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志校雠略
郑 樵
秦不绝儒学论二篇
陆贾,秦之巨儒也。郦食其,秦之儒生也。叔孙通,秦时以文学召,待诏博士数岁。陈胜起,二世召博士诸儒生三十余人而问其故,皆引《春秋》之义以对。是则秦时未尝不用儒生与经学也。况叔孙通降汉时,自有弟子百余人。齐、鲁之风,亦未尝替,故项羽既亡之后,而鲁为守节礼义之国。则知秦时未尝废儒,而始皇所坑者,盖一时议论不合者耳。
萧何入咸阳,收秦律令图书,则秦亦未尝无书籍也。其所焚者,一时间事耳。后世不明经者,皆归之秦火,使学者不睹全书,未免乎疑以传疑。然则《易》固为全书矣,何尝见后世有明全《易》之人哉!臣向谓秦人焚书而书存,诸儒穷经而经绝,盖为此发也。《诗》有六亡篇,乃《六笙》诗本无辞。《书》有逸篇,仲尼之时已无矣。皆不因秦火。自汉已来书籍,至于今日,百不存一二,非秦人亡之也,学者自亡之耳。
编次必谨类例论六篇
学之不专者,为书之不明也。书之不明者,为类例之不分也。有专门之书,则有专门之学。有专门之学,则有世守之能。人守其学,学守其书,书守其类。人有存没,而学不息。世有变故,而书不亡。以今之书,校古之书,百无一存,其故何哉?士卒之亡者,由部伍之法不明也。书籍之亡者,由类例之法不分也。类例分则百家九流,各有条理,虽亡而不能亡也。巫医之学,亦经存没而学不息。释老之书,亦经变故而书常存。观汉之《易》书甚多,今不传,惟卜筮之《易》传。法家之书亦多,今不传,惟释老之书传。彼异端之学,能全其书者,专之谓矣。
十二野者,所以分天之纲,即十二野不可以明天。九州者,所以分地之纪,即九州不可以明地。七略者,所以分书之次,即七略不可以明书。欲明天者,在于明推步。欲明地者,在于明远迩。欲明书者,在于明类例。噫!类例不明,图书失纪,有自来矣。臣于是总古今有无之书,为之区别,凡十二类:经类第一,礼类第二,乐类第三,小学类第四,史类第五,诸子类第六,星数类第七,五行类第八,艺术类第九,医方类第十,类书类第十一,文类第十二。经一类分九家,九家有八十八种书,以八十八种书而总为九种书可乎?礼一类分七家,七家有五十四种书,以五十四种书而总为七种书可乎?乐一类为一家,书十一种。小学一类为一家,书八种。史一类分十三家,十三家为书九十种。朝代之书,则以朝代分;非朝代书,则以类聚分。诸子一类分十一家,其八家为书八种,道释兵三家书差多,为四十种。星数一类分三家,三家为书十五种。五行一类分三十家,三十家为书三十三种。艺术一类为一家,书十七种。医方一类为一家,书二十六种。类书一类为一家,分上下二种。文类一类分二家,二十二种,别集一家为十九种书,余二十一家,二十一种书而已。总十二类,百家,四百二十二种,朱紫分矣。散四百二十二种书,可以穷百家之学,敛百家之学,可以明十二类之所归。
《易》本一类也,以数不可合于图,图不可合于音,谶纬不可合于传注,故分为十六种。《诗》本一类也,以图不可合于音,音不可合于谱,名物不可合于诂训,故分为十二种。礼虽一类而有七种,以《仪礼》杂于《周官》可乎?《春秋》虽一类而有五家,以啖、赵杂于公、穀可乎?乐虽主于音声,而歌曲与管弦异事。小学虽主于文字,而字书与韵书背驰。编年一家而有先后,文集一家而有合离。日月星辰,岂可与风云气候同为天文之学?三命元辰,岂可与九宫太一同为五行之书?以此观之,七略所分,自为苟简;四库所部,无乃荒唐。
类书犹持军也,若有条理,虽多而治;若无条理,虽寡而纷。类例不患其多也,患处多之无术耳。
今所纪者,欲以纪百代之有无。然汉晋之书,最为希阔,故稍略;隋唐之书,于今为近,故差详。《崇文》、四库及民间之藏,乃近代之书,所当一一载也。
类例既分,学术自明,以其先后本末具在。观图谱者,可以知图谱之所始。观名数者,可以知名数之相承。谶纬之学,盛于东都。音韵之书,传于江左。传注起于汉魏,义疏成于隋唐。睹其书可以知其学之源流。或旧无其书而有其学者,是为新出之学,非古道也。
编次必记亡书论三篇
古人编书,皆记其亡阙,所以仲尼定《书》,逸篇具载。王俭作《七志》已,又条刘氏《七略》及二《汉·艺文志》、魏《中经簿》所阙之书为一志。阮孝绪作《七录》已,亦条刘氏《七略》及班固《汉志》、袁山松《后汉志》、魏《中经》、晋《四部》所亡之书为一录。隋朝又记梁之亡书。自唐以前,书籍之富者,为亡阙之书有所系,故可以本所系而求。所以书或亡于前,而备于后,不出于彼,而出于此。及唐人收书,只记其有,不记其无,是致后人失其名系。所以《崇文》、四库之书,比于隋唐亡书甚多,而古书之亡尤甚焉。
古人亡书有记,故本所记而求之。魏人求书,有《阙目录》一卷。唐人求书,有《搜访图书目》一卷。所以得书之多也。阙下诏并书目一卷,惜乎行之不远,一卷之目,一无传焉。臣今所作《群书会纪》,不惟简别类例,亦所以广古今而无遗也。
古人编书,必究本末。上有源流,下有沿袭,故学者亦易学,求者亦易求。谓如隋人于历一家,最为详明,凡作历者几人,或先或后,有因有革,存则俱存,亡则俱亡。唐人不能记亡书,然犹记其当代作者之先后,必使具在而后已。及《崇文》、四库,有则书,无则否,不惟古书难求,虽今代宪章亦不备。
书有名亡实不亡论一篇
