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1937年)
1931年下半年起,中国棉纺织业的发展开始陷入逆境;1932年后,演成危机;直到1936年下半年,才稍稍复苏。这次危机,乃国际与国内各种因素所形成的,表面上似与先进国景气循环中的恐慌或萧条无异,实则这两者全不能等量齐观。首先,在这五年的危机中,受害只是华商,日商各厂可谓始终维持繁荣不衰。其次,棉纺织各业比较起来,织业相当稳定;纺业部门,内地又较几个大的纱厂结集地为稳定。而从民族资本的积累过程上观察,这次危机恰好又促进银行资本对于产业资本的侵夺过程。因此种种,到了1936年下半年,危机一过,中国棉纺织业便出现了种种新的现象。本章目的,便在分析这次危机的成因、经过及其后果。
一 中国棉纺织业危机的形成与经历
本来,1929年所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并没有立即波及中国。那时国外银价与物价齐落,但银价下泻的速率远在物价之上,故中国的物价反有相当的提高。因此,中国工业亦有繁荣之象。(1)棉纺织业方面,纱花价格的差额,也一反1925年来的逆势而日益有利于采算,纺织各业都能获利。到了1931年后半,英日诸国先后放弃金本位,世界白银购买力逐渐提高,中国对外贸易亦开始受不利的影响,其结果则使中国物价开始下落。
从世界国际贸易地位说,中国是要输出农产品换取工业品的。世界农产品价格,从1929年起,就因为经济恐慌和生产过剩而跌落,且其跌落程度较之工业品更加迅速,因此中国农产品的输出数量,激烈减退;且在对工业品的交换过程上,愈益陷于不利的地位。这种情势,到1931年各国放弃金本位后,格外严重。统计中国农产品的输出,在三四年内,便削减了半数以上。(2)农产品是中国输出的大宗,它的激减,一则在中国国际收支上遗下难以弥补的缺额;一则使中国全国的购买力,不得不随之低落。而中国的进口贸易,在此时期中的减低趋势,却又不如出口那样的迅速,于是中国的入超,乃在1932年达空前的高峰——八万万八千余万元。(3)。这就无形中伏下二年后白银外流的危机。
从国内市场的结构来说,一切国外输入的,及国内都市生产的制成品,都必须要靠乡村运出农产品才有销路。1931年下半年起中国物价开始下落,此中农产品因国外销路既大大地缩减,国内市场又外货充实,加之市场供给量更因农产丰收而提高,(4)所以它的售价,也正和它在世界市场上的趋势一样,跌落得比其他制成品还要迅速。(5)于是乡村在中国经济结构上的地位,也正和中国在世界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一样,卖出者价廉,买入者价贵。(6)这又形成农村对都市的入超。
由于乡村对都市的入超遂有都市现银之拥集。1931年后,上海银行的库存逐月加多。1932年4月以后,由二万万余元增至三万万元以上,8月以后,由三万万余元增至四万万元以上,1933年12月以后更由四万万余元增至五万万元以上;到了1934年的5月,差不多达六万万元的最高峰。(7)白银如此不停地向上海集中,在内地则银根奇紧,信用收缩,市场所赖以活动的金融命脉,异常枯竭。在上海则白银满库,却又找不到出路。
尤有应该注意的,是外商银行的库存。随现银之向上海集中,外籍银行的库存也同时提高。1932年3、4月间外商各行所存现银不及一万万元,比重不及全市的三分之一,8月以后,跃至一万万七千万元以上,比例在40%以上;此后更由一万万七千余万元而两万万元,而两万万五千万元以上,所占沪市存数很少落至40%以下,有时甚至达49%以上,如此大量白银,是储存在中国境内的,但不属于中国人所有!
大量白银集中在上海帝国主义垄断资本家手里,是半殖民地经济发展到了危机阶段的表现,果然,1934年6月美国政府通过了白银国有案,国际白银市价为之大变,接着中国存银便于7月间开始外流了。随着世界银价的日益提高,中国白银的外流,也日益汹涌。是年10月4日至12日一周间,上海流出二千五百万元;13日一日即达九百五十万元。如此,全沪六万万元的库存,也经不起三个月的流泻。于是沪市存底忽枯,市面拆息飞涨,全国信用中心的沪市金融,遂根本动摇了,接着,全国都市也都陷入危机状态。
1927年后的十年里,蒋当局大举借债增税,譬如拿内债来说,有人统计自1927至1936年这十年里,国民党政府计发行内债二十亿元以上。(8)这些内债债券,不但负息高,而且折扣大。发行时,承购人只要按票面五折七折付现,到期却可以收取十足的本利。例如1927—1934年间内债发行额是十四万六千一百余万元,而国民党财政部实收只得八万二千万元左右。(9)这就是说承购人单从公债折扣就获取了六万六千余万元的暴利,利息还不在内。不用说,有力承购债券的决不是工农人民,而是财阀大亨,特别是四大家族。
四大家族不独左手发行公债,右手承购公债,拿折扣、吃利息;并且还利用公债吞并异己。四大家族掠取民财的中心机构是中央、中国、交通和农民四大银行,这里面,起点是1928年成立的中央银行。最初,中央银行只有资本两千万元,实力并不算最大。为了吞并旧有金融大亨,蒋当局在1927、1928两年对中国、交通两行加入“官股”,企图控制中国银行界这两家历史最久、资本最大的银行,但所谓“官股”在两行资本中的比重还不高。到了1935年则更进一步,发行所谓“金融公债”一万万元,除增加中央银行的资本达一万万元而外,并以债券提高“官股”在中国银行资本总额中的比重到50%,提高“官股”在交通银行资本总额中的比重到55%。这样蒋当局就凭印刷机的法术,一转手间,把全国最大的两个银行据为己有了。这样,再加上1933年成立而在1935年改名的中国农民银行,四大家族终于形成一个绝大的金融中心,据以建立官僚资本的庞大体系。
以四行为中心的官僚资本的膨胀速度是非常惊人的。譬如以中央银行一行的数字来说,该行1928年的资产总值只有47,470,796元,到1936年便达1,231,236,273元,计八年内增加了2,494倍(10);同时期内,该行的“纯益”由239,360元增加到17,095,868元,就是增加了7,045倍(11);到了1936年,四行共计独占了全国银行资产总额的59%;存款总额的59%;发行纸币的78%,至于其他在四大家族直接间接控制之下各中小银行的数字还不在内。(12)
四大家族搜刮民财的机构当然并不限于几个银行,官僚资本的触须是伸展到农、工、商各业里去的。但是仅仅从上举数字上,我们已经很清楚地可以看到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对于人民的剥削,进行得多么猛烈,多么敲骨吸髓了。在这样猛烈残酷的剥削之下,全国的农民、手工业者乃至许多民族资本家破家荡产,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除去上述灾祸外,1931年后还有若干特殊事件也直接加深棉纺织业的危机,应该一提。
首先,1931年夏,长江流域发生了六十年未有的大水灾,受灾面广布十余省一百五十余万方里,凶涛所及,毁灭了四万万五千万元的农产。(13)武昌、汉口、九江、芜湖的纱厂并有多家被水浸停工。(14)另一方面,就在这大水漫决田野的时候,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九一八”事变,以武力强占了东北三省,而蒋当局却实行所谓“不抵抗”主义,坐视东北人民沦为殖民地奴隶。紧接着东北事变以后的四个多月,日本帝国主义又掀起了上海战事。战争中,上海沪东、闸北的纺织工厂,有许多就直接受到了炮火的摧残;其因战事而停工者更多,通扯起来,相当于上海华厂一百余万锭全部停工5.98个星期,(15)而正在春销畅旺的纱布市场则根本停市达三个月之久。并且,沪战正开始于旧历年关,往昔年底清账的习惯全被打破。江浙钱庄因此倒闭者不下数百家。(16)
上海战事未已,日本帝国主义所导演的伪满洲国便宣告成立了。接着,伪满洲国便劫夺海关,改订进口税则,于是关内棉纺织品的东北销路便全部断绝了。以进口洋货而论,1931年前,东北洋纱市场,久为日货所独占,他国已无插足余地;洋布方面,日货常占80%或至90%以上,他国销数亦极稀少,所以东北市场之关闭,对于外商的损失极小。但国货方面,影响殊为重大。以1926至1930年的五年间平均数计之,东北各关每年进口棉纱计值12,888,977关两,其中国产者得9,906,183关两,即占全数77%;棉布方面,东北进口值53,199,255关两,国货得13,857,174关两,约占26%。(17)如此广大市场的丧失,对于关内,特别是华北的棉纺织业,实为极严重的打击。
