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作者 | 简介 |
---|---|---|
政学录 | 郑端 | 五卷。清郑端撰。郑端,字司直,直隶枣强(今属河北)人。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官至江南巡抚。本书仿吕坤《明职》体例、内容而作。主要记述清代中央及地方各级机构的职掌、法规,以备各级官员参考采用。所列机构、官员,分成中央、地方两类。中央机构自内阁、六部,以至各寺、监、院,乃至科道;地方机构、官员,自督抚、司道,以至府州县守令。于各级机构、官员下述其职守,凡应行事宜、利弊得失均载无遗。本书对研究清代各机构的职掌,以及工作守则、办事章程,即行政法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时有直隶总督采进本。 |
治浙成规 | 佚名 | 本书是清代中后期最为著名的省例之一,是浙江布政使司与浙江按察使司共同编纂的档案文献汇编。此书以“治理浙江的成文规章”为主旨,所收文献以法规章程为主,具体事例为辅。其目的是为了浙江省的官吏从政时查考利用方便而编纂的,是当年的地方政策法规汇编,是各地官员必备的工具书。全书共八卷,分为“藩政”和“臬政”两大部分。一至四卷为“藩政”,共收録浙江布政使司档案文献八十二件;五至八卷为“臬政”,共收录浙江按察使司档案文献八十件。共计收録档案一六二件。此书编纂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将详文与批复同时收録。第二,将关系特别紧密的几份档案,置于同一个标题下。既保持了档原有的内在联系,又方便了查阅利用。第三,对档标题进行拟写。 |
州县事宜 | 田文镜 | 一卷。清田文镜、李卫奉敕撰。田文镜,汉军正黄旗人,雍正时先后任河南巡抚、河南山东总督。李卫,字又玠,江苏铜山人,雍正时任浙江巡抚、直隶总督,因善捕“盗”,被清世宗誉为“督抚楷模”。世宗即位后,大力整顿吏治。他指出,州县官为亲民之官,一人之贤否关系到百姓之休戚。雍正二年,他以大学士朱轼、吏部右侍郎沈近思在外任职多年,周知地方利弊,令其商酌规则,以为州县之南车。但不久,沈近思去世,朱轼多病,书未编成。七年,又降旨令田文镜、李卫,各据所见,缮录条例进呈。不久,田文镜胪列二十条:放任、交盘、关防、宣讲圣谕律条、放告、催科、借粜仓谷、弥盗、验伤、听断、堂事、防胥吏、慎延幕宾、待绅士、免行户、谨差下乡、劝农桑、严禁狱、讲读律例、操守。李卫胪列十条:随时随事体访疾苦,整理地方;验鞫命案,催征钱粮;禁耗羡外浮收妄索; 禁盘量漕白米石抑勒掯迟; 重治窃贼;筹储仓谷,慎重出纳;救灾恤荒;禁故纵蠹吏棍徒及盗贼赌博等;报升新垦,抵补积荒;严察发驿徒犯,私放归家。世宗披览之后,认为条理详明,言词剀切,民情吏习无不兼顾,大纲细目莫不备举,于八年下谕旨颁赐州县官各一帙,使置之桌案上,以朝夕观看,按条例执行,这样,国家即可“得司牧之贤,草野有父母之颂”(八年 《谕旨》)。本书首列道光十六年宣宗上谕,其中称,应山西巡抚申启贤奏请,再将《州县事宜》颁布通省官员,使他们严格遵守,各尽其职;次列雍正八年谕旨 (如上述)。本书有《牧令书七种》本,同治十二年重刻于羊城书局。 |
作邑自箴 | 李元弼 | 《作邑自箴》是宋代李元弼撰著的官箴书,两万余字,共十卷。包括卷一《正己》《治家》,卷二至四《处事》,卷六至九《规矩》,卷十《登途须知》《急务药方》等,详细记载了当时与县政有关的刑狱、赋税、户口等方面的内容。 |
清史纪事本末 | 黄鸿寿 | 民国黄鸿寿撰,八十卷,民国四年(1915)上海进步书局印行。本书多根据《东华录》及私家著述等资料,按纪事本末体例,记载自满洲初起、清初开国至宣统三年(1911)清朝灭亡二百七十余年间之史事。全书约四十万字,分类排列,每卷一事,每事各祥起汔,自为标题,每篇各编年月,自为首尾,并附有撰者之注释及评论。书中于清代的内政外交,如夺嫡文宗、宗室大臣诸疑狱、政变叛乱、立宪内阁、鸦片战争及与英、法、俄、日之和约等事实均“纂辑从祥,毫无讳饰”。有关法制者计有开国法制兵制及官制;官制之改革;文字之狱;严禁朋党;英法联军入京及和约;俄定爱辉、天津、北京诸条约;天津教案;甲武战争及和约、复诏变法;予备立宪之宣示、谕禁鸦片之严厉;假饰立宪及组织贵族内阁、开设资政院、铁路国有政策等多目。书中不称人民抵抗官吏之事为匪为逆,所记史实对于研究清代尤其是清末法制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
