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兵權謀
《吳孫子兵法》八十二篇。圖九卷。
顔師古曰:“孫武也,臣於闔盧。”
章學誠曰:“杜牧謂魏武削其數十萬言爲十三篇者非也。蓋十三篇爲經語,故進於闔盧,其餘當是法度名數。有如形勢、陰陽、技巧之類,不盡通於議論文詞,故編次於中下,而爲後世亡逸者也。十三篇之自爲一書,在闔盧時已然。而《漢志》僅記八十二篇之總數。此其所以益滋後人惑矣。”
顧實曰:“《史記》本傳云:‘孫子武者,齊人也。以《兵法》見於吳王闔盧,闔盧曰:子之十三篇,吾盡觀之矣。’張守節《正義》:‘《七錄》云《孫子兵法》三卷。案十三篇爲上卷,又有中下二卷。’蓋十三篇以吳王言而得名,故世多傳之。杜牧《孫子序》謂‘武書數十萬言,魏武削其繁賸,筆其精切,凡十三篇,成爲一編’。其説非也。”
按:十三篇傳至今日,尚爲完帙,轉生後世之疑。或謂爲後人之僞託,或指實曹操所重編。異説紛紜,莫能一也。自一九七二年四月,從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中,出土竹簡四千九百餘枚,大抵皆先秦古書。而《孫子兵法》與《孫臏兵法》皆在其中。《孫子兵法》竹簡、較完好者有三百餘枚。十三篇皆有文字保存,其已發現之篇名,與《十家注孫子》大致相同。此墓葬之時,適當漢武帝初年,距今已兩千一百年。簡書之可貴,自在諸本之上。有此確據,則魏武重編之説,不攻自破矣。
《齊孫子》八十九篇。圖四卷。
顔師古曰:“孫臏。”
按:《史記·孫子列傳》云:“孫武旣死,後百餘歲有孫臏。臏生阿鄄之間,臏亦孫武之後世子孫也。孫臏嘗與龐涓俱學兵法。龐涓旣事魏,得爲惠王將軍,而自以爲能不及孫臏,乃陰使召孫臏。臏至,龐涓恐其賢於己,疾之,則以法刑斷其兩足而黥之,欲隱勿見。”後以齊使之助,得復歸齊,爲齊將田忌所禮重。進之於威王,威王奉以爲師。臏卒助田忌計謀用兵,數破魏軍。由是以精通兵法,名顯天下。事蹟具詳《史記》。蓋孫武生於春秋末期,孫臏生於戰國,兩人先後相去一百餘年,均有兵法傳世。史有明文,非可誣也。後世疑之,過矣。顧《孫臏兵法》,《隋志》已不著錄,失傳千數百年。直至一九七二年,始出土於地下。在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中發現之竹簡中,屬於《孫臏兵法》者,有四百四十餘枚,字數達一萬一千以上。其中歷史記載,有與《史記》不盡同者。如竹簡有《擒龐涓》一篇,記敘齊魏桂陵之戰而擒龐涓。《史記》載梁惠王二十八年齊魏桂陵之戰,無龐涓事;後十三年,馬陵之戰,龐涓戰敗自剄而死。蓋傳聞異辭,故記載偶舛耳。簡書缺殘已甚,非復原書舊貌。出土後經考古者整理出版之《孫臏兵法》,猶得三十篇。雖脫落難理,然尚可考見其用兵思想、理論,與夫克敵制勝之法。即片言數語,必有可取者矣。
《公孫鞅》二十七篇。
章學誠曰:“若兵書之《公孫鞅》二十七篇,與法家之《商君》二十九篇,名號雖異,而實爲一人,亦當著其是否一書也。”
姚振宗曰:“一在法家,一在兵家。家數旣殊,篇數亦異,又何用著其是否一書耶!”
