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契经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无此识,彼识食体不应有故。谓契经说食有四种。一者段食[ 1 ],变坏为相。谓欲界系香[ 2 ]、味、触三,于变坏时能为食事。由此色处非段食摄,以变坏时色无用故。二者触食[ 3 ],触境为相。谓有漏触才取境时,摄受喜等能为食事。此触虽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 4 ],触粗显境摄受喜乐及顺益舍资养胜故。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谓有漏思与欲俱转,希可爱境能为食事。此思虽与诸识相应,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意识于境希望胜故。四者识食,执持为相。谓有漏识由段、触、思势力增长能为食事。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八识食义偏胜,一类相续执持胜故。由是《集论》说此四食,三蕴、五处、十一界摄。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坏断,故名为食。段食唯于欲界有用,触、意、思食虽遍三界而依识转随识有无。眼等转识有间有转,非遍恒时能持身命,谓无心定、睡眠[ 5 ]、闷绝、无想天中有间断故,设有心位随所依、缘、性、界、地等有转易故,于持身命非遍非恒。诸有执无第八识者,依何等食经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非无心位过去、未来识等为食,彼非现常,如空花等,无体用故。设有体用非现在摄,如虚空等,非食性故。亦不可说入定心等与无心位有情为食,住无心时彼已灭故,过去非食已极成故。又不可说无想定等不相应行即为彼食,段等四食所不摄故,不相应法非实有故。有执灭定等犹有第六识,于彼有情能为食事,彼执非理,后当广破。又彼应说生上二界无漏心时以何为食?无漏识等破坏有故,于彼身命不可为食。亦不可执无漏识中有有漏种能为彼食,无漏识等犹如涅槃,不能执持有漏种故。复不可说上界有情身命相持即互为食,四食不摄彼身命故,又无色无身命无能持故,众同分等无实体故。由此定知异诸转识有异熟识一类恒遍,执持身命令不坏断。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唯依取蕴建立有情,佛无有漏非有情摄,说为有情依食住者,当知皆依示现而说。既异熟识是胜食性,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又契经说:住灭定者身语心行无不皆灭,而寿不灭亦不离暖,根无变坏识不离身,若无此识住灭定者,不离身识不应有故。谓眼等识行相粗动,于所缘境起必劳虑,厌患彼故暂求止息,渐次伏除至都尽位,依此位立住灭定者,故此定中彼识皆灭。若不许有微细一类恒遍执持寿等识在,依何而说识不离身?若谓后时彼识还起,如隔日疟名不离身,是则不应说心行灭,识与想等起灭同故。寿暖诸根应亦如识,便成大过,故应许识如寿暖等实不离身。又此位中若全无识,应如瓦砾非有情数[ 6 ],岂得说为住灭定者?又异熟识此位若无,谁能执持诸根寿暖?无执持故皆应坏灭,犹如死尸便无寿等。既尔!后识必不还生,说不离身彼何所属?诸异熟识舍此身已,离托余身无重生故。又若此位无持种识,后识无种如何得生?过去、未来不相应法非实有体,已极成故,诸色等法离识皆无受熏持种,亦已遮故,然灭定等无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实有识,具根寿暖,有情摄故。由斯理趣,住灭定者决定有识实不离身。若谓此位有第六识名不离身亦不应理!此定亦名无心定故。若无五识名无心者,应一切定皆名无心,诸定皆无五识身故。意识摄在六转识中,如五识身灭定非有。或此位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寿暖等非第六识。若此位有行相所缘可知识者,应如余位非此位摄。本为止息行相所缘可了知识入此定故。又若此位有第六识,彼心所法为有为无?若有心所,经不应言住此定者心行皆灭,又不应名灭受想定[ 7 ]。此定加行但厌受想,故此定中唯受想灭,受想二法资助心强,诸心所中独名心行,说心行灭何所相违?无想定中应唯想灭,但厌想故,然汝不许。既唯受想资助心强,此二灭时心亦应灭。如身行灭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行灭?若尔!语行寻伺灭时语应不灭[ 8 ],而非所许。然行于法有遍非遍,遍行灭时法定随灭,非遍行灭法或犹在。非遍行者谓入出息,见息灭时身犹在故。寻伺于语是遍行摄,彼若灭时语定无故。受想于心亦遍行摄,许如思等大地法故[ 9 ]。受想灭时心定随灭,如何可说彼灭心在?又许思等是大地法,灭受想时彼亦应灭。既尔!信等此位亦无,非遍行灭余可在故,如何可言有余心所?既许思等此位非无,受想应然,大地法故。又此定中若有思等亦应有触,余心所法无不皆依触力生故。若许有触亦应有受,触缘受故。既许有受想亦应生,不相离故。如受缘爱非一切受皆能起爱,故触缘受非一切触皆能生受,由斯所难其理不成!彼救不然!有差别故:谓佛自简唯无明触所生诸受为缘生爱[ 10 ],曾无有处简触生受,故若有触必有受生,受与想俱其理决定;或应如余位受想亦不灭,执此位中有思等故,许便违害心行灭言,亦不得成灭受想定。若无心所识亦应无,不见余心离心所故,余遍行灭法随灭故,受等应非大地法故,此识应非相应法故,许则应无所依缘等,如色等法亦非心故。
又契经说:意法为缘生于意识,三和合触与触俱起有受想思。若此定中有意识者,三和合故必应有触,触既定与受想思俱,如何有识而无心所?若谓余时三和有力成触生触能起受等,由此定前厌患心所,故在定位三事无能不成生触亦无受等。若尔!应名灭心所定,如何但说灭受想耶?若谓厌时唯厌受想,此二灭故心所皆灭,依前所厌以立定名。既尔!此中心亦应灭,所厌俱故,如余心所。不尔!如何名无心定?又此定位意识是何?不应是染或无记性,诸善定中无此事故,余染无记心必有心所故,不应厌善起染等故,非求寂静翻起散故。若谓是善,相应善故[ 11 ],应无贪等善根相应[ 12 ]。此心不应是自性善或胜义善[ 13 ],违自宗故,非善根等及涅槃 故。若谓此心是等起善[ 14 ],加行善根所引发故,理亦不然!违自宗故,如余善心非等起故。善心无间起三性心[ 15 ],如何善心由前等起?故心是善由相应力。既尔!必与善根相应,宁说此心独无心所?故无心所心亦应无。如是推征,眼等转识于灭定位非不离身,故契经言不离身者,彼识即是此第八识,入灭定时不为止息此极寂静执持识故。无想等位类此应知。
又契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 16 ],心清净故有情清净[ 17 ],若无此识彼染净心不应有故[ 18 ]。谓染净法以心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种故。然杂染法略有三种:烦恼、业、果,种类别故。若无此识持烦恼种,界地往还无染心后诸烦恼起皆应无因,余法不能持彼种故,过去、未来非实有故。若诸烦恼无因而生,则无三乘学无学果[ 19 ],诸已断者皆应起故。若无此识持业果种,界地往还异类法后诸业果起亦应无因,余种余因前已遮故。若诸业果无因而生,入无余依涅槃 界已三界业果还复应生,烦恼亦应无因生故。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转识受熏前已遮故,结生染识非行感故,应说名色行为缘故,时分悬隔无缘义故,此不成故后亦不成。诸清净法亦有三种:世、出世道[ 20 ]、断果别故。若无此识持世出世清净道种,异类心后起彼净法皆应无因,所执余因前已破故。若二净道无因而生,入无余依涅槃 界已,彼二净道还复应生,所依亦应无因生故。又出世道初不应生,无法持彼法尔种故,有漏类别非彼因故,无因而生非释种故,初不生故后亦不生,是则应无三乘道果。若无此识持烦恼种,转依断果亦不得成,谓道起时现行烦恼及彼种子俱非有故,染净二心不俱起故,道相应心不持彼种,自性相违如涅槃 故,去来得等非实有故,余法持种理不成故,既无所断能断亦无,依谁由谁而立断果?若由道力后惑不生立断果者,则初道起应成无学,后诸烦恼皆已无因永不生故。许有此识一切皆成,唯此能持染净种故。证此识有理趣无边,恐厌繁文略述纲要。别有此识教理显然,诸有智人应深信受!
