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本篇内容,是论述疾病的标本关系及其治法,以及疾病的传变和预后等,所以叫“标本病传论”。
黄帝问曰:病有标本,刺有逆从 [1] ,奈何?岐伯对曰:凡刺之方,必别阴阳 [2] ,前后相应 [3] ,逆从得施,标本相移 [4] 。故曰: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故治有取标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从取而得者。故知逆与从,正行无问 [5] ;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是谓妄行。
注释
[1] 病有标本,刺有逆从:疾病有标本不同,相对来说,凡先病、病机、体内等因素为本,后病、症状、体表等因素为标。刺法有不同,凡针对病邪而采用泻的手法为“逆”,顺应经气而采用补的手法为“从”。
[2] 必别阴阳:张介宾:“‘阴阳’二字,所包者广,如经络、时令、气血、疾病,无所不在。”
[3] 前后相应:马莳:“前后者,背腹也。其经络互相为应。”张志聪:“谓有先病后病也。”
[4] 标本相移:针刺时根据情况或先治本后治标,或先治标后治本,并 无固定次序,故云“标本相移”。吴崑:“刺者,或取于标,或取于本,互相移易。”
[5] 正行无问:马莳:“乃正行之法,而不必问之于人也。”
语译
黄帝问道:疾病有标和本的分别,刺法有逆和从的不同,是怎么回事?岐伯回答说:大凡针刺的准则,必须辨别其阴阳属性,联系其前后关系,恰当地运用逆治和从治,灵活地处理治疗中的标本先后关系。所以说有的病在标而治标,有的病在本而治本,有的病在本而治标,有的病在标而治本。因此在治疗上,有治标而缓解的,有治本而见效的,有逆治而痊愈的,有从治而成功的。所以懂得了逆治和从治的原则,便能进行正确的治疗而不必疑虑;知道了标本之间的轻重缓急,治疗时就能万举万当;如果不知标本,那就是盲目行事了。
夫阴阳、逆从、标本之为道也,小而大,言一而知百病之害;少而多,浅而博,可以言一而知百也。以浅而知深,察近而知远。言标与本,易而勿及 [1] 。治反为逆,治得为从。
注释
[1] 易而勿及:讲起来容易,运用起来却较难。
语译
关于阴阳、逆从、标本的道理,看起来很小,而应用的价值却很大,所以谈一个阴阳标本逆从的道理,就可以知道许多疾病的利害关系;由少可以推多,执简可以驭繁,所以一句话可以概括许多事物的道理。从浅显入手可以推知深微,观察目前的现象可以 了解它的过去和未来。不过,讲讲标本的道理是容易的,可运用起来就比较难了。迎着病邪而泻的方法就是“逆”治,顺应经气而补的方法就是“从”治。
先病而后逆 [1] 者治其本;先逆而后病者治其本。先寒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生寒者治其本。先热而后生病者治其本 [2] ;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 [3] 。先病而后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 [4] 调之,乃治其他病。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中满而后烦心者治其本。人有客气有同气 [5] ,小大 [6] 不利治其标;小大利治其本。病发而有余,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标;病发而不足,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谨察间甚 [7] ,以意调之,间者并行 [8] ,甚者独行 [9] 。先小大不利而后生病者治其本。
注释
[1] 先病而后逆:先病为本,后逆为标。下文凡有先后者,皆以先病为本,后病为标。
