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论

中国教育制度自唐以来,业已逐渐完备。宋朝的制度多半模仿唐朝,地方学校虽不如唐朝记载的详细,而中央学校则更较发达。中央学校,有国子学及太学,辟雍及广文馆,皆属于大学性质。有律学、算学、书学、画学、医学及武学,皆属于专门学校性质。有小学属于小学性质。此外还有几所特殊学校,如宗学、诸王宫学及内小学三所,统为贵族学校,内兼高初两等教育性质。此外另有四门学一所,特为庶民子弟设立的,属于高等教育。地方学校,州有州学,府有府学,军有军学,监有监学,县有县学,介于中小学性质之间,而界限不甚严明。中央的国子学、太学、辟雍、广文馆、武学、律学及小学,统归国子监管辖,谓之直系学校。地方学校则由各级所设立的地方行政长官管辖,其上则统属于本路的提举学事司。以上各校,设立的先后,教材的内容,试验的情形,及教职员和学生的名额,不仅南北两宋不能一致,即每易一君主或换一派阁员亦屡有变更,我们留待专讲。兹为读者便利起见,列一简略学校系统图于下。

周朝立学,有释奠于先圣先师的文字,《郑注》,谓先师为学校已死了的有道有德的教授,先圣为周公若孔子(见《礼记·文王世子》)。他说周公尚有几分近情,说孔子未免过于错误,孔子与周公同被供祭于学校内者,实始于东汉永平二年。到六朝及隋,才把周公挤走,专祀孔子,而以颜渊配享。唐朝初年,孔子的地位虽偶被周公占着,但自贞观后又恢复原状,自此以后,全国学校,莫不遍设孔子木主,而孔子俨然为学校的教主了。到了宋朝,则尊崇更甚,或于学校设奠致祭,配享以高才弟子,所谓“十哲者”,或就孔子庙庭开设学校。此种仪节一直到清代末年,相沿未改,且愈演愈扩充。但北宋还有一点特例:曾经以王安石陪着孔子一齐高坐在学校礼堂上,一律受天下学子的崇祭,这是徽宗崇宁时代蔡京之徒所干的一回事情。

第八图 两宋学制系统图

各校所用的教材,除特殊学校外,大概全规定为儒家的六经;不过在汉分今、古文两家,在唐分大、中、小三经,到了宋朝,除了六经外,又添了一部《四书》为教材。《四书》包含《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四种,从前本各自为书,除《论》、《孟》二经早行于世外,《大学》、《中庸》附载于《戴记》内,未经重视。至北宋,程氏兄弟讲学于洛阳,才从《戴记》中抽出来加以提倡,教育界才有人注意。到南宋,朱子又将《论语》、《大学》、《中庸》、《孟子》合并为一,遂有《四书》之名,以后成为全国小学必读之教科书了。[1]《大学》、《中庸》虽提倡于北宋,其实到南宋才被通用,北宋学校所风行且必采用的实为王氏的《三经新义》。王氏的《三经新义》,与唐朝孔氏的《五经正义》,同一以一家之说,借着政府的势力颁行于全国,在教育史上确令吾人有特书的必要。

国家教育宗旨,因政党的起伏,屡有变更。在王党专政时,讲求富国强兵,他们的教育目的在培养通经致用的人才,故以功利主义的教育为宗旨。在旧党当国时代,他们喜谈性理,教育目的在培养一般品学兼优的士君子,故以“德行道艺”为教育宗旨。前者的气势虽赫赫一时,只以缺乏有思想的人才,影响不大;能够影响于宋代教育思想上二三百年者,则为性理学者的教育主张。他们以“革尽人欲,复尽天理”为唯一修学工夫,所以要以德行道艺培养人才。这种人才培养成功,即他们理想中的贤士大夫,有德的君子,完全人格——圣人之徒。至于韩侘胄一派奸邪专政,专意排斥善类以保持其禄位,自无宗旨之可言了。

第二节 国子监

国子监有两种性质:一为管辖学校的机关,称国子监;一为教养生徒的场所,又称国子学。国子学为国家最高学府,专教七品以上的子弟。当初学生人数不定,其后以二百人为定额。这些学生,皆以享受太厚,入学读书不过徒有其名,往往名虽在籍而实久不到校。所以在太祖开宝时就有插班补缺的办法,到真宗景德时又有旁听的办法。[2]管理国子监的,当初以判监事二人,一在东京,一在西京。其下再设直讲八人,专任教授,皆以学行卓异者充当。如程颐判西京国子监,及胡瑗曾以直讲的资格兼管东京国子监事,皆是。元丰以后,改变章程,设祭酒一人,总管国子监事,统辖所属各校;其下设司业、参丞及主簿各一人,掌各项职务,其他所属各学之博士、教授等员,各有多少不等。以上完全是北宋的情形。到南宋高宗继统的初年,即于所在地开设国子监,生徒虽少,但定都临安以后,办法亦略相同。

