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河渠考

美哉禹功,万世永赖,云何汉世,河决为害?盖自战国,壅川壑邻,决通隄防,重以暴秦。水失其行,故渎遂改,碣石九河,皆沦于海。微禹其鱼,遗黎之思,披图案谍,用缀轶遗。(1)

(1)【阎云】案,齐桓公时,九河既同为一。桓卒于襄王九年戊寅,至定王五年己未四十二年。而《周谱》云:“定王五年,河徙。”《水经注》:“周定王五年,河徙故渎。”盖下流既壅,水行不快,上流乃决,理所当然。河之患始此,恐不待战国也。【何云】此叙全以贾让、王横之语为据。齐桓塞河之说,出自纬书,在班固后,不足征信。阎子引之,以为定王河徙之由,未必然也。【全云】纬书固不足信,然谓其出班氏后,何氏之谬也。【继序按】《周谱》所云“定王五年”,乃周之后定王,一作贞王,而合称贞定王者也。使是前之定王,则五年当鲁宣公之七年,《春秋》书“大旱”而不书“河徙”,有是理哉!

孝文十二年,河决酸枣东,溃金隄。

陈留郡酸枣县,【原注】今属开封府。秦拔魏置县。【原注】地多酸枣,因以为名。金隄河隄在东郡白马(1)界。《括地志》:“一名千里隄,在滑州白马县东五里。”《郡县志》:“在酸枣县南二十三里。”【原注】《舆地广记》:酸枣县有金隄,“汉文时河决金隄,即此”。王尊为东郡太守,请以身填金隄。程子曰:“汉火德,多水灾;唐土德,少河患。”(2)

(1)【全云】脱“县”字。

(2)【阎云】宋敏求曰:“唐河朔地,天宝后久属藩臣,纵有河事,不闻朝廷。故一部《唐书》仅载者薛平为郑滑节度使河决瓠子一事耳。”余谓仍有一事,《萧仿传》:“为义成军节度使,滑州濒河,累岁水坏西北防。仿徙其流远去,树隄自固,人得以安。”【何云】《册府元龟》:“开元十年六月,博州黄河隄坏,湍悍洋溢,不可禁止。令博、冀、赵三州刺史乘传旁午分理,按察使萧嵩总其事。”

孝武元光三年,河水徙,从顿丘东南流入勃海,复决濮阳瓠子,注巨野,通淮、泗。鄃居河北。【原注】鄃音输。《后汉》注:音俞。(1)

(1)【阎云】文当于“东南”二字截住作句,下“流入勃海”另读。

东郡顿丘县,【原注】今澶州开德府濮阳、清丰两县。汉勃海郡,在勃海之滨。【原注】今沧、棣、霸、滨诸州之地。(1)《水经注》:“《禹贡》曰:‘夹右碣石,入于河。’《山海经》:‘碣石之山,绳水出焉,东流注于河。’河之入海,旧在碣石,今川流所导,非禹渎也。周定王五年,河徙故渎。班固曰:‘商竭周移。’”瓠子,今开德府濮阳县西有瓠子口。瓠子,河名也。济州巨野县东北有大野泽,即巨野也。《禹贡》:“大野既猪。”清河郡鄃县,《通典》:鄃故城在德州平原县西南。【原注】大名府夏津县,本鄃县。程氏曰:周时河徙砱砾,至汉又改向顿丘东南流。(2)

(1)【全云】原注是正文。【阎云】勃海,今天津卫。《汉·地理志》所谓“章武入海”者也。

(2)【阎云】案砱砾,人都不晓,余以《汉书》有荥阳漕渠,如淳曰:“今砾溪口是也。”荥阳在今县西五十里,河何尝徙此!大昌亦本非砱字,而蔡《传》妄加,王氏误袭用之耳。【何云】胡渭生曰:“程大昌禹贡论》本是‘周定王时河徙故渎’,非‘砱砾’字面。砱砾者,蔡氏妄窜。”

元封二年,自泰山还至瓠子,自临塞决河,筑宣防宫。

《水经》:“瓠子河出东郡濮阳县北河。”【原注】注:“县北十里为瓠河口,亦谓瓠子堰、宣房堰。”《括地志》:“故龙渊宫,俗名瓠子宫,亦名宣房宫,(1)在濮阳县北十里。”决河,在鄄城以南,濮阳以北,广百步,深五丈。【原注】《通典》:“秦始皇二十二年,攻魏,决河,灌其都。决处遂大,不可复补。”汉王横云。《九域志》:“濮州雷泽县有瓠子河。”澶州濮阳县有瓠子口。万里沙在莱州掖县。济州东阿县有鱼山,一名吾山。《瓠子歌》曰:“吾山平〔兮〕巨野溢。”东阿,今属郓州。

(1)【何云】“防”、“房”古字通。

导河北行二渠,复禹旧迹。

《河渠书》:“禹乃厮二渠以引其河,北载之高地,过降水,至于大陆,播为九河,同为逆河,入于勃海。”【原注】孟康曰:“二渠:其一出贝丘西南南折者也,其一则漯川也。”臣瓒曰:“河入海乃在碣石,元光二年更注勃海,禹时不注也。”(1)贝丘,贝州清阳县。【原注】熙宁四年省入清河县。漯水,出东郡东武阳,【原注】省入大名府莘县、澶州朝城县。至千乘【原注】青州千乘县。入海。降水故渎,在冀州南宫县东南六里。《大事记》:“周威烈王十三年,晋河岸倾,壅龙门,至于底柱。”春秋后河患见史传始于此。(2)

(1)【全云】此行原注是正文。

(2)【阎云】按《春秋》成公五年,“夏梁山崩”,《公羊传》:“壅河三日不流。”《穀梁传》:“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又先于威烈王十三年。

自塞宣房后,河复北决于馆陶,分为屯氏河。

《地理志》:“魏郡馆陶县,河水别出为屯氏河,东北至章武入海。”【原注】馆陶,今属大名府。《通典》:“魏州贵乡县有屯氏河,大河故渎,俗曰王莽河。章武县,沧州鲁城县,周省入清池县。”《九域志》:“大名府馆陶县、夏津县有屯氏河。南乐县有大河故渎。”

