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如何知诸有为相异色心等有实自性?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 1 ],乃至广说。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自性,为证不成。非第六声便表异体,色心之体即色心故;非能相体定异所相,勿坚相等异地等故;若有为相异所相体,无为相体应异所相。又生等相若体俱有,应一切时齐兴作用;若相违故用不顿兴,体亦相违如何俱有?又住异灭用不应俱!能相所相体俱本有[ 2 ],用亦应然,无别性故;若谓彼用更待因缘,所待因缘应非本有;又执生等便为无用。所相恒有而生等合,应无为法亦有生等[ 3 ],彼此异因不可得故。又去来世非现非常,应似空花非实有性。生名为有宁在未来?灭名为无应非现在,灭若非无生应非有,又灭违住宁执同时?住不违生何容异世?故彼所执进退非理!然有为法因缘力故,本无今有,暂有还无,表异无为,假立四相[ 4 ]。本无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暂停即说为住,住别前后复立异名,暂有还无无时名灭。前三有故同在现在,后一是无故在过去。
如何无法与有为相?表此后无,为相何失?生表有法先非有,灭表有法后是无,异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暂有用,故此四相于有为法,虽俱名表而表有异。此依#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名生,后无名灭,生已相似相续名住,即此相续转变名异,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诠表名句文身[ 5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佛得希有名句文身。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名等,为证不成!若名句文异声实有,应如色等非实能诠。谓声能生名、句、文者,此声必有音韵屈曲,此足能诠何用名等?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即名句文异声实有,所见色上形量屈曲应异色处别有实体。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如弦管声非能诠者,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又谁说彼定不能诠?声若能诠,风铃声等应有诠用,此应如彼不别生实名句文身。若唯语声能生名等,如何不许唯语能诠?何理定知能诠即语?宁知异语别有能诠?语不异能诠人天共了,执能诠异语天爱非余[ 6 ]!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诠自性[ 7 ],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此三离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即声,由此法、词二无碍解境有差别,声与名等蕴、处、界摄亦各有异。且依此土说名句文依声假立,非谓一切。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有执随眠异心心所[ 8 ],是不相应行蕴所摄。彼亦非理!名贪等故如现贪等非不相应。执别有余不相应行,准前理趣皆应遮止。
诸无为法离色心等!决定实有理不可得。且定有法略有三种: 一 、现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现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证知是有。无为非世共知定有,又无作用如眼耳等,设许有用应是无常,故不可执无为定有。然诸无为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显性故,如色心等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又虚空等为一为多?若体是一,遍一切处虚空容受色等法故,随能合法体应成多,一所合处余不合故,不尔诸法应互相遍。若谓虚空不与法合,应非容受如余无为。又色等中有虚空不[ 9 ]?有应相杂,无应不遍。 一 部一品结法断时,应得余部余品择灭[ 10 ]。一法缘缺得不生时,应于一切得非择灭[ 11 ]。执彼体一,理应尔故。若体是多便有品类,应如色等非实无为,虚空又应非遍容受。余部所执离心心所实有无为,准前应破。又诸无为许无因果故,应如兔角非异心等有。然契经说有虚空等诸无为法,略有二种: 一 、依识变假施设有,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谓空无我所显真如[ 12 ],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异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离诸障碍故名虚空;由简择力灭诸杂染究竟证会[ 13 ],故名择灭;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或缘缺所显,故名非择灭;苦乐受灭,故名不动;想受不行,名想受灭[ 14 ];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设名。遮拨为无故说为有;遮执为有故说为空;勿谓虚幻故说为实;理非妄倒故名真如;不同余宗离色心等有实常法,名曰真如: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外道、余乘所执诸法异心心所非实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觉亦不缘彼,是能取故,如缘此觉。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实有。为遣妄执心心所外实有境故说唯有识,若执唯识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是法执。然诸法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法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 15 ],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此复二种: 一 、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法。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蕴、处、界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法。此二法执细故难断,后十地中数数修习胜法空观方能除灭[ 16 ]。分别法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 17 ],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种: 一 、缘邪教所说蕴、处、界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二、缘邪教所说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此二法执粗故易断,入初地时观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灭。如是所说一切法执,自心外法或有或无,自心内法一切皆有,是故法执皆缘自心所现似法执为实有。然似法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所执实法妄计度故决定非有。故世尊说:慈氏当知[ 18 ],诸识所缘唯识所现,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19 ]。如是外道、余乘所执离识我法皆非实有,故心心所决定不用外色等法为所缘缘,缘用必依实有体故。现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识亲所缘缘,如非所缘,他聚摄故。同聚心所亦非亲所缘,自体异故。如余非所取。由此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是故契经伽他中说:
如愚所分别,外境实皆无;
习气扰浊心[ 20 ],故似彼而转。
有作是难:若无离识实我法者,假亦应无。谓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 21 ]。如有真火、有似火人、有猛赤法,乃可假说此人为火。假说牛等应知亦然。我法若无依何假说?无假说故似亦不成,如何说心似外境转?彼难非理!离识我法前已破故,依类依实假说火等。俱不成故。依类假说理且不成!猛赤等德非类有故。若无共德而假说彼,应亦于水等假说火等名。若谓猛等虽非类德而不相离故可假说,此亦不然!人类猛等现见亦有互相离故。类既无德,又互相离,然有于人假说火等,故知假说不依类成!依实假说理亦不成!猛赤等德非共有故。谓猛赤等在火在人其体各别,所依异故,无共假说有过同前。若谓人火德相似故可假说者,理亦不然!说火在人非在德故,由此假说不依实成。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应理!真谓自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谓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亦非离此有别方便,施设自相为假所依。然假智诠必依声起,声不及处此便不转,能诠所诠俱非自相。故知假说不依真事,由此但依似事而转,似谓增益非实有相[ 22 ],声依增益似相而转,故不可说假必依真。是故彼难不应正理!然依识变对遣妄执真实我法,说假似言。由此契经伽他中说。
为对遣愚夫,所执实我法;
故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
识所变相虽无量种,而能变识类别唯三:一谓异熟,即第八识,多异熟性故。二谓思量,即第七识,恒审思量故[ 23 ]。三谓了境:即前六识[ 24 ],了境相粗故。及言显六合为一种。此三皆名能变识者,能变有二种: 一 、因能变[ 25 ]:谓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等流习气[ 26 ],由七识中善、恶、无记熏令生长;异熟习气[ 27 ],由六识中有漏善恶熏令生长[ 28 ]。二、果能变[ 29 ]:谓前二种习气力故,有八识生现种种相。等流习气为因缘故,八识体相差别而生,名等流果[ 30 ],果似因故。异熟习气为增上缘[ 31 ],感第八识酬引业力恒相续故,立异熟名,感前六识酬满业者[ 32 ],从异熟起,名异熟生[ 33 ],不名异熟,有间断故,即前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果,果异因故。此中且说我爱执藏持杂染种能变果识名为异熟[ 34 ],非谓一切。虽已略说能变三名,而未广辩能变三相。且初能变其相云何[ 35 ]?
