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分析的及积极的诠释性批判仅仅涉及到文献作者内心的活动,只能帮助我们了解该作者的思想。这种批判的结果没有给出任何涉及到外在事实的直接信息。假如文献作者能够观察到这些外在事实,那他的文本也只是呈现了他所希望表现的事实,而非他实际所看到的事实,更遑论这些事实实际所发生的情况了。文献作者所写下的,并不总是他所相信的,因为他也许在撒谎;文献作者所相信的,并不必定就是所发生了的,因为他也许搞错了。这些命题都是显而易见的。然而我们从一开始就有一种天然的冲动,驱使着我们承认文献中所包含的每条陈述都是真的;这样做,等于假定了任何文献作者都不会撒谎或被欺骗。这种自发的轻信倾向,似乎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尽管日常经验向我们展示了种种错误及谎言的实例,但这种倾向依然存在着。

历史学家们鉴于他们所看见的文献是彼此矛盾的,已经在他们的工作中被迫去进行反思了。他们不得不去怀疑并核查那些文献,然后承认在那些文献中存在着错误或谎言。因此要祛除掉显然是错误的或不正确的陈述,消极批判就势在必行了。但是,那种本能的信任感是太难动摇了。到目前为止,那种信任感甚至已经阻碍了那些相关专业人士按照系统化外证的同种方法去系统化关于陈述的内证。系统化外证处理的是文献的源流,这项工作早就完成了。历史学家们,甚至那些论述历史方法的理论作家们, (1) 在他们的工作中都对普通观念和含糊公式表示满意。那些观念和公式,与原始资料批判性研究所用到的精准术语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些历史学家们仅仅乐意去核实是否文献作者与事件是大致同时代的,是否文献作者是一位目击证人,是否文献作者是诚挚的、博闻广识的,是否文献作者知道真相并希望讲述它。若以某条公式来总结整个问题,那就是:是否他是值得信赖的。

这样的批判虽然是肤浅的,而且让那些运用它的人充满着优越感,但肯定要比一点也不批判好。但是,在普通轻信倾向与科学方法之间,人们只能略作停留,不可误以为已达至终点。历史学和所有科学一样,其出发点必定是方法上的怀疑。 (2) 所有尚未被证明的,都必须暂时被认为是可疑的。任何命题,若是没有给出能证明其真实性的理由,则不能被认为是确证的。这种方法上的怀疑若是应用于文献中的陈述,则这种怀疑就变成了方法上的不信任。

历史学家应该先天地就不信任文献作者的每一条陈述,因为历史学家无法保证那些陈述不是虚假的或错误的。那些陈述顶多可被假定为真。历史学家若是采信了某条陈述,则就又一次表明他是把该条陈述看做一条科学的真理。踏出这关键一步,就是说没有什么好的理由,他就无权对该条陈述说三道四了。人的心灵的构成,使得这一步常常会无意中就走出;但这是一种危险的倾向。要反抗这种倾向,批判是唯一的防御手段。我们不能放弃怀疑,除非我们对文献中各种相互矛盾的陈述开始产生了怀疑。我们绝不应忘记:在真理与陈述之间,存在着一段距离。这段距离会把任何文献作者所作的任何陈述与科学上已确立的真理区分开来;因此,当我们复述某条陈述的时候,我们也许要始终牢记我们担负的职责。

自觉地不信任每一条陈述,这是一条原则;然而,即使我们接受了这条原则,并且决定在实践中贯彻这条原则,我们仍本能地会一有可能就甩了它。人们很自然地对涉及到文献作者的所有情况——或者至少某份文献的所有情况——进行批判;但这种批判只是把典籍分成两类范畴,右边绵羊,左边山羊,或者说一边是值得信赖的文献作者和善本文献,另一边是可疑的文献作者和劣质文献。在这种批判白白耗费掉我们的怀疑力之后,我们就开始不假思索地复述着所有包含在“善本文献”中的陈述。我们会赞同不信任可疑的文献作者们——比如苏伊达斯(Suidas)或艾莫(Aimo)——但是,我们肯定会把修昔底德或都尔的格雷戈里所说的每一件事都当做确凿无疑的真理。 (3) 司法程序把证人分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我们把这种做法也应用于文献作者们。一旦接受了某位证人,我们自己就会觉得必须认可该证人所有的证词。若没有什么特殊理由,我们就不敢怀疑这位证人的任何陈述。我们本能地袒护我们已经认可了的文献作者;就像在法庭上一样,我们斗胆放言举证责任系于那些抵制有效证词的人。 (4)

可信的这个词借用于司法用语。但人们使用这个词,却造成了更大的混乱。这个词仅涉及到文献的出处,而非文献的内容。说一份文献是可信的,仅仅是在说它的出处是确定无疑的,而非它的内容是没有错误的。这种可信性在某种程度上会令我们尊崇文献,由之使得我们会不假思索地就接受文献的内容。怀疑某份可信文献的陈述,似乎是专横的;因此,在我们要控告文献作者的证词之前,至少我们自己认为要有无懈可击的证明。

Ⅱ.那些自然的本能必须被有组织地抵御住。一份文献(更是一篇文学作品)并非是浑然一体的,它是由大量单独的陈述组成。在这些陈述中,当其他陈述是真实的和精确的时候,某条陈述也许有意或无意地会是错误的。或者相反地,由于每一条陈述都是一次心智活动的结果,则当其他心智活动都是正确进行了的时候,也许那一次心智活动是错误进行了。因而,从宏观上核查一份文献是不够的;文献中的每一条陈述都必须被分别核查;没有分析,批判是不可能的。

由之,内证引导我们得出两条普遍规则。

(1)一条科学的真理不是由证词确立起来的;要确认某条命题,我们必须有信其为真的特殊理由。有时候,文献作者本人的陈述就是相信的充足理由;但是,我们无法预知这种情况什么时候出现。因而,本条规则将被用来核实每一条单独的陈述,以便确定是否该条陈述本质上就具有一种令人可信的充足理由。

(2)文献批判不会被从整体上来进行。本条规则将把文献析解为它的各种要素,从而分离出构成该文献的各种不同陈述,并分别核实其中的每一条陈述。有时候,单独一句话就包含了好几条陈述;这些陈述必须被分解,并一个接一个地被批判。例如在一次销售中,我们会区分出日期、地点、卖主、顾客、对象、价格及每一单项的情况。

实际上,批判和分析是同时进行的,而且除非文本是以不同语言写成的,否则人们也许就在以同一步调进行着诠释性分析和批判。我们一旦理解了某条短语,我们也就分析了它并批判了它的每一个要素。

