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张仪说秦王曰:‘世有三亡,而天下得之。’”姚氏云:“《韩非子》第一篇《初见秦》文与此同。”鲍氏失于考证。【原注】吕成公《丽泽集》文取此篇。
“邹忌不如徐公美。”《新序》云:“齐有田巴先生,行修于外。王闻其贤,聘之,将问政焉。田巴改制新衣,拂饬冠带,顾谓其妾,妾曰:‘佼。’将出门,问其从者,从者曰:‘佼。’过于淄水,自照视,丑恶甚焉。遂见齐王。齐王问政,对曰:‘今者大王召臣,臣问妾,妾爱臣,谀臣曰“佼”;问从者,从者畏臣,谀臣曰“佼”。臣至临淄水而观,然后知丑恶也。今王察之,齐国治矣。’”与邹忌之言略同。洪景卢(1)谓:《孟子》所书齐景公问晏子,与《管子·内言·戒篇》相似,盖传记若是者多矣。
(1)【全云】文敏公迈,盘洲弟。
“齐负郭之民有狐咺者,正议闵王,斮之檀衢。”按,《吕氏春秋·贵直论》:“狐援说齐愍王曰:‘殷之鼎陈于周之廷,其社盖于周之屏,其干戚之音在人之游。亡国之音不得至于庙,亡国之社不得见于天,亡国之器陈于廷,所以为戒。王必勉之!其无使齐之大吕陈之廷,无使太公之社盖之屏,无使齐音充人之游。’齐王不受。狐援出而哭国五日,其辞曰:‘先出也,衣絺紵;后出也,满囹圄。吾今见民之洋洋然东走,而不知所处。’齐王问吏曰:‘哭国之法若何?’吏曰:‘斮。’王曰:‘行法。’狐援乃言曰:‘有人自南方来,鲋入而鲵居,使人之朝为草而国为墟。殷有比干,吴有子胥,齐有狐援。已不用若言,又斮之东闾。每斮者以吾参夫二子者乎!’”《汉·古今人表》作“狐爰”,注:“即狐咺也。”愚谓杀诤臣者必亡,狐援其泄冶之类乎!
齐威王封即墨大夫,燕取齐七十余城,唯莒、即墨不下。田单以即墨破燕。齐王建将入秦,即墨大夫入见,画临晋、武关之策,建不听而亡。吁,何即墨之多君子也!建能听即墨大夫之谋,则齐可以胜秦矣。国未尝无士也。(1)
(1)【何云】是故赵襄子曰:“尹铎之所宽也。”【全云】此亦有慨于汪、文诸公策略之不用。
《太平御览》引《战国策》曰:“吴子问孙武曰:‘敌人保山据险,擅利而处,粮食又足,挑之则不出,乘间则侵掠,为之奈何?’武曰:‘分兵守要,谨备勿懈。潜探其情,密候其怠。以利诱之,禁其牧采。久无所得,自然变改。待离其故,夺其所爱。’”(1)今本无之。
(1)【何云】陆逊破昭烈于猇亭,微得此秘。
“乐闲入赵,燕王以书谢焉。”《新序》以为惠王遗乐毅书。
《新序》:乐毅书:“君子绝交无恶言,去臣无恶声。”
战国有两公孙弘,一在齐,为孟尝君见秦昭王;一在中山,言司马憙招大国之威求相。与汉平津侯为三。《韩子》云:“公孙弘断发而为越王骑。”是又一人也。
《禹贡》正义:郑康成云:“《战国策》:‘碣石在九门。’”姚宏云:“《战国策》遗逸,如司马贞引‘马犯谓周君’、徐广引‘韩兵入西周’、李善引‘吕不韦言周三十七王’、欧阳询引‘苏秦谓元戎以铁为矢’、《史记正义》引‘九门本有宫室而居’,今本所无。”
晏元献论秦穆公以由余为贤,用其谋伐戎:“夫臣节有死无贰,戎使由余观秦,终竭谋虑,灭其旧疆,岂锺仪操南音,乐毅不谋燕国之意哉!秦穆之致由余而辟戎土也,失君君臣臣之训矣。”元献之论有补世教,故录之。
唐太宗问褚遂良曰“舜造漆器,禹雕其俎”,其事见《韩子》:由余对秦穆公曰:“舜作食器,流漆墨其上,国之不服者十三。禹作祭器,墨染其外,朱画其内,国之不服者三十三。”
薛士龙曰:“齐威之霸,不在阿、即墨之断,而在毁誉者之刑。”(1)今按,毁誉者乃佞臣周破胡。见《列女传》。
(1)【阎云】士龙名季宣,永嘉人。“齐威之霸”三语,乃使还言于孝宗,以攻其左右者。
《大事记》“魏以田文为相”,《解题》曰:“田文与孟尝君姓名适同而在前。《吕氏春秋·审分览》作‘商文’,所载‘吴起问答’,与《史记》略同。”《西山读书乙记》谓:“田文,游侠之宗主,以主少国疑自任,未知其可也。”误以为孟尝君。
王逸云:“屈原为三闾大夫。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1)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汉兴,徙楚昭、屈、景于长陵,以强干弱支,则三姓至汉初犹盛也。《庄子》曰:“昭、景也,着戴也;甲氏也,着封也,非一也。”说云:“昭、景、甲三者,皆楚同宗也。”甲氏,其即屈氏欤?秦欲与楚怀王会武关,昭雎、屈平皆谏王无行。襄王自齐归,齐求东地五百里,昭常请守之,景鲤请西索救于秦,东地复全。三闾之贤者,忠于宗国,所以长久。(2)
(1)【全云】盖公族大夫之职。
(2)【全云】昭奚恤、昭阳亦战将。
《陈轸传》“卞庄子刺虎”,《战国策》作“管庄子”,《索隐》引《战国策》作“馆庄子”:“馆谓逆旅舍。其人字庄子。”(1)
(1)【何云】《论语》称“卞庄子之勇”,《索隐》所引或传写之误,而注者又妄为之说欤?
晋、楚之争霸在郑,秦之争天下在韩、魏。林少颖谓:“六国卒并于秦,出于范雎远交近攻之策。”取韩、魏以执天下之枢也。其远交也,二十年不加兵于楚,四十年不加兵于齐;其近攻也,今年伐韩,明年伐魏,更出迭入无宁岁。韩、魏折而入于秦,四国所以相继而亡也。秦取六国,谓之蚕食,盖蚕之食叶,自近及远。《古史》云:“范雎自为身谋,未见有益于秦。”愚谓此策不为无益,然韩不用韩玘,魏不废信陵,则国不亡。(1)
(1)【阎云】韩玘亡韩事不经见,仅李斯短赵高,云宋子罕劫君,齐田常取国,继以“信高之志若韩玘为韩安相也”。斯与同时,事定有据。
周赧王卒于乙巳,明年丙午,秦迁西周公,而东周君犹存也。壬子,秦迁东周君,而周遂不祀。作史者当自丙午至壬子,系周统于七国之上,(1)乃得《春秋》存陈之义。《大事记》周赧后即系秦,(2)朱子以为未当,《纲目》以七国如楚、汉并书之。
(1)【何云】自威烈王后即当与七国平书。【又云】三晋犹王所命,而齐威朝周,秦、楚、燕皆故臣也。王虽微弱,可遂与之等夷乎?
