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材料發生錯誤的原因大致有兩種:一種是由客觀因素造成的,如風吹、日曬、火燒、水浸、蟲蛀等自然現象導致書面材料的亡佚、殘缺或模糊不清;一種是由主觀因素造成的。後者又有無心之誤與有心之誤兩種情況,如王念孫《讀淮南雜志叙》云:“凡所訂正,共九百餘條。推其致誤之由,則傳寫訛脱者半,憑意妄改者亦半也。”陳垣《校勘學釋例·序》也稱沈家本刻《元典章》,“其間無心之誤半,有心之誤亦半”。無心之誤是由疏忽、錯覺等心理因素造成的,有心之誤則出於誤改。我們將於以下各節作進一步的探討。

第一節 致訛的原因

致訛的原因主要是人們在傳寫或刊印書籍時,對原稿或底本的字形、字音、詞義等的誤解。誤解導致誤改,其原因和呈現的形態也很複雜。今略述如次:

一 因形近而訛

不少漢字的字形相近,極易混淆。前引《抱朴子·遐覽》篇:“書三寫,魚成魯,虚成虎。”説的就是這個問題。

如《淮南子·説林》云:“褰衣涉水,至陵而不知下,未可以應變。”王念孫指出:“陵當爲陸,字之誤也。陸與水相對,作陵則非其指矣。《意林》引此正作陸。”(1)

司馬遷《報任少卿書》首句云:“太史公牛馬走司馬遷再拜言。”宋吴仁傑指出:“牛當作先,字之誤也。《淮南書》曰:‘越王勾踐親執戈爲吴王先馬走。’”(2)“先馬走”猶後世所謂馬前走卒。劉向《晏子書録》就已指出了以“先”爲“牛”的現象。此外牛與午之間也易寫錯。張鷟曾判唐給事中楊珍奏狀以崔午爲崔牛之誤,斷笞三十,徵銅四斤。(3)

《王利器論學雜著》之《杜集校文釋例》二十三《形近之誤》云:“宋本卷第十五《寒雨朝行視園樹》:‘丹桔黄甘此地無。’錢鈔本‘此地’作‘北地’,是。按:此爲夔州詩,前《暮春題瀼西新賃草屋五首》方云:‘此邦千樹桔。’何得遽云‘此地無’呢?則作‘此地無’者,決知其誤。”

二 因偏旁而訛

在因形近而訛的現象中,因偏旁而訛占的比重相當大。

甲 因誤增偏旁而訛

《新論·九流》篇云:“農者,神農、野老、宰氏、范勝之類。”孫詒讓指出:“‘范’當爲‘氾’。《漢志》農家《氾勝之》十八篇。”(4)

中華書局標點本《舊唐書》卷一八八《羅讓傳》謂讓“累遷至福建觀察使兼御史中丞,甚著仁惠。有以女奴遺讓者,讓問其所因。曰:本某等家人。兄姊九人,皆爲官所賣,其留者唯老母耳。讓慘然,焚其券書,以女奴歸其母。”修月云:

該女奴自謂“本某等家人”,“某等”是複數,一個女奴怎能分屬數人?故扞格不通。按《太平御覽》卷五百人事部《奴婢》條所載謂:“有以女奴遺讓者,讓訪其所自,曰:‘本某寺家人,兄姊九人,皆爲官所鬻,其留者唯老母耳。’讓慘然,焚其丹書,以歸其母。”因知《舊唐書》本傳“某等”爲“某寺”之誤。(5)

胡迎建《新發現的宋刻本邵堯夫詩集》云:“《觀棋大吟》:‘竇鄧緣中饋’,‘饋’宋本作‘貴’,指顯貴内臣。李白《古風》:‘中貴多黄金’。明本增‘食’旁。”(6)

乙 因誤減偏旁而訛

《論衡·累害》篇云:“是故魏女色艷,鄭袖鼻之。”孫詒讓指出:“‘鼻’當爲‘劓’。事見《戰國策·楚策》及《韓非子·内儲説下·六微篇》。”(7)

《淮南子·詮言》篇云:“生有以樂也,死有以哀也。”蔣禮鴻指出:“生宋本作性,是也,當據改。死字衍。性有以樂也有以哀也作一句讀。下云:‘今務益性之所不能樂,而以害性之所以樂,故雖富有天下,貴爲天子,而不免爲哀之人。’正承此句而言,豈云死而後哀哉?性誤作生,校者乃輒加死字耳。”(8)

丙 因誤换偏旁而訛

《史記·殷本紀》云:“於是紂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段玉裁云:“炮烙本作炮格。江鄰幾《雜志》引陳和叔云:‘《漢書》作炮格。’今案《索隱》引鄒誕生云:‘格,一音閣。’又云:‘爲銅格,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又楊倞注《荀子·議兵》篇,音古責反。觀鄒楊所音,皆是格字無疑。鄭康成注《周禮·牛人》云:‘互,若今屠家縣肉格。’意紂所爲亦相似。庋格、庋閣,兩音皆可通。《吕氏春秋·過理》篇云:‘肉圃爲格。’高氏注:‘格以銅爲之,布火其下,以人置上,人爛墮火而死。’《列女傳》所説亦相類。是其爲格顯然,而不但以燔灼爲義。今諸書皆爲後人改作炮烙矣。”王念孫補充道:“段説是也。韓子《喻老》篇曰:‘紂爲肉圃,設炮格,登糟邱,臨酒池。’肉圃、炮格、糟邱、酒池,皆相對爲文。今改炮格爲炮烙,則文不相對矣。《難勢》篇又云:‘桀紂爲高臺深池,以盡民力,爲炮格以傷民性。’言設言爲,則必有所設所爲之物。今改炮格爲炮烙,則不知爲何物矣。”(9)

胡迎建《新發現的宋刻本邵堯夫詩集》云:“《觀棋大吟》:‘今日之所强,明日之或嬴。’‘嬴’,宋本作‘羸’,與‘强’義相反而對仗,明本改‘羸’下部‘羊’爲‘女’,義不通。”(10)

三 因字體變化而訛

漢字字體始終處於發展變化之中,書面材料當然也會隨之不斷地有所改易,這在客觀上也會造成一些新的錯誤。誠如孫詒讓《札迻·自序》所説:“秦漢文籍,誼恉奥博,字例文例多與後世殊異,如荀卿書之‘案’,墨翟書之‘唯毋’,晏子書之以‘敚’爲‘對’,淮南王書之以‘士’爲‘武’,劉向書之以‘能’爲‘而’,驟讀之,幾不能通其語。復以竹帛梨棗,鈔刊婁易,則有三代文字之通叚,有秦漢篆隸之變遷,有魏晉正艸之輥淆,有六朝唐人俗書之流失,有宋元明校槧之羼改,逵徑百出,多歧亡羊,非覃思精勘,深究本原,未易得其正也。”下面我們就對因字體變化造成的訛誤作些分析。

甲 因古字而訛

《戰國策·趙策》云:“夫用百萬之衆,攻戰踰年歷歲,未見一城也。”王念孫云:“見當爲。,古得字,形與見相近,因訛爲見。下句曰‘今不用兵而得城七十’,即其證也。《史記·趙世家》正作‘未得一城’。”(11)

晏子春秋·内篇雜下》云:“名山既多矣,松柏既茂矣,望之相相然,盡目力不知厭。”王念孫校云:“相相二字,於義無取。相當爲(音忽)。《説文》:‘,高貌,從木(音忽)聲。’故山高貌亦謂之。與相字相似,世人多見相,少見,故誤爲相。此言‘望之相相然’,下言‘登彼相相之上’,則相爲之誤明矣。”(12)

對此,王念孫還在《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二十二》後序中説:“有因古字而誤者。《時則》篇:‘孟秋之月,其兵戉’,‘戉’,古鉞字也,而各本乃誤爲戈矣。《齊俗》篇:‘煎敖燎炙,齊咊,萬方。’‘齊’讀爲劑,‘咊’即甘受和之和。咊與味字相似,而各本遂誤爲味矣。《脩務》篇:‘感而不應,敀而不動。’‘敀’,古迫字也,而各本乃誤爲攻矣。”

乙 因籀文而訛

《莊子·山木》篇云:“舜之將死,真泠禹曰:女戒之哉。”陸德明指出:“真,司馬本作直。泠音零。禹,司馬云:‘泠,曉也。謂以直道曉禹也。’泠,或作命,又作令。命猶教也。”(13)王引之云:“直當爲。,籀文乃字,隸書作迺。形似直(繹山碑:“乃今皇帝”,乃字作,形似直字),故訛作直,又訛作真。命與令古字通。作命作令者是也。令禹者,乃命禹也。”(14)

丙 因篆文而誤

《商子·境内》篇云:“内通則積薪,積薪則燔柱。”孫詒讓云:“‘内’當爲‘穴’,篆文相似而誤。《墨子·備穴》篇云:‘古人有善攻者,穴土而入,縛柱施火,以壞吾城。’即穴攻之法也。”(15)

《戰國策·秦策》云:“秦王愛公孫衍,與之間有所立。”王引之云:“‘間有所立’四字,文不成義。立當爲言,間私也,謂與之私有所言也,故下文即云:‘因自謂之曰:寡人且相子。’篆文言字作,隸作,因訛而爲立。《韓子·外儲説》右篇,正作‘間有所言’。”(16)

丁 因隸書而誤

《史記·秦始皇本紀》云:三十三年,“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並河以東,屬之陰山,以爲三十四縣,城河上爲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闕、陶山、北假中,築亭障以逐戎人。”王念孫以爲:“陶山之名不見於各史志。陶當爲陰,隸書陶字或作,陰字或作,二形相似,故陰訛陶。《水經·河水注》:‘秦始皇逐匈奴,並河以東,屬之陰山。’今本陰訛作陶,即其證也。”(17)

《論衡·謝短》篇:“服革於腰,佩刀於右,舞劍於左,何人備?”孫詒讓指出:“‘舞’當作‘帶’,隸書‘帶’字或作‘’,又變作‘’(《禮記·雜記》‘率’,《釋文》云:‘本又作帶。’漢孟郁脩《堯廟碑》《張壽碑》‘帶’並作‘’)與‘舞’形近而誤。”(18)

戊 因草書而訛

《淮南子·原道》篇:“是故鞭噬狗、策蹏馬而欲教之,雖伊尹、造父弗能化,欲寅之心亡於中,則飢虎可尾,何況狗馬之類乎?”王念孫校云:

“欲寅之心”,“寅”當爲“”,字之誤也。與肉同。(《干禄字書》云:“,肉。上俗下正。”《廣韻》亦云:“肉俗作。”《墨子·迎敵祠》篇:“狗彘豚鷄食其。”《大元元數》:“爲食爲。”)欲肉者,欲食肉也。諸本及莊本,皆作欲害之心,害亦之誤。(害字草書作,與相似)《文子·道原》篇亦誤作害,劉績注云:“古肉字。”則劉本作可知,而今本亦作害。蓋世人多見害,少見,故傳寫皆誤也。(《吴越春秋·句踐陰謀外傳》:“斷竹續竹,飛土逐。”今本誤作害。《論衡·感虚》篇“厨門木象生肉足”,今本《風俗通義》,肉作害。害亦之誤)(19)

顧廣圻復指出:“欲之心亡於中,宋本未誤寅。”(20)從而證實了王念孫所校不誤。

又,《陳垣史源學雜文·書十七史商榷第一條後》亦舉一例:“李勉百衲琴事,出唐人李綽撰《尚書故實》,韋絢《劉賓客嘉話録》亦載之。今《學海類編》本《劉賓客嘉話》作李汧公勉取桐絲之精者雜綴爲琴。桐絲當作桐孫,草書相似而訛也,《寶顔堂秘笈》本《尚書故實》正作桐孫。桐孫者,桐之幼枝。《太平御覽》九五六引《風俗通》云:‘梧桐生於嶧山陽岩石之上,采東南孫枝爲琴,聲甚清雅。’《庾子山集》五《詠樹》詩‘楓子留爲式,桐孫待作琴’,以孫對子,是也。”

己 因俗字而訛

所謂俗字是指在民間流行的通俗字體。潘重規曾將敦煌俗寫的習慣歸納成:“字形無定、偏旁無定、繁簡無定、行草無定、通假無定、標點無定等條例。字形無定,如雨、兩不分,人、入不分等;偏旁無定,如木、扌不分,忄、巾不分等;繁簡無定,如佛作仏、蘭作等;行草無定,如風作、通作等;通假無定,如知麽作知磨,今宵作金宵等;標點符號也和現代通用符號大不相同,如删除符號作‘卜’等。”(21)

俗字當然也會反映在書面材料中,宋岳珂已云:“開元所書《五經》,往往以俗字易舊文,如以頗爲陂,以便爲平之類更多。”(22)對俗字缺乏了解,同樣會使書面材料出現訛誤。

《逸周書·大聚》篇云:“闢修道。”王念孫指出:“闢修道,文不成義。本作關。闢關修道,皆所以來遠人。故下文言‘遠旅來至,關人易資’也。俗書關字作閞,字作開,二形相似而誤。《玉海》二十四、六十引此並作辟關。”(23)

郭在貽、張涌泉亦曾就此舉例云:

《敦煌變文集·百鳥名》:“花没鴿,色能姜,一生愛踏伽藍地。”(頁八五三)文中的“能”相當於“恁”,表“如此”的意思。(詳《敦煌變文字義通釋》)如同篇下文:“青雀兒,色能青。”“能”字義同。但“色能青”好懂,而“色能姜”則費解,顯然文字上有錯誤。蔣禮鴻先生在《敦煌變文字義通釋》“能”條下引了這句話,校“姜”爲“美”,但没有説明理由。考“美”字俗書或作“”,(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十:“美,《説文》從羊從大,經從父作,非也。”)如《敦煌變文集·父母恩重經講經文》:“長大了擇時騁與人,(24)六親九族皆歡美。”(頁六八六)原卷伯二四一八“美”作“”,是其例。“”“姜”形至近,“色能姜”之“姜”顯然就是“”字形近之誤,“”則又是美的俗書。(25)

庚 因簡化字而訛

一九六四年五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編出《簡化字總表》,作爲使用簡化字的規範,共計二千二百三十八個簡化字,一共簡化了二千二百六十四個繁體字。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又公布了《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書面材料在繁體字轉换爲簡化字、簡化字轉换爲繁體字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一些訛誤。如:

江西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版《周邦彦集》附有清真集詩文輯佚一卷,其中《楚村道中之一》云:“果逢南使還,冯寄好消息。”謝思煒指出:“‘冯’爲‘馮’的簡化字,‘馮’的本字應是‘憑’,即憑借的憑,選用簡化字當選用‘凭’字,不可用‘冯’字。”(26)

同恕榘庵集》卷十二《壽趙翁九十》詩:“正大天興事不遺,白閒春染黑絲絲。……緑酒辦誰留此日,青山能我對當時。”第二句裏的“閒”字,《全元詩》初校者把它看作“閑”字的異體,並依現在規範化的漢字,改閒作“閑”。李知文指出:“‘閒’字在這裏有其特定的讀音與釋義,可改作現在規範化的‘間’(间),讀jiān。如果寫成‘閑’(闲),則音義俱失,變得不可解了。‘白閒春染黑絲絲’,謂趙翁心有春意,精神愉快,白髮的間隙中生出纖細的黑髮,意即越活越年輕。”(27)這裏也可看出簡化字有其局限性,增加了整理與閲讀古書的困難。

中華書局點校本《穀山筆麈》云:“處士以虚名被徵爲世所譏者,代有一人焉。漢之樊英、唐之田游岩、宋之種放、國朝之吴與弼是也。”王邁指出:“此誤以种爲種之簡體,排版或過録,誤翻爲種。按《姓源》,种爲仲山甫之後,避仇改爲种。望出河南。种放雖爲時人所譏,但其兄子世衡以下,世出名將,亦可欽之族姓也。小説《水滸》亦有老种經略相公。种非稀姓,不應有誤。”(28)

四 因重文作二畫而訛

明楊慎云:“古鐘鼎銘文‘子二孫二’,字皆不複書,漢石經改篆爲八分,如《易》之‘乾二’、《書》之‘安二’,亦如之,今行草皆然,竟不知其何義也?嘗質之李文正公,公曰:‘二乃古文上字,言字同於上,省複書也。千古書流,習而不察,關係雖小,亦所當知。’”(29)

俞樾於此亦曾舉例云:“古人遇重文,止於字下加二畫以識之,傳寫乃有致誤者。如《詩·碩鼠》篇:‘逝將去女,適彼樂土;樂土樂土,爰得我所。’《韓詩外傳》兩引此文,並作‘逝將去女,適彼樂土;適彼樂土,爰得我所。’又引次章亦云:‘逝將去女,適彼樂國;適彼樂國,爰得我直。’此當以韓詩爲正。《詩》中疊句成文者甚多。如《中谷有蓷》篇疊‘慨其歎矣’兩句,《丘中有麻》篇疊‘彼留子嗟’兩句,皆是也。毛、韓本當不異。因疊句從省不書,止作‘適二彼二樂二土二’,傳寫誤作‘樂土樂土’耳。下二章同此。”(30)

重文符號還有作其他形式的,也可能産生訛誤。如中華書局一九八三年版《王梵志詩校輯》第二五一首詩云:“生促死路長,久住何益當。”郭在貽指出:“原文當爲‘生促死路長,長住何益當’。下句‘長’字寫一個重文符號‘々’,《校輯》誤録爲‘久’。”(31)

陳垣也曾指出:“古書遇重文,多作二畫。元刻《元典章》重文多作兩點,沈刻既改爲工楷,故有兩點變成‘二’字者:吏五三二‘止於本等官上許進一階,二滿者更不在封贈之限。’‘二滿’應作‘階滿’。”又云:“元刻《元典章》重文有作‘又’字者,元小字旁寫,沈刻改爲正寫,義遂不明。”如:“刑十一七:‘三犯徒者流,又而再犯者死。’應作‘流而再犯者死’。”(32)

重文符號尚有表示句子重複的,忽略此點也會導致書面材料訛誤,如上海文藝出版社一九八二年版《中國十大古典悲劇集》本李玉《清忠譜》第五折有句唱詞:“滔滔怒浪生生是英英伍相靈。”徐沁君指出:“《古本戲曲叢刊》第三集影印清順治年間樹滋堂刻本在‘浪’字斷句,誤,今標點之誤即承此。原刻本‘生’字原有一個重文符號,是表示疊句,不是表示疊一個字。按律,‘滔滔怒浪生’常疊句,‘生’字押韻。所以應點作‘滔滔怒浪生,滔滔怒浪生,是英英伍相靈。’”(33)

五 因闕字作空圍而訛

周亮工云:“古逸書,如《穆天子傳》《汲冢周書》類,凡闕字類作□。武王几銘:‘皇皇惟敬,□□生垢,□戕□’亦闕文也。鍾、譚目□爲口字。友夏云:四口字疊出,妙語不以爲纖。伯敬云:讀口戕口三字,竦然骨驚。不知几銘與四口字何涉,可發一噱。”(34)這段話介紹了一些人不知道空圍是闕字的標志,而誤當成口字所鬧出的笑話。而書面材料也確有因闕字作空圍而致誤的現象,俞樾曾就同一事例分析道:

校書遇有缺字,不敢臆補,乃作□以識之,亦闕疑之意也。乃傳寫有因此致誤者。大戴記《武王踐阼》篇:“几之銘曰:‘皇皇惟敬,口生,口戕口。’”盧注曰:“,恥也。言爲君子榮辱之主,可不慎乎?,詈也。”孔氏廣森《補注》曰:“有兩訓,疑記文本作‘生’,故盧意謂君有恥之言,則致人之詈也。”按:此説是也。惟其由生,故謂之“口戕口”。今作“口生”者,蓋傳寫奪“”字,校者作空圍以記之,則爲“□生”,遂誤作“口生”矣。(35)

管子·地數》篇云:“請刈其莞而樹之,吾謹逃其蚤牙。”孫詒讓云:“‘吾’當爲‘五’,下又捝‘穀’字。‘請刈其莞而樹之五穀’,言芟艸而蓺穀也,傳本捝‘穀’字,校者於五下著一□,寫者不審,遂並爲‘吾’字矣。”(36)

下面一例也屬於這種情況。張元濟《校史隨筆·南齊書·地名脱誤》云:“《州郡志》上,南徐州南平昌郡安丘縣下,有新樂、東武、高密三縣。又越州齊寧郡開城縣下,有延海、新邑、建初三縣,明監本、汲古本均有之,而殿本均佚。又末行齊隆郡,殿本注先屬交州,中改爲關州,永泰元年改爲齊隆,還屬關州。按是本無兩‘關’字,惟原文漫漶不可辨,三朝本同,汲古本各空一格,明監本則各注‘闕’字,殿本遂誤闕爲關,郡名無改稱爲關之理,且當時亦無所謂關州也。”

六 因字形缺壞而訛

《戰國策·宋策》云:“(宋康王)射天笞地,斬社稷而焚滅之……駡國老諫曰。”鮑改“諫曰”爲“諫臣”(見吴校本)。王念孫指出:“‘曰’與‘臣’形聲俱不相近,若本是臣字,無緣誤爲曰。考《太平御覽·人事部》引此作‘駡國老諫者’。《賈子·春秋》篇、《新序·雜事》篇,並作‘駡國老之諫者’。則舊本‘曰’字乃‘者’字脱去上半耳,且諫者即指國老而言,蓋群臣莫敢諫,唯國老尚有諫者,而康王駡之也。鮑不達而以意改之,斯爲妄矣。”(37)

又錢大昕嘗云:“《續漢書·郡國志》:吴郡有安縣。考前書、晉宋志皆無之。此《志》亦不載何年置,前無所承,後無所並,疑即婁之壞字。因婁訛爲安,校書家不能是正,疑有脱漏,又增婁於無錫之後,並改十二城爲十三。盧熊《蘇州府志》謂東漢省錢唐而增安縣,又謂建安中孫權以安縣屬屯田典農校尉,當在無錫以西。然沈約《志》初無以安屬屯田典農校尉之説,未審盧氏何據?大約後人臆造耳。監本無婁字,新刊本依宋本增之。其實宋本未必是,監本未必非也。《漢志》‘婁縣’下云:有南武城,闔閭所築以備越。續《志》安縣下注:《越絶》云:有西岑冢,越王孫開所立,以備春申君,使其子守之。子死,遂葬城中。兩縣俱有備越遺迹,益信安與婁非二地矣。”(38)

七 一字訛爲兩字

《戰國策·秦策》云:“范雎至秦,王庭迎,謂范雎曰:‘寡人宜以身受令久矣。今者義渠之事急,寡人日自請太后。今義渠之事已,寡人乃得以身受命。’”王念孫云:“既云今義渠之事已,則上文義渠之事急二句,乃追叙之詞,不得言今者。《史記·范雎傳》作‘會義渠之事急’是也。言適會義渠之事急,故寡人不得以身受命耳。今者二字,即一會字之訛。”(39)

《國語·晉語》云:“吾觀晉公子,賢人也。其從者,皆國相也。以相一人,必得晉國。”俞樾云:“僖二十三年《左傳》曰:‘吾觀晉公子之從者,皆足以相國;若以相,夫子必反其國。’疑此文‘一人’二字乃‘夫’字之誤。‘以相’絶句,即《左傳》所謂‘若以相’也。‘夫必得晉國’絶句,即《左傳》所謂‘夫子必反其國’也。‘夫’者,指目其人之辭,説詳襄二十三年《左傳正義》。今誤作‘一人’二字,義不可通矣。”(40)

八 兩字訛爲一字

《戰國策·趙策》云:“太后明謂左右:‘有復言令長安君爲質者,老婦必唾其面。’左師觸讋願見太后,太后盛氣而揖之。”元吴師道曰:“觸讋,姚云:‘一本無言字,史亦作龍。’案《説苑》(《敬慎》篇):‘魯哀公問孔子,夏桀之臣,有左師觸龍者,諂諛不正。’人名或有同者,此當從讋以别之。”(41)王念孫糾之云:

吴説非也,此策及《趙世家》,皆作“左師觸龍言願見太后”,今本龍言二字誤合爲讋耳。太后聞觸龍願見之言,故盛氣以待之,若無言字,則文義不明。據姚云,一本無言字,則姚本有言字明矣,而今刻姚本亦無言字,則後人依鮑本改之也。《漢書·古今人表》正作左師觸龍。又《荀子·議兵》篇注曰:“《戰國策》:‘趙有左師觸龍。’”《太平御覽·人事部》引此策曰:“左師觸龍言願見”,皆其明證矣。又《荀子·臣道》篇曰:“若曹觸龍之於紂者,可謂國賊矣。”《史記·高祖功臣侯者表》有臨轅夷侯戚觸龍;《惠景閒侯者表》有山都敬侯王觸龍。是古人多以觸龍爲名,未有名觸讋者。(42)

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在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帛書《戰國縱横家書》作“左師觸龍言願見”(43),從而證實了王説的正確。

又,張元濟《校史隨筆·南齊書·舌中血出》云:“殿本《紀》第一:‘秉弟遐坐通嫡母殷氏養女,殷舌中血出,衆疑行毒害。’三朝本、汲古本均作‘殷言中血出’。言字不可通,明監本改爲舌字。然其人生存,僅僅舌中血出,何足以云毒害,是本乃作‘殷亡,口中血出’,原板‘亡口’二字略小,墨印稍溢,遂相混合。由‘亡口’而誤爲‘言’,由‘言’而變爲‘舌’,愈離愈遠矣。按《宋書·長沙景王道憐傳》:‘義宗子遐,字彦道,與嫡母殷養女雲敷私通,殷每禁之。殷暴卒,未大殮,口鼻流血。’與是本‘殷亡口中血出’云云相合,殿本沿監本之訛,而案情輕重,相去不可以道里計矣。”(44)

九 因假借字而訛

字音相同或相近是書面材料致訛的主要原因之一。陸德明《經典釋文序》引鄭玄云:“其始書之也,倉卒無其字,或以音類比方,假借爲之,趣於近之而已。受之者非一邦之人,人用其鄉,同言異字,同字異言,於兹遂生矣。”今舉例略述如下:

甲 因音同而訛

《論衡·案書》篇云:“韓非著書,李斯採以言事;楊子雲作《太玄》,侯鋪子隨而宣之。非、私同門,雲、鋪共朝。”孫詒讓指出:“‘私’,當作‘斯’”,音同而誤。(45)

一九七五年,在江西星子縣横塘鄉開挖排水溝時,出土了一座宋墓,墓中發現兩部宋本邵堯夫詩集:一部題爲《重刊邵堯夫擊壤集》,一部題爲《邵堯夫先生全集》。胡迎建取之與今傳明刊本《擊壤集》相校,發現集中《年老逢春》詩有云:“故宅廢功除瓦礫,新畦加意種蘭薰。”“‘廢’,宋本作‘費’。‘費’與‘加’俱爲動詞,對仗。明本字以同音而誤。”(46)

乙 因音近而訛

《禮記·禮運》云:“大夫死宗廟,謂之變。”鄭玄注:“變當爲辯,聲之誤也。辯猶正也。”孔穎達疏曰:“讀爲辯,辯即正也。以聲相近,故致字誤。”(47)又,《禮記·大學》云:“見賢而不能舉,舉而不能先,命也。”鄭玄注曰:“‘命’讀爲‘慢’,聲之誤也。舉賢而不能使君以先己,是輕慢於舉人也。”(48)

