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名 | 作者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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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著作权律 | 佚名 |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版权法。1910年(宣统二年)清政府颁布。共5章55条。其主要内容是:凡称著作物而专有重制之利益者,曰著作权。称着作物者,文艺、图画、帖本、照片、雕刻、模型皆是。著作人应用本人姓名;凡以学堂、公司、局所、寺院、会所出名发行之著作,应用该学堂等名义,附以代表人姓名,交样本二份,注册费银5元,呈送民政部注册发照后,方能取得保护。著作权归著作者终身有之;著作者身故,由其继承人继续30年;照片著作权,除专为著作附属者外,为专有10年。凡著作权年限已满者、著作者死亡而无继承人者、著作久经通行者、愿将著作任人翻印者,应为公共利益的著作物。节录众人著作成书,供普通教科书参考之用,节录他人著作供已著作考证注释者、仿他人图画以为雕刻模型,或仿他人雕刻模型以为图画的,将不以假冒论,即不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该法规定,凡假冒他人之著作,即侵犯版权的行为,将予以法律处罚。该法对以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版权法具有重大影响。 |
| 大清国籍条例 | 佚名 |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共五章二十四条。详细规定有关固有籍、入籍、出籍、复籍的各项原则。并制订《大清国籍条例施行细则》十条,具体规定出籍办法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
| 大清报律 | 佚名 |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政府正式颁布的较为完备的新闻法。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1908年1月)由清政府颁布。由商部、民政部、法部共同起草,经宪政编查馆议复后,奉旨颁行。是在此前的《报章应守规则》、《报馆暂行条规》的基础上,参照当时日本的报纸法制订的。共42条,1910年修订,增为45条。主要规定有:报纸创办前必须向政府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每期发行时,必须于前一日晚12时以前,送交地方行政机关或警察机关审查;禁止刊载“诋毁宫廷”、“淆乱政体”、“扰害公安”、泄露外交、军事秘密及“攻讦个人阴私”的文字;禁止刊载“未经官报、阁钞发布的谕旨奏章”,违者或“永远禁止发行”,或处以徒刑、罚款。针对当时维新派和革命派大多流亡海外办报的新情况,规定在国外发行的报纸违反以上规定者禁止在国内传布,由海关查禁入境,私行运销者,入官销毁,另外还对编辑、印刷、发行人应具备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该报律虽为压制进步舆论,维护封建制度而制订,但在形式上已具备现代新闻法的雏形。民国成立后曾被北洋军阀和一些省所援用,在中国新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
| 国史新论 | 钱穆 | 《国史新论》由钱穆先生发表的一些论文和在香港、台湾等地的讲演记录整合而成,比较简略宏观地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演变及社会形态进行了独到的阐释。本书作者“旨求通俗,义取综合”,从中国的社会文化演变、传统的政治教育制度等多个侧面,融古今、贯诸端,对中国几千年历史之特质、症结、演变及对当今社会现实的巨大影响,作了高屋建瓴、深入浅出的精彩剖析,内中各篇,“有以分别眼光治史所得,有以变化眼光治史所得。每一论题,必分古今先后时代之不同,而提示其演变。而各篇著作有其共通之本源,则本之于当前社会之思潮”。 |
