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序: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1],作《甘誓》。

【注释】

[1]启:禹之子,在禹死后继位,终结了禅让制,为夏朝第一代帝王。有扈:国名,在今陕西户县一带。甘:地名,有扈氏南郊。

书序:启和有扈氏在甘的郊野交战,史官于是作《甘誓》。

大战于甘,乃召六卿[1]。王曰:“嗟!六事之人[2],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3],怠弃三正[4],天用剿绝其命[5],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6],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7],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8],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9];弗用命,戮于社[10],予则孥戮汝[11]。”

【注释】

[1]六卿:六军的主帅。按照礼制,天子有六军。

[2]六事:六军的将士。

[3]威侮:轻慢。五行:金、木、水、火、土,这里指自然规律或天命。

[4]三正:指正德、利用、厚生。正,通“政”。

[5]用:因此,于是。剿绝:灭绝。

[6]左:车左。古代战车一般乘坐三人,左边的人持弓箭,右边的人持矛,中间的人驾车。

[7]右:车右,即战车上持矛的武士。

[8]御:驾车的人。非:违背。正:合适的。

[9]赏于祖:天子亲征,载着祖庙神主,对于有功的人,就会在神主之前给予奖赏,表示不敢独断专行。

[10]社:土神的神主,这里指天子亲征所载的社主。

[11]孥戮:诛灭子孙。孥,子孙。戮,刑杀。

【译文】

双方在甘大战,夏王于是召集六军主帅。王说:“啊!六军的将士们,我向你们誓师,有扈氏轻慢天命,荒废三政,上天要断绝其国运,现在我恭敬地奉行天命对他们施予惩罚。车左不射击敌军的车左,就是不遵守命令;车右不刺击敌军的车右,就是不遵守命令;御手不能驾驭战马,就是不遵守命令。服从命令的人,我就在祖先的神主前予以赏赐;没有服从命令的人,我就在土神的神主前实施惩罚,还要诛灭你们的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