(2)【阎云】《通鉴》已然。
七国,齐、魏、赵、韩皆大夫篡,楚为黄,秦为吕,唯燕为旧国,召公之泽远矣。惠王不用乐毅,太子丹乃用荆轲,其能国乎?(1)
(1)【阎云】楚为黄者,仅幽王悍。十年,悍卒,而犹立,是为哀王,仍考烈王所生也。秦长安君亦尔。惜读史者不能析别之。
老泉谓:“秦之忧在六国,蜀最僻最小,最先取;楚最强,最后取。非其忧在蜀也。”愚谓取蜀则楚在掌中矣,白起所以再战而烧夷陵也。(1)
(1)【何云】宋之亡也,蜀先破,而襄阳随之。【又云】穆公并国二十,而遂霸西戎;惠公取蜀,而秦以益强,富厚,轻诸侯。盖皆得蚕食之策。齐、楚长远,故最后取之也。
鲁仲连书:“富比乎陶、卫。”延笃注《战国策》云:“陶朱、公子荆。”王劭云:“魏冉封陶,商君封卫。”今按,商君封于商,非封卫也。(1)
(1)【全云】商君却有“卫鞅”之称,王劭亦非无据。
李文叔《书战国策》曰:“为是说者非难,而载是说者为不易得。(1)使秦、汉而后,复有为是说者,必无能载之者矣。”愚观董晋之答回纥、语李怀光、谭忠之说刘总,词气雄健,有先秦风,韩、杜二公之笔力,足以发之也。【原注】《董晋行状》、《燕将录》。(2)
(1)【阎云】按《董晋行状》曰:“先皇帝时,公副李涵使回纥。回纥之人来曰:‘唐之复土疆,取回纥力焉。约我为市,马既入而归我贿不足,我于使人乎取之。’涵惧不敢对,视公。公与之言曰:‘我之复土疆,尔信有力焉。吾非无马,而与尔为市,为赐不既多乎?尔之马岁至,吾数皮而归资。边吏请致诘也,天子念尔有劳,故下诏禁侵犯。诸戎畏我大国之尔与也,莫敢校焉。尔之父子宁而畜马蕃者,非我谁使之?’于是其众皆环公拜。李怀光反,公知其谋与朱泚合也,患之,造怀光言曰:‘公之功,天下无与敌;公之过,未有闻于人。某至上所,言公之情,上宽明,将无不赦宥焉;乃能为朱泚臣乎?彼为臣而背其君,苟得志,于公何有?且公既为太尉矣,彼虽宠公,何以加此?彼不能事君,能以臣事公乎?公能事彼,而有不能事君乎?彼知天下之怒,朝夕戮死者也,故求其同罪而与之比,公何所利焉?公之敌彼有余力,不如明告之绝,而起兵袭取之,清宫而迎天子,庶人服而请罪有司,虽有大过,犹将揜焉;如公则谁敢议?’语已,怀光拜曰:‘天赐公活怀光之命。’”〇《燕将录》曰:“元和十四年春,赵人献城十二,冬,诛齐,三分其地。忠因说总曰:‘凡天地数穷,合必离,离必合。河北与天下相离六十年矣,此亦数之穷也,必与天下复合。且建中时,朱泚搏天子狩畿甸,李希烈僭于梁,王武俊称赵,朱滔称冀,田悦称魏,李纳称齐。郡国往往弄兵者,拭目而视。当此之时,可谓危矣,然天下卒为无事。自元和已来,刘闢守蜀,栈道剑阁,自以为子孙世世之地,然甲卒三万,数月见羁。李錡横大江,抚石头,全吴之兵,不得一战,反束帐下。田季安守魏,卢从史守潞,皆天下之精甲,驾赵为骑,鼎立相视,可为强矣。然从史绕堑五十里,万戟自护,身如大醉,忽在槛车。季安死,坟杵未收,家为逐客。蔡人被重叶之甲,圆三石之弦,持九尺之刃,突前跳后,卒如搏鹗,一可支百者累数万人,四岁不北二三,可为坚矣,然夜半大雪,忽失其城。齐人经城数千里,倚渤海,墙太山,堑大河,精甲数亿,钤剑其阨,可为安矣,然兵折于潭赵,首竿于都市。此皆君之目见,亦非人力所能及,盖上帝神兵下来诛之耳。今天子巨谋纤计,必平章于大臣,铺乐张猎,未尝戴星俳倡[1],顐玩之臣,颜涩不展,缩衣节口,以赏战士。此志岂须臾忘于天下哉!今国兵駸駸北来,赵人已献城十二,助魏破齐,唯燕未得一日之劳为子孙寿,后世其能帖帖无事乎!吾深为君忧之。’总泣且拜,曰:‘今幸枉大教,吾心定矣。’”【又云】《文苑英华》“谭忠”作“谈忠”。
(2)【何云】韩学《左传》。【全云】董晋,庸人耳,韩公为之点缀生色,本来面目希矣。谭忠则信有策士风。
秦昭王五十一年灭周,是岁汉高祖生于丰沛。天道之倚伏,可畏哉!【原注】《史记》:“昭王五十一年,赧王卒。”皇甫谧曰:“是岁高祖生。”(1)
(1)【阎云】按,臣瓒以高帝为汉王年四十二,则生于秦庄襄王四年甲寅,是亦秦亡之岁哉。
秦庄襄王元年,灭东周。三年,始皇立,(1)而伯翳[2]之秦亦灭。二世元年,废卫君,是岁诸侯之起者五国,三年而秦亡。然则灭人之国,乃所以自灭也。(2)
(1)【阎云】按,《秦本纪》为“四年”。此从《六国表》。
(2)【何云】元灭宋而国亡于瀛国之子,亦可异矣。【又云】天道有不可诬,非妄为报应之说。
秦皇欲以一至万,新莽推三万六千岁历纪,宋明帝给三百年期,其愚一也。汉世祖曰:“日复一日,安敢远期千岁乎?”真帝王之言哉!
魏公子退让,而口不忍献五城;尹翁归不私,而不敢见其邑子。是以君子正容以悟之,使人之意也消。(1)
(1)【全云】宋弘之对光武亦其类也。
箝语燔书,秦欲愚其民而不能愚陈涉;指鹿束蒲,高欲愚其君而不能愚子婴。(1)
(1)【何云】束蒲为脯,见《风俗通》。
韦昭《洞历记》:“纣无道,比干知极谏必死,作《秣马金阙歌》。”【原注】古歌尚质,必无“秣马金阙”之语,盖依托也。(1)
(1)【何云】岂有感于己之遇皓与?丛脞至此,书何足传。【全云】此条注是正文。【又云】《洞历记》本伪作。
贾生《过秦》曰:“秦孝公据殽、函之固。”春秋时,殽、桃林,晋地,非秦有也。(1)
(1)【阎云】孝公非春秋时。【全云】此言春秋时之秦尚弱耳。
《史记》正误
【原注】《索隐》、《正义》、《史剡》、《通鉴考异》、《古史》、《大事记解题》所考正者皆不著。
《五帝本纪》列黄帝、颛、辛、尧、舜,谓:“孔子所告宰予,儒者或不传。及《春秋》、《国语》,发明《五德》、《系姓》章矣。《书》缺有间,乃时见于他说。”五峰胡氏曰:“仲尼系《易》,历叙制器致用、兼济生民者,独称牺、农、黄帝、尧、舜氏,盖以是为五帝也,而颛、辛无闻焉。太史公所载,特形容之虚语尔。”朱文公曰:“《易大传》,孔圣之言;八卦,文字之祖。何故遗而不录?”