中华民国宪法 | 佚名 | 有两部。其一是北洋军阀时期曹锟1923年制定。他以巨金贿赂议员将他“选”为总统。为给其“总统”披上“合法”外衣,又贿赂议员给他抄制此宪,故俗称“贿选宪法”。13章141条,是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确认总统有权统率军队、总揽行政权和解散议会。为标榜“拥护民国”以骗人民,他选定1923年10月10日即中华民国国庆节隆重集会,“庆祝”国庆,同时宣布宪法实施,举行总统宣誓就职。其二是蒋介石制定,俗称《蒋记宪法》,中国第2部正式宪法。1946年12月25日通过,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公布时通令全国“庆祝”三天,以宣扬其所谓“民主”、“自由”。此宪14章175条,确认总统独揽大权,统率军队,另设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分掌“治权”。行政、司法、考试三院院长由总统提名或直接任命,五院间的争执由总统裁决。总统受“国大”监督,但“国大”在总统任期内并不开会。可见,两宪都是确认总统独裁。后者还规定任何政党和个人都不得以军队为政争工具,企图要共产党将自己领导的人民军队交给其国家。 |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 佚名 | 简称《十九信条》。清政府为挽救垂危的统治而颁布。武昌起义爆发,湘、陕等省相继响应,清政府受到极大震动。1911年10月29日(宣统三年九月八日)驻滦州新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与第二混成协协统蓝天蔚等联名致电清廷, 提出 “政纲”十二条,要求速开国会,改定宪法,组织责任内阁,皇族不得出任总理大臣及国务大臣等。同日,山西又宣布独立。清政府见祸起肘腋,深恐“兵谏”军队入京变生不测。次日,摄政王载沣以宣统皇帝名义下“罪己”诏,特赦党人,并急忙起草修补实行宪政的文件。11月3日(九月十三日)颁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规定国会有制宪、改宪、选举内阁总理大臣、宣战、媾和及决定财政等权力;皇室经费听由国会决议;皇帝权限和皇室大典由宪法规定等。这个文件较之以前颁发的《钦定宪法大纲》,对“君上大权”虽有所削减,但仍规定皇位世袭,不受侵犯;皇帝有权任命总理大臣和国务大臣,统率海陆军,而对人民的权利却只字未提。 |
诸司职掌 | 佚名 | 原书不著撰人。亦不分卷数。据《明内廷规制考》载: “二十六年 (1393),……命吏部仿六典之制,……汇编为书,名曰《诸司职掌》行之。”是书记载了: “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京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 后,吏、户、礼、乐、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五军都督府断事官等明代十个行政部门的职掌、品秩,并对各部下属、所司、官员安排、具体要求一一加以介绍。是书的内容实际反映了明初至洪武中后期政治、经济、军事、行政等各方面的情况。如《户部·仓科》 中关于各地四季税粮的品种、数量,《兵部·职方》 中关于各地户、卫的建置,《刑部·类进赃罚》 中处理赃物的规定,《通政司》 中“开拆实封”、“关防诸司公文勘合” 的程序等等记载,都为很重要的资料 其中 《礼部》 和其它各机构的介绍中多有明代宫廷的内容,如《礼部》 中朝驾、朝仪、世子冠服、亲王婚礼仪式的程序,《兵部》 中卤簿、羽仪、仪仗的规定,《工部》 中所列各局所制造宫中用物的名称,都直接与宫廷事务有关,可为了解明代宫廷情况的参考。 |