宋真宗

第三节 太学

宋朝以太学最发达,办法亦较完善。开国之初,他们所定入学资格只限于八品以下的子弟及庶民的俊秀者,内中管理及办事极其简单。到王安石当国,特别注意学校教育,尤其注意大学教育,培养通经致用的人才,所以他一方面改革从前科举的流弊,一方面扩充太学的内容。王氏把太学分为三舍,别学生资格为三等,初进太学为外舍生,由外舍升内舍,由内舍升上舍。兹将所有内容及历年变更情形,分别叙述于下。

一 入学资格及进学手续

在神宗熙宁时,仍照宋初,别为二种。在徽宗崇宁时,规定由各州州学学生每三年选送一次,是时已停科举,取士全由学校升贡。到南宋,又有变更。在高宗时所定资格:凡诸道在本州州学修满一年,三试中选,未曾犯过第三等以上的惩罚者;或不住学校,而曾两次参加释奠及被列于乡饮酒者,得送入太学肄业。此外到孝宗时,又有混补及待补二法:每三年科举完后,所有落第举人准许应试,取其程度合格者补入太学,谓之混补;其后以就试者过多,乃加限制之法,凡诸路解试终场人,挑选百分之六送往太学补试,是谓之待补。凡各州学生来京入学时,须呈验所隶本州公据,考试取中后补入外舍,为外舍生。

二 名额及学龄

关于太学生的学龄,史书没有明文规定,无从考查。关于三舍名额,时有增减,兹表列于下。

三 课程

第七表 宋代太学生名额表

太学课程,历朝屡有变更。开国初年以五经为教材,命诸生各习一经,每经设博士二人教授。熙宁以后,强令学生学习王氏的《三经新义》,且通令全国各学校遵用以求统一。徽宗政和中,蔡京当国,黄、老、庄、列等书也列入教材。到了南宋,取消《三经新义》,仍定五经为教材,并习程、朱语录,而《四书》也渐列入课程之中了。总之,在北宋,王氏学最占势力,在南宋,程氏学颇为风行;而诗、词、赋、策论则随时皆采,不分派别。

四 考课法

考课分两种:一为学行考查,一为成业试验。凡学生初进学校以后,由斋长谕月逐日登记他们的操行及学业。到一季末了,挑其可选的送于学谕考查一次;学谕考查过了,过十日再由学录考查,再过十日又由博士考查,最后又由长贰考查,长贰即国子祭酒与司业。到了一岁之终,由长贰会同教职员评定高下,登记于行艺簿,以为升舍试验的参考,谓之学行考查。[3]凡成业试验,又分两类:一为私试,一月一举行;一为公试,一年一举行。凡私试,孟月试经义,仲月试论,季月试策,由学官主持。凡公试,初场考经义,次场试策论。北宋由学官,南宋另差大官主持。

五 升舍法

宋人科举考试图

凡外舍生每年升级一次,即年终公试后,并参考行艺,取其合格的——取列第一、第二等者——升入内舍。凡内舍生每二年升级一次。当修满二年时,由学官按照贡举的手续,用弥封誊录法,试验其成业;如成业考入优、平二等,再参验其平日行艺,果皆合格,则升入上舍。凡上舍生修满二年,则举行毕业试验。当举行毕业试验时,由政府特派大员主生修满二年,则举行毕业试验。当举行毕业试验时,由政府特派大员主考,教官不得参与,一切手续与科举省试法相同。评定成绩分三等:行艺二者俱优为上等,一优一平为中等,俱平或一优一否为下等。试入上等了,当时授以官职;试入中等,免除礼部试;试入下等,则免解。上等资格与进士同,倘有侥幸取得上等了,即在化原堂释褐,谓之“释褐状元”。凡三舍考试,皆用积分法,为后世学校积分之创始。

释褐,意即脱去布衣而换上官服,即做官之意。

六 教职员及管理

太学除由长贰总管课试、升黜、教导等事外,其下设有教职员数很多。(1)博士十人,分掌教授,考核程文,并负训导的责任。(2)正录(包学录、学正)各五人,除考校、训导外,并执行学规专施惩罚。(3)职事学录五人,帮助正录执行学规。(4)学谕二十人,掌管传谕博士所授经于学生。(5)直学四人,掌生徒簿籍,并稽察出入。(6)每斋置长谕(斋长及月谕)各一人,掌管斋务及考校斋生行艺,月一举行,斋生如有犯规情事,得以随时纠正。(7)凡正录及举谕皆以学生充当。