| 讷溪奏疏 | 周怡 | 一卷。明周怡撰。周怡,字顺之,号讷溪,太平(今属安徽当涂县) 人。嘉靖进士,任吏科给事中时对当朝有势力的大臣弹劾不遗余力,多次因此而下狱。隆庆初年再度起用为太常少卿,陈新政五事,因语多刺中贵,忤旨,被外调为登莱青兵备佥事,谥号恭节。《讷溪奏疏》收录有周怡在吏科的十一篇奏疏和二篇太常寺奏疏,书后附有《乞休》一疏。此集由周怡之弟周恪编次,许谷作序文。有《四库全书》本,《丛书集成初编》本,《指海》本。 |
| 大金集礼 | 佚名 | 四十卷。传本颇有缺失、错简。一说金明昌六年(1195)张玮等议礼时所进,一说成书于大定年间。参与编纂者不详。约于章宗时成书。记金朝各种礼仪。其卷1、卷2分别介绍太祖、太宗皇帝即位仪和皇位、天德、大定等年的册礼。卷3、卷4介绍天会、皇统时追加谥号的情况。卷5介绍皇太后、皇后。卷6介绍追谥各位皇后的情况。卷7介绍册妃事。卷8介绍册皇太子事。卷9介绍亲王、宗室、公主。卷10至卷28介绍皇帝祭祀的各种礼仪,并有赦诏、宣命仪式的内容。卷27、卷28为宫中仪仗,包括皇后、皇太子卤簿的介绍。卷29至卷30介绍舆服。包括车辇、宝印等。 卷31为班位表奏, 介绍班序、 命妇、 表、奏事的各种情况。卷32为掇朝废务的介绍。卷34介绍岳镇海续的祀仪。卷35介绍长白山的封册礼。卷36为宣圣庙的祀仪。卷37、38为各种杂祠祭礼和沿祠杂录。卷39、卷40为朝会礼仪的介绍。是书将金大定以前的礼仪制度和仪礼制订、沿革、程序等材料汇总分类,加以条理,是研究金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参考书籍。其中多有关于宫廷的内容,为了解金国宫廷情况提供了丰富、具体的材料。《金史》 礼志部分的撰写即以是书为蓝本,但抄撮之中时有舛误,如: 祭方丘仪,是书有前祭二日、太尉告庙之仪,而 《金史》 则缺此记载,又如: 陈设馔幕,是书载有东门、西门两处,而 《金史》 却只记设于东门一处。诸如此类,如不校阅是书,则不知《金史·礼志》 的谬误。但是书也有脱佚: 12卷至17卷缺文甚多,33卷竟整卷不存,其内容也须用它书补充。是书被《四库全书》收入《史部·政书类》,只有原书40卷。后 《广雅书局丛书》 和《丛书集成初编》 所收除原书40卷外,还附有清廖廷相撰的 《校刊识语》 1卷和民国缪荃荪撰的 《校勘记》 1卷,可为参阅。 |
| 大金德运图说 | 佚名 | 一卷。金尚书省臣汇集当时议论德运的案牍文件。据《金史》载,金初色尚白,章宗泰和二年 (1202)十一月,更定德运为土,腊月辰诏告天下。至宣宗贞琇二年 (1214)正月,宣宗命有司复议本朝德运。此书所载即其事。书前为尚书省判,次为省札,列集议官二十二人。其议论有与史书相悖者。如书中谏议大夫张行信力主金德之议,而《金史·张行信传》载贞琇四年 (1216)行信谓金朝当定为土德。《四库全书总目》云:“是编所议,识见皆为偏陋,本不足录。然此事史文简略,不能具其始末。存此一帙,尚可以补掌故之遗。”有《四库全书》本 (辑自 《永乐大典》)。 |
| 北洋水师章程 | 佚名 | 北洋水师,或称作北洋舰队、北洋海军,是中国清朝后期建立的第一支近代化海军舰队,同时也是清政府建立的三支近代海军中实力和规模最大的一支。该书介绍了其章程。《北洋海军章程》于1888年12月17日,清朝北洋水师正式宣告成立同日颁布施行。该章程由任北洋海军旗舰定远舰管带刘步蟾撰写,阐述了北洋水师船制、官制、升擢、事故处理、招考学生、俸饷、恤赏、工需杂费、仪制礼节、钤制、军规、简阅、武备、国旗、将旗、通语旗、水师后路各局等事项。 |
| 北郊配位尊西向议 | 毛奇龄 | 一卷。清毛奇龄撰。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太常寺卿徐元珙上奏说,当时流行的祀典,已将北郊改为北向,而太祖努尔哈赤、太宗皇太极、世祖顺治之祖的配位,仍然首东次西,与南郊相同,有改向之必要。那时,毛奇龄任检讨之职,故写此书。毛根据汇集我国秦汉以前各种礼仪论著的《礼记》所载,考辨汉代以来诸朝之礼仪制度,援引博赡,论证精核,《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言其为“宋明以来议礼之家”中“要为特出”者,为研究我国古代社会情况及文物制度之重要参考。有西河合集本,艺海珠尘本及 《四库全书》 本。 |
| 牧令要诀 | 壁昌 | 清壁昌撰。 |