因而,在逻辑上似乎批判包含着巨量的工作。我们必须详尽地理解这些工作的机制和它们运转的种种理由;说到这些工作,人们极有可能会认为这是一套太过缓慢以致无法实行的流程。那么一种印象,必然是因为对某种复杂进程的繁琐描述而产生的。可以去比较一下描述某次击剑运动与从事击剑运动所占用的时间;或者把语法及词典的单调与阅读的流畅相比较一下。像每一门实用工艺一样,批判是一种进行特定活动的习惯。在学徒期——在养成这种习惯之前——我们必须在从事批判工作之前分别思考每一步骤,并分析每个动作;相应地,我们从事这些活动会是十分缓慢的,而且是艰难的;但是,这种习惯一旦养成,到今天就会成为本能及无意识的活动,这些活动此后就可被便捷地进行了。因而,读者不必对批判进程的缓慢感到心神不宁;不久他将会看到这些批判活动在实践中是如何被精简的。

Ⅲ.批判问题可被陈述如下。一个人的心智活动是我们无法体验的;若是有人作出一条陈述,并且该条陈述的价值只依赖于这些心智活动的进行方式,则要去确定是否这些心智活动是被正确地进行了。简单地说,我们不能期待着对批判问题有什么直接的或决定性的解决;因为我们缺乏基本资料,即文献作者进行心智活动时所采用到的那种方式。由之,批判是间接的和暂时的解决,只不过是提供了最终详尽阐述所必要的数据。

自然本能引导着我们根据陈述的形式来判断陈述的价值。我们自认能够立刻就说出一名作者是否是态度真诚的,或者某处叙述是精确的。我们在陈述中寻找着所谓“真诚的腔调(the accent of sincerity)”或“真之印象(an impression of truth)”。这种印象几乎是不可抗拒的,但它依然是一种幻想。真诚性或精确性没有任何外在的标准。“真诚的腔调”是一种确信不疑的表现;一个犹豫不定的人,会以一种真诚的腔调述说着他信以为真的事物;但比起这个人来,一位雄辩家、一名演员、一个撒谎成性的人在他们的谎言中贯注的真诚的腔调要更多。肯定的态度并不总是意味着确凿无误,有时候这种肯定的态度仅仅意味着小聪明或放肆不拘。 (5) 类似地,尽管丰富而细致的各种细节会给无从经历的读者们留下深刻的印象,但却不能保证事实的精确性; (6) 除了文献作者当其真诚时的想象或当其不真诚时的无礼言辞之外,这些细节没有给我们提供关于任何事情的任何信息。至于一种遍布细节的叙述(circumstantial narrative),我们往往会说:“这类事情不是捏造的。”虽然这类事情不是捏造的,但它们往往随一人、一国或一时而变化。因此,文献没有任何外在的特征可令我们卸去批判它的职责。

文献作者所作陈述的价值,只依赖于该作者进行特定心智活动时的情况。批判没有别的办法,唯有对这些情况进行核查。但是,这种核查并不是要去重构全部那些心智活动;回答如下这一问题就够了:作者是否正确地进行了这些活动?这个问题也许可从两方面来探讨。

(1)对文献出处的批判性研究,常常能令我们弄清楚文献作者进行活动时的一般情况。很有可能,这些情况中有一些影响到了所有的心智活动。由之,我们首先应该研究我们所掌握的关于文献作者及文献生成的信息;我们要专门花些精力去研究文献作者的习惯、情感和个人境遇,或者他创作时的情况。当然,因为种种原因,这些信息一方面会存在着错误,另一方面又有着稀见的精确性。要想弄清楚这些原因,有必要先找到它们。因而,唯一的方法就是拟定一组普遍性问题,该组问题会涉及到错误的种种可能原因。然后,我们把这组问题应用到文献生成时的一般情况,从而就可发现那些原因。那些原因也许已经让进行心智活动的文献作者得出了错误的和无效的结果。但是,我们通过这种方法所得到的——即使在文献出处了如指掌的这类格外有利的情况下——都将只是一般线索;对于批判而言,这些一般线索是不够的。因为批判总是必须去处理每一条单独的陈述。

(2)对特殊陈述的批判,仅仅只用到一种方法,但吊诡的是,这种方法却是对文献制作的普遍情况进行研究。人类的心灵进程是普遍必然的,则所有心灵活动必然在每种特殊情况中都会出现;因而,文献制作的相关信息不是通过对文献作者的一般性研究得到,相反也许可以通过对人类心灵之必然进程的探究而被寻觅到。我们知道人们通常会在什么情况下会去变更或歪曲事实。对于每一条陈述,我们所必须做的就是去核查是否该陈述是在那类情况下得出的;若查明该陈述确是如此得出的,则我们从正常的人性知识出发,就会怀疑制作文献的心智活动是被错误地进行了。实际的工作步骤将是去拟定一组问题,该组问题涉及到错误的常见原因。

整个批判工作由之简化为拟定并回答两组问题:一组旨在给出那些影响文献制作的一般情况,从中,我们也许推论出怀疑或确信的一般动因;另一组是要弄清每条陈述的特殊情况,由此,怀疑或确信的特殊动因也许可被得出。这两组问题应该被这样预先拟定好,从而也许就能使我们从方法上核实一般文献和每条特殊陈述;而且,由于这两组问题适用于所有的文献,则一劳永逸地把它们公式化是有用的。

Ⅳ.批判过程包含着两组问题,而这两组问题对应于与文献制作相关的两类活动。诠释性批判所告诉我们的全部,只是文献作者意指为何;依然要去确认(1)文献作者真的相信什么,因为他也许是不真诚的;(2)文献作者真的知道什么,因为他也许已经犯错了。从而,我们也许能分清对作者的真诚性的批判核查,和对其精确性的批判核查。通过前一种核查,我们试图确定是否文献作者撒了谎;依靠后一种核查,我们希望搞清是否文献作者犯了错。

在实践中,我们极少需要去了解某位文献作者相信什么,除非我们是在对该作者的性格进行专门研究。我们对文献作者没有直接兴趣;他纯粹是一件媒介,通过他,我们触及到他所转述的外在事实。批判的目的是要确定是否文献作者正确地转述了事实。如果他给出了不精确的信息,那么是否他有意那么做是没必要去考虑了。有所区别并不一定会把问题复杂化。因而,对某位文献作者的真诚性进行个别核查,这种机会是不多的;而且通过在单独一组问题中囊括进所有会导致错误陈述的原因,我们也许可减少我们的劳力。但是,为了讲得更明晰些,我们最好先讨论一下在不同的两组中会被问到的问题。

