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1913年)

一 中国——一个国际棉货市场

外国资本主义棉纱布的内销,为中国棉纺织业资本主义生产创造了某些客观条件和可能。在这些客观条件和可能下,中国棉纺织业自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就逐步走上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道路。但是,这是历史发展过程的一个方面,这丝毫并不意味着中国棉纺织业里资本主义生产将能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正常地、充分地发展起来。不是的,历史发展的另一个方面,乃是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势力压迫着中国棉纺织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经过了两次鸦片战争,外国资本主义把中国辟成为一个自由销售其过剩工业产品的国际商品市场。到了九十年代,正当中国棉纺织业建立现代工厂的萌芽阶段,国际资本主义却已走入了帝国主义阶段。于是经过了中日甲午战争,外国资本主义又把中国辟成为一个自由投放其过剩资本的国际资本市场。所以甲午以后,压迫中国棉纺织业资本主义之发展的,既有洋货,又有外资。不过衡量起来,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洋货的压力远比外资为大。所以本章主要地就从这方面来考察中国现代棉纺织业的发展过程。可以说,这个时代乃是中国棉纺织业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阶段。

洋货对于中国自设纺织工厂的压力,就在创设纺织厂的买办和官僚身上,也是早已感觉到的。郑观应慨叹“欲禁洋布不来,有所不能”;主张在“无可如何之中”,“设洋布厂”,“加洋布税”,(1)其实加洋布税,也是“有所不能”的。李鸿章明知“洋货仍不得不入内地”,和他庇护下的上海机器织布局“互争销售”,(2)他惟一的办法也只好给织布局专利和免除杂项厘税一途。但是按诸实际,洋货在负税上却又常是轻于国产的。

1.中外厂商的负税轻重

细考中国关税制度,可知国内外同样货品的待遇是不同的。

就纱布制成品而言,根据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之规定,洋货输入中国时,纳进口税从价5%;自口岸内销时,更纳子口税从价2.5%。所以洋货入中国,负税5%,可在口岸销售;负税7.5%,可任意运销各地,更无其他税捐。反顾国货,同一条约规定了税率:自口岸运出时纳税5%。又光绪六年李鸿章所奏定之优待机制纱布办法为:在口岸零销时免纳税捐;自口岸分销内地时,除正税5%外,更不纳其他税捐。如此,在上海等国货产地市场上,洋货较国货多负5%之进口税;在内地非国货产地市场时,洋货较国货多负2.5%之子口税;若国货自此一口岸运赴彼一口岸销售,则洋货和国货之负税完全相同。此2.5%至5%之负税差额,本卑不足道,难言保护国货;然实际此种差额究否存在,尚有疑问。

第一,试问洋货所负进口税实际果达5%与否?第二章已经说明了,洋货税则订定之初,本来就不足5%;此种情形,并不独1858年之税则为然,即1902年者亦莫不然。因此,某海关税务司便尝说:“中国已开始制造棉法兰绒与棉毯,惟此种货品与同种日货竞争,今已知其全无获胜的可能,盖1858年条约规定土货课从价税5%,而1902年修订之进口税则,使日货负税实不及5%。影响所及,直使国内产业无复生理。”(3)

第二,舍正税而论子口税,“今试问口岸之洋货,果尽入内地否?即入内地,果尽完子口税否?检海关贸易册,每年子口税能得正税之几成?观其年短一年,不可不深求其故。凡口岸之洋货,就地归商店售卖,化整为零,即多不在应纳之限;名为化厘为税,实多化有为无。盖此子口税之必不能符正税之半,自昔已然。迨今口岸日多,所接近之内地亦日益相悬,驯且洋货只有正税,几无复子口税,则并厘为税之文,将成虚设”(4)。其实洋货不独随口岸之增辟而日益减低其子口税之负担,即就货物品质言,亦复如此。盖口岸都市的消费物品,远较内地乡村为细致。国内纺织工厂的制品,一则限于国产棉花品质之粗短,再则限于生产技术之低劣,根本不能十分精细。故国内纺织工厂虽设于口岸都市,其产品仍多运销内地乡村,口岸市场几为洋货所独占。故洋货与土货2.5%至5%之负税差额,亦几于全不存在。

以上是专就纱布制成品立论的,今试比较中外纱厂在原料采购上的负税。1896—1913年间,采购中国棉花最多而棉纱在中国市场亦最占优势者,首推日本,今即以日本为例。中国纱厂,若纺制细纱,必购用美棉。根据条约的规定,进口棉花每担须纳进口税关银六钱,假定外棉每3.45担可纺纱一包,则中国纱厂每纺纱一包,须在原料上负税2.07关两。日本方面,对于棉花进口与纱布出口,完全免税,故此2.07关两便成为华厂较日厂多负之原料成本。再者,通商口岸之纱厂向内地采购棉花,运经另一口岸,据条约规定,自另一口岸运出时须纳出口税每担0.35关两,到达纱厂所在地进口时,更须纳转口税每担0.175关两。假定华棉亦以3.45担纺纱一包,则此包纱之原料负税1.81125关两。而日本纱厂自同一地区采购同种棉花,却只须缴纳出口税每担0.35关两,即每包纱应负税1.2075关两,并不负转口税。由此可见,同以中国棉花纺制粗纱,中国纱厂又较日本纱厂多负原料成本每包0.60375关两。(5)

以上专论洋货,今更论外资。《马关条约》第六款第四项规定:“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定进口税;”又规定“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在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机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6)次年,《中日公立文凭》第三款又规定:“日本政府允许中国政府任便酌量课机器货物税饷,但其税饷不得比中国臣民所纳加多,或有殊异。”(7)这样,外资在华工厂遂取得和华资工厂及洋货之同等待遇。

不过,事实上,华资工厂即欲求与外厂受同一待遇,亦不可得,其故在华厂所负非法苛捐之繁多。

以上我们比较中国国货与洋货的负税,是仅就合法税捐而言的,洋货于合法税捐之外,不负任何纳税义务,外厂应与洋货受同一待遇,负税义务亦同。又外厂更应与华厂受同一待遇,故亦得享华厂止纳正税的权利。这就是说,华厂所享之优待条件,外厂都得享受;华厂所实负之苛捐杂税,外厂概不缴纳。

华厂实际负担之苛杂,究加重至如何程度?这乃是一个永远无人能够回答的问题。譬如棉花厘金一项,有人估计华厂所纳者约当货价的5%乃至20%,(8)实则厘金之害,固在于关卡之多,税率之重,而尤在于收税吏敲诈中饱之无餍,就连估计实亦无法着手。我们与其寻找税率之高低,倒不如检视当时人的观感,更能得其真象。亲办纱厂多年之张謇曾于光绪三十二年致书张之洞说:“士大夫习闻人言厘捐病民也,时而相语,亦曰厘捐病民也,而不若民之病于厘捐者怨毒之深也。故尝以为过捐卡而不思叛其上者非人情,见人之酷于捐卡而非人之叛其上者非人理。”(9)在满清统治之下,张謇对张之洞埋怨捐卡之酷而至谈到“叛上”,其怨毒之深,可以想见了。

以上所述,可以证明中国是一个完全公开的国际商品市场,也是一个完全公开的国际投资场所;而从税捐言,中国政府对于华商工厂的待遇又远不若对洋货与外资工厂的优厚。

2.英、美、印、日瓜分中国棉货市场

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以后,世界资本主义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它们对于落后国商品市场的竞争也空前地加剧起来。可是在消费市场上,商品只有价格高下之分,绝无中外国籍之别!所以,资本主义各国彼此之争,另一方面也就是洋货对国货之争。因此,我们为说明华商纱厂的发展经过,先要说明各国在华竞销经过。

(1)日、印棉纱

1890—1913年间,洋货对中国棉货市场的争夺,要以日、印棉纱与日、美棉布之争夺,最为激烈。

十九世纪中,印纱输华,虽有急速的进展,惟印度棉工业的生长,始终不曾摆脱其殖民地工业的特质。早在十九世纪的八十年代,印度此业的兴起,便已引起兰开夏的嫉妒了。从那时起直到1925年为止,印度棉工业不特未曾受过关税的丝毫保护;且数度变更关税税率的用意,无一不在戮杀这殖民地的新工业幼芽。1894年印度政府为增加收入,不得不对输入棉货征收从价关税5%;但英人深恐印度棉工业乘机兴起,同时对印度国产棉布及20支以上的棉纱,也加上同率的“直接抵消税”(direct countervailing excise duty)。然入口税至1896年,因兰开夏之抗争,终于将课于棉布者减为3.5%,棉纱全免。国内棉纱与手制棉布的课税,虽亦同时免除,惟机织棉布税率仍与入口税相等。进口税至1916年增至7.5%,1921年增至11%,惟国内货的内国税则延至1925年始予免除。内国税之征收已使印度棉工业的负担加重,而币制之改革影响亦大。英国为谋汇兑上的利益,于1893年停止卢比的自由鼓铸,使印币与金镑相联,印纱输华立即感应锐减;1910—1911年提高银进口税至17%(原为5%),印商输华的收入,遂随而降低。此外英人复于1881、1891、1911诸年,几次为印度制定劳工立法,禁止童工夜工,缩短工作时间,名为改善劳工待遇,实则意在加重印货的生产费用。他如机器进口税及煤斤运费之高昂,以及畸形的经理制度之剥削,均足以阻挠印度棉工业之发展。(10)总之,印度棉工业的生长,横遭压迫;其国外市场之开辟,也不曾受过政府的任何资助,这种环境,当日本尚未出现于棉工业舞台时,尚未显其恶劣;一旦日本政府百般鼓励其棉货输出,而日本纺织界又以卡德尔组织联合向中国市场推销时,便不免相形见绌了。