| 牧令须知 | 刚毅 | 清刚毅著,葛士达辑。二册,六卷。本书汇录衙门公牍程式。内有居官蒞位、吏房文移稿件式、户房文移稿件式、礼房文移稿件式、兵房文移稿件式、刑房文移稿件式等卷。 |
| 大扎撒 | 成吉思汗 | 元代建立之前蒙古国之法律条文。“扎撒”,蒙语“法令”之意。宋代郑思肖《心史·大义略叙》:“又有三段剗杀,彼曰扎撒,此曰条法,彼曰大扎撒者,大条法也。”成吉思汗时代,蒙古开始出现成文法——扎撒,为部落首领发布之号令。窝阔台继位后,将成吉思汗之扎撒整理重新颁布,称为“大扎撒”,令蒙古世代遵守,直到蒙古灭掉西夏和金,占领中国北方领土之后,其断理狱讼、始采用金律(即金之《泰和律》)。 |
| 牧令书 | 徐栋 | 行政管理著述。有关地方官员的治政要点及法律规范的汇编。牧令,即与民众有直接关系的官员。首出于清代道光年间。辑者徐楝,道光二十一年(1841),由工部主事调任陕西兴安知府、西安知府。他在其任上,为总结地方官的治政经验,特编辑了《牧令书》。成书于道光十八年(1838),共23卷。所辑内容取法于《切问斋文钞》与贺氏的《皇朝经世文编》,专收清初至道光二百年间汪琬等人的有关地方官之章疏、文檄、条规、刑名等著述,分门别类。分18门:治原、政略、持家、用人、事上、接下、取善、屏思、农桑、赋役、筹荒、保息、教化、刑名、戢暴、备武、事汇、宪纲。其中刑名、戢暴、宪纲、保甲篇中,收录有王士俊之律令、刘衡的理讼十条,王植的听断、李渔的论监狱、田文镜的戢盗要法、则分定例等论述,多为法律制度内容。之后又有《牧令书辑要》、《牧令书节要》、《牧令书钞》、《牧令要诀》等节摘本多种,皆为研究地方行政体制与行政法的专著。 |
| 孔子传 | 钱穆 | 钱穆撰。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87年初版,列入《沧海丛刊》。书稿完成于1974年,因审议者认为“不得认易传非孔子作”,搁置逾十三年。作者认为司马迁《孔子世家》真伪混杂,次序颠倒,后人之孔子新传或失之贪多无厌,或失之审核不精,故综合各家考订所得,对孔子世系、生年、父母、志学、初仕、设教、适齐、适卫、过匡、过宋、仕鲁、至陈、至蔡及晚年居鲁等事加以考证论述,关于孔子著述与政治活动考证尤精。取材以《论语》为主,对后代传说不予轻信,如说孔子著述可征者唯作《春秋》一书,订礼乐、删诗书等说均无实据。书中措辞简洁平易,以免艰深繁博之弊。书后附《孔子年表》与《旧作孔子传略》。 |
| 记丁玲 | 沈从文 | 人物传记。沈从文著。列为“良友文学丛书”之一。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4年9月初版。共10章,从丁玲的出生一直写到她与胡也频从山东回到上海。原编者在卷末加按语说:“原文较本书所发表者多三万余字,叙至一九三二年为止,因特种原因,目前未克全部发表”。作品记叙了一个冲破家庭束缚到大都市追求光明的新女性的生活道路。作者以诚挚的情感、素朴的语言记叙了胡也频和丁玲的故事和丁玲早期步入文坛的契机。现时也记下了在风雨如磐的年代中,三个朋友相濡以沫的不凡友谊。 |
| 名公书判清明集 | 佚名 | 简称《清明集》。宋代诉讼判决书和官府公文分类汇编。十四卷。编印者没有署姓名,只题了“幔亭曾孙”的别号。这个别号的意思是“武夷乡人”。可以确定《清明集》的编印者是福建崇安人。本书约成于理宗景定二年(1261年)或稍后。判词作者共四十九人,其中事迹可考者只有十九人。他们分别是:胡颖、蔡杭、翁甫、吴势卿、刘克庄、范应铃、吴革、方岳、宋慈、真德秀、马光祖、王遂、姚珤、李昴英、叶武子、赵汝腾、王伯大、史弥坚、方大琮。共分官吏、赋役、文事、户婚、人伦、人品、惩恶七门。门下分类,每类则收判语若干条(篇),共四百七十三篇。卷一至二,为官吏门,分十五类:申儆、申牒、奖拂、儆饬、禁戢、澄汰、周给、顶冒、鬻爵、借补、权摄、受赃、对移、昭雪、举留生祠立碑。卷三分赋役门与文事门。赋役门下分财赋、税赋、催科、受纳、纲运、差役、限田七类;文事门下分学校、书院、祠堂、科举四类。卷四、卷五均为户婚门之争业类。卷六为户婚门之赎屋、抵当、争田业、争屋业、凭屋、争山、争界至七类。卷七为户婚门之立继、归宗、检校、孤幼、孤寡、女受分、遗腹、义子等八类。卷八也属户婚门,共十类:立继、户绝、归宗、分析、检校、孤幼、女承分、遗嘱、别宅子、义子。卷九亦为户婚门,共十一类:违法交易、取赎、坟墓、墓木、凭屋、库本钱、争财、婚嫁、离婚、接脚夫、雇凭。卷十为人伦门,下分父子、母子、兄弟、夫妇、孝、不孝、乱伦、叔侄、宗族、乡里十类。第十一卷为人品门,共有宗室、士人、僧道、牙侩、公吏、军兵、厢巡七类。卷十二至十四均为惩恶门,其中卷十二包括奸秽、诱略、豪横、把持四类,卷十三为哗徒、告讦、妄诉、拒追、诬赖五类,卷十四为奸恶、假伪、斗殴、赌博、宰牛、妖教、淫祠、淫祀、诳惑、巫觋、贩生口、慝名书、竞渡十四类。全书共分一百零三类,减去户婚门中七、八两卷名称重复的六类,实有九十七类。 |
