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植棉与棉纺织技术的传布

公元1289年(元至元二十六年),元世祖创立了一个制度:设淛(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五省“木绵提举司,责民岁输木绵(布)十万匹”(1)。这是中国封建政府向人民榨取棉布实物贡赋之始。从此直到鸦片战争,五百多年来,中国的棉纺织业,一直是在多种封建束缚之下发展着的。

鸦片战争前,五百多年棉业史上,有三个现象值得注意。第一是植棉和棉纺织业之广泛的分布,第二是纺、织、整、染各业商品生产的发展,第三就是封建剥削对中国棉纺织业的摧残束缚。

植棉和棉纺织各业在中国传布得极其广泛,这是有中国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做基础的。

棉株对自然条件的要求,异常宽广。(2)只要气候温和,雨量适中,任何适于普通农作物生长的土壤,都可成为优良的棉田。而棉株抗咸能力之高,远在一切其他作物之上,这尤其使得棉产能够广布到滨海地区上去。(3)概括地说,自南纬25度至北纬42度30分之间,世界各地多少都可植棉,不过种收季节各随地域差异而已。(4)

中国地居北纬18度与53度之间,全国气温与雨量,受水陆分布、山岳高度与风暴三个因素所左右,(5)一律呈由东南向西北渐减的趋势。因此,中国植棉的自然条件,在东南则苦于高热、淫雨,在西北则苦于干旱、酷寒,(6)理想的植棉地区惟江、淮、河中下流域。惟这些流域也正是中国经济重心所在,中国绝大部分的人口是居住在这个区域里的。

分别来说,长城以南,淮河秦岭以北,可划为华北棉区。这里的温度仅四月略嫌低下,初霜期在十一月初,生长期是足够短绒棉的需要的。雨量方面,年平均量在500至750毫米之间,若分配均匀,本足够栽培任何作物。不过各地记录都说明当棉花播种发芽最需要雨水的四、五、六三个月,平均很少在150毫米以上的,因此植棉就需要进行人工灌溉。同时,变率太大,(7)旱潦频仍,常常为害棉作。但纵有这些缺点,华北的黄土高原和各河流域的冲积平原,还不失为优良的棉田。(8)过去这个区域的棉产是分布得很广,收获得很丰富的。

淮河秦岭以南,东起钱塘江三角洲,中经鄱阳湖而至洞庭湖,构成华中棉区。除去土壤微微感觉氮和磷的缺乏(9)和江浙沿海的台风有时成灾而外,这里的雨量和气温都适于棉作物生长,是理想的植棉区域。

棉花种子,大约是在宋元之际,同时由南部或西部边疆传入中国腹地的。南来一路首先传入广东、福建,然后进入华中棉区;西来一路,首先传入甘肃,然后进入华北棉区。(10)这样的棉种和棉纺织技术的传播过程,发生于元,而完成于明。

据元朝初年人的观察,说是棉花之为物,“比之蚕桑,无采养之劳,有必收之效;埒之枲苧,免绩缉之工,得御寒之益,可谓不麻而布,不茧而絮。”(11)这就是说,棉种一经传入中国,中国人民便已认识其具有适合广大人民群众消费的优越特性了。像这样一种作物及其简单的加工技术,不用说是极其容易为广大的中国人民群众所欢迎接受的。

本来,像前面所说,中国小农自给体之最坚强的基础、最具体的表现,便是衣、食两种生产劳动的结合。远在棉种传入中国以前,中国农家妇女久已担负了几千年纺织丝麻的传统任务,具有几千年机杼织纴的技术训练,而丝麻手工纺织业也已成为中国农家不可缺少的家庭副业了。

中国专制王朝一向是依靠人民的实物贡赋来维持其生活消费和统治权力的。吃的,穿的,乃至供皇帝宫中消遣玩耍的珍奇玩好,一概强迫人民用实物的形式贡纳上来。另一方面,专制君王和代表专制君王去统治人民的官僚又很清楚地认识到自给自足的小农制度乃是专制王朝的坚实基础,农家自给经济的破坏也就意味着专制统治基础的动摇。所以他们坚信“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的原则,努力推行着要求每个农家都去既耕且织的所谓“劝农”政策。棉种传入中国以后,中国专制君王和他的代表们照样把他们那一套依赖人民供应丝麻,督励人民勤事蚕桑的老办法应用到植棉纺织各事上来,而这就不能不对中国植棉纺织各业的广泛传布产生一定的推广作用。

宋末元初,棉种初入中国,首先成为帝王热烈追求的珍奇物品。当时江南显然尚未大量出产,可是元世祖却创设淛(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五省木绵提举司的制度,强迫人民每年输纳棉布十万匹之多。这次征派,显然和实际情况距离太远,所以只实行了两年便把官制罢除了。(12)到了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定江南夏税制度,又令民“夏税则输以木绵、布、绢、丝、绵等物,其所输之数,视粮以为差。”(13)这大约是中国专制政府把棉布编入常赋之始,其后不久,在科差的代输里也可以看到棉花其物了。(14)

元世祖以后,明太祖也采取过蛮干办法。据说太祖爬上皇座之初(吴元年,1367年)便下令天下,“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绵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麻,亩征八两;木绵,亩四两。不种麻及木绵,出麻布绵布各一匹。”(15)这次命令,不分地域,指定农家植棉亩数,将棉花布列为常赋对象,不论自然条件是否适于植棉,人民必须种棉纳棉,不种棉也得纳布,可谓最为野蛮的聚敛政策,同时也是最为严厉的劝农政策。这样的政策推行了二十多年,到了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太祖又推行了另一套办法。这年三月,他命令工(户?)部说,“其广谕民间,如有隙地,种植桑枣,益以木绵,并授以种法而蠲其税,岁终具数以闻。”(16)这次命令推行的年代更久,所谓“桑枣田”、“棉田”免税的例子,就是这次开创出来的。一直到了满清中叶,江苏太仓的棉田,还曾援引《赋役全书》上棉田免税的先例,得以蠲缓田赋。

以后我们还要回到专制政府棉花布实物征赋的历史意义上来,这里我们可以明确一点,强迫种棉纳布也罢,免税奖励植棉也罢,或是按税粮比例纳棉也罢,以棉花代输科差也罢,总之,元明两代专制政府时刻都没有忘记向人民榨取棉花棉布,中国农民必须种棉织布来完纳这份负担。

如果封建专制政府时刻不忘向人民榨取棉花棉布,那么代表封建帝王去统治人民的官吏时刻不忘督励人民种棉织布,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早在元朝大德四年(1300年),我们就看到官吏教民纺织的事例。那年王祯做江西永丰县尹,“买桑苗及木棉子导民分艺。”(17)这时棉种输入中国还不久,王祯该是地方官中提倡棉纺织业的第一人。

王祯以后,地方官吏督策人民植棉纺织的事情,几乎世世代代都有其人。据我们所知,明清两代,上自总督巡抚,下至知州知县;自民政之布政使以至军政之兵备道,任何官吏,不论地位,不拘职掌,人人都可督劝纺织;其地域遍及山西、陕西、河南、河北、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贵州和云南十一省。不论自然条件是否宜于植棉,不论社会条件是否宜于发展棉纺织业,处处都有人去提倡。(18)此中吕坤的例子,记载较详,可摘引如下。

万历年间,吕坤做提督雁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都察院右检都御史,下过这样一道命令:

榆次、太原等县,民间纺织最多。府掌印官提取木匠十数名教习省下木匠,令作纺车织机市卖;再行卫县衙门,督令约正先将本约之人,除家道殷实者,男妇有业如卖酒饭等艺者不计外,余不分军民,但系无事妇人,开报到官,先动官银买净绵千斤,每家一斤,掌印官记一簿籍,散令纺线。有先完及线细者,花价免追充赏。十日之外完及线稍粗者,赏价一半。二十日之外完及线粗者,花价全纳。一月之外不完者,罚花一斤。花既纺尽,卫县于宽大处所,仍移文榆次等县送织机者二三十人,教民织布。将纺线之家男妇定日向机匠学织。一年而千家能纺织矣。然后犯者以布为赎,罪轻者以布为罚,不二年而省会多纺织矣。(19)

这样做法,竟是强迫城市贫苦军民人家必须家家纺织了。

一般地说,在自然条件、社会条件两都适宜的地方,任何人的提倡传布,必然极易为人民所接受。在自然条件不能植棉的区域,棉种的传布,应该只能获得暂时的成功,不久当即消灭。可是只要这种地区的社会条件有此需要,那么棉纺织也还是能够依赖外地供应原料,长久地滋长发展下去的。历史上,不产棉而棉纺织业独盛的事情也是数见不鲜的。

综上所述,可知植棉纺织两业在中国有其广泛的分布,乃是很自然的事情。以意推测,大约自元至明,经过一百多年至两百年的传布,中国本部各地都已植棉纺织了。成书很晚的《万历会计录》记载万历六年(1578年)明政府征收棉花布实物贡赋的区域包括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四川,江西各布政司及南北直隶各府。此中如西安府,所辖州县仅三十有六,而征纳棉布的达三十州县;(20)如重庆府,所辖仅二十州县,而征纳地亩棉花绒的达十七州县;(21)若南北直隶各府,几乎没有一县不缴纳地亩棉花绒的。(22)从此可以想见当时植棉纺织的普遍,几乎已广布到全国的每个州县去了。此所以十五世纪末叶邱濬说过,棉花“遍布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其利视丝枲盖百倍焉”(23)。而宋应星在十七世纪三十年代竟至说“棉布,寸土皆有”,“织机,十室必有。”(24)由此可见,元代而后,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衣着原料,已经舍丝麻而取给于棉花,棉纺织业已经遍布全国,成为农业以次最重要的生产活动了。

