之前,漕運之法不備。雖如禹貢所載『入於渭,亂於河』之類,所載者不過是朝廷之路,所輸者不過幣帛九貢之法,所以三代之時,漕運之法未甚講論。到春秋之末、戰國之初,諸侯交相侵伐,争事攻戰,是時稍稍講論漕運之法〔一〕。然所論者尚只是行運之漕,至於國都之漕,亦未甚論,且如管子所論『粟行三百里則無一年之積,粟行四百里則無二年之積,粟行五百里則衆有饑色』,如孫武所謂『千里餽糧,士有饑色』,皆是出征轉輸。至其所以輸國都不出五百里、五十里,國都所在,各有分故,當時亦尚未講論。惟是後來秦併諸侯,罷五等,置郡,然後漕運之法自此方詳。秦運天下之粟,輸之北河,是時蓋有三十鍾致一石者。地里之遠,運粟之多,故講論之詳,方自此始。後來歷代最盛無如漢、唐〔二〕。在漢初高后、文、景時,中都所用者省,歲計不過數十萬石而足,是時漕運之法亦未講。到得武帝,官多徒役衆〔三〕,在關中之粟四十萬猶不足給之,所以鄭當時開漕渠、六輔渠之類,蓋緣當時用粟之多,漕法不得不講〔四〕。然當漢之漕在武帝時,諸侯王尚未盡輸天下之粟,至武、宣以後,諸侯王削弱,方盡輸天下之粟。漢之東南漕運,至此始詳。當高帝之初,天子之州郡與諸侯封疆相間雜,諸侯各據其利,粟不及於天子。是時所謂淮南東道皆天子奉地,如賈生説,是漢初如此。至漢武帝時,亦大概有名而無實。其發運粟入關,當時尚未論江、淮。到得唐時方論江、淮,何故?漢會稽之地,去中國封疆遼遠,開墾者多,粟不入京師,以京師之粟尚不自全,何況諸侯自封殖?且如吴王濞作亂,枚乘之説,言京都之倉不如吴之富,以此知當時諸侯殖利自豐〔五〕,不是運江、淮之粟〔六〕。到唐時,全倚辦江、淮之粟。唐太宗以前,府兵之制未壞,有征行便出兵,兵不征行,各自歸散於田野,未盡仰給大農,所以唐高祖、太宗運粟於關中,不過十萬。後來明皇府兵之法漸壞,兵漸多,所以漕粟自此多。且唐睿宗、明皇以後,府兵之法已壞,是故用粟乃多。向前府兵之法未壞,所用粟不多。唐漕運時,李傑、裴耀卿之徒未甚講論,到二子講論,自是府兵之法既壞,用粟既多,不得不講論。且如漢漕係鄭當時之議,都不曾見於高、惠、文、景之世〔七〕。唐之李傑、裴耀卿之議,都不曾見於高祖、太宗之世〔八〕,但只見於中、睿、明皇之時,正緣漢武官多役衆。唐中、睿以後,府兵之法壞,聚兵既多,所以漕運不得不詳。大抵這兩事常相爲消長,兵與漕運常相關。所謂宗廟社饗之類,十分不費一分,所費廣者,全在用兵,所謂漕運,全視兵多少。且唐肅宗、代宗之後,如河北諸鎮皆强,租賦不領於度支,當時有如吐蕃、回紇爲亂,所用猶多。寶應、至德之間〔九〕,歲遣兩河諸鎮,所以全倚辦江、淮之粟。議論漕運,其大略自江入淮,自淮入汴,自洛入河,自河入渭,各自征輸,水次各自置倉,如集津倉、洛口倉、含嘉倉、河陰倉,渭橋轉相般運,道途之遠,此法遂壞。