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公元前八九世紀,我們的老祖宗就已經有了比較成熟的烹肉技術。烹肉先將整牲宰割,割肉也很有些講究。《禮記·郊特牲》記載“腥肆爓腍祭”。“腥”是生肉,將整個的生肉割成大塊叫“肆”。肆解後將肉放在熱水裏叫作“爓”,煮沸後先將肉煮熟,熟肉叫“腍”。就是説,祭祀則用切割後的熟肉。不只祭祀如此,宫廷裏的膳食也用熟肉。《周禮·天官·内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烹煎和之事。”割是解,也就是肆,烹是煮,煎是將汁煨乾並使肉爛,和是調和,就是加上甘、酸、辛、苦、鹹等五味的調味品。可見當時煮肉的技術已經有了一套程序,比較發達了。

古代切割整牲有兩種解法,一種叫“豚解”,一種叫“體解”。“豚解”是將牲畜切割爲七塊:左右前肢叫肱,左右後肢叫股,體中叫脊,脊的左右叫脅。肱二、股二、脊一、脅二,共是七塊。“體解”切割較細,共切割爲二十一塊:

前肢肱骨:最上是肩,肩下爲臂,臂下爲臑。

後肢股骨:最上是肫,也叫膊;肫下爲胳,或作骼;胳下爲觳。

中體正中脊骨:前爲正脊,中爲脡脊,後爲横脊。

脊兩旁之肋脅骨:前爲代脅,中爲正脅,後爲短脅。

肱骨六、股骨六、脊骨三、脅骨六,共二十一塊。

肆解成大塊後,再細割爲小塊或薄片,然後加水煮。《吕氏春秋·本味篇》説:“凡味之本,水最爲始。五昧三材,九沸九變,火之爲紀。”意思是説,在烹肉時,用水與用火是根本。煮肉時一開始用熱水(古時熱水叫“湯”)大火,先沸一次,然後漸漸加水,開幾次後,肉熟了,即是“腍”——穀熟爲“稔”,肉熟爲“腍”。然後用文火,即小火,慢慢煨,將肉湯煨成濃汁,肉也已糜爛。這是用水用火的一般規律。

用火用水之外,重要的是調味,也就是所説的“和”。《左傳·昭公二十年》記載晏子的話,解釋“和”。晏子説:“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可以看出古代雖有甘、酸、辛、苦、鹹稱作五味,但基本的味道是鹹和酸。所謂“和”,就是適中;所謂“調”,就是加加减减,使其適中。所以孔穎達説:“齊之者,使酸鹹適中,濟益其味不足者,泄减其味大過者。”這正是確切地解釋了“調和”的意思。

這樣一整套的割烹技術,能在公元前八九世紀便十分完善,足見中華民族的文明發源極早。到了中古、近古和現代,烹肉的方法更多了,程序更細緻了,熟肉的烹飪技術有了更驚人的發展。但是這種“腥肆爓腍”的基本煮肉法,仍然爲後人所喜愛。只舉一件事便可看出。宋朝傳下一種爛煮肉,名叫“東坡肉”。推其命名由來,是因宋代大文學家蘇東坡的一首《食猪肉詩》而得名的。這種“東坡肉”的煮法,正與爓腍肉一樣。今天各種炖肉——清炖肉、紅燜肉等等,不過切割大小不同,施放佐料不同,究其基本煮法,也還是爓腍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