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目的既然是糾正書面材料中的各種錯誤,使之恢復或接近本來面目,那就必須掌握一批可以用來比勘、佐證的資料。

校勘的取資範圍是相當廣泛的,王鳴盛在談到自己長期從事校勘工作時,曾“購借善本,再三讎勘。又搜羅偏霸雜史、稗官野乘、山經地志、譜牒簿録,以暨諸子百家、小説筆記、詩文别集、釋老異教,旁及於鐘鼎尊彝之款識、山林冢墓祠廟伽藍碑碣斷闕之文,盡取以供佐證。”(1)

校勘的資料雖然十分廣泛,但基本上可分爲本書的異本,他書的引文,其他有關資料等三類,現分述如下:

第一節 本書的異本

早在西漢劉向校書時,就十分注意對異本的搜集。清章學誠指出:“校書宜廣儲副本,劉向校讎中秘,有所謂中書,有所謂外書,有所謂太常書,有所謂太史書,有所謂臣向書、臣某書。夫中書與太常太史,則官守之書不一本也;外書與臣向臣某,則家藏之書不一本也。夫博求諸本,乃得讎正一書,則副本固將廣儲以待質也。”(2)廣搜異本的傳統一直被我國校勘家保持着,清葉名澧的《橋西雜記》在介紹邵懿辰《四庫簡明目録標注》的編寫情況時説:“位西居京師(3),購書甚富,案頭置《簡明目録》一部,所見宋元舊刻本、鈔本,手記於各書之下,以備校勘之資。”此書廣求各書異本,分别加以著録,以便按圖索驥,就很適應校勘工作的需要,至今爲學者所重視。下面我們就對各種異本作些介紹。

一 稿本

稿本一般指作者成書時的最初文字記録,亦即此書的本來面目,因此它是校勘最可靠的依據。從一些零星記載來看,前人已注意到這個問題。如《洪駒父詩話》十《樂天詩草》指出:“世傳樂天詩云:‘文誇蓋世徒爲爾,命壓人頭不奈何。’予見李侍郎家收得樂天墨迹詩草,乃云‘病壓人頭’。”(4)宋曾季貍也曾記載:

荆公《定林》詩云:“定林修木老參天,横貫東南一道泉。五月杖藜尋石路,午陰多處弄潺湲。”嘗見許子禮吏部云:“渠親見定林題壁,不云‘修木’云‘喬木’,不云‘石路’云‘去路’,不云‘弄潺湲’云‘聽潺湲’。”又《試院中》詩云:“白髮無聊病更侵,移床向竹卧秋陰。”子禮云見荆公真本,不云“向竹卧秋陰”,却云“卧竹向秋陰”。皆與印本不同。(5)

當然,時代較早的稿本,我們現在已經很難見到了。但是一些時代較近因而得以保存至今的稿本,我們在校勘時還是應當充分利用的。如近年來發現的蒲松齡《聊齋志異》手稿雖然只有半部,仍舊是校勘《聊齋志異》諸刻本最原始、最珍貴的資料。像《聊齋志異·仇大娘》下面這段文字:“時有巨盜,事發遠竄,乃誣禄寄資,禄依令徙口外。”讀起來很通順,似乎毫無問題,但用稿本對校,才知道本作“魏又見絶,嫉妒益深。恨無瑕之可蹈,乃引旗下逃人誣禄寄貲。國初立法最嚴,禄依令徙口外。”顯然,今傳刻本的文字是因爲怕觸犯滿族統治者的忌諱而竄改了的。

再如,清陳廷焯《白雨齋詞話》稿本原有十卷,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夏,始由其門人許正詩等删并成八卷問世。嗣後,竟相翻印。如果將八卷本同原稿相比,就會發現原稿被删去三十五條,另有一條删五字,一條删兩句,兩條各删一段,一條删兩段,一條删三段,此外還被改動十九處。校勘此書,這個稿本當然是最珍貴的資料。(6)

潘景鄭《著硯樓書跋》還專門介紹了《説文解字音韻表》稿本的校勘價值:

此江子蘭先生《説文解字音韻表》稿本,存十六、十七兩部,都二卷。全書已刻入《續經解》中,此猶是先生手筆。卷前並録段懋堂先生序語,及先生自撰弁言,爲《經解》本所無。卷末有道光二十九年先生孫光煒跋語,云:“先生以三十年之精力,得成此編,欲募刊而罕有顧問者,因出篋中所存録副未竟者數卷,先出以問諸當世。”則此本雖非全帙,當募刊時,即以此本爲號呼者,惜未有所成,至刻入《經解》,其間訛奪益復不可勝計矣。此册猶是先生手筆,楷書精整,版心鎸明《説文解字音韻表》七字,署名猶稱江沅略疏。蓋先生虚受之懷,不敢居爲撰述也。取《經解》本略校一過,文字移易處甚多。如“壻”字,稿本在卷首,而《經解》本移在“企”字下,其後來傳刻之誤,可概見也。(7)

但用稿本校勘時要注意,某些稿本可能是作者的初稿而非定稿。古人著書態度極爲嚴肅,往往多次修訂,方成定稿。故用稿本校勘時,特别要注意將各種稿本的是非優劣問題與異同多寡問題分别處理,其出作者手定之稿,或經删改而更能代表作者的見解,或因完備而更有資料價值,這是使用稿本特别是手稿時所必須注意的。詩文稿本尤其如此,例如歐陽修寫文章喜歡反復推敲,其定稿的校勘價值自然要超過初稿。朱熹曾指出:“《醉翁亭記》稿,初説‘滁州四面有山’,凡數十字。末後改定,只曰‘環滁皆山也’五字而已。”(8)朱自清曾將歐陽修《吉州學記》的初稿與定本加以比較,指出:“初稿繁,定本簡,是一望而知的。細加比較,定本似乎更得體些,也更扼要些。”(9)可見初稿的校勘價值往往不如定本。初稿當然是重要的校勘資料之一,但如果不加别擇,逕據初稿修改定本,那將會違背作者意願。

沈作喆云:“歐陽公晚年嘗自編定平生所爲文,用思甚苦。其夫人止之,曰:‘何自苦如此?尚畏先生嗔耶?’公笑曰:‘不畏先生嗔,却怕後生笑。’”(10)這又産生了一個新問題,文章經過反復修改,當然會改變它公開發表産生社會影響時的面貌。校勘工作究竟以何本爲據,的確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需要分别具體對待。

二 鈔本

稿本爲數甚少,留存無多。在雕版印刷術發明之前,書籍是以鈔寫的方式流傳的;即在雕版印刷術發明之後,特别是其初期,鈔本仍不失爲書籍的一種主要形式。因此,鈔本,特别是舊鈔本的校勘價值是相當高的。如《舊唐書·顔師古傳》云:“太宗以經籍去聖久遠,文字訛謬,令師古於秘書省考定《五經》。師古多所釐正,既成奏之。太宗復遣諸儒重加詳議。於時諸儒傳習已久,皆共非之。師古輒引晉、宋已來古今本,隨言曉答,援據詳明,皆出其意表,諸儒莫不歎服。於是兼通直散騎常侍,頒其所定之書於天下,令學者習焉。”今録顔師古利用鈔本校勘一例:

孔安國《古文尚書序》云:“先君孔子,生於周末,覩史籍之煩文,懼覽者之不一,遂乃定禮樂,明舊章。”“覽者”謂習讀之人,猶言學者爾。蓋思後之讀史籍者,以其煩文,不能專一,將生異説,故删定之。凡此數句,文對旨明,甚爲易曉。然後之學者,輒改“之”字居“者”字上,云“覽之者不一”。雖大意不失,而顛倒本文,語更凡淺,又不屬對,亦爲妄矣。今有晉、宋時書不被改者,往往而在,皆云“覽者之不一”。(11)

鈔本種類甚多,現依文獻載體,分别述之如下:

甲 簡書

現存簡書,可以説基本上是舊鈔本,較多地保留了書的原貌,是極可珍貴的校勘資料。早在北宋時代,黄伯思就利用漢簡校勘過《後漢書》,並撰有《漢簡辨》一文,今録於此:

近歲關右人發地,得古甕,中有東漢時竹簡甚多,往往散亂不可考。獨永初二年《討羌符》文字尚完,皆章草書,書蹟古雅可喜。其詞云:“永初二年六月丁未朔二十日丙寅,得車騎將軍幕府文書,上郡屬國都中二千石守(此五字古本缺)丞廷義縣令三水,十月丁未到府受印綬,發夫討畔羌,急急如律令。”案范曄《後漢書·安紀》,永初元年夏,先零種羌畔,遣車騎將軍鄧隲、征西校尉任尚討之。二年正月,隲爲羌所敗於冀西。七月戊辰詔,有“羌貊畔戾,夙夜克己”之語。其年十月庚寅,任尚與羌戰於平襄。十一月辛酉,拜隲大將軍,召還。則此簡所謂車騎將軍者,即鄧隲也。所討畔羌者,即先零也。然以《紀》所書日月及漢簡參考之,簡云六月丁未朔,則二十日正得丙寅,而戊辰乃此月二十二日也。六月末既有戊辰,則七月不應復有之。而《安紀》是年復有戊辰之詔,蓋《紀》誤也。又據《安紀》,是年七月之後,繼書閏月。閏月有辛丑,九月有庚子,亦當復有辛丑,即是年閏當在七月。據漢簡六月丁未朔,則後百二十日得兩丁未,故簡又云十月丁未正合也。而據《紀》於七月閏,則丁未當在九月矣,又與簡不相合,亦《紀》誤也。又《紀》書永初元年夏,羌畔,遣隲討之,二年冬始召還。而隲本傳云:“永初元年夏,羌畔,於是詔隲將左右羽林北軍五校及諸部兵擊之。西屯漢陽。冬,召隲班師。”據《紀》,討羌在元年夏,召隲在二年冬,漢簡亦有二年之文,正與《紀》合,而傳云元年詔還班師者,亦誤也。簡書甚明,乃當時文字,又日月首尾相應,非如史之先後差謬,宜以簡所書爲正。於戲!千載之下,幸是簡偶存,得以考正范史所書之誤,是以君子貴乎博學而多識也。(12)

關於簡書,在中國歷史上有許多次重大發現,每次發現都給校勘工作提供了許多重要資料。例如清光緒三十四年(一九〇八),英人斯坦因在新疆、甘肅一帶所得漢朝至晉代木簡有九百九十一枚之多,現存英國倫敦博物院。其中有許多關於邊防的文書檔案,還有語言學著作《蒼頡》《急就篇》等。近人羅振玉、王國維利用這批材料編成《流沙墜簡》。羅氏序云:

遺文所記,裨益甚宏,如玉門之方位,之次第,西域二道之分歧,魏晉長史之治所。部尉曲候,數有前後之殊;海頭樓蘭,地有東西之異。並可補職方之記載,訂史氏之闕遺。若夫不觚證宣尼之歎,馬夫訂墨子之文;字體别搆,拾洪丞相之遺;書跡遞遷,證許洨長之説。此又名物藝事,考鏡所資。如斯之類,僂指莫罄。(13)

下面我們再舉兩個利用簡書進行校勘的實例。一九七二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了大量竹簡,其中有《孫子兵法》,又有《孫臏兵法》,這就解決了從漢代以來懸而未決的《孫子兵法》著作權問題,同時也爲校勘今本《孫子兵法》提供了依據。許荻指出:

《孫子兵法》殘簡雖僅存千餘字,對於校訂今本是十分有益的。僅舉一個例子:今本《虚實》篇:“出其所不趨,趨其所不意。”漢殘簡:“出於所必”。(下缺)“必”下所缺自是“趨”字。今本作“不趨”,漢殘簡作“必趨”,兩意相反。無論從理論上看,或者從旁證來看,漢殘簡是正確的。今本,縱是宋刊本(中華書局有影印本和排印本)、明刊本(即《四部叢刊》本)都作“不趨”,顯然是錯誤的。理論上,上文是講敵佚(逸)而我能勞之,我要先處戰地以待敵,以逸待勞。則我出兵,是求敵人來犯。若敵人不趨,我豈不撲空?自應作“必趨”。旁證是曹操注:“攻其所必愛,出其所必趨。”李筌注:“出其所必趨,擊其所不意。”由此看來,魏、唐人所據本也作“必趨”。孫星衍校本(《岱南閣叢書》本,以後《諸子集成》本)也用它改“不”爲“必”,是有理由的。由此也可見漢殘簡的可貴之處。(14)

一九七五年,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十一號秦墓出土了一千多枚竹簡,其中有秦國的《編年紀》,對校勘《史記·秦本紀》也極有參考價值。安平秋指出:

中華點校本無論在校勘上,還是在標點上,都存在一些錯誤。如:《秦本紀》有“王齕將伐趙(武安)皮牢,拔之。”(中華點校本第一册第二一四頁)原有“武安”二字,中華點校本删去,所依據的是張文虎在《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裏説的“蓋‘武安’二字涉上而衍”(中華書局一九七七年版第六四頁),即認爲上面有“武安君”三字,此處又有“武安”,必是衍文;而梁玉繩也曾説過:“《白起傳》言齕攻拔皮牢,不言武安……二字宜衍。”(《史記志疑》,中華書局一九八一年版第一五九頁)即認爲并無拔武安事。但一九七五年,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的秦簡中有秦國的《編年紀》,其中有秦昭襄王“卌八年,攻武安”,可見攻武安確有其事,删去“武安”二字不妥。(15)

乙 帛書

帛書也是一種舊鈔本,其校勘價值與簡書同。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在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中出土了一批古代帛書,中有《易經》《老子》《戰國策》等。其中《老子》保存較多,且有兩種鈔本。一種不避漢高帝劉邦的諱,可證它是劉邦稱帝以前鈔寫的,被稱爲甲本;一種獨避劉邦的諱,而不避惠帝劉盈和文帝劉恒的諱,可證它是劉邦稱帝以後,劉盈、劉恒爲帝以前鈔寫的,被稱爲乙本。這批帛書皆可用作校勘之資。

以《老子》爲例,帛書甲、乙本均不分章,可見不分章是《老子》書的原樣。而今本《老子》的某些錯誤則是由分章引起的。高亨、池曦朝校云:

有的本是一章而誤分爲兩章,例如第十八章:“大道廢,有仁義。慧智出,有大僞。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第十九章:“絶聖棄智,民利百倍。絶仁棄義,民復孝慈。絶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者以爲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依文意,這兩章本是一章,是老子反對儒家所講的仁義忠孝等德目教條。先講有這些東西,都是亂的現象,後講抛棄這些東西,才有治的結果。今本分爲兩章是錯誤的。有的把上章的語句誤劃入下章,例如第十九章的末句,今本列爲第二十章的首句。第二十章的原文是:“絶學無憂。唯之與阿,相去幾何?善之與惡,相去何若?人之所畏,不可不畏。……”很明顯,“絶學無憂”一句,與第十九章“見素抱樸,少私寡欲”文意并列關聯,與第二十章“唯之與阿”等語絶不相關。那麽,這一句應當劃入第十九章,而今本劃入第二十章,是錯誤的。(16)帛書《老子》甲、乙本對糾正今本《老子》段落間的錯亂現象也是有幫助的。如果我們將今本《老子》和帛書相對照,就會發現第二十四章在第二十二章之前,第四十、四十一章次序顛倒,第八十、八十一章在第六十七章之前(17)。過去有關《老子》某些章節的争論,也因帛書的發現而得到解決。所以洪誠以爲:“古鈔本之可貴,在於能定校勘之是非,決疑文之真僞。如王弼本《老子》第三十一章,或疑非老子作,或以爲注文雜入正文。今漢初帛書本出土,全章文字赫然俱在,一切臆説皆破滅無餘。”(18)

據帛書《老子》還可糾正今本字句上的一些錯誤,如今本《老子》第十章云:“滌除玄覽,能無疵乎?”高亨、池曦朝指出:

“滌除玄覽”四字講不圓通。“覽”字當讀爲鑒,“鑒”與“鑑”同,即鏡子。《淮南子·脩務》:“執玄鑒於心,照物明白。”《太玄·童首》“修其玄鑒”,都是此義。老子是説:洗去内心的塵垢,即清除内心的私欲等,則觀察事物就能没有錯誤了吧?現在我們一查帛書,“覽”字甲本作“藍”,乙本作“監”。“監”字即古“鑒”字。《説文》作“”,古銅器銘文作“”(頌鼎)、作“”(頌壺),乃從人、從目(不是臣)、從皿,中有一點像水。古人用盆裝上水,當做鏡子,以照面孔,稱它爲“監”,所以“監”字像人張目以臨水盆之上。《尚書》記周公姬旦引古人的話:“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酒誥》)即古人用水盆做鏡子的明證。以後才有銅鏡,再後才有玻璃鏡。乙本作“玄監”,自是《老子》原文。後人不懂“監”字本義,改作“覽”字是錯誤的。甲本作“藍”,則以同聲借用。(19)

其他帛書同樣具有校勘價值。如吴楓云:“《戰國縱横家書》寫於漢初,共二十七章三百二十五行一萬一千多字。其中有十一章内容見於《戰國策》和《史記》,文字大體相同。另外十六章是久已失傳的佚書。帛書與《戰國策》《史記》的有關篇章相對照,可以補充或糾正後者的一些錯誤。西漢末年劉向編輯《戰國策》時未見此書,因而把公元前三世紀的蘇秦事迹,推到四世紀末,把張儀、蘇秦的時序改爲蘇秦、張儀。把五國伐秦錯成了六國合縱,還推早了四十五年(前二八八至前三三三)。帛書《戰國縱横家書》的重要文獻價值,在於保存了已被埋没兩千多年的真實可信的關於蘇秦的書信和談話十四章,既可以糾正有關蘇秦歷史的許多錯誤,又可校補這段戰國時代的歷史記載。”(20)