自當時劉晏再整頓漕運之法,江、淮之道各自置船,淮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水之曲折,各自便習,其操舟者所以無傾覆之患,國計於是足。所以唐人議論之多,惟江、淮爲最急。德宗時,緣江、淮米不至,六軍之士脱巾呼於道,韓滉運米歲至,德宗、太子置酒相慶,可見唐人倚辦於此,如此其急。唐時漕運,大率三節,江、淮是一節,河南是一節,陝西到長安是一節。所以當時漕運之臣,所謂無如此三節,最重者京口。初,京口濟江、淮之粟,並會於京口〔一〇〕,京口是諸郡咽喉處。初時,潤州、江、淮之粟至於京口,到得中間,河南、陝西互相轉輸,然而三處惟是江、淮最切,何故?皆自江、淮發足。所以韓滉由漕運致位宰相,李錡因漕運飛揚跋扈以致作亂,以此三節,惟是京口最重。所謂漢漕,一時所運,臨時制宜,不足深論。到得本朝〔一一〕,定都於汴,是時漕運之法分爲四路:東南之粟,自淮入汴至京師;若是陝西之粟,便自三門、白波轉黄河入汴至京師;若是陳、蔡一路粟,自惠民河至京師;京東之粟〔一二〕,自廣濟河至京師。四方之粟,有四路四條河至京師。當時最重者,惟是汴河最重,何故?河西之粟,江無阻,及入汴,大計皆在汴。其次北方之粟,自三門、白河入關,自河入汴入京師,雖惠民、廣濟來處不多,其勢也輕。本朝置發漕兩處,最重者是江、淮至真州陸路轉輸之勞,其次北方之粟〔一三〕,底柱之門,舟楫之利。若其他置發運,如惠民河、廣濟河,雖嘗立官,然不如兩處之重。此本朝之大略如此〔一四〕。然而本朝所謂歲漕六百萬石〔一五〕,所專倚辦江、淮,其所謂三門、白波之類,非大農仰給之所,惟是江、淮最重。在祖宗時,陸路之粟至真州入轉般倉,自真方入船,即下貯發運司,入汴,方至京師。諸州回船,却自真州請鹽散於諸州,諸州雖有費,亦有鹽以償之,此是本朝良法〔一六〕。凡以江、淮往來,遲速必視風勢。本朝發運使相風旗,有官專主管,相風旗合則無罪,如不合便是姦弊。夫船之遲速何故以風爲旗?蓋緣風動四方,萬里只是一等,所以使得相風旗。真州便是唐時揚子江,後來本朝改號曰真州。運法未壞,諸州船只到真州請鹽回,其次入汴、入京師。後來發運歲造船,謂之發運官船,與諸州載米發運,申明汴船不出江。諸州又自造船,雖有此約束,諸州船終不應副〔一七〕,因此漕法漸壞,惟發綱發運未罷。及蔡京爲相,不學無術,不能明考祖宗立法深意,遂廢改鹽法,置直達法〔一八〕,無水處不如此〔一九〕。是時姦吏多,雖有漕運之官,不過催督起發,其官亦有名而無實。大抵用官船逐處漕運時,便都無姦計。若用直達法,經涉歲月長遠,故得爲姦,所費甚多,東南入京之粟亦少,故太倉之粟少,似東南蓄積發運,有名無實,此召亂之道也。本朝漕運之法壞自蔡京,東京發運本原大略如此。」〇漕運源流,因革利弊,備於此矣,故附録於後。

