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亡佚的現象自來就十分嚴重,洪邁嘗云:“國初承五季亂離之後,所在書印板至少,宜其焚蕩了無孑遺。然太平興國編次《御覽》,引用一千六百九十種,其綱目並載於首卷。以今考之,無傳者十之七八矣。”(1)馬端臨稱:“漢、隋、唐、宋之史,俱有藝文志,然《漢志》所載之書,以《隋志》考之,十已亡其六七,以《宋志》考之,隋、唐亦復如是。”(2)曹溶亦云:“自宋以來,書目十有餘種,粲然可觀。按實求之,其書十不四五。”(3)所以黄宗羲“嘗嘆讀書難,藏書尤難,藏之久而不散,則難之難矣”。(4)書籍亡佚的原因,不外人爲因素與自然災害兩類。人爲因素有禁燬、兵燹、變賣、失竊、借而不還等。自然災害主要是火燒、水浸、鼠嚙、蟲咬、霉變造成的。現逐一述之如次。

第一節 禁燬

統治者出於政治上的需要,往往禁止與焚燬一部分對之不利的藏書,從而造成了圖書的重大損失。此事由來已久,而且史不絶書。

一 秦

孟子·萬章下》云:“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趙岐注曰:“諸侯欲恣行,憎惡其法度妨害己之所爲,故滅去典籍。”可見此事起源甚早。

秦國早在孝公時就已實行禁書政策了,當時商鞅在變法的過程中,積極推行愚民政策,對於傳播知識的圖書,自然認爲不利於其統治,而要加以排斥。《商君書·農戰》云:“《詩》《書》、禮、樂、善、修、仁、廉、辯、慧,國有十者,上無使守戰。國以十者治,敵至必削,不至必貧。國去此十者,敵不敢至,雖至必却。興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孝公根據商鞅的建議,曾焚燬過《詩》《書》。《韓非子·和氏》載:“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設告坐之過,燔《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而遂公家之勞,禁游宦之民而顯耕戰之士,孝公行之。”韓非的觀點與商鞅一脈相承,爲稍後的秦始皇大規模焚書做了輿論準備。

始皇三十四年(前二一三),在咸陽宫舉行的一場辯論會上,丞相李斯主張焚書,並得到了始皇的批准,略云:

今皇帝並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爲名,異取以爲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爲師。制曰:“可。”(5)

顯然,始皇焚書的目的是爲了消滅輿論,鞏固政權,而實踐證明,這種野蠻的措施所起的作用恰好相反,不但不能鞏固政權,相反加速了其政權的滅亡。正如唐詩人章碣《焚書坑》所云:“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元來不讀書。”(6)

二 晉南北朝隋

秦代以後又一次大規模禁焚圖書要算隋朝禁焚讖緯著作。讖是神秘的預言,讖書是占驗吉凶的書。緯對經而言,緯書是漢儒附會並配合《詩》《書》《樂》《易》《春秋》《孝經》等經書經義的著作。其中雜有許多妖妄成份。

由於讖緯書富有神秘色彩,可以被一些政治家用來作爲政治陰謀的輿論工具,因此曾經受到提倡,並得到了很大的發展。《隋書·經籍志》經部讖緯類序曾概括地介紹過讖緯的發展情况:

孔子既叙六經,以明天人之道,知後世不能稽同其意,故别立緯及讖以遺來世,其書出於前漢。……宋均、鄭玄俱有讖緯之注。然其文字淺俗,顛倒舛謬,不類聖人之旨相傳,疑後世人造爲之。或者又加點竄,非其實録。王莽好符命,光武以圖讖興起,遂盛行於世。漢時又詔東平王蒼正五經章句,皆命從讖。俗儒趨時,益從其學,篇第卷目,益加增廣。言五經者,皆憑讖爲説。

正因爲讖緯含有神秘色彩,可以被用作政治上的輿論工具,所以有些統治者爲了鞏固政權,屢加禁止。早在西晉泰始三年(二六七)十二月,武帝剛剛奪取政權不久,就明令“禁星氣讖緯之學”。(7)前秦苻堅於建元十一年(三七五)下令“增崇儒教,禁《老》《莊》、圖讖之學”。(8)北魏孝文帝於太和九年(四八五)正月下過一道焚書令:“圖讖之興,起於三季。既非經國之典,徒爲妖邪所憑。自今圖讖、秘緯及名爲《孔子閉房記》者,一皆焚之。留者以大辟論。又諸巫覡假稱神鬼,妄説吉凶,及委巷諸卜非墳典所載者,嚴加禁斷!”(9)《隋書·經籍志》經部讖緯類序曾對南朝及隋代大規模禁止讖緯書作過概括的介紹:

至宋大明中,始禁圖讖,梁天監以後,又重其制。及高祖受禪,禁之愈切。煬帝即位,乃發使四出,搜天下書籍,與讖緯相涉者皆焚之,爲吏所糾者至死。自是無復其學,秘府之内,亦多散亡。

《隋書·經籍志》曾著録讖緯之書十三部九十二卷,當爲焚禁之餘。其中梁代尚有與《孝經》有關的緯書十二部二十七卷,至《隋書·經籍志》則僅著録《孝經内事》一卷。

讖緯書雖多封建迷信、荒誕不經、牽强附會之説,然而也是當時政治、經濟、科學、文化之反映,如徐養原《緯候不起於哀平辨》云:

歐陽永叔欲删九經疏中讖緯之文,幸而其言不行。蓋因其爲僞而一概抹殺,實屬大誤特誤。善乎,昔人之言曰:“緯書之文,未必盡出妄人之手,其間謬妄,雖亦不無,要在學者擇焉而已。”又曰:“緯書起自前漢,去古未遠;彼時學者,多見古書;凡有著述,必有所本。不可以其不經而忽之。”斯可謂持平之論矣。(10)

其實,讖緯書中也含有不少科學道理,於天文、地理知識猶爲豐富。如張華《博物志》卷一引《考靈曜》云:“地恒動不止,譬如人在舟而坐,舟行而人不覺。”故朱一新云:“秦燔六經,隋焚圖緯。事之輕重不同,而焚書則同。有處士之横議,故有秦始之焚經;有鄙儒之信讖,故有隋煬之焚緯。渾蓋宣夜之學,往往存於緯書,緯亡,則六家之術皆亡矣。”(11)

緯書同經學也密切相關,漢代言五經者憑讖爲説,《隋書·經籍志》甚至將讖緯類書列在經部,故焚讖緯也給經學研究造成了重大損失。康有爲認爲:“緯書雖多誕奇之説,然出西漢以前,與今文博士説合。……天監、隋煬兩次禁焚,緯書幾盡。孔子之學,一遇秦焚再遇隋焚,何不幸也?後儒忘緯書之本原,附會歆、逵之説而並黜之,致使今學之説頓盡,而不得與秦焚並歎,豈不惜哉?”(12)

將讖緯與經書相提並論難稱允當,但是歷代禁燬讖緯不僅給公私藏書造成巨大損失,而且也給中國文獻、中國文化造成巨大損失,則是毫無疑問的。

三 唐五代

唐五代禁書範圍除讖緯外,還擴大到天文、曆法、兵書等方面,並懸爲禁令,著於法律。如《唐律疏議》卷九《職制》第二十款云:“諸玄象、器物、天文、圖書、讖記、兵書、七曜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違者徒二年。私習天文者亦同。其緯候及《論語讖》,不在禁限。”同書卷十八《賊盗》第八款復云:“諸造妖書妖言者,絞。傳、用以惑衆者,亦如之(傳,謂傳言;用,謂用書);其不滿衆者,流三千里。言無害者,杖一百。即私有妖書,雖不行用,徒二年;言理無害者,杖六十。”唐代宗大曆二年(七六七)重申:“讖緯不經,蠹深於疑衆,蓋有國之禁,非私家所藏。令各州府查禁,敕到十日内送官,本處長吏集衆禁燬。”(13)《唐律》中有關禁書的條文對後世影響頗大,後周廣順三年(九五三)八月,太祖郭威所頒敕令亦云:“今後玄象、器物、天文、圖書、讖記、七曜曆、太一、《雷公式法》,私家不得有及衷私傳習,有者,並須焚燬。司天臺、翰林院本司職員並不得以前代所禁文書出外借人傳寫。”(14)

唐人有以詩得罪者,如劉禹錫的《自朗州承召至京,戲贈看花諸君子》。孟棨記其事云:

劉尚書自屯田員外左遷郎(按:應爲“朗”)州司馬,凡十年始徵還。方春,作《贈看花諸君子》詩曰:“紫陌紅塵拂面來,無人不道看花回。玄都觀里桃千樹,盡是劉郎去後栽。”其詩一出,傳於都下。有素嫉其名者,白於執政,又誣其有怨憤。他日見時宰,與坐,慰問甚厚。既辭,即曰:“近者新詩,未免爲累,奈何?”不數日,出爲連州刺史。(15)

但尚無禁文學作品流傳者,蓋其時流行皆鈔本,雕印本流傳不廣,影響不大之故也。

四 宋

宋初繼承了隋唐五代禁燬讖緯等書的傳統,一是在《宋刑統》中繼續保留了《唐律疏議》中的兩條禁書條文,一是宋太祖於開寶五年(九七二)九月重申:“禁玄象器物、天文圖讖,七曜曆、太一、雷公、六壬、遁甲等,不得藏於私家,有犯者並送官。”(16)接着太宗又於太平興國二年(九七七)冬十月下詔曰:“兩京、諸道陰陽卜筮人等,向令傳送至闕,詢其所習,皆懵昧無所取,蓋矯言禍福,誑耀流俗,以取貲耳。自今除二宅及《易》筮外,其天文、相術、六壬、遁甲、三命及它陰陽書,限詔到一月送官。”(17)“私習者斬。”(18)真宗即位,復於景德元年(一〇〇四)詔令“民間天象器物、讖候禁書,並納所司禁之,匿不言者死”。(19)仁宗爲了根絶讖緯之類書,曾令司天監編製《禁書目録》一卷,詳見本書《目録編》第七章《特種目録》第二節《禁燬書目録》。利用禁書目録收繳圖書説明宋代在禁書手段上較前有了很大發展。

某些人因政治觀點不同,受到政治打擊,其著作因而遭禁,這也是宋代禁書的一個特點。蘇軾是其代表人物。宋朋九萬《東坡烏臺詩案》録《監察御史裏行何大正劄子》云:“臣伏見祠部員外郎直史館知湖州蘇軾《謝上表》,其中有言‘愚不識時,難以追陪新進;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宣傳中外,孰不嘆驚?”復録《監察御史裏行舒亶劄子》云:“至於包藏禍心,怨望其上,訕讟慢駡,而無復人臣之節者,未有如軾也。蓋陛下發錢以本業貧民,則曰‘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課試郡吏,則曰‘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其他觸物即事,應口所言,無一不以譏謗爲主,小則鏤板,大則刻石,傳播中外,自以爲能。其尤甚者,至遠引襄漢梁、竇專朝之士,雜取小説燕蝠争晨昏之語,旁屬大臣,而緣以指斥乘輿,蓋可謂大不恭矣。”因此蘇軾由湖州任上,被勾至御史臺推鞫,神宗降旨:“蘇軾可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充黄州團練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20)徽宗復於崇寧二年(一一〇三)四月二十七日下詔焚書,詔曰:“蘇洵、蘇軾、蘇轍、黄庭堅、張耒、晁補之、秦觀、馬涓《文集》、范祖禹《唐鑒》、范鎮《東齋紀事》、劉攽《詩話》、僧文瑩《湘山野録》等印版,悉行焚燬。”(21)這次禁書事件,蔡京起了很大作用,佚名《靖康要録》卷七云:

靖康元年(一一二六)右正言崔鷗奏:自崇寧以來,京賊用事。……至於蘇軾、黄庭堅之文集,范鎮、沈括之雜説,畏其或記祖宗之事,或記名臣之説,於己不便,故一切禁之,購以重賞,不得收藏;則禁士之異論,其法亦已密矣!

