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首唯识性,满分清净者;

我今释彼说,利乐诸有情。

今造此论,为于二空有迷谬者生正解故[ 1 ],生解为断二重障故[ 2 ]。由我法执二障具生[ 3 ],若证二空彼障随断,断障为得二胜果故[ 4 ]。由断续生烦恼障[ 5 ],故证真解脱[ 6 ],由断碍解所知障[ 7 ],故得大菩提[ 8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迷唯识者[ 9 ],令达二空于唯识理如实知故。复有迷谬唯识理者,或执外境如识非无[ 10 ];或执内识如境非有[ 11 ];或执诸识用别体同[ 12 ];或执离心无别心所[ 13 ]。为遮此等种种异执[ 14 ]。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故作斯论。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颂曰:

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

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 15 ]:

谓异熟、思量[ 16 ],及了别境识[ 17 ]。

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实有性[ 18 ]。我谓主宰[ 19 ],法谓轨持[ 20 ]。彼二俱有种种相转;我种种相,谓有情[ 21 ]、命者等[ 22 ];预流[ 23 ]、一来等[ 24 ]。法种种相,谓实、德、业等;蕴[ 25 ]、处[ 26 ]、界等[ 27 ]。转谓随缘施设有异。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 28 ]。识谓了别,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 29 ]。变谓识体转似二分[ 30 ],相见俱依自证起故,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31 ]。或复内识转似外境,我法分别熏习力故[ 32 ],诸识生时变似我法。此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分别似外境现,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缘此执为实我实法[ 33 ];如患梦者患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缘此执为实有外境。愚夫所计实我实法都无所有,但随妄情而施设故说之为假。内识所变似我似法,虽有而非实我法性[ 34 ],然似彼现故说为假。外境随情而施设故非有如识;内识必依因缘生故非无如境[ 35 ];由此便遮增减二执。境依内识而假立故唯世俗有[ 36 ];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37 ]。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实我实法不可得故[ 38 ]。如何实我不可得耶?诸所执我略有三种: 一 者、执我体常周遍,量同虚空,随处造业受苦乐故[ 39 ];二者、执我其体虽常而量不定,随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执我体常至细如一极微[ 40 ],潜转身中作事业故。初且非理!所以者何?执我常遍量同虚空,应不随身受苦乐等[ 41 ]。又常遍故应无动转,如何随身能造诸业。又所执我,一切有情为同为异?若言同者:一作业时一切应作,一受果时一切应受,一得解脱时一切应解脱,便成大过!若言异者:诸有情我更相遍故体应相杂,又一作业一受果时,与一切我处无别故,应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谓作受各有所属无斯过者,理亦不然!业果及身与诸我合,属此非彼不应理故。一解脱时一切应解脱,所修证法一切我合故。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我体常住不应随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钥风应非常住[ 42 ]。又我随身应可分析,如何可执我体一耶?故彼所言如童竖戏!后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量至小如一极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动?若谓虽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轮似遍动者[ 43 ],则所执我非一非常,诸有往来非常一故。又所执我复有三种:一者即蕴,二者离蕴,三者与蕴非即非离[ 44 ]。初即蕴我理且不然!我应如蕴非常一故。又内诸色定非实我,如外诸色有质碍故;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相续待众缘故[ 45 ];余行余色亦非实我[ 46 ],如虚空等非觉性故。中离蕴我理亦不然,应如虚空无作受故。后俱非我理亦不然,许依蕴立非即离蕴应如瓶等非实我故。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思虑[ 47 ]?为无思虑?若有思虑应是无常,非一切时有思虑故,若无思虑应如虚空,不能作业亦不受果;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作用?为无作用?若有作用如手足等应是无常;若无作用如兔角等应非实我[ 48 ],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是我见所缘境不[ 49 ]?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汝等云何知实有我?若是我见所缘境者,应有我见非颠倒摄[ 50 ],如实知故。若尔!如何执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言无我见能证涅槃[ 51 ],执著我见惛沉沦生死!岂有邪见能证涅槃[ 52 ],正见翻令惛沉沦生死?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缘余心。我见所缘定非实我,是所缘故,如所余法。是故我见不缘实我,但缘内识变现诸蕴,随自妄情种种计度。然诸我执略有二种[ 53 ]:一者俱生[ 54 ],二者分别。俱生我执[ 55 ],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此复二种: 一 、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56 ]。二、有间断[ 57 ],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相[ 58 ],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我。此二我执细故难断,后修道中数数修习[ 59 ],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60 ]。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 61 ]。此亦二种: 一 、缘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二、缘邪教所说我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此二我执粗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62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有或无,自心内蕴一切皆有。是故我执皆缘无常五取蕴相妄执为我。然诸蕴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妄所执我横计度故,决定非有。故契经说:“刍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 63 ],一切皆缘五取蕴起。”实我若无,云何得有忆识、诵习、恩怨等事?所执实我既常无变,后应如前是事非有,前应如后是事非无,以后与前体无别故。若谓我用前后变易非我体者[ 64 ],理亦不然!用不离体应常有故,体不离用应非常故。然诸有情各有本识[ 65 ],一类相续任持种子[ 66 ],与一切法更互为因,熏习力故,得有如是忆识等事,故所设难,于汝有失,非于我宗。若无实我,谁能造业?谁受果耶?所执实我既无变易,犹如虚空,如何可能造业受果?若有变易应是无常。然诸有情心心所法因缘力故,相续无断,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我若实无,谁于生死轮回诸趣?谁复厌苦求趣涅槃?所执实我既无生灭,如何可说生死轮回?常如虚空非苦所恼,何为厌舍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为自害。然有情类身心相,续烦恼业力轮回诸趣,厌患苦故求趣涅槃。由此故知定无实我,但有诸识无始时来,前灭后生因果相续,由妄熏习似我相现,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如何识外实有诸法不可得耶?外道、余乘所执外法,理非有故。外道所执云何非有?且数论者[ 67 ],执我是思,受用萨[ 68 ]、刺阇[ 69 ]、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 70 ]。然大等法三事合成,是实非假,现量所得[ 71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大等诸法多事成故,如军、林等应假非实,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又大等法若是实有,应如本事非三合成,萨 等三即大等故,应如大等亦三合成。转变非常为例亦尔。又三本事各多功能体亦应多,能体一故。三体既遍。一处变时余亦应尔,体无别故。许此三事体相各别,如何和合共成一相[ 72 ]?不应合时变为一相,与未合时体无别故。若谓三事体异相同,便违己宗体相是一。体应如相,冥然是一;相应如体,显然有三。故不应言三合成一。又三是别大等是总,总别一故应非一三。此三变时若不和合成一相者,应如未变,如何现见是一色等?若三和合成一相者,应失本别相[ 73 ],体亦应随失!不可说三各有二相:一总二别。总即别故,总亦应三,如何见一?若谓三体各有三相[ 74 ],和杂难知故见一者,既有三相,宁见为一?复如何知三事有异?若彼一一皆具三相,应一一事能成色等,何所缺少待三和合?体亦应各三,以体即相故。又大等法皆三合成,展转相望应无差别,是则因果、唯量、诸大、诸根差别,皆不得成!若尔!一根应得一切境,或应一境一切根所得。世间现见情与非情、净秽等物、现比量等,皆应无异,便为大失!故彼所执实法不成,但是妄情计度为有。胜论所执实等句义多实有性[ 75 ],现量所得。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诸句义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应是无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若不生果,应非离识实有自性,如兔角等。诸无常者:若有质碍便有方分[ 76 ],应可分析,如军、林等非实有性;若无质碍如心心所,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应非有碍[ 77 ],实句义摄身根所触故[ 78 ],如坚、湿、暖[ 79 ]、动。即彼所执坚、湿、暖等应非无碍,德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如地、水、火、风。地、水、火三对青色等,俱眼所见,准此应责。故知无实地、水、火、风与坚、湿等各别有性,亦非眼见实地、水、火。

又彼所执实句义中有碍常者,皆有碍故,如粗地等,应是无常。诸句义中色根所取无质碍法[ 80 ],应皆有碍,许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风。

又彼所执非实德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非实摄故,如石女儿[ 81 ]。非有实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非有摄故,如空华等。彼所执有应离实等无别自性,许非无故,如实、德等。若离实等应非有性,许异实等故,如毕竟无等。如有非无无别有性,如何实等有别有性?若离有法有别有性,应离无法有别无性。彼既不然,此云何尔?故彼有性唯妄计度。又彼所执实、德、业性异实、德、业,理定不然!勿此亦非实、德、业性异实等故,如德、业等。

又应实等非实等摄,异实等性故,如德、业、实等。地等诸性对地等体,更相征诘,准此应知。如实性等无别实等性,实等亦应无别实性等。若离实等有实等性,应离非实等有非实等性。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同异性唯假施设。又彼所执和合句义,定非实有!非有实等诸法摄故,如毕竟无。彼许实等现量所得,以理推征尚非实有,况彼自许和合句义,非现量得而可实有?设执和合是现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实有。然彼实等非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许所知故?如龟毛等。又缘实智非缘离识实句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德智等。广说乃至缘和合智非缘离识和合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实智等。故胜论者实等句义,亦是随情妄所施设。有执有一大自在天体实[ 82 ]、遍、常、能生诸法。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诸非常者必不遍故,诸不遍者非真实故。体既常遍具诸功能,应一切处、时顿生一切法。待欲或缘方能生者,违一因论,或欲及缘亦应顿起,因常有故。余执有一大梵[ 83 ]、时、方、本际[ 84 ]、自然、虚空、我等,常住实有,具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此破。有余偏执明论声常[ 85 ],能为定量表诠诸法。有执一切声皆是常,待缘显发,方有诠表。彼俱非理!所以者何?且明论声,许能诠故[ 86 ],应非常住,如所余声。余声亦应非常声体,如瓶衣等待众缘故。有外道执地、水、火、风极微。实常能生粗色,所生粗色不越因量,虽是无常而体实有。彼亦非理!所以者何?所执极微若有方分,如蚁行等体应非实。若无方分,如心心所应不共聚生粗果色。既能生果如彼所生,如何可说极微常住。又所生果不越因量,应如极微不名粗色。则此果色应非眼等色根所取,便违自执。若谓果色量德合故,非粗似粗色根能取,所执果色既同因量,应如极微无粗德合。或应极微亦粗德合,如粗果色处无别故。若谓果色遍在自因,因非一故可名粗者,则此果

色体应非一,如所在因处各别故。既尔,此果还不成粗,由此亦非色根所取。若果多分合故成粗,多因极微合应非细足成根境,何用果为?既多分成应非实有,则汝所执前后相违!