元帝永光五年,河决清河灵鸣犊口,而屯氏河绝。

清河之灵县鸣犊河口。《地理志》:“清河郡灵县,河水别出为鸣犊河,东北至蓨,入屯氏河。”【原注】灵县,隋省入博州博平县。蓨音条,县属德州,后属冀州。

成帝建始四年,河决东郡金隄。河隄成,以五年为河平元年。三年,河复决平原,流入济南、千乘。

平原,德棣州。济南,齐淄州。千乘故城,在淄州高苑县北。

鸿嘉四年,勃海、清河、信都河水溢。(1)李寻等言:“议者常欲求索九河故迹而穿之,今因其自决,可且勿塞,以观水势。”

(1)【程易田云】九河据《尔雅》之次,五曰胡苏,居九者之中。邢昺疏云:“《沟洫志》许商曰:徒骇、胡苏、鬲津,盖举首中尾之三河以包其六,是以下文即著其地,曰今见在成平、东光、鬲县界中。然则徒骇在成平,胡苏在东光,鬲津在鬲县矣。九河之次,从北而南,则太史、马颊、覆鬴三河在东光之北,居成平之南,简津、钩盘二河在东光之南,居鬲县之北。”胡苏为九河之中出者无疑矣。其名曰“扶苏”者何也?言九河分布派流胡苏然,举其中者象形名之,得包其九也。扶苏曷为其象?分布派流之形也。胡苏犹扶疏。《七发》曰“龙门之桐根扶疏”[3],注引《说文》:“扶疏,四布也。”《史记》《上林赋》“垂条扶于”,郭璞曰:“犹扶疏也。”扶疏、扶于,转之皆得为胡苏。而胡苏之命名,居九河之中,余河则四布于其外,故得象分布派流之形也。孙炎曰:“胡苏水流多散,胡苏然。”说义最精,然指一河言,而不知其为象九河之形,犹皮傅也。闲尝博览而证明之。《周官》司戈盾职云“及舍,设藩盾”,注云:“盾可为藩卫者,如今之扶苏与?”据郑义,扶苏,汉时见有之物也。《诗·山有扶苏》毛传云:“扶苏,扶胥小木也。”曰小木,则非木名可知。盖扶苏叠韵字,苏胥又双声相转。《毛传》盖谓扶苏犹扶胥,乃小木,林列扶胥然,故《尔雅》无此木名。瑶田谓《召南》“林有朴樕”,亦即“扶疏”转声,故《毛传》亦曰“小木也”,而《释文》因之曰“小树”,不以为木名。惟孔氏《正义》引《尔雅》:“朴樕,心。”某氏曰:“朴樕,斛樕也。有心耐湿,江河间以作柱。”夫可作柱,则非小木矣。然则《尔雅》所谓“朴樕,心”者,自为一事,实可作柱之大木,《毛传》不凭之以说《诗》,而与扶苏同释为小木,其不以为木名审矣。且扶胥之为物,见于《六韬》曰:有武卫大扶胥三十六乘,大扶胥冲车三十六乘;有武翼大橹、矛盾扶胥七十二具,提翼小橹扶胥一百四十六具;又有木螳螂剑刃扶胥,广二丈,百二十具,一名行马。瑶田按,诸所为扶胥曰若干具,又有广二丈者,则以乘纪数,或是载之以车,非扶胥即车也,疑即司戈盾,所谓设藩盾行,则敛之者可张可敛,岂如今蒙古包架构之材欤?其曰扶胥冲车,岂设扶胥于冲车上者与?是未可以强说之也。襄公二十七年,宋之盟,《左传》曰“以藩为军”,正义云:“古人行兵止,则筑为垒堑,以备不虞。此藩篱为军,方欲弭兵,以示不相忌。”《外传》作“以蕃为军”,韦昭注云:“蕃,篱落也,不设垒壁。”谓若司戈盾之设藩盾,张扶胥以为军与。故《六韬》谓木螳螂扶胥一名行马,今官衙外衙皆有行马。《天官·掌舍》“设梐枑”,俗称挡众,即是物与。然则扶苏、扶胥、纷错出,不一材之称,故伍子胥名员,即纷字也,故字子胥与。是故多须谓之于思,多足虫谓之蚨虶,木拥栅多疏棂谓之储胥,亦曰浮思,姑苏台亦曰姑胥之台。凡此皆扶苏之转语,而胡之与扶亦声韵相转也。故胡苏犹扶苏,故曰九河以胡苏居中,言其分布派流胡苏然也。余撰《果臝转语说》,胡苏衍义至数十事,颇为详尽,兹不具载。但攈摭如右见,非孤证,然后知古人命名状物,类用双声叠韵字,形容之义至著矣。【又云】巴萟之语,余云:《尧典》中星,盖南西东北总指一方而言,故《尔雅》云:“北陆,虚也。”“西陆,昴也。”“大火谓之大辰。”指谓东陆。“柳,鹑火也。”指谓南陆。故曰星鸟、星火、星虚、星昴,皆就一方七宿之处其中者名之,以一统七,非如后代历家测定一宿,专指其度分言也。余深然之,谓:足为吾九河中之胡苏以一统九之旁证也。按,何承天云“尧冬至日在须女十度”则“以正仲冬”者当在胃五度,今曰“日短星昴”,非以昴为西陆七宿之中与。此古人属文之法,足为后人起例者也。余家有山在南乡,土地名曰二十六亩,税止二亩有奇也,按验之山,当一坞之中,环而绕乎其外者十余山,尽坞中山并而算之,共得二十六亩。然则二十六亩者,一坞众山之并数,用以名其一坞之山,名止矣。然众山自为界限,不能不生分别,于是以二亩有奇者山当一坞之中,遂令专其二十六亩之名,以统乎一坞之众山,而众山乃别与以主名。此即余释胡苏之说也。胡苏者,九河之通形,今则令专其当中之一河。北陆、西陆者,陆有七宿,今则令其当中之一宿曰虚、曰昴者专其陆。二十六亩者,众山之并数,今则专令其当中之二亩有奇者以专之。此古人命名变动之法,亦属文者笔参造化之微权,沿袭相因,若有授受,久而不变者如此。

(2)【方朴山云】改《尔雅》可乎?