颂曰:
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 36 ],不可知执受[ 37 ],处了常与触,
作意受想思[ 38 ],相应唯舍受[ 39 ],
是无覆无记[ 40 ],触等亦如是,
恒转如暴流[ 41 ],阿罗汉位舍。
论曰:初能变识,大小乘教名阿赖耶。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谓与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摄持因果为自相故。此识自相分位虽多,藏识过重是故偏说[ 42 ]。此是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异熟果故,说名异熟。离此,命根、众同分等恒时相续胜异熟果不可得故[ 43 ]。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果相[ 44 ]。此识果相虽多位多种,异熟宽不共,故偏说之。此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种,离此余法能遍执持诸法种子不可得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因相[ 45 ],此识因相虽有多种,持种不共是故偏说。初能变识体相虽多,略说唯有如是三相。
一切种相应更分别: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虽非一异而是实有,假法如无非因缘故。此与诸法既非一异,应如瓶等是假非实。若尔!真如应是假有,许则便无真胜义谛。然诸种子唯依世俗说为实有,不同真如。种子虽依第八识体,而是此识相分非余,见分恒取此为境故[ 46 ]。诸有漏种与异熟识体无别故,无记性摄[ 47 ],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诸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故,因果俱是善性摄故,唯名为善。若尔!何故决择分说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 48 ],皆异熟生?虽名异熟而非无记,依异熟故名异熟种,异性相依如眼等识[ 49 ]。或无漏种由熏习力转变成熟立异熟名。非无记性所摄异熟。此中,有义:一切种子皆本性有不从熏生,由熏习力但可增长。如契经说:“一切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 50 ],法尔而有。”界即种子差别名故。又契经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义,《瑜伽》亦说:“诸种子体无始时来性虽本有,而由染净新所熏发”;“诸有情类无始时来,若般涅槃 法者一切种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 法者便缺三种菩提种子。”如是等文诚证非 一 。又诸有情既说本有五种性别,故应定有法尔种子不由熏生。又《瑜伽》说:“地狱成就三无漏根是种非现。”[ 51 ]又从无始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本性住性。由此等证,无漏种子法尔本有[ 52 ],不从熏生。有漏亦应法尔有种,由熏增长,不别熏生。如是建立,因果不乱。有义:种子皆熏故生,所熏能熏俱无始有[ 53 ],故诸种子无始成就。种子既是习气异名,习气必由熏习而有,如麻香气花熏故生。如契经说:诸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论说:内种定有熏习[ 54 ],外种熏习或有或无[ 55 ]。又名言等三种熏习[ 56 ],总摄一切有漏法种。彼三既由熏习而有,故有漏种必藉熏生。无漏种生亦由熏习,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故[ 57 ];是出世心种子性故[ 58 ]。有情本来种姓差别,不由无漏种子有无,但依有障、无障建立。如《瑜伽》说:于真如境若有毕竟二障种者,立为不般涅槃 法性;若有毕竟所知障种非烦恼者,一分立为声闻种姓,一分立为独觉种姓;若无毕竟二障种者,即立彼为如来种姓[ 59 ]。故知本来种姓差别依障建立,非无漏种,所说成就无漏种言,依当可生非已有体。有义:种子各有二类:一者本有,谓无始来异熟识中法尔而有生蕴、处、界功能差别,世尊依此说诸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余所引证广说如初,此即名为本性住种[ 60 ]。二者始起,谓无始来数数现行熏习而有,世尊依此说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量集,诸论亦说染净种子由染净法熏习故生,此即名为习所成种[ 61 ]。若唯本有,转识不应与阿赖耶为因缘性[ 62 ]。如契经说:
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
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
此颂意言: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切时展转相生,互为因果。《摄大乘》说[ 63 ]:“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如炷与焰展转生烧,又如束芦互相依住[ 64 ]。唯依此二建立因缘,所余因缘不可得故。”若诸种子不由熏生,如何转识与阿赖耶有因缘义,非熏令长可名因缘,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又诸圣教说有种子由熏习生,皆违彼义。故唯本有理教相违。若唯始起,有为无漏无因缘故应不得生,有漏不应为无漏种,勿无漏种生有漏故,许应诸佛有漏复生,善等应为不善等种。分别论者虽作是说[ 65 ],心性本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名为杂染[ 66 ],离烦恼时转成无漏,故无漏法非无因生。而心性言,彼说何义?若说空理,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诸法种子,以体前后无转变故。若即说心,应同数论相虽转变而体常一。恶无记心又应是善,许则应与信等相应[ 67 ],不许便应非善心体,尚不名善,况是无漏?有漏善心既称杂染[ 68 ],如恶心等性非无漏,故不应与无漏为因,勿善恶等互为因故。若有漏心性是无漏,应无漏心性是有漏,差别因缘不可得故。又异生心若是无漏,则异生位无漏现行应名圣者!若异生心性虽无漏而相有染不名无漏无斯过者,则心种子亦非无漏,何故汝论说有异生唯得成就无漏种子,种子现行性相同故。然契经说心性净者,说心空理所显真如,真如是心真实性故。或说心体非烦恼故名性本净;非有漏心性是无漏故名本净。由此应信:有诸有情无始时来有无漏种,不由熏习法尔成就,后胜进位熏令增长,无漏法起以此为因。无漏起时复熏成种,有漏法种类此应知。诸圣教中虽说内种定有熏习,而不定说一切种子皆熏故生,宁全拨无本有种子[ 69 ]?然本有种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故说内种定有熏习。其闻熏习非唯有漏,闻正法时亦熏本有无漏种子令渐增盛,展转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说此名闻熏习。闻熏习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断[ 70 ],感胜异熟为出世法胜增上缘;无漏性者非所断摄[ 71 ],与出世法正为因缘。此正因缘微隐难了,有寄粗显胜增上缘方便说为出世心种。依障建立种姓别者,意显无漏种子有无:谓若全无无漏种者,彼二障种永不可害,即立彼为非涅槃 法;若唯有二乘无漏种者,彼所知障种永不可害,一分立为声闻种姓[ 72 ],一分立为独觉种姓[ 73 ];若亦有佛无漏种者,彼二障种俱可永害,即立彼为如来种姓。故由无漏种子有无,障有可断不可断义。然无漏种微隐难知,故约彼障显性差别,不尔,彼障有何别因而有可害不可害者?若谓法尔有此障别,无漏法种宁不许然?若本全无无漏法种,则诸圣道永不得生,谁当能害二障种子,而说依障立种姓别?既彼圣道必无生义,说当可生亦定非理!然诸圣教处处说有本有种子,皆违彼义。故唯始起,理教相违。由此应知诸法种子,各有本有始起二类。