按:商君爲周末法家。法家以奬勵耕戰爲富强之本,故商君亦長於用兵。《荀子·議兵篇》有云:“秦之衛鞅,世俗所謂善用兵者也。”是已。今觀《商君書》中《算地》、《賞刑》、《書策》、《戰法》諸篇中論兵之語,至爲精要,知其沉研於此道者深矣。《漢志》著錄之《公孫鞅》二十七篇,不必皆其手著,而散亡亦早,故已不見於《隋志》。
《吳起》四十八篇。有列傳。
嚴可均曰:“吳起,衛人。師事曾子,仕魯。去之魏,事魏文侯、武侯,爲西河守。公叔害之,去之楚,楚悼王以爲相。有《兵法》一卷。《韓非子内儲説》引吳起《南門令》、《西門令》、《攻秦亭令》;《吕氏春秋·愼小篇》又引《南門令》。
按:《漢書·刑法志》云:“春秋之後,滅弱吞小,并爲戰國。雄桀之士,因勢輔時。作爲權詐,以相傾覆。吳有孫武,齊有孫臏,魏有吳起,秦有商鞅。皆擒敵立勝,垂著篇籍。當此之時,合從連横,轉向攻伐,代爲雌雄。齊愍以技擊彊,魏惠以武卒奮,秦昭以鋭士勝。世方争於功利,而馳説者以孫吳爲宗。”可知孫吳並名,爲時甚早,故《史記》以二人共列一傳也。《隋志》著錄《吳起兵法》一卷,魏賈詡注。《唐書·藝文志》有賈詡注《吳子兵法》一卷,《宋史·藝文志》有吳起《吳子》三卷。今本僅存六篇,而辭意浮淺,殆非原書。《韓非子·五蠹篇》云:“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史記·孫吳列傳》亦云:“世俗所稱師旅,皆道《孫子十三篇》、《吳起兵法》,世多有,故弗論。”是兩家之書,自戰國以迄於漢,爲世所重,此乃其原書也。歷時旣已久遠,《孫子十三篇》雖存,而《吳書》失其舊矣。
《范蠡》二篇。越王句踐臣也。
王應麟曰:“《甘延壽傳注》、《左傳桓五年疏》、《文選潘安仁賦注》,並引《范蠡兵法》。”
按:《史記·越王句踐世家》云:“范蠡事越王句踐,旣苦身戮力,與句踐深謀,二十餘年,竟滅吳,報會稽之恥。北渡兵於淮,以臨齊晉,號令中國,以尊周室,句踐以霸,而范蠡稱上將軍。還反國,范蠡以爲大名之下,難以久居。且句踐爲人,可與同患,難與處安。爲書辭句踐,乘舟浮海以行,終不反。”可知蠡固長於用兵,以助句踐雪恥興邦,卒成霸業。《漢志》著錄之兵書二篇,蓋其克敵制勝之要論也。唐人注書,猶多引《范蠡兵法》,則唐世猶有存者。顧《隋志》已不著錄,是傳本已稀。范蠡事蹟,又詳《史記·貨殖列傳》。
《大夫種》二篇。與范蠡俱事句踐。
沈欽韓曰:“《吳越春秋》:大夫種言滅吳者有九術。《越絶書》同,《史記》作七術。”
按:文種、范蠡,俱事句踐。句踐初欲使范蠡治國政,蠡對曰:“兵甲之事,種不如蠡;鎮撫國家,親附百姓,蠡不如種。”於是舉國政屬大夫種。句踐已平吳,范蠡遂去。自齊遺大夫種書曰:“蜚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爲人,長頸鳥喙,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樂。子何不去?”種見書,稱病不朝。人或讒種且爲亂,越王乃賜種劍曰:“子教我伐吳七術,寡人用其三而敗吳。其四在子,子爲我從先王試之。”種遂自殺。事蹟俱載《史記·越王句踐世家》。可知文種長於治政理民,爲范蠡所推重。而將略特其餘事耳。若此二篇,散亡亦早,故《隋志》已不著錄。
《李子》十篇。
姚振宗曰:“《韓非子·内儲説》引李悝《習射令》。此《李子》疑是李悝。悝相魏文侯,富國彊兵。别有書三十二篇,見諸子法家。法家於李悝書。亦曰《李子》,與此相同。班氏以明注於前,故此不復贅。《習射令》,或即是書之一則歟?”