第一组中的问题,将帮助我们查明是否我们有理由认为某条陈述是不真诚的。我们会问,是否文献作者身处那类通常会驱使一个人变得不真诚的境遇中。若是那类境遇影响到了某份文献的一般构成及其中的每一条特殊陈述的时候,我们就必须发问:这类境遇是什么样的。经验给出了回答。每一次对真相的歪曲——无论是小的还是大的——都应归于文献作者的一种愿望,即其出于给读者们留下特殊印象的愿望。因而,我们的这一组问题就可简化为一张动机表。一般来说,这些动机会诱使一位文献作者去歪曲真相。最严重的动机略述如下:

(1)文献作者希望自己能获得某种特殊优势。换言之,他希望欺骗文献的读者,以便说服读者去做某事,或者劝阻读者做某事;他会有意地给出些错误的信息。因此,我们可以说文献作者热衷于造假。绝大多数官方文献正是如此。即使在那些不是出于实际目的而制作的文献中,每一条令人感兴趣的陈述都有可能是被捏造窜改的。要想确定哪一条陈述是可疑的,我们必须问文献作者在撰述整篇文献时的一般目的会是什么;此外,当文献作者在书写涵括在该篇文献中的每一条单独陈述的时候,他的特殊目的会是什么。但是,有两种天然的倾向要被抵制住。第一种倾向是去质问文献作者撒谎能有什么好处,这种质问意味着我们若站在文献作者立场上应有什么好处;所以,我们必须换一种方式来问,即该文献作者认为他本人撒谎能有什么好处,而且我们必须在他的趣味和理念中寻找答案。另一种倾向是只考虑文献作者个人的兴趣;然而,我们应该记住:文献作者若是为了满足某种集体的兴趣,也会给出错误的信息。这是批判的难点之一。一位文献作者是同时分属于好几个不同的团体、家族、省份、国家、教派、政党、社会阶层的成员,而这些不同集体的兴趣常常是冲突的;我们必须发现他最感兴趣的和他为之效力的那一团体。

(2)文献作者身处要被迫去违背真理的情境中。只要文献作者必须依照规则或习惯来拟制文献,同时实际情况又与规则或习惯颇多不合之处,则他歪曲真相的情况就会发生;那时,他会被迫言道:种种情况都是合乎规范的,所以凡不合常规的地方都是错误的。在几乎每一份事件报告中,真相多多少少总会被歪曲,这种歪曲涉及到日期、时间、地点、人数或那些在场人士的名字。我们中绝大多数人,即使没有亲历那些事件,也都会发现这些小错。但是,当我们开始批判那些涉及过去的文献的时候,我们老是忘却这些小错。文献的可信的特征,为那种幻觉出了把力;我们直觉地认为可信的就是真诚的同义词。掌控了制作每份可信文献的严格规则,似乎就确保了真诚性;但恰恰相反,那些规则刺激了作伪——不是指主要事实的作伪,而是相关情况的造假。若是一个人批准了某份报告,我们也许可从这一事实中推断出他认可它,但是不能推断他实际上当时在场,即使这份报告提到他当时在场。

(3)文献作者会以同情或反感的态度,看待一群人(民族、政党、教派、省份、城市、家庭)或者一套教义或制度(宗教、哲学流派、政治理论);从而,他会很自然地以某种方式去歪曲种种事实,即以那种赞许的态度来表现其朋友,而从不满的立场来表现其对手。这样做体现出某种普遍的偏见,而这种偏见影响了该文献作者的全部陈述。这种偏见向来都是非常显眼的,古人早就觉察到它并给它取了名字(喜爱和憎恶);自古以来,这种偏见就是历史学家所拒斥的一种文学俗见,历史学家一直在躲避喜爱和憎恶。

(4)文献作者为了提升他本人或其群体的地位,被那种私人的或集体的虚荣心引诱而背离了真理。他觉得他本人和他所拥有的种种品格应该受到尊崇;于是,为了让读者们留有那种印象,他写下了那些陈述。由之,我们不得不去探究是否某条现成的陈述也许没有被那种虚荣心影响。但是,我们必须当心,不要把文献作者本人的虚荣心看做是完全与我们自己的(或我们同时代人的那种)虚荣心一样的。不同的人,因为不同的原因而虚荣自负;我们必须探究我们的特定文献作者的虚荣心是什么;他也许撒了谎,以求把某些活动归之于他或他的朋友们,尽管这些活动我们会认为是不名誉的。比如说,查理九世(Charles IX.)胡吹自己策划了圣巴托罗缪大屠杀(Massacre of St.Bartholomew)。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虚荣心,换言之,希望自己被看做是在事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大人物。因此,我们始终都不能信任那种认为文献作者或其所属团体地位显赫的陈述。 (7)

(5)文献作者渴望取悦公众,或者避免吓到公众。他表现出与其公众的道德或风尚相一致的情感和观念。他歪曲事实,就为了让事实合乎他所处时代的情感与成见,即使那些情感与成见并非是他所分有的。这种谬误的最纯粹形式,在正式文件、官样文章、礼仪文书、客套演说、礼貌用语中均可见到。这种类型的陈述很容易就被质疑,因而我们无法从这类陈述中获取任何关于所述事实的信息。只要想想我们每天都见到实例的那种当代客套用语,我们就能完全明白这一点。但是在文献批判中,我们常常忘了这种情况;特别是有些时代没有多少文献流传给我们,对于那些时代的文献,我们更是如此。没有一个人会认为:只要相信了某人书信末尾的敬语,就能发现到这个人的真正情感。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却相信中世纪某些教会显要人士们是谦卑的;因为他们当选之日,总是先谢绝担任此职,声言他们自己不该荣登此位;直到最近,比较研究才表明这种拒绝纯粹是一种传统习俗。此外,18世纪本尼迪克特派修士们(Benedictines)等一些学者,仍然在君王的朝廷规程中寻找着涉及该君王虔敬或恩德的信息。 (8)

为了分清这些常见的宣传文字,需要进行两个方向的一般性研究。由于在同一个国家中,通常有着好几类不同的公众人群,而且每一类都有其自己的道德准则或礼仪规范,则第一种一般性研究应直接针对文献作者,并寻求发现他到底面向哪些公众致辞;第二种研究应直接针对那类公众,寻求确定这些公众的道德或风俗。