全国纱厂半年间停工锭数及全工开动率
作者注:全工开动率=(实开锭数×半年开工周数×每周工作小时数*-停工锭数×平均停工小时数)÷实开锭数×3,300×100%。
25周,每周132小时,即半年3,300小时。
实开锭数、停工锭数及平均停工小时数均根据《纺织时报》
No.827;912;962;1013;1164;1211;1261;1310;1367。
1933年春,日本更侵占热河,进寇长城各口,关外最后一块土布销路,也从此断绝了。加之黄河大决口,江浙米价惨落,蚕事歉收,于是本已紧缩的金融市场,乃更加滞塞,萧条的棉货市场更加凋零。有一位纺织家这样说:“内地买纱,必须现款,不能如从前之欠账,事实上造成内地各处不能存搁一包棉纱。四川为销纱最大省区,平时各地存纱总在二万包以上,现时不能超过三千包;南通各纱庄平时存大生纱在三四千包之谱,二十一年以后,存纱不能超过一千包。纱号家信用完全扫地。”(18)在这种情况下,纺纱业之遭遇危机,当然是很自然的事情了。纺织业恐慌所表现于生产方面的现象,是停工锭数之增加和全工开动率之降低。1931年后,停工锭数经常在百万枚以上,全工开动率,也绝未回复过1931年的水准。
棉业危机所表现于棉货市场上的现象,是交易数量的减少和商品市价的惨落。我们手头所有的材料,只能从上海一埠来对这两点作一考察。
上海的棉纱销路可大别为国外和国内两途。国外市场,不在我们目前的考察之内,国内方面又可依销售方法之不同,分为经过交易市场的客帮销路和不经过交易市场的厂家自运销路两类。在数量分配上,上海棉纱之输出国外者极少,而国内市场之由厂家自运者又极少,所以上海客帮交易量,大体是能代表各地市场的盛衰状况的。
就1931年后的客帮成交统计看来,上海棉纱的国内去路以华南市场的闽、粤、桂、滇、黔诸省为最大,其次为华中之川、湘、鄂、赣与华东之江、浙、皖诸省,华北之鲁、豫、冀、察等省更次之,以东北为最小。若将华中与华东合并计算,则长江流域的销路占全数的一半以上,更加上珠江流域各省,则华北、东北所占不及七分之一。这种市场的分配状况,决定国内地方事件影响上海纱交盛衰的程度。
整个说来,1930年后的沪纱销路,逐步下落,直至1936年都不曾回复到1930年的水准,这是这几年中棉业不景气之明显的征象。其详如后。
由于纱销之停滞,自然便引起价格的惨跌。1931年下半年后,上海纱价的跌风之猛,持续时间之久,都是前所未有的,且棉花与棉纱的趋势,极不一致。棉纱市价的跌落程度,远较棉花为大,于是纱花价格的差数日小,棉纱生产的采算也日益不利。这样情势,开始于1931年的后半,至1935年的后半而达于顶点,至1936年的后半始稍有转机。资力薄弱的华资纱厂当是经受不起这样首尾五年的长期逆势的。
上海棉纱现货客帮成效指数
资料来源:详统计附录第9表。
作者注:*1930、1931两年包括牛庄、安东、秦皇岛三东北帮在内,1932年起此三帮即自沪上绝迹。
二 危机期内日籍纱厂的倾轧及其繁荣
1.中日各籍纱厂的实力对比
这次棉业危机期内,最值得注意的现象厥为日籍纱厂的倾轧行动及其相对的繁荣景色。日厂此种情势,乃过去多年积极发展的结果。第六章里,我们已从投资系统、机器设备等方面说明日厂的优势地位,今为明了危机期内日厂的特殊情形起见,更对纱布销量与生产成本两大要素一加分析。
(1)纱布销量
全国纱厂棉纱布销售量分国百分比
作者注:纱销量中,纱厂附设织厂之销数不在内;布销量为附设织厂之销数;年度自7月1日至6月30日;1932—1933年度统税署之报告不包括冀晋察绥区各厂在内,兹据本所抄件补全;计算百分数之原数,棉纱为公担,棉布为码。资料详统计附录。
据国民党财政部统税署所发表之统计,1932—1935年的四个年度里,全国纱厂所抛售到市场上的棉纱,各为四百余万公担。其中日籍纱厂所产者,在1932年度占28.5%,其后逐年提高,至1935年度便达32.6%。同时,华商的产量则由69.1%落为66.1%。棉布方面,各年度销售总量自八万万至十二万万余万码,其中日厂产量在1932年度占55.3%,至1935年度便提升至63.7%。反之,华厂产量却由35.6%落为30.2%。其详如上表所示。
仅从纱布总销量来观察中外各厂商的势力分配,我们似可得出这样的结论:棉纱市场以华商势力为最大;棉布市场,以日商势力为优厚。不过,若从纱布品质方面观察,则市场上的势力分配殊不如是简单。全国纱厂外销棉纱的支数分配有如下表:
全国销纱量的支数分配
(1932—1935年)
资料来源:详统计附录第14—17表。
作者注:*有支数未详者占0.7%。
概括言之,全国棉纱市场上的总销量中,在13支以下及23支以上者,各约占20%;13—17及17—23支者,各约占30%。更从下表可知此各类棉纱里中日各籍纱厂的势力分配:13支以下之粗纱,华商产量占95%以上;23支以上之细纱,日厂占50%以上;13支至23支之中级纱,华日商的势力各占25%乃至35%。而以四年的趋势言,支数愈高,日商的势力也愈有扩张。从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华商所能完全控制的市场只有占全销量20%的粗纱;其余80%的棉纱销量,日商势力或占25%以上而不可轻侮,或占50%以上而占绝对优势。因此,市场情况之变动,全不能由华商独自控制。由此可知,欲将日商纱厂的产品完全逐出于市场之外,固不可能,即使可能,则13支以上之中细级纱便将无以自给。此所以“九一八”事变后,华中、华南抵制日货,封存日厂出纱时,中国终不得不向英国去采购细纱;此所以各地抵货风潮,都不能持久。
全国各籍纱厂外销棉纱支数分配百分比
资料来源:详统计附录,第14—17表。
棉布方面,仅就纱厂附设织厂的产量而论,则不论粗布细布,日商都占有绝对的优势。其情形如下:
纱厂附设织厂外销棉布品质分配及各籍商所占之百分数*
作者注:*按码数计算所得。凡用23支以下之纱织成者为粗布,以上为细布。混合织品含23支纱50%以上者为细布,以下为粗布。杂类织品用纱支数不详,不计。资料详统计附录,第13表。
以上所述,乃是此次危机期内,日籍纱厂所以能蓄意倾轧,战胜华厂之销售数量上的根据。以下更论生产成本。
(2)生产成本
庞大的产量必须以低廉的成本为基础,方能进行跌价竞销政策。而在这方面,华商与日商的成本,悬殊极大。按照资产阶级成本会计方法所记录的中日籍纱厂的20支纱纺制成本如下。
这里所列数字,没有包括原料成本在内。事实上华商纱厂大都资力薄弱,无力囤积原料;而日商则是拥有雄厚的资力能选择最有利的时机,购储原料的。所以若将原料成本列入,则华日商总成本的差额必将扩大无疑。然而就只从下列数字观察,已可知华商高出日商凡一倍有余,这就是说日商以极高市价出售制品而获大利时,华商或能得些微小之沾润,若日商降低其赚利或竟至按本倾销时,则华商便将亏折。日华商这种赔赚的差异每包20支纱竟达23.3元之巨。
华日纱厂纺制20支纱之每包成本比较
资料来源:《纺织周刊》,5卷15期,页400。
上表成本差额之最大者莫如捐税及利息一项。据1933年前社会科学研究所调查七省华商纱厂的结果,20支纱每包负息13.12元,(19)又某纱厂于1936年度终了之报告为9.12元。(20)由此可断言上项成本差额的主要原因在利息。
华商纺纱成本负担利息之重乃是他们资力薄弱的结果。以下我们还要论述华商纱厂的负债情形,这里可先检视他们负债的严重程度。据1933年调查11家华商厂负债结果,情形最好的一家平均每锭负债24元,情形最坏的一家竟达99.3元,普通总在六七十元之谱。若取1931年所估计每锭投资50.49元来比较,可知多数厂家所负的债务已远在资本之上。上述11家纱厂的负债利息,最低也是年利6%,最高达20%,普通总在8%—12%之间。(21)欧美资本主义社会里,绝对没有付如此高利的工厂存在。这是中国的特殊现象,这是高利贷!
说及日商,前章我们曾叙明:日商纱厂都有财阀为后盾,且日商在华有完备的投资系统,颇得运用自如,这种优势在危机时尤为明显。1933年春有一位纺织家曾说:“我们厂家所负利息,总在八厘至一分,他们(日厂)在三厘以下,所以在抵制日货时期,上海日商纱厂,家家赚钱。而三井银行仍认日厂现在已处困难应特别帮忙,所以放款利息又特别减轻一二厘。且上海日本纱厂营业,完全由江商、东棉、日信三家洋行操纵,此三家洋行有银行为之后盾,而银行背后又有政府为之后盾。近来华商抵制日货,三家洋行授意各厂,请改制行销华北方面织物,由三家洋行负责代为装运销售,一面对各厂购进棉花,从前三十天付款,又延长改为六十天。”(22)如此种种,那里是华商所可想望的!