日本机纺业的开创,始于1867年,惟至1890年起才开始努力于中国市场的攫夺。(11)日本是缺乏原料的,此层自不若印度之有利。惟就劳动效率言,日本似早已超过印度。(12)至于日本政府对于棉纱输出之资助与日本纺绩的强力组织尤非印度可比。

日纱输华最初的尝试,就是资本主义经济恐慌的结果。1890年,全日本纱厂的生产,只供给他本国总消费量的46.6%,(13)但纱价惨落,存货山积,形成第一次的生产过剩。厂主们不愿减低售价去衣被日本大众;却相集讨论如何向外倾销;于是,有减工和输华五项办法的决议。(14)依照这五项办法,日本纺绩联合会各会员厂,需准备五年的长期损失,由联合会强制输华!可是日本纺绩联合会这个刚形成的组织,事实上并未能强制执行它的决议案。1890年只运了31包纱到中国来。次年85.5包,再次年更减为8包。于是日本纺绩界不得不作更进一步的努力。1892年,日本纺绩联合会与日本邮船会社约定,由日本至上海的棉纱运费每吨由五元减为三元,且有优先装运权;(15)次年,又商订印棉运日办法,打破英商轮船公司的运输垄断,且将运费由每吨17卢比减为13卢比。(16)同时,这些厂主们又不断地要求政府予以援助。终于在1894年免除棉纱输出税,1896年免除棉花输入税;(17)1897年更由政府银行以三百万日元借与横滨正金银行,使其扶植日纱的对中国市场输出;1898年,为同一用途,又作第二次三百万日元的借款。日本纺绩联合会方面,亦于同年决议以每包二日元之奖励金,给与输出厂家,俾提高输出额,能年达25万包;1902年又将此项奖励金提升为三日元。(18)1907年日纱输华不振,次年春纺绩联合会乃决议包内附奖,期以小利引诱华商;冬,复废止附奖法,改设输出津贴制;预定每月输华棉纱10,400包,按190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厂输出量分别规定其输出额,凡能超过此额者,准许其开转已停歇之纱锭,或每包给与三元至五元之津贴。此法实行后,颇有成效,因于1909至1912年间曾五度决议继续实行,制造厂家与输出商人,均各获得津贴自一元至五元不等。(19)正值这政府、银行、厂家,乃至运输业联合抢夺中国市场的期间,日本又在外交上抢得不少收获:由于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日本除攫取中国台湾、朝鲜两大市场外,又从中国得了一大批赔款,有助于日本棉工业之发展者甚大;1905年,由于日俄《朴资茅斯条约》,日本把帝俄的侵略势力逐出南满,而自己继承帝俄在南满的一切权利;由于1913年中日会订《朝鲜南满往来运货减税试行办法》,日本又获得鲜满陆运货物在安东关减税三分之一之利益,进一步独占东北市场。总之,直至大战爆发为止,二十余年间日纱一意侵夺中国市场,无微不至,无年或止,可算是帝国主义对华倾销的典型。

为说明日纱倾销政策的成果及其与印纱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实况,我们按消费港口的地位,把中国市场列为华南、华中、华北及东北四部来观察。中国海关报告对棉纱进口之分国家、分港口统计,向来残缺不全。所以欲求各国棉纱在中国各部市场上销售势力的全貌,势不可能;现在我们根据历年海关“贸易统计及报告”,从各部全体口岸中选出几个统计完整的代表口岸来,计算其直接自外洋进口和自各通商口岸进口总数,再除去复出口至外洋与复出口至各通商口岸的数量,然后得各口消费外洋棉纱净数。我们选择的结果,华南为广州、汕头两港;华中为上海、宁波、芜湖、九江、宜昌五港;华北为天津、烟台、膠州三港;东北为牛庄、大连、大东沟、安东四港。严格言之,通商口岸内销区域常互相综错重叠;惟主要市场的分布,无疑地可以这些口岸来代表。今分别述之如下:

华南区域为洋纱最初侵入之地,在本时期中,销售洋纱亦最多。自三都澳以南先后开辟通商口岸十七处(本部),内销区域包括福建、广东、广西、贵州和云南五省。如此广大的消费区域始终被印纱以先入的资格与邻近的便利独占着。十七个口岸中,以三都澳、九龙、拱北、三水、梧州、琼州、腾越等口,在此时期中,不曾见有日纱来销的企图;在南宁则迟至1911年始有少量日纱进口;在蒙自日纱销路始终甚少。在十七个口岸中进口最多的为广州、汕头两处,进口日纱数量十余年来,均在一二百担至四五千担之间,1912年曾达万担以上。并英纱的销售数量也不及,反之,印纱则常在二十万担以上,其在印、英、日三国间的相对地位常在90%以上,而绝无在83%以下的。今更列五年平均数如下表:

华南两港销售洋纱净量

华中区域包括长江流域各省,不过汉口输入洋纱,亦销河南、陕西;镇江入口者亦销山东、河南;甚至在云南、贵州或广西有时也从四川或湖南转运少量洋纱销售;惟江海各口进口洋纱,主要地都以大江主流所经各省为销场。华中市场,区域广大,手织业尤为发达,所以其销用机纱的潜力也极大。自重庆以下,直至温州计有通商口岸十五处,其中以重庆、宜昌、汉口、芜湖、九江、镇江、上海、宁波诸口,销量较多。依海关统计所载,沙市仅销日纱而无印纱,南京仅销印纱而无日纱,两者数量都极微小;此外各口,都得见印、日纱互相竞销的现象,其情势可以用所选取五港的合计数为代表。1894年前,华中区所消费之洋纱,除少量英纱外,全部都是印纱。1894—1899年间,日纱在其政府资助厂家联合倾销的推进之下,由27,481担,突增至118,277担,可见倾销政策,极为成功。但日本纱业在1900年已现不振之象,1901、1902两年,继续在萧条期中,屡屡决议停工。1903年春,此种景气的征兆又因日俄战争的恐慌而归于乌有。日俄之战,日本侥幸获得胜利。这对于华中日纱市场,并未有何开拓。1908年,日本纺织界既感战后萧条的压迫,又受华汇跌落之不利影响,输入华中之纱几乎落至最低纪录。总之,1899年后日纱在华中的市场飘摇不定,虽然有了政府的许多资助与同业的奖励,时时有威胁印纱的企图,终于因为印纱在华中市场的历史悠久,势力雄厚,始终未能获得坚定的地位,这种情势若从英、印、日三国相对地位的比较来看,更为显见,印纱所占三国输入华中总数的比数常在70%以上,可见印纱在华中始终维持其独占的地位。兹列五年平均数如下表:

华中五港销售洋纱净量

印纱之侵华,初到华南,继至华中,迨日纱起而谋夺中国市场的时候,长江、珠江两流域的市场,已不是轻易可以侵入的了。他方面,印纱势力薄弱而市场尚待开发的,莫如华北与东北。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十九世纪末叶以来印度棉纺业的发展,横遭压迫,而日本此业则不断地受有多方的资助,结果,以纺锭增加速度言,印度总落于日本之后。(20)这样,在中国市场的争夺上,印度只能维持其已得的市场,若华北、东北这种新辟的区域就不得不让给日纱。

华北各口以山东、河北为主要的销售区域,山西、河南次之。冀鲁两省几乎每个农家都以纺织为副业。由于洋纱的采用,这两省发展了许多的手织区域;本来棉产不丰的山西,接受洋纱自易;纺织未甚发达的河南,手织也渐普遍。所以本时期中,华北进口洋纱之增长极速,而这新增殖出来的销量,大都为日纱独占。

1899年前天津、烟台两港的入口数量即为华北区所销洋纱的总量。我们若将1894—1896年间这两港的日纱输入量和华中五港的日纱输入量相较,可知华北全区,尚不及华中五港之多。这就是说明了日纱来华竞销的最初目标,不在华北,而在华中。但1894—1899年间的事实证明:印纱业已先入的华中区域,绝不若尚待开发的华北区域之易于销售日纱。1899年后,日本本国棉业的兴衰与中国市场之旺疲,常使日纱之运销华中,起了很大的变动,这在华北则影响很小。长期言之,日纱始终在急速增长之中,而印纱则仅能维持其既得的销售数量。用比数所表示的日印竞销情形,最能说明这时期中日纱在华北的进展。盖印纱在英、印、日三国中的地位由1894年的92.8%逐年降落而为1912年之33.8%,英纱亦由5.8%降为0.1%,反之日纱则由1.4%升为66.1%。这种相对地位的变更,表示出华北区域在这时期中纯粹为日纱的消费者。如果华南、华中的手纺业是由印、英机纱来摧残的,则剥夺华北手纺业者的生机的,无疑的为日纱。

华北三港销售洋纱净量

最后我们略述东北市场上洋纱的竞争。东北市场是一个很大的棉布消费区域,但没有普遍的手织业,故不是一个大的棉纱销售地。

1894年以来,东北市场的棉纱消费,没有多大进展,日纱对这个市场的抢夺,最初似不曾有何努力,至少,事实上没有成功。惟日俄战争后日本在南满获得许多特殊的利益,对于日货的运销便利殊多,因此自1908年起日纱的地位突然提高,卒至1912年以54.7%的优势压服印纱。但以数量言,亦不过数万担,与整个日纱对华贸易无甚重要。