(6)文献作者竭力通过文学技巧来愉悦公众。他歪曲事实,就为了能根据他自己的审美观来修饰事实。因而,我们不得不去寻找文献作者的或其所处时代的理念,以便我们能防范那些被歪曲来迎合那种理念的段落。无须专门研究,我们也许就可略微分列出文学上歪曲的普通类别。修辞性歪曲,指的是把某些人的见解、行为、情感都予以崇高化,而且最重要的是用崇高的语词来修饰:在开始实践写作技艺的年轻人中,在尚处于半文明时代的作家们中,这是一种天然的倾向;这种修辞性歪曲是中世纪编年史家们的共同缺憾。 (9) 史诗性歪曲,即通过添补形象化的细节、有关人物所发表的演说、数字和(有时候)人名来粉饰叙述;它是危险的,因为细节的精确性令人产生虚幻的真理景象。 (10) 戏剧性歪曲,指以某种方式把实际散落在某时、某人或某群体处的各种事实聚集起来,由之放大产生戏剧性影响;这种写作,就是我们所谓的“比真理还真”;它是最危险的歪曲形式,是艺术家风格的历史学家们所使用的手法,是希罗多德、塔西佗、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人们所使用的手法。抒情性歪曲,强烈地夸大了文献作者及其朋友的情感和情绪;若是我们企图重构一个人的“心理状态”,我们就应该记住这种歪曲情况。

文学上的歪曲不大会影响到档案(尽管在绝大多数11世纪特许状中,文学上的歪曲情况是存在的);但是这种歪曲深深地改变了所有的书面文本(包括历史学家们的叙述)。现在,当文献作者们是富有才华的时候,人们的天然倾向是爽快地信任他们;而且,当陈述是以优美的文字出现的时候,人们毫不犹豫地就认可了它们。批判必须根据某条规则来抵制这种倾向;这条规则指的是,按艺术家观点所作的陈述越是令人感兴趣的, (11) 就越应该被怀疑;这条规则看上去颇有问题,但却是对的。我们必须怀疑所有非常形象化的或富有戏剧性的叙述;在这些叙述中,人们都呈现出某种崇高的姿态或者显然是十分强烈的情感。

这第一组问题将得出暂时的结论,而这结论使得我们可以去评判那些有着撒谎机会的陈述。

Ⅴ.第二组问题可被用来判断是否有理由怀疑某条陈述的精确性。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会不由自主地犯错误,文献作者是身处这些情况中么?在讨论真诚性问题的时候,我们必须查明是哪些情况,因为这些情况影响到了整个文献和其中的每一条特殊陈述。

现有各门科学的实践活动,教导了我们在什么情况下方可获得某种精确的事实知识。要得到关于某一事实的知识,唯有一种科学的流程,即观察;因而,每一条陈述都必须直接或间接地依赖于某种观察,而且这种观察还必须是被正确进行的。

这组问题可以根据经验来拟定,它会给出最普通的错误情况,我们通过它就可以探究种种可能的错误。

(1)假定文献作者能够观察到事实,并且他真得观察到了;然而,他会因某些他未意识到的内在力量(幻觉、幻想或纯粹的偏见)阻碍而无法去精确陈述。确定是哪些力量在起作用,这将是毫无益处的,也是不可能的;确定文献作者是否有某种糟糕观察的趋向,这就够了。要想识别出某条特殊陈述是哪一种幻觉或幻想的结果,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至多通过其他来源的资料或比较,可得知某位文献作者一般常会犯这种错误。

要辨明是否某条陈述可归因于偏见,有个比较好的办法。在某位文献作者的生平或著作中,我们可以找到该作者那些主要偏见的痕迹。对于他所作的特殊陈述,我们应该问是否该陈述不是该作者对某类人或某一事实的先入之见的结果。这种质问与对谬误动机的研究是部分一致的;换言之,兴趣、虚荣心、同情和反感会造成一些偏见,而这些偏见改变真相的手法与有意撒谎的做法是一样的。由之,我们可以借用那些校验真诚性的程式化问题。但是,要多问一点。在作出某条陈述的时候,文献作者是在回答着某个问题,那么他被其所处的那种情境无意识地引至歪曲所述事实了么?质问证人所获得的全部陈述,正是这种情况。被质问者通过给出某个他本人认为会令提问者满意的答案,来寻求愉悦提问者;除了这类情况之外,每个问题仍都暗示了它自己的答案或者(至少是)答案的形式,而且这种形式是被某个不知道那些事实的人预先就规定好了的。因而,有必要把某种特殊批判应用于通过质问所获得的每条陈述;我们必须问所提的问题是什么,而且那些在被质问者心中出现的成见会是什么。

(2)文献作者的观察处境不佳。各门科学的实践教导了我们如何去正确观察。观察者应当处在他能正确观察的地方,不应该有任何实用的兴趣、获得某种特定结果的愿望,而且对所得结果不能有任何先入之见。观察者应当以某种精确的记数法立即记录下观察结果;他应当清楚地注明他的方法。这些要求在观察科学中是被遵循着,但从未被文献作者们完全践履。

因此,问是否错误是偶然的,这将是没意思的;总是有错误,而且正因为这样,一份文献与某个观察结果才得以区分开来。我们要做的工作,仅仅是寻找各种观察情境下犯错的显见原因。为此,我们要探究是否观察者当时没法看清楚或听仔细,在那种情境中,他就好像是某位在推测着叙述显贵们在会议上如何秘密磋商的小职员;我们要探究是否观察者的注意力被不得不进行的行动大大分散了,这好比说他是身处战场中;我们要探究是否观察者因对事实毫无兴趣而疏忽大意了;我们要探究是否观察者缺乏理解事实所必要的那种特殊经验或一般智识;我们要探究是否他糟糕地分析了他的印象,或者混淆了不同的事件。最重要的是,当观察者写下他所见或所闻的时候,我们就必须发问了。我们应牢牢记住,唯一精确的观察结果是观察一完成就立即记录下来的那一种;那正是现有各门科学中始终不变的做法;事后的写作靠的是某种印象,但这种印象仅仅是一种回忆,而且这种回忆很容易与记忆中的其他回忆相混淆。《回忆录》是在事情发生若干年后方被写作的,而那个时候常常是文献作者生命的末期;《回忆录》把无数的错误引入到了历史中。尽管《回忆录》看上去是当时人的证词,但《回忆录》不可被特别信赖,相反应被当做二手资料来处理;这必须被确立为一条规则。

(3)文献作者陈述他所能观察到的事实,但是他没有坚持不懈地关注着它。出于懒散或疏忽,他述说着他仅仅推断出来的细节,乃至随意想象出来的细节,而这些细节证明是错误的。这是一种常见的错误来源,尽管人们认识到这一点并不容易。许多文献作者为了填满一张空白表格,勉强地去找寻他并没有多少兴趣的信息,凡是这样作出的陈述都应该被怀疑。这类陈述包括了权力机构对有关问题所给出的回答(看一下我们时代的绝大多数官方调查是如何被引导的,这就够了)以及关于典礼或公共集会的详细记录。按照程式或根据通常活动秩序来书写记录,这种诱惑是太强了。各种会议记录,有许多都是由那些并不在场的书记员们刊发的!在中世纪编年史家的著述中,人们也怀疑存在着类似的想象——有时候,可以很清晰地辨识出来。 (12) 因而,这条规则将被用来质疑严格符合某套规程的所有叙述。

(4)所述事实具有某种性质:只靠观察是无法认识到的。这类事实也许是一个隐蔽的事实——比方说,一个私人的秘密。它也许是一种涉及到某个集体的事实,并且扩展至一个广阔的领域或一个漫长的时期;例如,整支军队的一致行动,一种所有人或整个时代所共有的习俗,多项叠加所得的某个统计总和。它也许是一条涉及到某人、某群体、某风俗、某事件的特点的综合性判断。文献作者只能间接触及到这类事实;他先是通过观察获得数据,然后通过抽象、概括、推理、计算等逻辑流程来详尽地阐明这类事实。因此,我们必须讨论那些源起于观察但却是通过综合或推论而得到的陈述。有两个问题出现了。文献作者看上去有继续工作的充足证据么?对于他所拥有的数据,他是否精确使用的?

