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三十颂 》浅析
一 绪 说
题 解
《唯识三十颂》之本颂,系印度世亲菩萨最后所作,唐代玄奘译。又作《唯识三十论》、《唯识三十论颂》、《三十唯识论》、《高建法幢论》。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一册。此论以三十偈颂诠释唯识教义,前二十四行颂明唯识之相,后一行颂明唯识之性,最后五行颂明唯识之行位。唯识学的经典有“六经十一论”,这十一论又称“一本十支”,一本是以《瑜伽师地论》为本论;十支论为:《百法明门论》、《五蕴论》、《显扬圣教论》、《摄大乘论》、《杂集论》、《辩中边论》、《二十唯识论》、《三十唯识论》、《大乘庄严论》、《分别瑜伽论》。《唯识三十论》为十支论之一,惜世亲菩萨自己未作释论,临终之际只以此“三十颂”六百言阐述大乘法相之妙趣。其后有护法、德慧、安慧、亲胜、欢喜、净月、火辨、胜友、胜子、智月等十位论师注释《唯识三十论》本颂。十大论师之立义互有不同,于种子论,欢喜(音译难陀)论师等主新熏说,非十大论师之列的护月论师等主本熏说,护法论师则主本有新熏合生说;又于四分说,火辨与陈那(也非十大论)共立三分说,亲胜、德慧等倡二分说,安慧取一分说,难陀、净月等主分说;以上二种论点,以护法、安慧二位论师之说最为有力。后来亦分别由玄奘、真谛传至我国。护法、安慧等论师对此“三十颂”作注时,均加了序分、流通分二颂。唐高宗显庆四年(659),玄奘以护法学说为主,糅合诸论师之作,而译著《成唯识论》十卷。每一偈均先立万法乃唯识所变现,分能变之识为异熟(第八识)、思量(第七识)、了别境(前六识)等三种,次辨唯识之理,最后揭示唯识三性及修行阶位。注疏除《成唯识论》外,尚有窥基之《略释》一卷、明昱之《唯识三十论约章》 一 卷、智旭之《唯识三十论直解》一卷、真敬之《唯识三十颂锦花》一卷、圆明之《唯识三十颂略释》四卷等。其异本有南朝真谛所译之《转识论》。
作者简介
世亲,亦作天亲。为古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创始人之一。四至五世纪顷北印度健驮罗国富娄沙富罗城人,乃国量婆罗门 尸迦第二子。与其兄无著初于萨婆多部(有部)出家,无著直入大乘,世亲欲入经量部,立志改善有部教义,遂入迦湿弥罗国,研究《大毗婆沙论》。四年后归国,为众讲《毗婆沙论》,并作《阿毗达磨俱舍论》。世亲初抨击大乘佛教,谓大乘非佛说。后以无著之方便开示,始悟大乘之理,转而信奉、弘扬大乘要义。其论著与注释之典籍甚多,奠定大乘佛教瑜伽行派之基础。重要著述有《俱舍论》三十卷、《摄大乘论释》十五卷、《十地经论》十二卷、《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唯识三十论》、《百法明门论》、《无量寿经优波提舍》等四十多种。
另据现代学者之考证,著《俱舍论》之世亲与无著之弟世亲,为同名之二人,前者为说一切有部之论师(新世亲),后者为瑜伽行派之论师(古世亲)。历来将二人混同之原因,系因真谛所译《婆薮 豆法师传》之记载,该书以二人为一人,其中间部分主要为新世亲之资料,前后两部分为古世亲之资料。古世亲即富娄沙富罗城 尸迦之子,无著之弟,出家后初学说一切有部之学,后转习大乘,其年代应在公元320-380 年顷。新世亲出生之地不详,曾以佛陀蜜多罗为师,属有部,然有倾向于经量部;据传说,甚至正勤日王及太子婆罗 底也礼遇之。其年代约在公元400-480 年间。《俱舍论》、《七十真实论》等书均为新世亲所著。
世亲博学多闻,涉猎小乘三藏,钩深致远,大事宣传小乘教义。其兄无著遣门人诵《华严经·十地品》和《阿毗达磨经·摄大乘品》,故意使他听到,他毕竟是个不自满的人,即十分悔恨自己向来见解的浅簿;于是从无著咨受大乘,精研覃思。开始著作《十地品》和《摄大乘论》的解释,尔后制论达百余部;他一生著作中最精深的,就是最后出的这部《唯识三十颂》,本颂三十颂六百言,有所谓“含万教于一字,约千训于一言”,以玄述大乘至极的妙趣。
世亲以无著为师,以陈那为弟子,在唯识学史上,他承先启后,发挥了唯识学的教义。在世亲所处的时代,当时的佛教学者和非佛教学者,群竞己见,邪执盛起,而唯识中道妙理,隐没不彰于世;世亲为了破斥那些邪见,显扬正理,故作《唯识三十颂》。在印度佛教,佛灭后一百六十年左右,发生了大天“五事”之诤,于是原始佛教分裂为二十部派,各自弘扬其自己的宗义。到三百年顷,有迦陀延尼子造《发智论》,而法救、世友等更为述释,于是我空法有之教义风靡于当时,佛教界大都执诸法实有之见,大乘教法,几惛沉晦无闻。到七百年之交,龙树菩萨出世,著《大智度论》、《无畏论》、《中论》、《十二门论》等,其弟子提婆而著《百论》,排斥诸法实有之执,宣扬毕竟空之旨,入主出双之辈,转而又偏堕于空见,其甚者而拨事理为俱无,当时佛教界,产生了一种不执于有就著于空的两大思潮;而佛教中道妙旨,晦昧如故。直到九百年顷,无著传承弥勒菩萨所说的《瑜伽师地论》等,又造《显扬圣教论》等诸大乘论,而世亲更造《摄大乘论》及《辨中边论》的疏释,更造《唯识二十颂》及《唯识三十颂》,以扫荡偏邪之见,大张其唯识中道正理的旗帜,正当时教界,耳目为之一新。世亲造著本颂的动机,可以说是破执显理。
唯识三十颂之地位
《唯识三十颂》所说的教旨,在整个佛教中,应该处于怎样的地位?依唯识宗的说法,则是三时判教。所谓三时,指“有、空、中”三时。第一时教,释尊于初时为发趋声闻乘者宣说四谛之理,称为“第一时有教”。一切凡夫不知无我之理,妄执常住一体之我,以为有自在主宰之由;由之造诸恶业,惛沉沦生死。世尊怜愍,说色心因缘成败,示一切法皆无有我使除实我之执;指《阿含经》等所说“我空法有”之旨,谓一切存在均由因缘所生灭,故无实体,然实有构成存在之要素,故称有教,指小乘。第二时教,释尊为发趋大乘者讲说“诸法皆空”之理。因为众生闻听释尊“第一时教”的说法后,却成为诸法实有之执。因此说明有为诸法悉皆空寂,无为之法,是不可得,显一切显皆空之旨,使舍其实法之执,如《般若经》等之说。此系否定之教法,称为“空教”,指大乘空宗。第三时教,释尊普为发趋一切乘讲说中道之义。这是因为所化的众生,不知佛所说“空”的实意,却于诸法的实性事相,以为都是没有,而堕于空见,不得其中道正理。故释尊最后说三性三无性非空非有的唯识中道教。如《华严经》、《解深密经》,以三性三无性之说,谈空之真意,肯定非有非无之中道,故称“中道教”,指大乘有宗,即唯识宗。
在“三时”中,若判其真实了义和方便未了的,则前二时的空有两教,是方便未了,而以第三时是中道教,是真实了义之说。一切法不偏于有,也不偏于空,如偏说于有或偏说于空,仍不是显了非空非有中道之旨;在第三时才说这中道之理。虽然在前二时之偏有偏空,是在于所对之机的了解方面:而能说之世尊,依然是成为中道的。就是说,即初时所说之法有,是依他的假有,圆成的妙有;第二时所说之法空,是空却凡情于依他圆成上所起的遍计所执之妄倒。然前二时虽是中道的空有,尚未显了地说依他之有遍计之空的微旨,仅浸然地而说空有,故把这总称之曰隐密之教。到第三时,始极明显地述三性中道之旨,且明示初时之有,是依圆之有,第二时之空,是立于三性上的三种无性之空,无所隐覆,故把这名真实显了之说。这第三时判教,始原于“解深密”会上,胜义生菩萨以空有两教之不同,质疑于释尊,末了述说自己如上所引的领会,深得释尊之印可。故欲分判释尊一代时教,依此三时分判,则了义教与非了义教,判然明白。佛灭度后,印度佛教的兴废,在历史上亦是经过了有、空、中的史实,虽说是偶然,但是明显地告诉了我们这样的次第,不是全无所由的。
如上所说,此三时教中之初时有教与第二时空教称为方便未了义教,即方便权巧而未圆满的教法,摄机、教理各有互缺。对前二者,则第三时中道教称为真实了义教,是完全、真实之说教,摄机、教理具为圆满。这三时教判原系印度戒贤论师所立,法相唯识宗对三时亦有不同的解释:有以释尊实际说法之前后时期之年月三时说,有以根据教法之意义、内容之深浅而别之义类三时之说,以及折衷前两者之年月、义类兼带三时说。年月的次第和义理的深浅是相依相成的。大概释尊说教,是依于义理的深浅;然而,施于对象之机,则自然发生在时之前后了。就是:所谓法体恒有,在凡夫的情虑易解,而其理浅近,故说在初;所谓诸法皆空,是须真能净离妄想戏论的迷境,进入平等无差别的理性,较之于初时,已渐趣深远了,故说在其次;所谓中道,是诸法本有之理,而适得中正者,以其义最深远而难悟证,故说亦在最后。若然,则教理的深浅次第,是由于机的证悟时间上之前后;机之解悟的前后,是由于教法所蕴蓄的义理浅深了。因此,可以说义理的浅深与年月的前后,是相待而并行,以之经纬成三时之教。若唯依年月来判,则三时判教,不免未能判尽一代佛教之过误,且又有违唯识宗师教文之疏失;若唯依据义理立论,则忘却机类悟入之次第,而又反于经文祖释之大旨。因此并取年月之前后和义理之浅深之说为最善。
既然三时教中唯以第三时为中道教真实了义之说,《唯识三十颂》则正是发挥唯识中道之旨,在佛教教理中,可知是处在最高的地位,而为真实了义之说,不是方便隐密之教。是故玄奘大师将其编译为《成唯识论》。《成唯识论》成书之后,唐代窥基大师撰著了《述记》与《掌中枢要》,慧沼撰著了《了义灯》,道邑撰著了《义蕴》,智周撰著了《演秘》,唐代新罗僧太贤集撰了《学记》;明代高僧智旭撰著了《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代高原大师及其受业比丘明善及其法嗣慧善亦完成了《成唯识论随注》。这些《成唯识论》的注释,实际上都是对《唯识三十颂》的阐释。
二 归敬颂
稽首唯识性,满分清净者;
我今释彼说,利乐诸有情。
讲 释
世亲所造的《唯识三十颂》,没有这一首归敬颂,这四句的归敬颂文,是护法等诸大论师,于解释三十颂所加。《唯识三十颂》是世亲的最后杰作,没有来得及造长行解释,就谢世圆寂。由于三十颂的内容,所包含的义理非常丰富,没有相当的解释,单读颂文是很难理解的。印度的学者,对其作注解的很多,据传初有二十八家,继之有十六家,解释三十颂文的意义,但均不能表达颂的真义,最后有护法、安慧等十大论师,各各著成注释十卷,总计为百卷,是解释得最为巧妙而契合颂文的本义的。玄奘从戒贤论师学习,从印度求学归来,以护法的解释为中心,将其余的九释间或糅合其中,成为《成唯识论》十卷。玄奘编译《成唯识论》时,亦将此归敬颂一并译出。所以,后人解三十颂文,必先归敬三宝,以求加被,方能完成解释的艰巨任务。
