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之法,韩文公“谨严”二字尽之;学《春秋》之法,吕成公“切近”二字尽之。

《诗》亡然后《春秋》作。《诗》、《春秋》相表里,《诗》之所刺,《春秋》之所贬也。《小雅》尽废,有宣王焉,《春秋》可以无作也。《王风》不复《雅》,君子绝望于平王矣,然《雅》亡而《风》未亡,清议盖凛凛焉。《击鼓》之诗,以从孙子仲为怨,则乱贼之党犹未盛也。《无衣》之诗,待天子之命然后安,则簒夺之恶犹有惧也。更齐、宋、晋、秦之伯,未尝无诗,礼义之维持人心如此。鲁有《颂》而周益衰,变风终于陈灵而《诗》遂亡。夏南之乱,诸侯不讨而楚讨之,中国为无人矣,《春秋》所为作与?(1)

(1)【何云】精义先儒所未逮。【全云】此亦是儒者之言,圣人未必即是此意。鲁庄公忘父雠,与齐为婚,尚何责于诸侯之不讨夏南?

“春王正月”,(1)程氏传曰:“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以立义耳。”胡氏传曰:“以夏时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无其位不敢自专。”朱文公谓:“以《书》考之,凡书月皆不著时。疑古史记事例如此。至孔子作《春秋》,然后以天时加王月,以明上奉天时、下正王朔之义。而加‘春’于建子之月,则行夏时之义,亦在其中。”“以程子‘假天时以立义’考之,则是夫子作《春秋》时,特加此四字以系年,见行夏时之意。如胡氏之说,则周亦未尝改月,而夫子特以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月下所书之事是周正建子月事,自是之后,月与事常差两月,恐圣人制作不如是错乱无章也。刘质夫说,似亦以‘春’字为夫子所加,但鲁史谓之《春秋》,似元有此字。”石林叶氏(2)考《左传》祭足取麦,谷邓来朝,以为《经》、《传》所记有例差两月者,是《经》用周正而《传》取国史,有自用夏正者,失于更改也。陈氏《后传》(3)曰:“以夏时冠周月,则鲁史也。夫子修《春秋》,每孟月书时,以见鲁史,每正月书王,以存周正,盖尊周而罪鲁也。”张氏(4)《集传》曰:“周官布治,言正月之吉,此周正也,而以夏正为正岁。《诗·七月》言月皆夏时,而以周正为‘一之日’,可见兼存之法。”沙随程氏曰:“周正之春,包子、丑、寅月。”吕成公《讲义》于“春”字略焉,盖阙疑之意。

(1)【阎云】《春秋》,鲁史记之名,孔子前已然。年有四时,不可遍举四时以为书号,故交错互举,取“春秋”二字耳,此岂《春秋》特笔哉!

(2)【全云】叶梦得著《春秋三种》。

(3)【全云】止斋作。

(4)【全云】清江张洽,朱子弟子。

胡文定《春秋传》曰:“元,即仁也。仁,人心也。”龟山谓“其说似太支离,恐改元初无此意”。【原注】东莱《集解》亦不取。(1)

(1)【全云】文定之说固腐甚,然颇渊源于《汉志》。

隐元年有“正月”,后十年皆无“正月”。陆淳曰:“元年有‘正’,言隐当立而不行即位之礼。十年无‘正’,讥隐合居其位而不正以贻祸。”

《春秋》书“侵”者才五十八,(1)而书“伐”者至于二百一十三。苏氏谓“三《传》侵伐之例非正也,有隙曰侵,有辞曰伐”。愚谓《孟子》曰:“春秋无义战。”非皆有辞而伐也。

(1)【阎云】按,胡传以为侵六十。

金石录》:“鼎铭有云:‘王格大室即立。’按古器物铭,凡言‘即立’,或言‘立中庭’,皆当读为‘位’。盖古字假借,其说见郑氏注《仪礼》。秦泰山刻石犹如此。”愚按《周礼·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故书“位”作“立”。郑司农云:“立读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经》‘公即位’为‘公即立’。”盖古字通用。《诅楚文》“变输盟刺”即“渝”字。朱文公引以证《公》、《穀》“郑人来输平”即《左氏》“渝平”也。【原注】胡文定谓以物求平,恐不然。(1)

(1)【继序按】输、渝皆从俞得声,古音与“偷”同一类。

《史记·孔子世家》:“文辞有可与人共者,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曹子建《与杨德祖书》:“昔尼父之文辞与人通流,至于制《春秋》,游、夏之徒乃不能措一辞。”李善注引《史记》曰:“子游、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今本无“子游”二字。

《公羊》疏:“按闵因叙云:‘昔孔子制《春秋》之义,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原注】今经止有五十余国。通戎、夷、宿、潞之属,仅有六十。(1)庄七年《传》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何氏曰:“《不修春秋》,谓史记也。古者谓史记为《春秋》。”刘原父谓何休以《不修春秋百二十国宝书》、《三礼(2)春秋》,朱文公谓“二书不传,不得深探圣人笔削之意”。

(1)【阎云】墨子曰:“吾见百国《春秋》。”

(2)【阎云】“三礼”二字不可晓,穷思似是“修为”二字。质诸《公羊传疏》,颇合。【全云】“三礼”二字当是“三注”,谓其稿累易而成。

王介甫《答韩求仁问春秋》曰:“此经比他经尤难,盖三《传》不足信也。”尹和静云:“介甫不解《春秋》,以其难之也。废《春秋》,非其意。”朱文公亦曰:“《春秋》义例,时亦窥其一二大者,而终不能自信于心,故未尝敢措一辞。”(1)

(1)【全云】祁宽所辑《和静语录》,海陵周茂振谓荆公妒孙莘老之言不可复加,而遂诋为“断烂朝报”,乃属刻辞。今观和静此语,可以释然。

鹤山曰:“《春秋》由惧而作,书成而乱贼惧。乱贼盖陷溺之深者,而犹惧焉,则人性固不相远也。”其说本于吕成公《讲义》。

书“尹氏卒”,此尹氏立王子朝之始也。书“齐崔氏出奔卫”,此崔杼弑其君之始也。比事观之,履霜坚冰之戒明矣。圣人绝恶于未萌,必谨其微。(1)

(1)【何云】迂远无当。

薛士龙《春秋旨要序》谓:“先王之制,诸侯无史,天子有外史,掌四方之志,而职于周之太史。隐之时,始更《鲁历》而为鲁史,诸侯之有史,其周之衰乎!《费誓》、《秦誓》列于《周书》,《甘棠》、《韩奕》编之《南》、《雅》,乌在诸侯之有史也!《晋乘》始于殇叔,秦史作于文公,王室之微,诸侯之力政焉耳。”止斋《后传》因之。朱文公以为“诸侯若无史,外史何所稽考而为史?古人生子则闾史书之,闾尚有史,况一国乎?”【原注】愚谓《酒诰》曰“矧太史友、内史友”,则诸侯有史矣。(1)

(1)【阎云】按,成王封伯禽,有史,有典策,《春秋》之制也。

《春秋》日食三十六,(1)有甲乙者三十四,历家推验精者不过二十六,【原注】有日朔者二十六,以周历考之,朔日失二十五,鲁历校之,又失十三。唐一行得二十七,【原注】朔差者半。本朝卫朴得三十五,独庄十八年三月,古今算不入食法。(2)

(1)【阎云】《春秋》三十六日食。有误五为三者,庄公十八年、僖公十二年是;有误三为二者,文公元年是;有误十为七者,宣公八年是;有误九为六者,昭公十七年是;有以后月作前月,不应闰而闰先时者,隐公三年、桓公三年、十七年、庄公二十五年、三十年是;有以前月作后月,应闰而不闰后时者,宣公十七年、成公十七年、襄公十五年、二十七年、昭公十五年、定公十二年是。至僖公十五年五月之交,宜在四月,然乃亥时月食,非日食,何误至此!盖史失其官,闰余乖次,从古未有过于春秋之世,则难信亦未有过《春秋》之书者也。

(2)【阎云】卫朴以庄公十八年三月独不入食法,推是岁五月壬子朔申时日食。《元史》郭守敬曰:“误五为三是也。”

汉日食五十三,(1)后汉七十二,唐九十三。历法:一百七十三日有余一交会。然《春秋》隐元年至哀二十七年,凡三千一百五十四月,唯三十七食,是虽交而不食也。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食,是频交而食也。【原注】汉高帝三年十月、十一月亦频食。

(1)【阎云】比月频食,此理所绝无者。历家如姜岌、一行皆言之凿凿,不必西法为然。[1]余尝意襄公二十一年、二十四年之前之后,必有某公某年,为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者,又有为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者,脱其简于彼,而错其简于此,事固有之,理或一解。秦云九颇以为然。

西畴崔氏(1)曰:“《春秋》桓四年、七年无秋、冬,定十四年无冬,桓十七年书‘夏五’而阙其月,庄二十二年书‘夏五月’而阙其事,僖二十八年书‘壬申’而不系之月,桓十年书‘五月’而不系之夏,昭十二年书‘十二月’而不系之冬。‘郭公’、‘仲孙忌’与凡日食而不系朔与日者,皆阙也。”

(1)【全云】涪陵崔子方彦直。

《孟子题辞》:“仲尼有云:‘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载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太史公自序》:“闻之董生曰:‘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正义云:“此《春秋纬》文。”愚谓纬书起哀、平间,董生时未有之,盖为纬书者述此语耳。

“公矢鱼于棠”。朱文公曰:“据《传》曰‘则君不射’,是以弓矢射之,如汉武亲射蛟江中之类。按《淮南·时则训》‘季冬命渔师始渔,天子亲往射鱼’,则《左氏》陈鱼之说非矣。”(1)

(1)【全云】《左氏》之陈鱼则竭泽,《淮南》之射鱼则取其大者,毕竟不同。至其云“则君不射”之“射”,恐是不射其利耳。

《春秋》正月书“王”者九十二,二月书“王”者二十有三,三月书“王”者一十九。【原注】元年,不以有事无事,皆书“王”。何休谓:“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以存二王之后。”【原注】二月,殷之正月;三月,夏之正月。先儒以为妄。

“纪侯大去其国。”陈齐之(1)谓:“圣人盖生名之。大,名也,若汉栾大是也。”愚按以大为纪侯之名,本刘质夫说。(2)

(1)【全云】字长方,王信仲弟子。

(2)【何云】国灭身窜,故从卒例,亦复近理。〇质夫名绚,程门弟子。

鲁哀公问仲尼曰:“《春秋》之记曰:‘冬十二月,霣霜不杀菽。’何为记此?”仲尼对曰:“此言可以杀而不杀也。夫宜杀而不杀,桃李冬实。天失道,草木犹犯干之,而况于人君乎?”此《韩非书》所载也。此《内储说上篇》文。以《鲁论》“焉用杀”之言观之,恐非夫子之言也,法家者流托圣言以文其峭刻耳。胡文定公《春秋传》取之,未详其意。(1)

(1)【何云】夫所谓“焉用杀”者,盖以上失其道,蚩蚩之民罹于刑辟,或非其罪,当以教化先之,非纵舍奸慝,宜杀而不杀也。舜摄位而四凶服其辜,孔子摄相七日而诛少正卯。杀一人而生千万人,何尝非惟辟作威之道?而迂儒以法家称引故疑之乎?【又云】非之言自不足据。

沙随《春秋例目》云:“‘有蜮’,或考隶古《春秋》作‘有蟘’。《尔雅》:‘食叶蟘,音特。’”【原注】《尔雅》:“蜚,蠦蜰。”“即负盘,臭虫。”[2]刘歆曰“负蠜”,误矣。江休复《杂志》:“唐彦猷有旧本《山海经》,说‘蜚处渊则涸,行木则枯’,疑《春秋》所书即此物。若是负蠜,不当云有,谓之多可也。”

郎顗谓:“鲁僖遭旱,修政自敕,时雨自降。”然《春秋》于僖公初书“雨”,已而书“雩”,已而书“大旱”,公之德衰矣。(1)