按:姚説是也。法家重在耕戰,講求兵事。李悝有法家書,又有兵家書;猶商鞅爲法家之宗,復有兵書二十七篇耳。
《娷》一篇。
顔師古曰:“娷音女瑞反。蓋説兵法者人名也。”
姚振宗曰:“自《齊孫子》至此七家,皆蒙上兵法二字,史省文也。”
《兵春秋》三篇。
姚振宗曰:“舊新《唐志》載《兵春秋》一卷,亦不著撰人,不知是否即是此書。”
《龐煖》三篇。
沈欽韓曰:“《鶡冠子·兵政篇》:‘龐子問鶡冠子曰:用兵之道,天之地之人之,賞以勸戰,罰以必衆。五者已圖,然九夷用之而勝不必者,其故何也?’又有悼襄王、武靈王問,疑即煖書。亦見《燕世家》。”
按:龐煖有書二篇,見《諸子略》從横家。從横與兵,固有相通處。
《兒良》一篇。
顔師古曰:“六國時人也。兒音五奚反。”
按:《吕氏春秋·不二篇》:“王廖貴先,兒良貴後。”高誘注云:“王廖謀兵事,貴先建策也;兒良作兵謀貴後。”賈誼《過秦論》亦云:“六國之士,有吳起、孫臏、帶佗、兒良、王廖、田忌、廉頗、趙奢之朋制其兵。”兒良在六國時與孫吳廉趙諸名將並稱,自是善戰之兵家。惟不知其爲何國人,史無可考。至其一篇之書,亡佚尤早矣。
《廣武君》一篇。李左車。
沈欽韓曰:“疑即《淮陰侯傳》中事。”
按:《史記·淮陰侯列傳》稱信與張耳欲東下井陘擊趙。趙王成安君陳餘聚兵井陘口,廣武君李左車説成安君曰:“井陘之道,車不得方軌,騎不得成列。行數百里,其勢糧食必在其後。願足下假臣奇兵三萬人,從間路絶其輜重。足下深溝高壘,勿與戰。彼前不得鬭,退不得還,吾奇兵絶其後,使野無所掠,不至十日,而兩將之頭,可致於戲下。”成安君不用其策。韓信乃引兵遂下,及破趙,斬成安君,擒趙王歇。乃令軍中毋殺廣武君,有能生得者購千金。於是有縛廣武君而致戲下者,信乃解其縛,東嚮坐,西嚮對,師事之。後又爲淮陰侯畫策下燕,益見信重。可知廣武君李左車。知兵善戰,爲韓信所折服。有書一篇,不傳於後。
《韓信》三篇。
顔師古曰:“淮陰侯。”
按:漢初有淮陰侯韓信,佐高祖定天下;又有韓王信,乃六國韓後。二名易混,故顔《注》指實之。韓信長於用兵,功最高。天下旣定,高祖命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蓋漢初兵家,無出其右者,以其臨陣多而閲歷深也。惜《漢志》著錄之三篇,早已失傳。
右兵權謀十三家,二百五十九篇。省伊尹、太公、管子、孫卿子、鶡冠子、蘇子、蒯通、陸賈、淮南王二百五十九種,出《司馬法》入禮也。
姚明煇曰:“如目,實二百七十二篇,又圖十三卷。伊尹、太公、管子、鶡冠子,見道家;孫卿子、陸賈,見儒家;蘇子、蒯通,見從横家;淮南王,見雜家。《七略》蓋互見,《志》省此仍彼。合此九家,凡五百二十三篇。《志》云二百五十九,當是九家中言兵者裁篇重錄於此,故不足數。劉奉世云:‘種當作重,九下又脫一篇字。’是也。”
權謀者,以正守國,以奇用兵,先計而後戰。兼形勢,包陰陽,用技巧者也。
顧實曰:“《老子》云:‘以正治國,以奇用兵。’《孫子》云:‘凡戰者,以正合,以奇勝。’故道家兵家通也。”
按:道家弘博深遠,爲諸子學説所自出。司馬遷所謂“皆原於道德之意”者,是也。不僅道與兵通而已。
(二)兵形勢
《楚兵法》七篇。圖四卷。
沈欽韓曰:“孫叔敖稱《軍志》,楚之兵法尚矣。”