二 棉工业生产工具的革新与守旧

就丝麻两业而论,中国纺织生产工具之发展,早在棉花尚未在中国普遍种植以前便已到达手工技术的极高峰了。元人王桢所著《农书》里,绘有大纺厂车图,说是此车阔五尺,长二丈余,昼夜工作可出纱百斤,人力畜力皆可发动。又有类似之纺车,加装水轮,则全机又可赖水力发动,称为水转大纺车。(25)纺纱机器改进上最重要的发明为不需人力的捻纱装置。故我们今日有充分的理由说,世界最先完成此种装置的纺纱机器,乃是中国人发明的,其发明时期至少亦当早于英国吉妮纺机(Spinning-Jenny)四百年之久。不过中国的社会条件不允许此种发明掀起工业革命而已。

织机方面,中国的进步全集中在织品的精致复杂性上,而未能在产量之提高方面有所发明。虽极简单的飞梭装置,还是要到十九世纪的后半才发明的。然中国织机之复杂实也可以说是达到手工织布技术的极高峰了。《西京杂记》曾有这样一段记载:“霍光妻遗淳于衍蒲桃锦二十四匹,散花绫二十五匹。绫出钜鹿陈宝光家,宝光妻传其法,霍显召入其第,使作之。机用一百二十蹑,六十日成一匹,匹值万钱。”(26)又《明纪事本末》谓:“万历中,陕西奏岁供羊绒四千匹,奉命改织盘绫,又降拓黄暗花二则,每匹长五丈八尺,日织一寸七分,半年得丈(?),岂能加额?”(27)尽全日之力,只得一寸七分之长,想见此机之复杂,当较汉代之散花绫机尤有过之。据王桢所绘提花织机图,知提花机之工作,一人织纬,另须一人提经,是则全日一寸七分之长,还不止于是一人的劳动成果呢!

棉纺织生产工具在织机可以直接取用丝麻两业已有的发明,棉工业所当自行创制的只在原棉的加工方面。

原棉的初步加工是去籽和弹松,其次为并条与纺纱。

元朝初年中国开始植棉的时候,“初无踏车椎弓之制,率用手剥去子,线弦竹弧,置案间振掉成剂,厥工甚艰”(28)。没有比纯用手剥更原始的去籽方法了。元至元十年(1273年)司农司官颁的《农桑辑要》里记载过另一种去籽方法,说是:“用铁杖一条,长二尺,粗如指,两端渐细,如赶饼杖样;用梨木板长三尺,阔五寸,厚二寸,做成床子逐旋;取棉子置于板上,用铁杖旋旋赶出子粒,即为净棉。”(29)这样的铁杖赶搓法,自然比手剥法进步了一些,但是可以想像这种生产方法的效率还是很低的。美国植棉面积的大扩张,是伊里·惠特奈(Eli Whitney)发明了新式轧棉机,解除了去籽技术上的束缚以后才有可能的。在封建时代,使用铁杖赶搓法去籽,棉花的种植无论如何也是不会广泛发展的。

弹松方面,前文所谓“线弦竹弧,置案间振掉成剂”,据胡三省《通鉴注》所说,就是“以竹为小弓,长尺四五寸许,牵口弦以弹松”(30),不用说,这样的小弓,当然只能用手指去拨,而不能用椎来打的。这样的弹松方法,同样也是棉花广泛种植上的严重障碍。

很幸运的,历史记录让我们得知为中国人民解除这些两项技术束缚,从而有可能使植棉纺织各业成为中国人民最广泛的生产活动者,是一位被称为“黄道婆”的松江府老婆婆。相传黄道婆在年轻时曾流落到海南岛去,在那儿学得一手精良的制棉纺织技术,到了元朝元贞年间(1295—1296年)又回到松江府来,在松江府以东五十里乌泥泾地方传授“做造捍、弹、纺、织之具,至于错纱配色,综线絜花”之法;她所织成的“被褥带蜕,其上折枝团凤,棋局字样,粲然若写”;于是乌泥泾“人既受教,竞相作为,转货他郡,家既就殷。”(31)后来特别繁盛的松江棉纺织业就是这样开始发展起来的,中国植棉纺织各业所受技术上的束缚,也就是这样初步获得解除的。难怪松江人民为了感念她的贡献,特别为她立祠祭祀了。(32)

黄道婆所传“捍、弹、纺、织之具”,就是去籽的搅车,亦称轧车;弹松的椎弓;纺纱的纺车和织布的织机。同一史料还意味着黄道婆所传授的,并不止于平纹织机,还有提花织机,所以才能够“错纱配色,综线絜花”,织成“折枝团凤,棋局字样”的。

黄道婆所传轧车不知如何构造,王祯《农书》说去籽工作,“昔用辗轴,今用搅车,尤便。夫搅车,用四木作框,上立二小柱,高约尺五,上以方木管之;立柱各通一轴,轴端俱作掉拐,轴末柱窍不透。二人掉轴,一人喂上棉英,二轴相轧,则子落于内,棉出于外,比用辗轴,功利数倍。”《农书》成书于元皇庆二年(1314年),上距黄道婆开始在乌泥泾传新法只有八九年的时间,很可能这里所描写的,正是黄道婆所传授的。照这里所描写的形制,则这种轧车只应用辗轴和曲柄两条机械原理,高不过一尺五寸,需要两人或三人协同劳动才能工作,应该说,这是一种最原始的轧车。但王祯说这种轧车比起辗轴来“功利数倍”,“尤便”,纵使“木棉虽多,今用此法,即去子得绵”,也“不致积滞”。(33)可见当时这种轧车对于植棉的推广确是发生了很大作用的。

当植棉进一步推广,产量更加提高时,两人或三人轧车显然是不够应付,要造成籽棉的“积滞”现象的。实际生产的要求终于创造出新型的、进步的单人轧车来。单人轧车,不知何时何人所发明,明末徐光启说:“今之搅车以一人当三人矣。所见句容式,一人可当四人;太仓式,两人可当八人。”(34)《图书集成》引《太仓州志》所述太仓式轧车的构造说,“高二尺五寸,三足。上加平木板,厚七八寸,横尺五,直杀之板上。立二小柱,柱中横铁轴一,粗如指;木轴一,径一寸。铁轴透右柱,置曲柄。木轴透左柱,置员(圆)木约二尺,轴端络以绳,下连一小板,设机车足。用时右手执曲柄,左足踏小板,则员木作势,两轴自轧;左手喂干花轴罅,一人日可轧百十斤,得净花三之一。他处用碾轴,或搅车,惟太仓式一人当四人。九月中南方贩客至,城市男子多轧花生业。”(35)照这里所述,则太仓式单人轧车已利用了辗轴、曲柄、杠杆、飞轮诸原理,而使一人一日的工作可以出花三十多斤了。

在棉产商品化尚未提高,原棉的生产与消费尚未集中的时代,特殊有效的去籽工具并无必要。因此,中国轧车进步到太仓式便停滞下来,不再有所改进了。(36)二十世纪所见锯齿式铁质轧车乃是棉产商品化业已提高的结果;在某些棉产较少的区域,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构造上和太仓式相同的旧式轧车的。

原棉加工的第二个步骤是弹松,如前所述,最原始的弹松方法是用小型竹弓来用指拨弹的,这个方法很快就被黄道婆所传大弓椎击法所代替了。元初王祯说是“木棉弹弓,以竹为之,长可四尺许,上一截颇长而弯,下一截稍短而劲,控以绳弦,用弹棉英,如弹毡毛法”(37)。到了明末,徐光启所见的,已进步为“以木为弓,蜡丝为弦”(38)。道光年间上海人张春华说,“弹花必坐,其座如椅而矮,几及地,名弹花凳。凳之背贯以竹竿如钓鱼者而曲,竿之极处悬绳,绳下著弓,以左手执弓,右手持槌击之,棉着弓而起,轻如柳絮。其弓弦以羊肠为之。”(39)弹弓之由竹而木,弓弦之由绳而蜡丝而羊肠,都是进步;但是把弹弓悬在弹花凳的竹竿上,而弹花凳又矮得几乎到地面,这样的装置必然运动不灵,并使劳动者坐着工作,极易疲劳。上海是自元以来植棉纺织都极兴盛的区域,直到鸦片战争前夕还使用这样的弹松方法,实在不能不使人惊异。其实舍弃弹花凳,把悬击弹弓的竹竿扎在工作者的腰后就成为立式装置了,这种弹松法就在今天还是很容易见到的。(40)

纺纱的准备工序是把棉花制成管状棉条,称为拼条,这工作只需要一条粗细适宜的短杆就够了,或用竹或用高粱杆,都无不可。

棉工业里纺纱工具之最简单者为手摇一锭纺车。据今人张世文在河北定县之调查,此车每十小时工作仅能出纱四两。(41)按这样的产量至少需要三人同时纺纱,才能供给一架投梭织机的消费,这是织业发展之很大的束缚。不幸的是,至十九世纪洋纱开始输入之时,中国所用纺车仍以这种型式最为普遍。