书有亡者,有虽亡而不亡者。有不可以不求者,有不可求者。《文言》、《略例》虽亡,而《周易》具在。汉魏吴晋鼓吹曲虽亡,而《乐府》具在。《三礼目录》虽亡,可取诸三礼。《十三代史目录》虽亡,可取诸十三代史。常鼎宝《文选著作人名目录》虽亡,可取诸《文选》。孙玉汝《唐列圣实录》虽亡,可取诸《唐实录》。《开元礼目录》虽亡,可取诸《开元礼》。《名医别录》虽亡,陶隐居已收入《本草》。李氏《本草》虽亡,唐慎微已收入《证类》。《春秋括甲子》虽亡,不过起隐公至哀公甲子耳。韦嘉《年号录》虽亡,不过起汉后元至唐中和年号耳。《续唐历》虽亡,不过起续柳芳所作至唐之末年,亦犹《续通典》续杜佑所作至宋初也。《毛诗虫鱼草木图》,盖本陆机《疏》而为图,今虽亡,有陆机《疏》在,则其图可图也。《尔雅图》,盖本郭璞《注》而为图,今虽亡,有郭璞《注》在,则其图可图也。张频《礼粹》出于崔灵恩《三礼义宗》,有崔灵恩《三礼义宗》,则张频《礼粹》为不亡。《五服志》出于《开元礼》,有《开元礼》,则《五服志》为不亡。有杜预《春秋公子谱》,无顾启期《大夫谱》可也。有《洪范五行传》,无《春秋灾异应录》可也。丁副《春秋三传同异字》,可见于杜预《释例》。陆淳《纂例》、京相璠《春秋土地名》,可见于杜预《地名谱》、桑钦《水经》。李腾《说文字源》,不离《说文》。《经典分毫正字》,不离《佩觿》。李舟《切韵》,乃取《说文》而分声。《天宝切韵》,即《开元文字》而为韵。《内外转归字图》、《内外传钤指归图》、《切韵枢》之类,无不见于《韵海镜源》。《书评》、《书论》、《书品》、《书诀》之类,无不见于《法书苑》、《墨薮》。唐人小说,多见于《语林》。近代小说,多见于《集说》。《天文横图》、《圆图》、《分野图》、《紫微图》、《象度图》,但一图可该。《大象赋》、《小象赋》、《周髀星述》、《四七长短经》刘石甘《巫占》,但一书可备。《开元占经》、《象应验录》之类,即《古今通占鉴》、《乾象新书》,可以见矣。《李氏本草拾遗》删繁《本草》,徐之才《药对》、《南海药谱》、《药林》、《药论》、《药忌》之书,《证类本草》收之矣。《肘后方》、《鬼遗方》、《独行方》、《一致方》及诸古方之书,《外台秘要》、《太平圣惠方》中尽收之矣。纪元之书,亡者甚多,不过《纪运图》、《历代图》可见其略。编年纪事之书,亡者甚多,不过《通历》、《帝王历数图》可见其略。凡此之类,名虽亡,而实不亡者也。
编次失书论五篇
书之易亡,亦由校雠之人失职故也。盖编次之时,失其名帙。名帙既失,书安得不亡也。按《唐志》于天文类,有星书,无日月风云气候之书。岂有唐朝而无风云气候之书乎?编次之时失之矣。按《崇文目》有风云气候书,无日月之书,岂有宋朝而无日月之书乎?编次之时失之矣。四库书目并无此等书,而以星禽洞微之书,列于天文。且星禽洞微,五行之书也,何与于天文。
射覆一家,于汉有之,世有其书,《唐志》、《崇文目》并无,何也?
轨革一家,其来旧矣,世有其书,《唐志》、《崇文目》并无,四库始收入五行类。
医方类自有炮灸一家书,而《唐》、《隋》二志并无,何也?
人伦之书极多,《唐志》只有袁天纲七卷而已。婚书极多,《唐志》只有一部,《崇文》只有一卷而已,四库全不收。
见名不见书论二篇
编书之家,多是苟且,有见名不见书者,有看前不看后者。《尉缭子》,兵书也,班固以为诸子类,真于杂家,此之谓见名不见书。隋唐因之,至《崇文目》始入兵书类。颜师古作《刊谬正俗》,乃杂记经史,惟第一篇说《论语》,而《崇文目》以为《论语》类,此之谓看前不看后,应知《崇文》所释,不看全书,多只看帙前数行,率意以释之耳。按《刊谬正俗》,当入经解类。
按《汉朝驳议》、《诸王奏事》、《魏臣奏事》、《魏台诏议》、《南台奏事》之类,隋人编入刑法者,以隋人见其书也。若不见其书,即其名以求之,安得有刑法意乎?按《唐志》见其名为奏事,直以为故事也,编入故事类。况古之所谓故事者,即汉之章程也,异乎近人所谓故事者矣。是之谓见名不见书。按《周易参同契》三卷、《周易五相类》一卷,炉火之书也。《唐志》以其取名于《周易》,则以为卜筮之书,故入《周易》卜筮类。此亦谓见名不见书。
收书之多论一篇
臣尝见乡人方氏望壶楼书籍颇多,问其家,乃云先人守无为军日,就一道士传之,尚不能尽其书也。如唐人文集无不备。又尝见浮屠慧邃收古人简牍,宋朝自开国至崇观间,凡是名臣及高僧笔迹无不备。以一道士能备一唐朝之文集,以一僧能备一宋朝之笔迹,况于堂堂天府,而不能尽天下之图书乎?患不求耳。然观国家向日文武全盛之时,犹有遗书民间所有、秘府所无者甚多,是求之道未至耳。
阙书备于后世论一篇
古之书籍,有不足于前朝,而足于后世者。观《唐志》所得旧书,尽梁书卷帙而多于隋。盖梁书至隋,所失已多,而卷帙不全者又多。唐人按王俭《七志》、阮孝绪《七录》,搜访图书,所以卷帙多于隋。而复有多于梁者,如《陶潜集》,梁有五卷,隋有九卷,唐乃有二十卷。诸书如此者甚多,孰谓前代亡书,不可备于后代乎!
亡书出于后世论一篇
古之书籍,有不出于当时,而出于后代者。按萧何律令、张苍章程,汉之大典也,刘氏《七略》、班固《汉志》全不收。按晋之故事,即汉章程也。有《汉朝驳议》三十卷、《汉名臣奏议》三十卷,并为章程之书,至隋唐犹存,奈何阙于汉乎?刑统之书,本于萧何律令,历代增修,不失故典,岂可阙于当时乎?又况兵家一类,任宏所编有《韩信军法》三篇、《广武》一篇。岂有《韩信军法》犹在,而萧何律令、张苍章程则无之,此刘氏、班氏之过也。孔安国《舜典》,不出于汉而出于晋。《连山》之《易》,不出于隋而出于唐。应知书籍之亡者,皆校雠之官失职矣。
亡书出于民间论一篇
古之书籍,有上代所无而出于今民间者。《古文尚书音》,唐世与宋朝并无,今出于漳州之吴氏。陆机《正训》,《隋》、《唐》二志并无,今出于荆州之田氏。《三坟》自是一种古书,至熙丰间始出于野堂村校。按漳州《吴氏书目》,算术一家,有数件古书,皆三馆、四库所无者,臣已收入求书类矣。又《师春》二卷、《甘氏星经》二卷、《汉官典义》十卷、《京房易钞》一卷,今世之所传者,皆出吴氏。应知古书散落人间者,可胜记哉,求之之道未至耳。
求书遣使校书久任论一篇
求书之官,不可不遣。校书之任,不可不专。汉除挟书之律,开献书之路久矣,至成帝时,遣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遂有七略之藏。隋开皇间,奇章公请分遣使人搜访异本,后嘉则殿藏书三十七万卷。禄山之变,尺简无存,乃命苗发等使江淮括访,至文宗朝,遂有十二库之书。唐之季年,犹遣监察御史诸道搜求遗书。知古人求书欲广,必遣官焉,然后山林薮泽,可以无遗。司马迁世为史官,刘向父子校雠天禄,虞世南、颜师古相继为秘书监,令狐德棻三朝当修史之任,孔颖达一生不离学校之官。若欲图书之备,文物之兴,则校雠之官,岂可不久其任哉!