同样是归敬颂请求加被,但因论者的旨趣不同,归敬的对象也有所不同,有的归敬佛宝而不归敬法宝及僧宝,如《旧地持论》说“敬礼过去、未来世、现在一切佛世尊”;《发菩提心论》说“敬礼无边际去、来、现在佛,等空不动智,救世大悲尊”;有的是归敬僧宝而不归敬佛宝及法宝,如《辩中边论》说“稽首造此论,善逝体所生,及教我等师,当勤显斯义”;有的唯归敬佛宝及法宝而不归敬僧宝,如古翻《二十唯识》说“修道不共他,能说无等义,及礼大乘理,当说立及破”;有的归敬法宝及僧宝而不归敬佛宝,如世亲的《金刚般若论》说“法门句义及次第,世间不解离明慧,大智通达教我等,归命无量功德身”;通以归敬三宝的为最多,如《唯识三十颂》、《显扬圣教论》、《对法论》、《摄大乘论》、《佛地论》等皆是,但唯归敬法宝的,似还没有见过。
护法论师造这首“归敬颂”,虽说是归敬唯识性的法宝,也是归敬满清净者的佛宝,归敬分清净者的僧宝。
“唯识性”是所归敬的法宝。讲到唯识性就会联想到唯识相,但唯识性与相是不同的。唯识相是依他起说,在为无为中,唯是有为;在漏无漏中,通有漏无漏;唯识即相,故名唯识相。唯识性,性即是识,圆成自体,唯是真如,在为无为中,唯是无为;在漏无漏中,唯是无漏;唯识之性,名唯识性。这是唯识相与唯识性的不同。因为唯内所证得的清净真如,是圆成的真实性,亦是唯识的识性,当然应该予以归敬的。至于依他起,不但有漏的杂染依他,不值得造论者的归敬;就是断除杂染依他而得的清净依他,虽说是无漏的,总还是世俗的,并不是最胜的,亦不是所证的,更非迷悟依的,非诸圣法的真实性,不论从哪方面说,都没有被归敬的资格。
满清净者,是指佛说的。因到最高佛果位上的大圣,不但究极唯识之性,圆证真如妙理,而且断尽烦恼所知二障,甚至残余的习气也扫荡干净,于唯识性获得圆满清净,所以称为满清净者。
分清净者,是指菩萨说的。菩萨当然可以称为僧宝。因到登地以上的大菩萨,于唯识性,虽说究犹未极,但已部分的体悟;于真如理,虽说证犹未圆,但已部分的证得;于二种障,虽说断犹未尽,但已部分的断除,所以名为分清净者。
“我今释彼说,利乐说有情”,是叙述护法等诸论师造论释《唯识三十颂》,这是护法等论师的意趣。唯识学传至中国,至今的后学仍然不断地在讲释、注解,是延着护法、安慧、戒贤、玄奘、窥基、慧沼、智周等诸师在前进。有些大德讲述《唯识三十颂》时,就从第一颂开始,这也是正确,因为“归敬颂”在“三十颂”原文中根本没有。上述诸师大德,皆是历史上唯识学之宗师,尚造“归敬颂”,先师伯正果法师出于太虚门下,“学在唯识,行在禅宗”,每讲《唯识三十颂》,皆释此“归敬颂”,笔者沿之。
总结此颂的意思:造释《唯识三十颂》的大德们,谨向三宝致最敬礼,目的是为解释世亲菩萨的《唯识三十颂》,令诸一切迷谬有情,能够生正解起正行,能够得到究竟的安乐。恐所造的《三十唯识颂》的释论,不能完全符合颂文旨意,特向三宝请求加被,使其释论顺利完成,不但符合颂文的旨意,亦极契合如来的圣心,令一切有情皆得利乐。是则归敬三宝,请求三宝冥加,实在是有特殊用意,笔者讲释《唯识三十颂》,不仅沿遵师门之教,更有借此“归敬颂”表求加持之敬祈。
三 明唯识之相
《唯识三十颂》之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在此二十四颂中,第一颂半略辨唯识相,次二十二颂半广辨唯识相。依次讲释如下。
颂曰:
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
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
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讲 释
外人问:“若唯有识,为什么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世亲菩萨造“颂”以作为回答。
颂,称之为偈,有广狭二义,包括在十二部教中伽陀与 夜,两者均为偈颂之体,然两者之意义互异:偈前无散文(长行),而直接以韵文记录之教说,称为孤起偈,即伽陀;偈前有散文,而尚以韵文重复其义者,称为重颂偈,即 夜。《唯识三十颂》无长行,即伽陀。伽陀一词,广义指歌谣、圣歌,狭义则指教说之韵文,相当于中国的诗歌。有四字一句、五字一句或七字一句,每四句为一颂。“颂曰”,显示这是“三十本颂”说的。举此颂说以标宗难,回答疑难。
“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是答难破执,“彼依识所变”是正式标出的论宗。
世间及圣教所说的“我”或“法”,都是由假而说,不是我们想象中的实我实法。怎样“由假说法”呢?“我”,音译为阿特曼。原意为呼吸,引申为生命、自己、身体、自我、本质、自性。泛指独立永远之主体,此主体潜在于一切物之根源内,而支配统一个体。故“我”有“自在”义,有“常一主宰”义;乃印度思想界重要主题之一。佛教主张无我说,明示存在与缘起性之关系,否定永远存续(常)、自主独立存在( 一 )、中心之所有主(主)、支配一切(宰)等性质,而强调“我”之不存在、不真假。
所谓“法”,可类别为任持自性、轨生无解二义。任持自性意指能保持自体的自性(各自的本性)不改变;轨生物解指能轨范人伦,令人产生对一定事物理解之根据。我法二者,不是一种二种,而俱有千差万别之“种种”的不同名、不同义的“相转”起,而将这些我法认为是真实者,是世间迷妄的情况;“假说”这我法者,是圣教觉悟的智见。
至于这“假”字的意义,是无实体之意;或作虚、权、方便之意。窥基大师在《成唯识论述记》中用两种假来解释:一是无体随情假与有体设施假,二是以无依有假与以义依体假。其中,无体随情假与以无依有假,就于世间所说我法;有体设施假与以义依体假,是就圣教所说的我法。
何为无体随情假?是世间所说的我法,实体虽然是没有的,但人们的妄情,不妨假说我法。宇宙间因缘所生的似我似法的万有,如果将其视为实我实法,当然是错误的,但迷情的人们,在似我似法上,生起主观的迷谬执见,以为这些是实有的,所以就在口头上把它说为实我实法。但像这样的实我实法,当然没有实体,实体虽无,但已加上我法之名,只是成为言说而已。圣人出世设教,也就随顺世间的人们在情见所执的我法,假借他们这个名字来用一下,所以称为无体随情假。换言之,无体随情假乃世间常用之我法,世间之人于心外境执实我实法,此法体但为妄情,为遍计所执性,而无实体,世人随此妄情而执虚假之我法。世人虽说我法无体,但是有其执心之体,即所谓依识所变,妄情为缘而起于执。故说那迷情上所执的我法都无,能迷之心是有的;那所执无体的我法,寄于有体能迷之心,从而假能迷之妄情而说我法,以即为“以无依有假”。无体随情假是迷情的妄见,以无依有假是随妄情的迷解,是为世间二种假说我法的差别。
圣教的假说我法,是有体设施假和以义依体假。所谓有体设施假,法体虽说是有的,然而假设施说我法的名字,如佛、菩萨的我名,五蕴、十二处等的法名,在诸法的法体上,本没有这些名字,这我法的假名,自然不能表诠诸法的法体,但为了随缘,假施设这些我法之我,以代表那些所指的法体,所以名为有体施设假。以义施设假,则是圣教所说的我法,是依于法体之义而假说的,所指的我法,就是唯识学上有活动作用的自体,这法的自体,虽不可名实我实法,然而到了五蕴和合时,就呈现出一种特别的作用,而好像是自我的作用。例如,人出现在这个世间,当生命生存时间,于思想精神界上,似乎觉得有一个主宰的作用,而自由自在的活动,在其中发令指挥来支配着一切,这似乎是我义。至于在诸法上,不论看到想到的事物或其他现象,都会对其生起一种见解,同时那法体也能任持一一法体的自体,这似乎是法义。正因为这法体有似我似法的义和作用,所以佛、菩萨等以依法体上的义用,假说似我似法,是为以义依体假。有假设施假是圣智的假设,以义依体假是随法体义用的假说,是为圣教二种假说我法的差别。
“有种种相转”之相,是“相状”,即我法的“相状”;转,是“转起”,即我法相的转起;由于相状转起是很多的,故谓“种种转起”。若从世间讲,凡夫及其他学派们认为神我、为众人,有人、有牛、羊、犬、马等,各个自体的活动,这是“我”的种种相。那些以为实、德、业为自性者,以为房屋、大地、山河、天空等事物,这是“法”的种种相。而在圣教方面,声闻、缘觉、菩萨、佛等是“我”的种种相。那色法、心法、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是“法”的种种相。而这些种种我相、法相的相状怎样来施设呢?是缘世间凡夫及其他学派的学者的妄情而起的计执;是缘佛教菩萨等顺于世的名言,为使世间凡夫断迷情而得圣智,故施设种种的名。
一切事物的成立,必有依托。假立的我法所依托者是什么呢?唯因要有实体的我法,那施设的假我假法才能依这实体我法而立;实体的我法都没有,假我法依托什么而成立?那就是“彼依识所变”。
依识转变的“识”,是指八识,亦含摄了五十一个心所法在内(因为心王是心所的王,心所是心王家的所,为从的心所恒依为主的心王,彼此间的关系,是相应而起的活动,故识兼摄心所)。识以了别为义,即是诸识的自体;变是转变变现之义,那诸识的自体是“能变现”,而这些我法的种种相为“所变现”。《成唯识论》说“识谓识体转似二分”,指的就是这“能变现”与“所变现”。对这种变义的解释,唯识学者有一句“安难陈护一二三四”的口头诀。即安慧唯立识体一分,难陀立见相二分,陈那于相二分之外更加自体的自证分立三分,护法于三分外更加证自证分而立四分(安慧虽唯立依他识体一分,尚谈遍计所执的见相分)。
所谓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等,为唯识学所立之教义,认为构成人认识作用之心识有四个分位,也就是说心、心所法之认识作用共有四种分类。