七 学规

太学学规共分五等:(1)生徒犯规,轻则关暇几月,不许出入。(2)重则前廊关暇。(3)再重则迁斋,若其人果不肖,则所迁之斋可以不受;既迁以后,又必本斋同舍力告公堂,方许放还。(4)再重则下自讼斋,自宿自处,同舍亦不敢过问。(5)又重则夏楚,摒斥终身不齿。其他:外舍生若入学五年不预校定,及不曾请列国学解送,或不曾公试入等第者,到岁终检校,酌即除籍。

按两宋学令屡有变更,详细规定者有两次:一在仁宗元丰二年,一在高宗十三年。如以上所述,倘能认真实行,则宋朝大学教育真有可观。但章程自章程,事实自事实,国家政局屡变,贤与不肖互为起伏,对于在社会久负名誉的太学或阴为利用,或放弃不管,自然难免。观朱子《贡举私议》:“熙宁以来,此法浸坏。所谓太学者,但为声利之场,而掌其教事者不过取其善为科举之文,而尝得隽于场屋者耳。士之有志于义理者既无求于学,其奔走辐辏而来者,不过为解额之滥,舍选之私而已。师生相视,漠然如行路之人,间相与语,亦未尝开之以德行道艺之实,而月书季考者,又只以促其嗜利苟得、冒昧无耻之心,殊非国家所以立学教人之本意也”,可以知其当日实际情形了。再观叶适《论学校》:“何谓京师之学,有考察之法而以利诱天下?崇观间,以俊秀闻于学者,咸为大官。宣和、靖康所用误朝之臣,大抵学之名士也。及秦桧为相,务使诸生无廉耻以媚己,而以小利啖之,阴以拒塞言者,士人縻然成风”,更可以知其一切了。但在北宋时,李纲以忠勇被黜,大学诸生群集阙下作为起复运动,而李纲卒被起用;杨时为祭酒,拆毁安石,诸生群起反对,而杨时因被罢免,其有时表现青年精神之热烈处,吾人亦不能一笔抹煞。

李纲像

第四节 六专门学校

一 律学

律学设置始于神宗熙宁六年。在此以前,不过设博士教授法律,尚与律学之名。自此始正式设立学校,隶属于国子监,由监直接管理,置教授四人专任教课。迨后乃以教授一人兼管学务,执行学规。入学资格分二种:一为命官,一为举人,后者须有命官二人保送。进学手续,初入学听讲,作为备取生,经过相当时期,才举行入学试验。如所习为断案,则试案一道,每道叙列刑名五事至七事;所习为律令,则试大义五道。试卷及格,才为正取生,以公费待遇。取正以后,务以所习每月公试一次,私试三次,所试内容与入学试验同。凡朝廷有新颁条令,即由刑部颁发下来,令学生学习。除罚金外,一切惩罚规则与太学同。内中分二斋,一处举人,一处命官,命官得听其出宿。

二 算学

此学建立于徽宗崇熙三年,隶属于太史局。学生定额为二百一十人,资格分命官及庶人两种。教材以《九章》、《周髀》及假设疑数为算问;仍兼《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算法》;并历算三式、天文书,为本科。此外兼习一小经,愿习大经者听其自便,兼科皆听自由选习。凡公试、私试及三舍法,与太学略同。上舍三等,可由天子推恩授以官职。

颜真卿《多宝塔碑》(局部)

三 书学

此学设于徽宗时,由翰林书艺局管辖。学生名额及入学资格没有规定。课程分练习及研究两门:练习以篆、隶、草三体为主,研究以《说文》、《字说》、《尔雅》、《大雅》、《方言》为主。此外须兼通《论语》、《孟子》义,如愿意选习大经者听其自便。练习篆体,以古文大小二篆为法;练习隶体,以二王、欧、虞、颜、柳真、行为法;练习草字,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考查所书的成绩分三等:以方圆肥瘦适中,锋藏画劲,气清韵古,老而不俗者为上;方而有圆笔,圆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浊,各得一体者为中;方而不能圆,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笔画而不得其意,但尚均齐可观者为下。其入学手续及三舍升降法,略同算学,唯毕业后所派官职则低一等。