求书之道有八论九篇
求书之道有八:一曰即类以求,二曰旁类以求,三曰因地以求,四曰因家以求,五曰求之公,六曰求之私,七曰因人以求,八曰因代以求,当不一于所求也。
凡星历之书,求之灵台郎。乐律之书,求之太常乐工。灵台所无,然后访民间之知星历者。太常所无,然后访民间之知音律者。眼目之方多,眼科家或有之。疽疡之方多,外医家或有之。紫堂之书多亡,世有传紫堂之学者。九曜之书多亡,世有传九星之学者。列仙传之类,道藏可求。此之谓即类以求。
凡性命道德之书,可以求之道家。小学文字之书,可以求之释氏。如《素履子》、《玄真子》、《尹子》、《鬻子》之类,道家皆有。如《仓颉》篇、《龙龛手鉴》、《郭迻音诀图字母》之类,释氏皆有。《周易》之书,多藏于卜筮家。《洪范》之书,多藏于五行家。且如邢《周易略例正义》,今道藏有之。《京房周易飞伏例》,卜筮家有之。此之谓旁类以求。
《孟少主实录》,蜀中必有。《王审知传》,闽中必有。《零陵先贤传》,零陵必有。《桂阳先贤赞》,桂阳必有。《京口记》者,润州记也。《东阳记》者,婺州记也。《茅山记》,必见于茅山观。《神光圣迹》,必见于神光寺。如此之类,可因地以求。
钱氏《庆系图》,可以求于忠懿王之家。《章氏家谱》,可求于申公之后。黄君俞《尚书关言》虽亡,君俞之家在兴化。王棐《春秋讲义》虽亡,棐之家在临漳。徐寅《文赋》,今蒲田有之,以其家在蒲田。《潘佑文集》,今长乐有之,以其后居长乐。如此之类,可因家以求。
礼仪之书、祠祀之书、断狱之书、官制之书、版图之书,今官府有不经兵火处,其书必有存者。此谓求之公。
书不存于秘府,而出于民间者甚多。如漳州吴氏,其家甚微,其官甚卑,然一生文字间,至老不休,故所得之书,多蓬山所无者。兼藏书之家例,有两目录,所以示人者,未尝载异书,若非与人尽诚尽礼,彼肯出其所秘乎?此谓求之私。
乡人李氏,曾守和州,其家或有沈氏之书。前年所进《褚方回清慎帖》,蒙赐百匹两,此则沈家旧物也。乡人陈氏,尝为湖北监司,其家或有田氏之书。臣尝见其有荆州《田氏目录》,若迹其官守,知所由来,容或有焉。此谓因人以求。
胡旦作《演圣通论》,余靖作《三史刊误》,此等书卷帙虽多,然流行于一时,实近代之所作。书之难求者,为其久远而不可迹也,若出近代人之手,何不可求之有。此谓因代而求。
编次之讹论十五篇
《隋志》所类,无不当理,然亦有错收者。《谥法》三部,已见经解类矣,而《汝南君谥议》,又见仪注,何也?后人更不考其错误,而复因之。按《唐志》经解类,已有谥法,复于仪注类出《魏晋谥议》,盖本《隋志》。
一类之书,当集在一处,不可有所间也。按《唐志》,《谥法》见于经解一类,而分为两处置。四库书目以入礼类,亦分为两也。
《唐志》于仪注类中有《玉玺》、《国宝》之书矣,而于传记类中复出此二书。四库书目既立命书类,而三命五命之书复入五行卜筮类。
遁甲一种书耳,四库书目分而为四类,兵书见之,五行卜筮又见之,壬课又见之,命书又见之。既立壬课类,则遁甲书当隶壬课类中。
月令乃礼家之一类,以其书之多,故为专类。不知四库书目如何见于礼类,又见于兵家,又见于农家,又见于月鉴?按此宜在岁时类。
《太元经》以讳故,《崇文》改为《太真》。今四库书目分《太玄》、《太真》为两家书。
货泉之书,农家类也。《唐志》以顾烜《钱谱》列于农,至于封演《钱谱》,又列于小说家,此何义哉?亦恐是误耳。《崇文》、四库因之,并以货泉为小说家书。正犹班固以《太玄》为杨雄所作,而列于儒家,后人因之,遂以《太玄》一家之书为儒家类。是故君子重始作,若始作之讹,则后人不复能反正也。
有历学,有算学。《隋志》以历数为主,而附以算法,虽不别条,自成两类,后人始分历数为两家。不知《唐志》如何以历与算二种之书,相滥为一?虽曰历算同归乎数,各自名家。
李延寿《南北史》,《唐志》类于集史是,《崇文》类于杂史非。《吴纪》九卷,《唐志》类于编年是,《隋志》类于正史非。《海宇乱离志》,《唐志》类于杂史是,《隋志》类于编年非。
《唐·艺文志》与《崇文总目》,既以外丹煅法为道家书矣,奈何《艺文》又于医术中见《太清神丹经》诸丹药数条?《崇文》又于医书中见《伏火丹砂通玄秘诀》数条?大抵炉火与服饵两种,向来道家与医家杂出,不独《艺文》与《崇文》,虽《隋志》亦如此。臣今分为两类,列于道家,庶无杂揉。
岁时自一家书。如《岁时广记》百十二卷,《崇文总目》不列于岁时而列于类书,何也?类书者,谓总众类不可分也,若可分之书,当入别类。且如天文有类书,自当列天文类;职官有类书,自当列职官类。岂可以为类书,而总入类书类乎?