(1)【阎云】《晋·袁甫传》:“《公羊》有言,鲁僖甚悦,故致旱。”此何休注也。

名不可不谨也。《春秋》或名以劝善,或名以惩恶,衮钺一时,薰莸千载。东汉豪杰耻不得豫党锢,慕其流芳也。我朝镌工(1)之微,不肯附名党碑,惧其播恶也。名教立而荣辱公,其转移风俗之机乎!(2)

(1)【阎云】按,镌工安民,李仁父《长编》作李姓,非。余亲至西安碑林中辨之。

(2)【程易田云】毕秋帆制军《关中金石记》云:“西安府学大成殿后,旧为碑林,今称碑洞。”

“公如京师”,非礼也。晋、楚可以言“如”,京师不可以言“如”,于是朝觐之礼废矣。(1)

(1)【何云】精义。

仲子之賵,宰书其名;成风之賵,王不书天。正三纲也。公羊氏乃有“母以子贵”之说,谓之知《春秋》之义,可乎?汉章帝不以尊号加于贾贵人,晋明帝不以尊号加于荀豫章君,犹近古也。

“齐侯、卫侯胥命于蒲。”《荀子》曰:“《春秋》善胥命。”程子、胡文定皆善之。刘原父以为“自相命,非正也”。止斋亦以为“相推长也。于是齐僖称小伯,黎之臣子亦以方伯责卫宣”。愚谓齐、卫胥命,此伯者之始。其末也,齐、魏会于徐州以相王。霜凝冰坚,其来渐矣。(1)

(1)【全云】春秋之末,挠霸局者亦齐、卫也。于是齐景思更霸,而牵率卫灵以伐晋。

书“郊”九,皆卜不吉。失时,牛灾,则书之。书“大雩”二十一,皆在午、未、申之月。建巳之雩,常事不书。

三书“搜”于昭公之时,兵权在大夫。再书“搜”于定公之时,兵权在陪臣。

定公六月即位,而于春夏书元年。正义谓:“汉、魏以来,虽于秋冬改元,史于春夏即以元年冠之,因于古也。”《通鉴》汉建安二十五年之初,汉尚未亡,即以为魏黄初元年。朱文公谓:“夺汉太速,与魏太遽,非《春秋》存陈之意。”(1)

(1)【何云】是时昭公既薨,不书元年,则遂无君矣。故定虽未即位,而先以元年系之,又《春秋》之变例也。汉、魏之事,惟光武建武之元以六月即位,可从此例。以更始失政,天下亟望有君故耳。若延康、黄初之予夺,《春秋》之罪人也。【全云】温公亦非夺汉与魏,只是要书法一例,其实书法何尝不可变通。

《春秋》三书“孛”,而昭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申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史记·天官书》刘更生封事云:“《春秋》彗星三见。”则彗、孛一也。《晏子春秋》:“齐景公睹彗星,使伯常骞禳之。晏子曰:‘孛又将出,彗星之出,庸何惧乎?’”则孛之为变,甚于彗矣。【原注】齐有彗星,见于《传》而《经》不书。(1)

(1)【何云】《经》不书,益见彗小于孛矣。

星孛东方,在于越入吴之后;彗见西方,在卫鞅入秦之前。天之示人著矣。

齐桓之将兴也,恒星不见,星陨如雨;晋文之将兴也,沙鹿崩。自是诸侯无王矣。晋三大夫之命为侯也,九鼎震。自是大夫无君矣。人事之感,天地为之变动,故董子曰:“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

晋自武、献以来,以诈力强其国,故《传》曰“晋人虎狼也”,“晋人无信”,“晋所以霸,师武臣力也”。《春秋》书“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晋士匄帅师侵齐至谷,闻齐侯卒,乃还”,此《孟子》所谓“彼善于此”者,君子与之。义理之在人心,不可泯也。《剥》之“上九”,一阳尚存。《春秋》之作,见人心之犹可正也。

列国之变,极于吴、越。通吴以疲楚者,晋也;通越以挠吴者,楚也。《春秋》于是终焉。唐以南诏攻吐蕃,而唐之亡以南诏。本朝以女真灭契丹,而中原之亡以女真。女真之将亡也,吾国又不监宣和而用夹攻之策,不知《春秋》之义也。(1)

(1)【全云】端平之祸,不在夹攻,而在妄取三京。或云元人志在尽吞天下,即无入洛之师,未必不观衅而动。曰:果尔,则虽不夹攻,而元于灭金之后,亦自加兵于宋。况女真之雠,必无不报之理。

邢有狄难,已迁于夷仪,三国之师城邢,俾反其国都,故列三国称师,以著其功。淮夷病杞,方伯不能斥逐蛮夷,使杞人安其都邑,乃城缘陵使迁,故书诸侯而不列序。狄入卫,逾年,齐侯方城楚丘以处文公,故但书“城楚丘”而不著其城之者,书愈略者,功愈降也。沙随程氏云。

齐桓之霸,自盟于幽至会于淮,凡十有二会。而孔子称“九合诸侯”。(1)刘氏《意林》曰:“始于幽,终于淮,合者九。”崔氏(2)曰:“道其不以兵车而已。庄十六年,九国盟于幽。二十七年,五国又盟于幽。僖元年,六国会于柽。二年,四国盟于贯。五年,八国会王世子于首止。七年,五国盟于宁母。八年,王人与七国会于洮。九年,宰周公与七国会于葵丘。十三年,七国会于咸。凡九合诸侯也。牡丘之盟、阳谷之会、淮之会,盖有兵车矣。”(3)胡氏《通旨》曰:“桓公霸四十二年,会盟凡二十有一。独称九合,举衣裳之会尔。”《穀梁传》:“衣裳之会十有一。”《论语》疏谓“不取北杏及阳谷为九”。《史记》:“兵车之会三,乘车之会六。”其说不同。朱文公谓:“九,《春秋传》作‘纠’,(4)展喜犒师之词云尔。”李氏韶《世纪》云:“桓公会不迩三川,盟不加王人;文公会畿内,盟子虎矣。桓公宁不得郑,不纳子华,惧其奖臣抑君;文公则为元咺执卫侯矣。此夫子所以有正谲之辨。”

(1)【继序按】周、秦、汉、魏,以“九合诸侯”对“一匡天下”者数十处,《大戴记》并有“再为义王”句,《管子》又有“三匡天子”句。证之《周语》又云“一合诸侯”者,又证之《左传》有云“再合诸侯”、“三合大夫”者,知与富辰所云“纠合宗族”,展喜所云“纠合诸侯”不同也。但《管子》、《国语》云“乘车之会三”,《史记》云“乘车之会六”,《穀梁传》云“衣裳之会十有一”,均与《论语》参差。而郑康成、韦昭、范宁、颜师古陆德明司马贞亦各以意说。

(2)【继序按】崔氏号西畴,查《黄氏日抄》。

(3)【继序按】洮、咸是兵车,《穀梁传》有明文,阳谷是衣裳,范宁注有明文。西畴失考。

(4)【方朴山云】若以“九”为“纠”,则未可概曰“不以兵车”矣。况九、纠通用,他亦无证。【继序按】《庄子》“禹九杂天下之川”,九、纠亦有通用者。故朱子注《楚辞》,亦破“九”为“纠”。

春秋繁露》曰:“《春秋》甚幽而明,无传而著。”又曰:“《易》无达吉,(1)《诗》无达诂,《春秋》无达例。”(2)陆农师称之。又曰:“不由其道而胜,不如由其道而败。”攻媿(3)谓“真得夫子心法”。

(1)【何云】“吉”疑作“占”。

(2)【阎云】今《繁露》“例”两作“辞”。

(3)【阎云】攻媿,楼钥号。

董仲舒《春秋决狱》,其书今不传。《太平御览》载二事,其一引《春秋》许止进药,其一引夫人归于齐。《通典》载一事,引《春秋》之义“父为子隐”。应劭谓“仲舒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三事”,【原注】《隋》、《唐志》十卷。[3]今仅见三事而已。(1)御史中丞众议薛况之罪,孔季彦断梁人之狱,皆以《春秋》合于经谊。终军之诘徐偃,则论正而心刻矣。吕步舒使治淮南狱,穷验其事,盖仲舒弟子不知其师书者也。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张汤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是以《春秋》为司空城旦书也。胡文定公曰:“《春秋》立法谨严,而宅心忠恕。”斯言足以正汉儒之失。【原注】《盐铁论》:文学曰:“吕步舒弄口而见戮。”(2)

(1)【阎云】《艺文类聚》亦载一事。

(2)【阎云】“文学”当作“丞相史”。

刘原父深于《春秋》,然议郭后祔庙,引《春秋》“禘于太庙,用致夫人”:“致者不宜致也,且古者不二嫡,当许其号而不许其礼。”张洞非之曰:“按《左氏》,哀姜之恶,所不忍道,而二《传》有非嫡之辞。敞议非是。”然则稽经议礼,难矣哉!

桓以许田赂郑,宣以济西田赂齐,身为不义,而以赂免。取宋郜鼎,纳莒仆宝玉,人欲横流,天理灭矣。末流之敝,货范鞅而昭公不入矣,窃宝弓而盗臣肆行矣,受女乐而孔子遂去矣,三叛人以邑来,知利而不知义矣。《孟子》是以有“不夺不餍”之戒。

“公如京师”者一,“朝王所”者二,“卿大夫如京师”者五,其简如是。而朝聘于大国,史不绝书。尊卑之分不明,强弱之力是视,记《礼》者以鲁为有道之国,道焉在哉!

卫人立晋,不称公子者,宣公淫乱,此狄入卫之兆也。居中国,去人伦,变华而狄,以灭其国,东徙渡河,终不复还旧封。《诗》以《鹑之奔奔》在《定之方中》之前,其戒深矣。故于晋始立名之。(1)

(1)【何云】此论甚严,恐亦未必允也。窃意州吁与晋,其母皆贱,故不称公子。【全云】晋烝庶母于未立之前,其不称公子宜矣。

书“狄入卫”,书“楚子入陈”,不忍诸夏见灭于夷狄,故称“入”焉。书“吴入郢”,楚昭出奔,犹有君也,申包胥求救,犹有臣也,故不言“楚”。书“于越入吴”,国无人焉,如升虚邑,故言“吴”。(1)

(1)【何云】其意盖深痛乎伯颜之入临安也,然于《春秋》之旨亦密。

礼乐自天子出,而“献六羽”焉;非天子不制度,而“税亩”焉,故皆书曰“初”。《史记·表》于秦书“初立西畤”,“初租禾”,“初为赋”,取法乎《春秋》。

陈同甫《春秋属辞》:“‘公会戎于潜’、‘公及戎盟于唐’,曰:圣人不与戎狄共中国,故中国不与戎狄共礼文。‘齐侯使其弟年来聘’、‘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曰:诸侯以国事为家事,圣人以国事为王事。‘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许叔入于许’,曰:不能大复国于诸侯,则力不足以君国;不能公复国于诸侯,则义不足以有国。‘公如齐纳币’、‘大夫宗妇觌用币’,曰:父子之大义,不以夫妇而遂废;夫妇之常礼,不以强弱而有加。‘郑伯逃归不盟’、‘郑伯乞盟’,曰:去就不裁于大义,则举动无异于匹夫。‘宋公会于盂’、‘战于泓’,曰:与夷狄共中国者,必不能与夷狄争中国。‘盟于翟泉’,‘晋人、秦人围郑’,曰:锐于合诸侯者,必有时而惰;工于假大义者,必有时而拙。‘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卫人侵狄,卫人及狄盟’,曰:避夷狄之兵,以见小国之无策;要夷狄之好,以见中国之无霸。‘遂城虎牢’、‘戍郑虎牢’,曰:公其险于天下,所以大霸者制敌之策;归其险于一国,所以成霸者服叛之功。‘城杞’、‘城成周’,曰:大夫之于诸侯不自嫌,则列国之于王室何以辨?”其发明经旨,简而当。

