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始讲新中国成立后从事的民族研究之前,让我按时间顺序加进这一章的内容。我一生的学术活动多能与燕京大学的教育串成一条线,唯独这段内容游离出来,自成一体。这种游离是我的性格与社会环境互动的写照,当然也与我在哈佛大学受过的包括体质人类学在内的四分科人类学教育有关。
留学哈佛时,我曾跟随著名体质人类学家胡顿(E. A. Hooton)学习过体质人类学。那是一门过硬课程,考试内容包括闭眼猜手里摸到的人骨。我在这门课上投入的精力较多,学得也还不错,因而保持了关注这一领域学术进展的兴趣。因为个人感到获益良多,所以在此后的教学生涯中,我一直注意“生物—文化”两手抓。只要有条件,就尽量按四分科(体质、语言、考古、民族或文化)的人类学模式组装课程。50年代在中央民族学院历史系是如此,80年代在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原研究部)基础上创办民族学系还是如此。在这方面,在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研究所工作的两位老友:吴汝康教授和贾兰坡教授都帮过我不少忙。特别是吴教授,50年代和80年代都应我之邀来给中央民族学院的学生们讲过课。这是后话。
从美国回国时,体质人类学在我头脑中还是个新的知识板块,因此总想有机会试试身手。但因当时抗战正酣,我所从事的研究主要在社会文化方面,所以除了1943年《凉山彝家》考察中为搞清黑彝人种问题做过一些体质测量外,没有发表过什么论著。那些年的时间主要用在研究西南少数民族上。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在教学之余用新学到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结合自己所知的古人类学资料,写出过一本小书叫《从猿到人的研究》。1952年院系调整中,我携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一部分力量调到中央民族学院。这次调动是个契机,它使我把原有的体质人类学知识与民族学知识较好地结合,形成史前史知识的两个主要来源。后来,我又受高教部委托主编了《原始社会史教学大纲》(1956)。此后,因为工作需要,我也对中国少数民族中的原始公社制做过一些研究。1984年,我主编的一本大部头《原始社会史》在中华书局出版。屈指算来,我花在“原始社会史”研究上的时间共计三十多年。这也正是中国内地建立起公有制度又走向改革开放的30年。
提到“原始社会史”,自然就会联想到进化论。我在哈佛念书时,人类学中的古典进化论还有一定影响。尽管摩尔根在《古代社会》阐述的进化理论在本世纪初受到以博厄斯为首、以哥伦比亚大学为基地的美国历史—文化学派的强烈贬斥,但他的理论,特别是他的社会结构发展分析方法在英国还有一定市场。哈佛大学比起哥伦比亚大学来,更靠近英国学术传统,所以我的老师如克拉克洪对摩尔根的理论都还有所认识。我作为那个时代的中国青年,基本是在“优胜劣败、强国保种、救亡图存”等口号的熏陶中长大的,接受进化论更是顺理成章。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学习新理论和接受新事物,我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发展的理论中对摩尔根的进化思想给予极高评价。于是决心从这里入手,以马克思主义指导学术研究,学习和阐述恩格斯关于劳动创造人的理论。这就是我写成《从猿到人的研究》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
当时看,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阐述的理论和有关结论十分正确。与当时我所能看到的材料相比,恩格斯的理论确实先进,且成系统。对这个理论,我坚持了30多年。今天读者只要把《从猿到人的研究》同30多年后写成的《原始社会史》拿来一比较,就很容易看出两本书在许多地方是一致的,重要的结论几乎没有太大的变化。这种前后一致,说明我对自己1951年出版的这本小书的信心,也是我们国家那些年意识形态深刻影响学术研究的一个典型事例。在当时的具体社会背景中,能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研究这方面问题的著作很难得。让我引用当时为这本书作序的翦伯赞和裴文中两位先生的话来说明。先是翦伯赞为我这本书写了一篇序言,其中说道:
林耀华教授近著《从猿到人的研究》一书。在这本书中,作者根据具体的人类学资料,应用恩格斯劳动创造人类的理论,从古猿、猿人、尼人一直说到真人的出现。
林耀华20世纪50年代在西藏做社会调查时留影。
人类学在中国是一种外来的学问,一直到解放以前,这种学问,还是从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原封原样输入中国。因而,在过去若干年间,中国虽然也有人类学的研究,中国的人类学研究,虽然也有着不少的成就,但在理论方面,始终是谨守资产阶级人类学家的师说,没有越出雷池一步。林耀华教授能够用新的观点来研究人类由来的问题,我以为不论理论应用的正确性达到怎样的程度,他的研究总是转向了新的方向……
现在中国已经解放,我们的人类学家已经有了接受真理的自由。我相信林耀华教授这本书只是一个开端,中国的人类学家,一定能依据劳动创造人类这一真理,把人类学提高一步。
此序的落款是:“翦伯赞,1951年3月10日,于燕京大学。”
翦伯赞是新中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他主编的《中国史纲要》至今仍是史学名作。但院系调整之前,燕京大学对共产党人不无成见。当时的历史系不肯聘任他做教授。我当时是燕京社会学系主任,对共产党颇有好感,就请他到我们社会系来讲授历史课。我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能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研究人类起源问题,应该说是与这些学者的交往有较大关系。(详见拙文《深切怀念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翦伯赞同志》)
裴文中是中国猿人第一个头盖骨的发现者,也是留学回国从事古人类和旧石器时代考古研究的国际知名学者。我在书中用了不少他的材料,也请他为我的这本人类学小著写一个序。裴先生的序写得很好。今天读来,仍能让我们像身临其境一样回到当时的情景中去看待这部书以及成书之时中国人类学界、知识界的历史。裴文中说:
林耀华先生底《从猿到人的研究》,预备要出版,林先生嘱我写一篇序,我很高兴接受这个任务,我高兴的原因很多,我简单写出几点如下:
第一点我感到高兴的是我从这本书上得了很多的知识。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各方面学习社会发展史时,首先遇到“从猿到人”这个问题。许多人认为我自己对这个问题有相当的研究,于是常常令我对这个问题作专题报告。我自己很知道自己治学的缺点,主要是粗枝大叶,只求抓住大方向而不误,至精微细腻之处,则往往忽略马虎过去。我应当特别感谢林耀华先生,他给我机会,先使我拜读他这本书的底稿。林先生对于从猿到人的问题,研究得很详尽透彻,使我从前忽略马虎过去的东西,都可以由读这本书而得重新温习一次。这使我在写这类文章,或作这种报告时,可以补救缺点,改正粗枝大叶的毛病。
第二点使我高兴的是我们关于人类的研究渐渐走入了正当的途径。我们不必讳言的:我们是从旧社会中训练出来的人物,偶有一知半解的知识,全是受了资产阶级社会的影响,直接或间接替资产阶级服务。属于人类学方面的理论,资产阶级社会中的“学者”,总是认为白种人从猿(即动物)分化出来最早,黑种人最晚,因此,白种人是文明人,黑种人是野蛮人,野蛮人是与禽兽接近的,文明人奴役野蛮人自然是天经地义了!在未解放以前,我们只知道有这种理论,但不知这种理论背后的意义,一直到现在还有一部分人相信由解剖学上证明黑种人是与猿接近的,始终承认“为科学而科学”。
我很钦佩林耀华先生能于解放之后,重新将自己所学,用新的观点和立场重新研究一番,对于资产阶级的理论加以分析,重新评价,使在中国方开始的人类学的研究,走入了正确的,真正科学的途径。从此而后,在中国这种学术可以遵循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而至发扬光大起来。这个可以使凡学这一类学问的同志们,都要鼓舞兴奋起来!
第三点使我高兴的是“从猿到人”的研究,在社会教育上可以发挥一些作用。研究人类学的途径,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愈走愈茫然,逐渐使这一种学问成了一个“冷门”。主要的原因是曲解了许多科学上的实事,为资产阶级服务,但是不知不觉之中,人类学家就把自己前进的道路,用自己的理论堵塞起来。
达尔文发现了人类起源的现象,即由猿猴演变成人的实事;但没有说明猿猴为什么发展成人类。只有伟大的革命思想家恩格斯才能正确地指出劳动是从猿到人发展的基本原因。恩格斯不是人类学家,也不是解剖学家,但他指出这个基本原因是依靠他广泛的科学知识和深刻的理解,才发现了这个真理。
这种真理,在无产阶级的革命中,是有相当作用的。资产阶级是鄙视劳动,认为劳动是下贱的,虽然他们是依靠劳动的成果而得以生活。我们人类之能享受今日的文明,过着比禽兽优越的生活,全是人类劳动的结果。全世界上的人类要继续劳动下去,才能使人类达到更优美的生活。这一行列的科学上的实事和真理,在鼓励无产阶级的革命上,是有相当教育作用的。因为我们研究人类学者,能够在这种理论上帮助解决问题,于是也就有人想到人类学也可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社会教育事业,所以不再把我们学人类学的看做“吃闲饭的人”了!这一点,是使我们全体学人类学的人都应当感到荣幸和高兴的!
最后,我祝贺林耀华先生研究的成功,将在新中国新学术界中起领导作用,使我们半殖民地的文化中的学术界独立起来,在不久的将来,发展到光明显耀的地位。
除请上述两先生作序之外,我还在《从猿到人的研究》一书中有个“自序”,读来能让人了解一点我当时的写作缘起以及其他背景。为了存真,兹将首段照录:
这一小书《从猿到人的研究》,是我在燕京大学讲授人类学一课中材料的一部分。我讲授人类学已经好些年。最初同学们对这课虽感一点兴趣,但总觉得不切实用。我自己也不知如何能把这知识与社会实际联系起来。北京解放以后,情形不同了。我学习马列主义,学习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开始对自己的学识实行检讨,渐渐地认识到以往人类学所以不切实用,乃由于学自英美资产阶级的人类学,运用于半殖民地的中国社会中,看不到中国社会的症结所在,或者机械地搬用欧美人类学材料,或者对于实地研究仅能加以叙述描写,完全不能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自从我参加政治大课,学习社会发展史,开头就是“从猿到人”,恩格斯的劳动观点给予我一个极大的刺激,使我觉悟到过去虽然收集了不少具体材料,但忽略了问题的实质。要想做一个虚心为人民服务的人类学的学生,就必须结合业务学习新观点。这一小书就是在学习过程中的一些心得,读者看到本书内容,便知道我如何从追求新知识中改造自己,并如何切望竭尽绵薄以求对于新人类学的建立有所协助……
接下来,我在自序中讲述了自己进行这方面研究的一些体验。还对在该书写作过程中帮助过我的师友和同行进行了鸣谢。鸣谢名单中除了翦、裴两位先生外,具体提到的还有当时的马列学院教授艾思奇与王学文两位同志。他们对我们的帮助主要体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观点上。令我时刻不能忘怀的当时的两位年轻同事是陈永龄、沈家驹。那本书出版以后的几年里,中国社会经历了更深的变革,“同志”成了更为流行的称呼。我个人也养成了把上级领导和单位年轻同事都称同志的习惯,以至于称学生为“同志”成了我的学生们开玩笑的一个典故。陈、沈两同志当时参加了我主持的人类学班的讲授与讨论,时常提出尖锐的问题,彼此激发研讨,互相砥砺,无意中形成了人类学教学研究指导组,协助课程内容的改进。沈家驹同志特别用心阅读过这本书的底稿,并提出许多可贵的意见。沈同志在行政管理和教学研究上都是一把好手,他有生之年曾经是我很得力的助手。可叹他在后来的“文革”中竟以英年含冤早逝,令我至今痛心不已。
我在自序中还提到人类学班上的诸多同学对我的帮助:书中插图和说明,多是我和这些同学们共同讨论挑选和撰写的。全书繁重的制图绘画工作,都出自后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工作的尹文成同志之手。因为所制图表原为教学之用,我借来制版出书,又自然要感谢燕大社会系给我的方便。
《从猿到人的研究》一书共分九章,除了尽量采用当时知道的新材料外,主要是循恩格斯的思想,论证劳动在从猿到人过程中的作用,我在第一章的结尾写道:
总而言之,劳动创造了人。恩格斯发现了形成人类的根本因素。达尔文的进化论说,太专心致力于人类在动物界中的地位,太注意到人和其他动物的一致性。事实上,人类和其他动物有其不同的地方,人类由于劳动的缘故,才从类猿祖先提升出来,发展成为唯一的特殊的新生命。恩格斯这一伟大贡献,奠定了近代人类科学的基石。七十余年来科学材料加多,特别是最近二十年间古生物的发现和人类学的探讨,更可充分的证明恩格斯学说的正确性了。
