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防

环,古用武地也。唐、宋以来,重兵戍守,增置烽堠[1],盖岌岌乎关北一岩邑哉!我国家承平且百年矣,而犹设立专营,慎选将领,岂非以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备欤!爰摭古今兵制,并著于篇,俾计军国者不忘儆惕焉。志《兵防》。

唐府兵[2]之置,无事耕于野,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野,将归于朝。故士不失业,而将帅无重权。其法以千二百人为上府,千人为中府,八百人为下府。环为上府,额兵千人。将领自折冲都尉[3]而下,有长史[4]、兵曹[5]、别驾[6]等官属。《唐志》:士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7];五十人为队,队有正;十人为火,火有长。火备驮马六。队具火钻一。人具弓一,矢三十,横刀、毡帽、毡装、行縢[8]皆一,麦饭九斗,米二斗[一],皆自备,并其介胄、戎具藏于库。有所征行,则视其人而出给。凡民二十为兵,六十而罢。

宋厢兵[9]领于本州,有总管、钤辖[10]、都监[11]、监押等员。初,内总于侍卫司[12],而诸州各以事为属。建隆时,选州兵之壮勇者,部送京师,以备禁卫。余留本州更置壮城,以给缮完城垒之役。壮城专治城隍,不给他役,别为一军。厢兵之外有义勇[13],号曰保定。本州砦户,每三丁选一为强人弓手[14],自给衣廪。又有蕃兵[15],号曰振边。籍内属蕃部,团结为藩篱之卫。《宋志》:安塞砦,四族,强人三百五十一,壮马三十,为十六队。洪德砦,二族,强人二百七十三,壮马五十二,为十队。肃远砦,三族,强人一千五百五十九,壮马二百六十三,为六十队。乌仑砦,一族,强人六百八十四,壮马一百一十八,为二十六队。永和砦,一族,计六标,强人一千二百五十五,壮马二百二,为四十四队。平远砦,六族,强人五百四十,壮马八十七,为二十七队。定边砦,六族,强人七百四十八,壮马一百一十六,为三十队。合道镇,十四族,强人一千五百六十五,壮马一百八十三,为五十七队。木波镇,十四族,强人二千一百六十九,壮马一百九十五,为六十一队[二]。石昌镇,二族,强人四百六十二,壮马三十四,为十七队。马岭镇,四族,强人一千一十六,壮马八十,为二十四队。团堡砦,二族,强人一千二十二,壮马一百一十一,为二十四队。其选兵之法,户九丁以上取五,六取四,并年二十以上,涅[16]手背。每十人置十将[17]一,五十人置副兵马使一、百人置军使[18]一、副兵马使一,二百人置军使一、副兵马使三,四百人加军使一、副兵马使一,五百人加指挥使[19]一、副兵马使一。月受俸仍增给岁钱。<

明官兵,弘治间设中路游击一员,驻扎庆阳。嘉靖间改驻清平堡,官兵三千员名,管辖环庆中路一带。景泰间设守备环庆都指挥一员。嘉靖初改驻县城,官兵三千员名,管辖环庆东西两路。又设环县所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二员,百户十员,卫镇抚[20]一员。各所局匠军[21]、各边防操军[22]、备御花马池军、守墩军、吹鼓手军、把门军,共额二千一百四十九名。千户所局匠军、新操并游兵夜不收[23]、军余舍人[24]、有地[25]操备兵[三]、无地军人夜不收、守墩军、把门军,共额一千八百六十名。各应支食、钱、粮,在本府所属州、县存留米、豆及本卫屯粮项下支领。国朝顺治年间,悉行裁汰。

官兵之外有民兵[26]。《明志》:成化二年,以边警,用延绥巡抚卢祥言,敕御史往延、庆,选精壮编伍为兵,使护田里妻子。弘治七年立佥民壮法[27]。州、县七八百里以上,里佥二人;五百里,三;三百里,四;百里以上,五[四]。有司训练,遇警调发,给以行粮,而禁役占放买之弊。富民不愿,则上直于官,官自为募。旧志[28]:县属军士三百五十六名,土兵军二百三十二名,义勇四名,马步民壮二十五名,乡导五十名,城垛口七百六十名。国朝俱经裁革,只存马快八名,民壮三十名。乾隆十四年,侍郎[29]雅尔图条议,复裁民壮四名。马快额设工食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内地丁项下征支银二十六两四钱七分七厘四毫九丝三忽六微八纤三尘二渺,余赴司请领。民壮额设工食银一百九十六两,内地丁项下征支银五十九两一钱一厘六毫四丝八忽四微,余赴司请领。