《蚩尤》二篇。見《吕刑》。
王應麟曰:“《管子》:‘黄帝得《蚩尤》而明於天道。’則黄帝六相,亦有蚩尤。《隋志》:梁有《黄帝蚩尤兵法》一卷。”
按:《尚書·吕刑》云:“蚩尤惟始作亂,延及於平民。”班《志》注云“見《吕刑》”者,謂蚩尤之名,始見於此也。《吕氏春秋·蕩兵篇》云:“蚩尤作兵。蚩尤非作兵也,利其械矣。未有蚩尤之時,民固剝林木以戰矣。”此言作兵,謂作兵器也。兵器起源甚早,非蚩尤所創始。太古或以石與竹木爲之,蚩尤於此,有所改進耳。蚩尤爲遠古傳説中人物,有無不可知。後世言兵者,多託始於蚩尤。其時文字未興,焉有著作?《漢志》著錄之二篇,乃後人所僞造。
《孫軫》五篇。圖二卷。
姚振宗曰:“孫軫始末未詳。”
《繇敘》二篇。
王應麟曰:“《古今人表》繇余即由余,疑敘當作余。李筌《太白陰經》云:‘秦由余有《陣圖》。’”
按:由余别有書三篇,見《諸子略》雜家。標題字正作由余。
《王孫》十六篇。圖五卷。
姚振宗曰:“王孫始末未詳。”
《尉繚》三十一篇。
姚鼐曰:“《尉繚》之書,不能論兵形勢,反雜商鞅刑名之説,蓋後人雜取苟以成書而已。”
譚獻曰:“《尉繚子》世以爲僞書。文氣不古,非必出於晚周。然精語不可没也。”
按:自一九七二年四月,在山東臨沂銀雀山西漢初期墓葬中,出土先秦古籍竹簡數千枚,以兵書爲多。而《尉繚子》與《孫子兵法》、《孫臏兵法》、《六韜》諸書俱在。藏於地下,已歷二千一百餘年,信爲先秦遺編無疑。《漢志》雜家有《尉繚》二十九篇,注云:“六國時。”《隋志》雜家有《尉繚子》五卷,注云:“尉繚,梁惠王時人。”則與孟軻同世也。
《魏公子》二十一篇。圖十卷。名無忌,有《列傳》。
沈欽韓曰:“《信陵君傳》:‘諸侯之客,各進兵法,公子皆名之,故世俗稱《魏公子兵法》。’裴駰引《七略》作圖七卷。”
姚振宗曰:“下文兵形勢都凡云:‘圖十八卷。’則《七略》作七卷者是也。”
按:史言諸侯之客各進兵法,公子皆名之。則此二十一篇之書,非其所自著,乃裒集多家之説以成者。當日必各有主名,今則不可考已。
《景子》十三篇。
顧實曰:“儒家《景子》三篇,蓋非同書。或曰此景子即景陽也。見《楚策》及《淮南子·氾論篇》。”
《李良》三篇。
姚振宗曰:“史、漢《張耳陳餘傳》有李良,爲趙王武臣略常山太原,已而襲邯鄲,殺武臣,擊陳餘。餘敗之,歸秦將章邯,不知其所終。豈即其人乎?似不然也。”
《丁子》一篇。
沈欽韓曰:“疑即丁固。”
按:丁固,即史、漢所稱丁公也。爲季布同母異父弟。《史記·季布列傳》云:“季布母弟丁公爲楚將,丁公爲項羽逐窘高祖彭城西,短兵接。高祖急顧丁公曰:‘兩賢豈相厄哉?’於是丁公引兵而還,漢王遂解去。及項王滅,丁公謁見高祖,高祖以丁公徇軍中。丁公爲項王臣不忠,使項王失天下者,迺丁公也。遂斬丁公,曰:使後世爲人臣者,無效丁公。”《集解》引晉灼云:“《楚漢春秋》謂丁公,薛人,名固。”是已。
《項王》一篇。名籍。
按:項籍,下相(江蘇宿遷縣)人。字羽。初起時,年二十四。項氏世世爲楚將,其季父項梁教籍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不肯竟學。起兵破秦,自立爲西楚霸王,亦曰項王。事敗,自刎而死,年僅三十一歲。事蹟詳《史記·項羽本紀》。《漢志》著錄其兵書一篇,不必爲其手著,蓋追慕其人者之所爲,而亦不傳。