丙 紙鈔本

簡書、帛書畢竟留存不多,比較豐富的當然還是六朝以來各個時期的紙鈔本。北齊顔之推就已談到他和當時的一些人利用紙鈔本進行校勘的情況,兹舉二例:

《詩》云:“將其來施施。”毛《傳》云:“施施,難進之意。”鄭《箋》云:“施施,舒行皃也。”《韓詩》亦重爲施施,河北《毛詩》皆云施施。江南舊本悉單爲施,俗遂是之,恐爲少誤。

《漢書》:“田肯賀上”,江南本皆作宵字,沛國劉顯博覽經籍,偏精班《漢》,梁代謂之漢聖。顯子臻不墜家業,讀班史呼爲田肯。梁元帝嘗問之,答曰:“此無義可求,但臣家舊本以雌黄改宵字爲肯。”元帝無以難之。吾至江北,見本爲肯。(21)

既云“以雌黄改宵字”,可見《顔氏家訓》中提到的江北本、江南本、臣家舊本等皆爲紙鈔本。

紙書不易保存,所以流傳至今的古鈔本多爲出土文物,其時代最早的紙鈔本當推一九二四年在新疆鄯善縣發現的東晉寫本《三國志·吴書》殘卷。張元濟介紹道:“友人有得新疆鄯善古寫本《國志》者,起《吴書·虞翻傳》‘權於是大怒’句‘怒’字,訖《張温傳》‘臣自入遠境’句‘境’字,凡八十行,中有蠹損,存字一千九十許,用校此本,頗有異同。”如宋本《吴書·張温傳》云:“便欲大搆於蜀”,古寫本“搆作構,蜀作丕”。他又指出:

其“大搆於丕”一句,友人謂足以糾正宋本之非。按張温使蜀,爲吴黄武三年,是時魏以兵力迫吴,曹休、曹仁、曹真等先後進擊,權以揚越蠻夷多未平集,内難未弭,不得不屈意求和,然外託事魏,而非誠服也,故與蜀釋嫌修好,先以鄭泉往聘,逮蜀以鄧芝來報,邦交漸復。吴是時實有聯蜀圖魏之意,故於後來黄龍元年與蜀所立盟辭,痛斥操、丕,且有“今日滅叡,禽其徒黨,非漢與吴,將復誰在”之語。若如宋本原文,“便欲大搆於蜀”,則與前後事實均不相應,且果欲搆蜀,權何必以“恐諸葛孔明不知吾所以與曹氏通意”之語語温?温到蜀後,又何敢爲稱美蜀政之辭?是可知宋本“蜀”字實訛,而寫本“丕”字爲正,誠可謂一字千金矣。(22)

敦煌卷子的發現爲我們打開了古代紙鈔本的寶庫,給我們提供了極爲豐富而可靠的校勘資料。例如敦煌寫本《文心雕龍》雖然所存僅占全書百分之二十六,但專家們比較一致的意見,認爲可據以校正今本誤字四百七十餘。趙萬里指出:“據以迻校嘉靖本,其勝處殆不可勝數。又與《太平御覽》所引及黄本所改輒合;而黄本妄訂臆改之處,亦得據以取正。彦和一書,傳於人世者殆遍,殆未有如此卷之完勝者也。”(23)楊明照也説以敦煌寫本“比對諸本,勝處頗多。吉光片羽,確屬可珍。”(24)敦煌卷子對校訂唐代詩歌,作用也十分明顯。孫欽善曾舉一例:

《高適詩集》,伯三八六二,凡三十六題,四十八首,爲敦煌殘卷保存高詩較多者,訂訛補遺之價值亦很高。如其中有後世傳本佚詩三首:《雙六頭賦送李參軍》《遇崔二有别》《奉寄平原顔太守》。第三首思想藝術成就尤高,又是考證高適身世的重要資料。《武威作》二首即後世傳本之《登百丈峰》二首,可據以訂正後人嚴重妄改之訛誤。如《其一》首句,諸本均作“朝登百丈峰”,此本作“朝登百尺烽”。以“百尺烽”爲是,“烽”即烽火臺,古時烽火臺甚高,西北地區至今仍有遺迹。“烽”因形近誤作“峰”(或後人不解古時烽燧之制而妄改),遂又將“百尺”妄改爲“百丈”。其他可資訂訛之處尚多,此不贅述。(25)

敦煌卷子的内容涉及面甚廣,對他類著作同樣也具有很高的校勘價值。如劉俊文《談談〈唐律疏議〉的點校經過》云:

我一共校讀過四遍,每遍各有重點。……第二遍是用敦煌、吐魯番出土的唐人寫本校讀,重點是通過比較寫本與版本形式和内容的異同,考查《唐律疏議》的原貌。在這方面,我獲得了較大的成功。例如在形式上,滂喜齋本疏文前作“‘疏’議曰”,而至正本等則作“疏議曰”,二者究竟哪個更接近原貌呢?從敦煌、吐魯番出土的六件律疏殘卷來看,其疏文前皆作“議曰”,根本没有“疏”字。因知“疏”字乃後人傳刻時所加,滂喜齋本把“疏”字括在“議曰”的外面更接近原貌。又如在内容上,滂喜齋本卷六有三處疏文,末尾又出現“議”云云,而至正本、文化本等只有其中一處。從“議”云云的文字來看,並不是在疏解律文,且與上下疏文語意不屬。這究竟是怎麽回事呢?經過核查吐魯番出土律疏殘卷,根本没有“議”云云,因知各種版本出現之“議”云云乃是後代傳刻時妄增,並非《唐律疏議》原有之内容。這就爲校改提供了堅實有力的依據。(26)

舊鈔本的“舊”主要指鈔書時間與著書的時間較近,亦即與作者原稿時間較近,所以《聊齋志異》《紅樓夢》的清代鈔本當然也就算舊鈔本了。例如:“《聊齋志異》在作者生前就有不少鈔本流傳,但後來都已失傳。乾隆十六年(一七五一),歷城張希傑根據濟南朱氏殿春亭鈔本過録了一個本子,是爲《鑄雪齋鈔本聊齋志異》。殿春亭本是雍正元年(一七二三)根據蒲松齡的原稿本鈔録的,此本久已亡佚。蒲氏的原稿本建國後雖已發現,但只剩半部。還有半部的面目如何,只能從現存最早而又保存最完整的鑄雪齋鈔本中去窺其端倪。”(27)則該鈔本在校勘方面的價值當然是不言而喻的。例如我們在上文論及稿本時曾引用過《聊齋志異·仇大娘》中的一段話,該刻本爲避清諱進行了删改,而鑄雪齋鈔本則同稿本一樣,保持了原貌。

國外,特别是日本和朝鮮保存着不少我國古書鈔本,也可取資。如日本京都高山寺藏有兩種六朝鈔本《史記》殘卷,一九一八年曾以《古寫本史記殘卷》名義影印刊出。其中之一爲《史記集解酈生陸賈列傳》全卷,安平秋指出它可以勘正今本的一些訛誤:

如:中華點校本有“酈生食其者,陳留高陽人也。好讀書,家貧落魄,無以爲衣食業,爲里監門吏。然縣中賢豪不敢役,縣中皆謂之狂生”。(第八册,第二六九一頁)張守節《正義》爲:“《戰國策》云:齊宣謂顔斶曰:‘夫監門閭里,士之賤也。’”里閭的監門這個職務,是個賤職,不屬吏,説“爲里監門吏”,於義理不通。而鈔卷後半句作“爲里監門然吏縣中賢豪不敢役縣中皆謂之狂生”,與今本相比,“然”、“吏”二字順序相倒。按鈔卷文字,斷句則爲:“好讀書,家貧落魄,無以爲衣食業,爲里監門,然吏、縣中賢豪不敢役。”這即是説酈食其雖身任里監門這個低賤的小職務,但官吏及縣中賢豪都不敢役使他。鈔卷較今本文義明白、合理。(28)

前此,錢曾也説過:

童年讀《史記·孔子世家》,引子貢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聞也;夫子之言天道與性命,弗可得聞也已。”又讀《漢書》列傳四十五卷贊引子貢云:“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已矣。”竊疑古文《論語》與今本少異,然亦無從辨究也。後得高麗鈔本何晏《論語集解》,檢閲此句,與《漢書》適合,因思子貢當日寓嗟嘆意於不可得聞中,同顔子之“如有所立,卓爾”。故以“已矣”傳言外微旨,若脱此二字,便作了語,殊無低徊未忍已之情矣。他如“與朋友交言而不信乎”等句,俱應從高麗本爲是。此書乃道蕭公諱應宫監軍朝鮮時所得。甲午初夏,予以重價購之於公之乃孫,不啻獲一珍珠船也。(29)

王利器《文鏡秘府論校注》據以校勘的資料,以日本的鈔本和刻本爲主。他介紹道:“本書整理,係以日本京都藤井佐兵衛版行本爲底本,而校以日本東方文化學院影印宫内省圖書寮所藏古鈔本、日本古典保存會影印觀智院所藏《地卷古鈔本》,及《弘法大師全集》本《文筆眼心鈔》”等。他在談到宫内省圖書寮所藏古鈔本的校勘價值時指出:

本書所引用資料,足以參證古本之真,糾正傳本之失者,亦復所在多有。北卷《帝德録》云:“或可引南方越常國,候無别風淮雨。”案《文心雕龍·練字》篇:“《尚書大傳》有‘别風淮雨’,《帝王世紀》云:‘列風淫雨。’”保存《尚書大傳》之“别風淮雨”,除《文心》而外,惟有《隋書·虞綽傳》所載《大鳥銘序》和本書,足以互證,尤爲足珍。又《帝德録》載黄帝業績,兩言“侚齊”,《説文繫傳》卷十《人部》:“侚,疾也。從人旬聲。臣鍇案:《史記》曰:‘黄帝幼而侚齊。’猶疾也,蘇徇反。”《群書治要》卷十一引同。今本《史記·五帝本紀》則誤作“徇齊”了。南卷《定位》篇引陸機《文賦》全文,今取以與《文選》相校,則佳字勝義,層出不窮。如“或本隱以末顯”,與李善注引或作合;“或鉏鋙而不安”,與李善注引《楚辭》合;“思按之而愈深”,與李善合,今本則通作“逾”了;“吾亦以濟夫所偉”,今本脱“以”字;“猶弦緩而徽急”,“緩”“急”對言,其義自明,今本則誤作“弦么”了;“是蓋輪扁之所不得言”,今本脱“之”字;“故亦非華説之所能明”,今本“明”誤作“精”,則與上文“後精”韻復緟了;“踸踔於短韻”,今本“韻”誤作“垣”,李注又從而爲之辭,則其誤久矣。又南卷《定位》篇引《詩序》“政得失”,與《釋文》言“本又作”合。這些,猶如吉光片羽,更爲覺得珍貴了。至如天卷《四聲論》言“洛陽王斌撰《五格四聲論》”,詳著其里貫,當必有所本,而《南史》及《南齊書·陸厥傳》則俱言“王斌不知何許人也”,此更足以補史之缺文了。(30)

當然也不是説舊鈔本就一定比刻本可靠。鈔本與刻本互有異同,是可以互益互補的。郭沫若論《再生緣》前十七卷校訂本的鈔本和刻本云:“鈔本和刻本是互有出入的。有的固然是刻本的奪誤,這所占的百分比很大;但有的却是鈔本的奪誤,這是由於刻本所據的鈔本有所不同。既然互相出入,因而相得益彰。在核校時,既可以依據鈔本來更正刻本,也可以依據刻本來裁奪鈔本。這樣核校的結果,可以説是綜合了鈔本和刻本的好處,而削減了鈔本和刻本的壞處。”(31)這可以説是一個通例,對其他書也適用。但有一前提,即刻本所據的鈔本有所不同,而非原稿。

三 拓本

爲了使某些資料能够長期保存,人們便將它們刻在石上。爲了使這些刻在石上的資料能够廣泛傳播,人們又用紙墨將它們摹拓下來,於是便成了拓本。拓本自然也可供校勘者取資。

我國有將經書刻石的傳統,先後有漢熹平石經、魏正始石經、唐開成石經等。其中唐石經不僅時間早,而且至今還比較完整,因此最有校勘價值。嚴可均云:

若漢、若魏、若唐、若宋嘉祐、紹興,各立石經。今僅嘉祐四石、紹興八十七石,皆殘本。而唐大和石壁二百廿八石巍然獨存,此天地間經本之最完最舊者。……取今本與石經對校,審知今本遜宋版本,宋版本遜石經,而石經又非善之善者。……然而後唐雕版,實依石經句度鈔寫。歷宋、元、明轉刻轉誤,而石經本幸存。以之復古則不足,以正今誤則有餘。世間無古本,石經即古本矣。(32)

早在宋代,就有人利用石經從事校勘,如《相臺書塾刊正九經三傳沿革例·注文》曾指出:“《尚書·召誥》注‘今天其命哲’,末曰‘雖説之,其實在人’。‘雖説之’三字,亦不可曉。考《石經》則曰:‘雖説之於天。’添‘於天’二字,意始明。”(33)

明末清初的顧炎武在利用唐石經進行校勘方面成績突出,《九經誤字》爲其代表作,他在該書自序中説:“余至關中見唐石壁九經,復得舊時摹本讀之,雖不無踳駮,而有足以正今監本之誤者,列之以告後學,亦庶乎離經之一助云。”(34)他還指出:

十三經中《儀禮》脱誤尤多,《士昏禮》脱“壻授綏姆辭曰未教不足與爲禮也”一節十四字(賴有長安石經據以補此一節,而其注疏遂亡),《鄉射禮》脱“士鹿中翿旌以獲”七字,《士虞禮》脱“哭止告事畢賓出”七字,《特牲·饋食禮》脱“舉觶者祭卒觶拜長者答拜”十一字,《少牢·饋食禮》脱“以授尸坐取簞興”七字。此則秦火之所未亡,而亡於監刻矣。(35)

錢大昕也撰有《唐石經考異》,兹舉其所校《爾雅》兩例:

《釋草》:“蒙,王女。”《注》:“蒙,即唐也,女蘿别名。”案:女蘿之大者謂之王女,猶王彗、王芻,魚有王鮪、鳥有王雎也。今本訛王爲玉,唯唐石經不誤。(36)

《釋草》:“孟,狼尾。”今本孟作盂。“澤,烏薞。”今本薞作蘾。《釋鳥》:“燕,白脰烏。”今本烏作鳥。“鸉,白鷢。”今本分楊鳥爲二字。“鳶,烏醜,其飛也翔。”今本烏作鳥。《釋獸》:“,大麕。”今本麕作。此皆轉寫之訛,唯唐石經字畫分明可信。顧寧人《金石文字記》轉據流俗本,指爲石刻之誤,毋乃憒憒不分皂白乎?《釋木》:“桑有葚、梔。”,俗字,當從唐石經作辨。(37)

同樣,人們也早就注意到利用石經以外的各種石刻及其拓本從事校勘工作。如王安石的曾孫王玨談到他整理王安石文集的情況時説:

曾大父之文,舊所刊行,率多舛誤。政和中門下侍郎薛公,宣和中先伯父大資皆被旨編定,後罹兵火,是書不傳。比年臨川、龍舒刊行,尚循舊本。玨家藏不備,復求遺稿於薛公家,是正精確,多以曾大父親筆石刻爲據,其間參用衆本,取舍尤詳。至於斷缺則以舊本補校足之,凡百卷,庶廣其傳云。(38)

後來方崧卿校勘韓愈集,特别注意利用拓本。其《韓集舉正叙録》首列石本,共著録《汴州東西水門記》《燕喜亭記》《鄆州谿堂詩》《送李愿歸盤谷序》等一十七種。此外,在宋人筆記雜著中也載有利用拓本進行校勘工作的心得。如袁文指出:“蘇東坡詩云:‘關右玉酥黄似酒’,碑本乃作‘土酥’。土字是也,況末句又云:‘明朝積玉高三尺’,無用兩玉字之理,則是‘土’字無疑。”(39)下面我們再舉一個現代利用拓本從事校勘的實例。胡適云:

坊間石印《聊齋文集》附有張元所作《柳泉蒲先生墓表》,其中記蒲松齡“卒年八十六”,這是“卒年七十六”之誤,有《國朝山左詩鈔》所引墓表及原刻碑文可證。但我們若單讀“卒年八十六”之文,而無善本可比較,決不能引起疑難,也決不能發見錯誤。又《山左詩鈔》引這篇墓表,字句多被删節,如云:“‘先生’少與同邑李希梅及余從父歷友結郢中詩社。”此處無可引起疑難,但清末國學扶輪社鉛印本《聊齋文集》載墓表全文,此句乃作:“與同邑李希梅及余從伯父歷視友,旋結爲郢中詩社。”(甲本)依此文,“歷視”爲從父之名,“友”爲動詞,“旋”爲“結”之副詞,文理也可通。石印本《聊齋文集》即從扶輪社本出來,但此本的編校者熟知《聊齋志異》的掌故,知道“張歷友”是當時詩人,故石印本墓表此句改成下式:“與同邑李希梅及余從伯父歷友親,旋結爲郢中詩社。”(乙本)最近我得墓表的拓本,此句原文是:“與同邑李希梅及余從伯父歷友、視旋諸先生結爲郢中詩社。”(丙本)視旋是張履慶,爲張歷友(篤慶)之弟,其詩見《山左詩鈔》卷四十四。他的詩名不大,人多不知道“視旋”是他的表字,而“視旋”二字出於《周易·履》卦“視履考祥,其旋元吉”,很少人用這樣罕見的表字。甲本校者竟連張歷友也不認得,就妄倒“友視”二字,而删“諸先生”三字,是爲第一次的整理。乙本校者知識更高了,他認得“張歷友”而不認得“視旋”,所以他把“視友”二字倒回來,而妄改“視”爲“親”,用作動詞,是爲第二次的整理。此兩本文理都可通,雖少有疑難,都可用主觀的論斷來解決。倘我們終不得見此拓本,我們終不能發見甲乙兩本的真錯誤。(40)