又果与因俱有质碍,应不同处如二极微。若谓果因体相受入,如沙受水,药入镕铜。谁许沙铜体受水药?或应离变非一非常。又粗色果体若是一,得一分时应得一切,彼此一故彼应如此。不许违理!许便违事,故彼所执进退不成,但是随情虚妄计度。

然诸外道品类虽多,所执有法不过四种。 一 、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如数论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体无差别。便违三德我等体异[ 87 ],亦违世间诸法差别。又若色等即色等性,色等应无青黄等异。二、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如胜论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已灭无体不可得[ 88 ],便违实等自体非无,亦违世间现见有物。又若色等非色等性,应如声等非眼等境。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如无惭等[ 89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一异同前一异过故。二相相违,体应别故。一异体同,俱不成故。勿一切法皆同一体,或应一异是假非实,而执为实理定不成。四、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如邪命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非一异执同异一故。非一异言为遮为表?若唯是表应不双非,若但是遮应无所执,亦遮亦表应互相违,非表非遮应成戏论。又非一异违世共知有一异物,亦违自宗色等有法决定实有。是故彼言唯矫避过。诸有智者勿谬许之。

余乘所执离识实有色等诸法如何非有?彼所执色、不相应行及诸无为理非有故。且所执色总有二种:一者有对极微所成,二者无对非极微成。彼有对色定非实有,能成极微非实有故。谓诸极微若有质碍,应如瓶等是假非实;若无质碍应如非色,如何可集成瓶衣等?又诸极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便非实有;若无方分则如非色,云何和合承光发影?日轮才举照柱等时,东西两边光影各现,承光发影处既不同,所执极微定有方分。又若见触壁等物时,唯得此边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诸极微,故此极微必有方分。又诸极微随所住处,必有上下四方差别,不尔。便无共和集义。或相涉入应不成粗,由此极微定有方分。执有对色即诸极微,若无方分应无障隔。若尔!便非障碍有对。是故汝等所执极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可分析,定非实有。故有对色实有不成。

五识岂无所依缘色[ 90 ]?虽非无色而是识变[ 91 ],谓识生时内因缘力变似眼等色等相现,即以此相为所依缘。然眼等根非现量得,以能发识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外有对色理既不成,故应但是内识变现,发眼等识名眼等根,此为所依生眼等识。此眼等识外所缘缘理非有故[ 92 ],决定应许自识所变为所缘缘。谓能引生似自识者,汝执彼是此所缘缘。非但能生,勿因缘等亦名此识所缘缘故。眼等五识了色等时。但缘和合,似彼相故。非和合相异诸极微有实自体,分析彼时似彼相识定不生故。彼和合相既非实有,故不可说是五识缘,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 93 ]。非诸极微共和合位,可与五识各作所缘,此识上无极微相故。非诸极微有和合相,不和合时无此相故。非和合位与不合时,此诸极微体相有异。故和合位如不合时,色等极微非五识境。有执色等一一极微,不和集时非五识境,共和集位展转相资,有粗相生为此识境,彼相实有为此所缘。彼执不然!共和集位与未集时体相一故。瓶瓯等物极微等者,缘彼相识应无别故,共和集位一一极微,各各应舍微圆相故。非粗相识缘细相境,勿余境识缘余境故。一识应缘一切境故。许有极微尚致此失,况无识外真实极微?由此定知自识所变似色等相为所缘缘,见"彼生,带彼相故。然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为执粗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其除析,非谓诸色实有极微。诸瑜伽师以假想慧[ 94 ],于粗色相渐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说极微[ 95 ],虽此极微犹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故说极微是色边际[ 96 ]。由此应知诸有对色皆识变现,非极微成。余无对色是此类故亦非实有,或无对故如心心所定非实色。诸有对色现有色相,以理推究离识尚无,况无对色现无色相,而可说为真实色法[ 97 ]。

表无表色岂非实有[ 98 ]?此非实有!所以者何?且身表色若是实有以何为性?若言是形便非实有,可分析故,长等极微不可得故。若言是动,亦非实有,才生即灭无动义故,有为法灭不待因故,灭若待因应非灭故。若言有色非显非形心所引生能动手等名身表业理亦不然!此若是动,义如前破。若是动因,应即风界,风无表示,不应名表。又触不应通善恶性。非显香味,类触应知。故身表业定非实有。然心为因令识所变手等色相生灭相续,转趣余方似有动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语表亦非实有声性[ 99 ], 一 #那声无诠表故,多念相续便非实故,外有对色前已破故。然因心故识变似声,生灭相续似有表示,假名语表于理无违。

表既实无,无表宁实?然依思愿善恶分限假立无表,理亦无违!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立[ 100 ]:故是假有。世尊经中说有三业,拨身、语业岂不违经[ 101 ]?不拨为无,但言非色。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能发语思说名语业;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意故说名意业[ 102 ]。起身语思有所造作说名为业[ 103 ],是审决思所游履故,通生苦乐异熟果故[ 104 ],亦名为道,故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 105 ]。或身、语表由思发故假说为业,思所履故说名业道。由此应知实无外色,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不相应行亦非实有,所以者何?得[ 106 ]、非得等非如色[ 107 ]、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此定非异色、心、心所有实体用,如色心等许蕴摄故。或心、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故,如毕竟无定非实有。或余实法所不摄故,如余假法非实有体。且彼如何知得非得异色、心等有实体用?契经说故。如说:如是补特伽罗成就善恶,圣者成就十无学法。又说:异生不成就圣法[ 108 ],诸阿罗汉不成就烦恼[ 109 ]。成不成言显得非得。经不说此异色心等有实体用,为证不成!亦说轮王成就七宝[ 110 ],岂即成就他身非情?若谓于宝有自在力假说成就,于善恶法何不许然而执实得?若谓七宝在现在故可假说成?宁知所成善恶等法离现在有?离现实法理非有故,现在必有善种等故。又得于法有何胜用?若言能起,应起无为,一切非情应永不起,未得已失应永不生。若俱生得为因起者,所执二生便为无用,又具善、恶、无记得者[ 111 ],善、恶、无记应顿现前。若待余因,得便无用。若得于法是不失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诸可成法不离有情,若离有情实不可得,故得于法俱为无用。得实无故,非得亦无。然依有情可成诸法分位,假立三种成就[ 112 ]: 一 、种子成就[ 113 ];二、自在成就[ 114 ];三、现行成就[ 115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此类虽多,而于三界见所断种未永害位[ 116 ],假立非得名异生性[ 117 ],于诸圣法未成就故。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同分[ 118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广说。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同分,为证不成。若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实有者,则草木等应有同分。又于同分起同智言,同分复应有别同分,彼既不尔,此云何然?若谓为因起同事欲知实有者,理亦不然!宿习为因起同事欲,何要别执有实同分?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别,假立同分。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命根[ 119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寿、暖、识三。应知命根说名为寿。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寿体,为证不成。又先已成色不离识,应比离识无别命根;又若命根异识实有,应如受等非实命根。若尔!如何经说三法?义别说三,如四正断[ 120 ]。住无心位寿暖应无!岂不经说识不离身?既尔!如何名无心位?彼灭转识非阿赖耶!有此识因后当广说。此识足为界趣生体,是遍恒续异熟果故,无劳别执有实命根!然依亲生此识种子,由业所引功能差别,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复如何知二无心定[ 121 ]、无想异熟[ 122 ]。异色心等有实自性?若无实性,应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现起!若无心位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遮于心名无心定?应无色时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碍于色名无色定。彼既不尔,此云何然?又遮碍心何须实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谓修定时,于定加行厌患粗动心心所故[ 123 ],发胜期愿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渐细渐微,微微心时熏异熟识[ 124 ],成极增上厌心等种,由此损伏心等种故,粗动心等暂不现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此种善故定亦名善。无想定前求无想果[ 125 ],故所熏成种招彼异熟识,依之粗动想等不行,于此分位假立无想,依异熟立得异熟名。故此三法亦非实有。

注 释

[1]二空 :指人空 、法空 ,并称人法二空 、生法二空 。人空又称我空 、生空,即人无空无之真理。凡夫之人妄计色受想行识等五蕴是我,强立主宰,引生烦恼,造种种业。佛为破除此一妄执,故说五蕴无我之理,谓“我 ”仅为五蕴之假和合,并无常一之主宰。声闻、缘觉二乘之人闻之而入无我之理,称为人空。法空,即诸法空无之真理。二乘之人未达法空之理时,犹计五蕴之法为实有者,佛为破除此一妄执,故说般若深慧,令彼等彻见五蕴自性皆空。菩萨闻之而入诸法皆空之理,称为法空。这二空亦称“二无我”,即人无我与法无我。人无我乃了知人身乃五蕴假和合,实无自在自主之我体。是为小乘之观道,以断烦恼障而涅槃。法无我乃了知诸法因缘所生,实无自性实体。乃大乘菩萨之观道,以断所知障而得菩萨。彻知此理之智慧,称为二无我智。

[2]二重障 :亦作二碍 ,即烦恼障与所知障 。系瑜伽行派对贪 、嗔 、痴等诸惑 ,能障碍成就佛果之作用所作之分类 。烦恼障由我执 (人我见 )而生 ,以贪 、嗔 、痴等一切诸惑 ,发业润生 ,烦扰有情之身心 ,使在三界五趣之生死中 ,而障涅槃之果 ,故称烦恼障 。所知障由法执 (法我见 )而生 ,以贪 、嗔 、痴等诸惑为愚痴迷暗 ,其用能障菩提之妙智 ,使不能了知诸法之事相及实性 ,故称所知障 ,又作智障 。离此二障 ,则称二离 。

[3]我法执 :我执 ,执五蕴为我 ;法执 ,执一切诸法是实有 。以空性正理破二种我执 ,即证我空法空二种无我 。

[4]二胜果 :亦称二转妙果 。即断尽烦恼 、所知二障 ,转得二种胜妙之果 。亦作二转依 、二转 。故 《成唯识论述记 》卷一云 :“由转烦恼 ,得大涅槃 ;转知障 ,证无上觉 。成立唯识 ,意为有情证得如斯二转依果 ,或依即是唯识真如 。”

