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染污意何受相应?有义:此俱唯有喜受[ 1 ],恒内执我生喜爱故。有义:不然!应许喜受乃至有顶,违圣言故。应说此意四受相应:谓生恶趣忧受相应[ 2 ],缘不善业所引果故;生人、欲天、初、二静虑喜受相应,缘有喜地善业果故;第三静虑乐受相应,缘有乐地善业果故;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舍受相应,缘唯舍地善业果故。有义:彼说亦不应理!此无始来任运一类缘内执我恒无转易,与变异受不相应故。又此末那与前藏识义有异者,皆别说之,若四受俱亦应别说,既不别说定与彼同,故此相应唯有舍受。未转依位与前所说心所相应;已转依位唯二十一心所俱起:谓遍行、别境各五,善十一。如第八识已转依位唯舍受俱,任运转故,恒于所缘平等转故。末那心所何性所摄?有覆无记所摄,非余。此意相应四烦恼等是染法故,障碍圣道,隐蔽自心说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无记。如上二界诸烦恼等,定力摄藏是无记摄,此俱染法所依细故,任运转故,亦无记摄。若已转依,唯是善性。末那心所何地系耶?随彼所生彼地所系。谓生欲界现行末那,相应心所即欲界系,乃至有顶应知亦然,任运恒缘自地藏识执为内我,非他地故。若起彼地异熟藏识现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污末那缘彼执我,即系属彼名彼所系。或为彼地诸烦恼等之所系缚[ 3 ],名彼所系。若已转依,即非所系。
此染污意无始相续,何位永断或暂断耶?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阿罗汉者,总显三乘无学果位,此位染意种及现行俱永断灭,故说无有。学位灭定、出世道中俱暂伏灭,故说无有。谓染污意无始时来微细一类任运而转,诸有漏道不能伏灭[ 4 ],三乘圣道有伏灭义,真无我解违我执故。后得无漏现在前时,是彼等流亦违此意。真无我解及后所得俱无漏故,名出世道。灭定既是圣道等流,极寂静故,此亦非有。由未永断此种子故,从灭尽定,圣道起已此复现行乃至未灭。然此染意相应烦恼是俱生故,非见所断,是染污故,非非所断,极微细故,所有种子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顿断,势力等故,金刚喻定现在前时[ 5 ],顿断此种成阿罗汉,故无学位永不复起。二乘无学回趣大乘,从初发心至未成佛,虽实是菩萨亦名阿罗汉,应义等故不别说之。此中,有义:末那唯有烦恼障俱,圣教皆言三位无故,又说四惑恒相应故,又说为识杂染依故。有义:彼说教理相违,出世末那经说有故。无染意识如有染时,定有俱生不共依故。论说藏识决定恒与一识俱转所谓末那,意识起时则二俱转所谓意识及与末那,若五识中随起一识则三俱转,乃至或时顿起五识则七俱转。若住灭定无第七识,尔时藏识应无识俱,便非恒定一识俱转。住圣道时若无第七,尔时藏识应一识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识尔时藏识定二俱转?《显扬论》说:末那恒与四烦恼相应或翻彼相应,恃举为行或平等行,故知此意通染不染。若由论说阿罗汉位无染意故便无第七,应由论说阿罗汉位舍藏识故便无第八。彼既不尔,此云何然?又诸论言转第七识得平等智,彼如余智定有所依相应净识,此识无者彼智应无,非离所依有能依故。不可说彼依六转识,许佛恒行如镜智故。又无学位若无第七识,彼第八识应无俱有依,然必有此依,如余识性故。又如未证补特伽罗无我者彼我执恒行,亦应未证法无我者法我执恒行[ 6 ],此识若无,彼依何识?非依第八,彼无慧故。由此应信二乘圣道、灭定、无学此识恒行,彼未证得法无我故。又诸论中以五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依,圣道起时及无学位若无第七为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有失!或应五识亦有无依,五恒有依,六亦应尔。是故定有无染污意于上三位恒起现前。言彼无者,依染意说;如说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此意差别略有三种: 一 、补特伽罗我见相应;二、法我见相应;三、平等性智相应。初通一切异生相续,二乘有学,七地以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彼缘阿赖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次通一切异生、声闻、独觉相续,一切菩萨法空智果不现前位[ 7 ],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后通一切如来相续,菩萨见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现在前位,彼缘无垢异熟识等起平等性智。补特伽罗我见起位,彼法我见亦必现前,我执必依法执而起,如夜迷杌等方谓人等故。我法二见用虽有别而不相违同依一慧,如眼识等体虽是一而有了别青等多用不相违故,此亦应然。二乘有学圣道,灭定现在前时,顿悟菩萨于修道位[ 8 ]、有学渐悟生空智果现在前时,皆唯起法执,我执已伏故。二乘无学及此渐悟法空智果不现前时,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八地以上一切菩萨所有我执皆永不行,或已永断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现前时,犹起法执不相违故。如契经说八地以上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所知障是现非种,不尔,烦恼亦应在故。法执俱意于二乘等虽名不染,于诸菩萨亦名为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无记。于二乘等说名无覆,不障彼智故。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恒时生故名异熟生非异熟果,此名通故,如增上缘,余不摄者皆入此摄。
云何应知此第七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圣教正理为定量故。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 9 ]: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三别义。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第七名意,缘藏识等恒审思量为我等故;余六名识,于六别境粗动间断了别转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说:
藏识说名心,思量性名意,
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
又大乘经处处别说有第七识,故此别有。诸大乘经是至教量,前已广说,故不重成。《解脱经》中亦别说有此第七识[ 10 ]。如彼颂言。
染污意恒时,诸惑俱生灭,
若解脱诸惑,非曾非当有。