給公私藏書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有南宋初年的禁野史事件。此次事件以禁野史爲藉口,所禁實際上遠遠超過了野史的範圍。《宋史·秦檜傳》記載了這次禁書事件的經過及危害性,略云:

檜乞禁野史,又命子熺以秘書少監領國史,進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曆五百九十卷。熺以太后北還,自頌檜功德,凡二千餘言,使著作郎王揚英、周執高上之,皆遷秩。

自檜再相,凡前罷相以來,詔書章疏稍及檜者,率更易焚棄。日曆時政,亡失已多。是後記録,皆熺筆,無復有公是非矣。

冬十月,右正言何溥指程頤、張載遺書,爲專門曲家,力加禁約。人無敢以爲非。……

檜先禁史,(十五年)七月,又對帝言:私史害正道。時司馬伋遂言《涑水紀聞》非其曾祖光論著之書。其後李光家亦舉光所藏書萬卷焚之。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對此事亦有記載,如紹興十四年四月“丁亥,秦檜奏乞禁野史,上曰:‘此尤爲害事,如靖康以來私記極不足信。’”紹興十五年八月“丙子,上與大臣論事……秦檜曰:是非不明久矣,圍城中失節者相與作私史,反害正道”。紹興十七年,“言者論會稽士大夫家藏野史以謗時政,於是李光家藏書萬餘卷,其家皆焚之”。(22)

王明清也記載了秦檜禁燬擅改史書給宫廷藏書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况:

自高宗建炎航海之後,如《日曆》《起居注》《時政記》之類,初甚完備。秦檜之再相,繼登維垣,始任意自專,取其紹興壬子歲初罷右相,凡一時施行,如訓誥詔旨,與夫斥逐其門人臣僚章疏奏對之語,稍及語己者,率皆更易禁棄。由是亡失極多,不復可以稽考。(23)

王明清還談到迫於政治壓力,他母親把家中許多藏書都燒掉了的情况:

丁卯歲(一一四七)秦檜之擅國,言者論會稽士大夫家藏野史,以謗時政,初未知爲李泰發家議也。是時,明清以舅父曾宏父守京口,老母懼焉。凡前人所記本朝典故,與夫先人所述史稿雜記之類,悉付之回禄。每一思之,痛心疾首。後來明清多寓浙西婦家,煨燼之餘,所存不多。諸侄輩不能謹守,又爲親戚盗去。或他人久假不歸,今遺書十不存一,每一歸省,舊篋不忍復啟,但流涕而已。(24)

宋代擴大了禁書範圍,波及到文史兩類著作,還采用編禁書目録的方法收繳圖書,爲避免不利於自己的話而對原文獻進行删改,所有這些都對後世禁書産生了惡劣的影響。

五 元

元世祖曾沿襲舊有傳統屢次焚燬天文、圖讖、陰陽等類書。如《元史·世祖紀》云:至元十年(一二七三)禁“陰陽圖讖等書”,至元二十一年重申“私藏天文圖讖”的禁令,“有私習收匿者罪之”。這些禁令也見諸法律,如《元史·刑法志·大惡》云:“諸妄撰詞曲,誣人以犯上惡言者,處死。”《元史·刑法志·禁令》:“諸陰陽家天文圖讖,應禁之書,敢私藏者罪之。諸陰陽家僞造圖讖,釋老家私撰經文,凡以邪説左道,誣民惑衆者,禁之,違者重罪之。在寺觀者罪及主守,居外者所在有司察之。”值得注意的是元代禁書範圍擴大到“妄撰詞曲”與“釋老家私撰經文”。

元代禁書對私家藏書也産生了不良影響,例如莊肅仕宋爲秘書小史,宋亡,棄官浪迹海上,聚書至八萬卷,至正年間亡佚殆盡,主要原因是其家害怕觸犯藏書禁令而自焚了不少書,陶宗儀述其事云:“至正六年(一三四六),朝廷開局修宋遼金三史,詔求遺書,有以書獻者,予一官。江南藏書多者止三家,莊其一焉。繼命危學士樸特來選取。其家慮恐兵遁圖讖干犯禁條,悉付祝融氏。及收拾燼餘,存者又無幾矣。其孫群玉悉載入京,覬領恩澤,宿留日久,仍布衣而歸。書之不幸如此。”(25)

六 明

明初,太祖曾大興文字之獄,如徐禎卿云:“太祖多疑,每慮人侮己。杭州儒學徐一夔曾作賀表上。其詞云:‘光天之下’,又曰:‘天生聖人,爲典爲則。’帝覽之,大怒曰:‘腐儒乃如此侮朕耶?生者,僧也;以我從釋氏也。光,則磨頂之謂矣。則字近賊,罪坐不敬。’命收斬之。禮臣大懼,因上請曰:‘愚懵不知忌諱,乞降表式,永爲遵守。’帝因自爲文,傳播天下。”(26)明黄瑜《雙槐歲鈔》還記載了不少類似例子。許多慘遭文字之禍的人的作品,在政治高壓下,當然難以留存流傳。

太祖對《孟子》中“民爲貴,社稷次之,君爲輕”的思想不滿,曾命翰林學士劉三吾等删節,《南雍志》卷十八《經籍考》經類著録的《孟子節文》二卷即删節後的産物,附注云:“校《孟子》一書,中間辭氣之間抑揚太過者八十五條,其餘一百七十餘條悉頒之中外校官,俾讀是書者知所本旨,自今八十五條之内,課試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

明成祖朱棣於建文元年七月以靖難爲名起兵,至建文四年(一四〇二)六月佔領南京,即位稱帝。爲了掩蓋史實,命人焚燬建文朝史料,如明趙善政嘗云:“永樂中出建文朝封事數千通,命解縉等擇有關於農商禮樂者,存之。其有干犯‘靖難’事者,焚之。既畢事,文皇笑謂縉曰:‘卿等當時,應皆有之。’皆愕然不敢對。”(27)這位取代侄兒當了皇帝的明成祖,在爲統一思想而禁燬圖書方面做得非常突出。陳鼎云:

我太祖高皇帝即位之初,首立大學,命許存仁爲祭酒,一宗朱子之學。今學者非五經、孔孟之書不讀,非濂、洛、關、閩之學不講。成祖文皇帝,益張而大之。命儒臣,輯五經四書及性理全書,頒布天下。饒州儒士朱季友,詣闕上書,專詆周、程、張、朱之説。上覽而怒曰:“此儒之賊也。”命有司聲罪杖遣,悉焚其所著書,曰:“無誤後人。”於是邪説屏息,迨今二百餘年。(28)

爲禁錮思想而焚書還有一個突出的例子是萬曆間對李贄的政治迫害。萬曆三十年,李贄七十六歲,禮科都給事中張問達上疏彈劾道:

李贄壯歲爲官,晚年削髮。近又刻《藏書》《焚書》《卓吾大德》等書,流行海内,惑亂人心。以吕不韋、李園爲智謀,以李斯爲才力,以馮道爲吏隱,以卓文君爲善擇佳偶,以司馬光論桑弘羊欺武帝爲可笑,以秦始皇爲千古一帝,以孔子之是非爲不足據,狂誕悖戾,未易枚舉,大都剌謬不經,不可不燬者也。(29)

神宗批示道:“李贄敢倡亂道,惑世誣民,便令廠衛五城嚴拿治罪。其書籍已刊未刊者,令所在官司盡搜燒燬,不許存留。如有徒黨曲庇私藏,該科及各有司訪參奏來,並治罪。”(30)神宗的指示似未得到嚴格執行。

李贄的著作始終禁而不絶,流傳至今,説明在雕版印刷已經流行的時代,采用强制的手段杜絶不利於統治階級的異説是不得人心的,也是難以奏效的。

明代中期,工商業日趨繁榮,文網逐漸鬆弛,一些離經叛道的文藝作品乘時而起,但是也引起了封建統治者的警覺,英宗正統七年(一四四二),國子監祭酒李時勉上言:

近年有俗儒,假托怪異之事,飾以無根之言,如《剪燈新話》之類,不惟市井輕浮之徒争相誦習,至於經生儒士,多捨正學不講,日夜記憶,以資談論。若不嚴禁,恐邪説異端日新月盛,惑亂人心,實非細故。乞敕禮部行文内外衙門及提調學校僉事,御史,並按察司官巡歷去處,凡遇此等書籍,即令焚燬。有印賣及藏習者,問罪如律。庶俾人知正道,不爲邪妄所惑。(31)

其尤甚者爲明末對《水滸傳》的禁燬,如《崇禎十五年四月十七日刑科給事中左懋第爲陳請焚燬水滸傳題本》云:

李青山諸賊嘯聚梁山,破城焚漕,咽喉梗塞,二京鼎沸。諸賊以梁山爲歸,而山左前此蓮妖之變,亦自鄆城、梁山一帶起。臣往來舟過其下數矣,非崇山峻嶺,有險可憑而賊必因以爲名,據以爲藪澤者,其説始於《水滸傳》一書。

同年六月詔令嚴禁《水滸傳》,兵部行文要求“大張榜示:凡坊間藏《水滸傳》並版,盡令速行燒燬,不許隱匿,仍勒石山巔,垂爲厲禁,清丈其地,歸之版籍。並通行各省直巡按及五城御史,一體欽遵,禁燬施行”。(32)

熹宗時還組織人編了一部《三朝要典》,對神宗、光宗、熹宗三朝的當時政治上的一些重要事件加以總結,以箝制輿論、打擊政敵,而對不利於其統治的某些史書,則加以禁燬。天啟六年(一六二六),工科給事中虞廷陛上疏曰:

《要典》集成,昭如日星。從前枝葉,斬斷葛藤;而後牽纏,統歸融釋。乃邇日相傳各類種種,有所謂《天鑒録》,又聞有《點將録》《初終録》《同心録》《石碣録》《爲鑒録》等本,不一而足。非書非傳,恣其筆端。皇上治保平明,禁嚴浮議,自今以後,悉以《三朝要典》爲憑,凡有私集如前列諸種,盡令毁絶,則僉壬反中之計窮,而臣僚公忠之益廣,於以培植正人,並力疆場,未必無小補矣。(33)

熹宗接受了虞氏建議,詔曰:

(《天鑒録》諸書)意在報復恩仇,傾陷異己,本當追究重處;恐致株連,姑且不究。今後凡係此等私書,一見即爲焚燬,毋得鈔傳談説,溷亂是非;有不遵的,著緝事衙門訪拏治罪。目今時事多艱,大小臣工俱當並力和衷,共圖安攘。朝廷用人,但以職業修廢課其功罪,一切葛藤,悉宜掃絶。不許妄起事端,自分畛域。(34)

遭到禁燬的還有曹學佺的《野史記略》,天啟六年(一六二六)八月,左副都御史劉廷元上疏曰:“皇上頃命史局輯成《三朝要典》,三案中之華衮鐵鉞已揭於天下萬世矣。……近聞有不法之臣,如廣西副使曹學佺,私撰《野史記略》,以諂上官,以惑天下。”(35)熹宗詔曰:“曹學佺私撰野史,本當拿問,姑奪職爲民。書板行撫按官追燬。”(36)熹宗於天啟七年(一六二七)病死,崇禎皇帝即位,復下詔燬《三朝要典》。(37)

綜上所述,明代禁書直接爲現實的政治鬥争服務的色彩更加鮮明;大張旗鼓地禁燬《水滸傳》《剪燈新話》之類的文學作品也是一大特點。

七 清

清朝禁書措施在我國古代達到了新的高度,其特點是持續時間長、涉及面廣、危害大。今略依時代先後,分别述之如下。

甲 清初文字獄

清初爲了消滅漢民族意識,在政治上采取高壓政策,大興文字之獄。康熙年間主要有莊廷鑨《明書》案、戴名世《南山集》案、方孝標《滇游紀聞》諸案,而以莊廷鑨案爲最慘烈。楊鳳苞《記莊廷鑨史案本末》云:

莊廷鑨字子襄,先世吴江人,其祖始遷居烏程之南潯,家巨富。父允誠,字君唯,貢生,生三子,廷鑨其長也。……其家與故相國朱文肅公家鄰,因購得文肅《史概》未刻列傳稿本,乃招賓朋群爲增損修飾而論斷,仍署朱史氏,又續纂天啟、崇禎兩朝事,其中多指斥之語,名曰《明書輯略》。(38)

“書中所云王某孫婿,即清之德祖;所云建州都督,即清之太祖也,而直書名。又云:‘長山衄而鋭士飲恨於沙燐,大將還而勁卒銷亡於左袵。’如此之言,散見於李如柏、李化龍、熊明遇傳中。又指孔耿爲叛,又自丙辰(一六一六年,清太祖天命元年)迄癸未(一六四三年,次年李自成陷北京)俱不書清年號,而於隆武(南明唐王年號)、永曆(南明桂王年號)之即位正朔,必大書特書,其取禍之端有如此。”(39)“案既定,斲廷鑨棺,灰其骸骨。其弟廷鉞及其弟子與諸人之昆弟子孫年十年以上者均斬决,妻女配瀋京披甲爲奴。”其父允誠於康熙元年冬十月“赴部刑訊,不勝毒楚,瘐死於獄,磔其屍”。(40)此外作序的、列名參閲的、刻字的、刷印的、賣過此書的、收藏過此書的,以及經辦此案而持不同態度的官員,均被處死。(41)

康熙五十一年(一七一二)又興起了方孝標、戴名世案。徐珂《清稗類鈔》第三册《獄訟類·戴名世南山集案》記其大略云:

桐城方孝標嘗以科第起,官至學士。……入滇,受吴三桂僞翰林承旨。吴敗,孝標先迎降,得免死。因著《鈍齋文集》《滇黔紀略》,極多悖逆語。戴名世見而喜之,所著《南山集》……集中多采録孝標所紀事。尤雲諤、方正玉爲之捐貲刊行。……又,其與弟子倪生一書,論修史之例:謂“本朝當以康熙壬寅(即永曆帝没亡之年)爲定鼎之始。世祖雖入關十八年,時三藩未平,明祀未絶,若循蜀漢之例,則順治不得爲正統”云云。時趙忠毅公申喬方爲都諫,奏其事。九卿會鞫,中戴名世大逆法,致寸磔,族皆棄市。未及冠笄者,發邊。……時孝標已死,以名世之罪罪之,子登嶧、雲旅、孫世樵並斬。方氏有服者皆坐死,且剉孝標屍。

雍正年間文字獄大案共五起,即吕留良案、汪景祺案、查嗣庭案、陸生柟案、謝濟世案。其中吕留良案影響最大。

吕留良,字莊生,號晚村;又名光綸,字用晦,入清不仕。雍正六年(一七二八),湘人曾静策動陝甘總督岳鍾琪起兵反清,岳鍾琪告發,曾静被捕,招供受吕留良詩文影響所致,且與吕氏門人嚴鴻逵及嚴氏門人沈在寬等交往投契。清廷因命浙督將吕、嚴、沈三家書籍及案内人犯一併捉拿解京。當時雍正與曾静對答之語,曾刊爲《大義覺迷録》頒示天下,高宗繼位後又認爲這樣做並不明智,將其列爲禁書,收回銷燬。雍正八年十二月,刑部等衙門會議:吕留良“追思舊國,詆毁朝章,造作惡言,妄行記撰,猖狂悖亂,罪惡滔天”。决定:

吕留良剉尸梟首,財産入官。伊子吕葆中,曾叨仕籍,世惡相濟。前此一念和尚謀叛案内,連及吕葆中,逆蹟彰著,亦應剉屍梟示,吕毅中應擬斬立决。伊子孫並兄弟伯叔兄弟之子及女妻妾,姊妹之子妻妾,應行文該督,查明按律完結。並行知各省府州縣,將大逆吕留良所著文集、詩集、日記及他書已經刊刷及鈔録者,於文到日出示,遍諭勒限一年盡行焚燬。

乾隆年間,著名的文字獄有三十餘起,如乾隆二十年(一七五五),因胡中藻所著《堅磨生詩鈔》中有“一世無日月,斯文欲被蠻”等句,所出試題,又有“鳥獸不可與同群”、“狗彘食人食”等題,而被高宗認爲大逆不道。大學士等奏覆:“胡中藻違天叛道,覆載不容。合依大逆凌遲處死。該犯的屬,男十六歲以上,皆斬立决。張泰開明知該犯詩鈔悖逆,乃敢助資刊版,出名作序,應照知情隱匿律,斬立决。”(42)其與逆犯酬答之鄂昌爲滿族官員,賜令自盡。(43)

再如乾隆二十二年(一七五七),發現武邑生員段昌緒藏有吴三桂檄文,且有濃圈密點,加評贊賞。因此懷疑同縣彭家屏家也藏有檄文,經再三詰問,自稱未見吴三桂檄文,而有明野史若干未燒。五月,諭軍機大臣等:“前因彭家屏供出家藏有明末野史《潞河紀聞》《日本乞師》《豫變紀略》等書。續又供出《酌中志》《南遷録》,並鈔本小字書,係天啟、崇禎年間政事等書。以上各種,該督等何並未查出一種?甚屬草率,著將供出書目,並寄該督等,逐一詳細查明具奏。”(44)事實上,家屏之子傳笏因害怕惹禍,已將家中所藏明季野史燒掉了,而這樣做更引起高宗的懷疑。案結之日,段昌緒斬决,彭氏父子俱擬斬監候,秋後處决。

清初文字獄對私家藏書産生了巨大的影響,像彭傳笏那樣害怕惹禍而自焚藏書的事絶非僅有,朱彝尊的藏書即被焚棄,錢林云:“彝尊嗜古成癖,家藏舊本,兵後散佚。及客粤還,過豫章書肆,買書五箱,盛一櫝。又客永嘉時,方起明私史之獄;凡涉明事者争相焚棄。比還,則並櫝亡之。”(45)何焯所著書亦遭遇到了同樣命運,沈彤《義門先生行狀》稱其“所著詩、古文數百篇,皆追從唐之作者。《語古齋識小録》數册,多删取諸題識爲之。繫獄時,門人某妄意中有忌諱,悉取投諸火”。(46)方楘如《義門墓誌銘》亦云:“所著詩歌古文數百篇,《語古齋識小録》十數卷,方簿録時,門弟子恐中有棖觸語,悉付一炬成焦土云。”(47)由此可見,在當時朝廷的淫威之下,損失了不可勝紀的有價值的文獻。

乙 編《四庫全書》寓禁於徵

乾隆皇帝在三十八年(一七七三)下詔説:“以彰右文之盛,此採輯《四庫全書》之本旨也。”(48)事實上,他辦理《四庫全書》的另一個、或許更重要的目的是禁燬詆觸清政府的書。其三十九年(一七七四)八月初五日詔云:

各省進到書籍不下萬餘種,並不見奏及稍有忌諱之書,豈有裒集如許遺書竟無一違礙字迹之理。况明季末造,野史甚多,其間毁譽任意,傳聞異詞,必有詆觸本朝之語,正當及此一番查辦,盡行銷燬,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風俗,斷不宜置之不辦。(49)

當乾隆皇帝發現江浙兩省繳呈的應燬書籍還不如江西省多時,便在四十一年(一七七六)十二月十三日“傳旨嚴行申飭,並令該督撫再行嚴飭所屬加意收查,務使應燬之書盡行繳出,勿敢稍有隱匿。如此番查辦之後,民間尚有違禁潛藏者,將來别經發覺,除將本人治罪外,仍惟該督撫是問,恐不能當其罪也。”(50)爲了迅速而有效地收繳禁書,四十三年(一七七八)年底下令定期收繳,詔曰:

蓋因查書向未定期,各督撫視爲末務,每隔數月奏繳數種塞責,如此漫不經意,何時可以竣事?而挾仇告訐騷擾欺嚇將百弊叢生。其藏書之人亦不免意存觀望,呈繳逾期,皆各督撫經理不善之故。着通諭各督撫以接奉此旨之日爲始,予限二年,實力查繳,並再明白宣諭,凡收藏違礙悖逆之書,俱各及早呈繳,仍免治罪。至二年限滿,即毋庸再查。如限滿後仍有隱匿存留違礙悖逆之書,一經發覺,必將收藏者從重治罪,不得復邀寬典,且惟於承辦之督撫是問,恐亦不能當其重戾也。(51)

在高宗一再催逼下,各地抓緊收繳圖書,以至鬧到逐户搜查的地步,如江蘇省督院陳咨會於四十五年(一七八〇)十二月初十日具奏云:“臣仍飭屬實力購訪,併廣行出示曉諭,即殘篇斷簡稍涉違礙字句俱令及時呈繳,務使犬吠狼嗥,根株浄絶。”(52)

爲了便於掌握禁書的標準,辦理《四庫全書》處還專門制訂了《奏繳諮禁書目録條款》。在實踐的過程中被列爲禁書的,約有以下幾種情况:

一是明末清初對清朝統治不滿的書,這是最主要的。如四十一年(一七七六)十一月十七日詔曰:“明季諸人書集詞意抵觸本朝者,自當在銷燬之列。”(53)四十三年(一七七八)十一月初四日詔曰:“前經降旨督撫查繳違礙書籍,並令明白宣示:如有收藏明末國初悖謬之書,急宜及早交出。”(54)

二是錢謙益、吕留良、金堡、屈大均等被高宗欽定法辦諸人的書全燬,載入其議論,選及其詩詞者需抽燬。如五十七年(一七九二)《四庫全書》館所開《全燬書籍清單》,首列《初學集》四本、《有學集》二十一本、《牧齋詩鈔》三本、《杜詩箋注》四十六本、《列朝詩集》三十八本、《牧齋尺牘》八本,均爲錢謙益撰,遭全燬。(55)有的作者因個别語句觸犯忌諱,而導致所有著作被禁燬,如五十三年(一七八八)將《讀畫録》撤换銷燬,附注云:“此書係周亮工撰,因詩内有‘人皆漢魏上,花亦義熙餘’語涉違礙,經文源閣詳校簽出,奏請銷燬,並將周亮工所撰各書一概查燬。”(56)

三是天文占驗之書,如四十六年(一七八一)二月初四日詔曰:“閲奏繳銷燬書籍内有河南省解到之明仁宗所製《天元玉歷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此等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最易淆惑人心,自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辦未能搜查浄盡,着傳諭各督撫,令其詳悉搜繳解京,併查明有無板片,一併解送銷燬。”(57)

四是不符合正統道德觀念的書。如四十年(一七七五)十一月十七日詔曰:“宋穆修集有《曹操帳記》,語多稱頌,謬於是非大義,在所必删。”(58)又四十六年(一七八一)十一月初六日詔曰:“昨閲四庫館有朱存孝編輯《迴文類聚補遺》一種,内載《美人八詠》詩,詞意媟狎,有乖雅正。夫詩以温柔敦厚爲教,孔子不删鄭衛,所以示刺示戒也,故三百篇之旨,一言蔽以無邪。……朕輯《四庫全書》當採詩文之有關世道人心者,若此等詩句,豈可以體近香奩,概行採録,所有《美人八詠》詩,著即行撤出,至此外各種詩集内有似此者,亦著該總裁督同總校分校等詳細檢查,一併撤去,以示朕釐正詩體、崇尚雅醇之至意。”(59)在五十三年(一七八八)撤换銷燬的書中有《書畫記》一種,附注云:“此書係吴其貞撰,因書内所載春宵秘戲圖語涉猥褻,奏明應燬。”(60)

除全燬外,還有大量的書遭到撤燬、抽燬、删削。五十二年(一七八七)列有《應行撤燬、抽燬、删削各書》,今舉首二例:

一、《國史考異》係考訂明太祖、成祖兩朝國史之是非,其中引錢謙益之説甚多而不著其名,且詞相連屬,難以删削,應行撤燬。

一、《十六家詞》内,紀昀所指鄒祗謨《滿江紅》詞一首,辭意憤激,然並無謗訕之意,似可毋庸抽燬,惟書中有龔鼎孳所著詞一種。查龔鼎孳所著全集業經銷燬,不應復存此詞,應一律抽燬,改爲《十五家詞》。(61)

經過挖改的書當然更多,五十二年(一七八七)編有《各省督撫奏到挖改清單》:

江蘇省挖改過二百九十四部

安徽省挖改過一百八十九部

浙江省挖改過四百部

江西省挖改過三百十四部(62)

爲了便於各地搜繳禁書,四十三年(一七七八)五月二十六日,詔令四庫館編製禁書目録云:“前經各省將查出應燬違礙各書陸續送京,經該館大臣派員查辦,分别開單進呈,請旨銷燬,所有應燬各書,着該館開單行知各督撫一併實力查辦。”(63)四十七年(一七八二)辦理《四庫全書》總裁福隆安等奏云:

其閲過奏定之全燬抽燬各本實在共七百八十九種,應請摘開書目,各注明撰人姓名彙刊成册,通行各該省,令其遍加曉諭,庶鄉曲愚民不敢冒昧收藏,自干法禁,而按目查考搜繳,更當浄盡,無復稍有遺留矣。謹另繕清單,一併進呈,俟發下,即交與武英殿刊刻頒發,嗣後如有應燬新本,再行隨時增刊續入,合併聲明。(64)

《四庫全書》館及各省編了《應行撤燬、抽燬、删削各書》《應銷燬各書清單》《全燬書籍清單》等衆多禁書目録。近人陳乃乾在清代辦理《四庫全書》過程中所編各種禁書目録的基礎上,删併重複,校補缺失,編成《索引式的禁書總録》,較爲完備。據該書統計,全燬書爲二千四百五十三種,抽燬書四百零二種,而收入《四庫全書》的,不含存目也不過三千四百六十一種。(65)需焚燬的書籍由《四庫全書》館總裁“酌派軍機滿漢司員眼同監看,在武英殿字爐儘數銷燬。”(66)所繳書版有的鏟改再用,有的則作爲柴燒。如四十五年(一七八〇)十月十六日,《四庫全書》館館臣奏云:

臣等遵旨將節年各省解到應行銷燬書板,分别鏟改應用及作爲柴燒兩項,共有若干數目,並節省銀兩若干之處交查武英殿。兹據覆稱: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起至四十五年十月,共收到應燬版片五萬二千四百八十塊,俱係雙面刊刻,僅厚四五分不等,難以鏟用,節經奏明交造辦處玻璃廠,作爲硬木燒柴,共三萬六千五百三十斤,每千斤價銀二兩七錢,計共節省銀九十八兩六錢零。又四十五年十一月起至四十六年九月,共收到板片一萬五千七百五十九塊,現在逐加揀選,如有堪用者留用,餘統俟年底匯總,仍交玻璃廠作爲燒柴。(67)

在朝廷大興文字獄、禁燬圖書的影響下,一些封建衛道士也賣力地從事了禁書活動,如法式善云:

石韞玉字執如,負文章盛名,而實道學中人也。嘗謂余曰:“吾輩著書,不能扶翼名教,而遇得罪名教之書,須拉雜摧燒之。”家置一書庫,名曰“孽海”。蓋投諸濁流,冀弗揚其波也。一日閲《四朝聞見録》,拍案大怒。急謀諸婦,脱臂上金跳脱,質錢五十千,遍收書,得三百四十餘部。將投諸火,余過其齋,怪而問之。……卒燒之(68)。

可見乾隆皇帝組織辦理《四庫全書》,既爲我國圖書整理工作做出了重大貢獻,又給我國文獻造成了一場浩劫。

丙 禁燬淫詞小説

清朝禁書還有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持續不斷地禁燬所謂淫詞小説。早在順治九年(一六五二),世祖就嚴令:“坊間書坊止許刊行理學政治有益文業諸書。其他瑣語淫詞及一切濫刻窗藝社稿,通行嚴禁,違者從重究治。”(69)康熙二年(一六六三)議准:“嗣後如有私刻瑣語淫詞,有乖風化者,内而科道,外而督撫,訪實何書係何人編造,指名題參,交與該部議罪。”(70)康熙二十六年(一六八七),刑科給事中劉楷上疏云:“自皇上嚴誅邪教,異端屏息,但淫詞小説,猶流佈坊間,有從前曾禁而公然復行者,有刻於禁後而誕妄殊甚者。臣見一二書肆刊單出賃小説,上列一百五十餘種,多不經之語,誨淫之書,販賣於一二小店如此,其餘尚不知幾何。”(71)於是聖祖再次下詔强調:“私行撰著淫詞等書,鄙俗淺陋,易壞人心,亦應一體查禁,燬其刻板。如違禁不遵,内而科道五城御史,外而督撫,令府州縣官,嚴行稽察題參,該部從重治罪。”(72)但這類淫詞小説不僅屢禁不止,而且越禁越多,以至康熙四十八年(一七〇九)復下詔云:“若該地方官不實心查拿,在京或經該部查出,外省或經督撫查出,將該管官員指名題參,一並治罪。”(73)康熙五十三年(一七一四)又降旨:

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風俗爲本,而欲正人心厚風俗,必崇尚經學,嚴絶非聖之書。近見坊肆間多賣小説淫詞,鄙褻荒唐,瀆亂倫理,不但誘惑愚民,即縉紳子弟,未免游目而蠱心,傷風敗俗,所關非細,著該部通行中外,嚴禁所在書坊,仍賣小説淫詞者,從重治罪。(74)

清代禁燬淫詞小説,還寫進了法律條文,《大清律例》卷二十三《刑律賊盗上》云:

凡坊肆市賣一應淫詞小説,在内交與八旗都統、都察院、順天府;在外交督撫轉行所屬官弁嚴禁,務搜板書,盡行銷燬。有仍行造作刻印者,係官革職,軍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賣者杖一百,徒三年,買看者杖一百。該管官弁不行查出者,交與該部按次數分别議處。仍不准借端出首訛詐。

清高宗禁燬淫詞小説更加嚴格,乾隆三年(一七三八)除下令重申上述法律條文外,還指出:

凡民間一應淫詞小説,除造作刻印,定例已嚴,均照舊遵行外,其有收存舊本,限文到三月,悉令銷燬,如過期不行銷燬者,照買看例治罪。其有開鋪租賃者,照市賣例治罪。該管官員任其收存租賃,明知故縱者,照禁止邪教不能察緝例,降二級調用。(75)

乾隆十八年(一七五三),還專門下令禁燬《西厢記》《水滸傳》的滿文譯本,聲稱:“似此穢惡之書,非惟無益,而滿洲等習俗之偷,皆由於此。如愚民之惑於邪教、親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惡書所致。”因而下令將書及書版盡行燒燬,“如有私自存留者,一經查出,朕惟該管大臣是問”。(76)十九年(一七五四)復指出,“《水滸傳》一書,應直省督撫學政行令地方官,一體嚴禁”。(77)從高宗開始,還特别强調查禁劇本,如四十五年(一七八〇)十一月二十八日,上諭軍機大臣等:

前各省將違礙字句書籍,實力查繳,解京銷燬。現據各督撫等陸續解到者甚多。因思演戲曲本内,亦未必無違礙之處,如明季國初之事,有關涉本朝字句,自當一體飭查。至南宋與金朝關涉詞曲,外間劇本往往有扮演過當以致失實者,流傳久遠,無識之徒或至轉以劇本爲真,殊有關繫,亦當一體飭查。此等劇本,大約聚於蘇、揚等處,著傳諭伊齡阿、全德留心查察,有應删改及抽撤者,務爲斟酌妥辦。並將查出原本暨删改抽撤之篇,一並粘簽解京呈覽。但須不動聲色,不可稍涉張皇。(78)

四十五年(一七八〇)十一月二十八日復詔云:

前因外間流傳劇本,如明季國初之事,有關涉本朝字句亦未必無違礙之處,傳諭伊齡阿、全德留心查察,斟酌妥辦。兹據伊齡阿覆奏,派員慎密搜訪,查明應删改者删改,應抽掣者抽掣,陸續粘簽呈覽。再查崑腔之外有石牌腔、秦腔、弋陽腔、楚腔等項,江廣閩浙四川雲貴等皆所盛行,請敕各督撫察辦等語,自應如此辦理。着將伊齡阿原摺抄寄各督撫閲看,一體留心查察,但須不動聲色,不可稍涉張皇。(79)

嘉慶七年(一八〇二)、十五年、十八年十月,均頒布過禁燬小説的命令,十八年十二月甚至下詔禁止開設小説坊肆,詔曰:“稗官野史……最爲人心風俗之害,屢經降旨飭禁。此等小説,未必家有其書,多由坊肆租賃,應行實力禁止。嗣後不准開設小説坊肆。違者,將開設坊肆之人以違制論。”(80)道光十四年(一八三四)二月,宣宗下詔强調禁燬傳奇、演義等書,其詔云:

近來傳奇、演義等書,踵事翻新,詞多俚鄙。其始不過市井之徒樂於觀覽,甚至兒童婦女,莫不飫聞而習見之,以蕩佚爲風流,以强梁爲雄傑,以佻薄爲能事,以穢褻爲常談;復有假托誣妄,創爲符咒、禳厭等術,蠢愚無識,易爲簧鼓,刑訟之日繁,奸盗之日熾,未必不由於此。嗣後各直省督撫及府尹等,嚴飭地方官實力稽查,如有坊肆刊刻,及租賃各鋪一切淫書小説,務須搜取板、書,盡行銷燬,庶幾經正民興,奇邪胥靖,朕實有厚望焉。(81)

咸豐元年(一八五一)七月,文宗曾專門下令禁燬《水滸傳》,上諭軍機大臣等:

有人奏湖南衡、永、寶三府,郴、桂兩州,以及長沙府之安化、湘潭、瀏陽等縣,教匪充斥,有紅簿教、黑簿教、結草教、斬草教、捆柴教等名目,每教分温良恭儉讓五字號,每號總領數百人至數千人。又有齋匪,名曰青教,皆以四川峨嵋山會首萬雲龍爲總頭目,所居之處有忠義堂名號。……又據片奏,該匪傳教惑人,有《性命圭旨》及《水滸傳》兩書,湖南各處坊肆皆刊刻售賣,蠱惑愚民,莫此爲甚。並著該督撫飭地方官嚴行查禁,將書板盡行銷燬。(82)

同治十年(一八七一)六月,穆宗下令嚴禁坊本小説,以至所有小説都成了禁書。(83)此外,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十六年(一八九〇)、二十六年(一九〇〇)都一再聲明對造刻淫詞小説者的懲處絶不减輕,(84)可見此事與清朝爲終始。

丁 查禁維新革命派著作

清末,禁燬圖書的重點轉向維新、革命派著作,但由於清王朝的急劇衰落,這些著作已經禁而不止了。

明末清初學者毛奇齡著《四書改錯》一書,對經文進行了批評,對傳統的注釋也進行了駁斥,因此遭到嚴禁,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德宗下詔曰:

邵松年奏請崇正學一摺,據稱“毛奇齡所著《四書改錯》,自逞才辯,詆毁先賢,近來石印盛行,高明之士惑於其説,以程、朱爲不足法,請飭嚴禁”等語。《四書改錯》一書,有違正解,於士習人心,頗有關繫。現在河南既有此書,他省恐亦不免流播。著各直省督撫,出示嚴禁,不得再行出售。(85)

毛奇齡這部書傳世已久,却遲至光緒年間查禁,正説明當時思想界的動蕩不安。時隔不久,又嚴禁康有爲的《新學僞經考》。光緒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德宗諭軍機大臣等:

有人奏“廣東南海縣舉人康祖詒刊有《新學僞經考》一書,詆毁前人,煽惑後進,於士習文教,大有關繫,請飭嚴禁”等語。著李瀚章查明,如果康祖詒所刊《新學僞經考》一書,實係離經畔道,即行銷燬,以崇正學而端士習。原片著鈔給閲看,將此諭令知之。尋兩廣總督李瀚章奏:“查明《新學僞經考》乃辨劉歆之增竄聖經,以尊孔子,並非離經。既經參奏,即飭自行抽燬。”(86)

而事實上,據《新學僞經考》一九一七年重印説明,可知該書於“甲午(一八九四)奉旨燬板,戊戌(一八九八)、庚子(一九〇〇)兩次奉旨燬板”。(87)

上述兩次禁書的方式還是比較温和的,戊戌變法失敗後,康、梁的著作遭到了全面徹底的禁燬。如光緒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八月詔曰:“已革工部主事康有爲,學術乖謬,大悖聖教;其所著作,無非惑世誣民、離經畔道之言。著將該革員所有書籍板片,由地方官嚴查銷燬,以息邪説而正人心。”(88)除康有爲外,梁啟超、譚嗣同等人的著作也遭到了禁燬。人們都知道,康有爲以經學作爲維新的思想武器是受了四川綏定府教諭廖平著作的影響,因此廖平的著作也被列爲禁書,如光緒二十九年十月詔曰:“以離經畔道,行檢不修,革四川綏定府教諭廖平職,交地方官嚴加管束,並銷燬著刊各書。”(89)

隨着歷史潮流的汹涌澎湃,中華民族的一些優秀分子已經不是主張維新改革,而是要實行資産階級革命,推翻幾千年的封建專制制度。光緒二十九年(一九〇三)三月,鄒容寫成了《革命軍》一書,其開宗明義第一章就説:

掃除數千年種種之專制政體,脱去數千年種種之奴隸性質,誅絶五百萬有奇披毛戴角之滿洲種,洗盡二百六十年殘慘虐酷之大恥辱,使中國大陸成乾浄土,黄帝子孫皆華盛頓,則有起死回生,還魂返魄,出十八層地獄,升三十三天堂,鬱鬱勃勃,莽莽蒼蒼,至尊極高,獨一無二,偉大絶倫之一目的,曰革命。巍巍哉,革命也!皇皇哉,革命也!(90)由革命黨人章士釗主編的《蘇報》,對《革命軍》進行了大力宣傳,該報“新書介紹”欄評介《革命軍》説:“其宗旨專在驅除滿族,光復中國。筆極犀利,文極沉痛,稍有種族思想者,讀之當無不拔劍起舞,髮冲眉豎。若能以此普及四萬萬人之腦海,中國當興也勃焉。是所望於讀《革命軍》者。”(91)

《革命軍》引起了清政府的恐慌與仇恨,於是興起了《蘇報》案,必欲置鄒容、章炳麟於死地而後快。光緒二十九年(一九〇三)十一月初六日,由上海知縣汪瑶庭、英領事館翟比南組成的額外公堂决處章炳麟、鄒容永遠監禁。有關章炳麟、鄒容的判詞如下:

至章炳麟作《訄書》並《革命軍序》,又有《駁康有爲》之一書,污蔑朝廷,形同悖逆;鄒容作《革命軍》一書,謀爲不軌,更爲大逆不道。彼二人者,同惡同濟,厥罪惟均,實爲本國律法所不容,亦爲各國公法所不恕。查律載:“不利於國,謀危社稷,爲反;不利於君,謀危宗廟,爲大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又律載:“謀背本國,潛從他國爲叛,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斬。”又律載:“妄布邪言,書寫張帖,煽惑人心,爲首者斬立决,爲從者絞監候。”如鄒容、章炳麟照律治罪,皆當處决。今逢萬壽開科,廣布皇仁,援照擬减,定爲永遠監禁,以杜亂萌而靖人心。俾租界一群不逞之徒知所警惕,而不敢爲非。(92)

然而領事團不同意這一判决,至光緒三十年(一九〇四)四月初七日,由會審公廨改判章炳麟監禁三年,鄒容監禁二年。鄒容不堪虐待,於次年二月二十九日夜半病死獄中。然而鄒容的《革命軍》、章炳麟的《訄書》《駁康有爲論革命書》,恰恰因爲遭禁而擴大了影響。歷史的潮流是不可抗拒的,滿清政府乃至整個封建社會,時隔不久也就土崩瓦解了。

第二節 兵燹

統治者出於政治上的需要,往往禁燬對於他們不利的那部分圖書,而保留甚至提倡對於他們有利的那部分圖書。而戰争則不同,兵火之中,玉石俱焚,歷代皆然。所以兵燹對公私圖書所造成的損失,往往更普遍更慘重。

一 兩漢

西漢統治者改變了秦代焚書坑儒政策,開獻書之路,置寫書之官,以至使宫廷藏書積如丘山,並且派劉向等人花了約二十年的時間加以整理,在我國文化史上作出了傑出的貢獻。遺憾的是他們所整理著録的三萬三千九十卷圖書,“王莽之末,又被焚燒”。(93)王莽於更始元年(二三)敗死後,二年,劉玄入長安,“明年夏,赤眉樊崇等衆數萬人入關,立劉盆子;稱尊號,攻更始,更始降之。赤眉遂燒長安宫室市里,害更始;民饑餓相食,死者數十萬,長安爲虚,城中無行人,宗廟園陵皆發掘。”(94)經此浩劫,宫中藏書自然遭到進一步破壞,所以《後漢書·儒林傳序》云:“昔王莽更始之際,天下散亂,禮樂分崩,典文殘落。”

東漢統治者繼續實行右文政策,宫廷藏書比西漢更爲豐富,然而最終也燬於兵火。《後漢書·儒林傳》云:

初,光武遷還洛陽,其經牒祕書載之二千餘兩,自此以後,參倍於前。及董卓移都之際,吏民擾亂,自辟雍、東觀、蘭臺、石室、宣明、鴻都諸藏,典策文章,競共剖散。其縑帛圖書,大則連爲帷蓋,小則制爲縢囊,及王允所收而西者,裁七十餘乘。道路艱遠,復棄其半矣,後長安之亂,一時焚蕩,莫不泯盡焉。

二 魏晉南北朝

魏晉南北朝時期,戰争頻仍,宫廷藏書不斷受到損壞,《隋書·經籍志》略云:“魏氏代漢,並掇遺亡,藏在秘書中、外三閣。魏秘書郎鄭默,始製《中經》,秘書監荀勖,又因《中經》,更著《新簿》。”共著録圖書二萬九千九百四十五卷。終因“惠、懷之亂,京華蕩覆,渠閣文籍,靡有孑遺”。惠帝之時(二九〇至三〇六)有八王之亂;懷帝之時(三〇七至三一二),劉聰攻陷洛陽。這兩次戰亂,使魏晉宫廷藏書損失殆盡。

《隋書·經籍志》復云:“齊永明中,秘書丞王亮、監謝朏,又造《四部書目》,大凡一萬八千一十卷。齊末兵火,延燒秘閣,經籍遺散。”“梁武敦悦詩書,下化其上,四境之内,家有文史。”其後如牛弘所説:

侯景渡江,破滅梁室,秘省經籍雖從兵火,其文德殿内書史,宛然猶存;蕭繹據有江陵,遣將破平侯景,收文德(殿)之書及公私典籍,重本七萬餘卷,悉送荆州,故江表圖書,因斯盡萃於繹矣。及周師入郢,繹悉焚之。(95)

《三國要略》述蕭繹焚書事云:“周師陷江陵,梁王知事不濟,入東閣行殿,命舍人高善寶焚古今圖書十四萬卷。欲自投火,與之俱滅,宫人引衣,遂及火滅盡。並以寶劍斫柱令折,嘆曰:‘文武之道,今夜窮矣。’”(96)

《隋書·經籍志》又稱:“後魏始都燕代,南略中原,粗收經史,未能全具。孝文徙都洛邑,借書於齊,秘府之中,稍以充實,暨於尒朱之亂,散落人間。”

從上述記載可知,南北朝皆因易代兵燹,使朝廷圖書掃地以盡。

三 隋唐五代

這一時期的宫廷藏書也未逃脱兵燹的厄運,隋文帝、煬帝均大規模地開展過聚書活動,而且也卓有成效,但是正如《隋書·儒林傳》序所説,“煬帝外事四夷,戎馬不息,師徒怠散,盗賊群起。……空有建學之名,而無宏道之實。其風漸墜,以至滅亡。方領矩步之徒,亦多轉死溝壑。凡有經籍,自此皆湮滅於煨燼矣。”唐著作郎杜寶《大業幸江都記》云:“煬帝聚書三十七萬,皆焚於廣陵,其目中並無一頁傳於後代。”(97)

唐代開元年間,玄宗曾大力開展過徵書活動,並對藏書進行過認真整理,撰成《群書四部録》二百卷,自後毋煚又略爲四十卷,名爲《古今書録》,著録圖書五萬一千八百五十二卷。而安史之亂與黄巢起義也給唐代文獻造成了重大損失,《舊唐書·經籍志》略云:

禄山之亂,兩都覆没,乾元舊籍,亡散殆盡。……開成初,四部書至五萬六千四百七十六卷。及廣明初,黄巢干紀,再陷兩京,宫廟寺署,焚蕩殆盡。曩時遺籍,尺簡無存。及行在朝諸儒購輯,所傳無幾。昭宗即位,志弘文雅。秘書省奏曰:“當省元掌四部御書十二庫,共七萬餘卷。廣明之亂,一時散失。後來省司購募,尚及二萬餘卷。及先朝再幸山南,尚存一萬八千卷。竊知京城制置使孫惟晟收在本軍,其御書秘閣,見充教坊及諸軍人占住。伏以典籍國之大經,秘府校讎之地,其書籍並望付當省校其殘缺,漸令補輯,樂人乞移他所。”並從之。及遷都洛陽,又喪其半。

唐代國家典藏事業經過這兩次戰争創傷,實際上已所餘無幾,故孫光憲云:“唐自廣明亂離,秘籍亡散。武宗已後,寂寞無聞,朝野遺芳,莫得遠播。”(98)

五代時戰争頻繁,政權更迭,雖有藏書,也難逃劫火。兹舉一例,陳彭年《江南别録》云:“南唐後主猶好儒學,故江左三十年文物,有貞元、元和之風。……元宗後主妙於筆札,好求古蹟。宫中圖籍萬卷,鍾王墨蹟猶多。城將陷,語所幸保儀黄氏曰:‘此皆吾寶惜,城若不守,爾可焚之,毋使散逸。’及城陷,黄氏皆焚之,時乙亥歲(九七五)十一月也。”(99)

四 宋元

胡應鱗云:“宋世圖史,一盛於慶曆,再盛於宣和,而女真之禍成矣。三盛於淳熙,四盛於嘉定,而蒙古之師至矣。”(100)北宋國家藏書多亡於靖康之難,佚名《靖康要録》卷十四稱:靖康二年(一一二七)四月二日,金人挾徽、欽二宗北去,其行甚遽,“營中遺物甚多,朝廷差户部拘收,象牙一物,至及二百擔。他不急之物稱是。秘閣圖書,狼籍泥中。書史以來,安禄山陷長安以後破京師者,未有如今日之甚。二百年來蓄積,自是一旦掃地。”(101)南宋國家藏書爲元人掠奪,我們在本編第三章《圖書收集》第二節《搜集的方法》中已述及,兹不贅言。