四 印本

總的來説,稿本、鈔本和拓本都不多,所以從事校勘主要還得依靠各種印本。印本包括刻本和活字本。各種注本、選本和校本也多采用印本形式,但它們皆各有特點,我們將在下面逐一討論。

《叢書集成初編》本署名爲岳珂的《相臺書塾刊正九經三傳沿革例·書本》,列舉了據校的二十三種不同的版本,其中至少有二十一種係印本。(41)隨着時間的推移,校勘家越來越重視對印本的搜聚,今録盧文弨所刻《新書》卷首臚列的據校書目爲例:

建本 是宋時刻本。明毛斧季、吴元恭皆據以改近世之本,宋即有謬誤,亦悉仍之。前失去序文,故不知是何年所梓。惟目録後有“建寧府陳八郎書鋪印”一行,故今稱爲建本。

潭本 宋淳祐八年長沙刻,即從淳熙八年程漕使本重雕者,題《賈子》。

吴郡沈頡本 明弘治十八年刻,毛斧季就謄宋建本於此本上。其吴元恭所用之本,雖無沈頡名而實不異,當是沈名後來刊去也。其第七卷中缺《退讓》篇,吴據宋本鈔補,而毛本則仍缺此篇。

李空同本 明正德八年刻,亦名《賈子》。後有欽遠猷者,不知何時人,合郴陽何燕泉本、長沙本、武陵本合校是書。何本於文義不順者,頗加竄改。又於《過秦論》後,補《審取舍》一篇,乃録《大戴禮記·禮察》篇全文,今不用。

陸良弼本 明正德九年爲長沙守時刻。

程榮本 刻《漢魏叢書》内。

何允中本 二本皆同出陸本。

江陰趙曦明敬夫校。

餘姚盧文弨召弓父合衆本校。

可見盧氏不僅爲校《新書》搜集到了衆多刻本,而且對各本的源流與價值作了研究和評介。

在刻本中,校勘家又特别重視那些既早而又可靠的本子。陸敕先校《管子》二十四卷跋云:“古今書籍,宋板不必盡是,時板不必盡非。然較是非以爲常,宋刻之非者居二三,時刻之是者無六七,則寧從其舊也。余校此書,一遵宋本,再勘一過,復多改正。後之覽者,其毋以刻舟目之。康熙五年歲次丙午五月七日,敕先典再識。”(42)黄丕烈也説:“校勘群籍,始知書舊一日,則其佳處猶在,不致爲庸妄人删潤,歸於文從字順。故舊刻爲佳也。”(43)顧千里在《韓非子識誤序》中對此亦有所論:

前人多稱道藏本,其實差有長於趙用賢刻本者耳,固遠不如宋槧也。宋槧首題“乾道改元中元日黄三八郎印”,亦頗有誤。通而論之,宋槧之誤,由乎未嘗校改,故誤之迹往往可尋也。而趙刻之誤,則由乎凡遇其不解者,必校改之,於是而並宋槧之所不誤者,方且因此以至於誤,其宋槧之所誤又僅苟且遷就仍歸於誤,而徒使可尋之迹泯焉,豈不惜哉!(44)

人們早就注意利用舊刻本來進行校勘工作,如宋陳振孫在《高氏小史一百三十卷》的解題中説:“此書舊有杭本,全本用厚紙裝夾面,寫多錯誤,俟求杭本校之。”(45)宋錢佃校《荀子注》,撰《荀子考異》,其跋云:

舊嘗患此書無善本,求之國子監,亦未嘗板行。比集諸家所藏,得二浙西蜀本凡四。增寡同異,莫適取正。末乃於廬陵學官藏書中,得元豐國子監刻者,遂取以爲據,然猶有謬誤。用諸本參校,凡是正一百五十有四字。其有疑而未決者,并世俗所習熟而未定,如青出於藍而青於藍者;監本所出而文義或非,如美善相樂者。皆不敢没其實,著之卷末,又一百二十有六條。雖未敢以爲盡善,然耳目所及,已特爲精好。謹刻之江西計臺,俾學者得以考訂而誦習焉。淳熙八年六月丙午,吴郡錢佃謹識。(46)

錢佃校刻的《荀子注》在當時就受到了肯定,陳振孫云:“淳熙中,錢佃耕道用元豐監本參校,刊之江西漕司,其同異著之篇末,凡二百二十六條,視他本最爲完善。”(47)他如方崧卿校韓愈集,其《韓集舉正》卷首有《叙録》一篇,對據校各本一一作了介紹,兹舉“祥符杭本”提要爲例:

杭州明教寺大中祥符二年所刊本,時尚未有外集,與閣本多同。洪慶善謂劉統軍碑,傳本作“反柩於京師”,後得祥符間印本乃作“反机”,蓋此本也。劉碑世有石本,實作“反机”,則知此本最爲近古。頃嘗於姜秘監補之家得校韓文一秩,考訂頗密,亦以此本爲正,而參之己見。又李漢老本,每字皆注閣本、舊本二語。所謂舊本亦此本也。信知前輩取與之不繆。(48)

宋以後,凡有成就的校勘家,皆注意用舊刻本作爲校勘的依據。如清錢大昕云:

予撰《漢書考異》,謂《哀帝紀》“元壽二年春正月”,“元壽”二字衍文。《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孝成五人,“成鄉”當作“成都”,“樂城”下衍“龍”字。《百官公卿表》“寧平侯張歐”,“寧”當作“宣”;“俞侯樂賁’,“樂”當作“欒”;“安年侯王章”,“年”當作“平”;“平喜侯史中”,“喜”當作“臺”;“廣漢太守孫實”,“實”當作“寶”。《五行志》“能者養之以福”,“之以”當作“以之”。《地理志》“逢山長谷諸水所出”,“諸”當作“渚”;“博水東北至鉅定”,“博”當作“時”。《張良傳》“景駒自立爲楚假王,在陳留”,“陳”字衍。《枚乘傳》“凡可讀者,不二十篇”,“不”當作“百”。《韓安國傳》“梁城,安人也”,“城”當作“成”。《韋賢傳》“畫爲亞人”,當作“”。《佞幸傳》“龍雒思侯夫人”,“雒”當作“頟”。頃見北宋景祐本,此十數處,皆與予説合。(景祐本後題“二年九月校書畢,凡增七百四十一字,損二百一十二字,改一千三百三字”。)(49)

古舊印本雖然可貴,但也不應偏信盲從;晚近印本的校勘價值雖然不高,但也可能有可取之處。總之,對據校的各種版本,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黄丕烈的下面這段話是可供校勘家參考的:

今人校書多據宋本,亦有高下之别。即如《説文》,汲古閣校刊據北宋本,而錢君(景開)所據以校汲古閣者又爲麻沙本。是二本者,安知不有瑕瑜耶?金壇段君玉裁,爲今之名儒,取錢君校本於宋本之謬者旁抹之,誠爲有識。然余將近時傳本展閲,亦有一二可據,何必過信汲古閣之本而没其善也。(50)

五 注本

對古書加以解釋發揮,舊有傳、注、説、故、訓、記、解、箋、章句等多種名稱。凡按原書結構次序加以解釋的,無論其爲附在原書之後的,或脱離原本而單行的(51),都可稱之爲注本。其中少數是手稿和鈔本,多數爲刻本。注本也是很重要的校勘資料,它可以用作校勘工作的底本,也可用作比勘的異本。

人們早就注意利用注本來從事校勘工作。如《詩經·關雎》篇“君子好逑”,鄭玄箋云:“怨偶曰仇。”據此,唐陸德明指出:“本亦作‘仇’,音同,鄭云:‘怨偶曰仇。’”(52)屈原《離騷》云:“曰黄昏以爲期兮,羌中道而改路。”宋洪興祖指出:“一本有此二句,王逸無注。至下文‘羌内恕己量人’,始釋‘羌’義。疑此二句後人所增耳。《九章》曰:‘昔君與我誠言兮,曰黄昏以爲期。羌中道而回畔兮,反既有此他志。’與此語同。”(53)

後來人們更加自覺地利用注本進行校勘。如夏炯在《書抱經堂叢書後》深有體會地説:“據注以校經,據疏以校注,據他經之注疏以校本經之注疏,如是,不可通者少矣。”(54)王念孫《讀書雜志》二《史記序》亦云:“太史公書,東漢以來,注者無多,又皆亡逸,今見存者,唯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而已。……余曏好此學,研究《集解》《索隱》《正義》三家訓釋,而參考經史諸子,及群書所引,以釐正訛脱。”兹舉一例。《史記·五帝本紀》云:“北至於幽陵,南至於交趾,西至於流沙,東至於蟠木。”王氏云:“‘西至’本作‘西濟’,此涉上下三‘至’字而誤也。《正義》曰:‘濟,渡也。’則本作濟明矣。唐魏徵《群書治要》,引此正作‘濟’。《大戴禮·五帝德》篇同。”(55)

注本之所以能被有效地用作校勘之資,主要是因爲它的正文與注文之間存在着對應關係。下面我們就看看人們是怎樣利用這種關係,來糾正書面材料中的錯誤的。

《逸周書·大戒》篇云:“無□其信,雖危不動。”王念孫校曰:“闕文是轉字。轉者,移也。上守信而不移,則下親其上,雖危而不可動矣。故曰:‘無轉其信,雖危不動。’孔注曰:‘轉,移。’是釋正文‘轉’字也。下文曰:‘上危而轉,下乃不親。’正與此文相應。”(56)

《管子·心術》篇云:“毋代馬走,使盡其力;毋代鳥飛,使弊其羽翼。”周祖謨校曰:“這裏‘羽’字誤衍。‘使盡其力’與‘使弊其翼’文例相同。尹注云:‘能走者,馬也;能飛者,鳥也。今不任鳥馬之飛走,而欲以人代之,雖盡力弊翼,而終竟不能盡。’據此可證‘羽’爲衍文。”(57)

《吕氏春秋·重己》篇云:“是其所謂非,非其所謂是,此之謂大惑。”陶鴻慶校曰:“‘非’、‘是’二字當互易。原文注云:‘是其所謂是,非其所謂非。’上文云:‘其所謂是者,未嘗是。’是‘是其所謂是’也。又云:‘其所謂非者,未嘗非。’是‘非其所謂非’也。今本互易,則非其旨。高注云:‘是己之所是,非己之所非,而以此求同於己者也,故謂之大惑。’是其所見本不誤。”(58)

王利器校杜甫詩云:“宋刊分門集注本《舟中出江陵南浦奉寄鄭少尹審》:‘别燕赴秋菰。’注言:‘别之而起去。’則‘赴’當從注作‘起’,宋本卷第十七正作‘起’。元刊集千家注分類本注引李充:‘别燕背人去,雙起秋浦菰。’此正少陵所本。”(59)“《秋日夔府詠懷奉寄鄭監審李賓客之芳一百韻》,宋千家本、宋分類本、元千家本、元分類本‘潮海蹴吴天’,注俱以‘江、漢朝宗於海’爲言,則‘潮’當作‘朝’,毛、錢抄本、趙本正作‘朝’,不誤。”(60)

我們還可利用一書的其他注本作爲校勘資料。如孫詒讓校《莊子》郭象注就用了陸德明的《經典釋文》。《莊子·盜跖》篇:“穴室樞户。”他指出:“《釋文》云:‘樞户,尺朱反;徐,苦溝反。司馬云:“破人户樞而取物也。”’案:依徐音,則‘樞’當爲‘摳’。殷敬順《列子釋文》云:‘摳,探也。’‘樞’、‘摳’聲類同,形亦相近。”(61)

當然,他書之注也可據以校勘。關於這個問題,下文將專門探討,這裏僅略提一下。蔣禮鴻云:

現在舉一個利用箋注本校勘的例,以見一斑:《淮南子·天文訓》(62)“青女乃出,以降霜雪”句的高誘注道:“青女,天神,青霄玉女,主霜雪也。”宋本霄字作。我疑心霄字應作字,因爲道家書裏(如《靈飛經》)多講青玉女,而和又是同音。但没證據。後來讀宋李壁《王荆文公詩集箋注》二十七裏王荆公《雪》詩“神女青腰寶髻鴉”的注:“《淮南子》:‘至秋三月…青女乃出,降以霜雪。’青女,青腰玉女也,主霜雪。”可見宋本《淮南子》的確是作青,和腰祇是一個字的兩種寫法而已。附帶説一句,這個字,即使没有李壁明引《淮南子》注的文字,從王荆公的詩句來看,也可以證明其確鑿。(宋人陳元靚《歲時廣紀》三引《淮南子》注:“青女乃天神青腰玉女,主霜雪也。”也是作“腰”的確證。)這説明校勘取材的途徑應該廣闊一些,光靠版本是不够的。(63)

值得注意的是,注文同正文一樣,也會出現各種錯誤,除無心之誤外,也有不少是被後人誤改造成的。王引之云:

經典訛誤之文,有注、疏、《釋文》已誤者;亦有注、疏、《釋文》未誤而後人據已誤之正文改之者。學者但見已改之本,以爲注、疏、《釋文》所據之經已與今本同,而不知其未嘗同也。如《易·繫辭傳》“莫善乎蓍龜”,唐石經“善”誤爲“大”,而諸本因之,後人又改《正義》之“善”爲“大”矣(説見《周易》下)。《小雅·十月之交》篇“山冢卒崩”,唐石經誤依《釋文》“卒”作“崒”,而諸本引之,後人又改《箋》及《正義》之“卒”爲“崒”矣(説見《毛詩》中)。……凡此者,皆改不誤之注、疏、《釋文》以從已誤之經文,其原本幾不可復識矣。然參差不齊之迹終不可泯,善學者循其文義,證以他書,則可知經文雖誤,而注、疏、《釋文》尚不誤,且據注、疏、《釋文》之不誤以正經文之誤可也。(64)

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内篇》後序,曾對注文被改的情況作過分析歸納,今摘録如下:

有既誤而又改注文者。《原道》篇:“夫萍樹根於水。”高注:“蘋,大萍也。”正文“蘋”字誤作“萍”,後人遂改注文之“蘋,大萍”爲“萍,大蘋”,以從已誤之正文矣。

有既誤而又增注文者。《俶真》篇:“辯解連環,辭潤玉石。”高注:“潤,澤也。”正文“辭”字涉注文而誤爲“澤”。後人又於注文“潤,澤也”上加一“澤”字,以從已誤之正文矣。……

有既誤而又移注文者。……《詮言》篇:“蘇秦善説而亡身。”高注:“蘇秦死於齊也。”正文“亡身”誤爲“亡國”。後人又移注文於“亡”字之下,“國”字之上,則是以“亡”字絶句,而以已誤之“國”字下屬爲句,其失甚矣。

有既改而又改注文者。《原道》篇:“干越生葛絺。”高注:“干,吴也。”劉本改“干越”爲“于越”,并改高注,而不知“于”之不可訓爲“吴”也。……

有既改而復增注文者。《道應》篇:“吾與汗漫期於九垓之上。”高注:“九垓,九天也。”後人改“之上”爲“之外”,又於注文“九天”下加“之外”二字矣。《詮言》篇:“三關交争,以義爲制者,心也。”高注:“三關謂食、視、聽。”後人改“三關”爲“三官”,又於注文“三關”上,加“三官”二字,其失甚矣。

有既改而復删注文者。《時則》篇:“迎歲於西郊。”高注:“迎歲,迎秋也。”後人依《月令》改“迎歲”爲“迎秋”,又删去注文矣。《繆稱》篇:“甯戚擊牛角而歌,桓公舉以爲大田。”高注:“大田,田官也。”後人改“大田”爲“大政”,又删去注文矣。

可見古書注本的確存在着不少問題,我們在用注本進行校勘時,也應持慎重態度。清人盧文弨指出:“大凡昔人援引古書,不盡皆如本文。故校正群籍,自當先從本書相傳舊本爲定。況未有雕版以前,一書而所傳各異者,殆不可以徧舉。今或但據注書家所引之文,便以爲是,疑未可也。”(65)

六 選本

總集是按一定體例將兩家以上的文字作品匯編在一起的書。《四庫全書總目》集部總集類叙云:“文籍日興,散無統紀,於是總集作焉。一則網羅放佚,使零章殘什,並有所歸;一則删汰繁蕪,使莠稗咸除,菁華畢出。是固文章之衡鑒,著作之淵藪矣。”可見總集基本上分兩大類:一類是全集性總集,另一類是選集性總集,也稱選本。兩類總集皆可作爲校勘之資。其中不少選本,由於編輯時間較早,校勘價值尤大,因此我們在這裏着重討論一下選本。

因爲選本是選録群書而自成一書的,所以對於那些入選的書來説,也算是異本的一種。選本中文字與原書不同,或者是選家所改,或者是選家當時别有根據,經過彼此互校,往往可以使得某些文獻更接近本來面目。如羅振玉輯《鳴沙石室佚書》敦煌卷子本《唐人選唐詩》提要云:

詩選殘卷,其存者凡六家。前三首,撰人名在斷損處,不可見,今據《全唐詩》,知爲李昂。其名存者:曰王昌齡、曰邱爲、曰陶翰、曰李白、曰高適。都計詩數完者七十一篇,殘者二篇。今以諸家集本傳世者校之:李昂詩,《全唐詩》載一篇,而佚其二;王龍標詩,卷中十七篇,見於集本者僅三篇;邱爲詩六篇,陶翰詩三篇,今載於《全唐詩》者各一篇;太白詩三十四篇,又《古意》以下九篇誤羼入陶翰詩後,共得四十三篇,則悉載集中;高常侍詩二篇,則今集本一存一佚。其卷中諸詩,今集本雖存,而異同至多,篇題亦有異同,殆每篇中必有數字,予既録入《群書點勘》中。其尤甚者,爲二李與高常侍三家。《全唐詩》載李昂《戚夫人楚舞歌》,以此卷校之,中間少四句。太白《胡無人》篇,卷本無末三句。《臨江王節士歌》《陌上桑》《魯中都有小吏逢七朗以斗酒雙魚贈余於逆旅因鱠魚飲酒留詩而去》三篇中,卷本亦較集本各少二句。《古意》篇(今集題作《效古》),則卷多末二句。《瀑布水》篇(今集題作《望廬山瀑布》),則卷集全異者四句。《贈趙四》篇(今本題作《贈人》),異者且過半。《千里思》篇,集本八句,卷本則四句,而四句中之第三句亦全異,第四句與校注中之一本合。《獨不見》篇,則除末二句但異一字外,其餘均不同。高常侍《信安王出塞》篇(集本題作《信安王幕府詩》),以卷本校集本,則後半先後錯列者四句。太白集在生前已家家有之(見唐劉全白《李君碣記》),或傳寫異同,或中間改訂,卷集互岐,理所應有。若高詩,卷中但存一篇有半耳,而以校正集本,得益已如此之巨。至李、王、邱、陶、高諸佚篇,可據以補今本之缺,則尤可喜也。(66)

