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先民早已形成了對客觀事物分類的觀點,如《周易·繫辭》就有“方以類聚,物以群分”(1)的名言,而《荀子·正名》篇説得尤爲透徹:
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爲害矣。知異實者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故萬物雖衆,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而欲偏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則有别,至於無别然後止。(2)
同書《王制》篇還談到“以類行雜,以一行萬”(3)這種邏輯思維上的類推方式。
這種分類的觀點應用於目録的編製上特别重要。首先,它可以把汗牛充棟的典籍按照不同的層次有機地組織起來,做到綱舉目張,執簡馭繁。鄭樵説得好:“士卒之亡者,由部伍之法不明也;書籍之亡者,由類例之法不分也。類例分則百家九流各有條理,雖亡而不能亡也。”“類書猶持軍也。若有條理,雖多而治;若無條理,雖寡而紛。類例不患其多也,患處多之無術耳。”(4)
其次,書籍分類本身具有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的功能。所以章學誠説:“校讎之義,蓋自劉向父子。部次條别,將以辨章學術,考鏡源流,非深明於道術精微群言得失之故者,不足與此。”(5)“由劉氏之旨,以博求古今之載籍,則著録部次,辨章流别,將以折衷六藝,宣明大道,不徒爲甲乙紀數之需,亦已明矣。”(6)又説:“蓋部次流别,申明大道,叙列九流百氏之學,使之繩貫珠聯,無少缺逸,欲人即類求書,因書究學。”(7)
鄭、章兩家所説,十分明確具體。下面,我們就將古代目録的分類沿革略加論述,使人們知其大概,便於檢索。
第一節 由《七略》到《隋志》
在目録中給群書分類自劉歆《七略》始,《漢書》劉歆傳云:“歆乃集六藝群書,種别爲《七略》,語在《藝文志》。”(8)其文已見前引。《七略》已經亡佚,但據《漢書·藝文志》所載,《漢書》此篇係班固采《七略》而略加增補,《七略》雖亡,而《漢志》俱在,故其分類部次仍是全然可知的。現據《漢志》將《七略》的分類列表如下:
輯略
六藝略
易 書 詩 禮 樂 春秋 論語 孝經 小學
諸子略
儒家 道家 陰陽家 法家 名家 墨家 縱横家 雜家農家 小説家
詩賦略
屈賦之屬 陸賦之屬 荀賦之屬 雜賦 歌詩
兵書略
兵權謀 兵形勢 兵陰陽 兵技巧
數術略
天文 曆譜 五行 蓍龜 雜占 形法
方技略
醫經 經方 房中 神仙
略是領域的意思。其《輯略》相當於後世目録的叙例,與分類無關,所以劉歆的《七略》實將書分爲六大類,是一種六分法。
六藝略主要是儒家的經典著作以及學習經書的基礎讀物。六藝略共分九種,前六種爲經,後三種爲傳。章學誠解釋道:
六經之文,皆周公之舊典,以其出於官守而皆爲憲章,故述之而無所用作;以其官守失傳而師儒習業,故尊奉而稱經。……至於《論語》《孝經》《爾雅》,則非六經之本體也,學者崇聖人之緒餘而尊以經名,其實皆傳體也(非周公舊典,官司典常),可以與六經相表裏,而不可以與六經爲並列也。蓋官司典常爲經,而師儒講習爲傳,其體判然有别,非謂聖人之書有優有劣也。是以劉歆《七略》、班固《藝文》,叙列六藝之名,實爲九種,蓋經爲主而傳爲附,不易之理也。(9)
後來,他還進一步解釋道:“六經皆周官掌故,《易》藏太卜,《書》《春秋》掌於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四方之志),《詩》在太師,《禮》歸宗伯,《樂》屬司成,孔子删定,存先王之舊典,所謂述而不作。故六藝爲經,群書爲傳,劉向叙六藝爲九種,則《孝經》《論語》《爾雅》以傳而附經者也。”(10)王重民分析道:“這就是説,劉、班用六藝標題,正是以‘經爲主而傳爲附’,因爲六經是本體,故以六經爲名;論語、孝經、小學三類爲附,故總的標題在名稱上可以不包括它們,而在分類和計數上則可以分别計入,表現了本體和附體的關係,這正是標題和分類最精微的地方。”(11)
漢武帝獨尊儒術,六藝略因而被列於六略之首,而且儒家也被列於諸子略之首。諸子略包括中國古代哲學、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的著作。賦是漢代特别發達的文體,也爲武帝所愛好,武帝時又曾專門設立樂府以采歌謡,所以詩賦單列一略,並僅次於諸子略。兵書略收軍事著作。在戰争頻繁的年代,軍事學對於擴充勢力、鞏固政權很有作用,春秋戰國以來此類書也較多,所以列於數術、方技二略之前。數術略主要是天文曆法、占卜星相方面的書。方技略主要是醫藥衛生方面的書。這兩略反映了自然科學和應用科學方面的著作。但由於古人對科學認識的局限性,其中也摻雜着一些封建迷信的書籍。
《七略》爲什麽要分成六類呢?
首先是學術有不同。《六藝略》的主要部分是王官之學。《諸子略》所收爲個人以及他那個學派著的書,是私門之學。詩賦、兵書、數術、方技則因各有專門,必加分列。
其次是校書有分職。劉向是這次校書工作的主持人,他負責校理經傳、諸子、詩賦,而他不熟悉的兵書則由步兵校尉任宏分校,數術則由太史令尹咸分校,方技則由侍醫李柱國分校。
再次是篇卷有多寡。群經、諸子,性質不同,當然應當分開,至於後世史書出於《春秋》,詩賦出於三百篇,然而《七略》却將史書附在《春秋》之後,而詩賦却自成一略。源流雖同而處理各異的原因就在於篇卷多寡不同。史家之書,自《世本》以下,僅八家四百十一篇,不足成略,如明胡應麟所説:“司馬氏書尚附《春秋》之末,此時史籍甚微,未足成類也。”(12)而詩賦自屈賦以下,達百六家千三百十七篇,非單獨自成一略不可,如清章學誠所説:“詩賦自爲一略,不隸《詩經》,則以部帙繁多,不能不别爲部次也。”(13)
《七略》的好處有三點:第一,它包括了當時所有的學術,要知道先秦學術的大體情況,除此别無他途。所以王鳴盛引金榜的話説:“不通《漢書·藝文志》不可以讀天下書。《藝文志》者,學問之眉目,著述之門户也。”(14)第二,它有比較嚴密的分類系統,通過分類,能够反映學術的變遷,横觀可以看出學術的異同,縱觀可以看出學術的發展,這就顯示了中國古典目録學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的特點,並給後代建立了模式。第三,《七略》全書分類皆以義(書籍包涵的内容)爲準,而不同時采用體(書籍組織的形態)與義兩個標準。後來的目録,在這點上往往不統一。如《四庫全書總目》的集部,其中《楚辭類》《詞曲類》《詩文評類》是按義分的,而《總集類》《别集類》又是按體分的。體與義在同一級别上並用是不合邏輯的,而《七略》則大體按義分類,没有牴牾。
魏晉時期目録學的最大特點是改《七略》和《漢書·藝文志》的六分法爲四分法。目録是文獻内容和形式的集中反映,文獻的成分變化了,目録的分類勢必也要發生相應的變化。漢、魏、晉以來文學創作日益增多,史學也得到了蓬勃發展,而子書與兵書却相對地減少了。整理圖書的多由祕書郎、祕書監、著作佐郎等擔任,這些人對數術、方技方面的著作既不一定内行,也不一定重視,因此四部分類法應運而生,並對後世産生了深遠的影響。
梁阮孝緒《七録序》概括地總結了魏晉時期四部分類産生的情況:
