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
讷公,讳穆栋额,新疆驻防旗人。咸丰十一年,知州事。同治元年,张公瑞珍接任,公因道梗未行。先是陕西逆叛西窜,平远预望城把总马兆元乘乱起事,而金积堡马化漋应之,以故灵属回民纷纷从贼。是年九月,马兆元等率众围城,公与张公协力守御戒严者四十余日。经宁夏道督队来援,城围始解。马化漋者,回教中之阿洪,奸巧诈伪,兵来则降,兵去则叛,率以此术愚人,而当事者亦以为该逆为回信服,可资弹压,忽未深究。二年二月,公复任。十月,贼复围城,城回为之内应。二十五日夜间,城遂陷。公率民巷战,血溅征衣,授命[1]于乱锋之下,眷属家丁同与之殉。五年,宁夏将军穆[2]始率队前来收抚。事隔三年,公尸骸无可辨认。六年,前知州尹公泗据禀奏请议恤[3],驿夫中途被杀,未奉覆准[4]。光绪六年,前知州孙公承弼复具禀奏恳,并请附祀[5]尹、钟二公祠,奉旨照守御所千总例,给恤银二百,补书牌位,供奉入祠,易曰三忠祠作记刊石。见“艺文”。
尹公,讳泗,云南昆明人。道光丁未进士。同治五年三月,知州事,勤政爱民。七年五月,卸篆留办城防。先是二年州城破,后五年,经宁夏将军穆督队前来收抚,囫囵了事,以故回酋马艾、周斌、王洪等仍踞城内。八年八月,马化漋因老湘大军进逼,嗾使[6]夺城以截其后。当湘军之初来也,刘军门松山本拟留一营驻城,时有为留营恐反起抚回之疑者,遂只留兵二十名驻扎会馆,转运粮草。是月初五日,该逆等围攻会馆,营兵矢尽力竭,同死于会馆之内。迄今壁上血迹犹存。公与接任钟公闻警趋御,手刃数贼。知事不可为,即回署端服望北叩头,与钟公坐堂服毒同尽。自公孀母马氏以下家属、丁仆、婢女十九名,无一存。十一年,前署州王公翔据禀奏请议恤,公与弟候选从九品溱均奉旨照四品以下阵亡例,给云骑尉世职,并建祠与钟公同祀,为记刊石。见“艺文”。
钟公,讳兰,云南昆明人。道光辛卯举人。同治七年五月,接署州事。公以回氛正炽,留前任尹公同办城防。先同治二年,州城之陷也。五年,宁夏将军穆徒以招抚为事,以故回酋马艾、周斌、王洪等仍踞城内。八年八月,金积堡逆首马化漋嗾使内乱,事详尹公传。是月初五日,该逆等仓猝起事,公与尹公率民趋御,手刃数贼。知城陷罔救,即回署,端服望北叩头,与尹公坐堂服毒同尽。公长子尔规、戚赵登瀛、家丁孙凯、祁升均死之。十一年,前署州王公翔据禀奏请议恤,奉旨照四品以下阵亡例,给云骑尉世职。与尹公建祠同祀,颜曰双忠祠,并扦拨王家湖荒绝地六十亩,为岁修香火之资。光绪六年,前知州孙公承弼禀请讷公附祀,易名三忠祠。又拨入养济院地七十亩。年久废弛。三十二年,权知州陈公必淮以祠田归入小学堂,经理岁修祀事,由学堂斋长[7]禀州承办,俾垂久远。
李公,讳绣春,兰州皋兰人。由行伍荐升花马池守备。同治七年,调署灵州营守备。是时,回贼充斥,数扰州城,而城内抚回马艾等又蠢蠢欲动。公与前后州牧尹公、钟公督率兵民同办城防,昼夜登陴[8]稽查弹压。八年八月,金积堡逆首马化漋嗾使马艾等内乱,事详尹公传。公知逆谋已急,与尹、钟公谋曰:“非请湘军来援,城民必无生理。”公潜缒城而下,夺获贼马,驰至五里墩,被贼围裹。先是公为花马池守备,时贼数来扰,叠受惩创,至是争欲生致之,以献渠魁[9]。绐[10]之曰:“降则不死。”公大骂,力斩数贼,贼益憾[11]之,群矛猬集,马伤堕地,争磔[12]其尸。当公之缒城也,人皆以公降贼。迨事平,而抚回言其当日捐躯惨烈情形,历历如绘。十一年,前署州王公翔谓:“不咨于绅,不谋于友,独效申胥[13]之哭。其事未可使之轶而不传。”为作传以纪其事,并据禀请议恤,附祀尹、钟二公祠。旋蒙宁夏道批“守备李绣春临难不屈,久应表彰,候据情转详[14]核奏,以励末俗[15]而慰幽魂”等,因未奉覆准,州人惜之。