1 相分,又作所相分。相,即相状,所缘之义。为认识之对象(客体),亦即被主体之心所认识之对象(客体),亦即被主体之心所认识之客体形状。可分为影像相分、本质相分二种(心及心所认识对象时,在内心中变现认识对象之相状,为直接之认识对象,此称为影像。反之,影像之实质根据及所依物之自体,即称为本质,乃间接认识之对象。故相分依此而列影像、本质二种相分)。
2 见分,又作能取分。见,即见照,能缘之义。为认识之主(诸识之能缘作用),亦即认识、照知相分之主体作用。
3 自证分,又作自体分。自,自体之义;证,证知之义。即自体上证知见分之作用,亦即自体能证知自己之认识活动(见分缘相分之作用)。
4 证自证分,即证知自证分之认识作用,亦即自证分之再证知。
于八识中皆各具有此四分,为人认识作用所必备者,例如度量一事物,应有“能量”(见分)作为尺度,亦应有“所量”(相分)作用对象,更应有“果量”(自证分)以得知大小、长短等,而将自证分之“果量”再加以证知,则为证自证分。此外,见、相二分称外二分,自证、证自证二分称为内二分;实则内二分是根据外二分之推理,外二分系为四分说之基础,其目的在证成“唯识无境”。
“彼依识所变”一句,可以说是标宗归识。“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乃了别识境”三句,则是彰能变体。
能变现相见二分的识,若把其分类起来,决定唯有异熟识、思量识、了别识三种。颂中的“此”字,就是指依识所变的相见二分;“能变”是相对“所变”而言。这就是佛典中所谓的“能所”:某一动作之主体,称为能;其动作之客体(对象)称为所。例如:眼所见之“物”,称为所见。又和被依靠者,称为所依;依靠他人看,称能依。修行者称能行;所修行之内容,称所行。而归依者,称能归;为其所归依者,称所归。教化人者,称能化;被教化者,称所化。认识之主体,称为能缘;其被认识之客体,称为所缘。以语句、文章、教法等表示意义者,称为能诠;为其所表示之意义、内容者,称为所诠。总之,能与所具有相即不离与体用因果关系,一能所一体。相见分是被变的,故名所变;识体是变现主体,所以名能变。那能变之识到底有多少呢?若仅就在体方面而言,则有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八种识。然而就现在分类来讲,决定“唯”之。唯有决定、简持、显胜三义,这里用的是决定义,即颂中列示的初能变是异熟识,第二能变是思量识,第三能变是了别识。
异熟,是依过去之善、恶而得果报之总称,盖谓果异于因而成熟。异熟有种种解释,据《成唯识论》卷二载,所谓异熟,系谓“因”变为“果”,此果之性质异于“因”之性质;“因”有善有恶,而“果”具有非善非恶之无记性,故自“因”成熟为“果”,其性质已变异为别类。然据《成唯识论述记》卷二载,异熟一词具有三义:
1 异时熟,谓“因”与“果”必世异时而熟。
2 变异熟,谓“果”为“因”所变异而熟。
3 异类熟,谓“果”与“因”为异类,而由“因”所成熟。
以上三义中,说一切有部主张异类熟,经部主张变异熟,唯识宗亦主张异类熟。说一切有部与唯识宗虽同取异类熟之义,然两宗所说旨趣不一,在说一切有部而言,“无记”由于力劣之故,犹如朽败之种子,完全缺乏因缘之义,故并不招感异熟。以此之故,“异熟因”与“异熟果”之关系,于“四缘”中,配属于“因缘”之中。在唯识宗而言,认为等流习气之因、果均通于善、恶、无记三性;即谓异熟果中含有无记之亲因,故虽为等流之因,然须有“业种子”之资助,才能引生无记之果报,以此无记之果报与业种子相望,始称异熟,而此业种子即称为异熟因,无记之果报则称为异熟果。准此言之,异熟因对异熟果而言,即予资助力之“增上缘”,而此业种子乃与第六识相应之善恶“思心所”之种子。
“思心所”种子有两种功能:
1 能自行生起“现行”之功能。
2 能资助其他异熟无记之种子而令生起之功能。
就自生“现行”之意义而言,此种子乃是亲因缘,亦即等流因、等流果。又异熟因乃六因(异熟、能作、俱有、同类、相应、遍行)之一,异熟果乃五果(果熟、增上、士用、等流、离系)之一。能产生异熟之能力者,称为“有异熟”;反之,则称为“无异熟”。唯识将异熟分为二:
1 第八识总报之果体,称为“真异熟”,或单称“异熟”。
2 从真异熟而产生者,称为“由异熟生”。例如阿赖耶识为真异熟,眼、耳等六识则为异熟生。
唯识家以阿赖耶识系由善恶业所熏习,以业种子为增上缘而招感异熟果,故称为“异熟识”,为阿赖耶识之果相,乃因果业报之体。因此,异熟识也就成了阿赖耶识的异称。前六识虽亦为异熟果,然仅为别报而有间断,故非“真异熟”;相对前六识者,有情总报之果体(即第八识)方是真异熟,以其具有业果义、不间断义、遍三界义等三义,故称异熟识。然至究竟佛果之前刹那方舍其名,即异熟识之名仅存于善恶业之果位;至成佛果时,无论异熟之因或果全不存在,届时即无此名。在识之三能变中,为初能变,即以“异熟能变”称之。
第二能变即思量识,全称为思量能变识。系唯识宗所立第七末那识之异名。在小乘俱舍宗所立第六识之别名,在唯识宗则称第七识。此识对所缘境,具有恒、审二义,可为思量之识。若分虽三能变时,第二能变即用此名。
思是“思虑”,量是“量度”。心法八个识都有思量,为什么单单第七末那识叫“思量识”呢?这就是上述所说的因其有“恒”、“审”二义的特殊性。恒是“恒常”,审是“审察”,前五识是非恒非审之思量,第六识虽能审察,但审而非恒思量,只有第七识是亦恒亦审思量,第八识是恒而非审思量。所以,前六识及八识不称思量识。
第三能变即了别识,全称为了别境能变,是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前六识。此六识具有明白了别显著之对象(如色、声等)之作用,故称了别能变。第七、第八识则无了别显著对象之作用,唯佛之前六识,对如“真如”般之对象(细境)亦能加以了别。
以上初能变之识由先世之业及名言之实种变现实境,故称变现为变,其中若就所藏之种子而言,称为“因能变”,就识体之自体分能变现而生见相二分之果而言,称为“果能变”。这是唯识家就诸识变现诸法,分别为因能变与果能变二种,认为第八识中,摄藏产生一切法的原因之种子,由此种子能变现起诸法,称为“因能变”。又由种子生起之八识,能从各个自体变现出见、相二分,称为“果能变”。因能变之“变”为转变、生变之义;果能变之“变”则为变现、缘变之义。
据《成唯识论》卷二载,因能变指第八识中的等流、异熟二因之习气,能转变成生诸种子。即:( 一 )等流习气,又作名言种子。为产生诸法之亲因缘种子。系由前七识中善、恶、无记等三性之熏习,而生长所成之习气;由此习气能引生与自性同等流类之果,故称等流习气。如善因引生善果,恶因引生恶果等,皆为等流习气之能变作用所致。(二)异熟习气,又作业种子。为产生诸法之疏因缘种子。系六识中有漏之善、恶二业熏习生长,能助长与自性之善恶相应之非善非恶之无记的结果,故称为异熟习气。上述皆系就有漏心而论;若就无漏之种而论,则据《成唯识论述记》卷四所举,唯第六识、第七识之种及现行有等流之因果,而无异熟之因果。
果能变为因能变之对称,系指由第八识中等流习气的能变之力,引生全部八识的三性(善、恶、无记)之果;由异熟习气的能变之力,引生除第七末那识外其余七识的无记之果。如此生起之现行八识能由其自体而变现出见分与相分二分,称果能变。
颂曰:
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
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
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
是无覆无记,触等亦如是,
恒转如瀑流,阿罗汉位舍。
这里的两颂半计为十句颂文,是解释初能变异熟识。通常讲释这颂文,分为八段十义。所谓八段,就是在颂文上分为八门;如在第八识体来显义,则有十门,也可称为十义。依颂可将其列表如下:
初能变有三相:即自相、果相、因相。初,指初能变,指第八异熟识。阿赖耶识就是此识的自相。每相各有一名,先释第一句“初阿赖耶识”。
阿赖耶识,玄奘大师译作“藏”,因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三义:
1 能藏,谓第八识善于自体中含藏一切万法之种子。能藏之“藏”是“含藏”义,如仓库一样,藏受一切种子。这就是说,在阿赖耶识里面,含藏了许多种子。无论是有漏法、无漏法、心法、心所法、色法、善法、恶法,只要是能够生出现行果法来的东西,都是种子,而没有哪样种子,不是藏在阿赖耶识里。它能含藏一切法的种子,所以叫“能藏”。这“能藏”的名称,是对种子说的,即是“持种义”。
2 所藏,指现行熏种子义而说,亦即此识为七转识熏习诸法种子之论所。所藏的“藏”是“覆藏义”,不是“含藏义”。“含”是包含,“覆”是盖覆,为遮盖隐覆的意思。就是说,阿赖耶识被“前七识”现行杂染法所熏习,如我们的衣服,被香所熏,那香是能熏,衣服是所熏。阿赖耶识被“前七识”所熏,“前七识”是“能”,阿赖耶识是“所覆”。这是所藏的意思。
3 执藏,谓第八识恒被第七末那识妄执为实我、实法,故名;全称为“我爱执藏”。这是因为第七识的见分相应的我受,心所妄执阿赖耶识的见分,以它为“常”,是“漏”、是“ 一 ”、是“主宰”,妄执阿赖耶识为我,或妄生贪爱,第七末那识为能执,阿赖耶识是“所执”,所以叫“我爱执藏”。这我爱执藏的名称,是对七识被它所执而言的。
这三个“藏”的三种意义,其实名称虽有三个,而“本性”实则一个。正如一个妇女,相对她的儿子说,她是母亲;相对她的母亲说,她是女儿;对她的丈夫说,她就是妻子。阿赖耶识相对种子说,叫做“能藏”;相对前七识说,叫做“所藏”;相对第七末那识说,就叫“执藏”。
根据阿赖耶识“能藏”、“所藏”、“执藏”的意义,把它归纳起来,其主要作用和特征,有五个方面:
1 持种,能摄藏一切色、心、染净诸法种子,这些种子为一切法之因。“种子”是一种功能,潜势力,是第八识自身亲自产生各种各样的功能,也就是能产生一切现象的潜势力。
2 受熏,受七个识所策动的身、口、意业行熏习成种,其种藏在此识中,也就是指前七识熏习影响各种现象的种子藏在第八识中。
3 受报,此识依人们生前所造的业力(种子)牵引,而于三界五趣四生中受报,被认为是轮回的主体。