国朝顺治六年,新设东路洪德城营游击一员,驻扎洪德城,中军千总[30]一员,移驻县城。雍正七年,添设外委把总[31]一员,马兵九十五名,步兵三十五名,守兵一百四十三名。雍正元年,抽拨石门关八名改归长武营,今只存一百三十五名。官马八匹,兵马九十五匹。雍正七年,新募马兵五名,步战五名,守兵四名,兵马五匹。雍正九年,新募马兵二十五名,步兵一十五名,兵马二十五匹。以上新募马步兵,雍正十三年奉文裁汰起,至乾隆十一年裁尽无存,仍复原额。其兵马粮饷,马兵每名每月给银二两,冬季每月给米二石;步兵每名每月给银一两五钱,冬季每月给粮一石五斗;守兵每名每月给银一两,冬季每月给粮一石。遇闰,二十日给银,十日给粮。每马一匹,每月给乾银[32]九钱。银具赴司领发,粮在本县额征本色估支。如本色不敷,亦赴司请领折色。

烽堠

明庆阳卫东路置墩四十二,而在环者六:红土崾崄墩,十里传至王卜言墩,十里传至蔡家山墩,十里传至慕家山墩,十里传至米仓沟墩,十里传至八州原墩。以下接安化界。

西路置墩五十七,而在环者五十二:响石沟墩,十里传至傅家山墩,十里传至红土桥墩,十里传至石山墩,十里传至大梁墩,十里传至骆驼庵墩,十里传至夏家口墩,十里传至黑山墩,十里传至阎王边墩,十里传至马家原墩,十里传至烽台墩,十里传至仁安墩,十里传至芦草沟墩,十里传至山城墩,十里传至横山墩,十里传至王蓬山墩,十里传至清平墩,十里传至虎原墩,十里传至邬窑墩,十里传至水源墩,十里传至火焰山墩,十里传至半个城墩,十里传至宋家山墩,十里传至马圈山墩,十里传至沈家山墩,十里传至贾四川墩,十里传至分水岭墩,十里传至龚家山墩,十里传至青石崖墩,十里传至张家山墩,十里传至五个掌墩,十里传至黑城儿墩,十里传至铺家庄墩,十里传至李家墩,十里传至杏原墩,十里传至肃远城墩,十里传至北沟墩,十里传至永和墩,十里传至西河口墩,十里传至慕家原墩,十里传至起楼铺墩,十里传至木波墩,十里传至念家湾墩,十里传至方渠墩,十里传至李家山墩,十里传至孙家山墩,十里传至堡泉墩,十里传至马岭墩,十里传至鞍子墩,十里传至狮子湾墩,十里传至滴水寺墩,十里传至李家山墩,十里传至二谷原墩,系安化县境。以上每墩军五名,旗、铳、盔甲称之,火药、焰硝、器械俱全。今皆裁废。

国朝设塘汛[33]八处。县南曲子镇汛,四十五里传至木波镇汛,二十五里传至新营湾汛,五十里传至县北三十里铺汛,六十五里传至邬窑铺汛,三十五里传至仙城镇汛,四十里传至张铁铺汛,四十里传至甜水堡汛。以上各汛,皆隶洪德城营。每塘马兵二名,守兵三名,上接下马关营,下递庆阳来往公文,盘诘奸宄逃盗,以时调操。又,自三十里铺西至官亭湾,直达固原,共安塘□处,递送提督公文。每塘兵□名,不设墩房。

邮递

明有驿、有所、有铺[34],各以其事为属。驿曰:

灵武驿 即今县治。原额马九匹、驴一十九头,站支银一千五百一十四两九钱五分四厘九毫,本县征支五百五十四两一钱二分一厘,余在宁州[35]、安化、宜君[36]协济。

曲子驿 在县南九十里。额设马九匹、驴一十九头,站支银一千六百五十两四分五厘六毫,俱在宁州、安化、宜君三处协济。

灵祐驿 在县南一百五十里。额设马九匹、驴一十九头,站支银一千四百八十七两六钱四厘,俱在安化、宜君两处协济。

清平驿 在县北八十里。额设马六匹、驴二十头,站支银一千三百六十九两九钱九分二厘,俱在宁州、宜君两处协济。

山城驿 在县北一百二十里。额设驴二十四头,站支银八百六十三两九钱七分,宁州、宜君两处协济。

贾家井驿 在县西八十里。额设驴十头,额设站支银三百八两三钱九分六厘,俱在宁州、宜君、郃阳[37]三处协济。

以上各驿,在县者本县经管,在镇者俱设驿丞。有环庆仓、山城仓、清平仓、韦州仓,各驿就近支领口粮。

所曰:

守御千户所。驻扎县城。阜城递运所。即灵祐驿,额设百户官一员,军一百名,以应接递。灵武递运所。即在县城,官军同上。清平递运所。在清平驿,离县七十里,官军同上。仙城递运所。即仙城驿,官军同上。木钵递运所。即今甜水堡[38],官军同上。以上籍军为夫,自备资斧,以备抬扛、伞扇、轿夫接递。

铺曰:

在城铺,十八里至慕容铺,在十八里沟,十五里至起楼铺,十二里至木波铺,十五里至念家湾铺,十五里至方渠铺,十五里至曲子铺,二十里至贺家湾铺,二十里至马岭铺,二十里至阜城铺。以上在县南。十里铺,十里至二十里铺,十里至三十里铺,十里至四十里铺,十里至杏原铺,十里至在城铺(此“在城”指洪德城),十里至水原铺,十里至夏佃铺,十里至清平铺,十里至邬窑铺,十里至巴门铺,十里至寒山铺,十里至水台铺,十里至哨马营铺,十里至烽台铺,十里至保宁铺,十里至张铁铺,十里至山口铺,十里至古城铺,十里至甜水铺。以上在县北。

国朝驿所并裁。旧设站夫二名。额征工食银二十四两六钱二分四厘八毫,今归起运。接递轿夫三十二名。额征工食银四十两七钱三分八厘一毫。铺司一十五名:在城铺、十八里铺、起楼铺、木波铺、青眉沟门铺、方渠铺、曲子铺、贺旗铺、马岭铺、阜城铺。以上在县南。三十里铺、洪德城铺、邬窑铺、张铁铺、甜水铺。以上在县北。额设工食银五十六两,地丁项下征支银一十一两八钱八分六厘,零余随饷估拨。

【校勘记】

[一]米二斗 “二斗”原志作“一斗”。据《新唐书》卷五〇《兵志》改。

[二]六十一队 原志脱“一”。据《宋史》卷一九一《兵志》补。

[三]有地操备兵 原志作“皆有地操备兵”,衍“皆”。据明嘉靖《庆阳府志》卷六《兵防》删。

[四]弘治七年立佥民壮法州县七八百里以上里佥二人五百里三三百里四百里以上五 原志作“弘治二年立佥民壮法州县七八百里以上里佥五人五百里以上四人三百里三人百里以上二人”,引自乾隆四年(1739)武英殿原刊本《明史》卷九一《兵志》。1974年4月中华书局点校本《明史·兵志》校勘记[五]依据《孝宗实录》卷九三和《明会典》卷一三七校改。