四 画学

此学亦设立于徽宗时,由翰林图画局管辖。学生名额未曾规定,唯入学资格分为二种——士流及杂流。内中课程也分练习及研究两门:关于练习课程又分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及屋木六科;关于研究课程,为《说文》、《尔雅》、《方言》及《释名》四书。《说文》一书则令学生书写篆字,注解音训,其余三书皆设为问答,以他们所了解意义的程度,观察其能否通达画意。此外还有选科,士流须选习一大经、一小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考查所画成绩的标准,要以自由创造而物之情态、形色均若自然,且笔韵高简者为工。画学分两斋,士流杂流分别居宿,其入学手续及三舍升降法,略同书学。

五 医学

医学设立较早,与律学同于太祖统一天下后设立,唯中经变迁很多。初由太常寺管辖;神宗时隶属于提举判局;徽宗崇宁间归入国子监,后又改隶太医局;高宗南渡后仍设医局;孝时废医局而存留医学科;到光宗又复置太医局。此学分三科:一为方脉科,二为针科,三为疡科。方脉科的教材分大小经,以《素问》、《难经》、《脉经》为大经,以《巢氏病源》、《龙树论》、《千金翼》为小经。针、疡二科的教材除去脉经,另增三部针炙经。学生名额前后不一,常以春日为招生之期。三舍法与太学略同,置有博士、正录等员,分掌管教之职。毕业考试分三场:第一场为普通试验,问三经大义五道,凡三科皆得受试。第二场方脉科试脉证、运气大义各二道;针、疡二科试小经、大经三道,运气大义二道。第三场按照各科性质,分别假令治病法三道。及格以后,高等派为尚药局医师以下职,其余或派为本学博士、正录,或委为外州医学教授。

六 武学

神宗时,于武成王庙内建立武学,生徒以百人为额,入学资格有小臣、门荫子弟及庶民。入学以后,教以诸家兵法、弓矢骑射等术;又编辑历代用兵成败及前世忠臣义士足以为精神训练者逐日讲释,有愿试阵队者酌给兵伍,令他们演习。以兵部郎中掌管学务,选明悉军事的文武官员为教授。修业期限为三年,期满试验及格酌给官职;未及格的留学一年再说。

太医局诸科呈文

以上六种专门学校,名额规定不详,废立亦无常规,与太学自开国至灭亡三百余年未尝一日停办者情形大不相同。此六学中,除医学曾普及于州县外,其他只有中央各一所。

第五节 三短期学校

一 广文馆

此学系一种讲习性质,不限资格,不定学期,也没有严格的考试手续,凡四方学子来京应科举试或已试落第的举人,皆可入馆听讲。宋初即已设立,到哲宗元祐间,增加到二千四百人,以后废置无常。

宋徽宗

二 四门学

此学为一高等普通学校,自八品以下至庶人子弟皆有入学的资格。其修业期限为一年,期满试验及格,发给毕业证书,不及格者留学,若留学三年仍不及格则开除学籍。此学设立于仁宗时,所以收纳未能入太学的一般青年学子,但设立未久就停办。

三 辟雍

宋徽宗画作

辟雍又名外学,是在徽宗崇宁时蔡京当国所设立的。在熙宁时,王安石分太学为三舍,最低一级称外舍。及至此时,蔡京把外舍合生别编入于外学,太学只留上、内二舍。凡诸州学学生选送到中央的,先入外学修业一年,考试及格乃补入太学。由内舍而上舍,一切手续仍照旧办理。此蔡氏三舍法与王氏不同的地方,但自南渡以后,外学取消,而太学三舍恢复旧观。

以上三学,既非大学,又非专门,多由时君或执政大臣的意向偶尔设置,历时亦极短促,为便于归类起见,故取名曰短期学校。

第六节 贵胄学校及国立小学

一 贵胄举校

宗学诸王宫学及内小学三所,均为宗室子孙受教的地方,故取名贵胄学校。此项学校,废置无常,内中有初级也有高级,兹分别叙述于下。

(1)宗学。宗学自陈初即已设立,但废置无常。凡诸王属尊者皆于自家王宫内开设小学,聘请教师教导家族儿童。儿童自八岁至十四岁皆可入学读书,课程以每日诵习二十字为完毕,但此不过一种家庭私学的性质,而毕业试验及出身亦未规定。至神宗时,始制定宗子法,凡宗室贵胄子弟如欲取得进士者,除祖宗袒免亲己做官者径赴锁厅应试外,其他均往国子监应试,但卷样及阅定标准与一般生徒不同。取中以后,应廷试的规定亦与其他进士两样。高宗南渡以后,始于绍兴十四年正式建宗学于临安,属于宗正寺。规定生徒名额百人,大学生五十名,小学生四十名。职事各五名,置博士、学谕等员担任管教职务,在此读书的,多为南宫北宅的子孙。