4 执持根身,此识恒常一类相续,执持有色根身,保持正常的生命生存。如果我们的身体没有它的支持作用,那就意味死亡,等同死尸。
5 它是被第七识妄执为我的“自我认识”的主要对象,也就是第八识阿赖耶识无间地被第七末那识迷执为自内我体。
异熟一切种。异熟,已如前所述。这一切种,即一切种识,又作种子识。乃执持一切法之种子而不失之识,也为阿赖耶识的别名。《成唯识论》卷二谓:“此能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种。”《摄大乘论释》卷二谓:“谓有能生杂染品法,功能差别相应道理,由与生彼功能相应,故名一切种子识。于此义中,有现譬喻,如大麦子,于生自芽有功能,故有种子性;若时陈久,或火相应,此大麦果功能损坏,尔时麦相虽住如本,势力坏故,无种子性,阿赖耶识亦复如是。”
至此,初能变的三相可以大致总结:最初的阿赖耶识,叫做“自相”;其次的异熟识,叫做“果相”;再次的一切种识,叫做“因相”,也就是“种子相”。因为在凡夫位,一切杂染有漏的善、恶、无记法种子,都藏在第八识中之故。根据《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末,就自相、因相、果相之相,举出阿赖耶识体之三位:
1 我爱执藏行位,指第八识之自相而言。因为第八识自无始以来,恒被第七识爱执为我,故称我爱执藏位。下自凡夫,上至七地以前之菩萨,或二乘中之有学圣者皆属此位。
2 善恶业果位,指第八识之果相而言。因无始以来善恶业所招感之异熟果,故称善恶业果位。此位通于十地菩萨之金刚心,或二圣之无学圣者。
3 相续执持位,指第八识之因相而言。此位通至佛果以及尽未来际。因第八识执持色心之万法种子,令五根不断失,故称相续执持位。
依此,从凡夫以至佛之转迷开悟,第八识为众生所依止,故阿赖耶识又称所知依。
以上大概是三相门的简释了,下面讲所缘行相门。
能缘的作用名为行相,所缘的境界名为所缘,合起来称之为所缘和行相的二门。因为能缘所缘之义有所不同,不可并之为一。然现在颂中合为一段,而以“不可知”三字通冠二门,这也是从文字便宜上立说。用“不可知”三字,因为无论“能缘”的行相和“所缘”的“境界”,在凡夫来讲都是不能明了的,因为凡夫的智慧不够,法执未除,所知障未破。因此,“不可知”三字,是对凡夫位说的。
这“不可知”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从所缘来讲,是“执受”、“处”;从能缘来讲,是“了”;也就是第八识的行相。怎么叫做行相呢?以能缘的心行履于所缘境的体相,即识自体缘所对境的作用,就是所指的见分。这里虽然强调是明第八识的行相,而实际上是广显一切心心所的行相,因为诸能缘的见分,行亲所缘境的体相,都是可以说为行相的。在仅有漏上识行境相是如此,就是无漏位上的正智缘如,亦必行亲所缘相。所以,审通释一切见分,不唯限于第八识的见分。前面已经讲述了“四分”,这是值得注意的,因为对“四分”说,不但学术界有争论,在唯识学上很重要,自古唯识学者们都有“四分、三类唯识半学”的名言。
其次讲“执受”。执,有二义:一是摄为自体,二是令持不坏。摄为自体之“摄”是“收摄”,就是摄这个根身为自体性;令持不坏之“持”是“执持”,就是执持这个根身不坏。受也有二义:一是领以为境,二是领生觉受。领之为境之“领”,是“领纳”,就是领纳这个根身为所缘的境界;令生觉受之“觉”,是“知觉”,就是令这个根身有知觉的领受。在《成唯识论》里讲到,这“执受”有二种差别,“谓诸种子及有根身”。对此,需加解说如下:
1 “诸种子者,谓诸相、名、分别习气”。所谓习气,是种子的异名,乃指相、名、分别的种子。相、名、分别是指能所缘的一切有漏法,所以,在此所说的种子,专指一切有漏的三性诸法的种子。至于无为法的种子,虽然也依附在第八本识中,但因漏无漏的相反而不相顺,所以无漏种子不得为有漏本识所缘。因此,现在必须除去无漏种子。第八识经常以有漏一切诸法为所缘,亦即因此成为诸法生起的根源,而被预付于根本识名。实际这种子就是本识的功能,为诸法生起的潜势力。前所述阿赖耶识的三相中,因相之义,就是依这种来说本识的。这也是阿赖耶缘起学的根据。
2 “有根身者,谓诸根及根依处”。简单的说,是指眼、耳、鼻、舌、身。不过,诸色根指的是胜义根;根依处,是指的扶尘根。身是种种积聚的意思,所以准确的说应该称为“色根身”。胜义根是真正五根之体,有发识取境的作用。扶尘根是胜义根的依处,所以名为根依处了。而这两者的自体,都由色、香、味、触的回尘所组织,只不过质料有粗细的不同。
此诸种子与根身的二者,皆是第八识之所执受,故可列表说明之:
“处”,就是器界,指草木土地园田家宅等,是一切众生所居之国土世界。相当于依正二报中之依报。其体就是色、声、香、味、触的五尘。当然,还有一层意思,即心王,心所以“处”为所依,缘处而生长,若离处,则不得生长。一切诸法分为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三科,其中六根、六境合为十二处。亦即指六根所依,六境为所缘,根与境为能生长心、心所作用之处所。
第八识“能缘的见分”和“所缘的相分”,都是深奥和广大的,以凡夫位的智慧,是难以了知的。因此,接着讲述第八识与那些心所相应的问题,即“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这就是心所相应门所讲述的内容了。
“心所”即心所相应法,略有五十一种,即人们日用平常,心念所向之处,皆不出五十一个范围。心所法具有三种意义:第一,恒依心起;第二,与心相应;第三,系属于心。心所法与心相应而同时存在,为种种复杂的精神作用。在生命活动中,心王不是独立行动,而是与很多复杂的心所相应,共同构成的作用。在缘境的时候,心王缘总相,如王或领袖之于国家大事总揽枢要,心所缘别相,如臣或部属之于国家大事须说明细则。也就是说,心法把握对象的总貌、总相,而心所则同时把握总貌细节,即总貌和别相。心所法虽有五十一位而被分为六类,然与第八识同时俱起的,唯有遍行一类之五个心所(到佛果位,和这第八识相应的心所有二十一个),分别讲释如下:
触 触就是接触,能使心和心所接触所缘境为性(性,即事物本身规定的性格),为受、想、思等一切心所法所依为业(业,作用)。因触令心、心所触境,故名触。当根、境、识三者和合交涉时,能令心、心所触于境相,以生起受、想、思等其他心所作用。
作意 作意乃警觉之义,能令心警觉。作意是一种非常灵敏犀利的心理作用,即突然警觉而将心投注某处引起活动之精神作用。故作以警觉应起心种(种,即第八识潜在功能)为性,引心趣境为业。因能初作于意,故名作意。其作用能警觉策动其他心所,引导他们趣于自己所接触的对象。
受 受是领纳感,以领纳顺境、违境和非顺非违境为性,生起爱欲为业。受是外境作用于六根而生起的苦、乐、不苦不乐的感受。这与“触”心所有次第生起的关系,即因为“触”能令心、心所触境,其结果引生受。换言之,受即领纳违、顺、俱非等之触,及外境之对象,以此而感受苦、乐、不苦不乐等感受的精神作用。故受为外界影响于生理、情绪、思想等,可产生之痛痒、忧喜、好恶等感受,由此有利(顺)、不利(违)、无利害关系(俱非)等境界,产生相应之苦、乐、不苦不乐等主观感受,而引起远离违境、追求顺境等一连串爱欲活动。
想 想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概念”一词。想于缘境取种种不同相貌为性,施设种种名言(概念)为业。想就是思维活动执取外境种种形象,并形成种种名言概念。指对境之相,于心中浮现的精神作用。即相当于表象之知觉,乃次于受(印象感受)而起之心所作用。汉字的“想”对解释想心所很有意思,其上为“相”,即境相;其下是心,是即心念。当能缘心对所缘境,攀缘过后,在心中留下印象,此印象常常浮现于心上,这就是“想”。
思 思就是思虑。平常习惯把“思”与“想”连在一起,称为“思想”,以为思即是想,想即是思。其实依唯识学上的解释,思是思,想是想,二者是不可混为一说的。思为造作之义,使心造作为性,驱使心、心所造作善恶为业。思心所具有能取善、恶、无记(不善不恶)的境相,令心生起善、恶、无记的心理活动。内心所起的冲动,种种行为由之而起。即对境审虑而引起心、心所造作之精神作用,近于现代汉语所谓之“思想”、“意志”等。当心起时,必有思心所之作用,盖思能令心、心所造作之法,为身、语、意三业之原动力。
以上五个心所为“五遍行”,周遍起于一切心故。即无论那一个心王起时,这五个心所必与之相应俱起。现在这第八识和这五个通行心所相应,不和其他的四十六个心相应,因而其他的心所不顺于这第八识的识性。欲详细了解这五遍行,可参阅弘学老师所著《百法明门论讲析》(巴蜀书社出版)。
相应 相应即指法与法相,亘间有和合不离之意,特别指心与心所之间之关系而言,六因中之相应因即属此。在颂文中,有一切遍行同行相应,谓受、想、思、触、作意及诸识,于一切位决定相应,随无一法,余亦无故。这相应须具足时间、所依、所缘、体事四平等义。于此四义中,时间、所依名为同一平等;所缘、体事名为相似平等;完具这“时”、“依”、“缘”、“事”四平等义,方是相应。
常 常是相续之义。显示这第八识和五个心所,完具相应四义,恒常相应,不同前六识有所间断,就是无始以来,恒续而无间断,故颂云“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
受,有一受、二受、三受、四受、五受、六受、十受、三十六受、百八受及至五量受等之分类。这里只讲“五受”。
五受,又称五根授。依身受、心受之自相而别。依《俱舍论》之说,五受即:苦受,谓五识相应之身不悦之受;乐受,谓五识相应之身悦及第三禅意识相应心悦之受;忧受,谓与第六意识相之心不悦之爱;喜受,谓初、二禅及欲界意识相应之悦;舍受,谓身心非悦非不悦。此五受于众生感杂染中,有增上之作用,故立五根,又称五受根,即苦根、乐根、忧根、喜根、舍根。第八识在五受中,只同舍受相应,因为第八识不是苦、乐、忧、喜的,是非苦非乐、非忧非喜,所以只有“舍受”与其相应。其理由有三:第一,因为这第八识的行相极不易明了,要分别顺违的境是不可能的,而且是深隐细微一类相续的;第二,这第八识是真异熟,相应的受自然不可不是异熟受;第三,这第八识为第七识所缘之境,若是和变异受(即其他的受)相应,那就不是常一我见的境了。有了这三种理由,所以第八识和舍受相应。因为忧、喜、苦、乐的受,是很明了而能分别顺违的境相,行相粗显而非深细,是异熟生间断变异之受,故不与第八识真异熟相应。