“舜年二十以孝闻,年三十尧举之,年五十摄行天子事,年六十一代尧践帝位。践帝位三十九年。”《书》正义曰:“舜年六十二为天子。《大禹谟》‘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载’,乃求禅禹。《孟子》云:‘舜荐禹于天十七年。’是在位五十年明矣。《史记》皆谬。”
《夏本纪》:“太康崩,弟仲康立。仲康崩,子相立。相崩,子少康立。”《左传》正义曰:“太康失邦,及少康绍国,尚有百载,乃灭有穷。《本纪》不言羿、浞之事,是迁说之疏。”(1)
(1)【阎云】《左传》正义与《史记》索隐、正义正同。【何云】夏统中绝百载,不纪羿、浞,子孙绍复大业,所以可尚也。【方朴山云】太史公时,《左传》未行,无由据以笔之书。凡以《左氏》驳《史记》者皆不必。
《殷本纪》:“祖乙迁于邢。”《书》正义曰:“郑玄云:‘祖乙去相,居耿,而国为水所毁,于是修德以御之,不复徙也。’”
“小辛立,殷复衰。百姓思盘庚,乃作《盘庚》三篇。”与《书序》违,非也。
“太甲既立三年,伊尹放之于桐宫。居桐宫三年,悔过反善,伊尹乃迎而授之政”,谓太甲归亳之岁已为即位六年,迁说妄也。(1)
(1)【阎云】按,《孟子》叙太甲,亦两“三年”字,盖凡六年而后归亳,与今孔《书》异。【何云】按,阎说似精核。其实《孟子》两“三年”字与《史记》不同。《孟子》“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则非既立三年也;云“于桐处仁迁义三年”,即上三年之内以渐悔过迁善,则非先后六年也。虽有两“三年”字,不当忘其皆有“于桐”字。
“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为德,立其庙为高宗,遂作《高宗肜日》及《训》。”与《书序》相违。
“帝阳甲之时,殷衰。自中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皇王大纪》曰:“以其世考之,自沃丁至阳甲,立弟者九世。中丁之名误也。”
太戊为太甲之孙。《三代表》云,太戊,小甲弟。则亦是沃丁弟,太甲子。[3]《书》正义谓“《本纪》、《世表》必有一误”。
《周本纪》:“不窋末年,夏氏政乱,去稷不务,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周语》云:“不窋自窜于戎、狄之间。”韦昭云:“不窋去夏而迁于豳。”《诗》正义:“按《公刘》之篇,公刘避乱适豳。公刘者,不窋之孙。”(1)
(1)【阎云】二事:一当太康,一当桀。窜戎、狄者,不窋;适豳者,公刘。唯韦昭误以为一事。
“古公有长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姜生季历。”《左传》正义曰:“如《史记》之文,似王季与太伯别母,迁言疏缪。太伯、虞仲辟季历,适荆蛮,若有適庶,不须相辟。知其皆同母也。”
“诗人道西伯,盖受命之年称王而断虞、芮之讼。”欧阳公以为妄说。五峰胡氏曰:“诗人言文王受命,指其至诚动天,得天人之助耳。”李子思曰:“以虞、芮质成之年,为文王兴王业之初则可,而谓文王于是自称王则不可。”朱文公谓:“《武成》有‘惟九年大统未集’之说,若以在位五十年推之,不知九年当从何处数起?”亦未见史迁全不是,欧阳公全是,不若两存之。【原注】刘道原曰:“迁不见《古文尚书》,以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孔安国见《武成》篇,故《泰誓传》曰:‘周自虞、芮质厥成,诸侯并附,以为受命之年,至九年文王卒。’刘歆《三统历》以为九年。”(1)
(1)【阎云】“九年大统未集”出孔《书》。
“武王祭于毕,观兵盟津。”欧阳公曰:“《伯夷传》又载父死不葬之说,皆不可为信。”程子曰:“观兵必无此理。今日天命绝,则纣是独夫,岂容更待三年?”林氏曰:“汉儒以‘观政’转为‘观兵’,而为周师再举之说。”(1)
(1)【阎云】“观政”亦出孔《书》。
“武王追思先圣,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礼记》正义曰:“追思先圣乃封之,与《乐记》‘未及下车’义反,当以《记》为正。”(1)
(1)【继序按】大封必于庙,因祭策命,岂可于车上行之?《乐记》乃甚言其速耳。
“襄王母早死,后母曰惠后,生叔带。”《左传》曰:“母弟,俱是惠后所生。”正义曰:“《史记》谬也。”
“周、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吕成公曰:“《古史》,案《汲冢纪年》:(1)‘共伯和干王位,故谥共和。’《左传》:‘王子朝告诸侯曰:“诸侯释位,以间王政,宣王有志而后效官。”’推是而言,则厉、宣之间,诸侯有去其位而代王为政者。《庄子》曰:‘共伯得之于丘首。’”
(1)【方朴山云】《汲冢纪年》最叵信。
“舜封弃于邰,号曰后稷。”《诗》正义曰:“稷之功成,实在尧世,其封于邰,必是尧之封,故笺、传皆以为尧。《本纪》以后稷之号亦起舜时,其言不可信也。”
“武王伐纣,卜龟兆,不吉,群公皆惧,惟太公强之。”[4]《书》正义曰:“太公《六韬》云:‘卜战,龟兆焦,筮又不吉。太公曰:“枯骨朽蓍,不逾人矣。”’彼言‘不吉’者,《六韬》之书,后人所作。《史记》又采用《六韬》,好事者妄矜太公,非实事也。”(1)
(1)【全云】《书》云“朕梦协朕卜”,则《六韬》之妄明矣。
“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立五十五年”。《书》正义曰:“孔传云‘穆王即位过四十矣’,不知出何书?迁若在孔后,或当各有所据。”(1)
(1)【方朴山云】推此“各有所据”之语,则凡于《书序》违者,不必苦驳矣。
《秦本纪》:“晋献公虏虞君(1)与其大夫百里奚,以为秦穆公夫人媵于秦。百里奚亡秦走宛,楚鄙人执之。穆公以五羖羊皮赎之。”范太史曰:“《商鞅传》又载赵良之言曰:‘五羖大夫,荆之鄙人也。自鬻于秦客,被褐食牛。期年,穆公知之,举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史记》所传,自相矛盾如此。”朱文公曰:“按《左传》,媵秦穆姬者,乃井伯,非百里奚也。”(2)
(1)【阎云】《孟子》言百里奚先去虞,自不至为晋所虏,益知井伯者另一人。且《史》载缪公四年乙丑“迎妇于晋”,《左》则僖五年丙寅“以媵秦穆姬”,亦差一年。
(2)【方朴山云】《史》载赵良之言,不得改之以从己,非矛盾也。
“赐襄公岐以西之地。襄公生文公。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诗》正义曰:“郑氏《诗谱》言‘横有周西都宗周畿内八百里之地’,则是全得西畿,与《本纪》异。按,终南之山在岐之东南,大夫之戒襄公,已引终南为喻,则襄公亦得岐东,非唯自岐以西也。如《本纪》之言,文公献岐东于周,则秦之东境终不过岐。而春秋之时,秦境东至于河,明襄公救周即得之矣。《本纪》之言不可信也。”
《吕后本纪》,(1)夹漈郑氏曰:“迁遗惠而纪吕,无亦奖盗乎?”(2)
(1)【何云】“本纪”者,纪其政之所出,但以例周衰而后,即违反耳。
(2)【阎云】《汉书》有《惠帝纪》,帝崩,即纪高后,不纪两少帝,岂无因。
《乐书》:“得神马渥洼水中,为《太乙之歌》。后伐大宛,得千里马,为歌。中尉汲黯进曰云云,丞相公孙弘曰:‘黯诽谤圣制。’”说斋唐氏曰:“按《汉书·武帝纪》:‘元鼎四年秋,马生渥洼水中。作《天马之歌》。’‘太初四年春,贰师将军广利斩大宛王首,获汗血马来。作《西极天马之歌》。’而元狩二年春三月,丞相弘薨,则先元鼎四年已八年矣。《汲黯传》:浑邪王降之岁,汲黯坐法免官,隐田园者数年。至更立五铢钱,复起为淮阳太守,居淮阳十岁而卒。按,《武纪》昆邪之降在元狩二年,而行五铢钱在五年,又十岁,则元封四年也。其去太初四年尚六年,则汲黯之卒亦久矣。今《乐书》乃云得大宛马而作《天马之歌》,汲黯尝有言而公孙弘又从而谮之,不亦厚诬古人哉!况黯在武帝时,始为谒者,迁荥阳令,称疾归,乃召为中大夫,又出为东海太守,又召为主爵都尉,又公孙弘请徙为右内史,数岁而免官,又数岁而起为淮阳太守,则未尝为中尉也。假使黯之言在马生渥洼之年,则弘之死固已久矣。《汉书·司马迁传》言《史记》十篇‘有录无书’,而注言《乐书》亦亡,则此非迁之作明矣。使迁在当时而乖舛如此,不亦缪乎!”