右兵形勢十一家,九十二篇,圖十八卷。
按:今計實十一家,百二篇,圖十八卷(《魏公子》圖實爲七卷,從《七略》)。
形勢者,靁動風舉,後發而先至。離合背鄉,變化無常,以輕疾制敵者也。顔注云:背音步内反,鄉讀曰嚮。
顧實曰:“《孫子·作戰篇》云:‘兵聞拙速,未覩巧之久也’;又《軍争篇》云:‘後人發,先人至’;又《九地篇》云:‘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明兵形勢之重要也。”
按:用兵之事,變化多端。貴在審形度勢,臨機應變。故《孫子》十三篇中,旣有形篇,又有勢篇。分篇立論,言簡旨遠;運用之妙,存乎其人。
(三)兵陰陽
《太壹兵法》一篇。
《天一兵法》三十五篇。
姚振宗曰:“此兩書大抵皆參以天人之際,據天文以占兵事者。”
按:太一、天一,皆星名。舊説太一爲天神之最尊貴者,在天一之南。總十六神。知風雨、水旱兵革、饑饉、疾疫。而天一亦天帝之神,主戰鬭,知吉凶。故古之言兵法者,多依託之。《隋志》有《黄帝太一兵曆》一卷,又《太一兵書》一十一卷,《梁》二十卷。《唐經籍志》有《太一兵法》一卷;《唐藝文志》有《黄帝太一兵曆》一卷,《太一兵法》一卷。後出雖多,殆非《漢志》所著錄者之舊矣。
《神農兵法》一篇。
《黄帝》十六篇。圖三卷。
按:此即《淮南子·修務篇》所云:“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賤近。故爲道者,必託之於神農、黄帝而後能入説。”自來託古之作,莫不如此,故談兵法者,亦未能例外也。荒遠之世,文字未興,何由有書?顧其標題,便能知其僞造。班《志》自注之辭,有明言依託者,下文所列諸書是也。有不明言者若此二書是也。學者通觀上下,可推類以求之。
《封胡》五篇。黄帝臣,依託也。
楊樹達曰:“封鉅爲黄帝師,見《古今人表》。《路史·國名記》謂封鉅即封胡。梁玉繩謂《人表》别有封胡,不得合而一之,是也。”
《風后》十三篇。圖二卷。黄帝臣,依託也。
姚明煇曰:“王應麟引《武經總要》風后衍遁甲究鬼神之奥。四庫著錄風后《握奇經》一卷,《提要》謂唐宋以後晚出僞書。”
《力牧》十五篇。黄帝臣,依託也。
按:力牧有書二十二篇,見《諸子略》道家。兵家與道家,固相通也。
《鵊治子》一篇。圖一卷。
晉灼曰:“鵊音夾。”
宋祁曰:“治一作冶。”
沈欽韓曰:“《路史》:‘鵊冶決法。’《抱朴子·極言篇》:‘黄帝救傷殘,則綴金冶之術。’”
《鬼容區》三篇。圖一卷。黄帝臣,依託。
按:《史記·五帝本紀》云:“黄帝舉風后、力牧、常先、大鴻以治民。”大鴻,即鬼容區。容又作臾,或作俞,皆聲近通用字也。《五帝本紀》所舉諸名,皆傳説中人物,荒遠難,故作僞書者咸依託之。
《地典》六篇。
王應麟曰:“《後漢·張衡傳》:‘師天老而友地典。’”
姚振宗曰:“《志》於封胡、風后、力牧、鬼容區,並注黄帝臣。此地典亦黄帝臣,而獨不注,則轉寫敚漏也。《人表》無地典。”
《孟子》一篇。
沈欽韓曰:“下五行家有猛子閭昭,疑此是《猛子》。”
姚振宗曰:“此列東父、師曠之前,則其人遠在孟子之先,蓋即五行家之《猛子》。”
《東父》三十一篇。