【注释】

[1]烽堠:又称烽墩、边堠、烽台。古代军事设施,设于边境,置兵戍守,用以瞭望敌情,传递消息。遇敌则燃放烟火传递警报,或以敌之多寡举火放炮。

[2]府兵:西魏、北周至隋、唐兵制。初创于西魏大统年间。府兵另立军籍,家属随军聚居,凡被征入伍军士及其户籍由军府管理。隋开皇十一年(591),军户始编入民户,悉属州县垦田,籍帐(意同账。登记户口、田地、赋税等的簿册)与民同,军户不再存在。但军人军籍依旧,凡属军役事皆归军府管理。唐承隋制,关中地区十二道各置军府。府兵由军府州的均田农民充任,每府兵额八百至一千二百人,编制单位有团、旅、队、火。平时务农,农闲练兵。主要任务为番上(轮流服役)宿卫和征防。开元以后府兵制开始败废,募兵制兴起。

[3]折冲都尉:武职官名。唐府兵制的军府称折冲府,其主官称折冲都尉。贞观十年(636)由统军改名,领所属府兵备宿卫,亦领兵戍边或作战。

[4]长史:官名。战国秦置,掌顾问参谋。历代沿置,职任有所不同。汉时丞相、太尉、御史及主要将军府皆置,掌府中诸务,并佐府主参与国政。其后,为军府佐官。汉代诸边郡置长史,佐太守掌兵马。隋、唐时诸都督府、都护府、州府皆置,为府僚属隶之长,参为州佐,位任亦重,大都督府长史多充节度使。中唐以后,其任渐轻,多为闲散之职。

[5]兵曹:武职官名。隋、唐时期通常指兵曹参军事之职。

[6]别驾:官名。又称别驾从事、别驾从事史。汉代为刺史佐隶,随刺史出巡时另乘驿车,故名别驾。魏、晋以后承汉制,诸州别驾总理庶务,职权甚重。隋、唐为府州上佐之一,迭与长史互改名称,抑或并置,多无实际职任。

[7]校尉:官名。秦、汉为统兵武官,出征时临时任命,领一校(营)兵。或冠以名号,如轻骑校尉等。唐代诸折冲府之下设团,其长官称校尉,位次都尉。

[8]行縢(téng):绑腿布。

[9]厢兵:两宋时设于诸州的镇兵。北宋赵匡胤鉴于唐末藩镇跋扈之弊,于建隆初诏令选州兵壮者送京师充禁军(由朝廷直接掌控的正规军),其余留本州充厢兵。厢兵很少训练,不任战斗,唯供劳役。其兵来自招募,部分来自流放罪犯,禁兵武技不合格或犯法者,亦降充厢兵。

[10]钤辖:武职官名,亦称兵马钤辖。北宋前期临时委任的军区统兵官,位都部署、部署下,都监、监押上。官高资深者称都钤辖、都钤辖使和副都钤辖,官低资浅者称钤辖、副钤辖。又有路分钤辖、州钤辖,其辖区分别以路和州为单位。掌军旅戍屯、攻防等事务。有知州兼安抚使、经略安抚使,又兼路分钤辖者。北宋末至南宋,多为虚衔和闲职。

[11]都监:宋地方军事长官兵马都监的简称,位次于钤辖。诸路设路分都监,掌本路禁军屯戍、边防训练事务。府、州新设掌本城禁军屯戍、兵甲、训练、差使事务。又有统兵出征的行营都监等。资历浅者称监押,职权略同。关、城、县、镇、堡、寨等处如屯兵亦置,多以知县、县令等地方行政长官兼任。行将兵法后渐成闲职。南宋后期复为统兵官。