《天官书》“东宫苍龙”,“南宫朱鸟”,“西宫咸池”,“北宫玄武”。吴氏曰:“苍龙、朱鸟、玄武各总其方七宿而言;咸池,别一星名,《晋·天文志》所谓‘天潢南三星曰咸池’,鱼囿者是已,岂所以总西方七宿哉?又列参、白虎于昴、毕之后,何其类例之驳也?”
《十二诸侯年表》:(1)“敬王四十一年,孔子卒。”“四十三年,敬王崩。”《周本纪》:“敬王崩,子元王立。八年,崩,子定王立。”《六国年表》:“定王元年,《左传》尽此。”[5]《左传》正义曰:“杜《世族谱》云‘敬王三十九年,鲁哀公十四年,获麟之岁也。四十二年而敬王崩,敬王子元王十年,《春秋》之传终矣。’与《史记》不同。《史记》世代年月,事多舛错,故班固以文多抵捂。按《世本》‘敬王崩,贞王介立。贞王崩,元王赤立’,宋忠注‘引《太史公书》云“元王仁生贞王介”,与《世本》不相应,不知谁是’,则宋忠不能定也。《帝王世纪》敬王三十九年,《春秋经》终。四十四年,敬王崩,子贞定王立。贞定王崩,子元王立。是《世本》与《史记》参差不同。书籍久远,事多纰缪,杜违《史记》,亦何怪焉?”(2)
(1)【全云】《世本》有三:《汉志》“《世本》十五篇”,而《隋志》有《世本王侯大夫谱》二卷,不著作者;又刘向《世本》二卷,宋衷《世本》四卷。则所谓《王侯大夫谱》者,疑即《汉志》之《世本》,盖古经也。孔疏所见之《世本》,未必即史公所见之《世本》。
(2)【全云】《魏志》、《蜀志》皆作宋忠,《隋志》作宋衷,字仲子,自刘表归曹操而死于魏讽之难。
《吴世家》以光为诸樊之子,僚为夷昧之子。《左传》正义曰:“《世本》云:‘夷昧及僚,夷昧生光。’服虔云:夷昧生光而废之。僚者,夷昧之庶兄。夷昧卒,僚代立,故光曰‘我王嗣也’。是用《公羊》为说也。杜言‘光,吴王[6]诸樊子’,用《史记》为说也。班固云迁采《世本》为《史记》,而今之《世本》与迁言不同。《世本》多误,不足依冯,故杜以《史记》为正。”(1)
(1)【全云】《世本》若不误,则刘向不必更作矣。然观向之《新序》、《说苑》,亦未必不误也。朱子之时,《世本》尚存,见《语类》。
《传》言太伯端委,仲雍断发。(1)《史记》云,二人皆“文身断发,示不可用”。文身断发,自避[7]害耳,远适荆蛮,则周人不知其处,何以须“示不可用”也?皆迁之谬。【原注】石林叶氏曰:“以《春秋传》考之,断发文身盖仲雍,太伯无与焉。”(2)
(1)【阎云】近益辨《论语》虞仲亦非仲雍,盖虞仲乃逸民,非继世有土之君也。
(2)【方朴山云】“示不可用”,此句最善,道圣人心事。
“越王灭吴,诛太宰嚭。”《通鉴外纪》曰:“《左传》哀二十四年‘闰月,哀公如越,季孙惧,因太宰嚭而纳赂焉’,在吴亡后二年也。嚭入越亦用事,安得吴亡即诛哉!”
《宋世家》:“武王克殷,微子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书》正义曰:“面缚,缚手于后,故口衔其璧,又安得‘左牵羊,右把茅’也?”(1)
(1)【方朴山云】说得微子左右遂无一人,可笑莫如此语。【继序按】乃其从者牵之、把之,正义所驳非。
《燕世家》:“成王既幼,周公摄政,当国践阼,召公疑之,作《君奭》。”《书》正义曰:“此篇是致政之后言留辅成王之意,其文甚明,迁妄为说尔。”
《卫世家》:“庄公娶齐女为夫人,而无子。又娶陈女为夫人,生子,早死。陈女女娣生完。完母死,庄公命夫人齐女子之。”《诗》正义曰:“礼,诸侯不再娶,且庄姜仍在。《左传》唯言‘又娶于陈’,不言为夫人。《左传》言庄姜以为己子,云‘完母死’,亦非也。”(1)
(1)【全云】《诗》尚有戴嬀大归之作,然则安在其死也?史公盖未见《毛传》。
武公杀兄篡国。吕成公曰:“武公在位五十五年,《国语》又称‘武公年九十有五,犹箴儆于国’,计其初即位,其齿盖已四十余矣。使果弑共伯而篡立,则共伯见弑之时,其齿又加长于武公,安得谓之蚤死乎?髦者,子事父母之饰,诸侯既小敛,则脱之。《史记》谓厘侯已葬而共伯自杀,则是时共伯已脱髦矣,《诗》安得犹谓之‘髧彼两髦’乎?是共伯未尝有见弑之事,武公未尝有篡弑之恶也。”(1)
(1)【何云】此辩有功名教,然司马《索隐》实发其端。【阎云】东莱此论,亦本之小司马《索隐》,而援证至为精详,王鲁斋犹作骑墙之见,何欤?