彼经自释此颂义言:有染污意从无始来与四烦恼恒俱生灭,谓我见、我爱及我慢、我痴。对治道生断烦恼已[ 11 ],此意从彼便得解脱。尔时,此意相应烦恼非唯现无,亦无过未,过去、未来无自性故。如是等教诸部皆有;恐厌广文故不繁述。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谓契经说不共无明微细恒行覆蔽真实,若无此识彼应非有。谓诸异生于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无明,覆真实义障圣慧眼。如伽他说:
真义心当生,常能为障碍,
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
是故契经说异生类,恒处长夜无明所盲、醉缠心曾无醒觉。若异生位有暂不起此无明时,便违经义。俱异生位迷理无明有行不行,不应理故。此依六识皆不得成,应此间断彼恒染故,许有末那便无此失!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俱无明何名不共?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恼,名不共何失?有义:彼说理教相违!纯随烦恼中不说此三故,此三、六、十烦恼摄故[ 12 ],处处皆说染污末那与四烦恼恒相应故。应说四中无明是主,虽三俱起亦名不共,从无始际恒内 迷曾不省察,痴增上故。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若为主时应名不共。如无明故,许亦无失!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识有故。若尔!余识相应烦恼此识中无,应名不共!依殊胜义立不共名,非互所无皆名不共。谓第七识相应无明,无始恒行障真义智,如是胜用余识所无,唯此识有故名不共。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无明是主,独得此名。或许余三亦名不共,对余痴故且说无明。
不共无明总有二种: 一 、恒行不共[ 13 ],余识所无;二、独行不共,此识非有。故《瑜伽》说无明有二:若贪等俱者名相应无明;非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是主独行唯见所断。如契经说:“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非主独行亦修所断,忿等皆通见所断故。恒行不共余部所无,独行不共此彼俱有。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广说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若无此识彼意非有。谓如五识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识既是六识中摄,理应许有如是所依,此识若无,彼依宁有?不可说色为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识应无随念、计度二分别故。亦不可说五识无有俱有所依,彼与五根俱时而转如牙影故。又识与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决定俱时,由此理趣极成意识,如眼等识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所依,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又契经说:思量名意。若无此识,彼应非有。谓若意识现在前时,等无间意已灭非有,过去、未来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不得成。既尔,如何说名为意?若谓假说,理亦不然!无正思量,假依何立?若谓现在曾有思量,尔时名识,宁说为意?故知别有第七末那,恒审思量正名为意,已灭依此假立意名。又契经说:无想、灭定。染意若无,彼应无别。谓彼二定俱灭六识及彼心所体数无异,若无染意于二定中一有一无,彼二何别?若谓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别者,理亦不然!彼差别因由此有故,此若无者彼因亦无。是故定应别有此意。又契经说:无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灭,若无此识彼应无染。谓彼长时无六转识,若无此意我执便无,非于余处有具缚者[ 14 ],一期生中都无我执。彼无我执应如涅槃,便非圣贤同所诃厌。初后有故,无如是失。中间长时无故,有过。去来有故,无如是失。彼非现、常无故有过。所得无故,能得亦无。不相应法前已遮破,藏识无故熏习亦无,余法受熏已辨非理。故应别有染污末那,于无想天恒起我执,由斯贤圣同诃厌彼。又契经说:异生善、染、无记心时恒带我执,若无此识彼不应有。谓异生类三性心时,虽外起诸业而内恒执我,由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故《瑜伽》说:染污末那为识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末那灭已相缚解脱[ 15 ]。言相缚者,谓于境相不能了达如幻事等,由斯见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依如是义有伽他言:
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
此意未灭时,识缚终不脱。
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若无我执,应非有漏,自相续中六识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去来缘缚理非有故,非由他惑成有漏故,勿由他解成无漏故。又不可说别有随眠是不相应现相续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彼非实有已极成故。亦不可说从有漏种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种先无因可成有漏故。非由漏种彼成有漏,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而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又无记业非烦恼引,彼复如何得成有漏?然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种,后时现起有漏义成。异生既然,有学亦尔。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从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于理无违!由有末那恒起我执,令善等法有漏义成,此意若无彼定非有,故知别有此第七识。证有此识理趣甚多,随摄大乘略述六种,诸有智者应随信学。然有经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理门,或随所依六根说六[ 16 ],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如是已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其相云何[ 17 ]?