上表所列,“捐税及利息”中除去利息上的差额,照理,捐税是应该没有差别的。不过实际上华商的负税也极不一律,而统税显然也没有包括在内。
日商产品,一向受特殊权利之保护,对华商所必须负担之公债、印花、地方保卫经费,以及随地而异之各种非法苛捐,全不缴纳,可置不论,今请一述统税对中外商之待遇。(23)1930年末,国民党政府裁撤厘金,同时,即对纱布等五项商品筹征统税。日商纱厂既拥有庞大的产销实力,复素有坚强的团结,至此除嗾使其外交人员对蒋当局施加压力外,更派遣代表直接向蒋当局财政部要求给日商以优待。日帝与蒋当局的交涉经过,蒋当局始终秘而不宣。不过这种交涉的结果,是有1931年2月1日所施行的统税税则为铁证的。是年2月8日上海日帝报纸《每日新闻》称诩此次税率的订定,说是使“日商纱厂获得最有利的条件。……日商对华商之优越地位,即在税率之划分,所谓23支为界限是也”。当时风传蒋当局与日商订有密约,允许维持此次税率至少至一年之期。(24)不论这种风传是否为事实,总之这次税率一直维持到1936年还未修改。
按新税制之规定,23支以下之粗纱,每包征税8.58元,23支以上之细纱,每包征税11.625元。这种固定的两级从量税使纱支愈细,纳税愈轻,纱支愈粗,纳税愈重。譬如以1931年的平均售价结算,华商大发牌10支粗纱负税率4.27%,而日商水月牌42支细纱仅负税2.41%。按统税署所发表之数字计算,日商所销棉纱平均高达26支,华商仅得17支,华日商负税的轻重是极为明显的。棉布之征税情形,略同棉纱,可置之不论。今仅比较粗细纱支的税率如下:
各支纱应缴统税按各支纱售价折合从价税率表
作者注:各支每包按年平均售价见《上海物价年刊》。
利息与捐税以外,华商成本超过日商者便在消耗品、制造费、营业杂费、机械修配费和薪金、工资各项上。华商这些成本特高的原因,可以一言以蔽之:资本不足,经营不善所致。资本不足问题,前章已有讨论。今只论经营。
我们在前章里论述华商纱厂资本的积累问题时,除阐明华商资力薄弱外,又得一个重要结论,即华商厂主多半是商人出身。从商品流通里去获取利润,这种实践经验使商人意识里只有买贱卖贵而不知精工生产。这种根源在实际经营上的表现,就是华商纱厂的轻工重商政策。有一位纺织工程师曾这样说:“我国之办厂者,每视从工务中所得之利益,既苦而微,不惜以一厂之资本专注意于营业方面。甚至逸出常轨,而经营投机事业者亦有之。年结而盈,则曰此为营业之所益,工务不与有力焉;如其亏也,则曰幸有营业之所益,以稍资补助,否则将更损失不堪;一若工务无有获利之余地也者。”(25)
在资力薄弱与重商轻工政策之下,乃有陈旧的机器不换,破损的零件不配,生产的设备不周,工厂的管理不善,等等现象。
纺织机器的寿命究有多久,各家意见颇不一致;有谓可长至30—35年者,(26)也有估计为20—30年的。(27)实际机器的改进,日新月异,理想的厂家不等旧机用至最后年限,便换新机以求增进生产效能。今姑以最长年限35年计,一部机器,在兰开夏每周工作48小时,且在良好保全的情形下,能使用35年,在中国每周工作134小时,且全然不讲保全的情形下,至多也只能使用15年。可是据1933年调查结果,华商纺纱厂各种机器,有一半以上都已超过15岁;就是放宽年限,以20岁为最高寿命,则粗纺、并条、梳棉、弹棉各机都有四分之一以上超过这个寿限,精纺机超过这寿限者且在三分之一以上。1933年调查曾发现有1886年所造的机器还在使用,(28)屈指计之,这部机器到中国棉业危机开始和缓的1936年已整满五十高寿了。
华商纱厂忽视机器的保全,加之年龄过老,于是华商的机器遂破损不堪。据美国纺织工程师彭考夫(Major H. Bancroff M. C. Ra.)实际考察几个旧厂机器后所说:“各厂粗纱机多磨损不堪,欲其工作完善,修配之费恐不亚于置新机。”又谓:“细纱机大部磨损甚烈,不值多耗资金以事整理。”(29)这绝没有言之过甚。然而事实上,华商既无力购办新机,也只得把这种不值修配的机器因陋就简地拼凑起来使用。此中“最显著的是筒管的大小种类之不均齐。……此外,如钢领圈大小与所纺纱支的不合,梳棉机的钢丝针布之经久不换,以及罗拉羊皮之在并条粗纺机上的,须厚硬而失之过薄,其在精纺机上的,须软薄而失之粗硬等等情形,在在表示厂家对于物料之不注意。结果,皆使生产能力蒙到损失”(30)。
41家华商纱厂各部机器年龄百分比
资料来源:王子建、王镇中:《七省华商纱厂调查报告》,页70。
有一位工程师曾这样说:“我们的给湿邦浦三天两头要坏,时而闭塞,时而修理。湿度既不足,空气干燥异常,经纱发脆,断头增多,工作困难。”(31)又一位工程师说:“织布最关紧要的给湿装置竟不良到极点,一只邦浦的唧筒,已成了椭圆形,几根水管,空心已变成了实心,所以东一只西一只像月明星稀般的喷雾器也喷而不雾了。”(32)实在一个纱厂或布厂有了给湿装置还算是好的。1933年所调查的30个工厂中,全厂设有喷雾器设备的只有15家,又24家部分地设有喷雾器,其余11家则根本付诸缺如;又这30家中,装有暖气设备的只有27家,装有通风设备的只有14家,而装有冷气设备的只有一家。因此许多以铁皮做房顶的工厂,到了夏天,炎热不堪,只好停止工作!(33)
在重商轻工政策之下,华商纱厂的管理又极恶劣,其具体的表现就是采购的重价不重质,与出产的重量不重质。
华商纱厂在资力薄弱与多少带着投机性的采购方针之下,向来即不存储原料。工厂用棉花既须随用随买,且必择廉价而买,则对于原棉的品质遂无一定标准,于是纱厂里的“混棉成分表”差不多逐日更换。1933年我们曾在某厂80天的工务记录中抽查8天,结果发现这8天纺16支纱所用的原棉有12种,纺20支者多至16种。(34)更换原棉,若前后二者具有相等的纤维长度与同等的清洁程度,则影响尚小;反之,罗拉之隔离(gauge)难校,棉纱的断头机会必因而增多。若品质过于低劣,则纱支稍经张力、捻回,或率伸(drafting)等项工作,也一样的容易折断。(35)其结果不是降低生产能力,便是降低出品的品质。
华商纱厂在棉纱品质上既不能制胜,结果遂不得不挤向产品的复杂性上去求出路,他们总以为各种纱支齐备,此种无销路,他种还可以补足。1933年的调查证明有若干厂家纺纱五六种者为极常见之事,而多至十余种者亦不乏其例。棉纺的机器布置都是按某一定纱支预为配合的。若纱支复杂或更动频繁,在技术上,由粗改细,前纺产量必须过剩;由细改粗,前纺产量又必不足。这样前纺后纺必有一部分机器停止运转,其结果自又降低产量。(36)
机器之陈旧,配件之窳败,设备之不良,棉质之过劣与纱种之过多这种种原因,决定华商纱厂生产能力之低下。
欲知华商纱厂生产能力之高下,最好与日商或别国比较。不过日商与各国生产记录都不易搜集,不得已,现在根据各机器制造厂所定各机产量以为测验的依据。华商纱厂所采用的精纺机以五家工厂(Asa-Lees,Saco-Loweel,Howard and Bollough,Dobson and Barlors,Platt Bros.)的出品最为普通。我们即根据此五厂的规定产量求得一平均的标准产量,更取前社会科学研究所1933年调查及棉统会1934年调查所得结果,比较华商出产能力如后。
由下表可见华商纱厂的平均产量,不论纺那一种支数的纱,都低于标准产量,能力最低的只及标准产量的四分之三。仅32支和42支两种,因只有少数几种国产高级棉花与输入美棉可资纺制,根本不能如其他低支纱之乱施混棉,所以其产量比较接近标准。然而华商纱厂的主要产品却是20支、16支和10支。所以一般地说,华商纱厂的生产能力只及标准产量的80%左右。这样的生产能力如何能减低生产成本?