手摇一锭纺车既如此笨拙,则棉织业较为发达的所在必有改良纺机的要求。这种要求本很容易由纺麻机的经验得到满足。但像大纺车那样庞大的机器,绝不是作为农业附庸的棉纺业所得利用的,于是乃有模仿另一种麻纺车而成的多锭棉纺车。《农书》所载木棉纺车已有三锭,叙谓“轮动弦转,莩随之,纺人左手握其绵简,不过二三”(42),这还是用手力发动的,不过以当时搅车的构造衡之,则纺纱技术之进步显较去籽技术之进步为速。终明之世,这种纺车的装置,似未超过三锭。(43)到了清代仍以三锭为常,特别熟练的女工,则进为四锭,(44)而发动也由手力改为足力。不过这只是中国棉工业最最繁盛的松江府才有的。(45)单人纺车的改良,始终没有将棉纱的牵伸工作由人手转移到机械上去,棉条既需人手来挟持,则一手绝不能挟持五线,足踏多锭纺车循这样的途径进步到四锭之多,可算已到了手工技术的绝顶了。(马克思说:“要找一个能够同时纺两根纱的纺纱工人,并不比找一个双头人容易。”——《资本论》,卷1,页450——这里指的恐是毛纺。)

三锭纺车的工作效率,大约每日可产纱八两。(46)日本东京足利机业家小柴藤四郎曾受该国农商省之委托,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率一考察团至浦东之周浦、新桥、龙华、吴淞等地专事考察乡村纺织业状况,其结果谓三锭纺车产纱的粗细程度约当机制纱的7支至10支,每日产量则如下表。

由棉纱以至成布,在织造之前尚须经过若干准备步骤,其所用工具如纬车、拨车、经架、线架、床等,都直接承袭丝麻两业所用者,棉业并无特殊的发明。

足踏三锭纺车每日产纱量

资料来源:光绪二十六年《东西商报》译日本《时事新报》:《中国纺织物情形》文,商50,页11。

织布方面,棉业所用者即是丝麻业所用的投梭织机。这种织机,今日还有存在,其构造久已凝固而无进步了。(47)一架织机的构造,必须能完成开口、投梭、打纬、移综、放经、卷布六种动作,才能织成布匹。投梭机的构造,未能将司理这些运动的机件组成一个有机体,而由发动机关来领导作联合动作,于是劳动者实行投梭,则不能同时打纬,从事打纬,则不能同时移综,卷布时必须停止一切织纬工作,放经时且非离开机座不可。六项运动,间杂而作,费时久而成布少,费力大而组织不匀,忽此忽彼,手足并用,既未能充分利用机械之利,劳动者遂极易疲劳。生产效率方面,即熟练织工,每日亦不过成布10码左右。(48)而布幅受双手互相投接的有效力量所限,普通仅能宽及一尺左右。(49)这样的生产效率,在纺织以自足为目的时,固足达其目的,一旦纺织进而为商品生产,则嫌不足。我们甚至还可以说,棉纺织业发展的迟缓,和它所受这样低产量织机的束缚,也是多少有些关连的。(50)

至于提花织机,中国棉业亦曾有极高的成就,(51)然不论中国久已发明的机器多么复杂,其所织成的布匹多么精致,其生产力必远在普通织机之下是无疑的。提花布因织机生产效率之低下而倍增其成本,更因成本之昂贵而成为少数统治阶级的专用品,所以提花织业在全部棉工业里的地位是无足轻重的。

据上所述,可知中国棉工业各种用机生产效率之低下。此外,我们更当注意以下各点。

第一,从轧花以及织布这一串生产工具的制作,除去特别复杂的提花机而外,都是适应个人的工作而造成的。虽则前一加工步骤的制成品,便是下一加工步骤的原料,工作性质必有连续性的相承关系,但生产工具的构造,欲使每一加工步骤都能独立完成,这自然是棉工业进行分工的雏形。但中国过去的分工程度,亦仅止于如此而已。这样的分工,并不需要大规模的协作,这即是说,这样生产工具的构造,并不需要集体劳动。此点决定棉工业生产机体的组织,可以为集合多数劳动者于一个工作场所的手工工场形式,但却不必一定采取此种形式。

第二,生产工具如此简陋,则其制造并不需要特殊的生产部门。过去棉工业特别繁盛的地方,这些工具的制造,似已出现专业化的趋势,如青浦县的金泽锭子,谢氏纺车,徐家布机等等,(52)但普通工匠也极易制出一套完整的纺织机来。且用料粗陋,成本也极低廉。此点决定棉工业生产工具的获得并无困难。(53)所以生产体的组织,固可以使用较大的资本,集合多数生产工具以作大规模的经营,即小农家也有可能每家置备一套,作为副业来经营。

第三,生产工具构造既简单,其使用方法当然亦极简单。劳动者的熟练技术,便亦极易养成。农家妇女,生活于常见纺织的环境里,耳濡目染,自幼即习纺纱,长大自会织布。此点决定棉纺织业生产技术的传播,极易推广;以保持技术秘密为手段的手工业基尔特组织,殊无强度发展的可能。(54)

以上种种,都是棉纺织业遍及于中国多数农家的技术基础,事虽简明,意义则甚重大。

三 棉纺织业商品生产的发展

我们说过,十九世纪外洋商品所遇到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庞大的自给体,这个自给体的中心支柱是结合衣食两种生产劳动的小农经济。棉种传入中国以后,自元至明,由于小农对于自给经济的追求,由于封建政府近乎强迫农民家家机杼的“劝农”政策,棉纺织业久已成为中国人民仅次于农业的最重要最广泛的生产劳动了。

广泛的耕织两业相结合的小农经济,意味着社会分工水平之低下,从而也就意味着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之低下,从国民经济总体上看,这种制度,根本制约着棉纺织业的发展,使其难以迅速前进。但是,如果从此就判定五百多年来中国的棉纺织业就不曾前进,那也是和历史事实不相符合的。

大体说来,就是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之下,要求人人都穿着自己纺织的衣料,乃是不可能的事情;要说所有纺纱织布的农家一概绝无剩余,决不出卖,也是不可想像的。所谓自给生产,只是就生产劳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自己服用而言,这丝毫并不排斥劳动者能够有剩余产品出卖。相反的,在沉重的封建剥削之下,中国农民不独努力争取织布以自用,而且也努力争取织布以出卖,只有这样,才能改善他的生活,甚至只有这样才能维持他的生存。另一方面,历代封建政府以及代表封建政府去统治人民的官吏们所实行的“劝农”政策,其目的固在令其自给,更重要的却毋宁是在其出卖。因此,中国小农制度,一方面排斥商品生产的扩大,另一方面却也不能排斥商品的流通,甚至是需要一定程度的商品生产为其补充的。鸦片战争前五百多年里,中国棉纺织业就是在这种矛盾的夹缝里缓缓发展着的。

首先,历代封建政府就是一个绝大的采购棉花布的主顾。因为专制国家蓄养着几百万的军事政治爪牙,这些人都是需要别人替他们纺织衣料的。

明代内庭宗室的消费,廷臣藩属的赏赐,每年消耗棉布恐不下五六十万匹。边卫军士的饷给,司府州县官吏的俸赏,需量极为庞大。试以军士一项计之。明代常设军士至少达一百七十余万人,(55)按例每人每年给棉布二匹至四匹,棉花一斤有半,(56)所以军士消费一项,每年即不下布五六百万匹,花二三百万斤。又军士家属也得领用布花,史料没有说明家属每人消费量,从低估计,其数至少亦当与军士相等。这样,军用棉布每年即至少消费千万匹以上。如果连同所谓“上供”“公用”诸种消费一并计算,那么明室封建政府每年所需要的棉布大约总不在一千五百万至两千万匹以下。

在成化、弘治以前,朱明政府这么多的棉布需要是用强迫人民缴纳实物的办法勒索来的。成化、弘治以后却逐渐要人民把实物改折白银交纳了。下表说明这种改折制度的发展。

资料来源:《万历会计录》,卷17,18,20,25,28,29。

到了万历六年(1578年),折银制度基本上已经建立,还继续以实物形式缴纳的,不过棉布一百七八十万匹了。这个时代,朱明政府的棉布需要并没有减少,实物折银,自然就意味着政府必须从市场上去买进所需的棉布来。

如果我们的推测不错,那么早在十六世纪后半,单是朱明政府的消费,就已经造成每年一千五百万至两千万匹的国内棉布销场了。到了满清时代,专制政府继续向公开市场上去采购自己需用的棉布,那数量恐怕也不在两千万匹以下。

国外市场曾经成为促进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条件。在我们的历史上,这方面也一度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万历六年各司府实征绵花绵布额

资料来源:山西以下各司府据《万历会计录》卷7,8,9,4,10,3,2,16,15;并参考卷30;原书卷6《山东布政司》一卷已佚,兹据《大明会典》卷26《会计》2起运所载数补之。数字除山东外,均已包括存留,起运两京内府库及起运各司府边库三项。

有一个美国资产阶级学者曾经说过,十八世纪乃至十九世纪二十年代,中国棉布的对外贸易,正和其后的情形相反,那棉布是从中国流向西方去的。“土布供给我们祖先以衣料。”(57)这完全是事实,当时棉纺织工业尚未发达的美国乃是中国土布在国外一个最大的主顾。(58)美国商人到中国来贩运货物,也以土布为首要的贩取对象,(59)他们不仅把土布销到美国去,而且也运销到中、南美乃至西欧去。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记录说1812年“美国人用现银大量购买土布,公开地在欧洲南部出卖,并到西印度去非法出卖。无疑的,他们有利可图,否则他们就会停止这行生意了。”(60)