颂曰:
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
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
论曰:次中思量能变识,后应辩了境能变识相。此识差别总有六种,随六根、境种类异故。谓名眼识乃至意识,随根立名具五义故:五谓依、发、属、助、如根。虽六识身皆依意转,然随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身无相滥过。或唯依意故名意识,辨识得名心意非例。或名色识乃至法识,随境立名顺识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 18 ]。色等五识唯了色等,法识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别法独得法识名,故六识名无相滥失!此后随境立六识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但可随根无相滥失!《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者,且依粗显同类境说。《佛地经》说:成所作智抉择有情心行差别[ 19 ],起三业化、作四记等,若不遍缘无此能故。然六转识所依所缘,粗显极成故此不说。前随义便已说所依,此所缘境义便当说。
次言了境为性相者,双显六识自性行相。识以了境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能了别境名为识故。如契经说:眼识云何?谓依眼根了别诸色,广说乃至意识云何?谓依意根了别诸法。彼经且说不共所依未转依,位见分所了,余所依了如前已说。此六转识何性摄耶?谓善、不善、俱非性摄。俱非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俱非。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人天乐果虽于此世能为顺益[ 20 ],非于他世故不名善。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恶趣苦果虽于此世能为违损[ 21 ],非于他世故非不善。于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此六转识,若与信等十一相应,是善性摄;与无惭等十法相应,不善性摄;俱不相应,无记性摄。有义:六识三性不俱,同外门转互相违故,五识必由意识导引,俱生、同境成善,染故。若许五识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便违正理,故定不俱。《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有义:六识三性容俱,率尔、等流眼等五识,或多或少容俱起故。五识与意虽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所设难于此唐捐!故《瑜伽》说:若遇声缘从定起者,与定相应意识俱转余耳识生。非唯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若不尔者,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非取声时即便出定,领受声已若有希望后时方出。在定耳识率尔闻声理应非善,未转依者率尔堕心定无记故,由此诚证五俱意识[ 22 ],非定与五善等性同。诸处但言五俱意识亦缘五境,不说同性。《杂集论》说[ 23 ]:等引位中五识无者[ 24 ],依多分说。若五识中三性俱转,意随偏注与彼性同,无偏注者便无记性,故六转识三性容俱。得自在位唯善性摄,佛色心等道谛摄故[ 25 ],已永灭除戏论种故。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颂曰:
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
随烦恼不定[ 26 ],三受共相应[ 27 ]。
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 28 ],谓遍行等。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如属我物,立我所名。心于所缘唯取总相[ 29 ],心所于彼亦取别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画师资作模填彩。故《瑜伽》说: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诸心所所取别相,触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摄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说因相,思能了此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此表心所亦缘总相。余处复说欲亦能了可乐事相,胜解亦了决定事相,念亦能了串习事相,定慧亦了得失等相。由此于境起善染等。诸心所法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虽诸心所名义无异[ 30 ],而有六位种类差别:谓遍行有五,别境亦五,善有十一,烦恼有六,随烦恼有二十,不定有四[ 31 ],如是六位合五十一。