在第九章中,我引用了斯大林以及苏联学者的一些话,对种族主义作了批判。其中说道:
可怪的就是种族主义者,也就是英、美有一帮反动的学者们,硬说种族是社会生活的主要因素,而把种族征状当作决定种族高低和社会优劣的条件,这种荒谬的理论,就是帝国主义者,用为压迫殖民地人民的口实……
种族主义者更多方混淆视听,又把种族与民族混为一谈。他们企图说明民族就是生物的互相歧视的不同体,作为民族不平等的根据。其实,民族与种族无关,民族不是种族。……斯大林更加具体地分析说明:“现今的意大利民族是由罗马人、日耳曼人、额特鲁思亚人、希腊人、阿拉伯人等等所组成的。法兰西民族是由高罗人、罗马人、不列颠人、日耳曼人等等所组成的。英吉利和德意志等等民族也是如此……总之,民族并不是一个种族的共同体,也不是一个部落的共同体,而是一个历史上形成的人们共同体。”(斯大林:《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民族分明不是种族,民族乃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种族主义者的企图,没有科学价值,已全部破产了。
林耀华1957年与苏联专家在广东北部瑶寨合影。
这些说法今天看来还是有一定道理。这要归功于50年代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运动。当时也有不少知识界的同志为了学习苏联经验,努力翻译了大量马、恩、列、斯著作以及前苏联学者的学术论著。这对我的学习和写作也有很大帮助。值得指出的是,当时的学术气氛还是不错,没有像后来那样严重的“极左”偏向。所以,我在写作中既引了马、恩和斯大林的有关语句,也用了前人和西方学者的材料,如魏敦瑞(F. Weidenreich)关于南方古猿的见解以及有关山顶洞人的研究结论,克罗伯(A. L. Kroeber)著作中对世界人种分类的示意图。基本上做到把批判建立在说理的基础上,有分析,有取舍,不是全盘否定。
对于学术问题中不同的理解,展开讨论实属正常。譬如在第一章的两处注释中就有反映。我读的恩格斯的《劳动在从猿到人过程中的作用》中译本是曹葆华和于光远两位翻译的。书名《从猿到人》(解放出版社,1949)该译本包括恩格斯的两篇论文,除前述一篇外,另一篇为《人的进化过程》,译自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导言》的一部分。其中外文millennium一词,意指多数的千年,可以是几万年,而他们的译文作“几千年”。我将此改为“经过几万年长久的努力,手之从脚分化出来,人之直立行走才是最后被确定了,于是人和猿就被区别开来”。我查阅郑易里翻译此段文字也是用的“几万年”一词。
再则是讨论“劳动”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我经分析后指出,郭大力的见解是对的、合适的。我因此引述了他的观点。后来这个问题的讨论延续了很长时间。最后,大多数学者达成共识,认为“手是劳动的产物”,所说的是广义的劳动;“人的劳动,只是在制造工具的时候才开始的”,这里的劳动乃是指狭义的劳动,因为工具的制造才是真正的人类劳动的特征。
关于劳动的含义,广义与狭义之争,到80年代我主编的《原始社会史》中仍有进一步的说明,足见该问题的重要性。(见林1984:51,脚注)
1952年院系调整后,全国各大学原有的社会学、人类学系都撤销。我和燕京大学民族学系的同事及清华大学等机构的一些同行,来到了新办的中央民族学院。除了参加民族田野调查外,很大一部分精力投入了原始社会史的教学实践。50年代,我在民族学院讲原始社会史,同时也到北京大学历史系讲授这门课程。现在中国考古界的许多后起之秀,如张忠培、严文明、李仰松等,当时都曾听过我的课。其中有的还参加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历史大调查,如汪宁生、蔡家骐、李仰松等。
原始社会史研究既是历史学的内容,如通史、断代(史前)史、考古学等需要讲到它;也是民族工作或民族研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例如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社会历史大调查,就必须掌握人类社会发展史方面的知识。所以我不但对大学生讲,而且还为民族社会历史调查队做这方面的报告。现在收入我论文集中的《原始社会史教学大纲(草案)》和《关于原始社会史的几个问题》,就是在当时历史教学与民族实地调查背景下的产物。
《原始社会史教学大纲(草案)》(1956)是当时高教部委托中央民族学院原始社会史教研组编写的,由我担任主编。编写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国内外同行的有关论著,并听取了北京大学、厦门大学和中山大学以及有关考古专家的意见,作了修订。现在看来,那时受苏联学术界的影响显而易见。如大纲开头就写道:
关于原始社会史的分期问题,苏联学术界在批判了摩尔根的分期法之后,曾展开讨论。列宁和斯大林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原始历史分期的指示;他们在著作中提供了新的、更明确的意见。列宁和斯大林是把原始社会史分作原始游群时代和原始氏族公社时代,后者又分为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阶段。这样的分期是本教学大纲中分期问题的依据。至于考古学上的分期年代,只是居于配合和参照的地位。
原始社会史的若干中心环节问题,可以获得确切解答的有:
1.人类历史的开端;
2.人类的起源(包括种族的出现);
3.语言的起源;
4.氏族作为原始社会史的基本内容和关键问题;
5.母权制到父权制(或母系氏族公社到父系氏族公社);
6.私有制的起源;
7.阶级(奴隶制)的起源;
8.国家的起源及其性质;
9.婚姻和家族史——从群婚到对偶婚到一夫一妻制家族的不可动摇的发展程序;
10.部族的产生等。
这些问题,在本教学大纲中都居于主要地位。但是也有一些问题,在学术界还没有得出结论,例如:(1)氏族起源的年代(包括与之直接联系的族外婚制);(2)氏族和部落二者的发展程序和关系;(3)宗教和艺术产生的年代;(4)取火方法产生的年代等等。
我现在认为,尽管受苏联影响大,但这些观点还是比较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的,所以这个框架大体上还是正确的。其中某些问题的探讨日后有了新的进展,研究深入了,本来不够明白的理论问题得以明朗。例如,母系制与母权制的区别、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私有因素等。不过,后来的原始社会史研究仍是在这个基础上做下去的,没有完全推翻当时的框架结构。因此,我想把这份大纲的总目抄录在下,这样大家可以把它与我在80年代主编的《原始社会史》一书的目录对比,从中体会这方面研究工作的连贯性。