如是已说初能变相,第二能变其相云何[ 21 ]?颂曰:
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
依彼转缘彼,思量为性相。
四烦恼常俱[ 22 ]:谓我痴我见[ 23 ],
并我慢我爱[ 24 ],及余触等俱。
有覆无记摄,随所生所系。
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论曰:次初异熟能变识后,应辨思量能变识相[ 25 ]。是识圣教别名末那,恒审思量胜余识故。此名何异第六意识?此持业释如藏识名,识即意故;彼依主释如眼识等[ 26 ],识异意故。然诸圣教恐此滥彼,故于第七但立意名。又标意名为简心识,积集、了别劣余识故,或欲显此与彼意识为近所依故但名意。依彼转者,显此所依。彼谓即前初能变识,圣说此识依藏识故。有义:此意以彼识种而为所依,非彼现识,此无间断不假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有义:此意以彼识种及彼现识俱为所依,虽无间断而有转易,名转识故,必假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转谓流转,显示此识恒依彼识取所缘故。
诸心心所皆有所依[ 27 ],然彼所依总有三种:一因缘依[ 28 ],谓自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 29 ],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俱有根必不转故。三、等无间缘依[ 30 ],谓前灭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开导根必不起故。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
初种子依:有作是说:要种灭已现果方生,无种已生《集论》说故,种与芽等不俱有故。有义:彼说为证不成!彼依引生后种说故,种生芽等非胜义故,种灭芽生非极成故,焰炷同时互为因故。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故《瑜伽》说:无常法与他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是因缘义。自性言显种子自类前为后因,他性言显种与现行互为因义。《摄大乘论》亦作是说:藏识染法互为因缘,犹如束芦俱时而有。又说种子与果必俱,故种子依定非前后。设有处说种果前后,应知皆是随转理门。如是八识及诸心所,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次俱有依,有作是说:眼等五识意识为依,此现起时必有彼故。无别眼等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种子故。《二十唯识》伽他中言:
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
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彼颂意说:世尊为成十二处故,说五识种为眼等根,五识相分为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识种。《观所缘缘论》亦作是说:
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
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
彼颂意言: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等,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因故。第七八识无别此依,恒相续转自力胜故。第六意识别有此依,要托末那而得起故。有义:彼说理教相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然十八界各别有种,诸圣教中处处说故。又五识种各有能生相见分异,为执何等名眼等根?若见分种应识蕴摄,若相分种应外处摄,便违圣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蕴内处所摄。又若五根即五识种,五根应是五识因缘,不应说为增上缘摄。又鼻舌根即二识种,则应鼻舌唯欲界系,或应二识通色界系,许便俱与圣教相违[ 31 ]。眼耳身根即三识种,二地五地为难亦然。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又五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又五色根若五识种,应意识种即是末那,彼以五根为同法故。又《瑜伽论》说眼等识皆具三依[ 32 ],若五色根即五识种,依但应二。又诸圣教说眼等根皆通现种,执唯是种便与一切圣教相违。有避如前所说过难,朋附彼执复转救言:异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 33 ],非作因缘生五识种,妙符二颂,善顺瑜伽。彼有虚言都无实义,应五色根非无记故,又彼应非唯有执受,唯色蕴摄,唯内处故,鼻舌唯应欲界系故,三根不应五地系故,感意识业应末那故,眼等不应通现种故,又应眼等非色根故,又若五识皆业所感,则应一向无记性摄,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故彼所言非为善救!又诸圣教处处皆说阿赖耶识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器世间等,如何汝等拨无色根?许眼等识变似色等,不许眼等藏识所变,如斯迷谬深违教理!然伽他说种子功能名五根者,为破离识实有色根,于识所变似眼根等,以有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根即识业种。又缘五境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以彼必与五识俱故,若彼不依眼等识者,彼应不与五识为依,彼此相依势力等故。又第七识虽无间断,而见道等既有转易,应如六识有俱有依,不尔!彼应非转识摄,便违圣教转识有七,故应许彼有俱有依,此即现行第八识摄。如《瑜伽》说有藏识故得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彼论意言现行藏识为依止故得有末那,非由彼种。不尔!应说有藏识故意识得转。由此彼说理教相违!是故应言前五转识,一一定有二俱有依,谓五色根、同时意识;第六转识决定恒有一俱有依,谓第七识,若与五识俱时起者,亦以五识为俱有依;第七转识决定唯有一俱有依,谓第八识;唯第八识恒无转变,自能立故无俱有依。有义:此说犹未尽理!第八类余既同识性,如何不许有俱有依?第七、八识既恒俱转,更互为依斯有何失?许现起识以种为依,识种亦应许依现识,能熏异熟为生长住依,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