(3)【何云】《地理志》“勃海郡成平”下注云:“虖池河,民曰徒骇河。”

(4)【阎云】九河沦于海,乃王莽时王横一家之言,未详考验者。【方朴山云】先儒谓徒骇即河之经流也,蔡氏无所因承,苟出胸臆,何庸述而志之,上诬《尔雅》?【盛柚堂百二云】“九河”以下,全本蔡九峰《书传》。原注皆当作正文。

平当使领河隄,(1)奏:“按经义治水,有决河深川,无隄防壅塞之文。”

程子曰:“河北见鲧隄,无禹隄。鲧堙洪水,故无功,禹则导之而已。”

(1)【阎云】《玉海》曰:“以《禹贡》行河,以《春秋》断狱,以《三百五篇》当谏书,六经之用,果止于是欤?是自夫子既成六经后,尚为未试之书也。”痛心哉斯言!【又云】或有以“九泽既陂,陂亦堤也”解者,然陂水所钟处非川也。

贾让言:“禹凿龙门,辟伊阙,析底柱,破碣石。”

《水经》:“河水南过河东北屈县【原注】唐慈州吉昌。西,【原注】注:“《吕氏春秋》曰:龙门未辟,吕梁未凿[4],河出孟门,大溢逆流,名曰鸿水。大禹疏通,谓之孟门。孟门即龙门之上口也。”河水又南过皮氏县【原注】河中府龙门。西,又南出龙门口。”【原注】注:“大禹导河积石,疏决梁山,即《经》所谓龙门也。”“崩浪千寻,悬流万丈[5],迄于下口。《慎子》曰:下龙门,非驷马之追也。”潏水李氏曰:“同州韩城北有安国岭,东临大河,有禹庙,在山断河出处。禹凿龙门,起于唐张仁愿所筑东受降城之东,自北而南,至此山尽。两岸石壁峭立,大河盘束于山峡间,至此山开岸阔,豁然奔放,声如万雷。”(1)《通典》:“绛州龙门县,【原注】今属河中府。有龙门山,即大禹所凿。《三秦记》云:‘鱼鳖上之即为龙,否则点额而还。’”黄河北去县二十五里,乃龙门口。《舆地记》:“同州韩城县有龙门山。颜氏曰:‘龙门山,其东在今龙门县北,其西在今韩城县北,而河从其中下流。’”《水经注》:“砥柱,山名。禹治洪水,破山以通河,河水分流,包山而过,山见水中,若柱然,故曰砥柱。三穿既决,水流疏分,亦谓之三门山。”伊阙、碣石,见前。(2)

(1)【阎云】案,东受降城,在今朔州北三百五十里。本汉定襄郡之成乐县,去《禹贡》龙门一千五百余里,禹轻百姓力竟至此乎!真正妄谈,不足与辩。【何云】案,如此则自东而西矣。

(2)【阎云】伊阙并未见前。《宋地理志补注》曰:“熙宁五年,废伊阙县为镇,入河南。六年,改隶伊阳。”

淇口以东。

《通典》:“淇水出共山,东至卫州卫县界入河,谓之淇水口。”

新莽始建国三年,河决魏郡,泛清河以东数郡。

魏郡,相州大名府。清河,恩州。

明帝永平十三年,王景修汴渠成。

诏曰:“自汴渠决败,六十余岁。【原注】平帝时。今既筑隄理渠,绝水立门,河、汴分流,复其旧迹。”《郡县志》:“汴渠在河南府河阴县【原注】汉荥阳县,唐属孟州。南二百五十步,亦名蒗荡渠。禹塞荥泽,开渠以通淮、泗。汉命王景修渠。”【原注】《汉书》有荥阳漕渠,如淳曰:“今砾溪口是也。”[6]《水经注》:“王景即荥水故渎东注浚仪,谓之浚仪渠。”(1)

(1)【何云】胡渭生曰:案如淳曰“今砾溪口”,历来汉注本皆然,不知蔡氏当日何缘读“今”作“砱”,遽撰出“砱砾”地名,谓河徙此,两见其《书传》。【全云】胡东樵《水经注·济水篇》欲攻蔡九峰“砱砾”之失,而自造为北砾溪、南砾溪,则分一水为二水矣。

章帝建初三年,罢虖沱、石臼河。

虖沱,出代州繁畤县东南,流经五台山北,东南流过定州入海。邓训治虖沱、石臼河,从都虑至羊肠仓。石臼河在定州唐昌县东北。【原注】本汉苦陉县,今省入安喜县。《通典》:“岚州宜芳县,即汉汾阳县。积粟所在,谓之羊肠仓,石磴萦委,若羊肠焉。”【原注】《水经注》:“案《郡国志》,常山南行唐县有石臼谷。”

《张骞传》:“天子案古图书,名河所出山曰昆仑。”(1)

汉武帝以于阗山出玉,因名河所出曰昆仑。《博雅》曰:“昆仑虚,赤水出其东南陬,河水出其东北陬,洋水出其西北陬,弱水出其西南陬。河水入东海,三水入南海。”《后汉书·明帝纪》注云:“昆仑山在肃州酒泉县西南。山有昆仑之体,故名之。”【原注】朱文公曰:“二书之语似得其实。《水经》言昆仑去嵩高五万里,恐不能若是之远。”《通典》:“今吐蕃中河,从西南数千里向东北流,见与积石山下河相连。聘使涉历,无不言之。吐蕃自云:‘昆仑山在国中西南,则河之所出也。’(2)《尚书》云:‘织皮昆仑、析支、渠搜,西戎即叙。’《后汉书》云:‘西羌在汉金城郡之西南,滨于赐支。’《续汉书》:‘河关【原注】县,属金城郡,今积石军。西可千余里,有羌,谓之赐支,盖析支也。’然则析支在积石之西,是河之上流明矣。昆仑在吐蕃中,当亦非谬。”【原注】《楚辞》注:“《尔雅》:‘河出昆仑虚,色白,所渠并千七百一川,色黄。百里一小曲,千里一曲一直。’”《离骚》:“邅吾道夫昆仑。”《九歌》:“登昆仑兮四望。”(3)