同样的原因也使布厂的生产能力不及标准,这里可以不必赘述。(37)
华商纱厂每锭每24小时产量及其对标准产量之比率
资料来源:王子建、王镇中:前引书,页151;《全国棉纺织厂统计资料汇编》,页11。
在劳动条件方面,华厂一般都比日厂恶劣,因此,华厂工人的工作效率也较日厂低下。1929年有人考察中日棉纺织业时谓同纺20支纱的情况,结果谓日本纱厂平均每万锭日夜两班需用工人350人,在华日厂需500人,而华厂则需550—600人。织布方面,日本每一工人可管理织机5.5台,在华日厂为3台,而华商只有2台!(38)1929年以后,华商纱厂在这些方面已有不少进步,不过据1933年的调查结果,纱厂工人效率距离标准还很辽远,而织布厂每人值机数实不及2台。(39)就是1934年棉统会的调查,也得到了同样的结果。(40)正因为这个原故,所以华厂尽管拼命压低工资,而生产成本中的工资部分还要超过日厂。
以上的分析,虽有若干问题,不能得到日厂材料来对比,可是日厂的资力既厚,管理又好,乃是事实。至于成本中消耗品、制造及营业杂费、机械修配等项,也都是华厂高于日厂,这里就不必细述了。
2.日籍纱厂的倾轧及其繁荣
中日各籍纱厂的实力对比既明,今可叙述此次危机期内,日商纱厂的倾轧行动与其繁荣景色。
此次危机,发端于1931年下半年。该年7月,万宝山事件即引起中国抵制日货运动,是为本期内民族资产阶级企图排斥日籍纱厂之始。然抵货运动展开后,上海方面,各客帮深恐此后采购日货不便,竞买竞囤,一时沪市日纱售价大涨,存货走销一空,输运几于不暇供给,现货不足,争及期货。到9月间,日厂所抛出的期货,从该年10月到次年6月共约十二万包之巨,所以上海日厂,把市上印棉,也就搜罗一空。其结果上海华商反受棉价高昂之累。青岛方面,本无华厂堪与竞争,此时也无所损其繁荣。
沈阳事变发生,华中、华南抵制日货运动扩大,各地纷纷封存日货,先已成交的期货也不能提取。上海日厂至此似应感销售的困难了。但日商对当前的事态,依然是有应付的方法的。他们一面利用华商客帮组织的散漫,暗中改冒华厂商标,努力以大利诱人推销;一面运用日商在华的运输推销机构,把从前销往广州、汉口的,改销天津、大连;一面又改纺细支棉纱,向南洋、印度和日本寻求出路。改冒私销,虽常被发觉,但事实上始终不曾断绝过;东北方面,日货销售自较华商为便;若天津方面,日货也在价格上压倒华商;国外市场上,则利用中国人工的低廉,乃直接继承日本纱厂在南洋的销路。这样上海日厂终能打破难关。至于青岛日厂,因华北抵货松弛,销路根本未见滞塞。因此1931年的抵制日货运动,不论在粗纱或细纱方面,都未能给与日厂以严重的打击。反观华商,华北各厂,既失东北市场,一遭日货威逼,即感销售困难;而长江流域各厂却因封存日货,致使市场资金呆滞,加深萧条。(41)且沪市与江浙等地丝光棉织业,又因日厂细纱来路短缺,而深受原料缺乏的恐慌,不得不从兰开夏去采购细纱。这就是此次棉业萧条发端时,日厂不甘轻侮的顽强状况。(42)
1932年初沪战所加于上海华商纺织业的损失极大。在沪战期中,贩卖日货者,虽未敢公然购进,但暗中私进白坯,加工润色,冒充西货,或竟改称国货,行销市上者,未尝一日或已。(43)至于青岛方面,因鲁棉去路狭小,纱贵棉贱,日厂更获得双重利益,对于上海的损失堪以补足有余。(44)战后复工,日商在南洋印度的市场,被其本国同业利用日元跌价夺去一部;运输日本,也被纺绩联合会所限,所以生产目标不得不转移到中国国内市场上来。于是各厂率以16、32、40为中心纱支,一致向青岛、天津与大连竞销。大连方面,华商产品已全为伪满新税率所阻断,日商则自上海报运大阪,退回统税,再由大阪运往大连,又受税则上的优待,所以依然是通行无阻的。华北方面,青岛早在日商掌握之中,自不用说,就是由天津内运的销路,日商也靠跌价政策独占了市场。(45)其结果遂发生了津冀晋各地华商纱厂因固有市场被夺于日商,而把产品运沪求售的奇异现象!(46)
日商竞销政策,既获成功于华北,复于11月间推及华中。(47)于是长江流域的华商纱厂,立即感到肌肤之痛。华厂纱价,不得不随日货竞销价格而暴落;棉布市价变动,又被日商牵制,难如纱价下泻之甚。于是日货纷纷走销,而华厂则存底日增,无力维持,于是有减工的决议。
华厂减工,也正是日厂乘机扩充的良机,这是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的。时势推移,到了1934年春,日商可谓已获得决定的优势。譬如汉口,乃华中最大的集散市场,亦为华厂集中地,日商不过泰安一家,然这个市场却全为沪市日厂所霸占。同年4月间,汉口每日纱交,日货占五分之四,而国货只占五分之一,棉布销场日货更占百分之九十以上。(48)这种情势,最后就逼成华厂自相火并。譬如申汉两地各华厂的驻渝分销处,共有7家之多。为谋推销起见,各厂都力谋迎合川中用户心理。如永安厂因原有20支金城不合销售,乃新标“改良金城”加装四小绞,每小包合重10.625磅(按标准重量为10磅),后又改纺所谓“红金城”21支,加重至11.125磅之多。又如汉口第一纱厂,亦加重10支纱的磅份至每小包11磅;裕华纱厂则将同一纱支加至每小包11.5磅;他如申新,也采同样办法。(49)可是,四川市场到底并不能让华厂此类小惠保持下去,上海川帮客商还要运大批日厂出品回川竞销的。(50)
1934年,纱布仍在危机中,华北日货走私又猖獗起来。天津华厂去路狭小,乃大量运沪销售,于是长江流域的华厂益发没有销路。此后直至1936年下半年止,日厂决定的优势已成,华厂也就再无竞争振作的能力了。
1932年后几年内,日厂如何蓄意跌价竞争,尚可举上海市场上华日商棉纱的售价比较来说明。下表中,以华厂各支纱之品质最好、销路最广者与日厂同支数作比较。自1930年之情形观之,日货售价之高于华货者有之,低于华货者亦有之,然此高低之差都不及十元之数。1931年危机开始时,日货之高于华货者,其差价缩小;低于华货者,其差价甚大,足见日货压价竞争业已开倪端。到了1932年因抵制日货之扩大与市场危机之加深,日厂乃一意跌价倾轧,如16支纱售价向均高于华纱者,今跌落至低于华纱30元;20支纱亦向来高于华纱者,今跌至低于华纱37至47元;32支与42支纱之售价,一向相差无几者,今则跌至华纱之下,自70余元以至136元之多!纱支愈细,此数差价亦愈大。此乃纱支愈细,日商产品在市场供给量中的数量愈大,故其控制市价的能力愈大的原故。1933年以后,直至1936年,此种跌价倾轧现象虽略趋和缓,但始终不曾消灭。
上海日华各厂各支纱在上海市场批发市价之比较
资料来源:原来市价见《上海物价年刊》。
作者注:水月牌各支纱为日厂内外棉所产;蓝凤牌各支纱为日厂日华所产;彩球牌亦内外棉出品。
金城、宝鼎各牌各支纱为华厂永安所产;人钟牌各支纱为华厂申新所产。
本表数字:系按每大包(420磅)批发价计算而得。
在平时,中日各籍纱厂的营业成绩,久已不能相比,某纺织家便说:“日厂获利优厚时,华厂能得微利之沾有;日纱按本销售,华纱则受排挤而蒙亏折。”(51)据前文分析华日纱20支的成本,将原料成本不计在内,此种赔赚的差幅为23.3元。今日纱20支售价长期跌在华纱之下,多者自37元至74元,结果,将华纱售价逼向下游,跌落20余元至50余元之多,(52)华厂如何能不亏折?华厂亏折,然日厂还是能获得厚利的。据上海兴信所的调查,上海八家日商纺织公司在1933年下半期至1936年下半期内,除东华、日华两家偶有几届亏折外,其余六家历届无不获利。总计八家的全部赚利,每届都在七百万元以上。(53)换言之,上海一处,日商纺织业每年从中国市场所攫取的利润达一千四百万元之巨!
如果只选取若干华厂的盈利情况和外厂相比,有下列各例。
下表外厂部分包括英商怡和、崇信两厂在内其余都是日商纱厂,基本上可以代表日厂一般的盈利情况。从此我们可以看到,当1934—1936三年纺织业危机时期,华商各厂的盈利率是5%,5.1%和7.2%;而外商一般的盈利率则是16.3%,14.6%和17.6%。中外各籍纱厂对于危机的抵抗能力,在这里表现出极其明显的对照来了。
然而事实上,在这次危机期内,能够获有盈利的华厂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都是不堪赔累的。这可从华厂多数厂家都不免停工减工,改组易手等等现象上看得很清楚。
从1932年以后,华商纱厂停工减工的现象是很普遍的。1932年春,上海华厂先后停工的凡一百余万锭,合全体华厂全部停工5.89个星期。这次停工,一部分是上海战争炮火造成的,也有一部分表面以战事为借口,实际上是因为纺纱盈利微薄,有意减产的。到了1933年4月,上海华厂就不得不公开承认危机的压力,而决议减工了。这次决议规定全国华厂自4月22日起至5月21日止全部实行减工,每星期六及星期日均停止夜工,或减工23%,实际减工情形,外埠或有不及,上海各厂则多遵照实行。到了5月10日,上海各厂又会议决定俟上述减工办法期满后,仍请各厂斟酌情形,自由减工。实际据纱厂联合会6月底之调查,完全停工者凡12厂,计纺锭426,688枚;停止夜工者凡4厂,计纺锭97,288枚,总计全国减工率仍与23%相近。(54)到了1935年6月底,全国完全停工之华厂便有24家,在减工中者亦有14家,停工减工总锭数超过一百万枚,(55)至1936年新棉上市以前,长期停工者仍有23家。(56)为比较华日商的减工情形,我们还有下列一表。
中外纱场账面盈利比较
资料来源:汪敬虞同志整理数字,见《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
各年下半年六个月的停工周期数与全工开动率
资料来源:停工周数见1936年度“华商纱厂联合会年会报告书”;全工开动率为吾人自算。
由此可知1934—1936下半年之半年间停工周数,在日厂始终不及一周,在华厂则有高至7周以上者;若论全工开动率,日厂始终在96%以上,而华厂却从不及80%。日华各厂一荣一枯的营业,其悬殊如此。
停工减工而外,华商纱厂因不堪赔累而转移纱厂所有权的也极普遍。据我们所得不完全的资料,华厂出租、改租、改组出售之类的异动,实异常频繁。总计1932年内,改组者一家,改租者两家,归债权人收买者一家,被债权人拍卖至于三次,都无人投标,终归债权人接管者又一家;1933年内,改租者一家,清算者一家,出售者一家,招标拍卖而无人投标者又一家;1934年内,改租者两家,被债权人接管者一家;1935年内,改组者一家,赎租者一家,出售者两家,清算者一家,由债权人接管或改组者四家,被债权人拍卖者一家,被债权人拍卖而无人投标者又一家;1936年内,改租者三家,出租者三家,改组者一家,由债权人接管者两家,出售者两家,被债权人三次拍卖终无人投标者又一家。这样,如果我们将短期或长期停工各厂也计算在内,此次萧条期内始终维持营业而不经失败异动的华厂,恐怕不上十家。这就是日商蓄意倾轧下的华厂经营成绩!