“初,宣公爱夫人夷姜。”《左传》正义曰:“烝淫而谓之夫人,谬也。”
《郑桓公世家》云“宣王庶弟”,《年表》云“宣王母弟”。《诗》正义曰:“《世家》、《年表》自乖异。”
“虢、郐果献十邑,桓公竟国之。”《诗》正义曰:“《诗谱》‘武公卒取十邑’,如《世家》,则桓公皆自取十邑。马迁见《国语》有‘史伯为桓公谋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会为此说耳。《外传》云‘皆子、男之国,虢、郐为大’,则八邑各为其国,非虢、郐之地,无由得献之桓公也。”【原注】《左传》正义曰:“按《郑语》,桓公始谋,未取之也;武公始国,非桓公也;全灭虢、郐,非献邑也。迁之言皆谬。”(1)
(1)【阎云】案,《诗集传·桧》下亦仍马迁之讹。
《齐世家》:“胡公始徙都薄姑。周夷王之时,献公因徙薄姑都,治临菑。”《诗》正义曰:“《诗·烝民》云‘仲山甫徂齐’,传曰:‘古者诸侯逼隘,则王者迁其邑而定其居,盖去薄姑,迁于临菑。’以为宣王之时始迁临菑,与《世家》异。毛公在迁之前,其言当有据。”
“顷公十一年,晋初置六卿,赏鞌之功。顷公朝晋,欲尊王晋景公,景公不敢当。”《晋世家》:“景公十二年,齐顷公如晋,欲上尊景公为王。景公让不敢。”《左传》正义曰:“此时天子虽微,诸侯并盛。晋文不敢请隧,楚庄不敢问鼎。又齐弱于晋所较不多,岂为一战而胜,便即以王相许?准时度势,理必不然。‘齐侯朝于晋,将授玉’,迁之意所以有此说者,当读此《传》‘将授玉’以为‘将授王’,遂饰成为此谬辞耳。”
《鲁世家》:哀公奔越,“国人迎哀公复归,卒于有山氏”。《左传》正义曰:“《传》称国人施罪于有山氏,不得复归,而卒于其家也。迁妄耳。”
《齐世家》:“周西伯昌与吕尚阴谋修德,以倾商政,其事多兵权与奇计,故后世之言兵及周之阴权,皆宗太公为本谋。”石林叶氏曰:“其说盖出《六韬》。夫太公,贤者也。其所用,王术也;其所事,圣人也;则出处必有义,而致君必有道。自墨翟以太公于文王为忤合,而孙武谓之用间,且以尝为文、武将兵,故尚权诈者多并缘自见。”说斋唐氏曰:“三分有二而犹事商,在众人必以为失时;三后协心而后道洽,在常情必以为无功。二圣人信之笃,守之固,至诚恻怛之心,宽厚和平之政,浃于斯民,固结而不可解。此岂矫拂而伪为?亦出于自然而已。彼太史公曾不知此,乃曰:‘周西伯昌囚羑里,归与吕尚阴谋修德,以倾商政。’又曰:‘周公闻伯禽报政迟,乃叹曰: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此特战国变诈之谋,后世苟简之说,殆非文王之事、周公之言也。迁不能辨其是否,又从而笔之于书,使后人怀欲得之心、务速成之功者,藉此以为口实,其害岂小哉?”
《晋世家》:鄂侯郄立六年,当鲁隐公五年,卒;子哀侯光立。《诗》正义曰:“按《左传》隐五年:‘曲沃庄伯伐翼,翼侯奔随。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六年:‘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纳诸鄂。晋人谓之鄂侯。’则哀侯之立,鄂侯未卒,《世家》言卒,非也。”
“献公使士蔿尽杀诸公子,而城聚都之,命曰绛。”《诗》正义曰:“案《左传》‘士蔿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则城聚以处群公子,非晋都也,言命聚曰绛,非也。”
“天子使王子虎命晋侯为伯。周作《晋文侯命》。”夹漈郑氏曰:“于时去文侯十有五世,而误以文侯为重耳。”
“申生母,齐桓女也;同母女弟为秦穆夫人。夷吾母,重耳母女弟也。”《左传》正义曰:“按《传》,申生之母本是武公之妾。武公末年,齐桓始立,不得为齐桓女也。虢射,惠公之舅;狐偃,文公之舅。母不得为姊妹也。皆迁之妄。”(1)
(1)【全云】《左传》:晋献公娶二女于戎,生文公者姬姓,故曰大戎狐姬;生惠公者子姓,故曰小戎子。史公盖因大、小戎之称,而误以为姊妹耳。秦穆公夫人亦共世子之姊,非妹也。
“梦天谓武王曰:‘余命女生子,名虞。’”《左传》正义曰:“邑姜方震而梦,明是邑姜梦矣,安得以为武王梦也?薄姬之梦龙据其心[8],燕姞之梦兰为己子,彼皆发梦于母,此何以梦发于父?是迁之妄。”
《陈世家》:“桓公鲍卒。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为厉公。”“太子免之三弟,长者名跃,中曰林,少曰杵臼,与蔡人共杀厉公而立跃,是为利公。”《诗》正义曰:“案《左传》桓五年:‘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则是佗自杀免,非蔡人为佗杀免也。六年:‘蔡人杀陈佗。’庄二十二年《传》曰:‘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五父与佗一人,不得云‘为佗杀五父’也。六年,杀佗;十二年,陈侯跃卒,则厉公即是跃。跃既为厉公,则无复利公矣。既误以佗为厉公,又妄称跃为利公。《世家》言‘佗死而跃立,立五月而卒’,然则跃亦以桓六年卒矣。而《春秋》跃卒在桓十二年,非徒五月,皆《史记》之谬。”《左传》正义曰:“束晳言‘迁分一人以为两人,以无为有’,谓此事也。”(1)
(1)【何云】此事《索隐》亦已辨之。【阎云】《索隐》亦辨其误,而此援证尤精。
“舜居嬀汭,其后因姓嬀氏。”《左传》正义曰:“《世本》:‘舜姓姚氏。’虞思,犹姓姚也。至胡公,周乃赐姓为嬀。谓胡公之前已姓嬀,妄也。”
《楚世家》:“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高辛氏之火正,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诗》正义曰:“《楚语》称‘颛顼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则黎为火正,高阳时也。言高辛者,以重、黎是颛顼命之,历及高辛,仍为此职,故二文不同也。黎实祝融,重为南正,而《楚世家》同以重、黎为祝融,谬也。”“《世家》又云:‘帝喾诛重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重黎后,复居火正,为祝融。’《郑语》以‘八姓为黎后’者,以吴回系黎之后,复居黎职,故本之黎也。《左传》‘少皞氏有子曰重,颛顼氏有子曰黎’,《史记》以重黎为一人,又言‘以吴回为重黎’,皆谬。”(1)
(1)【全云】史公推原司马氏本于重黎而伪[9]误如此,可谓数典而忘祖。
“蚡冒卒,弟熊达立,是为楚武王。”《左传》正义曰:“杜注:蚡冒,楚武王父。”不从《史记》。刘炫以《世家》规杜云:“蚡冒是兄,不得为父。”
“庄王即位三年,伍举入谏曰:‘愿进隐。’”愚按,庄王时有嬖人伍参,其子伍举在康王时。康王,庄王之孙。《吕氏春秋·审应览》云:“荆庄王立三年,不听而好讔。成公贾入谏曰:‘愿与君王讔。’”《新序》云“士庆”,然则非伍举也。