再如,《四庫全書總目》卷一八六《才調集》提要,也稱其所録“頗有諸家遺篇,如白居易《江南贈蕭十九》詩、賈島《贈杜駙馬》詩,皆本集所無。又沈佺期《古意》,高棅竄改成律詩;王維《渭城曲》‘客舍青青楊柳青’句,俗本改爲‘柳色新’;賈島《贈劍客》詩‘誰爲不平事’句,俗本改爲‘誰有’。如斯之類,此書皆獨存其舊,亦足資考證也”。

宋太宗時期編纂而成的《文苑英華》一千卷,其中唐代作品約占十分之九,由於時代較早,所以也是校唐人詩文集的重要依據。如《四庫全書總目》卷一四九《陳拾遺集》提要指出:

此本(引者案:指内府藏本)傳寫多訛脱,第七卷闕兩葉。據目録尋之,《禡牙文》《禜海文》在《文苑英華》九百九十五卷,《祭孫府君文》在九百七十九卷。又送崔融等序之後,據目録尚有《餞陳少府序》一篇,此本亦佚,《英華》七百七十九卷有此文。今並葺補,俾成完本。《英華》八百二十二卷收子昂《大崇福觀記》一篇,稱武士彠爲太祖孝明皇帝,此集不載其目,殆偶佚脱,今併補入。

再如錢謙益云:

《文苑英華》載王右丞詩,多與今行槧本小異,如“松下清齋折露葵”,“清齋”作“行齋”。“種松皆作老龍鱗”作“種松皆老作龍鱗”。並以《英華》爲佳。《送梓州李使君》詩:“山中一半雨,樹杪百重泉”,作“山中一半雨”,尤佳。蓋送行之詩,言其風土,深山冥晦,晴雨相半,故曰“一半雨”,而續之以楚女巴人之聯也。(67)

錢曾據此判斷所藏《王右丞文集》十卷爲宋刻佳本,他説:“寶應二年正月七日,王縉搜求其兄‘詩筆’十卷,隨表奉進。此刻是麻沙宋板,集中《送梓州李使君》詩,亦如牧翁所跋,作‘山中一半雨,樹杪萬重泉’。知此本之佳也。”(68)

某些編輯稍晚的選本,由於所據資料時代較早或源出兩途,往往也可用作校勘之資。如陳伯君所撰《阮籍集校注》,就利用了清人陳元龍編的《歷代賦匯》。孫通海談到陳氏在從事校注工作時,“凡清末以前諸大家之選本均校之。如《東平賦》‘□士惟中’一句,諸本皆然,通過檢校陳元龍等輯《歷代賦匯》及張惠言《七十家賦鈔》,則此句作‘厥土惟中’,於是缺字迎刃而解。注者在校勘時遇可疑之處,是極爲審慎的,非有一種版本作爲根據是決不臆斷的。如《亢父賦》之‘亢’字,諸本皆作元,遍查有關史地書籍實無‘元父’這一地名,顯然‘元’爲‘亢’之字誤,但注者直待檢得梅鼎祚本正作‘亢’,又《歷代賦匯》‘元’字下注‘一作亢’後,始據以校改。”(69)

應當説明選本也不盡可據,由於選者的目的、態度、識見、所依據的資料來源不同,不少選本甚至會造成一些新的異文。如隋樹森指出:“元人曲書大部分刊刻不精,脱字脱句,誤字衍文,所在多有。同一首曲子,在不同的選本裏,文字上常有很大的出入,題目和作者也往往不一致。就文字來説,例如馬致遠有八首描繪八景的《落梅風》小令,見《陽春白雪》,而《梨園樂府》中也有這八首小令,未注作者。兩書的文字差異很大,其中《遠浦帆歸》《平沙落雁》《漁村夕照》三首,僅末句全同,前四句皆異。《瀟湘夜雨》《江天暮雨》兩首,竟然完全不同。如果因此便説兩本書裏的這八首曲子根本不是一個人作的,那又不一定對。明人編的《盛世新聲》《詞林摘艷》《雍熙樂府》等曲選裏所收的元人散曲,往往與元人曲書裏的同一作品文字上有很大的差異。”(70)可見我們在利用選本進行校勘時,同樣需要做一番考訂工作。

七 校本

凡經校勘的書稱校本。從事校勘當然應當充分利用前人的校勘成果,而校本則是保存校勘成果的一種重要形式。

前人讀書十分强調校勘工作,如王鳴盛云:“欲讀書必先精校書,校之未精而遽讀,恐讀亦多誤矣。”(71)葉德輝甚至説:“書不校勘,不如不讀。”(72)學者們讀書勤於校勘的例子是屢見不鮮的,宋葉夢得云:“余在許昌得宋景文用監本手校西漢一部,末題用十三本校。中間有脱兩行者。惜乎,今亡之矣。”(73)錢曾藏《洛陽伽藍記》有趙琦美跋云:“歲己亥(一五九九),覽吴琯《古今逸史》中《洛陽伽藍記》,讀未數字,輒齟齬不可句。因購得陳錫玄、秦酉巖、顧寧宇、孫蘭公四家鈔本,改其訛者四百八十八字,增其脱者三百二十字。丙午又得舊刻本,校於燕山龍驤邸中,復改正五十餘字。凡歷八載,始爲完書。”(74)

有的校本還特别注重迻録他人的校勘成果,萬曼在談到《沈下賢文集》時指出:

沈集宋元以來,向無刊本,僅賴傳鈔,流布未廣。鈔本中瞿氏《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録》著録一種,云係稽瑞樓藏本,揚州吴葵生彙各本校過,有吴氏翌鳳跋云:“余傳此本於青芝張氏閲八年矣,壬寅春復借毛褱藏本對校一過,又二年復從《文苑英華》對讀一過。”後來黄丕烈又從周香嚴家得一舊鈔綿紙本,時吴氏已去世,黄氏乃從其子借得録校語於周本上。黄氏跋云:“此舊鈔綿紙本,爲故人周香嚴藏書,於其身後得之其家者,蓋後人各房分散,故去之而得之,因思借本讎校。惟吴大枚庵曾有是書,惜枚庵云逝,請假爲難,幸其子晉齋允其請,仍啟篋出示,俾得對勘一過,兹悉校於上方不改。本文云作者,枚庵録本,即青芝張氏本也。云校者,即枚庵借毛褱藏本對校存參數字者也。云《英華》者,即枚庵復校《英華》本也。己卯十一月望日校畢,復翁黄丕烈。”(《蕘圃藏書題跋》七)最後陳子準又用這個本子託吴景恩臨校一過,吴景恩跋云:“此本爲吾友陳子準所藏,舊有紅筆校勘頗精審,今年秋子準從錢塘何夢華假得黄復翁所校周氏本,屬余臨校,余爲對勘一過。云張本者,即枚庵所録青芝堂本;云毛本者,即毛褱本;或但稱吴校者,亦是枚庵所校毛褱本也;云周本者,即香嚴藏本,黄復翁所校者也;或但稱作某字無某字,亦具是香嚴本也。周本、張本異字悉爲標明;其不標張本者,周本、張本同者也。舊校與周本異字,亦悉爲標明;其不標周本者,舊校與周本同者也。諸本參錯,校例不一,故詳具之,庚辰秋七月校完志。”(《鐵琴銅劍樓目》十九)瑣瑣録此,可以看出三個本子,經過七八個人,幾十年的工夫反覆校勘,爲之無已,説明前人讀書的認真和辛苦。(75)

上述例子説明校本確是藴藏豐富的校勘資料寶庫。校本還有兩個優點:一是前人據以校書的某些版本及有關資料可能已經亡佚,某些版本及有關資料雖未亡佚,往往被藏家視爲珍秘,難以見到。而這些資料却常能在校本中覓得。再是凡勤於校勘者多爲專家學者,他們的校勘成果當然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因此,凡從事校勘者都非常注意利用前人的校本。如宋沈揆有《顔氏家訓考證》一卷,其跋云:

揆家有閩本,嘗苦篇中字訛難讀,顧無善本可讎。比去年春來守天台郡,得故參知政事謝公家藏舊蜀本,行間朱墨細字,多所竄定,則其子景思手校也。迺與郡丞樓大防取兩家本讀之。大抵閩本尤謬誤,五皓實五白,蓋博名而誤作傳,元嘆本顧雍字,而誤作凱。《喪服經》自一書,而誤作絰。馬牝曰騲,牡曰騭,而誤作驒駱。至以吴趨爲吴越,桓山爲恒山,僮約爲童幼,則閩、蜀本實同。惟謝氏所校頗精善,自題以五代宫傅和凝本參定,而側注旁出,類非取一家書。然不正童幼之誤,又秦權銘文實古則字,而謝音制,亦時有此疏舛。讎書之難如此!於是稍加刊正,多採謝氏書,定著爲可傳,又别列考證二十有三條爲一卷,附於左。若其轉寫甚訛與音訓辭義所未通者,皆存之,以竢洽博君子。淳熙七年春二月,嘉興沈揆題。(76)

顯然,沈揆校《顔氏家訓》充分考慮了謝景思的校勘意見。王念孫校《荀子》也盡可能地吸收了各家校本的可取之處。其《荀子補遺序》云:

余昔校《荀子》,據盧學士校本而加案語。盧學士校本則據宋吕夏卿本而加案語。去年陳碩甫文學以手録宋錢佃校本異同郵寄來都,余據以與盧本相校,已載入《荀子雜志》中矣。今年顧澗薲文學又以手録吕、錢二本異同見示,余乃知吕本有刻本、影鈔本之不同。錢本亦有二本,不但錢與吕字句多有不同,即同是吕本,同是錢本,而亦不能盡同,擇善而從,誠不可以已也。時《荀子雜志》已付梓,不及追改,乃因顧文學所録而前此未見者,爲《補遺》一編,並以顧文學所考訂,及余近日所校諸條,載於其中,以質於好古之士云。道光十年五月二十九日,高郵王念孫叙,時年八十有七。(77)

近人校勘古籍也非常注意吸取前人的校勘成果。如郭沫若的《管子集校》,除所據十七種《管子》宋明版本外,還引用了校釋書四十二種,特别是利用了許維遹、聞一多的校勘成果《管子集釋》。

需要注意的是,就校本而言,因爲後人可以吸取前人的校勘成果,所以後出轉精是正常現象。我們從事這項工作,當然要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尤其是近人著作。如張舜徽云:

一部《漢書》,從宋代劉敞、劉攽(敞弟)、劉奉世(敞子)作《刊誤》以來,清代學者繼起校勘。其中以錢大昕的《漢書考異》、錢大昭的《漢書辨疑》、王念孫的《漢書雜志》、沈欽韓的《漢書疏證》、周壽昌的《漢書注校補》最爲專門。清末王先謙,便薈萃群言和其他筆記、專著中闡明《漢書》舊義的見解,再加以自己數十年間鑽研校訂的心得,寫成《漢書補注》一百卷,精刊行世。照理講,今天閲讀《漢書》,自以王氏《補注》爲最完備了。但是近人楊樹達,一生讀《漢書》最爲精熟,在王氏《補注》的基礎上,復有所訂正。早年寫成《漢書札記》,一九二四年復由商務印書館出版《漢書補注補正》。近年又有所增益,刊行了《漢書窺管》。有些地方,較過去學者們用心更細、校勘更密了。(78)

但張氏所説,只是問題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今人學力和學風也頗有不及古人的,因而主觀臆斷、誤解妄改之處亦復不少。所以也不一定都是“今是而昨非”。《荀子·正名》篇所説的“以仁心説,以學心聽,以公心辨”,始終是我們做人爲學的準繩,從事校勘之學,當然也應如此。

第二節 他書的引文

校勘古籍,除了用本書的各種異本外,還可利用其他古書的引文。引用各書較多的有古類書、古書注及書鈔。由於這些書的輯注者所見古書年代較早,傳刻次數較少,比較接近古書原貌,所以這些書的引文是僅次於本書異本的重要校勘資料。

一 古類書的引文

類書原來是廣搜群籍,分類或按照字順編排,以便人們在寫作及研究時查考成語、故事的。其中多係節録各書原文,有時甚至將整部書籍完全收入,而較古的類書如《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册府元龜》等,還是在書籍刻本大量流行以前編成的,其所收材料大體上是直接從古鈔本轉録,因此用古類書引文校勘,往往比用同書的後出版本校勘更爲近真,獲益更多。

利用類書來進行校勘,宋人就已開始了。如王應麟云:“《太平御覽》引《戰國策》曰:吴子問孫武曰:‘敵人保山據險,擅利而處,糧食又足,挑之則不出,乘間則侵掠,爲之奈何?’武曰:‘分兵守要,謹備勿懈,潛探其情,密候其怠,以利誘之,禁其牧采,久無所得,自然變改,待離其故,奪其所愛。’今本無之。”(79)

明人利用類書校勘也不乏其例。如楊慎云:“《梁鴻傳》載鴻詩二首,‘麥含含兮方秀’,刻本皆如此。《藝文類聚》引之,作‘麥含金’爲是。‘金’與‘含’相似而衍爲二字也,此當表出之。”(80)楊氏復云:“《古歌銅雀詞》:‘長安城西雙貝闕,上有一雙銅雀宿。一鳴五穀生,再鳴五穀熟。’此詩《文選注》所引有缺字,今考《太平御覽》,足之。”王仲鏞箋證云:“《文選》卷五十六陸佐公《石闕銘》李善注引此作《魏文帝歌》,首句作‘長安城西有雙圓闕’,次句‘宿’字缺,餘同。《太平御覽》引作‘員’,次句‘銅雀’下注‘或有宿字’,即升庵所據。然則歌辭中‘貝闕’當是‘員闕’之誤,員、圓古字通。”(81)

廣泛運用古類書的引文來從事校勘工作,則從清乾嘉時代開始,尤以高郵王念孫、王引之父子成績最著。汪辟疆云:

類書品格最下,通人恒不重視。然閲時既久,古籍日亡,而前代類書,反爲考訂輯佚所取資,其重視又不亞於經史。此可怪也。今《皇覽》《華林遍略》《修文御覽》,皆已久佚。唐宋間類書之獲存者,如《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初學記》《白孔六帖》《太平御覽》《册府元龜》《山堂考索》《事文類聚》《海録碎事》《玉海》等,乾嘉諸公,皆以此爲考證大輳。高郵王氏之學,卓絶千古,嘉道之間頗有傳其訂正群書,皆先檢古本類書,及馬總《意林》《群書治要》諸書所引用經子原文,如遇異文,條記座右,然後詳稽音詁,力求貫通,再證以宋以前類書群籍引用異文,定爲某宜作某,或衍或奪,每下一義,確不可易,皆類書之助也。(82)

乾嘉諸老利用類書從事校勘而獲得正確結論的實例,已屢見前文。

此後,人們將古類書引文用於校勘,皆有創獲。陳垣云:“道光間,劉文淇諸人爲岑氏校勘《舊唐書》,即大用《册府》,成績甚著,亦以《册府》所採唐五代事,不獨用劉、薛二家之書。當其修《册府》時,唐五代各朝實録存者尚衆,故今《册府》所載,每與舊史不盡同也。”(83)陳氏還談到他曾據《册府元龜》校補《魏書》一頁:

《册府》材料豐富,自上古至五代,按人事人物,分門編纂,凡一千一百餘門,概括全部十七史。其所見史,又皆北宋以前古本,故可以校史,亦可以補史。《舊唐》《舊五代史》無論,《魏書》自宋南渡後即有缺頁。嚴可均輯《全後魏文》,其三十八卷劉芳上書言樂事,引《魏書·樂志》僅一行,即注“原有闕頁”;盧文弨撰《群書拾補》,於《魏書》此頁認爲“無從考補”,僅從《通典》補得十六字。不知《册府》五百六十七卷載有此頁全文,一字無闕。盧、嚴輯佚名家,號稱博洽,乃均失之交臂,致《魏書》此頁埋没八百年。(84)

