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知县 陈仕林纂
赋役志
帝王经理天下,定赋役、稽户口,所以重民数也。竹自前代,生齿颇繁,烟火相望,及兵燹之余,寥若晨星矣。
我朝嘉惠元元,休养生息,楚民入蜀安插,竹地凡属荒芜开辟殆尽,盈宁富庶,称极盛焉。而又急公尚义,历无积逋催科之政,不先于抚字,亦官斯土者之幸也。作《赋役志》,分四门:曰『户口』、曰『田赋』、曰『解支』、曰『盐政』。
户口
《周礼•小司徒》稽国中四鄙之夫家,乡大夫登夫家之数,遂大夫稽其众,司民夫登之于版,以诏司冠,孟冬献民数于王,登之天府,重邦本也。唐刘晏谓户口滋多,赋税自广,此则以力役之征言也。
我国家休养生聚,远轶前代,五年一届,编审日增月盛。自康熙五十年后,凡有滋生人丁,钦奉恩诏,永不加赋。皇恩普博,万载同沾用,敢按籍记载,以敷扬嘉盛云尔。
国朝
现编人丁一万七千一百八十三丁。
滋生户口一千一百五丁。
田赋
自《禹贡》则壤成赋,此贡赋之所由昉也。三代以降,井田废而赋役滋繁,惟唐之『租庸调』最为近古。我朝监古定制,因田作供,按丁给役,又总括为条编,厥制简易。陆贽所谓『规条简而备患周』者也。竹邑土瘠石多,岁纳无几,然常正之供亦未尝缺,故不可不缕悉而条分也。
丁粮额办
全书原载亩粮,自康熙三年奉文清查起,至雍正七年征输止。
中田每亩载粮一升一合六勺。
下田每亩载粮一升一合四勺。
山乡地每亩载粮二合。
每粮一石,征粮银一两四钱四分九厘五毫七丝四忽三微四尘九纤。
每粮一石,征条粮银四钱四分八厘八毫八丝二忽六微二尘三纤四沙。
每粮五斗四升四合三勺七抄一撮七圭。载丁一丁,每丁征银四钱四分八厘八毫八丝二忽六微二尘三纤四沙。
原载税粮一千八百五十五石八斗九升八合一勺八抄二撮九圭四粒九粟。原载人丁三千四百九丁二分四厘八毫二忽七微三尘。
原载丁条粮银五千五十三两六钱九分五厘四丝三忽八微六纤九沙九渺,于雍正七年奉文丈量,恩准部覆丁条粮合并积算,按亩征银,清查田地于乾隆三十九年止。今自乾隆四十年起至乾隆四十九年征输止,除籍田四亩九分不征丁粮外,垦输:
中下山下田地共四千七百五十四顷一十二亩五分七厘一毫八丝七微七尘八纤内。
中田二千一百一十二顷六十九亩九分四厘三毫三丝。每亩征丁条粮银三分一厘五毫八丝七忽三微二尘七纤。
应征条粮银六千六百七十三两四钱五分二厘七毫八丝四忽二微八尘八纤五沙五渺九漠一埃。
下田一千九百九十七顷二十六亩八分六厘八毫五丝一忽。
每亩征丁条粮银三分一厘四丝二忽七微一尘八纤。
应征丁条粮银六千二百两六分四厘八毫五丝六忽一微七尘九纤一沙一埃。
山乡地六百四十四顷一十五亩七分五厘九毫九丝九忽七微七尘八纤。
每亩征丁条粮银五厘四毫四丝六忽九尘一纤。
应征丁条粮银三百五十两八钱一分四厘九丝七微八尘二纤六渺九漠六埃。
现征丁条粮银一万三千二百二十四两四钱二分九厘。遇闰加征,每两该征银四分九厘三丝三忽七微五尘六纤四沙三渺二漠三埃,共银五百四十一两三钱二分六厘。现征火耗银二千零六十四两八钱六分三厘。遇闰加增银八十一两一钱九分六厘。
解支
一邑之赋税虽繁,总而计之,不过一解一支而已。解者,汇总于上;支者,分给于下。批回领状其据也。新旧裁复,各款条绪繁多,全书载之至悉。然于志不详,则胥吏乘隙为奸,官民将受其累,故按籍一一布列于左:
解
地丁每年应解正银一万三千二百二十四两四钱二分九厘。遇闰加增银五百四十一两三钱五分六厘。应解火耗银二千零六十四两八钱六分三厘。遇闰加增银八十一两一钱九分六厘。
盐课每年应解正税、羡截、工食等银一千四百七十八两三钱五分六厘二毫。
茶课每年应解正税、羡截、硃力等银一十七两七钱九分。
田房税契银每年无定额。乾隆五十年征收银二百零七两五钱三分,起运布政司库收贮,听候支拨。
支
春秋二祭、文庙及山川、社稷各坛祠祭祀银一十六两;又续增武庙春秋祭祀银一十六两,内酌拨银二两,致祭厉坛。
廪生原额二十名,每名岁支饩粮银三两二钱,共银六十四两。遇闰,每名加银二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六微六尘四纤。
孤贫口粮每岁支银三十八两三钱七分。
知县岁额俸银四十五两,养廉银六百两。额设衙役二十九名:内门子二名,皂隶一十二名,快手八名,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共银一百七十四两。设立仵作三名内,乾隆四十八年,拨一名归四合镇同知衙门应役,工食银两照旧由县支解,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又随学仵作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三两,共银二十四两。又设立民壮十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八两,共银八十两。额设禁卒十名、更夫十名,共二十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共银一百二十两。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拨一名归四合镇衙门应役,添设捕役四名,由县支解,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又设立斗级二名,仓夫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共银三十六两。又设立县属底铺、丰德、九盘,共三铺,共设铺司兵六名,每名月给工食银五钱,岁共支银三十六两,遇闰如数加增。
县丞岁额俸银四十两,养廉银一百二十两。额设衙役八名:内门子一名,皂隶二名,快手四名,马夫一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仵作一名,岁支工食银六两;随学仵作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三两,共银一十二两。
典史岁额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养廉银囗七两。额设衙役六名:内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共银三十六两。
教官二员岁各给俸银四十两,共银八十两。设立衙役四名:内门子二名,膳夫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
盐政
昔管子煮海为盐,而齐家治国平天下;唐刘宴任盐铁使,天下之赋,盐居其半。然则上裕国课,下资民食,盐政亦急务也。
竹邑盐政屡设立各处隘口,商无滥滞不行之弊。第恐民食不敷,商人因之以居奇,是又便于商而不便于民。民商得实,司牧者其熟筹之。
本县石壁井一眼。雍正八年,奉文坐引一十九张,课银五钱,羡余银六分,每张征税银二钱七分二厘四毫,羡余银一钱二分七厘六毫,截角银四分八厘。
认销
南部县陆引一千四百零八张,每张征正税银二钱七分二厘四毫,羡余银二钱七厘六毫,截角银四分八厘。
认销
西充县陆引二百七十张,每张征正税银二钱七分二厘四毫。羡余银一钱二分七厘六毫,截角银四分八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