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名 | 作者 | 简介 |
|---|---|---|
| 剧秦美新 | 扬雄 | 西汉扬雄撰。扬雄是由汉而入新朝的作家,他的《剧秦美新》即是一篇称颂王莽新朝的文字。 剧秦,是言秦代的灭亡之速;美新,则是称扬王莽的新政之美。文章主要是以秦朝尽坏旧典、实行暴政而灭国,西汉承袭秦制,不补阙失而国衰的教训作为反衬,通过与前代的比较来赞扬王莽推行新政的功德的。作为一种“美新”的文字,文章承袭了秦世刻石和司马相如《封禅文》的传统,自然是难脱后人所谓歌功颂德之评的,作者更因此而受到人格上的非议。但历史地看,王莽的改制固然有复古的成份,但也不能不说是一种政治上的革新,其中自有值得肯定的内容和受人欢迎的一面。扬雄本来不汲汲于富贵,也不戚戚于贫贱。他殚精竭虑地来写这篇《剧秦美新》,也未尝不是出于对新朝新政拥护的真心。如果摒除了论者头脑中隐然存在的正统观念,我们从中或可以看到王莽推行新政之初所受儒士们欢迎的情况。文章写得庄重典雅,结构严密而允当,自是鲁迅所说以文采而传的一类文章。 |
| 官箴 | 扬雄 | 扬雄著。《官箴》25篇,继承"官箴王阙"传统,对最高统治者进行箴诫.从流传至今的21篇箴文来看,《官箴》所涉及的官职皆为中央的公、卿及其属官.公卿为辅佐大臣,位高权重,其属官位于皇帝侧近,直接服务皇帝或者担当特殊职责.箴文溯源官名来历,叙述官职职掌,回顾历史鉴戒,提出官德要求,是西汉末年"三公制"变革和"九卿制"形成的重要见证,亦是新莽官制改革的基点,不失为考察西汉末年中央官制的一个典型样本. |
| 晚清新编陆军战法兵语字汇 | 佚名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兵部-陆军部,全宗档案中史料,是光绪三十年北洋武备研究所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建设而编制的,可供研究清末军制参考。 |
| 记丁玲续集 | 沈从文 | 本传记和《记丁玲》,最初曾以《记丁玲女士》为题,共分21节一同连载于1937年7月24日~12月18日的《国闻周报》第10卷29~50期,前6期署名从文,自34期起署名改为沈从文。连载时文字已被大量删削。1934年9月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以《记丁玲》为书名出版精装本时,连载文本的11~21节这一部分,被国民党图书审查委员会禁止出版,直到1939年9月,上海良友复兴图书印刷公司才得以用《记丁玲续集》为书名,首次出版了这一部分的普及本,并于1940年5月再版。与连载文本比较,续集中又有多处文字被进一步删去。现以1939年9月初版本为底本,依据连载文本,以“()”为标志,将初版本中被进一步删去的文字补入文中。另将作者1933~1935年发表的有关丁玲的4篇作品:《<记丁玲女士>跋》、《丁玲女士被捕》、《丁玲女士失踪》、《“消息”》编入本集。 |
| 记胡也频 | 沈从文 | 长篇传记。沈从文著。1932年5月上海光华书局初版。这部作品最初分34次连载于1931年10月4日~11月29日的上海《时报》,前11次由编者加有小标题,总题为《诗人和小说家》,自12次始取消了小标题,总题亦改为《记胡也频》,前后均署名沈从文。原作及篇末《从文附志》中,有关胡也频被捕、被杀害的部分,在发表时被当局删除,文中仅以“……”表示。本书1932年5月由上海光华书局初版,同年11月再版,1935年10月又由上海大光书局依再版本编入,被删文字未能恢复。 |
| 钦定南巡盛典 | 高晋 | 清高晋等初编。萨载等续编。阿桂等合编。是书先有前编,由高晋等纂,于乾隆三十五年 (1770) 书成奏上。共120卷,分恩纶、天章、蠲除、河防、海塘、祀典、褒赏、吁俊、阅武、程途、名胜、奏议十二门记载高宗皇帝于乾隆十六年 (1751) 至三十年四次南巡之事。因只为巡幸江南一地的记录,故乾隆御旨,荟萃巡幸浙江、直隶、山东等地之事,由萨载等续编。阿桂等把两编中的程途、名胜门的重复之处合并,又将天章门移到恩纶门之前,经汇纂成书,共100卷。其中:卷1至卷24为天章门,卷25至卷30为恩纶门,卷31至卷34为蠲除门,卷35至卷54为河防门,卷55至卷64为海塘门,卷65至卷68为祀典门,卷69至卷73为褒赏门,卷74、卷75为吁俊门,卷76、卷77为阅武门,卷78至卷80为程途门,卷81至卷88为名胜门,卷89至100为奏议门。