然种子义略有六种: 一 、#那灭:谓体才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此遮常法,常无转变不可说有能生用故。二、果俱有[ 74 ]: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此遮前后及定相离,现种异类互不相违,一身俱时有能生用,非如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有因用,未生已灭无自体故,依生现果立种子名,不依引生自类名种,故但应说与果俱有。三、恒随转[ 75 ]:谓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竟位方成种子[ 76 ];此遮转识,转易间断与种子法不相应故,此显种子自类相生。四、性决定[ 77 ]: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子;此遮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义。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自众缘合功能殊胜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自然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或遮余部缘恒非无,显所待缘非恒有性,故种于果非恒顿生。六、引自果[ 78 ]:谓于别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余部执色心等互为因缘。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斯六义成种非余。外谷麦等识所变故,假立种名非实种子。此种势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 79 ],引远残果令不顿绝即名引因[ 80 ]。内种必由熏习生长,亲能生果是因缘性。外种熏习或有或无,为增上缘辨所生果。必以内种为彼因缘,是共相种所生果故。
依何等义立熏习名?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种生长。故名熏习。何等名为所熏四义[ 81 ]?一、坚住性: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遮转识及声风等,性不坚住故非所熏。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盛无所容纳,故非所熏。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此遮他身#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所熏。唯异熟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何等名为能熏四义[ 82 ]?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用,故非能熏。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羸劣故非能熏。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他身#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 故名熏习。能熏识等从种生时,即能为因复熏成种,三法展转因果同时[ 83 ],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芦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时理不倾动。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 84 ],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如同类因引等流果[ 85 ]。此二于果是因缘性,除此法皆非因缘,设名因缘应知假说。是谓略说一切种相。
此识行相所缘云何[ 86 ]?谓不可知执受、处、了。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行相故。处谓处所,即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执受有二,谓诸种子及有根身[ 87 ]。诸种子者,谓诸相名分别习气;有根身者,谓诸色根及根依处。此二皆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执受及处,俱是所缘。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仗之而得起故。此中了者,谓异熟识于自所缘有了别用,此了别用见分所摄。然有漏识自体生时[ 88 ],皆似所缘、能缘相现,彼相应法应知亦尔,似所缘相说名相分[ 89 ],似能缘相说名见分[ 90 ],若心、心所无所缘相,应不能缘自所缘境,或应一一能缘一切,自境如余余如自故。若心、心所无能缘相应不能缘如虚空等,或虚空等亦是能缘。故心、心所必有二相。如契经说:
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
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
执有离识所缘境者,彼说外境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心与心所同所依缘,行相相似,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想等相各别故。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 91 ]。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心与心所同所依根,所缘相似行相各别,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等体有差别故。然心心所一一生时,以理推征各有三分:所量[ 92 ]、能量、量果别故[ 93 ],相见必有所依体故。如《集量论》伽他中说[ 94 ]:
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
即能量及果,此三体无别。
又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复有第四证自证分[ 95 ]。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又自证分应无有果,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时非量摄故[ 96 ],由此见分不证第三,证自体者必现量故。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后二是内。初唯所缘,后三通二。谓第二分但缘第一,或量非量,或现或比;第三能缘第二第四;证自证分唯缘第三,非第二者以无用故,第三、第四皆现量摄。故心心所四分合成,具所能缘无无穷过,非即非离唯识理成。是故契经伽他中说:
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
所取能取缠[ 97 ],见种种差别。
此颂意说众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内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缠缚,见有种种或量、非量、或现、或比多分差别,此中见者是见分故。如是四分或摄为三,第四摄入自证分故。或摄为二,后三俱是能缘性故,皆见分摄。此言见者,是能缘义。或摄为一,体无别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说:
由自心执著,心似外境转;
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 98 ]。
如是处处说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摄心所。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所言处者,谓异熟识由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等器世间相,即外大种及所造色[ 99 ]。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如众灯明各遍似 一 。谁异熟识变为此相?有义:一切。所以者何?如契经说:“一切有情业增上力共所起故。”有义:若尔!诸佛菩萨应实变为此杂秽土;诸异生等应实变为他方此界诸净妙土;又诸圣者厌离有色生无色界必不下生,变为此土复何所用?是故现居及当生者,彼异熟识变为此界。经依少分说一切言,诸业同者皆共变故。有义:若尔!器将坏时既无现居及当生者,谁异熟识变为此界。
又诸异生厌离有色生无色界现无色身,预变为土此复何用?设有色身,与异地器粗细悬隔不相依持,此变为彼亦何所益?然所变土本为色身依持受用[ 100 ],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由是设生他方自地,彼识亦得变为此土。故器世界将坏初成,虽无有情而亦现有。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若别受用准此应知,鬼、人、天等所见异故。诸种子者,谓异熟识所持一切有漏法种,此识性摄故是所缘。无漏法种虽依附此识,而非此性摄故非所缘,虽非所缘而不相离,如真如性不违唯识。