(1)【阎云】案,《通典》疑所谓“古图书”即《禹本纪》,最是。

(2)【阎云】《唐·艺文志》有《吐蕃黄河录》四卷。

(3)【全云】此条乃附见,不应置章帝之下、灵帝之上。

灵帝光和六年,金城河溢。

金城郡,今兰会西宁湟州积石军。

历代田制考

秦废井田,开阡陌。【原注】周显王十九年。(1)

《通典》曰:“按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一夫力余,地利不尽,于是改制,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夫。又以秦地旷而人寡,晋地狭而人稠,诱三晋人发秦地利,优其田宅,复及子孙,而使秦人应敌于外。大率百人,则五十人为农,五十人习战。兵强国富,职此之由。”朱文公《开阡陌辨》曰:“说者之意,皆以‘开’为‘开置’之‘开’,言秦废井田而始置阡陌也。按阡陌者,旧说以为田间之道,盖因田之疆畔,制其广狭,辨其横从,以通人物之往来,即《周礼》所谓遂上之径,沟上之畛,洫上之涂,浍上之道也。然《风俗通》云:‘南北曰阡,东西曰陌。’又云:‘河南以东西为阡,南北为陌。’二说不同。今以《遂人》田亩夫家之数考之,当以后说为正。盖陌之为言百也,遂、洫从而径、涂亦从,则遂间百亩,洫间百夫,而径、涂为陌矣。阡之为言千也,沟、浍横而畛、道亦横,则沟间千亩,浍间千夫,而畛、道为阡矣。阡陌之名,由此而得。至于万夫有川,而川上之路周于其外,与夫《匠人》井田之制,遂、沟、洫、浍亦皆四周,则阡陌之名,疑亦因横从而命之也。然遂广二尺,沟四尺,洫八尺,浍二寻,则丈有六尺矣。径容牛马,畛容大车,涂容乘车,一轨道,二轨路,三轨则几二丈矣。此其水陆占地不得为田者颇多,所以正经界,止侵争,时畜泄,备水旱,为永久之计。商君以急刻之心,行苟且之政,但见田为阡陌所束,而耕者限于百亩,则病其人力之不尽;但见阡陌之占地太广,而不得为田者多,则病其地利之有遗。又当世衰法坏之时,归授之际,必有烦扰欺隐之奸,而阡陌之地切近民田,又必有阴据自私而税不入于公上者,是以尽开阡陌,悉除禁限,而听民兼并买卖以尽人力,垦辟弃地,悉为田畴,不使有尺寸之遗以尽地利,使民有田即为永业,而不复归授,以绝烦扰欺隐之奸;使地皆为田,田皆出税,以覈阴据自私之幸。此其为计,正犹杨炎疾浮户之弊,破租庸以为两税,盖一时之害虽除,而千古圣贤传授精微之意于此尽矣。故《秦纪》、《鞅传》皆云:‘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蔡泽亦曰:‘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所谓‘开’者,乃破坏剗削之意,而非创置建立之名。所谓‘阡陌’,乃三代井田之旧,而非秦之所置矣。所谓‘赋税平’者,以无欺隐窃据之奸也。所谓‘静生民之业’者,以无归授取予之烦也。”《大事记解题》曰:“决裂云者,唐、虞、三代井田之制,分画坚明,封表深固,非大用力以决裂之,不能遽扫灭其迹也。秦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使井田不废,何患田之不实乎!”

(1)【程易田云】应劭《风俗通》之言见于《秦本纪》索隐,所引者作“河东以东西为阡,南北为陌”。朱子《开阡陌辨》引《风俗通》之言见于戴侗《六书故》者,亦作“河东以东西为阡,南北为陌”。今《风俗通》及此载朱子之所引者,并讹“河东”为“河南”,盖不知“南东其亩”之制,而转写者妄改之也。夫阡陌之名,自从《遂人》百亩千亩、百夫千夫生义。但亩有南东,则阡陌各有纵横。其曰遂、洫纵而沟、浍横者,乃郑康成氏以南亩图之以晓人者,非谓天下之田尽遂、洫纵而沟、浍横也。若东其亩,则又遂、洫横而沟、浍纵矣,胡可以南亩之图概遂人之制哉!亩有东南,故应氏具两说以别之,不可以偏废也。至于《匠人》阡陌,则因乎《遂人》而名之,义不系乎亩与夫之千百,而不妨袭其阡陌。而阡陌之所谓不可典要,惟变所适者也,余曾作《阡陌考图》而详辨之矣。汉董仲舒请限民名田。

名田,占田也。各为立限,不使富者过制,贫弱之家可足也。【原注】武帝时,贾人有市籍者及家属,皆无得名田。胡氏曰:“限田终不能行者,以人主自为兼并,无以使民兴于廉也。”

赵过教民为代田。(1)

(1)【程易田云】赵过为代田,见《汉书·食货志》:“一亩三甽,岁代处。一夫三百甽,而播种于甽中。”盖一夫百亩,甽以疆亩,本百亩也。今于亩中更为三甽以播种,于是一夫三百甽矣。甽垄相间,三百甽亦三百垄。代田者,更易播种之名。甽播则垄休,岁岁易之,以甽处垄,以垄处甽,故曰“岁代处”也。【继序按】《孟子》“深耕”以此。

“代,易也。”《周官·大司徒》:不易、一易、再易之地,有三等。【原注】《公羊传》注:“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左传》:“晋作爰田。”《晋语》云:“作辕田。”辕,易也。《汉·地理志》:“秦商君制辕田。”【原注】“辕”与“爰”同,易也。《食货志》:“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盐铁论》:御史曰:“古者制田,百步为亩,民井田而耕,什而籍一。先帝哀怜百姓之愁苦,衣食不足,制田二百四十步而一亩,率三十而税一。”