现在讲三性门。所谓“三性”,是就善、不善等之性质,分一切诸法为善、不善、无记等三性。善,能顺盖此世、他世之法;不善,又作恶,指能违损此世、他世之法;无记,即非善非恶者,因不能记其为善或恶,故称无记。或谓无记者因不能招感异熟果(善恶之果报),不能记异熟果,是故称为无记;但此种解释仅适用于有漏法,并非一般通说。成为无记之法,称“无记法”;对此,成为善或不善之法,称“有记法”。颂文中强调“是无覆无记”,是因为无记分为“有覆无记”与“无覆无记”两种。
有覆无记其性染污,覆圣道,又能蔽心性,使心不净,故称有覆;然因其势用弱,不能引生异熟果,故称有覆无记。例如上二界之烦恼及欲界之烦恼如身见、边见等俱属此。至于不善等法,虽亦能障蔽圣道,然以其势用强,可招感异熟果,故不称为有覆无记。
与“有覆无记”之对称,则是“无覆无记”。无覆无记指不覆障圣道的非善非恶之法。据《俱舍论》、《法宗源》等所载,无覆无记又可分为有为与无为两类:一是有为无记,即由因缘造作所生之无记法,更细分为五种:(1)异熟无记,又作异熟生,为由过去善、不善之因所生之异熟果体;以其不覆障圣道,故为无覆无记。(2)威仪无记,又作威仪路心,指行、住、坐、卧等四威仪;因以色、香、味、触等四处为体,故其性无记。(3)工巧无记,又作工巧处心,有身工巧、语工巧二种。刻镂等之身工巧,以色、香、味、触四处为体;歌咏等之语工巧,以色、声、香、味、触等五处为体,其性皆为无记。(4)通果无记,又作变化无记,指眼、耳二种神通自在及其变化;以色、香、味、触等四处为体,其性亦为无记。(5)自性无记,即前四种以外其余一切无记性之有为法皆称为自性无记。二是无为无记,即非由因缘造作所生之无记法,亦称胜义无记,例如三无为中之非择灭无为及虚空等,皆属于无为无记。
第七识是“有覆无记”,第八识是“无覆无记”,那么它的“心所”也是无覆无记的,这就是颂文所说“触等亦如是”,这也就是心所例同门。心王相应的心所,例同于心王,并不是分别“识体”正义,不过准心王以推知心所而已。
现在是将譬喻来显示这第八识生灭相续非断非常义,故得名“因果譬喻门”。第八识的行相是“恒常”呢?还是“断灭”呢?不是“恒常”,也不是“断灭”,而是“恒转”。“恒”是相续不断,简别不是断灭;“转”是生灭转变,是简别不是常住,它是无始以来流动,所以不是“常”,也不是“断”,是“非常非断”。譬如从山上流下来的瀑布一样,那瀑布的流水,说其是“常住”吧,它时时刻刻在那里流动着;若说它是“断灭”吧,它又是不断的在那儿流动着。所以第八识是“相续流转”,如像瀑布水一样的“非常非断”。这个“瀑布”的譬喻,正用喻显这识离因果断常之义。这识从无始以来,刹那刹那因果生灭。因灭故,不是常;果生故,不是断;这样地非常非断,前因后果,念念生灭,而一类相续。这正如《成唯识论》所说:“又如暴流,虽风等击起诸识浪,而流不断;此识亦尔,虽遇众缘起眼识等,而恒相续。又如暴流,漂水下上,鱼等动物,随流不舍;此识亦尔,与两习气,外触等法,恒相随转。”
第八识的“染污相”,要到什么时候才能舍弃呢?这就是“伏断位次门”所要讲述的内容了。颂文说“阿罗汉位舍”,其实是广指“阿罗汉”,包括了二乘的无学位,以及大乘究竟位的佛果。那么,可以这么说,要舍去是阿赖耶识名,不是舍第八识的识体,一切有情中除入无余涅槃以外,尽未来际,都没有断舍的时候。因这第八识得名“阿赖耶识”的原因,完全是由于第七识所起的我爱我见而成为所谓“执藏”。第七识一断我执,这第八识也即是达到了舍阿赖耶名的位了。具体说,小乘在阿罗汉位(四果),中乘在辟支佛位,大乘在七地以上菩萨,并最后的佛果位。
颂云:
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
依彼转缘彼,思量为性相。
四烦恼常惧,谓我痴我见,
并我慢我爱,及余触等俱。
有覆无记摄,随所生所系,
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前面讲了初能变异熟识,现在继续讲第二能变末那识。共有三个颂文,计分为十二句,亦是所谓八段十义两表诠。所谓十义: 一 、“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这是标名门;二、“依彼转”,这是所依门;三、“缘彼”,这是所缘门;四、“思量为性”,这是体性门;五、“思量为相”,这是行相门;六、“四烦恼常俱: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这是染俱门;七、“及余触等俱”,这是相应门;八、“有覆无记摄”,这是三性门;九、“随所生所系”,这是界系门;十、“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这是伏断门。十义与八段的关系,可以列表诠释如下:
这第二能变是八识中第七识,又称为末那识。末那,为梵语之音译,意译为意,思量之义,为恒执第八阿赖耶识为“我”之染污识。为与第六意识区别,而特用梵语音译称为“末那识”。此识恒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等四烦恼相应,恒审第八阿赖耶识之见分为“我、我所”而执著,故其特质为恒审思量。此识为我执之根本,若执著迷妄则造诸恶业,反之,则断灭烦恼恶业,彻悟人法二空之真理,故称染净识,又称思量识、思量能变识。此乃举体出名门。
大概每识生起,必有他的所依,所依就是所依止仗托的东西。为什么初能变没有说到所依呢?因为初能变第八识,是其他识的根本,应该为他识所依,依于他的义是不大显著,显然不是没有所依,所以不说。至于前七转识,依他义显,所以第二能变、第三能变都应所依一门。
“依彼转”是说第七末那识所依止。“依”是依止义;“转”,是流转义,是相续、转起的意思。说得明白一点,就是依于第八识种子阿赖耶或现行阿赖耶,得以相续不断的生起。如是显示此第七末那识恒时“依彼”第八阿赖耶识,以取所缘境。故窥基大师之《成唯识论述记》说:“第七行相取所缘境,相续不断而生起义”,说名为“转”。
凡心心所,必有所依,所依有三种:第一,因缘依。各识都自有其种子,所以也名种子依。无论何种有为法,若离开自己的亲因缘,必定不会生起,所以都有他的自种依。第二,增上缘依。给与各个识有力的助缘使他取境的,是俱有的六根;这也名俱有依,是于现行的法上,和能依时俱时而有(因恐滥种子生现行的种子,也是同时而又名依,所以易以今名,叫做增上缘依)。诸心心所,离俱有依,必不生故。故皆依托于此依。就是眼识依眼根;耳、鼻、舌、身识,如其次第,依于耳、鼻、舌、身根;后三识依于意根(第七识、第八识,也都是名意根,后三识所依,都是意根)。所以六根是俱有依。第三,等无间缘依。避开现行之位,引导后后念主心所,不障生起的前灭心,就是意根;所以也叫开导依,诸心心所没有开导根必不生起,故都必托这“依”。好像独木桥一般,前者不向前去,后者便不能进。护法论师谓,凡名等无间缘依者,要具有三义: 一 、有缘义:有所缘者,即谓若没有能缘的力用,不能引生心心所,便非开导依。这是简除色、不相应、无为等,不是开导依。二、为主义:虽有所缘,而没有主宰的自在力用,也不是开导依。这是简非心所。三、为等无间缘义:虽为主而是能缘的法,若没有等无间缘,也非是开导依。等无间缘者,前后齐等,中间没有余心间隔,引生自类后时心心所之谓。是简异类他识,俱时的心心所,及前心望于后心者,俱不是开导依。
完全足备这三义者,得名开导依。现在具这三义的是八识的开导依者,就是八个识各各前念的自识。就是眼识,用前念的眼识为开导依;乃至第八识,以前念的第八识为开导依。以上所言,泛陈诸识的三所依。现在这第二能变,虽具有三所依,颂中“依彼转”言,但说因缘、增上而依。因为显这识所依所缘相同故;前二依是俱时胜之故。开导依因易了知,故无须说了。
“缘彼”明这识所之境,为所缘门。缘,即依,心依之而住曰缘;缘,又为注,心注物物曰缘。缘在颂中系作动词用,攀缘,缘虑之义。缘有三义: 一 、现量缘,谓心亲注于境体,非过去又非未来,故曰现量缘。二、比量缘,谓心不能亲注于所缘,藉所缘之光影,比例而知,故曰比量缘。三、非心量缘,谓本非彼,而作彼缘。即心不能缘性境(性境,即未失境之本性,未随心起妄相),亦不能缘相中之性境(即带质)。现量缘性境,即八识见相二分;比量缘带质境,即七识见相二分;非量缘独影境,即六识见相二分。
这两个“彼”字,都是指第八识。但这个“转”字,却有两个意思:一是转变和转起;第二个意思是转过来。
思量为性相是体性行相门。所谓体性就是识体,为四分中的自证分;所谓行相,就是能缘的作用,即四分中的见分。既然体和用是有差别的,所以十门中分为二门;但两义相近,故于八段义中合为一段。思量为性相,就是思量为其性,是这末那识的体性;思量为其相,显这末那识的行相。思量,是思虑量度恒审为我,计执为我之谓;既以思量为体性,复以思量为行相。这第七末那识的本性是思量,它的行相也是思量。这思量为性相之语,也是兼释末那得名之所以,也兼释这末那名的意思,是思量识。
接下来讲心所相应门。
这第七识的相应心所,本来有十八个,颂文中为“四烦恼常惧,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四个根本烦恼:
我痴 :就是无明。于一切法若事若理,迷暗而不如实知见为性,能障碍无痴,为杂染(惑业)生起所知为业。无明即睹暗昧事物,不通达真理与不明白理解事相或道理之精神状态。亦即不达、不解、不了,而以愚痴为自相,泛指无智、愚昧,特指不解佛教道理之世俗认识。
我见 :就是不正见,亦称恶见。于诸谛理不能正确理解,颠倒分别为性,能障碍正见生起,招受诸苦为业。实际上指违背佛教义理的错误思想,也就是邪知邪见,否定因果法则,妄执有、无、断、常、人、我等谬见。