又异熟识有色界中能执持身依色根转,如契经说:阿赖耶识业风所飘,遍依诸根恒相续转;《瑜伽》亦说眼等六识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根身。若异熟识不遍依止有色诸根,应如六识非能执受,或所立因有不定失!是故藏识若现起者,定有一依谓第七识,在有色界亦依色根;若识种子定有一依谓异熟识,初熏习位亦依能熏,余如前说。有义:前说皆不应理,未了所依与依别故。依谓一切有生灭法。仗因托缘而得生住,诸所仗托皆说为依,如王与臣互相依等。若法决定、有境、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缘,乃是所依,即内六处,余非有境定为主故,此但如王非如臣等。故诸圣教唯心心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无所缘故。但说心所心为所依,不说心所为心所依,彼非主故。然有处说依为所依,或所依为依,皆随宜假说。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随缺一种必不转故,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别故。圣教唯说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顺故。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谓七、八识,随缺一种必不转故,虽五识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圣教唯说依第七者,染净依故[ 34 ],同转识摄近相顺故。第七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藏识若无定不转故。如伽他说:
阿赖耶为依,故有末那转,
依止心及意,余转识得生。
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亦但一种,谓第七识,彼识若无定不转故。论说藏识恒与末那俱时转故,又说藏识恒依染污,此即末那。而说三位无末那者,依有覆说,如言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虽有色界亦依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摄。识种不能现取自境,可有依义而无所依。心所所依随识应说,复各加自相应之心。若作是说,妙符理教。后开导依[ 35 ]。有义:五识自他前后不相续故,必第六识所引生故,唯第六识为开导依。第六意识自相续故,亦由五识所引生故,以前六识为开导依。第七、八识自相续故,不假他识所引生故,但以自类为开导依。有义:前说未有究理!且前五识未自在位遇非胜境,可如所说;若自在位如诸佛等,于境自在诸根互用[ 36 ],任运决定不假寻求,彼五识身宁不相续?等流五识既为决定染净作意势力引生,专注所缘未能舍顷,如何不许多念相续?故《瑜伽》说:决定心后方有染净[ 37 ],此后乃有等流眼识善不善转,而彼不由自分别力,乃至此意不趣余境,经尔所时眼意二识或善或染相续而转,如眼识生乃至身识应知亦尔。彼意定显经尔所时眼意二识俱相续转,既眼识时非无意识,故非二识互相续生。若增盛境相续现前,逼夺身心不能暂舍,时五识身理必相续,如热地狱戏忘天等。故《瑜伽》言: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 38 ],即施设此名为意根[ 39 ]。若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彼论应言若此一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或彼应言若此六识为彼一识等无间缘。既不如是,故知五识有相续义。五识起时必有意识能引后念意识令起,何假五识为开导依?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断已后复起时,藏识、末那既恒相续,亦应与彼为开导依若彼用前自类开导,五识自类何不许然?此既不然,彼云何尔?平等性智相应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识,亦应用彼为开导依。圆镜智俱第八净识,初必六、七方便引生。又异熟心依染污意[ 40 ],或依悲愿相应善心,既尔,必应许第八识亦以六、七为开导依!由此彼言都未究理!应说五识前六识内,随用何识为开导依;第六意识用前自类或第七、八为开导依;第七末那用前自类或第六识为开导依;阿陀那识用前自类及第六、七为开导依。皆不违理!由前说故。有义:此说亦不应理!开导依者,谓有缘法,为主,能作等无间缘。此于后生心心所法,开避引导名开导依。此但属心非心所等。若此与彼无俱起义,说此于彼有开导力,一身八识既容俱起,如何异类为开导依?若许为依应不俱起,便同异部心不并生。
又一身中诸识俱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无间缘,色等应尔,便违圣说等无间缘唯心心所。然《摄大乘》说色亦容有等无间缘者,是纵夺言,谓假纵小乘色心前后有等无间缘夺因缘故。不尔!等言应成无用!若谓等言非遮多少但表同类,便违汝执异类识作等无间缘。是故八识各唯自类为开导依,深契教理,自类必无俱起义故。心所此依,应随识说。虽心心所异类并生,而互相应,和合似 一 ,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一开导时余亦开导,故展转作等无间缘,诸识不然,不应为例!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于所引生无主义故。若心心所等无间缘各唯自类,第七、八识初转依时,相应信等此缘便缺,则违圣说诸心心所皆四缘生[ 41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即前自类,间断五识应知亦然,无自类心于中为隔名无间故,彼先灭时已于今识为开导故,何烦异类为开导依?然圣教中说前六识互相引起,或第七、八依六、七生,皆依殊胜增上缘说非等无间,故不相违。《瑜伽论》说: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说此为彼等无间缘。又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名意根者,言总意别,亦不相违。故自类依,深契教理。傍论已了,应辩正论。此能变识虽具三所依,而依彼转言但显前二,为显此识依缘同故,又前二依有胜用故,或开导依易了知故。
如是已说此识所依,所缘云何?谓即缘彼。彼谓即前此所依识,圣说此识缘藏识故。有义:此意缘彼识体及相应法,论说末那我我所执恒相应故[ 42 ],谓缘彼体及相应法,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唯识言无违教失!有义:彼说理不应然,曾无处言缘触等故。应言此意但缘彼识见及相分,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相见俱以识为体故。不违圣说。有义:此说亦不应理!五色根境非识蕴故,应同五识亦缘外故,应如意识缘其境故,应生无色者不执我所故,厌色生彼不变色故。应说此意但缘藏识及彼种子,如次执为我及我所,以种即是彼识功能非实有物,不违圣教。有义:前说皆不应理!色等种子非识蕴故,论说种子是实有故,假应如无非因缘故,又此识俱萨迦耶见任运一类恒相续生[ 43 ],何容别执有我我所?无一心中有断常等二境别执俱转义故,亦不应说二执前后,此无始来一味转故。应知此意但缘藏识见分非余,彼无始来一类相续似常一故,恒与诸法为所依故。此唯执彼为自内我,乘语势故说我所言。或此执彼是我之我,故于一见义说二言。若作是说善顺教理,多处唯言有我见故,我我所执不俱起故。未转依位唯缘藏识,既转依已亦缘真如及余诸法,平等性智证得十种平等性故,知诸有情胜解差别示现种种佛影像故。此中且说未转依时,故但说此缘彼藏识,悟迷通局理应尔故,无我我境遍不遍故。如何此识缘自所依?如有后识即缘前意,彼既极成,此亦何咎?颂言“思量为性相”者,双显此识自性行相,意以思量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能审思量名末那故。未转依位恒审思量所执我相,已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