有根身者,谓异熟识不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即内大种及所造色。有共相种成熟力故,于他身处亦变似彼,不尔,应无受用他义。此中,有义亦变似根。《辩中边》说:“似自他身五根现故。”[ 101 ]有义唯能变似依处,他根于己非所用故。似自他身五根现者,说自他识各自变义。故生他地或般涅槃,彼余尸骸犹见相续。前来且说业力所变外器、内身、界、地差别。若定等力所变器、身、界、地、自、他则不决定;所变身器多恒相续,变声、光等多分暂时,随现缘力击发起故。略说此识所变境者,谓有漏种十有色处及堕法处所现实色。何故此识不能变似心心所等为所缘耶?有漏识变略有二种: 一 、随因缘势力故变;二、随分别势力故变。初必有用,后但为境。异熟识变但随因缘,所变色等必有实用,若变心等便无实用,相分心等不能缘故,须彼实用别从此生,变无为等亦无实用,故异熟识不缘心等。至无漏位胜慧相应[ 102 ],虽无分别而澄净故,设无实用亦现彼影。不尔!诸佛应非遍智。故有漏位此异熟识但缘器身及有漏种,在欲色界具三所缘,无色界中缘有漏种,厌离色故无业果色,有定果色于理无违[ 103 ],彼识亦缘此色为境。不可知者:谓此行相极微细故,难可了知;或此所缘内执受境亦微细故;外器世间量难测故,名不可知。云何是识取所缘境行相难知?如灭定中不离身识,应信为有。然必应许灭定有识,有情摄故,如有心时。无想等位当知亦尔。
注 释
[1]三有 :一 、三界的生死有因有果 ,所以叫做 “三有 ”。一欲有 ,即欲界的生死 ;二色有 ,即色界的生死 ;三无色有 ,即无色界的生死 。二 、本有 、当有 、中有 。本有指现生的身心 ;当有指未来的身心 ;中有指本有与当有之间所受的身心 。
[2]本有 :为有情转生的四有之一 ,生有为出生以后渐渐长大 ,历经婴孩 、童子 、少年 、壮年 、老年 ,以至寿命将尽 ,接近死有的全部生命过程 。有情众生自死有入中有 ,自中有至生有 ,再由生有转本有 ;本有期间又有胎内与胎外之别 ,在胎外时 ,若又起惑造业 ,复从本有经死有 、中有 、生有而复返至本有 ,如此次第辗转生死 ,轮回无穷 。
[3]无为法 :在五位百法中 ,第五位法是无为法 。《百法明门论 》:“第五无为法 ,略有六种 ,一 、虚空无为 ,二 、择灭无为 ,三 、非择灭无为 ,四 、不动无为 ,五 、想受灭无为 ,六 、真如无为 。”无为法 ,是前四位法的真实法性 ,故称为识实性 ,即第五实性唯识 。在五位法中 ,六位心所为识之相应 ,称相应唯识 。十一种色法为识之所缘 ,称所缘唯识 。二十四种不相应行 ,是识之分位 ,称分位唯识 。而无为法是识之实性 ,故称实性唯识 。
[4]四相 :指显示诸法生灭变迁的生 、住 、异 、灭四相 ,此又作四有为 、四有为相 。唯识宗主张 “四相假立 ,过未无体 ”。就刹那而言 ,有为法依因缘之力 ,由本无而今有 ,乃属暂有还无者 ,为表示异于无为而假立四相 。以本无今有,故称有位为“生”,暂停于生位即称“住”,住位前后之变异即称“异,以暂有还无,故称灭时为“灭”。其中,生、住、异三者为“有”,同属现在;灭为“无”,则属过去。就一期分位而言,初有称为生;后无称为灭;已生而相似相续,称为住;住之相续转变,称为异。又无论刹那或一期,皆以前三相为现在,灭相为过去。
[5]名句文 :诠体为名 ,显义为句 ,此二者所依之音声屈曲及字形为文 。
[6]天爱 :愚者之异名 。世间最胜者 ,无过于天 。指至愚为天 ,犹指贫人而呼为富者 ,指痴钝而呼为聪明 ,调弄之辞也 。此痴天当怜之 ,故云天爱 。又一说 ,其人愚痴无所取 ,但为天所爱 ,仅得自存 ,故云天爱 。《唯识枢要 》上末曰 :“天爱者 ,梵云没劫 (Moha),此名为愚 。愚有三名 :一 、提婆 (Deva),此云天 。二 、匿缚 (Jvala),此云光明 。三 、钵刺阇钵底 (Prajapati ),此云天生主 。……世间之胜莫过于天 ,世间之劣莫过愚者 ,唤愚为天 ,调之故也 。唤奴为郎若等 ,光明者照了义 。愚人痴暗 ,调唤为光明 ,如名贫人为富财物 ,亦如唤钝人为聪明物 。梵王世间皆计为父 ,犹彼所生但知端坐 。虽生一切 ,都无动作 。痴人喻彼 ,虽被驱使 ,百种皆作 ,都无所知 ,无小别识 。劣从胜号 ,名曰生主 。”《唯识述记 》二曰 :“言天爱者 ,以其愚痴 ,无可录念 ,唯天所爱 ,方得自存 。如言此人天矜故尔 ,故名天爱 。”
[7]名诠自性 :名诠自性者 ,名字显自性也 ,如言诸行无常 ,诸为名字 ,是名法之众多之名字 ,但只诠众多之自性 ,故云名诠自性 。又诸为众多之名字 ,故不分有为无为 ,通于一切 。加行无常三字而成句时 ,诠差别之义 。考其故 ,行者迁流之义 ,有为法之通名也 。诸有为法 ,皆为无常 ,故云诸行无常 。以差别于无为法之常住 ,故云句诠差别 。
[8]随眠 :为烦恼的异名 ,烦恼随逐我人 ,令入昏昧惛沉重的状态 ;其活动状态微细难知 ,与对境及相应之心 、心所相互影响而增强 ,以其束缚我人 ,故称为随眠 。此有贪 、嗔 、慢 、无明 (痴 )、见 (恶见 )、疑等六种 ,称为六随眠 (六根本烦恼 )。其中 ,恶见复分为身 、边执 、邪 、见取 、戒禁取等五见 ,称为十随眠 。
[9]中有 :亦名中阴 。谓诸众生此身死后 ,识未托胎 ,现在所作善恶业因,必取当来善恶诸趣之果,因果不亡,故名中有。
[10]择灭 :涅槃之异名 。灭者灭诸相之无为法也 。涅槃者是由真智之拣择力所得之灭法 ,故曰择灭 。《俱舍论 》一曰 :“择谓拣择 ,即慧差别 ,各别拣择四圣谛故 。择力所得灭名为择灭 ,如牛所驾车名曰牛车 ,略去中言故作是说 。”《唯识述记 》二曰 :“即此真如 ,名为择灭 ,即由慧力方证会故 。”
[11]非择灭 :非择灭者 ,谓是灭非离系 ,不永害随眠故 。
[12]我所 :指为我所有的观念 ,全称我所有 ,即我之所有 、我之所属的意思 。即以自身为我 ,以自身外之物皆为我所有 。于佛教中 ,我与我所 ,被认为系一切世俗分别之基本分别 ,故为破除之对象 。
[13]杂染 :为 “清净 ”的对称 ,一切有漏法的总名 。杂者 ,间杂 、和杂之义 ;染者 ,是染污之法 。唯言染 ,则限于恶性烦恼 ;言杂染 ,则通于善 、恶 、无记三性 。《成唯识论述记 》卷二载 :“诸有漏法 ,皆名杂染 。”杂染分为三类 ,称三杂染 ,即 :一 、烦恼杂染 ,二 、业杂染 ,三 、生杂染 。
[14]想受灭 :想受灭者 ,谓已离无所有处欲 ,止息想作意为先故 ,诸不恒行心心法 ,及恒行一分心心法灭 。无为 。当知 。此中有二种应断法 ,谓诸烦恼及此所依受 ,受有二种 ,谓变异及不变异 ,如其次第苦乐非苦乐当知烦恼断故 ,建立择灭二受断故 ,如其次第建立不动及受想灭 。烦恼断者 。谓除此品粗重所得转依 。受断者 ,谓除此能治定障所得转依 ,是故得第二静虑时 ,虽证苦灭而不建立无为 ,以变异受未尽断故 ,又若五种色若受想行蕴 ,及此所说八无为法 ,如是十六总名法界 。
[15]俱生法执 :谓无始时来 ,虚妄熏习 ,于一切法 ,妄生执著 ,恒与身俱 ,故名俱生法执 。
[16]十地 :菩萨修唯识行的四十一阶位中 ,此为第三十一至第四十位 。经论所举的十地 ,名称诸说不一 ,此处所举者 ,为唯识宗修行五位中的欢喜之地 。菩萨修唯识行 ,历经十住 、十行 、十回向 ,进入十地 。此位菩萨所修之行 ,总摄有为无为一切功德 ,有如大地能生长草木 ,为一切行所依持 ,故称曰地 。此十地是 :一 、欢喜地 :始入见道 ,证二空理 ,生大欢喜 ,曰欢喜地 。二 、离垢地 :成就净戒 ,远离一切诸犯戒垢 ,曰离垢地 。三 、发光地 :
在此位成就胜定,发无边妙慧佛光,曰发光地。四、焰慧地:智光增胜,生无生法忍,曰焰慧地。五、极难胜地:在此地根本智与后得智由互相违逆,终至互相融摄,曰极难胜地。六、现前地:观诸法缘起,引最胜般若现前,曰现前地。七、远行地:由深观法相,一切境相不能动摇,住于无相,曰远行地。八、不动地:无分别智任运相续,不为一切境界所动,曰不动地。九、善慧地:谓成就微妙四无碍智,能遍十方说法,曰善慧地。十、法云地:谓得总缘一切法智,如云荫作大法雨,曰法云地。 法空观:二空观之一。观见色心等之诸法,由因缘而生无有自性也。是大乘菩萨之观见,非小乘比丘之分。
[17]分别法执 :谓于邪教及邪师所说之法 ,分别计度 ,执为实法 ,故名分别法执 。
[18]慈氏 :菩萨名 ,旧称弥勒 。新称梅怛丽耶 (Maitreya )。汉译为 “慈氏 ”,这是他的姓 ,他的名字叫 “阿逸多 ”,汉译为 “无能胜 ”,他的姓和名合起来 ,是 “慈悲无人能胜过他 ”,就是具足大慈大悲 ,没有人能超过他 。现住在兜率天内院 ,是一生补处菩萨 ,将来当于住劫中之第十小劫 ,人寿减至八万岁时 ,下生此界 ,继释迦牟尼佛之后 ,为贤劫之第五尊佛 。
[19]依他起性 :指一切事物虽然是阿赖耶识中的种子转化而成 ,不过这些种子的转化 ,须由缘的牵引 ,此即依他起 。
[20]习气 :又作烦恼习 、余习 、残气 。略称习 。就是我人经常生起的思想及行为 ,其熏习于我人心中的习惯 、气分 、习性 、余习 、残气等 ,称为习气 。如由纳香之箧中取出香 ,箧内犹存香气 ;用以比喻虽灭除烦恼之正体 ,尚存习惯气分 。唯识宗以习气为种子的异名 ,乃现行熏习之气分 ,具有产生思想 、行为及其他一切有为法之能力 ,含藏于阿赖耶识中 。又将习气分为三种 ,称为三种习气 ,即名言习气 、我执习气 、有支习气 。
[21]共法 :即 :四静虑 、四无量 、四无色等持 、五神通 。又指世间法 。
[22]增益 :增益者 ,谓前际修习善不善无记法故 ,能令后际善等诸法辗转增胜后后生起 。前际修习者 ,谓先所数习现行义 。后际辗转增胜后后生起者 ,谓由彼长养诸种子故 ,于未来世即彼种类增胜而生 ,如是诸法能为相似
增长因故立同类因。