| 秘书监志 | 王士点 | 十一卷。一名《秘书志》。元代政书。元王士点、商企翁同编。士点字继志,东平 (今属山东)人。翰林承旨五构次子,官至秘书监著作郎,另撰有《禁扁》。企翁字继伯,曹州 (今山东荷泽)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商廷之孙,官至秘书监著作佐郎。书成于顺帝至正中,对至元九年秘书监的设立以及变迁、典章考事作了详细的记述。分职制、录秩、印章、廨宇、公移、分监、什物、纸札、食本、公使、守兵、工匠、杂录、纂修、秘书库、司天监、兴文署、进贺题名等十九门。有《广仓学窘丛书》本、《四库全书》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点校本,可参考。 |
| 六部成语 | 佚名 | 全称《满汉六部成语》。清嘉庆年间刊行,作者不详。6卷。第1卷为吏部成语,以下依次为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成语,所录词条共2000余条,均为六部文书中常用的语词和词组。 |
| 变法通议 | 梁启超 | 清末鼓吹维新变法的政论著作。梁启超著。共14篇。自1896年8月陆续发表于《时务报》。其中《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和《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两篇发表于1898年12月及1899年1月《清议报》第1册、第2册、第4册。后统收入中华书局1932年版《饮冰室合集》,列文集第1册。本书以资产阶级进化论的观点,论证了维新变法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并具体阐述了变法的途径。《变法通议自序》认为自然万物人类社会无时不变无事不变,指出“变者,古今之公理也”。《论不变法之害》则驳斥反对变法的论点,指出变法是大势所迫,“变亦变,不变亦变”,“变之权操诸已,可以保国”,“变之权让诸人”,中国就受人束缚驱使,要求学习日本明治维新,“因变致强”。《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更批判洋务新政,主张“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学校总论》、《论科举》、《论学会》、《论师范》、《论女学》、《论动学》、《学校余论》、《论译书》提出变科举、立学校、兴学会、译西书以开民智、育人才的具体意见。《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主张通过满汉通婚及取消满人特权等方法,消平满汉界限,“合种以与他种敌”。《论金银涨落》主张改革清朝钱法,实行金本位制。《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为戊戌政变后补记变法时期维新派提出的安顿守旧大臣的办法。文字朴实流畅,言辞犀利,充满爱国激情,深受知识界欢迎。发表后风行海内,影响巨大,为资产阶级维新变法思想的广泛传播作出重要贡献。 |
| 书录 | 董史 | 又名《皇帝书录》。三卷、外篇一卷。史传。宋代董史撰。史,字更良,自称闲中老叟。生平里籍不详。是书在“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艺术类》中收录,署作“董更撰”。全书记宋代书家姓氏,分上、中、下三篇。与《书小史》相衔接。上篇记帝王书,载宋太祖至高宗,中篇载北宋书家一百一十人,下篇载南宋书家四十五人。不分人品高下,采摭对每人的评论皆列于名下。另有外篇,记能书女子六人,计章友直女煎、状元胡氏黄由妻平江号惠斋、悟空道人、蓬莱女官徐清字静之、妓王英英、妓楚珍。是书所记,虽不算赅备,但征引典核,考察精神还是可取。所载书家及所辑评论,间有为他书所未见,为研究者提供了资料。《书录》中所纪丛杂,虽未为赅备,然征引典核,考据精审,亦殊有体裁,非泛滥采寻者可比。是书成于宋理宗淳玦壬寅(1242)。宋度宗咸淳元年乙丑(1265),重加修校。原本书末有“至正丁未三月录办”一行,盖元时华亭孙氏所抄时增益。该书辗转传录讹脱十分严重,自序已残缺不全,不可读,故现存书中阙文较多。《收录外篇》后有 《书录后跋》,仅五行字,却阙文两处;记述了修校复成经过。该书是我国艺术发展史上一部主要的断代书家汇编,具有重要的资料性价值。有《知不足斋》本,《八千卷楼》有钞本,《四库全书》本、1991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影印本。 |