沈欽韓曰:“《續天文志》:‘星官之書,魏石申父。’東父無攷,疑即申父也。”
《師曠》八篇。晉平公臣。
王應麟曰:“《後漢書·蘇竟傳》云:‘猥以師曠雜事,輕自眩惑。’注:‘雜占之書也。’”
按:師曠有書六篇,見《諸子略》小説家。班氏彼注云:“其言淺薄,似因託也。”此八篇之書,殆亦近之。
《萇弘》十五篇。
王應麟曰:“《淮南鴻烈》云:‘萇弘,周室之執數者也。天地之氣,日月之行,風雨之變,律歷之數,無所不通。’《史記·天官書》:‘昔之傳天數者,萇弘。’《封禪書》:‘周人之言方怪者,自萇弘。’”
姚振宗曰:“自《黄帝》至此十一家,亦蒙上兵法二字。”
《别成子望軍氣》六篇。圖三卷。
王先謙曰:“别成子,蓋别姓。望軍氣,略見《天文志》。《隋志》兵類有《用兵祕法雲氣占》一卷。”
按:此類書虛玄幽渺,作者尤多。著錄於《隋志》者,猶有《兵法三家軍占祕要》一卷,《氣經上部占》一卷,《天大芒霧氣占》一卷,《鬼谷先生占氣》一卷,《五行候氣占災》一卷,《乾坤氣法》一卷,皆不著撰人名氏。大抵皆陰陽家比傅於用兵爲之,展轉相因,莫由詰其高下淺深矣。
《辟兵威勝方》七十篇。
沈欽韓曰:“隋志:‘梁有《辟兵法》一卷。’《抱朴子·雜應篇》:‘或問辟五兵之道’云云。”
按:此所謂兵,指兵器也。古稱戈、殳、戟、矛、弓矢爲步卒之五兵。殺傷力甚大,古蓋有避之之術,此書七十篇,蓋總會其要,而竟無傳於後也。
右陰陽十六家,二百四十九篇,圖十卷。
按:今計家數、圖卷不誤,篇數實爲二百二十七篇。“陰陽”二字上當有“兵”字,觀上下文可知。今脫。
陰陽者,順時而發,推刑德,隨斗擊,因五勝,假鬼神而爲助者也。
顔師古曰:“五勝,五行相勝也。”
(四)兵技巧
《鮑子兵法》十篇。圖一卷。
姚振宗曰:“此鮑子列在伍子胥之前,則爲春秋時人可知。”
《伍子胥》十篇。圖一卷。
嚴可均曰:“《文選注》、《太平御覽》引伍子胥《水戰法》,又引《越絶書》伍子胥《水戰兵法内經》凡三條。”
按:伍子胥有書八篇,見《諸子略》雜家。《隋志》五行家有《遯甲決》一卷,吳相伍子胥撰。又有《遯甲文》一卷,《遯甲孤虚記》一卷,均題伍子胥撰。唐《經籍》、《藝文志》兵家均有伍子胥《兵法》一卷,五行家均有伍子胥《遯甲文》一卷。諸書所言,必有在此十篇之内者,而今不可考矣。
《公勝子》五篇。
葉德輝曰:“次伍子胥後,疑《左傳》楚昭王時之白公勝也。”
《苗子》五篇。圖一卷。
姚振宗曰:“自《伍子胥》至此三家,亦蒙上兵法二字。”
《逢門射法》二篇。
顔師古曰:“即逢蒙。”
按:《孟子·離婁篇》云:“逢蒙學射於羿,盡羿之道。思天下惟羿爲愈己,於是殺羿。”自是後世言善射者,必推逢蒙。《漢志》著錄之《逢門射法》,當屬依託。
《陰通成射法》十一篇。
姚振宗曰:“陰通成未詳。”
《李將軍射法》三篇。
顔師古曰:“李廣。”
按:李廣爲漢武帝時名將。《史記》本傳稱其嘗出獵,見草中石,以爲虎而射之,没鏃。視之,石也。因復射之,終不能復入石矣。廣所居郡,聞有虎,嘗自射之。及居右北平,射虎,虎騰傷廣,廣亦竟射殺之。廣爲人長,猨臂。其善射,亦天性也。雖其子孫他人學者,莫能及廣。可知其一生以善射有名於世,後之爲書以明射法者,多依託之。《漢志》著錄之《李將軍射法》三篇,自是晚出之作。
《魏氏射法》六篇。
姚振宗曰:“魏氏未詳。”
《彊弩將軍王圍射法》五卷。