林耀华20世纪50年代在西藏做社会调查时与人们在一起。
还有一点值得指出:这方面研究工作的方向也基本没变,没有因为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而左右摇摆。从个人讲,史前史研究是我给个人找到的一块治学空间;从学科讲,它与当时的社会意识形态很合拍而且距离敏感问题较远。进入原始社会史这个领域,既有中央民族学院环境因素的作用,也是个人的选择使然。50年代后半期开始,社会形势变得比以前难以捉摸。到了60年代,阶级斗争被上面强调得很厉害,几乎任何课题都有了阶级斗争的含义。斗争总要有敌我,一不小心,观点错了,人也就成了阶级敌人。根据当时学到的理论,我认识到马克思主义也承认原始社会是没有阶级的。也就是说,人类社会在那个漫长时段里的经历,仍可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和认识。只要把握劳动创造人和唯物主义这两个要点,学者不必过多考虑立场和观点问题。这是我本人和妻子饶毓苏在当时的形势下共同做出的估计。这个选择很重要。事实上,它成了在“文化大革命”那样困难的时期里支持我的精神支柱。无论别人怎样说知识分子无用或有害,只要原始社会史还要研究,我也就总还算有用吧。作为自己活下来的理由,这也就够了。如果还往深处说,那就是50年代写的大纲只是一个简单的纲要,但它已经有了后来我们编写的教材《原始社会史》(1984)的胚芽或雏形。
原始社会史教学大纲总目(1956)
导论 原始社会史的对象、史料、年代和分期
第一章 原始游群公社、氏族制度的产生(旧石器时代)
第一节 人类的起源及其形成的过程
第二节 原始游群和早期氏族的技术和经济
第三节 原始游群和早期氏族的语言和社会
第二章 母系原始公社、氏族制度的发展(旧石器时代末期、新石器时代)
第四节 母系原始公社时代的技术
第五节 母系原始公社时代的经济
第六节 母系原始公社时代的社会
第三章 父系原始公社、氏族制度的解体(新石器时代末期、金属时代)
第七节 父系原始公社时代的技术
第八节 父系原始公社时代的经济
第九节 父系原始公社时代的社会
第四章 原始社会的精神文化
第十节 原始社会的精神生活
第五章 向阶级社会过渡
第十一节 阶级和国家的产生
结语 近代落后各族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不同命运
当然,随着田野考古和民族调查新材料的不断增加,我们的原始社会史知识变得更加丰富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80年代写成的教材在质的方面也有提高,而不仅仅局限在量的增长上。这当然包含着我们对民族志和考古学材料的分析消化,理论水平的提高。有兴趣的读者查阅一下《原始社会史》(1984)并与上述大纲略做比较,便可了然。
回过头来,再谈上面提到的另一篇文章《关于原始社会史的几个问题》。这是我1956年6月20日在中央民族学院为即将到各地进行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的调查队所做的一个专题报告,由王辅仁同志帮助整理。文章里谈的有六个问题:(一)原始社会史的目的性和重要性,(二)原始社会史的分期问题,(三)氏族和部落的起源程序问题,(四)私有制的起源和形成,(五)军事民主制时代,(六)谁去研究原始社会史。
其中,第二、三、四、五这四个问题是与原始社会史本身的研究有关的一些具体理论题目的探讨,我的介绍反映了当时学科研究的前沿水平,后来对这些问题有了进一步的研究,具体结论也略有变化。但是这些关键点始终是原始社会史关注的核心。
然而,其中第一和第六个问题,则反映出我们对于这门学科或这一分支领域的态度。今天读来,比较能够看出当时的时代背景和研究者的心情。那就是我在50年代初期,通过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使自己能够适应新的生活和工作需要。我对于能够利用从旧中国和外国学得的民族学、社会学知识来为新中国的建设事业服务感到高兴。原始社会史研究在这里不仅是历史学的基础理论研究,而且体现了它的应用性,为我们的民族工作服务。我在与苏联同行的接触中,重新体会了自己以前所做学问的价值,有了信心。
我在报告的第一部分指出,原始社会史具有实践和理论两方面的意义。从实践上讲,首先是可以成为反对资产阶级伪科学的前哨学科;其次是可以研究后进民族如何飞跃地越过社会发展阶段向社会主义过渡。从理论上讲,首先,原始社会史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具体例证;其次,原始社会史可以作为一个理论框架以供分析诸如族源、社会性质、社会发展阶段等有关问题;再者,有了原始社会史研究作理论基础和一个较清楚的认识,在分析后来的各阶段的发展时就可以避免片面性。我在这部分里特别提出一个问题供大家讨论:
我十多年前去过彝区作调查,回来整理出一篇《彝族的氏族和亲属制度》,发表在哈佛大学的《亚洲学报》上,解放后我觉得这些东西可能要不得了。但是这次我去苏联,苏联莫斯科大学的一位教授遇到我,谈到这篇文章,他曾经仔细地读过它并用做教材,这便使我重新考虑这样的材料是否可以用的问题。
苏联的老民族学家柯斯文和他的学生们搜集了不少有关大家族的材料,这又使我联想到中国也同样甚至有着更多的氏族制度和其他的原始时代的残余,不仅少数民族有,连汉族也同样有余留。
我在这个报告的最后一个问题“谁去研究原始社会史”中,主张中国不同学科合作,进行原始社会史研究。我认为,原始社会史包括的资料多种多样,经过的时间也长,只靠民族学家去做工作是不够的,并且会失之于片面。苏联在这方面有先进经验值得吸取,即综合的调查工作包括民族学、历史学、考古学、人类学、语言学等,各种专家密切配合,会做出很出色的成绩来。
今天不是要我们来区别民族学和历史学或考古学的不同之点,而是在于如何密切地配合工作。有些问题民族学非靠历史资料不能解决问题;有时历史学没有民族学的资料也同样不能解决问题。目苏联各个不同专业的专家正在共同研究俄罗斯的族源问题,使我联想到中国的汉族族源问题,以及各少数民族的族源问题,也只有多方面的专家相互配合,才能做好,可达到预期目的。
这部分所谈的也可以看做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事实上,我们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研究直到今天还大体上是沿着这样一种路子走下来的。实际工作的成果也证明这种方法的有效性。