《燕世家》:“孟轲谓齐王曰:‘今伐燕,此文、武之时,不可失也。’”朱文公曰:“或问:劝齐伐燕,有诸?《史记》盖传闻此说之误。”
《三代世表》,稷、契皆为帝喾之子,尧亦帝喾之子。《左传》正义曰:“《世族谱》取《史记》之说,又从而讥之:‘案,鲧则舜之五世从祖父也,而及舜共为尧臣。尧则舜之三从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记》之可疑者。’”(1)
(1)【何云】五世从祖父而年均者多矣。崇祯时,晋府宗室多有与孝宗同行者,亭林尝记之[10]。
《杞世家》:其殷后,则初封武庚于殷墟,复以叛而诛之,更命微子为殷后。(1)《诗》正义曰:“《书序》《微子之命》,是宋为殷后,成王始命之。《乐记》武王投殷之后于宋,其实武王之时,始封于宋,未为殷后也。成王命为殷后,当爵为公,地方百里。《史记》以为成王之时始封微子于宋,与《乐记》又[11]乖。”
(1)【继序按】魏晋以前书云武王封微子者不一处:《左传》僖六年、《荀子·议兵》《成相》、《吕氏春秋·季冬记》《慎大览》、《史记·周本纪》《乐书》《留侯世家》、《贾子篇》、《大戴记·保傅》、《小戴记·乐记》、《春秋繁露·三代改制》、《汉书·梅福传》、《白虎通·封公侯》、《越绝书·吴内传》、《潜夫论·五德志》《志氏姓》、蔡邕《朱公叔鼎铭》、郑康成《诗谱》《发墨守》、《六韬·决大疑》。后如《水经注·睢水篇》、《论语义疏·尧曰》、颜氏《急就篇》注、《书正义·微子之命》、《唐书·宰相世系表》亦云然。
《管蔡世家》“武王同母兄弟十人”,蔡叔,周公弟也。《左传》正义曰:“僖二十四年《传》,富辰言文之昭十六国,蔡在鲁上,明以长幼为次。贾逵等皆言‘蔡叔,周公兄’,故杜从之。”(1)
(1)【全云】此却未必可据。毕公与于十乱之中,毛公亦参牧野之役,而一在康叔之后,一在聃季之后,是富辰之为错举明矣。若据诸家,则管叔亦弟也。【又云】洪景庐尝辨之[12]。
聃季载,杜云“毛叔聃”,(1)又不数叔振铎者,杜以振铎非周公同母,故不数之。或杜别有所见,不以《管蔡世家》为说。
(1)【阎云】按,毛叔郑见《周本纪》,杜注名聃,非。【全云】深宁以杜注广《史记》之异同耳。阎氏但据《史记》,将谓深宁未之见耶?【又云】按,此断当从《史记》者。
《魏世家》:“三十六年,惠王卒。”《左传后序》曰:“《古书纪年篇》‘魏惠王三十六年改元,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记》误分惠成之世以为后王年也。”朱文公曰:“惠、襄、哀之年,见于《竹书》明甚,《史记》盖失其实。邵子《皇极》之书乃从《史记》而不取《竹书》。”(1)
(1)【阎云】此余从《史记》,详《孟子生卒年月考》。
太史公曰:“天方令秦平海内,其业未成,魏虽得阿衡之佐,曷益乎?”(1)《史通》曰:“论成败者,当以人事为主,必推命而言,则其理悖矣。”(2)
(1)【何云】此则嗟惜深痛之词,未可轻议。
(2)【何云】《索隐》引谯周语,已辨天之亡者由“有贤而不用”,不待《史通》也。【方朴山云】此有激而反言,犹所云天帝醉耳,《史通》不能以意逆志,非善读史者。
《赵世家》:“赵朔娶晋成公姊为夫人。”《左传》正义曰:“按《传》,赵衰适妻是文公之女,若朔妻成公之姊,则亦文公之女。父之从母不可以为妻;且文公之卒距此四十六年,庄姬此时尚少,不得为成公姊。贾、服先儒皆以为成公之女,故杜从之。”(1)
(1)【阎云】案,叔隗为内子[13],文公女则妾。
屠岸贾诛赵氏,杀赵朔、赵同、赵括。又云:公孙杵臼取他儿代武死,程婴匿武于山中,居十五年。《左传》正义曰:“‘栾书将下军’,则于时朔已死矣,不得与同、括俱死也。晋君明,诸臣强,无容有屠岸贾辄厕其间如此专恣。”吕成公曰:“《史记》失于传闻之差。是时晋室正盛,而云‘索庄姬子于宫中’,晋宫中自有纪纲,不容如此。赵朔已亡,而云‘与同、括同时死’。”以二者考之,见其误。(1)
(1)【阎云】事之征信,《史》不若《传》,《传》不若《经》。成公八年大书“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不闻有赵朔,盖朔已前死矣。朔死而武生,于是年已七岁,从母畜公宫,无遗腹之说。虽收其田,以韩厥言辄反之,冠而见卿大夫,皆历历训戒,无庸有为客匿孤之事。《赵世家》似得之传闻。【何云】程婴、公孙杵臼之事最为无据,疑战国时任侠好奇者为之,非其实也。冯定远云:“太史公去春秋时不远,晋国亦必有史,是固可信。”吾谓不尽然。自始皇焚书,列国典籍皆已荡然,太史公虽去春秋不远,然传闻之误亦必已多。如王文恪,明宪宗已后人,其纪宣宗为惠宗之子,略无足据者。事之有无,当断之以理,不在历年之远近也。【全云】洪景庐亦尝辨之。【继序按】六国《世家》纪事莫如赵之诬谬,如宣孟之梦,简子钧天之梦,原过三神之令,主父大陵之梦,孝成王之梦,何其言之庞而怪。
《孔子世家》,(1)王文公曰:“仲尼之才,帝王可也,何特公侯哉!仲尼之道,世天下可也,何特世其家哉!处之《世家》,仲尼之道不从而大,置之《列传》,仲尼之道不从而小,而迁也自乱其例。”(2)潏水李氏曰:“欲尊大圣人而反小之,其所以称夫子者,识会稽之骨,辨坟羊之怪,道楛矢之异,测桓、厘之灾。斯以为圣而已矣,何其陋也!”《皇王大纪》曰:“迁载孔子言行,不得其真者尤多。”(3)
(1)【方朴山】(潏)〔淇〕水李氏曰“欲尊大圣人而反小之”,然《左传》、《国语》所载亦不过此数事。
(2)【何云】例不可议。
(3)【全云】“潏水”原本作“淇水”。按,淇水乃李侍郎清臣,有集,其年辈稍前于潏水。潏水,则复也。阎氏改“淇”为“潏”,殆以是书引潏水为多耳。[14]
《伯夷传》,(1)朱文公曰:“孔子谓:‘求仁得仁,又何怨?’《传》但见伯夷满身是怨。”(2)致堂胡氏曰:“叩马之谏,孔氏未尝及也。”【原注】程子曰:“《史记》所载谏词皆非也,武王伐商,即位已十(三)〔一〕年矣,安得父死不葬之语?”(3)
(1)【程易田云】注引程子之言,阎本作“即位已十一年”,何本作“即位已十三年”。余检《史记》及郑康成说,皆作“受命七年,文王崩”,《史记》“受命十一年伐商”,《汉书》“受命九年,文王崩,十三年伐商”。余有此书,泰定元刻作“十一年”,则何本作“三”字者,据康成及《汉书》改之也。
(2)【何云】此亦妄论。
(3)【方朴山云】此皆误读《史记》者,余有《伯夷列传解》,颇正之。
《仲尼弟子传》:“子贡一出,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通鉴外(记)〔纪〕》曰:“战国之时,齐、鲁交兵者数矣,一不被伐,安能存哉?田氏弱齐,一当吴兵,安能乱哉?吴不备越而亡胜齐,安能破哉?四卿擅权,晋以衰弱,修兵休卒,安能强哉?越从吴伐齐,灭吴乃强,此安能伯哉?十年之中,鲁、齐、晋未尝有变,吴、越不为是而存亡,迁之言华而少实哉!”