《晋语》司马侯曰:“羊舌肸习于《春秋》。”《楚语》申叔时曰:“教之《春秋》。”皆在孔子前,所谓《乘》、《梼杌》也。鲁之《春秋》,韩起所见,《公羊传》所云“不修《春秋》”也。(1)

(1)【方朴山云】《左传正义》周礼释言之备矣。

康节邵子学于李挺之,(1)先视以陆淳(2)《春秋》,欲以表仪五经。既可语《五经》大旨,则授《易》终焉。此学自《春秋》而始也。横渠张子谓“非理明义精,殆未可学”,说见《性理拾遗》。朱子谓“《春秋》乃学者最后事”。此学至《春秋》而终也。

(1)【全云】李之才,穆修弟子。

(2)【全云】陆伯冲,啖助弟子。

孙明复(1)《春秋总论》曰:“《周礼》‘九命作伯’,得专征诸侯,《孟子》所谓‘五霸’者,伯也。”李泰伯《常语》司马公《迂书》皆用此说,《通鉴》谓“王霸无异道”,先儒非之。愚按“五伯”见《左传》成二年,杜氏注云:“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2)以“霸”为“伯”可也,而非《孟子》,则过矣。邵子于五霸取秦穆、晋文、齐桓、楚庄。

(1)【全云】泰山先生孙复

(2)【阎云】杜注“五伯”,本服虔来,见《毛诗》疏。【全云】此三代之五霸也。

锡桓公命,葬成风,王不书“天”。桓四年、七年去“秋”、“冬”二时,此天法也。不书即位,名天子之宰,贬诸侯,讨大夫,此王法也。孟子谓“天子之事”,邵子谓“尽性之书”,胡文定谓“传心之要典”也。

明天理,正人伦,莫深切于《春秋》。三忠臣书“及”,(1)而为义者劝焉;三叛人书名,而不义者惧焉。书克段、许止而孝弟行矣,书仲子、成风而纲常立矣。书郜鼎、卫宝而义利辨矣,书遇于清、会于稷,而乱贼之党沮矣。

(1)【何云】三忠臣书“及”,嘉其能与君共存亡也。

宣之于仲遂,定之于意如,以私劳忘大谊,不若叔孙昭子远矣。晋文公以定襄王而请隧,王弗许,曰“班先王之大物以赏私德”,又曰“余敢以私劳变前之大章!”真文忠《文章正宗》以此篇为首,其有感于宝庆(1)之臣乎?(2)懔懔焉《春秋》之法也。

(1)【阎云】理宗初即位,乙酉改元。

(2)【何云】史弥远。

“晋阳以叛”书,圣笔严矣。公羊氏乃谓“逐君侧之恶”,《穀梁》亦云“以地正国”。汉之乱贼,晋之强臣,唐之悍将,假此名以称乱,甚于《诗》《礼》发冢者也。

平王之迁,戎为之也;襄王之出,狄为之也。《春秋》之笔,戎为先,狄次之。其末也,淮夷列诸侯之会,天下之变极矣。

“《春秋》以道名分”,其特书,皆三纲之大者:曰“成宋乱”,以宋督弗讨而货赂是取也;曰“宋灾故”,以蔡般弗讨而细故是恤也;曰“用致夫人”,以嫡妾无辨而宗庙之礼乱也;曰“大夫盟”,以君弱臣强而福威之柄移也。吁,其严乎!

沈既济书中宗曰“帝在房陵”,(1)孙之翰、范淳夫用其例,《春秋》“公在干侯”之比也。沙随程氏谓:“三子不以敬王之例书‘居’,而引诸侯之在他国者,其考《春秋》而未熟者欤?”(2)朱文公诗,以为范太史受说伊川,然既济之议,乃其始也。

(1)【阎云】初,吴兢撰国史,为《则天本纪》,次高宗下。既济奏议,以为“则天皇后进以强有,退非德让,史臣追书,当称为太后,不宜曰上。中宗虽降居藩邸,而体元继代,本吾君也,宜称皇帝,不宜曰庐陵王。睿宗在景龙前,天命未集,假临大宝,于谊无名,宜曰相王,未容曰帝。且则天改周正朔,立七庙,天命革矣。今以周厕唐,列为帝纪,考于礼经,是谓乱名。中宗嗣位在太后前,而叙年制纪反居其下,方之跻僖公,是谓不智。昔汉高后称制,独有王诸吕为负汉约,无迁鼎革命事。时孝惠已殁,子非刘氏,不纪吕后,尚谁与哉?议者犹谓不可。况中宗以始年即位,季年复祚,虽尊名中夺,而天命未改,足以首事表年,何所拘阂而列为二纪?鲁昭公之出,《春秋》岁书其居曰‘公在干侯’,君在,虽失位不敢废也。请省《天后纪》合《中宗纪》,每岁首必书孝和在所,以统之曰‘皇帝在房陵,太后行某事,改某制’,《纪》称中宗而事述太后,名不失正,礼不违常矣。夫正名所以尊王室,书法所以观后嗣。且太后遗制,自去帝号,及孝和上谥,开元册命,而后之名不易。今祔陵配庙,皆以后礼,而独承统于帝,是有司不时,正失先旨。若后姓氏名讳、才艺智略、崩葬日月,宜入《皇后传》,题其篇曰‘则天顺圣武皇后’云。”议不行。今《唐书》则《帝纪》、《后传》两收则天,殆亦参用其说焉。

(2)【何云】沙随之引例可谓精审。其曰“帝在东宫”者,于文义尤有碍。又作史必从实录,嗣圣纪元,仅一月耳。今自甲申以至甲辰皆冠以嗣圣,凡二十年,是又采孙氏《西斋录》之僻论,而以无为有,孔子修《春秋》当不若是也。

大雩、大阅、大搜、肆大眚,凡以“大”言者,天子之礼也,书鲁之僭。《月令》曰:“大雩帝。”天子雩上帝,诸侯雩山川,经书“大雩”二十有一,非礼也。贾逵云:“言大,别山川之雩。”【原注】诸侯雩上帝,于是季氏旅泰山矣。

湨梁之盟,大夫无君;(1)申之会,诸侯皆狄。春秋之大变也。有鸡泽之盟,而后有湨梁之盟;有宋之盟,而后有申之会。君臣、夷夏之分,谨其微而已。

(1)【程易田云】此条与《左传》异,而大夫无君之义,则《公》、《穀》言之綦详。《公羊传》曰:“诸侯皆在,言大夫盟,遍刺天下之大夫视君若赘旒然。”《穀梁传》曰:“诸侯在而不曰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汉书·五行志》论灾异亦详及之,曰:“至于襄公、晋侯为湨梁之会,天下大夫皆夺君政。”又曰:“襄公十六年,‘五月甲子,地震’。刘向以为,先是鸡泽之会,诸侯盟,大夫又盟。是岁三月,诸侯为湨梁之会,而大夫独相与盟。五月,地震矣。”其言天戒与时政相应如此。故《穀梁传》曰:“诸侯盟,又大夫相与私盟,是大夫张也。”宋之盟在襄公二十七年,申之会在昭公四年。《左传》于楚有褒无贬,惟胡氏传曰:“天下之大变也。于湨梁无君臣之分,于宋而无夷夏之辨。”又曰:“申之会不殊淮夷者,以在会诸侯皆为夷狄之行,王法所当斥。”持论极有关系,王氏说盖本此。【又按】何休注《公羊传》曰:“楚子主会行义,故君子不殊其类,所以顺楚而病中国。”故庐陵李氏曰:“胡氏不殊淮夷,说本何休。”但休以为能行仁义,为齐诛庆封,与胡氏异。瑶田谓何氏贬中寓褒,云“顺楚病中国”,语意深微,论古不为无所见,而胡氏所见者大矣。

诸侯之主盟,自齐桓始也。北杏、鄄之会,鲁不至,及幽之盟而始会焉,则鲁不亟于从霸也。夷狄之主盟,自楚灵始也。申之会,鲁不至,及薳启疆之召,而后如楚焉,则鲁不亟于从狄也。故曰:“鲁一变,至于道。”(1)

(1)【全云】此亦未审情事之言。齐襄杀鲁桓,而鲁庄尚从之,安在齐桓之霸而反不从乎?特以乾时、长勺、乘丘之怨未平,故勿遽耳。以楚师伐齐取谷,鲁僖从楚在从晋之先,安在其不急于从狄?申之会,特畏晋不至耳。

幽王之尹氏,不能世吉甫之贤,而秉国不平,西周所以夷于列国也。景王之尹氏,又世太师之恶,而私立子朝,东周所以降于战国也。

鲁,秉礼之国也,大夫不止僭诸侯而旅泰山,以《雍》彻,僭天子矣;陪臣不止僭大夫而窃宝弓,祀先公,僭诸侯矣。

左氏

三《传》皆有得于《经》而有失焉。“《左氏》善于礼,(1)《公羊》善于谶,《穀梁》善于经”,郑康成之言也。“《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范武子之言也。“《左氏》之义有三长,二《传》之义有五短”,刘知幾之言也。“《左氏》拘于赴告,《公羊》牵于谶纬,《穀梁》窘于日月”,刘原父之言也。“《左氏》失之浅,《公羊》失之险,《穀梁》失之迂”,崔伯直之言也。“《左氏》之失专而纵,《公羊》之失杂而拘,《穀梁》不纵不拘而失之随”,晁以道之言也。“事莫备于《左氏》,例莫明于《公羊》,义莫精于《穀梁》;或失之诬,(2)或失之乱,或失之凿”,胡文定之言也。“《左氏》传事不传义,是以详于史而事未必实;《公羊》、《穀梁》传义不传事,是以详于《经》而义未必当”,叶少蕴之言也。“《左氏》史学,事详而理差;《公》、《穀》经学,理精而事误”,朱文公之言也。学者取其长,舍其短,庶乎得圣人之心矣。啖、赵以后,凭私臆决,甚而阁束三《传》,是犹入室而不由户也。(3)

(1)【何云】《左氏》言礼多误。

(2)【何云】“诬”,亦当为“巫”。

(3)【方朴山云】“啖、赵以后”云云,宋景文之言。【全云】《公》、《穀》理亦未尽精。

吕成公谓《左氏》有三病:周郑交质,不明君臣之义,一也;以人事傅会灾祥,(1)二也;记管、晏之事则善,说圣人之事则陋,三也。王介甫疑左氏为六国时人者十一事。【原注】介甫《左氏解》一卷,其序谓“为《春秋》学余二十年”。《馆阁书目》以为依托。

(1)【继序按】申繻曰“妖由人兴”,叔兴曰“吉凶由人”,则《左氏》言灾祥不废人事,况风雨雷电之眚,太史任之乎?董仲舒治《公羊》,刘向治《穀梁》,刘歆治《左传》,推阴阳,数祸福,传《洪范》,言五行,盖《春秋》家法如此。

汉武帝好《公羊》,宣帝善《穀梁》,皆立学官。《左氏》尝立而复废,(1)贾逵以为明刘氏之为尧后,始得立。不以学之是非,而以时之好恶,末哉,汉儒之言经也!

(1)【阎云】止令逵选高才生二十人,教以《左氏》,未尝立学官。立学官乃光武因陈元之言,然旋立旋废下。【全云】《左氏》得立学官,在曹魏正始中。

“八世之后,莫之与京”,其田氏篡齐之后之言乎?“公侯子孙,必复其始”,其三卿分晋之后之言乎?“其处者为刘氏”,其汉儒欲立《左氏》者所附益乎?(1)皆非《左氏》之旧也。新都之篡,以沙麓崩为祥;释氏之炽,以恒星不见为证。盖有作俑者矣。

(1)【何云】以“处者为刘氏”为后儒所附益者,孔氏正义已剧论之。若使为刘歆辈所附益,则班固去歆不远,肯著之《高帝纪》乎?