魏晉之世,文籍逾廣,皆藏在祕書中外三閣,魏祕書郎鄭默删定舊文。時之論者,謂爲朱紫有别。晉領祕書監荀勖因魏《中經》更著新簿,雖分爲十有餘卷,而總以四部别之。惠懷之亂,其書略盡,江左草創,十不一存,後雖鳩集,淆亂已甚。及著作佐郎李充始加删正,因荀勖舊簿四部之法,而换其乙丙之書,没略群篇之名,總以甲乙爲次。自時厥後,世相祖述。(15)
關於鄭默編撰魏《中經簿》的情況,王隱《晉書》説:“鄭默,字思元,爲祕書郎,删省舊文,除其浮穢,著魏《中經簿》。”(16)《晉書》鄭默傳引用中書令虞松的話稱贊《中經簿》説:“而今而後,朱紫别矣。”(17)孔子説:“惡紫之奪朱也。”(18)用“朱紫别矣”來比喻《中經簿》能够把性質相近而實不同的書區分開來,可見鄭默在分類上下了很大工夫。
《中經簿》雖已亡佚,但它對荀勖的《中經新簿》却發生了直接影響。《隋書·經籍志》云:
魏氏代漢,采掇遺亡,藏在祕書中、外三閣。魏祕書郎鄭默,始製《中經》。祕書監荀勖,又因《中經》,更著《新簿》,分爲四部,總括群書。一曰甲部,紀六藝及小學等書;二曰乙部,有古諸子家、近世子家、兵書、兵家、術數;三曰丙部,有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四曰丁部,有詩賦、圖讚、汲冢書,大凡四部二萬九千九百四十五卷。(19)
對晉《中經新簿》四部分類的構成,余嘉錫作過中肯的分析,他説:
勖之甲部,即《七略》《漢志》之六藝,後世之經部。蓋歷代惟經學著述極富,未嘗中輟,舊書雖亡,新製復作,故惟此一部,古今無大變更。其乙部則合《漢志》之諸子、兵書、數術爲一部(四部中皆無方伎,蓋已統於術數之中),爲後世子部之祖。考漢諸子十家,惟儒、道、陰陽三家有西漢末人之著作(儒家有劉向、揚雄,道家、陰陽並有近世不知作者),餘若縱横、雜家,皆至武帝時止,農家至成帝時止,小説家至宣帝時止。而名、墨二家,則祇有六國人書。可以見當前漢時諸子之學,已在若存若亡之間。由漢至晉,中更王莽、董卓之亂,其存焉者蓋寡矣。《中經》著録之古諸子凡若干家,今無可考。《七録》子兵録中陰陽部、農部各止一種(此所謂一種即一家,非《漢志》三十八種之種),墨部四種、縱横部二種而已。儒、道、雜三部最多,恐有大半是晉以後之新著。以此推之,晉時子部之書,當亦無幾。此所以合《漢志》四略之書歸於一部也。
《中經新簿》之類例,以分古諸子家、近時子家爲最有條理。蓋自漢而後,不獨名法之學失其傳,即他家亦多無師法,非復周秦之舊。取後世之書强附九流,按門分隸,是猶吕奪嬴宗,牛繼馬後,問其名則是,考其實則非也。張之洞《書目答問》以周秦諸子自爲一類,昔嘗詫爲特識,今乃知源出於勖耳。至兵書之外,又有兵家,不知以何爲别。豈以《漢志》著録者爲兵書(用《七略》之舊名),近世爲兵家耶?然立名未安,此則勖之疏也。(20)
丙部的史書本附於《春秋》,析出單獨成部,是《中經新簿》的一大成就。漢魏以下,史體日興,史書日多,紀傳編年之外,還有舊事也即故事,雜事略同雜史,卷帙繁多,自不能不單獨成一大類,於是史部就成立了。《皇覽》是類書之祖,當時尚未定其性質,因而在編目時也無法單獨成類,所以附於史部。
丁部包括詩賦、圖讚、汲冢書,相當於《漢書·藝文志》中的詩賦略,即後世之集部。但將汲冢書歸入集部,不少學者認爲是不妥當的,余嘉錫解釋道:
汲冢所得書,《晉書·束皙傳》詳載其目,其中四部之書皆有。《中經》不使之各歸其類,而並附於丁部。王鳴盛以爲不可解(21),趙翼以爲失當(22),余謂此無不可解,亦無所謂失當也。蓋當時官收得汲冢竹書,武帝以付祕書,雖以今文寫之,而其簡策必仍藏祕府。以其皆科斗字,不與他書同,故不可以相雜廁,以取原書與所寫之本併貯一處,以便相校讎。以其自爲一類也,故附諸四部之末。猶後世藏書目以宋、元本别著於録,而今之圖書館有善本書庫之比耳。(23)
這裏解釋一下荀勖所撰《中經新簿》,以甲、乙、丙、丁分四部的含義。古代人發明了干支,十干與十二支相配合,用來紀年、月、日。所以甲、乙、丙、丁有時具有與數字相同的概念,在使用時往往可以互相代替。許多事物如果在無固定名稱,或不想給它一個固定的名稱,或原來的名稱已亡佚時,往往就用甲、乙、丙、丁來代替。荀勖將《晉中經簿》分成甲、乙、丙、丁四部,説明他在新的書籍分類上構思還不成熟,一時還没有能用經、史、子、集四字來概括各部内容。
總而言之,荀勖及他的《晉中經簿》的主要成就是進行了圖書分類體系的變革,較好地反映了《七略》成書以後三百年内,由於文化學術的興衰所帶來的書籍性質及數量的變化情況,開闢了四部分類法的道路。其中突出的有兩點:一是將史部從經部中離析出來,形成了專門性質最顯著的一個部類。這對以後目録的分類産生了深遠影響。王儉《七志》雖曾將史書同經書重行合併成《經典志》,但没有扭轉史部獨立的趨勢。二是把當時數量減少了的兵書、兵家、數術(也許遺有方技)併爲子部。這樣做也爲後代目録子部内容龐雜開了一個先例。
晁公武的《郡齋讀書志》序談到了荀勖《中經新簿》的分類及其深遠影響,特録之如下:
勖之《簿》蓋合兵書、術數、方技於諸子,自春秋類摘出史記,别而爲一,六藝、諸子、詩賦,皆仍歆舊。其後歷代所編書目,如王儉、阮孝緒之徒,咸從歆例;謝靈運、任昉之徒,咸從勖例。唐之分經、史、子、集,藏於四庫,是亦祖述勖而加詳焉。歐陽公謂其始於開元,誤矣。今公武所録書,史集居其半,若依《七略》,則多寡不均,故亦分之爲四焉。(24)
李充《元帝四部書目》對後代的最大影響,如阮孝緒所説,是“因荀勖舊簿四部之法,而换其乙丙之書”。(25)《文選》注引臧榮緒《晉書》云:“李充,字弘度,爲著作郎。於時典籍混亂,充删除頗重,以類相從,分爲四部,甚有條貫,祕閣以爲永制。五經爲甲部,史記爲乙部,諸子爲丙部,詩賦爲丁部。”(26)從此以後甲乙丙丁四部的内容就確定爲經史子集,一直沿用到現在了。
四部分類法雖然在它産生以後爲多數官修書目普遍采用,但也還有一些學者在探尋新法。《七志》《七録》就是六朝時期在這方面的代表著作。
《隋書·經籍志》序簡要地介紹了王儉《七志》的産生經過及内容:
宋元嘉八年,祕書監謝靈運造《四部目録》,大凡六萬四千五百八十二卷。元徽元年,祕書丞王儉又造《目録》,大凡一萬五千七百四卷。儉又别撰《七志》:一曰《經典志》,紀六藝、小學、史記、雜傳;二曰《諸子志》,紀今古諸子;三曰《文翰志》,紀詩賦;四曰《軍書志》,紀兵書;五曰《陰陽志》,紀陰陽圖緯;六曰《術藝志》,紀方技;七曰《圖譜志》,紀地域及圖書。其道、佛附見,合九條。然亦不述作者之意,但於書名之下,每立一傳,而又作九篇條例,編乎首卷之中。文義淺近,未爲典則。
《七志》中的前六志恢復了《漢書·藝文志》也即《七略》的分類法,是保守的。突出的例子是它仍將史書收録在《經典志》内,而無視當時書籍的實際情況。但其新增的與附録的部分却很值得重視。
首先,它將圖譜單獨立爲一類,是具有開創性的構思和實踐。這曾受到了宋代目録學家鄭樵的贊揚。他説:
古之學者,爲學有要,置圖於左,置書於右,索象於圖,索理於書,故人亦易爲學,學亦易爲功,舉而措之,如執左契。後之學者,離圖即書,尚辭務説,故人亦難爲學,學亦難爲功。雖平日胸中有千章萬卷,及置之行事之間,則茫茫然不知所向。……漢初,典籍無紀,劉氏創意,總括群書,分爲七略,只收書,不收圖,藝文之目,遞相因習。……後之人將慕劉、班之不暇,故圖消而書日盛。惟任宏校兵書一類,分爲四種,有書五十三家,有圖四十三卷,載在《七略》,獨異於他。宋齊之間,群書失次,王儉於是作《七志》以爲之紀,六志收書,一志專收圖譜,謂之《圖譜志》,不意末學而有此作也。(27)