[23]恒审思量 :此为第七末那识之性质 ,亦即历经三世 ,无有间断 ,审查一切事理而思虑量度之意 。于八识之中 ,独有第七识有此作用 。《唯识三十颂 》称第七识 :“思量为性相 。”思者思虑 ,量者度量 ,第七识之思量 ,是 “恒审思量 ”。恒是恒常 ,审是审察 ,所以末那识是恒常的审查思量 ,就是恒时执持第八分的见分为自 ,而审察思量之 。
[24]前六识 :眼识 、耳识 、鼻识 、舌识 、身识 、意识 。这是六根对色 、声 、香 、味 、触 、法之六尘而生的见 、闻 、嗅 、味 、觉 、思的了别作用 。因为是八识中之前六识 ,故常被称为 “前六识 ”。
[25]因能变 :对果能变而言 ,八识种子在阿赖耶识中 ,种子生种子 ,念念相续之前因后果转变 ,名 “因能变 ”。又从八识种子各生八识的现行之转变 ,亦名 “因能变 ”。
[26]等流习气 :为 “异熟习气 ”之对称 。此又作名言习气 、名言种子 。即瑜伽行派与唯识宗所说 ,由 “七转识 ”之善 、恶 、无记等三性为同类因 ,而熏成第八识中之名言种子 。等流 ,谓流类相等或相似 ;习气 ,为种子之异称 。由前六识所招感异熟果之习气 ,称为异熟习气 ;由七转识所引生等流果之习气 ,称为等流习气 。此习气乃第八识所藏之生果功能 ,故谓之种子 ;此习气与由其所生之果 (即现行法 )流类相似 ,例如由善因则生善果 ,由恶因则生恶果 ,由无记因则生无记果 ,故谓之等流 。如是依善 、恶 、无记等各种性质而熏成与之流类相似之种子者 ,即是具有 “能熏 ”作用的七转识 ,故 《成唯识论 》卷八谓 ,等流习气系由七识中之善 、恶 、无记三性所熏而生之种子 。见 《成唯识论述记 》卷二 。
[27]异熟习气 :为 “等流习气 ”的对称 。此指能招感三界异熟果的业种即前六识的有漏善 、恶业熏习第八识而生的业种子 。习气 ,是种子的异名 ,以其具有熏习之义 ,故又称习气 。此业种子即是第六识相应的善恶等思心所的种子 ,乃招感第八异熟识之增上缘 ,而第八异熟识则是一切有情总报的果体 。此种子的功能有二 :一 、自生现行的功能 。二 、资助其他异熟无记种子令生现行的功能 。其中自生现行的种子 ,称为等流习气 ;资助其他异熟无记
种子的,称为异熟习气。事实上乃是一体之二用,并非远离等流习气而另有别体。所谓资助所生之其他无记之果,系指总报的第八识与别报的前六识;而第七识仅为无记,故非异熟因所摄,又具有覆蔽圣道之性质,故亦非异熟果。又总果之第八识,称为异熟或真异熟;别果之前六识,称为异熟生。此异熟与异熟生,合称异熟果。
[28]有漏 :为 “无漏 ”的对称 。漏是流失 、漏泄的意思 ,为烦恼之异名 。人类由于烦恼所产生的过失 、苦果 ,使人在迷妄的世界中生死轮回 ,难以脱离生死苦海 ,故称为有漏 ;若达到断灭烦恼的境界 ,则称为无漏 。在四圣谛中 ,苦 、集二谛属于迷妄之果与因 ,为有漏法 ;灭 、道二谛则为觉悟之果与因 ,为无漏法 。见 《大毗婆沙论 》卷二十二 。
[29]果能变 :略称果变 。为 “因能变 ”的对称 。唯识宗就诸识变现诸法 ,分别为因能变与果能变二种 ,所谓果能变 ,指由种子所生起的八识 ,自八个识的自体分 (此八个识的自体分 ,是前等流 、异熟二因习气所生的果 )各各变现出相 、见二分的变 。事实上 ,因能变与果能变本是一件事 ,识体以种子为亲因而生起 ,故说种子生八识为因能变 ;而识体从种子生时 ,同时识体上变现出相 、见二分 ,故说识体为果能变 。因果二种变 ,不是前后异时 ,而是同时转变 ,但在意义上说 ,这是两种转变 。简单的说 ,因能变 ,就是种子生起八识识体的变 ;果能变 ,就是八识识体变现相 、见二分的变 。此处要注意的 ,即八识识体变现相 、见二分时 ,其所相应的的心所 ,也各各变现出相 、见二分 。于此有一疑问 ,所谓因能变 ,是种子生起八识识体的变 。而种子是第八识所摄持 ,何以又能生出第八识 ?答曰 :第八识与其所含藏的种子 ,是无始以来同时俱有的 ,种子是能生之因 ,八识现行是所生之果 ;而现行是能熏之因 ,受熏的新种子是所生之果 ,此二重因果 ,是刹那灭 ,果俱有 。因此 ,第八识所摄持的种子 ,同时也能生出第八识 、以及七转识 。
[30]等流果 :等即同等 ,流即流类 。谓诸众生 ,由修不善 ,故乐住不善 ,则不善之业转多 。若修善法 ,故乐住善法 ,则善法增长 。果随业转 ,业与果同 ,业果相似 ,是名等流果 。
[31]增上缘 :唯识宗所立四缘之一 。乃一切有为法 ,生起或结果之间接原因,凡有强胜之势用,能成为他法生起、结果的助力者,皆称为增上缘。如六根能照境发识,有增上之力用,于诸法生时,不生障碍;又如田、粪、水等,于诸苗稼等,皆有成长之助力,故称为增上缘。《大乘义章》卷三载:“增上缘者,起法功强,故曰增上。”增上缘可分为两种,一、与力增上缘,指能促成他法之生起者。二、不障增上缘,指不妨碍他法之生起者。由此得知,宇宙万法无一不具有此缘的功能,且一法即使不直接为人知觉,依旧有其增上之影响,故增上缘较所缘缘更普遍。然增上缘之范围亦有所限制,即:一、一物不能影响自己,亦即一物不能为自身之增上缘。二、有为法不能作为无为法的增上缘;此因无为法原本即是无生之法,故不属四缘之范围内,自然亦不受增上缘所影响。
[32]满业 :又名别报业 。凡人间一生中造善恶邪正种种之业 ,其中最为主要者 ,唯有一业 ,招引未来世鬼畜人天等之生者 ,名为引业 。其他一切诸业相倚 ,于彼鬼畜人天等生中 ,更使六根具不 ,身体强弱 ,寿命长短 ,其他贫富贵贱等各自差别之果报圆满者 ,谓之满业 。因而亦名引业为总报业 ,满业为别报业 。画者画人体 ,引总体之轮廓 ,譬如引业 。于其上别好丑妍美 ,譬如别报业 。《俱舍论 》曰 :“一业一引生 ,多业能圆满 。”
[33]异熟生 :大小乘对异熟生的解释不同 。大乘唯识宗的看法 :指由异熟所生 。唯识宗以第八识为总报的果体 ,称为异熟 ,或称真异熟 ;由此所生的前六识别报之果 ,即称异熟生 。《成唯识论 》卷二载 :“异熟习气为增上缘 ,感第八识 ,酬引业力 ,恒相续故 ,立异熟名 ;感前六识 ,酬满业者 ,从异熟起 ,名异熟生 。不名异熟 ,有间断故 。”小乘俱舍的看法 :指由异熟因所生者称异熟生 ,故与 “异熟果 ”为同义词 。《俱舍论 》卷二以四义解释其名 :一 、系由异熟因之所生 ,故称为异熟生 。如牛所驾之车 ,称为牛车 。二 、所造之业至得果之时 ,变化而能成熟 ,称为异熟 ;此果从异熟而生 ,故称异熟生 。三 、所得之果与因互为别类 ,且系由因所成熟 ,故称异熟 ;此异熟即 “生 ”之义 ,故称异熟生 。四 、于因之上假立果之名 ,故既称 “因 ”为异熟因 ,所生之果即称异熟生
[34]我爱 :于己妄执之我 ,深为爱著也 。俗所谓自爱心 。第七识常向第八识起此烦恼,四根本烦恼之一。《唯识论》四曰:“我爱者,谓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著,故名我爱。”《圆觉经》曰:“有我爱者,亦爱涅槃。伏我爱根,为涅槃相 。” 执藏:阿赖耶识三藏之一。阿赖耶者,藏之义,以含藏一切法故也。而此藏识常恒为第七末那识所缘而被为我执,故名执藏。《唯识述记》三本曰:“我爱缘之,为执藏义 。”
[35]初能变 :《唯识论 》立变现诸境之心识为八识 。其第八之阿赖耶识称为初能变 ,于第一明之 。以是为诸识之根本故也 。《唯识论 》三曰 :“初能变 ,识大小乘教 ,名阿赖耶 。”
[36]一切种 :《显扬圣教论 》卷十七云 :“一切种者 ,谓三相 ,一 、名相 ,二 、染净 ,三 、俱非 。名者 :谓假立等十二种名 。相者 :谓自相 ,及共相 。染者 :谓染污法 。净者 :谓诸善法 。俱非者 :谓无覆无记法 。”
[37]执受 :众生以身内之五根五境为非执受之法 ,执受者 ,执为摄之义 、持之义 ,受为领之义 、觉之义也 ,摄为自体 ,持使不坏 。又共安危能生苦乐等之觉解 ,名为执受 。《唯识述记 》二本曰 :“言执受义者 。执者 ,是摄义持义 。受是领义 、觉义 。摄为自体 ,持令不坏 ,安危共同而领受之能生觉受 ,名为执受 。”
[38]作意 :五位百法中心所有法之一 。即突然警觉而将心投注某处 ,以引起活动的精神作用 。作意即俗说的注意 。想 :心性作用之一 。浮事物之相于心上 ,以为起言语之因者 。与一切之心相应而起 。《俱舍论 》四曰 :“想 ,谓于境取差别相 。”《唯识论 》三曰 :“想 ,谓于境取像为性 ,施设种种名言为业 ,谓要安立境分齐相 ,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
[39]舍受 :三受之一 。三受 ,即内六根触对外六境 ,所领纳之三种感觉 ,即苦受 、乐受 、舍受 。舍受又作不苦不乐受 ,即领纳中容之境相 ,身心无有逼迫 ,亦无有适悦 ,故称舍受 。
[40]无覆无记 :为 “有覆无记 ”的对称 。若以道德之性质为准则 ,一切诸法可大别为善 、恶 、无记等三大类 。其中 ,无记系指非善非不善 ,不能记为善业或恶业之法 ,又可分为有覆与无覆两种 。无覆无记 ,即指不覆障圣道的非善非恶之法 。据 《俱舍论 》卷七载 ,无覆无记可分为有为与无为两类 :一、有为无记,即由因缘造作所生的无记法;二、无为无记,即非由因缘造作所生的无记法。八识中的第八阿赖耶识,即是非善非不善的“无覆无记 ”。《成唯识论》曰:“于善不善损益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俱舍论》曰:“无记者,不可记为善不善性,故名无记。有说,不能成异熟果,故名无记。”无记有二种,一曰有覆无记,指第七识,以有四烦恼常俱故;一曰无覆无记,指第八识之自体。