张公,讳维清,陕西华州人。以从九署灵州吏目。同治二年十月解任,未行,适回贼蚁附登城。公闻城陷,泣告母曰:“城破身殉,分也,母年老,奈何?”母曰:“儿为忠臣,吾独不能为忠臣?毋乎[16]顾张氏宗祀不可斩,天如锡福,延先人一线之祀,吾瞑目矣。”随呼仆携公之子匿他所。公冠带端坐以待。俄贼入,公持戟大骂,贼杀之。母杨氏、妻王氏同遇害,仆与子竟得免。同时不屈而死者:新任吏目孙公兆麟、前知州和公塞布之子玉琨也。事闻,并议恤如例。
叶公,讳生莲,恩骑尉世职。署灵州营守备。同治二年,城陷阵亡。
张公,讳宝,宁夏人。镇标右营千总,署横城营都司。同治三年,在本汛阵亡。
李生美,署灵州营把总。同治二年,城陷,贼开东门,美持刀迎击,在月城阵亡。
万仓,本州人,灵州营经制,恩骑尉世职。同治二年,城陷,与贼迎击,力竭阵亡。
王振邦,灵州营外委[17]。同治三年,赴西路侦探,行至中卫县之长流水,遇贼,引刀自刎。
麻如陌,灵州营外委。同治二年,城陷阵亡。
邵顺德,本城人。充灵州营骑卒。同治二年,城陷,顺德守东门,持刀御贼,杀伤多人。未几,西、南、北三门皆陷,贼纷集,顺德只身无援,力竭殁于阵。
李,号词垣。原籍山西平定州人,前州牧李公之子,随侍任所,因家焉。道光戊子,公邀乡荐[18],授陕西宜川县训导。致仕旋里,聚徒讲学,如张煦、张隽选皆出其门。同治二年,城陷,公率二子州庠生镜藻、镜苏与身俱焚。适回酋马化凤经过,掳令从降,公大骂不屈,遂与二子同遇害。
何种桂,道光乙酉[19]举人。同治二年,城陷,公端服北面再拜,扑火而死,妻杨氏并子皆死于火中。
冉光翔,乙酉拔贡。同治二年,城陷,在大街骂贼,不屈,为贼所杀。
张垣年,本城贡生。同治二年,城陷,偕弟延年手执利刃,与贼争战,寡不敌众,俱为贼害。
张纳,州廪生。同治二年,城陷,儒服从容,服毒而死。
高春梓,州庠生,居城外。同治元年,贼至,入其家,大骂不屈,为贼所害。
汤悟,贡生。同治二年,城陷,贼入其家,大骂不屈,被害。妻王氏、子芝苏皆服毒死。
戴熙,岁贡生[20]。同治二年,城陷,在街道大骂不绝,被贼所杀。母李氏、妻文氏并服毒死。
【译文】
忠
讷穆栋额,新疆驻防旗人。咸丰十一年(1861),担任灵州知州。同治元年(1862),张瑞珍接任知州,讷穆栋额因道路阻塞未能成行。先是陕西反叛者向西流窜,平远预望城把总马兆元乘乱起事,而金积堡马化漋响应,因为这个缘故灵州回民纷纷依顺回民军。这一年九月,马兆元等率众包围州城,讷穆栋额与张瑞珍协力防守州城,戒严四十余天。经宁夏道道员督率军队前来支援,城围始得化解。马化漋,是伊斯兰教中的阿訇,奸巧诈伪,兵来则降,兵去则叛,大略以此种办法愚人,而当权者也认为其为回民所信服,可以帮助镇压回民起事,对其也就没有深究。同治二年(1863)二月,讷穆栋额复任知州。十月,回民军又包围州城,城中回民为之做内应。二十五日夜间,州城遂陷落。讷公带领民众巷战,血溅征衣,在乱锋之下献出生命,眷属与家丁一同和他殉难。同治五年(1866),宁夏将军穆图善才率领军队前来收容安抚。事隔三年,讷穆栋额尸骸无从辨认。同治六年(1867),时任知州尹泗据此禀报奏明上司请求给予褒赠抚恤,因为传递公文的驿站差役中途被杀,没有得到覆核批准。光绪六年(1880),时任知州孙承弼又恳切向上奏请,并请求让讷穆栋额配享尹泗、钟兰二公祠,随即遵从旨意按照守御所千总的标准,给予抚恤银二百两,补书牌位,将其供奉祠堂,改祠堂为三忠祠,写下《重修三忠祠碑记》一文刊刻立碑。见“艺文志十六下”。