文献作者的可能错误,一般来说可以从对其著述的核查中寻得。这种核查将向我们展示他是如何工作的;比如,是否他具有抽象、推理、概括的能力,什么样的错误是他经常犯下的。为了确定文献的价值,我们必须分别批判每一条陈述;我们必须想象文献作者是如何进行观察的,并且扪心自问是否他能得到进行陈述所必要的数据。在涉及到大量的统计数据和各种习语时,这是一种必不可少的预防措施;因为通过某种推测性评估方法(这种方法很普通,比如述说某次战斗中战士数或死者数)或合并各小项之和(所有的小项都是不精确的),有可能文献作者早已得出了他要给出的总数;或者仅适用于他所知的某一小群人的数据,有可能已经被他推及到了所有人、整个国家和整个时代。 (13)

Ⅵ.上述两组问题旨在探究文献中各条陈述的真诚性和精确性,这两组问题系基于如下假设:文献作者本人观察到了事实。在现有的各门科学中,这是所有观察记述所共有的一个特征。但是在历史学中,直接的观察——甚至价值有限的那些——都是大大缺乏的,因此我们不得不去利用各种文献,而这些文献是其他任何一门科学都会抛弃掉的。 (14) 随意地选取某些叙述——即使它是当代人的作品——我们都将发现:文献作者所观察到的事实,只不过是全部事实的一部分。在几乎每份文献中,绝大多数的陈述都不是来自作者的直接经验,而是其他人陈述的复现。甚至某位将军述说他指挥的某场战役时,他都不是在讲着他自己的观察,而只是他的军官们的那些;他的叙述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二手文献”。 (15)

若要批判某条二手陈述,核查文献作者的工作情况是不够用了。文献作者的陈述如果是二手的,那么该作者纯粹是个传话人;真正的作者是给他提供信息的人。因而,批判家必须调转批判方向,转而去问是否信息提供者进行了正确的观察和记述;如果该信息提供者也是从旁人那里得到信息(这种情况十分常见),那么必须从一个中介继续追踪到另一个中介,直到找出那个最早作出该条陈述的人;然后对这最早的信息提供者,必须问如下问题:他是一个精确的观察者么?

逻辑上,那么一种研究并非难以想象的;比如,阿拉伯传说在古代被多次汇集,我们可以列出历次汇集者的可靠名单。但实际上,文献的匮乏几乎总是阻碍着我们逼近某一事实的观察者;因而,这样所得的观察资料依然是出处不明的。由之,一个普遍问题提出来了:我们该如何批判一条出处不明的陈述呢?所有那些作者不详的文稿,并不是我们所关注的唯一的“不明文献”;即使当文献作者是已知的时候,只要涉及到该作者引自不明资料的陈述,这个问题就依然会出现。

批判,通过再现某位文献作者写作时的情况来进行工作;但在某条陈述是出处不明的时候,却几乎不能把握住任何东西。于是,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去核查文献的一般情况。我们可以质问是否有那么些特征是某份文献中的全部陈述所共有的,而且那些特征还表明全部陈述都来自于有着同样偏见或情感的人;换言之,若有那些特征,则说明该文献作者所依循的传统是有偏颇的;比如,希罗多德所依循的传统,就既有雅典人的偏见又有德尔斐的(Delphic)偏好。对于每件源自于那么一种传统的事实,我们都必须问是否该事实没有被该群体的相关兴趣、虚荣心或偏见所歪曲。我们甚至也许可忽略文献作者,转而去问是否有些情况利于或阻碍了正确的观察;那些情况是那一时代或国家的所有人共有着的,而且观察必然是在那些情况下进行的:例如可以问,希罗多德时代的希腊人,有哪些手段可用于获取斯基台人(Scythians)的信息,而且对斯基台人有哪些偏见。

所有这些一般性质问都涉及到了那种传达不明陈述的方式——所谓传统。这些质问是最有用的。二手文献若非复现了它的来源资料,则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文献每增抄一次都是一次改变,凡增抄的文献都应该被排除。同样地,所有中介性质的资料都是无价值的,除非是直接基于观察的原始陈述的抄本。批判学家们需要知道这种转手传达是保存还是歪曲了原始陈述;最重要的是,体现在文献中的那种传统是成文的还是口头的。书写固定了陈述,并确保陈述被如实地传达。相反,当某条陈述是口头传达的时候,听者心中的印象往往因混淆了其他印象而有所变化;某条陈述从一个中介者传达到另一个中介者,每一次传达都会改变该条陈述, (16) 而且由于这些改变是不同的原因造成的,则没有任何检测或改正它们的可能性。

口头传统本质上是一种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因此,在现有各门科学中,唯有书面传达可被接受。无论如何,当要确立某一特殊事实的时候,历史学家们没有任何有效理由可以去使用口头传统。因此,我们必须在文献中找出源自口头传统的陈述,并质疑这些陈述。我们极少能直接找到源自口头传统的陈述;因为援引口头传统的文献作者们不希望披露这件事情。 (17) 那么就只有一种间接方法了,即确定那一事实是不可能通过书面来传达的;于是,我们也许要去确定那一事实仅仅是通过口头传统才传达到文献作者处的。因而,我们必须问这个问题:在那一时代和那群人中,那一事实按惯例是要被书写成文的么?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我们所研究的事实就是只依赖于口头传统的。

口头传统最引人注目的形式就是传说。它源自各种以口语为唯一传达手段的人群——比如说,在未开化社会或文化程度不高的阶级(诸如农民或士兵)中。这种情况使得大量事实被口头传达,并采用了传说的形式。在每个民族的早期历史中,都有一个传说时代:在希腊,在罗马,在日耳曼人和斯拉夫人中,关于本民族的远古记忆形成了一类传说。在文明时代,这些为人喜爱的传说继续广泛存在着,它们包括了那些深深影响着人们想象力的事件。 (18) 传说是独有的口头传统。