“有若状似孔子,共立为师。”宋景文公曰:“此邹、鲁间野人语耳。观《孟子》书,则始尝谋之,后弗克举,安有撤坐之论乎?”(1)
(1)【何云】“商瞿五丈夫”之语,其陋正与辨专车之骨相似。
“宰予与田常作乱。”(1)龟山杨氏曰:“田常为乱于齐,齐君盖弗胜也。宰予附田常,则谁得而杀之?使其为齐君而死,则予何罪焉?当是时,有阚止,字子我,死于田常之乱,是必传之者误而为宰我也。”(2)
(1)【阎云】洪景庐曰:“《孟子》载三子论圣人贤于尧、舜等语,疑是夫子殁后所谈,不然,师在而各出意见议之,无复质正,恐非也。然则宰我不死于田常,更可见矣。”此虚会为尤妙云。【又按】因阚止字子我,与宰予字相涉而误,亦《索隐》之言。【全云】谓宰我死于舒州之难,亦不害其为贤者。盖考《吕览》、《说苑》,则是宰我为简公死,非为陈恒死,不过才未足以定乱耳,其死较子路似反过之。《史记》误以为陈恒之党,故曰“孔子耻之”。而《索隐》又以为阚止之讹,则《春秋》同时同名之人往往有之,晋有两“士匄”,鲁有二“颜高”,齐有二“贾举”,并同姓矣,何必舒州之难死者不可有二“宰我”乎?盖但当知宰我之所以死,不必耻,则不必讳。若以贤于尧、舜之语为弟子称颂其师,必当在身后,是则野人之言也。〇孙颐谷志祖云:“宰予之见杀于田常,乃以忠而获祸。《韩非子·难言篇》、《吕氏春秋·慎势篇》、《淮南·人间训》、《说苑·正谏篇》以及李斯《上秦二世书》均可证。盖死于田常之乱,而非与田常为乱也。”
(2)【何云】此亦《索隐》之言。【继序按】于此见子我之忠,特《左传》据齐之策书书之,故其冤不白也。
《孟子列传》:“梁惠王谋欲攻赵,孟轲称大王去邠。”葛氏曰:“于《孟子》无所见,但有对滕文公之语。”(1)
(1)【何云】魏、赵匹也,安得以“太王去邠”之言进哉?
《刺客传》,(1)说斋唐氏曰:“诸侯弃甲兵之雠,为盟会之礼,乃于登坛之后,奋匕首而劫国君,贼天下之礼者,非沫乎?(2)君臣之义,有死无陨,专诸感公子光之豢养,而亲剚刃于王僚,贼天下之义者,非诸乎?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政才终老母之年,遂杀身以为仲子,贼天下之仁者,非政乎?樊将军以困穷归燕丹,轲说取其首以济入秦之诈,贼天下之信者,非轲乎?(3)以贼礼、贼义、贼仁、贼信之人,并列于《传》,又从而嗟叹其志,不亦缪哉!豫子以不忘旧君,杀身而不悔,‘抗节致忠,行出乎列士’,乃引而寘诸四子之间,不亦薰莸之共器乎?”(4)
(1)【全云】高渐离却在诸人之上,有豫让风。豫让之后为高渐离,渐离之后为留侯,是一脉,非聂政比。
(2)【何云】曹沫之事,亦战国好事者为之,春秋初未有此风也,况鲁又礼义之国哉!
(3)【方朴山云】轲于太子丹亦豫让所谓“国士遇,故国士报也”。如说齐言宁全樊将军而破燕乎,“信”字何指?
(4)【方云】国士众人之论,非二心乎?
《张叔传》:“未尝言案[15]人。”吕成公曰:“景帝诛晁错,时丞相青翟、中尉嘉、廷尉欧劾奏错之大逆无道。错当要斩,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廷尉欧,即张欧也,安得为不案人哉?则欧固谨于细而略于大也。”(1)
(1)【何云】此天子纳袁盎之说,自示意于丞相等行之,非叔所欲劾奏也,议其不能如释之之守法,则得矣。【全云】邓公能言之,而欧居其官者反不能之,良足罪矣。
《商君传》:“赵良曰:‘五羖大夫相秦六七年,而东伐郑,三置晋君。’”吕成公曰:“秦穆纳晋惠在僖九年,纳晋文在僖二十四年,相距十九年。”(1)
(1)【阎云】“九”当作“六”。
《司马相如传赞》:“扬雄以为劝百而风一。”江氏楶曰:“雄后于迁甚久,迁得引雄辞,何哉?盖后人以《汉书赞》附益之。”(1)
(1)【何云】《索隐》言之矣。
《滑稽传》,韩、魏处战国之时,而云其君陪楚庄王葬马。《史通》谓“以后为先”。(1)
(1)【方朴山云】《淳于传》尾云:“其后百余年,楚有优孟。”而优孟当楚庄王、孙叔敖时,则在淳于前数百年。只此一语,何止六州铸错,不必细驳及他也。
《货殖传》“子赣废著鬻财”,《史通》曰:“太史公述《儒林》,则不取游、夏之文学;著《循吏》,则不言冉、季之政事;至于《货殖》为传,独以子贡居先。成人之美,不其缺如。”(1)
(1)【方朴山云】“货殖”二字,本取《论语》,不得不及子赣,所以记缘起也。
《酷吏·周阳由传》:“与汲黯俱为忮,司马安之文恶,俱在二千石列,同车未尝敢均茵伏。”【原注】《汉书》作“冯”。吕成公曰:“吾观汲黯,廷折公孙弘,质张汤,揖卫青,所谓‘眼高四海空无人’者也。彼周阳由,孤豚腐鼠,何足以辱同车,而反谓黯不敢均茵冯?班固之陋至此。”愚按,班史实本于《史记》。(1)
(1)【方朴山云】“同车未敢均茵伏”,专承司马安句,不关汲黯。【全云】马、班不应颠倒至此。或者黯与阳由同列而相恶,故不得已而同车,不肯均茵耳。其曰“不敢”,则谬语也。
《自序》:“桀、纣失其道而汤、武作,周失其道而《春秋》作,秦失其政而陈涉发迹。”(1)夹漈郑氏曰:“汤、武仗大义,平残贼,《易》谓顺天应人,乌可与陈涉同日而并议哉!”(2)
(1)【何云】《自序》但言失道则失国耳。
(2)【何云】无谓。
“猎儒、墨之遗文,明礼义之统纪,绝惠王利端,作《孟子荀卿传》。”郑氏曰:“孟子距杨、墨,荀卿亦非墨子,儒、墨固异矣,岂尝猎其遗文哉?”(1)
(1)【阎云】按,何屺瞻曰“猎儒、墨之遗文”,谓附见于传诸子也,“明礼义之统纪”谓荀,“绝惠王利端”谓孟,夹漈或读之不详。
“仁者有乎,义者有取焉,作《游侠传》。”郑氏曰:“游侠之徒,未足为煦煦孑孑之万一,况能当仁义之重名乎!”
太史公论六家之要指,西山真氏曰:“列儒者于阴阳、墨、名、法、道家之间,是谓儒者特六家之一尔。而不知儒者之道,无所不该。五家之所长,儒者皆有之;其短者,吾道之所弃也。谈之学本于黄、老,故其论如此。”(1)
(1)【全云】六家要指,原归宿于道德家,虽儒弗如,故班固讥之。
《封禅书》,《皇王大纪》曰:“自史迁载管仲言上古封禅之君七十有二,后世人主希慕之,以为太平盛典。然登不遍于四岳,封非十有二山。入怀晏安,不行五载一巡守之制;出崇泰侈,无纳言计功行赏之实。镌文告成,明示得意,而非所以教诸侯德也。泥金检玉,遂其侈心,而非所以教诸侯礼也。心与天道相反,事与圣人相悖,故太平之典方举,而天灾人祸随至者多矣。梁许懋曰:‘燧人之前,世质民淳,安得泥金检玉?结绳而治,安得镌文告成?’是故考《舜典》,可以知后世封禅之失;稽懋言,可以知史迁著书之谬。”(1)
(1)【何云】三代之金,止以为饰玉,取其德,不贵其货。泥金检玉,非侈事也。【方朴山云】此正史迁作《封禅书》之旨,细读篇首引书处自见。【全云】何说是巵言,三代未尝不重金玉。
《鲁世家》“开金縢书”,吕子进曰:“考之于《书》,启金縢之书在周公未薨前,而无揃蚤事。此盖一事,传之者不同耳。”
《张释之传》:“事孝文帝,十岁不得调。”“张廷尉事景帝岁余,为淮南王相。”洪氏(1)曰:“《汉·百官公卿表》:文帝即位三年,释之为廷尉,至十年,书廷尉昌、廷尉嘉又二人,凡历十三年,景帝乃立,而张欧为廷尉。则是释之未尝十年不调,及未尝以廷尉事景帝也。”(2)
(1)【全云】景庐。
(2)【何云】此论审。
《匈奴传》:“夏道衰,公刘变于西戎。其后三百有余岁,戎狄攻大王亶父。”王氏逨曰:“自后稷三[16]传而得公刘,自亶父三传而武王灭商,则公刘在夏之中衰,而亶父宜在商之季世,不啻五六百年。而曰三百岁,未知何所据?”