我慢 :就是骄傲。慢以抬高自己,贬低他人为性,能障碍不慢,生起清苦为业。即比较自己与他人之高低、胜劣、好恶等,而生起轻蔑他人之自持心,称之为慢;亦即轻蔑、自负之意。窥基大师说:“有慢的人,于四谛的三宝功德不谦而由此生死轮转,受诸苦果。”这是针对是否信仰佛教说的,实际上,妄自尊大的人,随时都与他人计较短长,其本身就是痛苦的。慢有七种:慢、过慢、慢过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我慢,乃七慢之根本慢。于五蕴假合之身,执著我、我所,持我而起慢。内执有我,则一切人皆不如我;外执我所,则凡我所有的皆比他人所有的高尚。
我爱 :就是贪。贪于有果报,能生三有的惑业,深生爱乐耽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起诸苦为业。贪就是欲求五欲、名声、财物等对于众生自身及其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而无厌足的精神作用。即于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污之爱著心,引生五取蕴而产生诸苦。一般又称欲贪、贪爱、贪著。略称欲、爱。
以上的我痴、我见、我慢、我爱恒和第七识相应,而根本烦恼有六个,何故仅与这四个相应呢?因为:“嗔”,是缘逆境而起嗔恚,第七识缘第八识念念贪著,哪里有什么嗔恚呢?疑是不信,第七识缘第八识,决定无“疑”。又因为贪、痴、慢、见,可通内外,通外者宽,可缘一切;通内者狭,唯执第八识;故加一个“我”字,正显第七识缘第八识时,执第八时为我,故云:我痴、我见、我慢、我爱。
第七识除了上述四个根本烦恼外,尚还有五遍行(作意、触、受、想、思),别境位中的慧、八个大烦恼(不信、懈怠、放逸、惛沉、掉举、失念、不正知、散知),故有“及余触等俱”一句颂文。欲对这些心所作探究,可参阅弘学老师之《百法明门论讲析》,此不再赘述。
为分别是第七识的性类,是“有覆无记摄”,这是三性分别门。这第七识在善、不善、无记的三性中,属无记性;在有覆无覆二无记中,是有覆无记摄。因为第七识和染污法的四烦恼等相应,覆障圣道无漏智,覆蔽自心使不清净,得名“有覆”,虽是有覆染污法,但其行相任运微细,不感可爱非可爱果和没有记别,故名无记。
第七识随第八识之“随所生所系”,随便第八识至何界,第七识都是一刻不离的,随着第八识所生的地方,第七识就系缚在那里,这就是正办末那识的界系,也就是界系分别门。
接下来讲起灭分位门。起灭,就是生起断灭。虽说起灭,实义正取断灭;不过但说断灭位,其余生起位皆不得而知了。因此这门是说明伏断的位次。
颂文“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是明末那识的位次。“无有”是灭义,就是染污末那伏断之谓。灭,分永灭和暂灭两种:种子和现行俱断灭者,为永灭;伏灭种子的势用使不生现行者,为暂灭。合这暂灭永灭,名为无有。共有三位:阿罗汉位、灭尽定位、出世道位。
第七识要到阿罗汉位、灭尽定位、出世道位的时候,才灭了污染,才不执为“我”、“常”、“遍”、“ 一 ”、“主宰”。阿罗汉是三乘无学果,能舍弃杂染的第八识;灭尽定位指灭受想定的人,圣者厌劳虑粗动之识,依于止息想的作意,入于无心定。这定,是生空智或法空智的等流果,最寂静的无漏定所以不是染污的末那识。出世道者,是指无漏智。世间名有漏,出世间名无漏。道,就是观智,正指根本智和后得的无漏智现行时。第七识烦恼任运微细,任何有漏智,是不能伏灭;唯三乘无漏圣道的观智,才能伏灭。
颂云:
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
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
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
随烦恼不定,皆三受相应。
初遍行触等,次别境谓欲,
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烦恼谓贪嗔,痴慢疑恶见,
随烦恼谓忿,恨覆恼嫉悭。
诳谄与害 ,无惭及无愧,
掉举与惛惛沉,不信并懈怠。
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
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依止根本识,五识随缘现,
或俱或不俱,如波涛依水。
意识常现起,除生无想天,
及二无心定,睡眠与闷绝。
这九颂文,可分为七段九义,可表解如下:
初能变的第八识,二能变的第七识,都讲过了,现在根据表解所列七门前六识。
颂文“次第三能变”,是说明第三能变了境识体,其种类差别,异于前二能变。差别有六种,是不共所依之根,有眼、耳、鼻、舌、身、意六种差别;所缘之境,则有色、声、香、味、触、法六种差别;依根缘境能依能缘之识体,也有六种差别。故说这六识的得名有两种:一是随根得名,随所依之根,立能依识之名,也就是于所依的根,有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二是随境得名,随所缘的境界而立能缘的识名。这就是能变差别门。
第三能变分开来,有六种差别不同;虽然不同,但都是以“了境”为“体性”,也都以“了境”为“行相”,“了境为性相”这句颂文,这就是自性行相门。
“善不善俱非”这句颂文是三性分别门。前六识是通善性、不善性、无记性的;善、不善很容易知道,这“俱非”,是亦不是善亦不是恶的东西,乃是无记。
相应门是讲第六识与六位心所完全相应的。相应,是相等和合之意。即指法与法相互间有和合不离之关系,特别指心与心所之间关系而言。相应具所依、所缘、时、事等四义,与此识相应。“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不定”三句颂文,是说第六识与六位心所,是完全相应的。根据《百法明门论》,世亲菩萨将五十一个心所法分为六类: 一 、遍行,计有五个心所法;二、别境,计有五个心所法;三、善,计有十一个心所法;四、根本烦恼,计有六个心所法;五、随烦恼,计有二十个心所法;六、不定,计有四个心所法。
“皆与三相应”,是讲“三受”,三受是苦受、乐受、舍受,依受之自相而有所分别,即领纳受、非受及非前所记等三种“触”,而生起苦、乐、舍(不苦不乐)的三种感受。因为“受”虽为五遍行之一,因有别种的意义,都是相应的,故而特别提出。
“初遍行触等”,是讲六位五十一个心所法之遍行位的五个心所。所谓遍行,皆具四种一切之义: 一 、一切性:即我们的心念和行为可分为善、恶、无记三种,不论起善心、恶心、不善不恶之无记心,都具备触、作意、受、想和思五个心所的作用。二、一切地:地是指三界九地(欲界五趣杂居一起,各为一地;色界之四禅四地;无色界之四地;共称三界九地),遍三界中的一切地都在作用。三、一切时:指长劫如经多劫,短时一刹那。不论过去、现在、未来,任何时候的心念,五遍行都存在着,都在起作用。四、一切俱:“俱”是指所有的心识。共有八个识,它们各自有不同的心所,即是其所生起的心念有所不同。八个识所生起的心所各有其活动的范围,前六个识所生起的触、作意、受、想、思,与八识所生起的五遍行心所还是不一样的。假若达到灭尽定,可以使意识停止活动,随第六意识而生的触、作意、受、想、思心所亦不生,但随第八阿赖耶识而生的这五遍行心所还是在活动。此五遍行互俱互生,故谓一切俱。此五心所之外,无一具有如是一切者,故唯立此五者而称为遍行。这遍行五心所:
触 :是根、境、识三种和合,分别为性,与受、想等所依为业。
作意 :令心警觉发悟为性,任持攀缘为业。
受 :是识之领纳,分为苦受、乐受、舍受,领纳为性,想、思所依为业。
想 :于境取相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
思 :令心造作意业为性,能推善、不善、无记为业。
“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乃是讲别境位的五个心所。别境之别,是特别义、差别义;别境之境,是境界或事物;意指由特定境界引起之心理活动,与“遍行”相称,故称别境。别境亦有五个心所,即:
欲 :于可爱事,希望为性,能与精进所依为业。
胜解 :于决定境,如可了知,印可为性,余无转动为业。
念 :于习惯事,心不忘失,明记为性,与不散乱所依为业。
定 :亦称三摩地。于所观事,心注一境为性,与智所依为业。
慧 :于所观事,择法为性,断疑为业。
这五个心所叫“别境”,因为它们是各缘各别境的:欲是缘所乐境;胜解是缘决定境;念是缘曾习境;定是缘观境;慧是缘所观境。
“所缘事不同”这句颂文,乃是显示五种别境的所以。因为这五种心所,所缘的境事多半不同,如前所释,即于所乐之境,即起欲心所;于决定的境界,即起胜解心所;于曾习的境界,即起念心所;于观察的境界,即起定、慧的作用,若把这五种所缘的不同境事区别开来,则名“别境”。
“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等颂文,是将第三位所列的十一种善心所列出。
善,是指其性安稳,能于现在世、未来世中,给与自他利益之白净法。与不善(恶)、无记合称三性。其中,善为白法(清净之意,主要指有漏善;无漏善为净法),不善为黑法(污浊之意)。广义言之,“善”指与善心相应之一切思想行为,凡契合佛教教理者均属之;狭义则指六位心所之一所列之十一善心所。
信 :于业力、因果、四谛、三宝等深正符顺,心净为性,与欲所依为业。
惭 :于所作罪,对自羞惭为性,防息恶行所依为业。
愧 :于所作恶,对他耻愧为性,防息恶行所依为业。
无贪 :无著为性,恶行不起所依为业。
无嗔 :以慈为性,恶行不起所依为业。
无痴 :如实正行为性,恶行不起所依为业。
精进 :也是勤。善品现前,勤勇为性,完满成就善法为业。
轻安 :调畅堪能为性,除障为业。
不放逸 :以无贪、无嗔、无痴、精进四法为性,正行所依为业。
行舍 :以无贪等四法为性,正行所依为业。
不害 :以悲为性,不烦恼为业。
这十一个心所,所以叫做“善”,是因为它们可以指引人们走向“善法之路”!