顔師古曰:“圍,郁郅人也。見《趙充國傳》。”
姚振宗曰:“郁郅,北地縣也。”
按:《漢書·趙充國傳贊》有云:“秦漢以來,山東出相,山西出將。秦將軍白起,郿人;王翦,頻陽人。漢興,郁郅王圍,成紀李廣,皆以武勇顯。山西天水、隴西,安定、北地,處勢迫近羌胡,民俗修習戰備,高上勇力鞍馬騎射,其風聲氣俗自古而然也。”是王圍亦一時名將,能戰善射,固其所長。《漢志》所著錄之《射法》五卷,不必爲其所自述。
《望遠連弩射法具》十五篇。
葉德輝曰:“漢郭氏孝堂山畫像,獵者以弓仰地,一弓三矢,以足踏之,蓋古連弩射法之遺。”
按:《漢書·李陵傳》稱陵善騎射,曾“發連弩射單于”。蓋併兩弩共一弦以射之,取其力彊大耳。《漢書注》引服虔説:三十弩共一弦。又引張晏説:三十絭共一臂。劉攽則謂皆無此理,斥爲妄説,是也。
《護軍射師王賀射書》五篇。
沈欽韓曰:“卜式上書,願與臨淄習弩擊南越,蓋即射師。《後漢書》順帝永建元年,調五營弩師,郡與五人,令教習戰射,此主教五營射師也。”
姚振宗曰:“王賀始末未詳。其前數家,皆稱射法。此獨名射書,而置於連弩射法具之後,則其書大抵言射具器用製作之程品爲多。”
《蒲苴子弋法》四篇。
王應麟曰:“《列子·湯問篇》:‘詹何曰:臣聞先大夫之言,蒲且子之弋也,弱弓纖繳,乘風振之,連雙鶬於青雲之際,用心專,動手均也。’《淮南子》:‘蒲且子連鳥於百仞之上。’張茂先《詩》:‘蒲盧縈繳,神感飛禽。’即蒲且。”
姚振宗曰:“汲冢竹書中,有《繳書》二篇。束皙云:‘論弋射法。’爲劉班所未見,疑即與此書略同。”
《劍道》三十八篇。
王應麟曰:“《史記自序》:‘司馬氏在趙者,以傳劍論顯。’又序《孫吳傳》云:‘非信廉仁勇,不能傳兵論劍。’”
按:此書專論劍術,而有三十八篇之多,殆非一人所述,故《漢志》亦不標作者名氏也。殆爲漢人所裒集。
《手搏》六篇。
王應麟曰:“《甘延壽傳》:‘試弁爲期門。’注:‘弁,手搏。’《哀紀》:‘時覽卞射武戲。’《注》:‘手搏爲下,角力爲武戲。’《刑法志》:‘戰國稍增講武之禮,以爲戲樂,用相夸視,而秦更名角抵。’”
按:手搏,謂徒手不持械,兩人相對以手搏門也。蓋與今之拳擊爲近。其克敵取勝,自亦有法,故古人集爲六篇之書以紀之。自《弋法》、《劍道》以至《手搏》,雖非用兵作戰之事,而實與武勇有關,故連類及之。
《雜家兵法》五十七篇。
沈欽韓曰:“《隋志·雜兵書》十卷,《雜兵圖》二卷。《文選注》五十六引《雜兵書》,《御覽》亦多引之。”
姚振宗曰:“此五十七篇,不知若干家。《七略》置之於末簡,合權謀、形勢、陰陽、技巧四者而一之,未必專屬諸技巧也。”
《蹵》二十五篇。
顔師古曰:“以韋爲之,實以物,蹵蹋之以爲戲也。蹵陳力之事,故附於兵法焉。蹵音子六反,音巨六反。”
按:《説文》革部:“鞠,蹋鞠也。从革,匊聲。”徐鍇云:“蹋鞠,以革爲圜囊,實以毛,蹵蹋爲戲。”古之所謂鞠,即今之所謂毬也。古稱蹋鞠,或稱蹵鞠;今稱踢毬,或稱打毬;其事一也。古之鞠實以毛,今之毬輸以氣,形同而制異。蓋鞠之爲言曲也,以形圜曲得名。古者蹋鞠之戲,蓋起於戰國時軍旅之間,武士以暇餘時爲之,亦有攻守之勢以分勝負,實習戰練兵之一端。論者或高遠其所從來,謂爲創於黄帝,非也。
右兵技巧十三家,百九十九篇。省《墨子》。重入《蹵》也。