师丹建言限名田。

王嘉奏曰:“诏书罢苑,而以赐董贤二千余顷。均田之制,从此堕坏。”

新莽更名天下田曰王田,不得买卖。

建武十五年,诏州郡检覈垦田户口。

《通典》曰:“自秦孝公隳经界,立阡陌,虽获一时之利,而兼并逾僭兴矣。阡陌既弊,又为隐覈。隐覈之法,凭乎簿书;簿书既广,必藉众功。藉众功,则政由群吏;政由群吏,则人无所信矣。”

后魏孝文太和九年,诏均田:“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

刘氏恕曰:“后魏均田制度,似今世佃官田及绝户田出租税,非如三代井田也。魏、齐、周、隋兵革不息,农民少而旷土多,故均田之制存。至唐承平日久,丁口滋众,官无闲田,不复给授,故田制为空文。《唐志》云‘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并’,似指以为井田之比,失之远矣。”

北齐河清三年,令民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

隋文帝开皇十二年,京辅三河地少人众,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

唐武德七年,初定均田。丁、中之民,给田一顷。笃疾减十之六,寡妻妾减七。皆以什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

范氏曰:“唐初定均田,有给田之制,盖由有在官之田也。其后给田之制不复见,盖官田益少矣。”林氏勋曰:“周制步百为亩,百亩仅得唐之四十余亩。唐之口分,人八十亩,几倍于古。盖贞观之盛,户不及三百万,永徽唯增十五万。若周则王畿千里,已有三百万家之田,列国不与焉。是以唐制受田倍于周,而地亦足以容之。狭乡虽裁其半,犹可以当成周之制。然按一时户口,而不为异日计,则后守法难矣。”【原注】既无振贫之术,乃许之卖田,后魏以来弊法也,是以启兼并之渐。永徽中,洛多豪右,占田逾制,贾敦颐举没三千余顷,赋贫民。

开元九年,宇文融为劝农使,括逃户及籍外田。

陆贽论兼并之家,私敛重于公税,请为占田条限。

后周世宗以元稹《均田图》赐诸道,诏艾颍等分行诸州,均定田租。【原注】《会要》云:“见元稹在同州时所上《均田表》,因制素为图。”

今按元稹《同州奏均田》曰:“因农务稍暇,令百姓自通手实状,又令里正书手等傍为稳审,并不遣官吏擅到村乡,略无欺隐。除去逃荒,其余顷亩,取两税元额,通计七县沃瘠,一例作分抽税。”苏氏曰:“三代之君,开井田,画沟洫,谨步亩,严版图,因口之众寡以授田,因田之厚薄以制赋。经界既定,仁政自成,下及隋、唐,风流已远。然其授民田有口分、世业,皆取之于官。其敛民财有租、庸、调,皆计之于口。其后变为两税,户无客主,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贫者急于售田,则田多而税少;富者利于避役,则田少而税多。侥幸一兴,税役皆弊。嘉祐中,薛向、孙琳始议方田,量步亩,审肥瘠,以定赋税之入。(1)熙宁中,吕惠卿复建手实,抉私隐,崇告讦,以实贫富之等。元丰中,李琮追究逃绝,均虚数,虐编户,以补失陷之税。此三者,皆为国敛怨,所得不补所失。昔宇文融括诸道客户,州县观望,虚张其数,以实户为客,虽得户八十余万,岁得钱数百万,而百姓困弊,实召天宝之乱。均税之害,何以异此!”张子曰:“治天下不由井地,终无由得平。周道止是均平。”

(1)【何云】今之丈量销圩,止方田法也。

南唐烈祖分遣使者按行民田,以肥瘠定其税。

历代漕运考

渭渠。

渭水,出熙州狄道县东北,至华州华阴入河。刘仲冯曰:“今渭汭至长安仅三百里,固无九百余里,而云‘穿渠起长安,旁南山至河’,中间隔灞、滻数大川,无缘山成渠之理。此说可疑,今亦无其迹。”《西都赋》:“通沟大漕,溃渭洞河。”

褒斜道,故道。

褒水通沔,在兴元府褒城县。【原注】出衙领山至南郑入沔。斜水通渭,在京兆府武功县。【原注】出衙领山北流至郿入渭。故道,今凤州梁泉县。

河内。

怀、卫二州之地。

东冶,零陵、桂阳峤道。

东冶,福州闽县。零陵郡,南临源岭。【原注】永州。桂阳郡,腊岭。【原注】郴州。(1)

(1)【阎云】按,临源岭即越城岭,第五。腊岭即骑田岭,第二。

沮、下辨。

沮县,汉属武都,隋为兴州顺政。【原注】沔水发源于此,一名沮水。今沔州。下辨县,汉下辨道属武都,西魏改同谷,唐为成州同谷。【原注】《续志》[7]:“下辨东三十余里有峡,中当水泉,生大石,障塞流水,至春夏辄溢。虞诩使人烧石,以水溉之,石皆裂,因镌去石,遂无泛溺之患。”(1)

(1)【阎云】《新唐书·地理志》:“严砺自长举县西疏嘉陵江二百里,焚巨石,沃醯以碎之,通漕以馈成州戍兵。”“醯”字尤妙。

斜谷。

《郡国志》一:“右扶风武功县有斜谷。”注:“褒斜谷在长安西南,南口褒,北口斜,长百七十里,其水南流。”【原注】武功,今凤翔府郿县。

陈项、寿春。

《通典》:“颍州,魏汝阴郡,邓艾屯田于此。”陈、项,陈州宛丘、项城县。寿春,见前。《晋志》:“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原注】《通典》陈州宛丘县有百尺堰。《隋志》颍川郡北舞县有百尺沟。《郡县志》百尺堰在颍州汝阴县西北一百里。

滍、淯水,杨口。

《汉·地理志》:“滍水出鲁阳县鲁山,东北至定陵入汝。【原注】鲁阳,汝州鲁山县。定陵故城在蔡州郾城县西北。淯水出郦县西北,南入汉。”【原注】郦故城在邓州临湍县。《通典》:“复州沔阳县,汉云杜县。杜预为荆州刺史,开杨口达巴陵径千余里。内避长江之险,通零、桂之漕,即此也。”【原注】零陵、桂阳。