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缘别别境而得生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唯是烦恼等流性故,于善染等皆不定故。然《瑜伽论》合六为五,烦恼、随烦恼俱是染故。复以四一切辨五差别:谓一切性及地、时、俱,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别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谓一切地,染四皆无,不定唯一谓一切性,由此五位种类差别。此六转识易脱不定,故皆容与三受相应,皆领顺,违、非二相故。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说名乐受;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中容境相于身于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乐受。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识相应说名身受别依身故;意识相应说名心受唯依心故[ 32 ]。又三皆通有漏无漏,苦受亦由无漏起故。或分三:谓见所断、修所断、非所断。
又学、无学、非二为三。或总分四:谓善、不善、有覆、无覆二无记受。有义:三受容各分四,五识俱起任运贪、痴,纯苦趣中任运烦恼不发业者,是无记故,彼皆容与苦根相应。《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若通一切识身者遍与一切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杂集论》说:若欲界系任运烦恼发恶行者亦是不善,所余皆是有覆无记。故知三受各容有四。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三中苦、乐各分
二者,逼、悦身心相各异故,由无分别、有分别故,尤重、轻微有差别故。不苦不乐不分二者,非逼非悦相无异故,无分别故,平等转故。诸适悦受,五识相应恒名为乐。意识相应,若在欲界、初、二静虑近分名喜,但悦心故;若在初、二静虑根本名乐名喜,悦身心故;若在第三静虑近分、根本名乐,安静、尤重无分别故。诸逼迫受,五识相应恒名为苦。意识俱者,有义:唯忧,逼迫心故,诸圣教说意地&受名忧根故,《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鬼趣[ 33 ],傍生亦尔[ 34 ]。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余轻者?有义:通二。人天中者恒名为忧,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忧名苦,杂受纯受有轻重故!奈落迦中唯名为苦[ 35 ],纯受尤重无分别故。《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又说: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性,彼边执见应知亦尔[ 36 ]。此俱苦受非忧根摄,论说忧根非无记故。又《瑜伽》说:地狱诸根余三现行定不成就,纯苦鬼界、傍生亦尔。余三定是乐、喜、忧、根,以彼必成现行舍故。岂不客舍彼定不成?宁知彼文唯说客受?应不说彼定成意根,彼六客识有时无故。不应彼论唯说客受,通说意根无异因故。又若彼论依客受说,如何说彼定成八根?若谓五识不相续故,定说忧根为第八者,死生闷绝宁有忧根?有执苦根为第八者,亦同此破。设执一形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恶业招容无形故。彼由恶业令五根门恒受苦故,定成眼等,必有一形于彼何用?非于无间大地狱中可有希求淫欲事故。由斯第八定是舍根,第七八识舍相应故。如极乐地意悦名乐无有喜根,故极苦处意迫名苦无有忧根。故余三言定忧、喜、乐。余处说彼有等流乐,应知彼依随转理说,或彼通说余杂受处,无异熟乐名纯苦故。然诸圣教意地&受名忧根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 37 ],无相违过。《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亦尔者,亦依随转门。又彼苦根意识俱者,是余忧类假说为忧或彼苦根损身心故,虽苦根摄而亦名忧,如近分喜益身心故,虽是喜根而亦名乐。《显扬论》等具显此义。然未至地定无乐根,说彼唯有十一根故[ 38 ]。由此应知意地戚受,纯受苦处亦苦根摄。此等圣教差别多门,恐文增广故不繁述。有义:六识三受不俱,皆外门转,互相违故。五俱意识同五所缘,五三受俱意亦应尔,便违正理故,必不俱。《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受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有义:六识三受容俱,顺违中境容俱受故,意不定与五受同故[ 39 ]。于偏注境起一受故,无偏注者便起舍故,由斯六识三受容俱。得自在位唯乐、喜、舍,诸佛已断忧苦事故。前所略标六位心所,今应广显彼差别相。且初二位其相云何?颂曰:
初遍行触等;次别境谓欲、
