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杭云栖寺莲池禅师 袾宏校正

槜李桐邑净业弟子  庄广还辑

净土斋戒章

总论斋戒

《大阿弥陀经》曰:“我作佛时,诸天人民有发菩提心,奉持斋戒,行六波罗蜜,修诸功德,至心发愿,欲生我刹,临寿终时,我与大众现其人前,引至来生,作不退转地菩萨。”

龙舒净土文》曰:“全持斋戒,又礼佛念佛,读诵大乘经典,解第一义,以此回向,愿生西方,必上品上生。所谓斋者,何哉?不食肉、不饮酒、不淫欲、不食五辛。所谓戒者,何哉?杀生、偷盗、邪淫,是为身三业;妄言、绮语、两舌、恶口,是为口四业;贪欲、嗔恨、邪见,是为意三业。总为十戒,能持而不犯,是为十善;若犯而不持,是为十恶。全持十戒,固上品上生;若止持五戒而修净土,亦中品上生也。”

考证

菩提心:见第三卷《誓愿章》。

六波罗蜜:见第一卷《愿偈摄生篇》。

读诵大乘经典:《净土指归》曰:“大乘经典者,诸佛所师,佛果菩提皆从中出。《观经》三种净业并上品上生,皆言读诵大乘为往生之行。即《法华》《华严》《般若》《涅槃》等专谈净土诸大乘经,修净业人当受持读诵,仗大乘法力,决取往生。”《发隐》曰:“读诵者,外假熏闻,内资理观,非文字口耳之谓也。或偏耽卷帙,不复禅思,呫哔终身,空数他宝,是故善星比丘诵十二部经,提菩达多诵六万法聚,而此二人不修方便道中真佛性观、四念处等,起大逆罪,俱入地狱,此又读诵者所当知也。”六祖曰:“口诵心行是转经,口诵心不行,自是被经转。”读诵者可不知此乎?

持斋篇

总论持斋

还谨按:经云:“佛言一日持斋,有六十万岁粮,复有五福。”虽然,持斋必尽其道而后可也。如佛之日中食者,道矣;过中食者,道乎?如断际禅师所谓智食者,道矣;恣情取味而为识食者,道乎?智者大师所谓净命者,道矣;邪因缘自活而为邪命者,道乎?去其非道以尽道,而复以无欲之人持之,则《诗》所谓“受禄于天,自求多福”者,其在是乎?

考证

五福:少病身安、少淫、少睡、生天、知宿命。

日中食:《僧祇》云:“十念为一瞬。日影过一瞬,非日中食,此言不过中食。”又云:“午时过一发,非食时。”又,宗泐①谓“食时者,辰时也”。《律仪要略》曰:“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后食,鬼夜食。僧宜学佛不过午食。饿鬼闻碗钵声则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静,况过午乎?昔有高僧闻邻房僧午后举爨,不觉涕泣,悲佛法之衰残也。今人体弱多病,欲数数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称晚食为药石,取疗病之意也。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不多食,不安意食,庶几可耳。如或不然,得罪弥重。噫!可不戒欤!”

智食、识食:断际禅师曰:“四大之身,饥②疮为患,随顺给养,不生贪著,谓之智食;恣情取味,妄生分别,唯求适口,不生厌离,谓之识食。”

净命、邪命:《发隐》曰:“一、深山草果,二、常行乞食,三、檀越送供,四、随大众食,以此活命,无所染污,故曰净命。一、方口食,谓干谒四方,二、维口食,谓种种术数,三、仰口食,谓仰观星宿,四、下口食,谓栽植田园,皆邪命自活也。至于戒经所谓贩卖男女色,以咒助邪,以药伤人,以鹰畋猎,当有大过矣,岂止于邪命哉!”《智论》云:“邪命五种,皆为利养故:一、诈现奇特;二、自说功能;三、占相吉凶;四、高声现威;五、称说所得供养以动人心。邪因缘活命,是为邪命。”

受禄、多福:《大雅·假乐》之诗曰:“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又,《大雅·文王》之诗曰:“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 * *

① 泐:原作“助”,据《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解》改。

② 饥:原作“肌”,据《黄檗山断际禅师传心法要》改。

持斋四事图

《龙舒净土文》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此二者皆造业之所。杀生以资口腹,淫欲以丧天真,非造罪而何?况二者更相助发,因美饮食则血气盛,血气盛则淫欲多,淫欲多则反损血气,血气损则又赖饮食以滋补,是二者更相造罪也。若欲省口腹必先节淫欲,若能节淫欲即可省口腹,此乃安身延年之道。果了得此二者,在生何由有疾病、夭折?身后何由有地狱、畜生?修净土者不可不戒此。”

还谨按:持斋而曰不淫欲,似乎不类。及观龙舒之文,始知欲持斋者,不可不绝欲也。噫!古人之立法,岂徒然哉!

《戒疏发隐》曰:“尽理而言,存心染污,意食辛也;出言丑恶,口食辛也;躬行鄙陋,身食辛也。惨刻之心,意食肉也;凶残之语,口食肉也;毒害之事,身食肉也。妄识①纷纭,丧其灵鉴,意饮酒也;谬言颠倒,淆于辨别,口饮酒也;冥行舛错,乖乎义理,身饮酒也。极而言之,甘小道之秽杂,而失大乘法身清净之香,皆食辛也;饱二乘之独善,而舍大乘法喜兼利之味,皆食肉也;醉声闻之愚法,而昧大乘多闻明达之智,皆饮酒也。但初心菩萨宜先事戒,而后及理。所以者何?理戒深玄,苟非其人,执理废事,为害滋广。今即事即理,即偏即圆,睟②盘具列,存乎其人焉耳。”

还谨按:《发隐》尽理之说,兼通乎三业,而不拘拘于口腹之微;极言其悖道,而不琐琐于饮食之末。莲师之得于《梵网》者,渊乎深哉!

考证

法喜:《阿弥陀经钞》云:“《阿含》《唯识》等说出世五食:一、禅悦;二、愿;三、念;四、解脱;五、法喜。谓禅定资神,轻安适悦,即为食义;愿力持法,法身增长,即为食义;念力明记,圣道现前,即为食义;解脱除障,居然资益,即为食义;法喜内充,极喜乐故,即为食义。皆自性真如无尽之理而为食也。”

睟盘:《性理通书》云:“睟盘示儿。”今人生儿及期,则以众物聚于盘中,随儿自取,名曰睟盘也。

* * *

① 识:原作“织”,据《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四·第四食五辛戒》改。

② 睟:应为“晬”。下文同此。

论不食肉

《梵网经》曰:“若佛子故食肉,一切众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

《戒疏发隐》曰:“见而舍去,如鸥去海翁之机,鸽摇罗汉之影。微细如斯,重可知矣。问:经称食肉之人入于山林,虎狼狮子皆来集会。今云一切众生见而舍去者何?答:舍去者,惊其杀心而远离也;来集者,嗅①其同气而相求也。或去或来,皆恶因缘也。一切菩萨者,从初发心以至位满,皆不得食肉也。今人有得少知见,便谓逆行无碍,恣意食啖,厥罪可胜言哉!问:蚕之害亦惨矣,《梵网经》制食肉,不制衣帛者何?答:文互见故。煮茧断命,十重杀中摄;镬汤缫车,杀具中摄;为利资身,邪命自活中摄。而《首楞严经》亦禁绵绢。是知僧号衲子,士称布衣,无待论矣。若夫王臣则恶衣服,美黻冕,自有古人之成训在。”

考证

海翁机:子书云:“有人每日至海边与群鸥相狎。其父闻之,谓其子曰:‘明日可取一鸥来看。’子曰:‘诺。’明日至海边,群鸥旋飞不下矣。”

罗汉影:佛与舍利弗同立,有鹰逐鸽,就舍利弗影中,鹰不敢下,鸽犹战栗不已。过佛影中,遂不战栗,佛大慈故也。

位满:智者大师说曰:“别教阶位五十二,第一、外凡,十信;第二、内凡,习种性,十住;第三、性种性,十行;第四、道种性,十回向;第五、圣种性,十地;第六、等觉地,邻真极圣,众学之顶也;第七、妙觉地,了了见性,称妙觉也。”

恶衣服:《论语》:“子曰:‘禹,吾无间然矣。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

《梵网》:十重中,第一、杀戒,四十八轻中,第十、畜杀众生具戒,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当于本经考之。

《楞伽经》曰:“佛告大慧菩萨:‘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谓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常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众生闻气悉生恐怖故,不应食肉;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应食肉;凡愚所嗜,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不应食肉;令诸咒术不成就故,不应食肉;以杀生见形起识,深味著故,不应食肉;诸天所弃故,不应食肉;令口气臭故,不应食肉;夜多恶梦故,不应食肉;虎狼闻香故,不应食肉;令人饮食无节量故,不应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厌离故,不应食肉。我常说②言,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故不应食肉。’”佛复说偈,略云:“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是故不应食。酒肉葱韭蒜,悉为圣道障,食肉无慈悲,永背正解脱,是故不应食。”

《龙舒净土文》曰:“人能断肉,固为上也。如不能断,且食三净肉而减省。食若兼味,且去其一,如两餐皆肉,且一餐以素。人生禄料有数,若此自可延寿。语曰:‘世上欲无刀兵劫,须是众生不食肉。’斯言可不畏哉!”

还谨按:《梵网》特举其重,《楞伽》兼及其馀,食肉之禁严矣。而王居士乃为三净及减省之说,得非与请损日攘者同与?曰:不然。攘鸡是一人之小恶,可以顿革,而曰请损,是有养恶之意;食肉乃世俗之积弊,可以渐化,而欲遽止,不免有捍格之愆。是故鲁人猎较,孔子亦猎较,岂其得已哉!居士之意亦犹是耳。虽然,观其延寿之说,是寓夫潜消默夺之微权;刀兵之语,是动其恐惧修省之要术。居士之为世虑者,何其深且远耶!

考证

禄料有数:《前定录》:“唐晋公韩滉之在中书也,召一吏,久而后至。公怒,吏曰:‘某不幸,兼属阴司。’公曰:‘既属阴司,有何所主?’吏曰:‘某所主,三品已上食料。’‘若然,明日我食当以何食?’吏曰:‘机不可泄,乞疏以纸,过后为验。’明日公被召入,适遇大官进食糕糜一器。上以其半赐晋公,退而腹胀,医饮以橘皮汤。视吏所疏,皆如其言。公复问:‘人间之食皆有籍耶?’吏对曰:‘三品已上,日支;五品已上,有权者旬支,无则月支;六品至九品者③皆季支;其不食禄者年支耳。’”故知饮食有分,丰俭无差。所以龙舒又云:“人生受用之数有限,限尽则早终耳。”斯言岂不信夫!

日攘:《孟子》曰:“今有人日攘其邻之鸡者,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请损之,月攘一鸡,以待来年然后已,何如?’如知其非义,斯速已矣,何待来年?”

猎较:猎者夺禽兽以祭,谓之猎较,鲁国非礼之俗也,未可顿格。故《孟子》曰:“鲁人猎较,孔子亦猎较。”

《楞严经》曰:“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砂石,草莱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

还谨按:先佛悬记之言,则今世之三净、五净不当食明矣。奈何惮于蔬素者,往往以三净、五净借口,而言佛有方便之门?何其谬哉!不特此也,昔六祖食肉边之菜,韬光晦迹故耳。今世之贪著其味者,往往食肉边之菜,曰:“此祖师之成法也。”噫!可哂也夫!

考证

三净、五净: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我杀,名曰三净。加自死、鸟残,名曰五净。

婆罗门:此西域俗种也。什曰:“广学问,求邪道,自恃智慧,骄慢自在,名婆罗门。”

肉边菜:《坛经》曰:“惠能至曹溪,又被恶人寻逐,乃于四会县避难猎人队中。每至饭时,以菜寄煮肉锅。或问,则对曰:‘但吃肉边菜耳。’”

* * *

① 嗅:原作“臭”,据《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四·第三食肉戒》改。“臭”亦可通“嗅”。

② 说:原作“设”,据《楞伽经》改。

③ 九品者:原作“一命”,据《前定录》改。

论不饮酒

《梵网经》曰:“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亦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一切酒不得饮。若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

《戒疏发隐》曰:“过失无量者,非但三十六失,《大论》又明三十五失,律中又明十过。更细推之,其为过失,不可胜举。具降龙之力,伏地无知;蹈攘鸡之非,诸戒丧尽。乃至威雄炮烙而牛饮灭宗,功著澶渊而漏言失事。过之生也,宁有量乎?问:沉湎之流,理应无手,云何过器便获斯殃?且如君父之寿,臣子称觞,岂得以诚敬之心,反招恶劣之报?答:凡言罪者,皆为有菩萨戒者言也。已受菩萨大戒,当行菩萨大道,发大心,证大果。乃所以寿吾君亲,而杯酒之敬,敬之小者也。然而无手之报,非此类所感。彼感报者,盖是执持痴器,酙酌痴药,奖诱痴人,成就痴业耳。岂比称觞君父,虽不名大敬,终不失为诚敬之心乎?无手之报加于此等,则忠臣孝子必有愤惋而不平者,吾故表而出之。他如末利饮酒,以女人而有丈夫之作,见机行权,正大士之体也,安可以常法拘之?如无末利之心,妄希末利之迹,获罪如律,害莫大焉。慎之!慎之!”