兵燹同樣也會給私家藏書造成重大損失,這一點在靖康之難中表現得猶爲鮮明,兹以宋代爲例。葉夢得云:“吾家舊藏書三萬餘卷,喪亂以來,所亡幾半。”(102)晁公武云:“公武家自文元公以來,以翰墨爲業者七世,故家多藏書。至於是正之功,世無與讓焉。然自中原無事時,已有大厄,及兵戈之後,尺素不存。”(103)陸游《跋京本家語》云:“本朝藏書之家,獨稱李邯鄲公、宋常山公,所蓄皆不减三萬卷,而宋書校讎,尤爲精詳,不幸兩遭回禄之禍,而方策掃地矣。李氏書屬靖康之變,金人犯闕,散亡皆盡。收書之富,獨稱江浙,繼而胡騎南騖,州縣悉遭焚劫,異時藏書之家,百不一存,縱有在者,又皆零落不全。”(104)周密云:“宋承平時,如南都戚氏、歷陽沈氏、盧山李氏、九江陳氏、番陽吴氏。……皆號藏書之富。邯鄲李淑五十七類二萬三千一百八十餘卷,田鎬三萬卷,昭德晁氏二萬四千五百卷,南都王仲至四萬三千餘卷,而類書浩博若《太平御覽》之類復不與焉。次如曾南豐及李氏山房亦皆一二萬卷,然其後靡不厄於兵火者。”(105)李清照《金石録後序》記述了自家藏書遭劫的情况,爲人所共知,兹不備引。

金國的私家藏書也因兵燹而遭到重大損失,元好問之《故物譜》記述了蒙古與金之間的戰争導致其藏書遭到焚蕩的情况,略云:

余家所藏書,宋元祐以前物也。貞祐丙子(一二一六)之兵,藏書壁間得存。兵退,余將奉先夫人,南渡河,舉而付之太原親舊家。自餘雜書,及先人手寫《春秋》、三史、《莊子》《文選》等,尚千餘册;並書百軸,載二鹿車自隨。是歲寓居三鄉,其年十月,北兵破潼關,避於女几之三潭。比下山,則焚蕩之餘,蓋無幾矣。(106)

元末的私家藏書同樣也受到了戰争的影響,如元順帝至正二十一年(一三六一),夏庭芝跋《封氏聞見記》云:“余素有藏書之癖,凡親友見借者,暇日多手鈔之。此書乃十五年前所鈔者,至正丙申(一三五六)歲,不幸遭時艱難,烽火四起,煨燼之餘,尚存殘書數百卷。今僻居深村,賴以自適,不負愛書之癖矣。”(107)

五 明

明代政權持續了二百七十餘年,其豐富的宫廷藏書終不免農民起義時的兵燹厄運,姜紹書記其事云:

内閣秘府所藏書,雖殊寥寥,然宋人諸集,十九皆宋板也,書皆側疊,四周外向,故雖遭蟲鼠,喫而未損,但文淵閣製既卑狹,而牖復暗黑,抽閲者必秉炬以登,内閣輔臣,無暇留心及此;而翰苑諸君,世所稱讀中秘書者,曾未得窺東觀之藏,至李自成入都付之一炬,良可歎也!(108)

全祖望也談到了明末兵火給文淵閣藏書所造成的重大損失。其《鈔永樂大典記》云:“若一切所引書,皆出文淵儲藏本。自萬曆重修書目,已僅十之一。繼之以流寇之火,益不可問。聞康熙間崑山徐尚書健庵,以修《一統志》言於朝,請權發閣中書資考校,寥寥無幾。”(109)

明代私家藏書遭到倭寇騷擾而損失慘重是新出現的一種現象,受到損害的藏書家甚多,如顧炎武云:“炎武之先家海上,世爲儒。當正德之末,而寒家已有書六七千卷。嘉靖間,家道中落,而其書尚無恙。先曾祖繼起,爲行人,使嶺表,而倭闌入江東郡邑。所藏之書,與其室廬,俱焚無孑遺焉。”(110)再如嘉慶《松江府志》卷五十二《古今人傳》云:“黄標,字良玉,上海人,藏書甚富,翻閲不倦,叩以奥義僻事,具即響答。標輯《古今説海》一百四十二卷,選《文裕集》一百卷;所著《書學異同》二十二卷,縣志稿十卷,俱毁於倭。”

明代私家藏書受到明末戰争的摧殘也非常嚴重。錢謙益嘗云:“海内藏書之富,莫先於諸藩。今秦、晉、蜀、趙熸矣;周藩之竹居,寧藩之鬱儀,家藏與天府埒;今皆無寸蹏片紙矣。汶、洛、齊、楚之間,士大夫之所藏,又可知也。……兵火焚掠,彌亘四方,今則奇書秘册,灰飛烟滅,又不知其幾何也?世變凌遲,人間之圖書典記,日就澌滅;今日之流傳委巷,册兔園者,覆醬瓿者,安知異日不爲酉陽之典,而羽陵之蠹乎?”(111)鄭元慶、范鍇《吴興藏書録·後林潘氏書目》云:“中丞公曾綋,有意汲古,廣儲縹緗,視學中州,羅致更夥,鼎革時遭劫,士兵至以書於溪中疊橋爲渡,以搬運什物,書之受厄至此,書目已不復存。”全祖望也談到了其先輩藏書的不幸遭遇:“國難作,盡室避之山中。藏書多,難挈以行;留貯里第,則爲營將所踞。方突入時,見有鉅庫,以爲貨也。發視則皆古書,大怒,付之一炬。”(112)也有迫於形勢而自焚藏書的。如方象英《健松齋集·項淑美傳》云:“其夫方希文,奔甲申之難。希文雅好古,圖書萬軸,悉載以往。五月四日,希文他出,兵驟至。……烈婦積書左右,坐其中,火焚書盡,烈婦死。”(113)這類情事,並非僅見。

六 清

清代中葉以後,宫廷藏書屢遭兵燹,在太平天國戰争中,《四庫全書》損失嚴重,揚州文匯閣書被焚,鎮江文宗閣書也遭燬,莫友芝上曾國藩書記其事云:

奉鈞委探訪鎮江、揚州兩閣四庫書,即留兩郡間二十許日,悉心諮問,並謂閣書向由兩淮鹽運使經管,每閣歲派紳士十許人,司其曝檢借收。咸豐二、三年間,毛賊且至揚州,紳士曾呈請運使劉良駒籌費,移書避深山中,堅不肯應。比賊火及閣,尚扃鑰完固,竟不能奪出一册。鎮江閣在金山,僧聞賊將至,亟督僧衆移運佛藏避之五峰下院,而典守書閣者揚州紳士,僧不得與聞,故亦聽付賊炬,惟有浩嘆。(114)

咸豐十年(一八六〇),太平軍攻占杭州,文瀾閣燬於兵,所藏《四庫全書》自然也遭到厄運,幸有丁申、丁丙兄弟等搜檢葺補,始得保全,詳見本編第一章《典藏學的建立與典藏的功用》第二節《典藏的功用》四《典藏與文獻保存》。同年英法聯軍侵占北京,火燒圓明園,藏於圓明園文源閣的《四庫全書》以及其他典籍,自然也被付之一炬,焚餘之物散佚各處。葉昌熾云:“咸豐庚申(一八六〇)英人焚淀園,京師戒嚴,持朱提一笏,至廠肆即可載書兼兩,仁和朱修伯先生得之最多。”(115)

義和團運動與八國聯軍侵占北京,清政府翰林院所藏《永樂大典》損失尤爲慘重。繆荃孫《永樂大典考》云:

原書萬餘册,恭庋(翰林院)敬一亭。蛛網塵封,無人過問。咸豐庚申(一八六〇)與西國議和,使館林立,與翰林院密邇,書遂漸漸遺失。光緒己亥(一八九九)重修翰林院衙門,庋置此書,不及五千册,嚴究館人,交刑部斃於獄,而書無著。……庚子(一九〇〇)拳匪倡亂,燬翰林院,以攻使館之背,舊所儲藏,均付一炬,大典遂一册不存。(116)

雷震亦云:“庚子(一九〇〇)拳亂後,四庫藏書,散佚過半,都人傳言:英、法、德、日四國運去者不少。又言洋兵入城時,曾取該書之厚二寸許、長尺許者,以代磚,支墊軍用等物。武進劉葆真太史拾得數册,閲之則《永樂大典》也,此真斯文掃地矣。”(117)據張忱石統計,目前尚存國外的《永樂大典》,日本東洋文庫等共有一百零八卷,美國國會圖書館等共有一百零二卷,英國大英博物館等共有八十卷,德國柏林人種博物館等共有十三卷。(118)從中約略可見八國聯軍掠奪《永樂大典》的情况。

戰争也給清代私家藏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首先是清初戰争。黄宗羲嘗云:“江右陳士業,頗好藏書。自然所積不甚寂寞。乙巳(一六六五)寄弔其家,其子陳澎書來,言兵火之後,故書之存者,惟熊勿軒一集而已。”(119)黄宗羲還談到了自己藏書損失的情况:

乙酉(一六四五)入山,輦載所藏書不下數萬卷。鐵騎一來,屯札於敝居石河,一勺一粒一絲一縷俱盡。而所藏書悉被割剥撏扯,裂作紙甲數千,煤痕丹點,離離駃騠之背,餘以支枕藉地。數萬縹緗,淪於一旦。平生所輯,有《明文類鈔》一書,三十年訪求於南北,詩文羅網幾盡,今亦付之流水矣。(120)

其次是太平天國之役。如佚名《焚書論》云:“余生不幸,雖未坑儒,業已焚書,所見者洪逆之亂,所至之地,倘遇書籍,不投之於溷廁,即置之於水火。遂使東南藏書之家,蕩然無存。”(121)陳登原嘗記天一閣藏書被焚情况云:

嘉慶十三年(一八〇八)阮元爲《天一閣書目記》,尚致其故家喬木之敬,然至光緒己丑(一八八九),薛福成編《見存書目》時,其凡例第三條即言:“閣書經兵燹後,完善者鮮。今於全者注全,缺者注缺,以副命名之意。”細案所謂見存,不及舊目十之四矣。馮孟顓先生爲余言:“同治元年(一八六二),長髮軍之佔領寧波也,閣中收藏,零落可憐。鄞縣南之奉化唐墺,舊有還魂紙廠,專收破碎無用之故紙,轉製粗糙之紙,以爲市物包裹之用。離亂之時,覬覦閣書者,即得書亦無所用其賣買,於是有議斤籍兩,以故紙之價,市之於唐澳紙廠者。”案此事亦載繆荃孫《天一閣始末記》,似所陳並無失實。(122)

徐時棟亦云:“古今藏書之家,無不厄於兵火……余自弱冠即好購書,二十餘年亦將十萬餘卷。咸豐十一年(一八六一)遭粤寇,在煙嶼樓者,盡爲人竊掠;其在城西草堂者,尚五六萬卷。同治二年(一八六三)十一月二十九日,草堂焚如,皆灰燼矣。而奉化人有於亂後出數千金,買天一閣書,别爲屋藏之;亦於十一月此旬中被火。”(123)

山東聊城楊氏海源閣爲晚清四大藏書家之一。有《海源閣書目》六册,計經史子集四部書三千二百三十六部,二十萬八千三百卷有奇;《宋元本書目》一册,計書四百六十四部,一萬一千三百二十八卷。(124)海源閣書迭遭戰争創傷,是私家藏書深受兵燹之禍的代表,今亦略述如下。

其書首先在咸豐辛酉年(一八六一)遭到了捻軍的損害,楊紹和跋宋本毛詩云:

辛酉皖寇擾及齊魯之交,烽火亘千里,所過之處,悉成焦土。二月初,犯肥城西境,據余華跗莊陶南山館一晝夜。自分珍藏圖籍,必已盡付劫灰,及寇退,收拾燼餘,幸猶十存五六,而宋元舊槧所焚獨多,且經本尤甚。此本只存卷十八至末三卷,監本只卷首至十一而已。(125)

民國十八年(一九二九)土匪王金發率兵佔領海源閣,造成了楊氏藏書的第二次重大損失,王獻唐述其事云:

迨去年(一九二九)七月十日,王金發復陷縣城,其司令部即設在楊氏宅内。隨帶之書記官參謀,聞有蘭山樊天民、堂邑楊道南,均係前清生員,頗知書本。將海源閣宋元秘笈及金石書畫,擇優掠去。余抵海源閣時,見其書籍零落,積塵逾寸。宋本《史記》,殘餘一册,宋本咸淳《臨安志》,殘餘二册,均散置地上,與亂紙相雜,字畫碑帖,僅餘軸木夾板,中心多被撕去,藏硯數十方,只存硯盒,所有硯石,亦無一幸免。楊至堂畫像一軸,撕裂如麻,投置几下。黄蕘圃手校宋本《蔡中郎集》,爲海源閣刻原本,第四册後頁,亦以拭抹鴉片烟簽,涂污滿紙,以鎮庫之珍籍,損壞如此,可爲痛心!其家人並謂匪徒每以閣上書籍炊火,舊書不易燃燒,憤言:誰謂宋版本書可貴?此均以毛頭紙印之,並不爇火也。(126)

民國十九年(一九三〇),海源閣再次遭到匪劫,此次損失更加慘重,王獻唐《海源閣藏書之損失與善後處理》一文作了詳細介紹:

聊城楊氏海源閣藏書,近年迭遭匪亂,以前損失情形已於曩著《聊城楊氏海源閣藏書之過去現在》小册子中,略盡梗概。當時報告,均爲實際勘查情形,其事實亦截至勘查完畢時爲止。自此小册子刊布後,一年之間,楊氏藏書,又繼續遭受匪禍,損失益多,今以調查所得,備述於下。

當予勘查回濟後,政府當局對善後處置辦法,曾有一度之决議。正在辦理,該處附近土匪蜂起,道路阻斷。既而匪徒占據聊城,即盤踞海源閣内。土匪去後,又有招撫改編之軍隊入城,此去彼來,繼續不斷,亦不能一一詳其姓字,但知攫書最多者,爲一王冠軍而已。

……土匪占據聊城時,日常以楊氏書籍出售,購者隨意予價,略不計較。有時割裂包物煮飯,或帶出作枕頭使用。但仍不及百分之一,以楊氏藏書過多故也。及王冠軍以其新收編之軍隊入城,素稔楊氏藏書美富,價值又昂;既從天津請一書籍古玩專家號稱“九爺”者來聊,盡檢善本及一切有價值之書籍碑帖字畫,囊括而北。同時以窩匪名義,窮搜城内外居民,凡私家書帖古玩,亦爲之一網打盡。並聞楊氏宋本咸淳《臨安志》八册半篋,爲土匪帶入民家枕頭。後以王軍搜查,恐遭連累,即將《臨安志》火焚,並將書篋劈碎煮飯。余前往勘查,僅見《臨安志》二册,書篋尚存;此次忽又增出四册,頗不可解。要之海源閣藏書,當以此次爲過去唯一之浩劫矣。(127)

一九三一年一月十六日《中央日報》載該報記者報道海源閣復遭匪劫的具體情况亦云:

去歲王匪冠軍入據聊城,司令部即設海源閣内,爲楊氏藏書最大破壞時期。王匪除將楊氏藏書運走大批外,焚燬者尤居多數,甚至做飯用書燒火,睡覺用書作褥,吸大烟用書,擦槍、拭燈、擦桌子、擦鼻子無不以書爲之,致價逾連城之古書,幾破壞浄盡,實爲摧殘中國文化之第一大罪人。

關於海源閣藏書的下落,劉文生供稿、政協文史組整理之《海源閣藏書概述》云:

海源閣收藏的主要宋、元珍本,於一九二七年經楊敬夫移藏天津。其所藏書,明、清板本後來移於濟南楊氏新居。其宋、元珍本若干種,一九三一年曾以八萬銀元抵押給天津某私人銀行,以後輾轉歸北京圖書館。濟南所藏明、清板本書籍,則歸山東圖書館。也有部分書籍流散到全國其他著名圖書館。(128)

第三節 變賣

黄宗羲云:“近來書籍之厄,不必兵火。無力者既不能聚,聚者亦以無力而散,故所在空虚。屈指大江以南以藏書名者,不過三四家。”(129)可見除禁燬、兵燹外,由藏書家本人及其子孫或其他人變賣,也是圖書亡佚的重要原因之一。出賣藏書最普遍的緣故是藏書家本人及其後人迫於經濟壓力不得已而爲之。也有藏書家身後,子孫未能充分認識藏書的價值,因而管理不善,而由自己或其他人將藏書輕易出售的,金孝章詩云:“君不見東鄰老翁富田畝,日困催科容瘠黝,盡將珍玩售塗人,尚恐愆期遭吏毆。又不見西家主人書滿屋,高弆不觀供鼠宿,子孫持賣不論錢,蟫走塵封亂繩束。”(130)説的就是後一種情况。今亦略依時代舉例如下。

北宋初,江正藏書甚多,惜爲子孫所敗。王明清云:“江氏名正,字元肅,江南人。太祖時,同樊若水獻策取李氏,至比部郎中。嘗爲越州刺史,越有錢氏書,正借本謄寫,遂併其本有之,及破江南,又得其逸書。兼吴越所得,殆數萬卷。老爲安陸刺史,遂家焉。盡輦其書,築室貯之。正既殁,子孫不能守,悉散落於人間。火燔水溺,鼠蟲齧棄,並奴僕盗去,市人裂之以藉物。有張氏者,所購最多;其買乃用以爲爨,凡一篋書,爲一炊飲。江氏書至此窮矣。”(131)

明代秀水藏書家蔣之翹因貧困而不得不售書,盛楓云:“之翹少應郡邑試,爲奸人所誘,罣誤終身。乃致力古學,游焦竑之門,注釋《離騷》,復正《晉書》訛謬,注韓、柳集行世。國破時家漸貧,授徒自給,困益盛。變而爲賈,復大折閲。乃出所藏書,售之同里侍郎曹溶。閉户不問世事,採本郡人詩爲《檇李詩乘》四十六卷。”(132)

明末清初,錢謙益售宋本兩《漢書》也是一個突出例子。其《致李孟芳書》談到他在崇禎十年(一六三七)欲售書毛晉,略云:“空曩歲莫,百費蝟集,欲將弇川家《漢書》絶賣與子晉,以應不時之需。”(133)該書後來賣給了四明(今寧波)謝象三,其《跋前後漢書》云:

趙文敏家藏前、後《漢書》,爲宋槧本之冠,前有文敏公小像,太倉王司寇(世貞)得之吴中陸太宰家,余以千金從徽人贖出,藏弆二十餘年,今年鬻之四明謝象三,床頭黄金盡,生平第一殺風景事也。此書去我之日,殊難爲懷。李後主去國,聽教坊雜曲,揮淚對宫娥一段悽凉景色,約略相似。(134)

有一女子名陳坤維因厨下乏米而賣書題詩頗獲人同情。厲鶚有和女士陳坤維賣《元人百家詩》一篇,題云:“桑弢甫水部買得《元人百家詩》,後有小牋黏陳氏坤維詩。蓋故家才婦以貧鬻書者,惜不知其里居顛末爾。”陳坤維原作云:“典及琴書事可知,又從案上檢元詩。先人手澤飄零盡,世族生涯落魄悲。此去雞林求易得,他年鄴架借應癡。亦知長别無由見,珍重寒閨伴我時。”注云:“丁巳九月九日厨下乏米,手檢《元人百家詩》付賣,以供饘粥之事,手不忍釋,因賦一律媵之。陳氏坤維題。”(135)此事當亦發生在明末清初。

乾隆間江藩也曾以書易米,嘗云:“藩昔年聚書與太史相埒。乾隆乙亥(一七五五)、丙子(一七五六)間,頻遭喪荒,以之易米,書倉一空。自我得之,自我失之,夫復何恨?”(136)

清末江標,字建霞,也曾鬻書,葉昌熾稱:“建霞童時讀書外家,舅氏華笛秋先生,名翼綸,家富藏弆,耳濡目染,遂精鑒别。研精許學,酷嗜鼎彝文字,所作篆籀,皆有古法,書畫篆刻,旁逮天算格致,一見輒能深造,殆有宿慧。家本寒素,不善治生,起居服御如豪貴家,屢諷之而不能改也。京秩本清苦,長安又不易居,所得古器及宋元精槧名畫,輒以易米。”(137)王欣夫曾見到過他的售書目録,現照鈔如下:

昔年於懸橋老書賈楊馥堂處,見建霞手書目録一紙,係當時託爲代售者。靈鶼閣著録無考,得此可窺豹一斑,兹録於下:

宋刻《通鑑》殘本七十餘卷,即常熟瞿氏所藏之半,兩匣,二百兩。《讀史管見》,宋刻宋印,三十本,一百兩。《古文集成》,宋刻宋印,明袁漱六藏本,亦即《四庫(全書)》所收原本,此書天下無第二部,二十本,一百兩。寶祐本《晉書》,即九行十六字本,罕見,略缺數卷,六十本,二百兩。宋本《楊子》二本,一匣,四十兩。宋本《鹽鐵論》二本,一匣,八十兩。宋本《中説》三本,一匣,三十兩。宋巾箱本《論語注疏》,即廖瑩中刻本,罕見,廿四本,四函,一匣,二百四十兩。元本《李太白集》八本,一匣,七十兩。元本《王右丞集》六本,一匣,四十兩。《華陽國志》,陳仲魚校鈔,四本;《語林》,黄校、周校,一本。《山窗小□》,黄校,一本,共一千五百兩。屈翁山《崇禎宫詞》、顧雲美《三吴舊語》、元本《廣韻》、元本《禮記集説》,共四百兩。元刻巾箱本十六卷本《禮記集説》二十本,有缺頁,銀一百兩;此刻尚在未改十卷本之前,罕見之本,刻印精緻,無異宋槧。《疑年録》一本,趙鈔校本;《吴郡志》十本,《剡録》二本;《咸淳重修毘陵志》六本,黄校明鈔;《洛陽伽藍記》一本,毛、黄校本;《書鈔閣藏書跋語》一本,鈔《書鈔閣叢鈔》本;《西畇寓目編》六本,鈔;《西溪叢語》二本,黄校鴸鳴館本;《春渚紀聞》二本,黄校;《貴耳集》一本,鈔;《唐摭言》二本、《澠水燕談録》二本,黄、顧校;《詩品》一本,明鈔黄校;《張子野詞》一本,鈔校;《稼軒長短句》二本,明刊陸校;《樂府雅詞》四本,舊鈔;《三代詞綜》十八本,王評點本。(138)

現代鬻書現象也屢見不鮮,倫明《辛亥以來藏書紀事詩·鄧邦述》云:“江寧鄧孝先(邦述)得黄蕘圃藏《群玉》《碧雲》二集,因自名藏書之所曰‘群碧樓’。先編《群碧樓書目》九卷,重編《群碧樓善本書目》六卷、《寒瘦山房鬻存書目》七卷。蓋君曾以書之一部歸中央研究院,得值二萬金,所鬻余者,别爲之目也。君自序稱‘昔借債以買書,今鬻書以償債’,嗜書者有同慨焉。”周叔弢亦云:

曩者江都方無隅先生常戲稱:“買書一樂,有新獲也;賣書一樂,得錢可以濟急也;賣書不售一樂,書仍爲我有也。”余今續之曰:購書一樂,故友重逢,其情彌親也。此中消息,故難爲外人道,惜不能起無隅先生於九泉而一證之。(139)

最令人痛心疾首的是將圖書售予國外,影響最大的要算吴興陸氏皕宋樓藏書售予日本岩崎氏静嘉堂文庫。日人島田彦楨《皕宋樓藏書源流考並購獲本末》(140)言之甚詳,董康《刻〈皕宋樓藏書源流考〉題識》略云:

今春(一九〇七)彦楨馳書相告,岩崎文庫以日金十一萬八千圓購陸氏書有成議。余初謂陸氏爲吴興旺族,剛甫觀察逝世未久,何至貨及遺書?嗣彦楨寄示《皕宋樓藏書源流考》,並屬附梓《訪餘録》内,(彦楨游中國,觀瞿、楊、丁、陸四藏書家所記)始信其事果實。按陸氏《藏書志》所收,俱江浙諸名家舊本,古芬未墜。異域言歸,反不如臺城之炬,絳雲之燼,魂魄猶長守故都也。爲太息者累日。(141)

盛昱,别號伯希,清初肅親王豪格之後,丁丑(一八七七),官至國子監祭酒,邸有意園,身後圖書字畫也輾轉賣給國外,鄧之誠云:

盛伯希祭酒,自謂所藏以宋本《禮記》《寒食帖》、刁光胤《牡丹圖》最精,爲三友,身後爲其養子善寶斥賣,至今意園已爲日人中山商會所有,蓋無餘物矣。三友以壬子(一九一二)夏歸於景樸孫,後《禮記》爲粤人潘明訓所得;《寒食帖》歸於日本人菊池惺堂;《牡丹圖》初歸蔣孟蘋,復賣於美國人。有得當時善寶與景所立契約,言“今將舊藏宋板《禮記》四十本,黄蘇合璧《寒食帖》一卷,元人字册一十頁;刁光胤《牡丹圖》一軸,及《禮堂圖》一軸,情願賣與景樸孫先生,價洋一萬二千元正,絶無反悔,日後倘有親友,欲收回各件,必須倍價,方能認可,恐空口無憑,立此爲據。善寶押。舊曆壬子(一九一二)年五月二十日”。蓋祭酒爲肅宗,景慮後患,故要約爲此。(142)

陶湘也將其所藏叢書售給了日本京都文化研究所。雷夢水《書林瑣記·涉園藏書聚散考略》云:

陶氏藏書,其間聚散只三十年左右。清末開始購藏,當時生活豐裕,不惜重金滿足所好。適至民國二十年後,又爲生活所迫,故將全部藏書陸續散出。《輟耕録》與《程氏墨苑》兩書售歸鄭西諦。一九三三年,北京文友堂書店以四萬元購妥其所藏毛氏汲古閣刊書約一百二十種及明閔齊伋、凌濛初刊本書一百二十八種和殿本開花紙書一百餘種。陶氏所藏書皆係寬大初印,書品潔浄,墨色十足,裝訂古雅美觀。此後陶氏以售價太廉則不售,文友堂與其興訟。經董授經先生調解,結果只將殿板開花紙書一百數十種以原價四萬元歸文友堂,其中包括平定各省的方略二十種。經易培基介紹售歸廣東中山大學圖書館十餘種,其餘十餘種係松筠閣由日人松村太郎介紹售歸日本東洋文庫。又叢書部分則由陶氏親自售於日本京都文化研究所。該所所編之《漢籍目録》叢書部分即陶氏舊藏。陶氏餘下之汲古閣刻書以及閔、凌二氏刻書售歸滿族榮厚。榮厚字叔章,僞滿銀行總裁。榮氏因得此一批精本,特辟一室儲藏,故名其室曰“萃閔室”。其後此批書經魏麗生以萬元轉售於溥儀。聞魏氏云:日本投降後,僞滿瓦解,溥儀被逮,這批珍貴的祖國文化遺産竟告失踪,疑燬於火,令人痛惜。(143)

造成圖書亡佚現象,還有失竊、借而不還以及自然災害如火災、水災、鼠嚙、蟲蝕、霉爛等原因,我們將在下一章結合圖書保護措施來談這個問題。

* * *

(1) 《容齋五筆》卷七《國初書籍》。

(2) 《文獻通考序》。

(3) 《知不足齋叢書》本《流通古書約》。

(4) 《南雷文約》卷四《天一閣藏書記》。

(5)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

(6) 《全唐詩》卷六六九。

(7) 《晉書》卷三《武帝紀》。

(8) 《晉書》卷一一三《苻堅載記上》。

(9) 《魏書》卷七上《高祖紀第七上》。

(10) 《經義叢鈔》卷二〇。

(11) 《無邪堂答問》卷四。

(12) 《新學僞經考·隋書經籍志糾謬第十一》。按,今人陳槃研究讖緯多年,富有論著,漢舊説藉以略明。

(13) 《舊唐書》卷一一《代宗紀》。

(14) 《五代會要》卷一一《雜録》。

(15) 《本事詩·事感第二》。

(16)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三《太祖》。

(17)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八《太宗》。

(18) 《宋史》卷四《太宗本紀》。

(19) 《宋史》卷七《真宗本紀》。

(20) 《東坡烏臺詩案·御史臺根勘結按狀》。

(21) 《資治通鑑後編》卷九五《宋紀》。

(22) 《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一五一、一五四、一五六。

(23) 《揮麈後録》卷二。

(24) 《揮麈後録》卷七。

(25) 《輟耕録》卷三。

(26) 《翦勝野聞》卷二。

(27) 《賓退録》卷二。

(28) 《東林列傳》卷二。此説源於楊士奇《三朝聖諭録》,《明史·成祖紀》亦有記載。

(29) 《明神宗實録》卷三六九。

(30) 《明神宗實録》卷三六九。

(31) 《明英宗實録》卷九〇。

(32) 《明清内閣大庫史料》上册四二九頁。

(33) 《明熹宗實録》卷七〇。

(34) 《明熹宗實録》卷七〇。

(35) 《明熹宗實録》卷七五。

(36) 《明熹宗實録》卷七五。

(37) 《崇禎實録》卷一稱崇禎元年“己巳燬《三朝要典》”。

(38) 《秋室集》卷五。

(39) 《痛史》第四種《莊氏史案》。

(40) 《秋室集》卷五《記莊廷鑨史案本末》。

(41) 均見《秋室集》卷五《記莊廷鑨史案本末》。

(42) 雍正《東華録》卷八。

(43) 乾隆《東華録》卷一四。

(44) 乾隆《東華録》卷一六。

(45) 《文獻徵存録》卷一《朱彝尊傳》。

(46) 《義門先生集》卷末附録。

(47) 《義門先生集》卷末附録。

(48) 《四庫全書總目》卷首。

(49)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上册三一頁。

(50)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上册四五頁。

(51)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上册六〇頁。

(52)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上册七二頁。

(53)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上册四二頁。

(54)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上册五九頁。

(55)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下册四一頁。

(56)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下册二四頁。

(57)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上册七二頁。

(58)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上册三九頁。

(59)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上册七七頁。

(60)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下册二四頁。

(61)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下册一一頁。

(62)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下册一八頁。

(63)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上册五六頁。

(64)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上册九〇頁。

(65) 中華書局一九六五年本《四庫全書總目》卷首《出版説明》。

(66)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上册五六頁。

(67)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上册七〇頁。

(68) 《槐廳載筆》卷一四。

(69) 《學政全書》卷七《書坊禁例》。

(70) 《學政全書》卷七《書坊禁例》。

(71) 《皇清奏議》卷二二。

(72) 《學政全書》卷七《書坊禁例》。

(73) 《聖祖實録》卷二三八。

(74) 《學政全書》卷七《書坊禁例》。

(75) 《學政全書》卷七《書坊禁例》。

(76) 《高宗聖訓》卷二六三。

(77) 《學政全書》卷七《書坊禁例》。

(78) 《高宗實録》卷一一一八。

(79)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上册七一頁。

(80) 《仁宗實録》卷二八一。

(81) 《宣宗實録》卷二四九。

(82) 《文宗實録》卷三八。

(83) 《穆宗實録》卷三一三。

(84) 《定例匯編》卷一三一、一三七、一四七。

(85) 《德宗實録》卷三四二。

(86) 《德宗實録》卷三四四。

(87) 詳見《新學僞經考·重刻僞經考後序》。

(88) 《德宗實録》卷四二七。

(89) 《德宗實録》卷五二二。

(90) 《革命軍》第一章《緒論》。

(91) 載一九〇三年六月十四日《蘇報》。

(92) 《蘇報案紀事》卷下。

(93) 《隋書》卷三二《經籍志》。

(94) 《漢書》卷九九《王莽傳》。

(95) 《隋書》卷四九《牛弘傳》。

(96) 《太平御覽》卷六一九引。

(97) 《揮麈後録》卷七。

(98) 《北夢瑣言序》。

(99) 《南唐書》卷六《保儀黄氏傳》所載略同。

(100) 《少室山房筆叢》卷一《經籍會通一》。

(101) 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四亦有類似記載。

(102) 《避暑録話》卷上。

(103) 衢本《郡齋讀書志自序》

(104) 《渭南文集》卷二八。

(105) 《齊東野語》卷一二。戚氏名同文,沈氏名立,李氏、陳氏、吴氏名待考,曾南豐名鞏,李氏山房爲李公擇藏書處。

(106) 《元遺山集》卷三九。

(107) 《雅雨堂叢書》本《封氏聞見記》附有此跋。

(108) 《韻石齋筆談》卷上。

(109) 《鮚埼亭集外編》卷一七。

(110) 《亭林文集》卷三《鈔書自序》。

(111) 《有學集》卷二六《千頃齋藏書記》。竹居爲朱勤美字,鬱儀爲朱謀字。

(112) 《鮚埼亭集外編》卷一七《雙韭山房藏書記》。

(113) 見俞樾《薈蕞編》卷一五。

(114) 《探訪鎮江、揚州兩閣〈四庫全書〉上曾國藩書》。原函現存南京圖書館。

(115) 《藏書紀事詩》卷六《朱澂子清》。

(116) 《國粹學報》一九〇八年四卷第十八期。

(117) 《新燕語》卷上。

(118) 《永樂大典史話》附録二《現存〈永樂大典〉卷目表》。

(119) 《南雷文約》卷四《天一閣藏書記》。熊勿軒一集指宋熊禾《熊勿軒先生文集》。

(120) 《賴古堂尺牘新鈔·宏緒與櫟園書》。宏緒姓陳,櫟圜爲周亮工。

(121) 《紀聞類編》卷四。

(122) 《古今典籍聚散考》卷二《兵燹卷》第九章《清代中葉之亂與典籍聚散》一《天一閣海源閣與咸豐兵燹》。繆荃孫文載《藝風堂文漫存》卷三。

(123) 《煙嶼樓筆記》卷六。

(124) 參見王獻唐《聊城楊氏海源閣藏書之過去現在》六《藏書數目》。

(125) 《楹書隅録》卷一。

(126) 《聊城楊氏海源閣藏書之過去現在》七《海源閣藏書之損失及其現狀》。又見《山東省立圖書館叢刊第一種》。

(127) 《山東省立圖書館季刊》第一期。

(128) 《聊城文史資料選輯》第一輯。欲知其詳可參見北平圖書館《本館收購海源閣遺書始末記》,載《圖書季刊》新七卷一、二合刊,及邵養軒《海源閣藏書聚散始末記》,藏《教育短波》(復刊)第一卷第六期。丁延峰《海源閣藏書研究》,商務印書館二〇一二年版。

(129) 《南雷文約》卷四《天一閣藏書記》。

(130) 《藏書紀事詩》卷三《王迺昭》引所藏鈔本《沈石田詩》黄丕烈跋中語。

(131) 《揮麈後録》卷五。

(132) 《嘉禾徵獻録》卷一五。

(133) 《錢牧齋先生尺牘》卷三。

(134) 《初學集》卷八五。

(135) 《樊榭山房續集》卷三。

(136) 《石研齋書目序》。太史,指石研齋主人秦恩復。

(137) 《藏書紀事詩》卷七《江標建霞》。

(138) 《藏書紀事詩(附補正)》卷七《江標建霞》。

(139) 《弢翁藏書題識》,載《文獻》一九八〇年第三輯。

(140) 載《國粹學報》一九〇八年總第四十四期。

(141) 《皕宋樓藏書源流考》卷末。

(142) 《骨董續記》卷一《盛伯希收藏》。

(143) 《學林漫録》第九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