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论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触等五,如前广说。此遍行相云何应知?由教及理为定量故。此中教者,如契经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三和合触,与触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广说,由斯触等四是遍行。又契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余经复言:若复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和合乃至广说,由此作意亦是遍行。此等圣教诚证非一。理谓识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触,必由触有,若无触者,心心所法应不和合触一境故。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应无故。受能领纳顺违中境,令心等起欢&舍相,无心起时无随一故。想能安立自境分齐,若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境分齐相。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无心起位无此随 一 ,故必有思。由此证知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余非遍行,义至当说。
次别境者:谓欲至慧,所缘境事多分不同,于六位中次初说故。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此但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非可厌事,故于可厌及中容境一向无欲。缘可欣事若不希望,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所求境,于可欣厌求合离等有希望故;于中容境一向无欲;缘欣厌事若不希求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欲观境,于一切事欲观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观随因境势任运缘者即全无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经说欲为诸法本。彼说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诸圣教说作意现前能生识故,曾无处说由欲能生心心所故。如说诸法爱为根本[ 40 ],岂心心所皆由爱生?故说欲为诸法本者,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或说善欲能发正勤[ 41 ],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论说此勤依为业。
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谓邪正等教理证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 42 ],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斯胜解非遍行摄。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碍者即诸法故,所不碍者即心等故,胜发起者根作意故,若由此故彼胜发起,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摄。有说心起必有念俱,能为后时忆念因故。彼说非理!勿于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势力,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云何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抉择智生。心专注言显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不尔,见道历观诸谛前后境别应无等持[ 43 ]。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故非遍行。有说尔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应说诚言。若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故是遍行,理亦不然,是触用故。若谓此定令#那顷心不易缘故遍行摄,亦不应理, 一 #那心自于所缘无易义故。若言由定心取所缘故遍行摄,彼亦非理,作意令心取所缘故。有说:此定体即是心,经说为心学,心一境性故[ 44 ]。彼非诚证!依定摄心令心一境说彼言故。根、力、觉支[ 45 ]、道支等摄[ 46 ],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有说:尔时亦有慧起,但相微隐,天爱宁知?对法说为大地法故。诸部对法展转相违,汝等如何执为定量?唯触等五经说遍行,说十非经,不应固执!然欲等五非触等故,定非遍行,如信、贪等。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余四。有义:不定,《瑜伽》说此四一切中无后二故。又说此五缘四境生,所缘能缘非定俱故。应说此五或时起一:谓于所乐唯起希望,或于决定唯起印解,或于曾习唯起忆念,或于所观唯起专注,谓愚昧类为止散心,虽专注所缘而不能简择,世共知彼有定无慧,彼加行位少有闻思[ 47 ],故说等持缘所观境,或依多分故说是言,如戏忘天专注一境起贪嗔等有定无慧,诸如是等其类实繁,或于所观唯起简择,谓不专注驰散推求。