东北四港销售洋纱净量

(2)日、美棉布

1890年起日本政府与商人努力于棉纱之输华,已如上述。棉布方面,同时并未有所作为。本来,日本机织业之发达,也和印度一样,并未能和机纺业同时并进。中日战后,日本棉织业开始迅速发展,棉布输华,亦同时扩张。1902年纺绩同业联合会决议将日本邮船会社所给与输日印棉运费回扣,津贴日纱输华,同时亦与输华日布以津贴,计每300斤得1元1钱,(21)是为日商力谋争夺中国棉布市场之始。

按当时日美两国生产条件观察,在原棉之运输费用、燃料成本以及固定资本之利息负担方面,日本皆逊于美国,惟在工资上日本则低于美国甚多,足以抵补上项各种负担而有余,(22)故日方潜力甚厚,特机械之装备尚未能追及美国而已。日俄战争巩固了日本在中国东北三省的政治势力,同时亦奠定日本棉布在东北市场上的倾销基础。日本棉布生产因得中国市场——特别是东北市场之消纳,而加速机械化过程。另一方面,此种机械化过程之加速度进展,亦助长日布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力量。此中尤有值得特别注意者,厥为日本输出卡德尔的形成。

明治三十九年(1906年),大阪纺绩、金巾制织、天满织物、冈山纺绩和三重纺织五公司,在三井物产会社的策动之下,以“共同一致在满洲市场开拓贩路为目的”,结成了日本棉布输出组合。这五公司拥有当时全日本纺织兼营各厂织机总数的68%的织机设备,强力地实行对华倾销政策。凡运销南满之布匹,由三井物产选择其种类,检查其品质,举凡原料、织法,皆须一律,五公司出品在同一商标之下向东北输送。第一年内,不论损益如何,其在东北市场上的售价必较同类美布为廉,输出额至少每月达一千包,各公司之输运与推销,概由三井负责办理,在最初二年内,概不收受手续费。组合成立不久,日政府又命令正金银行特别给予金融上的援助,满铁会社亦同时对该组合的输入品减低运费。(23)如此,日本的棉布侵华,便在三井财阀的策动之下,积极地向东北市场推进。

日本棉布的对华倾销,以低廉的工资成本为基础,以强力的卡德尔组织为机构,其能降低售价以与美货竞争,自是可以预卜的。尤有进者,日本在其他方面,尚有许多优胜于美国的地方。大战前日美货竞争最烈的地方为东北粗布市场,日本在东北的政治权力,得在铁路、银行、邮政等方面握有统制的力量,便利于日货之倾销者极大。日货大量地运送南满铁路沿线租借区域,固得逃脱中国的地方租税,即进而运入内地,亦颇多漏税。日货之运销华北、东北,皆直驶天津、芝罘、牛庄、大连、安东等处,纵不能与消费者直接交易,其中间商人之剥削亦远较美货之先运上海再事分销者削减得多。中国商人贩运美货,大都必以现金支付,其贩运日货则常能获得30日乃至90日之信用,有时且直接以土产与日布交换,得以避免现金之支付。中国市场距日既较距美为近,则货物之订购交卸,自亦较美便捷。他如日商之仿制土布,以迎合中国消费者的心理;放长尺码,示中国零售商人以小利;(24)凡此种种,皆非美商所及,自无不加速美布之没落。待至1913年,中日更订《满韩通商条约》,自朝鲜新义州由铁道运经安东关而入满洲的货物,概得减免进口税三分之一。这种减税办法,虽未明言限于日货,但惟有日货得自由通过朝鲜境而不增加关税上的负担,亦惟有日货经由此路运入南满最为便捷,故事实上,三分之一减税成为日货的特殊权益。结果,使每包日制市布减低成本1.132日金,粗细布3.35日金,粗斜纹布1.17日金,细斜纹布1.89日金。(25)因此,日货在东北市场上的竞争力量又得增厚许多,从此美货便不得不完全败退了。

就中国海关报告册所载粗布进口数量观察,可知1902年前,中国粗布来源全在美国,其比重常在80%至90%之间,日货占数不及1%。1902年后,日本纺绩联合会实行棉布输华津贴制度,日货在中国市场上的比重,立即提高至5%以上。不过美货独占的情势并未因此动摇。迨1906年日本棉布输出组合形成后,日本粗布的比重遂突然跃升至40%至70%,美货则落至50%至20%以下。日本倾销政策之成功极为明显。至于细布市场,向为英国所独占,此时日本尚无力竞争。

二 满清政府的奖励设厂政策

中日甲午战争是在中国现代工业比较繁荣的时期爆发的,当时棉纺织厂的利润尤其优厚。所以许给外人在华设厂权的《马关条约》一经签订,朝野哗然,士大夫纷纷呼号设厂自救。例如正在打算利用纱布厂的盈利来扩充政治资本的张之洞就呼号得很紧张。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当他一经得悉《马关条约》的内容时,张之洞立刻就打电报给当时总管“洋务”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说是“苏杭织造丝绸,川楚织造纱布,则各国亦必效尤,改造土货,中国工匠生计从此尽矣。……伏望……饬下王大臣等迅速会议,设法补救”(26)。其他封建头目也多有类似的议论。于是满清政府在各方呼号督策之下,也不得不有所作为。总结起来,满清政府的“补救”之道,不外两件事:一是在各地设立商务局,直接主持设厂;一是明定章程,奖励民营。

1895年12月光绪循御史王鹏运的奏请,通饬各省督抚分别在省会筹设商务局“官为设局,一切仍听商办。……由各商公举一殷实稳练素有声望之绅商,派充局董,驻局办事。……再由各府州县于水陆通衢设立通商公所,各举分董,以联指臂”(27)。这就是其后各省商务局办理各种实业的源起。

首先应命设立商务局来办理棉纺织工厂的是张之洞。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正月张之洞奏派苏州在籍绅士前国子监祭酒陆润庠,镇江在籍绅士前礼科给事中丁立瀛,通州在籍绅士前翰林院修撰张謇分别在苏州、镇江及通海一带经理商务局。(28)结果,苏州商务局所办纱厂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完工开车,是即苏纶纱厂。(29)南通所办者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四月完工开车,即大生纱厂。镇江并无筹措。

有清一代,以商务局创设大机器棉纺织工厂而有成效者,只有苏州、南通二处。其他各地商务局或则败于主持非人,创而不成;或则无力集如许巨资,只能办理小规模手织工场,略作点缀而已。

另一方面,对于私人投资设厂,也立法予以奖励。首先,“向来官吏出资经营者,颇不乏人,惟狃于积习,往往耻言贸易,或改换姓名,或假托他人经理”(30)。故满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三年正月循给事中楮成博之奏请,明令准许各省“官绅量力附股”(31)。此外,为鼓舞人心,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五月经总理衙门议定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十二条,以世职、实官、虚衔、专利或匾额颁给创厂各商;(32)为便利工商各业周转金融,于二十四年四月开设中国通商银行于上海;(33)为统辖全国工商各政,职有专司,于二十九年七月设立商部;(34)为使各商有轨可循,于二十九年十二月由商部奏颁商律之公司一门,(35)并订商标试行章程二十八条;(36)至三十二年四月又颁商律之破产一门;(37)又,为吸收华侨资本以济国内货力之穷,于三十年十一月派南洋华侨张振勋为商部考察外埠商务大臣,兼督办闽广农工路矿事宜,劝诱华侨归国投资;(38)为自行生产机器不致仰人鼻息,于三十二年闰四月通饬上海制造局、汉阳铁厂、福州船厂、德州机器局诸军火造船工厂筹划自造各项机器;(39)为鼓舞国人努力于发明与仿制,于三十二年八月又颁布奖给商勋章程八条;(40)为奖励华商踊跃投资,又于三十三年七月再颁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十条,(41)及改订奖励华商公司章程;(42)看纸上文章,真好像是“慨然于强弱利钝之故,欲尽取欧洲之新法,变易华夏之旧习”似的。(43)

但是,1896年中日公立文凭明白规定日本资本家到中国开设工厂,所负各种税饷不得“比中国臣民所纳加多,或有殊异”。所以在各式各样的章程里,我们看不到中外厂商差别待遇的条文。

另一方面,满清政府由于对外战败而负担下来的各种赔款,不用说,又是需要向人民身上去搜括的。这个数量,非常庞大。甲午战争后,《马关条约》规定满清政府应付给日本的军事赔款凡两亿库平两,又威海卫日军驻守费每年五十万库平两;后来,日本交还辽东,《辽南条约》又规定满清政府应付还辽偿款三千万库平两。这些赔款的实际偿还数字,在条约签订后的一年内即达134,250,000两,至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已将各项赔款及其利息付清,为数达231,500,000两。(44)这就等于九百万纱锭的价值。

光绪十九、二十年顷,满清政府的全部岁入仅八千二三百万两,今四年内付赔款两万万三千余万两,数额庞大,如何筹措?当时的办法是借外债。在光绪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各年(1895、1896、1898年),满清政府先后举借俄、法、英、德及英、德续借款外债三次,为数约三万万两。这样,短期的赔款便一变而为长期的外债。甲午以前一二十年内,中国每年应付外债本息不过三四百万两,今其数不下二千三四百万两!而当时全部岁入亦不过八千八百余万两。(45)

紧接着付清甲午赔款后之第二年(1900年),中国发生了义和团运动。这回英、美、德、日等十四个国家群起打劫,要索赔款四万万五千万关两,如果按照条约规定方法分39年摊还,年息四厘,这笔大赔款要到1940年才得还清,前后本利当滚集至928,238,150关两!而当时各省自赔者还不在内。为了筹还这笔赔款,各省每年实派总数为二千一百余万两,益以各海关摊还数,则每年实付赔款达二千五百余万关两。总计1902—1910年间,共被各国榨去224,616,339关两。(46)

以上总计1896—1910年这十五年内中国人民共被帝国主义榨去赔款及外债本息四亿五千余万两,这个数字相当于1895年进口棉织品的14倍强,几等于同年进口棉纱值22倍,举1895年以后十年的棉纱进口总值,庶几近之!其对于中国人民经济生活的灾难之重,可以想见了。

各省负担大量赔款和外债本息,需要用各种方法去向人民身上搜刮,这笔滥账至今还没有人算得清楚。我们这里只找到滥发纸币一项的若干数字。

光绪二十年(1894年)以后十几年里,全国各省无不设立官钱局、官银号之类机构,发行不兑现纸币。总计1894—1908年这十四年里各省共创设了这类机构29处,发行纸币九千六百万元。(47)辛亥革命失败以后,各省军阀或接收原有机构,或另挂牌号,仍旧继续发行,到了1914年,全国发行额计达一亿八千多万元。(48)当时有人说:“市面出入,惟余空纸。”(49)四川省钞价值竟跌至额面三成左右。试想在这样情况下,金融、商业如何能够不紊乱,工厂如何能够得到正常的运转!