正义云:“和帝元兴十一年,郑兴父子奏上《左氏》,始得立学,遂行于世。至章帝时,贾逵上《春秋大义》四十条。”愚尝考和帝元兴止一年,安得有十一年?一误也。郑兴子众,终于章帝建初八年,不及和帝时,二误也。章帝之子为和帝,先后失序,三误也。《释文序录》亦云“元兴十一年”,皆非也。

“优而柔之,使自求之”,《大戴礼》孔子之言也。东方曼倩、杜元凯皆用之。

老泉《谥论》云:“妇人有谥,自周景王穆后始。”愚按鲁惠公声子已有谥,在春秋之初。(1)

(1)【阎云】文姜亦不从夫谥。金仁山谓:“特谥为文也,计必有秀慧之质、晨雊之才者。”【方心醰云】哀姜、成风、敬嬴皆不从夫谥。文姜殁于庄公时,以子谥母,恐未必如所云也。

众仲对羽数,服、杜之说不同。服虔云:“天子八八,至士二八。”则每佾八人。杜预云:“天子六十四人,至士四人。”则人数如其佾数。宋太常傅隆以杜预为非,谓“八音克谐,然后成乐,故必以八人为列。(1)降杀以两,减其二列耳。预以为一列,又减二人,至士止余四人,岂复成乐?”刘原父谓:“士无舞,特牲、少牢皆士礼,无用乐舞之仪。”(2)

(1)【何云】韦昭《晋语注》云:“八人为佾,备八音也。”

(2)【阎云】今《宋书·乐志》“故必以八人为列”,“人”误作“八”,“列”误作“例”。王氏所见本尚古。

石碏曰“陈桓公方有宠于王”,《公羊传》公子翬曰:“吾为子口隐矣。”《荀子》:周公曰“成王之为叔父”,《穆天子传》亦云“穆满”,皆生而称谥,纪事之失也。(1)

(1)【阎云】顾宁人历引生而称谥,及《鲁语》鲍国谓子叔声伯曰:“子何辞苦成叔之邑。”以成为谥。不知下文称“苦成氏”,《晋语》称“苦成叔子”,《左传》“苦成叔傲,宁殖曰:‘苦成家其亡乎!’”则成非谥,盖亦邑名。

富辰言周公封建亲戚,凡二十六国。成鱄言:“武王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原注】《史记》云:“文、武、成、康所封数百,而同姓五十五。”与此同。《荀子》谓:“周公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汉表》谓:“周封国八百,同姓五十有余。”后汉章和元年诏谓:“周之爵封千有八百,姬姓居半。”当以成鱄之言为正。皇甫谧亦云:“武王伐纣之年,夏四月乙卯,祀于周庙,将率之士皆封,诸侯国四百人,兄弟之国十五人,同姓之国四十人。”(1)

(1)【阎云】按,富辰首举国名,皆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明十六人,何以言成鱄十五人当为正?

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欲勿与。石祁子曰:“天下之恶一也。”名臣之言,可训万世。盖祁子之学识,见于不沐浴佩玉之时。卫多君子,渊源有自来矣。

原繁曰:“臣无二心,天之制也。”此天下名言,万世为臣之大法。《西山读书记》取之。《博议》贬繁,恐未为笃论。(1)

(1)【全云】此有感于留、王之辈。

郑伯谓烛之武曰:“若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观《魏受禅碑》、《唐六臣传》,利菑而乐亡者有矣。

君之于民亦曰忠,季梁云:“上思利民,忠也。”子之于亲亦曰慈,《内则》云:“慈以旨甘。”圣贤言忠,不颛于事君,为人谋必忠,于朋友必忠告,事亲必忠养。以善教人,以利及民,无适非忠也。

素问》:“立端于始,表正于中,推余于终,而天度毕矣。”注谓:“立首气于初节之日,示斗建于月半之辰,退余闰于相望之后。”此可以发明《左氏》“正时”之义。(1)

(1)【何云】回回历有闰日而无闰月,似本之此。

《通鉴外纪目录》云:“杜预《长历》既违五岁再闰,又非归余于终,但据《春秋》经传,考日辰朔晦,前后甲子不合,则置一闰,非历也。”《春秋分记》(1)云:“《长历》于隐元年正月朔则辛巳,二年则乙亥。诸历之正皆建子,而预之正独建丑焉。日有不在其月,则改易闰余,强以求合。故闰月相距,近则十余月,远或七十余月。”刘羲叟起汉元以来为《长历》,《通鉴目录》用之。(2)

(1)【全云】程公说作。

(2)【阎云】《春秋长历论》止有言“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二语是。【继序按】丹棱程公说,字伯刚,号克斋。

“王贰于虢”、“王叛王孙苏”,曰“贰”曰“叛”,于君臣之义失矣,不可以训。(1)《通鉴》书“燕叛齐”,而《大事记》非之;书“蜀汉寇魏”,而《纲目》非之;书“晋寇梁”,而《读史管见》非之。况天子之于臣乎!(2)

(1)【方朴山曰】《公羊传》“昭公将弑季氏”亦类此,然《孟子》明书“燕人叛”。【全云】温公于陈霸先之攻王琳,亦失书法。【继序按】《韩非子》“背私谓之公”,《说文》“背厶为公”,《左氏》“贰”字、“叛”字类之。【又按】天与水违行,天作孽。

(2)【全云】《左氏》之失极多。其无君臣之辨,亦不止此。如“王使王孙苏讼于晋”,及“晋人讨苌弘”之类。

晋假道于虞,曰:“冀为不道,入自颠軨,伐鄍三门。”杜氏以冀亭为冀国。尝考之《东汉·西羌传》“渭首有冀戎”,《史记》云秦武公伐而县之,汉天水郡之冀县也。(1)入颠軨者,盖冀戎。【原注】前此虢公败犬戎于渭汭,盖亦渭首之戎,但秦之县冀,在晋假道于虞之前,盖其余种也。晋自有冀邑。【原注】冀缺为卿,复与之冀。

(1)【阎云】按杜注:“冀,即晋之冀亭。”最是。王氏以为汉冀县,则今伏羌县也,距虞千有余里。

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生”之一字,与《乐记》“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孟子》“乐则生矣”之“生”同。温公省试《民受天地之中以生论》,以生为活,其说以为民受天地之中则能活也。朱文公谓此说好。

楚箴曰:“民生在勤。”“生”如“生于忧患”之“生”,盖心生生不穷。勤则生矣,生则乌可已也;怠焉则放,放则死矣。故公父文伯之母曰:“民劳则思,思则善心生。”(1)

(1)【全云】“思则善心生”,此“生”字稍别。

古者以德为才,十六才子是也。如狄之酆舒,晋之智伯,齐之盆成括,以才称者,古所谓“不才子”也。

禹,鲧之子也。史克于鲧曰“世济其凶”,而于禹曰“世济其美”。论其世,则鲧非美也。于此见立言之难。(1)

(1)【方朴山云】正义已言之。

“贵而能贫”,张文节、(1)司马公有焉。“能贱而有耻”,刘道原、陈无己有焉。(2)

(1)【全云】知白。

(2)【阎云】“富而能臣”,见定十三年。注:“能执臣礼。”【方心醰云】“贵而能贫”,襄二十二年郑伯张语;“能贱而有耻”,文十三年晋郤缺语。

楚有夏州,以夏变夷。卫有戎州,以夷变夏。(1)

(1)【何云】夏州,盖以志夏徵舒之伐也,而岂用夏之谓乎?戎州,则其地或故有戎焉,未可因其名而罪卫。蒯聩固云:我姬也,何戎之为?【阎云】楚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夏,氏也。【全云】深宁特有感言之耳。秦有夏声,不必谓其变西戎之俗。

《管子·大(正)〔匡〕篇[4]》:“管仲曰:‘君会其君臣父子,则可以加政矣。’公曰:‘会之道奈何?’曰:‘诸侯毋专立妾以为妻,毋专杀大臣,毋国劳,毋专予禄士庶人,毋专弃妻,毋曲隄,毋贮粟,毋禁材[5]。行此卒岁,则始可以罚矣。’君乃布之于诸侯,诸侯许诺,受而行之。”《孟子》所谓“五禁”,略见于此。吕成公曰:“如内政之类,桓公于五命之戒,亦未免有所犯,故《左氏》隐而不书,使后世不知桓公躬言之而躬自蹈之也。”《说苑》:“晋文公合诸侯而盟曰:‘无以美妾疑妻,无以声乐妨政,无以奸情害公,无以货利示下。’”亦五禁之意,传记不载。

“赵衰以壶飱从径,馁而弗食,故使处原。”《韩非子》曰:“晋文公出亡,箕郑挈壶餐而从,迷而失道,与公相失,饿而不敢食。及文公反国,曰:‘轻忍饥馁之患,而必全壶餐,是将不以原叛。’乃举以为原令。”此即赵衰事也。

杜预解《传》云:“诸侯谅闇,国事皆用吉礼。”《议太子服》云:“高宗无服丧之文,唯称不言而已。”饰经舞礼,不可以训。(1)

(1)【全云】凡诸侯谅闇,或天子有大庆,则用吉礼。谓国事用吉,谬矣。预之见黜于从祀,未为过也。

伯宗伐潞,曰:“后之人,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乐毅伐齐,曰:“待彼悔前之非,改过恤下而抚其民,则难虑也。”羊祜伐吴,曰:“若更立令主,虽有百万之众,长江未可窥也。”此皆兵家权谋,惟恐人之迁善,岂所谓以善养人者哉!

“西陆朝觌”,其说有三:服氏谓“春分奎晨见东方”,杜氏谓“三月奎朝见”,郑氏谓“四月昴朝见”。《尔雅》:“西陆,昴也。”刘炫云:“郑为近之。”《诗》“三星在天”,其说有二:毛氏以为“参,十月始见”,郑氏以为“心,三月见东方”。朱文公从郑说。

“季氏有嘉树,韩宣子誉之。”服虔云:“誉,游也,宣子游其树下。夏谚曰:‘一游一誉,为诸侯度。’”【原注】《孟子》注引“范宣子豫焉”,“范”字误。(1)

(1)【继序按】《大戴记·投壶》曰:“则燕则誉。”

宋伯姬,先儒谓妇人之伯夷。《左氏》谓“女而不妇”,非也。陆淳又以为“非可继可传之道”。胡文定讥之,谓以此卜其贪生惜死,不知命矣。愚谓淳党叔文而不羞,由其不知命也。

卫侯赐北宫喜谥曰贞子,赐析朱鉏谥曰成子,是人臣生而谥也。(1)魏明帝,有司奏帝制作兴治,为魏烈祖,是人君生而谥也。

(1)【何云】杜氏注云:“皆未死而赐谥及墓田,《传》终而言之。”近得不全宋椠本,作“皆死而赐谥及墓田,《传》终言之”,少“未”字,而义尤协,意尤明,似胜王氏所据之本。【又云】盖出于汤自云“吾武甚矣”。【阎云】孙盛谓此当年而逆制祖宗,未终而豫自尊显是也。【又云】何屺瞻告余:“顷得宋椠本不全《左传》,恰有昭二十年卫侯赐北宫喜事,杜注云:‘皆死而赐谥及墓田,《传》终言之。’较近刻少‘未’字,而字意尤明,义尤协,似胜王氏所据之本。王氏本与吾辈今日同。”余击节曰:“若果未死赐谥,是豫凶事,非礼也。杜当以为讥,不应云‘终言之’。一字之增,何啻霄壤,宋椠本真宝也。”【方朴山云】死而赐谥,常事耳,何以书?且文承戊辰杀宣姜之下,宛似一时之事。义门云云,犹疑未可依据。

蔡墨曰:“国有豢龙氏,有御龙氏。”后汉有侍御史扰龙宗,岂其苗裔欤?