“烦恼谓贪嗔,痴慢疑恶见”二句颂文,是第四位根本烦恼之六个心所:
贪 :染爱耽著为性,生苦为业。
嗔 :损害为性,恶行所依为业。
痴 :就是无明。痴迷为性,烦恼所依为业。
慢 :心高为性,不生敬重所依为业。
疑 :犹豫为性,不生散所依为业。
恶见 :染慧为性,一切见品所依为业。
因为这六个烦恼是一切烦恼的根本,所以称为根本烦恼。
“随烦恼谓忿,恨覆恼嫉悭,诳谄与害 ,无惭及无愧,掉举与 惛沉,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颂文,是讲随烦恼心所。随烦恼心所列于第五位,共有二十个烦恼,计分为“小随”、“中随”、“大随”三种。先讲小随烦恼,计有十个:
忿 :心愤为性,能与暴恶,执鞭杖所依的业。
恨 :结怨不舍为性,能与不忍所依为业。
覆 :隐藏为性,能与追悔不安稳住所依为业。
恼 :凌犯为性,能与忧苦不安稳住所依为业。
嫉 :心妒为性,自性忧苦所依为业。
悭 :心’为性,无厌足所依为业。
诳 :诈现不实功德为性,能与邪命所依为业。
谄 :心曲为性,障正教诲为业。
害 :损害为性,加鞭杖等所依为业。
:于盛事染著倨傲为性,能尽福慧为业。
这十个心所因为他们是各别而起,行相粗猛,故称“小随烦恼”。
中随烦恼计有二个:
无惭 :于所作罪,不自羞惭为性,一切烦恼、随烦恼助伴为业。
无愧 :于所作恶,不他耻愧为性,一切烦恼、随烦恼助伴为业。
这两个心所因为他们是自类俱起,遍不善性之原故,所以称为“中随烦恼”。
大随烦恼计有八个:
掉举 :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奢摩他(止观)为业。
惛惛沉 :无所堪任,蒙昧为性,于一切烦恼、随烦恼所依为业。
不信 :心不清净为性,能与懈怠所依为业。
懈怠 :于诸善品,心不勤勇为性,能障勤修众善为业。
放逸 :于诸善品,不能修习为性,善法退失所依为业。
失念 :于诸善法,不能明记为性,与散乱所依为业。
散乱 :令心缘散为性,能障离欲为业。
不正知 :能起不正身、语、意、行为性,违犯律行所依为业。
这八个心所,因为他亦是自类俱起,遍不善性,并遍染二性(不善性、有覆无记性)的原故,所以称为“大随烦恼”。
上述二十个烦恼,相互的关系可列表解说:
“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二句颂文,是显示第六位不定心所。所谓“不定”是“不定是善,不定是烦恼,不定遍于一切心,不定遍于一切地”。因其善恶性质不定,需取决于同何种心理发生而后决定之心所法。惟与第六意识相应,计有四个:
悔 :心变悔为业,障止为业。
眠 :不自在转,昧略为性,能与过失所依为业。
寻 :思慧差别,意言寻求,令心粗相分别为性,于苦乐等所依为业。
伺 :思慧差别,意言寻求,令心细相分别为性,于苦乐等所依为业。
这四个心所因为他们可善、可恶,皆不定之故,所以颂文说“二各二”,是说这四个心所各有善恶二面性。
五十一个心所讲完了,读者欲深入研究,可读《成唯识论述记》,亦可参阅弘学老师之《百法明门论讲析》。
心心所的生起,必定以因缘依、增上缘依、等无间缘。“依止根本识”,是所依门以这句颂文,以明六识共依门。因为前六识都是依于根本识的,亦即六转识皆以根本的第八识为所依而生起的。
一切法的种子,都藏在第八识中,由种子生起现行,所以前六识都是依托止宿在第八识的,但前五识起现行的时候,不能随自己的自由,必定要遇缘才可,前五识的缘,也有多少不同。颂文“五识随缘现,或俱或不俱,如波涛依水”三句是明前五识的俱转不俱转,为俱不俱转门。这俱不俱转,是说明俱时转与不俱时转的意思。即是解说第三能变的六识现行的时候,这六个识是互相同时并起,或是不并起的义门。虽然是说六识,实际只就前五识而说,第六识无论于前五识起多起少的地方,必定与它俱转,故没有特论的必要。
五识指的是“前五识”,是随缘所现,即依眼根乃至身根所生的前五识,它们种类相似,约有五义:(1)它们同是依于色根的;(2)它们同是缘于色境;(3)它们同是缘于现在的;(4)它们同是现量所得的;(5)它们同是没有间断的。“随缘现”是说五识随缘现起的,以须多种缘,故不能恒时有,是以没有五识始终没有间断而当生起的事。若说起缘来,眼识有九缘,耳识有八缘,鼻、舌、身只有七缘。对此,古人作颂曰:
眼识九缘生,耳识唯从八,
鼻舌身三七,后三五三四,
若加等无间,从头各增一。
可以列表解释:
因此,古人作《九缘颂》释之:
根境空光明,作意分别依,
染净根本依,最后种子依。
每个“识”照它的“具缘”,一样也不可缺少,有缘则生,无缘不生,这是佛法唯一的定理。譬如波涛相似,是依风缘而生起的。
“意识常现起,除生无想天,及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一颂,是讲起灭分位门。这颂文说,至于意识,他只要五缘就够了。因其缘少,所以常常现起,但也除了下面的五个地方:
一 、无想天,即无想报。无想天是色界天之一,即修无想定所感之异熟果报。生此天者,念想灭尽,仅存色身及不相应行蕴,故称无想天。此天为外道之最高涅槃 处,亦为异生凡夫以“出离想”作意,修无想定,所感得的异熟果报。
二、无想定,即“无心二定”之一。指能于定中心想不起,犹如冰鱼、蛰虫,但不能断惑而入圣果。即伏第六识。
三、灭尽定,即“无心二定”之一。即灭尽心,心所而住于无心位之定,与无想定并称为二无心定。无想定为异生凡夫所得,灭尽定则为佛及俱解脱之阿罗汉远离定障所得,即以现法涅槃 之胜解力而修入者。圣者远离无所有处之烦恼,其定之境地可喻为无余涅槃 之寂静;故为入无心寂静之乐者,乃依修此定。即灭第六识。
四睡眠时,即无梦时。
五闷绝时,即麻木时。
以上这五个时候,第六意识都是不行的。
颂云:
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
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此颂文前二句是释唯识所变,后二句是法归唯识。是用以广释的“三能变相”,是将颂文“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的三句,予以分别说明;此一颂所说,实是扩充“彼依识所变”一句,是正分别唯识的义相。由于曾说依识所变而假立我法,但假立我法为什么没有实体,现在说明由于它是识变,因为是识变的,所以特地在这里显示唯识。
“诸识”就是“八个识”,由这八识转变出来的“见分”,即是“能分别”;“相分”即是所分别;由此“见、相”二分的道理,所以我相、法相,是虚假没有的。
“二影”离开了“二分”,当然没有的,明白这道理,才知道一切法,不能离识了。
所谓唯识,不是单独一个人的心识,十方世界无数的凡夫,无量的圣者都在其内。虽然有无数量的凡夫圣人,但人人都是唯识的,离心之外,一法也不能存在,从所缘一切法不离识心。唯识是因凡愚的迷情,执著外境的诸法真实存在;但为简遮我法,乃说诸法不离识心。一切诸法虽是很多,若把其分别起来,不出五种:即心王、心所、色、不相应行、无为。前四种显示诸法的事相;第五无为法,是诸法的理性本体。事相的前三种,是种子所生的实法;第四不相应行法,是依着实法的区分或位置而立名的假法,实法之中,前二种是缘虑作用的心法,第三种是质碍作用的色法。心法之中,第一的心王是主体,第二的心所是属伴,这就是五位法,可列表如下:
以上虽是五位之法,但皆不离心识,故是唯识。何故说不离识呢?因心王是识的自体,心所是识的相应,色是识的所变,不相应行是识的分位,无为是识的实性。因为这五位法各各别谈唯识,故又叫做别门唯识。可作表如下:
这样的辨明,虽有他心的异境,因为人人各自唯识,故不与唯识的宗旨相违。又,心内之法,虽是千差万别也不违唯识的教理。唯识只是把心外的实我实法遮掉而已。
颂云:
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变,
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唯识无义的宗旨已经建立起来,但仍存在违理难和违教难二种主要的妨难。转所以由这一颂开始,接连有七颂通释种种妨难,实际上是把“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的二句颂文,再予详细的辨明,使后学者不致还有疑惑。
先释违理难。
心心所法的生起,是托那个缘而生的;若只有内心而没有外境,则什么为那个所缘之境?如此则内界的诸分别心还存吗?这颂文的前三句是明能生的原由,第四句是明所生的分别心。“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变”是明因于种子始生分别;“以展转力故”是明依于因缘现行始生分别。前者是亲因缘,后者是增上缘。凡诸法的生起,其缘共有四种:
1 因缘,指一切有为法中能亲生自果者,如麦种生麦,稻种生稻。此因缘之体性有二:(1)种子,指第八阿赖耶识中所含藏的善、恶、无记等一切法;此种子于异时能引生自类之种子(称为种生种),于同时能生起自类之现行(称为种生现)。(2)现行,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转识之现行能熏成本识(即第八识)中之自类种子(称为现熏种)。
2 等无间缘,谓心心所之生起系由前念引生后念,念念相续,无有间隔,唯识学主张八识之体各自有别,故名自产生前后无间之相续关系。
3 所缘缘,凡心心所之对象成为原心,而令心心所产生结果之时,心心所之对象即称所缘缘,唯识学特别分亲所缘缘,疏所缘两种。如《成唯识论》卷七所说:“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记,应知彼是疏所缘缘。”
4 增上缘,指以上三缘以外的一切法生起之原因条件。惟此缘范围甚为宽广,如小乘所说之六因,悉皆摄入此中。
以上四缘中,等无间、所缘缘的二缘,只限于心法;因缘、增上缘的二缘,色心诸法都可以生起。所以色法依着因缘、增上缘生起;心法完全借因缘生起(心法四缘中的所缘缘,亲所缘缘虽然必有,但疏所缘缘是有无不定)。又若把这四个缘分做“亲因”和“助缘”:则因缘是亲因,其余的三缘是增上缘的助缘。
“由一切种识”是指根本识,能持一切诸法的种子。“如是如是变”是指辗转力,就是从种如是生现,从现如是生种,为辗转义,亦即所谓自证分变起见相二分。“以展转力故”是指八现识及相见等,互相辗转而为助力,亦可说是余缘为辗转力。“彼彼分别生”是指现识等法的生起,都是由第八识的“一切种识”,“种子”生“现行”变起来。千差万别的变出来,都是因为现行熏种子,种子又生现行,辗转的力量,所以才彼彼的一切一切,才有分别生起。
颂云:
由诸业习气,二取习气取;
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
前二句颂文是明相续的原因,后二句颂文是明相续的形象。
“诸业”,就是善业、恶业、无记业。“二取”,就是能取的见分,及所取的相分。“习气”就是种子的别名。“异熟”,就是第八识的果报识。这就是说:
一者:由三性习气为“缘”。
二者:由二取习气为“因”。
那么,前面的果报异熟受尽了,复再生第二个其余的果报异熟了。
再释违教难。
颂云:
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
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
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
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
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
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这三颂中,前二颂正辨三性;后一颂的前三句明三性的不一不异,后一句明依、圆成证到的前后之境。
所谓“三性”,谓一切存在之本性与状态(性相),从其有无或假实之立场分为三种,称为三性。说明三性之各虽为“无自性空”,则称为三无性。系以《解深密经》卷二之《一切法相品》为根据而说,为印度唯识学派所主张,后来成为我国法相唯识宗所根据教义之一。三性又称作三自性、三性相、三种自相、三相等。此三者即: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三者略称遍依圆。
“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这一颂是讲遍计所执性。遍计所执性又作虚妄分别相,是指对于无实体之存在,计执为“实我”、“实法”而起妄执之心,此为“能遍计”;其此识所计度之对境,称为“所遍计”。换言之,由此识与境,而误认心外有实体存在,称为“遍计所执性”。以其存在的相状为迷心所现,故为“当情现相”之法。从真理之观点而言,此情为无实在的“情有理无”之法,与全无实体的“体性都无”之法。此种计度之妄执乃周遍于一切境,故以“遍计”称之。有关遍计所执性,印度论师多有异说,法相宗系采用护法之观点。而安慧以有漏之全八识为能遍计,护法则主张以第六识、第七识为能遍计。就所遍计而言,难陀论师视之为“实我实法”的“当情现相”,护法则以为是“依他起性”之“似我似法”,且以为从真如不可能成为迷情之对象而言,则不能视之为所遍计;但如从“依他起”存在之本体来说,亦可称为所遍计。此外,就遍计所计而言,安慧论师主张是见相二分,而护法则认为于见相二分上,依迷情所起之“当情现相”方为遍计所执。总之,遍计所执性对于各种彼彼事物上,都去周遍计度,这是什么?那是什么?名言种类,坚持我法;而这遍计所执的我和法,其体性完全是没有的。