尹泗,云南昆明人。道光丁未(道光二十七年,1847)进士。同治五年(1866)三月,任灵州知州,勤政爱民。七年(1868)五月,辞去官职留办城防。先是同治二年(1863)州城陷落,后来同治五年(1866),经宁夏将军穆图善率领军队前来收容安抚,囫囵了事,因此回民首领马艾、周斌、王洪等仍占据城内。同治八年(1869)八月,马化漋因老湘大军进逼,煽动指使他们夺城以截断老湘军后路。当时湘军初来乍到,刘松山军门本来准备留下一支军队驻扎州城,因为担心留下军队恐怕引起已受招抚回民的疑虑,于是只留下二十名士兵驻扎在会馆,负责转运粮草。这个月初五日,马艾、周斌、王洪等围攻会馆,营兵矢尽力竭,同死于会馆之内。迄今墙壁上血迹犹存。尹泗与接任知州钟兰接到危急的消息,亲手杀掉数个敌人。知道大势已去,当即回到官署整理其衣饰望北叩头,与钟兰坐在大堂服毒同尽。自尹公守寡的母亲马氏,以及家属、丁仆、婢女十九人,没有一个幸存者。同治十一年(1872),时任代理知州王翔据此禀报奏明请求予以褒赠抚恤,尹泗与其弟候选从九品官尹溱均遵从旨意按照四品以下官员阵亡标准,给予云骑尉世职,并修建祠堂与钟兰共同祭祀,为之撰写文章刊刻立碑。见“艺文志十六下”。
钟兰,云南昆明人。道光辛卯(道光十一年,1831)举人。同治七年(1868)五月,暂代灵州知州。钟公考虑到回民军的气焰正盛,就留前任知州尹泗共同办理城防。早在同治二年(1863),州城曾经陷落。五年(1866),由于宁夏将军穆图善以招抚为能事,因此回族头领马艾、周斌、王洪等仍占据城内。八年(1869)八月,金积堡回民军首领马化漋煽动指使他们内乱,事件详见尹公传。这个月初五日,马艾、周斌、王洪等仓猝起事,钟公与尹公带领民众紧急抵御,亲手杀掉数个敌人。知道州城陷落无法挽救,即回到官署,整理衣冠望北叩头,与尹公坐在大堂服毒同尽。钟公长子钟尔规、亲戚赵登瀛、家丁孙凯、祁升均死难。十一年(1872),时任代理知州王翔据此禀报奏明请求予以褒赠抚恤,遵从旨意按照四品以下官员阵亡标准,给予云骑尉世职。修建祠堂与尹公一起祭祀,命名为双忠祠,并划拨王家湖荒绝地六十亩,作为每年整治祠堂、进行祭祀的资本。光绪六年(1880),时任知州孙承弼向上请求让讷穆栋额配享,改名为三忠祠。又拨入养济院土地七十亩。祠堂年久废弛。三十二年(1906),暂任知州陈必淮把祠田归入小学堂,经办三忠祠每年的整治、祭祀事宜,由学堂塾师禀报灵州官府承办,以使长久传流后世。
李绣春,兰州皋兰人。由行伍出身保荐升迁为花马池守备。同治七年(1868),调任灵州营守备。这时候,回民军充斥,多次侵扰州城,而城内已被招抚的回民马艾等又蠢蠢欲动。李绣春与前、后任知州尹泗、钟兰监督率领士兵、民众同办城防,昼夜登上城墙稽查镇压。八年(1869)八月,金积堡回民头领马化漋煽动指使马艾等内乱,事件详见尹公传。李绣春深知叛逆的军情已急如星火,与尹泗、钟兰商议说:“不请湘军来援,城内民众必无生存的希望。”李公悄悄缒城而下,夺获回民军马匹,奔驰到五里墩,被回民军层层包围。在此之前李绣春担任花马池守备,当时回民军多次前来侵扰,屡屡受到惩戒,这时就争着要活捉他,以献给首领。欺骗他说:“投降就不死。”李公大骂,力斩数人,回民军对他更加仇恨,像刺猬的硬刺般丛集的长矛一齐刺向他,李公马伤堕地,回民军争着分割其尸体。当初李公缒城而下的时候,人们都认为他投降了回民军。等到事件平息,而被招抚的回民说到他当日捐躯的惨烈情形,历历如绘。十一年(1872),时任代理知州王翔说:“不和绅士商议,不和朋友谋划,唯独效法申包胥哭泣搬救兵。他的事迹不可让其散失而不流传。”专门为其作传以记载其事,并据此向上请求予以褒赠抚恤,配享尹泗、钟兰二公祠。随即承蒙宁夏道批复“守备李绣春临难不屈,久应表彰,掌握实情后将案情呈报上级官府核准,以改变颓废的世风而告慰幽魂”等,因为没有得到覆核批准,灵州民众深为可惜。