“秦穆公得由余,西戎服于秦。”(1)“后百有余年,晋悼公使魏绛和戎翟。”以《左氏》考之,鲁文公三年,秦始霸西戎。【原注】《史记》差一年。襄公四年,晋魏绛和戎,裁五十余岁。(2)
(1)【全云】厚斋之言亦本《通典》,曰:“平王之末,渭首有狄、豲、邽、冀之戎,泾北有义渠之戎,洛川有大荔之戎,渭南有骊戎。襄王时,秦、晋自瓜州迁陆浑戎于伊川,允姓戎于渭汭。”秦穆公霸西戎及晋悼公复和西戎,即此条之说也。【又云】考陆浑戎即阴戎,允姓戎即姜戎。秦、晋共迁之,则晋亦是通道瓜州而分其地,盖晋自汾西迳上郡以相接,是晋未尝不与诸戎连也,但悼公所和者北戎。
(2)【阎云】魏绛和诸戎,乃北狄,非西戎也。【全云】晋亦跨及西戎,如白狄之境,便亦与秦接壤。阎说似精而未确。
《田敬仲世家》:“齐人歌之曰:‘妪乎采芑,归乎田成子!’”(1)《史通》曰:“田常见存,而遽呼以谥,此之不实,昭然可见。”【原注】苏氏曰:“田常之时,安知其为成子而称之。”
(1)【方朴山云】舆人之诵,冲口而出,本非笔记,字无定画,既事而验,作书者饰成之耳。此歌“田成子”,其音则云未必即此三字也,安得以呼其谥驳之?即如“鸜鹆”童谣在文、武世,所谓稠父、宋父,岂即昭、定命名本字?师己因有来巢之事,而两公名音颇近,遂附著之,左氏又从事后实注之,不然岂有身为鲁大夫而敢名其君者乎?且即“鸜之鹆之”,亦未必是此“鸜鹆”字。【又云】正统时,京师谣曰:“土地土地,城隍土地。”而郕王应之。可例推《史记》此条。【继序按】方说是矣。然滕公之铭又曷为解?【又按】正统时,谣云“雨滴雨滴”,盖音如“与弟”也。
《周本纪》:“秦取九鼎宝器,而迁西周君于狐。”《秦始皇本纪》:“还,过彭城,斋戒祷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没水求之,弗得。”潏水李氏曰:“是时泗水在彭城,宋之分,九鼎何缘而至宋?夫取九鼎者,秦昭襄王也。始皇乃庄襄之子也,世数年岁相去不远。始皇东游过彭城,于泗水欲出周鼎,竟不得。两说抵捂如此。”(1)
(1)【方朴山云】《周本纪》书“取九鼎”,《始皇纪》书“欲出周鼎”,不云“九鼎”,两说不为抵捂。
《宋世家》:“襄公之时,其大夫正考父美之,故追道契、汤、高宗,殷所以兴,作《商颂》。”曹氏曰:“自戴公至襄公,凡一百五十有一年,正考甫既佐戴公,而能至于襄公之时作《颂》,何其寿耶?”朱子曰:“太史公盖本《韩诗》之说。《颂》皆天子之事,非宋所有。其辞古奥,亦不类周世之文。”(1)
(1)【何云】孟僖子之言可据以难。
《殷本纪》曰:微子数谏纣,不听,乃与太师、少师谋,遂去。比干强谏而死,箕子佯狂为奴,而后太师、少师挟其祭乐器,以奔于周。武王乘此东伐。刘氏度曰:“以《书》考之,太师即箕子也,少师即比干也。(1)若已杀比干,囚箕子,则所谓太师、少师奔周者,又何人也?《宋世家》曰:‘箕子不忍彰君之恶,乃佯狂为奴。比干见箕子谏不听,乃直谏而死。微子曰:“义可以去矣。”于是太师劝微子,遂行。及武王伐商,微子遂持其祭器,造于军门,肉袒面缚,以降于周。’今以《论语》考之,微子则先去,箕子奴次之,比干死又次之。圣人之言固有次第,(2)且微子已行矣,则武王伐商之际,何反归于国,以自取面缚之辱也?蔡氏沈曰:‘按《左传》,微子适周,乃在克商之后。所谓去者,特去其位而逃遁于外耳。’”
(1)【阎云】《周本纪》明著太师名疵,少师名彊,皆伶官。
(2)【方朴山云】此非必有次第。
《伯夷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若伯夷者,可谓善人非邪?”程子曰:“天道甚大,安可以一人之故,妄意窥测?如曰颜何为而夭?跖何为而寿?皆指一人计较天理,非知天也。”
“秦废太后,逐穰侯。”朱文公曰:“《经世书》只言秦夺太后权,盖实不曾废。”(1)
(1)【何云】考之《战国策》,则秦废太后乃实事,《经世书》不足据。
《孔子世家》:“匡人拘孔子益急,孔子使从者为宁武子臣于卫,然后得去。”致堂胡氏曰:“穆公末,武子之子相已与孙良夫将兵侵齐,武子非老则卒矣。穆公卒,历定公、献公,凡三十七年。至灵公三十八年,而孔子来。使有两武子则可,若犹俞也,其年当百有五六十矣,何子长之疏也?”(1)
(1)【阎云】按,宁氏灭于献公。
“三年不蜚不鸣”,《楚世家》谓伍举进隐于庄王,《滑稽传》谓淳于髡说齐威王。此一事而两见,然庄王时嬖人伍参,见《左氏传》,举,其子也。《新序》以为士庆,《吕氏春秋》以为成公贾,不言伍举。(1)
(1)【何云】此条重出,惟《滑稽传》前未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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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俳倡,《樊川文集》作“徘徊”。
[2] 伯翳,元刊本作“柏翳”。
[3] 以上可参见《史记·殷本纪》、《史记·三代世表》及《尚书正义》。《三代世表》原文作:“帝雍己,小甲弟。帝太戊,雍己弟。”故此云“太戊,小甲弟”。
[4] 此句出《史记·齐太公世家》,非在《周本纪》。
[5] “《左传》尽此”四字为《集解》引徐广曰,非《史记》本文。
[6] 吴王,原本作“吴子”,据元刊本改。《左传正义》正作“吴王”。
[7] 避,元刊本作“辟”。
[8] 心,《左传》昭公元年正义作“身”。
[9] 伪,疑为“讹”字之误。
[10] 见《日知录》卷三“九族”条注。
[11] 又,《毛诗正义》作“文”。
[12] 见《容斋五笔》卷二“二叔不咸”条。
[13] 叔隗为内子,翁注本作“衰内子为叔隗”。
[14] 正文“潏水”,元刊本作“淇水”,不误。
[15] 案,原本作“按”,据元刊本改。《史记·张叔列传》正作“案”。
[16] 三,原本作“五”,据元刊本改。据《史记·周本纪》,后稷卒,子不窋立;不窋卒,子鞠立。鞠卒,子公刘立。是为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