或时起二:谓于所乐、决定境中起欲、胜解;或于所乐、曾习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于所观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或时起三:谓于所乐、决定、曾习起欲、解、念;如是乃至于曾、所观起念、定、慧,合有十三。或时起四: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前四种;如是乃至于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后四种,合有五四。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具起五种,如是于四起欲等五,总别合有三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尔堕心及藏识俱。此类非一。第七、八识此别境五随位有无,如前已说。第六意识诸位容俱,依转未转皆不遮故。有义:五识此五皆无,缘已得境无希望故。不能审决无印持故,恒取新境无追忆故,自性散动无专注故[ 48 ],不能推度无简择故。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虽无于境增上希望,而有微劣乐境义故,于境虽无增上审决,而有微劣印境义故,虽无明记曾习境体,而有微劣念境类故,虽不作意系念一境,而有微劣专注义故,遮等引故说性散动,非遮等持故容有定,虽于所缘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简择义故。由此圣教说眼耳通是眼耳识相应智性,余三准此有慧无失。未自在位此五或无,得自在时此五定有:乐观诸境欲无减故,印境胜解常无减故,忆习曾受念无减故,又佛五识缘三世故,如来无有不定心故,五识皆有作事智故。
此别境五何受相应?有义:欲三除忧苦受,以彼二境非所乐故。余四通四!唯除苦受,以审决等五识无故。有义:一切五受相应,论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证故,纯受苦处希求解脱,意有苦根前已说故,论说贪爱忧苦相应,此贪爱俱必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识相应,审决等四苦俱何咎?又五识俱亦有微细印境等四,义如前说。由斯欲等五受相应。此五复依性、界、学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
注 释
[1]喜受 :即在意识领纳顺情之境时所产生的喜悦感受 。
[2]忧受 :谓心于违情之境 ,而受煎逼之忧 ,是名忧受 。
[3]系缚 :烦恼的别名 ,因烦恼如绳子能系缚吾人的身心 ,使不得自在 。
[4]有漏道 :又作世间道 、世俗道 ,为 “无漏道 ”的对称 。有漏之修道 ,系能招感人天等三界果报之行法 ,故称有漏道 。即修观欣上厌下的六行相 ,以断下八地修惑之法 。六行相 ,即粗行相 、苦行相 、障行相等无间道与静行相 、妙行相 、离行相等解脱道 。即于无间道缘自地与下地的有漏法 ,作粗 、苦 、障等三行相中的任一行相 ;次于解脱道缘次上地之诸有漏法 ,作静 、妙 、离等三行相中之任一行相 ,用以次第断下八地七十二品之修惑 。此外 ,《俱舍论 》卷五载 ,有漏道之业具有异熟果 、等流果 、离系果 、士用果 、增上果等五果 。见 《大毗婆沙论 》卷六十四 。
[5]金刚喻定 :其体坚固 ,其用锐利 ,得断一切烦恼之禅定谓之金刚喻定 。若以麟之一角喻之 ,其觉悟犹言麒喻独觉 。是由梵之语法译者 。与金刚定 ,金刚三昧 ,金刚心等同 。此为三乘行心最后心之禅定 ,由此禅定而断尽最极微细之烦恼各得其极果 。在声闻乘谓之阿罗汉向之最终 ,在菩萨乘谓之等觉位 。《俱舍论 》二十四曰 :“金刚喻定者 ,阿罗汉向中断有顶惑第九无间道 ,亦说名为金刚喻定 ,一切随眠皆能破故 。”《唯识论 》十曰 :“由三大劫阿僧祇劫修集无边难行胜行 ,金刚喻定现在前时 ,永断本来一切粗重 ,顿证佛果圆满转依 ,穷未来际利乐无尽 。”又 ,佛智之称 。《胜鬘经 》曰 :“金刚喻者,第一义智。”同上《宝窟》下本曰:“佛智是常,不为生灭所坏,类同金刚坚固不为物坏,故云金刚喻 。”
[6]法无我 :二无我之一 ,是 “人无我 ”的对称 。谓一切有为 、无为法中 ,并无 “我 ”的实体 。即一切法皆依因缘而生 ,相互依存 ,无实体性 。有为法虽有作用 ,然不常住 ;无为法虽常住 ,然无作用 。又诸法无我为三法印之一 ,称为诸法无我印 ,三法印是佛法的重要教义 ,判断佛法是否究竟即以此三者印证 。了知诸法因缘所生 ,实无自性实体 ,乃大乘菩萨的观道 ,以断所知障而得菩萨 。彻知此理的智慧 ,称为二无我智 。
[7]法空智 :观一切法都是缘起性空的智慧 。
[8]顿悟 :有一类大心之众生 ,直闻大乘 ,行大法 ,证佛果 ,此为顿悟 。初得小果 ,后回入大乘 ,而至佛果 ,此为渐悟 。又自初虽入大乘 ,而以历劫之修行 ,渐成佛道 ,为渐悟 。速疾证悟妙果 ,为顿悟 。但以初义为通说 。《圆觉经 》曰 :“是教名为顿教大乘 ,顿机众生从此开悟 。”《大日经疏 》曰 :“无顿悟机不入其手 。”《顿悟入道要门论 》上曰 :“云何为顿悟 ?答 :顿者顿除妄念 ,悟者悟无所得 。又云 :顿悟者 ,不离此生即得解脱 。”