仅从上述几件事实去了解,已经就可以认识满清政府那一套奖励设厂政策是如何地无补于棉纺织工业的发展了。此所以就连张之洞也不得不承认“空言劝导,终恐无益”(50)。

三 华商纱厂的扩大再生产过程

以上我们从洋货、洋资和满清政府的政策三个方面,观察华商纱厂的发展环境,今更根据史实,探讨其实际发展经过。

甲午以后,在朝野喧嚷设厂自救声中,真能促进华商纱厂创立者,自然还是纱厂的获利。自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至民国二年(1913年)这17年内,中国计建成纯粹华资的纺织工厂16家,中外合资者三家。分析其创立时期,显然形成两个浪潮。第一是光绪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1899年),在这四年内,适当日货的对华倾销尚在试验时期,初创各厂颇获厚利,于是中日甲午战后,士大夫投资谋利的热望,遂借抵制洋货的美名,造成一个强烈的设厂运动,一鼓作气,完成了纱厂八家。此时上海一地中外纱厂计有纺锭331,784枚,加上通州、苏州、杭州等地各厂,则苏沪杭这小小的地区以内便有纱锭416,614枚,较之四年前者几增锭三十万枚之多。这样暴风式的突进,显然是和当时客观条件的发展不能适应的,所以很快的便招来了萧条,更加以庚子之后的打击,遂有若干华商纱厂难以维持,设厂浪潮也就此平息下去。此后六年内(1900—1905年)全国竟连一家新厂都没有建成。

第二个设厂浪潮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以后,此次中国市场受日俄战争的刺激,布销大畅,纱利大增,于是乃再度引起投资纱厂的热望,在三年内又增新厂九家。兹列前后两期所成各厂及历年增锭情形如下表:

新开华商各厂设备及旧厂增机情形

作者注:过去估计中国历年纱机数者不下八九家,依我们看来无一可用。此表所列,乃据本书附录“中国纱厂沿革表”中所记资料而作,实估计欧战前华商设备之基本。

甲午以后,欧战以前,华资棉纺织工厂的发展显有两个特征:第一是舍弃初期偏重织布而集中于纺纱之设备上的转变;第二是舍弃上海分向次等都市之地域分布上的转变。

试观前表,可知上述十九家工厂中,只有通久源与公益两家设有织布机,余均专营纺纱。此乃纺业获利远较织业为厚使然,其详留待第八章再讨论。

地域上的分散一层,也极显著。上述十九家中,设于上海者不过五家,其中还有三家中外合资,其中两家不久即售归外商。然分散之势并未普及全国。如果我们在江浙两省地图上作一线,自南通渡江以至江阴、无锡,沿苏嘉、沪杭两路达杭州,更沿当时之杭甬路以至于海,则本时期新建的华资纱厂,差不多全部都位于这小小的长方形地区以内。以设备言,这十余年上海只净增纺机七千余枚,而上述地区则达二十三万八千余枚。造成这种现象的理由,不外三端:一为上海设厂已多,原料采购与制品推销上大约已生困难;二为上述地区都在棉产地,且接近棉纱消费市场,在原料与制品的税厘负担上,当较上海为轻;第三,本期所成各厂,大都是退职官吏或候补官吏所创,他们政治的经济的势力,以在原籍为最大,纺织工厂虽为无省界甚至无国界的资本主义企业,然彼时在此等人手里经营,却还不脱封建的地方色彩。

兹举各地历年纱厂纱锭增加数如下:

我们若将华商纱厂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则据下表,可知在1895年全国华厂只有纺机174,564枚,至1913年即达484,192枚,是即在此十七年内,纺机增高了120%;其布机亦自1,800台增至2,016台,即增高12%。资本方面,据我们的约略估计,在1895年华厂投资总数只有9,862千两,至1913年当有26,232千两,即增高了166%。不论这种速率能否与其他国家相比,这总表示一件事实:中国棉纺织部门资本主义生产确在继续进行中。

不过,我们若将各个华厂分别观察,则情形殊难乐观。试观上列两表,可知此十七年中,新增纺机309,628锭里,由已设各厂增加设备而成者仅有59,466锭,其余二十余万锭则全为新设各厂的装置。此即表示各厂既已设立后,殊难进行扩大再生产过程,而全部门资本主义化的进展,实为国民经济中已有资金转移投资部门的结果。此一问题,留待下节详论,现在我们所要记述者,究竟各厂的营运若何?

华商纱厂纱锭设备的地域分布

资料来源:本章,又附录“中国纱厂沿革表”。

作者注:1900,1901,1911各年锭数无增减。

我们找遍上述十九家纱厂,发现未经改组、出租、出卖,而能继续增机增资者,只有南通大生纱厂一家,其余十八家莫不曾经失败易主。

南通大生纱厂,原来是一个资本五十万两,纱机二万三百余锭的小厂。开车后,所余营运资金不过数万两,所以只能卖纱买花,自转度日。可是大生厂址设在“棉产最优,销纱最多之区,亦即收棉较廉,售纱较胜之区”(51);“棉产则供多于求,纱市则求多于供”(52);所以对外不致受洋货与外资的过分压迫,所负正杂各税,亦较轻微,而内部“论人工,则通习纺织,女工不待远求”(53);论管理,则技术会计都日求进步。结果,开车后,获利至为优厚,资本设备遂亦能图增殖。据我们所得资料,大生自开车以至1913年,一二两厂的成长有如下表:

大生纺纱股份有限公司之生长

资料来源:佚名撰:《南通地方自治十九年之历史》,上册;又张謇撰以下各文:“大生崇明分厂十年事迹”,《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卷5;“大生纱厂股东会提议书”,《实业录》,卷4;“大生纺纱公司二十年纪念会词”,《实业录》,卷6。

在1899—1913这十五年中,大生纺纱有限公司共获得纯利3,398,009.09两,此项纯利,乃业已派分“官利”后的营业利益,其真正营业所得净利应为官利与此项纯利之和。官利一项,据我们估计,至少当有二百万两,是即此十五年内,大生得净利五百三四十万两之多。有此厚利,所以大生才能增加设备,扩充分厂。总计两厂纱锭滚积到三倍以上,资本力量(资本及公债)滚积到五倍以上。这是第一次欧战以前华资纱厂中惟一成功的厂。

其他经营失败的各厂,这里不必细述,只要略记其易主的次数便已足够了。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所完成的上海裕晋纱厂,经营了二年,1897年便行改组为协隆纺织局。但新局额定资本七十五万两中,实际只收足571,600两,所以流通资本无着,自始便靠银行的透支来维持。到了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终因积欠道胜银行(Russo-Chinese Bank)债款近三十八万两而被迫拍卖。(54)次年便归日商。这是华资纱厂不胜外商银行的金融势力而被迫拍卖的第一家,也是华资纱厂卖予外商经营的第一家。

裕晋而外,据我们所得不完全的资料,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至民国二年(1913年)这期间,上海华新纺织新局曾出租一次,改组一次;湖北纱布官局至少出租三次;上海华盛纺织总局至少改组三次;上海裕源纱厂曾改组一次;上海大纯纱厂曾出租一次,后终出卖;无锡业勤纱厂曾出租两次;苏州苏纶纱厂曾出租三次,改组一次;杭州通益公纱厂曾改组一次;常熟裕泰纱厂曾出租三次,改组一次;太仓济泰纱厂曾出租两次;无锡振华纱厂曾改组一次;此外,上海九成纱厂本为中日合资的,后售归日商;上海公益纱厂本为中英合资的,后终售归英商。(55)总计这十七年里,新完成的纱厂只有十九家,而新旧厂之改组、出租和出卖者则达29次之多。至于因周转困难而暂时停工者,则不胜枚举。华资纱厂之经常运转且已难于维持,更何论蓄积资本,扩大再生产规模?