[41]恒转如暴流 :恒是相续无断 ,转是生灭变异 。这是以暴流为譬喻 ,来说明第八阿赖耶识为生灭相续 、非常非断之法 。恒转二字 ,恒示其非断 ,转示其非常 。第八识虽然恒时一类相续 ,而非常住 。假使是常住 ,则体性坚密 ,就不能受一切法的熏习了 。此识是前灭后生 ,念念相续 ,前后转变 ,所以能受一切法的熏习 ,这是转的意思 。但此识虽非常住 ,有生灭转变 ,但也不能断灭 。倘若断灭 ,则谁来摄持万法种子使之不失不坏呢 ?所以此识无始以来 ,恒时一类相 ,没有间断 ,而为三界四生六道的主体 ,能摄持万法种子不令失坏 ,这是恒的意思 。“如暴流 ”三字 ,是喻此识因果断常之义 。此识无始以来 ,刹那刹那 ,因灭果生 ,果生因灭 。因灭故不是常 ,果生故不是断 ,这样前因后果 ,非常非断 ,有如千丈瀑布 ,亘古长流 ,前水始去 ,后水已至 ,前后相续 ,无有间断 。
[42]藏识 :第八阿赖耶识 ,义译为藏识具能藏 、所藏 、执藏三义 。一 :能藏 ,就阿赖耶与种子之关系而言 ,阿赖耶识乃微细任运相续 ,无始终亦无间断 ,能摄藏诸法种子而不失 ,故谓能藏 ,而种子为所藏 。二 、所藏 ,就能熏之七转识与所熏之阿赖耶识之关系而言 ,能熏是能藏 ,所熏是所藏 。现行之胜用有七转识 ,于现行之刹那必熏附其种子于第八阿赖耶识 ,而称新熏种子 。三 、执藏 ,谓染污之第七末那识执其为 “内我 ”之义 。“我 ”,为常一主宰之义 。第八识生灭相续而非常一主宰 ,然其相续之相微细 ,恰似常一主宰 ,故第七末那识误以为实我而妄加执著 ,此乃我见之根源 。如是执著 ,称为执藏 。
[43]众同分 :为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之一 。众者大众 ,同者相同 ,分者一部分 。意谓与大众相同的一部分 ,如人与人同 ,天人与天人同 。《百法直解》谓:“众同分者,如人与人同,天与天同,彼此相似假立。”而《百法纂释》中则谓:“言众同分,类相似故,以万物各有同类,有人法之别。人同分有者,如天同分,天与天是一类。人同分,人与人是一类。法同分者,如心同分,以心王心所是一类。色同分,以十一色法是一类。故云依人法假立此名。”此即众生的共性或共因。
[44]果相 :阿赖耶识三相之一 。即有情总报之果体 ,第八阿赖耶识之真异熟也 。《成唯识论 》二曰 :“此是能引诸界趣生 ,善不善业异熟果故 ,说名异熟 。离此命根众同分等恒时相续胜异熟果 ,不可得故 。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果相 ,此识果相虽多住多种 ,异熟宽不共 ,故偏说之 。”盖第八识显过去善不善业之异熟果体 ,同时小乘萨婆多部等以命根及众同分等为异熟之身体 ,然此等有间断 。不恒相续 。故不可名为真异熟 。
[45]因相 :阿赖耶识三相之一 。意言为万法原因之相 。盖第八阿赖耶识 ,摄持一切种子 ,能为万法生起之原因也 。《成唯识论 》二曰 :“此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 ,名一切种 ,离此余法能遍执持诸法种子不可得故 ,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因相 。”即是 。八识之因相 ,实有六因十因等种类 ,独执持种子令不失之义 ,于他为不共之相 ,故取之为第八识之因相也 。盖因相之义 ,具通于依持因与生起因之二意 。今唯以持种之特用为因相者 ,解之于狭义也 。若于广义言之 ,则第八识中摄藏之诸法种子 ,亦可名为因相 。何则 ?以种子正为现起诸法之亲因缘法故也 。故 《唯识论述记 》四谓 :“三相 ,皆唯为现行之识 ,虽所生义别 ,而实无广狭 ,实通现种 。”然论文专以现行之第八识明为因相者 ,以种子之相 ,微细而隐故耳 。就中若就现行识而言 ,则因者依持之义 ,即执持种子为诸法原因之意 。又就种子识而言 ,则因者生起之义 ,即能为生起诸法原因之意 。
[46]见分 :唯识宗所立识体四分之一 。见分即指诸识的能缘作用 ,为认识事物的主体 ;亦即能照知所缘对境 (即相分 ,为认识的对象 )之主体作用 。“见 ”即见照 、心性明了之义 ,谓能照烛一切诸法及解了诸法义理 ,如镜中之明 ,能照万象 。换个方式说见分即心识的缘虑作用 ,亦即主观的认识主体 。心识生起 ,自其自体变现相 、见二分 ,相分是色法 ,概括世间的一切物质现象;见分是心法,有缘虑作用,是认识的主体。不过此见分与相分,都是识体之所变现,摄物归心,所以成其唯识。
[47]无记性 :谓第六识所具一切不善不恶之性也 。亦不属善 ,亦不属恶 ,初无记忆 ,皆由意根所缘 ,生成法则 ,故名无记性 。
[48]二十二根 :此是促进增上作用的二十二种法 。即 :眼 、耳 、鼻 、舌 、身 、意等六根 ,男根 、女根 ,命根 ,苦 、乐 、喜 、忧 、舍五受根 ,信 、勤 、念 、定 、慧五善根 ,未知当知 、已知 、具知三无漏根 。根为增上之义 。若就二十二根的体性而言 ,男根 、女根为身根的一部分 ,并无别体 ;三无漏根以意根 、三受根 (喜 、乐 、舍 )、五善根等九根为体 ,而无别体 ,故其体之数实为十七 。见 《俱舍论 》卷三 。
[49]性相 :一 、性就是诸法永恒不变的本性 ,相就是诸法显现于外可资分别的形相 。二 、无为法为性 ,有为法为相 。
[50]恶叉聚 :恶叉 ,树名 ,亦为果实名 。其果实皆三粒同一蒂 ,且落地后多聚集于一处 ,故称恶叉聚 ,用以譬喻惑 、业 、苦三者间之互相关连 。
[51]三无漏根 :指三种不受染污 、不起烦恼的无漏根 ,属二十二根的后三根 。此三无漏根 ,是以意 、乐 、喜 、舍 、信 、勤 、念 、定 、慧等九根为体而立 ,以其有增上之力用 ,能产生无漏清净之圣法 ,故称为根 。此三无漏根为 :一 、未知当知根 ,属见道位 ,此位之人无始以来未曾闻四谛真理 ,欲知彼真如谛理 ,遂修习地前方便解行 ,故称未知欲知根 。二 、已知根 ,又作欲知未知根 。属修道位 ,即已知四谛真理 ,并已断除迷理之惑 ,但为断除迷事之惑 ,进而观四谛之理 ,清楚了知四谛之境 ,故称已知根 。三 、具知根 ,乃具有洞知四谛理的无学位 ,以其已断诸烦恼 ,一切所作具办 ,故其九根称为具知根 。
[52]无漏种子 :无漏种子是能生菩提之因的种子 ,此有三种 ,一者生空无漏种子 ,即我空无漏 ,此属见道位无漏种子 。二者法空无漏 ,此属修道位无漏种子 。三者二空 (我空 、法空 )无漏种子 ,此为无学道无漏种子 .无漏种子依附于异熟识的自体分 ,而非异熟识性所摄持 。以无漏种子 ,其性唯善 ,不是无记性 ,故不与异熟识之体性相顺 ,体性既不相顺 ,故此无漏种子与异熟识体不可相即,无漏种子依于异熟识的自体分,以非异熟识所摄持,亦不为异熟识之见分所缘。
[53]所熏能熏 :种子生现行 ,种子是能生 ,现行是所生 。能生的 ,是第八识中能生果法作用的种子 ,所生的是七转识 ,所以第八识为因 ,七转识是果 ,这是 “种子生现行的因果 ”。现行熏种子 ,现行是能熏 ,种子是所熏 ,能熏的 ,是七转识的现行法 ,所熏的是第八识种子 ,于此 ,七转识是因 ,第八识是果 ,这是 “现行熏种子的因果 ”。阿赖耶的所藏之义 ,也于此可见 。《阿毗达磨经 》曰 :“诸法于藏识 ,识于法亦尔 ,更互为果性 ,亦常为因性 。”
[54]内种 :为 “外种 ”的对称 。唯识宗以第八阿赖耶识中所含藏的有漏无漏一切种子为内种 。此种子能生现行 ,即色心万象本源的真种子 。
[55]外种 :为 “内种 ”的对称 。指世间米 、麦等植物的种子 ,即世间一般所通称为 “种子 ”,唯识家称此为外种 。“种子 ”一词 ,为大乘唯识学重要术语之一 。唯识宗之要旨 ,即是将有情众生的心识分为八识 ,其第八识称为阿赖耶识 ,具有摄藏诸法的种子 ,为其余诸识的根本 。而于此阿赖耶识中蕴含 “种子 ”,其功能犹如植物的种子 ,具有产生一切现象的可能性 ,故以 “种子 ”称之 ;所不同者 ,植物的种子为一种实体 ,而吾人第八识中之种子则为一种功能 ———一种有功用的能量 。唯识学以 “三法二重 ”为因果 ,确立其宇宙形成与种子的关系 。即主张 :当心 、色二法诸缘具足时 ,种子必令当前之外界产生某种作用或现象 ,称为 “现行 ”;此现行之法 ,一旦形成 ,即能熏习种子 。如是乃构成 “三法 ”,即 :“能生的种子 ”(本来的种子 )、“所生的现行 ”、“所熏的新种 ”等三种要素 ,此三者具有 “二重 ”的因果关系 ,即于 “种子生现行 ”、“现行熏种子 ”之下 ,同时辗转互为因果 ,且由之变现出世间万物 。故知宇宙森罗万象 、苦乐荣枯等一切有为无为之万法 ,皆由吾人第八识内的种子所生成映现者 ,此即唯识宗 “万法唯识 ”的基本论旨 。准此而言 ,唯识家乃称阿赖耶识内的种子为 “内种 ”,而谓米 、麦等之种子并非真实自存之物 ,而系由内有之种子发为现行所变现者 ;以其相对于心识内之 “内种 ”,并假借世间之名 ,而称之为 “外种 ”。外种的种子亦如内种 ,可分为本有与新熏两种 ,然内外种的种子 ,其熏习情况有别 。据 《成唯识论 》卷二说 ,以外种而言,其种子具有本质者,即有熏习,而为其生长之“增上缘”;若无本质者,即无熏习,而必须以内种为其“生因 ”之缘。
[56]三种熏习 :熏 ,即熏发也 。习 ,即数习 、惯习之义也 。盖言第八识为无明染缘之所熏习 ,即从真而起妄也 。一 、名言熏习 ,名即名字 ,言即言说 。此分别名字言说之识 ,即是第六意识 。由第七识传送熏习第八种子之识 ,而能成就染分之相 ,故云名言熏习 。二 、色识熏习 ,色即眼根所对诸色 ,因此诸色引生眼识 ,名为色识 。于此分别 ,即是第六意识 ,亦由第七识传送熏习第八种子之识 ,而能成就染分之相 ,故云色识熏习 。三 、烦恼熏习 ,烦恼即贪嗔邪见等烦恼也 。此之烦恼 ,乃是第六意识所起 ,亦由第七识传送熏习第八种子之识 ,而能成就染分之相 ,故云烦恼熏习 。