[5]烦恼障 :又作惑障 。指妨碍菩提之道 ,而使无法证得涅槃的烦恼而言 。此与所知障并称为二障 。《成唯识论 》卷九谓 ,扰乱众生身心 ,妨碍证得涅槃的一切烦恼 ,称为烦恼障 。烦恼 、所知二障 ,均属萨迦耶见 ,而依据一百二十八根本烦恼为体 。其中 ,由于执著有 “真实之我 ”、“真实之众生 ”,遂执著于 “我的存在 ”(我执 ),此即为烦恼障 ;至于执著有 “实体万法 ”的法执 ,即为所知障 ;以上即是同一烦恼之两面观 。故烦恼障以我执为根本 ,所知障以法执为根本。若由作用之特征而言,烦恼障乃障碍涅槃,而所知障乃障碍菩提。此即言,烦恼障为障碍涅槃的正障,而所知障为给予正障力量的兼障,故仅有所知障并无障碍涅槃的能力。

[6]真解脱 :真正的解脱 ,即佛的涅槃 。

[7]所知障 :二障之一 ,为 “烦恼障 ”的对称 。谓众生由于根本无明之惑 ,遂迷昧于所知之境界 ,覆蔽法性而成道种智的障碍 ,故称智碍 。《成唯识论 》卷九 、《佛地经论 》卷七等皆谓 ,所知障是以执著遍计所执诸法的萨迦耶见为上首 ,谓所有见 、疑 、无明 、爱 、恚 、慢等诸法 ,其所发业与所得之果 ,悉摄于此中 ,皆以法执及无明为根本 ,故此障但与不善 、无记二心相应 ,凡烦恼障中必含摄此障 。

[8]大菩提 :菩提意译为觉 、智 、知 、道 。广义而言 ,乃断绝世间烦恼而成就涅槃的智慧 。即佛 、缘觉 、声闻各于其果所得的觉智 。此三种菩提中 ,以佛之菩提为无上究竟 ,故称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译作无上正等正觉 、无上菩提 ,即大菩提 。指佛菩提相对于声闻 、缘觉的菩提而言 。

[9]唯识 :梵语 Vijnapti-matrata ,音译为毗若底摩坦喇多 。识 ,即心之本体 ,离识变现之外无任何实在 ,称为唯识 。即认为人自己心外之物心诸现象 ,皆由八识自体所变现之主观 (见分 )与客观 (相分 ),又将所认识对象之相似形状视为心内之影像所映现而认为实在实有 ,且作为认识对象之物境自体 (本质 )亦从阿赖耶识中之种子变生 ,故唯识以外无其他实在 ,称为唯识无境 ,或据万有从识所变之意义 ,而称为唯识所变 。

[10]境 :梵语 Visaya ,意为感觉作用之区域 ;或 artha ,意为对象 ;或 gocara ,意为心之活动范围 。又译作境界 、尘 。即根与识之对象 。亦即心与感官所感觉或思维之对象 。引起眼 、耳 、鼻 、舌 、身 、意六根之感觉思维作用之对象 ,即色 、声 、香 、味 、触 、法六境 ,以其能污染人心 ,故又称为六尘 。唯识大乘自本质之有无将境分为性境 、独影境 、带质境三种 ,以论见相二分种子之异同 。此外 ,境又有内境外境 、真境妄境 、顺境违境等分别 。外境 :引发感觉的事物 。佛书所说色 、声 、香 、味 、触 、法等六境或六尘 ,均是外境 。旧译所取 、所取境 。识 :梵语 ,Parijnana ,音译为婆哩惹你 ,心之异名。了别之义也。心对于境而了别,名为识。《唯识论》一曰:“识谓了别。”同上五曰:“识以了境为自性。”《大乘义章》三曰:“识者乃是神知之别名也。”《止观》二曰:“对境觉智,异乎木石名为心,次心筹量,名为意,了了别知名为识。”同上四曰:“识是一期心主。”《往生礼赞》曰:“识扬神飞,观难成就也 。”

[11]内识 :外境之对 ,与心识同 。

[12]用 :是说与体相对的用 。凡是性体所表现出来的 ,都叫做 “用 ”。就其能力上说 ,叫做 “力用 ”;就其功业上说 ,叫做 “功用 ”;就其活动上说 ,叫做 “作用 ”。体 :一切事物的本体 ,与界 、性等同义 。

[13]心 :心是集起之义 ,集是指阿赖耶识中所积集的善恶种子 ,起是指这些善恶种子遇到缘就会生起现行 (起作用 ),所以阿赖耶识就叫 “心 ”。《唯识论 》说 :“杂染清净 ,诸法种子之所集起 ,故名为心 。……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心所 :心所有法之略 。为心王之所有 ,而有贪嗔等别作用之心法也 。小乘俱舍有四十四法 。大乘唯识有五十一法 。

[14]异执 :固执异于正理之理而不动之迷情也 。善导之 《观经疏 》四曰 :“异见异学异执 。”《教行信证 》六曰 :“教诫邪伪异执外教 。”

[15]能变 :唯识论说万法为识之所变而谓八识为能变 。

[16]异熟 :果报的新译 。异熟一词有三义 :一 、异时熟 ,谓 “因 ”与 “果 ”必隔世异时而熟 ;二 、变异熟 ,谓 “果 ”为 “因 ”所变异而熟 ;三 、异类熟 ,谓 “果 ”与 “因 ”为异类 ,而由 “因 ”所成熟 。 思量 :三能变识的第二能变之名 ,即第七末那识 。

[17]了别境识 :三能变识之一 ,又称第三能变 ,全称了别境能变 ,即指眼 、耳 、鼻 、舌 、身 、意前六识 。此六识具有明白了别粗显的对象 ———色 、声 、香 、味 、触 、法六境之作用 ,故称了别境能变 。《唯识三十颂 》曰 :“次第三能变 ,差别有六种 。”差别有六种者 ,谓了别境识是前六识的总名 ,若分别来说 ,包括眼 、耳 、鼻 、舌 、身 、意六种识 ,了别色 、声 、香 、味 、触 、法六种境 。

[18]有性 :谓四大 、五阴 、六根 、六尘 ,乃至涅槃等 ,皆是世间假名 ,施设有自性法 ,是名有性 。(四大者 ,地大 、水大 、火大 、风大也 。五阴者 ,色阴 、受阴 、想阴 、行阴 、识阴也 。六根者 ,眼根 、耳根 、鼻根 、舌根 、身根 、意根也 。六尘者 ,色尘 、声尘 、香尘 、味尘 、触尘 、法尘也 。梵语涅槃 ,汉语灭度 。)

[19]主宰 :体常一而有主宰事物之作用 ,为我之义 。

[20]轨持 :即 “法 ”这一个字的意义 。法有二义 :一 、轨 ,就是法轨 ,以法轨作为轨范 ,使人生起领悟了解的心 ;二 、持 ,就是维持 ,维持法轨 ,不被其他所混乱 。

[21]有情 :又名众生 ,即一切有情识的动物 。

[22]命者 :十六神我之一 。计我为有实之寿命者 。《成唯识论述记 》一曰 :“色心相续 ,名之为命者 。我有此命 ,故名命者 。”

[23]预流 :预 ,入也 ;流 ,即流类 。谓此圣人 ,得证初果 ,是入圣之流类 ,故名预流 。

[24]一来 :一来者 ,谓二果斯陀含 。于欲界九品思惑中 ,前六品虽尽 ,后三品犹在 ,故更来欲界一番受生 ,是名一来 。(梵语斯陀含 ,汉语一来 。九品者 ,上中下三品 ,每品中又分三品也 。)

[25]蕴 :梵语 Skandha ,音译为塞建陀 ,旧译曰阴 。阴覆之义 ,谓色心之法 ,荫覆真理也 。新译曰蕴 。积集之义 ,谓色心之法 ,法大小前后等积集而成自体也。色蕴,心蕴等。《义林章》五本曰:“梵云塞建陀,唐言蕴,旧译名阴(于禁反)。此阴是荫覆义,若言荫者,梵本应云钵罗婆陀。 ……或翻为聚,故《法华》云:五众之生灭,此亦不然。若言众者,梵本应云僧伽。或翻为聚,此亦不然。若言聚者,梵本应云曷罗陀。”《俱舍论光记》一之余同。《俱舍论》一曰:“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颂疏界品》一曰:“聚谓积聚,即是蕴义。”然新译之《仁王经》上,并用二义。曰:“色名色蕴,心名四蕴。皆积聚性,隐覆真实 。”

[26]处 :梵语 Ayatana ,音译为阿耶怛那 ,旧译曰入 ,新译曰处 。根与境为生心心所作用之处 ,故云处 。根与境相涉入 ,故云入 。有六根六境之十二法 ,故谓之十二处 ,又云十二入 。《俱舍论 》一曰 :“心心所生长门义是处义 。训释词者 ,谓能生长心心所法故名为处 ,是能生长彼作用义 。”同 《俱舍论光记 》一亦曰 :“梵云阿耶怛那 ,唐云处 ,旧翻为入 ,此亦不然 。若言入梵本应云钵罗吠舍 ,旧经亦有翻为处者 。如空无处等及阿练若等 ,并与今同 。”

[27]界 :梵语 Dhatu ,音译为驮都 ,意译曰界 。意谓事物之间的区别 ,也可以解释为产生其他事物的原因 。例如 :眼 、耳 、鼻 、舌 、身 、意等六根 ,对色 、声 、香 、味 、触 、法等六境 ,而产生眼识 、耳识 、鼻识 、舌识 、身识 、意识等六识 ,合称为十八界 。又如地 、水 、火 、风 、空 、识称为六界 。此外 ,欲界 、色界 、无色界称为三界 ;此 “界 ”有接近于 “境界 ”之意 。唯识宗即将一切法的种子称为 “界 ”,有要素 、因之意 。如 《阿毗达磨经 》偈子 :“无始时来界 ,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六界 ,及涅槃证得 。”此中的 “界 ”,即作因解 。

[28]转变 :因缘生之法 ,于相绩中前后异其相者 。四相中之异相也 。《俱舍论 》四曰 :“何名转变 ?谓相续中前后异性 。”