考证

五百世无手:《发隐》曰:“有五五百:一五百在咸糟地狱,二五百在沸屎,三五百在曲蛆虫,四五百在蝇蚋,五五百在痴熟无知虫。今之五百或是最后,与人痴药,故生痴熟虫中也。无手者,不必①尽是人中无手,如蛇、蚓、鳅、鳝之属,无手之报也。”

一切酒:又云:“酒有多种:一、谷造;二、果造,如甘蔗、葡萄、枣等;三、药造,诸香树华叶等。又,乳热者亦可作酒。诸酒醉人,力有强弱耳。”

饮酒三十六失:不孝父母、轻慢长友、不敬三宝、不信经法、诽谤沙门、讦露人罪、恒说妄语、诬人恶事、传言两舌、恶口伤人、生病之根、争斗之本、恶名流布、人所憎嫌、排斥圣贤、怨黩天地、废忘事业、破散家财、恒无惭愧、不知羞耻、无故捶打奴仆、横杀众生、奸淫他妻、偷人财物、疏远善人、狎近恶友、常怀恚怒、日夜忧愁、牵东引西、持南著北、倒沟卧路、堕车坠马、逢河落水、持灯失火、暑月热亡、寒天冻死。

三十五失:出《智论》,始于“现生虚乏”,终于“来世愚痴”。

十过:律中又明十过:一、颜色恶,乃至十、身坏命终,堕三恶道。

具降龙之力:莎伽陀尊者善降恶龙。后饮酒卧地上,佛过见之,语弟子曰:“此人今能降虾蟆否?”

蹈攘鸡之非:一五戒女②因醉攘邻鸡杀而食之,邻人诘之,又妄言不见,一饮而诸戒尽破。

牛饮灭宗:商纣暴虐,为炮烙之刑,又作酒池肉林,一鼓而牛饮者三千人,卒至灭亡。

功著澶渊:宋真宗时,契丹入寇,寇准力劝帝亲征。帝从之,北行渡河,六军皆呼万岁。契丹气夺,受盟澶渊而归。尝闻之师曰:“因酒而漏言失事,此寇公之常态。如欲去丁谓,而反为丁谓所挤,此漏言之一事也。”

末利:波斯匿王夫人末利受菩萨戒,因王欲杀厨官,置酒宴王,相共劝饮为解,厨官遂得不死。夫人诣佛首罪,佛言:“如斯犯戒,利莫大焉。”见机行权,正大士之体也。

高峰师云:“酒乃杀戒体之毒药,障正念之痴云,伐善种之斧斤,滋业火之薪草,启烦恼趣,闭功德门,古今君臣士庶未有不因而丧乱者。《书》中有‘禹恶旨酒’之格言。俗典尚尔,况吾佛教中,以戒定慧三学圆修顿悟,其心安丧乱之本不除,寂灭之道难证者矣。”此言五根本戒。

还谨按:酒以防乱,是固然矣。其气秽恶,不在五辛之下,故当绝之,岂止于防乱而已哉!昔陶渊明欲与莲社,竟以无酒而去。噫!哲人犹尔,况其下乎!修行者当以经律自持,以渊明为戒,亦庶几矣。若曰“惟酒无量,不及乱”,此儒家之禁戒耳。必如文忠终身不醉,思远醉胜醒人,维摩居士入酒肆能持其志,而后可以语此。况秽恶之气,岂修净业者之所宜哉!禁绝为上,慎勿以此借口。经云:“宁饮洋铜,慎无犯酒。”可不戒与!

考证

戒定慧:见第二卷郑青之文考证。

* * *

① 必:原作“是”,据《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四·第二饮酒戒》改。

② 五戒女:应为“五戒男”。《大方便佛报恩经·卷第六·优波离品第八》云:“问曰:优婆塞五戒,几是实罪?几是遮罪?答曰:四是实罪,饮酒一戒是遮罪。饮酒所以得与四罪同类结为五戒者,以饮酒是放逸之本,能犯四戒。如迦叶佛时,有优婆塞以饮酒故,邪淫他妇,盗杀他鸡。他人问言:‘何以故尔?’答言:‘不作。’以酒乱故,一时能破四戒。”

论不淫欲

《楞严经》曰:“佛告阿难:‘如是众生,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永断淫心,不餐酒肉。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当观淫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先持声闻四弃八弃,执身不动;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禁戒成就,则于世间①永无相生相杀之业。偷劫不行,无相负累,亦于世间不还宿债。是清净人修三摩地,父母肉眼,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睹佛闻法,亲奉圣旨,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宿命清净,得无艰险。是则名为第一增进修行渐次。’”

永嘉集》曰:“凡于女色,心无染著。凡夫颠倒,为欲所醉,沉荒迷乱,不知其过,如捉华茎,不悟毒蛇。智人观之,毒蛇之口,熊豹之手,猛火热铁不以为喻。铜柱铁床,焦背烂肠,血肉糜溃,痛彻心髓。作如是观,惟苦无乐。”

四十二章经》曰:“佛言:‘人有患淫情不止,踞斧刃上以自除其阴,谓之曰:断阴不如断心。心为功曹,若止功曹,从者都息。邪心不止,断阴何益?’”

还谨按:《普门品》曰:“若有众生多于淫欲,常念恭敬观世音菩萨,便得离欲。”何也?盖以心存恭敬,则邪心自息,亦自然之理耳。然则前二经一云执心、一云断心者,其真离欲之方乎!

考证

三摩地:即三摩钵提也。《圆觉经》论禅定三种:一曰奢摩他,惟取极静而得定者;二曰三摩钵提,观诸幻化而修定者;三曰禅那,离前二相而悟净②圆觉者也。

四弃:比丘四弃,杀、盗、淫、妄。

八弃:比丘尼八弃,杀、盗、淫、妄、与男身触、染心男、覆他重罪、随举大僧供给衣食。

《起信论》曰:“应观世间一切有身悉皆不净,贪爱之心自然不起。”《阿含经》说有国王嗜欲无厌,有一比丘以偈谏曰:“目为眵泪窟,鼻是秽涕囊,口为涎唾器,腹是屎尿仓。但王无慧目,为色所耽③荒,贫道见之恶,出家修道场。”

《永嘉集》曰:“革囊盛粪,脓血之聚,外假香涂,内唯臭秽,不净流溢,虫蛆住处,鲍肆厕孔,亦所不及。”

还谨按:此二说亦离欲之一法也。故悉达太子往雪山之夜,净居天人彰侍御之魗容,九孔流液,蛆虫可厌,所以坚太子修道之志也,与前说正同,故并存之,以为多欲者告。

考证

不净观:袁氏《遣欲篇》云:“学者欲习不净观,当先观人初死之时,言词惆怅,气味莙蒿,息出不还,身冷无知,四大无主,妄识何往。观想亲切,可惊可畏,爱欲自然淡薄,悲智自然增明。从此而修,有九想焉:一、膖胀想;二、破坏想;三、血涂想;四、脓烂想;五、青瘀想;六、虫啖想;七、断散想;八、白骨想;九、焚烧想。但将吾所爱之人,以上九想观之,乃知言笑欢娱尽属假合,清温细软究竟归空,即我此身,后亦当尔,有何可爱而贪著哉!破欲除贪,莫此为尚矣。”比丘之偈,永嘉之言,生前之不净也;遣欲之篇,死后之不净也。合而观之,嗜欲者可以自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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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间:原无,据《楞严经》卷八补。

② 净:原作“静”,据《圆觉经》改。

③ 耽:原作“眈”,据《显密圆通成佛心要集》卷上改。

论不食五辛

《梵网经》曰:“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兰葱、兴渠是五辛,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戒疏发隐》曰:“身子登厕,灰土洗净,如法精严,外道感化。有病食辛,若能如是,亦奚不可?律云:‘有病食辛,当处别室,荤气已绝,方得诣佛。’问:饮酒昏神,食肉害物,其过宜矣。五辛于神不昏,于物无害,经开五失,不已过乎?答:食辛虽不害物,其究亦能昏神。良以秽浊之气助发欲心,辛烈之味增长恚性。欲恚覆心,顿忘明觉,非昏而何?故宜戒也。”

《楞严经》曰:“佛告阿难:‘是诸众生求三摩提,当断五种辛菜。熟食发淫,生啖增恚。是食辛之人虽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销,长无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人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①魔福尽,堕无间狱。修菩提者,永断五辛,是则②名为第一③增进修行渐次。’”

还谨按:五辛臭秽,绝之宜矣。至沙弥十戒,又有香涂身之禁,何哉?曰:涂身以香,为己非为佛也。香之涂身,固在所禁矣。至隋尼大明入室念佛,口含沉香,竟得往生,又何哉?曰:口含沉香,为佛非为己也。噫!一念之差,千里之谬,香云乎哉!

考证

五辛:大蒜是胡葱,茖葱是韭,慈葱是家葱,兰葱是小蒜,兴渠是蒠蒺,生熟皆臭。《梵网经注》云:“兴渠此地无,气如阿魏。”《楞严会解》云:“兴渠形如萝卜,出地臭秽,此土无。”《发隐》曰:“蒠是芜菁。”至《法数》,以胡荽注兴渠之下,且云《梵网》。今观《梵网注》,并无胡荽之语,乃知其谬也。今人以胡荽为不当食,盖本于此。

食辛五失:一、生过;二、天远;三、鬼近;四、福消;五、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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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受:原无,据《楞严经》卷八补。

② 则:原无,据《楞严经》卷八补。

③ 一:原作“三”,据《楞严经》卷八改。

附 短斋图说

《梵网经》不敬好时①戒曰:“若佛子以恶心故,自身谤三宝,诈现亲附,口便说空,行在有中,经理白衣,为白衣通致男女,交会淫色,作诸缚著,于六斋日、年三长斋月,作杀生劫盗、破斋犯戒者,犯轻垢罪。”

《戒疏》曰:“三斋六斋尽是鬼神得力之日,此日宜修善,福过馀日。而今于好时亏慢,更加一戒。”

《戒疏发隐》曰:“恶心者,在三宝中不生好心,假现亲从,实怀毁谤。发言则口口谈空,素履则时时行有。交通白衣,不耻秽业。此等犯戒之人,于诸好时应当瞥起惭惶,稍自修戢,而复慢不加意,作杀盗重罪,更犯轻罪,譬如犯死刑人,别有馀恶,法不容贷,复加捶楚也。故加一戒。又,此戒本在家所持,出家尽寿持斋,何分月日。②”

考证

好时:《戒疏》谓六斋、三长斋等。《发隐》曰:“等者,等取馀好时,如佛示生、成道、欢喜自恣等。”阿弥陀佛示生十一月十七日;释迦牟尼佛示生四月初八日,成道十二月初八日;观世音菩萨示生二月十九日,成道六月二十九日;大势至菩萨示生九月二十三日;因众僧自恣,诸佛欢喜,即七月十五日也。

破斋:《戒疏》曰:“破斋者,谓非时食等。《优婆塞戒》云:‘六斋日、三斋月,受八戒持斋,在家菩萨应行此事。’”《戒疏》曰:“八戒,大小乘皆有。小乘八戒即斋法,大乘八戒谓《地持》中八重。”《发隐》曰:“八重者,杀、盗、淫、妄、毁、恼、嗔、谤为八重。”受八戒持斋者,即沙弥十戒中第九非时食为持斋,以前有八戒,故云。

三斋月:正月、五月、九月。

宾主盘桓曰:“尝阅大藏经曰:‘帝释天王每岁敕毗沙门天王巡狩四部之洲,按察善恶。正月则于南赡部,二月则于西牛货,三月则于北俱芦,四月则于东胜神。馀月有八,复历者殆至载焉。暨乎岁终,以人间善恶悉上天帝。帝览其善则锡之以祥,恶即降之以殃。’然则传记莅官上任,宰割施犒,皆避正、五、九,厥有自与!”