1931—1936年间中国棉纺织业危机发展史,突出地表现出中国经济的半殖民地性发展到了怎样深刻的程度。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帝国主义垄断资本在中国经济上是怎样飞扬跋扈,操纵自如的。举几个突出的例子来说罢。1931年7月,日帝在东北制造万宝山事件,蓄意侵略,引起了许多城市的抵制日货运动。可是就在强烈的抵制日货运动中,上海日籍纱厂的出品却不胫而走,存底销售一空,甚至连半年多以后的期货也都有人抢购,结果,日厂出品没有因抵制日货而感觉销路有分毫的障碍;上海华厂却反而因日厂增加生产,囤积棉花而深受棉价过高的威胁。这现象,不能理解为抵制日货运动的不彻底,需知日厂出品,棉纱占全国的28.5%,棉布占全国的55.3%,日货是根本抵制不了的。到了“九一八”事变以后,发生了另一次抵制日货运动,这次各地普遍地封存日货,估计全国封存的总值约达七千万两。封存,可以说是抵制日货的彻底措施了,但是七千万两资金呆滞在被封日货上却又引起了金融周转上的困难,加深了萧条;而许多使用高级纱支做原料的染织厂且因日货的封存,不得不向英国去采购细纱。对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采取抵制货品的方式来反抗,本身已经就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十分软弱的表现,可是日本帝国主义在纺织业上的侵略势力竟已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就连抵制日货运动也无法进行了。
三 危机之偏向与棉纺织业发展的新趋向
1932—1936年危机期内第二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便是纺织整染各业危机程度之不同,因此,遂引起各业发展速率的差异。今分析此种现象的成因。
以前我们说过,欧战后日本对中国棉货市场的侵略方策,已放弃棉纱而专注意棉布;英国方面,也曾尽力与日本竞争,企图恢复其战前的销路,结果,战后十余年内,中国进口棉纱几至全部停止,而棉布却仍有庞大的数量。这乃是中国棉织业不能及早完成机械化过程的一个重要理由。约当此次危机开始时期,中国进口棉布也开始剧烈地跌落,结果遂造成纺业危机期内织业却维持相对繁荣的现象;同时,针织整染各业,也就连带地维持兴盛。
三十年代进口棉织品的锐减,实质上,意味着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方式的改变,而在表面上,则显示为中国提高棉织品进口税的结果。
自鸦片战争起,资本主义各国就强迫满清政府接受协定关税的原则,把中国进口税率死钉在5%以下的水平上。这种举世无匹的极低的税率水平一直维持了八十多年之久。到了二十世纪的三十年代,资本主义不独已经转变为以资本输出为主要侵略方式的帝国主义,而且已经在中国完成了投资系统的建树,掌握了中国的经济命脉。对于帝国主义而言,那过时的屠刀可以放下了,协定税率可以放松了,于是乃有所谓“关税自主”。
所谓“关税自主”,是1929年开始的事情,但以该年所订税则而论,则进口税率并无提高。1930年3月起,进口关税改以海关金单位结算,采用金价未涨时的兑换率,1关两合1.75金单位折算,结果,税则未改,税率稍有提高。1931年国民党政府曾修订税则一次,可是棉布税率并未很高。而另一方面,就在这同年的2月,在华日帝纱厂却已经在蒋政府所订的统税税则上获得优于华厂的待遇了。受到提高棉货进口税率影响最大的日本帝国主义,既在内国税上获得优待,于是也就放松了对关税的控制。因此,国民党政府乃得在1933年修订进口税则。这次税则对于棉布进口税率确实是有所提高的,有若干种加工棉布,竟有较前高至五六倍的,这以后,进口棉布也就剧烈地削减下去了。今列棉布进口税率及其进口量的变动情况如下表:
进口棉布从价税率与其进口量之增减
资料来源:详统计附录,第18表。
作者注:进口量百分数系按长度码数计算而得,其估计法详第八章附录。
从上表可知,1931年修订进口税则以后,更确切些说,是优待日籍纱厂的统税税则颁布以后,各类棉布的进口税率都有提高,到了1936年,其提高程度自三倍余以至四倍余不等,而尤以漂白染色与印花两类为多。同时期内,各类棉布之进口量亦随而锐减,亦以漂白染色与印花两类为最。全体言之,向来高踞中国进口货第一位的棉布进口量,在此短短的六七年内跌落了90%。用绝对数量说,约合棉布四万万码以上。这四万万多万码国外棉布供应量的削减,对于中国棉布市场产生了很大的稳定力量。这次危机期内,棉纺业所最感苦闷者固在棉纱市价的剧烈下跌,而尤其在于棉花市价的相对稳定。由于花价的跌落远不如纱价的剧烈,所以棉纺业才遭遇原料昂贵而制成品市价过低的困境的。可是在织业方面,由于国外供应的锐减,棉布制成品的市价却是相对稳定的。在作为织业原料的棉纱市价剧烈下跌的情况下,从事织布自然还有若干利润可图。这种情况,可从上海花、纱、布批发物价指数上看得很清楚。
上海批发物价指数
资料来源:《上海物价年刊》。
作者注:棉花包括中棉与美棉5种;棉纱包括各支纱12种;本色棉布、漂染印棉布各包括粗细布9种;针织品包括卫生衫、汗衫、袜子共6种。公式用简单算术平均。
若仅从原料与成品的价格变动上观察纺织整染各业的盛衰,上表已足充分证明纺业危机期内织业的稳定地位,尤其是漂染印花等整理部门,与针织业更能获利。此所以1932至1935年四个年度内全国纱厂外销棉纱自4,160,480公担落为3,971,539公担,而同时期纱厂附设织厂的布销量却自876,441千万码增加至1,249,958千万码;此所以漂染印花以及针织各业亦同时大为扩张。
就观感所及,我们确信1932年后所增设之小规模机器织染工厂与针织厂为数极多,尤以上海及京沪沿线各城市为然。可惜有关此类小厂的记述,极为零碎,我们除约略估计其1936年的布机数当达两万台以外,无法整理出一幅发展经过的图画来。不过织业决定于纺业的发展,即从纱厂的统计资料中,亦可证实。据《中国纱厂一览表》所载数,可知1922年后十年内,纺机数净增251.2%,织机数却净增459.4%;然1932年后五年内,纺机数只增加17.4%,织机数却增加了57.6%。总之,织业速于纺业的发展至为明显。今列详细数字如下表:
全国纱锭、布机、线锭之增加率
资料来源:详统计附录。
作者注:辽宁各厂不在内。
四 三论民族资本的积累问题
1.日资纱厂垄断地位的强化
1931年以后,中国社会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性更加深化了。经过1931年2月统税税则的制订,日资纱厂获得了特别优厚的待遇;经过同年9月沈阳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了东北三省;再经过1932年春上海战事,日帝的侵略势力由东北而热河,而长城各口,而关内冀东,而平、津、青岛、济南、华北五省,显然已经走上了东北四省的同样道路。在这种情况之下,日本侵略势力在纺织业方面的表现,是积极投资设厂,强化垄断地位,特别是强化其在华北的垄断地位。
华北两大纺织中心是青岛和天津。青岛一向是日本纱厂独霸的地方。1931年青岛全市共有纱厂七家,内外棉青岛支店、富士纱厂、公大第五厂、隆兴纱厂、宝来纱厂、大康纱厂都是日本的投资,华资只有青岛华新一家。总计全市日本纱机凡363,652锭,而华资只有43,564锭;日本布机凡4,436台,华资连一台都没有。1931年后,日本帝国主义在青岛积极扩充,计1932年有公大五厂增加纺机;1933年有富士新设布厂;1934年有大康增加纺机,又有公大五厂增加布机,又有上海纺、丰田两新厂完工开车;1935年有公大五厂、宝来增加纺机,又有富士、公大五厂增加布机;1936年有隆兴新建布厂,又新开了一家同兴纱厂。这样,五年之内,青岛日帝纺机增加到520,340锭,布机增加到8,784台;而华新一厂,不过纺机48,044锭,布机500台。华资纱厂的实力根本是不堪和日本在华投资的纱厂相比拟的。
天津方面,1931年以前,没有任何日帝投资的纱厂,不过裕元、华新、裕大各厂早已背上日本的债务,成为日本帝国主义垄断资本的附庸了。1931年后,这几家纱厂都无力清偿债务,裕元、华新两家于1936年卖归钟渊所有,改称公大第六、第七厂;裕大则于1932年由日本中古、伊藤忠两会社合组的大福公司所接管。此外,宝成第三厂则因不堪日帝纱布在华北市场上的倾轧,赔累甚巨,于1936年卖归东洋拓殖和伊藤忠两会社合组的天津纺绩公司所有,次年改称天津纱厂,成为日本帝国主义在华的一个新纺绩公司的起点。又,唐山华新也鉴于华北日本势力的深入,难以独立存在,也在1932年自动接收日本裕丰纺织会社的投资三百万元,成为中日合办,而到了1936年终于归日帝所接收独办。1937年,裕丰并又在天津完成一家分厂。同时,被日本自己的记载,正在天津筹建纱厂的还有大日本、上海、裕丰、天津、福岛、吴羽、仓敷、岸和田及和歌山九家之多,预计纱锭将达430,000枚,布机9,200台。(57)而华商之在天津筹建纱厂者却达一家都没有!