但對鄭樵的話也要一分爲二,他强調圖對某些學術的重要性無疑是對的。但是第一,並不是所有的書都必需而且能够配上圖的;第二,圖和書往往是不能分割的,爲了使用的方便,似不應將其分别著録。因此王儉、鄭樵將圖譜和書分離,單獨設立一大類的主張,並没有能被後來的目録學家所接受。
其次,《七志》還有三個附録,如《七録序》所云:“其外又條《七略》及兩漢《藝文志》(28)《中經簿》所闕之書,並方外之佛經、道經,各爲一録。”由漢以來的各家目録,當時就有囿於聞見以至失收的,而後世新發現的古籍,漏列就更屬必然了。廣事訪求,輯補前録,就使得人們能够更全面地瞭解某一特定範疇的文獻。這當然是極好的事。事實上,這就是後世闕書目録(待訪書目)的先驅,也給後來的續補諸史藝文志等工作以啟發。至於附録道經、佛經目録,也是一個特點。在此以前,道經和佛經都各有其單獨的目録。將世俗的和宗教的書編爲一録,王儉是第一次嘗試。
《七志》之後,有創造性的目録是梁阮孝緒的《七録》。《七録》已佚,唐釋道宣的《廣弘明集》卷三收録了它的序(附古今書最),現摘其類目如下:
經典録内篇一
易部 尚書部 詩部 禮部 樂部 春秋部 論語部 孝經部 小學部
記傳録内篇二
國史部 注曆部 舊事部 職官部 儀典部 法制部 僞史部 雜傳部 鬼神部 土地部 譜狀部 簿録部
子兵録内篇三
儒部 道部 陰陽部 法部 名部 墨部 縱横部 雜部農部 小説部 兵部
文集録内篇四
楚辭部 别集部 總集部 雜文部
術伎録内篇五
天文部 緯讖部 曆算部 五行部 卜筮部 雜占部 形法部 醫經部 經方部 雜藝部
佛法録外篇一
戒律部 禪定部 智慧部 疑似部 論記部
仙道録外篇二
經戒部 服餌部 房中部 符圖部
《七録》把内篇分爲五部,主要根據《梁天監四年文德正御四部及術數書目録》,該目録的作者爲劉孝標與祖暅。《七録序》云:
齊末兵火,延及祕閣,有梁之初,缺亡甚衆,爰命祕書監任昉躬加部集,又於文德殿内别藏衆書,使學士劉孝標等重加校進,乃分數術之文,更爲一部,使奉朝請祖暅撰其名録。
至其外篇佛法、仙道兩録,則根據王儉《七志》中關於佛經、道經的兩個附録。
《七録》分類上很突出的一個特點是務實,即從當時學術發展、書籍數量的實際出發,例如他以佛、道作爲外編,是依據《七志》之以道、佛爲附録。而《七志》併甲乙即經史兩部爲《經典志》,恢復劉歆《七略》之舊,《七録》却未追隨。不但如此,他還把《記傳録》細分爲十二類,就使在《七録》中部帙最多的史書的面貌更爲清晰。(29)《七録》將《七略》中的《詩賦略》《七志》中的《文翰志》更名爲《文集録》也反映了當時的實際情況,章學誠指出:“魏晉之間,專門之學漸亡,文章之士以著作爲榮華,詩賦、章表、銘箴、頌誄,因事結構,命意各殊,其旨非儒非墨,其言時離時合,裒而次之,謂之文集。”(30)這種務實精神,對目録分類,顯然起了積極作用。
阮孝緒對目録分類理論也很有貢獻,其《七録序》是我國早期研究目録分類理論的非常重要的文獻。我們在第一章第二節《什麽是目録學》中作了重點介紹,可以參看。
在現存目録中,以四部分類,出現較早,影響深遠的當推《隋書·經籍志》。《隋志》序總結了從《七略》到《七録》的分類發展史,《隋志》所確立的四分法,正是吸取前人經驗而有所發展的結果。其序稱:
今考見存,分爲四部,合條爲一萬四千四百六十六部,有八萬九千六百六十六卷。其舊録所取,文義淺俗、無益教理者,並删去之。其舊録所遺,辭義可采,有所弘益者,咸附入之。遠覽馬《史》、班《書》,近觀王、阮《志》《録》,挹其風流體制,削其浮雜鄙俚,離其疏遠,合其近密,約文緒義,凡五十五篇,各列本條之下,以備《經籍志》。
《隋志》明確談到它大類的劃分是據《漢書·藝文志》分合而成的,其經部序説:“班固列六藝爲九種,或以緯書解經,合爲十種。”其史部序説:“班固以史記附春秋,今開其事類,凡十三種,别爲史部。”子部序説:“《漢書》有諸子、兵書、數術、方技之略,今合而叙之爲十四種,謂之子部。”集部序説:“班固有詩賦略,凡五種,今引而伸之,合爲三種,謂之集部。”此皆可證明其與《漢書·藝文志》的相承關係,同時也説明它在《漢志》的基礎上有很大發展。
由《七略》《漢志》的六分變爲四分,關鍵在於從經部裏析出史部,又把兵書、數術、方技併入子部。而在這兩方面,前人都爲《隋志》做了開闢道路的工作。例如荀勖的晉《中經簿》的丙部就包括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其乙部就包括古諸子家、近世子家、兵書、兵家、術數。又如阮孝緒的《七録》,其記傳録即專收史書,其子兵録,諸子就同兵書合在一起。
《隋志》分爲四部,以經、史、子、集取代甲、乙、丙、丁,是受到魏晉時期目録的暗示殆無疑問。至於在細類的劃分上,則取資於《七録》爲多。姚振宗曾指出:
晉、宋以來爲四部書目者多矣,至唐初而總覈會歸定爲四十篇,名之曰《經籍志》。以《七録》叙目校之,唯史部之《正史》《古史》《雜史》《起居注》四篇不用阮例,餘或合併篇目、或移易次第,大略相同。(31)
許世瑛對此作了進一步的分析:
凡言目録者,莫不以《隋書·經籍志》爲四部目録不祧之祖,於是遂多以爲《隋志》濫觴於荀勖、李充之書。殊不知《隋志》之分四部,固可視爲受荀、李以降撰南朝祕閣書目諸氏之啟示;然此不過空洞之外形耳。究其内容,則《隋志》之四十種,原無大異於《七録》之四十六部(佛道九部除外)。試一較其異同,僅移緯讖入經部,改《記傳録》爲史部,删鬼神而增雜史,析注曆爲古史、起居注,併子兵、術技二録爲子部,删雜藝,併卜筮、雜占、形法入五行,合醫經、經方爲醫方,屏道經、佛經目録於志外,如是而已。(32)需要説明的是,《隋志》除四部外,還附有道、佛二録,然作者對於道、佛著作,僅分類統計種數、部數、卷數,附於四部之末,而未細列書名,並無實際作用,所以《隋志》實際上仍分四部。
以上就是我國古代目録分類第一階段的大概情形,余嘉錫總結由《漢書·藝文志》到《隋書·經籍志》分類的變化道:
合而觀之,七略之變而爲四部,不過因史傳之加多而分之於《春秋》,因諸子、兵書、數術、方伎之漸少而合之爲一部,出數術、方伎則爲五,益之以佛、道則爲七,還數術、方伎則爲六,併佛、道則復爲四,分合之故,大抵在諸子一部。互相祖述,各有因革。雖似歧出枝分,實則同條共貫也。(33)
《隋書·經籍志》以後,四分法即成了我國古典目録分類法的主流。但是如何用它來範圍包括道、佛著作在内的全部書籍,如何將古代所無之新出書籍按其性質分别隸屬四部,仍然是有待解決的問題。
第二節 四部分類法形成以後的内部調整
四部分類法形成以後便成了中國古代目録分類的主流。史志如《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宋史·藝文志》《明史·藝文志》,國家書目如《崇文總目》《四庫全書總目》,私家書目如《郡齋讀書志》《遂初堂書目》《直齋書録解題》《文獻通考·經籍考》等現存著名目録都采用了四部分類法。
在中國古典目録的分類中,始終由四部分類法統治着,這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用四部代替《七略》的六分法是學術發展變化的必然結果。章學誠説:
《七略》之流而爲四部,如篆隸之流而爲行楷,皆勢之所不容已者也。史部日繁,不能悉隸以《春秋》家學,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一;名墨諸家,後世不復有其支别,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二;文集熾盛,不能定百家九流之名目,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三;鈔輯之體,既非叢書,又非類書,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四;評點詩文,亦有似别集而實非别集,似總集而又非總集者,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五。凡一切古無今有、古有今無之書,其勢判如霄壤,又安得執《七略》之成法,以部次近日之文章乎?(34)
其次,四部分類法自魏晉的國家書目到清代修《四庫全書總目》,行之既久,人以爲便,余嘉錫説:
夫部類之分合,隨宜而定。書之多寡及性質既變,則部類亦隨之而變。七略之易爲四部,亦勢使然也。四部之法行之既久,人以爲便。其間雖有李淑、鄭樵之徒,紛紛改作,取四部之書離析之爲若干類。然一家之言,人所不用。經史子集之名,遂相沿至今不廢。(35)
對於比較熟悉古代目録學的人來説,四部分類法是易於編目也是便於尋書的。在經史子集四部中,經部歷代因襲,少有變化,史部專科性强,集部收詩文集也比較明確,其餘統歸子部,再輔以二級類目、三級類目,以免分類上的粗疏,也自有它的優越性。所以一九四九年後編的《中國叢書綜録》,其子目仍以四部排列,而《中國古籍善本書目》,除叢書外,也按四部分類。這些目録按四部分類排列,再加上書名和作者索引,無論是從分類的角度,還是從書名或作者的角度,檢索起來,都是相當方便的。
四部分類法形成以後,爲了更符合學術發展和文獻存在的實際情況,其内部也不斷地作了一些調整,現將其最主要的條列如下:
首先是佛道著作逐步得到了比較合理的反映。《隋書·經籍志》没有解決如何著録佛道著作的問題。《舊唐書·經籍志》乙部史録雜傳類收仙靈二十六家、高僧十家,丙部子録道家類收道釋著説四十七家。《新唐書·藝文志》丙部子録道家類,收“神仙三十五家,五十部,三百四十一卷。失姓名十三家,自《道藏音義》以下不著録六十二家,二百六十五卷。”“釋氏二十五家,四十部,三百九十五卷。(失姓名一家,玄琬以下不著録七十四家,九百四十一卷。)”(36)兩《唐志》這種處理方式的優點是將道佛著作併入子部或史部,成了真正的四部,缺點是没有賦與道佛著作以獨立地位,因而未能鮮明反映出它們的學術特點。所以《四庫全書總目》釋家類序云:“梁阮孝緒作《七録》,以二氏之文别録於末。《隋書》遵用其例,亦附於志末,有部數卷數而無書名。《舊唐書》以古無釋家,遂併佛書於道家,頗乖名實。”(37)
將道佛經書併入子部,並讓它們獨立成類的,是北宋的國家書目《崇文總目》。《崇文總目》雖未標經史子集之名,不過仍然是按經史子集四部排列的。其六十六卷中,有十二卷爲道書類與釋書類。它們都獨立成類,再不像在兩《唐志》中那樣處於從屬的地位。特别是道書,不僅著録多,而且分類細。因此,鄭樵贊美它極有條理:
《崇文總目》,衆手爲之。其間有兩類極有條理,古人不及,後來無以復加也。道書一類有九節,九節相屬,而無雜糅。(38)
此後,《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録解題》《文獻通考·經籍考》皆仿《崇文總目》將道佛著作各專設一類於子部。而《遂初堂書目》《明史·藝文志》《四庫全書總目》皆設釋家一類於子部,而將道書附於道家。道書復又附於道家,顯然是道家哲學與道教、神仙家等逐步融合的結果。如《四庫全書總目》道家類序所云:
後世神怪之迹,多附於道家,道家亦自矜其異,如《神仙傳》《道教靈驗記》是也。要其本始,則主於清净自持,而濟以堅忍之力,以柔制剛,以退爲進。故申子、韓子流爲刑名之學,而《陰符經》可通於兵。其後長生之説與神仙家合爲一,而服餌導引入之,房中一家,近於神仙者亦入之;鴻寶有書,燒煉入之;張魯立教,符籙入之;北魏寇謙之等又以齋醮章呪入之。世所傳述,大抵多後附之文,非其本旨。彼教自不能别,今亦無事於區分。(39)
其次是一些類目的學術地位變化了,在分類上也不能不作出相應的調整。例如《孟子》及其注釋等書,北宋以前的目録,如《漢志》《隋志》兩《唐志》《崇文總目》,都列入子部儒家。但是據宋人丁度《禮部韻略》所附《貢舉條式》可知,元祐年間曾將《孟子》列爲科舉考試内容,此後的《貢舉條式》一再重申了這項規定,因此《孟子》的地位大爲提高,所以南宋尤袤的《遂初堂書目》將《孟子》及其相關圖書附入論語類,這樣該類著作在書目中也就由子部升入了經部。稍後的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則乾脆將經部論語類改名爲語孟類,表明《孟子》不但升入經部,而且取得了與《論語》相提並論的地位。作者在該類小序中説:
前志,《孟子》本列於儒家,然趙岐固嘗以爲則象《論語》矣。自韓文公稱孔子傳之孟軻,軻死不得其傳,天下學者咸曰孔孟。孟子之書固非荀、楊以降所可同日語也。今國家設科取士,《語》《孟》併列爲經,而程氏諸儒訓解二書,常相表裏,故今合爲一類。(40)
南宋孝宗淳熙年間,朱熹替《禮記》中的《大學》《中庸》做了章句,替《論語》《孟子》做了集注,並且將它們合在一起稱爲《四書》,影響越來越大。
據《元史·選舉志·科目》可知,《四書》成了科舉考試内容,就依據朱熹的《大學章句》《論語集注》《孟子集注》《中庸章句》,所以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從《直齋書録解題》例,將《論語》《孟子》合爲一類。明代《四書》地位更高,《四庫全書總目》於《四書大全》提要云:
明永樂十三年,翰林學士胡廣等奉敕撰。成祖御製序文,頒行天下。二百餘年,尊爲取士之制者也。其書……初與《五經大全》並頒,然當時程式,以《四書》義爲重,故《五經》率皆庋閣,所研究者惟《四書》,所辨訂者亦惟《四書》。後來《四書》講章,浩如烟海,皆是編爲之濫觴。蓋由漢至宋之經術,於是始盡變矣。(41)
這樣,明代與清初的一些公私目録就進一步將古代目録中的論語類或語孟類改標四書類了。如明晁瑮的《晁氏寶文堂書目》、清初黄虞稷的《千頃堂書目》、姚際恒的《好古堂書目》,以及《明史·藝文志》等。這一改變,也爲《四庫全書總目》所接受。其類序云:
《論語》《孟子》,舊各爲帙;《大學》《中庸》,舊《禮記》之二篇。其編爲《四書》,自宋淳熙始,其懸爲令甲,則自元延祐復科舉始,古來無是名也。……元邱葵《周禮補亡序》稱聖朝以六經取士,則當時固以《四書》爲一經。前創後因,久則爲律,是故難以一説拘矣。今從《明史·藝文志》例,别立《四書》一門,亦所謂禮以義起也。……元明以來之所解,皆自《四書》分出者耳。《明史》併入《四書》,蓋循其實,今亦不復强析其名焉。(42)
《孟子》及其相關圖書在目録分類中的變化,清楚地反映了《孟子》一書在封建社會越來越受到重視的過程。
讖緯之學的盛衰也從目録的分類上反映了出來。《隋書·經籍志》將《七録》術伎録中的讖緯書改隸經部,姚名達對此産生了疑問:“既非聖人之書,何以混列一部?”(43)其實《隋志》叙録曾介紹過讖緯同經書的密切關係:“起王莽好符命,光武以圖讖興,遂盛行於世。漢時,又詔東平王蒼,正五經章句,皆命從讖。俗儒趨時,益爲其學,篇卷第目,轉加增廣。言五經者,皆憑讖爲説。”(44)此後,《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直齋書録解題》《文獻通考·經籍考》就都循例設讖緯類於經部了。《直齋書録解題》讖緯類序談到了讖緯的盛衰:
讖緯之説起於哀、平、王莽之際,莽以此濟其篡逆,公孫述效之,而光武紹復舊物,乃亦以赤伏符自累,篤好而推崇之,甘與莽、述同智。於是,佞臣陋士,從風而靡。賈逵以此論左氏學,曹褒以此定漢禮,作《大予樂》。大儒如鄭康成,專以讖言經,何休又不足言矣。二百年間,惟桓譚、張衡力非之而不能回也。魏、晉以革命受終,莫不傅會符命,其源實出於此。隋、唐以來,其學寖微矣。考《唐志》,猶存九部八十四卷,今其書皆亡,惟《易》緯僅存如此。及孔氏《正義》,或時援引,先儒蓋嘗欲删去之以絶僞妄矣。使所謂七緯者皆存,猶學者所不道,況其殘闕不完,於僞之中又有僞者乎?姑存之以備凡目云爾。(45)
隨着讖緯書的衰微,其餘書目,如《宋史·藝文志》《明史·藝文志》《四庫全書總目》也就理所當然地將其摒除了。
再次是將一些不好分門别類的著作併入雜家。這類書大致有三種情況:一種如名、法諸家,所存著作寥寥無幾,已難自成一類;二是有些著作性質特殊,不能屬於某類;三是某些新興學科的著作起初數量較少,不足成類。雜家在圖書分類中有特别複雜的内藴,它也是經過許多變化而逐漸形成的。《漢書·藝文志》諸子略雜家序云:
雜家,者流蓋出於議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國體之有此(師古曰:“治國之體,亦當有此雜家之説。”),見王治之無不貫(師古曰:“王者之治,於百家之道無不貫綜。”),此其所長也。及蕩者爲之,則漫羨而無所歸心。
這是雜家的最初含義。顧實《漢書藝文志講疏》認爲雜家之學興盛於秦國。他説:“夫秦本無儒,異國之士,輻湊於秦,形成帝業,於是雜家之學大盛。《由余》《尉繚》《尸子》《吕覽》先後踵輝,此亦一時之奇觀也。”就拿《吕氏春秋》來説,汪中序《吕氏春秋》云:
周官失其職,而諸子之學以興。各擇一術,以明其學,莫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及比而同之,則仁之與義,敬之與和,猶水火之相反也。最後《吕氏春秋》出,則諸子之説,兼有之。(46)
所以説:“雜家者,百家所從入,期於爲治最切,蓋秦學也。”(47)這是雜家的本來面貌。
我們將《隋志》與《漢志》雜家的序相較,會發現兩者的論點是一致的。但是,如果我們研究《隋志》雜家所著録的圖書,就會發現它們名同實異。《隋志》雖總號雜家,實暗分四目,將内容大大地擴充了。姚振宗曾指出:由《尉繚子》五卷迄《金樓子》十卷,則“諸子之屬,爲一類。《四庫提要》所謂雜學之屬是也”。由《博物志》十卷至《論集》八十六卷,則“雜家之不明一體者,爲一類,其中亦略有分别,以類相從。故撰人如沈約、盧辯皆前後兩見。《四庫提要》所謂雜考、雜説、雜品、雜纂之屬皆有之”。由《皇覽》一百二十卷迄《書抄》一百七十四卷,則“爲類事之屬,至《唐經籍志》始别爲一類”。由《釋氏譜》十五卷迄《玄門寶海》一百二十卷,則“皆釋家之屬,兩《唐志》皆附於道家之後”。(48)其中所謂雜考、雜説、雜品、雜纂之屬,類事之屬,釋家之屬皆《漢志》雜家所無。可見諸子雜家之義,漢後已亡。《隋志》已開始將雜家作爲容納不好分類的書籍的淵藪。同名異實,這是雜家的第一大變化。
《舊唐書·經籍志》雜家所著録的内容同《隋書·經籍志》相比,除於子部特立類書一家,出釋家諸雜著附道家之後外,餘仍舊貫。而《舊唐書·經籍志》序云:“雜家以紀兼叙衆説。”(49)雜家在新的範疇中,做到了名實相符,這是它的第二大變化。在這以後,如《新唐書·藝文志》《崇文總目》《通志·藝文略》《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録解題》《國史·經籍志》之流,就都照此辦理了。
到了明朝,雜家又發展爲兼容諸子。祁承《澹生堂書目》諸子類已包含墨、法、名、縱横、雜五家,到了黄虞稷編《千頃堂書目》,子部十二類,其二曰雜家,注云:“前代藝文志列名、法諸家,後代沿之。然寥寥無幾,備數而已。今削之。總名曰雜家。”這一方法也爲《明史·藝文志》所采用。清人修《四庫全書總目》,亦併名、墨、縱横三家於雜家,其類序云:
衰周之季,百氏争鳴,立説著書,各爲流品。《漢志》所列備矣。或其學不傳,後無所述;或其名不美,人不肯居。故絶續不同,不能一概著録。後人株守舊文,於是墨家僅《墨子》《晏子》二家之書;名家僅《公孫龍子》《尹文子》《人物志》三書;縱横家僅《鬼谷子》一書;亦别立標題,自爲支派。此拘泥門目之過也。黄虞稷《千頃堂書目》於寥寥不能成類者併入雜家。雜之義廣,無所不包,班固所謂合儒、墨,兼名、法也。變而得宜,于例爲善。今從其説:以立説者,謂之雜學;辨證者,謂之雜考;議論而兼叙述者,謂之雜説;傍究物理,臚陳纖瑣者,謂之雜品;類輯舊文,途兼衆軌者,謂之雜纂;合刻諸書,不名一體者,謂之雜編。凡六類。(50)
所謂雜學,即舊目雜家和學已衰微因而傳書甚少的諸子,雜考以下四家,書是從《隋志》就已經著録了,但一直到了《總目》,其在目録分類中的地位才明確起來。雜編就是叢書,《澹生堂書目》將其在子部單列一類,張之洞《書目答問》將其單列一部。這樣,雜家就兼包了諸子,這是雜家的第三大變化。總之,它由諸子中的雜家逐步變成了容納許多不好單獨分類的著作的雜類。
最後,我們需要着重介紹的一點是四部分類形成以後内部所出現的一些新類目。《四庫全書總目·凡例》説得好:“文章流别,歷代增新。古來有是一家,即應立是一類。”(51)譬如史評類即創設於《郡齋讀書志》,其《史通》提要云:“前世史部中有史鈔類,而集部中有文史類。今世鈔節之學不行,而論説者爲多,故自文史類内摘出論史者爲史評,附史部,而廢史鈔云。”(52)《文獻通考·經籍考》將史評、史鈔合併爲一類。在《四庫全書總目》中,史評復又單獨列爲一類。
再如類書,《隋志》將其附入子部雜家類。唐代類書得到蓬勃的發展,於是《舊唐書·經籍志》設類事一類,收書二十二部,凡七千八十四卷,《新唐書·藝文志》又改類事爲類書,收“二十四部,七千二百八十八卷。(失姓名三家,王義方以下不著録三十二家,一千三百三十八卷。)”(53)此後各家目録相沿不改,《四庫全書總目》類書類序云:
類事之書,兼收四部,而非經非史,非子非集,四部之内,乃無類可歸。《皇覽》始於魏文,晉荀勖《中經簿》分隸何門,今無所考。《隋志》載入子部,當有所受之。歷代相承,莫之或易。明胡應麟作《筆叢》始議改入集部。然無所取義,徒事紛更,則不如仍舊貫矣。(54)
此外,《四庫全書總目》將集部中的文史類變爲詩文評類,反映了清人對文藝理論著作的範疇與作用的認識更加清晰。其類序云:
文章莫盛於兩漢,渾渾灝灝,文成法立,無格律之可拘。建安黄初,體裁漸備,故論文之説出焉。《典論》其首也。其勒爲一書傳於今者,則斷自劉勰、鍾嶸。勰究文體之源流,而評其工拙。嶸第作者之甲乙,而溯厥師承。爲例各殊。至皎然《詩式》,備陳法律。孟棨《本事詩》,旁采故實。劉攽《中山詩話》、歐陽修《六一詩話》,又體兼説部。後所論著,不出此五例中矣。宋明兩代,均好爲議論,所撰尤繁。雖宋人務求深解,多穿鑿之詞,明人喜作高談,多虚憍之論,然汰除糟粕,采擷菁英,每足以考證舊聞,觸發新意。《隋志》附總集之内,《唐書》以下則並於集部之末,别立此門,豈非以其討論瑕瑜,别裁真僞,博參廣考,亦有裨於文章歟?(55)
朱自清也指出:
詩文評的系統的著作,我們有《詩品》和《文心雕龍》,都作於梁代。可是一向只附在總集的末尾,宋代才另立文史類來容納這些書。這文史類後來演變爲詩文評類。著録表示有地位,自成一類表示有獨立的地位,這反映着各類文學本身如何發展,並如何獲得一般的承認。(56)