乾隆皇帝这次南巡的事迹,也散见于《清史稿·高宗本纪》 中,但不集中、完整。是书则详尽地介绍了乾隆皇帝于南方各地的活动: 有他庆典颁赏的记录,劝课农桑、崇尚节俭的言论,有他养耆年、衅庶狱、提拔官吏、振兴文教、整顿武备的种种举措,并有他视察海塘防筑、对湖河疏蓄所作的具体指示以及游览名山大川、名胜古迹所作的题咏。由于这几次巡幸高宗多奉太后偕行,书中不但有帝、后起居的记述,还在名胜门附录了帝、后于巡幸各地的行在之所,对其具体位置和修葺大略均有记载,为了解行在宫室建筑和帝王生活提供了有用资料。是书前有卷首一卷,分上下收有《御制南行记》、《御制南巡盛典·序》、《南巡盛典·初编表》 (高晋)、《南巡盛典·续编表》 (萨载) 和凡例等。但 《四库提要》却只介绍了高晋的 《南巡盛典》 (初编) 120卷本。 |
| 吴晗论明史 | 吴晗 | 作者吴晗。《吴晗论明史》汇集了明史大家吴晗多部关于明史研究的作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编排整理,更加完整、精炼地向读者展示出大明朝历史的华卷。本书共分为四个部分:“政治大势”“制度变迁”“世情百态”“风云人物”。涵盖了明朝政治、制度、社会、人物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以真实史料为基础,深刻揭示了明朝历史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脉络,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同时,书中文字通俗易懂,可读性极佳。 |
| 中国近代史 | 蒋廷黻 | 蒋廷黻著。1938年初刊,1987年岳麓书社重印。该书中国近代史部分分为4章,抓住重大事件和人物,以点带线,叙述自鸦片战争至抗日战争前的历史,为近代中国勾画了一个基本轮廓。研究方法独特,体裁亦较新颖,在旧中国流行较广。《中国近代史》中用四章分别描述了近代中国救亡图强的四个选择,重构了近代中国的历史画卷。在第一章《剿夷与抚夷》中,作者分七节讲述了中国自古以来的贸易制度,分析为什么中国没有在工业革命大航路发现后跟上世界步伐的根本原因。在第二章,作者以《洪秀全与曾国藩》为题讲内忧内患,批评洪秀全的真实心志不在建设新国家或新社会,而在建设新王朝。在曾国藩领导湘军与洪秀全太平军交战的时候,中国又遇到了一次与英法联军的对峙,依然无法战而胜之,只好受尽屈辱后开始一个新的历程,向西方学习。在第三章,作者专讲《自强及其失败》,实际上就是描绘从1860年开始的三十年洋务新政的全景。第四章即最后一章《瓜分及民族之复兴》中,用六节篇幅讲述1895年之后至1930年初期的中国政治史。 |
| 吕公实政录 | 吕坤 | 一名吕新吾先生实政录。明吕坤著,七卷。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赵文炳刊印,集于《吕子遗书》第四函。本书集著者于万历年间历任山东、山西、陕西各官时所作之各类政牍、文稿,共七十一篇,汇为一书。全书内容分五部分:(1)明职(卷一),分别评述仓官、巡检、税课司、司狱官、教官、州县佐贰、知州、知县、知府等各官应尽之职,计二十五篇;(2)民务(卷二、三、四),分为养民之道、教民之道、治民之道三目,内有糴谷条约、禁约风俗、有司杂禁附官问二十三条、编审均徭、弭捕盗贼等二十六篇;(3)乡甲约(卷五),内有乡甲会规、圣谕格叶、和处事情以息争讼、纪恶以示惩戒等十一篇;(4)风宪约(卷六),内有提刑事宜五十三款(分人命、盗情、奸情、监禁、听讼、用刑等目)、各类起诉状式二十七种、审失单式、按察事宜二十款及报政实单等五篇;(5)狱政(卷七),内有监犯、仓犯、驿犯等三篇,附辨盗一篇。各部分前有总论,以下分各篇详述,内容丰富,事涉广泛,其中各类状式对研究明清州县法制具体状况尤具重要价值。 |
| 蜀僚问答 | 刘衡 | 清刘衡著。二卷。本书辑录作者在四川任官时,就如何治民与僚属的问答。内有图治之道在恤民贫、恤贫民之道在保富民、保富在除弊、除弊在禁制棍蠹诬扰、禁制棍囊诬扰在熟读律例、读律在熟读诉讼断狱两门共41条、收呈时先讯原告之法、先审原告例有专条、讼案可讯即讯纵有一二人不到亦可讯结不必俟唤齐方讯亦例有专条、盗案差手所起之赃虽经主认可未可尽凭令失主认赃之法附等文。 |