[9]薄伽梵 :出有坏 ,世尊 。佛的别号 。梵音译作薄伽梵 。“出 ”谓超出生死涅槃二边 ,“有 ”谓有六功德 ,“坏 ”谓坏灭四魔 。心意识 :指心 、意 、识三种名称 。小乘俱舍宗 ,以心 、意 、识三者为六识的异名 ,其体实为同一 。即心 (心王 )能集起各种精神作用 ,故称为心 ;心能思维量度 ,故称为意 ;心能了知识别 ,故称为识 。大乘则以心 、意 、识三者各别 。唯识宗主张 ,以第八阿赖耶识能积集诸法种子 ,故称为心 ;第七末那识能恒审思量生起我执 ,故称为意 ;前六识能了别外境 ,故称为识 。见 《解深密经 》卷二 、《俱舍论 》卷四 。
[10]《解脱经 》:全名 《佛说大方广解脱忏悔梵行净罪成佛庄严经 》。共二卷八十二颂 。
[11]对治道 :能断诸障的正对治道 ,如见修二道之无间道是 。
[12]十烦恼 :又名十惑 ,即贪 、嗔 、痴 、慢 、疑 、身见 、边见 、邪见 、见取见 、戒禁取见 。
[13]恒行不共 :五种无明之一 。
[14]具缚者 :《大毗婆沙论 》卷五十六云 :“何故名具缚者 ?答 :由此有情 ,一切支分 ,皆能缚故 ,一切支分 ,皆被缚故 ;名为具缚 。一切支分皆能缚者 :五部烦恼 ,皆能为缚 。一切支分皆具缚者 :五部诸法 ,皆被系缚 。”
[15]相缚 :心为假相所缚而感到不自在 。
[16]六根 :根为生长之意 ,如草木之根不仅具有增长 ,且可衍生枝干 、花叶果实等 。佛教用语中的根 ,含有器官能力的意思 。如人类之眼 、耳 、鼻 、舌 、身等 。六根指六种感觉器官 ,为十二处的内六处 。即眼根 ,为视觉器官与视觉能力 。耳根 ,为听觉器官与听觉能力 。鼻根 ,为嗅觉器官及其能力 。舌根 ,为味觉器官及其能力 。身根 ,为触觉器官及其能力 。意根 ,为思维器官及其能力 。在六根若除去意根 ,前五种则称五根 。五根是物质性的色法 ,即色根 。意识则依于意根 ,是心法 。
[17]第三能变 :眼等六识之异名 。识者变现境故谓之为能变 。《唯识论 》谓其能变之识有八种 ,此分三段 ,第八阿赖耶识为初能变第七末那识为第二能变 ,第六意识乃至第一眼识合为第三能变 ,解释详之 。眼等之六识其性类相大 ,故合之 。《唯识论 》五曰 :“次第三能变 ,差别有六种 。”云云明之 。
[18]六境 :指六根所取的六种对境 ,亦为六识所感觉认识的六种境界 。即色 、声 、香 、味 、触 、法 。此六境犹如尘埃能污染人之情识 ,故称六尘 。此六境即 :一 、色境 :是眼根所对之境 ,为眼识所缘的对象 。有显色 、形色 、表色三种色 。二 、声境 :是耳根所对之境 ,为耳识所缘的对象 。有执受大种因声 ,非执受大种因声 ,俱大种因声 。三 、香境 :是鼻根所对之境 ,为鼻识所缘的对象 。有好香 、恶香 、平等香 。四 、味境 :是舌根所对之境 ,为舌识所缘的对象 。有苦 、酸 、辛 、甘 、咸 、淡六种 。五 、触境 :触境是身根所对之境 ,为身识所缘的对象 。有地 、水 、火风四者是能造之触 ,其所造的假触 ,有轻 、软 、滑 、涩 、冷 、渴 、饱 、饥等多种 。六 、法境 :五根五境之外 ,还有 “无表色 ”,此又名法尘 ,这不是眼 、耳 、鼻 、舌 、身五根所对 、五识所取的境界 ,而是意根所对 ,为意识所缘的对象 ,及自识所变 ,有可缘义之色 。此又名法处所摄色 ,此是假境 ,略为三种 ,一者可见有对 ,如显色等 ;二者不可见有对,如眼根等,三者不可见无对,约指意业而言。见《俱舍论》卷二所载。
[19]成所作智 :唯识宗所立四智心品之一 。修唯识行者 ,在第十法云地满心 ,金刚喻定现前时 ,此时第八识转为大圆镜智 。前五识亦同时转为成所作智 。《佛地经论 》卷三曰 :“成所作智者 ,谓能通于一切世界随所应化应熟有情 ,示现种种无量无数不可思议佛变化事 ;方便利乐一切有情 ,常无间断 ,如是名为成所作智 。”
[20]乐果 :涅槃之妙体 ,离一切生灭 ,谓之乐 ;此妙乐为菩提所得之果 ,故称乐果 。《观经玄义 》曰 :“开示长劫之苦因 ,悟入永生之乐果 。”
[21]苦果 :使身心苦之果报 。从恶业而生者 。总言之 ,则生死之果报皆苦也 。就中分别之 ,则如天上者乐果 ,如地狱者苦果 。如人界者苦乐互立也 。
[22]五俱意识 :唯识宗将第六意识的功用分为两类 ,一者五俱意识 ,二者不俱意识 。五俱意识与前五识同时并生 ,明了所缘之境 ,故又称明了意识 。复可分为 :一 、五同缘意识 ,系与前五识同时俱起 ,且缘同一对境的意识 。二 、不同缘意识 ,虽与前五识俱起 ,然缘其他之异境 。二者不俱意识 ,不与前五识俱起 ,而系单独发生作用的意识 ,亦称为独头意识 。
[23]《杂集论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 》之异名 。
[24]等引 :梵语 Samahita ,音译为三摩呬多 ,译曰等引 ,定名也 。在定心专注之性曰等引 ,等谓身心之安和平等也 。人若修定则依定力而引生此等 ,故名等引 。《唯识述记 》六上曰 :“等持通定散 ,但专注境义 ,等引唯定心庆作意注故 。言等引者 ,一引等故名等引 ,谓身心中所有分位安和之性平等之时名之为等 ,此由定力故此位生 ,引生等故名为等引 。……梵云三摩呬多 ,此云等引 。三摩地 ,此云等持 。”
[25]道谛 :四谛之一 。无漏之三学可以到涅槃之正道也 。此道谛为因 ,灭谛为果 ,灭谛者 ,涅槃也 。是为出世间之因果 。
[26]不定 :不定心所 ,是六位心所的第六位 ,此有四种 ,曰悔 、眠 、寻 、伺 。
[27]三受 :苦受 、乐受 、不苦不乐受 。苦受是环境不如意时心中所生起的苦恼感受;乐受是环境顺意时心中所生起的快乐感受;不苦不乐受又名舍受,即处于不顺不逆的环境时心中所生起的不苦不乐感受。