此意相应有几心所?且与四种烦恼常俱。此中俱言显相应义。谓从无始至未转依,此意任运恒缘藏识,与四根本烦恼相应[ 44 ]。其四者何?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是名四种。我痴者,谓无明,愚于我相迷无我理故名我痴。我见者,谓我执,于非我法妄计为我,故名我见。我慢者,谓倨傲,恃所执我令心高举,故名我慢。我爱者,谓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著,故名我爱。并表慢爱有见慢俱,遮余部执无相应义[ 45 ]。此四常起扰浊内心,令外转识恒成杂染,有情由此生死轮回不能出离,故名烦恼。彼有十种,此何唯四?有我见故余见不生,无一心中有二慧故。如何此识要有我见?二取邪见但分别生唯见所断,此俱烦恼唯是俱生修所断故。我所边见依我见生[ 46 ],此相应见不依彼起,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由见审决疑无容起,爱著我故嗔不得生,故此识俱烦恼唯四。见慢爱三如何俱起?行相无违,俱起何失?《瑜伽论》说: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不相违?分别、俱生、外境、内境,所凌所恃,粗细有殊,故彼此文义无乖返。此意心所唯有四耶?不尔!及余触等俱故。有义:此意心所唯九,前四及余触等五法,即触、作意、受、想与思,意与遍行定相应故。前说触等异熟识俱,恐谓同前亦是无覆,显此异彼故置余言。及是义集,前四后五合与末那恒相应故。
此意何故无余心所?谓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识任运缘遂合境,无所希望故,无有欲。胜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识无始恒缘定事无所印持,故无胜解。念唯记忆曾所习事,此识恒缘现所受境,无所记忆,故无有念。定唯系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那别缘,既不专一,故无有定。慧即我见,故不别说。善是净故,非此识俱。随烦恼生必依烦恼前后分位差别建立[ 47 ],此识恒与四烦恼俱,前后一类分位无别,故此识俱无随烦恼。恶作追悔先所造业[ 48 ],此识任运恒缘现境非悔先业,故无恶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众缘力有时暂起,此识无始一类内执不假外缘,故彼非有。寻伺俱依外门而转,浅深推度粗细发言,此识唯依内门而转一类执我,故非彼俱。
有义:彼释余义非理!颂别说此有覆摄故。又缺意俱随烦恼故,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此余言显随烦恼。此中有义:五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如《集论》说:惛沉[49 ]、掉举[50 ]、不信、懈怠[51 ][、放逸52 ],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应。若离于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烦恼起时心既染污,故染心位必有彼五,烦恼若起,必由无堪任嚣动不信懈怠放逸故掉举虽遍一、、、、, 切染心,而贪位增但说贪分,如眠与悔虽遍三性心[53 ],而痴位增但说为痴分。虽余处说有随烦恼或六或十遍诸染心,而彼俱依别义说遍,非彼实遍一切染心。谓依二十随烦恼中解通粗细,无记不善,通障定慧相显,说六。依二十二随烦恼中解通粗细二性,说十,故此彼说非互相违。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谓前九法、五随烦恼、并别境慧。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何缘此意无余心所?谓忿等十行相粗动[ 54 ],此识审细故非彼俱;无惭[ 55 ]、无愧唯是不善[ 56 ],此无记故非彼相应;散乱令心驰流外境[ 57 ],此恒内执一类境生不外驰流,故彼非有;不正知者,谓起外门身语意行违越轨则,此唯内执,故非彼俱。无余心所,义如前说。有义应说六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瑜伽论》说不信、懈怠、放逸、忘念[ 58 ]、散乱、恶慧[ 59 ],一切染心皆相应故。忘念、散乱、恶慧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要缘曾受境界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方起贪等诸烦恼故,烦恼起时心必流荡,皆由于境起散乱故。惛沉、掉举行相互违,非诸染心皆能遍起。论说五法遍染心者,解通粗细,违唯善法,纯随烦恼,通二性故;说十遍言义如前说。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谓前九法、六随烦恼,并念、定、慧,及加 惛沉。此别说念,准前慧释。并有定者,专注一类所执我境曾不舍故。
加 惛沉者,谓此识俱无明尤重心 惛沉故。无掉举者,此相违故。无余心所如上应知。有义:复说十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瑜伽论》说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此十一切染污心起,通一切处三界系故。若无邪欲、邪胜解时,心必不能起诸烦恼,于所受境要乐合离,印持事相,方起贪等诸烦恼故。诸疑理者于色等事必无犹豫,故疑相应亦有胜解,于所缘事亦犹豫者非烦恼疑,如疑人杌。余处不说此二遍者,缘非爱事疑相应心,邪欲、胜解非粗显故。余互有无,义如前说。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谓前九法、十随烦恼,加别境五,准前理释。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有义:前说皆未尽理!且疑他世为有为无,于彼有何欲、胜解相?烦恼起位若无 惛沉,应不定有无堪任性。掉举若无,应无嚣动,便如善等非染污位。若染心中无散乱者,应非流荡非染污心。若无失念[ 60 ]、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故染污心决定皆与八随烦恼相应而生:谓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不正知。忘念、不正知,念、慧为性者不遍染心,非诸染心皆缘曾受,有简择故;若以无明为自性者遍染心起,由前说故。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前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慧。无余心所及论三文。准前应释。若作是说,不违理教!