张维清,陕西华州人。以从九品官衔代理灵州吏目。同治二年(1863)十月解除职务,还没有动身返回原籍,正好碰上回民军蚁附登城。张公听闻州城陷落,悲痛地告诉母亲说:“城破以身殉难,是我的本分,母亲您年纪大了,怎么办?”母亲说:“儿子你为忠臣,难道唯独我不能为忠臣吗?只是张氏家族的祭祀不能不管不顾,上天如果赐福,延续先人一线血脉,我死也瞑目了。”随即叫来仆人带着张公的儿子藏匿到其它地方。张公端衣正冠端坐以待。不久回民军入,公持戟大骂,被回民军杀害。母亲杨氏、妻子王氏一同遇害,仆人与儿子竟然得以幸免。同时不屈而死的还有:新任吏目孙兆麟、前任知州和塞布的儿子玉琨。事情奏明后,一并按标准予以褒赠抚恤。
叶生莲,恩骑尉世职。代理灵州营守备。同治二年(1863),城陷阵亡。
张宝,宁夏人。镇标右营千总,代理横城营都司。同治三年(1864),在驻防地阵亡。
李生美,代理灵州营把总。同治二年(1863),城陷,回民军打开东门,李生美持刀迎击,在月城阵亡。
万仓,本州人,灵州营经制,恩骑尉世职。同治二年(1863),城陷,迎击回民军,力竭阵亡。
王振邦,灵州营外委。同治三年(1864),赴西路侦探敌情,行至中卫县长流水,遇到回民军,引刀自刎。
麻如陌,灵州营外委。同治二年(1863),城陷阵亡。
邵顺德,本城人。担任灵州营骑兵。同治二年(1863),城陷,邵顺德守卫东门,持刀抵御敌人,杀伤多人。没有多久,西、南、北三门皆陷落,敌人纷集,邵顺德只身无援,力竭死于阵地。
李,号词垣。原籍山西平定州人,前任知州李公之子,跟随侍奉父亲在任职的地方,因此就以灵州为家。道光戊子(道光八年,1828),李考取举人,授官陕西宜川县训导。后辞官回到家乡,聚徒讲学,如张煦、张隽选皆出自其门下。同治二年(1863),州城陷落,李和两个儿子州庠生李镜藻、李镜苏与身俱焚。当时刚巧回民军首领马化凤经过,抓获李命令其投降,李公大骂不屈,遂与两个儿子一同遇害。
何种桂,道光乙酉(道光五年,1825)举人。同治二年(1863),城陷,何种桂端衣正冠向北面再拜,扑火而死,妻子杨氏和儿子皆死于火中。
冉光翔,乙酉(道光五年,1825)拔贡。同治二年(1863),城陷,在街上大骂回民军,宁死不屈,被回民军杀害。
张垣年,本城贡生。同治二年(1863),城陷,和弟弟张延年手执利刃,与回民军争战,寡不敌众,都被回民军杀害。
张纳,州廪生。同治二年(1863),城陷,儒服从容,服毒而死。
高春梓,州庠生,居住在城外。同治元年(1862),回民军至,入其家,大骂不屈,被回民军杀害。
汤悟,贡生。同治二年(1863),城陷,回民军入其家,大骂不屈,被杀害。妻子王氏、儿子汤芝苏皆服毒而死。
戴熙,岁贡生。同治二年(1863),城陷,在街道大骂不绝,被回民军所杀。母亲李氏、妻子文氏一起服毒而死。
孝
冉光翔,道光乙酉拔贡。母早逝,事继母如生母,凡事禀承[21],无敢自专[22],出入必以告[23],如是者二十余年,乡里贤之。
王永,东门农民。事母无忤色[24],母殁,每朝必临墓拜奠羹汤[25],虽风雨必至,如是者三年,乡里称之。
孙铎,附贡生[26]。秉性至孝,事亲无忤色。叔父建垣性极严厉,亦先意承志,虽盛怒之下,承顺[27]无怨言。尤友爱兄弟,一堂恰恰如也。州人咸敬羡之。
俞有,州农民。事父极孝,家道[28]甚寒,每获异味[29],必以献。定省视问[30],数十年如一日,时人以俞孝子呼之。
【译文】
孝
冉光翔,道光乙酉(道光五年,1825)拔贡。母亲早逝,侍奉继母如生母,凡大小事情皆听命于继母,不敢自作主张,出门、进门一定打招呼,如此这样二十余年,乡里人人称贤。
王永,东门农民。侍奉母亲没有怨怒之色,母亲逝世后,每天早晨必定到墓前用肉菜做成的羹汤祭奠,虽风雨必至,如此这样三年,同乡们都称赞他。