| 南宫奏稿 | 夏言 | 明夏言著。五卷。书前有明嘉靖十三年(1534)汪文盛序。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纪昀等校后发抄,集于国立故宫博物院所藏清文渊阁本四库全书史部内。夏言是武宗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历任兵科给事中、兵科都给事中、侍读学士充纂修官、经筵日讲兼吏科给事中。嘉靖十年(1531),九月任礼部尚书。十一年(1532)加太子太保。十五年(1536)进少傅兼太子太傅。十二月兼武英殿大学士后加少师,进光禄大夫上柱国,居首辅。与严嵩相争,被弃市。本书辑著者任礼部尚书时所上疏议,因礼部别称南宫,故名。内有斟酌临雍旧典乞赐宸断疏、改便科举以顺人情疏、请复岁贡旧法以通利人才疏、函育人才以恢弘治道疏、正文体重程式简考官以收真才疏、惩抗违以彰国法疏、明职掌以杜侵越疏、参酌古今慎处庙制乞赐明断疏、乞怜查照旧规以苏民困以安地方疏、公务疏、科举疏、奏灾异疏、正体统以尊朝廷疏、遵旧制以便出入疏等目。 |
| 名臣经济录 | 黄训 | 明黄训编。五十三卷。黄训,徽州歙县(今属安徽)人,嘉靖进士,官至副都御史。本书辑录自洪武至嘉靖九朝(内缺建文一朝)名臣经世之言,分开国、保治、内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十二门,每门各有子目,保存了有关明代社会政治、经济的许多珍贵史料。有明代新安刊本及《四库全书》本。 |
| 马端肃奏议 | 马文升 | 十二卷。马文升撰。马文升(1426—1510),明河南钧州(今禹县)人。字负图,号三峰居士。景泰 (1450—1457)进士。授御史,历任山西、湖广巡按,福建按察使。成化(1465—1487)初,巡抚陕西,与总督项忠平定满四起事。成化十二年(1476)以兵部右侍郎整饬辽东军务,上边计十五事。为权阉汪直所诬,谪戍重庆卫。二十年(1484),再度巡抚辽东,次年任漕运总督。弘治(1488—1505)中历任兵部、吏部尚书,严核将校,罢黜贪懦,屡平西北边塞。正德二年(1507)权阉刘瑾乱政,被罢官。有文武才,长于应变,朝端有大议,往往待之决。功在边镇,外国皆闻其名,尤重气节,卒谥端肃。有《马端肃公诗集》、《马端肃奏议》等。《马端肃奏议》集五十五篇,乃嘉靖丁未(1547)其孙马天琇编次,并以恩命录、行略、墓志等文附之,所载多和明史及本传印证。有《四库全书本》 |
| 刘铬传抚台前后档案 | 刘铭传 | 本书不分卷,据台湾省立博物馆所藏清季光绪年间恒春、彰化两县部分档案整理刊行。此一档案,一般通称「刘铭传抚台档案」;但实际上全部档案有起自光绪二年并有至于二十一年台湾沦日前不久者,综计先后历时十有九年;虽其中以刘氏抚台期间(光绪十一年至十七年)文件为多,而外此者亦达四分之一左右。因此,改题今名。原藏档案分类整理编目,今改按各官署发文日序排比。全部共一百六十个文件,大体为台湾(南)府(或道)转行办理或知照各案。其内容以设防、抚番、建省、人事等案为多,清赋、理财、邮电、矿务、洋务等次之,樟脑、鸦片及风化等又次之。书末,又收入「皇朝道咸同光奏议」中刘氏有关台湾折片(与第二七种「刘壮肃公奏议」较,知专集己由编集者酌加润饰或删略,并非原本面目)与前未经见之沈葆桢折片八件作为「附录」。 |
| 岭海焚余 | 今释澹归 | 三卷。明金堡撰。堡字道隐,浙江仁和(今浙江杭县)人。崇祯十三年庚辰进士,官止兵科给事中,明亡后脱发为僧,释名今释,抗志以终。是编三卷,皆为奏疏,上卷十八篇,自隆武乙酉十月至丙戌八月,中卷下卷共三十一篇,自永历戊子十一月至庚寅正月。堡仕隆武、永历二朝,其重要奏疏,略具于此,如所条中兴大计、财政八失,愤激敷陈规切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