英国,也曾经大量地销用中国土布。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十八世纪的三十年代首次贩运中国土布,指定要南京手织品,(61)认为广州货洗后褪色,而真正南京货则不褪色。(62)到了八十年代,公司曾经常地每年贩运土布两万匹到英国本土去。(63)这个数量到十九世初年便扩大到二十多万匹。(64)真正的所谓南京土布,或东印度公司指定订购的所谓棕色土布,不知究竟出产在那个地区,大约即江南苏松一带所织的一种紫花布。这种土布在英国曾风行一时,如今人们还可以在伦敦博物院里看到十九世纪三十年代英国绅士的时髦服装,正是中国的杭绸衬衫和紫花布的裤子。

根据英国东印度公司档案所能查出的英、美、丹麦、荷兰、瑞典、法国和西班牙等国在十九世纪前三十多年间从广州运出的土布,最多的一年(1819年)曾经到达三百三十多万匹,价值一百多万元;(65)长期说来,几乎每年平均都在一百万匹以上。整个土布出口,在广州对欧美海上贸易中竟在茶叶、生丝以次高居第三位的重要地位。这些数字不够完整,真实情况应该还较这个记录为高。不用说,除去对欧美的海上输出而外,陆路对帝俄,和海路对日本、南洋各岛也是有大量的土布出口的,只不过我们没有统计数字可查罢了。

从下表可以看出十九世纪前三十年中国的土布输出数量,由英籍商船运出的,一直保持着缓缓增加的趋势,直到三十年代初叶才跌落下去。如果我们就中英之间棉纺织品的对流情况来分析,则发现1831年前,中国是保持出超的,只是出超量日小,到了1831年就转变为入超了。这种入超,以后即成为长期趋势。所以单从国外市场方面去考察,则1831年的转变,意味着中国棉纺织业的发展,在中途遭受到外力的摧折,不得遵循它原来的道路前进。

广州对欧美海上贸易中的土布出口量

资料来源:前引摩斯《编年史》,卷2—4。

作者注:总计项内包括英美以外其他各国商船出口量在内。

广州对英国本土棉纺织品贸易的趋势

资料来源:前引摩斯《编年史》,卷2—4。

封建专制政府的消费,国外市场的开拓,说明鸦片战争前中国手工棉纺织业曾经生产过相当数量的商品布匹。此外,我们不可忘记,在我们所讨论的时代里,中国拥有相当数量的城市人口,这些人里,除城市手纺织业者而外,都是需要购入棉布来消费的;中国又拥有人数众多的边疆兄弟民族,这些人是需要腹地布匹的供应以补其不足的;明清两代,各省都有封建官僚提倡过植棉纺织,这事实本身便说明就在腹地区域,中国也还存在着某些不事植棉不事纺织的地区,这就是说,微弱发展的地域分工也是需要一定程度的棉纺织业生产商品化相适应的;最后,中国封建主义又是不断地加重对劳动人民的剥削,把他们剥离生产手段,使他们根本断绝纺织以自给的可能,从而成为商品棉织物的消费者的。总之,从多方面加以推测,鸦片战争前五百多年里,中国存在过某种数量的商品棉纺织物的流通,乃是确切无疑的。

很不幸的,关于棉纺织业生产情况的史料,极端缺乏,我们所找到的资料,也零碎不足说明问题。以下所述,只是排比史料略作初步的推测而已。

我们且从处于低级发展阶段的纺织副业开始罢。

1844年英国植物学家复庆(Robert Fortuane)在上海近郊看到这样的情况:

各小农户,各乡居人家,都保留他自家田地所产棉花的一部分以备家用。妇女家居,清(轧?)之纺之,织之成布。我国古时所习见而今日已被机器所代替的纺车和小手织机,遍布此地各乡村,随处可见。此等织机,都由妻女操作,有时不能做田野工作的老夫幼童也帮助工作。如果家庭人口众多,且善于生产,除自家服用外,还能余布很多,便将剩余布匹送至上海或近郊市镇出卖。本城(上海)各门,每天都有集市,便是此辈聚集出售小捆布匹的所在。(66)

又1869年海关报告册记载浙江棉纺织情况说:

浙江土著农夫自种棉花,或以自己田里的物产直接换得棉花;自制其简单的机械,自行梳棉、纺纱与织布,除去他的家庭成员而外,不须任何外人来参加。每个农家,每个村落,就这样不仅能供给其自身的需要,或许还有剩余来卖给邻镇的手艺人和店伙。而其售价之高出原料成本者亦微乎其微。(67)

这两段描写虽然时间已在鸦片战争以后,可是我们相信它可以代表鸦片战争前中国手工棉纺织生产的一种类型,并且这还是那时分布得最广泛,在发展历程上属于最低级的一种类型。这正是耕织两业相结合的所谓家庭副业形式的手工棉纺织业。在这里,有下列几点值得注意。

首先,在这里,自给是生产的主要目的,出卖只是在自给有余时的偶然的事情。上海的记述且明说在“家庭人口众多,且善于生产”的条件下才能自给有余。可是对于个别农家是偶然的事情的出卖,对于社会却集合成经常性的商品流通,形成经常的集市,并且,也正构成社会发展的一定条件,构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分工,解决了集镇上手艺人和店伙的衣料问题。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以自给自足为基本特征的中国小农经济,不独并不排斥商品的流通,而且从其内部就产生着生产商品化的必然性。

其次,在这种耕织相结合的小农经济体里,手工棉纺织副业是在农家内部完成其全部生产工序的。从纺纱到织布,甚至连种棉、轧花、弹花,乃至各种生产工具的制造也包括在内,这一串生产工作全由一个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成员来操作,而不需要任何家庭以外的人来参加。这就是说这里没有工钱劳动,没有雇主与工人的分野。而各加工步骤所使用的生产工具,所消费的原料,所完成的制品,以及工作场所,都归生产者所有,而不须仰给于任何外人。这就是说,如果这个生产体没有剩余产品去销售,则他们在进行棉纺织业生产活动上就不受任何资本家的指挥剥削,而有完全独立自主的权利。

更次,在农舍里进行工作,其一切生产工具都由自备,所以这生产体不能、也不必置备体积大价值高的生产工具,正由于一切加工步骤都由一个家庭成员来操作,所以分工便不能超出男女性别与年龄老幼这纯生理的标准,因此便没有特殊技术之可言;协作也不能超出一个家庭的范围,简直是无所谓协作。这就是说,生产能力的发展,不得不受到限制,而一切新生产工具之发明或旧生产工具之新的使用方法,都将无法实现。

最后,棉纺织业既作为农家副业,则其生产活动就必须在农场劳动比较闲散的季节去进行。这一方面使得国民经济上这一重要的产业部门成为带有季节性的生产活动,另一方面也给商人提供了压低市价、加重剥削的便利条件,此所以浙江的记载说,棉布“售价之高出原料成本者亦微乎其微”。

家庭副业形式棉纺织业之进一步的发展,表现为生产目的由自给到出卖的转变,同时,也就表现为由副业到主业,由耕织结合到耕织分离的转变。这全部过程中,是经历着无数程度不等的各种发展序列的。这在棉纺织业比较繁盛的地区可以看出一些迹象来,以下我们辑录一些松江府的史事来观察。

自从元朝以后,松江由于棉产特盛,棉纺织技术的传习最早,一直维持着相当繁盛的棉纺织业。明朝正德年间(1512年)所修府志说松江“俗务纺织,……线绫、三棱布二物衣被天下,虽苏杭不及也”(68)。松江府属县中,尤以上海为特盛。清初上海人叶梦珠说上海外销棉布凡有三等,“上阔尖细者曰标布,出于三林塘者为最精,周浦次之,邑城为下,俱走秦、晋、京、边、诸路。……其较标布稍狭而长者曰中机,走湖广、江西、两广诸路,价与标布等。前朝(明朝)标布甚行,富商巨贾,操重资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中机客少,资本亦微,而所出之布亦无几。至本朝(清朝)而标客巨商罕至,近来多者所挟不过万金,少者或二三千金,利亦微矣。而中机之行转盛,而昔日之作标客者今俱改为中机,故松人谓之新改布。更有最狭短者曰小布,阔不过尺余,长不过十六尺,单行之于江西之饶州等处。”(69)乾隆时上海人褚华则说上海“布有小布、稀布。小布以十九尺为率,稀布亦不过二十三尺。布之精者为尖,有龙华尖,七宝尖名目。龙华、七宝皆吾邑镇名,七宝今分隶青浦。其行远者为标布,关陕及山左诸省,设局于邑广收之,为坐庄”,又说“凡布密而狭短者为小布,松江谓之扣布;疏而阔长者为稀布,产邑中;极细者为飞花布,即丁娘子布,产邑之三林塘;文侧理者为斜文;文方胜者为整文;文绫起者为高丽,皆邑产,他处亦间有之。若染成而以刀刮布,有芒如氆氇者为刮机,非女红也”。(70)这些记载可以说明松江府,特别是上海县的棉织品在明清两代曾经获得非常广阔辽远的销场,并且织成种种名色,发展出若干特产来。