(2)诸王宫学。此学与宗学性质无有什么分别,北宋及南宋初年皆有设立,到理宗时才与宗学归并。

(3)内小学。此在理宗时设立,专以教育十岁以下的宗室儿童之资质俊美者,设有教授、直讲及赞读等员。

济南文庙,即府学,始建于北宋。

二 国立小学

中央政府设立普通小学,始于神宗元丰年间,此学初立时,生徒人数尚少,只设两斋,一名“外传”,一名“初筮”。到徽宗政和时,儿童发达至千名,于是分为十斋。入学年龄以八岁至十二岁为合格,课程分诵经及书字两科。三舍升补法与太学相同,至升级时至少要能作文,再试本经及小经各一道,稍通补入内舍,优则补入上舍。

第七节 地方学校

一 地方学校之系统

宋朝地方行政区划为三级制,第一级为路,第二级有州、府、军、监四种名称,第三级为县。每一路管辖若干州或若干府、军、监,每一州、府、军、监各管辖若干县。州治常有,府、军、监三治则不常有——随着地方特殊情形才设立。故最普通的只有道统州、州统县三级,但地方学校只有两级。由州、府、军、监政府设立的,称做州学、府学、军学及监学;由县政府设立的,称做县学。因府、军、监主治不是每道皆设,且数目也很少,所以当时最普通的只有州学及县学。道治没有学校,亦没有教育机关,而政府所属诸州、县学由中央另派提举学事司一员来统辖,故概括起来地方学校,县学统于州学,州学统于提举学事司。但考查《宋史·职官志》,提举学事司,并非一路州县学的行政长官,不过每年前往各州县巡视一次,凡关于教师的优劣,及学生的勤惰,尽考查、纠正及报告的责任。由此看来,提举学事司与清代的提学使,现在的省督学性质相近。此种官职并不常设,到北宋徽宗时才有。除州、府、军、监学及县学以外,还有藩王辖地所设的学校,名曰藩辅学。此等学校直辖于中央,与其他学统属上不相联系。

二 地方学校之兴起

地方学校,自宋祖开国以后,郡县已有设立的,不过未经政府明令。由政府明令地方开办学校之时始于仁宗景祐四年,但此时不过许藩镇所辖地方设立,于郡县地方尚未顾及。到庆历四年才通令各州一律设学,县有学生二百人以上的亦可自由开办县学。到徽宗崇宁元年又撤销限制,所有州县一律置学。所以论宋朝地方学校,发轫于开国初年,推广于庆历,普及于崇宁。后因金人南侵,黄河以北陷于胡人,而高宗南都以后,中央地方各学亦逐渐恢复。宋朝对于教育的提倡实较唐朝为盛,由此亦可概见。以上这些学校,以年龄论,皆为成人;以程度论,不过中学性质。在徽宗时,曾有各州县设立小学,因待遇太薄,所以不久便废。

三 地方学校之内容

地方各学校的学生名额没有详细规定,只有庆历年间“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及崇宁年间“增县学弟子员:大县五十人,中四十人,小三十人”,这样简略的两次规定。至于州学更难考了。各学的教官谓之教授,州学二人,县学一人。这些教授,初由本道使者选派他的属员,或聘请地方的宿学名儒充当,到神宗以后,才严加限制,要当教授须经过一番考试,必由制科进士科出身及由上舍生毕业,做过了官的学者,方有应考的资格。因为如此严格,所以到元丰元年的统计,全国教授只有五十三员。内中教材不外五经六艺,其训练方法无非以德行道艺为标准,此在宋朝通国皆是一律的。[4]这些学校,在礼堂上均设孔子及十哲的像位,每逢节朔,教授必率全体学生致祭;或就原来孔子的庙庭辟为学校,而朝夕亦得就近瞻仰。各学皆有学田,作为常年经费。学生入学皆在校内寄宿,膳食、书籍皆由学校供给。地方初立学校虽生徒多少不等,全为单级制,至哲宗元符二年,通令全国各学一律采用三舍法。由县学生选考升于州学,由州学生贡入太学一次。[5]但三舍法施行未久,到徽宗政和三年,通令停止。在行三舍法时,地方学生依次贡入太学,不许由科举出身。但在不行三舍法时,地方学生有求仕进者,必要在学修满三百日方许应科举试。

以上州县学皆以儒家的学术思想为本,通同称曰“儒学”。但在徽宗时,于各州县儒学内特辟一斋,专门教授道家学徒,这一斋我们可以取名“附设道学科”。教材分大小二经:以《黄帝内经》及老子道德经》为大经,以《庄子》、《列子》为小经,内中管理及升贡法与儒士同。是时因政府的特别提倡,所以天下学子趋向的也很多。但此科开办不过十年,因政局转变遂被取消了。