[29]相应 :互相呼应 。依 《瑜伽论 》之意 ,有三种的相应 :一者 ,一切所缘之境 ,与心相应 ,名境相应 ;二者 ,行与理相应 ,名行相应 ;三者 ,三乘圣者 ,所修诸功德法 ,因果相符 ,名果相应 。此三种相应 ,摄尽一切之法 。

[30]识体 :为唯识宗所立的教义 。唯识宗认为 ,构成我人认识作用的心识 ,其认识作用有四种分类 (说到识 ,包括各自的相应心所在内 )。这四种作用,是在“识变 ”时生起的,即:一、相分,相即相状,所缘之义。为认识的对象(客体),亦即被主体的心所认识的客体形相。此又分为影像相分及本质相分二种。二、见分,见即见照,能缘之义。为认识的主体(即八识的能缘作用),亦即认识、照知相分的主体作用。三、自证分,又作自体分,自者自体之义;证者证知之义。即自体上证知见分的作用,亦即自体能证知自己的认识活动(见分缘相分之作用)。四、证自证分,即证知自证分之认识作用,亦即自证分之再证知。于八识及其相应心所,皆各具此四分。心、心所认识作用的四种分类,若换一个解释方法,则为:一、相分:这是客观的外境,唯此外境非实有,而是内识所变现的。二、见分:这是主观的认识作用,它所认识的境,就是所变现的相分。三、自证分:这是对主观的认识作用加以证知的作用,它也就是识的自体。四、证自证分:这是识的自体对自证分再度证知的一种作用 。 二分:!出《摄大乘论》释"论云:于六识中,一分成相,一分成见,故名识二分。一、相分,谓于眼等六识,各各变异,成色等种种诸相,是名相分。(六识者,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也。)二、见分,谓眼等六识,各能了别诸尘境界,是名见分。

[31]所依 :为 “能依 ”的对称 。含有被依的意思 。在唯识学中 ,将诸八识心 、心所生起时所依止仗托者 ,称为所依 ,计有三种 ,即 :一 、因缘依 ,又作种子依 。指诸有为法生起之因 ,亦即一切诸法各自的种子 。二 、增上缘依 ,又作俱有依 。指心 、心所法起转之所依 ,即指内六处 。三 、等无间缘依 ,又作开导依 。指心 、心所法现起之所依 ,即 “前灭 ”之意 。又 《成唯识论 》卷四在阐明诸识之俱有依时 ,分别依与所依两种 ,认为 “依 ”乃通于一切生灭之法 ,如王与臣子互相依等 。“所依 ”即内六处 ,限于五根及意根 ,而必具有决定 、有境 、为主 、取自所缘等四义 ,始得称为俱有所依 。而作为诸八识之俱有所依 ,于前五识有同境依 (五根 )、分别依 (第六识 )、染净依 (第七识 )、根本依 (第八识 )四种 ,第六意识则有第七识 、第八识二种 ,第七末那识唯有第八识一种 ,第八阿赖耶识亦仅有第七识一种 。以上复有共依 、不共依之别 ,共依 ,即共通之所依 ;不共依 ,即独自所依之意 。见 《成唯识论述记 》卷四 。

[32]分别 :思量分别一切事理 ,如分别人我 、是非 、爱憎 、善恶 、美丑等等 。分别由妄心而生 ,真心则视一切皆如 。熏习 :我人身 、口所表现的善恶行为 ,或意识所生起的善恶思想 ,其 “气分 ”留于阿赖耶识中 ,如香之熏衣 ,即谓之熏习 。而我人身 、口 、意三者生起的行为 ,就叫做现行 。换句话说 ,第八阿赖耶识 ,能将经验的痕迹保下来 ,这就是气分或种子 。而经验 (身口意三者的行为 )的痕迹 ,能影响一个人未来的性格及行为 ,这就是熏习 。一个人习于为善 ,这善行是一种熏习 ,一个人惯于为恶 ,这恶行也是一种熏习 。熏习不是刻意造成的 ,而是不知不觉任运进行 。如人行雾中 ,他无意使衣服受湿 ,也不觉得衣服受湿 ,而事实上他的衣服已布满了湿气 。《大乘起信论 》曰 :“熏习义者 ,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 ,若人以香熏习故 ,则有香气 。”

[33]实我 :实在的我 。我本来是五蕴假合而有的 ,离开了五蕴 ,哪里有实我的存在 。

[34]法性 :指诸法的真实体性 ,亦即宇宙间一切现象所具有真实不变的本性 。此又作真如法性 ,亦为真如的异称 。法性是万法的本质 ,《大智度论 》卷三十二 ,以一切法的总相 、别相同归于法性 ,谓诸法有各自的差别相与实相 。所谓各自差别相 ,例如冰溶为水 ,顿失以前之相 ,以其为不固定者 ,故分别求之而不可得 ;不可得故空 (无自性 ),即说空为诸法之实相 。对一切差别相而言 ,因其自性是空 ,故皆为同一 ,称之为 (如 )。一切相同归于空 ,故称空为法性 。又如黄石之中具有金之性质 ,一切世间法中皆具涅槃之法性 ,故说此诸法本然之实性为法性 ,此与 《圆觉经 》所谓 “众生 、国土同一法性 ”同义 。见 《大品般若经 》卷二十一 、《成唯识论 》卷二 。

[35]因缘 :谓六根为因 ,六尘为缘也 。如眼根对于色尘时 ,识即随生 ;余根亦然 ,是名因缘 。(六根者 ,眼根 、耳根 、鼻根 、舌根 、身根 、意根也 。六尘者 ,色尘 、声尘 、香尘 、味尘 、触尘 、法尘 。)

[36]世俗有 :云何世俗有 ?几是世俗有 ?为何义故观世俗有耶 ?谓杂染所缘是世俗有义 ,一切皆是世俗有 ,为舍执著杂染相我故 ,观察世俗有杂染所缘者 ,能发一切杂染义故 ,杂染相我者 ,执我为杂染因故 。

[37]胜义 :对于世间或世俗之语而有胜义之语 ,谓胜于世间世俗义之深妙理也 。

[38]实法 :真实有作用的事物 。如 :色法 。

[39]受 :梵语 Vedana ,领纳所触之境之心所法也 。

[40]极微 :又作极微尘 ,旧译邻虚尘 。物质分析至极小不可再分之单位 ,称极微 。依 《俱舍论 》卷十二谓 :以一极微为中心 ,集合上 、下及四方等六方之极微而成一团 ,称作 “微 ”,又称 “微尘 ”,亦即合七极微为一微尘 ,始为天眼等之所见 。集合七微尘谓一金尘 ,集合七金尘谓一水尘 ,集合七水尘谓一兔毛尘 ,集合七兔毛尘谓一羊毛尘 ,集合七羊毛尘谓一牛毛尘 ,集合七牛毛尘谓一隙游尘 。金尘 、水尘能通过金中 、水中之空隙 ,故尘有极微细之意 。兔毛尘 、羊毛尘 、牛毛尘 ,乃表示尘如兔 、羊 、牛的毛端之微细 。隙游尘则指如窗隙间 ,吾人肉眼可视之光中浮游细尘而言 。极微集合形成具体物质之时 ,至少须具足地 、水 、火 、风四大 ,与色 、香 、味 、触四尘始能形成 。因不能缺少其一 ,故称 “八事俱生 ,随一不减 ”。见 《成唯识论述记 》卷二 。

[41]身受 :指眼 、耳 、鼻 、舌 、身等前五识所感肉体或感觉之苦 、乐 、舍三受 。受乃根 、境 、识三者结合 ,而后有 “受 ”,佛教之 “受 ”,相当于一般的感受 。

[42]常住 :没有生灭变迁的意思 。《楞伽经 》说常住之法有七种 ,即菩提 、涅槃 、真如 、佛性 、庵摩罗识 、空如来识 、大圆镜智 。

[43]旋火轮 :以火旋转而为轮形者 。轮形似有而非实 ,以譬一切事法之假相 。《楞严经 》三曰 :“生死死生 ,生生死死 ,如旋火轮 ,未有休息 。”《止观 》六曰 :“为此见故 ,造众结业 。堕坠三涂 ,沈惛沉迥无已 ,如旋火轮 。若欲息之 ,应当止手 。”《智度论 》六曰 :“如旋火轮 。但惑人目 。”

[44]非即非离 :小乘二十部中犊子部所说 。有常一主宰之义之我 ,确为存在 ,然于五蕴和合之肉体 ,非离亦非不离 ,执著在非即非离蕴关系之我见也 。

[45]相续 :因果次第而不断绝也 。有为法无一常住 ,世人但认因果连续为常住耳。《俱舍论》四曰:“何名相续,谓因果性 。” 待众缘:种子六义的第五义。种子生现行,必待众缘和合。种子的功能虽是任运而转,但法不孤起,有了种子的因缘,尚须待增上等诸缘的和合,方能起现行生果。这是简除外道等自然因恒能生果,或小乘有部的缘体恒有(倘缘体恒有,亦应恒时生果,如此于理有违)。同时显示所待的缘不是恒有,故一切种子之果,不是恒时显生。

[46]行 :身口意之造作也 。又 ,内心之趣于外境如心行 。《大乘义章 》三本曰 :“内心涉境 ,说名为行 。”《俱舍论 》曰 :“行名造作 。”《大乘义章 》八曰 :“起作名行 。”《法界次第 》上之上曰 :“造作之心 ,能趣于果 ,名为行 。”《玄义 》三下曰 :“夫行名进趣 ,非智不进 。”又 ,从有为法之因缘集起 ,迁流于三世也 。《大乘义章 》二曰 :“有为集起 ,目之为行 。”《俱舍颂疏 》一曰 :“造作迁流二义名行 ,据此义边 ,色等五蕴 ,俱合名行 。”《俱舍光记 》一之余曰 :“若于造作 ,或约迁流余四蕴 ,亦名为行 。”《增一阿含经 》二十七曰 :“色如聚沫 ,受如浮泡 ,想如野马 ,行如芭蕉 ,识为幻法 。”

[47]思 :思者 ,于心造作意业为体 ,于善不善无记品中役心为业 ,于心造作意业为体者 ,此辩其相 ,于善等品中役心为业者 ,此辩其业 ,以于所作善等法中发起心故 。