西汉会要[四库本] | 徐天麟 | 七十卷。南宋徐天麟撰。徐天麟字仲祥,南宋临江(今江西清江县)人,伯父为南宋史学家徐梦莘。开禧元年(1205)进士,历任惠州、潭州通判及英德府知府,政治清明,晚年谢官回籍。幼时受父亲及伯父影响颇深,平生酷爱文学,主要著述有《西汉会要》、《东汉会要》(合称《两汉会要》)、《汉兵本末》、《西汉地理疏》、《山经》等。班固之《汉书》综括汉代礼乐刑政之大端,但理密文繁。徐天麟仿王溥《唐会要》体例,取《汉书》“纪”、“志”、“表”、“传”中所载典章制度“以类相从、分门编载”(《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分帝系、礼、乐、舆服、学校、运历、祥异、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方域、蕃夷等15门367事,铨次《汉书》,使其经纬本末明晰,贯穿详洽。但本书取材止于《汉书》,不采他书所载汉制,未免狭窄。清武英殿本为后世诸本所据。后有广雅书局本、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本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校点本。 |
万寿盛典初集 | 佚名 | 清王原祁、李绂等奉敕纂修。一百二十卷。清圣祖六十寿辰活动的专集。分宸藻、圣德、典礼、恩赉、庆祝、歌颂六门,刊载圣祖的诗文,以及文武百官的歌功颂德之作,记述朝贺礼仪和圣祖的各种赏赉。书中另用图画表现庆贺活动的场面,从中可见当时北京城的风貌。有康熙五十六年(1717)养心殿刊本及刻本。 |
唐律疏义 | 长孙无忌 | 唐朝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成书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全书共分为十二篇,三十卷,五百条(现存《唐律疏义》为五百零二条)。分为律文和疏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唐律的律文。后一部分是律疏,即对法典原文的解释,它同法律条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一篇名例律,共六卷五十七条,规定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共二卷三十三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第三篇职制律,共三卷五十八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第四篇户婚律,共三卷四十六条,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第五篇厩库律,共一卷二十八条,是关于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第六篇擅兴律,共一卷二十四条,是关于军队调动和兴造方面的法律;第七篇贼盗律,共四卷五十四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第八篇斗讼律,共四卷五十九条,是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第九篇诈伪律,共一卷二十七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第十篇杂律,共二卷六十二条,是关于处理各种比较复杂的关系的法律;第十一篇捕亡律,共一卷十八条,是关于追捕逃犯的法律;第十二篇断狱律,共二卷三十四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唐律疏义》通过具体解释《永徽律》原文的方式,阐述了唐朝中期以前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主要精神在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建立伦理等级制度。特别是在解释律文的同时还引用了大量律书以外的法令,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和不够周密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唐律疏义》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古老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不仅对维护唐王朝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为后代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蓝本。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许多封建国家的法律体系也深受其影响。因此《唐律疏义》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