以上所舉爲用《册府元龜》一書改正舊文之例,其他類書也莫不爲名家校書所取資。王欣夫嘗舉劉師培所校書爲例,其《墨子拾補·所染》篇云:“子墨子言,見染絲者而歎曰。案《閒詁》曰:言字似衍。今考《群書治要》《後漢書·馮衍傳》注、《黨錮傳》注、《太平御覽》八百十四所引,並無言字,則言字碻爲羨文。”又《非儒下》篇云:“孔丘窮於蔡陳之間,藜羹不糂。案畢校云:《藝文類聚》引作藜蒸不糂。今考《書鈔》一百四十四、一百四十五,並引作藜蒸。《御覽》八百五十九亦引作藜蒸不糂。是古本羹字作蒸,羹則後人所改。”又《荀子校補·勸學》篇:“故不積蹞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元本作河)。案元本非也。《初學記》六、《事類賦注》六,引此文並作江海。《文選·海賦》注、《白帖》六並引作河海。海與里叶韻,若作江河,失其韻矣。”又《大略》篇:“子夏貧,衣若懸鶉。案《書鈔》一百二十九、《事類賦注》十二、《御覽》六百八十九所引貧上並有家字,當據補。又《初學記》十八引子夏家貧,徒有四壁,疑亦此處捝文。”(85)王氏云:“以上各條,都是據古類書所引以校本文。《群書治要》爲唐魏徵撰,《太平御覽》爲宋李昉等撰,《藝文類聚》爲唐歐陽詢撰,《北堂書鈔》爲唐虞世南撰,《初學記》爲唐徐堅撰,《白孔六帖》爲唐白居易和宋孔傳撰,《事類賦注》爲宋吴淑撰,此處多用簡稱。凡宋以前類書都可以據校。明人類書雖多,而多出臆改,不可信,故不宜引據。”(86)但王氏之説也不盡然,如明《永樂大典》的校勘價值就很高。唐圭璋云:“朱本《竹山詞》一卷,係用黄蕘圃藏元鈔本,缺《謁金門》《菩薩蠻》《卜算子》《霜天曉角》《點絳唇》十四首及下半首之《憶秦娥》,上半首之《昭君怨》。毛本并缺。間閲《永樂大典》,得上半首之《昭君怨》,意極欣然,惜其他缺處,未能盡補也。”(87)復云:“《彊村叢書》本《水雲詞》二十九首,係用趙氏小山堂鈔《湖山類稿》本。其中《水龍吟》‘對漁燈一點,羈愁一搦’,‘羈’下原缺一字,兹據知不足齋《湖山類稿》刊本補一‘愁’字。《鶯啼序》‘鹿豕銜枯齊’下,原缺二字,但水雲此詞,原爲變格,句法與諸家不同,未可斷爲缺字也。又‘吹入鍾山,幾重蒼翠’之‘重’字下,原缺一字,兹據《欽定詞譜》補一‘蒼’字。至據《永樂大典》補《柳梢青》一首,亦有脱誤。趙斐雲檢得《大典》原文補正,彌覺可貴。斐雲又據《大典》補得二首,尤令人稱快不置(今《詩淵》又多二十五首)。”(88)

但是,引用類書需要特别慎重。古人編輯類書時,常常根據内容的需要及篇幅的限制,對引用之書有所删節改易,所以校勘時對之不能完全信賴。近人劉文典已談到過這個問題:

清代諸師校勘古籍,多好取證類書,高郵王氏尤甚。然類書引文,實不可盡恃,往往有數書所引文句相同,猶未可據以訂正者,蓋最初一書有誤,後代諸書亦隨之而誤也。如宋之《太平御覽》,實以前代《修文御覽》《藝文類聚》《文思博要》諸書參詳條次修纂而成。其引用書名,特因前代類書之舊,非宋初尚有其書,陳振孫言之詳矣。若《四民月令》一書,唐人避太宗諱,改“民”爲“人”,《御覽》亦竟仍而不改。書名如此,引文可知,故雖隋、唐、宋諸類書引文並同者,亦未可盡恃。講校勘者,不可不察也。(89)

又裴學海曾專就虚字一端舉例,以明校勘不應全據類書。此類失誤雖王念孫也在所不免。其《類書引古書多以意改説》云:

古書多古言古義,而虚字爲尤甚。讀之者不能盡解,恒覺其文不成義,於是於稱引時,輒以意改。類書所引之古書,其語詞之文,多與其原書不同者,即此故也。不然,我國文體變遷之公例,由深而淺;果類書所引者爲本來面目,則自當多古言古義,深奥難通,何以反較今所存之原書多文從字順乎?《左傳》隱四年:“夫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也。”《漢書·武五子傳》贊引“將”作“必”。《孟子·公孫丑》篇:“舍我其誰也?”《論衡·刺孟》篇引“其”作“而”。何晏本《論語·憲問》篇:“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皇侃本“而”作“之”。姚本《戰國策·秦策》:“乃復悉卒乃攻邯鄲,不能拔也。”鮑本下“乃”字作“以”。此四例,雖作“將”“其”“而”“乃”者之於義難通,作“必”“而”“之”“以”者之爲文甚順;然究其實際,則“將”有“必”義,“其”有“而”義,“而”有“之”義,“乃”有“以”義,班、王、皇、鮑諸人之皆爲以意改字;而非今本《左傳》《孟子》之有訛,何本《論語》、姚本《國策》之失其舊也。類書引古書之以意改字,與班、王、皇、鮑之改無以異;乃清代諸樸學大師之校勘古書,不知實事求是,反多據類書所引,以訂正不誤之原書(此就關於語詞者而言),不亦謬乎?此予之所以不敢盲從也,此本書之所由作也。兹將類書引古書之以意改者,略舉數例於左;至於其詳,則散見於本書之各條注語中,兹不贅焉。

一、《吕氏春秋·制樂》篇:“故成湯之時,有穀生於庭,昏而生,比旦其大拱。”(“比”,及也)《御覽》引“其”作“而”。畢沅謂作“而”者是。(見畢本《吕氏春秋》)按“其”有“而”義,畢説未允,説詳本書“其”字條。

二、《墨子·貴義》篇:“今爲義也君子”,《御覽》引“也”作“之”。畢沅本《墨子》從《御覽》改“也”爲“之”,孫氏《墨子閒詁》亦然。按“也”有“之”義,畢改孫因皆非。説詳本書“也”字條。

三、《韓非子·難三》篇:“夫六晉之時,智氏最强,滅范中行,而從韓魏之兵以伐趙。”《御覽》引“而從”作“又率”。王氏《韓非子集解》從《御覽》改“而從”爲“又率”。按“而”有“又”義,“從”有“率”義,王改未允。説詳本書“而”字條。

四、《晏子春秋·襍》篇:“景公游於紀,得金壺,發其視之。”《御覽》引,“其”作“而”。

五、《晏子春秋·問》篇:“昔三代之興也,謀必度其義。(‘度’與‘宅’同,‘居’也)事必因於民。”《群書治要》引“其”作“於”。

六、《管子·戒》篇:“期而遠者莫如年。”《群書治要》引“而”作“之”。

七、《淮南子·氾論》篇:“使鬼神能玄化,則不待户牖之行。”《御覽》引“之”作“而”。

八、《荀子·榮辱》篇:“傷人之言,深於矛戟。”《藝文類聚》引“之”作“以”。

此上五例,《讀書雜志》皆謂類書所引者爲是。按“而”有“之”義,“其”有“而”義及“於”義,“之”有“而”義及“以”義,王説皆未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類書也存在由於傳寫而發生的錯誤。如《太平御覽》卷三百六十九和卷七百八十八都引録了竺芝《扶南記》所述騫毗國王事,兩條不但文字繁簡不同,即騫毗王的身長也不一,一條説是一丈二尺,一條説是三丈。顯然,至少有一處是不正確的。

所以清朱一新説:“高郵王氏父子之於經,精審無匹。顧往往據類書以改本書,則通人之蔽。若《北堂書鈔》《太平御覽》之類,世無善本;又其書初非爲經訓而作,事出衆手,其來歷已不可恃,而以改數千年諸儒齗齗考定之本,不亦傎乎!然王氏猶必據有數證而後敢改,不失慎重之意。若徒求異前人,單文孤證,務爲穿鑿,則經學之蠹矣。”(90)汪辟疆也説:“如宋《太平御覽》,至明而始有重刊,黄正色活字本已多臆改,黄蕘圃、顧千里又累竄易,務求其通。它日據此以校經傳子史,將謂《御覽》作某爲可信乎?”(91)

上述意見是有道理的,但以王氏父子爲例却未必恰當。孫詒讓云:“乾嘉大師,唯王氏父子郅爲精博,凡舉一誼,皆塙鑿不刊。其餘諸家,得失間出。”(92)郭沫若《〈管子集校〉引用校釋書目提要》亦稱《讀書雜誌》“乃清代考證學之白眉,博洽精審,至今尚無人能出其右者”(93)。這都是經過深入研究之後得出的結論,絶非泛泛而談。王氏父子所校難免有疏忽之處,但總的來説是精審的。

首先,王氏父子校勘的態度非常謹嚴,如王引之云:“吾用小學校經,有所改,有所不改。周以降,書體六七變,寫官主之,寫官誤,吾則勇改。孟蜀以降,槧工主之,槧工誤,吾則勇改。唐、宋、明之士,或不知聲音文字而改經,以不誤爲誤,是妄改也,吾則勇改其所改。若夫周之末,漢之初,經師無竹帛,異字博矣,吾不能擇一以定,吾不改。假借之法,由來久矣,其本字什八可求,什二不可求,必求本字以改假借字,則考文之聖之任也,吾不改。寫官槧工誤矣,吾疑之,且思得之矣,但群書無佐證,吾懼來者之滋口矣,吾又不改。”(94)

其次,王氏父子所依據的校勘資料十分豐富,並不只是依靠類書的引文。而且,王氏父子對類書的引文也是加以鑒别有所去取的。如《淮南子·俶真》篇云:“夫牛蹏之涔,無尺之鯉;塊阜之山,無丈之材。所以然者何也?皆其營宇狹小,而不能容巨大也。”莊氏伯鴻校本自叙云:“《太平御覽》(地部三)引作‘牛蹄之涔,無徑尺之鯉;魁父之山,無營宇之材。’無下‘營宇’二字,足證今本之脱訛。”王念孫論之云:

此《御覽》誤,非今本誤也。尺之鯉、丈之材相對爲文;若作“營宇之材”,則文不成義,且與上句不對。營宇狹小,所以不能容巨大,若無營宇二字,則文義不明。鈔本《御覽》作“牛蹄之涔,無徑尺之鯉;魁父之山,無丈之材,營宇狹小,而不能容巨大也。”“尺”上有“徑”字,乃後人不識古文辭而妄加之。(後人以“尺之鯉”文義未足,故加一“徑”字,此未識古人句法也。《原道》篇曰:“聖人不貴尺之璧,而重寸之陰。”《吕氏春秋·舉難》篇曰:“尺之木,必有節目;寸之玉,必有瑕瓋。”屬句並與此同,加一“徑”字,則與下句不對矣。《御覽·鱗介部》八引此又作“無盈尺之鯉”,“盈”字亦後人所加。)其“無丈之材”及“營宇狹小”,則皆與今本同。刻本《御覽》作“無營宇之材”,而下文無“營宇”二字,此皆後人妄改,不足爲據。《藝文類聚·山部》上引作“牛蹄之涔,無尺之鯉;府之山,無丈之材。皆其營宇狹小,而不能容巨大也。”正與今本同,足證刻本《御覽》之誤。“尺”上無“徑”字,并足證鈔本《御覽》之誤。(95)

王氏父子當然也清楚地知道類書引文不盡相同,如王念孫指出《晏子春秋》内篇《諫下》有一處脱了九十九字,並據《群書治要》補足,説明道:“《太平御覽·禮儀部》三十七作‘晏子曰:不可。公遂止。’乃取《晏子》原文而約取之,故與《治要》不同。”(96)對於類書中的引文,王氏父子也是注意校勘訂正的。如《逸周書·王會》篇云:“文馬,赤鬣,縞身,目若黄金,名古黄之乘。”盧文弨校曰:“古黄,《説文》作吉黄,《海内北經》注引作吉黄。此從舊本作古黄,與《初學記》所引亦合。”王念孫却認爲:

作“吉黄”者是也。王本作“吉黄”,與《説文》《山海經》注合。《山海經》圖讚亦作吉黄。《文選·東京賦》注引《瑞應圖》云:“騰黄,神馬,一名吉光。”光黄古同聲。“吉光”即“吉黄”也。《海内北經》作“吉量”,下字雖不同,而上字亦作“吉”,則作“吉黄”者是也。《藝文類聚·祥瑞部》下、《初學記·獸部》引此並作“古黄”,乃類書相沿之誤,不可從。(97)

所以,我們對王氏父子用類書引文校勘也要具體分析,對於其個别失誤,當然應予糾正,而於其總體成果,則不應輕易否定。本書引用校例以王念孫的《讀書雜志》爲基礎,也是基於這一認識。

二 古書注的引文

某些古書注本,由於注者知識豐富、方法謹嚴,在作注時往往博引群書原文,以求作者措辭所本、用意所在,這些引文的本書又出自較早的鈔本或刻本,比較接近書的原貌,因此也常被用作校勘之資。如《四庫全書總目》卷四五陳壽《三國志》提要稱該書裴松之注“網羅繁富,凡六朝舊籍今所不傳者,尚一一見其厓略。又多首尾完具。……故考證之家,取材不竭,轉相引據者反多於陳壽本書焉。”《總目》卷一四〇《世説新語》提要復云:“孝標所注,特爲典贍,高似孫《緯略》亟推之。其糾正義慶之紕繆,尤爲精核。所引諸書,今已佚其十之九,惟賴是注以傳,故與裴松之《三國志注》、酈道元《水經注》、李善《文選注》,同爲考證家所引據焉。”

王念孫校《漢書》就特别注意利用《史記》《後漢書》的注釋,《水經注》也是常用的資料。如《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云:“使黄河如帶,泰山若厲。”王氏校云:

“黄”字乃後人所加,欲以黄河對泰山耳。不知西漢以前,無謂河爲黄河者,且此誓皆以四字爲句也。《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封爵部》引此皆有“黄”字,則所見本已誤。《漢紀》及《吴志·周瑜傳》有“黄”字,亦後人依誤本《漢書》加之。《史》表無“黄”字,如淳注《高紀》引《功臣表》誓詞云:“使河如帶,大山若厲。”此引《漢》表,非引《史》表也(《史》表作“如厲”,《漢》表作“若厲”)。而亦無“黄”字,則“黄”字爲後人所加甚明。(98)

王氏父子校勘其他資料,同樣也注意利用古書注的引文,如《禮記·曲禮》云:“前朱鳥而後玄武。”王念孫指出:“‘朱鳥’本作‘朱雀’,此後人以他書改之也。自開成石經已然,而各本皆從之。開成以前書引此有作‘朱鳥’者,亦是後人所改。”王引之進而分析道:

《正義》述經文正作“朱雀”。又“朱雀”字,《正義》凡三見,“雀”字一見。又引崔靈恩説亦作雀。又《堯典》“日中星鳥”,《正義》引《曲禮》“前朱雀後元武”而釋之云:“雀即鳥也”,則《曲禮》自作“朱雀”明矣。《後漢書·張衡傳》注、《北堂書鈔·帝王部》十三、十六、《武功部》五、《太平御覽·兵部》三十七引此並作“朱雀”。(衛湜《禮記集説》作“朱雀”,則宋時本尚有不誤者。)(99)

後人校勘依據古書注引文者也不乏其例,如《韓詩外傳》卷四云:“士不信焉又多知,譬之豺狼與,其難以身近也。《周書》曰:‘爲虎傅翼也,不亦殆乎!’”孫詒讓指出:

《後漢書·翟酺傳》李注引《外傳》云:“無爲虎傅翼,將飛入邑,擇人而食。夫置不屑之人於位,是爲虎傅翼也。”今本“《周書》曰”下,語氣未完,蓋捝“無爲”至“位是”二十二字,當據李引補。“無爲虎傅翼”三句,《逸周書·寤儆》篇文。(《法言·淵騫》篇宋咸注引此書亦有“將飛入邑”二語,疑北宋本尚未捝。)(100)

古書注的引文也可據以作推理的校勘,如《漢書·王子侯表》云:“淯侯不疑。”王念孫指出:

“淯”當依《史》表作“涓”。《水經·濰水》注云:“涓水出馬耳山北,注於濰水。”馬耳山在今青州府諸城縣西南,涓水出於其陰,北過諸城縣西,又北入濰水。此侯封於涓,蓋鄉聚之以水得名者。若淯水則在南陽,此侯爲城陽頃王子,不當遠封南陽也。俗書“涓”字作“”,與“淯”相似而誤。師古音育,失之矣。(101)

又《漢書·地理志》云:“南陽郡宛縣南有北筮山。”王念孫指出:“宛縣故城,爲今南陽府治,其地無北筮山。‘山’當爲‘聚’,‘筮’即‘澨’字也。《水經·淯水》注曰:‘淯水左右,舊有二澨,所謂南澨北澨。’澨者,水側之濆。(《楚辭·九歌》注:澨,水涯也。)聚在淯陽之東北,下文‘育陽有南筮聚’,則此當爲北筮聚明矣。”(102)

但是,也應當注意古人撰寫注釋,爲了節省篇幅,往往對引文加以删節;此外,爲了遷就所注正文,往往對引文的個别地方加以改動,因此古書注的引文往往同原書有差異。例如酈道元的《水經注》問題就比較多。清沈炳巽指出:“道元博覽群書,掇其精華以注《水經》,誠從來所未有,但注中所引頗多訛誤。”(103)其《水經注集釋訂訛》指出《水經注》引文訛、脱、衍、倒現象甚夥。如《水經注·河水一》云:“積石圃南頭,昔西王母告周穆王:去咸陽三十六萬里。”沈炳巽指出:“《十洲記》作‘王母告周穆王云:咸陽去此四十六萬里。’”(104)又《水經注·河水二》云:“《後漢·西羌傳》曰:羌無弋爰劍者,秦厲公時,以奴隸亡入三河,羌爲神,推以爲豪。河湟之間多禽獸,以射獵爲事,遂見敬信,依者甚衆,其曾孫忍因留湟中,爲湟中羌也。”沈炳巽指出:

此節《後漢·西羌傳》,殊未明白,因附録原文於後:“羌無弋爰劍者,秦厲公時,爲秦所拘執,以爲奴隸。後得亡歸,而秦人追之,急藏於巖穴中得免。羌人云爰劍初藏穴中,秦人焚之,有景象如虎爲其蔽火,得以不死,遂亡入三河間。諸羌見其被焚不死,怪其神,共畏事之,推以爲豪。河湟間少五穀,多禽獸,以射獵爲事。爰劍教之田畜,遂見敬信。羌人謂奴爲無弋,以爰劍嘗爲奴隸故,因名之。其後世世爲豪,至爰劍曾孫忍時,秦獻公初立,欲復穆公之迹,兵臨渭,首滅狄,戎諸羌畏徙,忍及弟舞,獨留湟中。”(105)