注 释
[1]段食 :四食之一 ,旧译云搏食或团食 ,吾人常用之食物也 。香味触为体 ,分分段段受用 ,以资益身分 ,故云段食 。《俱舍论 》十曰 :“香味触三 ,一切皆为段食自体 ,可成段别而饮啖故 ,谓以口鼻分分受之 。”《义林章 》五本曰 :“段者分段 ,分分受之能持身命 。旧云团者 ,可抟可握 ,立为团食 ,此义全非 。团字非搏 ,非水饮等可抟团圆 。云何名团 ?故应名段 。”
[2]欲界系 :分诸法为三界 ,系属于欲界之法 ,云欲界系 。
[3]触食 :四食之一 ,又作细滑食 、乐食 。以触心所为体 ,对所触之境 ,生起喜乐之爱 ,而长养身者 ,此为有漏的根 、境 、识和合所生 。换言之 ,触食 ,为眼 、耳 、鼻 、舌 、身 、意六识 ,接触色 、声 、香 、味 、触 、法六境时 ,能够产生喜 、乐 、舍受 ,资益身心 。
[4]食义 :《佛地论 》云 :“任持名食 ,谓能任持色身 ,令不断坏 ,长养善法 ,又资益义 。若未啖及入腹 ,未消化并为患者 ,皆不成食义 。至经口入腹消化 ,流入五脏 ,充浃四肢 ,补气益肌 ,方成食义 。”
[5]睡眠 :闭目休息 ,为不定地法之一 ,亦是五盖之一 。适当的睡眠 ,不多亦不少 ,能休息脑力 ,调剂疲劳 ,则属善法 ,若太多太少 ,皆陷于昏惛沉 ,则属恶法 ,所以列为不定 。不定者 ,善恶须看情形 ,事先不能断定其为善恶也 。至于五盖中之睡眠盖 ,则情形分明 ,如栏中猪 ,吃了倒头便睡 ,以致终日头脑昏昏惛沉惛沉 ,无清醒时 ,能盖覆心性 ,不生善法 。
[6]有情数 :非有情数之对 。谓摄于有情之类者 。《大毗婆沙论 》十三于
有执受之有情数(有感觉之有情数),无执受之有情数(无感觉之有情如化人),外举有情数大种因,非有情数大种因,《毗婆沙论》百三十八,由品类足,识身足之二者,解有执受,以有情数与有根及异熟生之三语为同义。
[7]灭受想定 :灭尽定之异名 。使六识之心心所都灭而不起 ,故名为灭尽定 。然其加行方便 ,特厌受之心所与想之心所二法而务灭之 。故从加行而名为灭受想定 。《唯识论 》七曰 :“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 。”《述记 》七本曰 :“彼心心所灭 ,名灭定 。恒行染污心等灭故 ,即此亦名灭受想定 。”
[8]寻 :此为心所有法中的不定心所之一 。寻者寻求 ,对事理粗略的思考 。伺 :心所法之名 。梵语 Vicara ,音译为毗遮罗 ,旧译为观 ,新译为伺 。细心伺察事理也 。俱舍七十五法中 ,八不定法之一 ,唯识百法中 ,四不定法之一 。是与色界初禅大梵天已下之心相应之心所也 。二禅已上 ,总无此心所 。以伺察之念与寂静之禅心相应难故也 。《唯识论 》七曰 :“观谓伺察 ,令心忽遽 ,于意言境 ,细轻为性 。”
[9]大地法 :又称遍大地法 。指与一切心相应俱起的十种心识作用 。这是俱舍宗七十五法中心所有法的一部分 。即 :一 、受 ,领纳之义 ;有苦受 、乐受 、非苦非乐受等三种 。二 、想 ,想象之义 ;对境而取差别之相 。三 、思 ,造作之义 ;令心有所造作 。四 、触 ,由根 、境 、识三者和合而生 ,能有触对 。五 、欲 ,缘外境而有所希求 。六 、慧 ,对法能有所分别 、简择 。七 、念 ,对所缘之事铭记不忘 。八 、作意 ,警觉之义 ;能令心警觉 。九 、胜解 ,即殊胜之解 ;对境而产生印可审定之作用 。十 、三摩地 ,又作等持 、正定 ,即使心专注一境 。此十法遍善 、不善 、无记等三性之心品而与之相应 ,故称大法 ;此大法之依地为心王所有 ,故称大地法 。唯识宗将以上十法分成五遍行 、五别境两种 ,五遍行 :作意 、触 、受 、想 、思等五法 ,遍与一切之心 、心所相应 ,故称遍行 。五别境 :欲 、胜解 、慧 、念 、三摩地等五法缘各别之境而生 ,故称别境 。见 《俱舍论 》卷四 、《百法明门论 》等 。
[10]无明 :谓暗钝之心 ,无照了诸法事理之明 ,即痴之异名 。《俱舍论 》十曰 :“明所治无明 ……其相云何 ?谓不了知谛实业果 。”
[11]相应善 :与信等十一善心所相联系的事物 。
[12]无贪 :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 。对于财色名利无贪著之心曰无贪 。
[13]自性善 :指本质即善之法 ,为四种善之一 。惭 、愧 、无贪 、无嗔 、无痴等三善根 ,不待相应及其余之等起 ,其体性本善 ,犹如良药 ,故称为自性善 。此为俱舍 、唯识宗所立 。胜义善 :指真如和涅槃 。
[14]等起善 :由信等十善心所所发身语意业 。
[15]三性 :善性 、恶性 、无记性 。善性是现世及来世对自他都有益处者 ,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的一切善根是 ;恶性是于现世及来世对自他都有害处者 ,如贪等恶心及恶心所起的一切恶业是 ;无记性是非善非恶 ,无可记别之法 。
[16]心杂染 :《瑜伽论 》卷八十云 :由三种相 ,应知心杂染相 。一者 ,生故 。二者 ,转故 。三者 ,行故 。于诸趣中 ,种种自体生故 ;名杂染生 。即于此中 ,生者自然刹那有流转故 ;一切所缘 ,难伏转故 ;贪爱势力之所转故 ;名杂染转 。若于彼行 ,若如是行 ,名杂染行 。谓于一时 ,行于善中 ;或于一时 ,行不善中 ;或于一时 ,行境界中 ;或于一时 ,行造业中 ;或于一时 ,行烦恼中 ;又于烦恼行贪嗔等 ,无决定行 。非即于此 ,行有贪已 ;复行无贪 。行无贪已 ;复行有贪 。如是等 。又于随顺乐等法中 ,得为增上现行 。又生自苦断坏众乐 ,不由执著故 ;但由颠倒故 。由此引发自身众苦 ,无有厌足 。或于善中而安置时 ,即便弃舍 ,思求瑕隙 。为令不善现前行故 ;于其瑕隙及衰盛中 ,为诸爱恚之所损恼 。又随放逸势力 ,一切所作诸善根本 ,皆令损坏 。又极乐著色等境故 ;虽于极利益甘露界中 ,数数思择 ;而难可安立 。于此义中 ,示现假合所设譬喻 ,其事应知 。