| 太常续考 | 佚名 | 八卷。不著撰人姓名。据书中所述,可知乃明崇祯时太常寺官属所辑也。本书主要记述明代太常寺之建制、设官、职掌,以及有关制度。资料来源,主要是太常寺的档案材料。其中对祭祀、典礼之制记载甚详,所述沿革损益之由,名物度数之细,条分缕晰,多为《明史·礼志》、《明会典》、《明集礼》及《嘉靖祀典》所未载。作为专述某一官署的职掌及沿革,本书对太常寺的记述非他书所能及。尤以本书作于明末,故有明一代之祭祀、典礼之制,可由此窥见。书中尚录有职官题名,起明初,终于崇祯十六年(1643),则一代仪章始末,尤为完具。本书是研究明代礼制的重要参考资料。有《四库全书》本传世。 |
| 你一定爱读的极简中国史 | 吕思勉 | 由吕思勉先生在历年教学讲稿和史学研究的基础上完善而成,详细地记叙了上起远古时代,下至二十世纪上半叶期间的中国历史,是一部完全意义上的中国通史。全书按中国历史社会的变迁划分为:上古、中古、近古、近代、现代五个不同的时期,规模宏大、视野开阔,史识丰富,笔调流畅,是了解中国历史公认的权威版本。 |
| 唐朝大历史 | 吕思勉 | 本书是史学家吕思勉倾力著述的断代史,也是史学界关注最高的唐史读本。独孤家族何以飞黄腾达于隋唐两室?唐高祖为何向匈奴称臣?李世民修改国史为哪般?魏徵之墓被掘背后的真相是?李治何德何能竟登上帝位?上官婉儿留宫之谜?女皇之后的夺权乱象?唐皇室的性开放源于鲜卑之俗?谁是安史之乱的最大获利者?玄宗果真赐死了杨贵妃?三百年唐史迷雾将在本书中得到解析。 |
| 民族与古代中国史 | 傅斯年 | 《民族与古代中国史》是傅斯年生前未能完成的一部中国古代史专著。他从1929年开始着手写《民族与古代中国史》,由于时局动乱和公务繁忙,他先后撰写的主要章节,分别以《夷夏东西说》、《姜原》、《周东封与殷遗民》、《大东小东说——兼论鲁、燕、齐初封在成周东南后乃东迁》、《论所谓五等爵》等为题目以论文形式发表。2002年,其学生、著名历史学家何兹全先生对这些论文进行系统整理,以傅斯年生前所定书名出版面世。何兹全在前言中曾肯定地说:可以作为傅斯年史学代表作的“就是这部未完成的《民族与古代中国史》”;对构成该书的几篇论文评价说:“篇篇都有精意,篇篇都有创见——独到的见解,篇篇都是有突破性、创造性的第一流的好文章。就这一本未完成的书之已完成的几篇文章,已足以使傅斯年坐上二十世纪中国史学大师的宝座,享有大师荣誉。” |
| 秦汉史 | 吕思勉 | 秦汉历史研究专著。吕思勉著。开明书店1947年初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再版。香港太平书局翻印本流传亦较广。分上下两册,凡20章126节,约60万字。上册是秦汉政治历史,分列12章79节,以纪事本末体叙述自秦始皇26年(前221)至三国末历代王朝的兴亡盛衰。其中第1章“总论”,主要就社会组织来论述中国历史发展到新莽和东汉之际应为一大界线,自此豪强大族势力不断成长,封建依附关系进一步加强,最终导致长期分裂割据。第2、3章叙述秦代历史。第4—11章将两汉政治历史分成11个段落,进行全面有系统的叙述。第12章记叙三国历史。本书并分析了秦汉各个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前因后果、政治设施的得失成败、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等。下册是秦汉社会经济文化史,分列8章47节,采用记载典章制度的体例,分别论述秦汉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学术文化等方面的具体发展情况,其中不乏创见。本书是中国现代历史学家编著的第一部秦汉断代史著作,具有疏导开拓之功。它史料丰富,分析精细缜密,对秦汉历史发展过程作了全面、系统、深入的探索,是一部重要的参考书。其缺点是汉代断限过长。 |
| 隋唐五代史 | 吕思勉 | 记述中国隋唐五代时期历史的著作。吕思勉撰。1959年上海中华书局编辑所初版,1984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再版。全书共100余万字,22章。第1章至第13章叙述政治史,主要是隋唐五代王朝的兴衰史,基本采用纪事本末体。有隋室兴亡、唐之初盛、武韦之乱、开元天宝治乱、安史乱后形势、德宗事迹、顺宪敬穆4朝事迹、文武宣3朝事迹、唐室衰亡、五代十国始末等内容。第14章至22章叙述民族、经济、政治制度、社会生活、思想文化等内容,采用旧式典章制度的体例,有唐中叶后四裔情形、隋唐五代社会组织、社会等级、人民生计、实业、人民生活、政治制度、学术、宗教等内容。该书是中国现代较早地系统叙述隋唐五代历史的著作,虽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旧史学的影响与考古出土资料的运用不足等缺点,但全书资料翔实,叙述周密,是研究隋唐五代历史的重要参考书。 |