回忆1931年时,日本在天津并无任何自办纱厂,华资纱厂共有七家。到了1936年,只经过五年的时间,华资纱锭由203,556枚减为104,472枚,布机由1,098台减为490台;而日商则从无到有,凡纺机128,660锭,占到天津全市总锭数的55.2%;布机1,000台,占全市的32.9%。是即在短短的五年以内,日本在天津已形成棉纺织业的独占地位了。
中国棉纺织业的最大中心是上海,早在第一次大战的战后繁荣期,日本在上海的纱厂设备就已经超过华厂了。1931年上海共有华厂纺机1,005,328锭,占全市纺机总数的41.9%,日本纺机1,221,644锭,占全市的51.0%,英国纺机170,610锭,占全市的7.1%。布机方面,华商纱厂附设织机6,914台,占34%;日本纱厂附设者10,742台,占全市的52.8%,英国2,691台,占13.2%。1931年,日本大力向青岛、天津两市扩大侵略,同时也并没有放弃在上海扩张设备。到了1936年,上海共有纺机2,667,156锭,其中华厂1,114,408锭,占41.8%;日本1,331,412锭,占49.9%。前后相比,日本在上海纺业界还维持其高于华商的地位。同时,在纱厂附设织机的扩张上,日本则又远超过华厂。统计1936年上海全市附设织机30,058台,其中华厂只有8,754台,占29.1%,而日本则达17,283台,占57.5%。是即在五年内,华厂相对地位削减约5%,而日本则提高约5%。
由上所述,可知1931—1936年间,日本在华或吞并华厂,或积极扩张,五年内,在上海、天津、青岛三个最大的棉纺织中心,日本都已取得了或强化了超越华商的优势地位,这是1931年后日本积极侵略的一个方面。
1931年后日本积极侵略的另一个方面是设备偏重于织布,制造偏重于细支品种。
前面曾经说过,1931年后,日本帝国主义蓄意改变侵略方式,所以国民党政府才得提高进口棉布税率的,这种侵略方式的改变——由在日本国内织造棉布转变为在中国设厂织造,具体地表现在日本在华纱厂织机设备的增殖速率上。下表说明1931年后五年之内,日本在华纱厂附设织机增加了76.8%,而同时华厂却只增加了41.7%。就是纺机方面,华厂的速率也远在日厂之下。
各籍纱厂机器设备之增加率
资料来源:详统计附录,第2表。
作者注:辽宁各厂不在内。
五年来日本在华发展速率超越华厂的结果,使得华厂在全国范围内的相对地位大为降低。例如1931年华厂纺机2,453,304锭,计占全国总锭数4,339,706锭的57.8%,同年日本在华纺机1,715,792锭,占全国的39.5%;到了1936年,全国计有纺机5,102,796锭,其中华厂2,746,392锭,相对地位落为53.8%,而日本则有纺机2,135,068锭,相对地位上升至41.8%。织机方面,日本相对地位的提高尤其显著。计1931年全国共有附设织机36,303台,其中华厂17,629台,占48.6%,在华日厂15,983台,占44%;到了1936年,全国共有附设织机58,439台,其中华厂25,503台,相对地位落为43.6%;而日厂则有28,915台,相对地位超越华厂而达49.5%。
前面又说过,1931年2月国民党政府所颁布的统税税则是优待细支产品的,在设备上,在技术上有能力利用此优待细支税则的只有日、英纱厂。按照这个税则,纱支愈细,负税愈轻,因此,1931年后日帝纱厂便极力向细支化上发展,这可从各籍纱厂平均纱支上看得很清楚。
各籍纱厂外销棉纱平均支数
资料来源:国民党政府财政部统税署统税物品销量统计。算法:以A代表各种支数,B代表各支之重量,则平均支数=
由粗纱而细纱,由纺纱而织布,这是1931年日帝侵略的又一个方面。
在上述情况下,华资纱厂的发展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避开上海、天津等旧有中心而向内地扩张的趋向。
回忆中国棉纺织业地域分布的变迁,可知将近五十年的历史实经过三次转变。甲午以前,新工业创始时期,纺织厂本以上海为集中地。甲午以后,以至第一次欧战爆发时为止,新设各厂多舍上海而分散于苏浙两省的次级城市里,是为第一次转变。这个转变的原因在第五章里已有说明。第一次欧战后以至1931年为止,纺织厂又重新集中到上海去,同时更将青岛、天津、无锡等地形成为次级集中地,是为第二次转变。这次转变之最大动力在于外商。外商投资,当然须在他们政治的经济的各种势力最为优厚的地方,故他们集中于上海或青岛是无须我们去多求解释的。至华商集中于此等地区,主要地乃是当时反动政府不断进行内战逼使他们托庇于租界的保护所致。目前特别引起我们兴趣的是1932—1936年间的第三次转变。这是一个华商离开上海向次级都市分散,日商向华北扩张的新趋势。
从新厂之创立状况言,华商撤离上海等旧有中心而向内地分散的趋势,发生于1931年。是年无锡、沙市、新绛三地分别新建丽新、沙市、雍裕三家纺织厂,共纺锭31,200枚,布机700台。不过从机器设备之增殖言,是年全国华商计增纱锭108,230枚,上海一地即增54,082枚;全国华商计增布机1,911台;上海也增407台。上海增殖速率,未可认为完全落于其他城市之后。1932年后,此种情势,显已转变。1932年,华商计创新厂三家,达生在天津,晋生在太原,营口在沈阳;1933年,新厂三家,富安在崇明,成通在济南,上海也成立一家上海纺织印染;1934年只有一家新厂,即济南之仁丰;1935年又有新厂三家,广东纺织厂棉纺织部设于广州,嘉丰纺织整染公司设江苏嘉定,大兴第二厂设于西安;1936年并无新厂完工;1937年又有昆明之云南纺织厂一家开车。总计1932—1937年五年内华商共创立新厂11家,位于上海、天津者,只有二家。
华资纱厂为甚么避开上海、天津、青岛这些旧日的集中地而向内地分散呢?事情很清楚,这些地区日本帝国主义已经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其对于华厂的压迫、倾轧已使华厂不堪其苦而难以继续发展下去了。
1934年著名纺织工程师朱仙舫在中国纺织学会上宣读了一篇论文,题曰“都会纺织工业衰落原因与棉业网之设计”(58)。据他说:“以人口与机数比,以销量与吾国机械产量比,固尚饶有可能发展性,则纱销不畅,非由生产过剩所致,价格不高,非由纱积不销所致”,其主要原因,实缘于外商之倾轧竞争。然内地设厂利益超过上海,故上海华厂应予内迁。譬如,内地地价低廉,则固定资金之利息可轻;杂费较微、工资较低,则经常之开支可减;原棉采购便利,故运输、利息、保险、佣金等费每担可减轻一元以至十余元,而都会纱厂,欲广招徕,每纱一包之售价常较内地低减四元以上。因此,“都会工厂欲求避免在华外厂倾轧,及得地利上之优惠,均必依原料产量,为适应配布,……将集中都会机锭,分散于内地,更依需要,添设新厂……”。此种论调,最足说明华商纱厂趋向内地发展的真实苦衷。
然而,事实上,前社会科学研究所1933年的调查,却证明内地利益超过上海之说,有若干项目全属子虚。下表指示上海与他埠之成本比较:不论何种纱支,“直接人工成本”一项,确以他埠为低廉;然“间接生产成本”或“管理及推销成本”,他埠概较上海为高,结果总成本高出之数,在12支及20支为38%,在16支为45%,在10支且达74%以上。
各纱支每包成本之地别比较
资料来源:王子建、王镇中:《七省华商纱厂调查报告》,页223。
内地纱厂之最大利益在于原料成本之减低与成品售价之较上海为高。譬如沙市棉花运赴上海,每担应负水脚保险税捐佣金等类费用6.755元,(59)以每3.5担纺纱一包计,则沙市厂每纺纱一包之原料成本可较上海减低23.643元。假定如朱仙舫先生所云内地纱价常高出于上海4元,则沙市厂每纺纱一包应能从此两方面较上海厂多获利益27.643元。更将前述“直接人工”、“间接生产”、“推销及管理”三项成本之内地高出上海数予以减除,则纱厂此项多得之利益至多可达18.7元,至少亦有12元。
沙市纱厂因地利之优越可较上海华厂减低成本12—18.7元,此十余元之差额果足掩护沙市华厂不受外商之跌价倾轧与否?前面我们曾分析20支纱中日各厂的成本比较,结果证明华厂高出23.3元。然则华商纵使躲向沙市去,又何尝能免于日商的倾轧?此所以1932年日商立意倾销华北时,河北、河南、山西各华厂便惶惑无以自存,反把产品运到上海去销售;1934年日商转向华中倾销时,汉口纱交以日货占80%,布交以日货占90%,于是沙市一家新开的纱厂也就感觉销售困难,周转不灵了。
华厂在上海等旧有中心不堪日商的倾轧,企图逃向内地以求生路,而在内地仍然不能免于日商的压迫倾轧,这标志着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性已经深化到了这样的程度,在这里,民族资本根本无地可以自容了。这是1931年后棉纺织业民族资本积累过程上的第一个特征。
2.银行资本对于纱厂的兼并
1931年后,中国棉纺织业里民族资本积累过程上的另一特征是以官僚资本为中心的银行资本对于纱厂的侵蚀兼并。
过去纱厂向外界取得用款之借贷方式,大要有五:一为厂基押款,二为商品押款,三为商品押汇,四为信用透支,五为储蓄存款。前四项取得贷款之对象为华商银行或钱庄,乃至外商银行或洋行。最后储蓄存款一项,即是纱厂创设储蓄部,以厚利吸取厂中职员或厂外戚友之储蓄或存款。1931年后,国民党政府虽禁止厂方创设储蓄部,惟非正式存款几于各厂皆有,其利息恒较银行储蓄部为高。不过,在纱厂全部营运资金中,此种资金来源当不甚多。
纱厂向银钱界取得用款的四种方式中,信用透支一项,只限于信用卓著的纱厂,且数量不大。其余三种,商品的押汇一种只限于外埠没有分庄或批发处的纱厂,且商品亦只限于纱、布两种。因此,在纱厂全部流动资金中,其重要性恐不及商品的押款一项为大。银行所承受的商品抵押,普通以花纱为多,在设有布厂的纱厂,自也可以棉布向银行申请抵押。花纱押款,普通可押至七八折,时期大约均不能超过六个月。(60)此处应注意的一点,即这类抵押,大多是以商品本身为担保品,而不是以代表商品的单据为抵押品的。这种抵押品对银行是一种账面债权,不能再事流通。