周壽昌曰:“宜補‘圖三卷’三字。”
陶憲曾曰:“省《墨子》重者,蓋《七略》《墨子》七十一篇,入墨家;又擇其中言兵技巧者十二篇,重收入此,而班省之也。《蹵》本在諸子,班氏出之,入此。”
按:今計十六家,二百七篇,圖三卷。
技巧者,習手足,便器械,積機關,以立攻守之勝者也。
姚明煇曰:“習手足,如手搏、蹵是。便器械,如射、弋是。積機關,如連弩是也。”
凡兵書五十三家,七百九十篇,圖四十三卷。省十家,二百七十一篇,重。入《蹵》一家,二十五篇。出《司馬法》百五十五篇,入禮也。
姚明煇曰:“如目,實八百八篇,圖五十卷。省十家者,權謀九家,又技巧墨家也。二百七十一篇,去權謀二百五十九篇。餘十二篇,當是所省墨家篇數。”
兵家者,蓋出古司馬之職,王官之武備也。《洪範》八政,八曰師。孔子曰:爲國者“足食足兵”。“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明兵之重也。
按:《周禮》夏官司馬,實掌軍政。其後歷代多以司馬主兵,故《漢志》謂兵家出於古之司馬也。《春秋》襄公二十五年《穀梁傳》云:“古者雖有文事,必有武備。”自來文事、武備,並提甚早,明不可偏廢也。襄公二十七年《左傳》載宋子罕之語有云:“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兵之設久矣,所以威不軌而昭文德也。聖人以興,亂人以廢。廢興、存亡、昏明之術,皆兵之由也。”可知先哲論及兵之爲用甚大,有國者不可一日無兵。《漢志》兩引聖言,以明足兵之重要,而練兵之尤不可緩,其旨深矣。
易曰:“古者弦木爲弧,剡木爲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其用上矣。
顔師古曰:“下繫之辭也。弧,木弓也。剡,謂鋭而利之也。音弋冉反。”
後世燿金爲刃,割革爲甲,器械甚備。
顔師古曰:“燿,讀與鑠同,謂銷也。”
下及湯武受命,以師克亂而濟百姓,動之以仁義,行之以禮讓,《司馬法》是其遺事也。
按:今就僅存之《司馬法》五篇觀之,其文参伍於仁義禮讓之中,猶有三代軍政遺規,非摭拾成編者可比。是以司馬遷讀其書,歎爲“閎廓深遠,雖三代征伐,未能竟其義,如其文”(見《史記·司馬穰苴列傳》)。而班固序兵,獨以其書入禮類,非無故矣。
自春秋至於戰國,出奇設伏、變詐之兵並作。
按:春秋戰國之時,軍器日益精良,兵制日臻完密。國門力而人門智,所謂“兵不厭詐”之道興,而争奪相殺之事,迄無休弭矣。
漢興,張良、韓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删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諸吕用事而盗取之。武帝時,軍政楊僕捃摭遺逸,紀奏兵錄,猶未能備。至於孝成,命任宏論次兵書爲四種。
顧實曰:“張良、韓信序次兵法,定著三十五家。任宏論次兵書五十三家。其後王莽又徵天下能明兵法六十三家(見《漢書·王莽傳》)。此皆天下遺書續出之證。惜張韓所次,王莽所徵,俱不可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