[12]侍卫司:官署名。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的省称。

[13]义勇:宋乡兵之一。北宋河北、河东、陕西等路按比例征民丁为义勇,于手背刺字,农闲教习武艺,战时防守城垒,官府发给米、钱。神宗时改为保甲。

[14]强人弓手:宋边防乡兵的一种,即弓箭手。

[15]蕃兵:宋代在边境地区招募少数民族壮丁组成的边境守军。

[16]涅:在人身上刺图黑色文字或纹样。

[17]十将:武职官名。宋代管理兵伍的低级军职,隶属都一级统兵官,由都头、副都头或军使、副兵马使管辖。

[18]军使:武职官名。宋置,为骑兵都的统兵官,隶马军司。下设副兵马使、军头、十将、将、虞候、承勾、押官等。

[19]指挥使:官名。自唐始,历代沿置。晚唐五代,蕃镇皆置都指挥使、指挥使。宋代军下各指挥皆置,为领兵将领。

[20]镇抚:官名。元始置,为万户府下镇抚司官。明代于各卫镇抚司设,掌本卫刑名。设于千户所千户下二人,掌狱事,无狱事则管军,百户缺则代之。

[21]局匠军:千户所属在军籍的工匠。明匠籍人户隶工部,出丁供役于官府手工业造作,役皆永充,不得改籍。

[22]边防操军:即边操班军,省称边操或边班,为明代边防守军的一种。明代为加强京畿和边镇防御,定期统一调集内地卫所旗军轮班赴京师或指定地区,从事军事操练和轮番戍守,是为班军,分京操班军、边操班军。《明史·兵志三》:“初,太祖沿边设卫,唯土著兵及有罪谪戍者。遇有警,调他卫军往戍,谓之客兵。永乐间,始命内地军番戍,谓之边班。”

[23]游兵:指无固定防地,流动作战的小股军队。夜不收:古代军队中的哨探,因彻夜在外活动,故名。元代已有此称,明正式建立夜不收军,为巡逻侦察部队,由各镇将官选择可靠军士充任。

[24]军余舍人:指未取得正式军籍的军户子弟。明前期军民严格分籍,实行军户制度,人丁一经入军,一家便为军户,世代相继。军户中除正式入伍者本身外,其子弟为后备补充对象,军官的子弟称舍人,士兵的子弟称军余或余丁,二者常并称为“舍余”。

[25]有地:有屯田。明卫军屯田制度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征收赋税。

[26]民兵: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郡县称民壮,边郡称土兵。

[27]佥民壮法:明代征集民户壮丁的法令。规定二十岁以上、五十岁以下的壮男服役,春夏秋每月操练二次,冬季操练三次。遇警调集,官给行粮。富民不愿者,纳钱免佥,由官代募。

[28]旧志:指明嘉靖《庆阳府志》。

[29]侍郎:官名。秦、汉为皇帝侍从官。隋、唐为六部次官。后历代沿置,但职掌多有变化。明为六部堂官,直隶皇帝,分置左、右。清初六部、理藩院次官称参政,顺治时复名侍郎。

[30]中军千总:清代绿营兵中营下设汛,汛的领兵官称中军千总,位在营长官守备之下。掌巡守营、哨汛地。亦称营千总。

[31]外委把总:把总,明始置的基层领兵官,清为绿营兵下级军官。位在千总下,亦称营把总。外委把总,地位较把总低。

[32]乾银:马乾银。乾,指马。《易·说卦》:“乾为马。”

[33]塘汛:明、清驻军警备的两种大小不同的关卡。亦泛指关卡。

[34]铺:宋称邮递驿站为铺。州、县凡十里一铺,大事遣使驰驿,一般的文书由铺吏传送。明、清因之。

[35]宁州:西魏废帝三年(554)改豳州置,治在定安县(今甘肃省宁县)。隋大业初改为北地郡。唐武德初复为宁州。天宝初改名彭原郡,乾元初复为宁州。元属巩昌路。明、清属庆阳府。

[36]宜君:县名。北魏始置,属北地郡,治在今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西魏迁治今铜川市西北,为宜君郡治。隋初郡废,县属雍州。大业初改属京兆郡。唐初隶属宜州、雍州。永徽二年(651)县废,龙朔三年(663)复置,治在今陕西省宜君县,属坊州。元、明、清属鄜州。

[37]郃阳:县名。西汉改合阳县置,治在今陕西省合阳县东南四十里,属左冯翊。三国魏属冯翊郡。隋开皇十六年(596)移治今合阳县。唐、宋属同州。金改属祯州。元初复属同州。明、清属同州府。

[38]按:原志“木钵递运所即今甜水堡”,名称、方位皆有误。清顺治《庆阳府志》卷三《驿传》:“木钵递运所,在卫城北一百六十里。”即在今环县木钵镇。明嘉靖《庆阳府志》、清顺治《庆阳府志》均载有“曲子递运所”。原志漏记“曲子递运所”,并将“木钵递运所”记在甜水堡,疑为刻印漏行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