文史類實際上爲唐代吴競私家藏書目録《吴氏西齋書目》首創,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集部文史類序云:
宋《三朝藝文志》:“晉李充始著《翰林論》,梁劉勰又著《文心雕龍》,言文章體制。又鍾嶸爲《詩評》,其後述略例者多矣。至於揚榷史法,著爲類例者,亦各名家焉。前代志録散在‘雜家’或‘總集’,然皆所未安。惟吴競《西齋》有‘文史’之别,今取其名而條次之。”
《吴氏西齋書目》所開創的“文史類”,被《崇文總目》《遂初堂書目》《直齋書録解題》,以及《文獻通考·經籍考》《宋史·藝文志》《明史·藝文志》所繼承,産生了比較大的影響。至《四庫全書總目》在史部設史評類,在集部設詩文評類,就更加科學了。
還有雜曲歌詞,由於在封建社會長期受到鄙視,一般都不登大雅之堂。由於其迅速發展,它們在某些目録中仍然取得了一席之地。如《遂初堂書目》集部有樂曲類,《直齋書録解題》《文獻通考·經籍考》集部有歌詞類。《四庫全書總目》集部設詞曲類。《總目》詞典類序最能説明封建社會正統觀念對詞曲的看法:
詞曲二體在文章、技藝之間,厥品頗卑,作者弗貴,特才華之士以綺語相高耳。然三百篇變而古詩,古詩變而近體,近體變而詞,詞變而曲,層累而降,莫知其然。究厥淵源,實亦樂府之餘音,風人之末派。其於文苑,同屬附庸,亦未可全斥爲俳優也。今酌取往例,附之篇終。(57)
隨着學術日新月異的發展,一些目録雖然想繼續維持四部,但最終不得不突破四部的樊籬,如張之洞的《書目答問》五卷,除經史子集四部外,新設叢書一部。在這以前,明祁承《澹生堂書目》已在子部中創立叢書一類,其《庚申整書略例》云:
叢書之目,不見於古,而冗編之著,疊出於今。既非旁搜博采以成一家之言,復非别類分門以爲考覽之助,合經史而兼有之,采古今而併集焉。如後世所刻《百川學海》《漢魏叢書》《古今逸史》《百家名書》《稗海》《祕笈》之類,斷非類家所可併收,故益以叢書者四。(58)
柳詒徵曾談到清初姚際恒的《好古堂書目》“又於四部外立經史子集總一類。則近世目録家别立叢書部類之濫觴也。”(59)
《書目答問》進一步將叢書與經史子集並列,獨成一部。它説明道:“叢書最便學者,爲其一部之中可該群籍。蒐殘存佚爲功尤鉅。欲多讀古書,非買叢書不可。其中經史子集皆有,勢難隸於四部,故别爲類。”(60)姚名達對《書目答問》的分類作了評價,他説:
《書目答問》在分類史上之地位,不在創造,而在對《四庫總目》加以他人所不敢爲之修正。以張之洞之權威,《答問》之流行,適值東、西洋譯書日多,四部分類法正苦不能容納之時,纂新書目録者遂得借口另起爐竈,不復依傍《四庫總目》。張氏雖絶對無意於打倒《四庫》,而《四庫》之敗壞自此始萌其朕兆也。(61)
基本上守四部之舊壘,而在分類上同時作出了新的突破的還有《江蘇國學圖書館圖書總目》。它除經、史、子、集四部外,又新設了地志、圖、叢書三大部。其特點是散新書以歸舊類;其無類可歸者,則立新類以納之。以子部爲例,它除傳統的子部類目外,又新加了工家類、商業類、交通類、耶教類、回教類、東方各教類、哲學類、社會科學類、自然科學類等二級類目。所設全新的三級類目則更多,如自然科學類下設總論、物理、化學、生物學、物礦學、地學等。在維持舊的四部分類傳統上,這個書目作了很大的努力。但它也預示着隨着社會的發展,科學的進步,四部分類法爲新的分類法所代替乃是必然的趨勢。
第三節 不守四部成規的分類法
乾隆皇帝曾説:“從來四庫書目,以經史子集爲綱領,裒輯分儲,實古今不易之法。”(62)其實並非如此。《隋志》以後,四部分類雖已定於一尊,但公私目録仍時有不守四部成規之分類法出現。現擇要介紹如下:
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著録《邯鄲圖書志》十卷,其提要云:“右皇朝李淑獻臣撰。……載其家所藏圖書五十七類,經史子集通計一千八百三十六部,二萬三千一百八十六卷,其外又有藝術志、道書志、書志、畫志,通爲八目。”(63)《邯鄲圖書志》今已失傳,但其較早地大膽突破了四部分類法則是顯而易見的。
南宋初年,鄭樵撰《通志》,其《藝文略》盡列古今公私目録所收之書目於一編,今録其分類表於下:
經類第一
易 古易 石經 章句 傳 注 集注 義疏 論説 類例譜 考正 數 圖 音 讖緯 擬易
書 古文經 石經 章句 傳 注 集注 義疏 問難 義訓小學 逸篇 圖 音 續書 讖緯 逸書
詩 石經 故訓 傳 注 義疏 問辨 統説 譜 名物 圖音 緯學
春秋 經 五家傳注 三傳義疏 傳論 序 條例 圖 文辭 地理 世譜 卦繇 音 讖緯
春秋外傳國語 注解 章句 非駁 音
孝經 古文 注解 義疏 音 廣義 讖緯
論語 古論語 正經 注解 章句 義疏 論難 辨正 名氏 音釋 讖緯 續語
爾雅 注解 圖 義 音 廣雅 雜爾雅 釋言 釋名 方言
經解 經解 謚法
禮類第二
周官 傳注 義疏 論難 義類 音 圖
儀禮 石經 注 疏 音
喪服 傳注 集注 義疏 記要 問難 儀注 譜 圖 五服圖儀
禮記 大戴 小戴 義疏 書鈔 評論 名數 音義 中庸 讖緯
月令 古月令 續月令 時令 歲時
會禮 論鈔 問難 三禮 禮圖
儀注 禮儀 吉禮 賓禮 軍禮 嘉禮 封禪 汾陰 諸祀儀注陵廟制 家禮祭儀 東宫儀注 后儀 王國州縣儀注 會朝儀 耕籍儀 車服 國璽 書儀
樂類第三
樂 樂書 歌辭 題解 曲簿 聲調 鐘磬 管弦 舞 鼓吹琴 讖緯
小學類第四
小學 小學 文字 音韻 音釋 古文 法書 蕃書 神書
史類第五
正史 史記 漢 後漢 三國 晉 宋 齊 梁 陳 後魏 北齊 後周 隋 唐 通史
編年 古魏史 兩漢 魏 吴 晉 宋 齊 梁 陳 後魏 北齊 隋 唐 五代 運曆 紀録
霸史 上 下
雜史 古雜史 兩漢 魏 晉 南北朝 隋 唐 五代 宋朝
起居注 起居注 實録 會要
故事
職官 上 下
刑法 律 令 格 式 敕 總類 古制 專條 貢舉 斷獄
法守
傳記 耆舊 高隱 孝友 忠烈 名士 交游 列傳 家傳 列女 科第 名號 冥異 祥異
地理 地理 都城宫苑 郡邑 圖經 方物 川瀆 名山洞府 朝聘 行役 蠻夷
譜系 帝系 皇族 總譜 韻譜 郡譜 家譜
食貨 貨寶 器用 豢養 種藝 茶 酒
目録 總目 家藏總目 文章目 經史目
諸子類第六
儒術
道家 老子 莊子 諸子 陰符經 黄庭經 參同契 目録 傳記 論 書 經 科儀 符籙 吐納 胎息 内視 道引辟穀 内丹 外丹 金石藥 服餌 房中 修養
釋家 傳記 塔寺 論議 詮述 章鈔 儀律 目録 音義 頌贊語録
法家
名家
墨家
縱横家
雜家
農家
小説
兵家 兵書 軍律 營陣 兵陰陽 邊策
天文類第七
天文 天象 天文總占 竺國天文 五星占 雜星占 日月占 風云氣候占 寶氣
曆數 正曆 曆術 七曜曆 雜星曆 刻漏
算術 算術 竺國算法
五行類第八
五行 易占 軌革 筮占 龜卜 射覆 占夢 雜占 風角 鳥情逆刺 遁甲 太一 九宫 六壬 式經 陰陽 元辰 三命 行年 相法 相笏 相印 相字 堪餘 易圖 婚嫁産乳 登壇 宅經 葬書
藝術類第九
藝術 藝術 射 騎 畫録 畫圖 投壺 弈碁 博塞 象經 樗蒲 彈碁 打馬 雙陸 打毬 彩選 葉子格 雜戲格
醫方類第十
醫方 脈經 明堂針灸 本草 本草音 本草圖 本草用藥 采藥 炮炙 方書 單方 胡方 寒食散 病源 五藏 傷寒 脚氣 嶺南方 雜病 瘡腫 眼藥 口齒 婦人 小兒 食經 香薰 粉澤
類書類第十一
類書 上 下
文類第十二
文 楚辭 别集 總集 詩總集 賦 贊頌 箴銘 碑碣 制誥 表章 啟事 四六 軍書 案判 刀筆 俳諧 奏議論 策 書 文史 詩評