当一个民族自传说时代走来,并开始把本民族的历史托付于著述的时候,口头传统并没有结束,而只是被用于一个更狭窄的范围;口头传统现在仅限于未被录写的事实,这要么是因为那些事实本质上是秘密的,要么是因为没有人不畏困苦地去记录它们(比方说,私人活动、言语、事件细节)。由之产生了所谓“文明社会的传说”的逸闻。逸闻像传说一样,都是源自于各种各样混乱的回忆、暗指、误释、想象,并且与特定人物和事件密切相关。

传说和逸闻随意地附会着各种历史人物,它们实际上是纯粹的大众信仰;它们属于民俗,而非历史。 (19) 因而,我们必须警惕那种诱惑,即把传说看做是某种精确事实与错误的掺杂物;不能认为脱落掉错误,就有可能通过分析得到历史真相的谷粒。传说是一种混合体,也许蕴含有一些真相的颗粒,甚至也能被分解出真相的各种要素;但是,没有任何手段能把得自现实的要素与想象产生的那些要素区分开来。用尼布尔的话来说,一个传说是“某个看不见的东西根据某条未知的折射定律所造成的蜃景”。

传说叙事中有一些细节,看起来是不可能的、不可思议的、矛盾的或荒谬的。最粗糙的分析方法,是抛弃那些荒谬细节并把剩下的理性部分当做历史来保存。这正是18世纪新教理性主义者如何处理圣经叙事的。人们也可能截掉童话中的奇迹部分,比如驱除那只穿靴子的猫,而继续把卡拉巴斯侯爵(Marquis of Carabas)当做一个历史人物。更加精炼但却依旧危险的方法,是去比较不同的传说,从而推论出那些传说所共有的历史基础。对于希腊的传统,格罗特(Grote) (20) 已经表明:无论通过什么方法都不可能从传说中提取出某些值得信赖的信息。 (21) 我们必须铁了心地把传说看做是想象的产物;在传说中,我们可以寻找某个民族的种种观念,但无法找到那一民族历史中的外在事实。批判的规则是把每条有着传说源头的陈述都抛弃掉。这条规则并不仅仅应用于传说形式的叙述;一种依赖传说资料的叙述,尽管貌似历史的也应该被抛弃掉;比方说,修昔底德著作的开头数章就同样应该被丢开。

即使是书面传达,也依然要去探究是否文献作者不加修改地复制了他的原始资料。这种探究可通过某种文本比较来进行,就此而言,它构成了对原始资料进行批判性研究的一部分 (22) 。但是,当原始资料已经亡佚了的时候,我们被迫进行内证。我们首先问是否文献作者能够有精确的信息,若无,则他的陈述就是无价值的。接着,我们自问一般性问题:文献作者有改变其原始资料的习惯吗?若有,是以何种方式的?而且对于每条二手陈述,我们都要问该条陈述看起来是一份精确的复制件还是编排整理了的。我们根据形式来进行判断:当我们遇到一段文章时,若是该段落风格与全篇主体不协调,则我们就有了一份更早期文献的片断;越是亦步亦趋地抄录原始资料,所抄段落就越是有价值,因为除了原始资料中已有的精确信息之外,所抄段落不会再包含任何别的信息了。

Ⅶ.尽管有了所有这些研究,批判仍然不能绝对成功地确定所有陈述的源流,无法发现到底是谁观察到了(乃至记录下了)每条事实。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探究都是以遗留下不明陈述而告终的。

因而,会有那么一种事实,我们不知道是谁观察到的,也不知道它是如何被观察到,既不知道何时也不知道是如何被记录下的;我们必须直面它。那种事实,没有任何校验的可能性,而且很容易就会惹人犯下无数的错误;其他任何一门科学都不会接纳那种事实。但是,历史能够利用那种事实,因为与其他科学不同,历史这门科学需要许多难以确定的事实。

当我们开始严格核查对某个事实的认识时,这种认识会被简化为一条与外部实在相关联的肯定判断。我们是通过一些研究工作才得出那一判断的;而所进行的研究工作多多少少是难的,而且根据被研究事实的本质和我们阐明该事实所希望有的精确程度,或大或小地要冒点犯错误的风险。化学和生物学需要识别出某些事实——某种精巧的秩序、快速运动、瞬间状态——并且以精确的数字来量度它们。历史则是研究某类非常不精确的事实,这些事实涵盖了极大范围的时空,比如存在着的某种风俗、某个人、某个群体、甚至某个民族;这类事实也许是被以含糊的语词粗略地表达出来,而且那些语词没有传达出任何精确的量度观念。诸如此类的待研究事实,是很容易被观察到的;因而,历史在不太严格的观察情况下,可以承担起研究那些事实的任务。信息能够很容易就得到——人们对此很满意——因此,信息获取手段的不完善得以弥补。

许多文献除了那些被糟糕核查了的事实之外,没有提供多少别的东西,而且那些文献常常要冒着作伪或犯错的风险。但是,有些事实是很难被作伪或搞错的。批判学家们应该去问的最后一组问题,是要在大量所谓的事实中辨别出那些事实;那些事实在本质上就几乎不会被改变,因此它们很有可能是正确的。我们大体上知道有哪几类事实享有着这种特权;由之,我们能够拟定一张常用问题表,并且当把该表应用于某些特殊事实的时候,我们可以问是否所问事实属于预先列明的某条目。

(1)所述事实具有不可作伪的性质。一个人撒谎是为了给人留下某种印象,若是他相信虚假的印象没有任何用处,或者作伪是无效的,那么他就不会有任何撒谎的动机了。为了确定是否文献作者属于那类情况,要问几个问题。

(a)所述事实是明显不利于文献作者所希望实现的效果么?它与文献作者及其群体的兴趣、虚荣心、情感、文学趣味是背道而驰的么;或者与文献作者强调是绝对无误的观点相抵触么?若回答为是,则文献作者就可能是真诚的。但是,这条评判准则用起来是有点危险的;它常常会被人以两种方式错误地使用。其一是把有意自夸的东西认作是某种招供,比如查理九世自称对圣巴托罗缪大屠杀负责的声明。其二是我们不加核查地就相信一个说雅典人坏话的雅典人,或一个谴责新教徒的新教徒。但是,文献作者的兴趣或荣誉概念,十分可能是与我们大不相同的; (23) 或者说,他也许想诽谤不属于他所属党派的同城公民,或者不属于他自己教派的教友。因而,这条评判准则必须被限定于如下情况,即我们完全知道何种效果是该文献作者所希望得到的,而且他主要是对什么样的群体感兴趣。