石门。

《水经注》:“荥渎水受河水,有石门,谓为荥口石门。”

千金堨。

永嘉元年,修千金堨于许昌,以通运。《水经注》:“河南县城东十五里,有千金堨。《洛阳记》曰:千金堨,旧堰谷水,魏时更修,积石为堨。开沟渠五所,谓之五龙渠。渠上立堨。【原注】堨是都水使者陈协造。水历堨东注,谓之千金渠。”【原注】许昌许州,今颍昌府许田镇。刘曜攻石生于金墉,决千金堨以灌之。

蒲,陕,卫,汴,黎阳,汾,晋,渭水,广通渠,大兴城,潼关。

蒲州。【原注】河中府。汴州。【原注】开封府。黎阳。【原注】今濬州。汾州。【原注】唐为慈州。晋州。【原注】平阳。京兆府万年县,隋改为大兴县。广通渠,在华州,置广通仓。【原注】《隋·纪》:“幸霸水,观漕渠。”潼关,在华州华阴县。渭水,在万年县北五十里,东流二百四十里,至华阴县,东北流三十五里,自永丰仓入河,谓之渭口。

山阳渎。

楚州山阳县。【原注】今淮安州。

砥柱。

陕州硖石县,【原注】今省入陕县。有底柱山,俗名三门山,在县东北五十里。河水分流包山,山见水中若柱然。又以禹治洪水,山陵当水者破之,三穿既决,河出其间,有似于门,故亦谓三门。唐太宗勒铭。

通济渠,谷、洛水,板渚,邗沟。

《通典》:“汴渠在河南府河阴县南二百五十步,今名通济渠。隋炀帝开导,西通河、洛,南达江、淮。【原注】河阴后属孟州。汴州有通济渠,隋炀帝开引黄河水以通江、淮漕运,兼引汴水,即浪【原注】与“蒗荡”同。渠也。”【原注】《隋志》在浚仪县。《九域志》:“汴水,古通济渠也,在开封县。”《周语》“谷、洛斗”,注云:“洛在王城之南,谷在王城之北,东入于瀍。至灵王时,谷水盛出于王城之西,而南流合于洛水。”【原注】《山海经》:“涧水西北流,注于谷水。”《通典》:“谷水本涧水,经苑中入于洛。”板渚,《水经》:“河水又东合泛水,又东迳板城北。”注云:“有津,谓之板城渚口。”【原注】在孟州泛水。《左传》:“吴城邗沟,通江、淮。”注云:“于邗江筑城穿沟,东北通射阳湖,西北至末口(1)入淮,通粮道也,今广陵韩江是。”【原注】隋开邗沟,自山阳至扬子入江,渠广四十步,自楚州宝应县北流入淮。(2)

(1)【阎云】案,王氏引杜注“末口”与《水经注》合,足征今注疏作“宋口”者非。

(2)【阎云】“自楚州宝应县”十字宜衍,盖上文是淮入江,不应旋云江入淮也。

永济渠。

《国史志》:“大名府永济县有永济渠。”【原注】今省为镇,入临清县。(1)

(1)【全云】按隋大业四年,正月,诏穿永济渠,引沁水南达于河北,通涿郡。《通鉴考异》曰:“《杂记》以为引汾水者,谬也。”

东莱海口。

东莱郡莱州,西至海二十九里,北至海五十里,东南至海二百五十里。(1)

(1)【全云】此征辽之运道也。大业八年,敕运黎阳、洛口、太原等仓谷,向望海顿。胡三省曰:“当在辽西。”

三门,河阴,柏崖,集津仓,【原注】盐仓。含嘉仓,太原仓。

裴耀卿于三门东西置仓,开山十八里,为陆运以避其险,卒泝河而入渭。【原注】三门山见前“砥柱”。《地理志》:“河南府河阴县,开元二十二年置领河阴仓。【原注】会昌三年属孟州。河清县,咸亨四年置柏崖县,寻省,有柏崖仓。陕州平陆县,三门西有盐仓,东有集津仓。陕县有太原仓。”《六典》:“东都曰含嘉仓。自含嘉仓转运,以实京之太仓。自洛至陕运于陆,自陕至京运于水。”【原注】杨慎名为含嘉仓出纳使。(1)刘晏移书曰:“陕郊见三门、集津遗迹。”【原注】曾子固曰:“宋兴,承周制,置集津之运,转关中之粟以给大梁。”李泌自集津至三门,凿山开车道,以避底柱之险。【原注】《九域志》:“陕州平陆县三门集津镇。”

(1)【何云】慎名,阎改“慎矜”,非。按《通鉴》,慎矜知太府出纳,慎名知含嘉仓也。

滻水,望春楼,广运潭。

《地理志》:“京兆府万年县有南望春宫,临滻水,西岸有北望春宫,宫东有广运潭。华州华阴县有漕渠,自苑西引渭水,因石渠,会灞、滻,经广运潭至县入渭。天宝三载,韦坚开。”【原注】《会要》:“自华阴永丰仓以通河、渭。”望春楼在禁苑东南高原之上。姚南仲曰:“王者必据高明,烛幽隐,所以因龙首而建望春。”

上津,扶风,洋川。

商州上津县。【原注】汉长利县。扶风郡凤翔府。【原注】自襄阳取上津路抵扶风,德宗治上津道置馆。洋川郡洋州。【原注】溯江、汉而上至洋川,陆运至扶风。汴水堙,废漕运,自江、汉抵梁、洋。【原注】梁州兴元府。

汴水,梁公堰。

刘晏疏浚汴水,见宇文恺梁公堰。《通典》:“汴口堰,在河阴县西二十里,又名梁公堰。隋开皇七年,使梁睿增筑汉古堰,遏河入汴。”【原注】《会要》:“开元二年,李杰奏汴州东有梁公堰,堰破漕梗,发汴、郑丁夫浚之,省功速就,刻石水滨纪其绩。”