每月有六斋日、十斋日,共止十日耳。

六斋日:初八、十四、十五、廿三、廿九、三十,加以初一、十八、二十四、二十八为十斋,亦得但六斋,乃古制耳。月小以二十八代之。

佛祖统纪要略》曰:“帝释升座,左右各十六天王随坐。又有持国天王、增长天王、广目天王、多闻天王依四门坐,是名护世四天王,以世间善恶奏闻帝释及诸天王。月八日、二十三日,大臣遍行天下;十四日、二十九日,四王太子行;十五日、三十日,四王自行,观察善恶。”

还谨按:三斋六斋之意,为天王之巡察故耳。夫以巡察而持斋,馀日则肆焉无忌,非所谓掩其不善以著其善者乎?况《华严经》云:“人生有二天人随之,一名同生,一名同名。人之举意、发言、动步,无不知之。”天王之巡察,未必非二天人之所告也。假使四天王可欺,二天人其可欺乎?或问:如子所论,则古人立短斋之法,岂以欺罔教天下后世之人与?曰:不然。人情难与虑始,可与乐成。卒欲变肥甘之习,以从事于蔬素,是犹挽江河而超山岳也,人谁与我?故立短斋之法者,欲其由暂以至久,由勉以至安,由短斋以至于长斋,非谓其可以终身行之而不易也。况智者大师谓“此日宜修善,福过于馀日”,不曰馀日可以不持斋也。若持短斋者而曰“我能是,是亦足矣”,是岂古人立法之意哉!

考证

二天人:《药师经》:“有诸众生为种种患害之所困厄,然彼自身卧在本处,见琰魔使,引其神识至于琰魔法王之前。然诸有情有俱生神,随其所作,若罪若福,皆具书之,尽持授与。琰魔法王随其罪福而处断之。”由是而观,俱生神即二天人也。于法王之前尚不肯隐,况于四天王而有不尽告者乎?噫!四天王其可欺乎!

* * *

① 不敬好时:原为双行小字,应为正文大字。

② 故加一戒……何分月日:应在“恶心者”一段之前,今因错置,致文义不顺。《发隐》原文为:“年三月者,正、五、九也,毗沙门天王分镇南赡部洲之月也。月六日者,初八、二十三,天王使者,十四、二十九,天王太子,月望、月晦,天王自身,递相巡狩之日也。考较善恶,良在于斯,故云鬼神得力也。好时不知,忽慢之甚,故加一戒。又,此戒本在家所持,出家尽寿持斋,何分月日。……恶心者……”

持戒篇

总论持戒

还谨按:《发隐》云:“持戒者既受之后,服之在膺,履之在躬,如执至宝而临深渊,如秉明烛而入大闇,是谓持也。若带浮囊之海客、被草系之比丘,亦云可矣。然则持戒一事,其修行之要法乎!盖戒而不斋,犹不失为君子;斋而不戒,不免为小人。未有小人而可以成佛道者,故为要法也。然则龙舒居士何不言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五十八戒,而独以《华严》十业为戒者何?盖以身口意为诸戒之本源,培其本而枝自茂,澄其源而流自清,其龙舒居士之意与?予故从其说而表章之,以见欲受诸戒者,当始于十业戒也。”

考证

带浮囊:浮囊如带而中空,入水不溺者。客持以渡海,罗刹从乞,毅然不许。乃至乞半、乞一丝毫,皆悉不与。喻持戒者在生死海中,遇烦恼罗刹,欲坏我戒一微尘许不可得也。

草系比丘:诸比丘为贼所劫掠,恐其追获,以草系之。佛制比丘不①坏生草,由此安坐,不敢动作。王过见之,乃得解释②。如是持戒,所谓宁有戒死,不无戒生也。

五戒:出家五众、在家二众,所同戒者也:一、杀生;二、偷盗;三、邪淫;四、妄语;五、不③饮酒食肉。凡受诸戒者,必始于此。经云:“五戒坚持,方得人身;五戒不持,人天路绝。”

十戒:沙弥十戒也:一、不杀;二、不盗;三、不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食肉;六、不著华鬘缨络、香油涂身;七、不歌舞娼妓,不往观听;八、不坐高广大床;九、不非时食;十、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等也。

二百五十戒:比丘戒也。

四波罗夷法,此梵语,华言弃。犯此罪者,永弃佛法之外。又云极恶,有三义:一、退没义,道果丧失;二、不共住义,不得与说戒羯磨僧中共住;三、堕落义,身后当堕地狱。

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华言僧残。犯此戒,如人被他斫残,命虽未尽,形已残坏,少有可救之理。僧为作法,除此等之罪。

二④不定法,比丘犯非法语罪,或以波罗夷法治之,或以僧伽婆尸法治之,或以波逸提法治之。

三十尼萨耆婆逸提法,尼萨耆,华言舍,谓因财物等犯贪慢心,令舍入僧用故;波逸提,华言堕,谓不舍,当堕地狱。

九十波逸提法。

四波逻提提舍尼法,波罗提提舍尼,华言向彼悔。《僧祇律》云此罪应对众发露。

一百众学法,《善见律》云突吉罗,华言恶作,谓身口所作之恶也。《四分律本》云:梵语名式叉⑤迦罗也。华言应当学,谓此戒难持易犯⑥,常须念学此戒,故不列罪名,但云应当学。

七灭诤法,谓有诤事起即应除灭。

五十八戒:《梵网经》菩萨戒也。一、杀;二、盗;三、淫;四、妄语;五、酤酒;六、说四众过;七、自赞毁他;八、悭惜加毁;九、瞋心不受悔;十、谤三宝。是为十重戒。一、不敬师友;二、饮酒;三、食肉;四、食五辛;五、不教悔罪;六、不供给请法;七、懈怠不听法;八、背大向小;九、不看病;十、畜杀众生具;十一、国使;十二、贩卖;十三、谤毁;十四、放火焚烧;十五、僻教;十六、为利倒⑦说;十七、恃势乞求;十八、无解作师;十九、两舌;二十、不行放救;二十一、瞋打报仇;二十二、憍慢不请法;二十三、憍慢僻说;二十四、不习学佛戒⑧;二十五、不善知众;二十六、独受利养;二十七、受别请;二十八、别请僧;二十九、邪命自活;三十、不敬好时;三十一、不行救赎;三十二、损害众生;三十三、邪业觉观;三十四、暂念小乘;三十五、不发愿;三十六、不发誓;三十七、冒难游行;三十八、乖尊卑次序;三十九、不修福慧;四十、拣择受戒;四十一、为利作师;四十二、为恶人说戒;四十三、无惭受施;四十四、不供养经典;四十五、不化众生;四十六、说法不如法;四十七、非法制限;四十八、破法。是为四十八轻戒。

总论诸戒:《菩萨善戒经》云:“菩萨先当具足学优婆塞戒、沙弥戒、比丘戒。若言不具优婆塞戒,得沙弥戒者,无有是处;不具沙弥戒,得比丘戒者,无有是处;不具如是三种戒,得菩萨戒者,无有是处。”《发隐》曰:“在家与出家体制自别。在家者必受五戒,方得受菩萨戒。出家剃染者必受沙弥戒,方得受比丘戒;必受比丘戒者,方得受菩萨戒。”优婆塞戒,即五戒也。

《龙舒净土文》曰:“人生善恶,不过身口意三业。三业俱恶,是为纯黑业,所以入地狱;若三业俱善,则为纯白业,乃生天堂。修净土者,常能善此三业,必上品上生。”

还谨按:语云:“君子循天理,故日进于高明;小人徇人欲,故日究于污下。”即三业善而生天堂、三业恶而入地狱之谓也。噫!欲三业之有善而无恶,岂易易哉!邵子云:“无口过易,无身过难;无身过易,无心过难。”修净业者不忽于易而益加勉,更思其难而不畏其难,则三业何不善之有?

《净土指归》曰:“《观经》修十善业是圆顿行,乃出世间上上十善,感诸上善人俱会一处,成佛之因也。”(前言三业举其纲,此言十善业张其目,其实一也。)

还谨按:《指归》又曰:“上品十善,有成声闻乘者,有成独觉乘者,有成菩萨广大行者,有发十力四无所畏一切佛法皆得成就者。十善是一,发心智解有异,故不同耳。”然则修净业者可不以《观经》之圆顿自勉,而以往生自期也哉!

考证

声闻、缘觉、菩萨:俱见《誓愿章》注。

十力:《初门》曰:“欲明诸佛所得自行化他法门,故说十力也:一、是处非处力;二、业智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至处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尽力。此十通名力者,即诸佛所得如实智用,通达一切,了了分明,无能坏,无能胜,故名力也。”

四无所畏:次十力而辨四无所畏者,诸佛十力之智内充,明了决定,故对外缘而无所恐也:一、一切智无所畏;二、漏尽无所畏;三、说障道无所畏;四、说尽苦道无所畏。此四通名无所畏者,于大众中,广说自他智断,既决定无失,则无微致恐惧之相,故称无所畏也。

* * *

① 不:原作“曾不”,衍“曾”字,据《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五·第三十四暂念小乘戒》删。

② 释:原作“什”,据《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五·第三十四暂念小乘戒》改。

③ 不:前四戒均无“不”字,要有均有,要无均无,方相称。

④ 二:原作“一”,如此则只有二百四十九戒,据《嘉兴藏》改。

⑤ 叉:原作“又”,据《四分律·卷十九·式叉迦罗尼》改。

⑥ 犯:原作“把”,据《四分律·卷十九·式叉迦罗尼》及《嘉兴藏》改。

⑦ 倒:原作“到”,据《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四·第十六为利倒说戒》及《嘉兴藏》改。“到”亦可通“倒”。

⑧ 戒:原无,据《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四·第十六为利倒说戒》补。

身三业图说

还谨按:杀生不止于食肉而已,偷盗不止于贪欲而已,邪淫不止于淫欲而已,不唯为十业之首,亦为诸戒之首,盖以是为大恶而不容逭也。然则持净戒者,可不以是为急务也哉!

宗镜录》曰:“谛观杀盗淫从一心上起,当处便寂,何须更断烦恼?是以但了一心,自然万境如幻。心既无形,法何有相?”

还谨按:此说探本之论也。《华严经》于诸戒皆归于一性,非《宗镜》之所本乎?不惟身三业为然,十业皆然;不惟十业皆然,诸戒皆然。若不探其本而徒事其末,何戒之能持乎?《净土指归》谓“《观经》修十善业是圆顿行”者,此之谓也①。

* * *

① 业是圆顿行者此之谓也:原为双行小字,应为正文大字,据《净土指归集·卷上·修十善业》改。

论不杀生

《华严经》曰:“性自远离一切杀生,菩萨不畜①刀杖,不怀怨恨,仁恕具足,于一切众生有命者,常思利益慈念之心。是诸菩萨尚不恶心恼诸众生,何况故以重意而行杀害?”

《梵网经》曰:“佛言:‘若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戒疏》曰:“开遮异者,大士见机得杀,声闻虽见机不许杀。”《发隐》曰:“见机得杀者,见有当杀机宜,则行杀无害。如杀一人而救多人,断色身而全慧命,乃大士之洪规,非声闻力量所及,故菩萨开、声闻遮也。问:沙门专慈悲之业,王臣主生杀之权,有罪不诛,何以为国?答:有罪而杀,杀何犯焉?虞舜之诛四凶,周公之戮二逆,即斯义也。况复断死必为流涕,三覆然后行刑,是乃即杀成慈。法既不废,恩亦何伤?国政佛心,两无碍矣。问:人可见机,物应无论,是以太牢享帝,大烹养贤,云何王臣制杀畜类?答:人惟犯恶而服上刑,物诚何罪而就死地?且享祀克诚,不妨禴祭;孔甘蔬水,岂必牲牷?宴享用牲,盖佛法未入中国之权教耳。执权教而为常法,可乎?故梁武帝面为牺牲,乃祀先之礼既成,又杀牲之戒不破,万世之良法也,而昧者非之。问:牛羊犬豕可无杀矣,豺狼当道,虎豹食人,将如之何?答:猛兽怀德而渡河,鳄鱼感诚而远徙,果能如是,安用杀为?其或不然,捕蝗斩蛟,除害为民,等国常刑,应所不禁。”

考证

因、缘、法、业:《发隐》曰:“一念本起杀心为因,多种助成其杀为缘,杀中资具方则为法,正作用成就杀事为业。”馀戒因、缘、法、业,类推之。

波罗夷罪:见上“二百五十戒”注。

四凶:《左传》:“昔帝鸿氏有不才子,谓之浑敦;少皞氏有不才子,谓之穷奇;颛顼氏有不才子,谓之梼杌。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尧不能去。缙云氏有不才子,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舜臣尧,流四凶族,投诸四裔以御魑魉。是以尧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为天子。”

二逆:周武王既诛商纣,周公使管叔监殷,蔡叔相之。管叔以殷叛,周公诛管叔而放蔡叔。

禴祭:《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禴祭,祭之薄者。

蔬水:《论语》:“子曰:‘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

猛兽渡河:汉武帝时,王霸为颍川太守,虎北渡河,盖德政所致。

鳄鱼远徙:唐宪宗时,韩愈为潮州刺史。时鳄鱼为害,公作文祭之,鳄鱼远徙而去。

《永嘉集》曰:“水陆空行,一切含识,命无大小,等心爱护。蠢动蜎飞,勿令毁损。衣食由来,长养栽种,垦土掘地,汤煮蚕蛾,成熟施为,损伤物命,令他受死,资给自身,但畏饥寒,不观死苦,杀他活己,痛哉可伤!”