[48]兔角 :(譬喻 )愚人误以兔耳为角 ,实则无角也 ,以譬物之必无 。《楞严经 》曰 :“无则同于龟毛兔角 。”《智度论 》一曰 :“有佛法中方广道人言 :一切法不生不灭 ,空无所有 ,譬如兔角龟毛常无 。”同上十二曰 :“又如兔角龟毛 ,亦但有名而无实 。”

[49]我见 :又名我执 ,一切众生的肉体和精神 ,都是因缘所生法 ,本无我的实体存在 ,但吾人都在此非我法上 ,妄执为我 ,叫做 “我见 ”。所缘 :缘是攀缘的意思 ,心识所攀缘的境界 ,叫做 “所缘 ”。

[50]颠倒 :指违背常道 、正理 ,如以无常为常 ,以苦为乐等反于本真事理的妄见 ,这是产生烦恼的根本 。对于颠倒妄见的分类 ,诸经论所说不一 。一般多说三颠倒 。即 :一 、想颠倒 ,对于对象错误之想法 。二 、见颠倒 ,错误的见解 。三 、心颠倒 ,以邪心妄识认识事物 ,这是颠倒的根本 。

[51]涅槃 :又作泥洹 、涅槃那 ,意译作灭 、寂灭 、灭度 、无生 。与择灭 、离系 、解脱等词同义 。或作般涅槃 、大般涅槃 。原来指的是吹灭 ,或表示火渐渐熄灭的状态 ;其后转指燃烧烦恼之火灭尽 ,完成悟智 (即菩提 )的境地 。此乃超越生死 (迷界 )之悟界 ,亦为佛教终极的实践目的 ,故表佛教的特征而列为法印之一 ,称 “涅槃寂静 ”。部派佛教 ,以涅槃即灭却烦恼之状态 。其中复有有余依涅槃与无余依涅槃之分 ,前者是虽断烦恼 ,然肉体 (意即残余之依身 )仍存之情形 ;后者是灰身灭智之状态 ,即指一切归于灭无之状况 。出现此世为人的佛 (特指释尊 ),其肉体之死 ,称涅槃 、般涅槃 、大般涅槃 。入涅槃又称入灭 、薪尽火灭 (薪喻佛身或机缘 ,火喻智慧或佛身 )。涅槃原意指释尊之成道 ,但今大抵皆作无余依涅槃之意 。

[52]邪见 :十种烦恼之一 ,五见之一 。邪见是认为世间无生果之因 ,亦无可招之果 ,故为恶不足惧 ,为善不足法 ,此种见解 ,乃见之最邪者 ,故名邪见 。唯识宗主张拨无因果及四见以外之所有邪执 ,均称为邪见 。

[53]我执 :认有我身之执念为我执 ,亦云人执 。《唯识述记 》一本曰 :“烦恼障品类众多 ,我执为根 ,生诸烦恼 ,若不执我无烦恼 ”《俱舍论 》二十九曰 :“由我执力 ,诸烦恼生 。三有轮回 ,无容解脱 。”《俱舍光记 》二曰 :“我执谓我见 。”

[54]俱生 :俱生起之略 ,与吾生俱起之义 。人之惑心之起 ,有二种 ,一曰分别起 。二曰俱生起 。若依邪师邪教邪思维而起者为分别起 。不假此三者对于境自然而起者为俱生起 。此中分别起 ,其惑强 ,却易断 ,俱生起弱而反难断 。因而于见道先顿断分别起之惑 ,次于修道渐渐断俱生起之惑也 。

[55]俱生我执 :谓于五阴等法中 ,强立主宰 ,妄执为我 ,与身俱生 ,是名俱生我执 。(五阴者 ,色阴 、受阴 、想阴 、行阴 、识阴 。)

[56]第七识 :又名末那识 ,为我法二执的根本 。第八识 :阿赖耶识之别名 。八识中之第八 。《述记 》三末曰 :“《摄论 》第二卷初 ,亦名第八识 。”《唯识了义灯 》四本曰 :“从末向本 ,数为第八 。”

[57]间断 :间隔断绝之意 。又名有间断或曰有间 。对于无间而言 。即不相续而中间断绝也 。《成唯识论 》四所谓 “无心定 ,熟眠 ,闷绝 ,无想天中 ,间断故”,《往生礼赞》所谓“忆想间断故 ”是也。

[58]五取蕴 :取者烦恼之意 ,即由取而生或能生取之有漏五蕴 。指色取蕴 、受取蕴 、想取蕴 、行取蕴 、识取蕴 。又就取蕴的名义而论 ,《俱舍论 》卷一称 ,一切烦恼总称为取 ,蕴从取生 ,或蕴属取 ,或蕴生取 ,故称取蕴 。然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 》卷一 ,特以诸蕴中所有之欲贪称为取 ,以取合故 ,称为取蕴 。

[59]修道 :一 、修行正道 。二 、菩萨于见道之后 ,再进一步 ,登入初地 ,渐进而至十地 ,此时称为 “修道 ”。

[60]空观 :空者 ,离性离相之谓也 。谓观一念之心 ,不在内 ,不在外 ,不在中间 ,名之为空 。由观一念空故 ,一空一切空 ,无假 、无中而不空 ,以三观皆能荡相故也 。盖空荡见 、思之相 ,假荡尘沙之相 ,中荡无明之相 ,三相皆荡 ,即毕竟空 ,是名空观 。(见 、思 ,尘沙 ,无明 ,即三惑也 。)

[61]意识 :六识之一 。依意根而起 ,了别法境之心王也 。有四种之别 :一独头意识 ,不与他之五识俱起 ,独起而泛缘十八界之意识也 。此在散心 ,于三量中必为比非之二量 。二五同缘意识 ,与他五识同时而起 ,与彼共缘其境明了依之意识也 。是心之现量 。三五俱意识 ,与五识同时而起 ,缘五境傍缘十八界之意识也 ,是通于现比非三量 。四五后意识 ,生于五俱意识之后念 ,缘前念五境之境 ,及缘他一切法之意识也 ,是全与独头意识相同 。此独头意识之释 ,乃就六识建立之小乘而言 ,若就大乘之八识家言之 ,则尚与末那识 、阿赖耶识俱起 ,非独头现行也 。见百法问答钞二 。又第六意识 ,六识中意识位于第六 ,故名 。

[62]见道 :小乘以八忍八智之十六心为见道 ,因十六心是初生无漏智照见真谛理之位 。大乘的菩萨 ,则于初僧祇之终 ,终四善根之加行 ,而顿断分别起之烦恼所知二障 ,叫做见道 。观 :观者 ,观察也 。谓修观之时 ,于一一观法中 ,善能观察一一法相 ,而不证彼小乘寂灭解脱 ,直趣无上菩提也 。

真如:真是真实不虚,如是如常不变,合真实不虚和如常不变二义,谓之“真如”。又真是真相,如是如此,真相如此,故名“真如”。真如就是诸法实相,宇宙万有的本体,恒常如此,不变不异,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不垢不净,即无为法。亦即一切众生的自性清净心,亦称佛性、法身、如来藏、实相、法界、法性、圆成实性等。《起信论》说:“一切诸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63]婆罗门 :婆罗贺摩拿的简称 ,为印度四种姓之一 ,汉译外意 、净行 、净志 、静志等 ,是奉事大梵天王而修净行的种族 。

[64]变易 :其形体状况如异物谓之变 ,恰如代以他物谓之易 。又 ,变易生死也 。《法华科注 》曰 :“虽离分段 ,而未离变易 ,故非自在 。”

[65]本识 :阿赖耶识的别名 ,因阿赖耶识是有为无为诸法的根本 。

[66]种子 :唯识学说 ,前七识所作的善恶业 ,其气氛感入第八识中 ,留下与本业同样的习气 ,将来能发生同类之果者 ,名为 “种子 ”,亦如植物中 ,种下那一种的核 ,将来一定会生出那一种的果一样 。易言之 ,藏在第八识中能生一切法的功能 ,叫做 “种子 ”。种子有二类 :一本有种子 ,这是无始以来 ,第八识中 ,十法界种子俱全 ,此类种子皆是本有的 ,故又名 “本性住种 ”;二新熏种子 ,这类种子 ,不是原来有的 ,而是由前七识的现行为因 ,回熏第八识 ,又成为新的种子藏入于阿赖耶识中 ,故又名 “习所成种 ”。

[67]数论 :(流派 )萨婆多部之诸论也 。彼之部宗为论佛教法数之根本 ,故谓之数论 。《大部补注 》十一曰 :“诸文或云数人 ,又云数论 ,即萨婆多论师也 。《涅槃疏 》云 :数人宗萨婆多 ,纯明无我 ,破诸外道 。”又迦毗罗仙所造之论 ,亦称为数论 。即 《金七十论 》是也 。

[68]萨埵 :一 、汉译为有情 ,或众生 。二 、菩提萨埵的简称 。

[69]刺阇 :此数论外道三德之一 。《唯识述记 》卷四云 :“梵云刺阇 ,此名为微 。牛毛尘等 ,皆名刺阇 。亦名尘坌 。今取尘义 。”

[70]答摩 :梵语 Tamas ,数论所立自性冥谛三德之一 。为暗之义 ,粗之义 ,赤之义 ,忧之义 ,嗔之义 ,苦之义 。见 《唯识述记 》一末 。

[71]现量 :现 ,即显现 。量 ,即量度揩定之义也 。谓眼识乃至身识 ,对于显现五尘之境 ,离妄分别无筹度之心 ,而能于境度量揩定诸法自性之相 ,而不错谬 ,是名现量 。(五尘者 ,色尘 、声尘 、香尘 、味尘 、触尘 。)

[72]和合 :和合者 ,谓于因果众缘集会 ,假立和合 。因果众缘集会者 ,且如识法因果相续 ,必假众缘和会 ,谓根不坏境界现前能 ,生此识作意正起 ,如是于余一切如理应知 。