甬桥,涡口,蔡水。

甬桥,在宿州符离县。涡口,在濠州钟离县九十里。杜佑以汉运路出浚仪十里入琵琶沟,绝蔡河,至陈州而合。【原注】李勉治蔡渠引东南馈。《通典》:“汴州浚仪县有蔡水。”【原注】《九域志》祥符县有蔡河。建隆元年,浚蔡河,设斗门。二年,导闵水,自新郑与蔡水合,贯京师,南历陈、颍,达寿春,以通淮右之漕。以西南为闵河,东南为蔡河。开宝六年,改闵河为惠民河。【原注】与蔡河一水。李泌曰:“江、淮漕运,自淮入汴,以甬桥为咽喉。”

金、商运路。

《通典》:金州,去西京九百九十一里。商州,去西京三百里。

渭桥,东渭桥。

渭桥,《三辅故事》:“秦昭王作,长三百八十步。”《郡县志》:“中渭桥,在咸阳县东南二十二里。”渭水南,去县三里东渭桥,在万年县东。《后汉》注:“渭桥本名横桥,在咸阳县东南。”

扬子院,淮阴,项城,颍,溵。

扬州扬子县,【原注】今属真州。广明元年,高骈奏改扬子院为发运使。淮阴县,楚州。项城县,陈州。颍水出阳城县阳乾山,东至下蔡,入淮。溵水,《唐志》:“陈州溵水县,【原注】今改商水县。水出颍川阳城少室山,东入颍。”

后周

汴水埇桥,【原注】见前。泗上。

《汉志》有两泗水,其一自乘氏至睢陵入淮,又一水卞县至方与入沛。泗上,今招信军相对泗口也。(1)

(1)【全云】(卞)〔汴〕县之泗水是也,乘氏乃菏氏之误,郦道元已纠之,深宁误矣。

五丈河。

五丈河,开宝六年改为广济河。自都城北历曹、济及郓,其广五丈,以通东方之漕。建隆二年,浚五丈河,【原注】命陈承昭于京城之西,夹汴河造斗门,自荥阳凿渠百余里,引京、索二水通城濠,入斗门,架流于汴,东汇于五丈河,以便东北漕运。以京、索河为源。《禹贡》之菏泽。【原注】《九域志》在祥符县东明县。

蔡水。【原注】见前。

蔡河贯京师,兼闵水、洧水、潩水以通陈、颍之漕,盖古琵琶沟也。元祐四年,知陈州胡宗愈,议古八丈沟可开浚,分蔡河之水自为一支,由颍、寿入淮。杨侃《皇畿赋》:“天设二渠,曰蔡曰汴。通江会海,萦畿带甸。千仓是兴,万庾是建。”

原武。

原武县,属郑州。

两汉崇儒考

汉高祖十二年,过鲁,以太牢祠孔子

《史记·世家》:“孔子葬鲁城北泗上,弟子及鲁人往从冢而家者百有余室,因命曰孔里。鲁世世相传以岁时奉祠孔子冢,而诸儒亦讲礼乡饮大射于孔子冢。孔子冢大一顷。故所居堂弟子内,(1)后世因庙藏孔子衣冠琴车书,至于汉二百余年不绝。高皇帝过鲁,以太牢祠焉。诸侯卿相至,常先谒然后从政。”《皇览》曰:“孔子冢去城一里,冢茔百亩,冢南北广十步,东西十三步,高一丈二尺。冢前以瓴甓为祠坛,方六尺,与地平。本无祠堂,冢茔中树以百数,皆异种,鲁人世世无能名其树者。民传言,孔子弟子异国人,各持其方树来种之。”《水经注》云:“《从征记》曰:洙、泗二水,交于鲁城东北十七里。阙里背洙泗墙,(2)南北一百二十步,东西六十步,四门各有石阃,北门去洙水百余步。《孔丛》曰:夫子墓茔方一里。”鲁人藏孔子所乘车于庙中,是颜路所请(3)者也。献帝时,庙遇火烧之。《儒林传》:“高帝诛项籍,举兵围鲁。鲁中诸儒尚讲诵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岂非圣人之道化,好礼乐之国哉!”

(1)【何云】“故所居堂弟子内”七字疑有脱误。【全云】当云“弟子所居堂内”。

(2)【阎云】案,以《正义》引伍缉之《从征记》校,“泗墙”二字当作“面泗”。

(3)【全云】四字附会。

武帝建元五年,置五经博士。元朔五年,为博士置弟子。

晋灼曰:“西京无太学。”公孙弘曰:“请因旧官而兴焉。其肄习之地,则太常也。传授之师,则五经博士也。”《三辅黄图》:“汉太学,在长安西北七里。”《关中记》:“在安门之东,杜门之西。”何武歌太学下,王咸举幡太学下,则有太学矣。或曰:晋灼以汉初言,《黄图》记武帝时。(1)

(1)【阎云】案,《汉书·武帝纪赞》曰“兴太学”。【全云】观《韩延寿传》,则其时郡邑已有学宫,不独文翁所倡设也,但不能皆备耳。

宣帝甘露三年,诏诸儒讲《五经》同异于石渠阁。

《三辅故事》:“石渠阁,在未央宫殿北,藏秘书之府。”《黄图》云:“萧何造,其下砻石为渠以导水。(1)所藏入关所得秦之图籍。”(2)

(1)【何云】虑浥烂也。

(2)【全云】古人藏图籍之地,必穿池沼,盖亦以五行之运为制火也。

成帝绥和元年,封孔吉为殷绍嘉侯。【原注】匡衡、梅福以为宜封孔子世为汤后。刘向说上宜兴辟雍,设庠序。【原注】未作而罢。

平帝元始元年,封孔均为褒成侯。

《汉表》:殷绍嘉侯在沛郡,褒成侯在瑕丘。【原注】今兖州瑕丘县。《后汉·孔僖传》:“平帝时,封孔均,追谥孔子为褒成宣尼公。建武十三年,复封均子志为褒成侯,子损嗣。永元四年,徙封褒亭侯。”