| 皖政辑要 | 冯煦 | 《皖政辑要》原稿为手抄稿本,系清宣统末年冯煦主修,陈师礼总纂。由于清朝的覆灭,中途辍资,总纂陈师礼自费抄成百卷,将清末安徽大政要事囊收一册,堪称安徽近代史上极为珍贵的一笔文化遗产,为安徽乃至我国的近代史研究提供了清末安徽省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官方史料。全书依照清末新官制分为十科,资料断限在清光绪初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少量资料上溯清初,下至宣统末年即清朝结束之年,内容丰富,资料珍贵。其中五科无旧志体例可循,从内容到形式属于当时新创。本书是一部研究清末安徽官吏政治的资料,该书详今略古,以“现行事宜为纲,历年例案为目”,专记政事,作者立意高远,编纂方法上吸收了“三通六典”体例,纪事空间上涵盖了安徽八府五州全境,资料断限在清光绪初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少量资料上溯清初,下至宣统末年即清朝结束之年。 |
| 通制条格 | 拜住 | 元法令类编。为元朝法令文书汇编《大元通制》的条格部分。拜住、完颜纳丹、曹伯启、普颜等修纂。《大元通制》颁行于英宗至治三年 (1323),分四个部分:一、诏制,九十四条;二、条格,一千一百五十一条;三、断例,七百一十七条; 四、别类,五百七十七条。全书已佚,现仅存《通制条格》残卷,1930年由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出版,共二十二卷,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年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收、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道、营缮等篇目。书中条格,基本上相当于唐、金两朝法律中的会,是元代社会的重要法规,与《元典章》一样,是研究元代典章制度的珍贵史料。有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本,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点校本。日本对此书较为重视,主要的研究成果有小林高四郎、冈本敬二《通制条格研究译注》,京大东洋史研究室编《通制条格、宪台通纪目次索引》,安部健夫《大元通制解说——代介绍新刊本 〈通制条格〉》等,可供参考。 |
| 奏谳书 | 佚名 | 汉代纂辑的案例汇编。198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发掘出土。全书共227支简,包括春秋至西汉时期的案例22件。书题位于全书的末简,自名为《奏谳书》。可能是供官吏工作参考,或学吏者阅读应用。《奏谳书》释文已经由江陵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整理后,分别发表在《文物》1993年第8期和1995年第3期。历史学家李学勤对释文的解说也同时发表。《奏谳书》案例的编排,凡有纪年的,大体上是越早的越列在后面。推算历朔,纪年最早的在秦始皇(秦王政)即位之初,而最晚的到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其间穿插一些没有纪年的,格式较为简略,应系摘要。另外,还有两条春秋时期的案例,仅系记述,不属书。“谳”[yàn]的意思是议罪,《汉书·刑法志》云:“县道官疑狱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奏谢书》便是这种议罪案例的汇编。 |
| 秦献记 | 章太炎 | 《秦献记》,发表在1914年3月出版的《雅言》杂志第六期。这篇文章论述了秦王朝对知识分子和学术文化的政策,也谈到了秦代学术文化的部分成就。作者赞扬了秦始皇的“焚书”,提出“不燔六艺,不足以尊新王”,矛头指向孔子的“法先王”,指向当时袁世凯之流妄图复辟帝制、尊儒反法的反动逆流。又指出“坑儒”只是对付卢生一类反动儒生的一时措施。他对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作了比较正确的评价。 |