四 试论民族资本积累问题

1.洋货泛滥下国产棉纱的销路问题

本章第一节业已说明:当中国开始建设棉纺织工厂时,日本纱厂也开始其对华倾销政策,其结果,华南、华中两大市场全在印纱掌握之中,华北、东北两大市场,始则由日、印分占,终则归日纱独揽。印、日两国既已瓜分中国棉纱市场,国内纱厂的产品将向何处推销?为解答这个问题,须分别考察国产纱在各部市场上的销售状况。

本时期内,中国国内棉纱的产销状况,没有完备的统计可查。就海关报告册第二部各关统计数字来观察,可知三都澳以南,海陆边境17个关口中,除去福州、厦门、汕头、广州四口而外,其余13个关口都不见有国纱试销的踪迹。就是这四个口岸,每年销量也不过各自数百担至数千担,较之印纱数万至数十万担,实卑微不足道。所以我们可以说,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这南中国五省之广大棉纱布场,简直没有国纱的插足地。再检同一关册,可知当中国第一家纺织厂开始运转后的第一年(1891年),便有国产纱向东北牛庄试销,其后东北沿海各口也都不断地运进国纱。然而可注意的是,就在同年或稍后,日纱也开始向这些口岸试销,不数年间,东北且成为日纱倾销最力的市场之一,结果国纱在东北四省的每年销量始终不曾超过一万担,而那里每年的全销量却几达二十万担。东北市场也无国产纱的插足余地。

华南、东北两大市场既无国纱插足地,则国纱的销路自然便挤向华中与华北去。这两大市场关系中国纱厂的资本蓄积过程最为密切,今请用统计数字加以说明。华中方面,芜湖以下沿江沿海各口,因接近上海及其他纱厂所在地,恐有陆路运输及其他因素扰乱海关统计数字的真确性,今弃而不用。芜湖以上沿江各口,仅汉口紧接纱厂所在地之武昌舍而不用,其他各口,都假定其关册统计足以表示洋纱、国纱的运输状况。这样,我们辑录重庆、宜昌、沙市、长沙、岳州、九江、芜湖七口的数字,如下表:

长江中上游七口岸输入洋纱、国纱净量

资料来源: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s,Pt. II。

华北方面,天津、芝罘、胶州和秦皇岛四口的净进口数,大体可以代表其全部的销量。今辑其数如下:

华北四口岸输入洋纱、国纱净量

资料来源: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s,Pt. II。

上列两表并不能代表华中、华北两大市场上机制棉纱的全部销售情况,但是对于国产机纱的销场问题,却透露出极有意义的消息来。

首先,1894—1913年这二十年间,外洋棉纱在这两大市场上是占着绝对优势的。国产纱的相对比重,在华中不足30%;在华北不足20%。这说明洋纱对于国产纱的压力是经常存在的。但同时也并不曾完全消灭了国产纱的小量销场。

以前我们曾说过,在消费市场上,商品只有价格高下之差,绝无中外国籍之别;我们又详述此时期内,中国市场全无关税障碍而为公开的国际市场,印度纱厂以向华推销为其设厂目的,日本纱厂又屡受政府津贴,来华竞销,然则中国国内纱厂又何所凭借能在此国际大竞赛中分得些许余惠?此中最易使我们想到的自然是运费一层。我们虽没有数字作证明,然洋纱输华因负担运费而稍稍减低其竞争力量,似可确信无疑。其次,我们确信日、印两国棉纺工厂的生产技术、工人效率、管理制度等等,此时也未必较中国纱厂优异;且如华资纱厂的设厂环境特别良好,有如南通大生纱厂那样,则华厂且有胜过外厂之处。然最后,亦是最要者,在于此时期争夺中国棉纱市场之日、印两国,并未发展出足以独占中国全部市场的棉纺业来。印度棉工业发展,无时不受英国的牵制,日本原为一先天贫弱的国家,其棉纺业发展能达到当时的速率与规模,可谓已竭尽全力,达其可能限度内的最高境地了。下列一表,记明日、印两国输华棉纱数量在其全输出中的地位,可知这两国差不多把他们输出的棉纱全部都运到中国来了。

印日两国棉纱输华及输出总量

资料来源:印度见Vakil and Others,The Growth of Trade and Industry in Modern India,p. 120;日本见王子建:《日本之棉纺织业》,统计附录,P. LVIII。

前面说过,到了十九世纪的九十年代,外洋棉纱布对中国手工棉纺织业的破坏作用已经奠定了基础,这丝毫不是说,外洋纱布已经完全代替了中国的手工制品。不是的,中国手工棉纺织业还是正在继续破坏之中的。事实上,自1890年后直至第一次欧战爆发时为止,由于通商口岸之增设,由于棉纺技术之改进,以及由于日本的对华倾销政策,中国手纺业之衰落,远较此期以前更为彻底。以前我们还看到手纺业利用棉产丰收棉花跌价的机会企图恢复,而今则凡洋纱可到之地,手纺业已毫无重振的可能,一味消灭下去了。这结果,遂又形成中国机纱市场的再度扩张。从上列两表共计一栏,可以略窥这种市场扩张过程的大势。以绝对数量言,1909—1913年间,华中增出四十余万担,华北增出三十余万担;其速率,华中为282.3%,华北为215.8%。

日本和印度已经把他们能够输出的棉纱几乎全部都销到中国市场上来了,然而中国手纺业继续在破坏着,中国的棉纱市场继续在扩大着,日本和印度的来纱并不足以满足这种正在扩大中的市场要求,这就给予中国纱厂以推销机会。中国纱厂不堪和外来洋纱相竞争,但无论如何,他们是具备了足够的力量破坏国内的手纺业的。

利用洋纱击溃中国手纺业的大势,摭拾洋纱瓜分中国市场的余惠,从而发展自己的棉纱工业,略事再生产规模之扩大,这就是欧战前中国民族资本积蓄过程的第一个特征。

根据第一个特征,我们自然不难理解本期内中国的设厂浪潮是怎样形成的。正因为中国国内纱厂须摭拾洋货销余市场以自存,所以中国国内棉纺业的景气变动便失其独立性,此所以1894—1899年间日货对华倾销尚在试验时期,中国纱厂尚能维持相当的繁荣。可是1899年后,日货并力锐进时,繁荣亦随之消逝;此所以日俄战后,日货无暇东顾,中国进口棉纱因以大减时,中国纱厂又得以恢复繁荣,而其后日货重来,繁荣乃再归消逝。这种跛行的演进过程,非如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生产过剩与恢复而来的萧条与繁荣之交替,实为市场不能自主的结果。也正因为同一理由,所以国内纱厂的资本积蓄过程,乃亦以跛行状态前进,甚或根本不能前进。

2.外资纱厂的压力

中国原料之丰,人工之廉,市场之广,久在外商觊觎之中。若中国自行设厂制造,其结果自必与外商争利。为尽取中国利源常为己有计,外商最妥善的办法便是改变策略,由投货进而投资。这种情形,远在光绪八年(1882年)上海织布局尚在筹办时代便已发生了。当时外商欲在华建厂者,计有英商之缫丝厂与美商之纺纱厂两起。美商大约是假托华商(买办?)王克明、俞少山二人名义组织纺纱公司的。(56)华方以外商并无在华设厂权,提出交涉,但“总署虽极力辨争,各使以条约工作二字狡赖”(57)。当时中国在屡败之余,虽此种理直气壮的交涉,亦几于不能取胜。左宗棠竟提议为避免洋商借口创设纺纱厂而将上海织布局拟行推广之纺纱部分亦自行停办,(58)李鸿章于无可如何之中,亦谓“以上海织布局拟请推广纺纱,恐洋人借口絮聒,商令缓办。洋商纺纱机局如已停止,自应批驳,免起争端”(59)。其后幸经左宗棠发现王克明有远年诉讼案,将其拿获讯办,美商设厂之议,始行停止。(60)

尽管美商在沪设厂的尝试已归失败,外商夺利之心始终是不能忘怀的。到了光绪十九年,果又发生英商美查洋行在沪设棉子榨油厂,英商怡和洋行运纺纱机及日商运轧棉机要求放行进口各案。(61)其中尤以怡和纱机案,纠缠最甚。怡和洋行运纱机二万锭,于光绪二十年初到沪,被阻于上海海关,事遂引起正在办纱厂的几个大官僚的注意。中国官绅以为“洋人获利数厘即乐为,如不拒止,华商必被倾轧亏折;”(62)“此即改造土货,通商以来向不准行,……此种机器实碍华民生计,万难迁就!”(63)“近来中国制造风气渐开,从此渐塞漏卮,实为自强第一要著;今该行购机,若不严禁于始,以后各国纷纷开厂制造,改造土货,将至利权尽失,无可补救。”(64)不过,事纵已有先例,交涉又如此简单,英商、英使还是借词狡赖,迁延经年,不得解决。二十一年春,上海华商正筹议出价收买,以为转圜之际,(65)而霹雳一声,中日《马关条约》已正式允准外人有来华设厂权利了!