鄭樵曾全面地介紹過《通志·藝文略》的分類系統,指出:
欲明書者,在於明類例。噫!類例不明,圖書失紀,有自來矣,臣於是總古今有無之書爲之區别。凡十二類:經類第一,禮類第二,樂類第三,小學類第四,史類第五,諸子類第六,星數(案:《藝文略》實作天文)類第七,五行類第八,藝術類第九,醫方類第十,類書類第十一,文類第十二。經一類分九家,九家有八十八種書,以八十八種書而總爲九種書可乎?禮一類分七家,七家有五十四種書,以五十四種書而總爲七種書可乎?樂一類爲一家,書十一種。小學一類爲一家,書八種。史一類分十三家,十三家爲書九十種。朝代之書,則以朝代分,非朝代書,則以類聚分。諸子一類分十一家;其八家爲書八種。道、釋、兵三家書差多,爲四十種。星數一類分三家,三家爲書十五種。五行一類分三十家,三十家爲書三十三種。藝術一類爲一家,書十七種。醫方一類爲一家,書二十六種。類書一類爲一家,分上下二種。文類一類分二家,二十二種。别集一家爲十九種書,餘二十一家二十一種書而已。總十二類,百家,四百二十二種(案:《藝文略》實際分類與此有異),朱紫分矣。散四百二十二種書,可以窮百家之學,斂百家之學,可以明十二類之所歸。(64)
在《通志》中,《校讎略》專門探討了分類理論,而《藝文略》則是他的分類理論的應用。所以我們可以先討論一下鄭樵的分類理論,然後再談談他是怎樣把這一理論運用於《藝文略》中的。
鄭樵首先闡明了我國古典目録學的基本理論,認爲通過科學的分類能够辨章學術,考鏡源流。他説:
類例既分,學術自明,以其先後本末俱在。觀圖譜者,可以知圖譜之所始。觀名數者,可以知名數之相承。讖緯之學,盛於東都。音韻之書,傳於江左。傳注起於漢魏。義疏成於隋唐。睹其書,可以知其學之源流。或舊無其書而有其學者,是爲新出之學,非古道也。(65)
鄭樵還論述了編次必謹類例,因爲謹嚴的分類有明學與存書兩大功用,因此類例必須依據不同的分類層次把性質不同的學術區分開來,使之各有專門,以便保存和流傳:
學之不專者,爲書之不明也;書之不明者,爲類例之不分也。有專門之書,則有專門之學;有專門之學,則有世守之能。人守其學,學守其書,書守其類。人有存没而學不息,世有變故而書不亡。以今之書校古之書,百無一存,其故何哉?士卒之亡者,由部伍之法不明也;書籍之亡者,由類例之法不分也。類例分,則百家九流各有條理,雖亡而不能亡也。巫醫之學,亦經存没,而學不息;釋老之書,亦經變故,而書常存。觀漢之易書甚多,今不傳,惟卜筮之易傳。法家之書亦多,今不傳,惟釋老之書傳。彼異端之學能全其書者,專之謂矣。(66)
因此,他特别贊賞任宏所校録的兵書,認爲:“《七略》惟兵家一略,任宏所校,分權謀、形勢、陰陽、技巧爲四種書,又有圖四十三卷,與書參焉。觀其類例,亦可知兵,況見其書乎?”(67)而對於《舊唐書·經籍志》併道家、道書、釋氏爲一類的做法提出了批評:
舊類有道家,有道書,道家則老莊是也。有法家,有刑法,法家則申韓是也。以道家爲先,法家次之。至於刑法、道書,别出條例。刑法則律令也,道書則法術也。豈可以法術與老莊同條,律令與申韓共貫乎?不得不分也。《唐志》則併道家、道書、釋氏三類爲一類,命以道家,可乎?(68)
下面我們看看鄭樵在《藝文略》中是怎樣實踐他的分類理論的。首先,在大類的設置上突破了《七略》與四部的模式。鄭樵認爲:“《七略》所分,自爲苟簡;四庫所部,無乃荒唐。”(69)他將《藝文志》分爲十二大類,雖然仍置經類爲第一,但却把禮、樂、小學分出,各立一類,與經類並列,反映了他想衝破經部傳統範圍的傾向;雖然仍保存了諸子類,却將天文、五行、藝術、醫方及類書分出,各成一類,與諸子並列,反映了他企圖嚴格按學術立類的努力。對於各類的收録範圍,鄭樵也作了一些探討,譬如類書類,他説:
歲時自一家書,如《歲時廣記》百十二卷,《崇文總目》不列於歲時,而列於類書,何也?類書者,謂總類不可分也。若可分之書,當入别類。且如天文有類書,自當列天文類,職官有類書,自當列職官類。豈可以爲類書而總入類書類乎?(70)
可見作者認定,類目的區分,著録的範疇都應當以學術爲標準,而不應以書籍體制爲依據。
其次,鄭樵十分重視二級類目與三級類目的設置,對於容易混淆的學科,他都努力從分類上加以區别。他説:“編年一家,而有先後;文集一家,而有合離。日月星辰,豈可與風雲氣候同爲天文之學;三命元辰,豈可與九宫太一同爲五行之書?”(71)因此他在編年一家下分古魏史、兩漢等十五種,在天文一家下分雜星占、日月占等八種;在五行一類下分元辰、三命等三十種。他還指出:“古今編書,所不能分者五:一曰傳記,二曰雜家,三曰小説,四曰雜史,五曰故事。凡此五類之書,足相紊亂。又如文史與詩話亦能相濫。”(72)所以,他於史類設雜史、故事、傳記三家,於諸子類設雜家、小説兩家,又於文類分設文史、詩評二種。而且他還於雜史、傳記二家之下復分若干種。這樣周密的分類,顯然能使圖書的處理更爲合理。
《通志·藝文略》雖不免牴牾訛謬,但是確如章學誠所説:
鄭樵生千載而後,慨然有會於向、歆討論之旨,因取歷朝著録,略其魚魯豕亥之細,而特以部次條别,疏通倫類,考其得失之故,而爲之校讎。蓋自石渠天禄以還,學者所未嘗窺見者也。(73)
鄭樵在分類的理論和實踐方面所取得的創造性成果是應當充分肯定的。到了清代,章學誠著《文史通義》和《校讎通義》,又修撰《史籍考》等巨型目録,成績和貢獻雖然超過了鄭樵,但鄭樵却爲章學誠開闢了先路。
南宋端平間(一二三四至一二三六),“莆田鄭寅子敬,以所藏書爲七録:曰經、曰史、曰子、曰藝、曰方技、曰文、曰類”。(74)此或因家藏有限,併《通志·藝文略》十二類而成。禮、樂、小學三類重入經類,天文、醫方二類重入方技類。藝術、方技、類書三類則不入子,而與經、史、子、集四部並列,自有其合理的因素。因《鄭氏書目》久佚,無法詳論。
官書目録不守四部成規的代表當推明代的《文淵閣書目》。該目由楊士奇等據文淵閣藏書於英宗正統六年(一四四一)編成。姚名達曾概括地指出它有如下一些特色和優缺點:
其分類法雖陋,然能不守四部之成規,實開有明一代之風氣。首曰國朝,特録明帝御製、敕撰、政書、實録等項。此例一開,陸深(《江東藏書目》)、沈節甫(《玩易樓藏書目録》)、葉盛(《菉竹堂書目》)、焦竑(《國史經籍志》)、孫能傳(《内閣書目》)皆仿行勿違,幾成明代衆録之共同特色。次曰《易》《書》《詩》《春秋》《周禮》《儀禮》《禮記》、禮書、樂書、諸經總類、《四書》、性理、經濟。並無經部總名,其善一。禮書、樂書皆後世之作,不雜入禮經,不冒充樂經,其善二。特闢性理、經濟二類,其善三。惟諸經總類實兼收無類可歸之經書,義兼總雜,失之渾沌。次曰史、史附、史雜,漫無界限。次曰子書、子雜、雜附,弊與史同。次曰文集、詩詞,劃出散文,與韻文對立,可稱特識,較之衆録但分總集、别集者精善多矣。次則類書不附於子,韻書不附於經,姓氏、法帖、畫譜(諸譜附)、政書、刑書、兵法、算法、陰陽、醫書、農圃、道書、佛書,各各獨立,不相比附,亦頗合理。尤以政、刑分門,譜、帖異類,爲他録所不及。又因地方志特多,故特分爲古今志(雜志附)、舊志、新志三類。綜其全目,本無深意。較之四部舊法,固如上述,偶有所長,而劣點更多,不足相掩。然有明一代,除高儒(《百川書志》)、朱睦(《萬卷堂書目》)、胡應麟(《二酉山房書目》)、焦竑(《國史經籍志》)、徐(《紅雨樓書目》)、祁承(《澹生堂書目》)六家仍沿四部之稱而大增其類目外,私家藏書,多援《文淵目》爲護符,任意新創部類,不復恪守四部成規。此在分類史中實爲一大解放,而摧鋒陷陣之功要不能不歸《文淵目》也。(75)