但在科举照行时,太学上舍仍旧,直接考选如贡举法。

第八节 科举

一 科举之种类

宋朝科举,大别为三类:一为制举,由天子直接考选的;二为常贡,由州县贡入礼部考选的;三为学选,由三舍选充的。第一类因国家需要某项人才,由天子随时招考,不常设,亦没有一定的章程。第三类仅在北宋自哲宗元符二年至徽宗宣和三年施行了二十二年,因是时新党当国,务使全国人才悉由学校出身,所以停办常科,专由三舍法升贡。具有永久性质而为天下学子所趋赴的,实属第二类——常贡。贡举之中,在初年多仿唐制,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及明经、明法九科。此九科中,以明经、进士二科为最普通,此二科中尤以进士一科得人最盛。到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秉政,以明经诸科,或过于机械,或空疏无用,乃一刀斩除,独存进士一科。自此以后,全国学子要想在政治上希求荣名的,莫不趋赴于这一条路。在徽宗初年,蔡京专权,虽曾一度完全停办科举,取士全由学校出身,但不久蔡氏失败,而进士科仍旧恢复了。除以上三类外,还有武举及童科,但亦不常行,在当时关系较轻,勿庸另述。

蔡京手迹

二 贡举之手续

此处所谓贡举手续及以后各段,皆是指着常贡说的。当初常贡每年一举行,到仁宗时改为二年一举行,到神宗时仿照周朝三年大比的意思,又改为三年一举行,此后相沿不改,遂成定制。贡举的手续,大别为二步:第一步,由本道考试官于秋季先考选一次,谓之秋试;第二步,由礼部考选诸路所贡的举人,谓之省试。在秋试以前,由各县长官考察地方行艺之士,保送于州;州之长贰复核属实,再保送于本道考试官。如被保之人查有缺行恶德,州县长官皆应受处分。这一班士子经选以后,上贡到中央礼部,称做贡士,又称举人。照例各道以秋季解送,考试举人多冬集齐礼部报到,明年春季考试。考试及格了,列名放榜于尚书,于是称进士。但在太祖开宝中,落第举人往往讼告考试不公,由天子另派大员于殿廷复试一道,于是于省试之后又有殿试。

三 考试之内容

在熙宁以前,常贡九科,礼部考试未分场次;在熙宁以后,只试进士一科,共分四场。进士科当初仍仿唐制,考试诗赋、帖经、墨义。熙宁四年,王安石取消诗赋及帖经、墨义,专用经义取士,凡十五年。至元祐元年,旧党秉政,复试诗赋与经义并行。至绍圣元年,新党又起,再罢词赋,专用经义,凡三十五年。南宋之初,经义、诗赋又复兼用。经义即王氏所撰的《诗》、《书》、《周礼》三经新义。王氏撰用此书,表面借口于诗赋空疏无用,其实即在以一己之学说统一天下,野心不为不大。中间诗赋虽时兴时罢,但自熙宁以后,一班青年学子无不诵习经义。南宋虽程、朱学说最占势力,而王学亦未尝完全消灭,经义文在场屋中且有一定程式,即后此八股文的起源,安石学说之影响于后世殊不小了。[6]兹将历朝常贡所试内容列二表于下以清眉目。

放榜图

至于殿试,宋初为诗、赋、论三篇,至熙宁以后专试策一道,限以千字。关于王氏的经义格式,今以他本人所作“里仁为美”一文举例于下,得以考见一斑。

第八表 宋初贡举考试内容表

第九表 熙宁以后分场考试进士表[7]

里仁为美

为善必慎其习,故所居必择其地。善在我耳,人何损焉。而君子必择所居之地者,盖慎其习也。孔子曰,“里仁为美”,意以此欤。一薰一莸,十年有臭,非以其化之之故耶?一日暴,十日寒,无复能生之。物傅者寡而咻者众,虽日挞不可为齐语,非以其害之之故耶?善不胜恶,旧矣,为善而不求善之资,在我未保其全,而恶习固已乱之矣。此择不处仁所以谓之不智,而里仁所以为美也。

夫苟处仁,则朝夕之所亲无非仁也,议论之所契无非仁也,耳之所闻皆仁人之言,目之所睹皆仁人之事,相与磨砻,相与渐渍,日加益而不知矣。不亦美乎!

夷之里,贪夫可以廉;惠之里,鄙夫可以宽。居仁者之里矣,虽欲不仁得乎?以墨氏而已有所及,以孟氏之家为数迁,可以余人而不择其地乎?