谏疏时政论与君臣之事,《隋》、《唐》志并入杂家。臣今析出,按此当入儒家。大抵《隋》、《唐》志于儒、杂二家不分。
古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一曰传记,二曰杂家,三曰小说,四曰杂史,五曰故事。凡此五类之书,足相紊乱。又如文史与诗话,亦能相滥。
凡编书,每一类成,必计卷帙于其后。如何《唐志》于集史计卷,而正史不计卷;实录与诏令计卷,而起居注不计卷。凡书计卷帙,皆有空别。《唐志》无空别,多为抄写所移。
《隋志》最可信,缘分类不考,故亦有重复者。《嘉瑞记》、《祥瑞记》二书,既出杂传,又出五行。《诸葛武侯集诫》、《众贤诫》、《曹大家女诫》、《正顺志》、《娣姒训》、《女诫》、《女训》凡数种书,既出儒类,又出总集。《众僧传》、《高僧传》、《梁皇大舍记》、《法藏目录》、《玄门宝海等书》,既出杂传,又出杂家。如此三种,实由分类不明,是至差互。若乃陶弘景《天仪说要》,天文类中两出。赵政《甲寅元历序》,历数中两出。《黄帝飞鸟历》与《海中仙人占灾祥书》,五行类中两出。庾季才《地形志》,地理类中两出。凡此五书,是不校勘之过也。以《隋志》尚且如此,后来编书,出于众手,不经校勘者,可胜道哉!于是作《书目正讹》。
《崇文》明于两类论一篇
《崇文总目》,众手为之,其间有两类极有条理,古人不及,后来无以复加也。道书一类有九节,九节相属而无杂揉。又杂史一类,虽不标别,然分上下二卷,即为二家不胜冗滥。及睹《崇文》九节,正所谓大热而濯以清风也。杂史一类,《隋》、《唐》二志皆不成条理,今观《崇文》之作,贤于二志远矣。此二类往往是一手所编,惜乎当时不尽以其书属之也!
泛释无义论一篇
古之编书,但标类而已,未尝注解其著注者人之姓名耳。盖经入经类,何必更言经。史入史类,何必更言史。但随其凡目,则其书自显。惟《隋志》于疑晦者则释之,无疑晦者则以类举。今《崇文总目》出新意,每书之下,必著说焉。据标类自见,何用更为之说。且为之说也,已自繁矣,何用一一说焉。至于无说者,或后书与前书不殊者,则强为之说,使人意怠。且《太平广记》者,乃《太平御览》别出《广记》一书,专记异事,奈何《崇文》之目所说不及此意,但以谓博采群书,以类分门。凡是类书,皆可博采群书,以类分门,不知《御览》之与《广记》又何异?《崇文》所释,大概如此。举此一条,可见其他。
书有不应释论三篇
实录自出于当代。按《崇文总目》有《唐实录》十八部,既谓《唐实录》,得非出于唐人之手,何须一一释云唐人撰。
凡编书皆欲成类,取简而易晓。如文集之作甚多,唐人所作自是一类,宋人所作自是一类,但记姓名可也,何须一一言唐人撰,一一言宋朝人撰。然《崇文》之作,所以为衍文者,不知其为几何,此非不达理也,著书之时,元不经心耳。
有应释者,有不应释者,《崇文总目》必欲一一为之释。间有见名知义者,亦强为之释。如郑景岫作《南中四时摄生论》,其名自可见,何用释哉!如陈昌胤作《百中伤寒论》,其名亦可见,何必曰百中者取其必愈乎!
书有应释论一篇
《隋志》于他类只注人姓名,不注义说,可以睹类而知义也。如史家一类,正史编年,各随朝代易明,不言自显;至于杂史,容有错杂其间,故为之注释,其易知者则否;惟霸史一类,纷纷如也,故一一具注。盖有应释者,有不应释者,不可执一概之论。按《唐志》有应释者而一概不释,谓之简。《崇文》有不应释者而一概释之,谓之繁。今当观其可不可。
不类书而类人论三篇
古之编书,以人类书,何尝以书类人哉?人则于书之下注姓名耳,《唐志》一例削注,一例大书,遂以书类人。且如别集类自是一类,总集自是一类,奏集自是一类。《令狐楚集》百三十卷,当入别集类。《表奏》十卷,当入奏集类。如何取类于令狐楚,而别集与奏集不分?《皮日休文》数十卷,当入总集类。《文集》十八卷,当入别集类。如何取类于皮日休,而总集与别集无别?诗自一类,赋自一类,陆龟蒙有诗十卷,赋六卷。如何不分诗、赋,而取类于陆龟蒙?
按《隋志》,于书则以所作之人或所解之人,注其姓名于书之下。文集则大书其名于上曰某人文集,不著注焉。《唐志》因《隋志》,系人于文集之上,遂以他书一概如是。且《春秋》一类之学,当附《春秋》以显,如曰刘向有何义?《易》一类之书,当附《易》以显,如曰王弼有何义?
《唐志》以人真于书之上,而不著注大有相妨。如《管辰作管辂传》三卷,唐省文例去作字,则当曰《管辰管辂传》,是二人共传也。如《李邕作狄仁杰传》三卷,当去作字,则当曰《李邕狄仁杰传》,是二人共传也。又如《李翰作张巡姚訚传》三卷,当去作字,则当曰《李翰张巡姚訚传》,是三人共传也。若文集置人于上,则无相妨,曰某人文集可也,即无某人作某人文集之理。所志惟文集置人于上,可以去作字,可以不著注,而于义无妨也。又如卢槃佐作《孝子传》三卷,又作《高士传》二卷,高士与孝子自殊,如何因所作之人而合为一?似此类极多。《炙毂子杂录注解》五卷,乃王叡撰,若从《唐志》之例,则当曰《王叡炙毂子杂录注解》五卷,是王叡复为注解之人矣;若用《隋志》例,以其人之姓名,著注于其下,无有不安之理。
编书不明分类论三篇
《七略》惟兵家一略,任宏所校,分权谋、形势、阴阳、技巧为四种书,又有图四十三卷,与书参焉,观其类例,亦可知矣,况见其书乎。其次则尹咸校数术,李柱国校方技,亦有条理。惟刘向父子所校经传、诸子、诗赋,冗杂不明,尽采语言,不存图谱。缘刘氏章句之儒,胸中元无伦类。班固不知其失,是致后世亡书多,而学者不知源别。凡编书惟细分难,非用心精微,则不能也。兵家一略极用,若他略皆如此,何忧乎斯文之丧也。
史家本于孟坚,孟坚初无独断之学,惟依缘他人以成门户。纪志传则追司马之踪,律历艺文则蹑刘氏之迹,惟《地里志》与《古今人物表》,是其胸臆。地里一学,后代少有名家者,由班固修书之无功耳。《古今人物表》,又不足言也。
古者修书,出于一人之手,成于一家之学,班、马之徒是也。至唐人始用众手,《晋》、《隋》二书是矣,然亦皆随其学术所长者而授之,未尝夺人之所能,而强人之所不及。如李淳风、于志宁之徒,则授之以志。如颜师古、孔颖达之徒,则授之纪、传。以颜、孔博通古今,于、李明天文、地理、图籍之学。所以《晋》、《隋》二志,高于古今,而《隋志》尤详明也。
编次有叙论二篇
《隋志》每于一书而有数种学者,虽不标别,然亦有次第。如《春秋》三传,虽不分为三家,而有先后之列,先《左氏》,次《公羊》,次《穀梁》,次《国语》,可以次求类。《唐志》不然,三传、《国语》,可以浑而杂出。四家之学,犹方圆冰炭也,不知《国语》之文,可以同于《公》、《穀》;《公》、《穀》之义,可以同于《左氏》者乎?