宋刑统 | 窦仪 | 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或《重详定刑统》,又称《建隆刑统》。是建隆四年(963) 命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及苏晓、冯叔向等人制定的宋朝第一部综合性的刑事法典,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雕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它是就后周《显德刑统》稍加修改而成。就律文而言,只是《唐律》的翻版,很少增损,有将唐律的律疏一并抄录的。不同之处是: 第一,在体例上,全书共十二篇,三十卷,二百一十三门; 唐律除分篇条之外,未有“门”的分类。所谓“门”,即指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文。第二,在内容上,收集了自唐代开元二年 (714) 到宋初建隆三年( 962) 近一百五十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律规范,附载在相应的律条之后。如据令敕增入的有“户绝资产”,据式敕增入的有“死商钱物(诸蕃人及波斯附)”,据杂令敕增入的有“婚田入务”等等,以适应社会新出现的生产关系的需要。第三,在刑制上,创制了“折杖法”,即将原来五刑的各个等级分别代之以轻重不同的臀杖和脊杖,变相地减轻了刑罚。《宋刑统》虽是宋代主要法典,但由于当时各种社会矛盾的复杂化、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多用皇帝随时颁布的敕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效力并未因此而削弱。清沈家本说:“《刑统》为有宋一代之法制,其后虽用编敕之时多,而终以《刑统》为本。”(沈寄簃先生遗书》)。《宋刑统》原刊本已失传,现存《嘉业堂丛书》本。 |
宋宰辅编年录[四库本] | 徐自明 | 《宋宰辅编年录》20卷,南宋徐自明编撰。徐字诚甫,浙江永嘉(今温州)人。此书是一部专门记载宰相、执政〈宰相的副职〉任免情况的著作,在徐自明之前,宋人的这一类著作已出现了不下10种,但这些书大都是以年表的形式记录宰辅的任免,而对他们任职,去职的缘由及在位期间的政绩等等不作交代,徐氏有鉴于此,便重新编纂了这部《编年录》。此书上起北宋太祖建隆元年(960),下迄南宋宁宗嘉定八年(1215),记载了两宋13朝250余年间宰相、执政大臣的任免情况。其体例是以年月为经,以人物事迹为纬,在每人之下,先列任免时间,注明此人自何地何职升为宰辅,或是免去宰辅后改任何职,下面再引录宰辅任免制词,最后详细记载此人的字号里贯,并大量引述各种史籍有关此人任免缘由的记载。此书材料来源,记载任免时间和职务,主要依据前人的几种记录宰辅任免情况的专著。而记述宰辅政治活动的部分,则取自各种史书、政书、笔记、诏令奏议集、行状碑铭等等,在每段引文后面都注明出处,总计引书约为50种,资料可靠,叙事详实,在南宋的私家撰述中算得上是一部内容严谨的著作。这部《编年录》对于研究宋代宰辅大臣的政治活动以及宋代党争最有价值。 |
南宋馆阁录 | 陈骙 | 10卷,又续录10卷。陈骙撰。陈骙,宋台州临海(今属浙江)人,字叔进。绍兴二十四年 (1132) 进士第一。累迁至秘书监。孝宗淳熙五年(1178)试中书舍人兼侍讲、同修国史。光宗时试吏部侍郎。宁宗时任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与权臣韩侘胄议事多不合,出知婺州。以观文殿学士、提举洞霄宫告老。卒谥文简。据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载:“淳熙中,骙长蓬山,与同僚录建炎以来事为此书,李焘为之序。”根据本书内容,可知其载事年代为宋高宗建炎元年 (1127) 至孝宗淳熙四年(1177)。全书分沿革、省舍、储藏、修纂、撰述、故实、官秩、廪禄、职掌九门,对宋代典故、法令记载颇详,是研究南宋职官及政治体制的重要著作。此书在明以前已经窜乱残阙,完本已不多见。惟有《永乐大典》本稍为完具。清代乾隆年间编修《四库全书》,据《永乐大典》本参考其他各本加以校刊,补其缺漏三十一条,订正舛误一十六条。对与《宋史》歧互处亦加以注释,以作为参考。但《永乐大典》中仍缺沿革一门,无法再补,实为本书一大损失。现存有《四库全书》本和 《武林掌故丛编》本。 |