从《关于原始社会史的几个问题》中,可以看出我们民族学家研究原始社会史的两个特点:一是复原人类这段历史时运用了较多当代民族志的材料。这些关于社会组织的材料是考古学田野工作无法获得的,所以也就显出原始社会史研究中民族学的重要性。二是民族学的有关研究与考古学不同,不但有理论的一面,更有为现实社会服务的一面,所以原始社会形态不是只存在于历史上,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反映。我们只有把原始社会当做“诸社会形态”中的一种来看待,才能全面地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并以这种发展的观点来指导当前的民族工作。我的原始社会(史)研究,从这些年的文章、讲话、专著等来看,就是从这两个方面同时展开的。所以,我还要在下面附带提一下与社会形态研究有关的、写于60年代初的另一篇论文《对我国藏族、维吾尔族和傣族部分地区解放前农奴制度的初步研究》。
《对我国藏族、维吾尔族和傣族部分地区解放前农奴制度的初步研究》一文是我与中央民族学院历史系的同事陈永龄、宋蜀华、王辅仁合作写成的,发表在《历史研究》杂志上。我们的宗旨是,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对中国少数民族的具体案例做比较分析。所用的是三个地区三个民族(或其中的部分成员)中新中国成立前保留比较完整的封建农奴制度。这三个案例是云南西双版纳的傣族、西藏的藏族、新疆墨玉县夏合勒克乡的维吾尔族。我们几位作者对这几个民族群体掌握的情况各有所长,所以合作讨论能更好地反映出其间所含有的共性与个性。文章在介绍了基本情况后又分别从“封建土地所有制”、“阶级和等级制度”、“土地占有和地租形态”、“政权组织及其他”等几方面予以对比分析。
林耀华1986年在新疆琉附布海琦汗家。
最后,我们得出结论,认为这三个地区无论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还是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都具有一般农奴制的共性,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特点。
其共同之点反映出同一社会发展阶段的基本内容和性质,其特殊之点则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不同表现形式。这种情况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同一——就主要条件说同一的——经济基础,仍然可以由无数不同的经验上的事情,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由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等级差别。对于这些,只有由这各种经验上给子的事情的分析来理解。”(《资本论》第3卷,第1033页)这段论述不仅揭示出历史发展中的本质和现象、共性和特点的关系,而且只有根据这三个地区的具体历史条件,进行具体的分析比较,才能阐明这三个地区农奴制的共性和特点。
我之所以在这里提到这篇谈农奴制的文章,乃是想说明原始社会史研究是从属于社会形态或社会发展史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方法上讲,我们对上述民族地区农奴制的比较分析,与原始社会史研究有相通之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在当时是我们的研究指南。今天看来,这样的做法仍然是正确的。我想在此再附带提一下我在1978年改革开放后写的《关于民族学研究的对象和民族社会性质的研究》(1981年)。该文把保留原始公社制、奴隶制残余以及封建农奴制的民族案例一起列举出来,阐明这些例证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所具有的价值。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不是仅仅为了某个具体个案而作研究,个案的比较分析应该上升到“社会形态”的理论高度,从历史的眼光来认识。我想原始社会研究与其他社会形态研究是相通的,这方面的研究在“文革”前后也是一脉相承的。
“文革”期间,这方面研究基本中断。70年代后期,“文革”结束,中国迎来了一个新的学术繁荣时期。我也开始招收原始社会史方向的研究生。程德祺、庄孔韶、王培英是我较早的几名学生,由我与黄淑娉同志合作指导。他们都是年纪较大的学生,比较成熟,后来都有关于原始社会史方面的专著出版。我与他们合作得很愉快。只是时间过得太快,现在这批学生大部分年过五十,劳燕分飞了。时间飞逝,更提醒我们培养人的工作一刻也放松不得。当时不培养,现在就没有这批骨干可用。
理论问题的探讨,我们是综合几个方面来进行的: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一是民族志的材料,再一是国内外考古和古人类学的材料。当然有些晚期的历史还借用历史文献材料来印证。我在编《原始社会史》一书前曾率队去河南、陕西、山东等地考察,与考古界的同志广泛交流,所以那本书的材料很丰富。
这一段时间大家写的论文,有不少可以看做是为教材编写做理论准备的。论文解决了50年代没有解决的一些难题,并且对于苏联的构架有一定的突破,比他们前进了一大步。关于原始社会史分期及早期阶段的研究,我的新观点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三篇文章中:《试论原始社会史的分期问题》(1978)、《原始社会史的分期问题——兼论氏族的起源》(1980)、《再论原始社会早期的分期问题》(1981)。在这些文章中,我们指出的要点大致有:
(一)不同意苏联学者的“两段分期法”而主张“三段分期法”。“两段分法”是把原始社会整个的发展进程分为原始群和原始公社两大时期,后一时期中再分出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阶段。我们认为这样的分法不科学,依新的材料研究后提出“三分法”,这三个阶段依次分别为原始群时期、血缘家族公社时期、氏族公社时期。
(二)对血缘家族做了深入的阐述。指明血缘家族公社是与原始群相继,但属不同阶段的两个社会性质不同的发展时期。原始群还不是真正的人类社会的有组织的共同体,人类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是血缘家族公社。
人类社会起源发展示意图