所以盧文弨云:“大凡昔人援引古書,不盡皆如本文,故校正群籍,自當先從本書相傳舊本爲定。況未有雕版以前,一書而所傳各異者殆不可遍舉,今或但據注書家所引之文,便以爲是,疑未可也。”(106)

事實上,一些嚴肅的校勘家,往往廣收古書注的引文,並結合其他校勘資料,經過認真的分析研究,然後才判定底本是非的。如《禮記·月令》云:“仲秋之月,雷始收聲。”王引之指出:

“雷始收聲”本作“雷乃始收”。古人多以“乃始”二字連文。《初學記·歲時部》及《周官·韗人》疏引《月令》皆作“雷乃始收”,《淮南·時則》篇同,是經文“始”上有“乃”字,而“收”下無“聲”字。後人以仲春雷乃發聲,又以注云“雷始收聲在地中”,遂於正文内加入“聲”字。若山井鼎考文所引古本、足利本及《吕氏春秋》,並作“雷乃始收聲”是也。(案高誘注曰:“雷乃始收,藏其聲不震也。”則正文本無“聲”字明矣。)又或嫌其句法之累,則删“始”字,而存“乃”字,唐《月令》作“雷乃收聲”是也。(鈔本《北堂書鈔·歲時部》三:“雷始收。”注引《禮記》云:“雷乃收聲。”案正文曰“雷始收”,則注内引《禮記》,亦當作“雷乃始收”,今作“雷乃收聲”,後人據俗本《月令》改之也。)或删“乃”字而存“始”字,宋撫州本以下諸本《禮記》及今本《逸周書》,並作“雷始收聲”是也。(鈔本《北堂書鈔·天部》四曰:“春分發聲,秋分乃收。”注引《周書》曰:“秋分雷乃收聲。”又《歲時部》二曰:“雷始收。”注引《周書》曰:“秋分之日,雷乃收聲。”案正文曰“秋分乃收”,又曰“雷始收”,皆本《周書》,則注内引《周書》,亦當作“雷乃始收”。今作“雷乃收聲”,皆後人據俗本《月令》改之也。《藝文類聚·歲時部》上引《周書》曰:“秋分之日,雷乃始收。雷不收,諸侯淫汏。”是其明證矣。《易通卦驗》:“秋分雷始收”,亦無聲字。他書引《月令》或有“聲”字者,皆是後人所改。)無者加之,有者滅之,而原本幾不可見。幸賴引者參差不齊,改之未盡,得以求其蹤跡耳。(107)

對於注文中的錯誤,治學謹嚴的校勘家也能綜合參稽同書或他書注中的引文,以及其他資料,予以糾正。如《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云“槀祖侯陳鍇”,師古曰:“槀音公老反,鍇音口駭反。”《史記》作“槀祗侯陳錯”。王念孫指出:

槀當爲橐,字之誤也。《水經·泗水》注曰:“泗水又南逕高平縣故城西。縣,故山陽之橐也。漢高帝七年,封將軍陳錯爲橐侯。”《漢書·五行志》:“山陽橐茅鄉,社有大槐樹。”師古曰:“橐,縣名也,音拓。”《地理志》:“山陽郡橐”,薛瓚曰:“音拓。”則其字本作橐。師古此注“音公老反”,失之矣。《史記索隱》曰“漢志橐縣屬山陽”,則司馬所見本正作橐,故引《漢志》爲解,而今本《索隱》亦作槀,則後人以師古注改之也。古無以祖爲謚者,“祖”當依《史記》作“祗”,亦字之誤也。蔡邕《獨斷》説謚法曰:“治典不殺曰祗。”是其證。師古不解祗字,蓋所見本已訛爲祖矣。“鍇”與“錯”未知孰是,《史記索隱》亦云“錯”,《漢》表作“鍇”,引《三蒼》云:“九江人名鐵曰鍇。”(108)

總之,古書注的引文可用作校勘之資。但古書注的引文不盡同原文,所以對之不應偏信盲從。我們在利用古書注的引文進行校勘時,應盡可能地參稽其他資料進行綜合考辨。

三 其他古書的引文

除古類書、古書注外,我們還可利用其他古書的引文。其他古書的引文雖然情況複雜,檢索不易,使用起來有一定困難,但它們仍然是校勘時值得重視的參考資料。

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書鈔。汪辟疆云:“書鈔在六朝唐初最盛,但鈔而不類,故與類書不同。今存者如《群書治要》《意林》,皆可看。亦因其保存古書至多也。”(109)《群書治要》,唐魏徵等奉敕撰。清阮元《四庫未收書目提要》稱其“所采各書,并屬初唐善策,與近刊多有不同”。《意林》爲唐馬總編,其引用書目見洪邁《容齋續筆》卷十六《計然意林》條。《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二三《意林》提要云:“今觀所採諸子,今多不傳者,惟賴此存其概。其傳於今者,如《老》《莊》《管》《列》諸家,亦多與今本不同。”

由於《群書治要》所引之書於原文皆無所增損,較接近原貌,所以特别受到王氏父子的重視。如王念孫《讀書雜志·晏子春秋序》談到他校《晏子春秋》,曾“合諸本及《群書治要》所引,詳爲校正”。其《讀書雜志·墨子序》復云:“《墨子》書舊無注釋,亦無校本,故脱誤不可讀。至近時盧氏抱經、孫氏淵如,始有校本,多所是正。乾隆癸卯,畢氏弇山重加校訂,所正復多於前,然尚未該備,且多誤改誤釋者。予不揣寡昧,復合各本及《群書治要》諸書所引,詳爲校正。”王念孫校其他書也利用了《群書治要》,如《逸周書·芮良夫》篇云:“烏呼!□□□如之。”孔注曰:“人養之則服,不養則畏人,治民亦然也。”王校云:

今本“烏呼”下闕三字,考其原文,本作“烏呼!野禽馴服於人,家畜見人而奔,非禽畜之性,實惟人,民亦如之。”注文本作“雖野禽,人養之則服,雖家畜,不養則畏人,治民亦然也。”今本正文脱去二十二字,僅存“烏呼如之”四字,則與注文全不相應。注首脱去“雖野禽”三字,則文義不明。《群書治要》注文已與今本同,而正文則一字不闕。(110)

再如《晏子春秋·諫上》云:“景公將觀於淄上,與晏子閒立。”王氏云:“‘將’字後人所加,與晏子閒立,即謂立於淄上也。則上句本無‘將’字明矣。《群書治要》及《太平御覽·人事部》六十九,皆無‘將’字。”(111)又《管子·形勢解》云:“使人有禮,遇人有理。”王氏云:“《群書治要》上作‘理’下作‘禮’是也。使人有理,謂使之必以道也;遇人有禮,謂待之必以禮也。《賈子·階級》篇曰:‘遇之有禮,故群臣自喜’,是也。今本‘理’、‘禮’二字互易,則非其指矣。”(112)

此外,古代小學工具書,由於引文較夥,也可用作校勘的資料。賴炎元《高郵王念孫王引之父子的校勘學》一文指出:“《爾雅》《説文》《方言》《釋名》《廣雅》《玉篇》《類篇》《廣韻》《集韻》等文字、聲韻和訓詁學等專書,也是他們校勘時經常運用的資料。”(113)如《廣雅·釋詁一》云:“疛,病也。”王念孫校曰:

疛,音胄。《説文》:“疛,小腹痛也。”《玉篇》云:“心腹疾也。”《小雅·小弁篇》:“我心憂傷,惄焉如擣。”毛傳云:“擣,心疾也。”釋文:“擣,韓詩作疛。”《吕氏春秋·盡數》篇:“鬱處腹則爲張爲疛。”高誘注云:“疛,跳動也。”各本疛字訛作。曹憲音内胄字又訛作曹。考《説文》《玉篇》《廣韻》《集韻》《類篇》俱無字。《説文》云:“疛,讀若紂。”《玉篇》《廣韻》《集韻》及《詩》釋文,疛字並與胄同音。《集韻》引《廣雅》:“疛,病也。”今據以訂正。(114)

又《廣雅·釋詁三》云:“友愛,親也。”王氏校曰:“愛,各本訛作受。《衆經音義》卷十四引《廣雅》:‘友愛,親也。’今據以訂正。”(115)

方志博引群書,也可供校勘時參考。如《水經注》卷十八《渭水》經文“又東逕武功縣北”下注云:“太白山南連武功山,於諸山最爲秀傑,冬夏積雪,望之浩然。渭水又東,温泉水注之。水出太一山,其水沸涌如湯。(杜彦達曰:可治百病,世清則疾愈,世濁則無驗。)其水下合溪流,北注十三里入渭。”其文中夾注,各本多同,惟康熙《隴州志》所引爲:“《水經注》,杜彦達曰:‘可治百病,然水清則愈,濁則不驗。’”(116)這兩句異文的内容比較合理,因此也可備一説。

當然,其他古書中,那些引用或取材故書的資料,校勘價值往往更高。古人著書同今人著書一樣,同時代的作者之間常彼此引用成説,後代學者尤喜援引前人的作品以闡明自己的觀點。由於古人著作權的觀念比較淡薄,這種現象甚爲普遍。章學誠曾指出:“諸子之書,多與史部相爲表裏。如周官典法,多見於《管子》《吕覽》;列國瑣事,多見於《晏子》《韓非》。”(117)梁啟超也説:

本書文句和他書互見的,例如《荀子·勸學》篇前半和《大戴禮記·勸學》篇全同,《韓非子·初見秦》篇亦見《戰國策》,《禮記·月令》篇亦見《吕氏春秋》。《淮南子》《韓詩外傳》和《新序》《説苑》往往有相重之條,乃至《史記》之録《尚書》《戰國策》,《漢書》之録《史記》。像這類,雖然本書没有别的善本,然和他書的同文便是本書絶好的校勘資料。(例如《荀子·勸學》篇據《大戴記》,可以校出脱句訛字七、八處。)(118)

這些被援引的文字,由於時代較早,一般來説更多地保留了書的舊貌,故常被校勘家用之於校勘。如清劉毓崧就非常注意利用他書引文來從事校勘工作,今録其具有總結性的《校刻〈漢書〉凡例》數則爲例:

一、荀氏《漢紀》,雖改紀傳爲編年,而根柢實在《漢書》。所據之本,猶是漢時舊帙。所當取校,以存古本之遺。

一、類書中時代近古者,如《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初學記》之類,所引《漢書》,皆唐以前舊本。《太平御覽》雖時代較後,然其書多取材於北齊《修文殿御覽》,所引《漢書》,容有六朝舊本。所當取校,以溯宋本之源。

一、《册府元龜》作於宋真宗景德、祥符之際,其叙事依據正史。西漢一朝,大都出自《漢書》,真北宋初年之本。諸家所列宋本,皆在其後。所當取校,以從宋本之朔。

一、林鉞《漢隽》,作於南宋初年,婁機《班馬字類》,徐天麟《西漢會要》,皆作於南宋中葉;其所見《漢書》,皆兩宋舊本。所當取校,以擇宋本之長。

一、《史記》叙漢初事,爲《漢書》所本;《通鑑》叙漢時事,多本於《漢書》。推之《集解》《索隱》《正義》,以及倪思《班馬異同》,胡三省《通鑑注》,凡與《漢書》有關者,所當取校,以考各本之異。

一、《文選》所録西漢人文,或採《漢書》,或採本集,其字句均可參稽。他如賈長沙、董江都、司馬長卿、揚子雲諸集,其文載入《漢書》者,所當取校,以定各本之殊。

一、各書紀載,可印證《漢書》者:經學如《韓詩外傳》《春秋繁露》之類;小學如《急就篇》《方言》之類;正史如《後漢書》之類;别史如《東觀漢紀》之類;地理如《三輔黄圖》《水經注》之類;政書如《漢官儀》《通典》之類;金石如《隸釋》《隸續》之類;儒家如《新書》《鹽鐵論》《説苑》《新序》之類;術數家如《京氏易傳》《焦氏易林》之類;雜家如《淮南子》之類。所當參校,以求原本之真。

一、前代校《漢書》者,小宋、三劉以外,莫著於吴氏之《兩漢刊誤補遺》。近時校《漢書》者,錢氏《考異》《拾遺》以外,莫著於王氏之《商榷》。若夫群書考證,涉及《漢書》者,後漢人如《論衡》《獨斷》等書;六朝人如《顔氏家訓》等書;唐人如《史通》等書;宋人如《夢溪筆談》《容齋隨筆》《野客叢書》《困學紀聞》等書;明人如《丹鉛雜録》等書;國朝人如《日知録》等書。所當詳校,以正今本之誤。(119)

下面我們舉兩個校勘實例,《史記·淮陰侯列傳》云:“項王所過,無不殘滅者。天下多怨,百姓不親附,特劫於威彊耳。”王念孫指出:

“彊”讀勉彊之彊,“彊”下當有服字,“劫於威”三字連讀,“彊服”二字連讀,言百姓非心服項王,特劫於威而彊服耳。下文云:“今楚彊以威王此三人,秦民莫愛也。”語意正與此同。今本脱去服字,則當以“威彊”連讀,而讀“彊”爲“彊弱”之“彊”,非其指矣。《漢書》及《新序·善謀》篇“彊”下皆有服字。顔師古曰:“彊音其兩反。”是其證。(120)

又《淮南子·原道》篇云:“上游於霄雿之野,下出於無垠之門。”王念孫指出:

“無垠”下有字,今本正文及注皆脱去。《漢書·揚雄傳》:“紛被麗其亡”,顔師古曰:“,垠也。”垠與霄雿相對爲文。《文選·西京賦》:“前後無有垠。”李善注:“《淮南子》曰:‘出於無垠之門。’許慎曰:‘垠,端崖也。’”(《七命》注同)是許本有字。《太平御覽·地部》二十:“《淮南子》曰:‘下出乎無垠之門。’高誘曰:‘無垠,無形之貌也。’”是高本亦有字。(121)

故書既爲新書引用,則人們既可以用故書校勘新書,也可以用新書校勘故書,兩者之間的關係是相互的。前者的例子如《漢書·韓彭英盧吴傳》云:“願君留意臣之計,必不爲二子所禽矣。”王念孫指出:

《史記》作“否,必爲二子所禽矣”。(122)

關於後者,我們可舉宋王讜的《唐語林》爲例。這部書是博採五十種書中的材料分門别類編成的。校勘《唐語林》,可以利用這五十種書的現存資料;反之,校勘這五十種現存資料,也可利用《唐語林》。如周勛初《唐語林校證·前言》云:

拿《唐語林》中的文字和原書對校,二者之間時見差異,人們總是認爲原書可靠,《唐語林》中出現了改錯的字或傳誤的字。大體説來,校勘之時應該尊重原書,但這並不是説原書定然可靠。因爲筆記小説少有善本傳世,而後人又常是隨意改動文字,因此有些單刻傳世的原書也並不可信。《唐語林》成書較早,王讜能够見到各種原書的祖本,因此經他採入的文字,有的反而比原書更可信。這裏可舉《因話録》爲例以説明之。《唐語林》卷三,三〇六條叙柳元公杖殺神策小將事,中有“不獨試臣”一句,此文原出《因話録》卷二商部,此句作“不獨侮臣”。乍一看來,“試”字似爲誤字,然而《資治通鑑》卷二三九《唐紀》五五憲宗元和十一年《考異》引《因話録》此文,正作“不獨試臣”,可知《唐語林》中文字不誤,而《因話録》中的文字却已經過後人改動。又如《唐語林》卷二,一九一條言代宗獨孤妃薨,郭子儀欲致祭,下屬反對,“子儀曰:‘此事須柳侍御裁之。’時殿中侍御史柳弁,字伯存,掌書記,奉使在邠,即急召之”。此文原出《因話録》卷一宫部,内云“時予外伯祖殿中侍御史”,注曰:“諱芳,字伯存。”讀者如果不作細究,一定認爲原書可靠,因爲柳芳是當時的著名文士,又是趙璘本人的戚屬,記載上不可能有什麽問題。殊不知這裏也已經後人妄改,出現了錯誤。《新唐書》卷二〇二《文藝中·柳并傳》曰:“柳并者,字伯存。大曆中,辟河東府掌書記,遷殿中侍御史。”這人纔真是爲郭子儀草祭文的柳伯存,而非字仲敷的柳芳,查齊之鸞本、《歷代小史》本《唐語林》,此人正作“柳并”,可見聚珍本作“柳弁”,乃形近致誤,原書作“柳芳”,乃後人無識而妄改。於此可見,齊之鸞本、《歷代小史》本中的異文不容忽視,《唐語林》在校勘上有重要的價值,而它所依據的原書不見得都可靠,有時反而應該用王讜的引文來糾正今本之誤。

需要説明:古人引書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楊慎云:“凡傳中引古典必曰《書》云、《詩》云者,正也。《左傳》中最多。又有變例:如子産答子皮云:‘子於鄭國,棟也。棟折榱崩,僑將壓焉。’此乃引《周易》‘棟橈凶’之義,而不明言《易》。魯穆叔論伯有不敬曰:‘濟澤之阿,行潦之蘋藻,寘諸宗室,季蘭尸子,敬也。’此乃引‘有齊季女’全詩之義,而不明言《詩》。蓋一法也。又引《書·泰誓》所謂‘商兆民離,周十人同者,衆也’。據《泰誓》原文云:‘受有億兆夷人,離心離德;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省二十字作八字,而語益矯健,此蓋省字,又一法也。郤至聘楚,辭享云:百官承事,朝而不夕,此公侯所以干城其民也。故《詩》曰:‘赳赳武夫,公侯干城。’及其亂也,諸侯貪冒,侵欲不已,争尋常以盡其民,略其武夫以爲己腹心。故《詩》曰:‘赳赳武夫,公侯腹心’,此先言《詩》意,而後引《詩》辭,又一法也。”(123)再加上文獻在傳鈔轉刻的過程中所産生的一些新錯誤。所以他書引文不完全符合原文並非罕見的現象,我們在利用其他古書引文校勘時,理應採取謹慎態度。清朱一新説得好:“國朝人於校勘之學最精,而亦往往喜援他書以改本文。不知古人同述一事,同引一書,字句都有異同,非如今之校勘家,一字不敢竄易也。今人動以此律彼,專輒改訂,使古書皆失真面目,此甚陋習,不可從。凡本義可通者,即有他書顯證,亦不得輕改。古書詞義簡奥,又不當以今人文法求之。”(124)