《楞严经》曰:“阿难!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彼诸鬼神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以断淫为第一)。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②欲隐弥露。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岐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③此土靴履、裘毳、奶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必使身心二涂于诸众生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

考证

大力鬼:《法数》曰:“大力鬼④有八部:乾闼婆、毗舍阇,东天王所领;鸠盘茶、薜荔多,南天王所领;诸龙众、富单那,西天王所领;夜叉、罗刹,北天王所领。”又别有八部:一、提婆,此云天,天然自然,乐胜人胜,即三界二十八天也;二、那迦,此云龙,守天宫殿,持地、注雨等龙也;三、夜叉,此云勇健,亦名暴恶,有三种:一在地,二在空飞行,三在天,守城池门阁等也;四、乾闼婆,此云香阴,不啖酒肉,唯香资身,是天幢侧乐神也;五、阿修罗,此云无端正,又云无酒,在因之时,虽行五常,欲胜他故也,详上卷“六道”中;六、迦楼罗,此云金翅,两翅相去三百三十六万里,头有如意珠,以龙为食也;七、紧那罗,此云疑人,非人似人,而头有角,亦天之伎神也;八、摩睺罗伽,此云大腹行,大蟒蛇腹行者也。天龙八部,八龙王也。乾闼婆、阿修罗、迦楼罗各有四王,摩睺罗伽有无量百千种王为首。

高峰师云:“杀生非杀生也,即杀佛、杀父、杀母、杀自己也。一切众生本来成佛,非杀佛而何?父母生形之本,我于无量劫轮回出没,禀形传气,如恒河沙,形生之本充塞三界,飞摇蠢蠕,水陆空行,莫不皆是,非杀父母而何?以果报言之,我今杀他,他后杀我,因缘会时,果报定无差,非杀自己而何?乃至蚊蚋蚤虱诸微细虫,莫不皆有佛性,若故杀者,是断慈悲种也。”

《龙舒净土文》曰:“杀生为五戒之首,亦为十戒之首,亦为比丘二百五十戒之首,亦为菩萨五十八戒之首,是不杀则大善,杀则为大恶。若能持此不杀戒以修净土,已不在下品生矣。”

考证

不杀则大善:《月藏》云:“不杀则为十功德:一、于一切众生得无所畏;二、于众得大慈心;三、断恶习业;四、少病;五、长命;六、非人所护;七、无恶梦;八、无怨恨;九、不畏恶道;十、命终生善道。”

杀则为大恶:《智度论》:“杀有十恶:一、心常怀毒,世世不绝;二、众生憎恶,眼不欲见;三、常怀恶念,思惟恶事;四、众生见者,如见蛇虎;五、睡⑤时心怖,觉亦不安;六、常为恶梦;七、命终之时,狂怖畏死;八、种短命恶业因缘;九、身坏命终,堕泥犁中;十、若得为人,常短寿命。”故当戒也。

* * *

① 畜:同“蓄”。下之“性畜戈矛”“畜鱼兴于子产”“取而畜之笥中”“畜瓮中”“分寸不畜”“《阿含经》称所畜物”“《萨婆多论》许百物各可畜一”等同此。

② 名为:原作“谓”,据《楞严经》卷六改。

③ 是:原无,据《楞严经》卷六补。

④ 鬼:原作“思”,据《嘉兴藏》改。

⑤ 睡:原作“邻”,据《大智度论》卷十三改。

莲池禅师《戒杀文》曰:“世人食肉,咸谓理所应然,乃恣意杀生,广积冤业,相习成俗,不自觉知。昔人有言,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是也。”计其迷执,略有七条,开列如左①,馀可类推云。

“一曰生日不宜杀生。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己身始诞之辰,乃父母垂亡之日也。是日也,正宜戒杀持斋,广行善事,庶使先亡考妣蚤②获超升,现③在椿萱增延福寿,何得顿忘母难,杀害生灵,上贻累于亲,下不利于己?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一也。

“二曰生子不宜杀生。凡人无子则悲,有子则喜。不思一切禽畜亦各爱其子,庆我子生,令他子死,于心安乎?夫婴孩始生,不为积福,而反杀生造业,亦太愚矣。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④长太息者二也。

“三曰祭先不宜杀生。亡者忌辰及春秋祭扫,俱当戒杀以资冥福,杀生以祭,徒增业耳。夫八珍罗于前,安能起九泉之遗骨而使之食乎?无益而有害,智者不为矣。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三也。

“四曰婚礼不宜杀生。世间婚礼自问名、纳采以至成婚,杀生不知其几。夫婚者,生人之始也。生之始而行杀,理既逆矣。又,婚礼,吉礼也,吉日而用凶事,不亦惨乎?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四也。

“五曰燕⑤客不宜杀生。良辰美景,贤主嘉宾,蔬食菜羹⑥,不妨清致,何须广杀生命,穷极肥甘,笙歌厌饫于杯盘,宰割冤号于砧几⑦?嗟乎!有人心者宁不悲乎?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五也。

“六曰祈禳不宜杀生。世人有疾,杀生祀神,以祈福祐。不思己之祀神,欲免死而求生也。杀他命而延我命,逆天悖理,莫甚于此矣。夫正直者为神,神其有私乎?命不可延,而杀业具在。种种淫祀,亦复类是。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六也。

“七曰营生不宜杀生。世人为衣食故,或畋猎、或渔捕、或屠牛羊猪犬等以资生计。而我观不作此业者亦衣亦食,未必其冻馁而死也。杀生营生,神理所殛。以杀昌裕,百无一人。种地狱之深因,受来生之恶报,莫斯为甚矣。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七也。”

还谨按:贾生为其主痛哭流涕,义固然耳。莲师所告者,越人也,不谈笑以道之,而亦为之痛哭流涕者,何哉?盖其恻怛慈爱之心,诚于中而形于外,视人之杀,如己杀之,故其见乎词者,悲凄激烈而不能若是恝也。今人读斯文而不能已于杀者,不惟自丧其良心,其有负于吾师之激劝者,不已多乎!

考证

贾生:汉文帝时,洛阳少年贾谊上《治安策》云:“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

越人:《孟子》曰:“有人于此,越人弯弓而射之,则己谈笑而道之,无他,疏之也;其兄弯弓而射之,则己垂涕泣而道之,无他,戚之也。”

振曰:“不杀,非止躬不操刃,指不调羹⑧。即遇物而萌一欲杀心,或闻杀而不恻怵,见杀而不拥护,皆杀机未断也。推此杀机,胸紏⑨枳棘,性畜戈矛,近杀一身,远杀天下。故色授魂与而空其髓,此以花箭杀也;掇蜂拾尘而肆其词,此以舌锋杀也;垢首攘臂而逞其毒,此以嗔火杀也;明攘掩窃而穷其橐,此以贪刃杀也。杀机之为害大矣!修净行者以慧剑断机心,殚吾悲愿,脱彼苦际,在世则并生天壤,报满则同生净国,岂不乐哉!”

* * *

① 如左:古书竖排,阅读时从右至左;今书横排,阅读时从上至下。故古之“如左”,犹如今之“如下”。下之“故列之如左”同此。下之“调心之法虽具于右矣”,“于右”犹如今之“于上”。

② 蚤:通“早”。

③ 现:原作“见”,据《戒杀放生文》改。“见”亦可通“现”。

④ 痛哭流涕:此四字原作双行小字,应为正文大字,据《戒杀放生文》改。

⑤ 燕:同“宴”。

⑥ 羹:原作“羔”,据《戒杀放生文》及《嘉兴藏》改。

⑦ 几:原作“兀”,据《戒杀放生文》改。

⑧ 羹:原作“羔”,据《嘉兴藏》改。

⑨ 紏:疑当作“纠”。

回向文

(见袁民《功课录》。但彼回向十方三世诸佛,持诵准提咒,而此则一心皈命极乐世界阿弥陀佛耳。后三文俱同)

稽首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

稽首三洲感应护法韦驮尊天!

窃唯圣人爱物,天地好生。养兹不忍之心,便是为仁之本。弟子(某)遵佛明诲,不敢杀生。但蠢动含灵皆为物命,凡愚业重,动辄相残。纵从今不杀一生,念已往难酬万命。特念阿弥陀①佛若干声,仗兹佛力,使我弟子自今以往,慈悲双运,禁戒独严。若从前受害之生,悉从超度;众生嗜杀之罪,咸与消除。户户持斋,现世断刀兵之惨;人人戒杀,地狱空冤对之门。愿佛慈悲,哀怜摄受;愿韦驮怜悯,为作证明。令恶缘消散,善事圆成,净因日增,往生如愿(末二句新增)。

考证

悉从超度:《龙舒净土文》:“祝云:弟子某谨为此南阎浮提今日所杀所食之众生,念诵南无西方云云阿弥陀佛一百二十遍。仰惟如来大慈大悲,以某念诵如来名号,一声一如来,度一众生。尽其念诵之数,亦复如是,尽度生于极乐世界。礼拜。”

刀兵:语云:“世上欲无刀兵劫,除非众生不食肉。”

冤对:佛印禅师《戒杀文》曰:“只知恣性纵无明,不惧阴司毫发记。命才终,冤对至,面睹阎王争敢讳?从头一一报无差,炉炭镬汤何处避?”

还谨按:回向不止于佛前礼诵而已,须于行住坐卧、一切处所,念兹在兹,庶无违犯,斯为真回向矣。若止于佛前礼诵,则与其进,不与其退,回向云乎哉!持戒之士,尚其勉之!

考证

与其进:《论语》:“子曰:‘与其进也,不与其退也。’”注云:“与其进见而为善,不与其退而为不善也。”

* * *

① 陀:原无,本书其他回向文均作“阿弥陀佛”,故补。

附 放生

《慈心功德录》曰:“或云:持斋不食肉,胜如放生。答云:不食肉者,但能绝杀缘,仅免一己过,而无济物之功。佛所以教人持斋,正欲其增慈悲心。今之斋者,虽不食肉,亦不肯放生,是名无慈悲人也。嗟乎!终年食素,曾无济物之功;一旦舍财,便有放生之德。昔我佛尚割身肉以贷鸽,为弟子者不能舍幻财以赎命,岂有成佛之因哉!”

莲池禅师《放生文》曰:“盖闻世间至重者生命,天下至惨者杀伤。是故逢擒则奔,虮虱犹知①避死;将雨而徙,蝼蚁尚且贪生。何乃网于山,罟于渊,多方掩取,曲而钩,直而矢,百计搜罗,使其胆落魂飞,母离子散?或囚笼槛,则如处囹圄;或被刀砧,则同临剐戮。怜儿之鹿,舐疮痕而寸断柔肠;畏死之猿,望弓影而双垂悲泪。恃我强而凌彼弱,理恐非宜;食他肉而补己身,心将安忍?由是昊②天垂悯,古圣行仁。解网著于成汤,畜鱼兴于子产。圣哉流水,润枯槁以囊泉;悲矣释迦,代危亡而割肉。天台智者凿放生之池,大树仙人护栖身之鸟③。赎鱼虾而得度,寿禅师之遗爱犹存;救龙子而传方,孙真人之慈风未泯。一活蚁也,沙弥易短命为长年,书生易卑名为上第;一放龟也,毛宝以临危而脱难,孔愉以微职而封侯。屈师纵鲤于元村,寿增一纪;隋侯济蛇于齐野,珠报千金。拯已溺之蝇,酒匠之死刑免矣;舍将烹之鳖,厨婢之笃疾瘳焉。贸死命于屠家,张提刑魂超天界;易馀生于钓艇,李景文毒解丹砂。孙良嗣解矰缴④之危,卜葬而羽虫交助;潘县令设江湖之禁,去任而水族悲号。信老免愚民之牲,祥符甘雨;曹溪守猎人之网,道播神州。雀解衔珠报恩,狐能临井授术。乃至残躯得命,垂白壁以闻经;难地求生,现黄衣而入梦。施皆有报,事匪无征。载在简编,昭乎耳目。普愿随所见物,发慈悲心;捐不坚财,行方便事。或恩周多命,则大积阴功;若惠及一虫,亦何非善事。苟日增而月累,自行广而福崇。慈满人寰,名通天府。荡空冤障,多祉萃于今生;培渍善根,馀庆及于他世。傥更助称佛号,加讽经文,为其回向西方,令彼永离恶道,则存心愈大,植德弥深,道业资之速成,莲台生其胜品矣。”

