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发挥记 | 允堪 |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发挥记,卷三,宋允堪述。 |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科 | 元照 |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科,八卷,宋元照录。 |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 | 道宣 |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二十一卷,唐道宣撰,宋元照述,日本即静分会并跋,实相序,静莲序,宜顺序,玉线序,戒本含注疏记科之五部共会。律学著述。宋元祐三年(1088)撰。系唐道宣《四分律含注戒本疏》的注释书。现存宋刻本,并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释四分戒本序 | 佚名 | 释四分戒本序,一卷,宋道言述,释南山含注序。 |
四分戒本缘起事义 | 佚名 | 四分戒本缘起事义,一卷,明广莫辑录并引言。 |
四分戒本如释 | 弘赞 | 《四分戒本如释》, 律学著述。明崇祯十六年(1643)弘赞撰。十二卷。系综合后秦佛陀耶舍译《四分律比丘戒本》及唐怀素集《四分比丘戒本》的注释书。书首有《叙语》、《凡例》和《科》。书后附作者自撰《二百五十戒摄颂》及《戒相篇聚图》。见载于《嘉兴藏·续藏》及日本《续藏经》。 |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 | 智旭 |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律学著述。清顺治七年(1650)智旭录释。十八卷。内容包括:四分戒本、总辨羯磨法、比丘尼戒及四分律藏大小持戒犍度略释。书首除序文外,还有《原序》、《原跋》、《总问辨》、《提纲》、《律藏总目》等。书尾有跋文。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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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戒本约义 | 永觉元贤 | 律学著述。清顺治三年(1646)元贤撰。四卷。所释《四分比丘戒本》为作者参考耶舍译本及怀素集本而确定。本书注释简要。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四分律比丘尼钞 | 道宣 | 简称《四分比丘尼钞》、《比丘尼钞》。律学著述。六卷。唐代释道宣撰。《四分律比丘尼钞》撰成于贞观十九年 (645),有三十章,分为三卷。天津刻经处据三卷本开为六卷。卷分劝学篇,释聚篇、结界篇、集众篇、足数篇、爱欲篇、十戒篇、学戒篇、畜众篇、具戒篇、六念篇、受衣篇、受奸篇、净施篇、说戒篇、安居篇、受日篇、自恣篇、师徒篇、致敬篇、匡众篇、翻净篇、受乐篇、讣请篇、届寺篇、忏悔篇、送终篇、二衣篇、杂要篇等二十九篇,加上作者自序算一篇,合为三十篇。据说佛祖时,其姨母瞿昙弥愿意让女人出家,三请释迦牟尼而不被允许,为此痛苦失声。当她自行剃发时,佛祖赶到为说八敬,听便瞿昙弥出家,由此为女人出家之始。后来世尊作有比丘尼行八敬法,其第六条中说,尼于半月从僧中求请教授人。此《四分律比丘尼钞》不仅适用于比丘尼,也是一切大德僧众所必须通达的。该钞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作用和行为规范的约束作用,故受到教界重视,把此钞与行事钞等同称为五大部。现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
毗尼关要 | 德基 | 律学著述。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德基辑。十六卷。系《四分律比丘戒本》的注释书。本书释九种戒相,每种戒相均为四分: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问;四劝持。于“别列戒相”中之各戒下,又设总释、缘起处、起缘人、所立戒相四科。于“所立戒相”下又立释义、犯缘、定罪、开缘、会详五目。见载于清《龙藏》及日本《续藏经》。德基另撰有《毗尼关要事义》一书,专为本书中难解难读之字、词、语句释义注音。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毗尼关要事义 | 德基 | 毗尼关要事义,一卷,清德基辑。 |
四分删定比丘尼戒本 | 元照 | 四分删定比丘尼戒本,一卷,宋元照重定并序,日本教光题记。原目录注随宜编入于此。 |
四分比丘尼钞科 | 允堪 | 四分比丘尼钞科,一卷,宋允堪述,首题释四分律比丘尼钞科文,尾题释四分律比丘尼钞科。 |