世祖建武五年,初起太学,帝还,视之。十九年,又幸太学。中元元年,起辟雍。

明帝永平二年,临辟雍,行大射养老礼。十五年,至鲁,诣孔子宅。

章帝建初四年,诏诸儒会白虎观,议《五经》同异。元和二年,至鲁,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于阙里,作六代之乐,会孔氏男子六十二人。

安帝延光三年,祀孔子及七十二子于阙里,还幸太学。

《洛阳记》:“太学在洛阳城故开阳门外,去宫八里。讲堂长十丈,广三丈。”《述征记》:“在国子学东二百步。”《汉官仪》:“辟雍去明堂三百步,车驾临辟雍,从北门入。三月、九日于中行大射礼。”【原注】永平四年、八年,和帝永元十四年,顺帝阳嘉元年、二年,灵帝熹平六年,并临辟雍。“孔子宅,在兖州曲阜县,故鲁城中归德门内,阙里之中,背洙面泗,矍相圃之东北也。”梅福曰:“今仲尼之庙,不出阙里。”永平二年,郡县学校行乡饮,祀孔子,犹未立庙也。梁天监四年,初立孔子庙。唐武德二年,始诏国子学立庙。贞观四年,诏州县学皆作孔子庙。北宫白虎门,于门立观。

顺帝永建六年,修缮太学,凡造二百四十房,千八百五十室。

《水经注》:“汉置太学于国子堂东。石经东有一碑,阳嘉八年立,(1)文云:‘建武二十七年,造太学,年积毁坏。永建六年九月,诏修太学,用作工徒十一万二千人。阳嘉元年,作毕,碑南面刻颂。’”【原注】献帝初平四年[8],太学行礼,幸永福城门临观其仪。光和五年,幸太学。(2)

(1)【阎云】按,阳嘉止四年,“八”当作“元”,“作毕”,即立碑也。

(2)【阎云】光和幸太学为灵帝事,初平四年则献帝也。

灵帝熹平四年,诏诸儒正《五经》文字,刻石立太学门外。

《水经注》:“光和六年,刻石镂碑,载《五经》,立于太学讲堂前东侧。蔡邕自书丹于碑。(1)《洛阳记》:高一丈许,广四尺。”

(1)【阎云】案,洪氏《隶释》曰:“盖诸儒受诏在熹平,而碑成则光和年也。”余故以杜诗“苦县光和尚骨立”,光和指石经言,下即承以“蔡不复得”,益明。

魏文帝黄初二年,封孔羡为宗圣侯。

晋封二十三世孙震为奉圣亭侯。后魏延兴三年,封二十七世孙乘为崇圣大夫。太和十九年,孝文幸鲁,亲祠孔子庙,改封二十八世孙珍为崇圣侯。北齐封三十一世孙为恭圣侯。周武帝改封邹国公。隋文帝仍旧封,炀帝改封绍圣侯。唐贞观十一年,封裔孙德伦为褒圣侯。开元二十七年,以孔子后为文宣公。宋太平兴国二年,孔宜袭封文宣公。至和二年,祖无择言不可以祖谥加后嗣,诏封宗愿为衍圣公,今世袭。后魏太和十六年,谥孔子曰文圣尼父。唐贞观二年,升孔子为先圣;十一年,尊为宣父。武后封隆道公。开元二十七年,谥为文宣王。宋祥符元年,幸曲阜,谒文宣王庙,谥玄圣文宣王;五年,改谥至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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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洚,元刊本作“降”。

[2] 自“信都县”至“界入”共二十五字,元刊本为小注。

[3] 按,《七发》原文作“龙门之桐,髙百尺而无枝。中郁结之轮菌,根扶疏以分离”。

信都,冀州信都县,禹导河,北过降水,即此。亦曰枯洚[1]渠,西南自南宫县界入。[2]《禹贡》“九河既道”,《尔雅》:“一曰徒骇,二曰太史,三曰马颊,四曰覆鬴,五曰胡苏,六曰简絜,(2)七曰钩盘,八曰鬲津,其一河之经流。”【原注】先儒不知“河之经流”,遂分简絜为二。徒骇,【原注】《寰宇记》在沧州清池。许商云在成平。(3)马颊,【原注】《郡县志》在德州安德。《寰宇记》在棣州滴河北。《舆地记》即笃马河也。覆鬴,【原注】《通典》在德州安德。胡苏,【原注】《寰宇记》在沧州饶安、临津、无棣三县。许商云在东光。简絜,【原注】《舆地记》在临津。钩盘,【原注】《通典》、《寰宇记》在沧州乐陵东南,从德州平昌来。《舆地记》在乐陵。鬲津,【原注】《寰宇记》在乐陵东,西北流入饶安。《通典》在饶安。许商云在鬲县。《舆地记》在无棣。太史。【原注】不知所在。汉世近古,止得其三,唐人遂得其六,欧阳忞《舆地记》又得其一。或新河载以旧名,或一地互为两说,皆似是而非,无所依据。郑氏以为齐桓塞其八流以自广。夫曲防,齐之所禁,塞河非桓公所为也。程氏以为九河之地,已沦于海,谓今沧州之地,北与平州接境,相去五百余里,禹之九河当在其地。郦道元亦谓:“九河碣石,苞沦于海。”【原注】笃马河在平原县,今德州。乐史以为马颊,误矣。(4)

[4] 凿,元刊本作“发”。

[5] “崩浪千寻,县流万丈”,元刊本作“崩浪万寻,悬流万丈”。按《水经注》原文作“崩浪万寻,县流千丈”。

[6] 今,元刊本作“砱”。参见下“何云”。

[7] 以下文字见于《后汉书·虞诩传》注引《续汉书》。

[8] 献帝,元刊本作“灵帝”。按灵帝无初平,初平本献帝年号。而王氏此注本述灵帝事,下云光和五年亦灵帝事,似无把献帝置于灵帝前之理。查《后汉书·献帝纪》,幸永福城门临观事,正在献帝初平四年,是王氏误置献帝事于此,而阎氏改“灵帝”为“献帝”,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