在长期的发展、大量的外销情况下,松江的棉纺织业出现了生产商品化、专业化和农工业分离与纺织业分离的现象。

本来,黄道婆在松江府东乌泥泾地方传授棉纺织技术的时候,那儿的农家就不是把纺织业当作纯粹为自给而进行的生产活动的。陶宗仪记述这件事情的经过,说是乌泥泾人因为“土田硗瘠,民食不给”,所以才开始植棉纺织的;到了黄道婆传授纺织技术以后,人们对于棉纺织业便“竞相作为,转货他郡”(71)。很显然,松江之有棉纺织业,从开头起就带着浓厚的商品生产的性质,尽管这种生产还没有和农业分离,且其目的是为的补充田产之不足,但从生产目的之为出卖而非自给有余以后始出卖这一点而论,这种类型的生产显然是比我们前面所述上海、浙江两例前进了一步的。

元初乌泥泾类型的棉纺织业,在明清两代还继续存在着。《正德松江府志》说松江“乡村纺织,尤尚精敏。农暇之时,所出布匹,日以万计。以织助耕,红女有力焉”(72)。满清政府于康熙年间在上海采买青蓝布三十万匹,苏州织造李煦上奏说,“民间于秋成之后,家家纺织,赖此营生,上完国课,下养老幼”,若在“春间采办”,则“正值农忙”,价格便要高腾。(73)凡此所说,都是尚未完全脱离农业而独立专业化,但却已经生产商品化的情况。

在这里,纺织生产还是在农舍里进行的,农家收入中织业收入的比重将随织业劳动所占农民全部劳动时间的比重而定;而织业劳动在农民全部劳动时间中所占的比重则又随耕织两业的分离程度而定。这里包含着以耕作为主业而以纺织为副业的组织型式,也包含着以纺织为主业而以耕作为副业的组织型式,其中间形态则是千差万别的。

有人记述道光年间北直隶巨野县有一种风俗,说是“庄民娶妇,入门即给木棉斤许,令其纺织,得有赢余,以为添补衣履之用”(74)。约在同时,山西寿阳县也有同样风俗,说是“新妇入门,给绵十斤,织纴而售,展转滋生,不再授衣”(75)。这在耕织结合的类型中,要算是一种特殊形态,但其为商品生产则是一样。

耕织两业相结合,而织业生产又已商品化的组织型式,恐怕是鸦片战争以前仅次于以自给为主的一种最广泛的形态。

手工棉纺织之更进一步发展,便是耕织两业之进一步的分离和纺织两业之专业化。这一切,我们也可以在松江府和其他地区看到种种迹象。

《正德松江府志》说松江“纺织不止乡落,虽城中亦然”(76)。《浙江通志》说明代嘉善县“地产木棉花甚少,而纺之为纱,织之为布者,家户习为恒业,不止乡落,虽城中亦然”(77)。《康熙长洲志》也说该地“产木棉花甚少,而纺之为纱,织之为布,家户习为恒产。不止乡落,虽城中亦然”(78)。中国城市里往往也还有大片农田,城市居民从事纺织固不能直接说明纺织已完全脱离农业,但一般说来,城市居民和农业的联系究竟是比较微弱的;若是“习为恒业”,“习为恒产”,那显然是说纺织已成为维持生计的专业了。

历史上,也有明说专赖纺织以为生的例子。乾隆时有人记上海“有止卖纱者,夜以继日,得斤许即可糊口”(79)。同时代里,有人说某寡妇“每日纺纱十二两,得工资五十文,除一姑两孩食用外,尚能积蓄以还所欠之债”(80)。有些地方,甚至男子游手好闲,不事劳动,专赖家庭妇女纺织为生。《康熙上海县志》说“游手之徒,有资妇女(纺织)养生者”(81)。乾隆时有人说到松江也有同样风俗,说是“俗多游手,藉妇工苟活”(82),此所谓妇工,无疑的,当包括纺织在内。

伴随耕织两业的分离,同时就有纺织两业分离独立的事情出现。本来,中国所通行的手工纺织工具,需要三人纺纱才能供应一架织机的消费原料,当织业生产脱离自给而进行商品生产时,原料的供应就不是在一个家庭内和织业相结合的纺业所能满足的,因此,纺业便也有分离成专业的必要。道光时代贵州《遵义府志》说,遵义“东乡多以织布为业。盖其棉花由湖南常德府贩买,至郑家场火烧舟列肆坐卖。织家买此以易纱线,纺家持线与易,一两花纺成可多得(花)二钱,贵时可三钱。故纺织互资成业。他乡纺者仅为线供缝纫之用,业织则线无所出,业纺则棉不能继,非妇女有巧拙之殊,以市场无相资之便也。”(83)当织业已成专业时,“业织则线无所出”,所以必须“纺织互资成业”。至于“业纺则棉不能继”,乃是遵义地不产棉的原故。我们前面所举上海“止卖纱,得斤许即可糊口”,和某寡妇纺纱以养一姑两孩的例子,便是专纺纱而不织布的。又《正德松江府志》说:“里媪晨抱纱入市,易木棉以归,明旦复抱纱以出,无顷刻间,织者率日成一匹,有通宵不寐者。”(84)《正德金山卫志》说:“妇善织麻为纲,织棉布粗不及松人,故纺木棉为纱者,市线不自织。”(85)道光间有人在南京孝陵卫传习织布,“在常州奔牛镇及浙江石门斜桥等处雇觅织工,设机织布。织布所用棉纱,必得崇明、通州所产者,绪理紧密,绵绵不断。”(86)从此可知,在某些地区,纺业不独已与织业分离,并且还形成地方特产,获有相当远的销场了。

以上叙述从自给生产的所谓“家庭副业”到商品生产的纺、织专业的发展过程,此中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以松江地区而论,早在元代黄道婆传授纺织技术之初,就已出现目的在于补充田产不足的商品性生产了;其后松江棉布获得辽远广阔的销场,棉纺织业也经历着脱离农业并分立为专业的发展过程。但是到了1844年,还有人亲眼看到以自给为目的的低级形态。这一现象决不能理解为历史的倒退,而恰足以说明封建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复杂性、曲折性。就棉纺织业而论,在城市里可能已出现与农业完全割断联系的类型,同时,在乡村也一并存在着和农业保持各种不同程度的联系的类型。以手工技术为基础的棉纺织业,是不可能和农业完全脱离联系的。

前述各种发展序列上的手纺织业是在怎样的生产关系之下进行的?除去最低级的自给生产可以肯定其为完全独立自主的“农家副业”而外,其他几乎没有找到一句史料可作说明。以理推测,纺织业商品生产的程度越高,织工对商人供应原料、推销成品的依赖程度也越大,因而商业高利贷对于织工的剥削也越是沉重。这在纺织业比较发达的地区是可以看得很明显的。

例如明代松江人徐献忠的《布赋》,就曾这样描写过商业高利贷对织工的剥削情况:

长夜凄然,得尺望咫。寒鸡喔喔,解轴趋市。……织妇抱冻,龟手不顾。匹夫怀饥,奔走长路。持莽莽者以入市,恐精粗之不中数。饰粉传脂,护持风露;摩肩臂以授人,腾口说而售我。思得金之如攫,媚贾师以如父。幸而入选,如脱重负。坐守风檐,平明返顾。……妇辞机而望远,子牵裳而愬饥;先洁釜以待米,旋汲水而候炊;语少待以相慰,既久伫而始归。夫婴婴以捐涕,云攘攘者在途;索子钱而不释,并布母以如飞。夫狼攫虎噉,肉寒骨解;无一语之抗击,犹三号而称怪。握两手以授之,拂空拳而吞欬。虽卒岁之靡从,完小信而不怠。是岂但一妇织而衣拾人,殆所谓一室肥,而众俱瘵者也。

这段文字,把织工受制于商业高利贷者的情状描写得很生动。须知当织工进行商品生产,等待出售布匹以买米举火时,他们就必然陷于商人的控制剥削之下。而小商品生产的盲目竞争,则又逼使他们“摩肩臂以授人,腾口说而售我”,乃至“媚贾师以如父”。加之高利贷者攘攘在途,“索子钱而不释,并布母以如飞”,那么,织工之终必失去生产资料,成为商人或资本家雇佣之下的工钱劳动者,当然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在文献里,我们还没有发现商人直接控制生产的记录,但是工场手工业的存在却是可以证实的。例如,1833年有人记述广东佛山镇的棉纺织业状况说:“织造各种布匹的工人共约五万人,工作需要紧急时,工人就大量增加。他们大约在二千五百家织布工场中工作,平均每一工场有工人二十名。”(87)毫无疑问,这里所说已是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组织形式了。

除去手织业而外,和织业有关的其他手工业部门也还有一些现象值得注意。

随着棉纺织业商品生产的发展,松江地区纺织工具制造业似乎也出现了专业化的现象。松江有一句俗谚,说是“金泽锭子谢家车”,意指金泽所出铁质纺锭和同县谢姓所制纺车特别著称。《光绪青浦县志》说谢氏“业此”(纺车制造)已有百年之久。又金泽黄渡徐氏所造布机也特别著称,“机之横木必书某年某月某房造”(88),这恐怕也是徐氏世袭很远的一行专业了。