第三節 其他資料

除本書異本、他書引文外,其他有關資料如甲骨、金石文字、諸家雜記等,皆可用作校勘資料。不過,此類資料和原書的關係往往是間接的。援用時必須更爲審慎,才能避免主觀武斷的弊病,今亦略述如次。

一 甲骨文

甲骨文的時代雖然久遠,但它畢竟是我國文獻的源頭,同後世的典籍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因此也可用作校勘之資。如殷人有卜日不吉則改期再卜的習慣,孫詒讓指出:“龜文易日字恒見,義蓋皆如是。其字作、作、作、作,皆易之象形字也。舊釋爲彤日,形義並未合。今考金文錫字多作、作,即借易爲錫。此字形與義正同,而讀則當如字。易日猶言更日也。……蓋皆吉則不易日,不吉則易日也,若釋爲彤日則於文齟齬難通矣。”(125)據此可知《尚書》裏出現的“彤日”二字,可能是“易日”之訛。再如古書中多説湯名天乙,羅振玉《殷商貞卜文字考》云:“以殷初諸王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例之,則‘天乙’爲‘大乙’之訛,殆無可疑。”後來羅氏又考證道:“《史記》作‘天乙’,《索隱》引譙周説:‘天亦帝也,殷人尊湯,故曰天乙。’案‘天’與‘大’形近易訛,故大戊卜辭中亦作天戊,以大丁、大甲諸名例之,知作‘大’者是,譙周爲曲説矣。”(126)王國維《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亦云:“湯名天乙,見於《世本》(《書·湯誓》釋文引)及《荀子·成相》篇,而《史記》仍之。卜辭有大乙,無天乙。羅參事謂天乙爲大乙之訛。觀於大戊,卜辭亦作天戊。卜辭之大邑商,《周書·多士》作天邑商。蓋‘天’、‘大’二字形近故互訛也。且商初葉諸帝,如大丁、如大甲、如大庚、如大戊,均冠以大字,則湯自當稱大乙。”兹後,郭沫若也注意用甲骨文來從事校勘工作。如《管子·形勢》篇云:“飛蓬之問,不在所賓;燕雀之集,行道不顧。”郭氏指出:“‘飛蓬之問’、‘燕雀之集’兩‘之’字均當讀爲是。言輕微不足道之物是問是集,即所謂‘逋逃主,萃淵藪’也。‘不在所賓’,‘在’當爲‘才’,墨寶堂宋本作‘不’,亦‘才’之誤。凡甲骨文、金文‘在’字多以‘才’爲之。‘不才’者《左傳》文十八年舉‘四凶’之名均斥爲‘不才子’。‘不才所賓’即《書·牧誓》篇‘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長,是信是使,是以爲大夫卿士’。‘道行不顧’則與之相反,言道德行義在所不顧。”(127)經郭沫若用甲骨文、金文校勘後,《管子》這段話的文理變得通暢易懂了。

二 金文

同樣,人們也早就注意運用金文來從事校勘工作。如南北朝時期的顔之推指出:

《史記·始皇本紀》:二十八年,丞相隗林、丞相王綰等議於海上。諸本皆作山林之林。開皇二年五月,長安民掘得秦時鐵稱權,旁有銅涂鑴銘二所。其一所曰:“廿六年,皇帝盡并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爲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不,歉疑者皆明之。”凡四十字。其一所曰:“元年,制詔丞相斯、去疾法度量,盡始皇帝爲之,皆刻辭焉。今襲號,而刻辭不稱始皇帝,其於久遠也,如後嗣爲之者,不稱成功盛德。刻此詔於左,使毋疑。”凡五十八字,一字磨滅,見有五十七字,了了分明。……見此稱權今在官庫。其丞相狀字,乃爲狀貌之狀,爿旁作犬,則知俗作隗林非也,當爲隗狀耳。(128)

宋歐陽修編《集古録》,已用金石刻辭訂正史書。之後趙明誠又編《金石録》,其《自序》云:“《詩》《書》以後,君臣事迹,悉載於史。……若夫歲月、地理、官爵、世次,以金石考之,其牴牾十常三四。蓋史牒出於後人之手,不能無失,而刻辭當時所立,可信不疑。”顯然,作者已從理論上指出了金石文字作爲校勘資料的可靠性。清末羅振玉也云:“往嘗與友人言古之典籍,掌之史氏,民間不獲傳流。孔子轍環列邦,觀百二十國之寶書,乃修《春秋》。吾人對三代列邦古彝器,是不啻不下堂而觀三古列國之寶書也。生三千年之後,而神游三千年以前,得據以補《詩》《書》之所遺佚,訂許、鄭諸儒之訛誤,豈非至可快之事哉!”(129)

下面我們再舉一個利用金文校勘的實例。《尚書·大誥》篇中“寧王”、“寧武”、“寧考”、“前寧人”等詞語頻繁出現。舊時多把這些“寧”字理解爲安寧之寧,如僞孔傳注《大誥》“寧王”説:“安天下之王,謂文王也。”又把“寧武”解釋爲“撫安武事”,牽强難通。清末金石學家王懿榮根據金文首先指出上述“寧”字當爲“文”字之誤。陳介祺於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十月十三日致潘祖蔭的信中,介紹了王氏説法,並作了補充説明:

《尚書》至今日無從得確據以定之。其理之至者,固可以孔、孟、程、朱之説定之。其文之古者,則唯吉金古文可以定之。吉金之文亦唯《尚書》可以通之。福山王廉生農部懿榮書來,謂《大誥》“寧王”、“寧武”皆古“文”字作、作之訛。(130)

後吴大澂《字説·“文”字説》也持同樣觀點。孫詒讓接受了吴氏觀點,並作了簡明論述:“蓋秦漢間諸儒,傳讀經典,已不能精究古文,如古多假忞爲文,與寧形近(金文‘文’多作,與‘寧’作絶相似);而《書·大誥》曰‘寧考’、‘寧王’、‘前寧人’、‘寧武’,則皆‘文’之訛也。”(131)

三 石刻

石刻文字往往出現較早,比較接近文獻的原始面貌,所以頗爲校勘家所重視。我們在本章第一節,已經對石經及其他詩文拓本的校勘價值作了介紹,此外如碑、誌、記、碣、銘、頌、表等各類石刻文字,也皆可供校勘工作者參考。誠如清葉昌熾所指出:“以碑版考史傳,往往牴牾,年月、官職、輿地,尤多異同。”(132)足供比勘。宋洪邁云:“今人書‘二十’字爲‘廿’、‘三十’字爲‘’、‘四十’爲‘’,皆《説文》本字也。廿,音入,二十并也。,音先合反,三十之省便,古文也。,音先立反,數名,今直以爲四十字。按秦始皇凡刻石頌德之辭,皆四字一句。《泰山辭》曰:‘皇帝臨位,二十有六年’;《琅玡臺頌》曰:‘維二十六年,皇帝作始’;《之罘頌》曰:‘維二十九年,時在中春’;《東觀頌》曰:‘維二十九年,皇帝春游’;《會稽頌》曰:‘德惠修長,三十有七年’。此《史記》所載,每稱年輒五字一句。嘗得《泰山辭》石本,乃書爲‘廿有六年’,想其餘皆如是,而太史公誤易之,或後人傳寫之訛耳,其實四字句也。”(133)

歐陽修早就注意到石刻對韓愈集的校勘價值,指出:“自天聖以來,古學漸盛,學者多讀韓文,而患集本訛舛。惟余家本屢更校正,時人共傳,號爲善本。及後集録古文,得韓文之刻石者,如《羅池神》《黄陵廟碑》之類,以校集本,舛謬猶多,若《田弘正碑》,則又尤甚。蓋由諸本不同,往往妄加改易。以碑校集印本,與刻石多同,當以爲正。”(134)

後人用石刻校勘也不乏其例,如《風俗通義·十反》篇云:“司徒梁國盛允字子翩爲議郎。”孫詒讓指出:

《後漢書·桓帝紀》李《注》云:“允字子代”,與此不同。《水經·獲水注》云:“盧城城東有漢司徒盛允墓碑,允字伯世,梁國虞人也。”酈引碑文,最爲可據。《後漢書》注“世”作“代”者,唐人避太宗諱改耳。此作“翩”者,實當爲“嗣”字,“嗣”與“世”音正相近也。漢隸“嗣”或作“”(見《隸釋》漢石經《尚書》殘碑),與“翩”形近,故傳寫易誤。前《愆禮》篇“河南尹太山羊翩祖”,《後漢書·羊陟傳》作“字嗣祖”,“翩”亦“嗣”之誤,是其證矣。(135)

又《舊唐書·牛僧孺傳》云:“祖紹,父幼簡,官卑。”傅璇琮等指出:“《新唐書》卷七五上《宰相世系表》五上載孺父幼聞,鄭尉。一作簡,一作聞。今查唐李珏《故丞相太子少師贈太尉牛公(僧孺)神道碑》(《文苑英華》卷八八八)載:‘父幼聞,華州鄭縣尉’,與《新表》同。則《舊書》作幼簡誤,應作幼聞。”(136)

再如《文選·洛神賦》序云:“黄初三年,余朝京師。”李善注云:“《魏志》及諸詩序並云四年朝,此云三年,誤。”爲甚麽會出現這樣的錯誤呢?因爲篆文的“四”寫作“”,缺一横即是三字。把“四”字寫成“”字見於商承祚《石刻篆文編》。同時,距曹植較近的天册元年(二七五),孫皓《禪國山碑》中的“四表”即寫成“表”。在古書中四經常誤爲三。如《春秋》云:“三軍萃於王卒,必大敗之。”《左傳》襄二十六年曰:“吾乃四萃於其王族,必大敗之。”《正義》曰:“楚語云:三萃以攻其王族,必大敗之。”王引之校云:“‘三軍萃於王卒’,‘三萃以攻其王族’,‘三’皆當爲‘’。《説文》曰:‘,籀文四。’鄭注《覲禮》曰:‘古書作三四,或皆積畫,字相似,由此誤也。’晉之四軍,合而攻楚之中軍,故曰四軍萃於王卒。又曰四萃於其王族,不得言三也。學者多見三,少見,故字誤書作三,幸有襄二十六年‘四萃’之文,足以證之耳。”(137)

上述諸例子説明,石刻文字較爲原始,較少傳訛,是較可依據的校勘資料。

四 古印、封泥

清馮桂芬云:“鼎彝尊卣槃之屬,往往可資以訂經史之訛,而補所不及,故治樸學者有取焉,印章亦其類。”(138)羅振玉云:“古璽印文字,其在周季者爲古文之一體,專以摹印,故與古文或異。及漢兩京官私印信,則易篆勢之婉曲繁縟而爲簡直方正。其體又近古隸書,往往省變違六書之正,然太半在許祭酒作《説文解字》之前,故可以考古文,可以證許書。”(139)馬衡更爲詳盡地説明道:“封泥之名,始見於《續漢書·百官志》,掌於少府官屬之守宫令,蓋古用簡牘,封以璽印,非泥不可。後世易之以紙帛,泥不適用,乃改用朱印,相沿既久,幾不知朱印之前,尚有封泥之事。”(140)因爲古印與封泥屬原始文獻,多涉及官名與地名,因此對校勘古書中的官名與地名特别有用。前人已注意用古印、封泥從事校勘工作,今略舉數例如下。

清錢大昕云:“《史記·王子侯年表》有石洛侯劉敬,《漢》表作原洛侯敢。頃歲諸城李仁煜書山於縣南鄉得古印一,文曰‘石洛侯印’。以太史公書考之,知爲城陽頃王子,諸城與城陽國不遠,或石洛侯封即在其境邪?《漢書》‘原’字必是轉寫之訛。”(141)瞿中溶在《集古官印考證》中進一步證實了錢氏的觀點:“石洛侯印,《史記·王子侯年表》:石洛侯劉敬,城陽頃王子,元狩元年四月戊寅封。參校《漢書》表,其世系及始封月日皆合,以‘石洛’爲‘原洛’。據此印足證‘原洛’之誤。”王獻唐亦曾舉一例:

臨淄西南,舊有畫邑。《孟子·公孫丑》篇:“孟子去齊,宿於晝。”即在其地。曲阜孔氏、安邱韓氏刻本,“晝”均作“畫”。劉熙注:“晝音獲。”獲爲畫之古音,知劉氏原本正作畫,朱子《集注》:“或曰晝當作畫。”是宋本亦或如此。《後漢書·耿弇傳》:“進軍畫中。”李注:“畫中邑名,故城在今西安城東,南有澅水,因名焉。”畫爲澅之初文,《水經注》“澅水”下,引《孟子》作澅。《史記·惠景間侯者年表》:“澅清侯。”《索隱》:“音獲,水名,在齊,亦即畫也。”綜上各證,知《孟子》“晝”當作“畫”,以形近而誤。《廣韻》四十九“宥”,“晝”字下云:“又姓,晝邑大夫之後。”以字入“宥”,彼時已早作“晝”。證以朱子《集注》,知天水以來即有“畫”、“晝”二本之不同。毛西河《經問》乃爲調停之説,謂畫、晝二邑,前在臨淄西北,燕封王歜於此;後在臨淄西南,爲孟子所宿之處。不知酈引《孟子》出澅,正即王歜封地,毛説殊未審諦。自後趙一清解《水經》,謂當作“畫”,阮蕓臺《孟子》校勘記,又以畫爲非,諸説紛紛,迄不能定。今本編收有“畫鄉”封泥,正爲畫中之鄉,字與《史記》《漢書》《水經注》並天水一本相合,知本爲“畫”,可解諸家之争議矣。(142)

近人楊樹達利用古印、封泥校《漢書·地理志》約二十處,成績突出,今略舉兩例。《地理志》有“臨淄”,楊氏指出:

《封泥考略》卷四有臨菑卒尉,又卷七有臨菑二字封泥,《齊魯封泥集存》有臨菑丞印、臨菑市丞、臨菑左尉、臨菑右尉各印。《續封泥考略》卷三有臨菑市丞、臨菑鐵丞印,又卷五有臨菑尉印、臨菑左尉、臨菑右尉各印。《再續封泥考略》卷一有臨菑丞相。字皆從艸作菑,不作淄。陳介祺云:今傳世漢器及印,臨淄、淄川皆作菑,則《志》作淄者誤也。(143)

再如《地理志》有“劇”,楊氏云:“《齊魯封泥集存》有勮丞之印,周明泰《續封泥考略》卷四有勮丞印,字皆從力,不從刀。《地志》此文及前北海郡劇侯國皆從刀作劇。按《説文》有勮無劇,從刀乃從力之誤寫也。”(144)

五 其他書籍中的有關資料

事實上,可以用來校勘古籍的資料是極爲廣泛的,四部群書,皆可互校。兹舉數例如次:

以經校經,如《大戴禮記·五帝德》篇云:“使禹敷土。”王引之指出:“本作傅,此後人依《禹貢》改之也。作‘敷土’者,古文《尚書》;作‘傅土’者,今文《尚書》也,《大戴》與今文同,故作‘傅土’。”(145)

以史校史,如《吴越春秋·句踐歸國外傳第八》云:“陵門四達,以象八風。”孫詒讓指出:“《越絶書·外傳記越地傳》云:‘陸門四,水門一。’則‘陵’當爲‘陸’之誤。前《闔閭内傳記吴城制》云:‘陸門八,以象天八風;水門八,以象地八聰。’亦其證也。”(146)

以子校子,如《荀子·致士》篇云:“人主之患,不在乎不言用賢,而在乎誠必用賢。”盧文弨校曰:“當作‘而在乎不誠用賢’。”王念孫進一步指出:“當作‘而在乎不誠必用賢’,言用賢之不誠不必也。《管子·九守》篇曰:‘用賞者貴誠,用刑者貴必。’《吕氏春秋·論威》篇曰:‘又況乎萬乘之國,而有所誠必乎?’《賈子·道術》篇曰:‘伏義誠必謂之節。’《淮南·兵略》篇曰:‘將不必誠必,則卒不勇敢。’枚乘《七發》曰:‘誠必不悔,決絶以諾。’皆以‘誠必’連文,則必字不可删。”(147)

以集校集,如《李太白全集》卷五《東海有勇婦》詩云:“何慚蘇子卿。”王琦注曰:“蘇子卿無報讎殺人事。以此相擬,殊非倫類。按曹植《精微篇》:‘關東有賢女,自字蘇來卿。壯年報父仇,身没垂功名。’是知‘蘇子卿’乃‘蘇來卿’之誤也。”

經史子集之間的材料當然也可用來互校,兹也略舉數例,以見一般。

以史校子,如《世説新語》上卷下《文學》注云:“裴頠疾世俗尚虚無之理,故著《崇有》二論以折之。”王利器指出:“《三國志·魏志·裴潛傳》注引陸機《惠帝起居注》:‘頠理具淵博,贍於論難,著《崇有》《貴無》二論,以矯虚誕之弊。’這裏《崇有》下當有《貴無》二字。”(148)