[73]别相 :谓诸法虽皆无常 ,而各有别相 。如地有坚相 ,水有湿相 ,火有热相 ,风有动相 ,各各不同 ,故名别相 。

[74]三相 :解脱相 、离相 、灭相 。解脱相是无生死的相 ;离相是无涅槃的相 ;灭相是无生死涅槃的无相 ,连无相亦无 ,即是非有非无之中道妙理 。

[75]胜论 :(流派 )印度六派哲学之一 。为呕露迦仙 (一名迦那陀 )所始称 。分析宇宙万有为空间的之唯物的多元论也 。别为六种 ,谓之六句义 。实为本体 。德为属性 。业为作用 。同为共通性 。异和合为物物间之固有性 。第五之异 ,别为异 ,有能 ,无能 ,俱分之四 。别立无说合为十句义 ,此乃慧月所立 ,较之数论稍后 ,《百论疏 》中曰 :“既在僧佉后出见一宗有过 。是故立论名卫世师 。”就所论而言 。《四宗论 》曰 :“迦那陀外道论师言 。一切法异者 ,我与觉异 ,以说异法故 。此是我 ,此是觉 ,如白  。此是白 ,此是  故 。”

[76]方分 :即哲学上所说的空间和时间 。

[77]地 、水 、火 、风 :即四大 。依 《俱舍论 》言 ,此四大有假实二种 ,其实者 ,称为四界或四大界 ,假者 ,单云四大 。实之四大 ,一地大 ,性坚 ,支持万物 。二水大 ,性湿 ,收摄万物 。三火大 ,性暖 ,调熟万物 。四风大 ,性动 ,生长万物 。此四者 ,以造作一切之色法 ,故谓之能造四大 。其体触处所摄 ,唯为身根所得 。身根触诸色而觉知坚湿暖动也 。假之四大 ,则世间所称之地水火风也 ,此四大虽实为地水火风及色声香味触九法之假和合 ,然其中坚性最增盛者名为地 ,乃至动性最增盛者名为风 。要之实之四大为能造 ,假之四大属于所造也 。若据成实论意 ,则无实之四大 ,唯有假之四大 ,以色香味触之四尘为一切色法之能造 。四尘和合 ,方成四大 。故四大唯为假法 。要之一切有形有质之物 ,无非为四大之所造 (俱舍 ),无非为四大之和合 (成实 ),故称之为大也 。或以之分为二种 ,称正报之人身为内之四大 ,或称为有识之四大 ,依报之诸色曰外之四大 ,或云无识之四大 。《圆觉经 》曰 :“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又曰:“恒作此念,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所谓发毛爪齿皮肉筋骨髓脑垢色皆归于地,唾涕脓血津液涎沫痰泪精气大小便利皆归于水,暖气归于火,动转归于风。四大各离,今者妄身当在何处?”《璎珞经》二曰:“四大有二种:一有识,二无识。”《最胜王经》五曰:“譬如机关由业转,地水火风共身,随彼因缘招异果,同在一处相违害,如四毒蛇居一箧 。”

[78]触 :梵语 Sparsa ,音译为萨婆罗奢 ,五境之一 ,身根所触有坚湿暖动等十一种 。《俱舍论 》一曰 :“触者有十一 :谓四大种 、滑性 、涩性 、重性 、轻性 、及冷 、饥 、渴 。”又 ,心所法之一 。俱舍之十大地法 ,唯识之五遍行摄之 。彼属于五境者 ,为所触之色法 ,而此为能触之心法也 。使根境识三者和合之心作用也 。《俱舍论 》四曰 :“触者 ,谓根境识和合生 ,能有触对 。”《大乘义章 》二曰 :“令根尘识和合名触 。”十二支中之触支是也 。又 ,不净为触 。《增韵 》曰 :“触污也 。”盖触于不净物而自为不净者 ,是云触秽 。

[79]暖 :加行道四抉择分之一 。依内证智缘四谛法以观修内能取心但是意言 ,外所取境本无自性而与止观相应之明得定 ,有如钻木取火 ,先现暖相 。此种即将生起见道慧之前相 ,得名为暖 。

[80]所取 :《瑜伽论 》卷八十九云 :问 :何所取 ?答 :欲 、见 、戒禁 、我语 、是所取 。《杂集论 》卷三云 :云何所取 ?几是所取 ?为何义故 ,观所取耶 ?谓诸能取 ,亦是所取 。以眼根等 ,意识所取故 。或有所取非能取 。谓唯是取所行义 。唯者 :决定义 。此言为简心所有法 。一切皆是所取 。为舍执著境界我故 ,观察所取 。

[81]石女儿 :(譬喻 )石女之儿 ,非有之譬也 ,如言龟毛兔角 。《维摩经观众生品 》曰 :“如空中鸟迹 ,如石女儿 。”

[82]大自在天 :(天名 )自在天外道之主神也 。梵语摩醯首罗讹略 ,正为摩醯湿伐涅槃 Mahes /vara,译言大自在 。在色界之顶 ,为三千界之主 。此大自在天有二种 :一曰毗舍阇摩醯首罗 ,一曰净居摩醯首罗 。毗舍阇为鬼类之名 ,摩醯首罗论师之所祀 ,有二目八臂 ,乘白牛 ,住于色界 。密教以之为大日如来之应现 。彼又言此自在天现种种之形 ,有种种之名 。韦纽天 ,那罗延天等是也 。《提婆涅槃论 》明二十种外道中 。以之为第十五摩醯首罗论师 。《涅槃经 》明六师外道中 。第五迦罗鸠驮迦旃延之宗计是也 。中古以来至于今盛为印度所崇拜之西拔派之西拔神 。即为大自在天 。以牛或男根为其神体之标帜 。其次净居摩醯首罗者 ,第十地之菩萨 ,将成佛时在色界之顶 ,净居天之上 ,现大自在天子之胜报 ,以胜妙之天形 ,绍佛位 ,行灌顶 。《入大乘论 》下曰 :“净治第十地 ,得无量无边禁咒方术能令一切无碍自在作摩醯首罗天子 ,亦为一切世间依止 。问曰 :所言摩醯首罗者为同世间摩醯首罗 ,更有异耶 ?答曰 :是净居自在非世间自在 。汝言摩醯首罗者 ,名字虽同而人非一 ,有净居摩醯首罗 ,有毗舍阇摩醯首罗 。其净居者 ,如是菩萨邻于佛地犹如罗谷障 。……如皇太子初受职时 ,以己业力故大宝莲华自然化出 ,受一切种智位 。……坐莲华已 ,十方世界诸佛放大光明照 。此菩萨受灌顶位如转轮圣王长子受王位时 。”《慧苑音义 》上曰 :“摩醯首罗 ,正云摩醯湿伐罗 ,言摩醯者此云大也 ,湿伐罗者自在也 ,谓此天王于大千世界中得自在故也 。”《唯识述记 》七曰 :“旧言摩醯首罗 ,今应言摩醯伊湿伐罗 ,即大自在也 。”《智度论 》二曰 :“摩醯首罗天 ,秦言大自在 。八臂三眼 ,骑白牛 。”《俱舍光记 》七曰 :“鲁达罗 ,此云暴恶 ,大自在异名 。大自在天总有千名 ,今现行世唯有六十 ,鲁达罗其一名也 。又解涂灰外道说 ,自在出过三界有三身 :一 、法身 ,遍充法界 。二 、受用身 ,居住色界上自在天宫 ,即佛法中说摩醯首罗天 ,三目八臂 ,身长万六千逾缮那 。三 、化身 ,随形六道种种教化 。”《十二天供仪轨 》曰 :“伊邪那天 ,旧云摩醯首罗 ,唐言大自在天也 。”《因明大疏 》上曰 :“商羯罗天 ,是罗醯首罗天 ,于一切世界有大势力 。”《提婆涅槃论 》曰 :“外道摩醯首罗论师作如是论 ,果是那罗延所作 ,梵天是因 ,摩醯首罗一体三分 。所谓梵天 ,那罗延 ,摩醯首罗 。地是依处 ,地主是摩醯首罗天 。于三界中所有一切 ,命非命物皆是摩醯首罗天生 。摩醯首罗身者 ,虚空是头 ,地是身 ,水是尿 ,山是粪 ,一切众生是腹中虫 ,风是命 ,火是暖 ,罪福是业 (《百论疏 》引之作日月为眼 ),是八种是摩醯首罗身 。”《涅槃经 》十九曰 :“今有大师 ,名迦罗鸠驮迦旃延 。……为诸弟子说如是说 ,若人杀害一切众生 ,心无惭愧 ,终不堕恶 。犹如虚空 ,不受尘水 。有惭愧者 ,即入地狱 。犹如大水 ,润湿于地 。一切众生 ,悉是自在天之所作 。自在天喜 ,众生安乐 。自在天嗔 ,众生

苦恼。一切众生若罪若福。乃是自在天之所为作。云何当言人有罪福。”又,(界名)谓欲界六欲天中之第六他化自在天也。《法华经·序品》曰:“自在天子,大自在天子。”同上又曰:“自在即第五,大自在即第六。”

[83]大梵 :(天名 )天神名 ,又观音名 ,大梵深远观音也 。

[84]本际 :谓穷极之始修也 。《圆觉经 》曰 :“平等本际圆满十方 。”《胜鬘经 》曰 :“生死者依如来藏 ,以如来藏故说本际不可知 。”

[85]明论 :韦陀论也 。韦陀 (Veda),译曰明 ,明者智也 ,又明实事也 。婆罗门立四明论 ,佛教立五明论 。《胜鬘宝窟中本 》曰 :“五明论此是明智人之所造 ,又学此论者亦能生人慧明 ,故称五明 。”《唯识述记 》一曰 :“明论者 ,先云韦陀论 ,今云吠陀论 。吠陀者明也 ,明诸实事故 。”

[86]能诠 :诠为诠显经典 、事物之文句 ,能显义理者称为能诠 ,所显义理称为所诠 。

[87]三德 :一 、法身德 为佛之本体 ,以常住不灭之法性为身者 。二 、般若德 般若译曰智慧 ,法相如实觉了者 。三 、解脱德 远离一切之系缚 ,而得大自在者 。此三者各有常乐我净之四德 ,故名三德 。

[88]已灭无 :如所观无法中说 。

[89]惭 :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 。惭者羞恶之心 ,做了坏事内心感到羞耻者曰惭 。

[90]五识 :眼识 、耳识 、鼻识 、舌识 、身识 。因是六识中之前五识 ,故名五识 。在三界中 ,欲界的有情有六识 ,色界的初禅天无鼻舌二识 ,二禅天以上则五识全无 ,唯有一意识而已 。