考证

断肠:许真君少时好猎,一日射中一鹿。鹿母为舐疮痕,良久不活,鹿母亦死。真君剖其腹而视之,肠寸寸断。盖为怜子死,悲伤过甚,至于肠断。真君大恨悔过,折弓矢,入山修道成仙。

垂泪:楚王与养由基出猎,遇猿,令射之。猿望见由基即泪下,知其必死而悲泣也。

解网:商王成汤出遇猎人布四面网。汤王为解三面,只留其一,祝曰:“不用命者,乃入吾网。”

畜鱼:有馈生鱼于郑子产,不食,畜之池中。

囊泉:《金光明经》云:“流水长者子出,见十千游鱼困涸水中,将毙,用象囊水,倾注得全。复为说法,鱼命过,皆生天上。”

割肉:释迦牟尼佛昔为菩萨时,遇鹰逐鸽,鸽投身避难。鹰语菩萨:“尔欲拯鸽,奈何令我饥死?”菩萨问鹰:“尔须何食?”答:“食肉。”菩萨割臂肉偿之。鹰欲肉与鸽等。菩萨割肉,弥割弥轻,至肉将尽,不能等鸽。鹰问:“生悔恨否?”菩萨答:“吾无悔恨,若此语不虚,当令吾肉生长如故。”发是愿已,生长如故。鹰化天帝身,空中礼拜赞叹。

凿池:天台智者大师讳智顗,尝凿池,劝一切人放生。

护鸟:古有仙人尝坐一大树下,思禅入定。有鸟栖其怀中,恐惊鸟故,跏趺不动。候鸟别栖,然后出定。

赎鱼虾:永明寿禅师初为馀杭库吏,屡以库钱买鱼虾等物放生。后坐监守自盗,当弃市。吴越王颇知其放生也,谕行刑者观其词色以覆。师面无戚容,人怪之。师曰:“吾以库钱买放生命,莫知其数,死径往西方,不亦乐乎!”王闻而释之,乃出家为僧。师涅槃后,有僧入冥,见阎王礼一僧像,问之,则永明师已生西方上品,阎王敬其德,故时时礼拜耳。

救龙子:孙真人未仙时,遇村童擒⑤一蛇,困惫将死。真人买放水中。后默坐间,一青衣来请,随而赴之。至一宫⑥府,王者延之上坐,曰:“小儿昨者出游,非先生则死矣。”出种种珍宝为谢,真人不受。王遂⑦出玉笈三十六方,真人由是医术弥精。

活蚁:昔有沙弥侍一尊宿。尊宿知其命尽,令还家省母,嘱云:“七日当返。”欲其终于家也。七日返,师怪之,入三昧勘其事。乃还家时,见群蚁困水中,作桥渡之,蚁得不死,由此高寿。宋郊、宋祁,兄弟也,俱应试。郊尝见群蚁为水所浸,编竹桥渡之,蚁得不死。时有胡僧睹其面,惊曰:“公似曾活数百万命者!”郊以活蚁对。僧曰:“是已。公弟当大魁多士,然公亦不出弟下。”后唱名,祁⑧果首选。朝廷谓不可以弟先兄,改祁第十,以郊为第一也。

放龟:毛宝微时,路遇人携一龟,买而放之。后为将,战败赴水,觉水中有物承足,遂得不溺。及登岸,观承足者,前所放龟也。孔愉本一卑官,亦曾放龟。龟浮水中,频回首望愉,然后长逝。后愉以功当侯,铸印时,印上龟钮,其首回顾,更铸如旧。铸者大怪,以告愉。愉忽忆放龟之时,龟首回顾,恍然悟封侯者,放龟之报也。

纵鲤:屈师于元村遇一赤鲤,买放之。后梦龙王延至宫中,谓曰:“君本寿终,以君救龙,寿增一纪。”

济蛇:隋侯将往齐国,路见一蛇困于砂碛,首有血出,以杖挑入水中而去。后回至蛇所,蛇衔一珠向侯,侯不敢取。夜梦见脚踏一蛇,惊觉,乃得双珠焉。

拯蝇:一酒匠见蝇投酒瓮,取放干地,以灰壅之,蝇得活。如此日久,放蝇数多。后为盗逼,无能自白。狱将成,主刑者援笔欲判决,蝇辄集笔尖。挥去复集,判之莫得。因疑其冤,详诘之,则诬也。呼盗一讯而服,遂得释归。

* * *

① 知:原作“如”,据《戒杀放生文》及《嘉兴藏》改。

② 昊:原作“旻”,据《戒杀放生文》改。

③ 鸟:原作“乌”,据《戒杀放生文》及《嘉兴藏》改。

④ 缴:原作“”,据《戒杀放生文》改。

⑤ 擒:原作“摛”,据《戒杀放生文》及《嘉兴藏》改。

⑥ 宫:《戒杀放生文》作“公”。

⑦ 遂:原作“逐”,据《戒杀放生文》改。

⑧ 祁:原作“祈”,据上下文及《戒杀放生文》改。

舍鳖:程氏夫妇性嗜鳖,嘱婢修事。主暂出外,婢念欲释之,吾甘受捶挞耳,遂放池中。主回索鳖,遂遭痛打。后婢感疫将死,家人舁至水阁。夜忽有物从池中出,负湿泥涂婢身,疾乃苏愈。主怪不死,诘之,具以实对。主不信,至夜潜窥,则向所失鳖也。阖门惊叹,永不食鳖。

魂超天界:张提刑常诣屠家以钱赎物放之。后临终,语家人云:“吾以放生故,天宫来迎,当上生矣。”安然而逝。

毒解丹砂:李景文常就渔人货其获,仍放水中。景文素服丹砂,热积成疽,药莫能疗。昏寐,似群鱼濡沫其毒,清凉快人,疾遂得瘥矣。

解矰缴①之危:孙良嗣遇禽鸟被获,辄买纵之。后死欲葬,贫莫能措,有鸟数百衔泥叠垒。观者惊叹,以为慈感所致。

设江湖之禁:县令潘公禁百姓不得入江湖渔捕。后去任,水中大作号呼之声,如丧考妣。人共闻之,莫不叹其异也。

免牲:信大师遇时亢旱,民杀牲请雨。师悯其愚,谓曰:“汝能勿用牲,吾为汝请。”民允之。师乃精诚以祷,甘雨骤降,远近多感化者。

守网:六祖既佩黄梅心印,以俗服隐猎人中,令守网。祖瞰其亡也,獐兔之类,可放者辄放之。如是十六年。后坐曹溪道场,广度群品,灯分五宗,泽垂万世焉。

雀衔环:杨宝幼时,见黄雀为枭鸟所搏,堕地复为蝼蚁所困,取而畜之笥中,给以黄花,痊乃放去。夜梦黄衣童子拜谢,赠玉环四枚,曰:“王母使者,荷君济命,愿君子孙洁白,位列三公,亦如此环矣。”后四世贵显。

狐临井:一僧闻黄精能驻年,欲试之,置黄精于枯井,诱人入井,覆以磨盘。其人在井,惶迫无计。忽一狐临井,语其人言:“君无忧,当教汝术。我狐之通天者,穴于冢上,卧其下,目注穴中,久之则飞出,仙经所谓神能飞形者是也。君其注视磨盘之孔乎!吾昔为猎夫所获,赖君赎命,故来报恩耳。幸勿忽也!”人用其计,旬馀飞出。僧大喜,以为黄精之验,乃别众,负黄精入井,约一月馀开视。至期开视之,则死矣。

白壁闻经:莲师曰:“予挂搭②一庵,有人擒③蜈蚣数条,以竹弓弓其首尾,予赎放之。馀俱半死,唯一全活,急走而去。后共一友夜坐,壁有蜈蚣焉。以木尺从④傍极力敲振,驱之使去,竟不去。予曰:‘昔所放,得非尔耶?尔其来谢予耶?果尔,当为尔说法,尔谛听毋动。’乃告之曰:‘一切有情,唯心所造。心狠者化为虎狼,心毒者化为蛇蝎。尔除毒心,此形可脱也。’言毕令去,则不待驱逐,徐徐出窗外。友人在坐,惊叹希有。时隆庆四年事也。”

黄衣入梦:杭州湖墅干氏者,有邻家被盗,女送鳝鱼十尾,为母问安。畜瓮中,忘⑤之矣。一夕梦黄衣尖帽者十人,长跪乞命。觉而疑之,卜诸术人。曰:“当有生命求放耳。”遍索室内,则瓮有巨鳝在焉。数之正十,大惊放之。时万历九年事也。

不坚财:谓水得漂、火得焚、官得取、盗得劫,危脆无常,非坚物故。又曰幻财。

名通天府:或谓穹苍渺邈,何得相通?不知天王以六斋之日巡狩人间,无善不知,无恶不察。又⑥行十善则天胜,人行十恶修罗胜,故天帝时时欲人为善。一人为善,则飞天神王报达天京。经有明文,非臆说也。

* * *

① 缴:原作“”,据《戒杀放生文》改。

② 搭:原作“庵”,据《戒杀放生文》及《嘉兴藏》改。

③ 擒:原作“摛”,据《戒杀放生文》及《嘉兴藏》改。

④ 从(從):原作“徒”,据《戒杀放生文》改。

⑤ 忘:原作“亡”,据《戒杀放生文》改。

⑥ 又:应为“人”。

放生祝愿

放生已,对佛像前至心礼拜,白言:“弟子(某),一心皈命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我遵先佛明诲,今行放生,已得若干。以此功德,愿我罪业消除,冤愆解释。所修善根,日益增长。命终之际,身心安隐,正念分明,蒙佛接引,生极乐国七宝池内莲华之中。华开见佛,得无生忍,具足佛慧。以大神力,凡我所放一切生命以及十方无尽有情,尽得度脱,成无上道。愿佛慈悲,哀怜摄受。”发愿已,念佛或百声,或千声万声,随意多少。

放生咒

佛言:“水中有微细虫类,凡眼不能见者。”故律中教人以囊滤水。方饮,若人能书护生陀罗尼沉于河井及盛水器中,并为诵咒,念佛名号七遍,其虫皆生善趣。今书陀罗尼于后:

唵嚩悉波罗摩尼莎诃

南无欢喜庄严诸王佛

南无宝髻如来

还谨按:佛慈之所及,不特水中微虫而已。佛又言灯烛焰上,有一等微细众生,吞其光以为命,吹之即死。故佛教人勿吹灯烛,恐损其命。由此推之,天下岂有不爱护之众生也哉!故嵩禅师云:“至微众生,人所不能见者,惟佛慈能及之,此佛慈所以弥纶十方而无间也。”

论不偷盗

《华严经》曰:“性不偷盗。菩萨于自资财常知止足,于他慈恕,不欲侵损。若物属他,起他物想,终不于此而生盗心。乃至草叶,不与不取,何况其馀资生之具?”

《钞》曰:“终不盗心者,应言盗心取也。若无盗心,虽知他物,或暂用取,或同意取,或拟令他知,皆非盗也。”

《梵网经》曰:“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盗业,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考证

方便盗、咒盗:盗前方便,窬墙、发钥之类是也。咒盗者,有恶咒师,能以咒术取彼物也。缺随喜赞叹者,盗谋必须密议,赞叹随喜事希,故略之也。

乃至鬼神:乃至者,从重至轻:一、鬼神物,二、但系有主物;三、劫贼物;四、一切物也。

高峰师云:“一切物无贵贱、无大小,人不与之,起心故取,是偷盗也。从上佛祖,为求道业,洞观诸相空寂,至若头目髓脑,悉皆舍与,而况身外浮幻财帛,视如游尘,虽强使我取,亦取亦不可取,而况自取?或路行遇他人所遗之物,不以目视,何况手捉?以至钱财物货,隐匿官税,不行输纳,同名偷盗。为贪著所使,既贪心不灭,则舍离世间福德种也。”

还谨按:管宁、华歆为友。尝共园锄菜,见地有金,宁麾锄不顾,歆则捉而掷之,人以是知其优劣。今世之人匿税不输者众矣,求如华歆者尚不能得,况如管宁乎?噫!宜净业之难修也。可慨夫!

考证

宁歆优劣:后汉时,公孙度威行海外,管宁避乱归之,乃庐山谷。每见度,语唯经典,不及世事,由是度安其贤,民化其德。终身不仕而卒。歆则仕于曹操,弒逆与同焉。

《楞严经》曰:“阿难!又复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魔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①自谓已得上人法,詃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汝教②世人修三摩地,后断偷盗,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

考证

上品精灵:《宗镜录》云:“夫神何耶?精极而灵者也。《春秋传》云:‘其用物弘矣,其取精多矣。’用物弘而取精多,是亦偷盗之类也,有不精极而灵者乎?至于精绝而灵竭,必堕恶道矣。”

* * *

① 各:原作“各各”,衍一“各”字,据《楞严经》卷六删。

② 汝教:原作双行小字,应为正文大字,据《楞严经》改。

回向文

(见袁氏《功课录》)

稽首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

稽首三洲感应护法韦驮尊天!