《隋志》于礼类有丧服一种,虽不别出,而于《仪礼》之后,自成一类,以《丧服》者《仪礼》之一篇也。后之议礼者,因而讲究,遂成一家之书,尤多于三礼,故为之别异,可以见先后之次,可以见因革之宜,而无所紊滥。今《唐志》与三礼杂出可乎?
编次不明论七篇
班固《艺文志》,出于《七略》者也。《七略》虽疏而不滥,若班氏步步趋趋,不离于《七略》,未见其失也。间有《七略》所无,而班氏杂出者,则踬矣。杨雄所作之书,刘氏盖未收,而班氏始出,若之何以《太玄》、《法言》、《乐箴》三书合为一,总谓之杨雄所序三十八篇,入于儒家类?按儒者旧有五十二种,固新出一种,则杨雄之三书也。且《太玄》易类也,《法言》诸子也,《乐箴》杂家也,奈何合而为一家?是知班固胸中,元无伦类。
旧类有道家有道书,道家则老庄是也。有法家有刑法,法家则申、韩是也。以道家为先,法家次之。至于刑法、道书,别出条例。刑法则律令也,道法则法术也,岂可以法术与老庄同条?律令与申、韩共贯乎?不得不分也。《唐志》则并道家、道书、释氏三类为一类,命以道家可乎?凡条例之书,古人草昧,后世详明者有之,未有弃古人之详明、从后人之紊滥也。其意谓释氏之书,难为在名墨兵农之上,故以合于道家。殊不知凡目之书,只要明晓,不如此论高卑。况释道二家之书,自是矛盾,岂可同一家乎?
《汉志》于医术类,有经方,有医经;于道术类,有房中,有神仙。亦自微有分别。奈何后之人更不本此,同为医方,同为道家者乎?足见后人之苟且也。
《唐志》别出明堂经脉一条,而《崇文总目》合为医书。据明堂一类,亦有数家,以为一条,已自疏矣,况合于医书,而其类又不相附可乎?
《汉志》以《司马法》为礼经,以太公兵法为道家,此何义也?疑此二条,非任氏、刘氏所收,盖出班固之意,亦如以《太玄》、《乐箴》为儒家类也。
《汉志》以《世本》、《战国策》、《秦大臣奏事》、《汉著记》为春秋类,此何义也?
《唐志》以选举志入职官类是,《崇文总目》以选举志入传记非。
〔《通志》卷第七十一〕
论校雠(十则)
校雠之学,自刘氏父子渊源流别,最为推见古人大体,而校订字句,则其小焉者也。绝学不传,千载而后,郑樵始有窥见,特著校雠之略,而未尽其奥,人亦无由知之。世之论校雠者,惟争辨于行墨字句之间,不复知有渊源流别矣。近人不得其说,而于古书有篇卷参差、叙例同异当考辨者,乃谓古人别有目录之学,真属诧闻。
〔《章氏遗书·外编·信摭》〕
圣人立官分守,而文字亦从而纪焉。有官斯有法,故法具于官。有法斯有书,故官守其书。有书斯有学,故师传其学。有学斯有业,故弟子习其业。官守学业皆出于一,而天下以同文为治,故私门无著述文字。
〔《章氏遗书·校雠通义·原道》〕
秦人禁偶语《诗》、《书》,而云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其曰以吏为师,则犹官守学业合一之谓也。由秦人以吏为师之言,想见三代盛时,《礼》以宗伯为师,《乐》以司乐为师,《诗》以太师为师,《书》以外史为师,三《易》、《春秋》,亦若是而已矣。
〔《章氏遗书·校雠通义·原道》〕
刘歆《七略》,班固删其辑略而存其六。其叙六艺,而后次及诸子百家,必云某家者流,盖出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为某氏之学,失而为某氏之弊。其云某官之掌,即法具于官、官守其书之义也。其云流而为某家之学,即官司失职而师弟传业之义也。其云失而为某氏之弊,即孟子所谓生心发政、作政害事、辨而别之,盖欲庶几于知言之学者也。
〔《章氏遗书·校雠通义·原道》〕
七略之流而为四部,如篆隶之流而为行楷,皆势之所不容已者也。史部日繁,不能悉隶以《春秋》家学,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一。名、墨诸家,后世不复有其支别,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二。文集炽盛,不能定百家九流之名目,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三。钞辑之体,既非丛书,又非类书,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四。评点诗文,亦有似别集而实非别集、似总集而又非总集者,四部之不能返七略者五。
〔《章氏遗书·校雠通义·宗刘》〕
刘歆《七略》亡矣,其义例之可见者,班固《艺文志》注而已。班固自注,非颜注也。
〔《章氏遗书·校雠通义·互著》〕
《汉志》最重学术源流,似有得于太史《叙传》及庄周《天下》篇、荀卿《非十子》之意。韩婴《诗传》引荀卿非十子,并无讥子思、孟子之文。此叙述著录,所以有关于明道之要,而非后世仅计部目者之所及也。
〔《章氏遗书·校雠通义·补校汉艺文志》〕
读《六艺略》者必参观于《儒林列传》,犹之读《诸子略》者必参观于《孟荀》、《管晏》、《老庄》、《申韩列传》也。孟子曰:诵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艺文虽始于班固,而司马迁之列传实讨论之。观其叙述战国秦汉之间著书诸人之列传,未尝不于学术渊源、文词流别、反复而论次焉。刘向、刘歆盖知其意矣,故其校书诸叙论,既审定其篇次,又推论其生平。以书而言,谓之叙录可也。以人而言,谓之列传可也。史家存其部目于艺文,载其行事于列传,所以为详略互见之例也。
〔《章氏遗书·校雠通义·汉志六艺》〕
艺文一志,实为学术之宗,明道之要,而列传与之为表里发明。
〔《章氏遗书·校雠通义·汉志六艺》〕
六艺之书,与儒家之言,固当参观于儒林列传。道家、名家、墨家之书,则列传而外,又当参观于庄周《天下》之篇也。盖司马迁叙传所推六艺宗旨,尚未究其流别,而庄周《天下》一篇,实为诸家学术之权衡,著录诸家,宜取法也。观其首章列叙旧法、世传之史,与《诗》、《书》六艺之文,则后世经史之大原也。其后叙及墨翟、禽滑厘之学,则墨支、墨别、墨言、墨经,具有经纬条贯,较之刘、班著录,源委尤为秩然,不啻《儒林列传》之于《六艺略》也。宋钘、尹文、田骈、慎到、关尹、老聃,以至惠施、公孙龙之属,皆《诸子略》中道家、名家所互见。然则古人著书,苟欲推明大道,未有不辨诸家学术源流。著录虽始于刘、班,而义法实本于前古也。
〔《章氏遗书·校雠通义·汉志诸子》〕
无邪堂答问论校雠(五则)
刘中垒父子成《七略》一书,为后世校雠之祖。班《志》掇其精要以著于篇,后惟郑渔仲、章实斋能窥斯旨。商榷学术,洞澈源流。不独九流诸子,各有精义,即词赋方技,亦复小道可观。校雠之学,所以可贵,非专以审订文字异同为校雠也,而国朝诸儒,则于此独有偏胜。其风盛于乾嘉以后,其最精者,若高邮王氏父子之于经,嘉定钱氏兄弟之于史,皆凌跨前人。竹汀史学绝精,即偶有疏误,视西庄辈固远胜之。第此为读史之始事,史之大端,不尽于此也。王氏父子之治经亦然,其精审无匹,视卢召弓辈亦远胜之。卢往往据类书以改本书,则通人之蔽。若《北堂书钞》、《太平御览》之类,世无善本。又其书初非为经训而作,事出众手,其来历已不可恃,而以改数千年诸儒龂龂考定之本,不亦慎乎!然王氏犹必据有数证而后敢改,不失慎重之意。若徒求异前人,单文孤证,务为穿凿,则经学之蠹矣。大抵为此学者,于己甚劳,而为人则甚忠。竭毕生之精力,皆以供后人之取携,为惠大矣。故此学终古不废,亦不可不从事其间。第以此为登峰造极之事,遽欲傲宋元明儒者,则所见甚陋。汉学家诃佛骂祖,不但离文与行而二之,直欲离经与道而二之,斯其所以为蔽。若舍其短而专取其长,庸非三代小学之遗法乎!至郑、章之诋斥班氏,特其识见未到,大端既明,小疵不掩,校雠之学,此其大者,中垒遗法本如是。世徒以审订文字为校雠,而校雠之途隘;以甲乙簿为目录,而目录之学,转为无用。多识书名,辨别版本,一书估优为之,何待学者乎!