乾隆时人描写上海的染坊有这样的话:“染工有蓝坊,染天青、淡青、月下白;红坊,染大红、露桃红;漂坊,染黄糙为白;杂色坊,染黄、绿、黑、紫、古铜、水墨、血牙、驼绒、虾青、佛面金等。其以灰粉渗胶矾涂作花样,随意染何色而后刮去灰粉,则白章烂然,名刮印花。或以木板刻作花卉人物禽兽,以布蒙板而砑之,用五色刷其砑处,华采如绘,名刷印花。有踹布坊,下置磨光石板为承,取五色布卷木轴上,上压大石如凹字形者,重可千斤,一人足踏其两端,往来施转运之,则布质紧薄而有光。”(89)这里说明上海布匹整染业不独已经生产商品化,而且有了蓝坊、红坊、漂坊、杂色坊、踹布坊等等的专业分工。所谓坊,有些很可能已经是资本主义的工场手工业了。

浙江嘉善有这样一个故事:“康熙初,枫泾多布局。局中所雇染匠、砑匠皆江宁人,往来成群,扰害里闾。民受其累,积愤不可遏,纠众敛巨资,闭里门水栅,设计愤杀,死者数百人。”(90)这几百个被愤杀的染匠、砑匠当然都是布局从江宁招来的雇佣劳动者,在这里,无疑的是存在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

不管史料怎样缺乏,怎样零碎,历史现象显得怎样复杂,怎样曲折,前面的叙述已经可以说明,鸦片战争前五百多年里,中国棉纺织业是在商品经济的道路上发展着的。广东佛山棉织业工场手工业的出现,浙江嘉善染工砑工雇佣劳动的出现,分别说明在棉织业和布匹整染业里都已出现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毛主席说“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毛泽东选集》,页596)从棉纺织业发展史的角度来体会这个英明论断的具体内容,情况就是如此。

四 封建剥削下的棉纺织业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棉纺织业里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但是分布得最为广泛,在全国棉布供应上占着绝对优势地位的,仍旧是和农业多少保持着联系的家庭手工业。这种耕织结合的小生产构成封建时代中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所谓东方封建暴君进行政治统治的基础。在这里,作为小生产之组成部分的棉纺织业,起过极端重要的作用。

和农业相结合的棉纺织业,从开头起,就是中国封建统治者进行剥削的对象。

当棉种输入中国之初,棉花布被视为珍奇衣料时,中国封建暴君向尚未普遍植棉纺织的中国人民勒索实物贡纳,供其玩赏;当棉花布业已普遍服用,不复受到皇室珍视时,中国封建暴君向人民勒索更多的实物贡纳,用来畜养替他统治人民的政治军事爪牙;到了国内棉布流通已达一定数量,封建政府认为自己采购布花比较有利时,于是他们就要人民把实物改折白银,并不放弃对人民的这项勒索。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中国封建暴君,有时命令人民用棉花布代纳田赋,而在田赋负担过重,人民逋欠难完时,他们也命令人民用棉花布代纳田赋,甚至在田赋以外,另行派征布花,直接加重人民负担。在植棉纺织较为繁盛的地区,中国封建暴君常集中派征,大量地勒索布花;但是在并不植棉纺织乃至根本不事农耕、不能耕作的地区,他们也会派征布花。总之,棉纺织业始终是中国封建统治者进行剥削的对象。

前面说过,元世祖在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曾经创设木绵提举司制度,强迫江南五省人民每年缴纳棉布十万匹,这个制度只实行了两年便罢除了。但是过了不久,即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元政府却又更广泛地向人民勒索棉布,把棉布定为人民缴纳夏税的一种实物,其数按田赋之多寡为比例。大约这个时代,棉布还未通行,元政府勒索棉布,目的在于皇室自己服用。

不论如何,到了明代初年,棉布必已不复是皇室玩赏的珍贵衣料,明太祖那次强迫人民必须种棉纳棉,不种棉也得纳布的诏令,想必已是为供应官吏和军士的服用着想了。因为三年以后(洪武三年,1370年),户部就曾明确地“奏赏”军用棉布。(91)

随着棉花布由皇室玩赏的珍贵物品变为大量的军需衣料,中国人民对于棉花布的负担也就加重起来。前面说过,朱明封建政府每年需要支出棉布一千五百万至两千万匹,在成化弘治以前,这大量的棉布供应都是用实物贡纳的办法从人民手里勒索来的。勒索的办法,大别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在田赋负担以外的额外派征,其二是由田赋或其他税课改折。

在田赋负担以外去强迫人民贡纳棉花布,其数量、其时限、其派征区域完全视封建政府的需要而定,有时偶一征派,不为常例,这叫做“坐派”;有时则定为常例,每年都得照数缴纳,这叫做“岁派”,亦称“额派”;还有所谓“会派”,大约也是岁有常数的制度。

《万历会计录》说大同镇军用布花,在“国初”时曾“坐派”山西布政司缴纳,这是明代派征棉花布的最早一例。这以后,再无派征。到了正统十二年(1447年)以后,各种派征就逐渐普遍起来,今举数例如下表。

明代各边卫军用布花征派情况表

资料来源:《万历会计录》,卷17,18,20—24。

所有这些,当然都构成人民田赋以上的额外负担。

把田赋米粮或其他税课改折棉花布的办法,也有临时折征和经常折征两大类。从需要方面说,大体南北两京内府库经常需用的棉花布,都取给于山东、河南、湖广、江西、浙江各布政司及南北直隶各府,(92)这是每年都得折征的。为了其他理由改折布花的,情况就很复杂,有临时性的,也有经常性的。

洪武三年户部奏赏军用棉布,请在浙西四府秋粮内收布三十万匹,太祖说,“松江乃产布之地,止令一府输纳”,这大约是明代田赋折征棉布之始,是临时性的。从这以后,我们有以下这些折征事例。

从下表可以看出自十四世纪末年至十七世纪早期,也即是整个朱明一代,不断地有税粮折布的事情出现。这里面有的是定为经常制度的,例如永乐二年起,江西官田租折布,正统八年起松江府所属各县租粮折布等等便是;也有的是只折纳一年或少数年份的,例如永乐二十二年,苏州、松江、嘉定各府秋粮折布,宣德五年令自宣德三年以前应天、苏州、松江等府拖欠税粮折布等等便是。事实上,明代税粮折布的事情非常频繁,只是只折一年数年不成经常制度的事情,正史里很少记载,所以我们这里所表列的远不足以代表历史上的实际情况,只不过极少数示例而已。

资料来源:《明会典》,卷29;《明史》,卷78;《明书》,卷68;《续文献通考》,卷2;《万历会计录》,卷4,15,39;郭廷弼,《松江府志》,卷6。

首先必须明确,封建政府所强迫人民缴纳的棉布是有一定规格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各处折纳棉布,长三丈二尺,阔一尺八寸,重三斤。(93)后来在宣德五年(1430年)的诏令里曾有“布绢不拘形长阔”(94)的办法,但那只是指完纳宣德三年以前拖欠税粮的特殊情形而言的。此外,终明之世,这样的折征规格大约很少更动。

这里我们应该注意到,封建政府所强迫人民缴纳的棉布规格决不同于人民自己普遍织造的一般规格。前面我们叙述中国旧式织机构造时,曾说明棉布的幅宽因受双手互相投接的有效力量所限,一般只能宽至一尺左右。如今封建政府规定需要幅宽一尺八寸,这显然是超出当时织机最有效的织造幅度的。为了满足这样的规格要求,人民就不得不降低织造速度。这样同是棉布,供应封建政府消费时,人民就必须为它比供自己消费时多流多少血汗了。

把税粮改以棉布或棉花折纳,又是有一定改折比例的。洪武十八年(1385年)令两浙及京畿官田折收税粮,棉布每匹准米一石。(95)洪武三十年(1397年)户部议定折征则例,棉布一匹准米一石,棉花一斤准米二斗。(96)宣德五年(1430年),再度肯定布一匹准米一石,花一斤准米二斗的比例。(97)大约有明一代,基本上维持这样的比例,很少变动。按照市价折合,这样的改折比例是布贵于米,还是米贵于布,我们没有资料可以讨论。但是,我们相信封建政府是决不会以贱代贵,使自己的收入降低的。更重要的还在何以封建政府实行税粮折布的问题上。

细看前表所列改折缘起一栏,我们就会发现令人十分惊异的事实。

宣德五年(1430年)山东信阳等盐场因为地方不通舟楫,客商不肯纳盐,所以把盐课改折棉布缴纳;成化六年(1470年)山东海盈等13盐场也因为地方陆路运输不便,把盐课改折棉布缴纳,盐场出盐,那里来的棉布呢?更奇怪的是正德三年(1508年)准许山东滨州“新勘死碱地”的税粮折纳布钞;正德十二年(1517年)又令调查真定等府的“沙碱地”,派征棉布;正德六年(1511年)甚至明说信阳“不堪耕种之碱地”也要折纳布钞。“死碱地”、“沙碱地”、“不堪耕种之碱地”,一句话,什么都不出产的不毛之地,本来就什么税课都征收不了,但是却可以“折”收棉布!这种折其所折的折布制度充分说明了东方封建政府刮削人民时蛮横到什么程度。

在前表里,出现次数最多的还是赋米折布的事例。本来征收米粮的田赋,有种种理由改征棉布。洪武三十年(1397年)陕西的例子;宣德五年(1430年)应天、苏州等府的例子;正统八年(1443年)松江、苏州两府的例子,都是因为人民拖欠田赋太多,所以把田赋米粮改折棉布。这是一类。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苏州、松江、嘉定各府的例子,正统十一年(1446年)沙河县的例子,则因为各该地发生水灾或田地歉收,所以把田赋米粮改折棉布。这又是一类。永乐二年(1404年)江西的例子,正统八年(1443年)松江府、苏州府的例子,则又因为各该地“官田租重,十倍民田”或是“加耗太多”,所以把田赋米粮改折棉布。这又是一类。总而言之,拖欠也罢,灾荒歉收也罢,官田租米或加耗太重也罢,当人民由于田赋负担太重,已经无力缴纳或可能无力缴纳田赋的时候,封建政府就想到了棉布,改征棉布。好像人民无米可吃,却布帛满箱,而大水淹没了五谷,同时又漂来遍野的阔白棉布似的!