日商既首获在华设厂权利,随即在上海设立东华公司。并在杨树浦购定厂址,从事填垫厂基,订购机器。锅炉一具且已运到,乃日商忽发觉《马关条约》所给与他们的贸易权利,使他们在本国制造而以制品运华销售,反较在华设厂更为有利,(66)故中途将机器运往神户,建成后来的钟渊第二工厂,而将设厂原议取消了。(67)

《马关条约》签订后,英美诸国商人根据最惠国待遇亦获得同样权利。日商设厂虽中途引退,欧美各商却由此得到一个新的刺激,各怀无限希望,纷纷建厂。结果,至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英商便有老公茂纺织局(Laou Kungmow Cotton Spinning and Weaving Co. Ltd.)及怡和纺织局(Ewo Cotton Spinning and Weaving Co. Ltd.)完工开车。前者资本715,800两,纱锭30,548锭,(68)后者资本1,500,000两,纱锭50,000枚。从公司命名上可知其创立之初便蓄意推广织布的。美国则完成鸿源纺织局(International Cotton Manufacturing Co. Ltd.),德商亦完成瑞记棉纱厂(Soychee Spinning Co. Ltd.),两者资本各一百万两,纺锭各四万枚。(69)一年之内,外商共开了四个大厂,资本总计4,215,800两,纺锭达160,548枚。其规模之宏大,远不是华商所可比拟的。

外商各厂,初建时亦能获利。如鸿源、瑞记两家在开工之年便派分红利3%与4%。次年,鸿源仍派分3%,老公茂、怡和两厂各分4%。然至1899年,萧条即已开始,其后三年,四家外厂无一家派分红利。(70)故外商设厂浪潮遂亦停歇下去。直至1907年,始有怡和洋行大班凯福与华人吴祥林合组之振华纱厂出现,不久即归并予华商接办。又1910年开车之公益纱厂,一度曾为中英合资之经营,后亦全归华商。此外,直到第一次欧洲大战开始时为止,英美各商更无发展。

日商来华投资,开始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是年12月以三井洋行上海支店长山本条太郎为中心之日商,首先收买上海兴泰纱厂。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山本等又租办上海大纯沙厂;次年4月,更收买之,改名为三泰纱厂。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山本等更将三泰与兴泰合并,组成后来的上海纺绩株式会社,而将前兴泰改称上海纺绩第一厂,前三泰改称上海纺绩第二厂。(71)是为日商自立纺织公司之始。

日商上海纺绩会社之经营,似颇成功。故宣统三年(1911年),内外棉会社之川村利兵卫亦来华开设内外棉第三厂,次年又设第四厂。此外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所开车之九成纱厂,原为中日合资,不久亦归并予日商独办,改称日信。以上各厂,均在上海。

总观第一次欧战以前外商在华之发展,计英、日各有公司三家,美、德各一家,全体共有纺织机338,960枚,布机1,986台。势力以英商为最大,日商居次。回忆《马关条约》甫经签定时,英、美、德、日各商都怀着无穷的希望,纷纷争夺中国投资市场,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一年间便完成了四家大厂。这种暴风式的突进,适足表示他们争夺中国投资市场的野心,迫不及待。然事实证明若无完备的投资系统,投资于中国棉纺织工业,亦并不如他们所想像的那样易于获利。故十余年的努力,也不过完成八厂。

各籍外商纱厂之机器设备

(1913年)

资料来源:详附录,“中国纱厂沿革表”。

八家外资纱厂对华资纱厂的压力是不可忽视的。从相对比重上看:外资纱厂在上海的势力,在1897年就已超过华厂,到1913年竟占上海纱锭总数的70.5%。就以全国纱锭设备而论,外资纱厂也高至40%以上。今列详细数字如下表:

中外各籍纱厂纺锭数

单纯从纱锭设备的比较上是不能全面认识外资纱厂对于华资纱厂的压力的。首先,据本章第一节所述,满清政府的捐税制度是优待外厂而苛征华厂的。其次,外资来华设厂,其资本力量、机器设备、管理技术等等都不是还在草创时期的华资纱厂所能比拟的;而外资各厂所得外籍银行低利贷款的便利,尤其不是在高利贷重压之下的华资各厂所能比拟的。

外资各厂,集中在上海,可以想像,在上海市场上诸凡原料的采购,制品的推销,就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外厂已经对华厂构成极大的压力了。这种压力,当以厂址设在棉产丰富而手织业又极普遍的大生纱厂所感受者为最轻,所以我们看到大生经营颇为成功,也能进行相当程度的资本积累,从事扩大再生产。大生的成功,启示新建各厂舍弃上海而转到次级城市里去,此所以在1895—1913年这二十年内,上海华厂只增加七千余锭,而苏浙内地区则净增二十三万八千余锭。

由此可见,由手纺业之破坏而形成的棉纱市场,华厂不能自专,而必时时受国内外资各厂的竞争压迫,以致华厂难以积累资本,进行扩大再生产,这又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中国民族资本积累过程的第二个特征。

3.和内外反动势力保持血肉联系的民族资本

大战以前,华资纱厂的资本是如何形成的,这个问题没有详细的资料可作精确的回答,只能从各厂主要创办人的出身和社会关系上作若干推测。当然,创办人的官衔并不能代表他的真实出身或政治地位,因为这些官衔是可以用金钱去买得的,地主、商人、买办,人人可得。不过,这至少可以说明,这些人在社会关系上,是和封建统治政权保有某种联系的。这个时代,华资各厂都是独资或合伙经营,虽或名为公司,实则未尝公开招股,亦且无从公开招股,所以主要创办人也就是主要投资人。从他们的身份上多少可以推知资本来源的性质。

为了便于分析讨论,我们把1890—1913年间各厂主要创办人的出身和资本来源,列表如后。

华资纱厂主要创办人的出身与社会关系

(1890—1910年)

资料来源:(1)详各章正文与附录“中国纱厂沿革表”。(2)《上海县续志》,卷21;《海关十年报告》,1892—1901,卷2,页65。(3)《光宣列传》,卷239,《本传》。(4)《支那经济报告书》,第31期,页4;《海关十年报告》,1892—1901,卷2,页27,65;《清国事情》,第2辑,页111。(5)张之洞:“筹设商务局片”,《张文襄公全集·奏议》,卷4。(6)张謇:“因朱某图在海门设厂呈部文”,又,“咨商部文”,《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卷2。(7)“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十日农工商部奏华商集股创办公司汇案请奖折”,《经济选报》。(8)张謇:“大生崇明分厂十年事述”,《实业录》,卷5。(9)荣德生:《乐农自订行年纪事》,《棉业月刊》,第1卷第4期,页590。(10)《中日实业兴信录》,页241—242。(11)《二十世纪之香港、上海等处印象记》,页548。

观察上表,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26家纺织厂中,有9家是由现任大官僚或退职大官僚支持援助或直接经手创办起来的,这就是李鸿章之于上海机器织布局与华盛纺织总厂,张之洞之于湖北纱布官局,陆润庠之于苏纶纱厂,张謇之于南通和崇明大生纱厂,孙家鼐之于广益纱厂,杨宗濂之于业勤纱厂。上海道台唐松岩所主持的华新纺织新局算是小官僚支持办厂的一例。此外,和大小官僚有密切关系,以他们为靠山而办厂的,有严信厚之于通久源,高凤德之于通益公,荣宗敬之于振新(详后)。其他没有查出政治靠山的各厂创办人,也多半带有官衔。这个现象,这一步说明我们在前一章里已经提出过的事实,那就是说,谁要创办纺织厂,他就必须和封建统治政权保持密切联系,取得靠山。尽管办厂的资本不须加入官股,也不须政治靠山加入分文,这个靠山还是必须的。

第二,在投资人里,我们已经查出真实出身的,有七个买办,即上海机器织布局的郑观应,振新纱厂的张若君、叶慎斋、荣瑞兴,振华纱厂的吴祥林,同昌纱厂的朱志尧和公益纱厂的祝大椿。此外我们推测其应有买办参加的还有裕晋、九成两家。在已知各厂创办人中,投资规模最大的,恰恰是两个买办。第一个是捐有候补道衔的祝大椿(字兰舫)。祝是怡和洋行和上海电气电车公司的买办,计独资办了源昌机器碾米厂,源昌机器缫丝厂,源昌机器五金厂;又与他人合办华兴面粉公司,怡和源机器皮毛打包公司;同时并投资于轮船运输业、上海地产业、制纸业、榨油业,也握有中国银行股票,(72)可算是这时投资于纱厂业的一个最大的资本家。另一个买办就是东方汇理银行买办朱志尧。朱除去办了同昌纱厂而外,又投资于同昌榨油厂、申大面粉厂、求新铁厂、大通轮船公司、大达轮船公司、中西书屋等等企业,(73)祝大椿以次,就要数到朱志尧的资本为最大了。

纱厂创办人中之有买办,是很容易理解的。买办,是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里开始形成的一个特殊阶层。他们是外国资本主义剥削中国人民的经纪人。经过五十多年的生长,买办显然已成为一个人数众多而又资力雄厚的显赫阶层了。当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掠夺方式还限于推销工业制品,搜刮农产原料的时代,他们如果不借助于买办,是完全无力进行掠夺的。当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开银行,挖矿山,行轮船,办工厂,进行更直接的掠夺时,同样也少不了买办。这个阶层的存在,是人人都会观察到的,但是由于他们隐秘身份,耻言买办,所以人们很难捉摸其势力。假定我们就对外贸易来推测,那么,根据关册记载,1890—1913年这二十四年里,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值约自两亿一千多万关两增至九亿七千多万关两;而同时期内,中国一切通商口岸的全部外籍商行数最高还不足四千家,各种外籍人员总数不过十六万多人。这么几家外籍商行完全不可能和中国人民进行直接交易到如此庞大的数字。所以洋货在既到通商口岸之后,土货在未到通商口岸之前,自两亿一千多万至九亿七千多万的贸易额,全部必须通过买办之手。而买办以抽取经纪费用为利润,他们又是永远只会盈利不会破产的。就以1890—1913年这二十四年而论,对外贸易总值共计12,491,969,000关两,从低估计经纪费用,以5%计算,那么这二十四年里,全国买办阶层共获利润达六亿二千多万关两之多。这恐怕要算是地主以下一个最富有的社会阶层了。因此,当中国开始发展现代工厂时,买办资本的出现完全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各通商口岸进出口贸易总值和外商商行数与人数

资料来源:《海关报告册》。

买办不独拥有创办现代工厂所必须的大量资金,并且拥有创办现代工厂所必须具备的某些“洋务”知识,而这却是一切官僚、地主、高利贷者等等土财主纵使花费巨额资金也是无从购买的。因此,本期纱厂创办人中之有买办,进一步说明了我们前面已经指出过的事实,那就是说,中国现代棉纺织工厂的创建不能不和洋货、洋人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