孙铎,副贡生。秉性至孝,侍奉长辈没有怨怒之色。叔父孙建垣性格极其严厉,也能随顺其心意去做,虽在盛怒之下,遵奉顺从也毫无怨言。尤其友爱兄弟,一家人和谐融洽。灵州人全都敬仰羡慕。
俞有,本州农民。侍奉父亲极为孝顺,其家境甚为贫寒,每次有美味的食物,一定送给父亲食用。早晚看望问安,数十年如一日,当时的人以俞孝子称呼他。
义
孙翰垣,字香齐,邑贡生。世居东郭,以书法名。仗义疏财,遇有地方应办公事,不惜重资[31]。尤友爱,八世同居,未尝诟谇[32],乡党义之。
张国栋,邑监生。光绪五年,奉禁罂粟,不遗余力。愚民怨之,积愤而卒。州牧德公赠联云:“直道开乡愚,谁知顽梗竟难化;公心布闾里,不辞劳瘁以归泉。”
孙树垣,本城人。捐从九职衔。光绪四、五、六年间,扑捕蝗蝻,勤劳自任,州牧孙公奖给“急公好义”四字扁额。
桂三级,邑武生。光绪四、五、六年间,扑捕蝗蝻,不辞劳瘁[33],州牧孙公奖给“急公好义”四字扁额。
王玉清,回绅王鵰之子,家道殷实。光绪三十年,慨捐五百缗,以为建修秦渠龙王庙费。州牧廖公葆泰具详[34]督宪,奖给“急公好义”四字扁额。
许相,字荩臣,本城人,家道殷实。光绪三十年,慨捐五百缗,以为建修秦渠龙王庙费,州牧廖公葆泰具详督宪,奖给“急公好义”四字扁额。
许李氏,监生许裔俊之妻。早寡,明大义,事姑至先孝。光绪三十二年,诏天下设立学堂,州牧陈公必淮苦费无出,李氏闻之,与姑侯氏商曰:“学校为一州造就人才之地,勷[35]成此举,亦美事也。”立命报效[36]千金。噫!古有女子亦解谈兵[37],今有女子亦知兴学,巾帼中固大有人在哉!陈公详请奏奖[38],奉旨给予“乐善好施”四字扁额,并建坊旌表,士林颂之。
【译文】
义
孙翰垣,字香齐,本州贡生。世代居住东门,以书法闻名。仗义疏财,遇有地方应办公事,不惜捐献重金。尤其友爱,八世同居,未尝发生口角,乡里十分赞赏他的仁义。
张国栋,本州监生。光绪五年(1879),奉命查禁罂粟,不遗余力。愚昧无知之人怨恨他,郁结愤怒而亡。知州德公赠送挽联云:“直道开乡愚,谁知顽梗竟难化;公心布闾里,不辞劳瘁以归泉。”
孙树垣,本城人。捐从九品职衔。光绪四、五、六年(1878、1879、1880)三年间,扑捕蝗蝻,勤劳自任,知州孙承弼奖给“急公好义”四字牌匾。
桂三级,本州武生。光绪四、五、六年(1878、1879、1880)三年间,扑捕蝗蝻,不辞辛苦劳累,知州孙承弼奖给“急公好义”四字牌匾。
王玉清,回族绅士王鵰之子,家境殷实。光绪三十年(1904),慷慨捐献五百缗钱,作为修建秦渠龙王庙的费用。知州廖葆泰将详细情况上报陕甘总督,奖给“急公好义”四字牌匾。
许相,字荩臣,本城人,家境殷实。光绪三十年(1904),慷慨捐献五百缗钱,作为修建秦渠龙王庙的费用,知州廖葆泰将详细情况上报陕甘总督,奖给“急公好义”四字牌匾。
许李氏,监生许裔俊之妻。早年守寡,深明大义,侍奉婆婆至孝。光绪三十二年(1906),皇帝诏令天下设立学堂,知州陈必淮为办学经费所苦,许李氏听闻这件事,与婆婆侯氏商量说:“学校是一州造就人才的场所,助成此举,也是一件美事。”婆婆侯氏立即让捐献千金。唉!古代也有女子懂得谈论用兵,今天也有女子知道兴办学校,巾帼中原本大有人在啊!知州陈必淮报请奖赏,遵从旨意给予“乐善好施”四字牌匾,并建坊表彰其功绩,知识界赞扬推重。
烈
程杨氏,前州牧程公敏达之妾。光绪二十七年,公在任病故,氏朝夕号泣,不进饮食,侍女守护之,日久倦怠,氏潜仰药[39]自尽。州人之焚香礼拜者,朝夕盈庭前。兼理州篆方公仰叹[40],详请旌表,未奉覆准,州人惜之。
李郭氏,武生李芝之妻。芝早卒,氏矢志柏舟[41],人无间言[42]。生子五:长鸣凤、次鸣鸾、又次鸣鹏、鸣鹦、鸣鹭,俱抚养成人。鸣鸾食饩[43],鹦、鹭俱入庠[44]。学宪叶[45]奖给“女中有道”四字扁额。