清代孫星衍撰《孫氏祠堂書目》是在《四庫全書總目》編成以後不久出現的。它首先打破了權威性的四分法,而創造性地采用了十二分法,今録其分類表如下:
經學第一
易 書 詩 禮 樂 春秋 孝經 論語 爾雅 孟子經義
小學第二
字書 音學
諸子第三
儒家 道家 法家 名家 墨家 縱横家 雜家 農家兵家
天文第四
天部 算法 五行術數
地理第五
總編 分編
醫律第六
醫學 律學
史學第七
正史 編年 紀事 雜史 傳記 故事 史論 史鈔
金石第八
類書第九
事類 姓類 書目
詞賦第十
總集 别集 詞 詩文評
書畫第十一
説部第十二
孫星衍在《孫氏祠堂書目·序》中還對這部目録設類緣由和收録範圍逐一作了説明,今録二例:
曰小學第二:先以字書,次及聲韻。六義不明,則説經不能通貫。或且望文生義。文字之變,隸楷遞改,滋生日多。既集漢魏字書,亦及後世,以盡其變。聲音反切,雖起六朝,或推本讀若舊音而作,且引古字書,足資校證,亦宜兼列。
曰地理第五:先以統志,次以分志,或總記區宇,或各志封域。《禹貢》古文説及周地圖之言,存於歷代地志及《水經注》《括地志》諸書。宋元方志多引古説證經注史,得所依據,宜存舊説。地名更易,今古殊目,兼載今志,以資博考。(76)
《孫氏祠堂書目》列説部爲一大類雖不盡合理,但也反映了明清小説創作的繁榮與孫氏藏書的實際情況。此目配隸失當之處甚多,較其類目,亦不够詳細,然確如姚名達所説:
其劃小學於經學之外,出天文於諸子之中,析地理與史學爲二、不强戴四部於各類之上,而新設數類以容性質獨立之書,此皆有得於明人諸録之遺意。雖誤合醫、律爲一,大失專門别類之理;而不懾於《四庫總目》之權威,膽敢立異,勇壯可嘉,不愧爲别派之後勁矣。(77)
總之,四部分類法自《隋書·經籍志》采用以後,由於它系統分明,類目繁多,所以爲官目、史志、私目普遍接受,從而形成了我國古代目録分類的主流。隨着學術的發展變化,一些目録雖然運用了四部分類法,但是在其内部也作了相應的調整,而鄭樵、孫星衍等人在他們所編製的一些目録中,則乾脆衝破了四部分類法的樊籬,他們的努力在古代編目工作中雖未被廣泛采用,却説明了按經史子集分類,並非一成不易之法,到了近代,就被更先進的分類法代替了。
* * *
(1) 《周易注疏》卷七《繫辭》。
(2) 《荀子》卷一六《正名》。
(3) 《荀子》卷五《王制》。
(4) 《通志·校讎略·編次必謹類例論》。
(5) 《校讎通義》卷一《叙》。
(6) 《校讎通義》卷一《原道》。
(7) 《校讎通義》卷一《互著》。
(8) 《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附。
(9) 《校讎通義》卷三《漢志六藝第十三》。
(10) 《校讎通義》卷四《和州志藝文書輯略》。
(11) 《校讎通義通解》卷三《漢志六藝第十三》。
(12) 《少室山房筆叢》卷二《經籍會通二》。
(13) 《文史通義》卷七外篇二《永清縣志文徵序例·詩賦叙録》。
(14) 《十七史商榷》卷二二《漢藝文志考證》。
(15) 《廣弘明集》卷三《七録序》。
(16) 《初學記》卷一二引王隱《晉書》。
(17) 《晉書》卷四四《鄭默傳》。
(18) 《論語注疏》卷一七《陽貨》第十七。
(19)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
(20) 《目録學發微·目録類例之沿革》。
(21) 見《十七史商榷》卷六七《經史子集四部》條。
(22) 見《陔餘叢考》卷二二《經史子集》條。
(23) 《目録學發微·目録類例之沿革》。
(24) 《郡齋讀書志》卷首序。
(25) 《廣弘明集》卷三《七録序》。
(26) 《文選》卷四六《王文憲集序》李善注引臧榮緒《晉書》。余嘉錫《目録學發微·目録類例之沿革》引此文,疑“五經爲甲部”以下乃李善語。此説可從。
(27) 《通志·圖譜略·索象篇》。
(28) 兩漢《藝文志》是指班固《漢書·藝文志》和袁山松《後漢書·藝文志》,後者已佚
(29) 據阮氏自己的統計,《記傳録》收史書一千二十種,一萬四千八百八十七卷,於《七録》中爲最多。
(30) 《校讎通義》卷四《和州志藝文書序例》。
(31) 《隋書經籍志考證·叙本志體製》。
(32) 《中國目録學史·四部分類法之確立·隋書經籍志與七録之關係》。
(33) 《目録學發微·目録類例之沿革》。
(34) 《校讎通義》卷一《宗劉》。
(35) 《目録學發微·目録類例之沿革》。
(36) 《新唐書》卷五九《藝文志》。
(37) 《四庫全書總目》卷一四五釋家類序。
(38) 《通志·校讎略·崇文明於兩類論》。
(39) 《四庫全書總目》卷一四六道家類序。
(40) 《直齋書録解題》卷三語孟類序。
(41) 《四庫全書總目》卷三六《四書大全》。
(42) 《四庫全書總目》卷三五四書類序。
(43) 《中國目録學史·分類篇·五代史志之經籍志》。
(44)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
(45) 《直齋書録解題》卷三讖緯類序。
(46) 《述學》補遺。
(47) 《閑堂文藪·雜家名實辨證》。
(48) 《隋書經籍志考證》卷三〇子部七雜家。
(49) 《舊唐書》卷四六《經籍志》。
(50) 《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一七雜家類序。
(51) 《四庫全書總目》卷首《凡例》。
(52) 《郡齋讀書志》卷七《史通》。
(53) 《新唐書》卷五九《藝文志》。
(54) 《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三五類書類序。
(55) 《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九五詩文評類序。
(56) 《朱自清古典文學論文集·詩言志辨序》。
(57) 《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九八詞曲類序。
(58) 《澹生堂書目》卷首《庚申整書略例》。
(59) 《姚際恒好古堂書目跋》,載《中央大學國學圖書館第二年刊》第二八頁。
(60) 《書目答間》卷五叢書目序。
(61) 《中國目録學史·分類篇·對於隋志部類之修正與補充》。
(62) 《四庫全書總目》卷首載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十一日上諭。
(63) 《郡齋讀書志》卷九《邯鄲圖書志》。
(64) 《通志·校讎略·編次必謹類例論》。
(65) 《通志·校讎略·編次必謹類例論》。
(66) 《通志·校讎略·編次必謹類例論》。
(67) 《通志·校讎略·編書不明分類論》。
(68) 《通志·校讎略·編次不明論》。
(69) 《通志·校讎略·編次必謹類例論》。
(70) 《通志·校讎略·編次之訛論》。
(71) 《通志·校讎略·編次必謹類例論》。
(72) 《通志·校讎略·編次之訛論》。
(73) 《校讎通義》卷首《自序》。
(74) 《直齋書録解題》卷八《鄭氏書目》解題。
(75) 《中國目録學史·分類篇·隋志以後闖出四部牢籠之十幾種分類法》。
(76) 《孫氏祠堂書目》卷首《序》。
(77) 《中國目録學史·分類篇·隋志以後闖出四部牢籠之十幾種分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