[2] 本:《甲乙经》卷六第二此后有“先病而后生热者治其本”十字。
[3] 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因标急故当先治标而后治本。张介宾:“诸病皆先治本,而惟中满者先治其标。盖以中满为病,其邪在胃,胃者藏府之本也,胃满则药食之气不能行,而藏府皆失其所禀,故先治此者,亦所以治本也。”
[4] 且:《甲乙经》卷六第二作“先”。义胜。
[5] 人有客气有同气:客气,即邪气,与“同气”相对;同气,即正气,与“客气”相对。此句是说,人体生病时有邪气和正气相互作用着。又“同”,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同’作‘固’。”作“固”于义无碍。
[6] 小大:指大小便。《灵枢·病本》作“大小便”。下同。
[7] 间甚:间,指病情轻浅和缓解期。甚,指病情深重和发作期。
[8] 并行:标本同治。
[9] 独行:先治标后治本,或先治本后治标,不相兼治。
语译
先患某病而后发生气血逆乱的,先治其本;先气血逆乱而后生病的,先治其本。先有寒而后生病的,先治其本;先有病而后生寒的,先治其本。先有热而后生病的,先治其本;先有热而后生中满腹胀的,先治其标。先有某病而后发生泄泻的,先治其本;先有泄泻而后发生其他疾病的,先治其本,必须先把泄泻调治好,然后再治其他病。先患某病而后发生中满腹胀的,先治其标;先患中满腹胀而后出现烦心的,先治其本。人体疾病过程中有邪气和正气的相互作用,凡是出现了大小便不利的,先通利大小便以治其标;大小便通利则治其本病。疾病发作表现为邪气有余,就用“本而标之”的治法,即先祛邪以治其本,后调理气血、恢复生理功能以治其标;疾病发作表现为正气不足,就用“标而本之”的治法,即先固护正气防止虚脱以治其标,后祛除邪气以治其本。总之,必须谨慎地观察疾病的轻重深浅和缓解期与发作期中标本缓急的不同,用心调理;凡病轻的,或缓解期,可以标本同治;凡病重的,或发作期,应当采用专一的治本或治标的方法。另外,如果先有大小便不利而后并发其他疾病的,应当先治其本病。
按语
本节内容与《灵枢·病本》同,可相互参阅。
夫病传者,心病先心痛,一日而咳;三日胁支痛;五日闭塞不通,身痛 [1] 体重。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 [2] 。
注释
[1] 痛:《甲乙经》卷六第十无。
[2] 夏日中:新校正云:“按《灵枢经》:大气入脏,病先发于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五日而之脾。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甲乙经》曰:病先发于心,心痛,一日之肺而咳,三日之肝,胁支痛,五日之脾,闭塞不通,身体重。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详《素问》言其病,《灵枢》言其脏,《甲乙经》乃并《素问》、《灵枢》二经之文,而病与脏兼举之。”张介宾:“心火畏水,故冬则死于夜半;阳邪亢极,故夏则死于日中。盖衰极亦死,盛极亦死。”
语译
大凡疾病的传变,心病先发心痛,过一日病传于肺而咳嗽;再过三日病传于肝而胁肋胀痛;再过五日病传于脾而大便闭塞不通、身体疼痛沉重。再过三日不愈,就要死亡;冬天死于半夜,夏天死于中午。
肺病喘咳,三日而胁支满痛;一日身重体痛;五日而胀。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 [1] 。
注释
[1] 冬日入,夏日出:马莳:“冬之日入在申,申虽属金,金衰不能扶也。夏之日出在寅,木旺火将生,肺气已绝,不待火之生也。”
语译
肺病先发喘咳,三日不好则病传于肝,则胁肋胀满疼痛;再过一日病邪传脾,则身体沉重疼痛;再过五日病邪传胃,则发生腹胀。再过十日不愈,就要死亡;冬天死于日落之时,夏天死于日出之时。