[17]心清净 :谓修学般若菩萨 ,不生染心 ,不生嗔心 ,不生 慢心 ,不生悭贪心 ,不生邪见心 ,是名心清净 。(梵语般若 ,汉语智慧 。)
[18]染净心 :谓人一念之心 ,于法既审知是善是恶 ,则染净自然而分 ,是名染净心 。
[19]学无学 :有学和无学 。修正道以断烦恼 ,叫做 “有学 ”;悟真理而断烦恼 ,再无可修学 ,叫做 “无学 ”。小乘以前面之三果为有学 ,最后之阿罗汉果为无学,大乘则以菩萨之十地为有学,至高无上之佛果为无学。
[20]出世道 :出世间道者 ,谓于修道中法智类智品所摄苦智集智灭智道智 ,如是八智相于见道中已广说 ,及彼相应三摩地等 ,或未至定所摄 ,或初静虑乃至无所有处所摄 ,非想非非想处唯是世间 ,不明了想恒现行故 。由不明了想恒现在前 ,非极明了现行圣道之所依止 ,是故一向世间所摄 。由此道理彼想羸劣不能猛利 ,取所缘相故名无相 。复云何知非想非非想处无有圣道 ?由世尊说 ,乃至有想三摩钵底 ,方能如实照了 ,通达灭尽三摩钵底 ,是出世间 。由圣道后所证得故 ,要于人趣方能引发 ,言引发者是初起义 ,或于人趣或于色界能现在前 ,先已生起后重现前故 ,或于人趣者谓即于此生 ,或于色界者 ,谓后生彼 。云何圣弟子已得无色定已离色界 ,欲复生色界耶 ?不必永离色界 ,欲方入无色定 ,是故此中应作四句 。若已离色界欲者 ,一切皆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耶 ?设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者 ,一切已离色界欲耶 ?答此初句者 ,谓依未至定已离色界欲 ,而不能得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 。第二句者 ,谓诸圣者已得第四静虑 ,不求生无色界而起厌背 ,第四静虑行恒现在前 ,舍断结道依胜进道 ,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 。第三句者 ,谓即此行者勤求离欲依断结道 ,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 。第四句者 ,谓除上尔所相 ,问无色界中何故灭定不起现前 ?答生无色界此灭尽定多分不起现前 ,由住寂静解脱异熟者于此灭定多不发起勤方便故 。所以者何 ?诸圣弟子为欲安住寂静住故 ,于人趣等引此灭定令现在前 ,若已生无色界者 ,不由功用自然安住第一寂静解脱异熟住不复发起方便功用求此灭定令现在前 。
[21]第二能变 :末那识的别名 。把八识分为三种 ,第八阿赖耶识为初能变 ,第七末那识为第二能变 ,其余六识为第三能变 。心识对于所变之境叫做 “能变 ”。
[22]四烦恼 :与末那识时常相应的四种根本烦恼 ,即我痴 、我见 、我慢 、我爱 。我痴即愚痴不明我之真相 ;我见即妄执有我之实体存在 ;我慢即自高自大而侮慢他人 ;我爱即贪爱自我和迷恋自我 。
[23]我痴 :为四根本烦恼之一 ,痴是无明的意思 ,于诸事理迷暗为性 。此无明迷于我理 ,与我见相应 ,故曰 “我痴 ”。此无明有两种 ,一者相应无明,二者不共无明。相应无明,是指第六识与六种根本烦恼(贪、嗔、痴、慢、疑、恶见)相应而起者。不共无明分为两种,一为独行不共,是与第六识相应、而不和根本烦恼相应者。一为恒行不共,这唯与第七识相应。此处所称的我痴,即是恒行不共无明,这无明是不明无我之理,与我见相应,故名我痴。我痴居四烦恼之首,一切烦恼,皆由此无明而生起。
[24]我慢 :为四根本烦恼之一 ,慢者妄自尊大 ,轻蔑他人 。慢也是六根本烦恼之一 ,可开为七种 ,即慢 、过慢 、过过慢 、我慢 、增上慢 、卑劣慢 、邪慢 。我慢即七慢中的第四种 。我慢由我执而起 。由我执故 ,进而贡高我慢 。
[25]思量能变识 :唯识宗所立 “三能变识 ”之一 。唯识家以为 “识 ”能转变生起万法 ,或变现为心内主观 (见分 )与客观 (相分 )认识作用之主体 ,故称为能变 。思量能变又称第二能变 ,指的是第七末那识 。末那识 ,梵文 Manas vijnana ,manas 意译为意 ,vijnana 意译为识 ,合译为意识 ,但这与第六意识同名 ,因此保留末那原名 ,以示区别 。此识恒常执持第八识见分为 “我 ”,而思量计度 ,即是此末那识的体性行相 。此也是第七识称为恒审思量的由来 ,故称思量能变 。在诸识中 ,虽然第六 、第七识能审思量 ,然以第六识有间断 ,故不称思量能变 。
[26]依主释 :六离合释之一 。谓所依为主 ,如言眼识 ,眼是所依为胜 ;识是能依为劣 。将劣依胜 ,故名眼之识 。如臣依主 ,能所相彰 ,是为依主释 。(眼之识 ,若云眼即识 ,即属持业释也 。)
[27]有所依 :心王 、心所之别名 。以心王 、心所均有所依 ,故名 。其所依者有三 ,即因缘依 、增上缘依 、等无间缘依 。