宁殖愧诸侯之策,贾充忧谥传,其恶不可掩也,是以知“可欲之谓善”。

《左氏》曰:“先二子鸣。”《庄子》曰:“子以坚白鸣。”昌黎《送东野序》言“鸣”字本于此。

人生求富,而子文逃之;富,人之所欲,而晏子弗受,庶几乎无欲矣。

侨不以防怨为善,而怨自弭,故侨与郑俱昌。斯以分过为忠,而过益彰,故斯与秦俱亡。

《韩非》曰:“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见劫。”李斯曰:“司城子罕相宋,身行刑罚,以威行之,期年遂劫其君。”愚按,襄九年,宋“乐喜为司城以为政”,即子罕也。《左氏》载其言行,《檀弓》亦称之,贤大夫也。《宋世家》无子罕劫君之事,非、斯乃与田常并言,不亦诬乎!《战国策》谓忠臣令诽在己,誉在上,宋君夺民时以为台,而民非之,子罕释相为司空,民非子罕而善其君。此即《左氏》分谤之事。司城,宋之司空也。宋无两子罕,则非、斯之言妄矣。《史记》邹阳曰:“宋信子罕之计而囚墨翟。”《汉书》作“子冉”。文颖注以子冉为子罕,皆所未详。(1)

(1)【阎云】《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两载司城子罕:“谓宋君曰:‘庆赏赐与,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杀戮诛罚,民之所恶也,臣请当之。’宋君曰:‘诺。’处期年,子罕杀宋君而夺政。”与田常事宛似,自属诬罔。然王氏竟未读此。

臧文仲“废六关”。《家语》云“置六关”,注谓:“文仲置关以税行者,故为不仁[6]。”(1)

(1)【何云】置之为废,犹治之为乱,香之为臭。古人用字多如此。【继序按】《公羊传》宣八年“废其无声者”,何休注:“废,置业。置者,不取也。”可证杜注之谬。

气志有交胜之理,治乱有可易之道,故君相不可以言命。多福自我求,哲命自我贻,故圣贤可以言天。天者,理而已。以苌弘为违天,是人臣不当扶颠持危也。以楚克有陈为天道,是夷狄可以猾夏乱华也。【原注】赵氏震揆曰:“《左氏》之害义,未有甚于记女宽之论苌弘也。自昔圣贤未尝以天废人。殷既错天命,王子则曰:‘自靖自献。’周天命不又,大夫则曰:‘黾勉从事。’治乱安危,天之天也;危持颠扶,人之天也。以忠臣孝子为违天,则乱臣贼子为顺天矣,而可哉!”

刘文公合诸侯于召陵。及皋鼬,将长蔡于卫。(1)卫侯使祝佗私于苌弘,乃长卫侯于盟。考之《春秋》,是年三月会于召陵,蔡侯已在卫侯之上矣。五月盟于皋鼬,不序诸侯。《经》无“长卫”之文,《传》未足信也。(2)

(1)【全云】宋、虢二盟,皆是楚先于晋,而《经》仍以晋先楚,盖亦晋长于会,而楚长于盟,故宋公兼享晋、楚之大夫,仍是赵孟为客,可证也。《左氏》以为先“有信”,则妄矣。

(2)【阎云】按,盟与会不同,盟较会之次为重。《传》固云“乃长卫侯于盟”,非会也。会在召陵,蔡在卫上;盟在皋鼬,卫则在蔡上。异地复异事,王氏于此析犹未精。【方朴山云】阎按得之。

韩诗外传》:“受命者必以其祖命之。孔子为鲁司寇,命之曰:‘宋公之子弗甫何孙鲁孔丘,命尔为司寇。’”【原注】古重世族,故命必以祖。

文选·补亡诗》:“荡荡夷庚。”李善注:“夷,常也。”《辩亡论》:“旋皇舆于夷庚。”注引繁钦《辨惑》:“吴人以船楫为舆马,以巨海为夷庚。庚者,藏车之所。”愚按《左传》成十八年“披其地以塞夷庚”,正义谓“平道也”。二字出于此,《选》注误。

齐伐晋,“入孟门”。孟门山在慈州文城县。(1)林成己《春秋论》谓孟门即孟津,误矣。晋裴秀客京相璠撰《春秋土地名》,其说多见于《水经注》。

(1)【阎云】胡渭生曰:“唐文城县,即今山西平阳府吉州。此孟门则近朝歌。杜注以为晋隘道,非。文城,河中之石槽山也。

匠庆谓季文子曰:“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不终君也。君长,谁受其咎?”吕文靖(1)于李辰妃之丧,其意本于此。

(1)【全云】吕申公夷简。

卫“公叔发”,注谓公叔文子。《论语》孔注作“公孙拔”。《集注》云“公孙枝”,盖传写之误。(1)

(1)【阎云】按,郑氏注《檀弓》亦云“名拔,或作发”。

《史记》:仲尼弟子“颜高,字子骄”。定八年《传》:“公侵齐,门于阳州。士皆坐列,曰:‘颜高之弓六钧。’皆取而传观之。阳州人出,颜高夺人弱弓,籍丘子鉏击之,与一人俱毙。”岂即斯人与?《家语》作“颜刻”。《孔子世家》云:“过匡,颜刻为仆。”古者文武同方,冉有用矛,樊迟为右;有若与微虎之宵攻,则颜高以挽强名,无足怪也。

攻媿跋语用“飞矢在上,行人在下”,迂斋引熙宁八年旧弼韩、富、文三公之对。愚考《春秋释例》曰:“使以行言,言以接事,信令之要,于是乎在。举不以怒,则刑不滥;刑不滥,则两国之情得通。兵有不交而解者,皆行人之勋也。是以虽飞矢在上,走驿在下。”【原注】见正义。攻媿之言本此。【原注】嘉熙庚子,愚试冑闱,王图南发策,亦用此二语。(1)

(1)【阎云】王氏淳祐元年辛丑进士,前一年为嘉熙四年庚子,故犹试国子监也。

《释例》终篇云:“称‘凡’者五十,其别四十有九。盖以‘母弟’二凡,其义不异故也。”《隋志》有《春秋五十凡义疏》二卷。

魏绛曰:“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以灭浞而立少康。”(1)杜氏谓:“靡,夏遗臣事羿者。”真文忠辩之曰:“靡忠于王室如此,考其本末,乃事相,非羿也。岂有夏之忠臣而肯事羿者哉!”张宣公曰:“若靡,可谓忠之盛者矣!”(2)

(1)【全云】夷羿虽篡,帝相仍居商丘,(促)〔浞〕篡羿又二十年,始弑。靡前此仍事相,至此始奔有鬲。凡《竹书》所言,皆不足信,而此条较《左氏》为核,以其情事当如此也。若相在而靡已事羿,尚得为忠乎?阎说非也。然阎亦专据《左氏》而误耳。【继序按】《竹书纪年》为明人伪作。

(2)【阎云】按,靡于后羿被杀后始奔有鬲氏,故曰曾事羿。注非无因。【方朴山云】常山颜杲卿,初亦迎禄山,衣紫袍,后乃倡义,亦何嫌也。

师旷“骤歌北风,又歌南风”。服氏注:“北风,无射、夹钟以北;南风,姑洗、南吕以南。律是候气之管,气则风也。”

“谗鼎之铭”。(1)服氏注:“疾谗之鼎,《明堂位》所云‘崇鼎’是也。”一云:“谗,地名。禹铸九鼎于甘谗之地,故曰谗鼎。”正义谓二说无据。愚考《韩子·说林》曰:“齐伐鲁,索谗鼎,鲁以其赝往。齐人曰:‘赝也。’鲁人曰:‘真也。’齐曰:‘使乐正子春来,吾将听子。’”《新序》、《吕氏春秋》皆曰“岑鼎”。二字音相近。然则谗鼎,鲁鼎也。《明堂位》“鲁有崇鼎”,服注不为无据。

(1)【继序按】《广韵》冬、侵二部,古音相通,故崇、谗、岑可转写。其收“崇”入东部,收“谗”入咸者,误也。

谓之“郑志”,以明兄弟之伦;谓之“宋志”,以正君臣之分。

“宋人取长葛”,《经》以为冬,《传》以为秋。刘原父谓:“《左氏》杂取诸侯史策,有用夏正者,有用周正者。”

《公羊》疏:“《左氏》先著竹帛,故汉时谓之古学。《公羊》汉世乃兴,故谓之今学。(1)是以《五经异义》(2)云:‘古者,《春秋左氏》说;今者,《春秋公羊》说’。郑众作《长义》十九条十七事,论《公羊》之短,《左氏》之长。贾逵作《长义》四十条,云《公羊》理短,《左氏》理长。”魏锺繇谓:“《左氏》为太官,《公羊》为卖饼家。”

(1)【何云】以其中经古文,故谓之古学。公羊家已行于世,以今文教授,故谓之今学。杨氏疏谬矣。

(2)【全云】许叔重作。

权载之(1)问《左氏》云“夏五之阙”、“《艮》八之占”,名对也。

(1)【全云】文公德舆字。

史赵曰:“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寘德于遂。”《鲁语》:“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韦昭注云:“幕,舜之后,虞思也,为夏诸侯。”《郑语》:“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注亦以为“舜后虞思”。按《左氏》,则幕在瞽瞍之先,非虞思也。(1)

(1)【阎云】金仁山《前编》亦辨舜出于虞幕,祖颛顼,不祖黄帝之说颇悉。

“穆有涂山之会”,注:“在寿春东北。”《说文》:“嵞,会稽山。一曰:九江当嵞也。民以辛壬癸甲嫁娶。”按《汉·地理志》“九江郡当涂”,应劭注:“禹所娶涂山。侯国。有禹虚。”苏鹗《演义》谓宣州当涂,误也。东晋以淮南当涂流民寓居于湖,侨立当涂县以治之。唐属宣州。汉之当涂乃今濠州锺离也。

季平子卒,“阳虎将以璵璠敛,仲梁怀弗与。”《吕氏春秋》云:“孔子径庭而趋,历级而上,曰:‘以宝玉收,譬之犹暴骸中原也。’”《说文》云:“孔子曰:‘美哉璵璠,远而望之,奂若也;近而视之,瑟若也。一则理胜,二则孚胜。’”《初学记》引《逸论语》曰:“璠璵,鲁之宝玉也。”【原注】下与《说文》同。其即季孙之事欤?

范武子之德,本于“家事治”。宣子不能守家法,乃纵女祁之恶,信子鞅之谗,锢逐栾盈,几危晋国,忝厥祖矣。再传而吉射亡,宜哉!