[91]识变 :是唯识宗的独特法门 ,意谓一切诸法 ,皆是识所变现 ,称为识变 。识变是由识转变 、转化 、变现的意思 。八识心王及各各相应心所 ,皆能从自体转变 (变现 )出似有实无 (似实实假 )的相分和见分 。见分是能认识的作用 ,相分是似外境的影像 ,依此二分施设 (假说 )我 、法 ,而此相见二分 ,是识体转变出来的 ,离开识体也就没有相见二分 ,这就是识变 。

[92]所缘缘 :唯识宗所立四缘之一 。又作缘缘 ,即所缘之缘 。所谓 “所缘 ”,即指心及心所认识作用之对象 ;若心 、心作用之对象成为原因 ,而令

心、心作用产生结果之时,心及心作用之对象即称为“所缘缘”,心及心作用则称为“增上果”。又历来多解释为心、心所法由托缘而生起,乃自心之所缘虑。故亦可谓所缘缘即一切法。又成唯识论于所缘缘立有亲疏二类,《成唯识论》卷七载:“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二疏。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亲所缘缘能缘皆有,离内所虑托必不生故;疏所缘缘能缘或有,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其中,亲所缘缘为见分、自证分等之内所虑托之法,即指影像相分;疏所缘缘为与能缘之心相离之法,即本质相分。

[93]第二月 :(譬喻 )翳眼之人见第二月 ,以譬物之似有非有 。《圆觉经 》曰 :“妄认四大为自身相 ,六粗缘影为自心相 ,譬如彼病目见空中华及第二月 。”《新译仁王经 》中曰 :“不定相待 ,有无异一 ,如第二月 。”《楞严经 》二曰 :“此见非妙精明心 ,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

[94]瑜伽师 :观行者之总名也 。瑜伽为相应之义 。相应有五义 。其中多取第二行瑜伽之义 ,观行即禅定相应之人 ,名为瑜伽师 。又此名虽通于显密二教 。然多以名密教之观行者 。盖总即别名也 。《唯识述记 》二本曰 :“此言瑜伽 ,法相应称 ,取与理相应 。多说唯以禅定为相应 ,瑜伽之师即依士释 。师有瑜伽名瑜伽师 ,即有财释 。”《圆觉大钞 》七本曰 :“瑜伽者 ,此云相应 。此有五义 ,故不别翻 。谓一与境 ,二与行 ,三与理 ,四与果 ,五与机相应也 。虽有多说 ,今唯以禅定为相应也 。师者即观行人 ,是师之称 ,如云禅师 。”《俱舍光记 ·业品 》一曰 :“瑜伽师 ,即观行者异名也 。”

[95]色相 :一切物质显现于外可以眼见的形相 。

[96]色边际 :谓此色尘分析 ,至于微细色相之际 ,人 、天之眼所不能见 ,是为色边际也 。

[97]色法 :为 “心法 ”的对称 ,一切诸法 ,分为蕴 、处 、界三科 ,而以五蕴为基础 。五蕴再加以归纳 ,只是色 、心二法 。所谓色法 ,广义言之 ,是物质存在的总称 ,泛指有质碍性之物 ,即占有一定空间 ,具有自他互相障碍 ,及会变坏之性质者 。如果以 “五位百法 ”为一切万法分类 ,则可分为色法 、

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等五位。其中色法,在五蕴分类中称为色蕴,心法称为识蕴。唯识宗的五位百法中,将色法分为三类十一种:一、眼、耳、鼻、舌、身五根。二、色、声、香、味、触五境。三、无表色。在五位百法中,色法在心法、心所法之后,乃因其不能独立生起,而仅为前二者的变现之故。

[98]表无表色 :表色与无表色 。无表色指受戒时 ,以强盛之身口表业为缘 ,满身四大制造之一种色体也 。此色体有防非止恶的功能 ,恒防止身口之过非 ,故以之为戒体 ,其物体外相不显 ,故名无表 。又为由身内地水火风之四大而生者 ,故名为色 。是非如他色有物质 ,有障碍 ,然由四大之色法而生 ,故摄于色法之中 。此乃小乘有部宗之义 。大乘唯论宗以之为第八阿赖耶识所有之思种子别作用 ,摄之于心法 。此无表色有善恶 ,善性之无表色 ,有招乐果之业道功能 ,又有念念倍增之防非止恶功能 。恶性之无表色 ,有招苦果之业道功能 ,又有念念倍增之防善止善功能 。《俱舍论 》卷一曰 :“无表虽以色业为性 ,如有表业 ,而非表示令他了知 ,故名无表 。”

[99]语表 :表达所欲言说事物的语音 。

[100]现行 :阿赖耶识有生一切法的功能 ,此能生之因 ,称为种子 ,自此种子生起色 、心诸法 ,谓之现行 。能生的种子是因 ,所生的现行是果 。当种子生起现行的时候 ,现行有强盛的势用 ,刹那间熏习起现行的种子 、成为新种子 ,这就称为 “种子起现行 ,现行熏种子 。”在种子起现行时 ,种子是因 ,现行是果 。而现行熏种子时 ,现行是因 ,受熏的新种子是果 。这三者是 “刹那生灭 ,与果俱有 。”这 “种生现 ”的因果同时 ,也就是 “现生种 ”的因果 。有如烛柱生焰 (种生现 )之时 ,同时也正是焰烧柱 (现熏种 )之时 。

[101]语业 :三业之一 ,即口之所语 ,如妄语 、绮语等是恶语业 ,如爱语 、实语等是善语业 。

[102]意业 :三业之一 。意即依心王之业 ;业为造作之义 ,广义而言 ,包含一切或善或恶或无记等之行为动作 。《俱舍论 》卷十三 :“思谓意业 。”以思为造作之义 ,令心王造作善 、恶 、无记等 ,故意业即与 “思 ”同义 。又据 《成唯识论 》卷四举出 ,思可分为审虑思 、决定思 、动发胜思三种 。其中 ,与

审虑、决定二者相应而造作者,称为意业。意业有善有恶,若贪欲、嗔恚、邪见等为意恶业;若不贪、不嗔、不邪见则为意善业。此外,另有非善非恶、无感果之力的无记业。

[103]造作 :《瑜伽论 》卷八十三云 :“言造作者 :谓依后际所希望故 。”

[104]异熟果 :梵语 Vipaka-phala ,指由异熟因所招感之果报 ,又作报果 ,五果之一 。俱舍宗以五根 (即眼根 、耳根 、鼻根 、舌根 、身根 )七心界 (即眼识界 、耳识界 、鼻识界 、舌识界 、身识界 、意识界 、无间灭之意根 )等之 “无覆无记性 ”为异熟果 。然在大乘唯识宗 ,一切有情总报的果体 (即第八识 ),称为真异熟 ;从真异熟所生的前六识别报 ,称为异熟生 。真异熟与异熟生合称为异熟果 ;而第七识并非异熟之种子所引生 ,故非异熟果 。由此知异熟果即指第八识 ,以此识能含藏一切诸法种子而成熟诸根识之果 。如眼等诸根 ,由过去世所作善 、恶之因 ,招感今世苦 、乐之果 ;今世所作善 、恶之因 ,亦招感当来世苦 、乐之果 ,故称异熟果 。

[105]业道 :业即身口所作善 、恶业行也 。谓由此诸业为因 ,致感生死之果 ,故名业道 。

[106]得 :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之一 。得是成就不失的意思 ,依一切法造作成就者名为得 。《百法明门论直解 》说 :“得者 ,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 。”而 《百法纂释 》中则谓 :“言得者 ,成就不失之义 ,谓色心生起未灭坏 ,是生缘摄 ,受增盛之因 。即凡夫有所得心 ,三乘有所得果 ,如得金时 ,金非时得 ,金乃是物 ,得非是金 ,有名而无实 ,故云不相应也 。”所以得即是获得 ,主体对一定对象 ———特别是与佛法间的关系 。

[107]非得 :使法于吾身获得成就之一种实物 ,名为得 。反之而使法自吾身舍离间隔之一种实物 ,名为非得 。假令断烦恼 ,则所断之烦恼与我身之间 ,生一种之非得 ,以间隔二者 ,故烦恼永不能会于吾身也 。是为俱舍论之法相 。彼七十五法中不相应法摄得与非得 。

[108]异生 :凡夫之异名 ,凡夫轮回六道 ,受种种别异之果报 ,又凡夫种种变异而生邪见造恶 ,故曰异生 。《大日经疏 》一曰 :“凡夫者 ,正译应云异生 ,谓由无明故 。随业受报 ,不得自在 。堕于种种趣中 ,色心像类 ,各各差别,故曰异生也。”《唯识述记》二本曰:“异有二义:一别异名异,谓圣唯生人天趣。此通五趣故。又变异名异,此转变为邪见等故,生谓生类。”《探玄记》十曰:“异生者,执异见而生,故曰异生。即旧名凡夫也。”《玄应音义》二十四曰:“异生,梵言婆罗必栗托仡那( Balaprthagjana ),婆罗,此云愚。必栗托,此云异。仡那,此名生。应作愚异生,言愚痴暗冥,无有智慧。但起我见,不生无漏也。亦言小儿别生,以如小儿不同圣生,故论中作小儿凡夫是也。又名婴愚凡夫,亦云婴儿凡夫。凡夫者义译也。旧经中或言毛道凡夫。案梵本。毛,名  罗。愚,名婆罗。当由上婆声之相近致斯讹谬,译人之失也。”《秘藏宝钥》上曰:“凡夫作种种业,感种种果,身相万种而生,故名异生 。”

[109]阿罗汉 :声闻乘中的最高果位名 ,含有杀贼 、无生 、应供等义 。杀贼是杀尽烦恼之贼 ,无生是解脱生死不受后有 ,应供是应受天上人间的供养 。

[110]轮王 :转轮圣王的简称 ,为世间第一有福之人 。轮王有四种 ,在第十小劫的增劫 ,人寿增至二万岁时 ,铁轮王出现 ,统辖南赡部洲 。增至四万岁时 ,铜轮王出现 ,统辖南赡部及东胜身二洲 。增至六万岁时 ,银轮王出现 ,统辖南赡部 、东胜身和西牛货三洲 。增至八万四千岁时 ,金轮王出现 ,统辖四天下 。通常所说的轮王 ,是指金轮王 。七宝 :诸经所说的略有不同 ,《般若经 》所说的七宝是金 、银 、琉璃 、珊瑚 、琥珀 、砗渠 、玛瑙 。《法华经 》所说的七宝是金 、银 、琉璃 、砗渠 、玛瑙 、真珠 、玫瑰 。《阿弥陀经 》所说的七宝是金 、银 、琉璃 、玻璃 、砗渠 、赤珠 、玛瑙 。