又,胡静《〈明史·李自成傳〉勘誤一則》云:“《明史·李自成傳》載,清順治二年,‘自成走延寧、蒲圻,至通城,竄於九宫山。’李自成是否到過通城,本文不願涉及。但至於延寧一名,查《明史·地理志》《寰宇通志》及《讀史方輿紀要》,皆無蹤影。按:‘延寧’爲‘咸寧’之誤,即今湖北咸寧縣。延寧、咸寧音近而誤。據《綏寇紀略》卷九:‘自成將東下,遇風雹,乃以四月二十四日改由金牛、保安走咸寧、蒲圻至通城,竄九宫山。’光緒十一年重修《武昌縣志》卷八:‘李自成主武昌,謀奪舟南下,改由金牛、保安,走咸寧、蒲圻過通城。’即是咸寧誤爲延寧的確證。”(49)

此外,古代漢語裏同音或音近的字的通用或假借,即所謂古音通假,已見前引鄭玄之説。不了解這種情況,或缺少這方面的知識,也會導致書面材料的訛誤。如中華書局一九八三年版張錫厚《王梵志詩校輯》第七十九首詩云:“東西無濟着,到處即安居。”校記:“安居,原作女居,據文義改。”郭在貽指出:“‘女’即‘汝’字通假,不必改。”(50)

丙 因希圖省筆用同音字而訛

陳垣説:“何謂希圖省筆?廣州音‘黄’‘王’不分,今沈刻《元典章》多誤‘黄’爲‘王’,但不見誤‘王’爲‘黄’,則不過希圖省筆而已,蓋以爲更人姓名無關重輕也。”並舉例道:“刑九十一庫官王慶,元作‘黄慶’。刑十六廿六王喜兒,元作‘黄喜兒’。”(51)

十 因字習見與否而訛

書面材料中的不習見字爲習見字所代替,這也是經常出現的錯誤原因之一。如《淮南子·説山》篇云:“視日者眩,聽雷者聾。”王念孫校云:“人視日則眩,聽雷則未必聾也。《玉篇》:‘,女江切。’《淮南子》曰:‘聽雷者。’注云:‘耳中然。《埤蒼》云:耳中聲也。’(《廣韻》與《埤蒼》同)據此則古本作‘聽雷者’,今本‘’作‘聾’,而無‘耳中’之注,則後人以意删改之耳。”(52)這顯然是因爲人們習見聾而少見的緣故。

不習見的多音節詞中的某個字,往往也會被習見的多音節詞中的某個字所代替。如《淮南子·覽冥》篇云:“鳳皇之翔至德也,雷霆不作,風雨不興,川谷不澹,草木不摇。而燕雀佼之,以爲不能與之争於宇宙之間。”《注》:“宇,屋簷也。宙,棟梁也。《易》曰:上棟下宇。”王叔岷曰:

“宇宙”當作“宇棟”,高《注》本作“宇,屋簷也。棟,梁也。《易》曰:上棟下宇。”釋宇棟之義後,又引《易》以證之也。世人習見宇宙連文,罕見宇棟連文,傳寫遂誤爲宇宙,又於《注》文“棟”上妄加“宙”字耳。燕雀所適,在於宇棟,故輕侮鳳皇,以爲不能與之争於宇棟之間也。若作宇宙,則不倫矣。(53)

不習見人名往往也會被習見人名所代替。如《管子·小匡》篇云:“故使鮑叔牙爲大諫。”王念孫指出:“鮑叔牙本作東郭牙。下文管仲曰:‘犯君顔色,進諫必忠,不辟死亡,不撓富貴,臣不如東郭牙,請立以爲大諫。’是其證。《晏子春秋·問》篇、《吕氏春秋·勿躬》篇、《韓子·外儲説》左篇、《新序·雜事》篇並同。世人多聞鮑叔牙,寡聞東郭牙,故以意改之耳。”(54)

十一 因上下文而訛

甲 因上文而訛

《管子·形勢》篇云:“蛟龍得水,而神可立也;虎豹得幽,而威可載也。”王念孫曰:“得幽,當依明仿宋本及朱東光本作託幽,此涉上句‘得’字而誤,後《形勢解》正作‘託幽’。”(55)

又,《漢書·張馮汲鄭傳》云:“河内失火,燒千餘家。上使黯往視之。還報曰:家人失火,屋比延燒,不足憂。臣過河内,河内貧人傷水旱萬餘家,或父子相食。臣謹以便宜持節,發河内倉粟,以振貧民。”王念孫以爲:“《史記》‘臣過河内’及‘河内貧人’、‘河内倉粟’,三‘河内’並作‘河南’,唯上文‘河内失火’作‘河内’。”並分析道:

《史記》是也。蓋河内失火,武帝使黯往視,道經河南,見貧民傷水旱,因發倉粟振之。是黯未至河内,先過河南,故曰“臣過河南”。若黯已至河内,而發粟振民,則當云“臣至河内”,不得言“過”矣。《漢書》後三“河内”,皆因上文“河内失火”而誤。(56)

乙 因上文偏旁而訛

《莊子·外物》篇:“魚不畏網,而畏鵜鶘。”王叔岷云:“鶘當作胡,此因鵜字而誤加鳥旁也。《六帖》九八引無鶘字。《劉子新論·去情》篇:‘魚不畏網,而畏鵜’,即用此文,亦無鶘字。唐寫本,鵜鶘作鵜胡。此鳥本單呼鵜,以其頷下胡大能抒水,(詳《詩·曹風·候人》正義引陸璣疏)故又名鵜胡,則作鵜鶘者,非也。舊鈔卷子本原亦作鵜胡,後又將胡字塗去,而改爲鶘,反失古本之舊矣。”(57)

又,王利器《杜集校文釋例》三十一《涉上下偏旁而誤》云:“宋刊門類增廣十注本卷第四《别李義》:‘憶惜初見時。’宋刊本作‘憶昔初見時。’此涉上文而妄沾偏旁也。”(58)

丙 因下文而訛

《吕氏春秋·適音》篇:“觀其音而知其俗矣,觀其政而知其主矣。”王叔岷謂:“上觀字當作聽,《淮南子·主術》篇:‘聽其音則知其俗’(《文字·精誠》篇作:‘聽其音則知其風’),即本此文,字正作聽。今本作觀,蓋涉下觀字而誤。《先初》篇:‘是故聞其聲而知其風。’(《注》:風,俗。)聞猶聽也,可爲旁證。”(59)

又,《吴越春秋·吴太伯傳》云:“古公曰:‘君子不以養害害所養。’”孫詒讓云:“此文不可通,當作‘君子不以養者害所養’。徐《注》引《孟子》可證。此‘者’字涉下‘害’字而誤。”(60)

丁 因下文偏旁而訛

《詩經·周南·關雎》云:“悠哉悠哉,輾轉反側。”王引之指出:“展字因轉字而誤加車(《説文》車部無輾字。尸部:‘展,轉也。’則展與轉同義,故以展轉連文。《釋文》:‘輾,本亦作展。’是舊本尚有不誤者)。”(61)

又,《管子·輕重》篇云:“絏繑而踵相隨。”王念孫以爲:“繑與屩同(《集韻》:‘屩,或作繑。’),絏當作曳。曳,引也。言引屩而踵相隨也。今作絏者,因繑字而誤加糹耳。”(62)

十二 因注文而訛

《韓非子·外儲説》左篇云:“吾父獨冬不失袴。”舊注曰:“刖足者不衣袴,雖終其冬夏,無所損失也。”俞樾云:“正文本作‘吾父獨終不失袴’,故注以‘終其冬夏無所損失’釋之。今作‘冬不失袴’,即涉注文而誤‘終’爲‘冬’。”(63)

《淮南子·覽冥》篇云:“羽翼弱水,暮宿風穴。”王念孫云:“‘羽翼弱水’四字,文不成義。‘羽翼’當爲‘濯羽’,故高《注》云:‘濯羽翼於弱水之上。’今本作‘羽翼’,即涉注内羽翼而誤也。舊本《北堂書鈔·地部二·穴下》引此正作‘濯羽弱水,暮宿風穴。’(陳禹謨本删去)《文選·辯命論》注、《白帖》九十四並同。《説文》‘鳳濯羽弱水,莫宿風穴’,即用《淮南》之文。”(64)

十三 因誤改而訛

古人校書,因誤改致訛見譏,《顔氏家訓·書證》篇多有其例。唐初顔師古《漢書叙例》已謂:“《漢書》舊文多有古字,解説之後,屢經遷易。後人習讀,以意刊改,傳寫既多,彌更淺俗。”蘇軾《東坡志林》復云:“近世人輕以意改書,鄙淺之人,好惡多同,從而和之者衆,遂使古書日就訛舛,深可忿疾!”顧炎武亦稱:“三代《六經》之音,失其傳也久矣。其文之存於世者,多後人所不能通;以其不能通而輒以今世之音改之,於是乎有改經之病,始自唐明皇改《尚書》,而後人往往效之。然猶曰舊爲某,今改爲某,則其本文猶在也。至於近日,鋟本盛行,而凡先秦以下之書,率臆輕改,不復言其舊爲某,則古人之音亡而文亦亡,此尤可嘆也。”(65)顧千里亦云:“予性素好鉛槧,從事稍久,始悟書籍之訛,實由於校。據其所知,改所不知,通人類然,流俗無論矣。”(66)今將誤改書面材料的情況分類舉例如下:

甲 因不明詞義而改

《戰國策·趙策》云:“魯連見辛垣衍,辛垣衍曰:‘吾視居此圍城之中者,皆有求於平原君者也。今吾視先生之玉貌,非有求於平原君者,曷爲久居若圍城之中而不去也。’”王念孫指出:“鮑據上文及《史記·魯仲連傳》,改‘若’爲‘此’,吴云:‘若’,疑‘居’字訛衍。”並分析道:

鮑之改,吴之疑,皆非也。若,猶此也。隱四年《公羊傳》:“以子翬恐若其言聞乎桓”,謂此其言也。莊四年《傳》:“有明天子,則襄公得爲若行乎”,謂此行也。《論語·公冶長》篇:“君子哉若人”,謂此人也。古字或兼數義,後人不能徧識,或改之,或删之,而古義寖亡矣。(67)

不明詩文中所用成語典故,也可能導致誤改。佚名《漫叟詩話·黄山谷用船官事》:“‘王侯文采似於菟,洪甥人間汗血駒。相將問道城南隅,無屋止借船官居。’或云當作‘官船居’,非也。庾子山賦云:‘風吹雲夢,凍合船官’,注:‘船官,官船也。’凡讀人詩,不可以臆見擅改字。”(68)郎瑛亦云:“東坡《跋和靖詩集》:‘詩如東野不言寒,書似西臺差少骨。’蓋西臺乃南唐李建中,今因不知李而改爲西施,謬解遠矣。”(69)

乙 因不明通假而改

蔣禮鴻云:“周邦彦《漁家傲》詞:‘賴有蛾眉煖客,長歌屢勸金杯側。’各本都作‘煖客’,鄭文焯疑‘煖’是錯字,據《西泠詞萃》本改作‘緩’,‘緩客’反而不可通了。他不知道‘煖、暖、軟’都是‘餪’的假借字,唐宋以來有軟脚、暖房、煖女、暖壽等説法,是以酒食餉人的意思。《集韻》上聲二十四緩韻:‘餪,乃管切(作者按:這正與“煖”同音),《博雅》:“餪、餫,饋也。”一曰:女嫁三日後餉女曰餪女。’宋代學者宋祁曾改正兒媳家裏送食物書的‘煖父’爲‘餪女’,見邵博《邵氏聞見後録》卷二十九。由此可知,‘煖客’和‘餪女’一樣,都是以酒食餉人之意,所以周詞下句是‘長歌屢勸金杯側’。鄭氏不知宋人俗間常語,也不知溯源於《博雅》的‘餪’,輕信《詞萃》,以誤改不誤,其所以然之故,就是不通訓詁。”(70)

又張錫厚《王梵志詩校輯》録王梵志詩云:“人有七貧時,七富還相報。從財不顧人,且看來時道。”校曰:“從,原作‘徒’,據大藏本改。”袁賓指出:“‘從財’不辭,改‘徒’作‘從’,誤。‘徒’係‘圖’的同音借字。敦煌卷子中常見借‘徒’爲‘圖’例,如《捉季布傳文》:‘爲立千金搜季布,家家圖賞罷耕耘。’(《敦煌變文集》六十七頁)例中‘圖’字,原卷即作‘徒’,係據他本校改。(參《變文集》原校記)又梵志詩《夫婦擬百年》:‘入户圖衣食,不肯知家事。’(一百八十五頁)‘圖’原亦作‘徒’,《校輯》校改爲‘圖’,是,可作本例之證。”(71)

丙 因不審文義而改

没有把詩文意思弄明白而誤改的現象,也常常出現。如《逸周書·明堂》篇云:“天子之位,負斧扆南面立,率公卿士,侍於左右。”王念孫校云:

“率公卿士”本作“群公卿士”。“侍於左右”,謂侍於周公之左右也。今本作“率公卿士”者,後人不曉文義而改之耳。上文既言“周公攝政,君天下,大朝諸侯於明堂之位”,則此“負扆南面立”者,即周公也。乃又言“率公卿士,侍於左右”,則“率公卿士”者,果何人耶?此理之不可通者也。《玉海》九十五引此正作“群公卿士”。(72)

又,蔣禮鴻指出:

沈括《夢溪筆談·雜志一》:“嘉祐中,蘇州崑山縣海上,有一船,桅折,風飄抵岸。……蓋東夷之臣屬高麗者。……時贊善大夫韓正彦知崑山縣事,召其人,犒以酒食。食罷,以手捧首而,意若歡感。”王秉恩校“”爲“驒”,他的意思是“驒然”是笑貌,同“歡感”相應。然而他没有考慮到,假如是笑,那明明是“歡”了,“意若”這兩個字豈非多餘?他也没有考慮到船上來的是殊方異俗之人,自有其表示歡喜和感激的動作方式。這個“”就是打滚。洪邁《夷堅丁志·閻四老》:“方城縣鄉民閻四老,得疾已亟,忽語其子曰:‘吾且爲驢,試視我打。’即翹足仰身,翻復作勢,其狀真與驢等。”王氏没有從異域情調設想,隨便改字,未免把文章看得簡單了。(73)

不明詩意、詞意而改字的現象也不少。楊慎嘗云:“古人詩句,不知其用意用事,妄改一字,便不佳。孟蜀牛嶠《楊柳枝詞》:‘吴王宫裏色偏深,一簇烟條萬縷金。不分錢唐蘇小小,引郎松下結同心。’按古樂府《小小歌》有云:‘妾乘油壁車,郎乘青驄馬。何處結同心,西陵松柏下。’牛詩用此意詠柳而貶松,唐人所謂尊題格也。後人改‘松下’作‘枝下’,語義索然矣。”(74)蔣禮鴻也指出:“文章的意義要通貫,文字中間自然也有脈絡可尋,不審察文字中間的脈絡,就難免有輕易改竄或割裂的危險。例如周邦彦《蝶戀花》詞:‘不見長條低拂酒,贈行應已輸先手。’各本都作‘先手’,勞巽卿抄校本作‘纖手’,鄭文焯從勞氏改‘纖’。按:古人折柳贈别,‘不見長條’,是因爲已被先前送行的人折掉,現在再要折贈,已經遲了。‘先手’和‘不見’,正是一因一果的關係,改作‘纖手’,這個關係就被破壞了。這也是‘纖手’太爲人所熟悉,所以不顧文脈所輕易改竄。”(75)

丁 因不知修辭手段而改

爲了加强語言的表達效果,作者往往在行文中運用一些修辭手段,稍有忽視,即會出現誤改之弊。

有不知對偶而改者。如《淮南子·覽冥》篇云:“當此之時,禽獸蝮蛇,無不匿其爪牙,藏其螫毒。”王念孫指出:“此後人妄改之也,禽獸蟲蛇,相對爲文,所包者甚廣,改‘蟲蛇’爲‘蝮蛇’,則舉一漏百,且與禽獸二字不類矣。《文子·精誠》篇正作禽獸蟲蛇,《韓子·五蠹》篇亦云人民不勝禽獸蟲蛇。”(76)

有不知排比而改者。如楊慎指出:“孟東野詩:‘花嬋娟,泛春泉。竹嬋娟,籠曉烟。雪嬋娟,不長妍。月嬋娟,真可憐。’其辭風華秀艷,有古樂府之意。‘雪嬋娟’,今本或作‘妓嬋娟’,非也。余嘗令繪工繪此爲四時嬋娟圖,以花當春,以竹當夏,以月當秋,以雪當冬也。”(77)

有不知叶韻而改者。爲了便於記憶、誦讀,並形成一定的藝術效果,古書中除詩歌以外也有用韻的。不了解這一點,也會産生誤改現象。如《列子·説符》篇云:“爵高者,人妒之;官大者,主惡之;禄厚者,怨逮之。”俞樾云:“《淮南子·道應》篇作‘禄厚者,怨處之。’是也。‘怨處之’,謂怨讎之所處也。猶曰:爲怨府也。處與妒、惡爲韻,若作逮,則失其韻矣。蓋由淺人不達處字之義而臆改。”(78)王重民謂“俞説是也,《御覽》四百五十九引逮正作處。”(79)王叔岷也提出了補證:“《册府元龜》七八八引《韓詩外傳》、《藝文類聚》三五引《文子》,亦並作‘禄厚者,怨處之’。”(80)

有不知互文而改者。在引文中,詞句間的含義相互包容、相互補充的現象稱爲互文。不熟悉這種修辭手法,也會誤改,如《荀子·王霸》篇:“國危者,無樂君;國安者,無憂民。亂則國危,治則國安。今君人者急逐樂而緩治國,豈不過甚矣哉?”蔣禮鴻指出:

顧廣圻以爲“無憂民”應作“無憂君”。用今人作文的眼光來看,“樂君”和“憂君”豈不是一氣貫串,十分確當嗎?其實這裏的“樂君”、“憂民”就是互文見義的一例。因爲國危無樂君,當然也不會有樂民;國安無憂民,當然更不會有憂君。以君包民,以民包君,這就是互文。説國安無憂民,就能表現治國的利益之大,也就反襯了逐樂的爲害之甚,比之象顧氏那樣改字,意義豐富多了。(81)

有不知語氣之爲反問而誤改者。王梵志詩云:“爲人何必樂,爲鬼竟何怨?”張錫厚《王梵志詩校輯》校記云:“何必樂,原作‘可必樂’,據文義改。”蔣紹愚糾正道:“‘可必樂’不誤,唐代可有豈義(見張相《詩詞曲語辭匯釋》),‘可必樂’,即‘豈必樂’,改爲‘何必樂’反而不妥。”(82)

戊 因誤據本書而改

《淮南子·精神》篇云:“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静則與陰俱閉,動則與陽俱開。”王念孫指出:“‘與陰俱閉,與陽俱開’,本作‘與陰合德,與陽同波’。後人以《原道》篇云:‘與陰俱閉,與陽俱開’,故據彼以改此也。不知‘波’與‘化’爲韻,若如後人所改,則失其韻矣。《文子·九守》篇‘静即與陰合德,動即與陽同波’,即用《淮南》之文。《莊子·天道》篇‘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静而與陰同德,動而與陽同波’(《刻意》篇同),又《淮南》所本也。”(83)

己 因誤據他書而改

《史記·孔子世家》云:“詩有之,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王念孫指出:“宋本‘行止’作‘行之’,王應麟《詩考》引此,亦作‘行之’。今本仍作‘行止’者,後人依詩文改之也。案《小雅·車》,《釋文》曰:‘仰止,本或作仰之’,又《表記》引《詩》‘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釋文》曰:‘仰止,本或作仰之;行止,《詩》作行之。’是陸本《毛詩》,上句作‘止’,下句作‘之’也。《詩》正義曰‘仰之’、‘行之’,則上下句皆作‘之’,未可輒據今本《毛詩》以改《史記》也。《三王世家》載武帝《制》曰:‘高山仰之,景行嚮之,朕甚慕焉。’雖‘嚮’與‘行’異文,而上下句亦皆作‘之’。”(84)

楊慎論古書不可妄改,舉例云:“曹子建《名都篇》:‘膾鯉胎蝦,寒鱉炙熊膰。’此舊本也。五臣妄改作‘炰鱉’。蓋‘炰鱉膾鯉’,《毛詩》舊句,淺識者孰不以爲‘寒’字誤而從‘炰’字邪?不思‘寒’與‘炰’字形相遠,音呼又别,何得誤至於此?《文選》李善注云:‘今之時餉謂之寒,蓋韓國饌用此法。’《鹽鐵論》:‘羊淹鷄寒。’《崔駟傳》亦有‘鷄寒’,曹植文‘寒鶬蒸麑’,劉熙《釋名》‘韓鷄爲正’,古字‘寒’與‘韓’通也。”(85)

庚 因據誤本而改

書面材料出現各種錯誤現象後,校讀者没有發現,反而進行了誤改,也是有的。今舉數例如下:

因本有訛文而改。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後序云:“有因誤字而誤改者。《道應》篇:‘孔子亦可謂知化矣。’知化,知事理之變化,化誤爲礼,而後人遂改爲禮矣。”

因本有脱文而改。《淮南子·時則》篇云:“若或失時,行罪無疑。”王叔岷指出:“《吕氏春秋·仲秋紀》作:‘無或失時,行罪無疑。’《月令》作:‘毋或失時,其有失時,行罪無疑。’此文‘若或失時’當作‘無或失時’,‘時’下更當有‘其有失時’四字,蓋由後人不知‘時’下有脱文,乃妄改‘無’爲‘若’耳。”(86)

因本有衍文而改。《韓非子·詭使》篇云:“名之所以成,城池之所以廣者,戰士也。”俞樾校曰:“‘池’乃‘地’字之誤,‘名之所以成’、‘地之所以廣’,相對成文,不當有城字,‘城’即‘成’字之訛而衍也。”(87)案:“城”字蓋涉上文“成”字而衍,校讀者不知,遂改“城地”爲“城池”。

因本有倒文而改。《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云:“棘蒲剛侯陳武,以將軍,前元年,率將二千五百人起薛。”王念孫以爲“‘率將二千五百人’,當依《漢表》作‘將卒二千五百人’。上文‘陽夏侯陳豨,以特將將卒五百人’即其證。今本‘將卒’二字誤倒,‘卒’字又誤作率。”其説可信。(88)

十四 因避諱改字而訛

甲 因避諱而改

因避諱而改字是我國古代書面材料的普遍現象,如錢大昕指出:“唐石經《毛詩》:‘洩洩其羽’、‘桑者洩洩兮’、‘無然洩洩’、‘是絏絆也’、‘俾民憂洩’,避世旁。‘甿,刺時也’,‘甿之蚩蚩’、‘甿六章’,避民旁。”(89)這段話是説唐石經《毛詩》中的“泄”、“紲”、“氓”字,之所以分别被改寫成“洩”、“絏”、“甿”諸字,是因爲避唐太宗李世民的諱。

因避諱而改字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書面材料的混亂。如陳垣云:“《漢書·藝文志》,儒家有莊助四篇、縱横家有莊安一篇、賦有莊怱奇賦十一篇、嚴助賦三十五篇。師古曰:‘上言莊怱奇,下言嚴助,史駮文。’蓋莊爲漢諱,故列傳改作嚴助、嚴安、嚴怱奇。《志》之或莊或嚴,則録自《七略》避改有未盡,或後人回改也。”(90)

對避諱改字現象,也容易産生誤會。陳垣復云:“《後漢書·儒林傳》:孔僖因讀吴王夫差時事,廢書嘆曰:‘若是所謂畫龍不成反爲狗者。’劉攽注曰:‘按古語皆云畫虎不成,此誤。’《野客叢書》三十謂:‘此非誤,蓋章懷太子避唐諱所改爾。正如令狐德棻《後周書》引韋祐語,古人稱不入獸穴、焉得獸子同意。亦避虎字,非誤也。’”(91)

乙 因不識諱字而改

《詩·小雅·無將大車》云:“無將大車,祗自塵兮。無思百憂,祗自疧兮。”陳垣指出:“‘疧’本作‘’,與‘塵’爲韻。唐人避諱,缺筆爲氏,遂誤爲‘疧’。《小雅·白華》篇:‘有扁斯石,履之卑兮;之子之遠,俾我疧兮。’此‘疧’字正從氏,與卑爲韻。字缺筆,則與疧字混。”(92)

《後漢書·張奂傳》云:“敦煌酒泉人也。”注:“酒泉,縣名,地多泉水。今永州晉昌縣東北。”(陳垣案:考《新唐書·地理志》,晉昌縣屬瓜州,永字誤。)陳垣指出:“酒泉,郡名,非縣名,當作淵泉。胡三省注《通鑑》云:‘奂,敦煌淵泉人。’胡所見本,尚未訛也。《漢志》敦煌郡有淵泉縣,《晉志》作‘深泉’,蓋避唐諱。章懷本亦當作深,後人習聞酒泉之名,妄改爲酒耳。”(93)

對此,前於陳垣的楊慎也曾舉例道:“李太白詩:‘昔日繡衣何足榮,今朝貰酒與君傾。且就東山賒月色,酣歌一夜送泉明。’泉明即淵明,唐人避高祖諱,改淵爲泉也。今人不知,改泉明作泉聲,可笑。”(94)

十五 因政治原因而改

秦始皇焚書、禁書,書不能且不必盡焚、盡禁,乃有竄改之法。

甲 爲迎合人主而改

陳寅恪《元白詩箋證稿》第三章《連昌宫詞》論詩中誤字云:“其最可異者,莫如‘爾後相傳六皇帝,不到離宫門久閉’之句下注云:‘肅代德順憲穆’六字。據詩中文義,謂‘今皇’平吴蜀,取淮西(《連昌宫詞》此數句,可與《元氏長慶集》貳壹《代嚴緩諭淮西書》參證),則‘今皇’自是指憲宗而言,自玄宗不到離宫之後,順數至‘今皇’即憲宗,只有五帝,何能預計穆宗或加數玄宗而成‘六皇帝’?嘗徧考諸本,俱作‘六’,無作‘五’者,可知此誤字相傳已久。頗疑微之於本朝君主傳代之數,似不應訛誤至此,而諉爲野老記憶不真之言。如《元氏長慶集》伍貳《沂國公魏博德政碑》所云:‘五紀四宗,容受隱忍。’其‘四宗’自指肅代德順四宗而言,所言既無訛舛,以彼例此,則應亦不致誤述也。或者此詩經崔潭峻之手進御於穆宗,閹椓小人,未嘗學問,習聞當日‘消兵’之説,圖復先朝巡幸之典,殊有契於‘老翁此意深望幸,努力廟謨休用兵’之句,遂斷章取義,不顧前後文意,改‘五’爲‘六’,藉以兼指穆宗歟?”陳氏推斷似屬可信。此字當是宦官爲了取悦時主,迎合其政治意圖而改。

乙 因迫於壓力而改

書面材料中,有些文字的改動是迫於政治壓力造成的。黄侃《日知録校記序》云:“《録》中《論古文未正之隱》曰:文信國《指南録序》中,‘北’字者‘虜’字也;後人不知其意,不能改之。”其實,顧炎武的《日知録》在清代出版時,爲避文網,不少文字都遭到過改動。章炳麟《日知録校記序》説:

昔時讀《日知録》,怪顧君仕明至部郎,而篇中稱明,與前代無異,疑爲後人改竄。又《素夷狄行乎夷狄》一條有録無書,亦以爲乾隆抽毁也。後得潘次耕初刻,與傳本無異,則疑顧君真蹟已然,結轖不怡者久之。去歲聞友人張繼得亡清雍正時寫本,其缺不書者固在,又多出“胡服”一條,纚纚千餘言;其書“明”則“本朝”,涉明諱則用之。信其爲顧君真本,曩之所疑,於是砉然凍解也。

清人刻書,爲避清朝滿族統治者種族之諱而改字的現象,也屬這種情況。如王利器《杜集校文釋例》四十三《清人避諱改字》云:

宋本卷第十六《有感五首》之五:“胡滅人還亂。”玉句草堂本作“盜滅人還亂”,此清人避諱改字也。宋本卷第二《塞盧子》:“胡行速如鬼。”《全唐詩録》“胡行”改“寇行”;宋本卷第七《八哀詩》之三《贈左僕射鄭國公嚴公武》:“胡騎忽縱横。”《全唐詩》“胡騎”改“賊騎”;《八哀詩》之七《故著作郎貶台州司户滎陽鄭公虔》:“胡塵昏坱莽。”《全唐詩》“胡塵”改“邊塵”;同一“胡”字,恣意改之,竟一爲“寇”,一爲“賊”,一爲“邊”也。(95)

丙 爲蒙蔽讀者而改

爲了蒙蔽讀者,封建社會的統治者也常改動書面材料,乾隆四十六年(一七八一)圖明阿的一份奏摺即可説明這一點。其奏摺云:“奴才圖明阿跪奏,爲恭録勘辦劇本,進呈御覽事。竊照查辦劇曲,昨奴才擬請凡有關涉本朝字句,及宋、金劇本扮演失實者,應遵旨删改抽掣,另繕清本,同原本粘簽進呈;其餘曲本,有情節乖謬,恐其誑惑愚民者,亦照此辦理;若但係字句違礙,則止將原本粘簽改正進呈等情具奏。奉到原硃批:‘好,知道了。此亦正人心之一端,但不可過於滋擾耳。欽此。’”(96)乾隆批語中“正人心”三字恰可作爲蒙蔽讀者的注脚。

魯迅曾指出:“單看雍正、乾隆兩朝的對於中國人著作的手段,就足够令人驚心動魄。全毁、抽毁、剜去之類也且不説,最陰險的是删改了古書的内容。乾隆朝的纂修《四庫全書》,是許多人頌爲一代之盛業的,但他們却不但搗亂了古書的格式,還修改了古人的文章;不但藏之内廷,還頒之文風頗盛之處,使天下士子閲讀,永不會覺得我們中國的作者裏面,也曾經有過很有些骨氣的人。”他還舉例道:“《四部叢刊》續編裏的影明抄本宋晁説之《嵩山文集》在這裏,卷末就有單將《負薪對》一篇和四庫本相對比,以見一斑的實證,現在摘録幾條在下面,大抵非删則改,語意全非,仿佛宋臣晁説之已在對金人戰栗,囁嚅不吐,深怕得罪似的了。”如舊鈔本“金賊以我疆場之臣無狀,斥堠不明,遂豕突河北,蛇結河東”。被四庫本改成“金人擾我疆場之地,邊城斥堠不明,遂長驅河北,盤結河東。”舊鈔本“彼金賊雖非人類”,被四庫本改成“彼金人雖甚强盛”。舊鈔本“忍棄上皇之子於胡虜乎?”被四庫本改成“忍棄上皇之子於異地乎?”(97)

十六 爲方便讀者而改

爲了便於讀者閲讀理解,古人常對引文中深奥的詞語進行改寫。今人張鈞才對這個問題作過研究,他認爲司馬遷《史記》引《尚書》有“以訓詁字代經文例”,指出:

《尚書》文義之艱深,甚於他經,經士傳説,多已改爲簡明之字,史公作史,尤貴明易,故每以訓詁字代之。

《五帝本紀》曰:“敬順昊天。”《堯典》篇曰:“欽若昊天。”案《爾雅·釋詁》曰:“欽,敬也。”《釋言》曰:“若,順也。”

張鈞才認爲《史記》引《尚書》還有“以通用及義近之字代經文例》”:

史引經文,往往以通用字及義近字代之,此或所據本不同,或任意更改,求其義明者耳。

《五帝本紀》曰:“盲者子。”《堯典》篇曰:“瞽子。”案“盲”、“瞽”二字義相近。《説文》目部曰:“盲,目無牟子。”“瞽,目但有也。”段氏曰:“用於散文則通,用於對文則别。”(98)

又,張元濟曾舉出:“《元史·泰定帝紀一》即位詔書,原爲口語譯文,改作文言。”(99)同樣也是爲了便於讀者閲讀。

十七 因提高文字水平而改

爲提高文字水平而改字的現象出現甚早。今本《尚書大傳·周傳》有云:“别風淮雨。”《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作“烈風雷雨”,注曰:“别風淮雨。”劉勰指出:“《尚書大傳》有‘别風淮雨’,《帝王世紀》曰:‘列風淫雨。’‘别’、‘列’,‘淮’、‘淫’,字似潛移。‘淫’、‘列’義當而不奇,‘淮’、‘别’理乖而新異。傅毅制誄,已用‘淮雨’,固知愛奇之心,古今一也。”(100)

再如高彦休《唐闕史》卷上引鄭畋題馬嵬詩云:“肅宗迴馬楊妃死,雲雨雖亡日月新。終是聖明天子事,景陽宫井又何人。”陳寅恪校云:

吴曾《能改齋漫録》捌《馬嵬詩》條載臺文此詩,“肅宗”作“明皇”,“聖明”作“聖朝”。計有功《唐詩紀事》伍陸亦載此詩,惟改“肅”字爲“玄”字(又“聖明”作“聖朝”),今通行坊本選録臺文此詩,則並改“雖亡”爲“難忘”,此後人逐漸改易,尚留痕迹者也。但臺文所謂“肅宗迴馬”者,據《舊唐書》拾《肅宗紀》略云:

於是玄宗賜貴妃自盡。車駕將發,留上(肅宗)在後宣諭百姓。衆泣而言曰,請從太子收復長安。玄宗聞之,令〔高〕力士口宣曰,汝好去。上(肅宗)迴至渭北,時從上惟廣平、建寧二王,及四軍(寅恪案,此言四軍,可與《舊唐書》伍壹《后妃傳·楊貴妃傳》參證)將士纔二千人,自奉天而北。

蓋肅宗迴馬及楊貴妃死,乃啓唐室中興之二大事,自宜大書特書,此所謂史筆卓識也。“雲雨”指楊貴妃而言,謂貴妃雖死而日月重光,王室再造。其意義本至明顯平易。今世俗習誦之本易作:

玄宗迴馬楊妃死,雲雨難忘日月新

固亦甚妙而可通,但此種改易,必受《長恨歌》此節及玄宗難忘楊妃令方士尋覓一節之暗示所致,殊與臺文元詩之本旨絶異。(101)

後人將“肅宗”改爲“玄宗”,“雖亡”改爲“難忘”,從而表現了玄宗舊地重游,見到物是人非所産生的無限情思。這樣做雖然大大提高了原詩的感染力,但是也改變了原詩的本來面目。

順便提及,有的作者對自己的作品被改動,還表示了贊賞。如李東陽《麓堂詩話》云:“《唐音遺響》所載任翻《題台州寺壁》詩曰:‘前峰月照一江水,僧在翠微開竹房。’既去,有觀者取筆改‘一’字爲‘半’字。翻行數十里,乃得‘半’字,亟回欲易之,則見所改字,因嘆曰:‘台州有人。’”但這已經不屬於校勘學而屬於修辭學範疇的事了。

第二節 致脱的原因

致脱的原因,有自然因素,也有人爲因素。在人爲因素中,有無意而脱,也有有意而删。今分别舉例如下:

一 因書籍缺損而脱

書面材料因爲火燒、水浸、蟲蛀、霉爛,或在流傳過程中散佚、磨損等原因都會出現缺脱現象。

唐弢説過:“建國初期,我在華東文化部文物處工作,由於廢紙破書集中城市,曾經發動書商,從堆棧裏檢出不少珍貴古籍和革命文獻。今存北京圖書館的三十卷本五臣注《文選》殘本,就是當時收獲之一。這部書最後印有一行牌記:‘杭州猫兒橋河東岸開箋紙馬鋪鍾家印行。’”(102)蕭新祺進一步介紹了這部書的情況:“一九六四年春,中國書店專家服務部從安定門内國子監孔廟遷到琉璃廠海王村營業。開業前,將歷年收進的宋元明諸善本,已售於各圖書館及學術單位的佳本古籍,借了回來,舉辦善本書展,内有宋刻本《文選五臣注》,南宋初年杭州猫兒橋開箋紙馬鋪鍾家刊本,清王懿榮題簽,季振宜舊藏。原書三十卷,惜僅存二十九、三十兩卷。每半頁十二行,行十九字,注文雙行,行二十七字,左右雙欄,白口,單魚尾,字歐體。第二十九卷售予北京大學圖書館,第三十卷售予北京圖書館。”(103)顯然,這部宋刻五臣注《文選》所缺二十八卷是在流傳過程中亡佚的。另外,歷史上大量出土的簡書、帛書、紙書,由於斷裂、腐爛,不少已變得殘缺不全,也極爲可惜。

脱文一般用墨釘或空圍來表示。例如一九七三年十二月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老子》甲、乙本皆有闕文。經整理後,其中有一段甲本作:“天下有道,□走馬以糞;天下無道,戎馬生於郊。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僭於欲得,□□□□□,恒足矣。”(104)

脱文較多可約計脱文字數,空出一定的行格。如顧廣圻於元刊本《詩外傳》十卷跋云:“此綬階袁君三硯齋書也……其標目分條以至佚字脱句,皆未失古意,足正後來不能闕疑之非。即宋本之善,應不過是也。内失葉二十餘翻,他本無足中補寫者,予謂宜但作烏絲闌虚以待焉,想袁君亦必以爲當也。”(105)

校勘家對脱文常以“闕”、“下闕”、“疑闕”、“以下脱若干字”等字樣表示。如《晏子春秋》内篇《諫下》云:“梁邱據死。景公召晏子而告之曰:‘據忠且愛我,我欲豐厚其葬,高大其壟。’晏子曰:‘敢問據之忠與愛於君者,可得聞乎?’公曰:‘吾有喜於玩好,有司未能我共也,則據以其所有共我,是以知其忠也。每有風雨,暮夜求必存,吾是以知其愛也。’晏子曰:‘嬰對則爲罪,不對則無以事君,敢不對乎?嬰聞之,臣專其君,謂之不忠;子專其父,謂之不孝;妻專其夫,謂之嫉。事君之道,導親於父兄,有禮於群臣,有惠於百姓,有信於諸侯,謂之忠。爲子之道,以鍾愛其兄弟,施行於諸父,慈惠於衆子,誠信於朋友,謂之孝。爲妻之道,使其衆妾皆得歡忻於其夫,謂之不嫉。今四封之民,皆君之臣也。而維據盡力以愛君。’”盧文弨注云:“疑闕。”(106)王念孫注云:“此下各本脱去九十九字。”(107)據《群書治要》,此九十九字爲:“何愛者之少邪?四封之貨,皆君之有也,而維據也以其私財忠於君,何忠者之寡邪?據之防塞群臣,壅蔽君,無乃甚乎!公曰:‘善哉!微子,寡人不知據之至於是也。’遂罷爲壟之役,廢厚葬之令,令有司據法而責,群臣陳過而諫,故官無廢法,臣無隱忠,而百姓大説。”再如屈萬里指出:“《魏書·廣平王懷傳》‘廣平王懷’下,宋本就注了一個‘闕’字,可見在宋時已有殘闕,但究竟闕了多少字,現已無法知道。”(108)

有些書面材料的脱文没有標明,少數人甚至還設法泯滅脱文的痕迹。如王重民在談到明嘉靖間刻本《臨川王先生荆公文集》一百卷時説:“及持嘉靖間翻臨川本相較,脱詩每均在一整葉上,而此本既不標明脱葉,反將脱葉抹煞,連接其葉數,以泯其真蹟。葉相接矣,而詩不相接,爲此本舊主所發覺,因用嘉靖本校補之。安正堂刻書頗多,於是集乃竟草率若是,此坊本所以不見重於學人也。”(109)再如張元濟在校勘《宋史》時指出:“傳第一百八十八《張栻傳》,元本末葉爲第二十五葉,前葉末句爲‘卒年四十有’。成化本行款已改,然於‘有’字下猶留墨板,爲待訪補刻之地。至北監本,則於‘有’字下增八字,足成語氣,以掩其不全之迹。”(110)

需要注意的是,書面材料中對脱文的標注可能有錯誤。詳見本章第三節《致衍的原因》十六《本無闕文而誤加空圍》。

二 因重文而脱

《列子·仲尼》篇云:“孤犢未嘗有母,非孤犢也。”俞樾指出:“此本作‘孤犢未嘗有母,有母非孤犢也。’《莊子·天下》篇釋文引李云:‘言孤則無母,孤稱立則母名去’,是其義也。因兩‘有母’字相連,誤脱其一。”(111)

《吕氏春秋·審爲》篇云:“不能自勝則縱之,神無惡乎!”畢沅校曰:“‘縱之’下當再疊‘縱之’二字,《文子·下德》篇、《淮南子·道應》篇俱疊作‘從之,從之’。”王叔岷補證云:“畢氏謂‘縱之’二字當疊,是也。《注》:‘言人不能自勝其情欲則放之,放之,神無所憎惡。’以‘放’詁‘縱’,而疊‘放之’二字,則正文本疊‘縱之’二字明矣。”(112)

又,《春秋繁露·身之養重於義》篇云:“今握棗與錯金以示嬰兒,必取棗而不取金也。握一斤金與千萬之珠以示野人,野人必取金而不取珠也。”孫詒讓指出:“《日鈔》引,疊‘嬰兒’二字是也,當據校補。下文亦疊‘野人’二字,文例正同。”(113)

三 因忽略重文符號而脱

古書中的重文符號在傳鈔轉刻的過程中,可能被寫錯了,也可能被寫脱了。如《漢書·霍光傳》云:“先是,後元年,侍中僕射莽何羅與弟重合侯通謀爲逆,時光與金日磾、上官桀等共誅之,功未録。”管吉指出:

“後元年”句有脱漏。“後元”乃漢武帝年號,共二年。此指何年?甚不明確。今查同書《武帝紀》,當爲後元元年。該年六月條記載:“侍中僕射莽何羅與弟重合侯通謀反,侍中駙馬金日磾、奉車都尉霍光、騎都尉上官桀討之。”古人書寫重字,但於字下作小“二”,疑本條“後元元年”即如此,流布過程中,重字符號被傳抄者脱去。現當據《武帝紀》補上。(114)

有的重文符號還表示句子的重複,稍有疏忽就會造成句子或字詞的脱漏。如《説苑·反質》篇云:“故上不禁技巧,則國貧民侈,國貧窮者爲奸邪,而富貴者爲淫佚,則驅民而爲邪也。”王利器云:

這段文章,義不相屬,敦煌本作“故上不禁技巧則國二貧二民二侈二則貧窮者爲奸耶,而富足者爲淫泆,則驅民爲耶也”。《群書治要》作“故上不禁技巧,則國貧民侈;國貧民侈,則貧窮者爲奸邪,而富足者爲淫泆,則驅民而爲邪也”,正和敦煌本同。因爲今本都脱小“二”,於是就搞不通了。(115)

又,《論衡·語增》篇云:“凡天下之事,不可增損。考察前後,效驗自列。自列,則是非之實有所定矣。”裘錫圭校曰:

此文本當作“考察前後,效驗自列。效驗自列,則是非之實有所定矣”。古人於重複之字句皆用重文符號表示。如此文,於漢時必書作“考察前後,效二驗二自二列二,則是非之實有所定矣”。蓋“效驗”二字後之重文符號因傳寫脱落,遂成今本之文。《論衡》中脱落重文之例頗爲常見,《校釋》《集解》皆曾屢加舉正,可參閲。(116)

如前所述,重文符號是多種多樣的,其他形式的重文符號,稍不留心也會造成脱文。潘重規曾舉一例:

倫敦藏斯坦因五五四〇號敦煌卷子鈔寫了《山花子》四行。王重民《敦煌曲子詞集》、任二北《敦煌曲校録》、饒宗頤《敦煌曲》都收録了這一首絶妙好詞,但都顯示出殘缺不全的面貌。現在先將他們記録的詞句寫下:

去年春日長相對,今年春日千山外。落花流水東西路,離期會。 西江水竭南山碎,憶得終日心無退。當時只合同携手,悔□□。

任二北《校録》云:“‘悔’字下,王《集》注‘下缺’,乃缺二字,待補。‘悔’亦可能爲韻,則所缺二字在‘悔’字之上。”饒著《敦煌曲》“悔”字下同樣作缺字符號。(據黄建基先生見告,一九七四年九月一日香港中文大學《新亞學報》第十一卷上册,饒宗頤先生《〈長安詞〉〈山花子〉及其他》已將缺文補出。)王重民、饒宗頤兩先生久居歐陸,親見原卷,任二北教授或許只看見照片。三人都出同樣的紀録,使得一首美妙無比的名作,到最後戛然打斷,令人心頭綁上一個死結,非常的不舒服。今年雙十國慶,我在倫敦圖書館,把原卷借出,原來是一本蝴蝶裝册子,共三葉,每半葉八行,鈔寫了《百行章》《燕子賦》等。第三葉就是這首《山花子》詞。由於歲隔千年,紙墨顔色非常黯淡。仔細辨認,“悔”字下正中有分開相當距離的兩點,作“悔、、”。……寫本使用標點符號的慣例,不但兩點“、、”表示重文,有時一點也表示重文。所以這兩個單點即是兩個重文。而且這首詞抄寫的人增加句號,每一斷句處都有一圓點“·”,“悔、、”的最後一點的旁側,也加了一個斷句的圓點“·”,可見這一句是“悔悔悔”三個字。既不是“悔”字下缺兩個字,也不是“悔”字上缺兩個字。……這首詞情思的婉轉,設想的恢奇,開闢了後代詞家新境界。南宋朱淑真有名的《生查子》詞,以“去年元日”、“今年元日”兩兩對比,正是此詞“去年春日”、“今年春日”的翻版。陸放翁有名的《釵頭鳳》,在“一懷愁緒,幾年離索”,無可奈何之餘,不禁吐出了“錯!錯!錯!”的哀音,文情體態,不正是《山花子》“悔!悔!悔!”的同調嗎?失去了這個精彩的結尾,玉缺便不成其爲完璧了!(117)

四 因上下文而脱

這種現象是由傳鈔者的錯覺造成的。脱文的末一字或末數字往往與上下文的末一字或末數字相同。陳垣曾論之云:

鈔書脱漏,事所恒有,惟脱漏至數字或數十字者,其所脱之末一二字多與上文同,在沈刻《元典章》中此爲通例,因鈔書之人,目營手運,未必顧及上下文理,一時錯覺,即易將本行或次行同樣之字句誤認爲已經鈔過,接續前鈔,遂至脱漏數字數行而不知。此等弊端,尤以用行款不同之鈔格者爲易犯。

其脱漏三數字者,其末字多與上文同:

吏二十五“立嫡長子”下 脱“若嫡長子”四字。

兵一三七“大小軍官”下 脱“首領官”三字。

兵一五三“萬户千户”下 脱“百户”二字。

其脱漏數十字以上者,其末一二字亦多與上文同:

吏六六五一行“吏目”下 脱五十四字。末二字亦爲“吏目”。

刑十九四十十行“的人”下 脱七十八字。末二字亦爲“的人”。(118)

又,《論衡·卜筮》篇云:“又試使人駡天而卜,敺(毆)地而筮,無道至甚,亦得兆數。苟謂兆數天地之神,何不滅其火,灼其手,振其指,而亂其數,使之身體疾痛,血氣湊踊?”裘錫圭指出:

“兆數”不得謂爲“天地之神”。下文有“兆數非天地之報”語,此文“苟謂兆數天地之神,何不滅其火……”,本當作“苟謂兆數天地之報,天地之神何不滅其火……”。蓋鈔書者誤將“之報”前之“天地”,與“之神”前之“天地”混而爲一,遂致脱去“之報天地”四字。(119)

五 正文誤入注文

前人早已注意到古書中正文注文互相闌入這種現象。唐人郭京著有《周易舉正》,自序云:“得王輔嗣、韓康伯手寫真本,比校今所習者,或將經入注,用注作經。”正文誤入注文,對正文來説是脱,對注文來説則是衍,我們在這兒僅從正文的角度來談這個問題。如《淮南子·説林》篇云:“栗得水濕而熱,甑得火而液。水中有火,火中有水。疾雷破石,陰陽相薄。”注曰:“自然之勢。”王念孫指出:“‘自然之勢’四字,乃是正文,非注文,言疾雷破石,此陰陽相薄,自然之勢也。《太平御覽·火部》二引此,四字在正文内,是其證。”(120)又同篇有云:“行者思於道,而居者夢於床。慈母吟於巷,適子懷於荆。”注曰:“精相往來也。”王念孫云:

“巷”當爲“燕”,字之誤也。“道”與“床”相對,“燕”與“荆”相對,今本“燕”作“巷”,則非其指矣。“精相往來也”五字,乃是正文,非注文。《吕氏春秋·精通》篇:“身在乎秦,所親愛在於齊,死而志氣不安,精或往來也。”高彼《注》曰:“《淮南》記曰:‘慈母在於燕,適子念於荆,言精相往來也。’”《太平御覽·人事部》十九:“《淮南子》曰:‘適子懷於燕、慈母吟於荆,情相往來也。’”詞雖小異,而字皆作“燕”,且精相往來句,皆與上二句連引。(121)

六 因字體殘闕而删

陳垣《校勘學釋例》卷一第七《字體殘闕逕行删去例》對這個問題作過分析,今節録如下:

鈔刻書籍,遇有殘闕字體,應爲保留,以待考補,不得將殘闕字句逕行抹去。今沈刻《元典章》目録禮部門内,殘闕多條,尚留空位待補,是也。然亦有將殘闕字句逕行删去,不留空位者:

目録三六 望講經史 應作“朔望講經史例”。

(中略四條)

舉程式條目 應作“科舉程式條目”。

……

右六條,每條之上,皆殘闕一字,緣吴氏繡谷亭本(即涵芬樓藏本)此數葉紙有殘闕也。由此可知沈刻此卷實由繡谷亭本出,特未知是直接是間接耳。然所闕者目録,本可用本書校補,即未及校補,亦應預留空位,今乃逕行删去,疏忽之誚,似不能辭。又書中標目,亦有似此殘闕逕行抹去者。

兵三五十 馳驛 “馳”上應有“枉道”二字。

刑七十四 犯姦出舍 “犯”上應有“舍居女”三字。

右目二條,因元刻上有殘闕,本可據卷首目録校補,即未及校補,亦應預留空位,不應逕行抹去,致令人疑爲無闕也。

又,户八六三“提調官歸縣達魯花赤”,“‘歸’上元有一字殘闕,據汲古閣藏本尚殘留‘禾’字,當是秭歸。”户八八一“大字直書鹽不得犯界”,“‘鹽’上元有一字殘闕,據汲古閣藏本尚殘留‘厶’字,當是私鹽。”

七 因不識假借字而删

《戰國策·齊》云:“衛鞅謀於秦王曰:夫魏氏,其功大而令行於天下,有十二諸侯而朝天子,其與必衆。”王念孫曰:“‘有十二諸侯’,有下當有從字,有讀爲又。(《戰國策》通以有爲又,《史記》《漢書》及諸子並同)上文云‘又從十二諸侯朝天子’是也。下文亦云‘今大王之所從十二諸侯’。今本無從字者,後人誤讀有爲有無之有,則與從字義不相屬,因删去從字耳。”(122)

《淮南子·人間》篇:“此何遽不爲福乎?”王念孫校云:“‘何遽不爲福’本作‘何遽不能爲福’,能與乃同。(‘乃’、‘能’古字通,説見《漢書·谷永傳》‘能或滅’之下)言何遽不能爲福也。下文曰:‘此何遽不能爲禍乎?’即其證。此及下文兩‘何遽不爲福’,《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並引作‘何遽不乃爲福’。又‘何遽不能爲禍’,亦引作‘何遽不乃爲禍’。”(123)王氏還進一步指出,這是“有不識假借之字而妄删者。《人間》篇:‘此何遽不能爲福乎?’能,讀曰乃。言何遽不乃爲福也。後人不知能與乃同,遂删去能字矣”。(124)

八 因不明詞義而删

《淮南子·道應》篇:“敖幼而好游,至長不渝。”王念孫曰:“此本作‘至長不渝解’,今本無解字者,後人不曉渝解二字之義而削之也。不知渝與解同義。《太元·格次三》:‘裳格鞶鉤渝。’范望曰:‘渝,解也。’字亦作愉。《吕氏春秋·勿躬》篇:‘百官慎職而莫敢愉綎’,高注曰:‘愉,解也;綎,緩也。’又《方言》:‘揄,,脱也;解,輸,脱也。’郭璞曰:‘捝,猶脱耳。’《文選·七發》:‘揄棄恬怠,輸寫淟濁。’李善注引《方言》:‘揄,脱也。’脱亦解也。渝、愉、揄、輸,並聲近而義同。《太平御覽》引作‘至長不渝解’,《蜀志》注引作‘長不喻解’,《論衡》作‘至長不偷解’,字雖不同,而皆有‘解’字。”(125)

《淮南子·道應》篇復云:“得其精而忘其粗,在内而忘其外。”王念孫指出:“‘在’下本有‘其’字,後人以意删之也。《爾雅》曰:‘在,察也。’察其内即得其精也,忘其外即忘其粗也。後人不知在之訓爲察,故删去‘其’字耳,《蜀志·郤正傳》注引此,正作‘在其内而忘其外’,《列子》同。《白帖》引作‘見其内而忘其外’,雖改‘在’爲‘見’,而‘其’字尚存。”(126)

九 因不審文義而删

書面材料中常有校讀者没有弄清詩文的整體含義,誤認爲其中某些字句、段落是衍文而删去的現象。蔣禮鴻曾舉一例論之云:

已故的羅根澤、戚法仁兩先生的《先秦散文選注》選録《荀子·天論》,終於“故錯人而思天,則失萬物之情”句,注道:“本文下面還有兩段,都與《天論》無關,疑他篇竄入,兹不録。”近來選録《天論》的大多這樣處理,這實在是錯誤的。《荀子》這一篇“故錯人而思天,則失萬物之情”這一段的開頭説:“在天者莫明於日月,在地者莫明於水火,在物者莫明於珠玉,在人者莫明於禮義。故日月不高則光輝不赫,水火不積則暉潤不博,珠玉不睹(暏)乎外則王公不以爲寶,禮義不加於國家則功名不白。故人之命在天,國之命在禮。”很明顯,“禮義不加於國家則功名不白”、“國之命在禮”是這段文章裏的主要意思,而“在人者”的“禮義”也正是“錯人而思天”的“人”的命根。那麽請看羅、戚兩先生認爲是他篇竄入的第一段裏的話:“水行者表深,表不明則陷;治民者表道,表不明則亂。禮者,表也。非禮,昏世也;昏世,大亂也。”這裏的“明”豈不是“在人者莫明於禮義”的“明”,“禮”豈不也是“在人者莫明於禮義”、“國之命在禮”的“禮”嗎?要是羅、戚兩先生認爲“在人者莫明於禮義”、“國之命在禮”與《天論》有關,那麽憑甚麽斷言“治民者表道,表不明則亂。禮者,表也”與《天論》無關呢?再者,在這個“他篇竄入”的第一段裏又提到了“道貫”和“道”,説道:“故道之所善,中則可從,畸則不可爲,匿則大惑。”楊倞注以爲“言禮可以爲道之條貫也”,又説:“畸者,不偶之名,謂偏也。”這是不錯的。而“他篇竄入”的第二段的開頭就説:“萬物爲道一偏,一物爲萬物一偏,愚者爲一物一偏,而自以爲知道,無知也。”這不是“畸者不可爲”的申説嗎?這裏所説的“道”,不就是“治民者表道”的“道”嗎?就這兩段被删去的本文和這兩段的前一段的本文加以尋繹,就足以證明這三段文章脈絡貫通,不容割裂。(127)

中華書局編輯部《史記點校後記》也曾論及這種情況:“我們發見金陵局本有兩處是删得不妥當的。一處是《周本紀》‘夫獸三爲群,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王田不取群,公行不下衆,王御不參一族’。張文虎據《國語》韋昭注及曹大家説,删去‘公行不下衆’的‘不’字。其實按上下的語氣,這個‘不’字是不應該删的。《國語》無‘不’字,顯然是脱誤,正好據《史記》來校正《國語》。朱駿聲也認爲應作‘公行不下衆’。他説:‘蓋公行則人宜下車以避,有三人則下車較緩,且恐仍不及避以致罪也,此曲體人情也。’(《經史答問》卷二)一處是《高祖本紀》‘忽聞漢軍之楚歌’,張文虎據梁玉繩説删去‘之’字。其實有個‘之’字也講得通,吴汝綸更認爲删去了倒反‘失史文之神理’。這兩處我們都把它改回來了。”

又,中華書局一九八八年版《宋東京考》卷十一《望京樓》云:“望京樓,即汴城西門樓也。樓舊無名,唐令狐綯登樓詩有‘因上此樓望京國’,便名樓作望京樓。”下有校記云:“便名樓作望京樓,此句下原有‘句因名’三字,於文義不通,係爲衍文,今删。”崔文印指出:

“句因名”三字並非衍文,點校者所以誤認作衍文,是把令狐綯的兩句詩,誤認作一句所致。令狐綯的《登望京樓賦》收在《全唐詩》卷五六三,全詩四句:“夷門一鎮五經秋,未得朝天不免愁。因上此樓望京國,便名樓作望京樓。”

需要指明的是,《宋東京考》大部分都是因襲《汴京遺迹志》而來,《汴京遺迹志》卷八《望京樓》條云:“即汴城西門樓也,樓舊無名,唐令狐綯登樓詩有‘望京’字,因名。”《宋東京考》的作者,只是移録了令狐綯的兩句詩,連《汴京遺迹志》的原句式都没有改變,其因襲之迹是不待辨而自明的。準此,更可證明“句因名”三字非衍,正確的標點應該是:“樓舊無名,唐令狐綯登樓詩有‘因上此樓望京國,便名樓作望京樓’句,因名。”(128)

十 因據他書而删

《荀子·勸學》篇云:“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王念孫指出:“此下有‘白沙在涅,與之俱黑’二句,而今本脱之。《大戴記》亦脱此二句。今本《荀子》無此二句,疑後人依大戴删之也。楊不釋此二句,則所見本已同。今本此言善惡無常,唯人所習,故‘白沙在涅’與‘蓬生麻中’義正相反,且‘黑’與‘直’爲韻,若無此二句,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洪範》正義云:‘荀卿書云: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與之俱黑。’褚少孫續《三王世家》云:‘傳曰: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泥,與之皆黑者,土地教化使之然也。’《索隱》曰:‘蓬生麻中以下,並見《荀卿子》。’案上文引傳曰:青采出於藍云云;下文引傳曰:蘭根與白芷云云,皆見《荀子》,則此所引傳亦《荀子》也。然則漢唐人所見《荀子》,皆有此二句,不得以大戴無此二句而删之也。又案《群書治要》:‘《曾子·制言》篇云:故蓬生麻中,不扶乃直;(《燕禮》注:乃猶而也)白沙在泥,與之皆黑。(大戴同)’考《荀子》書多與《曾子》同者,此四句亦本於《曾子》,斷無截去二句之理。”(129)

又,《史記·刺客列傳》云:“故嘗事范、中行氏。”王念孫校曰:“‘范、中行氏’,本作范氏及中行氏。今本無‘氏及’二字者,後人依《趙策》删之也。不知古人屬文,或繁或省,不得據彼以删此。下文言‘范、中行氏’者,前詳而後略耳,亦不得據後以删前。《索隱》本出‘事范氏及中行氏’七字,解云:‘范氏,謂范昭子吉射也。中行氏,中行文子荀寅也。’則有‘氏及’二字明矣。《群書治要》引此,亦作‘范氏及中行氏’。”(130)

十一 因據誤本而删

書面材料産生各種錯誤後,校讀者没有發現,爲了文從字順,往往會出現據誤本之文更加删削,以致形成錯上加錯的現象。

甲 因訛文而删

《大戴禮記·曾子立事》篇云:“君子既學之,患其不博也;既博之,患其不習也;既習之,患其無知也;既知之,患其不能行也;既能行之,貴其能讓也。”王念孫校云:“‘貴其能讓也’,本作‘患其不能以讓也’。篇内五患,其文義相承,此句不當獨異。‘患’與‘貴’上半相似,因訛而爲‘貴’。後人不得其解,因删去‘不’字、‘以’字耳。盧注本作‘患其以己能而競於人’,今本作‘貴不以己能而競於人’,亦是後人據已誤之正文改之。《群書治要》引《曾子》,正作‘患其不能以讓也’。《説苑·説叢》篇:‘既能行之,患其不能以讓也。’即用《曾子》之文。今依阮氏芸臺《曾子注釋》訂正。”(131)

乙 因脱文而删

《莊子·天道》篇云:“廣廣乎其無不容也。淵乎其不可測也。”王叔岷校云:“《道藏》褚伯秀《義海纂微》本廣字不疊,與下句作‘淵乎’相耦。陳碧虚《闕誤》引江南古藏本疊淵字,與上句作‘廣廣乎’相耦,江南古藏本是也,褚本蓋不知下句脱一‘淵’字,乃於上句妄删一‘廣’字耳。”(132)

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後序也指出:“有既脱而又妄删者,《天文》篇:‘天地之偏氣,怒者爲風;天地之合氣,合者爲雨。’藏本上句脱‘地’字,劉本又删去下句‘天’字,則是以風屬天,雨屬地,其失甚矣。”(133)

丙 因衍文而删

俞樾云:“凡有衍字,宜從删削,乃有删削不當,反失其本真者。《周易·升》象傳:‘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釋文》曰:‘以高大,本或作以成高大。’按:此本作‘積小以成大’,《正義》所謂‘積其小善以成大名’也。後誤衍‘高’字而作‘積小以成高大’,則累於辭矣。校者不知‘高’字之衍而誤删‘成’字,此删削不當而失其本真者也。”(134)

丁 因倒文而删

《淮南子·主術》篇:“堯舜禹湯文武,王皆坦然天下而南面焉。”王念孫校云:“次句當作‘皆坦然南面而王天下焉’。今本顛倒,不成文理。劉本删去‘王’字,尤非。(莊本同)”(135)

十二 寫工闕鈔

也有因寫工疏忽導致闕鈔的現象,如毛于《宋名家詞》第三集周必大《近體樂府》一卷題識云:“宋詞六十家,從收藏家遍借舊録本校勘,鎮廿年矣。惟益公詞,昔年以家藏集本付梓,先君所謂句錯字淆者是也,未借别本一校,挂懷不釋。己巳正月廿四日,因往崑山,從含經堂借得集本,即日返棹,到家已夜分矣。次早比較一過,《點絳唇》前一首脱後段,後一首脱前段,蓋因二首皆是一韻,抄書者但看底字韻,便接後去。所以抄書,必當影寫,方無此失,即此可以爲戒。”查原文,周必大《點絳唇》共四首,第一首、第二首的最後一個字均爲“翠”,頗易看錯。

寫工闕鈔造成的脱文多爲闕篇,故意少寫字句者較少見。周煇談到王荆公與宋次道同爲三司判官時,“次道出其家藏唐詩百餘編,託荆公選其佳者。荆公乃簽出俾吏鈔録,吏每於長篇字多倦於筆力,隨手削去。荆公醇德,不疑其欺也。今世所傳本,乃群牧吏所删者”。(136)

陳垣也曾指出:“沈刻《元典章》闕文甚多,其所闕最巨者,爲吏部卷三,闕倉庫官等六門,凡三十六葉,在方氏等半葉十行本則爲四十七葉,蓋所據將此卷分裝二册,而闕鈔其下册也。其餘所闕,則刑部卷内爲多,且每在一類之末一二條,似有意刊落,而非偶然脱漏者。”如在繫獄類末就少抄了“孕囚出禁分娩”三條。(137)

又,潘景鄭云:“陶岳《五代史補》世鮮善本,汲古閣本亥豕滿目,爲世所鄙。嘗讀《蕘圃藏書題識》,著録校鈔本《五代史補》一書,有徐駿跋,蓋蕘翁亦過録徐校者。徐校原本,不可蹤蹟,而蕘翁所校一本,亦不知存在何處。頃賈人携示鄉先輩張巽夫先生手校本一册,卷末附徐駿跋語,與蕘翁所録,當同出一源,得之狂喜。按徐氏跋於雍正三年,有云:‘王明清《揮麈餘話》所録毋昭裔刊書一事,載陶岳《五代史補》,此編獨遺其事,想未爲全書,或繕寫人手倦删去,鈔本書最患此病,每爲廢卷嘆息,可見此書早無完本矣。’”(138)

十三 出版單位刊落

書面材料的某些闕文也有的是由出版單位無意或有意刊落造成的,約有以下三種類型:

甲 漏刻

如明嘉靖三十年高翀、吴鳳刊《重校鶴山先生大全文集》一百十卷,杜信孚指出其中“卷四《豢龍詩》、卷六十七《賀帥子長啟》、卷七十《教授彭子遠墓志銘》,均不見於目。”(139)這顯然是在無意中漏刻造成的。

乙 誤删

唐圭璋云:“毛氏既誤補名詞,亦有誤删名詞者。復舉一例明之。如歐公《清商怨》云:‘關河愁思望處滿。漸素秋向晚。雁過南雲,行人回淚眼。 雙鸞衾裯悔展。夜又永、枕孤人遠。夢未成歸,梅花聞塞管。’此詞見宋人《歐陽文忠公近體樂府》,原無可疑。乃毛氏據《庚溪詩話》,以爲確是晏殊之作,乃删歐集而增入晏《珠玉詞》。但予復按《庚溪詩話》,原文云:‘紹興庚午歲,余爲臨安秋賦考試官。同舍有舉歐陽公長短句詞曰:“雁過南雲,行人回淚眼”,因問曰:“南雲其義安在?”余答曰:“嘗見江總詩:‘心逐南雲去,身隨北雁來。故園籬下菊,今日見花開。’恐出於此耳。”’此又分明言‘雁過南雲’一首乃歐公之作。毛氏誤記,因而誤删。吾人閲《六十名家詞》,凡毛氏所增所删,皆須考訂,切不可信之不疑。”(140)

丙 故削

明郎瑛指出:“我朝太平日久,舊書多出,此大幸也,惜爲福建書坊所壞。蓋閩專以貨利爲計,但遇各省所刻好書,聞價高,即便翻刊。卷數目録相同,而於篇中多所減去,使人不知,故一部止貨半部之價,人争購之。近徽州刻《山海經》,亦效閩之書坊,只爲省工耳。”(141)清周亮工曾舉一例:“故老傳聞羅氏爲《水滸傳》一百回,各以妖異語引其首。嘉靖時,郭武定重刻其書,削其致語,獨存本傳。金壇王氏《小品》中亦云:‘此書每回前各有楔子,今俱不傳。’予見建陽書坊中所刻諸書,節縮紙板,求其易售,諸書多被刊落。此書亦建陽書坊翻刻時删落者。”(142)

十四 因避諱而删

陳垣《史諱舉例》卷四《因避諱空字後人連寫遂脱一字例》云:“《南》《北史》於官名治書侍御史及治中從事,多脱去‘治’字,今本有‘治’字者,皆後人增入也。《四庫全書通志考證》於梁吴平、侯景傳及梁伏曼容傳,均云:‘治書侍御史,刊本沿唐諱,删治字,今據《梁書》增。’疑當時實係空而不書,後人連寫,遂脱一字耳。後晉天福八年,義成軍節度使匡翰碑,匡翰,建瑭之長子也。碑於建字下,空文以避石敬瑭諱,此其例也。《容齋三筆》卷十:‘鄂州興唐寺鐘題誌云:“唐天祐二年鑄。”勒官階姓名者兩人,一曰金紫光禄大、檢校尚書左僕射,兼御史大陳知新;一曰銀青光禄大、檢校尚書右僕射,兼御史大楊琮。大字之下,皆當有夫字,而悉削去。楊行密父名怤,怤與夫同音。是時行密據淮南,故將佐爲之諱。’於‘夫’字皆空而不書。其後建國曰吴,乃改大夫爲大卿。因此,疑避諱去人名一字者,亦多元本空字,特後人連寫耳。”

十五 因政治原因而删

有些書面材料的字句、段落、篇章,往往因爲政治原因而遭到删削,有些書面材料甚至還因此遭到查禁焚毁。今略舉數例分别述之如下:

甲 删字句

此類現象在清代尤爲普遍,如傳世的王建詩集有八卷本和十卷本之别。十卷本除宋本外,尚有清康熙四十一年洞庭席氏琴川書屋刻《唐詩百名家全集》本。沈津指出:“席刻多有墨釘,而宋本則小有數處,可補席刻之缺。如卷一第一首《涼州行》中‘邊頭州縣盡胡兵’、‘洛陽家家學胡樂’,‘胡’字在席刻中被墨釘隱去。”(143)王重民《中國善本書提要》楊殿珣序引王氏説云:“余持《大典》本《兩朝綱目備要》,以校《四庫》輯本卷十三之前十葉,發現差誤之處甚多。……因避清代忌諱而删節者,如‘六月丁亥。韃靼之先與女真同種,蓋皆靺鞨之後也。’《四庫》本删節爲‘塔坦蓋靺鞨之後’。‘方金人盛時,韃靼歲時入貢。’《四庫》本删節爲‘方金人盛時入貢’。如此則失其本來意義矣。”

國民黨政府對魯迅的雜文,也曾采用過删削的手段。後來魯迅在編雜文集時,將删去的部分一一補上,並用黑點在旁邊標明,一覽可知。如《過年》中的一段話:“中國的可哀的紀念太多了,這照例至少應該沉默;可喜的紀念也不算少,然而又怕有‘反動分子,乘機搗亂’,所以大家的高興也不能發揚。”(144)孫用指出:“‘反動分子’四字被删,編者只好添一‘人’字。”(145)《過年》中下面這段話被删去得更多:

在實際上,悲憤者和勞作者,是時時需要休息和高興的。古埃及的奴隸們,有時也會冷然一笑。這是蔑視一切的笑。不懂得這笑的意義者,只有主子和自安於奴才生活而勞作較少,并且失了悲憤的奴才。

乙 删段落

如魯迅一九三六年寫的《“這也是生活”……》曾説過:“記得前年,也在病後,做了一篇《病後雜談》,共五節,投給《文學》,但後四節無法發表,印出來只剩了頭一節了。”(146)現將魯迅的另一篇雜文《同意和解釋》中全文被删的兩段鈔録於下:

據説現在的世界潮流,正是龐大權力的政府的出現,這是十九世紀人士所夢想不到的。意大利和德意志不用説了;就是英國的國民政府,“它的實權也完全屬於保守黨一黨”。“美國新總統所取得的措置經濟復興的權力,比戰争和戒嚴時期還要大得多”。大家做動物,使上司不必徵求什麽同意,這正是世界的潮流。懿歟盛哉,這樣的好榜樣那能不學?

不過我這種解釋還有點美中不足,中國自己的秦始皇帝焚書坑儒,中國的韓退之等説:“民不出米粟麻絲以事其上則誅。”這原是國貨,何苦違背着民族主義,引用外國的學説和事實——長他人威風,滅自己志氣呢?(147)

這種删節書面材料的做法,在“文革”期間也不乏其例,例如中華書局一九七七年印行的陳邦瞻《宋史紀事本末》,有的段落就被砍掉了,王樹民曾指出:

原書還有一段正文:“陳邦瞻曰:交州在宋世凡再叛,初以侯仁寶,後以沈起。仁寶死,起竄,足爲邊臣不務安輯而生事者之戒。雖然,交州小丑,再勤王師,卒無成功,宋之不振甚矣。”排印時因其無關紀事,且有“放毒”之嫌,全文删去,破壞了全書的完整性。(148)

丙 删篇章

金聖嘆腰斬《水滸傳》就是一個著名的例子,魯迅指出:“至於刊落之由,什九常因於世變。胡適(《文存》三)説:‘聖嘆生在流賊遍天下的時代,眼見張獻忠、李自成一班强盜流毒全國,故他覺得强盜是不能提倡的,是應該口誅筆伐的。’故至清,則世異情遷,遂復有以爲‘雖始行不端,而能翻然悔悟,改弦易轍,以善其修,斯其意固可嘉,而其功誠不可泯’者,截取百十五回本之六十七回至結末,稱《後水滸》,一名《蕩平四大寇傳》,附刊七十回之後以行矣。”(149)鄭振鐸也説:

他又删去了不少詩詞。其中有些是不應該删去的。特别像第十回裏面的《恨雪》詞:“廣莫嚴風刮地,這雪兒下的正好,扯絮撏綿,裁幾片大如栲栳,見林間竹屋茅茨,争些兒被他壓倒。富室豪家,却道是‘壓瘴猶嫌少’,向的是獸炭紅爐,穿的是棉衣絮襖,手捻梅花,唱道‘國家祥瑞’,不念貧民些小。高卧有幽人,吟詠多詩草。”這和大家都知道的白日鼠白勝在炎夏的時候所唱的歌:“赤日炎炎似火燒,野田禾稻半枯焦。農夫心内如湯煮,樓上王孫把扇摇。”同樣充滿了被壓迫者的怨和怒。金聖嘆删去這一類的詩詞,顯然是從他那反動的政治思想出發的。(150)

魯迅的作品被國民黨政府整篇删去的也很多,他在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致劉煒明的信中説:“《二心集》我是將版權賣給書店的,被禁之後,書店便又去請檢查,結果是被删去三分之二以上,聽説他們還要印,改名《拾零集》,不過其中已無可看的東西,是一定的。”(151)魯迅逝世後,許廣平將編好的《魯迅全集目録》呈送内政部審核登記,結果:

完全禁止發行的,有:《毁滅》(係法捷耶夫長篇小説譯本,三閑書屋印行)《二心集》(一九三〇—三一年雜文,合泉書店出版)《僞自由書》(一九三二—三三年作短評集)《南腔北調集》(一九三二—三三年的雜文,聯華書局印行)四種。

必需改名的,是:《准風月談》改爲《短評七集》,《花邊文學》改爲《短評八集》。

部分删改的最多。《壁下譯叢》(譯俄國及日本作家與批評家之論文集)删改達三分之一。《三閑集》中之《太平歌訣》《鏟共大觀》兩文均删去。《頭》《現今的新文學概觀》均删去一段。《華蓋集》中之《十四年的讀經》,也被删去。《壞孩子》(譯本)部分删。《小小十年小引》删一段。(152)

又,建國後中華書局重印高步瀛《唐宋詩舉要》,原引有曾國藩評語,因范文瀾《中國近代史》上編第一分册從一九四五年在延安草成時,即附有《漢奸劊子手曾國藩的一生》一文。直至一九五一年這部書已發行七版,此文仍未改動,影響很大,所以中華書局也將曾氏評語全部删去。其實所評對唐宋詩篇頗有見解,不應以人廢言。

第三節 致衍的原因

致衍的原因,多爲無意之增,也有有意之加,細加分析,約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 因形似而衍

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五有《兩字形似而衍例》,舉了不少的例子。如《墨子·天志》下篇云:“而況有踰人之牆垣,抯格人之子女者乎?”俞樾指出:“‘抯’字衍文,‘格人之子女’與‘踰人之牆垣’相對成文,‘抯’即‘垣’字之誤而衍者。”此外,他還舉例道:

《商子·兵守》篇:“四戰之國,好舉興兵以距四鄰者,國危。”“舉”字即“興”字之誤而衍。《管子·事語》篇:“彼壤狹而欲舉與大國争者。”“舉”字即“與”字之誤而衍。《吕氏春秋·異寶》篇:“其主,俗主也,不足與舉。”“舉”字亦即“與”字之誤而衍。《淮南子·泰族》篇:“夫欲治之主不世出,而可與興治之臣不萬一。”“興”字亦即“與”字之誤而衍。

再如《莊子·徐無鬼》篇云:“是以一人之斷制利天下。”王叔岷指出:“‘斷制’下有‘利’字,不詞。蓋即‘制’字之誤而衍者也。唐寫本正無‘利’字。《注》:‘則其斷制不止乎一人。’《疏》:‘恣其鴆毒,斷制天下。’是正文原無‘利’字明矣。”(153)

二 因殘字而衍

《莊子·山木》篇:“此木以不材得終其天年。夫子出於山。”《釋文》本無子字,云:“夫者,夫子,謂莊子也。本或即作夫子。”王叔岷指出:

今本並作“夫子”。《藝文類聚》九一、《意林》、《御覽》九一七、《事類賦》十九《禽部》二、《天中記》五八引,並無“夫子”二字。《釋文》本無“子”字,是也。惟“夫”乃“矣”之壞字,當屬上絶句,“此木以不材得終其天年”下,《御覽》九五二引有“矣”字,是其明證。因“矣”壞而爲“夫”,後人遂於“夫”下妄加“子”字,以之屬下讀矣。《吕氏春秋·必己》篇正作:“此以不材得終其天年矣(‘此’下疑脱‘木’字)。出於山。”當據正。(154)

三 因不明通假字而衍

《莊子·讓王》篇云:“今周見殷之亂,而遽爲政,上謀而下行貨,阻兵而保威。”王念孫以爲:“‘上謀而下行貨’,‘下’字後人所加也。‘上’與‘尚’同,上謀而行貨,阻兵而保威,句法正相對。後人誤讀‘上’爲上下之上,故加‘下’字耳。《吕氏春秋·誠廉》篇正作‘上謀而行貨,阻兵而保威’。”(155)

《淮南子·人間》篇云:“戰武士必其死。”王念孫云:“‘戰武’,戰士也。‘必’與‘畢’同,言戰士皆致死也。《淮南》一書,通謂士爲武,後人不達,又於武下加士字,必下加其字矣。”(156)指出《太平御覽·疾病部》四、《刑法部》五,引此句並作“戰士畢死”。

又,《史記·范雎蔡澤列傳》云:“吾聞先生相李兑曰:百日之内,持國秉政,有之乎?”王念孫云:

“政”字後人所加,《索隱》本出“持國秉”三字而釋之曰:“案《左傳》云:‘國子實執齊秉。’(見哀十七年傳,今本秉作柄)服虔曰:秉,權柄也。”據此,則“秉”下本無“政”字,“持國秉”即“持國柄”也。《絳侯世家》:“許負相條侯曰:君相三歲而侯,侯八歲爲將相,持國秉。”是其明證矣。(《説文》,柄或作棅。書傳通作秉。《齊語》:“治國家不失其柄。”《管子·小匡》篇作秉。《史記·天官書》:“二十八舍,主十二州,斗秉兼之。”《周官·鼓人》注:“鐃如鈴,無舌有秉。”並讀與柄同)後人不知秉爲柄之借字,故妄加政字。《太平御覽·方術部》引此作“持國秉政”,亦後人依《史記》加之。《人事部》引此正作“持國柄”。(157)

四 因兩字義同而衍

俞樾云:“古書有兩字同義而誤衍者。蓋古書未有箋注,學者守其師説,口相傳受,遂以訓詁之字誤入正文。”(158)

如《國語·晉語》云:“若無天乎?云若有天,吾必勝之。”王念孫校曰:“‘若無天乎云’文不成義,且與下二句不相聯屬。‘云’字當在下文‘若’字下,而以‘若無天乎’爲一句,‘若云有天’爲一句。”(159)俞樾補充道:

王説是矣,而未盡也。古本蓋止作“若無天乎?若云天,吾必勝之”。云,即有也。《廣雅·釋詁》曰:“云,有也。”文二年《公羊傳》曰:“大旱之日短而云災,故以災書。此不雨之日長而無災,故以異書也。”“云災”、“無災”,相對爲文。云災,即有災也。此以“無天”、“云天”相對爲文,正與彼同。“云”、“有”二字同義而誤衍,傳寫又誤倒之耳。(160)

《墨子·備城門》篇:“令吏民皆智知之。”俞樾謂:“‘智’、‘知’義同。《釋名·釋言語》曰:‘智,知也。’《墨子》原文本作‘令吏民皆智之’。傳其學者謂此‘智’字乃知識之‘知’,因相承而衍‘知’字矣。《淮南子·人間》篇:‘曉然自以爲智知存亡之樞機,禍福之門户。’‘知’字亦誤衍,與《墨子》同。”(161)

又《荀子·仲尼》篇云:“能耐任之,則慎行此道也;能而不耐任,則恐失寵,則莫若早同之,推賢讓能,而安隨其後。”楊倞注“能耐任之”曰:“耐,忍也。言人有賢能者,雖不欲用,必忍而用之。”又注“能而不耐任”曰:“有能者,不忍急用之。”王念孫指出:

“能耐任之”、“能而不耐任”,兩“能”字皆衍文,“耐”即“能”字也。(《禮運》:“故聖人耐以天下爲一家,以中國爲一人者。”鄭注曰:“耐,古能字。傳書世異,古字時有存者,則亦有今誤矣。”《樂記》:“故人不耐無樂。”鄭注曰:“耐,古書能字也。後世變之,此獨存焉。”成七年《穀梁傳》:“非人之所能也。”《釋文》能亦作耐。《管子·入國》篇:“聾盲喑啞,跛躄偏枯,握遞不耐自生者。”耐即能字)“耐任之則慎行此道”者,言能任國家之大事(此承上“理任大事”而言),則慎行此道也。今作“能耐任之”者,後人記“能”字於“耐’字之旁,而傳寫者因誤合之也。“而不耐任”云云者,“而”讀爲“如”,言如不能任其事,則莫若推賢讓能也。今作“能而不耐任”者,傳寫者既“能”、“耐”並録,而“能”字又誤在“而不”二字之上也。楊氏不得其解,故曲爲之詞。(162)