〔一〕「之法」,原脱,據四庫本歷代制度詳説卷四漕運補。

〔二〕「最盛」,四庫本歷代制度詳説卷四漕運作「全備」。

〔三〕「官多徒役衆」,四庫本歷代制度詳説卷四漕運作「官多役衆」,無「徒」字。

〔四〕「漕法」,四庫本歷代制度詳説卷四漕運作「漕運」。

〔五〕「諸侯」,原脱,據四庫本歷代制度詳説卷四漕運補。

〔六〕「不是」,四庫本歷代制度詳説卷四漕運作「不足」。

〔七〕「都」,四庫本歷代制度詳説卷四漕運作「却」。

〔八〕「都」,四庫本歷代制度詳説卷四漕運作「却」。

〔九〕「寶應至德」,原作「鎮武天德」,據四庫本宋章如愚群書考索後集卷五五財賦門漕運類引東萊文改。

〔一〇〕「並」,原作「所」,據四庫本歷代制度詳説卷四漕運改。

〔一一〕「本」,原作「宋」,據四庫本歷代制度詳説卷四漕運改。

〔一二〕「之」,原脱,據四庫本歷代制度詳説卷四漕運補。

〔一三〕「方」,原脱,據四庫本歷代制度詳説卷四漕運補。

〔一四〕「本」,原作「宋」,據四庫本歷代制度詳説卷四漕運改。

〔一五〕「本」,原作「宋」,據四庫本歷代制度詳説卷四漕運改。

〔一六〕「本」,原作「宋」,據四庫本歷代制度詳説卷四漕運改。

〔一七〕「副」,原作「付」,據四庫本歷代制度詳説卷四漕運改。

〔一八〕「直達法」,原作「直達江」,據四庫本歷代制度詳説卷四漕運改。下同。

〔一九〕「處」,四庫本歷代制度詳説卷四漕運作「次」。

兩漢崇儒考

 漢高祖以太牢祠孔子

漢高祖十二年,過魯,以太牢祠孔子。

【元圻案】漢書高祖紀:「十二年十一月,自淮南還,過魯,以太牢祠孔子。」

史記皇覽記言孔子墓冢 水經注言闕里環境 魯儒聖道之化

史記世家:「孔子葬魯城北泗上,弟子及魯人往從冢而家者百有餘室,因命曰孔里。魯世世相傳以歲時奉祠孔子冢,而諸儒亦講禮鄉飲大射於孔子冢。孔子冢大一頃。故所居堂弟子内,何云:「『故所居堂弟子内』七字疑有脱誤。」〇全云:「當云『弟子所居堂内』。」後世因廟藏孔子衣冠琴車書,至於漢二百餘年不絶。高皇帝過魯,以太牢祠焉。諸侯卿相至,常先謁然後從政。」皇覽曰:「孔子冢去城一里〔一〕,冢塋百畝,冢南北廣十步,東西十三步,高一丈二尺。冢前以瓴甓爲祠壇,方六尺,與地平。本無祠堂,冢塋中樹以百數,皆異種,魯人世世無能名其樹者。民傳言,孔子弟子異國人,各持其方樹來種之。」案:此裴駰史記集解所引。又云:「孔子塋中不生荆棘及刺人草。」水經注二十五云:「從征記曰:『洙、泗二水,交於魯城東北十七里。闕里背洙、泗牆,閻按:「以正義引伍緝之從征記校『泗牆』二字,當作『面泗』。」南北一百二十步,東西六十步,四門各有石閫,北門去洙水百餘步。』孔叢曰:『夫子墓塋方一里。』」魯人藏孔子所乘車於廟中,是顔路所請全云:「四字附會。」者也。獻帝時,廟遇火燒之。儒林傳:「高帝誅項籍,舉兵圍魯。魯中諸儒尚講誦習禮樂,弦歌之音不絶。豈非聖人之道今本史記「道」作「遺」。化,好禮樂之國哉!」

〔一〕「孔子」,原作「孔氏」,據元刊本、清嘉慶本改。

 漢武帝置五經博士

武帝建元五年,置五經博士。元朔五年,爲博士置弟子。

【元圻案】此漢書武帝紀文。

諸家言太學

晉灼曰:「西京無太學。」漢藝文志「曲臺后倉九篇」下注。公孫弘曰:「請因舊官而興焉。其肄習之地,則太常也。傳授之師,則五經博士也。」漢書儒林傳。三輔黄圖五:「漢太學,在長安西北七里。」關中記:「在安門之東〔一〕,杜門之西。」集證云:「宋敏求長安志引。」何武歌太學下,王咸舉幡太學下,則有太學矣。或曰:晉灼以漢初言,黄圖記武帝時。