“子,周公之孙也,多飨大利,犹思不义”,子赣之责公孙成也。刘歆亦少愧哉!(1)

(1)【全云】此为赵孟传辈杀袁镛以降元而发。[7]

“犹秉周礼”,“齐犹有礼”,观“犹”之一字,则礼废久矣。

吕向注《雪赋》曰:“隐公之时,大雪平地一尺,是岁大熟,为丰年。桓公之时,平地广一丈,以为阳伤阴盛之证。”按《左氏》于隐公云“平地尺为大雪”,不言是岁大熟;桓公事无所据,其说妄矣。桓八年冬十月,雨雪。建酉之月而雪,未闻其广一丈也。

柳子《晋问》:“魏绛之言:(1)‘近宝则公室乃贫。’”按《左传》成六年,此乃韩献子之言。(2)

(1)【方朴山云】朱子注《论语》“夏瑚商琏”,亦因旧注,非不知与《明堂位》戾也。【继序按】包、郑注《论语》,贾、服、杜注《左传》,皆云“夏曰瑚”。

(2)【阎云】东坡《石钟山记》“魏献子之歌钟也”,“献”当作“庄”。【何云】诗文中误用事,有自误者,有因古人之误而亦误者。如《晋问》作魏绛,乃出《水经注》,非不记《左传》,故以示博,此又一例也。

刘勰《辨骚》:“班固以为羿、浇、二姚与《左氏》不合。”洪庆善曰:“《离骚》用羿、浇等事,正与《左氏》合。孟坚所云,谓刘安说耳。”

列子》载“随会知政,群盗奔秦”,“赵襄子胜翟,有忧色”,皆格言也。而谓随会时有赵文子,又谓孔子闻襄子之言,其先后差齵。凡诸子纪事,若此者众。(1)《说苑》载祁奚救叔向,以栾盈为乐达,(2)范宣子为范桓子,皆误。

(1)【方朴山云】了此则不必辨矣。

(2)【阎云】栾盈,《史记》皆作“栾逞”,避惠帝讳也。“乐达”二字乃“栾逞”传写之讹,非《说苑》本然,王氏偶未契勘及此。【何云】盖得之传闻,不见史册故耳。

考古编》(1)谓:“欧阳公论二帝三王世次差舛,发端于杜佑《通典》。”按《释例》,《世族谱》已有此疑,则发端乃杜预也。(2)

(1)【继序按】程大昌作。

(2)【阎云】按曹魏时,博士张融王肃,亦以五帝非黄帝子孙相续次者,又前于预。

雍熙中校九经,史馆有宋臧荣绪、梁岑之敬所校《左传》,诸儒引以为证。孔维谓不可。按据杜镐引贞观敕,以经籍讹舛,由五胡之乱,学士多南迁,中国经术浸微,今并以六朝旧本为证,持以诘维。维不能对。【原注】见《谈苑》。(1)太平兴国中校《汉书》,安德裕取《西域传》山川名号字之古者,改附近人集语。钱熙谓人曰:“予于此书,特经师授,皆有训说,岂可胸臆涂窜,以合词章?”【原注】见晏元献公书。观镐、熙之言,则经史校雠不可以臆见定也。(2)

(1)【全云】杨文公亿作。

(2)【阎云】按,齐武帝赐晋安王子懋以杜预手所定《左传》,梁萧琛得三辅相传班固真本《汉书》,此二书当更奇。【何云】自靖康乱后,北学益衰。

前辈学识,日新日进。东坡《咏三良》,其和渊明者,与在凤翔时所作(1)议论夐殊。吕成公《博议》论公孙敖二子,及《续说》则谓“宗子有君道”,赵宣子使臾骈送贾季帑,则谓“古人风俗尚厚,《博议》非是”。可以见进德修业之功。

(1)【何云】凤翔所作本之康成。

齐、晋、楚之霸,皆先服郑;范雎、李斯之谋,皆先攻韩。盖虎牢之险,天下之枢也。在虢曰制,在郑曰虎牢,在韩曰成皋。虢叔恃险而郑取之,郑不能守而韩灭之,韩又不监而秦并之,秦之亡也,汉、楚争之。在德不在险,佳兵者好还,信夫!(1)

(1)【阎云】按《战国策》:“三晋既破智氏,将分其地。段规曰:‘分地必取成皋。’韩王曰:‘成皋,石溜之地也,无所用之。’段规曰:‘不然。臣闻百里之厚而动千里之权者,地利也。王用臣言,则韩必取郑矣。’王曰:‘善。’果取成皋。”是成皋不待郑亡而久入晋矣。

欲治国者先齐家,家之不齐,莫甚于鲁、卫,观《诗》可见已。卫不足言也,鲁自括、戏之争,而桓、宣皆篡兄矣;自文姜之乱,而哀姜袭其迹矣;自成风事季友,而敬嬴事襄仲矣。(1)家法不修,故曰:“鲁、卫之政,兄弟也。”然卫多君子,鲁无君子者,斯焉取斯,风化犹媺也。畏清议者,亦曰:“何以见鲁、卫之士?”政治虽浊,风俗不衰,与汉之东都同。

(1)【何云】内言不逾阈,成风闻季友之繇而事之,非家法也。然宋儒不察文义,遂使与共仲通于哀姜同科,则诬古良臣矣。襄仲虽有弑君之大恶,亦非烝于敬嬴也。【全云】厚斋亦未尝指为烝淫也。

“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1)《曲礼》注云:“生者不相辟名。卫侯名恶,(2)大夫有石恶,君臣同名,《春秋》不非。”《理道要诀》(3)云:“自古至商,子孙不讳祖父之名。周制方讳。”【原注】夷狄皆无讳。汉宣帝诏曰:“古天子之名,难知而易讳也。其更讳询。”则生而称讳矣。(4)《博议》谓:“名子者当为孙地。”出《颜氏家训》。

(1)【方朴山云】“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释文》从“名”字句绝。【继序按】名字可读断,如《诗》“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歆”字在上下句之间。

(2)【何云】疏谓“石”字乃“名”之误,谓齐恶也。阎引之。

(3)【全云】杜祁公衍作。”

(4)【何云】生而称讳,自汉宣始。

《河图》曰:“昆山出五色流水,其白水入中国,名为河。”故晋文公投璧于河,曰“有如白水”。(1)

(1)【何云】此不足凭,宏词人俗习如此。【阎云】“昆”字下当有“仑”字。“有如白水”即“有如皎日”也。

狐偃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荀彧以此劝曹操迎献帝,【原注】彧之言曰:“晋文公纳周襄王,而诸侯景从。”(1)岂诚于为义者?故曰“谲而不正”。《淮南》之书谓晋文“得之乎闺内,失之乎境外”,非也。辰嬴之事,闺内之法安在哉!《诗》于《卫风·木瓜》,犹美齐桓,而《唐风》不录晋文,亦以是夫。

(1)【方朴山云】晋文止于伯彧,言不为过也。

介子推曰:“身将隐,焉用文之?”君子之潜也,名不可得闻。先儒谓召平高于四皓,(1)申屠蟠贤于郭泰。

(1)【何云】召平尝事秦,晚年失侯,为汉相客,恶得贤?

邵子曰:“修夫圣者,秦穆之谓也。”盖取其悔过自誓。胡文定谓文四年“见伐不报,始能践自誓之言矣”。《尸子》称:“穆公明于听狱,断刑之日,揖士大夫曰:‘寡人不敏,使民入于刑,寡人与有戾焉。二三子各据尔官,无使民困于刑。’”此虽大禹之泣辜无以过。以此坊民,犹有立威于弃灰者。(1)

(1)【阎云】尝谓秦穆公曰:“其君实恶,其民何罪?”楚共王曰:“其自为谋也,则过矣。其为吾先君谋也,则忠。”大哉二君之言,可为万世法!

楚之兴也,筚路蓝缕;其衰也,翠被豹舄。国家之兴衰,视其俭侈而已。(1)

(1)【全云】此有感于南宋湖山之华绮。

乐王鲋毁叔向,以平公不好贤也;梁丘据不毁晏子,以景公好贤也。二臣皆从君者,易地则皆然。【原注】刘贡父诗云。《顾子》曰:“昔梁丘据之谏景公也于房,晏婴之谏景公也于朝。然晏婴之忠著于竹素,梁丘之佞于今不绝。”【原注】顾夷《义训》,《唐志》在“儒家”。梁丘据岂能谏景公哉?斯言缪矣。(1)

(1)【全云】梁丘据果能谏于房,亦何佞之有?

或求名而不得,如向戌欲以弭兵为名,而宋之盟其名不列焉。或欲盖而名章,如赵盾伪出奔,崔杼杀太史,将以盖弑君之恶,而其恶益著焉。推此类言之,可见谨严之法。求名非谓齐豹,名章不止三叛也。

孙郃论“春秋无贤臣”,盖诸侯不知有王,其臣不能正君以尊王室。此孟子所以卑管、晏也。(1)

(1)【方朴山云】孔孟还轸诸侯,亦未尝劝其君尊周室也。【全云】孙郃,唐末拾遗,吾乡前辈也。《春秋无贤臣论》,以见当时藩府诸臣之无心王室。

周之替也,自原伯鲁之不说学;秦之亡也,自子楚之不习诵。

史墨对赵简子曰:“天生季氏,以贰鲁侯。”又曰:“君臣无常位,自古已然。”简子在晋,犹季氏在鲁也。史墨之对,其何悖哉!张睢阳责尹子奇(1)曰:“未识人伦,焉知天道!”(2)

(1)【阎云】尹子奇,按《通鉴》当作令狐潮。

(2)【阎云】张睢阳语以前,惟郭璞尝遇颜含,欲为之筮。含曰:“年在天,位在人。修己而天不与者,命也;守道而人不知者,性也。自有性命,无劳蓍龟。”皆理学精言。

“今天或者大警晋也”,畏而能自修者也。“虽晋之强,能违天乎!”怠而不自强者也。

叔向曰:“楚辟我衷,若何效辟?”王魏公之于寇莱公曰:“不可学他不是。”

公山不狃曰:“君子违,不适雠国。所托也则隐。”斯言也,盖有闻于君子矣。背君父以覆宗国者,不狃之罪人也。(1)

(1)【全云】斯言也,为吕文焕、刘整、范文虎诸人言之。

齐人歌曰:“唯其儒书,以为二国忧。”春秋之季,已轻儒矣。至战国,而淳于髠有“贤者无益”之讥,秦昭王有“儒无益”之问,末流极于李斯。(1)

(1)【全云】斯要也,为元之贱儒言之。

申包胥似张子房,天下士也。楚破矣,请秦师以却吴;韩亡矣,借汉兵以灭秦,其相似一也。入郢之雠未报,则使越,为之谋以灭吴;【原注】见《吴语》。韩王成之雠未报,则从汉,为之谋以灭项,其相似二也。楚君既入而逃赏,汉业既成而谢事,其相似三也。自夏靡之后,忠之盛者,二子而已。然楚国复兴,而韩祀不续,天也,子房之志则伸矣。我思古人,唯汉诸葛武侯可以继之。“鞠躬尽力,死而后已”,其志一也。若梁之王琳、唐之张承业,功虽不就,抑可以为次矣,不当以功之成否论。吁!春秋亡国五十二,未见其人也。遂之四氏,仅能歼齐戍。其亡而复存者,唯一包胥,岂不难哉!太史公传伍员而不传包胥,非所以劝忠也。《战国策》:楚莫敖子华曰:“昔吴与楚战于柏举,三战入郢。棼冒勃苏赢粮潜行,上峥山,逾深谿,跖穿膝暴,七日而薄秦朝。鹤(1)立不转,昼吟宵哭,七日不得告,水浆无入口。秦遂出革车千乘,卒万人,属之子满【原注】《左氏》作“蒲”。与子虎,下塞以东,与吴人战于浊水,(2)大败之。”棼冒勃苏即申包胥也,岂棼冒之裔,楚之同姓欤?《淮南·修务训》云:“申包胥赢粮跣走,跋涉谷行,上峭山,赴深谿,游川水,犯津关,躐蒙茏,蹷沙石,跖达膝曾茧重胝,七日七夜,至于秦庭。鹤跱而不食,昼吟宵哭,面若死灰,颜色霉墨,涕液交集,以见秦王。”亦与子华之言同。所谓“莫敖大心深入吴军而死”,以《左氏》考之,即左司马戌也。戌者,叶公诸梁之父也。诸梁定白公之乱,不有其功而老于叶。其闻包胥之风而师法之欤?