田赋之由本色米粮变为折色棉布,当然是包含着极其深刻的历史意义的。要知道,米粮是农业产品,棉布是手工业产品,从米粮到棉布之形式上的改变,意味着封建政府对人民的剥削对象,由农业到手工业的改变,由主业到副业的改变。这就是说,当封建政府发现他们所加在人民身上的农业方面的负担过分沉重,人民已经或可能无力缴纳时,他们就想到人民在手工业副业方面还有一滴油水可挤,于是就把剥削对象转向手工副业方面去。

在人民方面不论本色米粮还是折色棉布,其为人民的劳动成果都是一样。但是这里本色与折色之形式上的差别,同时也就意味着,人民仅仅从事农业劳动并不足以完纳封建政府那样沉重的田赋负担,还必须从事手工副业才能应付。这就是说,中国封建暴君对于从事农业的劳动人民的剥削,已经加重到这种程度,不仅夺去他们农业方面的剩余生产物,而且也夺取他们这方面的必要生产物。因此,中国农民必须不仅仅是一个农业劳动者,还必须同时是一个手工业劳动者,离开手工副业,他们是活不下去的。

中国封建暴君加在人民身上的负担,当然并不限于田赋正额或在田赋以上征派棉布,其剥削形式也并不止于本色米粮或折色棉布,抛开这些形式而论实质,那么我们所面对的历史事实就成为棉纺织业在支持农民背负封建剥削上起着何等作用的问题了。在明代,封建政府派征棉布实物的制度之下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在清代,封建政府不复征派棉布的赋税制度之下,也还是这样的问题。

棉纺织业在农民背负封建剥削上的意义,可以从松江府的历史上看得很明显。

松江地区,棉纺织业特别发达。同时,也正因为松江在副业方面有“衣被天下”的棉纺织业,所以在封建剥削方面也就背负了“甲于天下”的重赋,自明以后,四五百年,未尝稍苏。

松江田赋之重,(98)从明代初年开始。其后历代加增,几于无所底止。明太祖初定天下的时候,各地赋则,每亩不过升斗,独于苏、松、嘉、湖诸府,以租额定税额,重则有每亩科至七斗五升的。宣德中加至一石以上,正统中又加至两石以上。试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极重时论,松江以蕞尔两县之地,垦田占全国面积0.6%,田赋则占全国税粮4%;以弘治十五年(1502年)极轻时论,亦以占全国0.76%之面积,纳全国3.85%之税粮。

与他处相较,弘治十五年松府纳粮百余万石,多于全闽八府一州57县之输将;嘉靖间松府纳粮一百二十余万石,举北直隶八府十八州117县之粮,庶几近之。这还是只就正供而言的。此外漕运则有加耗,征缴则多悉索;松府本无蚕桑而多赋农桑折绢;已有粗布细布之解京,又有内号外号之织造;徭役之繁,冗费之多,实属不可悉数。到了清代,赋额有增无减,(99)然终明之世,官吏以征足七成者为上考;至清而考成必以十分,于是官吏追迫,酷于前明,而松民实际负担乃更形加重。降至民国犹为国内负税最重之地。

松江如此重赋,在豪族大户可与胥吏书手勾通作奸,飞洒诡奇,以官作民,以民作官,故最重负担还是落在贫民佃户身上的。贫民佃户又将如何完此重赋呢?最初自然逋欠拖延,继之乃取副业以为补偿。赋税既与日俱增,副业的意义也必随而提高。洪武中,税粮折布,不过偶一行之,未见折征之重要;宣德间令远年拖欠税粮改征棉布,可见封建政府之需索,已渐自正业及于副业,然仍未为常例;至正统八年(1443年)周忱巡视松府,鉴于税粮拖欠太多,索性奏定折征则例,以布代粮,于是松民遂不得不赖副业之所得以完纳田土之赋税了。这样田土不足,取之手工,在人民不得不二者兼营以求苟活,在封建政府却视为利薮无穷,正好加重剥削。

棉纺织业在松江经济上的此种意义,久已有人道破。《正德松江府志》说,“以织助耕,……田家收获,输官偿息外,未卒岁,室庐已空,其衣食全赖此”(100)。到了明末,徐光启说,松江纺织之“利今不在民矣。尝考宋绍兴中,松郡税粮十八万石耳。今平米九十七万石,会计加编征收耗剩起解铺垫诸色役费,当复称是,是十倍宋也。壤地广袤,不过百里而遥,农亩之入,非能有加于他郡邑也,所繇供百万之赋三百年而尚存生息者,全赖此一机一杼而已”(101)。清代也曾有人识破此中关键,道光时包世臣就说,“数百年来,红粟入太仓者,几当岁会十二;朱提(银)输司农者,当岁会亦且三十而一,……凡所取给,悉出机杼”(102),又说“木棉梭布,东南杼轴之利甲天下。松太钱漕不误,全仗棉布。”(103)这就是说,松江人民尽管身为农夫,但却赋税沉重,田土不足以供追迫,还要依靠纺织业来缴纳封建剥削,苟延自己的生存了。

历史上,敏感的诗人曾经描写过这样的现象:“昨日官租科正急,街头多卖木棉纱。”(104)他们又控诉过:“夫广储农积,出自农夫之耕,一丝寸缕,皆从匹妇之手。然而茧丝告成,置蚕不问;耕犁召丰,与牛何有!是固天下之同风,惟江南为丛薮。亩钟之地税从升,涂泥之末路计斗。是以手不停机,而终岁无衣;穷年仡仡,而不赡其口。”(105)

“茧丝告成,置蚕不问;耕犁召丰,与牛何有!”何等惨痛的景气呵!然而数千年来,在专制暴君的无穷剥削之下的中国农民,正就是这样劳动过来的。

根据事实做分析,可知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体,乃是一种借极端浪费人类劳动力来维持着极端坚韧的生存力的小生产单位。奴隶是需要奴隶主养活的,农民则需要自己养活自己。无产阶级或是完全没有劳动的机会,或是为资本家劳动一定的小时数,农民则有权利去自己掌握自己的劳动时间。为了能够自己养活自己,把工农两业结合起来的农民就利用农业劳动的每个间隙进行手工业生产,并且也动员全部家庭人口,从白发老婆婆一直到开始学习劳动小娃娃,几乎是无限制地延长劳动时间。他们可以利用田地的各种出产作为手工业生产资料,又可以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直到只吃树皮草根,全家只穿一条裤子。当已经极端沉重的封建剥削进一步更加沉重时,这种农民就更进一步更加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更加延长自己的劳动时间。离开了家庭手工业,这些农民不可能单靠农业维持他一家的生存;离开了农业他们同样不可能单靠家庭手工业维持他一家的生存。但是农工结合,恰恰就使他们组成一个生存力极端顽强坚韧的小生产单位。这就是说,给中国专制暴君提供了几乎是无限制加重剥削的对象。从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的封建暴君以及代表封建暴君去统治人民的文武百官那样热中于所谓“劝农课桑”政策,表现得好像是十分关心人民生活的模样,多方提倡纺织副业,甚至强迫人民家家从事纺织。也正从此,我们才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农民几乎家家都从事某种手工副业,紧紧地抓住手工业不放的理由。

如果“手不停机,而终岁无衣;穷年仡仡,而不赡其口”,那么我们怎么可以想像这样的劳动者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生产前进呢?事实上,他们不独没有任何物质条件足以改进生产,而且没有必要的科学知识足以改进技术。在棉纺织业方面,中国人民所经历的路程是相当长远的,但是,进步是迟缓的。归根结底,不能不追溯到,中国封建统治阶级对于人民的惨酷剥削乃是造成这种迟滞状态的基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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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濂:《元史》,卷15,《世祖本纪》第12。

(2)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Agriculture, World Cotton Production and Trade, Rome, 1936, p. 7; W. H. Johnson, Cotton and Its Production, London, 1926, pp. 378-379.

(3) 包容:《关于土壤含盐量与棉树生育之研究》,《中国棉产改进统计会议专刊》。

(4)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Agriculture, The Cotton Growing Countries, Present and Potential, London, 1926, pp. XXIV-XXVIII.

(5) 竺可桢:《中国气候概论》,《中央研究院气象研究所集刊》,第7号,民国二十五年,南京。

(6) 吐鲁番棉以纤维细长著称。

(7) Chang-Wang Tu, "Climatic Provinces of China," Memoir of the 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Meteology, Academia Sinica, No. VIII, 1936, p. 12.