〔《无邪堂答问》卷二〕
国朝人于校勘之学最精,而亦往往喜援他书以改本文。不知古人同述一事,同引一书,字句多有异同,非如今之校勘家一字不敢窜易也。今人动以此律彼,专辄改订,使古书皆失真面目,此甚陋习,不可从。凡本义可通者,即有他书显证,亦不得轻改。古书词义简奥,又不当以今人文法求之。
〔《无邪堂答问》卷三〕
学问门径,愈读则愈得门径。若以近时目录之学为门径,则甚误。古人治目录者,若向、歆父子辈,盖与今之大治大异。读书当求心得,岂可徒事泛滥乎!近时目录各有秘本,手钞成帙,不出数月,皆可殚见洽闻,此为藏书计,非为读书计也。短书碎记,览其序跋,烂熟胸中,究有何益?至如宋元精椠,穷力搜罗,世间虽不可无此好事者流,要非我辈所亟。
〔《无邪堂答问》卷四〕
引书注出处,唐以来多有之。近人引书,非但注出处,并注卷数,谓可杜展转贩袭之弊。不知此尤便于贩袭,徒为冗赘,殊不雅观。此乃蒐辑帙书之体例,而以施诸著述,无怪其书之芜矣。
〔《无邪堂答问》卷四〕
古书自有体例。但古人著书,其例散见书中,非若后人自作凡例冠于简端之陋也。经传不必言,即史部、子部诸书之古雅者,莫不如是。不通其书之体例,不能读其书,此即大义之所存,昔人所谓义例也。校勘字句,虽亦要事,尚在其后。此其大纲,校勘其细目,不通此则愈校愈误。若后世陋书,本无义例之可言,不必深求,亦不必多读。官书事出众手,多有例而无义,又当分别观之。
〔《无邪堂答问》卷五〕
读淮南杂志叙(节录)
是书自北宋已有讹脱,故《尔雅疏》、《埤雅》、《集韵》、《太平御览》诸书所引,已多与今本同误者,而南宋以后无论已。余未得见宋本,所见诸本中,唯道藏本为优,明刘绩本次之。其余各本,皆出二本之下。兹以藏本为主,参以群书所引,凡所订正,共九百余条。推其致误之由,则传写讹脱者半,冯意妄改者亦半也。
有因字不习见而误者:
若《原道》篇:先者逾下则后者 之。 ,女展反。故高注云: ,履也。音展,非展也。而各本乃误为“蹷”矣。《兵略》篇:涉血 肠,舆死扶伤。 亦履也,而各本又误为属矣。
按:王氏原文,引例甚多,兹但节取其首见一例,其余则略去。下皆仿此。
有因假借之字而误者:
《览冥》篇:蚖著泥百仞之中。蚖与鼋鼍同。各本蚖误为蛇,则与下文蛇相乱矣。
有因古字而误者:
《时则》篇:孟秋之月,其兵戉。戉,古钺字也,而各本乃误为戈矣。
有因隶书而误者:
《时则》篇:具栚曲筥筐。高注:栚, 也。《三辅》谓之栚。案栚读若朕,架蚕薄之木也。隶书栚字或作 ,而各本遂误为撲矣。
有因草书而误者:
《齐俗》篇:柱不可以摘齿,筵不可以持屋。高注:筵,小簪也。案筵读若廷,言小簪可以摘齿,而不可以持屋也。筵与筐草书相似,而各本遂误为筐矣。
有因俗书而误者:
《原道》篇:欲 之心亡于中,则饥虎可尾。 ,俗肉字也。藏本 误作寅,而各本又误作害矣。《齐俗》篇:夫水积则生相食之鱼,土积则生自 之兽。 亦肉字也,而各本又误作穴矣。
有两字误为一字者:
《说林》篇:狂者伤人,莫之怨也。婴儿詈老,莫之疾也。贼心亡也。贼,害也。亡,无也。言狂者与婴儿,皆无害人之心也。各本亡也之也误为山,又与亡字合而为 矣。
有误字与本字并存者:
《主术》篇:鸱夜撮蚤,察分秋豪。蚤,或误作蚉,又转写而为蚊,而各本遂作撮蚤蚊矣。
有校书者旁记之字而阑入正文者:《兵略》篇:明于奇賌、阴阳、刑德、五行、望气、候星、龟策、祥。賌,读若该。奇賌者,奇秘之要,非常之术也。校书者不晓奇賌之义,而欲改为奇正,故记正字于賌字之旁,而各本遂误为奇正賌矣。
有衍至数字者:
《俶真》篇:孟门终隆之山,不能禁也。湍濑旋渊之深,不能留也。太行石涧飞狐句注之险,不能难也。各本不能禁也下衍唯体道能不败六字,则上下文皆隔绝矣。
有脱数字至十数字者:
《原道》篇:此俗世庸民之所公见也,而贤智者弗能避,有所屏蔽也。高注云:以谕利欲,故曰有所屏蔽也。各本正文脱“有所屏蔽”四字,则注文不可通矣。
有误而兼脱者:
《原道》篇:轻车良马劲策利 。高注:策,箠也。,箠末之箴也。读焫烛之焫。,竹劣反。焫,如劣反。藏本 误作,注文误作策,箠也,未之感也,读炳烛之炳,则义不可通矣。
有正文误入注者:
《主术》篇:故善建者不拔,言建之无形也。此引《老子》而释其义也。各本言建之无形也六字,皆误作注文矣。
有注文误入正文者:
《道应》篇:田鸠往见楚王,楚王甚说之。予以节,使于秦。至因见惠王而说之。高解予以节云:予之将军之节。各本此六字误入正文因见之下、惠王之上,则文不成义矣。
有错简者:
《天文》篇:阳气胜,则日脩而夜短。阴气胜,则日短而夜脩。其加卯酉,则阴阳分日夜平矣。各本其加卯酉三句,错简在下文帝张四维、运之以斗一节之下。则既与上文隔绝,又与下文不相比附矣。
有因误而致误者:
《俶真》篇:昧昧楙楙,皆欲离其童蒙之心,而觉视于天地之间。楙读若懋。高注云:楙楙,欲所知之貌也。昧昧、楙楙,一声之转。各本楙楙误作晽晽,字书所无也。而杨氏《古音余》乃于侵韵收入晽字,引《淮南子》昧昧晽晽矣。
有不审文义而妄改者:
《原道》篇:乘雷车六云蜺。谓以云蜺为六马也。后人不晓六字之义,遂改六云蜺为入云蜺矣。
有因字不习见而妄改者:
《齐俗》篇:故伊尹之兴土功也,脩胫者使之跖铧。铧读若华,臿也。跖,蹋也。故高注云:长胫以蹋插者,使入深也。后人不识铧字,而改铧为。不知 为大,以手挥,不以足蹋也。
有不识假借之字而妄改者:
《道应》篇:跖之徒问跖曰:盗亦有道乎?跖曰:奚适其有道也。适读曰啻,言奚啻有道而已哉!乃圣勇义仁智五者皆备也。后人不知适与啻同,而误读为适齐适楚之适,遂改有道为无道矣。
有不审文义而妄加者:
《览冥》篇:夫燧取火于日,方诸取露于月。夫燧,阳燧也。故高注曰:夫读大夫之夫。后人乃误以夫为语词,而于燧上加阳字矣。
有不识假借之字而妄加者:
《本经》篇:异贵贱,差贤不,经诽誉,行赏罚。贤不即贤否也。后人不知不为否之借字,遂于不下加肖字矣。
有妄加字而失其句读者:
《泰族》篇:赵政不增其德而累其高,故灭。知伯不行仁义而务广地,故亡。《国语》曰云云。后人误以故亡国绝句,遂于国上加其字矣。
有妄加数字至二十余字者:
《天文》篇:天有九野、五星、八风、五官、五府。此先举其纲,而下文乃陈其目。后人于八风下加二十八宿四字,又于注内列入二十八宿之名,而不知皆下文所无也。又下文星分度一节,乃纪二十八宿分度之多寡,非纪二十八宿之名。后人不察,又于其末加凡二十八宿也六字,斯为谬矣。太阴在寅,朱鸟在卯,句陈在子,玄武在戌,白虎在酉。后人于此下加苍龙在辰四字,而不知苍龙即太阴也。
有不审文义而妄删者:
《道应》篇:敖幼而好游,至长不渝解。渝解犹懈怠也。后人不知其义,遂以至长不渝绝句,而删去解字矣。
有不识假借之字而妄删者:
《人间》篇:此何遽不能为福乎?能读曰乃,言何遽不乃为福也。后人不知能与乃同,遂删去能字矣。
有不识假借之字而颠倒其文者:
《人间》篇:国危不而安,患结不而解,何谓贵智。而读曰能,言危不能安,患不能解,则无为贵智也。后人不知而与能同,遂改为国危而不安,患结而不解矣。
有失其句读而妄移注文者:
《说山》篇:无言而神者,载无也。有言则伤其神。之神者,鼻之所以息,耳之所以听。高解有言则伤其神云:道贱有言,而多反有言,故曰伤其神。据此,则当以则伤其神绝句。其之神者三字,乃起下之词。之,此也。言此神者,鼻之所以息,耳之所以听也。后人误以则伤其神之神者为句,而移注文于之神者下,则上下文皆不可读矣。
有既误而又妄改者:
《氾论》篇:使人之相去也,若玉之与石,葵之与苋,则论人易矣。玉与石,葵与苋,皆不相似,故易辨也。俗书葵字作葵,美字作羙, 之上半,与羙相似,因误而为美。后人又改为美之与恶,则不知为何物矣。
有因误字而误改者:
《道应》篇:孔子亦可谓知化矣。知化,谓知事理之变化也。化误为礼,而后人遂改为礼矣。
有既误而又妄加者:
《俶真》篇:云台之高,堕者折脊碎脑,而蚊蝱适足以翾。翾,许缘反,小飞也。翾误为翱。后人遂于翱下加翔字。不知蚊蝱之飞,可谓之翾,不可谓之翱翔也。
有既误而又妄删者:
《主术》篇:尧、舜、禹、汤、文、武,皆坦然南面而王天下焉。藏本作王皆坦然天下而南面焉。颠倒不成文理。刘本又删去王字,则误之又误矣。
有既脱而又妄加者:
《主术》篇:是故十围之木,持千钧之屋。五寸之键,而制开阖。藏本脱而字,刘绩不能补正,又于制开阖下加之门二字矣。
有既脱而又妄删者:
《天文》篇:天地之偏气,怒者为风。天地之合气,和者为雨。藏本上句脱地字,刘本又删去下句天字,则是以风属天,雨属地,其失甚矣。
有既衍而又妄加者:
《氾论》篇:履天子之籍,造刘氏之冠。冠上偶误衍貌字。后人遂于籍上加图字以与貌冠相对,而不知图籍不可以言履也。
有既衍而又妄删者:
《主术》篇:主道员者,运转而无端,化育如神,虚无因循,常后而不先也。臣道方者,论是而处当,为事先倡,守职分明,以立成功也。藏本臣道方者,作臣道员者运转而无方者。其员者运转而无六字,乃涉上文而衍。刘绩又读臣道员者为句,运转而无方为句,而于方下删者字,则误之又误矣。
有既误而又改注文者:
《原道》篇:夫树根于水。高注: ,大萍也。正文字误作萍,后人遂改注文之 大萍为萍大,以从已误之正文矣。
有既误而又增注文者:
《俶真》篇:辩解连环,辞润玉石。高注:润,泽也。正文辞字,涉注文而误为泽。后人又于注文润泽也上加一泽字,以从已误之正文矣。
有既误而又移注文者:
《地形》篇:天地之间,九州八柱。下文曰:八纮之外,乃有八极。高注:八极,八方之极也。正文八柱误为八极,而后人遂移八极之注于前,以从已误之正文矣。
有既改而又改注文者:
《原道》篇:干越生葛 。高注:干,吴也。刘本改干越为于越,并改高注,而不知于之不可训为吴也。
有既改而复增注文者:
《道应》篇:吾与汗漫期于九垓之上。高注:九垓,九天也。后人改之上为之外,又于注文九天下加之外二字矣。
有既改而复删注文者:
《时则》篇:迎岁于西郊。高注:迎岁,迎秋也。后人依月令改迎岁为迎秋,又删去注文矣。
有既脱且误而又妄增者:
《人间》篇:故皇帝亡其元珠,使离朱攫剟索之。攫,搏也。剟与掇同,拾也。故高注云:攫剟善于搏拾物。藏本正文脱攫字,注文作剟搏善拾于物。脱误不成文理。刘绩不达,乃于正文剟上加捷字,斯为谬矣。
有既误且改而又改注文者:
《俶真》篇:蓶扈炫煌。高注:蓶读曰唯,扈读曰户。藏本蓶误作雚,扈误作蔰。注文误作蔰,读曰扈。刘绩不能厘正,又改雚为萑,并改高注,而不知萑之不可读为唯也。
有既误且衍而又妄加注释者:
《兵略》篇:发如猋风,疾如骇电。骇下衍龙字,电字又误作当。后人遂读疾如骇龙为句,而以当字属下读,且于骇龙下妄加注释矣。
若夫入韵之字,或有讹脱,或经妄改,则其韵遂亡。故有因字误而失其韵者:
《原道》篇:中能得之,则外能牧之。牧与得为韵。高注:牧,养也。各本牧误作收,注文又误作不养也。则既失其义,而又失其韵矣。
有因字脱而失其韵者:
《原道》篇:故矢不若缴,缴不若网,网不若无形之像。网与像为韵。各本缴不若下脱去四字,则既失其义,而又失其韵矣。
有因字倒而失其韵者:
《原道》篇:游微雾,骛忽恍。恍与往景上为韵。各本作恍忽,则失其韵矣。
有因句倒而失其韵者:
《脩务》篇:契生于卵,启生于石。石与射为韵。各本启生于石,在契生于卵之上,则失其韵矣。
有句倒而又移注文者:
《本经》篇:直道夷险,接径历远。远与垣连山患为韵。高注云:道之厄者,正直之夷平也,接疾也,径行也。传写者以直道二句上下互易,则失其韵。而后人又互易注文以从之。《文选》谢惠连《秋怀》诗注引《淮南》亦如此,则唐时本已误矣。
有错简而失其韵者:
《说山》篇:山有猛兽,林木为之不斩。园有螫虫,藜藿为之不采。故国有贤臣,折冲千里。此言国有贤臣,则敌国不敢加兵,亦如山之有猛兽,园之有螫虫也。各本故国有贤臣二句,错简在下文形劳则神乱之下。与此相隔甚远,而脉络遂不可寻。且里与采韵,错简在后,则失其韵矣。
有改字而失其韵者:
《原道》篇:四时为马,阴阳为驺。高注:驺,御也。驺与俱区骤为韵。后人依《文子》改驺为御,则失其韵矣。
有改字以合韵而实非韵者:
《道应》篇:摄女知,正女度,神将来舍。德将为若美,而道将为女居。蠢乎若新生之犊,而无求其故。此以度舍居故为韵。后人不知舍字之入韵,而改德将为三字为德将来附,以与度为韵,则下文若美二字文不成义矣。且古音度在御部,附在候部,附与度非韵也。
有改字以合韵而反失其韵者:
《说林》篇:无乡之社,易为肉黍。无国之稷,易为求福。社黍为韵,稷福为韵。后人不识古音,乃改肉黍为黍肉,以与福为韵。而不知福字古读若偪,不与肉为韵也。
有改字而失其韵又改注文者:
《精神》篇:五味乱口,使口厉爽。高注:厉爽,病伤滋味也。此是训厉为病,训爽为伤。爽字古读若霜,与明聪扬为韵。后人不知,而改厉爽为爽伤,又改注文之厉爽为爽病,甚矣其谬也。
有改字而失其韵又删注文者:
《要略》曰:一群生之短脩,同九夷之风采。高注:风,俗也。采,事也。采与理始为韵。后人改风采为风气,并删去注文,则既失其义,而又失其韵矣。
有加字而失其韵者:
《泰族》篇:至治宽裕,故下不贼。至中复素,故民无匿。贼,害也,言政宽则不为民害也。匿读为慝,谓民无奸慝也。匿与贼为韵。后人于贼上加相字,匿下加情字,则既失其义,而又失其韵矣。
有句读误而又加字以失其韵者:
《要略》曰:精神者,所以原本人之所由生而晓寤,其形骸九窍,取象于天。合同其血气,与雷霆风雨。比类其喜怒,与昼宵寒暑。与者,如也,言血气之相从,如雷霆风雨;喜怒之相反,如昼宵寒暑也。暑与雨怒为韵。后人不知与之训为如,而读与雷霆风雨比类为句,遂于与昼宵寒暑下加并明二字以对之。则既失其句,而又失其韵矣。
有既误且脱而失其韵者:
《泰族》篇:神农之初作琴也,以归神杜淫,反其天心。及其衰也,流而不反,淫而好色,至于亡国。淫心为韵,色国为韵。各本作神农之初作琴也,以归神。及其淫也,反其天心。错谬不成文理,又脱去及其衰也以下十六字。则既失其义,而又失其韵矣。
有既误且倒而失其韵者:
《泰族》篇:天地所包,阴阳所呕,雨露所濡,以生万殊。翡翠玳瑁,瑶碧玉珠,文彩明朗,润泽若濡。摩而不玩,久而不渝。呕濡殊珠濡渝为韵。藏本雨露所濡,以生万殊,误作雨露所以濡生万物;瑶碧玉珠,又误在翡翠玳瑁之上。则既失其句,而又失其韵矣。
有既误且改而失其韵者:
《览冥》篇:田无立禾,路无莎,金积折廉,璧袭无蠃。蠃,璧文也,与禾莎为韵。莎误为莎,后人又改蠃为理,则失其韵矣。
有既误而又加字以失其韵者:
《说林》篇:予溺者金玉,不若寻常之。读若墨,索也。与佩富为韵。误为缠,后人又于缠下加索字,则既失其义,而又失其韵矣。
有既脱而又加字以失其韵者:
《说山》篇:詹公之钓,得千岁之鲤。鲤与止喜为韵。千岁之鲤上脱得字,则文不成义。后人不解其故,而于千岁之鲤下加不能避三字,则失其韵矣。
以上六十二事,略举其端以见例,其余则遽数之不能终也。嗟乎!学者读古人书,而不能正其传写之误,又取不误之文而妄改之,岂非古书之大不幸乎!
〔《王石臞先生遗文》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