(b)所述事实是十分明显地为公众熟知,因此文献作者即使想作伪也会因顾忌肯定会被查出来而有所收敛么?具体说来:有许多事实其出现的时间和空间是不远的,并且波及到一个广泛的领域或漫长的时代,它们是很容易就被核实的;如果公众对核实它们特别有兴趣,那就更是难以作伪了。但是害怕作伪被查出来仅仅起到暂时的阻碍作用,任何时候只要文献作者有造假的念头,他们都会出于利益考虑而不畏害怕地去造假。不同的人害怕作伪被查出来的程度是不一样的——那些熟悉公众的文化人和能够自我克制的人会很害怕,而蒙昧时代的和感情用事的人就不太害怕。 (24) 因而,这条评判准则应被限定于如下情况:我们知道了文献作者打算给其读者们灌输什么观念,而且也很清楚是否他冷静地牢记住了那些观念。

(c)文献作者对所述事实不感兴趣,那么他也会没兴趣去曲解所述事实么?这类所述事实正是文献作者会不经意间提及的某些耳熟能详的事情、习语、机构、对象、人物。由于文献作者必须条理分明地罗列出他感兴趣的事实,并且需要把那些事实放置在一套真理的架构中;所以一种叙述,即使是错误的,也都不可能全由谎言构成。构成这套架构的事实,在文献作者的时代,是每个人都知道的;所以文献作者对曲解它们毫无兴趣。但是对我们而言,它们是有启发性的,而且我们能够信赖它们,因为文献作者在此没有任何欺骗我们的意图。

(2)所述事实是不可能搞错的。犯错的可能性有许多,但这些事实始终是“大的”,因而很难被搞错。由之,我们必须问是否这所谓的事实很容易被确认:(a)该事实跨越了一段漫长的时期,那么它必定屡次都被观察到么?比方说,某座纪念碑、某个人、某种风俗、某事件,都会存在好长一段时间。(b)该类事实涉及到一片广阔的领域,那么许多人会观察到它么?例如,一场战役、一次战争、全民族共有的某种风俗。(c)该类事实是通常一直存在着的,肤浅的观察就足以发现它么?比如一个人、一座城市、一个民族、一种风俗的纯粹存在。这类大的且普遍的事实,构成了历史知识的大部。

(3)所述事实具有那么一种性质,即除非它是真的,否则它就不会被陈述。一个人不会宣称他看到了某些与其预期和习性相反的事情,除非他真的观察到了那些事情。一桩事实,叙述它的人似乎认为会是极不可能的,但它很有可能就是真的。由之,我们不得不去问是否所述事实是与文献作者的观点相抵触的,是否所述事实是文献作者所不知道的现象、活动或者其似乎难以理解的习俗;是否所述事实是一句意义深奥而无法被文献作者理解的谚语,比如福音书中所载基督的格言警句,或者圣女贞德(Joan of Arc)在受审时对问她的问题所作的回答。但是,我们必须提防着以我们自己的标准来评判作者的观念:比方说,当人们真诚地相信奇迹事物的时候,他们就不会认为怪物、奇迹、巫术等事物与他们的预期相矛盾的,因而这条标准在此不可应用。

Ⅷ.我们对批判工作的描述,终于到了最后一步;如此这般来描述,是因为有必要讲清楚各种同步进行的连续性工作。我们现在将探讨这些方法在实践中是如何被应用的。

如果人们对某份文本的诠释是有争议的,那么核实就要被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是文本阅读,目的在于确定文本的意义,而非试图从文本中得出什么信息;第二个阶段,主要是对包含在文献中的事实进行批判性研究。若是文献的意义是清晰的,则我们在初期阅读阶段中就可以开始批判性核查;出于分别研究的目的,我们可以把任何意义可疑的段落都单独剔取出来。

我们首先搜集我们所拥有的关于文献及其作者的一般信息,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发现也许已经影响到文献生成的那些情况,比如文献创作的时代、地点、意图和环境;文献作者的社会地位、国家、政党、教派、家族、兴趣、激情、偏见、语言习惯、工作方式、信息获取手段、文化、能力和心智缺陷;事实的本质及其传达方式。所搜集到的上述所有核心要素的信息,应该被辅以对文献出处及源流的预备性批判研究。我们现在把不同的信息要点放在一起,然后在心中应用那组一般性批判问题;这项工作在一开始就应该被进行了,而且所得的结果应该被牢牢记住,因为在其他工作部分中,这些结果需要被记得清清楚楚。

从而,我们整齐装备后攻向了文献。当我们阅读文献时,为了触及到某些事实,我们要在心中分析这份文献,打碎掉文献作者的所有组合,丢弃掉所有该作者的文学设计。我们以简洁精准的语言系统地阐述着那些事实。然后,我们自己就获得了解放,不再被迫屈从于艺术形式,并且不再无条件地顺从于文献作者的观念——没有这种解放,批判是不可能的。

由之,所要分析的文献被分解成一长串的作者观念和对事实的陈述。

对于每一条陈述,我们都要自问是否该陈述有可能是伪造的或错误的,或者反过来问,是否该陈述存在着确保其真诚性和精确性的例外机会。当应用那张为特殊情况而准备的批判问题表时,这些例外机会将逐步被发现。这张问题表必须始终被牢记于心。虽然这张表一开始用起来也许是繁重的,甚至有些学究气;但当它被应用于文献的每一页超过100次的时候,它最终将被自然而然地运用着。如此一来,当我们阅读一份文本的时候,怀疑或信任的全部理由将同时浮现于心尖,那些理由将组合成单一印象。

到这时,分析和批判性提问将成为本能的问题,而且我们将永久地获得那种从方法上来进行分析和怀疑的(并非恭顺的)气质倾向。这种倾向常常被神秘地称作“批判感”,但它只不过是一种无意识的批判习性。

注释

(1) 例如,德·斯曼特神父(Père de Smedt)、塔狄夫、德罗伊森,甚至还有伯伦汉。

(2) 笛卡尔(Descartes),身处一个历史依然被认为是对起先存在着的叙述重新加以讲述的时代,他不知道如何把方法的怀疑应用于这门学科;因而,他拒绝在科学中给它留出一个位置。

(3) 弗斯泰尔·德·古郎治本人并没有克服这种胆怯。对于被都尔的格雷戈里归之于克洛维(Clovis)的一篇演说,古朗治说:“毫无疑问,我们不能断定这些话曾经说过。但是,与都尔的格雷戈里相反,我们也无法确认它们没有被说过……最聪明的办法就是去接受格雷戈里的文本。”(Monarchie franque ,p.66)最聪明的——确切地说唯一科学的——方法,就是承认我们对克洛维的话一无所知,因为格雷戈里本人就不知道这些话。