窃唯人生百行,廉洁为先。哲人常畏夫四知,往圣每严夫一介。弟子(某)遵佛明诲,不敢偷盗。但充义至精,省身难尽,暂隳小节,辄误平生。所得未及毫毛,所丧已逾山岳。特念阿弥陀佛若干声,仗兹佛力,使我弟子自今以后,耻心益烈,清德弥高,辞受协宜,冰檗励节。睹吾面而鄙夫易虑,闻吾名而贪士兴廉。八埏尽守清规,百世永师让德。愿佛慈悲,哀怜摄受;愿韦驮怜悯,为作证明。使恶缘消散,善事圆成,净因日增,往生如愿。

考证

四知:后汉杨震为太尉时,或遗之金,震却之。其人曰:“暮夜无知者。”震曰:“天知地知,尔知我知,何谓无知?”卒不受。

一介:《孟子》曰:“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

充义:《孟子》曰:“是充类至义之尽也。”

鄙夫:《论语》:“子曰:‘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

兴廉:《孟子》曰:“闻伯夷之风者,贪夫廉。”

八埏:八方也。

附 弭盗篇

莲池禅师撰

九月望日,众僧说戒,有出众长跪,自陈其过曰:“某犯偷盗。”视之,则含虚居士也。予曰:“居士素循谨奉法,焉得有此?”居士曰:“非然也。眼盗色,耳盗声,鼻盗香,舌盗味,乃至意之盗法也,皆取非其有者也,谓之非盗可乎?惟愿慈悲,为我忏罪。”予曰:“天下之言盗者有二:我往彼而取之者,窃盗也;物自来而取之者,攘盗也。居士试思之,眼之盗色也,其诸眼至于色,取色而归之眼与?”曰:“眼未尝至于色也。”“其诸色至于眼,眼随而取之与?”曰:“色未尝至于眼也。”“如是,则非窃非攘也,曷为盗?”

居士曰:“眼不至色,色不至眼,而为之媒者,识也。如青黄等遇之眼,而揽之乎识田,是故识为盗。”予曰:“是则是矣,然证盗者必出其赃,是青黄等,今且取而出之。”居士曰:“青黄虽不可得,而静言思之,宛然如在于心目,故曰识为盗。”予曰:“是则是矣,既得其赃,当治其盗。色有青黄,盗色之识,青与?黄与?”居士曰:“色本自无,从缘而有,体性空寂,谁睹青黄?”予曰:“能盗之识既无,所盗之色何有?两处非实,安得名盗乎?反复穷之,盗不可得,而子将奚忏?”

居士怃然曰:“快哉斯论!不忏之忏,真忏也。上士行之,斯其宜矣。中下之士,如之何则可?”予曰:“盗之入人室也,必瞰其睡眠;境之入人心也,必乘其昏昧。未有室主惺惺而盗肆其志者,未有心王历历而境得其便者。”曰:“大盗至,劫而取之,又焉在其不睡眠也?”予乃为之颂曰:“君明臣良,纲举目张。炼彼貔貅,固其金汤。敌国寖谋,外夷来王。虽有巨盗,乌乎不亡。”居士载拜稽首曰:“请事斯语,以为弭盗之良方。”

还谨按:偷盗不同,有有形之盗,有无形之盗。前三经所论者,有形之盗也;莲师所论者,无形之盗也。有形之盗,其罪有限;无形之盗,其祸无穷。况有形之盗易于禁止,无形之盗难于遏绝,今人纵能禁止其有形之罪,孰能遏绝乎无穷之祸哉!噫!不惟不能遏绝而已也,认贼为子,人人皆然,是可叹也已!

考证

颂曰:“心为一身之主,犹君也;耳目之类,各有所司,犹臣也。心不蔽于欲,则君明矣。君明而百司有不退听者乎?由是目不惑于色,耳不惑于声,六贼俱为之消亡矣,吾之家宝又孰能劫而取之也?其与国之君明臣良,则政平事理,兵强守固,而巨盗不能乘其便者,不事异而理同欤?故曰‘不忏之忏,真忏也’。”

纲举目张:言大小政事皆无废坠也。

貔貅:如貔如貅,言兵之强也。

金汤:金城汤池,言守之固也。

论不邪淫

《华严经》曰:“性不邪淫。菩萨于自妻知足,不求他妻。于他妻妾、他所护女、亲族媒定及为法所护,尚不生于贪染之心,何况从事?况于非道?”

《梵网经》曰:“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淫缘、淫法、淫业,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淫。而菩萨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亲行淫,无慈悲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戒疏发隐》曰:“《梵网》不发誓戒,首誓欲染者,良以身生于欲,欲成于女。浚恩爱海,牢生死根,无过女色矣,故首誓之。宁将此身受烈火焰中焚烧之苦、大坑阱中陷没之苦、刀剑山头刺割之苦,万苦交攒,吾宁忍之,终不忍违背圣经,共诸女人作不净行。良以红炉白刃,坏色身于一时;花箭蜜锋,沉慧命于万劫。苦中较苦,苦有重轻,宁忍此而不为彼?誓要决绝至极之语也。昔有坐禅比丘,庶可免此矣。学人诵戒至此,尚其寒心切骨而力持之。”

还谨按:《净名经》云:“维摩诘示有妻子,常修梵行。”则正淫虽不制而自制矣,况邪淫哉!在家修行者仅制邪淫,亦云末矣,而况邪淫之不能免也!噫!

考证

邪淫:《戒疏》曰:“五众邪正俱制,二众但制邪淫。然自妻非道、非处、产后、乳儿、妊娠等,皆以为邪淫。”出家五众: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女子出家未落发者也。在家二众:优婆塞、优婆夷。

孝顺心:《发隐》曰:“观众生皆我父母,息灭邪心,是名孝顺心也。”

净法与人:鸠摩罗什曰:“外国有一女人,身体金色。有长者子名达慕多罗,以千两金要入竹林,同载而去。文殊师利于中道变为白衣,身著宝衣,衣甚严好。女人见之,贪心内发。文殊言:‘欲得衣者,当发菩提心。’女曰:‘何等为菩提心?’答曰:‘汝身是也。’女曰:‘云何是?’答曰:‘菩提性空,汝身亦空,以此故是。’此女曾在迦叶佛所宿植善根,本修智慧,闻是说即得无生法忍。还与长者子入竹林,自现身死,膖胀臭烂。长者子见已,甚大怖畏,往诣佛所。佛为说法,亦得法忍。”由此观之,净法与人,此类是也。

坐禅比丘:《发隐》曰:“昔有坐禅比丘,魔化美女,说偈诱惑。比丘答曰:‘无羞敝恶人,说此不净语。水漂火焚之,不欲见闻汝。’魔叹曰:‘海水可竭,须弥可倾。彼上人者,秉志坚贞。’”坚贞者,勇烈也。

《楞严经》曰:“阿难!若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诸魔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我灭度后,末法之①中,多此魔民炽盛世间,广行贪淫,为善知识,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断淫心,是名②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若不断淫,修③禅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砂。何以故?此非饭本,砂石成故。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轮转三涂,必不能出。如来涅槃,何路修证?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还谨按:《楞严》止曰淫心,而不曰邪淫,何也?盖淫心者,邪淫之本。《华严》《梵网》则伐其枝,而《楞严》则拔其本矣。本有不拔,则萌蘖旋生,虽斧斤日寻焉,亦何益之有哉!

考证

爱见坑:《初门》曰:“论烦恼根本,不出见爱。一、见烦恼者,邪心观理,名之为见。若于假实之理情迷,而倒想邪求,邪见偏理妄执为实,通名为见。见烦恼者,谓五利使,见谛所断八十八使、六十二见等也。二、爱烦恼者,贪染之心,名之为爱。若于假实二事情迷,随心所对一切事境,染著缠绵,通名为爱。爱烦恼者,谓五钝使,思惟所断十使及所断结、流爱、扼缠、盖缠等也。”八十八使、利钝十使,俱见下卷《念佛篇》。

第一清净明诲:淫戒也。《发隐》曰:“淫者生死之原。声闻不起大悲,惟怖生死,故淫先;杀者慈悲之敌,大士不怖生死,大悲普度,故杀先也。”予问师云:“《楞严》乃大乘经典,何以声闻④为诲?”莲师答曰:“佛适有感于摩登伽之事,故以淫为先耳。虽然,淫杀俱为重戒,先后不必论也。”

* * *

① 之:原无,据《楞严经》卷六补。

② 名:原无,据《楞严经》卷六补。

③ 修:原作“名”,据《楞严经》卷六改。

④ 闻:原作“问”,据《嘉兴藏》改。

回向文

(见袁氏《功课录》)

稽首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

稽首三洲感应护法韦驮尊天!

窃惟丧德丧名,皆由于色;损福损寿,无过于淫。故守身必断夫情尘,而戒行尤严于衽席。弟子某遵佛明诲,不敢邪淫。但爱波易染,每对境以平沉;欲戒曾持,或临岐而堕落。一思败轨,几负刺心。特念阿弥陀佛若干声,仗兹佛力,使我弟子自今以后,定性如澄潭之月,应色如过树之风。观臭秽于革囊,不受骷髅之热诳;悟毒蛇于花茎,永抛恩爱之深缠。化起于闺门,礼传于薄海。男外女内,家家成有别之风;夫唱妇随,世世守无邪之训。愿佛慈悲,哀怜摄受;愿韦驮怜悯,为作证明。令恶缘消散,善事圆成,净因日增,往生如愿。

口四业图说

还谨按:口业虽四,其要在于谨言。能谨则不妄发,而口之所以离四过也。否则不伤于易,则伤于烦,而四业难乎免矣。故《易》系寡辞,《语》记欲讷,《老》云守中,良有以夫!

考证

伤易伤烦:《言箴》曰:“伤易则诞,伤烦则支。”

寡辞:《易·系辞》曰:“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

欲讷:《论语》:“子曰:‘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

守中:《老子》曰:“多言数穷,不如守中。”

论不妄言

《华严经》曰:“性不妄言。菩萨常作实语、真语、时语,乃至梦中亦不忍作覆藏之语。无心欲作,何况故犯?”

《疏》曰:“违想背心,名之曰妄。”《钞》云:“设违于境,若顺于心,不名妄故。”

《梵网经》曰:“若佛子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妄语因、妄语缘、妄语法、妄语业,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而菩萨常生正语、正见,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而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戒疏发隐》曰:“外正语,内正见,合上身心,是不敢道非,凡不敢道圣,皆正语、正见也。”

考证

见言不见:《发隐》云:“问:佛见兔入而言不见,是妄语否?答云:为救兔故,前杀戒所谓‘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者是也。”兔入而言不见,是违于境;为救兔故,是顺于心也。

《楞严经》曰:“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行已圆,若大妄语,即三摩提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或求尊胜第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求彼礼忏,贪其供养,惑乱众生,成大妄语。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①复断除诸大妄语,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四决定清净明诲。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旃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若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实,入三摩地,永无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萨无上知觉。”

《律仪要略》曰:“妄言,谓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见言不见、不见言见虚妄不实等。若凡夫自言证圣,名大妄语,其罪极重。除为救他急难,方便权语,馀俱不可。”

高峰禅师云:“无量劫来,却昧自己,迷己逐物,引起虚妄。内则妄认四大为己,由妄认故,乃有妄缘,二妄相因,而生妄语。以我一言之妄,误引他人百种之非,无边欺诳隐覆其中,害物害人,不可胜纪。无形之患,莫甚于斯。故不妄语者,即真实种也。真实种既断,佛道从何而得焉?外有方便妄语者,护善遮恶,为利他故,不名犯戒。”

振曰:“口四业中,惟妄言易生而难除,何也?世人习染成妄,妄想纷飞,发为妄言,种种不一。凡形于诗歌,著于赋颂,托于碑铭序记,而援引迁就、背理失真者,妄也。自智其计而以其失穷之,自勇其断而以其敌怒之者,妄也。未信而强言以聒之,未合而甘言以钩之者,妄也。以便绝取胜、以巧佞媒悦者,妄也。以奇丽饰听闻、以谑浪洽情况者,妄也。闻一密论,不能容受,而轻泄人前者,妄也。闻人小过,不为隐庇,而饰成大罪者,妄也。外言入梱,内言出梱,内外掩覆,而偏曲不公者,妄也。事在彼而言此,事在此而言彼,言在事前事后②,而不当机中窾者,妄也。见闻未广而遽立议以褒贬古今,涉世未深而喜随俗以校量是非者,妄也。毋妄则诚矣。诚则妄想潜消,妄缘自断,中无隐情,外无愧辞,金石可贯,鬼神可格。矧如来光彻十方,有不引之登净域乎?昔无业禅师设③讲汾阳,凡学者致问,必答之曰:“毋妄想。”夫妄想乃妄言之根,修净行者亟宜勇猛绝之。”

* * *

① 后:原无,据《楞严经》卷六补。

② 事前事后:原作双行小字,应为正文大字。

③ 师设:原为双行小字,应为正文大字。

回向文

(见袁氏《功课录》。此文阙大妄语及绮语、两舌、恶口意,今皆补之)

稽首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

稽首三洲感应护法韦驮尊天!