最后,我们当详述纱厂取得贷款之最重要的方式,厂基押款了。厂基押款,是纱厂以地基、栈房、厂房以及各种机器为担保品向银行取得放款的信用方式。这种抵押方式,是银行滚剥纱厂最直接最毒辣也是最普遍的方式。厂基押款,普通只能按估价对折甚或对折以下用款,(61)为期都在一年以上。凡已向银行取得厂基押款的纱厂,不独他的财产契据,必须交给银行收管,就是一切机器和其他财产也必一一点交银行派人管理,非得银行允许,纱厂对其财产不得移动拆卸,而银行所派之管理员常川驻厂,其薪给膳宿也得由纱厂负担,若纱厂不能按合同义务归还本息,则银行便对抵押品有拍卖的权利。这样,纱厂对其已抵押的房地机器除尚保留经营使用权之外,其所有权实已属于银行了。然而,尽管银行以如何苛刻的条件加诸纱厂,银行所取得的也只是账面债权而非票面债权。
厂基押款,总是在抵押契约上规定该项厂基不再作另一次借款抵押品的。此外又有在押款合同上规定某厂于承借押款之后,若再另须押款时都必须由该第一次承押银行或银行团独家承办者,甚至该厂营业上之收入也必须储于该银行或银行团。(62)这就形成银行对纱厂资金来源的独占性。据恒丰纱厂总经理聂云台的表示,该厂对外资金之流通,就是由浙江兴业银行独家负责的,外界即有请求投资或储蓄者也都一概拒绝。(63)这大约就是上述办法的结果。另苏纶纱厂在1931年4月与上海中国银行所订押款契约,也规定苏纶除以厂基向该行举行三年的长期押款八十万两外,更约定将现在及将来所购之棉花与所出之纱布必与该行订做往来,透支款项,总额以七十万两为限,期亦三年。(64)利息方面,中国银行与苏纶的押款和透支都受月息七厘,上海银行和沙市纱厂订有这样的契约关系:“纱厂向上海银行订做仓库押款五十万元,月息一分一厘,须认足十分之三之长期利息,譬如用款不足十五万元,亦须认十五万元之利息。厂基押款亦由上海银行承做,款额为规元二十万两,月息七厘。”(65)这是因为,“有了一分二厘收益的公债投资,(实不止一分二厘——作者)便不能不有七八厘利息的定期存款——否则便没有人肯来存;而有了七八厘利息的定期存款,自然不能不有一分利息以上的放款”(66)。但同样重要的,即是商品抵押和厂基抵押都抵给银行以账面债权而没有票据可资贴现流通,银行接受一元的厂基押款实即等于冻结一元的运用资金,名为放款,实无异于投资。这样,在银行是增加资金运用的枯涩,利息尤其是不得不高的。
纱厂背负高利的重压,其结果,初则将短期债务延成长期,将长期延成无期。(67)在平时,这表现为纱布成本构成中利息一项之非常的高昂;在萧条时,则表现为纱厂对银行资本的依存性之提高。最后或至售出全部财产,还不足以清偿债务。
1932年棉业危机发生后,纱厂对银行资本的依存性之提高,可以下列数字指示其一般。
上海银行、中国银行各年度末纱厂放款余额
资料来源:两行历年营业报告书。
作者注:上海银行1934年前纯为抵押放款,1934年起包括信用放款。中国银行放款额系据该行报告书所载百分数推算而得,包括抵押及信用放款两项,纱厂、染织厂不分。
关于纱厂在银行高利放款的压迫下,怎样把短期押款拖成长期,更拖成无定期,而终至利上加利,无力偿还的演变过程,我们无从得知内幕。这里据国民党棉业统制委员会的调查,开列1936年4月底在停工中各厂的负债情形,略能指示这种利债滚剥的结果。
下列已知负债和资本比例的十五家纱厂中,负债额当资本额一倍以上者凡七家,其余也多在一半以上,由此可见这些纱厂负债之重。不过,这还不足以确切地表示银行对于纱厂的滚剥程度。较好的方法还是拿负债总额和资产总额来做比较。这里我们有以下几个实例。
据1933年5月的清算结果,武昌震寰纱厂的机器房屋等类资产总值不过二百余万元,但所负债务却有三百余万元之巨。(68)又1933年上海地方法院聘请专家估定上海永豫纱厂的全部财产总值,最低只值1,292,119元,而其所欠中国银行与浙江实业银行的债务却达一百五十余万元。(69)又1933年上海隆茂纱厂清算时,一切动产不动产总值凡271,231.96元,但其所负中国银行、劝工银行、中南银行、宝大裕庄等家债务则达三十五万两。(70)又如天津宝成第三厂于1936年破产拍卖,共得价1,375,300元,而其所欠中国及浙江兴业银行债务便达二百余万元,拍卖所得,全部还债都不够分配。(71)
1936年4月底在停工中各纺织公司的负债情形
资料来源:“国民党棉业统制委员会之调查”,尚未经公开发表过。
更如启东大生第二厂,历年积欠中国、交通两行的债款凡一百十余万元,而1936年春举行拍卖三次,限价由200万元减至160万元,再减至130万元,始终无人投标,到底还是作价100万元由两行接受了去。(72)所有这些,都是纱厂已到清算、破产,或是转让、拍卖时才为世人所知悉的,自然他们负债之超过资产并不是一朝一夕所形成的。因此,我们可以推断此外必还有许多的厂家,其营运也同样的到了上述恶劣的情况,只不过秘而不宣,未为社会所公悉而已。
但是,如果纱厂的欠债已经超过其资本,甚至超过其资产总值,那么,债权人又何以异于所有人呢?如果银行就此由放款进而自行投资,由监督纱厂经营进而自行经营,岂不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么?
根据我们所已经找到的资料,在1931—1937年间曾经遭到银行资本利用债务关系或其他方式渗透侵占的纱厂凡30家,由银行投资创建的4家。这30家纱厂里,因为无力还债而被债权人接管的有永豫、汉口第一、上海纺织印染、恒丰、北洋第一、振新、申二、申五、恒源、大生第三、振华、裕中12家;因为无力还债而被债权人拍卖或收买的有大生第二、裕元、宝成第三、华新、溥益第一、第二6家;又有被债务拖得停业清算的计隆茂、民生、协丰、经纬、和丰5家;欠债结果未详的计大生第一、大生副厂、沙市、苏纶、豫丰5家;此外,久兴由银行垫款包办,仁丰由银行加入股份,这两家很可能本来就是拖欠银行债务的。
由于拖欠债务而被银行拍卖或收买,不用说,纱厂的所有权根本转移了。由于拖欠债务而被银行接管的,一般都依下列条件继续营业:第一,纱厂股东仍对纱厂保有所有权,银行则获得经营权,或有定期或无定期,总须股东履行合同义务,方得收回自营;第二,在代管期内,纱厂所欠银行之旧债保本停息,另由债权银行拨借新押款充流通资金,利息照付;第三,纱厂一切管理营运业务完全由债权人派人执行,股东则有监察权,惟营业如有亏损归股东负责,如有盈余,则按协定成数,由债权人与股东瓜分。这就是说,纱厂开业,基本上已经不是为工业资本家积累资本,而为银行资本家积累资本了。
1931年后中国银行资本对于纱厂的侵蚀兼并,是中国棉纺织史上值得特别注意的新的现象。
在资本主义国家,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融合而成金融资本,乃是资本主义发展为帝国主义的特征之一。金融资本是在工业和银行已经发展为垄断组织的基础上产生的。当工业和银行已经由彼此独立、各不相谋的分散企业集中而成少数卡德尔、托拉斯垄断组织时,银行便有可能、有必要,通过占有股票的手段、通过个人联合的手段,把工业纳入自己的掌握之中。这样,少数银行资本家便由支付中介人一变而为垄断工业与银行的金融寡头了。
在中国棉纺织业里,1931年前确实出现过集中的现象,例如申新纺织无限公司的兼并其他小厂便是。但是严格说,申新系统并不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卡德尔或托拉斯式的垄断组织,1931年后,申新不仅不能继续兼并其他纱厂,自己且也难以独立不受兼并。事实上,我们所看到的,在1931年后被银行所兼并的不是卡德尔、托拉斯式的垄断组织,而是分散独立的个别纱厂。这就是说,中国金融资本的生长不是在生产已经集中的基础上产生的。
银行资本侵占或投资各纺织厂情况
(1931—1937年)
按照列宁的分析,在资本主义国家里,“银行原先的基本业务,便是担任支付方面的中介。于是,银行便把不活动的资本,变为活动的资本,即变为产生利润的资本,把所有一切货币收入集合起来,交给资本家阶级去支配”(73)。据此,银行资本乃是产业资本的产物。但是在中国,我们只看到银行资本的膨胀与集中,却看不到产业资本的扩张。中国银行的基本业务不是集合不活动的货币收入交给资本家去变为活动的资本,而是承受反动政府的债券,以债券为保证发行不兑现纸币,更以不兑现纸币去吸收资财,从事债券投资。因此,我们也就看不到股票市场和票据市场的正常发展,却只看到债券市场的活跃;看不到产业利润指导投资方向,却只看到公债利息侵蚀着产业利润。这种银行资本家和工业资本家之间关于剩余价值反常的分割方法,在棉纺织业里就表现为纱厂与银行之间的尖锐矛盾:纱厂不能以票据向银行进行贴现,而必须背负过高的利息,忍受苛刻的条件,以厂基向银行抵押借贷;银行却正好借此对纱厂实行高利盘剥,由逐渐侵蚀到全部鲸吞。在这里,我们只看到抵押借款一经成立,纱厂便须把全部财产点交给银行而接受银行驻厂人员的监管,又看到合同上载有独家经理纱厂资金的规定,却没有银行收买纱厂股票的问题。如果我们可以说,依靠承受公债、发行不兑现纸币起家,这是中国银行资本成长过程上政治强制性——半封建性的表现;那么我们也可以说,依靠对折估价,一分以上利息的厂基押款去盘剥纱厂,这便是中国银行资本兼并工业资本过程上前资本主义高利贷性——半封建性的表现。
但是,更其值得注意的还是银行资本中官僚资本对于纱厂的兼并问题。
谁都知道,中央、中国、交通和中国农民银行是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核心势力。1931年后,官僚资本在棉纺织部门出面活动得最频繁的是中国银行。从前面所列银行资本侵占或投资纺织厂情况表上可以看出,1931—1937年间被银行利用债务关系所侵占的纱厂或由银行投资创设的纺织厂共有34家,其中有和中国银行有债务或资本关系者凡18家,其中且有3家是同时兼有交通银行债务关系的。