【閻按】漢書武帝紀:「贊曰:興太學。」

【全云】觀韓延壽傳,則其時郡邑已有學宫,不獨文翁所倡設也,但不能皆備耳。

【元圻案】唐書藝文志「乙部地理類」:「潘岳關中記一卷。」〇漢書王褒傳:「益州刺史王襄使褒作中和、樂職、宣布詩,選好事者令依鹿鳴之聲習而歌之。時氾鄉侯何武爲僮子,選在歌中。久之,武等學長安,歌太學下,轉而上聞。」〇鮑宣傳:「宣下廷尉獄,博士弟子王咸舉幡太學下,曰:『欲救鮑司隸者會此下。』諸生會者千人。」〇吴仁傑兩漢刊誤補遺五:「曲臺后倉九篇。晉灼曰:『西京無太學。』仁傑曰:太學興于元朔三年。按儒林傳詔太常議,予博士弟子,太常請『因舊官而興焉,爲博士官置弟子員』是也。先是董仲舒對策,『願興太學,以養天下之士』。史謂立學校之官,自仲舒發之。故武紀以是列之贊語,宣帝以是載于議尊號詔文,是太學興于武帝時明甚。賈誼曰:『學者,所學之官也。』韓延壽『修治學官』,注謂『庠序之舍』。文翁『修起學官』,招『學官弟子』,注謂『學之官舍』。然則儒林傳所云興舊官及博士官,非太學而何?下文『郡國縣官有好文學者,與計偕』,故文翁傳云:『武帝時,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烏有天下皆立學,而天子之都乃反無太學之理?紀于元朔五年書『丞相公孫弘請爲博士置弟子員』,按太常議本文爲『博士』下有『官』字,紀脱之耳。通鑑知其誤,故武紀書曰『博士官』,蓋取儒林文足之也。且史載何武等習歌詩太學下,博士弟子王咸舉幡太學下,孰謂西京無太學也哉!王尊事師郡文學官,此郡文學之官舍如博士官也。師古曰:『郡有文學官,而尊事之以爲師。』豈忘前注耶?『官』當讀作『館』。易『官有渝』,九家作『官』,蜀作『館』,古官、館通。」〇何武爲揚州刺史,行部必先即學官見諸生,試其誦讀,問以得失。注:「學官,學舍也。」

〔一〕「安門」,原作「長安」,據元刊本、清嘉慶本改。

 諸儒講五經同異

宣帝甘露三年,詔諸儒講五經同異於石渠閣。

【元圻案】漢書宣帝紀:「甘露三年,詔諸儒講五經同異,太子太傅蕭望之等平奏其議,上親稱制臨決焉。」儒林施讐傳:「詔拜讐爲博士,甘露中,與五經諸儒雜論同異於石渠閣。」

石渠閣所在

三輔故事:「石渠閣在未央宫殿北,藏祕書之府。」施讐傳師古注引。〇案:文選班固兩都賦敘李善注引三輔故事曰:「石渠閣在大祕殿北,以閣祕書。」與師古所引文不同。黄圖云:「蕭何造,其下礱石爲渠以導水。何云:「慮浥爛也。」所藏入關所得秦之圖籍。」

【全云】古人藏圖籍之地,必穿池沼,蓋亦以五行之運爲制火也。

【元圻案】元帝時,孔霸以帝師賜爵號褒成君,奉孔子後。

 封孔吉爲殷紹嘉侯 宜封孔子世爲湯後 劉向説上興辟廱設庠序

成帝綏和元年二月,封孔吉爲殷紹嘉侯。【原注】匡衡、梅福以爲宜封孔子世爲湯後。劉向説上宜興辟廱,設庠序。【原注】未作而罷。〇見禮樂志。

【元圻案】漢書梅福傳:「成帝久無繼嗣,福以爲宜建三統,封孔子之世以爲湯後。福孤遠,又譏切王氏,故終不見納。元帝時,匡衡議,以爲『王者存二王後,所以尊其先王而通三統也。禮記孔子曰:「某殷人也。」先師所共傳。宜以孔子世爲湯後』。上以其語不經,遂見寢。至成帝時,梅福復言宜封孔子後以奉湯後。綏和元年,遂下詔封孔子世爲殷紹嘉公。」〇成帝紀:「綏和元年二月,封孔吉爲殷紹嘉侯。三月,進爵爲公。」