(三)普那路亚家庭(家族)不是一个独立的发展时期。它既不是由原始群演变而来,也不是一种统一的经济单位,从未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家族)发展史上的普那路亚阶段只是相当于社会史上的母系氏族公社前期。
关于原始社会史后段,我的研究主要是在对父系家族公社的探讨。我指导当时的硕士生庄孔韶完成他的学位论文《父系家族公社的平行与序列比较——以近现代欧亚大陆三个地理区域为例》(1981)。与此同时,与他合写了父系家族公社方面的一些文章,后来结集出版,名为《父系家族公社形态研究》(1984)。我们从研究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以及摩尔根、科瓦列夫斯基等的著作入手,发现其中有疑问的地方,结合民族志材料,重新补充构拟了家族公社发展演变的模式,充分考虑到了母系—父系、氏族—家族、私有—公有、血缘—地缘、民主—父权等几组对抗因素间的互动,以及社会组织规模的大小及构成等,得出了一些新的看法。文中指出:
母系社会繁荣期的母系大家族,其全体成员都属于一个母系氏族,对偶婚男子一方不加入妻的氏族经济。大家族经济生活有赖于母系氏族,生产资料归氏族所有。母系大家族中不会发生个体小家庭的分化。此外,大家族实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集体占有、平均分配以及管理上的民主与平等原则。
而在父系社会早期,以母系大家族为起点的父系大家族仍继承母系氏族(大家族)的实质,保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集体占有或所有原则。但在大家族成员上包括来自其他氏族的妻子,所以父系大家族是由父系血缘和婚姻关系共同维系的人员团体(这与母系大家族有差别)。这时,从母系亲属计算转为按父系亲属计算,配偶关系较前稳定,夫妻均为大家族成员。父系大家族可纳入氏族经济之中,也可能出现较为独立的父系家族公社经济。母系氏族(大家族)民主平等和谐的相互关系继续保持在父系家族公社中。由于从母系向父系社会的转化过程中,男子在生产上的重要作用并未创造出可以实行个体经济的奇迹,男子的主导作用仍必须和作为血缘、婚姻集体的大家族以及民主平等原则相结合。因此,在父系家族公社早期,存在民主型家族公社是顺理成章的事。
对于父系家族公社存在的背景,经分析后我们指出有两种类型。它表明,父系家族公社形态发生、发展与解体的进程既可同父系氏族公社的进程共始终,又可以同父系氏族公社、早期村社的进程并行不悖,同血缘、地缘因素相辅相成。
至于说父系家族公社早期向晚期的演化,那也不是单线式的而是呈现多样性,尽管民主型总是体现了早期的性质而父权型则反映晚期的实质;与此同时,组织的规模也由大而小、由家族而小家庭。
这些理论问题的澄清,为编写教材铺平了道路。应该看到民族志材料对解决原始社会史的重大理论问题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考古界的同志在解释他们发掘得来的材料时,也经常要借助民族学知识。
在《原始社会史》“导论”中,我分节阐述了以下四个问题:原始社会史如何建立成为一门学科,对马克思、恩格斯“两种生产说”如何理解,原始社会史的史料,原始社会史的分期。我指出:
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我们相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历史科学研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因为只有这一学说才正确地指出了一条科学地认识社会发展史、其中包括原始社会史的道路。原始公社制是一切民族在其初期发展阶段上出现的第一个社会经济形态,也是人类在历史过程中所共有的前阶级社会的发展阶段。原始社会对其后的一切世代来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因为这一阶段的历史不仅说明人类和人类社会的起源,阐述人类社会关系的最初形态,而且也揭露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问题以及人类知识、宗教和艺术等等的最初萌芽状况。……原始社会史得以成为一门科学的学问,完全是由于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与资产阶级唯心主义进行不懈的斗争中,逐渐建立起来的。
在如何理解马克思、恩格斯“两种生产说”的讨论中,我批评了俄国和苏联一些学者的错误观点,肯定了马、恩理论的正确性。结合具体的原始社会研究,我提出:
在原始时代,氏族是核心的组织,社会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社会经济组织单位,两者是分不开的。原始社会组织,主要的是氏族制度。它的出现、发展和变化,当然和后来的社会组织制度一样,是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决定的;但是原始氏族制度的特点,就是它同时又受人类本身的生产的客观规律所支配。当然这后一种支配力量到后来的社会也还是存在的。各个时代和各个地区都有不同的具体情况,有着不同于原始时代的特点。
关于原始社会研究的史料问题,我着重说明其特殊性。
这个时代的史料主要是非文字的,它来源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许多学科。一方面,由于原始社会年代漫长,又缺乏文字记载,它的史料的确是欠缺的;另一方面,自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的原始社会史以后,我们知道了可以从许多学科中获得丰富的知识,得到广泛而具体的素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理论,把这些素材连贯起来,就能描绘出一幅原始社会发展的图景。
这里我说的是史料,其实也包含有一个方法论的问题。如果不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做指导,没有社会形态理论,那么就不可能借用今天的民族志、语言学等材料来研究原始社会。我以为,可以为研究原始时代提供史料或者素材的,比较重要的学科有体质人类学、考古学、民族学、语言学以及历史学等。关于原始社会史的分期问题,我在书中总结性地扼要介绍了我们近年来的最新研究成果。这一“三段分期法”基本上在我前面谈过的几篇论文中都有反映,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这篇“导论”结尾时,我挑明了原始社会史研究所具有的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重要意义。从理论上看,原始社会史的研究实际上是阐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的一个基础。我们研究的虽是过去的原始社会,但论证的都是科学社会主义。从实践上看,我国还有一些少数民族保留着浓厚的原始社会制度的残余,为加速这些民族的现代化,我们的原始社会研究是能为当地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