(1)【何云】鹤,阎校作“雀”,疑善本“寉”字之讹。

(2)【全云】楚无浊水,疑是冯水,字相近而讹。

邾文公之知命,楚昭王之知天道,惠王之知志,其所知有在于卜祝史巫之外者。禆灶言郑之将火,或中或否,子产谓“焉知天道”;梓慎言鲁之将水,昭子曰旱也,秋大旱,如昭子之言,亦非知天者也。故“圣人以人占天”。(1)

(1)【何云】《扬子》语。

鉏麑之于赵宣子,沐谦之于司马楚之,诚敬之感人至矣。商君载甲操戟,李林甫重关复壁,不亦愚乎!(1)

(1)【何云】如费祎者又可戒也。

《春秋》书灾异,不书祥瑞,所以训寅畏、防怠忽也。灾异,古史官之职。(1)陨石六鷁,宋襄以问周内史。有云夹日,楚昭以问周太史。在汉则太史公掌天官,张衡为日官。我朝旧制,太史局隶秘书。凡天文失度,三馆皆知之。淳熙中,荧惑入斗,同修国史李焘,类次汉元鼎至宣和四十五事以进。荧惑犯氐,秘书丞蒋继周言:“氐者邸也,驿传宜备非常。”不淹旬,都进奏院灾。盖每有星变,馆吏以片纸录报,故得因事献言。自景定(2)后,枋臣(3)欲抹杀灾异,三馆遂不复知。甲子,彗星(4)宫中见之,乃下求言之诏,则蒙蔽可见。壬申,地生毛,(5)明年失襄阳。灾异其可忽哉!为人臣不知《春秋》之义,其祸天下极矣,叔辄所以哭日食也。(6)

(1)【何云】《周官》冯相氏、保章氏叙于太史、小史之后,内史、外史之前,则其职之相关可知矣。【继序按】眡祲亦司天之官。【又按】列国不能备官,一人尝兼数事,则史官兼灾祥,无足疑也。

(2)【阎云】理宗在位三十六年,庚申改元。

(3)【阎云】枋臣谓贾似道

(4)【阎云】景定五年。

(5)【阎云】咸淳八年。

(6)【阎云】马贵与言:“古太史所职掌者,察天文,记时政,盖合占候记载之事以一人司之。故其时象纬有变,而纪录无遗。”

宋襄求诸侯而败于泓,楚灵卜得天下而辱于乾溪。《淮南子》曰:“侯而求霸者必失其侯,霸而求王者必丧其霸。”

臧孙于鲁曰:“国有人焉。”师慧于宋曰:“必无人焉。”襄仲于秦曰:“不有君子,其能国乎?”有士五人,晋文所以霸也;有太叔仪,有母弟鱄,卫献所以入也;有赵孟,有伯瑕,有史赵、师旷,有叔向、女齐,晋所以未可媮也。曰“子无谓秦无人”,曰“无善人,则国从之”,国之存亡轻重,视其人之有无而已。舜有臣五人,武王有乱臣十人,殷有三仁,周有八士。之人也,始可谓之有。虞有宫之奇,项有范增,不能有其有矣。魏之窥吴,则曰“彼有人焉”;贾生言天下倒悬,则曰:“犹为国有人乎?”此皆以人为盛衰也。(1)

(1)【何云】以贾生之言终之,深伤时无王导、谢安耳。

隐公之大夫多不氏,犹可言未命也。宋昭公之大夫多不名,则说者不一矣。

《春秋》诛乱臣贼子,《左氏》谓“称君,君无道也”,《穀梁》谓“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安定先生曰:“是启乱臣贼子之言也,其为害教大矣。”

宗人衅夏之守礼,圣人遗化也。(1)后世犯葵丘之禁者多矣,汉之刘辅,魏之栈潜,我朝之邹浩,守经据古,其有鲁宗人之风乎!

(1)【阎云】刘辅谏成帝不宜立赵倢伃为后,栈潜谏文帝不宜立郭贵嫔为后。

夫差之报越,其志壮矣。燕昭报齐似之,取其大节而略其成败可也。慕容盛之讨兰汗,其言曰:“免不同天之责。凡在臣民,皆得明目当世。”君子犹有取焉,况吴乎!(1)

(1)【全云】此为天水诸宗子言之。

周之大宝镇,《河图》、《大训》列焉。(1)《易象》在鲁,《三坟》、《五典》在楚,周不能有其宝矣。然而老聃之礼,苌弘之乐,文献犹存。(2)及王子朝以典籍奔楚,于是观射父、倚相(3)皆诵古训,以华其国,以得典籍故也。区区一鼎,与怀璧同,其能国乎?

(1)【阎云】楚昭王失国,犹赖蒙谷入大宫,负鸡次之典,以浮于江,逃于云梦中。昭王反,蒙谷献典,五官得法,而百姓大治,非典籍之力乎!

(2)【何云】此指赵复、姚枢、许衡之徒言之。

(3)【何云】左史倚相,子朝以前人。

古之谋国者,知彼知己,如良医察脉,如善(奕)〔弈〕观棋,德刑、政事、典礼不易。“楚自克庸以来”,此晋臣之知楚也。“晋君类能而使之”,此楚臣之知晋也。皆以纪纲风俗知之。楚自邲之后,晋自萧鱼之后,精神景象非昔矣。

请讨陈恒之年,《春秋》终焉。夫子之请讨也,将以见之行事。请讨不从,然后托之空言。(1)

(1)【阎云】马公驌告余曰:“使孔子请讨而得也,《经》大书曰:‘齐陈恒弑其君壬。公伐齐,杀陈恒。’春秋二百余年一大快也。请而不得,《春秋》可以绝笔矣。《春秋》之作,以乱臣贼子之故;其不作,亦以乱臣贼子之故哉。”

杜氏注云:“仲尼之徒,皆忠于鲁国。”(1)《史记》载夫子之言曰:“夫鲁,父母之国。国危如此,二三子何为莫出?”此夫子之训也。

(1)【全云】然则深宁之拜疏出关,岂得已哉!《宋史》不知本末,书之曰“遯”,使与曾渊子辈同科,当改正。

仲子有文在手,曰“为鲁夫人”。成季、唐叔有文在手,曰“友”曰“虞”。正义云:“石经古文‘虞’作‘’,‘鲁’作‘’。手文容或似之。‘友’及‘夫人’当有似之者。”(1)

(1)【阎云】吾乡张文潜生而有文在手曰“耒”,故以为名而字文潜。陆务观云。

《艺文志》:“《春秋虞氏微传》二篇。”按刘向《别录》云:“虞卿作《抄撮》九卷,授荀卿。卿授张苍。”然则张苍师荀卿者也。《左氏传》汉初出苍家,亦有功于斯文矣。浮丘伯亦荀卿门人,申公事之受《诗》,是为《鲁诗》。《经典序录》:“根牟子传赵人荀卿子,荀卿子传鲁人大毛公,是为《毛诗》。”荀卿之门有三人焉,李斯、韩非不能玷其学也。【原注】《毛诗传》以平平为辨治,又以五十矢为束,皆与《荀子》同。(1)

(1)【全云】张苍本传言苍无所不通,恐或过情,然要其多学可知。且贾太傅出其门,则亦伟矣。【又云】尚有高贤如穆生。又《盐铁论》有苞丘子尤高。【继序按】苞丘子即浮丘伯。

御孙曰:“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古之格君心者,必以俭。董仲舒《对策》乃谓“俭非圣人之中制”,公孙弘亦云“人主病不广大”,舒、弘正邪虽殊,而启武帝之侈心则一。(1)

(1)【何云】董子乃言“不可无制度文章”,与弘言殊也。

伯宗好直言而不容于晋,国武子好尽言而不容于齐,小人众而君子独也。汉士习于谄谀,而以汲长孺为戆,(1)朱游为狂。晋士习于旷达,而以卞望之为鄙。君子之所守,不以习俗移也。

(1)【全云】以为戆犹可,且以为忮。

列国大夫之无君,晋为之也。会于戚而不讨孙林父,会于夷仪而不讨崔杼,会于适历而不讨季孙意如,君臣之义不明,而大夫篡夺之祸晋自及矣。《晋语》:赵宣子曰:“大哉天地,其次君臣。”然宣子能言之而躬自犯之。

寺人披之斩袪,芋尹无宇之断旌,其雠一也。(1)披请见而晋文让之,无宇执人于宫而楚灵赦之,楚灵之量优于晋文矣。汉高帝之赦季布,魏武帝之免梁鹄,吴景帝之遣李衡,皆有君人之量。

(1)【方朴山云】晋文闻披言,亦遽见之矣。此论未公。【全云】一是英雄,一是奸雄,一是中主之宽大者。

楚伍参曰:“晋之从政者新。”谓荀林父也。士弥牟曰:“晋之从政者新。”谓范鞅也。一以丧师,一以失诸侯。《书》曰:“人惟求旧。”(1)

(1)【何云】“新”谓任未久,非骤居执政之谓。【阎云】谓林父新从政,在本月。范鞅新从政,仅十日。“新”字奇确。

以近事为鉴,则其言易入,申叔豫以子南戒薳子冯是也。告君亦然。樊哙谏高帝曰:“独不见赵高之事乎?”爰盎谏文帝曰:“独不见人彘乎?”

刘炫谓《国语》非丘明作。【原注】《传》言鄢陵之败,苗贲皇之为。《楚语》云雍子之为,与《传》不同。傅玄云:“《国语》非丘明作,有一事而二文不同。”(1)叶少蕴云:“古有左氏、左丘氏。太史公称‘左丘失明,厥有《国语》’。今《春秋传》作‘左氏’,而《国语》为‘左丘氏’,(2)则不得为一家,文体亦自不同,其非一家书明甚。左氏,【原注】王荆公以为六国时人。盖左史之后,以官氏者。”朱文公谓:“左氏乃左史倚相之后,故其书说楚事为详。”【原注】郑渔仲云:“左氏世为楚史。”(3)司马公谓左氏欲传《春秋》,先作《国语》,《国语》之文不及《传》之精也。(4)

(1)【方朴山云】《左传》哀元年载,吴师在陈,楚大夫皆惧,惟子西曰:“二三子恤不相睦,无患吴矣。”于《楚语》,则以惧吴为子西语,“无患吴”为蓝尹亹之言,此亦互异之一。【继序按】《传》言鄢陵之败,《晋语》作苗棼皇,与《左传》同,《楚语》异。【又按】晋惠公卒,《左传》在九月,《国语》在十月。纳公子重耳,《左传》在明年正月,《国语》在是年十二月。【又按】《棠棣》诗,《左传》云召穆公作,《国语》则云周文公。哀十三年黄池之会,《吴语》作“吴公先(插)〔歃〕”,《左传》则“先晋人”。

(2)【方朴山云】太史公不云左丘氏。【继序按】单称“左氏”者,或讳孔子之名。【又按】《汉志》有《公羊外传》、《穀梁外传》。

(3)【方朴山】楚左史之后,何为传鲁史亦能辨厥由来?如所云,晋于是乎有董史者乎?此言非出文公,必以为齐东野语矣。

(4)【阎云】按,黄楚望书出,极辨以左氏为楚人之非,盖均载晋、楚之事,辞意间多与晋而抑楚是也。

臧文仲以玉磬告籴于齐,见《鲁语》。《容斋三笔·书博古图》谓《左传》无玉磬之说,非也。

《晋语》:伯宗索士庇州犁,得毕阳。及栾弗忌之难,诸大夫害伯宗,毕阳实送州犁于荆。毕阳之孙豫让,见《战国策》祖孙皆以义烈著,所谓“是以似之”者。太史公不书于传,故表而出之。

《晋语》:知宣子将以瑶为后,知果曰:“不如宵也。”弗听。知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原注】《通鉴》取此。《战国策》:张孟谈因朝智伯而出,遇智过辕门之外。智过入见智伯,曰:“二主殆将有变。”智过言之不听,出更其姓为辅氏。【原注】《韩非子》同,云更其族。智过,即智果也。(1)二说之先后不同。

(1)【全云】《通鉴》以事属郄疵。

《楚语》:伍举曰:“德义不行,则迩者骚离,而远者距违。”【原注】注:“骚,愁也;离,畔也。”伍举所谓“骚离”,屈平所谓“离骚”,皆楚言也。扬雄为《畔牢愁》,与《楚语》注合。(1)

(1)【方朴山云】《楚语》注正因《畔牢愁》而云尔。

皇王大纪》:“景王二年,【原注】襄三十年。楚公子围至晋。晋赵武子鞅鸣玉以相。”按《楚语》:“王孙圉聘于晋,定公飨之,赵简子鸣玉以相。”盖楚昭王时,鞅者,武之孙也。今以王孙圉为公子围,以鞅为武之子,皆误。

古者,“孙以王父字为氏”。子产,子国之子,《国语》谓公孙成子,《左传》谓公孙侨。【原注】子产之子,始为国氏。致堂作《子产传》,曰“国侨”,非也。(1)