钦定国子监志 | 陆宗楷 | 六十二卷。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国子监祭酒陆宗楷等奉敕撰。陆宗楷,浙江仁和 (今杭州)人。雍正元年 (1723)进士,官至礼部尚书。后因国子监遗失书籍而降职。陆氏曾辑《太学志》进呈,该书所述沿革故实载及唐、宋以前,高宗以失限断,乃诏重为改定,断自元明。因清之国子监及文庙皆因前代遗址,其缔构实始于元初。后陆氏等重修成本书。专记国子监设官、职掌,以及有关制度。共分为十五类,依次为:“圣谕”,录有关褒崇先圣、训示儒林之谕旨;“御制诗文”,备载列朝皇上之诗文;“诣学”,记历朝皇上亲祀临雍之礼;“庙制”,前列文庙图说,再述文庙建葺年月、规制;“祀位”,详载殿庑及崇圣祠诸位号;“礼”,分别记述释奠、释莱、释褐、献功、告祭诸礼仪,及祭器图说;“乐”,分别记述乐章、乐制,以及礼乐诸器图说; “监制”,详述条规; “官师”,载设官、典宗、仪制、铨除、题名表,“生徒”,记员额、考校、甄用,及外藩之人入学者;“经费”,记恩赉、岁支、俸给各项;“金石”,录钦颁 《彝器图说》、御制诸碑,以及元以来进士题名碑;“经籍”,排列赐书及版刻之目;“艺文”,录诸臣章奏诗文及论著; “识余”,下列 “纪事”、“缀闻”二子目,实为杂记。本书为研究清代国子监的源起、沿革、设置、职掌等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有《四库全书》 本传世。 |
钦定历代职官表 | 纪昀 | 又称《历代职官表》。七十二卷。清乾隆时官修。清廷以官制之得失,可知朝政之盛衰,念历朝官制,典籍具存,宜备溯源流,明其利弊,庶前规可鉴,法戒益昭,乃于乾隆四十五年 (1780) 特命四库全书馆总纂官纪昀 (1724—1805),以及陆锡熊、孙士毅、陆费墀等,考证排次,辑缀而成。本书所记职官,包括古今,贯穿始末,且追溯历代沿革。全书以记清代官制为纲,每一曹司列为一表,首列清代官制,而历代官制之沿革分列于下。即将上古至列朝之官名、员额、官阶、职掌等排列,与清朝职官相对照,以说明清朝某官相当于古代某朝某官。表后详述建置,亦以清代列前,历朝列后。凡清有而古无、古有而清无之职官,以及名同而实异,或实同而名异者,均一一引证诸书,详为考证,疏其异同。所引资料,清代以前,取于各正史职官考、《通典》、《通考》等,清代则取于《清会典》。全书各表,将上下数千年分职率属之制,备载无遗。然体例上,以历代职官名目附于清代类似职官之下,作牵强之比附,未免有失原意。考核亦间有未精确与舛误之处。且书中使用全称、简称标准不一,失之杂乱。道光年间,黄本骥以本书藏于内府,民间不得见,乃录原表六十七篇,删去表后疏证文字,成简本 《历代职官表》刊行,颇便阅览。 |
幸鲁盛典 | 孔毓圻 | 清孔毓圻撰。孔毓圻,清曲阜人,康熙间袭封衍圣公。康熙二十四年 (1685)上疏请修此书,于康熙二十七年修成18卷上呈。得旨修改后,予以增辑,修成事迹20卷,艺文20卷,共40卷,记载玄烨皇帝于康熙二十三年巡视山东曲阜、亲祀孔庙的盛典。据 《清史稿·圣祖本纪》记载,当年: “上次曲阜,己卯,上诣先师庙,入大成门,行九叩礼。至诗礼堂,讲《易经》。上大成殿,瞻先圣像,观礼器。至圣迹殿,览图书。至杏坛,观植桧。入承圣门,汲孔井水尝之。……诣孔林墓前酹酒。书 ‘万世师表’ 额。留曲柄黄盖。” 二十四年“三月壬戌,上撰孔子庙碑文成,亲书立碑”。实际上,当年是书作者亲自参与了这次幸鲁盛典,耳闻目睹了各种活动的始末,对祀典的规模、服色、程序以及所用祭器的名称、规格,乐舞的形式、乐悬的排列等等介绍,都是第一手材料,成为后来史书记述此事的依据。应当指出,康熙皇帝的这次祭孔,是清代初期大规模的军事活动之后,从政治、文化上巩固其统治的需要。是书为此而留下的这次活动的完整记录,其中虽有谀美虚饰之辞,但其价值不容低估,使我们从中看到,满族入主中原之后,很快即利用汉文化中的孔孟之道作为统治工具的史实。同时,这次祭孔礼仪的介绍,也为了解清初期宫廷典制的内容提供了具体资料。而且是书还在每种礼仪的介绍下附注了前朝和本朝情况,为考查历代尊孔、祭孔的成例提供了方便。是书被 《四库全书》收入《史部·政书类》。另外,《武英殿聚珍版丛书》 (福建、广雅本) 也收有此书。 |