(8) 华北土壤微感氮素缺乏,不为害。参看杨守珍、朱海帆:《中国棉区土壤之检讨》,《棉业月刊》,第1卷,第5、6期合刊,页667—668。

(9) 参看杨守珍、朱海帆前引文,页670—672。

(10) 参看冯家昇:《我国纺织家黄道婆对于棉织业的伟大贡献》,《历史教学》,1954年4月号。

(11) 王祯:《农书》,卷25。

(12) 《元史》,卷16,《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八年五月“罢江南六提举司岁输木绵”。

(13) 《元史》,卷93,《税粮》;柯劭:《新元史》,卷68,《食货志》。

(14) 《新元史》,卷68,《食货志一》,“科差”,“天历元年(1328年)……绵72,015斤,布211,223尺”。

(15) 张廷玉等:《明史》,卷78,《食货志二》,“赋役”;又卷138,《杨思义传》。

(16) 孟森:《明开国以后出制度》,《文史杂志》,3卷7、8期合刊。

(17) 《江西通志》,卷63,引《元诗小传·王祯传》。

(18) 严中平:《明清两代地方官倡导纺织业示例》,《东方杂志》,第42卷第8号。

(19) 吕坤:《吕公实政录》,《民务》卷之二。

(20) 王国先、张学颜编:《万历会计录》,卷9。

(21) 《万历会计录》,卷10。

(22) 《万历会计录》,卷15。

(23) 邱濬:《大学衍义补》,卷22,按此书成书于明孝宗朝,即1489—1506年间。

(24) 宋应星:《天工开物》,按此书有崇祯十年(1637年)自序。

(25) 王祯:《农书》,卷20,《农器图谱》14;又王圻:《三才图绘》,《器用门》,卷9,卷10。

(26) 按霍光为纪元前一世纪时人。

(27) 据清姚之撰:《元明事类抄》卷24所引。

(28) 陶宗仪:《辍耕录》,卷24,“黄道婆”条。

(29) 《农桑辑要》,卷2。

(30) 《资治通鉴》,卷156。

(31) 陶宗仪:《辍耕录》,卷24,“黄道婆”条。

(32) 褚华:《沪城备考》,卷1,“黄道婆寺”条;包世臣:《上海新建黄道婆寺碑文》,见《齐民四术》,卷5。

(33) 《农书》,卷25。

(34)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35。

(35) 《图书集成》,《考工典》,卷218,引《太仓州志》。

(36) 试参看宋应星《天工开物》所绘图和清初人褚华《木棉谱》所述构造,可知那比这里所述的太仓式轧车并无进步可言。

(37) 《农书》,卷25。

(38) 《农政全书》,卷35。

(39) 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按此书成于道光十九年。

(40) 参看张世文:《定县农村工业调查》,页389—390。

(41) 同上。

(42) 《农书·农器图谱》19。

(43) 徐光启:《农政全书》所载止于三锭。

(44) 褚华:《木棉谱》,“善纺者能四,三为常,两为下”,就是锭子。

(45) 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注谓:“纺纱他岁皆有,然以巨轮手运,只出一纱;足车出三纱,惟吾乡倡有之。”按张为上海人。

(46) 张春华:《沪城岁事衢歌》注谓:“优于纺纱者,日可得八两。”这大约是就三锭纺车而言的。

(47) 试比较今人所用投梭机与王桢所绘者,可知毫无改进。

(48) 张世文:《定县农村工业调查》,页97。

(49) 往昔中国手织土布,普通仅宽九寸上下。郭廷弼:《松江府志》卷4“木棉布”条引《云间续志》谓“布出沙冈车墩间,幅阔三尺余。”幅既放阔,则投梭速率即减,每日绝不能成布10码。时至十八世纪,中国市场已无此类阔幅棉布矣。

(50) 棉“工业的转变首先来自纺纱部门,而不来自织布部门。但是这样的事情久已是历史上的常识了:如果在织布部门没有飞梭的刺激,则机械纺纱是不会成功的。”A. P. Wordsworth and J. de L. Mann,The Cotton Trade and Industral Lancashire,1600-1780,Manchester,1931,p. 413.

(51) “旧传黄道婆能于被褥带上作折枝团凤棋局花文,邑人化而为象眼,为绫文,为云朵,为膝襕胸背。明成化间(1465—1487年)流闻禁庭。遂织造龙凤斗牛麒麟袍服,而染大红,真紫赭黄等色。工作胥隶,因缘为奸,一匹有费至白金百两者。弘治改元(1488年),首罢之,此种遂绝。”褚华:《木棉谱》。

(52) 详本章第三节。

(53) 此点重要性在纺织工具较为复杂时便极明显,需知如果要使用进步的机器从事大量生产,首先就必须机械工把这种机器制造出来。英国好些创立机械棉纺织工厂的厂主们如Kennedy,McConnels,Houldswortls,Robert Owen等等,都不是棉纺织工业的经营者,而出身于棉纺织机械制造业。参看Henry Hamilton,The Industrial Revoluton in Scotland,Oxford,1934,页132—133。

(54) 陆游《老学庵笔记》称:“亳州出轻纱,举之若无,裁以为衣,真若烟霞。一州惟两家能织,相与世世为婚姻,惧他人家得其法也。云自唐以来名家,今三百年矣。”又元稹《织女词》云“东家白头双女儿,为解桃纹嫁不得”,亦咏同类事。这类事都在特殊精细的提花织业里始有之,且多限于丝业,在普通棉织业里,是绝不会发生的。

(55) 吴春晗:《明代的军兵》,《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5卷2期,页158。

(56) 《万历会计录》“各镇冬衣布花则例”载,军士每人年给棉布二至四匹不等,棉花皆为一斤八两。又军士家属亦得领用布花,规定不详。

(57) H. B. Morse,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Chinese Empire, London, 1908, p. 282.

(58) Shu-Lun Pan, The Trade of United States with China, N. Y. 1924, p. 8.

(59) 卿汝楫:《美国侵华史》,第1卷,页49。

(60) H. B. Morse, 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 1635—1934, Oxford, 1926, Vol. III, p. 181.

(61) H. B. Morse, Chronicles, Vol. I, p. 224.

(62) H. B. Morse, Chronicles, Vol. I, p. 254.

(63) H. B. Morse, Chronicles, Vol. II, p. 61.

(64) H. B. Morse, Chronicles, Vol. I, p. 391.

(65) H. B. Morse, Chronicles, Vol. III, p. 347, 366.

(66) Robert Fortune, Three Years Wandering in China, Shanghai, 1935, pp. 251-252.

(67) 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s, Part II, 1869, p. 54.

(68) 宋如林:《松江府志》,卷5,引明正德壬申(1512年)顾清《府志》。

(69) 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5。

(70) 褚华:《木棉谱》。

(71) 陶宗仪:《辍耕录》,卷24。

(72) 宋如林:《松江府志》,卷5,引明正德壬申(1512年)顾清《府志》。

(73) 《文献丛编》,第32辑,“康熙三十四年九月苏州织造李煦请预为采办青蓝布匹折”。

(74) 黄维翰等:《道光巨野县志》,卷23。

(75) 董醇:《度珑记》,卷1,页22,道光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记事。

(76) 宋如林:《松江府志》,卷5,引明正德壬申(1512年)顾清《府志》。

(77) 《浙江通志》,卷102,引《涌幢小品》。按今本朱国桢《涌幢小品》无此条,引文且与《松江府志》很相类似,姑且录以待查。

(78) 《民国吴县志》,卷51,引《康熙长洲志》。

(79) 褚华:《木棉谱》。

(80) 曾纪芬:《崇德老人八十自订年谱》,附录,页5。

(81) 史彩:《康熙上海县志》,卷1,《风俗》。

(82) 陈金浩:《松江衢歌》。

(83) 郑珍:《道光遵义府志》,卷17。

(84) 宋如林:《松江府志》,卷5,引明正德壬申(1512年)顾清《府志》。

(85) 《正德金山卫志》,卷2,《风俗》。

(86) 甘熙:《白下琐言》,卷8。

(87) "Description of the City of Canton," Chinese Repository, Vol. 2, Aug. 1833, pp. 305-306.

(88) 熊其英等:《光绪青浦县志》,卷2。

(89) 褚华:《木棉谱》。

(90) 顾福仁等:《光绪重修嘉善县志》,卷35。

(91)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2,引《明实录》。

(92) 参看《万历会计录》,卷4、3、2、15、16、30,“沿革事例”。

(93) 《万历会计录》,卷30,“内库供应”,“沿革事例”。

(94) 《续文献通考》,卷2。

(95) 《明会典》,卷29。

(96) 《明史》,卷78。

(97) 《续文献通考》,卷2。

(98)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21,《江南》9;叶梦珠:《阅世编》,卷6;梁方仲:《近代田赋史中一种奇异制度及其起源》;《大公报·史地周刊》,23期,1935年,2月22日。

(99) 周梦颜:《苏松财赋考》。

(100) 宋如林:《松江府志》卷5,引正德壬申(1512年)顾清《府志》。

(101)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35。

(102) 包世臣:《上海新建黄道婆寺碑文》。见《齐民四术》,卷5。

(103) 包世臣:《致前大司马许太常书》,《齐民四术》,卷1。

(104) 顾彧:《竹枝词》,郭延弼:《松江府志》卷5引。

(105) 徐献忠:《布赋》,郭延弼:《松江府志》卷4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