[111]无记 :一切法的性质可分为善 、不善 、非善非不善三种 。非善非不善法 ,因其不能记为善 ,不能记为恶 ,故称无记 。对此 ,善或不善之法称为 “有记法 ”。无记分为有覆无记与无覆无记二种 。所谓有覆无记 ,以其无记 ,故不引生异熟果 ,但能覆圣道 、蔽心性 ,故为不净者 ,例如上二界的烦恼 ,及欲界的烦恼如身见 、边见俱属之 。无覆无记又作净无记 ,即纯粹的无记 ,绝不覆圣道 ,蔽心性 ,故不属不净 。欲界的无覆无记心分为四种 :一 、异熟无记 ,即指异熟生心 、报生心 。依前世业因招感果报之心 。二 、威仪无记,又作威仪路无记。即威仪心、威仪路心。引起行住坐卧的威仪动作或缘此动作之心。三、工巧无记,又作工巧处无记。即指工巧心、工巧处心。为身、语工巧(工作、绘画、诗歌等)或缘此之心。四、通果无记,又作变化无记。即指能变化心、变化心、通果心。起入定得神通自在作用之心。见《俱舍论光记》卷七。又,法相宗对色、心等五位法中的无记作四种分类。《成唯识论》卷三,举出四种无记,即:一、能变无记,指无记之心、心所法。二、所变无记,又作所缘无记。指无记之色法及种子。三、分位无记,指名、句、文等无记性之不相应法。四、胜义无记,指虚空及非择灭,即拣别真如、择灭等之含摄胜义善。

[112]三种成就 :指唯识宗所说的种子 、自在 、现行三法 。成就为 “得 ”之异名 。有情之身中为色 、心诸法所属 ,他身及非情等为己受用之物者 ,皆由自识所变 ,故称为得 。唯识家就有情可成之诸法假立三种成就 ,即 :一 、种子成就 ,指一切见修所断的烦恼 、任运而起的诸无记法 ,及生得善等所有种子的未受损害而存在者 ,此又分二种 ,即一者体成就 ,真体永不损害 ;二者功能成就 ,其功能作用不须对治 。二 、自在成就 ,指须藉由加行所生之善法 ,及工巧处 、变化心 、威仪等三无记之一分加行力所成者 。此种子可任运自在 ,故称自在成就 。三 、现行成就 ,指一切法之现行 。即五蕴 、十二处 、十八界三科法之通于有漏 、无漏 、善 、不善 、无记等 。

[113]种子成就 :种子成就者 ,谓若生欲界 ,欲色无色界系烦恼随烦恼由种子成就故成就 ,及生得善生欲界 ,三界烦恼随烦恼成就者依未离欲异生说 。若已离欲 ,或生上地随所离欲地 ,即此地烦恼随烦恼亦成就 ,亦不成就 。未永害随眠故 ,对治道所损故 。如其次第 ,及生得善者 ,随所生地即此地成就 。若生色界欲界系烦恼随烦恼由种子成就故成就 ,亦名不成就 ,色无色界系烦恼随烦恼 ,由种子成就故成就 ,及生得善 。若生无色界 ,欲色界系烦恼随烦恼由种子成就故成就 ,亦名不成就 。无色界系烦恼随烦恼 ,由种子成就故成就 ,及生得善 。若已得三界对治道 ,随如是如是品类对治已生 ,如此如此品类种子成就 ,得不成就 。随如是如是品类对治未生 ,如此如此品类由种子成就故成就 ,已得三界对治道者 ,谓已得出世圣道 ,随如是如是品类对治已生者,谓修道所断,上品等烦恼对治已生,如此如此种类种子成就得不成就者,谓已永害随眠故。

[114]自在成就 :自在成就者 ,谓诸方便善法 ,若世出世静虑解脱三摩地三摩钵底等功德 ,及一分无记法 ,由自在成就故成就方便善法者 ,谓闻所生慧等 ,虽先有种子 ,若离今生数习增长 ,终不能起现前故 ,一分无记法者 ,谓工巧处变化心等 。

[115]现行成就 :现行成就者 ,谓诸蕴界处法 ,随所现前若善若不善若无记 ,彼由现行成就故成就 。若已断善根者所有善法 ,由种子成就故成就 ,亦名不成就 。若非涅槃法 ,一阐底迦究竟成就杂染诸法 ,由缺解脱因 ,亦名阿颠底迦 ,以彼解脱得因毕竟不成就故 。问何等名为解脱得因 ?答若于真如先以集起烦恼粗重 ,若遇随顺得对治缘 ,便能永害此堪任性 ,名解脱得因 ,若与此相违名无解脱因 。问于成就善巧得何胜利 ?答能善了知诸法增减 ,知增减故 ,于世兴衰离决定想 ,乃至能断若爱若恚 。

[116]见所断 :三所断之一 ,即于见道时所断的八十八使见惑 。

[117]异生性 :为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之一 。异生性是不同的生性 ,如五趣众生 ,异于圣者的生性 。《百法直解 》曰 :“异生性者 ,妄计我法 ,不与圣人二空智性相同 ,依于彼此相似假立 。”而 《百法纂释 》中则谓 :“言异生性者 ,烦恼所知二障种子上一分功能 ,令六趣十二类之差别不同 ,故云异生性 。此性非指佛性 ,乃习与性成之性 ,如人轻躁从猕猴中来 ,如人狠毒从蛇蝎中来 ,此乃习气所使 ,故云异生性也 。”

[118]同分 :俱舍七十五法中心不相应行法十四之第三 。使诸法相同之因名为同分 。是为一实法 ,由有此实法而使物同也 。此有二种 :一名众生同分 ,又名有情同分 。二名法同分 。人畜等之有情相同 。谓之众生同分 ,有情同分 。蕴处界等之法相同 ,名为法同分 ,又众生同分分二类 :一为无差别同分 ,一切有情 ,一类同等 ,异于非情上之同分也 。二为有差别同分 ,诸有情中三界九地五趣四生婆罗门刹利等之称 ,有男女等乃至四向四果各别之同分 。又法同分有无差别有差别 。《俱舍论 》五曰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 ,谓诸有情展转类等 ,本论说此为众同分 。此复二种 :一无差别 ,二有差别 。……复有法同分,谓随蕴处界。”又,分别十八界有同分彼同分之一门,同分之义稍异。

[119]命根 :为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 。即有情的寿命 ,由过去业力所引生 ,有情之身心在一期 (从受生此世以至死亡 )相续之间 ,维持暖 (体温 )与识 ,其体为寿 ;换言之 ,依暖与识而维持一期生命者 ,即称为命根 。《大乘广五蕴论 》曰 :“云何命根 ,谓于众同分 ,先业所引 ,住时分限为性 。”即是由过去世业力 ,所决定的今世寿命期限 ,假立暖 、识为命根 。

[120]四正断 :一 、断断 :谓所起恶不善法 ,断已复生 ,更须精进摄受 ,令不生起 ,断而又断 ,是名断断 。二 、律仪断 :谓坚持戒律 ,慎守威仪 ,断一切恶 ,是名律仪断 。三 、随护断 :谓于无漏真实三昧相中 ,随顺守护 ,不令退没 ,是名随护断 。四 、修断 :谓已起善法 ,增益修习 ,令其生长 ,诸不善法 ,自然断除 ,是名修断 。

[121]二无心定 :指二十四种不相应行中的无想定 、灭尽定而言 ,此又称二定 。一 、无想定 ,指外道欲得无想天之果 ,而修灭一切心想的禅定 ;属第四禅 ,为外道所修出离想所作意 。二 、灭尽定 ,谓不还果以上的圣者 ,前六识心 、心所不起现行 ,第七识的染污心所亦不起现行的禅定 。此亦称灭受想定 ,为佛教圣者所修的禅定 。

[122]无想异熟 :无想异熟者 ,谓已生无想有情天 ,于不恒行心心法灭 ,假立无想异熟 。

[123]厌 :心所名 。对欣而言 。厌背苦集无量过患之善精神作用也 。《毗婆沙论 》及 《正理论 》,立之为善心所 ,谓于慧及无贪之外有别法 ,《俱舍论 》等则不别立之 。《俱舍光记 》四出其理由 ,谓厌欣二行相 ,为相违之心 ,故于一心中不并起 ,又不恒起 ,又不普于善心周遍相应 ,故不别立之云 。

[124]异熟识 :阿赖耶识的异名 ,为因果业报的主体 。唯识宗以阿赖耶识系由善恶业所熏习 ,以业种子为增上缘而招感异熟果 ,故称异熟识 ,为阿赖耶识的果相 。前六识虽亦为异熟果 ,然仅为别报而有间断 ,故非 “真异熟 ”;相对于前六识者 ,有情总报的果体 (即第八识 )方是真异熟 ,以其具有业果义 、不间断义 、三界义等三义 ,故称异熟识 。然而到究竟佛果的前一刹那,即舍异熟之名,如《八识规矩颂》所言,“金刚道后异熟空 ”。

[125]无想定 :为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 。这是外道所修的一种禅定 ,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不起现行 。《百法直解 》曰 :“无想定者 ,外道厌恶想心 ,作意求灭 ,功用淳熟 ,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 ,惟第七识俱生我执 ,与第八识仍在 ,不离根身 ,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在 《百法纂释 》中谓 :“言无想定者 ,谓六识心王不行 ,令其身心安隐调和 ,亦名定 ,想等心聚悉皆不行 。而云无想者何也 ,谓此外道厌想如病 ,祈求无想 ,以为微妙 ,以灭想为首 ,故立无想定名 ,非实灭也 。”此为欲证得无想果 ,而致于使一切精神活动停止的禅定 。外道修无想定 ,以色界第四禅的无想天为涅槃之果 。无想果 :指修无想定 ,死后升入无想天的一种果报 。又作无想报 。二十四种心不相应行法之一 。谓生无想天者 ,其心 、心所悉灭 ,而呈无意识状态 。外道谓此为真涅槃界 ,故于现世修无想定 ,死后则生于无想天 。盖以无想定为因 ,感得一种非色非心的境界 ,使心 、心所不生 ,此非色非心的境界 ,乃无想定的异熟果 ,故称无想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