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主要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思想。君人,即国君统治臣民之意。慎子既为法家代表人物,自然主张法治,而非人治。慎子认为,国君若以个人好恶来做决策,那么不管他多么贤明公正,都不免有偏,而一旦赏罚失当,则臣下必生私心,怨望也随之而生。所以国君当凭法制来治理国家,凡事断于法,一切可循,君主无偏颇,臣自然也不会生怨,如此则上下和睦,国家安定。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①。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②。

注 释

①“君人者”七句:滕辅曰:“民之所信者,法也。今在赏者欲多,在罚者欲少,无法以限之,则不知所论矣。虽极聪明以穷轻重,尽心以班夺与,夫何解于怨望哉。”慎懋赏曰:“从君心出者,出一时之喜怒也。赏不由法,虽赏当其功,而望多之心无已。罚不由法,虽罚当其罪,而望轻之心无已。”身治:即人治,指君主以自己的喜好来决定赏罚。望多:指希望奖赏多。望轻:指希望惩罚轻。

②“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四句:慎懋赏曰:“赏不当功也,罚不当罪也。不以功罪为赏罚,而以喜怒而赏罚,则不公矣,焉得不怨!”

译 文

君主治理国家,如果舍弃法制而实行人治,那么诛杀、奖赏、任用、罢免都会由君主个人的喜好来决定。这样的话,即使受到的奖赏恰当,但受到奖赏的人的欲望是没有穷尽的;即使受到惩罚得当,但受到惩罚的人都期望无休止地减轻罪行。君主如果舍弃法制而以私人的意愿来裁定赏罚的轻重,那么就会导致相同的功劳受到不同的奖赏,相同的罪过受到不同的惩罚,这样,怨恨就产生了。

是以分马者之用策①,分田者之用钩②,非以钩策为过于人智也,所以去私塞怨也。故曰:大君任法而弗躬③,则事断于法矣。法之所加,各以其分,蒙其赏罚而无望于君也,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④。

注 释

①策:占卜用的蓍草。一说马鞭。即在分马时以扔马鞭来决定马的归属。

②钩:投钩,犹拈阄赌博器具之一。一说指圆规,丈量土地的工具。

③任法而弗躬:指依法治国而非“身治”。

④“法之所加”四句:慎懋赏曰:“赏罚循其法,而不出一人之意,则不僭不滥而民志定矣,太和之治也。”分:名分。

译 文

因此,分马用投策的办法,分田用投钩的办法,并不是说投钩、投策的办法比人的智慧本身高明多少,是因为这样做可以排除私心杂念,堵塞怨恨。所以说,国君依法治理国家而不是以己之好恶来做决策,那么一切事情都可由法制来决断。国君依法治理国家,臣民就会各守其分,受到奖赏或惩罚也不会期望国君增加对自己的奖赏或减轻对自己的惩罚,因此臣民心里就不会产生怨恨,全国上下就会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