[57]净法界 :又曰清净法界 ,真如也 。真如之体离一切垢染故曰净 ,为一切世间出世间功德之所依 ,故曰法界 。《佛地论 》三曰 :“净法界 ,真如为体 。”
[58]出世心 :出离世间的心 ,亦即无烦恼的无漏心 。
[59]如来 :一 、佛十号之一 ,因佛乘真如之道 ,来成正觉 ,来三界垂化 ,故名 “如来 ”。二 、如是不变的 、真实的法身 ;来是随缘的 、变化的应身 。如来种性 :显教三种姓之一 。具十地和波罗蜜多闻修习气 。
[60]本性住种 :为二类种子之一 。与 “习所成种 ”对称 ,又称本有种子 ,为无始以来 ,异熟识中法尔而有 ,有生一切有漏 、无漏有为法的功能 ,称为本有种子 。
[61]习所成种 :二类种子之一 ,为本性住种之对称 。即种子由现行的前七识 ,随所应而色心万差之种种习气 ,悉皆落于第八识中 ,更成生果之功能 ,此称为习所成种 ,又称新熏种子 、始起种子 。
[62]因缘性 :为诸法生起原因又为依托之性也 。四缘性之一 。大乘小乘 ,其解不同 。一 、小乘于诸法之原因六因中 ,除能作因外 ,余五因为因缘性 。如此因缘性 ,义既通于六因中五因 ,故其意颇广 ,且举一例 ,如眼识之起 ,以有发识取境作用之眼根为因 ,所对之色境为缘而生 。故眼根与色境 ,为眼识生起 ,有为因缘之性云 。二 、大乘于六因中 ,唯以同类因为因缘之性 ,余五因总为增上缘之性。详言之,则同类因通于因缘性与增上缘性。余五因唯为增上缘之性。因类因为引生等流果之原因,又名自种因。即过去之善法,于现在之善法为因,现在之善法,于未来之善法为因。恶法无记法亦然。如此诸法之亲因缘种子,为因缘性,又熏生此种子之现行法,为种子之因缘性,更生后自类种子之前念种子,为后起种子之因缘性,毕竟离为诸法原因之种子,不可立因缘性也。
[63]《摄大乘 》:印度瑜伽行学派重要的著作 ,无著论师造 ,又称 《摄论 》,为摄论宗的根本要典 ,为 “十支论 ”中的 “广苞大义支 ”。我国有三种译本 ,一者后魏佛陀扇多译 ,凡二卷 ,此译本虽最早译出 ,但由于他没有译出世亲的 《释论 》,所以影响不大 。二者陈代真谛译 ,凡三卷 ,此即 “摄论宗 ”所依的论典 。三者唐代玄奘译 ,凡三卷 。西藏亦有译本 ,凡四卷 。本书系解释 《大乘阿毗达磨经 》的摄大乘品 ,以瑜伽行派的观点 ,阐述大乘教义 ,以其内容赅摄大乘佛教之一切圣教法门要义 ,故称 《摄大乘论 》。
[64]束芦 :(譬喻 )束芦苇使立地上者 ,以喻物之互相依倚而立 ,不能独立也 。《唯识论 》三曰 :“识缘名色 ,名色缘识 。如是二法 ,展转相依 。譬如束芦 ,俱时而转 。”
[65]分别论 :法相之论 ,因明论著 。
[66]心性本净 :《瑜伽论 》卷五十四云 :“又复诸识 ,自性非染 。由世尊说 :一切心性本清净故 。所以者何 ?非心自性 ,毕竟不净能生过失 ,犹如贪等一切烦恼 ;亦不独为烦恼因缘 ,如色受等 。所以者何 ?以必无有独于识性而起染爱 ,如于色等 。是故唯识不立识住 。”又卷五十五云 :问 :“染心生时 ,当言自性故染 ?为相应故 ,为随眠故 ?答 :当言相应故 ,随眠故 。非自性故 。若彼自性是染污者 ;应如贪等毕竟不净 。若尔 ;大过 。由彼自性不染污故 ;说心生时 ,自性清净 。”
[67]信 :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 。信是对佛教义理坚定的信仰 。
[68]有漏善 :为无漏善的对称 ,谓生起无漏智以前 ,凡夫所发之善根 。如五戒 、十善 ,及见道以前的善根皆是 。若修有漏之善法者 ,能招感人 、天等有漏之果报 。据 《俱舍论 》卷四 、卷十二载 ,生得 、闻 、思 、修四善为有漏善。生得善,指与生俱来,自然而起之善。闻、思、修三善,即由听闻教法、思惟审察、禅定观行等三善,能生起无漏之智慧。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五。
[69]本有种子 :二种种子之一 。谓阿赖耶识中本来含藏有漏无漏一切有为法之种子也 。更有新熏种子 。
[70]修所断 :谓声闻第二果 、第三果修真断惑 ,名为修道 。因断三界十随眠惑 ,故名修所断 。(十随眠者 ,即是思惑 。谓长时随逐潜伏 ,覆蔽真性 ,故名随眠 。欲界有四 ,谓贪 、嗔 、痴 、慢 。色界 、无色界各三 ,谓贪 、痴 、慢 。共为十也 。)
[71]非所断 :三所断之一 。见惑之有漏法为见所断 ,修惑之有漏法为修所断 ,有为无为之无漏法为非所断 。
[72]声闻种姓 :显教三种姓之一 ,信受小乘法要者 。
[73]独觉种姓 :有学独觉心相续中所有能证独觉菩提的性能 。
[74]果俱有 :种子六义的第二义 。以种子为因 ,生起现行 ,刹那即灭 ,但并不是灭后始成果 ,而是刹那生灭之际 ,“正转变位 ,能取与果 。”正转变位 ,有别于过去或未来的转变位 ;与果 ,是以种子现行为因 ,所取之果 ,名曰与果 。也就是即因生现果 ,因果同时 ,相依俱有 。此处所称的果 ,事实上就是新熏的种子 。果俱有 ,简除前后相生 、以及相离的他身而生等 。因为异时异处 ,便不能和合 ,便不是种子了 。
[75]恒随转 :种子六义的第三义 。种子起现行 ,刹那即灭 ,但不是灭已即断 ,而是前灭后生 ,刹那刹那 ,相似随转 。即种子 、现行与果同时俱有 ,才生即灭 。但在生灭之时 ,受七转识的熏习 ,成为新熏种再储入第八识中遇缘再起现行 。唯识家说 ,种子有两类 ,一是种生现的俱时因果 ,一种是种生种的异时因果种生现的同时因果 ,即古德所称 :“种子生现行 ,现行熏种子 、三法展转 ,因果同时 。”种生种的异时因果 ,为第八识中的种子 ,前种生后种 ,这叫 “种子自类相生 ”。“种子自类相生 ”,有恒随转义 ,而缺果俱有义 。俱时因果的种有果俱有的条件 ,而缺恒随转义 。此恒随转 ,是指种子生种子的异时因果而言 。恒随转 ,简除七转识的有间断转易 ,不能维持生果的功能 。(虽然第七识也恒时相续 ,但在十地中法空智现前 ,也是有转变的 。)
[76]究竟位 :谓妙觉 ,佛证此果位 ,最极清净 ,更无有上 ,故名究竟位 。妙觉者 ,自觉觉他 ,觉行圆满 ,不可思议也 。
[77]性决定 :种子六义的第四义 。此明种子随它本身能熏的善恶无记之性 ,生起现行时 ,也决定其现时的善 、恶 、无记之性 。亦即是善种生起善的现行 ,恶种生起恶的现行 ,此一因果法则不能混乱 。这是简别于小乘有部 、如善恶因生无记果 ,或无记因善因生恶果等 ,明异性不能为亲因 。
[78]引自果 :种子六义的第一义 。种子不是一因生众果 ,而是各各引生自果 。即是色法种子仍生色法之果 ,心法种子仍生心法之果 ,此一法则不能混乱 。这是简别于外道的一因可生众果 ,及小乘有部主张色心互为因果 。
[79]生因 :五因之一 ,谓地 、水 、火 、风四大种 ,为生起色法的原因 。
[80]引因 :引因是 “生因 ”的对称 。生因为近果与正果之因 ;引远果与残果之因的 ,称为引因 。就内种而言 ,以现在种子生现在之身 ,称为生因 ;引其他枯丧尸骸等 ,称为引因 。就外种而言 ,生芽 、茎等为生因 ,引枯死之草木等为引因 。此尸骸及枯草等之位皆无内外之种 ,或生于他界 ,或种既久而灭 。然由生因之作用力故 ,犹能引彼 ,即依其义 ,说彼生因之种 ,称为引因 ,二因并无别体 。又 ,十二有支中 ,能生支称为生因 ,能引支及所引支皆为引因 。即爱 、取 、有三支距生 、老死之果近 ,能生近果 ,故称生因 ;无明 、行 、识 、名色 、六处 、触 、受等七支离生 、老死之果犹远 ,引远果 ,故称引因 。
[81]所熏四义 :在熏习义中 ,能熏的是七转识 ,所熏的是第八阿赖耶识 。所熏的第八识也要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始能受熏 。四个条件是 :一 、坚住性 :所熏者要始终一类相续 ,没有变易 ,且能摄持种子 ,始能受熏 。七转识有生灭变易 ,不能摄持种子 ,所以不能受熏 ;唯第八识是坚住的 、唯以无记一类相续 ,故能受熏 。二 、无记性 :无记性是不分善恶 ,兼蓄并容 。第八识性为无覆无记 ,法体平等 ,无所违拒 ,故能受善恶法之熏习 。清净法的佛果不能受熏 ,染污法的七转识不能受熏 ,唯第八识始可受熏 。这好比惛沉麝不能熏成臭的 ,蒜薤不能熏成香的 ,因为它本身的气味已经固定了 ,唯中容无味者始可受熏。三、可熏性:这是指受熏处性非坚密,有隙可乘,而其体自在者,始可受熏。真如坚密常住,不能受熏;心所法、名言施设的假法,依他而起,体不自在,不能受熏。这好比金器玉器体性坚密,不能受熏,棉麻衣服体性虚疏,可以受熏。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这与能熏四义的第四义相同,即所熏与能熏者同时同处,和合相应,始能受熏。
[82]能熏四义 :《成唯识论 》卷二载 ,在熏习法中 ,能熏之法与所熏之法间必相和合 ,能熏法始能熏习 “所熏处 ”,于所熏处中发生种子 、长育种子 。因此 ,能熏法的七转识 ,和所熏法的第八阿赖耶识之间 ,必须各具四种条件 ,始能熏习 。能熏的七转识所具备的条件为 :一 、有生灭 :有生灭变化之法 ,始有熏习作用 ,无生灭变化 ———常住的无为法 ,无熏习作用 。七转识是有生灭变化的有为法 ,故能熏习 。二 、有胜用 :胜用是作用力强盛 ,方有熏习作用 。此有二义 ,一是能缘挚用 ,二是强盛势用 。能缘势用 ,是心及心所的作用 ,而色法无此作用 ;强盛势用 ,是 “作意筹度 ,不任运起 ”的作用 ,这是指善的恶的染污法 、作用力强盛者而说 。在五位法中 ,色法无缘虑作用 ,不能为能熏 ;异熟无记心有缘虑作用 ,而势用劣弱 ,不能为能熏 ;心不相应行法二用俱缺 ,亦不能为能熏 ,唯有前七识强盛的善恶染污心为能熏 。三 、有增减 :有了盛用 ,且在量上高低不定 ,有增有减 ,方能熏习 。佛果是圆满的净法 ,不增不减 ,不能熏习 ;七转识是杂染的有漏法 ,所以能熏习 。譬如以樟脑丸放置箱橱中 ,樟脑丸散发了 ,衣服上也有了樟脑味 ;以金丸玉丸放置箱橱中 ,金丸玉丸本身不散发 、无增减 ,但也不能熏衣服 。四 、与所熏和合而转 :能熏与所熏要具和合性 ,即能熏法与所熏法同时同处 ,不即不离 ,故能熏的七转识 ,唯能熏习现在 、自身的第八识 ,不能熏习过去 、未来 ,及他身的第八识 。