如上所述,可知在中国棉纺织业资本主义生产的初步发展阶段,民族资本是和外国侵略势力以及本国封建势力都保持着密切联系的,这,我们还可以举两个最具有代表性的事例如下:

据当时人的记载,上海机器织布局最初的六个投资人是这样的:“戴子辉(恒)太史为京口望族,其尊甫富而好善;龚君(寿图)系蔼仁(易图)廉访之介弟,亦八闽殷宦;李君(培松)久业淮鹾;蔡君(鸿仪)业宏沪甬,均当今之巨室;香山郑君陶斋(官应);上虞经君莲珊(元善)久居沪上,熟谙洋务商情。”(74)这就是说,从资本构成上看,上海织布局乃是现任官僚、世宦家族、盐商巨贾和洋行买办的混合产物。封建统治政权和外国资本主义势力在这里结合为一了。

又,纺织业里规模最大的一个系统是荣宗敬、荣德生兄弟所办的申新无限纺织公司。1900年荣氏利用钱庄积累起来的资金和“从事政界数十年”的老官僚朱某合开保兴面粉厂,以高利贷事业为基础而兼营资本主义的新式工厂。五年以后,荣氏开始筹备其第一个织纱厂——振新纱厂。振新共有七个发起人,就是茂生洋行的买办张若君,怡和洋行的买办叶慎斋、荣瑞兴,大丰布号的鲍咸昌,“读书不知生意”的徐子仪和荣宗敬、德生兄弟。荣宗敬兄弟的资本,主要地还是取自钱庄的积累。(75)在这里,除去徐子仪身份不明外,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高利贷资本、商业资本又和买办资本结合而成工业资本了。

从此我们说,在其初步发展阶段上,中国棉纺部门的民族资本和封建势力、外国资本主义势力都有其千丝万缕的联系,不是很确当的么?这可算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中国民族资本积累过程的第三个特征。

当然,有联系,必然就有矛盾。就民族资本和封建势力的关系说,官府积习,无往而不须钱,是矛盾;税捐之酷,使人“过捐卡而不思叛其上者非人情,见人之酷于捐卡而非人之叛其上者非人理”,更是矛盾。就民族资本和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说,华中国纱销量不足总销量的30%,华北不足20%,是矛盾;全国纱锭设备中,华资各厂只占59%,上海一地,华资只占29.5%至46.5%,当然更是矛盾。凡此种种,在前面已有详细说明,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4.高利贷资本侵蚀下的民族资本

在民族资本积累过程上,还有一个现象应该注意,那就是高利贷对于产业资本的侵蚀作用。

首先应该明确,在鸦片战争以后经过了五十多年而至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时代,中国那古老的生产方式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可是占着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仍旧是封建性的,而不是资本主义性的。自然经济开始走上商品化的道路了,可是商品形态还不是生产物的一般形态。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企业,开始由萌芽而进入初步发展阶段了,可是社会生产资料基本上还分散在农民和手工业小生产者的手里。已经有了某些现代交通运输工具,却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已经出现了某些现代信用机构,却没有形成平均的利润水准。在这里,掌握全社会剩余生产物的财富所有者是封建国家、官僚、地主、商人、高利贷者,这些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吸血鬼,而不是掌握工厂、矿山、银行等等资本主义企业的资本家。在这里,资本的一般形态是商人资本而不是产业资本;是商业支配着产业,不是产业支配着商业;借贷利息不是构成产业利润的组成部分,产业利润反表现为利息以上的余额。在这里,在封建土地关系束缚之下的农民不独被地主夺去全部剩余生产物,也被地主夺去一部分必要生产物;在高利贷滚剥之下的那些自有劳动条件的小生产者,也失尽最必要的生活资料以上的全部余额;因此土地、典当、商业高利贷成为社会流动资金之理想的活动场所,借贷利息经常维持在极高的水平上。这就是这个时代中国资金市场上的基本情况。

根据日本人的调查,1910年名义上应该是现代信用机构的中国银行组织在各大城市的放款利率有如下表:

1910年各城市银行放款年利率

资料来源:《支那经济报告书》,第50号,页3。

城市间放款利率的巨大差异,反映中国资金市场的落后性,也说明资本主义平均利润率是不存在的。这就意味着产业资本在资金市场上没有取得独立的优势地位,而商业高利贷资本却统治着利息水平。这种资金市场的落后性,突出地表现在棉纺织工业资本形成上的“官利”制度上。

“官利”亦称“官息”,或称“正息”。按照这种制度,公司股票负有固定的“官利”或“官息”,不论纱厂盈亏,股东必分官利官息,其数普通总在8%以上。正因为必付官利,所以纱厂年终结账,不是从利润里来提分红利,而是先派官利,然后结算营业利益。不足,即谓之亏损;有余,则再分红利;有时连公积也不提存。这种制度的极致,是股东一经缴付股金,就需要享有官利,虽工厂尚未建成开车,官利也不容拖欠。就其实质而论,这样股东对于公司的关系,并不是单纯的企业投资人,而是投资人又兼债权人;所谓股票,不是单纯的投资证券,而又是借贷字据。在这里,产业利润成为借贷利息以上的余额了。就官利的水准而言,不用说,那当然是受着当地高利贷利率所左右,而不是受平均利润所规定的。产业资本成为高利贷资本的俘虏,成为它的牺牲品了。

最能说明官利制度的性质的事例,是彭道台上海机器织布局的集股办法。彭道台所募集的股份,负有固定年利9.6%,不论织布局盈亏,都必须支付,同时,又定有分期归还股票本金办法,自二年至七年不等,这说明股东实即债权人。但是股东还有分配织布局盈利的权利,所以股东又是投资人。

根据我们所找到的资料来看,官利制度显然是这个时代的通行制度,各公司无不如此。例如湖北织布局所用广东股本十六万两,六厘起息,而开办以后,如果获利,则又“按股于息外分赢”。湖北纺纱官局原是官商合办的,张之洞打算推给商办时,要求“官本”三十万两“按年取息,不问盈亏”。苏州苏纶纱厂是“息借”商务局商股创办的,办法是即以借款作股本,所以债权人也就是股东。

又如南通大生纱厂,规定凡股东一经入股,便按年利八厘起息,在光绪二十一至二十五年(1895—1899年),这筹建期中,集资艰难,几至于不能成厂,然一万七千余两之官利,还是不能拖欠的。(76)又如崇明大生分厂,各股也都自附入之日起便按年利八厘起息,计自光绪三十年(1904年)集股建厂以至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四实行开车之日止,共当付官利91,470余两,所谓开办费96,540余两,实以官利占最大部分。开车后一年余,虽已营业,并无大利,然官利仍不能减,计自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四日至光绪三十四年年底为止,又当付官利123,790余两。结果,遂使账面亏损120,558.94两。(77)这中间,分厂股东会曾决议递迟二年发给官利,以资周转,然此本来即不当分派的官利,却又成为纱厂的负债,必得利上加利,负息达六厘之多。(78)

官利,在纱厂未开车以前,便要靠股金来支付;在纱厂既开车而失利时,也无非靠股金或借贷来支付,这真是一种奇异的管理制度。然当时所有华商纱厂的共同办法都是如此。张謇甚至说中国“亦赖依此习惯耳,否则资本家一齐猬缩矣,中国宁有实业可言?”(79)如今我们探讨这种制度,可以说当时投资家心目中实将经营纱厂和投放高利贷等量齐观:即是以母钱生子钱,根本无所谓纱厂。这适足表示当时高利贷资本统制中国投资市场的落后情形。

如果纱厂在股本之外需要流通资金,那当然就需要借债。这时,利息水平又成为企业盈亏的决定关键。如前所述,中国资金市场既然为高利贷所盘据,那么利息水平当然就由高利贷所领导,虽然号称现代新式信用机构的银行放款也不能例外。前表所列各城市银行放款利息率最低为6%,最高达20%,一般都在10%左右。但这时工厂融通资金的主要对象不是银行,而是钱庄。1906年张謇曾说:“上海资本家挟母财以营汇兑存放之钱庄,基本不出十万金,获利则称是,或十之四五,或十之二三。”(80)照此说法,则钱庄放款利息,最低亦达20%至30%。另一方面,我们看到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率,最高也不超过5%。兹举数例如下。

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年利率

资料来源:《支那经济报告书》,第49号,1910年。

两相比照之下,中国利息水平的高利贷性立刻就显现出来了。

高利贷的利息怎样滚剥产业资本的情况,我们没有找到足够的资料,只有一个例子,那就是湖北织布局所欠山西善后局的债务。这笔债款本金二十万两,负息九厘,据张之洞说,在1890至1896年付共过利息十三万八千两,而本金依旧。织布局背上这笔和其他债务,到了1898年终于到了“每年应付官息商息,入不敷出”的境地。官息,商息,一句话,都是高利贷的利息;“入不敷出”,那里还有产业利润呢?