吴鲍氏,军功吴瑢之母也。早寡,性急烈,人不敢干一笑语。守节三十余年,学宪叶奖给“节操冰霜”四字扁额。
李张氏,李保生之祖母也。早寡,矢志守节,抚养幼子,甫成而卒。又抚孤孙,针浣度日,志不少渝。卒年八十,已见曾元[46],人皆以节烈之报为不爽[47]云。
兰徐氏,兰世莫之妻,附生瑶之母。世莫即世[48],瑶亦旋亡,氏誓死靡他[49],抚养孤孙增荣、增熙、增勋三人俱成立[50],增荣入庠,增熙纳监[51]。学宪叶奖给“玉台炜管”四字扁额。
孙石榴,职员孙翰垣之女,附贡孙铎之姊。性贞静,工诗文。同治之乱,邑有廪生常恺者,素慕女才貌,降于贼,将劫诸室。女知势不能拒,随仰药作命诗二首,及劫者至,女已毙矣,时年十六岁。事与诗均采入《甘肃忠义录》。
邓张氏,邓文衡之妻,生员云槎之祖母也。同治二年,州城将陷,尽出余蓄,举以与夫,曰:“妾本女子,不能远行,君速携幼子潜逃,勿以妾为念。”遂与七龄弱息[52]闭门仰药自尽。
卢陈氏,贡生卢芳之母。守节三十余年。同治二年[53],城陷,贼入宅抢掠,氏大骂不绝,遂被害。
张梁氏,吴忠堡张喜之妻。同治之乱,贼慕其色,缚诸马上,氏大骂不屈,数缚数跌,竟被贼杀,至死骂不绝口。
张高氏,张椿年之妻。椿年早死,父母怜其少,欲嫁之,氏誓死不二,守节三十九年,乡里咸称其贞操焉。
徐俞氏,徐金龙之妻。金龙病故,守节四十年而卒,年八十五。
王李氏,王永之母。同治元年,夫殁于难,氏携幼子东西奔走,备尝辛苦,克复[54]归里。守节四十余年,卒年八十八。
姚穆氏,姚天顺之妻。令管带巡防步队提督衔、记名简放总兵姚炳义之祖母也。同治二年,城陷,氏誓不降贼,从夫天顺将住宅自燃火焚,扑火自尽。
姚陈氏,姚炳义之母。性贞静,事姑最孝。同治二年,城陷,氏痛翁姑之扑火,且恐贼至之污辱也,携小女从市铺房檐投井自尽,时年二十九岁。
张杨氏,张广绪之妻。早寡,守节四十余年,卒年八十五。
张刘氏,职员张延年之妻,孝廉照之母也。延年于同治二年城陷殉难。氏携子逃至山西汾州,事平旋里,备尝辛苦。守节四十余年,乡里钦仰之。
张原氏,邢部郎中张煦之伯母也。守节多年。同治城陷之时,骂贼不屈,被害。
王毕氏,举人王灴之媳。早寡守节。同治二年,城陷,骂贼不屈而死。
毛田氏,贡生毛怡之妻。早寡,守节六十余年。同治二年,城陷被害,人多哀之。
陆胡氏,职员陆煜之庶母[55]。守节多年。同治二年,城陷,骂贼不屈而死。
陆梁氏,陆象均之母。同治八年,城陷,惧受贼辱,携女端娥仰药同尽。
黄孙氏,贡生黄炤之妻。同治八年,城陷不愿从贼,率合家及婢仆十四口仰药同尽。
邓陈氏,邓文法之妻,军功邓芝之母。同治二年,城陷,与弟妇张氏恐被贼污,仰药自尽。
孙徐氏,职员孙翰垣之妻,附贡铎之母也。同治城陷之时,恐为贼污,与弟妇王氏、刘氏及侄女雪姐,仰药同尽。
周张氏,周鸣来之妻。早寡,旋痛丧明[56],遗孙三,氏均抚养成人。守节三十余年。学宪叶奖给“清河贞范”四字扁额。
【译文】
烈
程杨氏,前任知州程敏达之妾。光绪二十七年(1901),程敏达在任病故,程杨氏朝夕号泣,不进饮食,侍女看守保护,日子长了懈怠,程杨氏就暗中服毒自尽。州人前往焚香礼拜者,早晚挤满庭院门前。兼任代理知州方公赞叹仰慕,上报请示予以表彰,没有得到覆核批准,州人深为可惜。
李郭氏,武生李芝妻子。李芝早亡,李郭氏矢志守节不嫁,人们从无闲言碎语。有五个儿子:长子李鸣凤、次子李鸣鸾、三子李鸣鹏、四子李鸣鹦、五子李鸣鹭,都一一抚养成人。李鸣鸾享受公家按月供给的粮食等生活物资,李鸣鹦、李鸣鹭都考入官学为生员。甘肃学政叶昌炽奖给“女中有道”四字牌匾。