窃唯白圭易玷,良驷难追。三缄犹虑招尤,半句能销现福。弟子(某)遵佛明诲,不敢妄言。然浮气欲收而常肆,微言思慎而屡讹。非特敢于欺人,抑亦熟于昧己。特念阿弥陀佛若干声,仗兹佛力,使我弟子自今已后,修未证于有馀,勿以无馀而自赞;心尚居于有漏,勿以无漏而自扬。修词立诚,启口见德。华言丽语,不形于齿唇;斗遘热恼,不腾于颊辅。上可以对天地,下可以质鬼神。小可以孚豚鱼,大可以格众庶。轻浮者尚实,矫伪者献忱。凡兹含齿之徒,尽洽由衷之化。愿佛慈悲,哀怜摄受;愿韦驮怜悯,为作证明。令恶缘消散,善事圆成,净因日增,往生如愿。

还谨按:诸戒中止有妄言者何?《律仪要略》云:“妄言有四,绮语、两舌、恶口,皆妄言类也。”信乎戒口业者,当以妄言为首务。所谓口离四过者,不外此而得之矣。

考证

白圭易玷:《诗》白圭之篇曰:“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

良驷难追:《论语》:“子贡曰:‘驷不及舌。’”

三缄:《家语》:“孔子观周太庙,有金人三缄其口,而铭其背曰:‘古之慎言人也,戒之哉!毋多言,多言多败。’”

半句:语云:“半句非言,折尽平生之福。”

有馀、无馀:《发隐》曰:“将尽习气者,菩萨也,名有馀涅槃;除习已尽者,如来也,名无馀涅槃。”

无漏:《净土或问》云:“以观实相,发真无漏,故名为实。”实者,实圣也。

修词立诚:《易·系辞》曰:“君子修词①立其诚,所以居业也。”

孚豚鱼:《易》曰:“中孚,豚鱼吉。”言至信可感豚鱼也。

由衷:《春秋》胡传曰:“大道隐而家天下,然后有诰誓;忠信薄而人心疑,然后有诅盟;盟诅烦而约剂乱,然后有交质子。其末至于交质子,犹有不信者焉。故《左传》曰:‘信不由衷,质无益也。’”质音致。

* * *

① 词:《周易》原文作“辞”。

论不绮语

《华严经》曰:“性不绮语。菩萨当乐思审语、时语、实语、义语、法语、顺道理语、巧调伏语、随时筹量决定①语,是②菩萨乃至嬉笑,尚恒思审,何况故出散乱之言?”

《律仪要略》曰:“绮语,谓妆饰华词丽语浮靡惑人等。”

还谨按:罗绮本于散乱之丝,既③其既成,则有华丽之美。然则以散乱之言为绮语者,原其始也;以华词丽语为绮语者,要其终也。

* * *

① 定:原作“是”,据《华严经》卷三十五改。

② 是:原作“定”,据《华严经》卷三十五改。

③ 既:应为“即”。

论不两舌

《华严经》曰:“性不两舌。菩萨于诸众生无离间心,无恼害心,不将此语为破彼故而向彼说,不将彼语为破此故而向此说。未破者不令破,已破者不增长。不喜离间,不说离间语,若实若不实。”《梵网经》两舌戒曰:“若佛子以恶心故,见持戒比丘手捉香炉,行菩萨行,而斗遘两头,谤欺贤人,无恶不造者,犯轻垢罪。”

《戒疏发隐》曰:“谤彼贤人为造恶,斗遘两头,纵实亦犯,况今是虚语乎?此戒不但是斗遘比丘,推之,则谗乱人君臣、离间人骨肉者,皆是类也。始知洛党蜀党,非程苏之本意,而犹议圆悟、高庵为党者。夫党之事,世之君子不为,而况明道如二老者耶?盖斗遘自是一时徒众耳,于二老何与哉!”

还谨按:《虞书》曰:“予违汝弼,汝无面从,退有后言。”亦两舌之类也。呜呼!良朋相遇,犹以两舌告戒,况常人乎!

考证

三党:《通鉴》:“宋哲宗时,群贤不能以类相从,遂有洛党、蜀党、朔党之语。洛党以程颐为首,而朱光庭等为辅;蜀党以苏轼为首,而吕陶等为辅;朔党以刘挚为首,而辅之者尤众。各为党比以相訾议。”

圆悟、高庵:或问莲师:“圆悟、高庵分曹树党,两家各统门徒,二老安得无与?”答云:“蔺相如尚忍私雠,刘元城不失和气。彼圆悟、高庵继祖传灯,代佛①扬化,犹有这个在,何名那伴人?是将以丹朱泆游,而罪帝尧无义方,冉求聚敛,而讥孔子非善教,是将以六群乱德、二众分河,而谓释迦未免好胜否耶?”

* * *

① 佛:原作“拂”,据《嘉兴藏》改。

论不恶口

《华严经》曰:“性不恶口。所谓毒害语、粗犷语、苦他语、令他瞋恨语、鄙恶语、庸贱语、嗔忿语、如火烧心语、怨结语、热恼语、不可乐闻语、能坏自身他身语,如是等语,菩萨悉皆舍离。常作润泽语、柔软语、悦意语、可乐闻语、善入人心语、风雅典则语、身心踊悦语。”

《龙舒净土文》曰:“所谓恶口者,乃恶怒之口,唯言语不温和耳。今人所谓恶口,直为秽语矣。恶口果报固已不佳,若秽语则地狱、畜生之报也。世人多不知此,乃以恶口秽语为常,奉劝世人力以戒此。”

还谨按:“润泽以下”等语与绮语相似,何以辨之?曰诚与不诚而已。润泽等语出于由衷者也,绮语浮词腾于颊辅者也。

意三业图说

还谨按:此三业不曰心而曰意,何也?盖意者,心之所发也。于发动之初而知戒谨焉,则易为力矣,此慎独之功不可已也。否则涓涓不止,将成江河;萌蘖不摧,将寻斧柯。欲心之勉于三业也,不亦难哉!故曰:“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

考证

慎独:《中庸》曰:“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必慎其独也。”注云:“言幽暗之中,细微之事,迹虽未形,而几则已动。人虽不知,而己独知之,是以君子尤加谨焉。所以遏人欲于将萌,而不使其潜滋暗长于隐微之中,以至离道之远也。”

《宗镜录》曰:“念念之中恒起三毒,即当劫尽三灾。三毒贪为首,三灾火为首。以不思议止观观此毒,一念贪心无有起处,即是一唾劫①火而灭;了念成智,即是一吹世界而成。”

还谨按:《龙舒文》云:“有淫女得道,文殊问云:‘如何见十八界?’答云:‘如见劫火烧诸世界。’虽不言三毒,实与《宗镜》同旨。嗟夫!以女人尚有慨世之心,何今之修行者纵情之习重,观心之道微,甘于自焚、自溺、自飘而莫悟也?可哀也哉!”

考证

三毒:贪嗔痴也。《坛经》曰:“诸天自性内照,三毒即除。”

三灾:火水风也。《佛祖统纪》云:“二十辘轳劫满,遇大三灾,大地、天宫俱坏。”

不思议止观:以自性实相或止或观也,此法不可思议。

十八界:《龙舒文》曰:“谓六根、六尘、六识,因有此种种,故生无量事,造无量恶业,是故如劫火烧诸世界。”

* * *

① 劫:原无,据《宗镜录》卷九补。

论不贪欲

《华严经》曰:“性不贪欲。菩萨于他财物、他所资用,不生贪心,不愿不求。”

《佛遗教经》曰:“汝等比丘当知,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恼亦多;少欲之人无求无欲,则无此患。直尔少欲,尚应修习,何况少欲能生诸功德?少欲之人则无谄曲以求人意,亦复不为诸根所牵。行少欲者,心则坦然,无所忧畏,触事有馀,常无不足。有少欲者,则有涅槃,是名少欲。”

高峰师云:“是三界轮回之根本也。观此四大幻身本自无生,以爱染不忘,缠缚轮转,故教中谓‘当知轮回,爱为根本,由有诸欲助发爱性,是故①能令生死相续’。”

又②曰:“汝等比丘若③欲脱诸苦恼,当④观知足⑤。知足之法,即是富乐安隐之处。知足之人,虽卧地上,犹为安乐;不知足者,虽处天堂,亦不称意。不知足者,虽富而贫;知足之人,虽贫而富。不知足者,常为五欲所牵,为知足者之所怜悯。是名知足。”

《楞严经》曰:“若诸比丘衣钵之馀,分寸不畜,乞食馀分施饿众生,不将如来不了义说回为己解,以误初学,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又曰:“十方如来色目多求,同名贪水,菩萨见贪,如避瘴海。”

还谨按:《楞严经》论杀则以杀贪为本,论盗则以盗贪为本,论淫则以欲贪为本,是杀盗淫皆由于贪也,此特举其大者耳。贪之为害,岂止于是而已哉!信乎如水之无物不受,目之为贪水,宜也。呜呼!修行者欲堤防于方寸之间,勿沦胥于瘴海之恶,将何如而可哉?亦曰少欲知足而已。

考证

如来不了义:《楞严会解》曰:“经言衣钵之馀,分寸不畜,《阿含经》称所畜物可以资身进道,《萨婆多论》许百物各可畜一,皆不了义也。”

《宗镜录》曰:“若于贪起正思,了贪无自性,则于贪得解脱;若于贪起邪想,迷贪生执著,则于贪被系缚。系缚、解脱遂成真俗二门,于真俗二门则收尽染净诸法。贪之一法既尔,馀⑥嗔痴等八万四千尘劳亦然。”

还谨按:少欲知足固可以止贪,若昧于自性,则多欲无厌者莫知其所终也。然则《宗镜》之说,其可少乎哉!

* * *

① 故:原作“知”,据《圆觉经》改。

② 又:此非高峰师之语,亦是《佛遗教经》经文,故称“又曰”。

③ 若:原作“诸”,据《佛遗教经》改。

④ 当:原作“尝”,据《佛遗教经》改。

⑤ 足:原作“止”,据《佛遗教经》改。

⑥ 馀:原作“于”,据《宗镜录》卷二十九改。

回向文

庄芳林撰

稽首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

稽首三洲感应护法韦驮尊天!

窃唯性灵莹彻,原无芬垢于皇初;意想逐驰,遂同物交于尘世。是以经垂窒欲之戒,传昭寡欲之方。弟子(某)遵佛明诲,不敢贪欲。但习染已深,恐几微之犹累;欲根未净,每幽独之潜萌。盖好利本出于常情,且见得实难于思义。况男女之际,尤人之大欲存焉,而可不戒乎哉!特念阿弥陀佛若干声,仗兹佛力,使我弟子自今以后,属厌同君子之心,甘节守先圣之训。知止知足,澄湛如清水之珠;不愿不求,凝净如却尘之褥。秉衷纯白,人人仰仁让之风;厥志清明,在在格贪戾之习。愿佛慈悲,哀怜摄受;愿韦驮怜悯,为作证明。令恶意消散,善念圆成,净因日增,往生如愿。

考证

皇初:人之初生,维皇降衷,即天命之性也。所谓观心实相者,观此而已。心即性也。

窒欲:《易》曰:“君子以惩忿窒欲。”

寡欲:《孟子》曰:“养心莫善于寡欲。”

属厌:《左传》曰:“愿以小人之腹,为君子之心,属厌而已。”

甘节:《易》曰:“甘节,亨。”此言无过不及。节之善者,故曰甘节。至若不节之嗟,是为不及。苦节贞凶,则为太过矣。

清水珠:中峰师云:“西天有宝,名曰清珠。以此珠投入浊水中一寸,则一寸之浊水自清。自尺至丈,莫不皆然。”

却尘褥:《杜阳编》云:“唐元载宠姬薛①瑶瑛有却尘褥,言是却尘之兽毛所为也。”

仁让、贪戾:《大学》曰:“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其机如此。”

* * *

① 薛:原作“蘖”,据《杜阳杂编》卷上及《嘉兴藏》改。

论不嗔恨

《华严经》曰:“菩萨永舍嗔恨,于一切众生恒起慈悲心、利益心、哀愍心、欢喜心、和顺心、摄受心,永舍嗔恨热恼,常思顺行,仁慈佑益。”

《梵网经》曰:“若佛子自嗔、教人嗔,嗔因、嗔缘、嗔法、嗔业,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孝顺心,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谢,犹嗔不解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戒疏发隐》曰:“霜之雪之,昊天非害物也,所以培生育之原;责之治之,圣人非害人也,所以辟自新之路。嗔心纵而不休,众生隔而不接,岂大士之体乎?”