肝病头 [1] 目眩,胁支满,三日 [2] 体重身痛 [3] ;五日而胀;三日腰脊少腹痛,胫痠。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早食 [4] 。
注释
[1] 头:《甲乙经》卷六第十作“头痛”。
[2] 三日:《甲乙经》卷六第十作“一日”。
[3] 体重身痛:《甲乙经》卷六第十作“身体痛”。
[4] 冬日入,夏早食:《甲乙经》卷六第十“入”作“中”。马莳:“盖冬之日入在申,以金旺木衰也;夏之早食在卯,以木旺气反绝也。”张介宾:“木受伤者,金胜则危,故冬畏日入;肝发病者,木强则剧,故夏畏早食时也。”
语译
肝病则先头痛目眩,胁肋胀满,三日后病传于脾而身体沉重疼痛;再过五日病传于胃,产生腹胀;再过三日病传于肾,产生腰脊少腹疼痛,腿胫发酸。再过三日不愈,就要死亡;冬天死于日落之时,夏天死于吃早饭的时候。
脾病身痛体重,一日而胀;二日少腹腰脊痛,胫痠;三日背 [1] 筋痛,小便闭。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 [2] 。
注释
[1] 背(Iǚ吕):,同“膂”。马莳:“,膂同。肾自传于膀胱府,故背筋痛,小便自闭。”
[2] 冬人定,夏晏食:王冰:“人定,谓申后二十五刻。晏食,谓寅后二十五刻。”
语译
脾病则先身体沉重疼痛,一日后病邪传入于胃,发生腹胀;再过二日病邪传于肾,发生少腹腰脊疼痛,腿胫发酸;再过三日病邪入膀胱,发生背脊筋骨间疼痛,小便不通。再过十日不愈,就要死亡;冬天死于申时,夏天死于寅时。
肾病少腹腰脊痛,痠,三日背筋痛,小便闭;三日腹胀 [1] ;三日两胁支痛。三日不已,死;冬大晨 [2] , 夏晏晡 [2] 。
注释
[1] 腹胀:《甲乙经》卷六第十作“而上之心,心胀”。
[2] 大晨、晏晡:大晨,指天亮时。晏晡,指黄昏时。
语译
肾病则先少腹腰脊疼痛,腿胫发酸,三日后病邪传入膀胱,发生背脊筋骨疼痛,小便不通;再过三日病邪传入于胃,产生腹胀;再过三日病邪传于肝,发生两胁胀痛。再过三日不愈,就要死亡;冬天死于天亮,夏天死于黄昏。
胃病胀满,五日少腹腰脊痛,痠;三日背筋痛,小便闭;五日身体重 [1] 。六日不已,死;冬夜半后 [2] ;夏日昳 [3] 。
注释
[1] 身体重:《甲乙经》卷六第十作“而上至心,身重”。
[2] 后:《灵枢·病传》、《甲乙经》卷六第十均无。
[3] 日昳(dié蝶):午后。
语译
胃病则先腹部胀满,五日后病邪传于肾,发生少腹腰脊疼痛,腿胫发酸;再过三日病邪传入膀胱,发生背脊筋骨疼痛,小便不通;再过五日病邪传于脾,则身体沉重。再过六日不愈,就要死亡;冬天死于半夜之后,夏天死于午后。
膀胱病小便闭,五日少腹胀,腰脊痛,痠;一日腹胀;一日 [1] 身体痛。二日不已,死;冬鸡鸣 [2] ,夏下晡 [3] 。
注释
[1] 一日:《甲乙经》卷六第十作“二日”。
[2] 鸡鸣:半夜后。
[3] 下晡:下午。
语译
膀胱发病则先小便不通,五日后病邪传于肾,发生少腹胀满,腰脊疼痛,腿胫发酸;再过一日病邪传入于胃,发生腹胀;再过一日病邪传于脾,发生身体疼痛。再过二日不愈,就要死亡;冬天死于半夜后,夏天死于下午。
诸病以次是相传,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间一藏止,及至 [1] 三四藏者,乃可刺也。
注释
[1] 至:《灵枢·病传》作“二”。
语译
各种疾病按次序这样相传,正如上面所说的,都有一定的死期,不可以用针刺治疗;假如是间脏相传就不易再传下去,即使传过三脏、四脏,还是可以用针刺治疗的。
本 篇 要 点
一、指出了标本的运用范围及其在临床上的价值。
二、举例说明标本学说在临床上的运用,其基本原则是急则治标,缓则治本,以及标本兼治。
三、运用五行配五脏(包括腑)的方法,说明疾病发展过程中的传变与预后。如果以相克次序传变,则预后大多不良;若以相生次序传变,则预后大多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