谥法 | 苏洵 | 四卷。宋苏洵撰。洵字明允,眉山 (今四川省乐山市)人,宋代著名文学家苏轼及苏辙之父,人称老苏,自号老泉。与其子合称“三苏”,俱被列入“唐宋八大家”。年二十七始发愤为学,通六经百家之说,下笔顷刻数千言。官秘书省校书郎,著有《太常因革礼》一百卷,及《谥法》、《嘉珰集》。所谓“谥法”,即我国古代贵族死后,依其生前事迹评定一个称号,此法宋代尤为流行;且自周公所作《谥法》之后,历代言谥者如刘熙、沈约、贺琛、王彦威、苏冕等之书皆杂糅附益。故苏询奉诏编定六家谥法时,对《春秋广谥》及各代言谥之本详加考订,写成此书。书中共取一百六十八谥,三百十一条,其中新改者二十三条,新补者十七条,另有七去八类。对前代诸家旧文刊削甚多,较之诸家,义例最为严整。郑樵在《通志·谥略》中称其“断然有所去取,善恶有一定之论,实前人所不及。”并根据此书加以增补写成《谥略》。虽然书中亦不免疏失之处,如尧舜禹汤桀纣皆为帝王之名而非谥号,但老泉沿袭前讹,概行载入。书中所收僻字,后世已不再流传,难以辨认。但本书之斟酌损益及字义之审定均确有实据,故为礼家所宗。曾巩在为苏询所作的墓志上记载本书有三卷,故本书现行之四卷可能为后人所析。有墨海金壶本、珠丛别录本、明杨志仁刊本及《四库全书》本 《丛书集成初编》本。 |
秦淮画舫录 | 捧花生 | 作者捧花生,据考本名车持谦,江宁府上元县人,字子尊,号秋舫。成书于《吴门画舫录》稍后的嘉庆二十二年(1817)。此书所写,乃是南京秦淮河一带的风月佳话。书前有杨文荪、汪度、陈云楷及作者捧花生写的四篇序言,书后有马功仪、长海两跋。《秦淮画舫录》共分上下两卷,卷上为“记丽”,卷下为“征题”。书中所记皆为秦淮倡优,其中也不乏特立独行之辈。如有一位丽人叫金袖珠,和苏州的高玉英一样,“嗜读《红楼梦》,至废寝食,《海棠》、《柳絮》诸诗,皆一一背诵如流”。作者认为这种女子不是《红楼梦》的会心人,就是《红楼梦》的个中人。 |
宋会要辑稿 | 徐松 | 中国宋代制度史。徐松自《永乐大典》中辑出。有缪荃孙、屠寄整理之广雅书局稿本、刘富曾整理之嘉业堂清本、北京图书馆于1935年据徐辑原稿影印的线装本和1957年中华书局缩印的精装本等。徐松(1781—1848),字星伯,中国清代顺天大兴(今属北京)人。嘉庆十年(1805)进士,历任翰林院编修、内阁中书、礼部郎中、陕西榆林府知府等职。除辑编有《宋会要》、《宋三司条例考》、《宋元马政考》等史籍外,还有《新疆志略》、《新斠注地理志集释》、《唐登科记考》等著作。宋代修撰的会要,前后成书11种,达3000余卷,但大都散佚,惟赖本书保存最多。本书厘分为200册共376卷,约800余万言。内容分为帝系、后妃、乐、礼、舆服、仪制、瑞异、运历、崇儒、职官、选举、食货、刑法、兵、方域、蕃夷、道释等17大门类,每大类之下分列若干细目,按年月排比史料,较详实地记述了宋代政治、经济、军政、文化等各方面的典章制度和社会史事。其中以礼类、职官类、食货类篇幅最多。记事详瞻、生动和具体,有些内容为他书记载简略或不详,有些则仅见于本书,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和参考价值,是研究宋史最基本的文献之一。但由于本书是宋会要残余部分的辑编,今流行辑本又未作细致的整理,以致书中文字脱漏、残昏、羼混、讹误、重复、衍文、颠倒等情形较为严重,今已有王云海著《宋会要辑稿考校》等书,对此多所改正补校,可供参考利用。 |
续文献通考 | 佚名 | 中国古代官修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乾隆三十年(1767)完成初稿,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间定稿,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为影印精装2册。本书为《文献通考》之续书,共250卷,分类大致与《文献通考》相同,仅在《郊社考》中分出《群祀考》,《宗庙考》中分出《群庙考》,总共为26考。本书系以王圻所编《续文献通考》为基础,加以扩大和充实而编成,记载宋宝庆元年(1225)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所收资料比较丰富,除采自正史外,还引用了诸家文集、史评、语录和说部的资料,对研究宋元明时期尤其是明代的经济、政治制度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与《续通典》和《续通志》相比,本书是修成最早也是修得较好和较有价值的一部。