 封孔均爲褒成侯

平帝元始元年,封孔均爲褒成侯。

【元圻案】此平帝紀文。

追謚孔子徙封孔損 論徙封褒亭侯之稱

漢表:「殷紹嘉侯在沛郡,案:外戚恩澤侯表,元始二年更爲宋公。褒成侯在瑕丘。」【原注】今兖州瑕丘縣。後漢孔僖傳:「平帝時,封孔均,追謚孔子爲褒成宣尼公。事在平紀。建武十三年,光武紀在十四年四月。復封均子志爲褒成侯,子損嗣。永元和帝元年己丑改元。四年〔一〕,徙封褒亭侯。」

【元圻案】孔均本名莽,避王莽更名均。〇文獻通考學校四:「按西漢時,孔氏之裔,侯者二人:紹嘉侯,奉殷後也;褒成侯,奉孔子之後也。建武中興,襲爵如故。紹嘉之後,不知所終。褒成之後,至和帝永元四年徙封褒亭侯。」〇錢氏大昕曰:「按孔龢碑載,『元嘉三年,司徒雄等奉稱褒成侯四時來祠』。又韓敕碑立於永壽二年,其陰有褒成侯孔建壽名。洪氏隸釋據安帝紀延光三年賜褒成侯帛,及此二碑俱稱褒成,以證損未嘗徙封,其説當矣。考郡國志無褒成侯國,則褒成之封當是亭侯,非縣侯,史例當書褒成亭侯,或舊史偶脱『成』字,蔚宗不察,誤以爲徙封褒亭爾。魏文帝黄初二年,詔稱『褒成之後,絶而莫繼』,可證漢世無改封褒亭之事也。」

〔一〕「四年」,原脱,據元刊本、清嘉慶本補。

 光武起太學起辟廱

世祖建武五年,初起太學,帝還視之。十九年,又幸太學。中元元年,起辟廱。

【元圻案】後漢書光武紀:「建武五年,初起太學。車駕還宫,幸太學,賜博士弟子各有差。中元元年,初起明堂、靈臺、辟廱。」〇東觀漢記一:「光武紀建武五年,初起太學,諸生吏子弟及民以義助作。帝自齊歸,幸太學,賜博士弟子有差。」〇又:「十四年,封孔子後孔志爲褒成侯。」〇又:「中元元年,初起明堂、靈臺、辟雍。」〇桓榮傳:「建武十九年,拜爲博士。車駕幸太學,會博士論難於前。」

 明帝行大射養老禮 明帝至魯詣孔子宅

明帝永平二年,臨辟廱,行大射養老禮。十五年,至魯,詣孔子宅。

【元圻案】後漢書明帝紀:「永平二年,三月,臨辟雍,初行大射禮。十月,幸辟廱,初行養老禮。十五年,幸彭城,還幸孔子宅,祠仲尼及七十二弟子。親御講堂,命皇太子諸王講經。」〇東觀漢記二:「明帝永平八年,上臨辟廱,行養三老五更禮。」

 會白虎觀議五經同異 祠孔子作六代之樂

章帝建初四年,詔諸儒會白虎觀,議五經同異。元和二年,至魯,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於闕里,作六代之樂,會孔氏男子六十二人〔一〕。

【元圻案】後漢書章帝紀:「建初四年十一月,詔下太常,將、大夫、博士、議郎、郎官及諸生、諸儒,會白虎觀,講議五經同異,使五官中郎將魏應承制問,侍中淳于恭奏,帝親稱制臨決,如孝宣甘露石渠故事,作白虎議奏〔二〕。元和二年三月,幸魯,祠孔子於闕里〔三〕,及七十二弟子,賜褒成侯及諸孔男女帛。」