[28]因缘依 :谓一切诸法发生所亲依者 。唯识论规定诸心心所为有所依之法 ,举三种所依 ,此即其中之一也 。对于增上缘依及等无间缘依而言 ,谓一切诸法各自之种子也 。一切有为法 ,皆依各自之种子而生起 ,若离种子之因缘 ,则决无生者 。斯一切种子 ,为诸法之原因 ,又为诸法依生之所依法 ,故名之曰因缘依 。《成唯识论 》四所谓 :“诸心心所 ,皆有所依 。然彼所依总有三种 :一因缘依 ,谓自种子 ,诸有为法皆托此依 。离自因缘 ,必不生故 。”即其事也 。虽然详究论文之意 ,因缘依之体 ,不止于种子 ,又熏生种子之现行法,亦因种子为因缘依。若单以种子为因缘依,则与《瑜伽论》等所云之种子依何异。故同《论述记》四,释此论文,谓:“约识而论,唯种子识。今泛说诸有为法,皆托此依,据通依(因缘依)故也。一切有为法,无无因缘者。”《瑜伽论》之种子依,其名义限于种子生现行之一面,不能更示种子生种子及现行熏种子时互为因缘之义。故唯识论悉摄此等所依法,名为因缘依,以代《瑜伽论》所谓种子依。要之因缘依之语,有自体办生本据之意,以狭义解之,与种子依同,为单指诸法之种子者。若以广义解之,则生种子之现行法,并生后念种子之前念种子,亦为因缘依也。小乘不言种现等法,唯言心心所法,总依四缘,六因中除能作之一因,余因皆为因缘之性云。
[29]内六处 :十二处之一类 。从眼 、耳 、鼻 、舌 、身 、意六种所依分上生起六识之处 。
[30]等无间缘依 :又名开导依 。谓前念之心灭而为生起后念心心所之所依也 。盖后念之心心所 ,必俟前念之心灭 ,让现行之位 ,始得生起 ,故前灭之心 (意根 ),望后念之心心所 ,谓之等无间缘依 。
[31]圣教相违 :这是 “唯识九难 ”的第三难 。外人问曰 :如果没有心外实有的色法 ,为什么世尊在 《阿含经 》中 ,说有六根 、六尘的十二处的教呢 ?论主答 :其实这六根 、六尘 ,仍是依托内识所变现 。世尊为了要破众生的我执 ,证得我空 ,故说眼等六根和色等六境内外处的教法 。同时为遮除断见 (外道计众生死后断灭 ),说有中阴身续于死后一样 ,都是随宜的方便而说 ,非许实有 。为化导执有实法的众生 ,证得法空 ,才又说这唯识之教 ,使知外法也不是实有 。
[32]《瑜伽论 》:全称 《瑜伽师地论 》。弥勒讲述 ,无著笔记 ,梵语 Yogacarabhumi ,略称 《瑜伽论 》。为瑜伽行学派的基本论书 ,亦为法相唯识宗最重要的典籍 。内容记录作者闻弥勒自兜率天降至中天竺阿逾陀国之讲堂说法之经过 ,其中详述瑜伽行的观法 ,主张客观对象乃人类根本心识的阿赖耶识所假现之现象 ,须远离有与无 、存在与非存在等对立之观念 ,始能悟入中道 ,为研究小乘与大乘佛教思想之一大宝库 。本论全书判为五分 ,名称是本地分 ,摄抉择分 ,摄释分 ,摄异门分 ,摄事分 。五分的大要为 :一 、本地分 :这是前五十卷的内容,此分广说瑜伽禅观境界十七地之义,以境、行、果三相摄十七地,这是本论的主体。二、摄抉择分:次三十卷,略摄十七地,显扬本地分中未尽要义,发挥唯识道理,于境谈八识,于行详菩萨,于果说无住涅槃。三、摄释分:次二卷,略摄诸经,解释诸经之仪则。四、摄异门分:次二卷,略摄经中所有诸法名义差别。五、摄事分:后十六卷,明释三藏之要义。参阅本地分十七地。
[33]业种 :善恶业之可生苦乐果者 。犹如世间之种子 。《楞严经 》一曰 :“业种自然 ,如恶叉聚 。”《止观 》四上曰 :“业种虽久 ,久不败亡 。”
[34]染净依 :生识的九缘之一 。染净依即第七末那识 ,一切染净诸法皆依此识而转 ,指眼 、耳 、鼻等前六识 ,于色 、声 、香等六尘境上 ,起诸烦恼惑业 ,则转此烦恼染法归于第八识而成有漏 ,若六识修诸道品白净之业 ,则转此道品净法归于第八识而成无漏 ,故称为染净依 。但此第七识亦依第八识而能转 ,第八识依第七识而随缘 ,更互为依 ,递相倚托 ,故染净依为眼等八种识之缘 。
[35]开导依 :谓前生之心王开路引导后生之心王心所也 。
[36]诸根互用 :诸根互用者 ,谓如来眼等诸根 ,互相为用 ,自在无碍也 。经云 :如来一根亦能见色 、闻声 、嗅香 、别味 、觉触 、知法 。一根既然 ,诸根亦尔 。是也 。(一根者 ,即眼 、耳 、鼻 、舌 、身 、意 ,六根中之一根也 。)
[37]决定心 :谓人一念之心 ,于所缘境法 ,既能分别 ,则审知善恶 ,决定不谬 ,是名决定心 。
[38]等无间缘 :唯识宗所立四缘之一 ,又作次第缘 。指由前念之心法开路 、避让而引生后念心法的作用 。等 ,同等之义 。前念与后念的心与心所之数 ,虽有增减 ,而各自之体用同等一样 ,并无一法而二体并起者 。前念 、后念各为一而相等者 ,即称为等 ;前后二念之间 ,念念生灭 ,刹那不停 ,无有间隔 ,称为无间 。无间缘者 ,前心与后心之间 ,无有间隔 ,纵经若干时 ,前念之心法直与后念之心法为生起之缘 。《成唯识论义演 》曰 :“此缘 ,约四义辨 ,一前念于后 ,二自类无间 ,三等而开导 ,四令彼后念心定生 。”
[39]意根 :六根之一 ,二十二根之一 。“根 ”为能生之义 。六根中之前五根所对之境为四大(地、水、火、风)所形成之色法;意根所对之境则为心法,对法境即产生意识。根者能生之义,故眼根对色境而生眼识,乃至意根对法境而生意识,故名为根。《大乘义章》四曰:“六根者对色名眼,乃至第六对法名意,此之六能生六识,故名为根 。”
[40]染污意 :为第七末那识的别称 。此识为迷染的根本 ,以第八阿赖耶识为所依 ,又以阿赖耶识之见分为所缘 ,误以为自内之我 ,而生起我执 。常与我痴 、我见 、我慢 、我爱等四烦恼相应 ,故称染污意 。