作为本书编修基础的王圻《续文献通考》,成书于明万历十四年(1586),仅万历年间刊行过,传世之本较少。王圻字元翰,上海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进士。其《续文献通考》共254卷,除与《文献通考》相同之24考外,新增了节义、谥法、六书、道统、氏族、书院6考,共分30考。记载南宋嘉定末年至明万历初史事,所收资料较多,明代资料尤多,有一定的史料价值。但资料缺乏细致的考证,分类也不够恰当,内容较杂乱,错误较多。 |
钦定宪法大纲 | 佚名 | 亦称《宪法大纲》。清政府伪立宪的纲领性文件。1908年8月由“宪政编查馆”制定颁布。正文为“君上大权”十四条,主要内容: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远尊戴;皇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令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实行);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的旧议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统帅海陆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宣战媾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主亲裁,不付议院议决);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总搅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九条,规定人民只有纳税、当兵、遵守国法等义务,不许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项自由,没有任何真正的公民权利。这个大纲充分暴露了清王朝伪立宪、真集权的丑恶面貌,连立宪派也极不满意。 |
武英殿聚珍版程式 | 金简 | 清代乾隆总管内务府大臣、《四库全书》副总裁金简撰。该文总结了印刷《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时,从造字到刻印工艺的全过程,并附图予以说明,是我国印刷史上的一篇重要文献。乾隆三十八年(1773)清宫廷为印刷《武英殿聚珍版丛书》(共138种,2300多卷),而刻成各种型号的枣木活字25万多枚,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木质活字印书活动。聚珍版即活字版。 |
李宗仁回忆录 | 李宗仁 | 自传体回忆录。作者李宗仁。此书是作者寄居美国期间,于1958年至1962年写成的。1980年广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整校出版。全书分上下两册,56万字,规模宏大,内容丰富。记叙了李宗仁自童年时代直到出任国民党政府总统这数十年的亲身经历。作者回顾了统一广西、讨袁护国战争、北伐战争、十年内战、八年抗战和三年解放战争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和各种错综复杂的政治矛盾。是一部有重大参考价值的史料。作者还通过其切身体验,对国民党在大陆的大溃败作了深刻的历史的分析。作品采用整齐规则的带有文言色彩的语句写成,简洁利落。 |
钦定大清通礼 | 佚名 | 50卷。乾隆元年 (1736) 来保等奉敕撰。二十一年告成。嘉庆年间续纂。记述各种礼仪制度。首记朝庙大典及钦颁仪式,其次记吉礼、嘉礼、宾礼、军礼、凶礼等五礼。另附冠服通制及仪卫通制。不涉及制度沿革,器物形制,避免与 《大清会典则例》、《皇朝礼器图》重复。该书成为编写《清朝通典》等清代典章制度史之主要依据。是研究满族宫廷礼仪之重要参考书。有满、汉文本。满文本为乾隆二十一年(1756)精写本36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