〔一〕「會」上,元刊本、清嘉慶本有「大」字。

〔二〕「議奏」,原作「奏議」;「闕里」,原作「闢里」,皆據中華本後漢書卷三肅宗孝章帝紀校正。

〔三〕「議奏」,原作「奏議」;「闕里」,原作「闢里」,皆據中華本後漢書卷三肅宗孝章帝紀校正。

 祀孔子及諸弟子於闕里

安帝延光三年,祀孔子及七十二子於闕里〔一〕,還幸太學。

【元圻案】後漢書安帝紀:「延光三年,三月,祀孔子及七十二弟子於闕里。自魯相、令、丞、尉及孔氏親屬、婦女、諸生悉會,賜褒成侯以下帛各有差。車駕還京師,幸太學。」

太學所在 孔子宅所在 初立孔子廟 孔子爲先聖顔回爲先師

洛陽記:陸機撰。「太學在洛陽城故開陽門外,去宫八里。講堂長十丈,廣三丈。」光武紀注引。述征記:「在國子學東二百步。」引見太平御覽五百三十四。漢官儀:「辟廱去明堂三百步,車駕臨辟廱,從北門入。三月九日案:今本光武紀注引漢官儀「九日」作「九月」。又儒林傳注引漢官儀作「春三月、秋九月習鄉射禮」。王氏此條及玉海引皆作「九日」,誤也。於中行大射禮。」【原注】永平四年、八年,和帝永元十四年,順帝陽嘉元年、二年〔二〕,靈帝熹平六年,並臨辟廱。「孔子宅,在兖州曲阜縣,故魯城中歸德門内,闕里之中,背洙面泗,矍相圃之東北也。」「孔子宅」以下,皆明帝紀注文。梅福曰:「今仲尼之廟,不出闕里。」請封孔子之世爲殷後,書載本傳。永平二年,郡縣學校行鄉飲,祀孔子,見禮儀志。猶未立廟也。梁天監四年,初立孔子廟。見梁書武帝紀。唐武德二年,始詔國子學立廟。貞觀四年,詔州縣學皆作孔子廟。北宫白虎門,於門立觀。

【元圻案】唐書禮樂志五:「武德二年,始詔國子學立周公、孔子廟;七年,高祖釋奠焉,以周公爲先聖,孔子配。貞觀二年,左僕射房玄齡、博士朱子奢建言:『周公、尼父俱聖人,然釋奠於學,以夫子也。大業以前,皆孔子爲先聖,顔回爲先師。』乃罷周公,升孔子爲先聖,以顔回配。四年,詔州、縣皆作孔子廟。」〇後漢書丁鴻傳注:「白虎,門名。於門立觀,因以名之。」

〔一〕「祀」,原作「祠」,據元刊本、清嘉慶本改。

〔二〕「二年」,原作「二月」,據元刊本、清嘉慶本改。

 修繕太學造房室 試明經下第補弟子

順帝永建六年,修繕太學,凡造二百四十房,千八百五十室。

【元圻案】後漢書順帝紀:「永建六年,九月,繕起太學。」儒林傳敘曰:「順帝感翟酺之言,迺更修黌宇。凡所造構二百四十房,千八百五十室。試明經下第補弟子,增甲乙之科員各十人,除郡國耆儒皆補郎、舍人。」

漢置太學於國子堂東

水經注十六:「漢置太學於國子堂東。石經東有一碑,陽嘉八年立,閻按:「陽嘉止四年,『八』當作『元』,『作畢』即立碑也。」文云:『建武二十七年,造太學,年積毁壞。永建六年九月,詔修太學,用作工徒十一萬二千人,陽嘉元年今本水經注有「八月」字。作畢。碑南面刻頌。』」【原注】獻帝初平四年,太學行禮,幸永福城門臨觀其儀。光和五年,幸太學。〇何云:「光和五年,靈帝事。」〇閻按:「光和幸太學爲靈帝事,初平四年則獻帝也。」