(1)【阎云】子产之子,《左传》谓之国参。

《郑语》“依、、历、莘”。(1)《史记·郑世家注》“莘”作“华”。《水经注》:“黄水径华城西。史伯曰:‘华,君之土也。’韦昭曰:华,国名。秦白起攻魏,拔华阳。司马彪曰:华阳,在密县。”《括地志》:“华阳城在郑州管城县南。”可以证今本之误。【原注】按下文“前华后河”,则上文当作“华”。(2)

(1)【方朴山云】据今本《国语》,“华”字虽俱作“莘”字,然其上云“若克二邑”,韦昭注云:“二邑虢、郐”;其下云“鄢、蔽、补、丹、依、、历、莘,君之土也”,注云“言克虢、郐,则此八邑皆可得也”;下又云“若前莘后河,左洛右济”,注云“莘,莘国也”。按此上下注语,则两“莘”字明是两地,一为邑,一为国,不得合并。且其注“莘”字系于“前莘后河”条下,而又云“莘,莘国也”,与郦氏所引亦不同。郦氏改窜韦注,割截《国语》,以两为一,而王氏从之。愚亦有疑。

(2)【何云】明道本“前华后河”,正作“华”。【阎云】此证致精。朱郁仪反以郦注“华”字误,误矣。

《晋语》窦犨对赵简子曰:“君子哀无人,不哀无贿;哀无德,不哀无宠;哀名之不令,不哀年之不登。”味其言,见其贤矣。《史记》:孔子将西见赵简子,闻窦鸣犊之死,临河而叹。《索隐》云:“鸣犊,犨字。”《通鉴外纪》于周敬王二十八年书“简子杀鸣犊”,三十年书“窦犨对简子”,误也。

江端礼尝病柳子厚作《非国语》,乃作《非非国语》。东坡见之,曰:“久有意为此书,不谓君先之也。”然子厚非《国语》而其文多以《国语》为法。(1)

(1)【阎云】东坡《续楚语论》,即东坡《非非国语》。

古以一句为一言。(1)《左氏传》:“子大叔九言。”《论语》:“一言蔽之曰:思无邪。”秦、汉以来,乃有句称。今以一字为一言,如五言、六言、七言诗之类,非也。(2)

(1)【继序按】阎氏谓:子曰“其恕乎”,可以一“恕”字为一言。不如引一言兴邦、一言丧邦、一言而尽。

(2)【阎云】按,《战国策》“臣请三言而已矣,益一言,臣请烹”,是古以一字为一言不为非。又按卢六以曰:“《论语》子贡问:‘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亦以一字为一言,是《论语》已有两例也。

史墨曰:“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杜牧注《孙子》曰:“岁为善星,不福无道;火为罚星,不罚有德。”嘉定中,(1)日官言五福太一临吴分,真文忠公奏:“汉之肇造,以宽仁得民,而不在五星之聚井;晋之却敌,以将相有人,而不在岁星之临吴。”

(1)【阎云】宁宗在位十四年戊辰。

子产铸刑书,赵鞅、荀寅铸刑鼎,至邓析竹刑,则书于竹简矣。然《甫刑》云:“明启《刑书》。”其来已久。《汉·杜周传》“不循三尺法”,注谓“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朱博亦云:“奉三尺律令以从事。”《盐铁论》乃云:“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盖律书以二尺四寸简,举其大数,谓之三尺。曹襃《新礼》写以二尺四寸简。汉礼与律令同录,其制一也。

赵襄子曰:“以能忍耻,庶无害赵宗乎?”(1)《说苑·谈丛》云:“能忍耻者安,能忍辱者存。”吕居仁谓:“‘忍诟’二字,古之格言,学者可以详思而致力。”(2)

(1)【阎云】《吕览》尹铎谓赵简子曰:“敦颜而上色者忍丑。”【又云】尝戏谓韩信屈于市之少年,步骘屈于郡之豪族,何淮阴人偏能忍辱耶?亦一异。

(2)【何云】杜有道妻严氏,与有道从子预书云:“忍辱至三公。”【方朴山云】陆逊亦云“能忍辱负重”。【全云】“忍辱”二字,亦当别白。杜妇之言,易流于冯道

“内有疑妻之妾,此宫乱也;庶有疑室之子,此家乱也;朝有疑相之臣,此国乱也。”管子之言,即辛伯之谂周桓公也。然管子能言之,而不能格齐桓之心。

朱子曰:“《左氏》之失,在以成败论人。”愚尝观蔡邕《独断》引王仲任曰:“君子无幸而有不幸,小人有幸而无不幸。”(1)韩文公谓“君子得祸为不幸,而小人得祸为常;君子得福为常,而小人得福为不幸”,亦仲任之意。斯言可以正《左氏》之失。

(1)【阎云】与《论衡》不同,王氏所择精矣。

宋人享赵文子,叔向为介,司马置折俎,礼也。仲尼使举是礼也,以为多文辞。服虔云:“以其多文辞,故特举而用之。后世谓之‘孔氏聘辞’,以孔氏有其辞,故《传》不复载也。”正义谓:“孔氏聘辞,不知事何所出?”

“是谓一终,一星终也。”今俗语云“一匝”。《淮南子》:“以数杂之寿,忧天下之乱,犹忧河水之少,泣而益之也。”【原注】《文子》作“数集”。注:“杂,匝也。人生子,从子至亥为一匝。”【原注】俗语出于此。

或以益为皋陶之子。《列女传》:“睪子生五岁而赞禹。”曹大家注:“皋陶之子伯益也。”【原注】李邕为《李思训碑》,云:“睪子赞禹,甘生相秦。”“睪”与“皋”同。林少颖谓:“伯益即伯翳,其后为秦。臧文仲闻六、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使皋陶犹有后于秦,则文仲之言不若此之甚也。”【原注】《列子》:“夷坚闻而志之。”服虔注:“即庭坚也。”(1)

(1)【阎云】伯益为皋陶之子,亦见高诱注《吕氏春秋》及郑氏《诗谱》、陆德明《音义》。

嫠不恤纬,齐女有礼。漆室女忧君,况委质为臣者乎?【原注】《列女传》鲁漆室女。《韩诗外传》云:“鲁监门之女婴。”〇莒妇投纺,复其夫之雠,而不知有君,与不恤纬者异矣。(1)

(1)【何云】妇以夫为天。【全云】此条亦有感而言。

汉世祖罢郡国都尉,(1)晋武帝去州郡武备,其害皆见于后。唐穆宗之销兵,则不崇朝而变生焉。故曰:“谁能去兵?”(2)

(1)【何云】读《后汉书》,深以此为光武之失,不谓厚斋固言之,须详为注释本末。

(2)【何云】厚斋盖伤宋初防节镇尾大之祸,削其兵权,卒也外患叠乘,莫之能御也。

刘知幾曰:“能言吾祖,郯子见师;不识其先,籍谈取诮。”邓名世曰:“春秋时善论姓氏者,鲁有众仲,晋有胥臣,【原注】见《晋语》。郑有行人子羽,皆能探讨本源,自炎黄而下,如指诸掌。”【原注】郑渔仲曰:“《世本》、《公子谱》二书,皆本《左传》。”(1)

(1)【何云】观渔仲此论,则《世本》虽亡,未尝亡也。【全云】《公子谱》尚存,《世本》不可得,但观诸书所引,亦不尽合于《左传》。《公子谱》出杜预手。

子皮曰:“君子务知大者远者,小人务知小者近者。”程子谓:“君子之志,所虑者岂止一身,直虑及天下千万世;小人之虑,一朝之忿,不遑恤其身。”

“庄公寤生”。(1)《风俗通》云:“俗说儿堕地,未能开目视者,谓之寤生。”

(1)【阎云】《周书·寤儆解》:“王曰:‘今朕寤有商惊予。’”注云:“言梦为纣所伐,故惊。”《史记解》:“王召左司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惊予。’”参以《说文》“寤,昼见而夜梦也”,则庄公寤生,乃梦中所生,解较直捷。【全云】寤生者,牾生也。诸说皆以意为之,不知古字本通。

黄池之会,王孙雒曰:(1)“必会而先之。”吴、晋争先,雒之谋也,然不能救吴之亡。故《吕氏春秋》曰:“吴王夫差染于王孙雒、太宰嚭。”然则雒亦嚭之流耳。(2)

(1)【阎云】何屺瞻传明道二年刊《国语》,正作“王孙雒”,与王氏当日所引本同。今流俗本尽作“雄”。

(2)【阎云】抄本“雒”作“骆”,合于《越绝书》。【何云】案,明道二年所刊《国语》亦作“雒”。

晋有四姬,郑子产有男女辨姓之言。考之《穆天子传》,穆王有盛姬。盖周礼之坏,自王朝始,诸侯何诛焉?(1)

(1)【全云】《穆天子传》不足据。穆王尚不应至此。

叔向习《春秋》,为平公之傅,而不能谏四姬之惑,何也?曰:正己则可以格君心之非。叔向娶于申公巫臣氏,违母之训而从君之命。无诸己而后非诸人,自反而不缩,其能正君乎?先儒有言:“寡欲之臣,然后可以言王佐。”(1)

(1)【全云】叔向晚节尤衰。平丘之会,其辞无理甚矣。

季武子曰:“有叔向、女齐以师保其君。”公室之卑,私言于晏婴;杞田之治,仅及于侵小。师保固如是乎?(1)

(1)【全云】叔向为赵文子传言于宋,是六卿之所用者,安能当师保之任?

鲁用田赋。仲尼曰:“有周公之典在。”晋铸刑鼎,仲尼曰:“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周公之典,唐叔之法度,鲁、晋所以立国也。是以汉循高祖之法则治,唐变太宗之制则乱。【原注】夏有“典则”,商云“成宪”,周云“旧章”。

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或谓克己复礼,古人所传,非出于仲尼。致堂曰:“夫子以克己复礼为仁,非指克己复礼即仁也。(1)胥臣曰:‘出门如宾,承事如祭,仁之则也。’盖左氏粗闻阙里绪言,每每引用,而辄有更易。穆姜于《随》举《文言》,亦此类。”(2)

(1)【方朴山云】不通。

(2)【阎云】亦有辨,见《尚书古文疏证》卷五第七十六条。

《晋语》:栾氏之臣辛俞曰:“三世仕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原注】注:大夫称主。优施谓里克妻曰:“主孟啗我。”【原注】注:大夫之妻称主。《左传》医和谓赵孟曰:“主是谓矣。”魏戊曰:“主以不贿闻于诸侯。”此大夫称主也。(1)齐侯使高张来唁公,称“主君”。子家子曰:“齐卑君矣。”主君,大夫之称也。(2)《史记·甘茂传》:乐羊拔中山,魏文侯示之谤书。乐羊曰:“此非臣之功也,主君之力也。”《战国策》:梁王魏婴觞诸侯于范台,鲁君曰:“主君之尊,仪狄之酒也;主君之味,易牙之调也。”魏以大夫为诸侯,故犹称主君。(3)

(1)【阎云】卢六以曰:《鲁语》“以歜之家,而主犹绩,惧于季孙之怒也。”此子称母亦称主也。

(2)【阎云】按《周礼》“主以利得民”,注云:“主谓公卿大夫。”是大夫称主,周之制也。【全云】阎说附会。

(3)【全云】魏以主君为称,未必如深宁之言,盖世降而名称变耳。

————————————————————

[1] “比月……为然”,原本于本段末原注后再出,今删去。

[2] “即负盘,臭虫”为《尔雅》郭璞注文。

[3] 按,此指《春秋决狱》著录为十卷。

[4] 大匡篇,翁注:“‘大正’原作‘大匡’,避宋太祖讳作‘正’。”

[5] 材,原本作“林”,据元刊本改。按今本《管子·大匡》正作“材”。

[6] 仁,原本作“二”,据元刊本改。《孔子家语》注正作“仁”。

[7] 此条“全云”,原本误刻在上条末,现据翁注本移至此条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