[41]四缘 :此为小乘佛教阿毗昙师的因缘论 。即一切有为法生起所凭借的四种缘 。四缘常与 “六因 ”同时论述 ,“四缘 ”系从 “果 ”的产生而考察各种 “因 ”的起源 ,“六因 ”则侧重说明业报得以产生的条件 。阿毗昙师以为 :一 、因缘 ,即产生自果的直接内在原因 ,例如由种子而生芽 ,种子即是芽之因缘 。二 、等无间缘 ,又称次第缘 ,即心 、心所之相续中 ,由前一刹那让路而开引后一刹那生起的原因 。亦即心 、心所于 “过去 ”之前一刹那灭谢 ,复给予 “现在 ”的后一刹那生起之力用 。三 、所缘缘 ,略称缘缘 ,指心 、心所所攀缘外境 ,一切外在事物对内心所产生之间接 、直接之缘 。例如眼识必以一切色为所缘缘 ,耳识必以一切声为所缘缘 ,乃至意识必以过 、现 、未等一切法为所缘缘 。四 、增上缘 ,指上述三缘以外一切有助于或无碍于现象发生之原因条件 。大乘之说 ,则以一 、因缘 ,指一切有为法中能亲生自果者 ,如麦种生麦 ,稻种生稻 。此因缘之体性有二 :一为种子 ,指第八阿赖耶识中所含藏的善 、染 、无记等一切法 ;此种子于异时能引生自类之种子 (称为种生种 ),于同时能生起自类之现行 (称为种生现 )。二为现行 ,指眼 、耳 、鼻 、舌 、身 、意 、末那等七转识之现行能熏成本识 (即第八识 )中之自类种子 (称为现熏种 )。二 、等无间缘 ,谓心 、心所之生起系由前念引生后念 ,念念相续 ,无有间隔 ,此说与小乘大致相同 ,惟唯识宗主张八识之体各自有别 ,故各自产生前后无间之相续关系 ;小乘则认为异识之间亦可互相形成等同无间之相续关系 。三 、所缘缘 ,凡心 、心所之对象成为原因 ,而令心 、心所产生结果之时 ,心 、心所之对象即称为所缘缘 。此又有亲所缘缘 、疏所缘缘之分 。如 《成唯识论 》卷七所说 :“若与能缘体不相离 ,是见分等内所虑托 ,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此乃小乘未谈及之深义。四、增上缘,亦如小乘所说,指上记三缘以外的一切法生起之原因条件。惟此缘范围甚为宽广,如小乘所说之六因,悉得摄入此中。
[42]我我所 :我指自身 ;我所指身外之事物 ,执之为我所有 ,故有此名 。《大智度论 》卷三十一载 :“我是一切诸烦恼根本 ,先著五众为我 ,然后著外物为我所 。”又执著有实我之妄情 ,称为我见 ;执著僮仆 、住宅等为我所属之妄情 ,则称我所见 。
[43]萨迦耶见 :汉译为 “我见 ”,即执著五蕴假合而有之身为实我之见 ,亦即五见中之身见 。
[44]根本烦恼 :又曰本惑 ,本烦恼 。谓大乘百法中贪 、嗔 、痴 、慢 、疑 、恶见之六大烦恼也 。恶见以外 ,谓为五钝使 。开恶见之一 ,则有身 、边 、邪 、取 、戒之五见 ,此谓为五利使 。合而为十 。谓之十随眠或十使 。共为根本烦恼 。其他为随烦恼 。又五住地之中 ,第五之无明住地为根本烦恼 。其他之四住地为枝末 。
[45]无相 :一 、于一切相 ,离一切相 ,即是 “无相 ”。二 、涅槃的别名 ,因涅槃离一切虚妄之相 。《涅槃经 》说 :“涅槃名为无相 ,以何因缘名为无相 ?无十相故 。何等为十 ?所谓色相 、声相 、香相 、味相 、触相 、生相 、住相 、坏相 、男相 、女相 ,是名十相 ,无如是相 ,故名无相 。”
[46]边见 :五见之一 ,十随眠之一 。五见之首为身见 ———即我见 :有了我见 ,即计度我为死后常住不灭者 ,或计度我为死后断灭者 ,此即佛教所破斥的常见或断见 。
[47]随烦恼 :由烦恼心所衍生出来的心理状态 。随即衍生 、滋生的意思 。在 《大乘百法 》中说有二十种 ,这二十种烦恼 ,随逐于心 ,随心而起 ,所以又名 “枝末烦恼 ”,或 “随惑 ”。它可分为三大类 ;一 、小随烦恼 ,即忿 、恨 、覆 、恼 、嫉 、悭 、诳 、谄 、害 、 十种 ;二 、中随烦恼 ,即无惭及无愧二种 ;三 、大随烦恼 ,即掉举 、惛惛沉 、不信 、懈怠 、放逸 、失念 、散乱 、不正知等八种 。
[48]悔 :悔者 ,恨也 。谓所作之过 ,蒂芥胸臆 ,不能自安也 。(蒂芥者 ,谓刺鞭也 。)
[49]惛惛沉 :使心盲昧惛沉郁之烦恼也 。八缠之一 。
[50]掉举 :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大随烦恼心所之一 。掉举是心不安静 ,妄动浮燥 ,障碍禅定 。
[51]懈怠 :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大随烦恼心所之一 。懈怠与精进相反 ,既不修善 ,亦不断恶 ,甚而对恶业勤奋 。
[52]放逸 :心所有法中大随烦恼心所之一 。放逸者 ,放荡纵逸 ,于染法不能防 ,于净法不肯修 。
[53]悔 :此为心所有法中的不定心所之一 。悔又名恶作 ,对于先所作的事生起悔心 。
[54]忿 :心所有法中的小随烦恼心所之一 。忿者忿愤 ,是对于违逆之境 ,所产生粗暴的身 、语表业 。
[55]无惭 :此为心所有法中的中随烦恼心所之一 。无惭是惭之反 ,即没有羞恶之心 ,不顾本身人格尊严 ,拒绝贤人的教诲 ,不接受世间出世间善法 。
[56]无愧 :此为心所有法中的中随烦恼心所之一 。无愧是愧之反 ,没有廉耻之心 ,不顾世间清议 ,不畏社会舆论 。
[57]散乱 :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大随烦恼心所之一 。散乱即不专心 ,令心流荡 ,障碍正定 ,阻止善慧 ,增长恶慧 。
[58]忘念 :忘念者 ,烦恼相应念为体 ,散乱所依为业 。
[59]恶慧 :《瑜伽论 》卷六十二云 :“云何恶慧 ?谓住自见取 ,执不平等难舍言论 。”
[60]失念 :唯识宗立五位百法 ,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大随烦恼心所之一 。失念即是遗忘 ,心意散乱 ,对于所修善法不能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