五 因不明詞義而衍

詞義是發展變化的,只知詞的今義而不知詞的古義,或不知某時代的特殊用語,不知詞所涉及的名物典章制度,反以爲書面材料有錯誤,爲了文從字順而增字的現象,也不乏其例:

甲 不知古義而衍

《漢書·西南夷兩粤朝鮮傳》云:“獨左將軍並將戰益急,恐不能與。”如淳曰:“不能與左將軍相持也。”師古曰:“此説非也。不能與,猶言不如也。”《史記》“恐不能與”下有“戰”字。王念孫論之云:

如、顔皆未曉“與”字之義。《史記》“與”下有“戰”字,則後人妄加之也。“與”,猶敵也,言左將軍並將兩軍,而戰益急,恐不能敵也。古者謂相敵曰與。《匈奴傳》曰:“單于自度,戰不能與漢兵”,言不能敵漢兵也。襄二十五年《左傳》曰:“閭丘嬰與申鮮虞乘而出,行及弇中,將舍。嬰曰:‘崔慶其追我。’鮮虞曰:‘一與一,誰能懼我?’”懼,病也。言狹道之中,一以敵一,雖崔慶之衆,不能病我也。哀九年《傳》曰:“宋方吉,不可與也”,言宋不可敵也。《越語》曰:“彼來從我,固守勿與”,《老子》曰:“善勝敵者不與”,皆謂兩軍相敵也。《管子·輕重戊》篇曰:“即以戰鬥之道與之矣。”與之,敵之也。《秦策》曰:“以此與天下,天下不足兼而有也”,言以此敵天下也。《淮南·人間》篇曰:“大之與小,强之與弱也,猶石之投卵,虎之啗豚。”言以大敵小,以强敵弱也。《史記·燕世家》曰:“龐煖易與耳”;《白起傳》曰:“廉頗易與”;《淮陰侯傳》曰:“吾平生知韓信爲人易與耳”。“易與”,皆謂易敵也。《高祖紀》曰:“上自東往擊陳豨,聞豨將皆故賈人也。上曰:‘吾知所以與之’”,言吾知所以敵之也。後人不知“與”之訓爲敵,故或曰“不能與左將軍相持”,或曰“不能與猶言不如”,又或於《史記》“恐不能與”之下,妄加“戰”字,蓋古義之失其傳久矣。(杜預注《左傳》“不可與”曰“不可與戰”。章昭注《越語》“固守勿與”曰“勿與戰”。王弼注《老子》“善勝敵者不與”曰“不與争”。蓋誤釋“與”爲“與共”之“與”,而以戰字、争字,增成其義,不知“與”訓爲“敵”,即是戰争之義也。如淳曰“不能與左將軍相持”,亦是增字以成其義。而讀《史記》者,遂於“與”下加“戰”字矣)(163)

乙 不知某時代特殊詞義而衍

《顔氏家訓·風操》云:“昔侯霸之子孫,稱其祖父曰家公。”盧文弨校曰:“《王丹傳》:‘丹徵爲太子少傅。時大司徒侯霸,欲與交友,及丹被徵,遣子昱候於道。昱迎拜車下,丹下答之。昱曰:家公欲與君結交,何爲見拜?丹曰:君房有是言,丹未之許也。’案:此‘孫’字、‘祖’字或誤衍。”(164)王利器補證云:

趙與旹《賓退録》四引此文,並云:“之推,北齊人,逮今七百年,稱家祖者,復紛紛皆是,名家望族,亦所不免。家父之稱,俗輩亦多有之,但家公家母之名少耳。山簡謂‘年三十不爲家公所知’(案見《晉書·山簡傳》),蓋指其父,非祖也。”左暄《三餘偶筆》十:“《孔叢子》:‘子高以爲趙平原君,霸世之士,惜其不遇時也。其子子順以爲衰世好事之公子,無霸相之才也。申叔問子順曰:子之家公,有道先生,既論之矣;今子易之,是非安在?’是對子而亦稱其父爲家公也。”

誠如錢玄所説:“舊校者不知當時稱‘家公’即指家父,而誤以‘公’是祖輩之稱,故妄增‘孫’、‘祖’兩字。”(165)

丙 不明詞中所涉名物制度而衍

《淮南子·覽冥》篇云:“夫陽燧取火於日,方諸取露於月。”王念孫指出:

“夫陽燧”本作“夫燧”,今本有“陽”字者,後人所加也。彼蓋誤以“夫”爲語詞,又以《天文》篇“陽燧見日則然而爲火,方諸見月則津而爲水”,故加入“陽”字。不知夫燧即陽燧也。“夫燧”與“方諸”相對爲文,《周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遂”與“燧”同)鄭注曰:“夫遂,陽遂也。”下文云:“夫燧之取火,慈石之引鐵”,並以“夫燧”二字連文,故高注云:“夫,讀大夫之夫。”則“夫”非語詞明矣。(166)

《晉書·阮瞻傳》:“舉止灼然。見司徒王戎……戎咨嗟良久,即命辟之。”勞格《晉書校勘記》曰:“孫志祖云‘止’字疑衍。‘灼然’者,晉世選舉之名,於九品中正爲二品。”(167)見《温嶠傳》《鄧攸傳》。余嘉錫也指出:“余考《書鈔》六十八引《續漢書》云:‘陳寔字仲躬,舉灼然,爲司徒屬,大丘長。’則灼然爲科目,自後漢已有之,不起於魏之中正也。”(168)顯然,校者不知灼然爲科目之名,而把“舉灼然”改成了“舉止灼然”。

陳垣《校勘學釋例》卷五爲《元代名物誤例》。其第三十四《不諳元時年代而誤例》云:“元年號有至大,有大德,而沈刻《元典章》有至大德,其中必有一字係衍文:吏二三一‘近睹至大德二年’,‘德’字衍。”“又元時大德年號祇有十一年,今乃有十六年:吏五廿七‘大德十六年’,‘六’字衍。”第三十五《不諳元朝帝號廟號而誤例》云:“元世祖不稱高皇帝,而沈刻《元典章》有世祖高皇帝,蓋清人習聞清朝帝號,乃以加之元帝也。新刑五三‘世祖高皇帝’,‘高’字衍。”第三十七《不諳元代地名而誤例》云:“刑十四八‘河南行省咨陝州路’,元作‘峽州’,陝州元時不稱路。”“新刑六十‘婺州路蘭州溪州同知’,元作‘蘭溪州同知’,‘蘭’下‘州’字衍。若蘭州,則不屬婺州路。”第四十一《不諳元代專名而誤例》云:“一時代有一時代所用之專名,校書者對於本書時代所用之專名,必須有相當之認識,此《方言》《釋名》所由作也。”如“‘係官公廨’‘係官房舍’爲元代專名,沈刻輒改爲‘係是官員房舍’,有同蛇足矣。工二十八‘委實係是官員公廨’,元作‘委是係官公廨’。工二二十‘禁賣係是官員房舍’,元作‘禁賣係官房舍’。”第四十二《不諳元時體制而誤例》云:“元制,皇帝聖旨稱‘欽此’,皇太后懿旨及太子令旨稱‘敬此’。”“刑十五四五‘麽道懿旨了也敬此欽此’,‘欽此’二字衍。”“又元制,笞杖始於七,止於百七,朝綱一五‘諸杖罪一百七十以下’,‘十’字衍。”

六 因不明文義而衍

没有弄清詩文的含義,爲了符合自己對書面材料的理解而加字的現象也是常有的。如《戰國策·趙策》云:“士爲知己者死,女爲悦己者容,吾其報知氏之讎矣。”王念孫曰:

“之讎”二字,後人所加也。“吾其報知氏”者,承上文“爲知己者死”言之,謂報知氏之恩,非報知氏之讎。下文曰:“知伯以國士遇臣,臣故國士報之。”又曰:“而可以報知伯矣。”並與此句同義。後人以下文多言爲知伯報讎,故加“之讎”二字。不知彼自言報讎,此自言報恩也。《史記·刺客傳》曰:“今智伯知我,我必爲報讎而死,以報智伯。”此雖兼報讎言之,而“報智伯”三字,仍謂報恩,非謂報讎也。《太平御覽·人事部》引此策有“之讎”二字,則所見本已誤。《文選·報任少卿書》注引此正作“吾其報知氏矣”。(169)

《莊子·山木》篇:“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終其天年;今主人之鴈,以不材死。”王叔岷校云:“上文所言木與鴈,皆昨日之事,則‘主人之鴈’上,不當有‘今’字,蓋淺人妄加也。《文選》盧子諒《贈劉琨詩》注、《藝文類聚》九一、《意林》、《御覽》九一七、《事類賦》十九《禽部》二、《事文類聚後集》四六、《合璧事類别集》六六引,皆無‘今’字。《吕氏春秋·必己》篇同。當據删。”(170)

七 因不明句讀而衍

不明句讀而衍實際上也就是不明文義而衍的一種,因爲這種情況是限於斷句方面,所以單列一例。

《戰國策》趙策云:“秦攻趙於長平,大破之,引軍而歸,因使人索六城於趙而講。趙王與樓緩計之曰:與秦城何如?不與何如?”王念孫指出:“此以‘與秦城’爲句,‘何如不與’爲句。‘不與’下本無‘何如’二字。齊策:‘田侯召大臣而謀曰:救趙,孰與勿救?’猶此言‘與秦城,何如不與’也。後人誤讀‘與秦城何如’爲句,因於不與下加‘何如’二字,而不知其謬也。《太平御覽·人事部》引此作‘與秦地,何如勿與?’”(171)

《淮南子·覽冥》篇云:“以治日月之行,律治陰陽之氣,節四時之度。”王念孫引陳觀樓説云:“‘律’下本無‘治’字,‘律陰陽之氣’與上下相對爲文,讀者誤以‘律’字上屬爲句,則‘陰陽之氣’四字文不成義,故又加‘治’字耳。高注‘律,度也’三字,本在‘律陰陽之氣’下,傳寫誤在‘律’字之下,‘陰陽’之上,隔斷上下文義,遂致讀者之惑。”並補證道:“《文子·精誠》篇作‘調日月之行,治陰陽之氣’,此用《淮南》而改其文也。後人不知‘律’字之下屬爲句,故依《文子》加‘治’字耳。”(172)

又,《漢書·酷吏傳》云:尹齊“以刀筆吏,稍遷至御史,事張湯,湯素稱以爲廉武。帝使督盜賊。”王念孫指出:“‘帝’字後人所加,此言張湯素稱尹齊之廉武,使之督盜賊。非謂武帝使督盜賊也。《史記》‘使督’上無‘帝’字,是其明證矣。後人誤以‘廉’字絶句,而以‘武’字屬下讀,因妄加‘帝’字耳。下文曰:‘上以爲能,拜爲中尉。’方指武帝言之。”(173)

八 注文誤入正文

古書在傳寫時,注文即於正文之下,而字體大小相差也往往不够分明,鈔録時稍不留心,注文即會混入正文。如《莊子·天運》篇云:“夫至樂者,先應之以人事,順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應之以自然;然後調理四時,太和萬物。”王叔岷指出:

唐寫本、趙諫議本、道藏成玄英本、王元澤本、林希逸本,皆無此三十五字,乃疏文誤入正文者也。見道藏本成疏“故曰:汝近自然也”下。上文“吾奏之以人,徵之以天,行之以禮義,建之以太清”,與下文“四時迭起,萬物循生,一盛一衰,文武倫經”云云,本爲韻文,意亦一貫。《書鈔》一百五、《玉海》一百三引,亦並無此三十五字,宣穎本删之,是也。(174)

《淮南子·人間》篇云:“非其事者勿仞也,非其名者勿就也,無故有顯名者勿處也,無功而富貴者勿居也。”王引之曰:“‘無故有顯名者勿處也’,義與上句無别,當即是上句之注,而今本誤入正文也。下文云:‘夫就人之名者廢,仞人之事者敗,無功而大利者後將爲害,’皆承上文言之,而此句獨不在内,則非正文明矣。”(175)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卷六《後漢書注攙入正文》也指出:“《郭太傳》‘初太史’至‘南州’以下七十四字,本章懷注引謝承《後漢書》之文,今誤作大字,溷入正文。予嘗見南宋本,及明嘉靖己酉福建本,皆不誤。蔚宗書避其家諱,於此傳前後皆稱林宗字,不應忽爾稱名。且其事已載《黄憲傳》,毋庸重出也。”(176)該書同卷尚有《三國志注誤入正文》一篇可參看。

九 校者旁記之字誤入正文

王念孫曾指出:“書傳多有旁記之字誤入正文者。”(177)如《晏子春秋》内篇《問》下云:“《詩》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之’者其人也。”盧文弨指出:“下止字衍”,並分析道:“今《詩》作‘景行行止’,而古來所引,每作‘行之’。王伯厚《詩考》引《史記·孔子世家》作‘行之’,今《史記》改作‘行止’矣。《禮記·表記》釋文又云:‘行止,《詩》作行之’,又互異也。此書必本作‘行之’,後人以今《詩》‘止’字注其旁,遂誤入正文耳。”(178)

《淮南子·時則》篇云:“始雨水,桃李始華,倉庚鳴。”王念孫引其子引之説云:

次句内本無“始”字,今本有者,後人據《月令》,旁記“始”字,因誤入正文也。高注曰:“自冬冰雪,至此春分穀雨,(案:‘春分穀雨’四字,乃後人所改。《逸周書·時訓》篇:‘雨水之日桃始華’,則非春分穀雨時也。《吕氏春秋》注作‘自冬冰雪至此,土發而耕’。)故曰始雨水。”是首句有“始”字也。又曰:“桃李於是皆秀華”,是次句無“始”字也。《月令》:“桃始華,倉庚鳴。”皆三字爲句,若無“始”字則句法參差矣。此文“桃李華,倉庚鳴”亦三字爲句,若加一“始”字,則句法又參差矣。故桃李華不言始,而桃華則言始;倉庚鳴不言始,而蟬鳴則言始;蟬鳴言始,而寒蟬鳴則不言始。皆變文協句也。《吕氏春秋·仲春》篇,正作“桃李華”。(179)

校讀者旁記之字有涉及詞義的,也有涉及名物、諱字的,今分别舉例如下。《史記·司馬相如列傳》云:“相如乃與馳歸,家居徒四壁立。”王念孫指出:

“家居徒四壁立”本作“居徒四壁立”。居即家也。(家、居二字,古聲義並相近,故《説文》曰:“家,居也。”《周官·典命》注曰:“國家,國之所居。”)《索隱》引孔文祥云:“家空無資儲,但有四壁而已。”家字正釋居字,故《漢書》作“家徒四壁立”。宋本及各本皆作“家居徒四壁立”,則文不成義。此後人依《漢書》旁記家字,而寫者因誤入正文也。汲古閣單行《索隱》本,本作“居徒四壁立”,後補入“家”字,而字形長短不一,補刻之迹顯然。《文選·詠史》詩注,引作“居徒四壁立”。《六帖》二十二曰:“司馬相如,居徒四壁。”則無家字明矣。(180)

《史記·曆書》云:“端旃蒙者,年名也。”王念孫謂:“《爾雅》之‘旃蒙’,《史記》作‘端蒙’。此作‘端旃蒙’者,後人旁記‘旃’,因誤入正文耳。”(181)又,陳垣亦曾就此舉例云:

《史記·酈生傳》:“王者以民人爲天,而民人以食爲天。”《索隱》引《管子》云:“王者以民爲天,民以食爲天。”今本正文,皆作民人,蓋唐人避太宗諱,民作人,後人於人旁注民,其後遂將民人二字連寫,致衍人字。

通典·食貨》篇:“荆河豫州,厥土惟壤。”豫,唐代宗諱。代宗時改豫州爲蔡州。杜佑於古豫州不得改爲蔡州,又不得直稱爲豫州,於是用《禹貢》“荆河惟豫州”一語,稱古豫州爲荆河州。後人於荆河旁注豫字,鈔書者遂並荆河豫三字連寫,成此衍文。(182)

又,王重民《午風堂叢談跋》云:“《遺書》本卷三《歐陽文忠集考異》條云:‘此本尚是元刻,余於書攤得此,藏書家不多見也。此明洪武五年刻。’‘此明洪武五年刻’七字,殊爲贅疣,檢原本無之,必讀者注語誤入正文者。甚矣,校刻書之難也!”(183)此亦一特例。

此外,有的讀者將可參考的文字寫在所讀書旁,也會被後人鈔入正文。如《史記·司馬相如列傳》云:“相如雖多虚辭濫説,然其要歸引之節儉,此與《詩》之風諫何異。”爲了加以比較,讀者將《漢書·司馬相如傳》末贊語中的一段話鈔在旁邊,後人將其混入了正文。

十 涉上下文而衍

涉上下文而衍的字皆與上下文中的某個字或某些字相同,這顯然是傳鈔不慎造成的。

甲 涉上文

《史記·孝景本紀》云:“二年秋,衡山雨雹,大者五寸,深者二尺。”王念孫云:“‘深者二尺’,‘者’字因上句而誤衍也。雹有大小,故言‘大者五寸’,若深二尺,則平地皆然,不得言‘深者二尺’也。《秦始皇紀》:‘二十一年,大雨雪,深二尺五寸。’《漢書·五行志》:‘宣帝地節四年五月,山陽濟陰雨雹如鷄子,深二尺五寸。’皆不言深者二尺五寸也。又《五行志》:‘元帝建昭二年十一月,齊楚地大雪,深五尺’,不言深者五尺也。《初學記》《太平御覽·天部》引《史記》,並無‘者’字。”(184)

又,《史記·商君列傳》云:“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衛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王念孫指出:“‘鞅欲變法’,‘鞅’字因上文而衍。此言孝公欲從鞅之言而變法,恐天下議己也。孝公恐天下議己,故鞅有疑事無功之諫。若謂鞅恐天下議己,則與下文相反矣。《商子·更法》篇:‘孝公曰: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公孫鞅曰:疑行無成,疑事無功。君亟定變法之慮,殆無顧天下之議之也。’是其明證矣。《新序·善謀》篇同。”(185)

乙 涉下文

《管子·樞言》篇云:“衆人之用其心也,愛者,憎之始也;德者,怨之本也。唯賢者不然。”王念孫謂:“此六句,皆涉下文而衍。下文云:‘衆人之用其心也:愛者,憎之始也;德者,怨之本也。其事親也,妻子具,則孝衰矣;其事君也,有好業,家室富足,則行衰矣。唯賢者不然。’此則重出而脱其太半矣。又下文尹氏有注,而此無注,若果有此六句,則尹氏何以注於後而不注於前?然則尹所見本無此六句明矣。”(186)

又如中華書局編輯部《史記點校後記》云:“《楚世家》‘於是靈王使棄疾殺之’,《左傳》作‘王使速殺之’。疾速同義,‘疾殺之’就是‘速殺之’,只因下文有‘公子棄疾’,就衍了一個‘棄’字,如果不删去,‘棄疾’二字連讀,那就變成人名了,所以我們標點作‘於是靈王使(棄)疾殺之。’”(187)

丙 涉上下文

《爾雅·釋地》云:“北方有比肩民焉,迭食而迭望。”郭璞注:“此即半體之人,各一目、一鼻、一孔、一臂、一脚,亦猶魚鳥之相合。”周祖謨《爾雅校箋》卷中曰:“‘各有一目、一鼻、一孔’,唐寫本作‘各有一目、一鼻孔’。《文選》王元長《曲水詩序》注,引作‘人各有一目、一鼻孔’。案:《山海經·海外西經》云:‘一臂國,一目、一鼻孔。’即此注所本。今本‘鼻’下衍‘一’字,當據唐寫本改正。”錢玄亦就此謂:“‘一鼻’則與常人無異,‘一孔’則其義不明。此因上下均有‘一’字而誤衍。”(188)

《淮南子·人間》篇云:“事或欲以利之,適足以害之;或欲害之,乃反以利之。利害之反,禍福之門户,不可不察也。”王念孫指出:“或欲利之,或欲害之,相對爲文。‘利’字上不當有‘以’字,此因下句‘以’字而誤衍也。《太平御覽·學部》三引此無‘以’字。‘禍福之門户’,‘户’字亦因上文‘禍福之門户’而衍。利害之反,禍福之門,相對爲文,則‘户’字可省。《覽冥》篇‘利害之路,禍福之門’即其證。《太平御覽》引此無‘户’字,《文子·微明》篇同。”(189)

十一 誤疊

因字詞誤疊而衍,實際上是涉上下文而衍的一種特殊形式。如《莊子·天運》篇云:“故西施病心而矉其里,其里之醜人見而美之,歸亦捧心而矉其里。其里之富人見之,堅閉門而不出;貧人見之,挈妻子而去之走。”俞樾校曰:“兩‘其里’字,皆不當疊,‘病心而矉’、‘捧心而矉’,文義甚明,若作‘矉其里’,則不可通矣。皆涉下句而衍。”(190)王叔岷補證云:“俞説是也。唐寫本上‘其里’字不疊,《御覽》三九二、七四一,《記纂淵海》五五、《事文類聚》前集一二、别集二四、《合璧事類》續集四四、《錦繡萬花谷》後集一五,引兩‘其里’,字皆不疊。”(191)周祖謨也分析道:“此處‘其里’二字傳寫誤重,當删。‘矉’是蹙額的意思,字亦作‘嚬’。它是個自動詞,後面不能帶賓語。”(192)

《淮南子·地形》篇云:“鳥魚皆生於陰,陰屬於陽。”王念孫指出:“下‘陰’字蒙上而衍,此謂鳥魚皆屬於陽,非謂陰屬於陽也。《大戴禮》《家語》並作‘鳥魚皆生於陰,而屬於陽。’盧辯曰:‘生於陰者,謂卵生也;屬於陽者,謂飛游於虚也。’則無下‘陰’字明矣。《文選·辯命論》注、《太平御覽·羽族部》一引《淮南》,皆無下‘陰’字。”(193)

又,上海古籍出版社版《中吴紀聞》云:“洞與潘閬、錢易爲友,狂放不羈。閬坐盧多遜黨,亡命,乃變姓名,僧服入中條山。洞密贈之詩曰:‘潘逍遥,平生才氣如天高。倚天大笑無所懼,天公嗔汝口呶呶。罰教臨老頭,補衲歸中條。我願中條山,山神鎮長在。驅雷叱電,依前趕出這老怪。’”王邁指出:“‘我願中條山,山神鎮長在’,應删去一‘山’字,兩句合爲一句,作九字句。點校者已校出兩種讀法,但采取了錯誤讀法,也未下斷語應作九字句。丁傳靖《宋人軼事彙編》‘我願’句,亦作九字。”(194)

陳垣認爲此類錯誤“有以已鈔爲未鈔而誤衍者”,有的甚至重鈔了十多字。如沈家本刻《元典章》:“兵一三七‘照依樞密院條畫禁的事理不得違犯仰樞密院條畫禁的事理不得違犯仰樞密院’,衍‘條畫’至‘樞密院’十四字。”“新吏四‘本部呈先准中書省劄付本部呈先准中書省劄付’,衍‘本部’至‘劄付’十字。”(195)

十二 涉注文而衍

前已論及,古書一般都是正文注文連寫,而以大小字區别之。這也會出現正文受注文影響而增字的現象。

如《荀子·仲尼》篇云:“任重而不敢專,財利至則言善而不及也,必將盡辭讓之義然後受。”楊倞注曰:“‘善而不及’,而,如也。言己之善寡如不合當此財利也。”元刻正文無“言”字。王念孫指出:“無‘言’字者是也,據楊注云:‘善而不及’,而,如也。’則善上無言字明矣。注又云:‘言己之善寡如不合當此財利也。’此‘言’字乃申明正文之詞,非正文所有也。宋本有‘言’字,即涉注文而衍。”(196)

《淮南子·脩務》篇云:“禹沐浴霪雨,櫛扶風。”高誘注曰:“禹勞力天下,不避風雨,以久雨爲沐浴。扶風,疾風。以疾風爲梳也。”王念孫指出:

“沐”下本無“浴”字,此涉高《注》“沐浴”而誤衍也。沐霪雨、櫛扶風,相對爲文。多一“浴”字,則句法參差矣。(劉本又於‘櫛’上加‘梳’字以對沐浴,尤非)《藝文類聚·帝王部》一、《太平御覽·皇王部》七、《文選》謝朓《和王著作八公山詩》注,引此皆無“浴”字。《莊子·天下》篇“禹沐甚雨,櫛疾風”,此即《淮南》所本。(197)

《禮記·曲禮》上云:“前有塵埃,則載鳴鳶;前有車騎,則載飛鴻;前有士師,則載虎皮。”王引之指出:“‘飛’字涉注文而衍。《注》云:‘鴻,取飛有行列也。’此釋‘載鴻’之義,非經文有‘飛’字也。下載‘虎皮’注云:‘虎,取其有威勇也。’亦是釋‘載虎皮’之義,經文豈有威勇字邪?《正義》釋‘載鳴鳶’云:‘不直言鳶而云鳴者,鳶不鳴則風不生,故畫作開口如鳴時。’此專釋鳴字之義也。若‘鴻’上有‘飛’字,則《正義》亦必專釋之。而《正義》云:‘前有車騎則載鴻者,鴻,鴻鴈也。鴈飛有行列,與車騎相似。若軍前遥見有車騎,則畫鴻於旌首而載之,使衆見而爲防也。’但言畫鴻而不言畫飛鴻,則所見本無‘飛’字可知。……案郭璞注《爾雅》‘錯革鳥曰旟’云:‘此謂全剥鳥皮毛置之竿首,即《禮記》云載鴻及鳴鳶。’是古本無‘飛’字也。鈔本《北堂書鈔·武功部》八引作‘則戴鴻’(‘戴’與‘載’同),《車部》上引作‘則載鴻’,足證隋唐間舊本尚不誤。唐石經始衍‘飛’字。”(198)

十三 因據誤本文字而加

書面材料有錯誤,讀不通,人們未經認真校勘,相反地却根據自己的理解而增字的,也不乏其例:

甲 因訛文而加

《淮南子·俶真》篇:“雲臺之高,墮者折脊碎腦,而蟁蝱適足以翱翔。”高誘注曰:“蟁蝱微細,故翱翔而無傷毁之患。”王念孫校曰:

“適足以翱翔”當作“適足以翾”。高注“翱翔而無傷毁之患”,當作“翾飛而無傷毁之患”。《説文》:“翾(許緣反),小飛也。”《原道》篇曰:“跂行喙息,蠉飛蝡動。”蠉與翾同。下文曰:“飛輕微細者,猶足以脱其命。”“飛輕”二字,正承“翾”字言之。若翱翔則爲鳥高飛之貌。蟁蝱之飛,可謂之翾,不可謂之翱翔也。又下文“雖欲翱翔”,高注曰:“翱翔,鳥之高飛,翼上下曰翱,直刺不動曰翔。”而此注不釋翱翔之義,則正文本無翱翔二字明矣。隸書翱字或作(見漢唐公房碑),形與翾相近,故翾誤爲翱。後人不知翱爲翾之誤,因妄加翔字耳。《藝文類聚·蟲豸部》引此正作“蟁蝱適足以翾”。(199)

又,《漢書·匈奴傳》云:“朕與單于,俱由此道,順天恤民,世世相傳,施之無窮,天下莫不咸嘉使。”王念孫指出:“‘天下莫不咸嘉使’本作‘天下莫不咸便’。便,安也。言順天恤民,天下咸安之也。下文‘漢與匈奴鄰敵之國’,乃起下之詞,非承上之詞。‘便’與‘使’相近,因誤爲‘使’。後人不得其解,遂於‘咸’下增‘嘉’字。……《史記》作‘天下莫不咸便’是其證。”(200)