(4) E.迈尔(E.Meyer)是一位极具批判精神的古代史专家,最近,他在其所著《犹太教的起源》(Die Entstehung des Judenthums )(Halle,1896,8vo)中,已经得出了那种有利于尼希米(Nehemiah)叙述的奇怪的法律论点。布歇-勒克莱尔先生(M.Bouché-Leclercq),在一篇引人注目的论“塞琉古二世(卡林尼库斯)的统治与历史批判(The Reign of Deleucus Ⅱ.(Callinicus)and Historical Criticism)”的论文中(Revue des Universités du Midi ,April-June 1897),作为对尼布尔(Niebuhr)和德罗伊森的反应,他似乎倾向于某种类似的理论:“历史批判,如果它没有堕落入不可知论——认为不可知,这会是自取灭亡——或者个人的胡思乱想,那么只要它没有被其他具有同等价值的证词断然地驳倒,它就必须对它无法核实的证词给予一定的信任。”布歇勒克莱尔先生是对的,比起如下这位历史学家,后者“在对所有他的证人都表示不信任之后,他自称能让那些证人各得其所,并且以他们的眼睛来看待那些完全不同于他们自己所看到的事情”。但是,当“证词”不足以提供给我们关于某项事实的科学知识时,唯一正确的态度就是“不可知论”,换言之,坦言无知;我们无权逃避这种坦言,因为文献被毁灭的偶然性是可能的,而这种文献也许与证词是相抵触的。

(5) 《红衣主教德·雷斯回忆录》(Memoirs of Cardinal de Retz )提供了一条令人信服的例证:雷斯和蒂雷纳(Turenne)遭遇幽灵的那段轶闻。A.费耶(A.Feillet)在编辑《法兰西伟大作家全集》(Collection des Grands Écrivains de la France )雷斯部分时,已经指出这个故事,虽然叙述得十分生动,但从头到尾都是假的。

(6) 以某种遍布细节的叙述来引人注目的绝佳例证,是关于瑞士老三州联盟的传说(盖斯勒[Gessler]和吕特利[Grütli]的反叛者们)。这个传说是楚迪(Tschudi)在16世纪编造的,后来成了席勒(Schiller)创作《威廉·退尔》(William Tell)的范本,人们费了很大的劲最终把它根除了。(参见Rilliet,Origines de la Conféderation suisse ,Geneva,1869,8vo)

(7) 凡是虚荣心造成的谬误,其鲜活例证可在苏利(Sully)的《皇家经济》(Économies royales )和雷斯的《回忆录》(Mémoires )中发现许多。

(8) 弗斯泰尔·德·古朗治本人,把历代帝王记功碑上的程式化用语,作为人们喜欢帝国制度的一个明证。他说:“如果我们读这些铭刻,它们所展现的情感总是令人满意的和带有谢意的那种……看看奥雷利(Orelli)的收藏,最常出现的表达句是……”古朗治对赋予帝王们的尊崇头衔逐一列举,却以这句奇怪的格言而告终:“在所有这类东西中,若是只看到奉承,那将表明人性的无知。”然而,记功碑上甚至都不是奉承话;唯有套话。

(9) 叙热(Suger),在其所处的路易六世(Louis Ⅵ.)时代,是这一类型的典范。

(10) 楚迪的《瑞士编年史》(Chronicon Helveticum )是一个惊人的例证。

(11) 伟大的作家们拥有那种能令批判家们瘫痪无力并使事实晦暗不明的能力,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s)和德莫斯梯尼(Demosthenes)就是两个引人注目的例证。直到19世纪末,才有人冒险坦承他们两位缺乏真诚性。

(12) 例如,在维特金德(Wittekind)的《奥托家族记事》(Gesta Ottonis)中,对奥托一世(Otto Ⅰ.)当选的记述。

(13) 例如,16世纪威尼斯大使所给出的欧洲各国人口、商贸和财富的统计数值,以及在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中对日耳曼人习语的描述。

(14) 如果我们抛弃掉所有的关于罗马或墨洛温王朝历史的文献,而只留下可以直接观察的那些,那么会有多少罗马或墨洛温王朝的历史被留下呢。核查一下,这将会是令人感兴趣的。

(15) 这可说明为什么我们没有分别界定并研究“一手文献”。在历史实践中,这个问题并没有被以一种正确的方式提出。应该对陈述有所区分,而非文献。我们所拥有的一手、二手或三手的东西,并非文献;而是陈述。所谓“一手文献”,几乎总是由二手陈述构成,而这些二手陈述所涉及到的事实,文献作者本人一无所知。“二手文献”这个名目,是指那些不包含任何一手陈述的文献,比如李维的著作;但是,这种区分是太粗糙了,以至于在对陈述进行批判性核查时,无法起导引作用。

(16) 在口头传统中凡是依照某种规则或采用了某种明显的形式的地方,比如韵文、格言、谚语等,种种改变就更不必说了。

(17) 有时候,在某份显然有着传说源头的详尽叙述中,当我们偶然遇到一条简略的、干巴巴的编年史风格的条目时——该条目明显抄录自某份书面文献——则语句的形式就暗示了它自己的来源。那是我们在李维(参阅Nitzsch,Die römische Annalistik,Leipzig ,1873,8vo)和都尔的格雷戈里(参阅Loebell,Gregor von Tours ,Leipzig,1868,8vo)的著作中所见到的。

(18) 这些事件,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想象力,并随传说而流布四方;一般来说,它们并不是那些对我们而言似乎最重要的事件。英雄史诗中的英雄,在历史上几乎都是不为人知的。布列塔尼的(Breton)史诗颂歌,并非是与重大历史事件相关的——虽然维尔马克(Villemarqué)的搜集让人们信以为是——而是牵扯到模糊不明的地方事件。斯堪的纳维亚(Scandinavian)的各种萨迦(Sagas),同样属于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萨迦涉及到冰岛或奥克尼群岛(Orkneys)的居民们之间的争论。

(19) 传说理论是高阶批判的一部分。伯伦汉(载其《教程》,pp.380—90)给出了一份关于它的完好概要和参考书目。

(20) “History of Greece”,vols.Ⅰ.andⅡ.参较Renan,Histoire du people d'Israël .vol.Ⅰ.(Paris,1887,8vo),Introduction。

(21) 然而,尼布尔充分利用了罗马传说来建构一种理论,即关于贵族与平民的斗争理论,而这一理论日后必定要被推翻;在格罗特逝世20年后,库尔提乌斯(Curtius)在希腊传说中寻找着历史事实。

(22) 见上文,pp.93以下。

(23) 参较上文,p.166。

(24) 常言道:“此事不为真,作者无胆述。”这个观点不适用于低度文明的社会。路易八世(Louis Ⅷ)就敢写下:无地王约翰(John Lackland)被他的贵族们裁决宣告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