高利贷统制着资金市场,那么高利贷的利息水平当然就决定拥资者投资于资本主义企业的态度。姑以二分为通行水准计,很明显的,任何产业,如不能获利达二分以上,则它绝不能号召任何人的投资;且任何产业,如不能年年获得二分以上的利益,则纵使既已招来若干投资,亦将无法以维持此种投资于不去。依同理,假定某项产业,每年能获利二十万两,则其对资本的号召力量绝不能在一百万两以上,——因为以一百万两以上的资本如投于高利贷事业,其每年获利固在二十万两以上。

事实上,本时期内,因若干特殊机缘,纱厂获利曾两度高涨,其数显在钱庄典当的市息以上,所以张之洞才有“纱利厚,重息无妨”的打算,若日俄战争及其以后期内(1905—1907年)的大生纱厂,除分派八厘官利及提存公债、地方公益费而外,股东尚分得红利至八九分之多,因此,拥资者才舍弃别种投资而转向纱厂里来的。

当然,繁荣不是永久的,萧条一到,纱厂获利就落在高利贷之下了。于是,在投资人则最初奢望,顿成泡影,时时受他业高利所引诱,各怀资本回流的打算;结果,纱厂经营未必失败,而改组、出租或出卖等等转手也极其频繁。在纱厂方面,则新股难招,无以为继而又不能不力为之继;结果,遂一面赖借债度日,一面又照付官利,高利滚剥之苦,永无摆脱之一日。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当然不难理解,为甚么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开创资本总是那样的微小,其故并不在中国社会上资金积累之绝对量的微小,而在资金市场上信用制度和利息水平之前资本主义的本质。同样,我们也不难理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企业资本积累过程之未能顺利开展的一部分原因,并不在这些企业利润率之低下,而在其利润经常地遭受高利贷所侵蚀。这就是民族资本积累过程上的第四个特征。

————————————————————

(1) 郑观应:《盛世危言》,卷3,《纺织》篇。

(2) 前引李鸿章:“试办织布局折”。

(3) 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 Pt. I, 1916, p. 3.

(4) 张謇:“拟请提议照约速定裁厘加税请秘密会议文”,宣统二年作;见《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卷3。

(5) Cf. 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 Pt. I. 1916, pp. 2-3.

(6) 黄月波等编:《中外条约汇编》,页152。

(7) 《东华续录》,卷136。

(8) 高柳松一郎著,李达译:《中国关税制度论》,页13。

(9) 张謇:“答南皮尚书条陈兴商务改厘捐开银行用人材变习气要旨”,《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卷4。

(10) M. P. Gandhi, op. cit., pp. 58-75; Vakil and Others, op. cit., pp. 129, 132; H. L. Dey, op. cit., pp. 44-54, 93-98.

(11) 或谓日纱输华,始于1889年,见井村薰雄著,周培兰译:《中国棉纺织业及其出品》,页29。

(12) "1879 Schrieb der enghsche Konsul Brenan in seinen Bericht über die japanische (Baumwoll) Industrie: …Ausserdem würden in Japan fast dreimal Mehr Arbeiter für dieselbe Arbeit gebraucht als in England, die Abnutzung von Material sei ungefähr 25% grosser als dort.”Erst Schultze, Japan als Weltindustriemacht, Stuttgart, 1935, Bd. II. S. 240; 迟至1905年,印度工人效率与英国相较,其比率还远不如日本:"Mr. S. M. Johnson went to the length of saying that the efficiency of the millhand in India and in England is in the ratio of 1∶6." M. P. Gandhi, op. cit., p. 74。此可证明十九世纪印度工人效率较日尤劣。

(13) 幸田祐道:《本邦棉业の统计的研究》,页209。

(14) 五项办法大意为:1.每年输华棉纱三万包,不论损益,继续五年;2.各厂输华量依各厂锭数比例分配,一律强制执行;3.输出纱售价应较在日售价每包减低二钱;4.卖纱得利,依输出包数分配;有损失,按各厂锭数均摊;5.纺绩联合会委派三厂组特别委员会,专事集纱、包装、运输与推销之责。(见Clark,Gotton Goods in Japan,p. 88)

(15) 村山高:“支那市场お绕ゐ各国棉业の角逐”,《大日本纺绩联合会月报》,No.534,1937年4月份,页4。

(16) Clark, op. cit., pp. 34-35.

(17) 村山高:引前文,页4。

(18) Clark, op. cit., pp. 89-90.

(19) Clark, op. cit., pp. 92-102.

(20) 参看王子建:《日本之棉纺织业》,附录第一表;又,A. S. Pearse,The Cotton Industry of India,p. 22。

(21) Clark, Cotton Goods in Japan, p. 90.

(22) 据藤野龟之助的计算:假定日本织布技术与欧美相等,日本织厂亦装设与欧美同样之机械,日本所用原料,且取给于北美,则就重14磅长40码之粗市布生产费用言,日本与美国相较,须损失原料运输成本6钱8厘,燃料成本1钱1厘,固定资本之利息负担6钱6厘,但日本工资成本较美国低廉25钱,两相抵除,日本总成本尚低于美国10钱5厘。见藤野龟之助:《本邦棉业事情の将来》,《大日本棉系纺绩同业会月报》,明治三十五年1月号。

(23) 《日本棉布输出组合事历》,改造社,《经济学全集》,第47卷下,美浓部亮吉:“ガルテル,トラスト,コンツエルン”,页60。

(24) Odell, Cotton Goods in China, pp. 107, 52, 16, 60, 69.

(25) Clark, Cotton Goods in Japan, p. 261.

(26) 《东华续录》,卷126。

(27) 《东华续录》,卷131。

(28) “光绪二十二年正月五日张之洞筹设商务局片”,《奏稿》,卷27。

(29) Decennial Reports, 1892-1901, Vol. I, p. 545.

(30) 《商部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见《华北译著编》,卷23(光绪二十九年十月《阁抄汇编》附刊)。

(31) 《东华续录》,卷139,《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稿》。

(32) 《东华续录》,卷145,《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稿》。

(33) 《东华续录》,卷146,《户部奏稿》。

(34) 《东华续录》,卷181,《上论》。

(35) 《东华续录》,卷185,《商部奏稿》。

(36) 《东华续录》,卷190,《商部奏稿》。

(37) 《东华续录》,卷200,《商部奏稿》。

(38) 《东华续录》,卷190,《商部奏稿》。

(39) 《东华续录》,卷200,《御史顾瑗奏稿》。

(40) 《东华续录》,卷202,《商部奏稿》。

(41) 《东华续录》,卷208,《农工商部奏稿》。

(42) 《东华续录》,卷209,《农工商部奏稿》。

(43) 《东华续录》,卷138,《盛宣怀奏稿语》。

(44) 汤象龙:《民国以前的赔款是如何偿付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3卷2期。

(45) 昌言报馆编辑:《度支简识》,所载光绪二十八年数。

(46) 汤象龙:前引文。

(47) 《内国公债类编》,卷1,页18。

(48) 《北洋政府国务院统计月刊》,第7期。

(49) 《度支部通阜司奏案缉要》,卷5,“度支部厘订专章限制官银钱行号滥发票纸折”。

(50) 《张文襄公电稿》,卷24,“光绪二十一年七月十八日致总署电一”及“电四”。

(51) 张謇:“大生纱厂股东会建议书”,《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卷8。

(52) 张謇:“因朱某图在海门设厂呈部文”,《实业录》,卷2。

(53) 张謇:“大生崇明分厂十年事述”,《实业录》,卷5。

(54) Decennial Reports, 1892-1901, Vol. I, pp. 514-515.

(55) 详附录,“中国纱厂沿革表”。

(56) 左宗棠:“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函”,《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26。

(57) 李鸿章:“致左相函”,光绪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20。

(58) 左宗棠:“与李少荃传相函”,《全集·书牍》,卷26。

(59) 李鸿章:“复左相书”,光绪九年四月五日,《全书·函稿》,卷20。

(60) 左宗棠:“与苏松太道邵小村观察书”;“与李少荃传相书”;“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函”,《全集·书牍》,卷26。

(61) 各案经过可参看李鸿章以下各电稿:“光绪十九年三月十一日寄译署”,又,“复上海聂道”,见《全书·电稿》,卷14;又,“光绪二十年二月十四日寄译署”,“二月十七日寄上海聂道盛道”,“二月二十四日寄上海聂道”,“二月二十六日寄译署”,“二月二十八日寄上海聂道”,“三月十二日寄上海聂道”,“三月十五日寄译署”,均见《电稿》,卷15;又,张之洞以下各电稿:“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初三日致上海道刘道台”,“附正月初一日盛道来电”,“正月初七日致总署”,见《张文襄公电稿》,卷18。

(62)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初一日盛宣怀致张之洞电”,见《张文襄公电稿》,卷18。

(63) 王彦威辑:《清季外交史料》,卷89: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七日总署致李鸿章“外商运纺纱榨油机器来沪设厂已照会英使万难迁就”电。

(64)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初七日张之洞致总署电”,《电稿》,卷18。

(65)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初七日张之洞致总署电”,《电稿》,卷18;又同年“三月初八日致上海刘道台严小舫观察天津盛道台电”,附“初九日盛道来电”,《电稿》,卷20;又同年“四月十八日盛宣怀致张之洞电”,《张文襄公电稿》,卷21。

(66) 其故详第一节。

(67) Decennial Reports,1892-1901,Vol. I,p. 514;井村薰雄:前引书,页11。

(68) 葛渊如:《江苏省纺织业状况》,内编,页3。

(69) Decennial Reports, 1892-1901, Vol. I, pp. 513-514.

(70) Ibid, pp. 514-515.

(71) 《上海每日新闻》:《上海日商纱厂之过去与未来》,译文见《华商纱厂联合会季刊》,8卷1期。

(72) “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初十日农工商部奏华商集股创办公司汇案请奏折”,见《经济选报》,又,《二十世纪之香港、上海等处印象记》,页548。

(73) 《中日实业兴信录》,页241—242。

(74) 《申报》,1880年10月16日“书机器织布招商局章程后”。

(75) 荣德生:《乐农自订行年纪事》。

(76) 张謇:“承办通州纱厂节略”,《实业录》,卷1。

(77) 佚名撰:《南通地方自治十九年之历史》,上册。

(78) 张謇:“大生崇明分厂十年事述”。

(79) 同上。

(80) 张謇:“拟组织江苏银行说”,《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