陳垣總結校《元典章》經驗時也説:“有誤字不知爲誤,而疑爲脱,仍將誤字録存,另加他字者,則又誤又衍矣。”如:“吏三十八‘歷一任者即陞教授’,元作‘歷一考即陞教授’,‘考’誤爲‘者’,遂加‘任’字。”(201)

乙 因脱文而加

《莊子·至樂》篇:“吾安能棄南面王樂,而復爲人間之勞乎?”王叔岷指出:“陳碧虚《闕誤》引張君房本,‘人間’作‘生人’,據上文‘諸子所言,皆生人之累也’則作‘生人’者是也。《疏》:‘誰能復爲生人之勞,而棄南面王之樂邪?’是成本亦作‘生人’。今本作‘人間’,蓋由‘人’上脱‘生’字,後人乃於‘人’下妄加‘間’字耳。”(202)

《淮南子·主術》篇:“是故十圍之木,持千鈞之屋。五寸之鍵,制開闔。”王念孫云:“‘制開闔’三字,文義未足。《説苑·説叢》篇作‘而制開闔’。《文子》作‘能制開闔’。能亦而也。二書皆本於《淮南》,則《淮南》原文本作‘五寸之鍵,而制開闔’明矣。道藏本脱‘而’字,劉績不能考正,乃於‘制開闔’下加‘之門’二字,而諸本及莊本皆從之,謬矣。”(203)

《大戴禮記·曾子立事》篇云:“多知而無親,博學而無方,好多而無定者,君子弗與也。”俞樾謂:“下文云:‘君子多知而擇焉,博學而算焉,多言而慎焉。’據此,則本文‘好多’二字亦當作‘多言’,校者因奪‘言’字而誤補‘好’字,此校補之不當者也。”(204)

丙 因衍文而加

《淮南子·氾論》篇云:“履天子之圖籍,造劉氏之貌冠。”王念孫云:“‘履天子之圖籍,造劉氏之貌冠。’本作‘履天子之籍,造劉氏之冠。’《史記·高祖紀》曰:‘高祖爲亭長,以竹皮爲冠。及貴,常冠,所謂劉氏冠乃是也。’故曰‘造劉氏之冠’。今本作‘履天子之圖籍,造劉氏之貌冠’者,‘貌’字涉高注‘委貌冠’而衍。後人又誤以籍爲圖,遂於‘籍’上加‘圖’字,以與‘貌冠’相對,而不知‘貌’爲衍文,且圖籍不可以言履也。”(205)

又,《史記·周本紀》云:“幽王以虢石父爲卿。用事,國人皆怨。石父爲人佞巧,善諛好利。王用之,又廢申后,去太子也。申侯怒,與繒西夷犬戎攻幽王。”王念孫指出:

廢申后去太子一事,已見上文,此處不應重見。“王用之”三字,亦與上文用事相複。今案:“王用之,又廢申后去太子也”本作“王之廢申后去太子也”,乃復舉上文,以起下文申侯與犬戎攻周之事,與虢石父之事各不相涉。祇因王之廢申后去太子,“王”下衍一“用”字,遂致不成文理。後人不得其解,遂於“廢申后”上加一“又”字,以曲爲彌縫耳。《群書治要》引此,作“王之廢后去太子也”。《太平御覽·皇王部》十引作“幽王之廢申后去太子也”。今據以訂正。(206)

丁 因倒文而加

《晏子春秋》内篇《諫》上云:“夫陽生而長,國人戴之。”孫星衍校本於“而長”上加“生”字,云:“今本脱一‘生’字,以意增。”王念孫正之曰:“孫加‘生’字非也。此文本作‘夫陽生長而國人戴之。’言陽生長於荼,而爲國人所戴也。今本‘長而’誤作‘而長’,又加‘生’字於其上,則贅矣。《群書治要》正作‘夫陽生長而國人戴之。”(207)

《史記·張耳陳餘列傳》云:“外黄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集解》於“亡其夫”下注曰:“一云其夫亡也。”王念孫指出:

一本是也。“嫁”字後人所加,“亡”字本在“其夫”下。“庸奴其夫”爲句,“亡去”爲句,“抵父客”爲句。《漢書》作“外黄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師古曰:言不恃賴其夫,視之若庸奴)亡邸父客。(如淳曰:父時故賓客也)”是其證也。因“亡”字誤在“其夫”之上,遂與“庸奴”二字義不相屬。後人不得其解,輒於“庸奴”上加“嫁”字,而讀“嫁庸奴”爲句。(《廿二史劄記》謂“所嫁者乃庸奴,故逃之。”非也,既爲富人女,而又甚美,則無嫁庸奴之理)“亡其夫”爲句,其謬甚矣。(208)

十四 因誤據他篇而加

《史記·秦始皇本紀》云:“更爲書賜公子扶蘇、蒙恬,數以罪,其賜死。”王念孫指出:“‘賜死’上本無‘其’字,後人據《李斯傳》加之耳。不知彼言‘其賜死’,乃趙高所爲始皇書語;此言‘賜死’,乃史公記事之文,不當有‘其’字也。《太平御覽·皇王部》引此無‘其’字。”(209)

《漢書·景紀》云:“丞相屈氂下獄,要斬妻子梟首。”王念孫校云:“‘妻’下‘子’字,乃後人依《劉屈氂傳》加之也。(《劉屈氂傳》云:‘妻子梟首華陽街。’)景祐本無‘子’字。宋祁亦曰:‘舊本無子字。’據鄭氏《注》云:‘妻作巫蠱,夫從坐,但要斬也。’則鄭所見本無‘子’字明矣。《五行志》曰:‘屈氂坐祝要斬,妻梟首。’《漢紀》曰:‘屈氂妻坐爲巫蠱祝詛,屈氂要斬,妻梟首。’‘妻’下皆無‘子’字。”(210)

十五 因誤據他書而加

《墨子·七患》篇云:“一穀不收謂之饉,二穀不收謂之旱,三穀不收謂之凶,四穀不收謂之餽,五穀不收謂之饑。”畢沅於此下增“五穀不孰謂之大侵”,並説:“八字舊脱,據《藝文類聚》增。”王念孫糾之云:“既言‘五穀不收謂之饑’,則不得又言‘五穀不孰謂之大侵’。《藝文類聚·百穀部》引《墨子》‘五穀不孰謂之大侵’者,乃涉上文引《穀梁傳》‘五穀不升謂之大侵’而衍。故《太平御覽·時序部》二十、《百穀部》一引《墨子》皆無此八字。《墨子》所記本與《穀梁傳》不同,不可强合也。”(211)

又,《史記·曹相國世家》云:“北救東阿。”王念孫指出:“‘阿’上本無‘東’字,此後人依《漢書》加之也。東阿故城,在今陽穀縣東北,本戰國時阿邑,《田完世家》所謂‘齊威王烹阿大夫’者也。漢始置東阿縣,故《史記》中或謂之阿,或謂之東阿。《索隱》本出‘北救阿’三字,注云:‘阿即東阿也。’《正義》曰:‘今濟州東阿也。’則正文内無‘東’字甚明。今本既加‘東’字,又删去《注》内‘阿即東阿也’五字,其失甚矣。《絳侯世家》:‘擊秦軍阿下’,亦不稱東阿。”(212)

十六 本無闕文而誤加空圍

《逸周書·本典》篇云:“能求士□者,智也;與民利者,仁也。”王念孫指出:“能求士者,智也;與民利者,仁也。句法上下相同,則上句不當有闕文。下文‘士有九等,皆得其宜’,正所謂‘能求士者,智也。’其無闕文明矣。《玉海》六十七引此無闕文。”(213)

《逸周書·官人》篇云:“有知而言弗發,有施而□弗德。”王念孫校曰:“此文本作‘有知而弗發,有施而弗德’,‘發’讀曰‘伐’。高注:‘《淮南·修務》篇曰:伐,自矜大其善也。’有知而弗發,有施而弗德,皆五字爲句,上句本無‘言’字,下句亦無闕文。後人於‘弗發’上加‘言’字,(後人不知‘發’與‘伐’同,而誤以爲發言之‘發’,故加‘言’字)則上句多一字矣。校書者不知‘言’字爲後人所加,而以爲下句少一字,遂於下句内作空圍,以對‘言’字,此誤之又誤也,《大戴記》正作‘有知而不伐,有施而不置’。(‘置’與‘德’同,《繫辭》傳:‘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釋文》:‘德,鄭、陸、蜀本作置。’鄭云:‘置當爲德。’《荀子·哀公》篇:‘言忠信而心不德,仁義在身而色不伐。’《大戴記·哀公問五義》篇,‘德’作‘置’)”(214)

又,孔凡禮《全宋詞校補》載沈伯文《望海潮》云:“山連嵩岱,疆分齊魯,濟南自古多奇月。魄墮英星,芒剪瑞□(按此處脱一字,補□),來參漢主龍飛。”劉凱鳴指出:

查詞譜,《望海潮》上片第三句爲六字句,非七字句,當至“奇”字句斷,孔校誤將“月”字從上,遂從而誤判“脱一字”。“月”爲韻脚,與“龍飛”以下“枝、龜、蹊、旗、扉、歸、嘶、衣、池”等韻字不叶,且導致割裂“月魄”、“星芒”。今謂實無脱文。“濟南自古多奇”,奇,奇士,猶名士。沈詞蓋化用杜甫《陪李北海宴歷下亭》“濟南名士多”句意。奇,上平聲支韻字,與“飛、枝……衣、池”等支韻、微韻字并屬詞韻第三部。而“月”入聲字,屬第十八部,自不能與第三部通押。(215)

十七 爲牟利而加

在古籍傳播中,爲了牟利而故意加字的情況是很少的,任繼愈曾舉一例:“如《房山雲居寺石經》可謂善本,其中有些石刻佛經體現了《遼藏》的面貌,但其中也有刻工貪圖省工,出現許多上下文不相連屬的‘一’字,從一般校勘原理看,這與字形、字音、字義或上下的錯簡毫無關係,只是由於刻工按版計酬,爲了省力,又能占滿版面,才出現了不應出現的許多‘一’字,漢字中只有一字筆劃最少,刻起來又省力,用來充字數最方便。”(216)

十八 爲説明自己的觀點而加

汪辟疆云:“余家舊藏明黄正色活字本《御覽》,《文部》五百八十六引鍾嶸《詩品》。其上品十二家之末,下有‘陶潛’二字,分注平列,張海鵬、鮑崇城二本同。頗疑元明間人不滿記室平品,因除去古詩一家不計外,擅移中品之陶公於小注,以足十二人之數。此明人妄改古書之明證也。今日偶取涵芬樓景印宋本《御覽》覆按之,果無陶潛,而以《詩品》評陶一條,别行引之,益足取證也。”(217)

蔣禮鴻亦曾舉一例:“《樂府詩集》卷五十九所引的唐人劉商《胡笳曲序》説:‘蔡文姬善琴,能爲離鸞、别鶴之操。胡虜犯中原,爲胡人所掠。入番爲王后,王甚重之。武帝與邕有舊,敕大將軍贖以歸漢。胡人思慕文姬,乃卷蘆葉爲吹笳,奏哀怨之音。後董生以琴寫胡笳聲爲十八拍,今之《胡笳弄》是也。’序中的董生是誰,有人以爲是唐代著名琴師董庭蘭,有一位名家則以爲就是文姬歸漢後所嫁的董祀,而序中‘董生’前頭應補上個‘嫁’字。因爲他老人家認爲現傳的《胡笳十八拍》曲辭確是蔡文姬所撰而不是像很多人那樣認爲的僞作(或擬作),如若不補這個‘嫁’字,那麽胡笳曲的琴譜就是‘董生’所作而非文姬所作,‘如果胡笳聲都不是蔡文姬譜出的,那麽《胡笳十八拍》的辭更不是蔡文姬作的了。’這就是所以要補字的原由。但是頗有疑竇。大凡校書補字,或者上下文有過這個缺文,或者見於别的書或類書所稱引,才算有憑有據。現在補上這個字,兩種根據都没有,僅因文姬曾嫁過董祀,這祇能説是想當然的揣測,不能算作科學的論斷。董生是否董庭蘭,也還要找證據。但是元稹的《小胡笳引》却給了我們一些材料。這篇樂府歌辭的題注道:‘桂府王推官出蜀匠雷氏琴,請姜宣彈。’歌辭道:‘哀彈慢指董家本,姜生得之妙思忖。’這是有個姓董的人制作了胡笳的琴曲而爲姜宣所學習所彈奏的確證。這個人當然不是文姬,也更不可能是董祀。那麽劉序的‘後董生’應補成‘後嫁董生’的説法更加動摇了。元稹和劉商同是唐人,我們有理由設想元詩所説那個姓董的人就是劉序的董生。再按劉序的文字,‘卷蘆葉爲吹笳,奏哀怨之音’出於胡人,是文姬歸漢以後的事,文姬何從知道而寫之以琴呢?《胡笳十八拍》曲辭的著作權問題可以再討論(有人説‘曲以拍名,起於唐代’,至少漢代尚無拍名,這是值得注意的),但爲肯定著作權屬於蔡文姬而在劉序中加字,這是淺昧所未以爲安的。”(218)

十九 爲便於閲讀而加

古文簡奥,後人爲便於閲讀,往往在書面材料中改字或加字。如李零云:“在《孫子》一書的校勘上,銀雀山簡本的發現對我們有很多的啟發。首先,我們發現今本之間的差異與簡本相比,往往微不足道,簡本與今本之間的差異要比這大得多。這種差異可分爲三種情況,一種是屬於换字,如簡本《實虚》‘膠其所之也’,‘膠’是‘繆’的借字,今本改爲‘乖’,《九地》‘輕地吾將使之僂’,‘僂’是‘遱’的借字,今本改爲‘屬’,都是把難懂的字换成易懂的字。一種是填字,如簡本‘善者’,今本都改爲‘善用兵者’,也是爲了便於讀懂。還有一種是變散文爲對句,如簡本《刑》‘善守者,臧(藏)九地之下,動九〔天之上〕’,今本在‘動九〔天之上〕’前加‘善攻者’。這種差異在古書流傳中應當是一種帶有普遍性的現象。”(219)

陳垣校沈家本刻《元典章》也發現有類似現象,指出:“刑部卷内有一句添至三四字者,頗似經生之添字解經,有時或較元文意義顯明,然實不可爲訓,假令别有所本,亦當注明出處也。”如:“刑十九四,‘召其親人認識領去完聚’,元作‘召親完聚’,四言成句,而六字妄添。”“刑十九八,‘此實古今之通論也’,元作‘古今通論也’,五言成句,而四字妄添。”(220)

第四節 致倒的原因

古籍文字顛倒,有的出自無心,有的則出於有意乙正。因爲人們對古書的理解有深淺,故校者乙正之文,也有是有非。今就其求是反非的情況詳加分析,以見讀古書之不易。校書時,妄乙也和妄改、妄删、妄補一樣,都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學者所應特别注意。

一 因上下字相關聯而倒

上下兩個字或幾個字相連或相隔不遠,傳鈔者稍有疏忽,就可能産生相互顛倒的現象。

甲 兩字平列而倒

《禮記·月令》篇云:“制有小大,度有長短。”王念孫指出:“‘長短’本作‘短長’,與裳、量、常爲韻,今作‘長短’,則失其韻矣。此蓋涉下文‘視長短’而誤。《正義》作‘長短’,亦後人依已誤之經文改之。唐《月令》已删此二句,無從考正,唯宋撫州本及岳本皆作‘短長’,《吕氏春秋·仲秋》篇同,足正今本之失。”(221)《禮記·月令》篇復云:“量小大,視長短。”俞樾指出:“‘小大’當依衛湜《集説》本作‘大小’。上文云:‘制有小大,度有短長。’則‘小’字當在‘大’字之前,以下句‘短’字在‘長’字之前,‘小大’‘短長’各相當也。此云:‘量大小,視長短’,則大字當在小字之前,以下句長字在短字之前,‘大小’、‘長短’,亦各相當也。《正義》曰:‘大,謂牛、羊、豕成牲者;小,謂羔、豚之屬也。’先釋大字,後釋小字,是其所據本不誤。此類宜悉心訂正,庶不負古人文理之密察也。”(222)俞樾説:“平列之字,本無順倒,雖有錯誤,文義無傷;然亦有不可不正者。”(223)上述兩例涉及叶韻、對偶、文章内容,當然是應當糾正的。

乙 字相連不平列而倒

書面材料中,字相連基本上都不平列,故此類錯誤較多。

如《國語·周語》云:“若貪陵之人來而盈其願,是不賞善也。”王念孫指出:“‘不賞善’,《左傳》成十三年《正義》引作‘賞不善’是也。貪陵之人,不善之人也,而如其願以予之,則是賞不善也。今本‘賞’、‘不’二字倒轉,則義不可通。”(224)

《商子·更法》篇云:“愚者笑之,智者哀焉;狂夫之樂,賢者喪焉。”孫詒讓指出:“‘笑之’,《新序》作‘之笑’,與下文‘狂夫之樂’正相對,是也,當據正。‘哀’,《新序》作‘憂’,義亦較長。”(225)

《淮南子·精神》篇云:“是故視珍寶珠玉猶石礫也,視至尊窮寵猶行客也,視毛嬙、西施猶醜也。”王引之云:“‘石礫’本作礫石。《説文》:‘礫,小石也。’《逸周書·文傳》篇云:‘礫石不可穀。’《楚辭·惜誓》:‘相與貴夫礫石。’王注云:‘相與貴重小石也。’《韓詩外傳》云:‘太山不讓礫石,江海不辭小流。’皆其證也。‘石’與‘客’、‘魄’爲韻,若作石礫,則失其韻矣。‘醜’本作‘倛魄’,此‘魄’誤爲‘醜’,後人又改‘倛’爲‘’耳。”(226)

丙 字相近而倒

字不相連,但相距甚近,也容易形成誤倒現象。如《逸周書·官人》篇云:“以其隱觀其顯。”王念孫指出:“此本作以其顯觀其隱。人之聲顯而易見,其心氣則隱而不可見,故曰‘以其顯觀其隱’,即上文所云‘聽其聲,處其氣’也。今本‘顯’、‘隱’二字互易,則義不可通。《大戴記》作‘以其見占其隱’,‘見’亦‘顯’也。”(227)

再如《漢書·李廣蘇建傳》云:“武駡律曰:‘女爲人臣子,不顧恩義,畔主背親,爲降虜於蠻夷,何以女爲見?’”師古曰:“言何用見女爲也。”王念孫謂:“‘見’字當本在‘女’字上,‘何以見女爲’,猶《論語》言‘何以文爲’、‘何以伐爲’耳。若云‘何以女爲見’,則文不成義矣。《漢紀·孝昭紀》作‘何用見女爲兄弟乎’,‘爲’下加‘兄弟’二字,遂失其指,然據此知《漢書》本作‘何以見女爲’也。”(228)

丁 詞組平列而字倒

《老子》二十一章云:“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閲衆甫。”馬叙倫校曰:“各本作自古及今,非是。古、去、甫,韻。”(229)帛書《老子》甲、乙本及王弼注皆作“自今及古”。(230)

《莊子·山木》篇云:“一上一下,以和爲量。”俞樾指出:“此本作‘一下一上,以和爲量’,上與量爲韻;今作一上一下,失其韻矣。《秋水》篇:‘無東無西,始於元冥,反於大通。’亦後人所改。《莊子》原文本作‘無西無東’,東與通爲韻也。王氏念孫已訂正。‘上下’‘東西’,人所恒言,後人口耳習熟,妄改古書,由不知古人倒文協韻之例耳。”(231)

《逸周書·大聚》篇:“具百藥以備疾災,畜五味以備百草。”王念孫校云:“下句當作‘畜百草以備五味’(‘百草’與‘百藥’對文)。今本‘百草’與‘五味’互易,則義不可通。”(232)

戊 兩句平列而字倒

俞樾説:“古書有上下兩句平列,而傳寫互誤其字者。”如《論語·季氏》篇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他指出:“‘寡’、‘貧’二字,傳寫互易,此本作‘不患貧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貧’以財言,‘不均’亦以財言,不均則不如無財矣,故‘不患貧而患不均’也。‘寡’以人言,‘不安’亦以人言;不安則不如無人矣,故‘不患寡而患不安’也。《春秋繁露·度制》篇引孔子曰:‘不患貧而患不均’,可據以訂正。”(233)

《晏子春秋》内篇《問》下云:“從重不爲進,從輕不爲退。”王念孫以爲:“當作‘從輕不爲進,從重不爲退’。輕,易也(見《吕氏春秋·知接》篇注);重,難也(見《漢書·元帝紀》注)。謂不見易而進,不見難而退也。今本‘輕’、‘重’互易,則義不可通。《家語·三恕》篇作‘從輕勿爲先,從重勿爲後’。注曰:‘赴憂患,從勞苦,輕者宜爲後,重者宜爲先。’語意正與此同。”(234)

《莊子·大宗師》篇云:“故曰:天之小人,人之君子;人之君子,天之小人也。”奚侗校曰:“此文四句義複,下二句‘人’字、‘天’字互誤。”(235)王叔岷補證云:“奚説是也,舊鈔本《文選》江文通《雜體詩》注引下二句正作‘天之君子,民之小人’。今本‘民’作‘人’,唐人避太宗諱改。”(236)

己 句相連不平列而字倒

書面材料中,句相連但不平列的現象居絶大多數,故此類錯誤也不少。

《漢書·何武王嘉師丹傳》云:“事下將軍中朝者,光禄大夫孔光、左將軍公孫禄、右將軍王安、光禄勳馬宫、光禄大夫龔勝,劾嘉迷國罔上不道,請與廷尉雜治。勝獨以爲嘉備宰相,諸事並廢,咎由嘉生;嘉坐薦相,罪微薄,以應‘迷國罔上不道’,恐不可以示天下。”王念孫論此文之誤曰:

“劾嘉”之上,不當有“光禄大夫龔勝”六字,下文“勝獨以爲”上,當有“光禄大夫龔”五字。此謂諸臣皆“劾嘉迷國罔上”,而光禄大夫龔勝獨以爲不然,故師古曰:“孔光以下,衆共劾嘉,而勝獨爲異議也。”若“劾嘉”上有“光禄大夫龔勝”六字,則與“勝獨以爲”之語相反。校書者不知此六字之爲衍文,反删去下文之“光禄大夫龔”五字,斯爲顛倒矣。《漢紀·孝哀紀》云:“事下將軍中朝者,皆劾嘉迷國罔上不道,光禄大夫龔勝獨以爲嘉坐薦相等罪微薄,應以迷國罔上不道,不可以示天下。”足正今本之誤。又《龔勝傳》云:“左將軍公孫禄、司隸鮑宣、光禄大夫孔光等十四人,皆以爲嘉應迷國不道法。勝獨曰:嘉舉相等過微薄。”尤足與此傳互相證明。(237)

《淮南子·主術》篇云:“所謂亡國,非無君也,無法也;變法者,非無法也。有法者而不用,與無法等。”王念孫指出:“‘有法者而不用’,‘者’字當在上文‘所謂亡國’下,與‘變法者’相對爲文,今誤入此句内,則文不成義。”(238)

二 因上下句相關聯而倒

上下兩句或數句相連,意思相關,傳鈔者稍有疏忽,便可能造成句子間相互顛倒的現象。

甲 兩句平列而倒

就此俞樾曾以《論語》爲例云:“《論語·公冶長》篇:‘朋友信之,少者懷之。’《韓詩外傳》引作‘少者懷之,朋友信之’。《雍也》篇:‘知者樂水,仁者樂山。’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作‘仁者樂山,知者樂水’。《泰伯》篇:‘啟予足,啟予手。’《魏書·崔光傳》引作‘啟予手,啟予足’。‘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後漢書·馬融傳》注引作‘焕乎其有文章,巍巍乎其有成功’。‘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文選·東京賦》注引作‘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鄉黨》篇:‘與下大夫言,侃侃如也;與上大夫言,誾誾如也。’《史記·孔子世家》作‘與上大夫言,誾誾如也;與下大夫言,侃侃如也。’《先進》篇:‘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鹽鐵論》作‘政事,冉有、季路;言語,宰我、子貢’。‘有民人焉,有社稷焉。’《論衡·問孔》篇作‘有社稷焉,有民人焉’。《顔淵》篇:‘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禮記·曲禮》正義引作‘非禮勿動,非禮勿言,非禮勿視,非禮勿聽’。《子路》篇:‘父爲子隱,子爲父隱’。《韓詩外傳》引作‘子爲父隱,父爲子隱。’《憲問》篇:‘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風俗通義·皇霸》篇引作‘齊桓公正而不譎,晉文公譎而不正’。《季氏》篇:‘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後漢書·安帝紀》引作‘顛而不扶,危而不持’。《子張》篇:‘仕而優則學,學而優則仕。’《玉篇·人部》‘仕’下引作‘學而優則仕,仕而優則學’。以上並見翟氏灝《論語考異》。按:即《論語》一書,而它書所引上下倒置者已不可勝計,則群經可知矣。雖於義理無甚得失,亦讀古書者所宜知也。”(239)

乙 數句平列而倒

俞樾云:“古書凡三四句平列者,其先後本無深義,傳寫或從而易置之。”(240)但其中有涉及到文章内容和形式者,則校勘時也當注意糾正,不可疏忽。

《老子》第二十一章云:“道之爲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俞樾指出:“‘惚兮恍兮’兩句,當在‘恍兮惚兮’兩句之下。蓋承上‘惟恍惟惚’之文,故先言‘恍兮惚兮,其中有物’,與上文‘道之爲物,惟恍惟惚’四句爲韻。下云‘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乃始轉韻也。王弼注曰:‘萬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然,故曰:“恍兮惚兮,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也。’注文當是全舉經文,而奪‘其中有物’四字,可知王氏所據本猶未倒也。”(241)

《淮南子·俶真》篇:“勢利不能誘也,辯者不能説也,聲色不能淫也,美者不能濫也,智者不能動也,勇者不能恐也。”俞樾謂:“‘聲色’句當在‘辯者’句前,則聲色貨利以類相從;辯者、美者、智者、勇者,亦以類相從矣。《文子·九守》篇正如此,可據以訂正。”(242)

丙 句相連相近而倒

句子雖不對仗、平列,但相連、相近也易造成互倒現象,此類錯誤在詩歌中出現較多。仇兆鰲《杜詩詳注·凡例·杜詩刊誤》云:“至於上下錯簡,句法顛倒者,如《古柏行》‘君臣已與時際會’二句,當在‘雲來’、‘月出’之下。如《姜少府設鱠》‘偏勸腹腴愧年少’二句,當在‘落碪’、‘放筯’之下。如《過吴侍御宅》‘仲尼甘旅人’二句,當在‘閉口’、‘嘆息’之下。如《郭代公故宅》‘精魄凛如’二句,當在顧步涕落之下。如《夢李白》《贈蘇涣》《呈聶耒陽》諸詩,各有顛錯之句,今皆訂正,文義方順。”