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怀有囊括全国一切经济资源的野心,他们之侵入棉纺织部门,当然并不能以中国、交通两行的活动为已足;他们除核心银行而外,还指使直接间接在他们支配之下的外围银行进行更广泛的活动。1931年后,四大家族为了囊括全国重要工商企业,组织了好些银团、信托公司和大规模专业公司。这种融合信贷与生产于一身的大规模组织,虽非生产业已集中的产物,但都具有联系外围银行,形成垄断势力的作用。在棉纺织业里,我们已经查到的这类组织,有中一银公司、汇业银团、诚孚信托公司、中国棉业公司四家,如果把四大家族官僚资本通过这些组织所联系的外围银行及其在棉纺织业方面的活动,用图形来表示,则1937年上半年的情况有如下图。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一幅四大家族怎样通过银团、信托公司、专业公司之类的组织,一则联系表面上和自己像是没有资本关系的私人银行,使为己用;一则投资于棉纺织厂,对民族工业进行蚕食盘剥。例如大陆、金城、中南等北系银行,表面上并不在四大家族的系统之内,但是他们都投资于汇业银团、诚孚信托公司或中国棉业公司,而这些公司则又是四大家族的核心中国、交通两行所投资操纵的企业。因此,这些表面上并非四大家族系统的银行便在这几个公司上和四大家族结下了血肉联系,而不得不受其利用。另一方面,四大家族同时又以这几个公司为手段侵入了上海纺织印染、恒源、北洋、新裕、恒丰各纺织厂。这样,融合工业与银行的金融资本便以四大家族为中心而开始形成了。
资料来源:附录一,“中国纱厂严格表”
中国银行业与纱厂之投资关系图
一九三七年
截至1937年上半年为止,四大家族核心的中国、交通两行已经利用债务关系侵入了七家纺织厂,直接投资经办、创办了四家,而通过银团、信托公司、专业公司所侵入的又有四家。这15家纺织厂已开的纱机设备是35万余锭,约占全国华资纱厂总锭数的13%。而这种局势,基本上,乃是1934年以后两年多的时间以内形成的。
由此我们说,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利用纺织业大萧条的机会,以高利贷的方式对民族资本的棉纺织厂进行猛烈的侵蚀兼并,便构成1931—1937年间民族资本积累过程上的又一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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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看D. K. Lieu, The Growth and Industrialization of Shanghai, p. 67。
(2)
(1)包括农产品30种,基期1930,见余捷琼:《中国的新货币政策》,页38。
(2)包括农产品65种,基期1930,见《社会经济月报》。
(3)
进出口贸易及入超值(单位:百万元)
(4) 试以1931年北方、中部、东部及东南区粮食的市场供给量为100%,则1932年为136%,1933年为112%。见姚庆三:《农产价格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经济月刊》,第1卷第10期,页75—76。
(5) 试比较上海、汉口、华北各批发物价指数中之分类指数,结果无不如是。
(6)
见Report of the Ministry of Industries, Silver and Prices in China, p. 57。
(7) 张公权估计全国存银22万万元中,可认为流通资金者不足四分之一,《中行月刊》,第5卷第3期。
(8) 千家驹:《中国的内债》。
(9) 寿进文:《战时中国的银行业》,页51—52。
(10) 原书如此,疑有误。——编者注
(11) 原书如此,疑有误。——编者注
(12) 陈伯达:《中国四大家族》,页22—25。
(13) “中国银行民国二十年度营业报告书”。
(14) 《纺织周刊》,第1卷第17、18、21各期。
(15) “华商纱厂联合会年会报告书”,民国二十二年四月。
(16) “中国银行民国二十年度营业报告书”。
(17) 此仅就海关所记数字而言,陆路尚有一小部分无法统计。日人的调查谓东北年需棉纱十万包,棉布七百万匹。东北自产者纱三万包,布三十万匹,其余全赖输入品供给。其中国纱占八成,日纱占二成;国布占四成四分,日布占五成六分。见《纺织周刊》,第2卷第23期,页595;1934,6,17。
(18) “李升伯在南通各界公襕中国纺纱学会会员席上之演说”,《纺织周刊》,第3卷第21期,1933,5,19。
(19) 王子建、王镇中:《七省华南纱厂调查报告》,页220。
(20) 《纺织世界》,第1卷第14期,页27。
(21) 《七省报告》,页221。
(22) 《纺织周刊》,3卷21期,1933,5,19。
(23) 统税原不应列入纱布成本之内,惟由市场竞争的意义上看,此乃不可忽视的负担。
(24) 根据《纺织时报》,1930:752,页413;757,页453;759,页469;760,页477;761,页485;1931:762,页495;772,页581;781,页655。
(25) 汪孚礼:《我国纱厂未上轨道之实例》,《纺织周刊》,1卷19期,页476—477。
(26) J. Ryan, "Machinery Replacement in the Cotton Trade," Economic Journal, Dec. 1930, p. 578.
(27) 王子建、王镇中:前引书,页74。
(28) 同上书,页69。
(29) 彭考夫:《视察棉纺织厂报告书》,页6—7。
(30) 王子建、王镇中:前引书,页156—157。
(31) 祖铎:《申新九厂开工后一年来的回忆和今后的方针》,《纺织周刊》,2卷17期,页42。
(32) 张杰:《从事改善一个资格最老的布厂》,《纺织周刊》,2卷28期,页770。
(33) 王子建、王镇中:前引书,页81—82。
(34) 同上书,页40—41。
(35) 同上书,页152—153。
(36) 王子建、王镇中:前引书,页155—156。
(37) 同上书,页177—179。
(38) A. S. Pearse, The Cotton Industry of Japan and China, p. 169.
(39) 王子建、王镇中:前引书,页128—142。
(40) 《全国棉纺织厂统计资料汇编》,页52。
(41) 《纺织时报》,863期,页1315,1932年1月14日。
(42) 以上根据《纺织时报》1931年:第801;815—817;822;833;851;853;856;860各期;《纺织周刊》,第1卷,7期;9期;16期;31期,33期;35期。
(43) 《纺织时报》,918期,页1758。
(44) 《纺织时报》,908期,页1678。
(45) 《关于运销目的地之转移及其倾销政策》,请参看《纺织时报》,1932:862,页1039;879,页1448;886,页1500;907,页1672;936,页1900;942,页1952。
(46) 《纺织时报》,979;992。
(47) 《纺织时报》,943。
(48) 《纺织周刊》,4卷16期,页425。
(49) 《纺织周刊》,4卷13期,页358。
(50) 《纺织周刊》,4卷25期,页647。
(51) 《纺织周刊》,4卷7期,页199。
(52) 详《上海物价年刊》。
(53) 张肖梅:《日本对沪投资》,页58—62。
(54) “华商纱厂联合会年会报告书”,民国二十二年四月。
(55) 蒋迪先:《民国二十四年棉业之回顾》,《社会经济月报》,3卷2期,页42。
(56) “华商纱厂联合会年会报告书”,民国二十六年四月。
(57) 樋口弘:《日本の对支投资研究》,页274。
(58) 《纺织年刊》,民国二十三年份。
(59) 《纺织年刊》,民国二十三年份,页7—8。
(60) 参看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调查部编:《纱》,页139—142。
(61) 此为一般情形,若信用特好之厂家,亦有在对折以上者。兹举申新四个厂地产建筑及纱布机设备之押款成数如下:(1934?)
资料来源:“上海银行二十三年度营业报告”。
作者注:抵押品估价系由棉业统制委员会所估计。
(62) 上海银行调查部:《纱》,页142。
(63) 《中华日报》,民国二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64) 《纺织时报》,882,页1470。
(65) 《纺织周刊》,1卷5期,页140。
(66) 章乃器:《中国货币金融问题》,页306。
(67) 《银行周报》,750,页6—7。
(68) 《纱织时报》,1222,页4288。
(69) 《纺织时报》,1023,页2644;《棉业月刊》,1卷7期,页1115。
(70) 《纺织时报》,954,页2085;1044,页2816。
(71) 《纺织时报》,1302,页4936;《纺织世界》,1卷2及3期合刊,页16—19。
(72) 《纺织时报》,1277,页4736。
(73) 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两卷集),页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