吴鲍氏,军功吴瑢母亲。早年守寡,性情急烈,人不敢和她开一句玩笑。守节三十余年,甘肃学政叶昌炽奖给“节操冰霜”四字牌匾。
李张氏,李保生祖母。早年寡居,矢志守节,抚养幼子,儿子刚成年就去世了。李张氏又接着抚养孤孙,依靠做针线和浣洗衣物度日,志节没有丝毫的改变。终年八十岁,已经见到曾孙,人们都认为节烈的回报没有差错。
兰徐氏,兰世莫妻子,副贡生兰瑶母亲。兰世莫去世,兰瑶不久也亡故,兰徐氏誓死无二心,抚养孤孙兰增荣、兰增熙、兰增勋三人都成人自立,兰增荣考入官学为生员,兰增熙纳资为监生。甘肃学政叶昌炽奖给“玉台炜管”四字牌匾。
孙石榴,职员孙翰垣女儿,副贡生孙铎姐姐。节操贞纯,情性淑静,工诗善文。同治之乱,本州有廪生常恺,向来仰慕孙石榴才貌,投降了回民军,要到家里来抢夺她。孙石榴自知无法抗拒,随即服下毒药并作绝命诗两首,当劫掠者到来时,孙石榴已经离世,时年十六岁。其事迹与绝命诗均采入《甘肃忠义录》一书。
邓张氏,邓文衡妻子,生员邓云槎祖母。同治二年(1863),州城即将陷落,邓张氏拿出节余的积蓄,交给丈夫,说:“我身为女子,不能远行,你快快带着幼子潜逃,不要牵挂我。”遂与七岁幼弱的女儿闭门服毒自尽。
卢陈氏,贡生卢芳母亲。守节三十余年。同治二年(1863),州城陷落,回民军入宅抢掠,卢陈氏大骂不绝,遂被杀害。
张梁氏,吴忠堡张喜妻子。同治之乱,回民军有人贪慕其美色,把她捆绑在马上[,意图抢走]。张梁氏大骂不屈,一次次捆绑,张梁氏就一次次挣脱跌落马下,最终被杀害,至死骂不绝口。
张高氏,张椿年妻子。张椿年早死,父母怜惜其年纪轻,准备让其改嫁,张高氏誓死不二,守节三十九年,乡里都称赞其坚贞的节操。
徐俞氏,徐金龙妻子。徐金龙病故后,守节四十年逝世,享寿八十五岁。
王李氏,王永母亲。同治元年(1862),丈夫死于灾祸,王李氏携带幼子东奔西走,备尝辛苦,武力收复灵州后回到家乡。守节四十余年,终年八十八岁。
姚穆氏,姚天顺妻子。令管带巡防步队提督衔、记名简放总兵姚炳义祖母。同治二年(1863),城陷,姚穆氏誓不投降回民军,随从丈夫姚天顺将住宅点燃火焚,投火自尽。
姚陈氏,姚炳义母亲。节操贞纯,情性淑静,侍奉婆婆最为孝顺。同治二年(1863),州城陷落,姚陈氏痛惜公婆投火自尽,还担心受到回民军的污辱,携带小女儿从市铺房檐投井自尽,时年二十九岁。
张杨氏,张广绪妻子。早年守寡,守节四十余年,终年八十五岁。
张刘氏,职员张延年妻子,举人张照母亲。张延年于同治二年(1863)城陷殉难。张刘氏携带儿子逃至山西汾州,事件平息后回到家乡,备尝辛苦。守节四十余年,乡里对她十分钦仰。
张原氏,邢部郎中张煦伯母。守节多年。同治年间州城陷落之时,大骂回民军不屈,被杀害。
王毕氏,举人王灴儿媳。早寡守节。同治二年(1863),城陷,大骂回民军不屈而死。
毛田氏,贡生毛怡妻子。早年守寡,守节六十余年。同治二年(1863),城陷被害,人多为其哀伤。
陆胡氏,职员陆煜庶母。守节多年。同治二年(1863),州城陷落,大骂回民军不屈而死。
陆梁氏,陆象均母亲。同治八年(1869),州城第二次陷落,担心受回民军侮辱,携带女儿端娥一起服毒自尽。
黄孙氏,贡生黄炤妻子。同治八年(1869),城陷不愿随顺回民军,带领全家及婢女、仆人十四口人服毒同尽。
邓陈氏,邓文法妻子,军功邓芝母亲。同治二年(1863),州城陷落,与弟媳妇张氏担忧被回民军侮辱,服毒自尽。
孙徐氏,职员孙翰垣妻子,副贡生孙铎母亲。同治年间城陷之时,担忧被回民军侮辱,与弟媳妇王氏、刘氏及侄女雪姐,服毒同尽。
周张氏,周鸣来妻子。早年守寡,不久因痛苦而眼睛失明,有三个遗留下的孙儿,周张氏均抚养成人。守节三十余年。甘肃学政叶昌炽奖给“清河贞范”四字牌匾。
【注释】
[1]授命:贡献生命。