| 章实斋先生年谱 | 胡适 | 《章实斋先生年谱》是胡适在史学方面的代表作。胡适以近代的学术眼光和新的视角 ,总结出章学诚学术思想的发展脉络及其精华所在 ,而且突破一般年谱往往对谱主多加隐讳粉饰的作法 ,不但记谱主的长处 ,而且也指出他的不足.与同一时期姚名达,何炳松对章学诚有过的研究,评价相比较 ,更能说明胡适所作《年谱》具有的独特的学术价值。 |
| 皇明祖训 | 朱元璋 | 明太祖朱元璋对后继诸皇帝的训话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据《明史·太祖纪》记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谕群臣曰:“朕起兵至今四十余年,灼见情伪,惩创奸顽,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鉴于此,太祖训导其后继诸皇帝在执法方面要做到“止循《律》(《大明律》)与《大诰》,不许用黥刺、剕(fei,古代砍脚的酷刑)、劓(yi,古代割掉鼻子的酷刑)、阉割之刑。”假设有的大臣不遵上述训导之辞,一意推行《大明律》和《明大诰》之外的酷刑,那么就将用“重典”治其罪,予以严惩。同年九月朱元璋将其以往训导子嗣和大臣之辞,集成《皇明祖训条章》,颁行中外,并庄重地宣布“后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论”。《皇明祖训》虽曾发挥过巨大的威慑力,也曾使其后继皇帝敬畏遵守,但至明末,其训导之辞逐渐被盛行一时的“例”所取代,“祖训”逐渐为后人所遗忘。 |
| 为狱等状四种 | 佚名 |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经由专家考证,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包括《为狱等状四种》及“律令杂抄”。2013年刊布的《为狱等状四种》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公元前229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类似。《为狱等状四种》涉及了财产犯罪、亡罪、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罪*受重视。案例涉及“盗杀人”“盗埱冢”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智(知)人盗与分”“受人货财以枉律令”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通过研究可知,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终量刑均指向“盗”的量刑方式。或许这时的“盗”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对其定性比较明确,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一般出现在“捕校上”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 |
| 古史考 | 章宗源 | 三国蜀谯周撰。二十五卷。《隋书·经籍志》著录。作者以为司马迁《史记》中对周、秦以前的记载不专据正经,因而另外凭借旧典而作此书,以纠其谬。原书早佚。清章宗源有辑本一卷,收入孙星衍《平津馆丛书》。从这些片段的文字看,其中有许多古代文物制度及创造发展的记叙,亦含有某些神话因素。 |
| 刘道荟晋起居注 | 黄奭 | 一卷。清黄奭辑。刘道荟,又作道会,南朝宋北徐州主簿。《隋书·经籍志》载《晋起居注》三百一十七卷,《唐书·经籍志》著有三百二十卷。其书自武帝(司马炎)始至安帝(司马德宗)终,记两晋一百余年间诸帝言动行止之事。书乃合诸家起居注而成一书。原书已佚。清黄奭辑为一卷,然辑本疏漏尚多。有 《汉学堂丛书》本,《黄氏逸书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