然至贤者不能渝,至洁者不能污,彼诚仁者性之而非假也,安之而弗强也,动与仁俱行,与仁俱至,盖无住而不存,尚何以择为哉!(见《图书集成·经义典》)

四 策取后的待遇

进士科自开宝六年创行殿试,以后成了定制,每省试完毕必经过殿廷复试。至太宗太平兴国八年,殿试进士以三甲放榜,至真宗景德二年又分为三甲五等,以后也成了定制,第一、第二两等为第一甲,赐以“及第”;第三等为第二甲,赐以“出身”;第四、第五两等为第三甲,赐以“同出身”。凡省试第一名称“省元”,殿试第一名称“状元”。凡进士及第,即令卸除常服,授以官职。至于第一名则由天子特别奖赏,宠以诗歌,示为荣耀,而天下俊秀之民莫不奔赴于科名,帝王牢笼之术可谓大奏其效了。

第九节 书院

一 书院之起源

书院的建设,萌芽于唐朝后期,推行于五代,至宋朝而大盛。当五代时,战乱相寻,学校差不多完全停废,地方一二有道德的知识分子——贤士大夫——乃选择名胜地方,盖起房屋,招集青年学子,相与讲习于其中,取名书院,此书院制之所由起。宋初平定大乱以后,官立学校虽遍全国,而书院继续维持;再经有名大师的热心倡导,政府当局的嘉意褒扬,此倡彼和,各处景慕模仿的日多一日,于是书院的设立遍郡国了。主持的人,多半是硕学巨儒,内容的充实,学生的发达,往往驾于官立学校——州、县学——之上;所以州县学虽或时开时闭,而书院则恒久常存。当时最著名的书院有四所——石鼓、白鹿、岳麓及应天府,兹将它们成立的先后分述于下。

(1)石鼓书院。创立最早的为石鼓书院,因其设立在衡州石鼓山,所以取名石鼓。此书院为唐时本地人李宽于宪宗元和时所建,宋初曾赐院额,到南宋孝宗时更加扩充,朱晦庵先生曾作过记的。

(2)白鹿洞书院。白鹿洞在庐山下,距九江十余里,为唐李渤隐居的旧址。南唐升元中,乃因洞建立学馆,以李善道为洞主,置了学田,教养生徒,当时又名“白鹿国庠”。宋太宗时,有学生常数千百人,由江州知事周述的呈请,颁赐九经,令学生诵习。真宗时修缮一次。迨后中衰,至南宋孝宗淳熙六年,朱子为南康军太守,申请重修,立定教规,于是白鹿洞书院之名扬溢于四方。

(3)岳麓书院。此书院在潭州岳麓山,抱黄洞下,宋太祖开宝九年,朱洞为潭州守时所创立。当时有讲堂五间,斋序五十二间。到真宗咸平二年,李允则为潭州守,把内中规模益加扩充,有学生六十余人,且请政府赐过了经典的。再到南宋孝宗时,朱子为潭州守,仿白鹿洞书院设立教规,内容更加充实,学子闻风而来受教的至座不能容,所谓“潇湘为洙、泗,荆蛮为邹、鲁”了。

岳麓书院遗址

(4)应天府书院。此书院即宋名儒戚同文的旧居,位在商丘。商丘宋名南京,为当时应天府治,所以取名。首创者为本地人曹诚,曹氏于宋真宗祥符二年,因戚氏旧居修筑而成的。当时筑有院舍一百五十间,藏书数千卷,生徒一百余名。曹氏设院成功以后,捐给到地方政府,于是政府以同文的嫡孙舜宾为主教,而以曹诚为助教。

二 书院之内容

宋代书院与汉代经师讲坛的性质很相类似,或者就是私设讲坛的遗意。不过汉儒以自己的住家为讲习的所在,完全私塾,法制不立;书院乃是别辟精舍,规模比较宏大,主持者咸为地方名儒,或为守土官吏,故创办虽由于私人,而成立以后即与政府发生关系。兹将其内容各点列举于下:(1)主持院务的人称山长,或称洞主。(2)院额由政府颁给。(3)以院田作常年经费,学生来院听讲,由院供给膳食。此项院田,或由私人捐赠,或由国家赐给。但为私人自设未经政府注册的书院,一切用度皆由学生自备。(4)内中教材以九经为主,还旁及史书、诗文。此项书籍,或由私人捐赠,或由政府颁发。(5)院内设立教条与官立学校相同。其可考的,则朱子主持白鹿、岳麓两书院时,皆有严整的教规训练生徒,其他虽不可见,想亦应有。(6)书院内必崇祀孔子,故每个书院必塑有孔子及十哲的肖像,甚至图画七十二贤一同配飨。