[83]因果同时 :唯识宗立论 ,阿赖耶识有生起一切法的功能 ,此能生之因 ,谓之种子 ,自此种子生起色 、心诸法 ,谓之现行 。能生的种子是因 ,所生的现行是果 。当种子生起现行之际 ,现行有强盛的势用 ,刹那间熏习起现行的种子 、成为新种子 ,这就称为 “种子生现行 ,现行熏种子 ”。在种子起现行时 ,种子是因 ,现行是果 。而现行熏种子时 ,现行是因 ,受熏的新种子是果。这三者是“刹那生灭,与果俱有。”此“种生现 ”的因果的同时,也是“现生种 ”的因果。有如烛柱生焰(种生现)之时,同时也正是焰烧烛柱(现熏种)之时。
[84]士用果 :又作士夫果 、功用果 。是等流 、异熟 、离系 、士用 、增上五果之一 。谓由士夫之作用所得之果 。“士 ”谓 “士夫 ”,指人 ,“用 ”谓 “作用 ”,指造作 ,此谓人使用工具所造作的各类事情 ,如农夫之于耕获 ,工匠之于器物 。这是俱有因 、同类因所引起之果 ,因其力甚强 ,故称为士用果 。《成唯识论 》卷八称 :“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办事业 。”《成唯识论述记 》卷八 ,依此而谓其义有二 ,即 :一 、就人而言 ,此力用乃依有情而生 ;如农夫之于米麦 ,商贾之于理财 ,皆依彼士夫之力而成诸事业 。二 、就法而言 ,诸法之生乃因诸作具而有 ;如农夫因稼而成熟 ,商贾因货而获利 ,作者假诸作具而成就之事业 ,其果广通一切有为法 。
[85]同类因 :为小乘所立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 。指过去及现在一切有为法 ,以同类相似之法为因 ,而引致等流果者 。如以前念之善心为因 ,而后念之善心又起善业 ;以前念之恶心为因 ,而后念之恶心又起恶业 ,如是以各自同类之法为同类法之因 。见 《俱舍论光记 》卷六 。
[86]行相 :指心及心所所具有的认识作用 。心 、心所以各自的性能 ,游履于所缘境相上 ,此称为行相 。唯识宗以 “万法唯识 ,识外无境 ”立论 ,不承认心外有可直缘之境 ,而主张一切影像必于心内显现 ,以之为所缘 ,更生起能缘之相 ,即心内有能缘 、所缘之二相 ,所缘之相称为相分 ,能缘之相称为见分 ,此见分即所谓之行相 。所以见分行相 ,属于心识的认识作用 ,而非影像等物 。
[87]有根身 :即指有情的身体 ,身为身根 ,是总名 ,身根中眼 、耳 、鼻 、舌根 ,故称有根身 。
[88]有漏识 :为 “无漏识 ”的对称 。唯识家以佛果之净识为无漏识 ,而以因位至第十地的金刚无间道等为有漏识 。然而第六 、第七识 ,于初地入见道位时 ,即可一部分转识得智 ,而住于妙观察智及平等性智 ,至佛果时 ,则为全分得智 ,而成为无漏识 ;至于前五识及第八识 ,则系于初成佛果时方转
识得智,而为成事智,成为无漏识。故古德有云:“六、七因中转,五、八果上圆。”
[89]相分 :心法四分之一 ,即自心体上变现出为见分所缘的境相 。此在唯识学上 、摄尽一切所谓客观的现象 。心识是能缘虑之法 ,心识生起时 ,识体变现出相 、见二分 ,见分是能缘虑的作用 ,相分是所缘虑的境相 。唯识宗立论 ,以为宇宙万法 ,皆内识之所变现 ,故所谓相分 ,是第八识的色法种子 ———所谓相分色所变现的境相 。相分之相与像字通用 ,如相片又称像片 ,亦称肖像 ,故所谓相 ,亦就是影像 。此影像不是外境的 “本质色 ”,而是托第八阿赖耶识的 “相分色 ”,在眼识上再变现一重 “相分 ”(影像 ),由眼识的见分去缘 。所以唯识学上说 :“识所缘 ,唯识所变 。”
[90]见分 :唯识宗所立识体四分之一 。见分即指诸识的能缘作用 ,为认识事物的主体 ;亦即能照知所缘对境 (即相分 ,为认识的对象 )之主体作用 。“见 ”即见照 、心性明了之义 ,谓能照烛一切诸法及解了诸法义理 ,如镜中之明 ,能照万象 。换个方式说见分即心识的缘虑作用 ,亦即主观的认识主体 。心识生起 ,自其自体变现相 、见二分 ,相分是色法 ,概括世间的一切物质现象 ;见分是心法 ,有缘虑作用 ,是认识的主体 。不过此见分与相分 ,都是识体之所变现 ,摄物归心 ,所以成其唯识 。
[91]自证分 :又作自体分 ,唯识宗所立识体四分的第二分 。自是自体 ;证为证知 ,即为自觉的证知作用 。四分中的见分有缘虑 、了别相分的作用 ,但不能自知其所见有无谬误 ,故必须另有一证知见分的作用 ,即是自证分 。自证分即识之自体 ,故又名自体分 。自证分还有一种再度知的作用 ,与自证分互相为证 ,以证二者有无谬误 。
[92]所量 :三量之一 。心所量度分别之对境也 。
[93]量果 :三量之一 。相宗谓能缘之心 ,缘所缘之境而了知终之结果也 。
[94]《集量论 》:佛教因明书名 ,印度陈那著 。现存信慧与保持护 、狮子胜两种藏译本 。此书共分六品 :现量品 、自比量品 、他比量品 、观喻似喻品 、观离品 、观过类品 。各品前半立陈那的主张 ,后半破外道的观点 。此书批判
性地研究佛教和外道的各种量论,把量归结为现量和比量二种,阐明现量比量的性质,提出三分说,把识分为相分、见分、自证分三部分。现量论与三分说发展了唯识学派的认识论。是因明的重要著作之一。
[95]证自证分 :唯识宗所立识体四分的第四分 。这是识体作用的一部分 ,即是对自证分再加以证知的作用 。自证分有证知见分的作用 ,但谁来证知自证分有无谬误呢 ?于是识体更起能缘作用 ,以证知自证分的所证是否正确 ,此再度证知的作用 ,即是证自证分 。但谁来证知证自证分有无谬误呢 ?就是原来的自证分 ,因为自证分和证自证分二者互缘互证的作用 ,所以就不必另立一个证自证分了 。
[96]非量 :因明用语 ,三量之一 ,心识三量之一 。现量 ,即直觉知识 ;比量 ,即推论知识 。似现量 ,略称似现 ,即对于所缘之境生起分别惑乱之智 ,不能正确量知其真实自相 。似比量 ,略称似比 ,依不成 、不定 、相违 、似喻等似因而生似是而非之智 ,不能正确比知量度所对之境 。非量 ,即似现量 、似比量之总称 。乃非正确无讹之现 、比量 ,或非可量知之量 。非量是错误的认知 。即是于现在之境与非现在之境 ,以错觉之心错为分别而获不实之量果 ,谓之非量 。
[97]缠 :烦恼之异名 。以烦恼能使人之心身不自在故也 。《大乘义章 》五本曰 :“能缠行人 ,目之为缠 。又能缠心 ,亦名为缠 。”
[98]唯心 :宇宙所有存在 ,皆由心所变现 ,心外无任何实法存在 。亦即心为万有的本体 ,为唯一的真实 。《华严一乘十玄门 》载 :“三界虚妄 ,唯一心作 ”,即是此义 。因为有情生存于迷界 (三界 ),皆是一心所变现 ,若谓心外有实在之物 ,乃纯属妄想所致 ,故言 :“三界唯一心 、心外无别法 。”六十 《华严经 》卷十有偈曰 :“心如工画师 ,画种种五阴 ,一切世界中 ,无法而不造 ;如心佛亦尔 ,如佛众生然 。心佛及众生 ,是三无差别 。”此外 ,如 “一切从心转 ”、“一切唯心造 ”、“心造诸如来 ”等语 ,皆为佛典中常用来表示此一思想之典型用语 。
[99]大种 :指构成色法的地 、水 、火 、风四大要素 。即 :地大 、水大 、火大 、风大四种 ,故称能造之大种 、能造四大 。分别可称地大种乃至风大种 。
《俱舍论 》卷一载 ,地大为坚性 ,水大为湿性 ,火大为暖性 ,风大为动性 。又就四大的作用而言 ,地大有保持不使坠落的作用 ,水大有摄集不使散溢的作用 ,火大有使物成熟而免于坏烂的作用 ,风大有增盛流引 、上下纵横生长的作用 。见 《俱舍论 》卷四 。所造色 :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色声香味所触一分 ,及法处所摄色 。
[100]色身 :指有形质的身体 ,即是肉身 。反之 ,无形者称为法身 ,或智身 。故具足三十二相之佛 ,系为有形的生身而言 。见 《大乘义章 》卷十九 。
[101]五根 :一 、指眼等之五根 ,眼根能生眼识 ,耳根能生耳识 ,鼻根能生鼻识 ,舌根能生舌识 ,身根能生身识 。二 、指信根 、进根 、念根 、定根 、慧根 。因此五法是生圣道的根本 ,故名 “五根 ”。
[102]慧 :分别事理决断疑念之作用也 。又通达事理之作用也 。又智与慧虽为通名 ,然二者实相对 。达于有为之事相为智 ,达于无为之空理为慧 。《唯识论 》九曰 :“云何为慧 ?于所观境简择为性 ,断疑为业 。谓观得失俱非境中 ,由慧推求 ,得决定故 。”《俱舍论 》四曰 :“慧谓于法有简择 。”《大乘义章 》二曰 :“于缘决定为缘 。”同上十曰 :“观达为慧 。”同上二十曰 :“慧者据行方便观达名慧 ,就实以论 ,真心体明 ,自性无暗 ,目之为慧 。”
[103]定果色 :法处所摄色之一 。又名定所引色 、自在所生色 。定即禅定 ,自在所生色 ,谓菩萨入定 ,所现光明 ,乃见一切色像境界 ,如入火光定 ,则有火光发现 。定所引色者 ,以果从定起 ,名定所引色 。这是依于威德殊胜的定力 ,而变现的五尘境也 。此色通于假实 ,一者凡夫修行 ,依假想定而变之色 ,为无实用之假色 ;二者八地以上菩萨 ,为摄化有情 ,以威德定力而变之色 ,则为有实用之色法 ,能变土砂为金 、银 、鱼 、米等 ,给众生享用 ,此即法处所摄之实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