在社会调查时,林耀华与同事在一起。
该书中由我执笔撰写的另外一章就是第一章“人类社会的产生——由原始群到血缘家族公社”。我在回顾50年代所作《从猿到人的研究》一书时曾经谈到这方面的研究呈现的连续性。时隔30年后再度撰写同一题材的文章,我感到除了这些年间生物学、考古学、民族学资料有了极大的增加和重要的突破外,就是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这一章是关键性的一章。从分期法讲,原先不少人坚持苏联学者“二分法”,就是把我们现在“三分法”的前两期都归为一期;而我这章则是依据新的材料结合研究马列理论,把血缘家族公社单列为一期的(参见前引“人类社会起源发展示意图”)。
在具体写作中,我们都贯彻了“导论”中提及的方法来处理一般认为分属各学科的材料,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这种手法对于处在早期阶段、年代距今久远的人类社会状态的重构是至关重要的。这种研究在该章第三节“血缘家族公社时期(直立人阶段、旧石器时代早期)”中表现得比较充分。我提出:
从原始群到血缘家族公社,这两个时期的交替,有极其重要的标志。……第一个标志是人类体质发展上的突变。从南猿(主要指南猿阿法种)到直立人,是一种飞跃的变动,是质变。
……第二个重要标志,就是人工制造工具的出现,也就是说人类开始创造文化。这一点极为重要……南猿采用天然木石作为工具,那种劳动只是一般劳动,广义的劳动。从制造工具之日起,这种劳动才是人类真正的劳动,也可以说是狭义的劳动,即是指人类所特有的制造工具的劳动。
……第三个重要标志,就是人类社会组织的出现……这一标志也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在这之前还没有人类社会组织。原始群指的是从猿到人过渡阶段的群体,还不是真正的人群;原始群的活动,只能说是揭开了人类历史的序幕。从原始群转变到人类社会组织的出现,才真正进入人类的历史。
在此节的以下部分我先以当时最新的国内外古人类学材料叙述了早期直立人和晚期直立人两个小阶段的情形。早期直立人的化石材料及旧石器文化被列举的包括有东非的能人、肯尼亚库比福勒地区的ER 1470号、ER 1590号头骨,埃塞俄比亚哈达尔地区AL 199-1号、AL 200-1号化石材料,以及中国的元谋人、西侯度文化等。介绍的晚期直立人包括有非洲、欧洲和亚洲各地的化石材料,其中仍以中国北京猿人材料最为丰富,我便以此为例做重点分析。这些介绍和分析当时在国内同类教材中可以称得上是最先进的了。这也是我们单位同志们长期不断在此领域努力钻研的结果。
由于我们进行的是一种综合性研究,所以在论证资料比较欠缺的“血缘家族公社”时,比起单纯研究古人类学或考古学(旧石器时代考古)的同行来处于更为有利的位置。我们的分析既有古人类材料、考古文化材料,又有民族志材料;不但有具体材料,更参照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论述加以分析考据。这样的研究就比较深刻。当然外语基础好也是一个有利条件。我们不光是从汉文译本学习马克思主义,还常常对照原文去推敲,准确把握经典著作的初衷。
血缘家族公社与原始群两个不同阶段之所以能被我们厘清辨明,与这种多角度的综合分析手法的采纳有很大关系。在深入钻研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有关论述后,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对汉文与外文对译的某些失误做出纠正。我与我的副手黄淑娉做了不少工作。如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汉译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将有关血缘家族与杂交状态混为一谈,误解了马克思的原意,给研究带来混乱。我们依据原文予以更正,重新译为“一俟原始群为了生计必须分成小集团,它就脱离杂交状态而形成血缘家族”。(上引书汉译文为“……仍实行杂交……”着重号为我现在所加。)
在构拟血缘家族公社这样一种社会群体的规模大小时,我们没有仅仅根据化石件数,而是结合当代民族志的实例来做推演。参考现代世界残留的狩猎—采集者群体规模,我们认为,50人至60人的北京周口店直立人群体,作为原始时代的一个血缘家族公社,是合宜的。对于处在血缘家族公社时期社会群体的婚姻规则以及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过这么一种家族形式,我们又根据对现代中国永宁纳西族的民族学研究,做了合理的推论。
总之,多方面资料的结合使得我们构拟的原始社会史显得生动活泼,有血有肉。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也有了进一步具体的说明。正如该章结束时我提出的:
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学习应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原则并结合现代人类学、考古学、民族学等学科的综合研究成果,我们能够初步认识到直立人阶段的人类、人类社会概貌。
民族学系建立后,我们认为,本科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中理应包含“原始社会史”的内容。因此,由我领衔主编的教委统编教材《民族学通论》(1990),在“民族学研究的基础知识”这一单元的四章中辟出两章专门介绍与原始社会有关的内容,即“人类的起源”和“人类的种族”;在“民族社会形态”这一单元中更有不少章节与原始社会有涉,如“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中国少数民族中的原始公社残余形态”等。与当时同类著作,如杨堃教授的《民族学概论》(1984)、梁钊韬教授等的《中国民族学概论》(1985)相比,我们教材中有关原始社会部分所占比重最大,其中不仅有文化、社会方面的,而且包括了体质人类学的部分内容。