式叉摩那尼戒本 | 弘赞 | 式叉摩那尼戒本,一卷,清顺治七年(1650)弘赞辑并序,原注随宜编入于此。律学著述。系后秦集录《四分律》中戒条部分之别行本。作者自序称,本书是为应学法女之需而撰。内容有三:(1)学根本,谓四重罪;(2)学六法,谓羯磨所得者;(3)学行法,谓大比丘尼一切诸戒威仪。见载于《嘉兴藏·又续藏》及日本《续藏经》。 |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 | 允堪 | 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八卷,宋允堪述并序,妙通题记。 |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科 | 元照 |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科,四卷,宋元照录。 |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 | 元照 |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二十二卷,唐道宣疏并序,宋元照记,日本禅龙合会并序,日本慧光序,三籍合观,排科于冠上。释南山之业疏者。 |
羯磨经序解 | 佚名 | 羯磨经序解,一卷,宋则安述,日本澄心题记,释南山羯磨序。 |
四分律疏 | 法砺 | 凡十卷或二十卷。唐代法砺撰于武德元年至九年(618~626)。收于卍续藏第六十五册。系解释四分律之著作,为四分律三要疏之一;若对智首、慧光之作,本书略称中疏。本书成书后,唐代怀素撰四分律开宗记十卷驳斥本书而提倡新义;故若对怀素之开宗记而言,本书则称旧疏,乃唐代四分律相部宗之根本要典。卷一为玄谈,略说律宗纲要。卷二以下入文解释。唐代四分律有道宣之南山宗、法砺之相部宗、怀素之东塔宗,三宗立义各异,门徒互诤。怀素作开宗记(新疏)驳斥本书后,相部宗之定宾乃作四分律疏饰宗义记二十卷解说本书要义,并答怀素之评驳。由是新旧二疏之争愈趋激烈,至代宗大历十三年(778),帝敕十四位大德集于安国律院,为调停二宗异说,乃编佥定四分律疏十卷,然二宗新旧疏对立之势依然如昔。 |
毗尼作持续释 | 道宣 | 毗尼作持续释,十五卷,唐道宣撰集,清读体续集并序,首题昙无德部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简称《作持续释》。律学著述。清康熙四年(1665)读体撰。十五卷。系唐道宣的《昙无德部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的注释书。分三大科:初释本题;次释人题;三随文续释。见载于清《龙藏》及日本《续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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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搜玄录 | 志鸿 | 四分律搜玄录,二十卷,唐志鸿撰述,澄观序,内题搜玄录,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录,存卷一、二,附残册二卷。 |
四分律疏饰宗义记 | 定宾 | 四分律疏饰宗义记,十卷,唐定宾作,缺卷一本末。 |
四分律疏 | 智首 | 一卷。唐代释智首(567—635)撰。智首,俗姓皇甫,祖籍安定(今甘肃泾川北),后徙漳滨。初为智旻弟子,后听道洪津律师。玄思历明,通冠群宗。隋定天下,智首随师入关,扶佛教历隋唐两代。在唐初,曾任僧纲。死后,太宗敕令予以国葬。对律部颇有研究。《四分律》原为印度上座部系统法藏部所传戒律,因全书内容分四部分,故有此称。它是中国古代最有影响的佛教戒律,也是唐代律宗所依据的基本典籍。故受到教界学人重视,注解《四分律》的经疏很多,智首的《四分律疏》便是其中之一。智首以北齐律师道云所撰疏解,辨析诸部同异,定其取舍而撰成此疏。该疏原有二十卷,今仅存第九卷,即释四分律卷第十后半段至卷第十二。该律疏在内容上分十科料简,主要有:一配三业,二自作教人不同,三性进之义,四持犯差别,五僧尼差别,六诸部不同,七沙弥时作方便,进受具戒犯不犯义,以及明九十中有九种修相。因道云、道晖、昙随、洪理等所撰律疏早已失传,只有此疏保存至今,故显得尤为珍贵。正如《续四库全书》提要所说:“则斯卷之存,不次沧海之一珠,昆山之片玉”。具有较高史料价值。 |
四分律开宗记 | 怀素 | 亦称《开四分律宗记》、《四分律东塔疏》等,简称《开宗记》。律学著述。唐永淳元年(682)怀素撰。十卷(或各分“本”、“末”作二十卷)。系《四分律》的论释书。其注依说一切有部《大毗婆沙》、《俱舍》等论。本书玄谈部分包括“总简藏别”、“别藏宗归”、“释藏题目”等三方面。“别藏宗归”中列举并批驳了古来诸师关于《四分律》宗旨的诸多观点,认为应以戒行为宗。据《宋高僧传》卷一四《怀素传》载,怀素从法砺研习三载,深感“古人(指法砺)义章未能尽善”,故撰本书“弹纠古疏(指法砺的《四分律疏》)十有六失”,为一家新立。本书是东塔宗的重要典籍,别于法砺的“旧疏”,被称为“新疏”。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四分律行事钞批 | 大觉 | 四分律行事钞批。二十八卷。唐大觉撰并题记(在卷七末),日本良秀题记,慧海题记。第一卷首题作四分律钞讲前加行方便,余作四分律抄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