 詔諸儒正五經文字

靈帝熹平四年,詔諸儒正五經文字,刻石立太學門外〔一〕。

【元圻案】此後漢書靈帝紀文。

五經刻石蔡邕書丹於碑

水經注十六:「光和六年,刻石鏤碑,載五經,立於太學講堂前東側。蔡邕自書丹於碑。洛陽記:高一丈許,廣四尺。」

【閻按】洪氏隸釋曰:「蓋諸儒受詔在熹平,而碑成則光和年也。」余故以杜詩「苦縣光和尚骨立」,光和指石經言,下即承以「蔡不復得」,益明。

【元圻案】熹平四年乙卯至光和六年癸亥,凡九年。

〔一〕「太」,原脱,據元刊本、清嘉慶本補。

 封孔羨爲宗聖侯

魏文帝黄初二年,封孔羨爲宗聖侯。

【元圻案】三國志魏文帝紀:「黄初二年,詔以議郎孔羨爲宗聖侯,邑百户,奉孔子祀。令魯郡修起舊廟,置百户吏卒以守衞之。又於外廣爲室屋,以居學者。」

晉魏隋唐宋各代封孔裔 唐宋尊謚孔子之稱

晉武帝泰始三年封二十三世孫震爲奉聖亭侯。後魏高祖延興三年,封二十七世孫乘爲崇聖大夫。太和十九年,孝文幸魯,親祠孔子廟,改封二十八世孫珍爲崇聖侯。北齊顯祖天保元年封三十一世孫長爲恭聖侯。周武帝大象二年改封鄒國公。隋文帝仍舊封,煬帝大業四年改封紹聖侯。唐貞觀十一年,封裔孫德倫爲褒聖侯。案:以上俱後漢書儒林孔僖傳注文。開元二十七年,以孔子後爲文宣公。宋太平興國二年,孔宜襲封文宣公。至和仁宗三十二年甲午改元。二年,祖無擇言不可以祖謚加後嗣,詔封宗愿據劉原父覆議,宗愿乃孔子四十世孫。爲衍聖公,今世襲。後魏高祖太和十六年,謚孔子曰文聖尼父。唐貞觀二年,升孔子爲先聖;十一年,尊爲宣父。武后天授元年封隆道公。開元二十七年,謚爲文宣王。宋祥符元年,幸曲阜,謁文宣王廟,謚玄聖文宣王;五年,改謚至聖。

【元圻案】宋王栐燕翼貽謀録四:「先聖後,自先聖封文宣王,而襲爵者稱文宣公。仁宗至和二年,三月,用太常博士祖無擇議,改爲衍聖公,蓋取襲封之義。」〇宋史祖無擇傳:「無擇,字擇之,上蔡人。進士高第,直集賢院。時封孔子後爲文宣公,無擇言:『前代所封曰宗聖,曰奉聖,曰崇聖,曰恭聖,曰褒聖。唐開元中尊孔子爲文宣王,遂以祖謚而加後嗣,非禮也。』於是下近臣議,改爲衍聖公。」〇王明清揮麈前録曰:「避聖祖諱,易爲至聖。熙寧中,欲加謚至神元聖帝,李邦直以爲不可,卒從其議。」〇猗覺寮雜記曰:「國學立孔子廟,始武德二年。以孔子爲先聖,顔子爲先師,始貞觀中。以孔子爲文宣王,顔子爲兖公,十哲爲侯;文宣王南面,十哲夾坐,曾參等爲伯,始開元二十七年。孟子配享,則始於元祐元年。」〇通鑑後周紀太祖廣順二年:「六月,帝如曲阜,謁孔子祠。既奠,將拜,左右曰:『孔子陪臣也,不當以天子拜之。』帝曰:『孔子百世帝王之師,敢不敬乎?』遂拜之。又拜孔子墓,命葺孔子祠,禁孔林樵採。訪孔子、顔淵後,以爲曲阜令及主簿。」〇明世宗時禮部議曰:「人以聖人爲至,聖人以孔子爲至。宋真宗稱孔子爲至聖,其意已備。今宜於孔子神位題『至聖先師孔子』,去其王號及大成文宣之稱,改大成殿爲先師廟,大成門爲廟門。其四配稱復聖顔子、宗聖曾子、述聖子思子、亞聖孟子。十哲以下,凡及門弟子皆稱先賢某子,左丘明以下皆稱先儒某子,不復稱公、侯、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