宋代四大书院之——应天书院

此项制度,虽与政府发生关系,却不受政府的支配,讲习方面比较自由,主持的人员多半品学兼优、大负时望者,师生相处其间,日以礼义廉节相砥砺。内中所出的人才,不仅学问切实,品格名节亦有可风,影响所被,地方风俗均受其感化。宋代国势虽弱,而风俗的醇厚,气节的高亮,于书院讲学制大有关系,在教育史上是最有价值的一页。

第十节 结论

本期教育制度,虽因袭着前期,科举与学校并行,但比较前期亦有三点不同:第一点,科举形式由多方的渐趋于单一的——九科变为一科;第二点,太学内容由简单的趋于复杂的——三舍升格及积分等法;第三点,地方书院制兴起,较官立学校为发达。第一点似为退化的表示,第二、第三两点为进步的表示;但勿论如何,这三点由宋代创兴以后历元、明、清三代六七百年相袭未改,其势力深入于人心可想而知了。宋代学术的发达,于书院制尤有关系,此真可特书的一点。

此外更有一显然不同之点,即一班教育家讲学的方向与态度。汉儒讲训诂,唐儒于训诂之外兼攻注疏,所研究的对象皆不外几本古籍——儒家的经典。到了本期,这一班学者则力反以前的那种门径,专门讲求义理,他们所研究的对象即“身心性命”四字,也可以说是“天人合一”的形而上学。由汉至唐,一班教育家,其毕身精力只在整理古籍,寻章摘句,对于修为方面并不发生什么影响。本期学者毕生精力注意于身心性命之学,即研究怎样是一个“人”,及如何“做人”的法则,一面讲学,一面体认,同时且实践起来,所以他们所讲的是与行为有关系的。由汉至唐,一班教育家常注意在教授方面,即如何教法;本期的教育家则专注意在学习方面,即如何学法。所谓如何学法,即教学者以怎样学做一个人的法子,要从自己的身上及所处的环境中实地体验出来,所以我们可以取名本期的教育,为“实践主义”的教育。——这是与从前截然不同的。

此外还有一个特点,即语录体的风行。语录即现在所谓笔记,教师口讲,学生随手笔录下来的一种材料。古昔教育家早有这种办法,如孔子的一部《论语》全由学生笔记出来的;就是汉儒讲经虽讲诂,但家法、私法的遵守极严,后来各家所以显有差异的,也因各人耳听手记有不同的原因。不过本期教育家的语录不取文言,全用语体,以通俗的文字说明很深的哲理,使粗识字义的人们皆能看懂,但非切实体验过则又不能受用。

柯氏,即柯维骐(1497-1574),明史学家。字奇纯,福建莆田人。所著《宋史新编》,合宋、辽、金三史为一书,而以宋为正统。

本章参考书举要

(1)《宋史》的《选举志》

(2)《文献通考》的《选举考》及《学校考》

(3)《绩文献通考》的《学校考》

(4)《五礼通考》的《学礼》

(5)柯氏《宋史新编》

(6)《玉海》的《学校》及《宫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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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史·道学列传》:“仁宗明道初年,程颢及弟颐寔生,及长,受业周氏,已乃扩大其所闻,彰《大学》、《中庸》二篇与《语》、《孟》并行。”

[2] 《宋史·选举志》:“开宝八年,国子监生徒旧数七十人,奉诏分习五经,然系籍者或久不至,而在京进士诸科常赴讲席肄业,请以补监生之阙诏从之。景德间,许文武升朝官嫡亲附国学取解。而远乡久寓京师,其文艺可称,有本乡命官保任,监官验之,亦听附学充质贡。”

[3] 《宋史·选举制》:“斋长谕月书其行艺于籍,行谓率数不戾规矩,艺谓治经程文。”

《宋史·职官志·国子监》:“博士掌分经教授,考校程文,以德行道艺训导学者。”

[4] 《宋史·选举志》:“庆历四年,诏诸州军监各令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许置县学,自是州郡无不有学。始置教授,以经术行艺训导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

[5] 《文献通考·学校三》:“徽宗崇宁三年,诏取士皆从学校三舍,废科举法。”

[6] 《文献通考·选举考》:“神宗熙宁二年,中书撰大义式颁行,试义者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秦氏按:熙宁之经义即八股文之所由昉也。”

[7] 按:熙宁时以《诗》、《书》、《易》、《周礼》、《礼记》为大经,《论语》、《孟子》为兼经。元祐时以《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易》、《书》、《公羊》、《穀梁》、《仪礼》为中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