句相連而倒,如《古柏行》:“孔明廟前(一作階)有老柏,柯如青銅根如石。霜(一作蒼)皮溜雨(一作水)四十圍,黛色參天二千尺。雲來氣接巫峽長,月(一作日)出寒通雪山白。(二句舊在‘愛惜’之下,今依須溪改正)君臣已與時際會,樹木猶爲人愛惜。(首詠夔州柏,而以君臣際會結之。銅比幹之青,石比根之堅。霜皮溜雨,色蒼白而潤澤也。四十圍,二千尺,形容柏之高大也。氣接巫峽,寒通雪山,正從高大處想見其聳峙陰森氣象耳。君臣際會,即起下先主武侯。)”(243)此爲《古柏行》之第一段,正如仇氏所分析的那樣,寫了古柏之柯、之根,之大、之高,之氣勢、之影響,以“老柏”開頭,以“樹木”作結,並以君臣際會引起下文,顯得相當自然而貼切。若原先的倒文未加乙正,則詩人的構思難以體現,詩意也會受到很大影響。

句相近而倒,如《夢李白二首》其一:“死别已吞聲,生别常惻惻。江南瘴癘地,逐(一作遠)客無消息。故人入我夢,明我長(一作常)相憶。君今在羅網,何以(一作似)有羽翼。(‘君今’二句,舊在‘關塞黑’之下,今從黄生本移在此處,於兩段語氣方順。)恐非平生魂,路遠(一作迷)不可測。魂來楓林(一作葉)青,魂(一作夢)返關塞黑。落月滿屋梁,猶疑照(一作見)顔色。水深波浪闊,無使蛟龍得。”仇氏指出:“此章次序,當依黄氏更定,分明一頭兩脚體,與下篇同格。”(244)

散文中當然也會有此類現象,如《法言·學行》篇云:“吾不睹參辰之相比也,是以君子貴遷善。遷善者聖人之徒也。百川學海而至於海,丘陵學山而不至於山,是故惡夫畫也。頻頻之黨,甚於斯,亦賊夫糧食而已矣。”俞樾云:“‘遷善’與‘參辰’不相比,意不相承;‘頻頻之黨’與‘惡畫’之義,亦不相承,此兩節疑傳寫互易。當曰:‘吾不睹參辰之相比也,頻頻之黨,甚於斯,亦賊夫糧食而已矣。百川學海而至於海,丘陵學山而不至於山,是故惡夫畫也。是以君子貴遷善,遷善者聖人之徒也。’兩節傳寫互易,而其義皆不可通。”(245)乙正之後就説得通了。

三 因錯簡錯葉而倒

書籍在流傳的過程中,簡書中的一簡或數簡改變了原來的次序即造成了錯簡現象;紙書中的一葉或數葉改變了原來的次序即造成了錯葉現象。帛書初由簡書傳寫,某些部分當然也會出現顛倒現象。錯簡、錯葉及其他文字較多、距離較遠的倒文現象,一般可統稱爲錯簡。

錯簡現象多數是在編連、裝訂過程中疏忽造成的。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後序云:“有錯簡者,《天文》篇:‘陽氣勝,則日脩而夜短;陰氣勝,則日短而夜脩。其加卯酉,則陰陽分,日夜平矣。’各本‘其加卯酉’三句,錯簡在下文‘帝張四維,運之以斗’一節之下,則既與上文隔絶,又與下文不相比附矣。”(246)

明吕兆禧《吕錫侯筆記》云:“宋刻陸賈《新語·辨惑第五》,其末云‘權歸於三家邑土單於彊’,下便云‘無以制其剛’,文理甚不接。嘗與友人王季常讀之,得其脱簡於《慎微第六》‘人不堪其憂’之下,‘齊夫用人若彼’至‘不操其柄者則’凡二百二十七字。考之閩浙新本皆然。如南雍《子匯》、河北《西京遺編》,俱名公校讎,亦復仍誤,當是千慮一失耳。”李偉國云:

查今《四部叢刊》本及《諸子集成》本《新語·辨惑第五》末云:“……而定公拘於三家,陷於衆口,不能卒用孔子者,内無獨見之明,外惑邪臣之黨,以弱其國而忘其身,權歸於三家,邑土單於彊,無以制其剛。”此叙述孔子和魯國之事未完,且“邑土單於彊”不成語,亦無法與下句連接。

又《慎微第六》有云:“顔回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之中,人不堪其憂。齊夫用人若彼,失人若此,然定公不覺悟,信季孫之計,背貞臣之策……夫言道因權而立,德因勢而行,不在其位者,則無以齊其政,不操其柄者,則回也不改其樂……”開頭説的是顔回,中間突然涉及魯國國政,至“不操其柄者”,語實未完,又轉到了顔回之事,難以理解。

如從吕兆禧的説法,第五篇末了的文字應爲:“而定公拘於三家……邑土單於彊齊。夫用人若彼……不操其柄者,則無以制其剛。”第六篇述顔回的一段則應爲:“顔回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之中,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禮以行之,遜以出之。”無論從整段的意思,還是從語句的銜接來看,都相契合,證明吕説是正確的。(247)

再如《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地節三年七月壬辰,大司馬禹下獄要斬。”王念孫校云:“此十二字,當在四年下。‘七月’二字與上文相複,則其爲四年之七月可知。《宣紀》《外戚表》《五行志》及《漢紀》《通鑑》載誅禹事,皆在四年。”(248)

除正文外,目録也有這種現象。王利器曾指出:“漢人稱《吕氏春秋》爲《吕覽》,以當時傳本篇次爲《八覽》《六論》《十二紀》故也。古書往往以首篇爲大名,而以序文爲全書大尾;今《序意》篇在《十二紀》之末,正是古書舊式。但《序意》篇有‘一作《廉孝》’之説,此與《序意》全無干涉;當是由以《有始覽》所缺之篇目錯入者;當於《序意》篇出之,而於《有始覽》入之,如是,則《有始覽》所缺者不缺,而《序意》篇所錯入者得歸原位,庶幾毫無遺憾矣。”(249)又張元濟跋《西村翁詩集》云:“徐君曉霞贈余一部,與此同出一板。目録第一、二葉,因斷板致錯簡,此未訂正。”(250)

還有的錯簡則是由書籍編輯整理時疏忽造成的,例如《全金元詞》所録程文海詞,有三首的部分句子彼此淆亂,現將王鍈《〈全金元詞〉刊誤》的有關内容録之於下:

第七九二至七九四頁程文海詞三首彼此淆亂,兹以江刻宋元名家詞《雪樓樂府》比勘於下:

《全金元詞》

臨江仙 壽聰山

海鶴松間襟韻,梅花雪後精神。皇家蓍蔡老元臣。彝常千載事,品物四時春。  人道聰山毓秀,秀如嵩岳帝京賢牧守,人世妙神仙。  年甲偶同人却别,我今早已華顛。羨君福禄正如川。印章金磊磊,階樹玉娟娟。

《雪樓樂府》

臨江仙 壽聰山

海鶴松間襟韻,梅花雪後精神。皇家蓍蔡老元臣。彝常千載事,品物四時春。  人道聰山毓秀,秀如嵩岳生申。壽身壽國壽斯文。三階明紫極,一氣轉洪鈞。

《全金元詞》

臨江仙 壽尹留守

六月濼陽天似水,月弓初上新弦。一篇來壽我同年。物爲春,向揫斂中間寓至仁。是紱麟盛旦,黄鐘應候,一陽方動,萬彙俱萌。億兆蒼生,鈞陶繫命,壽國端如壽此身。梅花遠,倩新詞描寫,來侑芳尊。

《雪樓樂府》

臨江仙 壽尹留守

六月濼陽天似水,月弓初上新弦。一篇來壽我同年。帝京賢牧守,人世現神仙。 年甲偶同人却别,我今早已華顛。羨君福禄正如川,印章金磊磊,階樹玉娟娟。

《全金元詞》

沁園春 壽李秋谷平章 十一月朔

河漢無雲,淡月疏星,玉宇初澄。漸金仙掌上,露華高潔,西風陣裏,霜氣崚嶒。浪蕊浮花,狂茨怪蔓,此日紛紛一掃平。誰歟似,有天公錫號,秋谷山人。須知與生申。壽身壽國壽斯文。三階明紫極,一氣轉洪鈞。

《雪樓樂府》

沁園春 壽李秋谷平章 十一月朔

河漢無雲,淡月疏星,玉宇初澄。漸金仙掌上,露華高潔,西風陣裏,霜氣崚嶒。浪蕊浮光,狂茨怪蔓,此日紛紛一掃平。誰其似,有天公錫號,秋谷山人。 須知與物爲春,向揫斂中間寓至仁。是紱麟聖旦,黄鐘應候;一陽方動,萬彙俱萌。億兆蒼生,鈞陶繫命,壽國端如壽此身。梅花遠,倩新詞描寫,來侑芳樽。

由右列《雪樓樂府》三詞的結構可知:一、《全金元詞》之《臨江仙·壽聰山》中加點部分,應接《臨江仙·壽尹留守》未加點部分。二、《臨江仙·壽尹留守》中加點部分,應接《沁園春》之末加點部分。三、《沁園春》中加點部分,應接《臨江仙·壽聰山》末加點部分。此外,二者字詞尚有小異,可存而不論。(251)

還有的錯簡是由傳鈔及刊行時疏忽造成的。如陳垣指出:“沈刻《元典章》錯簡之例有三:曰單錯,曰互錯,曰衍漏錯。單錯者,本處有闕文,錯簡在他處是也。互錯者,本處有闕文,錯簡在他處,他處亦有闕文,錯簡在本處,所謂彼此互錯也。衍漏錯者,本處有闕文,而重出他處之文於此,又衍又漏是也。”其中以互錯之例最能説明問題,如:“吏七六,四行‘公出疾病在假即日’八字,應在五行‘長官’下;五行‘掌判其行用印信’七字,應在四行‘長官’下。户三七,五行‘因而在外另籍或’七字,應在七行‘漏籍人口’下;七行‘各年軍籍内’五字,應在五行‘附籍人口’下。”(252)由於錯簡處上面兩三個字完全相同,可見爲傳鈔者竄行所造成。

四 因不明字音而乙

《史記·太史公自序》云:“惠之早霣,諸吕不台;崇彊禄、産,諸侯謀之;殺隱幽友,大臣洞疑,遂及宗禍。”王念孫指出:“‘諸侯謀之’,本作‘諸侯之謀’。之,是也(若《詩》言‘先君之思’、‘嬿婉之求’、‘維子之好’之類)。言吕后崇彊禄、産而謀劉氏,故下文即云‘殺隱幽友’也。後人以‘謀’與‘台’、‘疑’韻不相協,故改‘之謀’爲‘謀之’。而不知‘謀’字古讀若‘媒’(詳見《唐韻正》),正與‘台’、‘疑’爲韻。且吕后稱制之時,諸侯未敢謀之也。”(253)

《荀子·解蔽》篇:“《詩》曰:‘鳳皇秋秋,其翼若干,其聲若簫。有鳳有皇,樂帝之心。’”王念孫指出:“‘有鳳有皇’,本作‘有皇有鳳’。‘秋’、‘簫’爲韻,‘鳳’、‘心’爲韻。《説文》,鳳從凡聲,古音在侵部,故與心爲韻也。鳳從凡聲,而與心爲韻,猶風從凡聲,而與心爲韻也。後人不知古音,而改爲有鳳有皇,則失其韻矣。王伯厚《詩考》引此已誤。《藝文類聚》祥瑞部,《太平御覽》人事部、羽族部引此並作有皇有鳳。”(254)

又,楊慎《升庵詩話》卷三《梁宫人前溪歌》云:“‘當曙與未曙,百鳥啼前窗。獨眠抱被嘆,憶我懷中儂,單情何時雙。’用韻甚古。窗,粗叢切;雙,疎工切。今《樂府》刻倒其字作‘窗前’,失其音矣。”(255)

五 因不明假借字而乙

《墨子·尚賢中》云:“故(一本作胡)不察尚賢爲政之本也。”盧文弨校曰:“當云‘尚賢之爲政本’。”(256)王念孫辯之云:“盧説非也。下文曰:‘胡不察尚賢爲政之本也。且以尚賢爲政之本,亦豈獨墨子之言哉。’與此文同一例,則不得倒‘之’字於‘爲政’上矣。‘故’與‘胡’同,故下文又曰:‘故不察尚賢爲政之本也。’(今本脱‘爲’字)《管子·侈靡》篇:‘公將有行,故不送公。’亦以‘故’爲‘胡’。”(257)顯然,盧氏没有注意到“故”爲“胡”之假借字,而將原句“之”字倒在“爲政”上,從而將原來的反問句改成了陳述句。

《吕氏春秋·愛類》篇云:“且有不義。”王叔岷指出:“‘且有’當作‘有且’,‘有’讀爲‘又’。《淮南子·脩務》篇作‘又且爲不義’,是其塙證。本書《觀世》篇‘有且以人言’,《壅塞》篇‘有且先夫死者死’,並與此同例。今本作‘且有’,蓋淺人不知‘有’與‘又’同,而妄乙之耳。”(258)

又,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後序云:“有不識假借字而顛倒其文者。《人間》篇:‘國危不而安,患結不而解,何謂貴知?’而,讀曰能。言危不能安,患不能解,則無爲貴智也。後人不知‘而’與‘能’同,遂改爲‘國危而不安,患結而不解’矣。”(259)

六 因不明詞義而乙

人們不知詞涉古語、方言、名物制度的特殊含義,爲了讀通書面材料而誤乙的現象也時有發生,今略述如下:

甲 不知詞涉古語方言而乙

《漢書·食貨志》云:“枯旱蝗蟲相因。”王念孫校曰:“‘蝗蟲’本作‘蟲蝗’。枯旱、蟲蝗相對爲文。後人不解蟲蝗二字之義,故改爲蝗蟲。案:蟲蝗猶言蟲螟(見《月令》),亦猶《禮》言草茅,《傳》言鳥烏,《荀子》言禽犢,今人言蟲蟻耳。《五行志》引京房《易》傳曰:‘厥風微而温,生蟲蝗,害五穀。’《月令》曰:‘孟夏行春令,則蟲蝗爲災。’(今本改爲‘蝗蟲’,辨見《經義述聞》)(260)《説文》曰:‘禽獸蟲蝗之怪謂之蠥。’皆其證也。又《荆燕吴傳》:‘蝗蟲起’(《史記》亦誤作‘蝗蟲’),《夏侯勝傳》:‘蝗蟲大起。’皆本作‘蟲蝗’,而後人改之。凡言蟲蝗者,非獨蝗爲災也,他蟲亦有焉。考《五行志》,自武帝元光五年,至征和四年,兼有螟蝗之災,故夏侯勝總而言之曰:‘蟲蝗大起。’不得改‘蟲蝗’爲‘蝗蟲’也。”(261)

陳垣也指出沈家本刻《元典章》有“不知古語而妄乙,失其意義者。”如:“户七八,‘依添上答價值’,元作‘依上添答價值’,不諳‘添答’方言,妄乙爲‘添上’。”“户七十八,‘今年後銷糧内’,元作‘今後年銷糧内’,不諳‘年銷’用語,妄乙爲‘今年’。”(262)

乙 不知詞涉名物制度而乙

楊慎云:“杜子美詩:‘近來海内爲長句,汝與東山李白好。’流俗本妄改作‘山東李白’。按樂史序《李白集》云:‘白客游天下,以聲妓自隨,效謝安石風流,自號東山,時人遂以東山李白稱之。’子美詩句,正因其自號而稱之耳,流俗不知而妄改。近世《大明一統志》,遂以李白入山東人物類,而引杜詩爲證,近於郢書燕説矣。噫!寡陋一至此哉?”(263)

又陳垣指出,沈家本刻《元典章》,“户八八三,‘路府州縣司’,元作‘司縣’,不諳‘路府州司縣’等第,妄乙爲‘州縣’。”“户九二十,‘勸司農官吏’,元作‘勸農司官吏’,不諳‘勸農司’官制,妄乙爲‘司農’。”“新兵十一‘整治赤站(本葉二見)’元作‘站赤’,不諳‘站赤’專名,妄乙爲‘赤站’。”(264)亦屬此類。

七 因不明文義而乙

中華書局編輯部《史記點校後記》云:“有幾處文字前後倒置,把它移正比較方便的,我們就移正了。例如《夏本紀》:‘予辛壬娶塗山癸甲生啟予不子’,《尚書》作‘娶于塗山,辛壬癸甲,啟呱呱而泣,予弗子。’裴駰《集解》引僞《孔傳》只增一‘四’字,説‘辛日娶妻,至於甲四日,復往治水’,張守節《正義》也只據《集解》爲説,可見他們所見的本子都作‘予娶塗山,辛壬癸甲’,而别本傳寫偶誤,把‘辛壬’錯在‘塗山’上了。我們把它移正,標點作:‘予(辛壬)娶塗山,〔辛壬〕癸甲,生啟予不子。’這一移正很重要,否則就得讀爲‘予辛壬娶塗山,癸甲生啟,予不子’,那就講不通了。司馬貞也説‘豈有辛壬娶妻,經二日生子,不經之甚’。”(265)

因不明文義而誤讀,誤讀往往也會導致誤乙。如《漢書·韓彭英盧吴傳》云:“願君留意臣之計,必不爲二子所禽矣。”王念孫指出:

“必不爲二子所禽矣”,本作“不,(句)必爲二子所禽矣。”不與否同,言若不用臣之計,則必爲二子所禽也。《史記》作“否,必爲二子所禽矣”,是其證。後人不知“不”字自爲一句,而以“不必”二字連讀,遂不得其解,而改“不必”爲“必不”,以爲陳餘用李左車之計,則必不爲二子所禽,不知上文明言兩將之頭,可致戲下,豈特不爲所禽而已乎?弗思甚矣。(《通典·兵》十三作:“不然,必爲所禽矣。”《通鑑·漢紀二》作:“否,則必爲二子所禽矣。”)(266)

八 因不明修辭手法而乙

爲了增强語言的表達效果,古書常采用一些修辭手法,傳鈔轉刻者或有忽略,也往往會出現誤乙現象,出現較多者有以下兩種情況:

甲 不明對偶而倒

《墨子·非儒下》云:“夫仁人事上竭忠,事親得孝,務善則美,有過則諫。”俞樾指出:“‘得’字、‘務’字傳寫誤倒,本作‘事親務孝,得善則美。’‘務孝’與‘竭忠’,‘得善’與‘有過’,皆相對成文。”(267)

有的對句字數較多,易於出現倒文,而且頗難發現。如《墨子·魯問》篇云:“翟慮耕天下而食之人矣。”王念孫將其改爲:“翟慮耕而食天下之人矣。”並注明:“舊本‘而食’二字在‘天下’之下,今據下文乙正。”(268)案畢沅校本《墨子》原云:“翟慮耕天下而食之人矣盛,然後當一農之耕分諸天下,不能人得一升粟,籍而以爲得一升粟,其不能飽天下之饑者,既可睹矣;翟慮織而衣天下之人矣盛,然後當一婦人之織分諸天下,不能人得尺布,籍而爲得尺布,其不能煖天下之寒者,既可睹矣。”顯然這是一個對句,上下兩句各個部分之間的句法應當是一致的,所以王念孫根據“翟慮織而衣天下之人矣”,而將這段話的開頭十字乙正爲“翟慮耕而食天下之人矣”,就文同一律,更加通順了。

詩歌也有這種現象,如《全唐詩》卷七九三載皮日休、陸龜蒙聯句詩《獨在開元寺避暑頗懷魯望因飛筆聯句》有云:“煙重迴蕉扇,輕風拂桂帷。”陳漢英指出:“《甫里集》作‘風輕’。案‘風輕’是,《全唐詩》應予乙正,與‘煙重’對偶。”(269)

乙 不明叶韻而倒

《管子·宙合》篇云:“可淺可深,可沈可浮,可曲可直,可言可默。”王引之指出:“‘可沈可浮’,當從上文作‘可浮可沈’。‘深’、‘沈’爲韻,‘直’、‘默’爲韻。”(270)

《莊子·秋水》篇:“無南無北,奭然四解,淪於不測。無東無西,始於元冥,反於大通。”王念孫云:“‘無東無西’,當作‘無西無東’,‘北’、‘測’爲韻,‘東’、‘通’爲韻。”(271)

《淮南子·俶真》篇云:“若夫真人,則動溶於至虚,而游於滅亡之野,騎蜚廉而從敦圄,馳於外方,休乎宇内,燭十日而使風雨,臣雷公,役夸父,妾宓妃,妻織女,天地之間何足以留其志。”王念孫指出:“馳於外方,休乎内宇,宇與野、圄、雨、父、女爲韻。各本作‘宇内’,則失其韻矣。”(272)

九 因習見詞語而乙

《莊子·山木》篇云:“純純常常,乃比於狂。削迹捐勢,不爲功名。”王叔岷指出:“‘功名’當作‘名功’,功(古音讀如岡)與上文‘常’、‘狂’爲韻,今本誤倒,遂失其韻矣。唐寫本正作‘不爲名功’。”(273)又,《莊子·庚桑楚》篇云:“能抱一乎,能勿失乎,能無卜筮而知吉凶乎。能止乎,能已乎,能舍諸人而求諸己乎。”王念孫指出:“‘吉凶’當爲‘凶吉’,‘一’、‘失’、‘吉’爲韻,‘止’、‘已’、‘己’爲韻。《管子·心術》篇:‘能專乎,能一乎,能毋卜筮而知凶吉乎。’是其證。”(274)這兩段話中的“名功”、“凶吉’之所以被誤乙爲“功名”、“吉凶”,顯然是因爲“功名”、“吉凶”常見,“名功”、“凶吉”不常見。

陳垣也指出沈家本刻《元典章》有“習見常語而妄乙,失其意義者”。如:“臺綱二四‘所用飲食火油紙札’,元作‘油火’,因習見‘火油’二字而妄乙之。”“吏二十六,‘親賫文解及祖父原受的宣敕’,元作‘父祖元受的宣敕’,‘父祖’謂父與祖,妄乙爲‘祖父’,則單指祖父矣。”“户八廿六,‘場官知情賣貨者’,元作‘貨賣者’,因習見‘賣貨’二字而妄乙之。”(275)

十 因據誤本而乙

不知所讀之書文字本有訛、脱、衍、倒,爲讀通而誤乙之,也是致倒的一個原因,今分别述之如下:

甲 因訛文而乙

《列子·力命》云:“臣奚憂焉?”王重民校曰:“吉府本‘臣’作‘詎’,疑本作‘奚巨憂焉?’奚巨複詞,讀者不達其義,遂以意移巨於奚字之上也。”(276)王叔岷補證云:“《道藏》白文本‘臣’亦作‘詎’。林希逸本作‘巨’,云:‘巨與詎同’,是也。‘奚巨’誤爲‘奚臣’,後人乃妄乙爲‘臣奚’耳。”(277)

《荀子·君道》篇云:“以天下之王公莫好之也,然而于是獨好之;以天下之民莫欲之也,然而于是獨爲之。好之者貧,爲之者窮,然而于是獨猶將爲之也。”王念孫校曰:“三‘于是’皆義不可通,當依《外傳》作‘是子’。‘是子’二字,對上文‘王公’與‘民’而言。下文曰:‘非于是子莫足以舉之,故舉是子而用之’是其證。今本作‘于是’者,‘是子’訛爲‘是于’,後人因改爲‘于是’耳。”(278)

乙 因脱文而乙

《逸周書·周祝》篇云:“石有玉而傷其山,萬民之患在□言。”王念孫指出:“此闕文本在‘在’字上,今在‘在’字下,誤也。考其原文,本作‘石有玉而傷其山,萬民之患固在言。’言山之所以受傷者,以其有玉,人之所以致患者,故在言也。(‘故’今通作‘固’)上文云:‘文之美而以身剥,自謂智者故不足。’文義正與此同。《文子·符言》篇:‘石有玉,傷其山,黔首之患固在言。’即用《周書》之文。”(279)

《大戴禮記·帝繫》篇:“顓頊娶於滕氏,滕氏奔之子,謂之女禄。”王念孫云:此文“當作‘顓頊娶於滕奔氏,滕奔氏之子,謂之女禄。’今本上‘滕奔氏’脱‘奔’字,下‘滕奔氏’,‘奔’字又倒在‘氏’字下,今訂正。”(280)顯然,下“滕奔氏”的“奔”字之所以倒在“氏”字下,是因爲上“滕奔氏”脱去“奔”字造成的。

丙 因衍文而乙

俞樾云:“校古書者鹵莽滅裂,有遇衍字不加删削,而以意移易使成文理者。《大戴記·哀公問於孔子》篇:‘君何以謂已重焉?’此本作‘君何謂以重焉’。‘以重’即‘已重’,‘以’、‘已’古字通也。後人據《小戴記》作‘已重’,旁記‘已’字,因而誤入正文,校者不知删削,乃移‘以’字於‘謂’字之上,使成文理。此因誤衍而誤倒者也。”(281)

《大戴禮記·曾子大孝》篇云:“加之如此謂禮終矣。”王念孫指出:“此本作‘如此之謂禮終矣’。今本‘加’字即‘如’字之誤而衍者,‘之’又倒在‘如此’上,則文不成義。《祭義》作‘此之謂禮終’是其證。”(282)可見這段話在衍一“加”字之後,文理不通,後人就又將“之”字倒在“如此”上,與“加”字構成“加之”一詞,遂錯上加錯。

又,揚子《太玄·玄瑩》篇云:“嘖情也,抽理也,瑩事也,昭君子之道也。”俞樾校云:“上文云:‘陰陽所以抽嘖也,從横所以瑩理也,明晦所以昭事也。’此當云:‘抽嘖也,瑩理也,昭事也’,方與上合。今‘抽嘖’誤作‘嘖情’,‘情’字蓋即‘嘖’字之誤而衍者。於是移‘抽’字以易下句‘瑩’字,而‘瑩理’誤作‘抽理’矣。又移‘瑩’字以易下句‘昭’字,而‘昭事’誤作‘瑩事’矣。至‘昭’字無可易,乃移置下句之首,而‘君子之道也’誤作‘昭君子之道也’。蓋因一字之誤衍,而遂使諸字以次而疊降,以此校書,亦可云不憚煩矣。”(283)

丁 因倒文而乙

書面材料中出現了倒文,實際上就導致一處出現了衍文,一處出現了脱文,糾正的方法是加以乙正,如果乙正錯了就會出現新的倒文。王念孫所校正的《墨子》錯簡六條,大抵屬於這種情況,今録其一:

《尚賢》下篇:是故昔者堯有舜,舜有禹,禹有皋陶,湯有小臣,武王有閎夭、泰顛、南宫括、散宜生,而天下和,庶民阜。是以近者安之,遠者歸之,日月之所照,舟車之所及,雨露之所漸,粒食之所養,(自“而天下和”至此凡三十七字,舊本誤入下文“國家百姓之利”之下,今移置於此。)得此莫不勸譽。且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實將欲爲仁義,求爲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自“得此莫不勸譽”至此,凡四十五字,舊本誤入上文“而天下和之”上,今移置於此。“得此莫不勸譽”,舊本脱“莫”字,今補。“求爲上士”,舊本脱“上”字,今據各篇補。)故尚賢之爲説,而不可不察此者也。(284)

還有史表,如果一格出現了倒文,以下幾格將會出現錯亂現象。如《漢書·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云:“江陽康侯蘇息。”王念孫指出:

此條第三格内,當有“四月壬申封三年薨”八字。(四月者,景帝六年四月也。至中元年凡三年,而康侯息薨。其中二年,則爲懿侯盧之元年。)史表云:“六年四月壬申,康侯蘇嘉元年。”是其證。其“中二年懿侯盧嗣”云云,則當在第四格内,今本第三格内脱去八字,而第四、第五、第六三格内之字,皆以次移上一格,當改正。(285)

此外,古書正文出現了倒文,注文往往也會因之出現倒文。王念孫曾舉《漢書·張騫李廣利傳》文爲例,今録之如下:

圍其城,攻之四十餘日,其外城壞,虜宛貴人勇將煎靡,(師古曰:宛之貴人爲將而勇者,名煎靡也。煎音子延反。)宛大恐,走入中城,相與謀曰:漢所爲攻宛,以王毋寡,(自“其外城壞”至此,凡三十二字,又注文師古曰“宛之貴人”云云,凡二十一字,舊本並誤入下文“共殺王”之下,今依《史記·大宛傳》移置於此。)匿善馬,殺漢使,(師古曰:毋寡,宛王名。)今殺王而出善馬,漢兵宜解,即不,迺力戰而死,未晚也。宛貴人皆以爲然,共殺王,(自“匿善馬”至此,凡三十七字,又注文“師古曰毋寡宛王名”八字,舊本並誤入上文“其外城壞”之上,今依《史記》移置於此。舊本“匿善馬”之上,又衍“宛貴人謀曰王毋寡”八字,今依《史記》删。)持其頭,遣人使貳師。(286)

十一 因誤據他書而乙

《左傳》宣十八年云:“楚莊王卒,楚師不出,既而用晉師,楚於是乎有蜀之役。”俞樾指出:“此二十一字,本在上文‘夏,公使如楚乞師,欲以伐齊’之下,編次者因經書‘甲戌楚子旅卒’,在‘邾人戕鄫子于鄫’之後,遂割傳文而綴諸此,使經事相次耳,非左氏之舊。”(287)

《吕氏春秋·觀世》篇云:“此吾所以不受也。其卒,民果作難殺子陽。受人之養,而不死其難,則不義。死其難,則死無道也。死無道,逆也。”王叔岷校曰:

“其卒,民果作難殺子陽”九字,當在下文“死無道,逆也”下,“受人之養”云云,正承上文“此吾所以不受也”而言,仍是《列子》之辭,《新序》作:“此吾所以不受也。且受人之養,不死其難,不義也。死其難,是死無道之人,豈義也哉?(‘也’字據《册府元龜》八百五引補。)其後,民果作難殺子陽。”是其明證。今本“其卒,民果作難殺子陽”九字,錯在“此吾所以不受也”下,疑後人據《莊子》《列子》《高士傳》諸書所妄乙,不知《莊子》《列子》《高士傳》諸書,本無“受人之養”以下之文也。(288)

十二 因政治原因而顛倒原書

較爲突出的例子是唐代李姓皇帝爲了提高自己的地位,冒認老子爲祖先,並封之爲玄元皇帝。爲了提高老子的地位,還將他列爲《史記》列傳之首,張文虎指出:

《伯夷列傳》,王、柯本題《老子伯夷列傳第一》。别行注云:“《正義》本,老子、莊子、伯夷居列傳之首。《正義》曰:‘老子、莊子,開元二十三年奉敕升爲列傳首,處夷、齊上。然漢武之時,佛教未興,道教已設。道則禁惡,咸致正理,制禦邪人,未有佛教可導,故列老、莊於申、韓之上。今既佛道齊妙,興法乖流,理居列傳之首也。’今依《正義》本。”凌本亦有此注,而無末五字。蓋《正義》止“老子”以下至“首也”七十九字,首尾皆合刻者語。王、柯本皆依《正義》次序,以老子居列傳首。凌本雖亦用宋人合刻本,而不依其次,故删去末五字。其餘各本,本無《正義》,悉依史公舊次。《索隱》本成書在《正義》前,未奉開元敕改,更無論矣。今校刊本亦依凌本之次,並删去此條,恐讀《正義》者以爲不備,故附列於此。(289)

錢曾也説過:“唐尊老子爲玄元皇帝,開元二十三年敕升於《史記》列傳之首,處伯夷上。予昔藏宋刻《史記》有四,而開元本亦其一焉。”(290)

此外,《唐會要》卷五十云:“天寶元年二月二十日敕曰:‘《古今人表》玄元皇帝升入上聖。’”宋吴曾也談道:徽宗“政和八年詔:‘《史記》老子升於列傳之首,自爲一袟。《前漢·古今人表》,引於上聖,其舊本並行改正。’”(291)

* * *

(1)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十七·説林·至陵》。

(2) 《兩漢刊誤補遺》卷七《太史公》四。

(3) 見《龍筋鳳髓判》卷一。

(4) 《札迻》卷十。

(5) 《〈舊唐書〉勘誤一例》,載《中國史研究》一九八四年第一期。

(6) 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一九三期。

(7) 《札迻》卷九。

(8) 《懷任齋文集·〈淮南子〉校記》。

(9) 段説見盧文弨《鍾山札記》卷二《炮格》。王説載《讀書雜志·史記第一·殷本紀·炮烙》。

(10) 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一九三期。

(11) 《讀書雜志·戰國策第二·趙·未見一城》。

(12) 《讀書雜志·晏子春秋第二·内篇雜下·相相然》。

(13) 《經典釋文》卷二七。“司馬本”批司馬彪《莊子注》。

(14) 《讀書雜志》餘篇上《莊子·真泠禹曰》。

(15) 《札迻》卷五。

(16) 《讀書雜志·戰國策第一·秦·間有所立》。

(17) 《讀書雜志·史記第一·秦始皇本紀·陶山》。

(18) 《札迻》卷九。

(19)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一·原道·欲寅之心》。

(20)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補》。

(21) 《敦煌卷子俗寫文字與俗文學》,載《“中研院”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一九八一年十月。

(22) 《九經三傳沿革例·字畫》。

(23) 《讀書雜志·逸周書第二·大聚·闢修道》。

(24) 案騁爲聘之誤字。

(25) 《俗字研究與古籍整理》,載《古籍整理與研究》第五期。

(26) 《周邦彦集點校失誤舉例》,載《古籍整理簡報》第一七五期。

(27) 《略論校異文與校是非》,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一九七期。

(28) 《古籍整理中出現的字誤》,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一八一期。

(29) 《升庵文集》卷六三《篆書重疊字》。李文正公指李東陽。

(30) 《古書疑義舉例》卷五之六五《重文作二畫而致誤例》。

(31) 《〈王梵志詩校輯〉誤校示例》,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一八四期。

(32) 《校勘學釋例》卷二第十七《重文誤爲二字例》。沈指沈家本。

(33) 《〈清忠譜〉整理本校點的失誤》,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一五四期。

(34) 《書影》卷二《古逸書闕字作□》。鍾惺、伯敬及譚元春、友夏評語並見《古詩歸》卷一。

(35) 《古書疑義舉例》卷五之六七《闕字作空圍而致誤例》。盧指北周盧辯。

(36) 《札迻》卷四。

(37) 《讀書雜志·戰國策第三·宋·駡國老諫曰》。吴校本,指吴師道校本。

(38) 《十駕齋養新録》卷六《安縣即婁縣之訛》。

(39) 《讀書雜志·戰國策第一·秦·今者》。

(40) 《古書疑義舉例》卷五之六三《一字誤爲二字例》。

(41) 《戰國策校注》卷六《趙》。

(42) 《讀書雜志·戰國策第二·趙·觸讋》。姚指宋姚宏。

(43) 《戰國縱横家書》,文物出版社一九七六年版。

(44) “是本”指宋治平二年(一〇六五)刻本。

(45) 《札迻》卷九。

(46) 《新發現的宋刻本邵堯夫詩集》,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一九三期。

(47) 《禮記正義》卷二二。

(48) 《禮記正義》卷六〇。

(49) 載《史學月刊》一九八四年第四期。

(50) 《〈王梵志詩校輯〉誤校示例》,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一八四期。

(51) 《校勘學釋例》卷二第十三《聲近而誤例》。

(52)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十四·説山·聽雷者聾》。

(53) 《校讎通例》八八《習見連文之誤》,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本下册。

(54) 《讀書雜志·管子第四·小匡·鮑叔牙》。

(55) 《讀書雜志·管子第一·形勢·得幽》。

(56) 《讀書雜志·漢書第九·張馮汲鄭傳·河内》。

(57) 《校讎通例》九《因偏旁而誤加》,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本下册。

(58) 載《王利器論學雜著》。

(59) 《校讎通例》三《涉上下文而誤》,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本下册。

(60) 《札迻》卷三《吴越春秋》。徐指徐天祐。

(61) 《經義述聞》卷三二《通説》下《上下相因而誤》。

(62) 《讀書雜志·管子第十二·輕重戊·絏繑》。

(63) 《古書疑義舉例》卷五之五六《涉注文而誤例》。

(64)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六·覽冥·羽翼》。

(65) 《亭林文集》卷四《答李子德書》。

(66) 《思適齋集》卷一五《書文苑英華辨證後》。

(67) 《讀書雜志·戰國策第二·趙·久居若圍城之中》。鮑指鮑彪,吴指吴師道。

(68) 《宋詩話輯佚》卷上。

(69) 《七修類稿》卷四二《和靖詩刻》。案:蘇詩原文作“差少肉”,此肉作骨,蓋郎瑛誤記也。

(70) 《懷任齋文集·誤校七例》。

(71) 《〈王梵志詩校輯〉校釋補正》,載《社會科學》一九八五年第六期。

(72) 《讀書雜志·逸周書第三·明堂·率公卿士》。

(73) 《懷任齋文集·校勘略説》。

(74) 王仲鏞箋證本《升庵詩話》卷五《松下》,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七年。

(75) 《懷任齋文集·誤校七例》。

(76)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六·覽冥·蝮蛇》。

(77) 《升庵詩話》卷九《四嬋娟》。王仲鏞箋證云:“《四部叢刊》本影印明弘治本《孟東野詩集》即作‘妓嬋娟’。”

(78) 《諸子平議》卷一六《列子·説符》。

(79) 《列子校釋》,載《國立北平圖書館月刊》第三卷第二號。(一九二九年八月)

(80) 《校讎通例》七九《改字而失韻》,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本下册。

(81) 《懷任齋文集·誤校七例》。顧校原文見《讀書雜志·荀子補遺》。

(82) 《〈王梵志詩校輯〉商榷》,載《北京大學學報》一九八五年第五期。

(83)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七·精神·静則與陰俱閉動則與陽俱開》。

(84) 《讀書雜志·史記第三·孔子世家·景行行止》。

(85) 《升庵詩話》卷五《古書不可妄改》。

(86) 《校讎通例》十七《因脱而妄改》,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本下册。

(87) 《古書疑義舉例》卷五之五三《兩字形似而衍例》。

(88) 《讀書雜志·史記第二·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率將》。

(89) 《十駕齋養新録》卷三《石經避諱改字》。

(90) 《史諱舉例》卷四《因避諱而生之訛異》。

(91) 《史諱舉例》卷六《不講避諱學之貽誤》。

(92) 《史諱舉例》卷四《因避諱而生之訛異》。

(93) 《史諱舉例》卷六《不講避諱學之貽誤》。

(94) 《升庵詩話》卷七《泉明》王仲鏞箋證云:“杜甫《王兵馬使二角鷹》詩:‘崑崙虞泉人馬蹄’,用《淮南子·天文》篇‘日至於虞淵,是謂黄昏’事,亦改淵爲泉。”

(95) 載《王利器論學雜著》。

(96) 《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説戲曲史料》(增訂本):《乾隆四十六年圖明阿奏遵旨查辦戲劇違礙字句》。

(97) 《且介亭雜文·病後雜談之餘》。

(98) 《史記引尚書文考例》,載《金陵學報》第六卷第二期。

(99) 《涉園序跋集録·影印百衲本二十四史序》。

(100) 《文心雕龍·練字》。

(101) 《元白詩箋證稿》第一章《長恨歌》。

(102) 《晦庵書話·書城八記·版本》。

(103) 《宋刻本〈文選五臣注〉殘帙簡介》,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二〇三期。

(104) 《馬王堆漢墓出土〈老子〉釋文》,載《文物》一九七四年第十一期。

(105) 《思適齋集外書跋》經類。

(106) 見黄以周《晏子春秋校勘》上《内篇諫下第二》。

(107) 《讀書雜志·晏子春秋第一·内篇諫下·脱文九十九》。

(108) 《讀古書爲什麽講究板本》,載《大陸雜志》二卷七期。

(109) 《中國善本書提要》集部别集類。

(110) 《校史隨筆·宋史·張栻傳補闕一葉》。

(111) 《古書疑義舉例》卷六之七二《字以兩句相連而誤脱例》。“李”指晉李頤。

(112) 《校讎通例》五三《誤不疊》,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本下册。

(113) 《札迻》卷二。《日鈔》指黄震《黄氏日鈔》。

(114) 《漢書校記二則》,載《史學月刊》一九八三年第六期。

(115) 《王利器論學雜著》:《校讎學方法論》四《重文與疊語》。

(116) 《論衡札記》,載《文史》第五輯。案:《校釋》,黄暉《論衡校釋》也。《集解》,劉盼遂《論衡集解》也。

(117) 《敦煌詞話·完整無缺的山花子曲子調》。

(118) 《校勘學釋例》卷二第十四《因同字而脱字例》。

(119) 《論衡札記》,載《文史》第五輯。

(120)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十七·説林·自然之勢》。案:《二十二子》本《淮南子》,“自然之勢”四字即在注中。

(121)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十七·説林·吟於巷精相往來也》。高謂高誘。

(122) 《讀書雜志·戰國策第一·齊·有十二諸侯》。

(123)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十八·人間·何遽不爲福》。

(124)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後序。

(125)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十二·道應·不渝》。

(126)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十二·道應·在内》。

(127) 《懷任齋文集·誤校七例》。

(128) 《宋東京考誤删一例》,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二五三期。

(129) 《讀書雜志·荀子第一·勸學·蓬生麻中不扶而直》。

(130) 《讀書雜志·史記第五·刺客列傳·范中行氏》。

(131) 《經義述聞》卷一一《大戴禮記》上《貴其能讓也》。盧注本指北周盧辯注本。

(132) 《校讎通例》三三《因脱而妄删》,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本下册,褚本指宋褚伯秀《南華真經義海纂微》。

(133) 劉本,指明劉績本。

(134) 《古書疑義舉例》卷五之五九《因誤衍而誤删例》。

(135)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九·主術·王皆坦然天下而南面焉》。劉本指明劉績本。莊本指清莊逵吉本。

(136) 《清波雜志》卷八。

(137) 《校勘學釋例》卷一第六《闕文例》。

(138) 《著硯樓書跋·張巽夫校五代史補》。

(139) 《明代版刻綜録》卷四。

(140) 《詞學論叢·讀詞札記·毛晉誤删名詞》。

(141) 《七修類稿》卷四五《書册》。

(142) 《書影》卷一。

(143) 《跋宋刻本王建詩集》,載《文史》第二十六輯。

(144) 《魯迅全集》第五卷《花邊文學》。

(145) 《魯迅全集校讀記·花邊文學校讀記》。

(146) 《魯迅全集》第六卷《且介亭雜文附集》。

(147) 《魯迅全集》第五卷《准風月談》。

(148) 《標點本〈宋史紀事本末〉正誤》,載《河北師範學院學報》一九八四年第一期。

(149) 《魯迅全集》第九卷《中國小説史略》第十五篇《元明傳來之講史》下。

(150) 《水滸全傳》卷首《水滸全傳序》,人民文學出版社一九五四年版。

(151) 《魯迅書信集》下卷。

(152) 沈鵬年輯《魯迅研究資料編目》附録六《關於國民黨反動政府内政部所命令通過、禁止和删改魯迅全集的記載》。

(153) 《校讎通例》十《由誤而衍》,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本下册。

(154) 《校讎通例》五六《因壞而妄加他字》,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本下册。

(155) 《讀書雜志》餘編上《莊子·讓王·上謀而下行貨》。

(156)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後序。

(157) 《讀書雜志·史記第四·范雎蔡澤列傳·持國秉政》。

(158) 《古書疑義舉例》卷五之五二《兩字義同而衍例》。

(159) 《經義述聞》卷二一《國語》下《若無天乎云》。

(160) 《古書疑義舉例》卷五之五二《兩字義同而衍例》。

(161) 《古書疑義舉例》卷五之五二《兩字義同而衍例》。

(162) 《讀書雜志·荀子第二·仲尼·能耐任之 能而不耐任》。

(163) 《讀書雜志·漢書第十四·西南夷兩粤朝鮮傳·恐不能與》。

(164) 《抱經堂叢書》本《顔氏家訓》卷二《風操》盧文弨補注。

(165) 《校勘學》第一章《字句校勘》第二節《衍文》四《不審詞義而妄增》。

(166)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六·覽冥·夫陽燧》。

(167) 《晉書校勘記》卷二《阮瞻傳》。

(168) 《世説新語箋疏》中卷下《賞譽第八》。

(169) 《讀書雜志·戰國策第二·趙·報知氏之讎》。

(170) 《校讎通例》二三《不審上下文而妄加》,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本下册。

(171) 《讀書雜志·戰國策第二·趙·與秦城何如不與何如》。

(172)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六·覽冥·律治陰陽之氣》。

(173) 《讀書雜志·漢書第十四·酷吏傳·湯素稱以爲廉武帝使督盜賊》。

(174) 《校讎通例》六一《注疏誤入正文》,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本下册。趙諫議本指宋蜀中安仁趙諫議宅本《南華真經注》十卷。趙諫議無考。

(175)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十八·人間·無故有顯名者勿處也》。

(176) 范曄字蔚宗,其父名泰。郭泰字林宗。范曄爲避家諱,改郭泰爲郭太,遇泰名皆稱林宗。

(177) 《經義述聞》卷三二。

(178) 《群書拾補》:《晏子春秋》内篇《問》下第四。

(179)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五·時則·桃李始華》。

(180) 《讀書雜志·史記第六·司馬相如列傳·相如乃與馳歸家居徒四壁立》。

(181) 《讀書雜志·史記第二·曆書·端旃蒙》。

(182) 《史諱舉例》卷四。

(183) 《中國善本書提要》附録《中國善本書題跋》。《遺書》指《常州先哲遺書後編》。

(184) 《讀書雜志·史記第二·孝景本紀·深者二尺》。

(185) 《讀書雜志·史記第四·商君列傳·鞅欲變法》。

(186) 《讀書雜志·管子第二·樞言·衍文六句》。尹氏指唐尹知章。

(187) 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卷末。

(188) 《校勘學》第一章《字句校勘》第二節《衍文》。《山海經》原文作“一臂國在其北,一臂一目一鼻孔”。

(189)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十八·人間·欲以利之 門户》。

(190) 《諸子平議》卷一八《莊子》二《天運》。

(191) 《校讎通例》七二《因誤疊而失句讀》,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本下册。

(192) 《古籍校勘述例》,載《中國語言》一九八〇年第二期。

(193)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四·地形·陰屬於陽》。

(194) 《古籍整理中出現的字誤》,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一八一期。

(195) 《校勘學釋例》卷二第十五《因重寫而衍字例》。

(196) 《讀書雜志·荀子第二·仲尼·財利至則言善而不及也必將盡辭讓之義而後受》。

(197)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十九·脩務·沐浴霪雨》。

(198) 《經義述聞》卷一四《禮記》上《載飛鴻》。

(199)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二·俶真·翱翔》。

(200) 《讀書雜志·漢書第十四·匈奴傳·天下莫不咸嘉使》。

(201) 《校勘學釋例》卷二第十六《因誤字而衍字例》。

(202) 《校讎通例》二六《因脱而妄加》,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本下册。成指成玄英。

(203)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九·主術·制開闔》。莊指莊逵吉。

(204) 《古書疑義舉例》卷五之六一《因誤奪而誤補例》。

(205)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十三·氾論·貌冠》。

(206) 《讀書雜志·史記第一·周本紀·王用之又廢申后去太子也》。

(207) 《讀書雜志·晏子春秋第一·内篇諫上·而長》。

(208) 《讀書雜志·史記第五·張耳陳餘列傳·嫁庸奴亡其夫去》。

(209) 《讀書雜志·史記第一·秦始皇本紀·其賜死》。

(210) 《讀書雜志·漢書第一·景紀·妻子》。

(211) 《讀書雜志·墨子第一·七患·五穀不孰謂之大侵》。畢沅校語見畢沅校本《墨子》卷一。

(212) 《讀書雜志·史記第三·曹相國世家·東阿》。

(213) 《讀書雜志·逸周書第三·本典·能求士□者智也》。

(214) 《讀書雜志·逸周書第三·官人·言弗發□弗德》。

(215) 《〈全宋詞補輯〉校語辨正》,載《文史》第二十八輯。

(216) 《任繼愈學術論著自選集·關於編輯〈中華大藏經〉(漢文部分)的意義》。

(217) 《汪辟疆文集·讀常見書齋小記·明人妄改詩品》。

(218) 《懷任齋文集·誤校七例》。名人,指郭沫若,其《談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云:“序文裏的‘後董生’應該是‘後嫁董生’,董生即陳留董祀。”文載《郭沫若全集》文學編卷八《蔡文姬》附録。

(219) 《關於〈孫子兵法〉研究整理的新認識》,載《古籍整理與研究》一九八七年第一期。

(220) 《校勘學釋例》卷二第二十《妄添三例》。原文“而四字妄添”當爲“而三字妄添”。參看《經義述聞》卷三二《通説》下《增字解經》。

(221) 《經義述聞》卷一四《禮記》上《長短》。

(222) 《古書疑義舉例》卷七之八一《兩字平列而誤倒例》。

(223) 《古書疑義舉例》卷七之八一《兩字平列而誤倒例》。

(224) 見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二〇《國語》上《不賞善》。

(225) 《札迻》卷五。

(226)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七·精神·石礫》。

(227) 《讀書雜志·逸周書第三·官人·以其隱觀其顯》。

(228) 《讀書雜志·漢書第十·李廣蘇建傳·何以女爲見》。

(229) 《老子校詁》卷二。

(230) 參見《馬王堆漢墓出土老子釋文》,載《文物》一九七四年十一期。

(231) 《古書疑義舉例》卷一之一三《倒文協韻例》。王念孫説見《讀書雜志餘篇》上《莊子·秋水·無東無西》。

(232) 《讀書雜志·逸周書第二·大聚·畜五味以備百草》。

(233) 《古書疑義舉例》卷五之六九《上下兩句互誤例》。

(234) 《讀書雜志·晏子春秋第一·内篇問下·從重從輕》。

(235) 《莊子補注》卷一。

(236) 《校讎通例》五一《互誤》,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本下册。

(237) 《讀書雜志·漢書第十三·何武王嘉師丹傳·光禄大夫龔勝勝獨以爲》。

(238)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九·主術·所謂亡國有法者》。

(239) 《古書疑義舉例》卷六之七〇《上下兩句易置例》。

(240) 《古書疑義舉例》卷六之七〇《上下兩句易置例》。

(241) 《古書疑義舉例》卷六之七〇《上下兩句易置例》。

(242) 《古書疑義舉例》卷六之七〇《上下兩句易置例》。

(243) 《杜詩詳注》卷一五。

(244) 《杜詩詳注》卷七。

(245) 《古書疑義舉例》卷六之七四《簡策錯亂例》。

(246) 參看《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三·天文·其加卯酉三句》。

(247) 《陸賈〈新語〉的一處錯簡》,載《中華文史論叢》一九八二年第四輯。

(248) 《讀書雜志·漢書第三·百官公卿表·錯簡十二字》。

(249) 《王利器論學雜著·訪日講學記》引其《吕氏春秋釋名》講稿大旨。

(250) 《涉園序跋集録·西村翁詩集》。

(251) 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九九期。

(252) 《校勘學釋例》卷一第五《錯簡例》。

(253) 《讀書雜志·史記第六·太史公自序·諸侯謀之》。

(254) 《讀書雜志·荀子第七·解蔽·有鳳有皇》。

(255) 詩見《樂府詩集》卷四五,題爲《前溪歌》,作者爲包明月。該句作“百鳥啼窗前”。中華書局點校本。

(256) 見畢沅校本《墨子》卷二《尚賢中》。

(257) 《讀書雜志·墨子第一·尚賢中·故不察尚賢爲政之本》。

(258) 《校讎通例》三六《不識假借字而妄乙》,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本下册。

(259) 參看《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十八·人間·而不》。

(260) 見《經義述聞》卷一三《禮記》上《蝗蟲》。

(261) 《讀書雜志·漢書第四·食貨志·蝗蟲》。

(262) 《校勘學釋例》卷二第二二《妄乙三例》。

(263) 《升庵詩話》卷七《東山李白》。王仲鏞《箋證》云:“樂史《李翰林别集序》無此語。李陽冰《草堂集序》云:‘公乃浪迹縱酒,以自昏穢,詠歌之際,屢稱東山。’魏灝《李翰林集序》云:‘間携昭陽金陵之妓,迹類謝康樂,世號爲李東山。’則太白嘗有東山之號,故升庵以此爲説也。由於長處謫戍,升庵著書,每憑腹笥,偶有疏誤,誠所難免。”

(264) 《校勘學釋例》卷二第二二《妄乙三例》。

(265) 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卷末。

(266) 《讀書雜志·漢書第八·韓彭英盧吴傳·必不爲二子所禽矣》。

(267) 《古書疑義舉例》卷六之七三《字句錯亂例》。

(268) 《讀書雜志·墨子第四·魯問·倒文四》。

(269) 《點校陸龜蒙集所見全唐詩之誤》,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一八八期。

(270) 《讀書雜志·管子第二·宙合·可沈可浮》。

(271) 《讀書雜志·餘編上·莊子·無東無西》。

(272)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後序。

(273) 《校讎通例》七七《誤倒而失韻》,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本下册。

(274) 《讀書雜志·餘編上·莊子·吉凶》。

(275) 《校勘學釋例》卷二第二二《妄乙三例》。

(276) 《列子校釋》,載《國立北平圖書館月刊》第三卷第二號。

(277) 《校讎通例》三七《因誤而妄乙》,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本下册。

(278) 《讀書雜志·荀子第四·君道·于是》。

(279) 《讀書雜志·逸周書第四·周祝·在□言》。

(280) 《經義述聞》卷一一《大戴禮記上·滕氏》。

(281) 《古書疑義舉例》卷五之六十《因誤衍而誤倒例》。

(282) 《經義述聞》卷一一《大戴禮記上·加之如此》。

(283) 《古書疑義舉例》卷五之六〇《因誤衍而誤倒例》。

(284) 《讀書雜志·墨子第六·雜守·錯簡六條》。

(285) 《讀書雜志·漢書第三·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脱八字》。

(286) 《讀書雜志·漢書第十一·張騫李廣利傳·錯簡正文六十九字注文二十九字》。

(287) 《古書疑義舉例》卷六之七四《簡策錯亂例》。

(288) 《校讎通例》三八《依他書妄乙》,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本下册。

(289) 《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卷五。王指明王延喆,柯指明柯維熊,凌指明凌稚隆。

(290) 《讀書敏求記》卷二《史記一百三十卷》。

(291) 《能改齋漫録》卷一三《詔史記升老子傳爲列傳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