以子校史,如吴樹平指出:“殿本《梁書·元帝紀》載討侯景檄文,有一句話説:‘家有隕山之泣。’誰也不知道是甚麽意思。百衲本、明南監本作‘家隕□山之泣’,墨丁是表示缺空,文義也不可知。但經過校訂,新本《梁書》改爲:‘家隕桓山之泣。’這是完全正確的。據《孔子家語》記載:顔回聞哭聲,‘非但爲死者而已,又有生離别者也。……桓山之鳥,生四子焉,羽翼既成,將分於四海,其母悲鳴而送之,哀聲有似於此。’梁元帝正是用了這個典故,説侯景暴虐多端,使江南人民有生死離别的愁苦。長期懸而未決的疑案,被細心的整理者解決了。”(149)

以集校史,如《明史》卷一八八《周廣傳》云:“周廣,字克之。”官大梁指出:“‘克之’誤,應作‘充之’,形近而訛。歸有光《震川先生文集》卷二《玉巖先生文集序》:周廣,‘字充之。’古人名與字往往有意義上的聯係。廣,大也;充,長也,高也(克,又疑作,爲俗充字)。”又,《明史》卷二五八《成勇傳》:“成勇,字仁有,安樂人。”官氏又云:“‘安樂’誤,明代没有安樂這一縣名,‘安樂’應爲樂安之誤。樂安,隸山東青州府。徐作肅《偶更堂集·成御史傳》《明清進士題名碑録》均云:成勇,樂安人。”(150)

書籍中的有關資料面廣量大,只要我們善於運用,常能收到比較好的校勘效果。如《千唐志齋藏志》有《大唐故蒲州猗氏縣令□府君(隆基)墓志銘并序》。張忱石指出:“因此志文字漫漶,故姓氏空缺。然據墓志内容及文獻史料,可得知其姓氏。墓志云‘隆基爲渤海蓨人’,又云‘高祖德政,北齊侍中、左僕射、儀同三司、冀州刺史。……曾祖伯堅,北齊司徒東閤祭酒。’《北齊書》卷三〇有《高德政傳》(《北史》卷三一作‘高德正’),傳云高德政,渤海蓨人,北齊尚書右僕射兼侍中,‘其子司徒東閤祭酒伯堅’,與墓志基本相合,故墓志所泐姓氏當是‘高’字,圖版説明可據補。”(151)此類例子甚多,餘不備述。

六 專家學者的意見

我們從事校勘工作,除廣泛搜集本書異本、他書引文,以及各種有關的文獻資料外,還應博訪通人,傾聽專家學者的意見。清孫慶增云:“若古人有弗可考究無從改正者,今人亦當多方請教博學君子,善於講究古帖之士,又須尋覓舊碑版文字,訪求藏書家祕本,自能改正者。然而校書非數名士相好聚於名園讀書處,講究討論,尋繹舊文,方可有成,否則終有不到之處。所以書籍不論鈔刻好歹,凡有校過之書,皆爲至寶,至於字畫之誤,必要請教明於字學聲韻者,辨别字畫音釋,方能無誤。”(152)

許多著名的校勘家都非常注意徵求專家學者的意見。如錢大昕云:“盧抱經先生,精研經訓,博極群書,自通籍以至歸田,鉛槧未嘗一日去手。奉廩修脯之餘,悉以購書。遇有秘鈔精校之本,輒宛轉借録。家藏圖籍數萬卷,皆手自校勘,精審無誤。凡所校定必參稽善本,證以他書,即友朋後進之片言,亦擇善而從之。”(153)盧文弨就曾經向錢大昕請教過在校勘後漢應劭《風俗通》中碰到的問題。錢氏記之云:

盧學士召弓嘗寓書問《愆禮篇》載“徐孺子負涉齎一盤醊”,“”二字何義?予答曰:此必算字之訛。《史記·鄭當時傳》:“其饋遺人,不過算器食。”徐廣云:“算,竹器也。”算與匴同,《説文》:“匴,渌米籔也。”《士冠禮》:“爵弁,皮弁,緇布冠各一匴。”注:“匴,竹器名。”本算字,誤分爲兩字,遂不可識矣。(154)

王念孫在校勘方面是一代名家,但是他仍虚心地與專家學者們進行討論,如其《讀書雜志·管子叙》云:“曩余撰《廣雅疏》成,則於家藏趙用賢《管子》詳爲稽核,既又博考諸書所引,每條爲之訂正。長子引之亦屢以所見質疑,因取其説附焉。余官山東運河兵備道時,孫氏淵如採宋本與今不同者,録以見示。余乃就曩所訂諸條,擇其要者,商之淵如氏。淵如見而韙之,而又與洪氏筠軒稽合異同,廣爲考證,誠此書之幸也。”

阮元在乾隆五十六年充石經校勘官,分得《儀禮》十七篇,撰《儀禮石經校勘記》四卷。焦循爲作後序,稱其“博訪通儒,務從人善。如得以爲昬姻之故爲庶子適人者,則用戴東原編修説。賓服鄉服卿大夫,則用劉端臨教諭説。脊脅胳肺,則用王伯申明經説。《喪服》傳刊去四十字,則用金輔之修撰説。又錢辛楣宫詹,王懷祖給諫,亦曾執手問故”。可見其虚懷若谷、博採通人的良好學風。

可供校勘的各類資料甚多,難以備説,今舉其重要者略述如上。此外,本書的有關文字也可供校勘時參考,我們將在下文第六章本校時專門論及。

* * *

(1) 《十七史商榷序》。

(2) 《校讎通義》卷一《校讎條理第七》。

(3) 位西,邵懿辰字。

(4) 《宋詩話輯佚》卷下。

(5) 《歷代詩話續編·艇齋詩話》。

(6) 《白雨齋詞話》十卷本,現已由其後人交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印行。

(7) 《著硯樓書跋·説文解字音韻表稿本》。

(8) 《朱子語類大全》卷一三九。

(9) 《朱自清古典文學論文集·剪裁一例》。《吉州學記》定本見於歐陽修手定的《居士集》卷三九,初稿見於《外集》卷十三。

(10) 《寓簡》卷八。

(11) 《匡謬正俗》卷二《尚書》。

(12) 《東觀餘論》卷上。

(13) 《流沙墜簡》卷首。

(14) 《略談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的古代兵書殘簡》,載《文物》一九七四年第二期。

(15) 《〈史記〉版本述要》,載《古籍整理與研究》一九八七年第一期。

(16) 《試談馬王堆漢墓中的帛書〈老子〉》,載《文物》一九七四年第十一期。

(17) 參看張舜徽《中國文獻學》第三編《整理古代文獻的基礎知識之一——版本》第三章《雕版印書以前的古寫本》。

(18) 《訓詁學》第二章《與訓詁有關的書面上的基本情況》第三節《傳寫有訛誤》。洪誠原注道:董恩靖《太上老子道德經集解》(《叢書集成》五三九册)三十一章:“王弼云:‘此章疑非老子所作’,然此語蓋因時而發也。”晁説之《道德經跋》也謂王弼知“佳兵”章非老子語。晁氏跋作於公元一一一五年,董氏序作於公元一二四六年,二人之言相同如此。董氏且謂王弼之語因時而發,則王弼注中確有此語可知。今傳本無有,殆爲後人删去。畢沅云:“今所傳王弼本獨此章無注,故晁氏云爾。然王弼未嘗明指其非是也。”畢説非晁氏意。蘇轍《老子解》割“君子居則貴左”至章末列入注文。焦竑老子翼》(《叢書集成》五四一册)引明人王純甫云:“此章自兵者不祥之器以下,似古之義疏混入經者。”日人島田翰《古文舊書考》亦謂全章係注文雜入正文。

(19) 《試談馬王堆漢墓中的帛書〈老子〉》,載《文物》一九七四年第十一期。

(20) 《中國古典文獻學》第二章《古典文獻的源流與分類》第二節《甲骨、金文、簡牘與帛書》。

(21) 《顔氏家訓》卷六《書證》。

(22) 《校史隨筆·三國志·古寫本之異同》。此本指宋紹興刻本《三國志》。

(23) 《唐寫本〈文心雕龍〉殘卷校記》,載《清華學報》第三卷第一期。

(24) 《文心雕龍校注拾遺》附録《版本第八》一《寫本》:《唐人草書殘卷本》。

(25) 《高適集版本考》,載《文獻》第十一輯。

(26) 載《書品》一九八七年第三期。文化本指日本文化二年刻本。

(27) 上海古籍出版社版《鑄雪齋抄本聊齋志異》卷首《出版説明》。

(28) 《〈史記〉版本述要》,載《古籍整理與研究》一九八七年第一期。

(29) 《讀書敏求記》卷一經類何晏《論語集解》十卷。

(30) 《文鏡秘府論校注》卷首《前言》。

(31) 《序再生緣前十卷校訂本》,載《光明日報》一九六一年八月七日。

(32) 《鐵橋漫稿》卷五《唐石經校文叙》。

(33) 關於《沿革例》一書的作者,參見《版本編》第四章第三節。

(34) 《亭林先生遺書彙輯·九經誤字》。

(35) 《日知録》卷一八《監本二十一史》。

(36) 《十駕齋飬新録》卷三《王女》。

(37) 《十駕齋養新録》卷三《今本爾雅誤字》。

(38) 見《王國維遺書》第十二册《兩浙古刊本考》卷上《臨川王先生文集一百卷》。

(39) 《甕牖閒評》卷五。

(40) 《胡適文集》第五册《校勘學方法論》。

(41) 參看本書《版本編》第一章第二節所引原文。

(42) 《皕宋樓藏書志》卷四二《兵家類》。敕先名貽典。

(43) 《士禮居藏書題跋記續》卷上《武林舊事六卷跋》。

(44) 《思適齋集》卷九。

(45) 《直齋書録解題》卷四别史類。

(46) 載《對雨樓叢書》本《荀子考異》卷末。

(47) 《直齋書録解題》卷九。

(48) 影印《四庫全書》集部别集類二。

(49) 《十駕齋養新録》卷六《漢書景祐本》。

(50) 《蕘圃藏書題識》卷一《説文》。

(51) 如唐宋注疏有離經單刻的稱單疏本,後人補注校勘古籍,亦每别行,不附在原著之後。

(52) 《經典釋文》卷五《毛詩音義》上。

(53) 《楚辭補注》卷一。

(54) 《夏仲子集》卷三。

(55) 《讀書雜志·史記第一·五帝本紀·西至於》。

(56) 《讀書雜志·逸周書第二·大戒·無□其信》。孔指晉孔晁。

(57) 《古籍校勘述例》,載《中國語文》一九八〇年第二期。尹指尹知章。

(58) 《讀諸子札記》卷五。高指高誘。

(59) 《王利器論學雜著》:《杜集校文釋例》五十六《正文與注文不應》。

(60) 《王利器論學雜著》:《杜集校文釋例》五十八《以注文校正文》。

(61) 《札迻》卷五《莊子郭象注》。

(62) 訓指高注,當作篇。

(63) 《懷任齋文集·校勘略説》。

(64) 《經義述聞》卷三二《通説》下《後人改注疏釋文》。

(65) 《抱經堂文集》卷二〇《與丁小雅進士論校正方言書》。

(66) “逢七朗”,原卷影印本作“逄七朗”。

(67) 《初學集》卷八三《跋王右丞集》。

(68) 《讀書敏求記》卷四《王右丞文集十卷》。

(69) 《阮籍集校注》,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一八八期。

(70) 《全元散曲·自序》。

(71) 《十七史商榷·序》。

(72) 《藏書十約·校勘》。

(73) 《石林燕語》卷八。

(74) 《讀書敏求記》卷二《楊衒之洛陽伽藍記五卷》。

(75) 《唐集叙録·沈下賢文集》。

(76) 此書在《知不足齋叢書》第十一集。

(77) 《讀書雜志》。

(78) 《中國古代史籍校讀法》第二編《分論上——關於校書》第二章《校書的依據》第六節《儘量利用近人校書的成果》。

(79) 《困學紀聞》卷一一《考史》。

(80) 王仲鏞箋證本《升庵詩話》卷一《麥含金》。

(81) 王仲鏞箋證本《升庵詩話》卷一《古歌銅雀詞》。

(82) 《汪辟疆文集·工具書之類别及其解題》。

(83) 影印明本《册府元龜》卷首《影印册府元龜序》。岑指岑建功,劉指劉昫,薛指薛居正

(84) 影印明本《册府元龜》卷首《影印册府元龜序》。

(85) 劉師培校語分别見《劉申叔遺書》中《墨子拾補》卷上《所染第三》、卷下《非儒下第三十九》;《荀子斠補》卷一《勸學第一》、卷四《大略第二十七》。

(86) 《古文獻學要略》第四章《校讎》四《校讎學根據的材料》(七)《據古類書校例》。

(87) 《詞學論叢》:《〈全宋詞〉跋尾·蔣捷竹山詞》。

(88) 《詞學論叢》:《〈全宋詞〉跋尾續録·汪元量水雲詞》。

(89) 《三餘札記》卷一《類書》。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卷一四稱《太平御覽》乃“以前代《修文御覽》《藝文類聚》《文思博要》及諸書參詳條次修纂。本號《太平總類》,太平興國二年受詔,八年書成,改名《御覽》。或言國初古書多未亡,以《御覽》所引用書名故也,其實不然,特因前諸家類書之舊爾。以《三朝國史》考之,館閣及禁中書總三萬六千餘卷,而《御覽》所引書多不著録,蓋可見矣”。

(90) 《無邪堂答問》卷二。

(91) 《汪辟疆文集·工具書之類别及其解題》。

(92) 《札迻》卷首《自序》。

(93) 《郭沫若全集》歷史編卷五《管子集校》。

(94) 《高郵王氏遺書》:《王氏六葉傳狀碑誌集》卷一龔自珍《工部尚書高郵王文簡公墓表銘》。

(95)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二·俶真·尺之鯉丈之材營宇狹小》。

(96) 《讀書雜志·晏子春秋第一·内篇諫下·脱文九十九》。

(97) 《讀書雜志·逸周書第三·王會篇·古黄》。

(98) 《讀書雜志·漢書第二·高惠高后文功臣表·黄河》。

(99) 二王説並見《經義述聞》卷一四《禮記》上《朱鳥》。

(100) 《札迻》卷二《韓詩外傳》。李指李賢。

(101) 《讀書雜志·漢書第二·五子侯表·淯》。

(102) 《讀書雜志·漢書第六·地理志·北筮山》。

(103) 《水經注集釋訂訛》卷首《凡例》。

(104) 《水經注集釋訂訛》卷一。

(105) 《水經注集釋訂訛》卷二。

(106) 《抱經堂文集》卷一二《與丁小雅進士論校正〈方言〉書》。

(107) 《經義述聞》卷一四《禮記》上《雷始收聲》。

(108) 《讀書雜志·漢書第二·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槀祖侯陳鍇》。

(109) 《汪辟疆文集·讀書説示中文系諸生》。

(110) 《讀書雜志·逸周書第四·芮良夫·脱文二十二》。

(111) 《讀書雜志·晏子春秋第一·諫上·將觀於淄上》。

(112) 《讀書雜志·管子第十·形勢解·使人有禮遇人有理》。

(113) 載《中國學術年刊》第十期,臺北一九八九年版。

(114) 《廣雅疏證》卷一上《釋詁》。

(115) 《廣雅疏證》卷三下《釋詁》。

(116) 見康熙《隴州志》卷一《方輿志·山川·温泉》。

(117) 《章氏遺書》卷一三《論修史籍考要略》。

(118) 《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十四《清代學者整理舊學之總成績(2)——校注古籍辨僞書輯佚書》。

(119) 《通義堂文集》卷五。小宋謂宋祁,三劉謂劉敞、劉攽、劉奉世,錢氏指錢大昕,王氏指王鳴盛。

(120) 《讀書雜志·史記第五·淮陰侯列傳·特劫於威彊耳》。

(121) 《讀書雜志·淮南内篇第一·原道·霄雿無垠》。

(122) 《讀書雜志·漢書第八·韓彭英盧吴傳·必不爲二子所禽矣》。

(123) 《丹鉛雜録》卷九《古文引用》。

(124) 《無邪堂答問》卷三。

(125) 《契文舉例》卷上《日月第一》。

(126) 《殷虚書契考釋·帝王第二》。

(127) 《管子集校·形勢篇第二》。

(128) 《顔氏家訓》卷下《書證》。

(129) 《愙齋集古録序》。

(130) 載陳敬第輯《陳簠齋尺牘》第一册。

(131) 《籀廎述林》卷五。

(132) 《語石》卷六《輯録碑文一則》。

(133) 《容齋隨筆》卷五《廿字》。

(134) 《集古録跋尾》卷八《唐田弘正家廟碑》。

(135) 《札迻》卷十《風俗通義》。

(136) 《兩唐書校勘拾遺》,載《文史》第十二輯。

(137) 《經義述聞》卷一八《春秋左傳》中《三軍萃於王卒》。

(138) 《二百蘭亭齋古印考藏序》。

(139) 《古壐文字徵序》。

(140) 《封泥存真序》。

(141) 《十駕齋養新餘録》卷中《漢書王子侯誤字》。

(142) 《臨淄封泥文字叙目·臨淄封泥文字叙》。

(143) 《漢書窺管》卷三《地理志第八上之二(漢書二十八)》。

(144) 《漢書窺管》卷三《地理志第八上之二(漢書二十八)》。

(145) 《經義述聞》卷一二《大戴禮記》中《敷土》。

(146) 《札迻》卷三《吴越春秋》。

(147) 《讀書雜志·荀子第五·致士·誠必》。

(148) 《王利器論學雜著·宋本〈世説新語〉校勘記》。

(149) 《新本〈二十四史〉的校勘》,載《讀書》一九七九年第九期。

(150) 《〈明史〉校記三則》,載《史學月刊》一九八三年第五期。

(151) 《千唐志齋藏志圖版説明訂誤》,載《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一六五期。

(152) 《藏書紀要》第四則《校讎》。

(153) 《潛研堂文集》卷二五《盧氏群書拾補序》。

(154) 《十駕齋養新録》卷一四《風俗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