考证

非众生:非众生有二:一、真化对,谓变幻化作者是也;二、圣凡对,则诸佛圣人是也。

《佛遗教经》曰:“汝等比丘,若有人来节节支解,当自摄心,毋令嗔恨;亦当护口,勿出恶言。若纵毒心,则自妨道,失功德利。忍之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能行忍者,乃可名为有力大人。若其不能欢喜忍受恶骂之毒如饮甘露者,不名入道智慧人也。所以者何①?嗔恚之害,则破诸善法,坏好名闻,今世后世,人不喜见。当知嗔心甚于猛火,常当防护,勿令得入。劫功德贼,无过嗔恚。白衣受欲②,非行道人,无法自制,嗔犹可恕;出家行道,无欲之人而怀嗔恨,甚不可也。譬如清冷云中,霹雳起火,非所应也。”

龙舒居士《习慈说》曰:“观世音菩萨谓万善皆生于慈,老子言三宝以慈为首,儒家言五常先之以仁。人有多嗔怒者,盖不思此意。未言害物造业,先自损气伤和。人若能到慈仁之境,方知嗔怒不佳。当其在嗔怒中,则不自知其苦,正如行荆棘中;及习成慈仁,则如入大厦安居矣。此不可以言尽,但当嗔怒时,习之久久,自有可喜。凡待贫下、御仆妾诋忤己者,易致嗔怒,尤当戒谨。盖彼亦人也,但以薄福而事我,岂可恣其情性而造恶业哉!如一切众生为大罪恶,亦勿生嗔,以污吾清冷之心。念彼以愚痴故耳,当生怜悯之心。如是以修净土,其圆熟善根甚矣。”

还谨按:《华严疏》云:“百万障门,嗔毒最重。除嗔之外,更遍推求,无有一恶如嗔之重者。是故目之为刀剑,名之为猛火,非过喻也。”程明道《定性书》有云:“夫人之情易发而难制者,惟怒为甚。第能以怒时遽忘其怒,而观理之是非,亦可以见外诱之不足恶,而于道亦思过半矣。”此正习慈仁者之所当知也。

考证

习慈:袁氏《广爱篇》曰:“世人与众不和,初生为嗔。嗔渐增长,思量执著,住在心中,名为恨。此恨既积,欲损于他,名为恼。惟一慈心能除嗔、恨、恼三事,以是知慈心功德无量也。慈有三等:众生缘慈、法缘慈、无缘慈也。不利益一人,而求利益无数无边之人,是为众生缘慈。老者不独思安其身,而兼思安其心,使之得受性真之乐,朋友、少者皆然,此为法缘慈。若无缘慈,惟圣人有之。盖圣人不住有为,亦不住无为,老则愿安,而我亦不知其安,朋友、少者皆然,所谓‘无缘慈力赴群机’也。”

* * *

① 何:原无,据《佛遗教经》加。

② 受欲:原无,据《佛遗教经》加。

回向文

庄芳林撰

稽首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

稽首三洲感应护法韦驮尊天!

窃唯嗔为毒海,恨入疠门,故圣人大远怨之方,贤哲弘不校之度。弟子(某)遵佛明诲,不敢嗔恨。但人己异视,则嫉妒易生;习气未除,则忿恚旋作。不和于众,初生为嗔;执著在中,积久为恨。败道损德,皆原于此。特念阿弥陀佛若干声,仗兹佛力,使我弟子自今以后,勃志已平,永作沾泥之絮;热心遂释,常为春泮之冰。横逆如虚舟之撼前,怨仇如飘瓦之堕体。与物无兢①,悉谐大道之和平;举世无诤,共由大通之熙皞。愿佛慈悲,哀怜摄受;愿韦驮怜悯,为作证明。令恶缘消散,善念圆成,净因日增,往生如愿。

考证

虚舟:《庄②子》云:“方舟济于河,有虚舟来触舟,虽有褊心之人不怒。”

飘瓦:《庄子》云:“虽有忮心,不怨飘瓦。”

远怨:胡传曰:“《春秋》善解纷③,贵远怨。”

不校:《论语》云:“犯而不校。”

* * *

① 兢:应为“竞(競)”。

② 庄:原作“列”,据《庄子·山木篇》改。虚舟,《庄子》作“虚船”。

③ 纷:原作“分”,据《胡氏春秋传》卷十九改。

论不邪见

《华严经》曰:“菩萨又离邪见,住于正道,不行占卜,不取恶戒,心见正直,无诳无谄,于佛法僧,起决定信。”

《永嘉集》曰:“邪见因缘能生万恶,正观因缘能生万善,当知心是万法之根本也。云何邪见?无明不了,妄执为我。因有我故,便有我所。因有我所故,起于断常六十二见,见思相续,九十八使,三界生死,轮回不息。当知邪见,众恶之本,是故智者制而不随。云何正观?无为寂灭,至极微妙,绝相离名,心言路绝。当知正观,还源之要也。是故智者正观因缘,万惑斯遣,境智双忘,心源净矣。”①

还谨按:邪见即痴也。忘其正观,颠倒妄想,固为痴之大者。至于事之理有不可为,势有不容为,力有不能为,时有不暇为,事有不必为,而思欲为之,何莫而非痴也哉!噫!人能于佛法僧而决定信,则正观成而心源净,必无是矣。惜乎凡夫之不能也!悲夫!

考证

邪见②:《初门》曰:“拨正因果,僻信求福,皆名邪见。”《钞》曰:“拨无因果是深厚邪见,占卜等是浅近邪见也。”

恶戒:《发隐》曰:“十六恶律仪者:一、屠儿;二、魁刽;三、养猪羊;四、捕鱼;五、猎师;六、网鸟;七、捕蛇;八、养鸡;九、咒龙;十、作贼;十一、捕贼;十二、狱吏;十三、淫女家;十四、酤酒家;十五、洗染家;十六、压油家。此谓显恶,人易见也。九十五种外道邪见者,或持牛马,啖水草故;或持鸡犬,甘食秽故;或事火,奉火为师,如迦叶事火龙故;或服风,吸外气故;或翘脚,自谓精进故;或五热炙身,或坐薪燔体,自谓苦尽得乐故;或投崖,自谓舍秽躯得净身故。乃至涂灰、卧棘、裸形等事,不可悉数。降而末代,或服水斋,自谓涤除五浊故;或复饿七,自谓空寂四大故;或复赤脚隆冬,囊发盛夏,自谓寒暑不侵故。此谓隐恶,似善实恶,人所难见也。上二恶戒,虽运心长短,稍有优劣,皆名恶戒。”

六十二见:《钞》云:“以断常二见为本,而色等五阴各具四句。四五二十,三世迭之,则成六十。加本断常,成六十二。”

九十八使:见下卷《念佛正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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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此段文字删节较多,其中几处“邪见”,《永嘉集·净修三业第三》均作“邪念”。

② 邪见:原无,据“考证”体例补。

回向文

庄芳林撰

稽首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

稽首三洲感应护法韦驮尊天!

窃思吾分以外,即毫末而非宜;性所不存,纵可为而匪事。故君子常存正见,圣人示无邪思。弟子(某)遵佛明诲,不敢邪见。然游思不已,即为妄心;妄想不休,便为邪见。颠倒偏僻,憧憧之念乱其空;謟诳痴迷,役役之衷挠吾定。浅近邪见,犹云不可;深厚邪见,夫岂宜哉!特念阿弥陀佛若干声,仗兹佛力,使我弟子自今以后,皈依三宝,决定无疑。见性如大明之昼,而群妄自消;明心等大路之由,而诸蹊不蹈。一切违于正直者悉皆涤除,稍有涉于私曲者永加消灭。戒欺求慊,吾衷俨幽独之盟;过化存神,举世入无邪之境。愿佛慈悲,哀怜摄受;愿韦驮怜悯,为作证明。令恶缘消散,善念圆成,净因日增,往生如愿。

考证

毫末:扬氏曰:“圣人所为,本分之外,不加毫末。”

憧憧:《易》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言私意之杂沓往来于胸中也。

戒欺求慊:《大学》云:“所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慊。”今无邪见,则自慊而不自欺矣,唯慎独者能之。

过化存神:《孟子》曰:“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今无邪见,则所存者神;举世无邪,则所过者化矣。

意三业二偈

洞山禅师曰:“贪嗔痴,大无知,赖我今朝识得伊。行便打,坐便捶,分付心王仔细推。无量劫来不解脱,问你三人知不知?”

神鼎禅师曰:“贪嗔痴,实无知,十二时中任从伊。行即往,坐即随,分付心王拟何为?无量劫来元解脱,何须更问知不知?”

还谨按:前一偈与神秀所云“时时频拂拭,免使惹尘埃”同意,后一偈与六祖所云“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同意,安勉不同,高下可知矣。虽然,天下不皆六祖、神鼎也,下学上达,当自洞山、神秀始。

考证

六祖、神秀二偈:《坛经》曰:“五祖唤诸门人:‘汝等各去取自本心般若之性,各作一偈来。’神秀呈一偈曰:‘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祖曰:‘汝未见性。’时六祖在碓坊,闻之,作一偈曰:‘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五祖知悟本性,即付衣钵。”

附 破戒人能改勿拒论

(见《莲社释疑论》)

或问:破戒之人可容入社否?

师云:社中之友不求无过,唯求改过。若求无过,孰无过焉?古云:“唯佛一人持净戒,其馀多是破戒者。”自思我等与释迦如来同为凡夫,世尊则精勤改过,成佛已经多劫;我等无惭无愧,略无改过之心,乃尔轮转三涂,出入生死,恒受苦恼,无由解脱。故我今者立社,唯求知识痛为救正,改过为先。入社之后,行无所改,然后摈之。《三昧海经》云:“佛为父王说:‘昔有四比丘犯律为耻,将无所怙,忽闻空中声曰:“汝之所犯谓无救者,不然也。空王如来虽复涅槃,形像尚在,汝可入塔一观宝相眉间白毫。”比丘随之泣泪言曰:“佛像尚尔,况佛真容乎?”举身投地,如大山崩,今于四方皆成正觉。东方阿閦佛、南方宝相佛、西方无量寿佛、北方微妙声佛,是四改过比丘已成佛矣。’”今我社中岂有改过人不容入者?古云:“过则勿惮改。”又曰:“恶人斋戒,可祀上帝。”我第忧不能改尔,破戒何疑?

还谨按:持戒篇严以立法,改过论恕以待人。盖法不严则忘其警惧之心,待不恕则绝其自新之路。二者兼之,佛道之所以为慈悲乎!而人之终于暴弃者,吾未如之何也已!

附 十业自考图

尝谓修行者当以斋戒为首务。今人或能持斋而不能持戒,何也?盖持斋虽难,而持戒尤难。如身口意十业又为诸戒之首,故立自考之法。然自考者,须于每夜①释迦佛前,以昼之所为,焚香白之而后可。何以故?倘有违犯,惭愧曷胜?惕励战兢,临深履薄,则恶日消而善日长,故自考有益。苟或不然,肆行无忌,非僻自甘,惭愧不生,悔心沉没,则善日消而恶日长,虽自考亦为徒矣。然则净业之士志于考戒者,可不知所先务哉!奈何今之修行者不唯不知持戒之有法,抑且不知何戒之当持?虽终身斋素,止为世间之善因;恶业罔除,难冀出世之胜果。噫!是则名为可怜悯者。思之!

每日至夜,以昼之所为,焚香白佛,若十业无犯,是无所愧矣,当益加勉;若十业有犯,即发惭愧心,即当对佛忏悔,又诣护法神前忏悔,誓不更作,庶几其可。若犯而不悔,不惟自欺,是欺佛也,是欺神也。噫!己可欺,神佛其可欺乎?不特此也,又至每月朔望日,诣阿弥陀佛前,礼诵十业回向文(回向文见前各条下,诵一篇礼一拜)。夫回向文,吾之言也;焚香白佛,吾之行也。白佛而上无愧于佛,是行顾言矣;回向而上不欺于佛,是言顾行矣。言顾行,行顾言,离垢其庶几乎!凡我同志,尚其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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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夜:原无,加《嘉兴藏》补。

净土资粮全集卷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