[2]穆:指穆图善。清满洲镶黄旗人,那拉塔氏,字春岩。同治四年(1865)调任宁夏将军,督办甘肃军事。同治六年(1867)署理陕甘总督。
[3]禀奏:禀报奏明。议恤:对立功殉难人员,评议其功绩,给予褒赠抚恤。
[4]覆准:覆核批准。
[5]附祀:配享、从祀。
[6]嗾使:煽动指使人干坏事。
[7]斋长:元代国子学中学舍的舍长。明代亦称国子监的班长为斋长,后沿用为塾师的敬称。
[8]登陴(pī):升登城上女墙,引申为守城。
[9]渠魁:首领。旧指武装反抗集团或敌对者的首领。
[10]绐(dài):欺骗,欺诈。
[11]憾:怨恨。
[12]磔(zhé):裂也。
[13]申胥:指申包胥。春秋时楚国贵族,又称王孙包胥。楚君蚡冒的后代,申氏,名包胥,和伍子胥为知交。楚昭王十年,吴国用伍子胥计谋攻破楚国,他到秦国求救。在宫廷痛哭七天七夜,终使秦国发兵救楚。
[14]候据情:候情,察觉实情。转详:将案情呈报上级官府。
[15]末俗:末世的衰败习俗。
[16]毋乎:不要,不可以。
[17]外委:清代武官名。初为额外委派,后成定制。外委千总,正八品;外委把总,正九品;额外外委,从九品。
[18]邀乡荐:邀,取得。乡荐,唐宋应试进士,由州县荐举。按:后世也称乡试中式为领乡荐。
[19]乙酉:原本作“乙卯”,清道光年间没有乙卯纪年,疑为乙酉,据此改。
[20]岁贡生:明清时,每年或二年、三年从各府、州、县学中选送生员升入国子监就读的读书人。
[21]禀承:听命;承受指示、旨意。
[22]自专:自作主张,独断专行。
[23]以告:告诉。
[24]忤色:怨怒之色。
[25]羹汤:用肉菜等做成的汤。
[26]附贡生:副贡生。清代科举取士,在乡试中备取的列入副榜,得入太学肄业,称为副贡。清梁章钜《称谓录·副榜》:“《会典》:‘乡试中式举人,副于正榜,曰副贡生。’”
[27]承顺:遵奉顺从。
[28]家道:家境。
[29]异味:难得的美味。
[30]定省视问:定省,子女早晚向亲长问安;视问,看望慰问,犹安抚。
[31]重资:重金,巨款。
[32]诟谇(gòu suì):辱骂。
[33]劳瘁:辛苦劳累。
[34]具详:完全清楚。
[35]勷(xiāng):古同“襄”。助,辅助。
[36]报效:旧指以财物奉献官府、上司。
[37]谈兵:议论军事。
[38]详请:上报请示。奏奖:报请皇帝或上司奖赏。
[39]仰药:服毒药。
[40]仰叹:赞叹仰慕。叹,原本作“欧”,据上下文意改。
[41]柏舟:指“柏舟之节”,也称“柏舟之誓”,指妇女丧夫后守节不嫁。
[42]间(xián)言:间通“闲”。作“闲言”之意。
[43]饩(xì):指饩廪,公家按月供给的粮食等生活物资。
[44]入庠:明清时,儒生经考试取入府、州、县学为生员。
[45]叶: 指时任甘肃学政叶昌炽。叶昌炽(1847—1917),清末苏州长洲人,字鞠裳。光绪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迁国子监司业、翰林院侍讲。1902—1906年担任甘肃学政。学识渊博,著有《语石》《缘督庐日记》《藏书纪事诗》《滂喜斋藏书记》等书。
[46]曾元:指隔两代的亲属,如曾孙、曾祖父等。
[47]不爽:不差,没有差错。
[48]即世:去世。
[49]靡他:谓无二心。
[50]成立:成人自立。
[51]纳监:明清科举时代富家子弟纳资为监生。
[52]弱息:幼弱的子女。
[53]二年:原本作“元年”,据历史事实与上下文改。
[54]克复:用武力收复失地。
[55]庶母:旧时嫡出的子女称父亲的妾为庶母。
[56]丧明:眼睛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