“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二句乃是讲依他起性。依是依托,他是众缘,就是说这宇宙万有,森罗万象的东西,大如世界,小如微尘,一切的一切,没有一法,不是不“依托众缘所成的”,因此依他起性即指由各种缘所生之法。“缘合则生,缘尽则灭”之法,故如虚如幻,而非固定永远不变之实在,故说“如幻假有”、“假有无实”,然此并非遍计所执而有之迷情,而系借种助缘而生者,亦即离妄情而自存之“理有情无”。此性有染分依他起性与净分依他起性之别,染分指有漏的一切法;净分指无漏有为的一切法。然“净分依他”是从远离烦恼之意义而言,净分依他起性则包含在圆成实性中,故染分依他即是依他起性。
“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一句是讲圆成实性。圆是圆满,成是成就,实是真实,性是体性。这圆满成就真实二空所显的“真如法性”,要怎样才能显现出来呢?就是在“依他起性”上远离“遍计所执”就可以显现了。这圆成实性又作第一义相、真实相。依他起性的真实之体(真如)乃遍满一切法(圆满)、不生不灭(成就)、体性真实(真实)者,故称圆成实。真如离一切相(无相),一切法之本体悉皆真实,故为“真空妙有”;又此性仅能由觉悟真理之智慧而得知,故为“理有情无”。
“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故无常等性”三句是说“圆成实性”既然是在“依他起性”上远离“遍计所执”,那么,这圆成实性和依他起性这两种自性,不能说它是“异”,也不能说他是“不异”。若说它是“异”,离开了依他起的万法,又不能显现圆成实的法性;若说它是“不异”,那么,圆成实的法性,岂不和依他起的法相一样也有生灭了吗!以上三性具有不即不离之关系。若以蛇、绳、麻三物为喻,则愚人(能遍计)于黑暗中见绳,信以为是真蛇(实我相之遍计所执性),遂心生恐怖;后经觉者教示,而知非蛇(生空),仅为似蛇之蝇(指依他起性之假有)。且更进一步了解,实际所执著(实法相之遍计所执性)亦不具实体之意义(法空),其本质为麻(圆成实性);绳(依他起性)仅为因缘假合,由麻而成之形象。
“非不见此彼”一句,是明依他圆成所证的位前后,此句甚巧, 一 “见”字可以使通二处,乃有“非不见此而见彼”之意。
颂云: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
故佛密意说,一切法无性。
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
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
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
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
这三颂之第一颂四句,总说诸法无自性,并且进行解释其所;第二颂四句,是把三无性作各别的说明;最后一颂四句,是明唯识的实性。从“初能变唯之”起,直讲到此三性,在境、行、果三者来说,他讲的是唯识境。但此第三颂是广明真谛境,以前所有的颂文,则是详说俗谛建的。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是意显《般若经》中所说诸法无性,主要不出三无性,而这三无性,实是依于三自性建立的,所以三无性其体并不离三自性。说三自性是在表门,说三无性是在遮门。“故佛密意说,一切法无性”,意说虽立彼三无性,事实并不是真的全无自性,佛之所以说一切法无自性,当知那是依于密意说的。
三无性及根据佛之密意所立,即基于三性之说,又恐众生执有,故显示三性各具空义。据《成唯识论》卷九,三无性即:
1 相无性,乃针对遍计所执性而立。盖遍计所执性为所谓“情有理无”,迷情之上虽有,唯不过是当情所现之假相,譬如空华,于理而言,体、相俱无。由于众生既于世间之相处处计著,执为实有;为除此妄执,遂立“相无性”,谓一切法皆无自性。
2 生无性,乃针对依他起性而立,盖依他诸法乃托众缘而生,无定实性,譬如幻事。由于万法从众缘而生,为虚假之存(缘生),故其性质不定。而不若佛教以外之学派或凡夫认为是自然生,故亦无如彼等所执之体性,正如所举幻化之事物。
3 胜义无性,又称第一义谛无体自相。乃针对圆成实性而言。真如为殊胜之真理,亦为根本无分别智之对境,故称胜义。谓由远离前遍计所执“我、法”性故,假说无性,非性全无。此即真如,亦即唯识实性。真如乃根本无分别智之对象(殊胜之真理),故虽为一切存在之真本质,却不受任何特点之性质所规定,已离我执、法执,犹如虚空一般。
然此三无性被视为“密意说”,而非“了义”,因为三自性中之后二自性,其性非无;今假说其无性者,是为否定世俗所执持之“实性”。由以上三性三无性之说,而立“非有非空”之中道,即其性具有不即不离之关系,其中遍计所执性是情有理无,依他起性、圆成实性是理有情无,故合三性而明中道,是为三性对望之中道。
“初即相无性”,是释相无性;“次无自然性”是释生无自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是释胜义无自性。前面已经讲释了“三无性”,第一是“遍计所计的相无性”,第二是“依他起的自然无性”,第三是“远离前面所执的我法性”。“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这“此诸法”三个字,就是指一切依他起的法。“胜义”,就是指的一切法的真如性,在佛不增,在凡夫不减,常恒不变的“真如性”,也就是唯识的“真识性”。《显扬圣教论》卷十六说:“颂曰:三自性应知:初遍计所执,次依他起性,最后圆成实。三无性应知:不离三自性,由相无生无,及胜义无性。”该论长行释说:“当知无性不离自性,是故先说三自性义。如是即显三种无性密意故。”“此诸法胜义”,是说此圆成实性,即是诸法的胜义性,而且是胜义胜义谛,即此胜义胜义谛,“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是解释前句所说圆成实,是真实不虚的。“即唯识实性”,是总结说诸法实性的圆成实性就是唯识性。
若从唯识观行的角度来讲,由于三性各具情有理无、假有无实、真空妙有(无相与真实)等性质,故设立第一性之中道,称为一法中道。而又观三性之存在为唯识无境,称为“唯识三性观”或“三性观行”。即遍计所执性为虚妄之唯识性,圆成实性则为真实之唯识性;依他起性为世俗之唯识性,圆成实性则为胜义之唯识性。说明此三性之顺序、方法者,称为“五重唯识观”。而三性之顺序,则有遍依圆、依遍圆、圆依遍三种,读者需自己去体悟。
前二十四颂是讲“唯识相”,第二十五颂讲唯识性,以后的五颂是讲“唯识位”。所谓唯识位,是唯识学将大乘菩萨之阶位,分为五等,称为唯识五位或唯识修道五位。
第一位是资粮位。
颂云:
乃至未起识,求住唯识性;
于二起随眠,犹未能伏灭。
所谓资粮位,即含摄有漏善以达佛果之位。指十住、十行、十回向等诸位菩萨,以福德智慧为助道资粮,故称资粮位。十住、十行、十回向之菩萨阶位,又称大乘三贤位。其中,十住偏重修理观,十行偏重修事观,十回向多修理事不二观。此类修行称为大乘顺解脱分,虽已能断除二执之现行,然对能、所取之种子,依旧潜伏未除,此系唯识五位中最初伏障之阶段。颂文的意思很明白,是说从初发菩提心后,还未生起顺抉择分的识;一心“求住唯识性”,以能观的智慧要求住于所观的唯识实性。虽然是有这种希望,但对于“能取的见分”和“所取的相分”,“二取种子”———随眠———随逐有情,眠伏藏识,这“二取”烦恼的种子,“现行”还没有降伏,“种子”还没有消灭,这就是资粮位上“十住”、“十行”、“十回向”的当儿。
第二是加行位。
颂云:
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
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
加行位指四加行(暖、顶、忍、世第一)位菩萨,由得福智资粮,加功用行而入见道(欢喜地),住真如位,称为加行位。即于资粮位所积集之善,更进一步为得无漏智而加以修行之位。此位能达“二无我”而“有二无我”之境界,然此中仍带“如相”现前,故仍非实住之唯识境界,称为大乘顺抉择分。所谓“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两句,是所有心所变的相,而带相又有所得的观心,所以并没有诠于实在的无相唯识实性,如以为此心就是唯识性,那当然是错误的,所以用“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实”的两句,给予有所得者一个破击。
这“二取种子”,“能取的见分”和“所取的相分”,也就是“现行”为什么不能降伏呢?而“种子”又为什么不能除灭呢?这是因为正用功修“唯识观”的时候,空境现前,误认为这空境(少物),就以为是“究竟”,而这空境就是“有所得的少物”,把这“有所得的少物”,认作是“唯识的真如性”了。
第三位是通达位。
颂云:
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
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通达位又作见道位。初地菩萨体会真如,智照于理,得见中道,故称通达位。即证得初无漏智,并体得真如理之位。此系修行第一大劫之成熟阶段,相当于初地之入心,故又称见道位。假如到了对于“所缘唯识性”的,连“能缘的智”都无所得,在这时安住“唯识性”,才把“二取种子”、“能取的见分”和“所取的相分”,两种相状离开了。这就是初破了“一分无明”,而证到了“一分真如”之理。也就是说,假若无分别智发生“时”,对“于所缘”的真如理及其能悟所缘真如的无分别“智”,二者冥会“都无所得”的相时,能取的执固然离掉,所取的相分亦复离掉,至此乃住于真实的唯识实性真胜义谛;所以说“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第四位是修习位。
颂云:
无得不思议,是出世间智;
舍二粗重故,便证得转依。
修习位又作修道位。指二地至十地菩萨,得见道已,为断除障,复修习根本智,故称修习位。即于通达位证得真如理,再反复修习之位。用功如果到了“无所得”的境界,不是口能说出,也不是心能想到,这叫做“不可思议”,也就是“出世间的智慧”亦即“无分别的智慧”,因为舍弃了“两重粗重”:烦恼的种子舍弃了,所知障的种子舍弃了,因此,便将亲证得“二种转依果”:即一是转烦恼成菩提,二是转生死成涅槃。如《成唯识论》卷一说:“由转烦恼,得大涅槃;转所知障,证无上觉。成立唯识,意为有情证得如斯二转依果,或依即是唯识真如。”
根据颂文的意思,“无得不思议”的根本无分别智,不是世间的俗智,而是能断世间有漏之本的二障,或体是无漏能证真如的,所以叫做“是出世间智”。进而对这出世间的根本无分别智,不断的加以修习,到了相当的时候,断舍俱生的二障种子及其习气,所以说“舍二粗重故”。更进而至于第十地的满位金刚无间道时,一切的二障都断尽无遗,登于佛位而证得二转依的大果,所以说“便证得转依”。
第五位是究竟位。
颂云:
此即无漏界,不思议善常;
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
究竟位是指妙觉,佛证此果位,最极清净,更无有上,故称究竟位,即指佛果之位。在这首颂里,可分为七项:(1)无漏果,“界”是种子,“无漏界”就是“无漏种子”。(2)不思议,“思”是“思虑”;“议”是“言议”;是说佛的境界,是不可用心思言议的。(3)善,就是“白净法”,为无量无边的无漏功德所成。(4)常,就是佛证的“无为”和“有为”的一切功德,是一证永证,永无生灭的。(5)安乐,“安”是“安然”,“乐”是“快乐”,佛把一切烦恼障和所知障,通通都断,当然是“安然快乐”的了。(6)解脱身,这解脱身本来是声闻、缘觉、佛三乘都有,因为都是断了烦恼障所得的;不过佛证的是“无住涅槃”,其原因是:不住生死即与凡夫不同;不住涅槃,即与二乘不同。(7)法身,就是宇宙万有一切法,佛是亲证“一切法性”为他的“身”;这“法”有两种分别,若是一真法界的真如性,那是属于“无为功德的法”;若是因地修的六度万行的法,那又是“有为功德的法”。唯识学所说的法身,是无为和有为两种功德都有的。
“牟尼”佛陀的德号,译为“寂默”,其意义是“真”本“圆”,“妄”本“寂”,为无上究竟之意。
若就颂文而言,“此即无漏界”一句,是指出其体;“不思议、善、常、安乐”七个字,是显其胜德;后“解脱身、大牟尼名法”八个字,是简别二乘而显与三乘有别。这颂中最初“此”之一字,是指前所说的所转得二重转依,亦即真涅槃 与大菩提。
《唯识三十颂》就此草草完了,若要认真深入研习,可作习读《成唯识论注释》的补充。
蒲正信
于双流黄龙溪苦寮·醒聊禅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