[28]六位心所 :心所乃从属于心王 、与心王相应的作用 。为五位百法中的心所有法 ,简称心所 。心所有五十一种 ,分为遍行 、别境 、善 、烦恼 、随烦恼 、不定等六类 。一 、遍行心所 :指于一切心 、一切性 、一切时 、一切地 、一切识相应俱生起之心所 ,即触 、作意 、受 、想 、思等五种心所 。二 、别境心所 ,指于一切性 、一切地得起 ,于境有起有不起之心所 ,即欲 、胜解 、念 、定 、慧等五种心所 。三 、善心所 ,指其性善 ,唯起于善心品之心所 ,即信 、精进 、惭 、愧 、无贪 、无嗔 、无痴 、轻安 、不放逸 、行舍 、不害等十一种心所 。四 、烦恼心所 ,指根本烦恼 ,即贪 、嗔 、痴 、慢 、疑 、恶见等六种心所 。五 、随烦恼心所 ,指随从根本烦恼而起之心所 ,即忿 、恨 、恼 、覆 、诳 、谄 、 、害 、嫉 、悭 、无惭 、无愧 、不信 、懈怠 、放逸 、惛惛沉 、掉举 、失念 、不正知 、散乱等二十种心所 。六 、不定心所 ,指不入于前五位之心所 ,即悔 、眠 、寻 、伺等四种心所 。
[29]总相 :一切有为法 ,有总别相 。总括全体状态的 ,称为总相 ;仅指个别状态的称为别相 。如无常 、无我 ,通于一切有为法 ,称为总相 ;而地之坚相 、水之湿相则为别相 。如房舍为总相 ,砖 、瓦 、木 、石各为别相 。
[30]名义 :名者体上之名称 ,义者体上之义理 。如言诸行无常 ,诸行为名 ,无常为义 。又召呼之名目 ,谓之名 ,为名所显之法体谓之义 ,依此义则名义者 ,与所谓名体或名法同 。然就其名与义言之 ,有名即于义者 ,有不即者 ,名即于义 ,如呼火而出热 ,诸佛之名号及陀罗尼是也 ,此云真言 。名不即于义 ,如火之名无热之用 ,世间一切之名字是也 ,此云假名 。《智度论 》二十五曰 :“问曰 :义之与名为合耶为离耶 ?若合名 ,说火时应烧口 。若离 ,说火时水应来 。答曰 :亦不合 ,亦不离 。古人假为立名 ,以名诸法 。后人因此名字识是事 ,如是各各有名字 。”《肇论 》曰 :“名无得物之功 ,物无当名之实 。”
[31]不定 :心所名 。所谓不定 ,是说这四种法 ,可以成就善 ,也可以成就恶 ,故曰不定 。一 、悔 ,悔者追悔 ,也就是事后生悔 ,如作了善事而后悔则属恶,作了恶事而后悔则属善,故列入不定;二、眠,即睡眠,若睡眠是为了调摄身心,恢复体力,便是善,若为了贪睡,或昼夜颠倒,耽误正业,便是恶;三、寻,寻者寻求事理,若想善便是善,若想恶便是恶;四、伺,寻是粗想,伺是细想,伺察事理叫做伺,若细想为善便是善,细想为恶便是恶。
[32]心受 :受之一种 。与意识相应而起的心识 。
[33]鬼趣 :又名鬼道 ,即鬼神所趣向的境界 。
[34]傍生 :又作旁生 ,即畜生 ,旁者不正之义 ,言彼因行不正 ,故得不正之生 。
[35]奈落迦 :(界名 )梵语 Naraka ,地狱之梵名 。《辟邪编 》曰 :“邪见奈落迦种子 ,若不改悔 ,陷堕非遥 。”
[36]边执见 :谓外道之人 ,于五蕴身见之中 ,执断执常 ,随执一边 ,我见增长 ,是名边执见 。(执断执常者 ,谓外道自计我身死已不生 ,名为断见 ;又计我身死已再生 ,名常见也 。)
[37]随转门 :随转理门之略 。法相宗之用语 ,随佛菩萨之本意而明其实义 ,谓之真实理门 。随转他之机情而为方便之说 ,谓之随转理门 。以此二门会诸乘中之相违也 。《唯识枢要 》上本曰 :“开随转真实理门 ,令知二藏三藏等不相违故 。”《唯识论 》五曰 :“然有经中说六识者 ,当知彼是随转理门 。”《成唯识论述记 》曰 :“随转理门依小根器故 。”《菩提心义 》一曰 :“古法相师用二种门 :一随转理门 ,二真实理门 。”《大日经疏 》四曰 :“是随转一门 ,非其具体 。”
[38]十一根 :(名数 )数论师所立 。有五知根 ,即眼 、耳 、鼻 、舌 、皮 。五身根 ,即口 、手 、足 、大 、小便道 。再加上意 ,其十一根 ,是人的器官作用和心理的机能 。
[39]五受 :即五种觉受 ,随触的领纳分为五种 。即 :一 、苦受 、谓与前五识相应的不悦之受 。二 、乐受 :谓与前五识相应的身悦之受 。三 、忧受 :谓与意识相应的不悦之受 。四 、喜受 :谓与意识相应的心悦之受 。五 、舍受 :谓于身心非悦非不悦之受 。换一表达方式 ,在苦受 、乐受 、舍受的三受之外 ,再加上忧受、喜受,合称五受。唯识学上谓:苦乐二受唯与前五识相应,是生理上的受,忧、喜二受与第六识相应,是心理上的受。唯此为与第六识相应的受心所之感受,第六识与受心所各有自体,不是一法。
[40]法爱 :谓菩萨以平等心而生法喜 ,欲令一切众生皆至佛道 ,是名法爱 。
[41]勤 :谓于一切善法 ,精进修习 ,不生懈怠 ,圆满善业也 。
[42]所取境 :能取心所取之对境事物 ,即心中所现瓶等及其概念 。
[43]等持 :定的别名 。梵语三摩地 ,汉译为等持 ,即心安住于一境而平等维持之义 。
[44]心一境性 :定有七名 ,此其中之一也 。为使心止住一境之性 。
[45]觉支 :觉察心术之偏正 ,谓之觉法 ,其觉非一 ,故云支 。旧译称菩提分 (菩提译觉 )。
[46]道支 :《大毗婆沙论 》卷九十六云 :“助正求趣 ,故名道支 。问 :言道支者 ,是何义耶 ?为能求趣 ,故名道支 ?为道之支 ,故名道支 ?若能求趣故名道支 ;则应一是七非 。若道之支故名道支 ;则应七是一非 。有作是说 :此能求趣 ,故名道支 。问 :若尔 ;则应一是七非 ?答 :七是道分 。能随顺道 ,从胜而说 ,亦名道支 。复有说者 ,是道之支 ,故名道支 。问 :若尔 ;则应七是一非 ?如正见是道 ,亦是道支 。余七是道支 、而非道 。答 :择法是觉 ,亦是觉支 。余六是觉支 、而非觉 。余如前说 。”
[47]加行位 :加行位者 ,其位有四 :一 、暖位 。(如木钻火 ,未见火出 ,先得暖相 ,以喻加行位人 ,未见智火 ,已得暖相 。)二 、顶位 。(观行转明 ,如登山顶 ,悉皆明了 。)三 、忍位 。(忍即忍可之义 ,谓于苦 、集 、灭 、道 ,四谛之法忍可而乐修也 。)四 、世第一位 。(于理虽未能证 ,而于世间最胜 。)谓此四位加功用行 ,取证道果也 。
[48]自性散动 :五门诸识自然外向 ,不能内摄平等安住 ,六种散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