原始社会史并不是以绝对的年代远近,而是以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分析得出的一个范畴。因此,我们的研究也就兼顾古今。80年代,我和黄淑娉、庄孔韶合作写了《中国解放前保留原始公社制残余的少数民族及其向社会主义过渡》一文(1985)。这是50年代社会形态研究在新时期的延续。
林耀华在新疆喀什到和田公路中的沙漠上。
我们撰写此文主要是一种综述性的介绍。所运用的材料是我们民族工作者在“文革”以前的调查材料。因为那时我们的研究刚刚恢复,所以新的实地调查材料在此文中几乎没有征引。但是,这种对以往研究的理论总结尚不多见,这就是这篇文章的创新之处。文章首先介绍,新中国成立前在祖国南北边陲地区有十几个少数民族(或其中部分)仍保留着原始公社制,人口约70余万。依地理、经济特点划分,主要有两种类型,即林海雪原中的游猎经济(以东北的鄂伦春族与部分鄂温克族为代表)及刀耕火种的山地农业经济(如云南的独龙、怒、傈僳、佤、基诺、苦聪,西藏的门巴、珞巴,海南的黎族等)。历史上的民族压迫致使他们停留在落后的社会状态。地理越隔绝,则保留原始公社制残余越甚。
而后,我们指出,这些地区保留的原始公社制残余在表现形式上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在叙述时,我们的指导思想还是当时社会上能接受,我们也觉得有道理的社会进化论。在排比材料时,我们是以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血缘因素在社会组织中保留的多少、私有制对公有制而言所占的份额大小等为线索来做处理的。这样,我们的分析就比较清楚,而且挑明了这一阶段,尤其是原始公社制后期,社会组织演化的具体发展过程,做到了立论有实际材料支持,不同于空谈。即使说这只是可能出现的诸多历史发展路线或模式中的一种,毕竟在论证这种发展模式时是有充分的民族志个案材料为依据的,是一种合理的构拟。只有这样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史的观点、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来分析处理民族志材料,才不至于陷于资料的堆砌,才会从众多民族社会的具体材料中探索、寻找出一条社会组织演进的规律。
在这些分析中,我认为“过渡性”和“多样性”是值得注意的两个焦点。进化诸阶段或五种社会形态说等,只是一种高度概括的理论抽象;具体社会生活是复杂的,与理论模式的对应并不是僵死的所谓“非此即彼”的状态。所以,我们既注意到历时性的变化,又注意到社会生活某一时段中(或共时态情形中)存在的历史的投影。我想还是引用文中谈“社会结构的多样性”一小节中的一段论述为例,予以说明。
山地民族村社的演变历史表明,同一地区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是逐渐变化的,带有许多共同特点:(一)在早期村社中,血缘组织继续保持显著的社会经济职能,村社作用微乎其微。家族公社对氏族的血缘依存性为主,对村社的地缘联系为辅。这时的家族公社是一个较为独立的经济单位。(二)随经济活动范围的扩大,村社内血缘联系与地缘联系并存。家族公社对氏族与村社有双重依存性。(三)村社不断取代氏族在经济社会生活、宗教上的传统职能,家族公社更多地依赖村社,同时,其本身的独立性因其内部私有经济成分不断扩大而受到损害。(四)个体家庭私有制业已成熟,呈现典型村社所固有的村社公有与家庭私有并立的局面,家族公社亦随之消亡。
文章最后一部分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后实行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针,使这些地区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这些民族地区采取适合于本地区实际的各种生产管理形式,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从而使生产又有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已为消灭各民族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开辟了途径。前途是光明的。
总的说来,这篇文章仍是对理论,尤其是原始社会发展史的理论探讨得多些,而对于这些少数民族如何在现代化道路上的发展,却没有提出具体的办法。
如同前述,我的原始社会史和原始社会形态的研究论著,基本上限于50年代到80年代,90年代虽仍有作品问世,却与原始社会的题材关系较远了。回顾那些年在这方面的研究,总觉得与学习并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有很大关系。这段时间的许多活动都是集体参加,著书写文章也不例外,民族调查当然更是如此。事到如今,我倒更希望读者把这些成果看成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历史系和民族研究所的诸多从事民族学研究的同人共同努力的成果。没有同事们的切磋乃至直接帮助,取得这样的成果要难得多。这与我写作《金翼》一类自传体式的人类学著作肯定有很大区别。但话也要说回来,在50年代到70年代末这段时间,特别是“反右”斗争之后,民族学界不断地进行学术批判,学者没有空间,《金翼》这样的作品被不断地提出来批判,更不可能创作《金翼》或其续篇一类作品。尤其是十年浩劫期间,政治批斗和人身攻击登峰造极,哪里还有社会科学研究的余地?1971年从干校回来,我们研究部的人员,包括吴文藻、谢冰心和费孝通等,都只能做些应时的文字翻译工作,而且还要提心吊胆。直到粉碎“四人帮”,特别是80年代初以来,学术研究才有了较为宽松的气氛。费孝通的《江村经济》1938年写成,1985年才在国内出中文全译本。我的《金翼》1941年写成,也是到1989年才出全译本。这都是社会场景对作品流通的影响。
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当时研究原始社会,自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工作需要,除了可以更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外,研究原始社会史对于学者个人来说,政治风险要小一些。我和同志们一起顺应潮流,也做出了有益于学科建设的工作,这一点应该还是可以肯定的。文过饰非固不足取,否定历史也不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