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论
元仁宗像
元代教育形式,分着三项,与宋代大致相同。哪三项?一为学校,二为书院,三为科举。学校在中央有三所:一为蒙古国子学,二为回回国子学,三为国子学——汉学国子学。在地方有四类:一为郡县学,二为蒙古字学,三为医学,四为阴阳学。以系统说,则中央的国子学及地方的郡县学,统称直系;其余的各种学校,应称旁系。但勿论直系或旁系,全属于大学或专门学校的性质;即郡县各校也只有设立的区别,没有等级的区别。不过在世祖时,曾命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务附设小学一所,选老成之士为教师,似乎元代已注意小学了,其实徒属具文而已。再者直系各校,如国子学与郡县学并无隶属的关系。科举完全采取宋制,略为变通,变通的地方较宋朝为良,所以多为明、清两代所取法。科举与学校仍无多大的关系:应乡试者绝不限定郡县学生;国子学生可以应会试,亦可以直接受赐出身。元代院较宋代尤为发达,差不多成了一种官立书院,有路立的,有府立的,有州立的,其待遇与郡县普通学校完全相同。
教育行政机关更不统一。科举方面会试属于礼部,乡、省则由天子另派大员主考。学校方面,中央的国子学三所,各有所辖的国子监;地方郡县学校,每省设正副提举二人掌管一切,上隶于汉学的国子监;诸路医学另有提举节制,上隶于太医院;诸路阴阳学的管辖机关不详,但上隶于蒙古国子监。书院的院长称山长,其地位与诸路、府、州各学的教授相等,也归各路提举节制。元代所有教育制度及规程,到仁宗延祐以后才有详细的规定;从仁宗延祐元年到顺帝北遁,不过五十多年,所以本期的教育实际上只有五十多年的历史。
第二节 中央学校
一 蒙古国子学
立于世祖至元八年,至仁宗延祐二年始规定生徒名额为一百五十人——蒙古学生七十名,色目学生二十名,汉学生六十名。入学资格,只限于随朝蒙古汉人百官及集赛台官员的子弟,及庶民子弟之俊秀者。生徒分正额及陪堂二种;前者多属于贵族子弟,每月有廪膳;后者多属于庶人子弟,略给纸笔。以《通鉴节要》译成蒙古语为教材,并令好事者兼习算学。学成试验,以所对精通者量授官职。教师有博士、助教、教授、学正等类,名额不详。
《通鉴节要》书影
明正德九年刻本。
二 回回国子学
设蒙古国子学所以提倡国学,设回回国子学以其文字便于关防。生徒名额定为五十人,资格以公卿大夫及富民之子为限。内中办法与汉人入学之制相同。
三 国子学
国子学不加以冠词者,即指汉学而言。此学创始于太宗二十四年,世祖至元六年又设立于北平,到仁宗延祐二年才有详细章程。
(1)生徒名额及资格 初时生员八十名,后来增到二百名。学生不分种别,凡蒙古、色目及汉人皆可入学,其入学资格有四:(一)随朝百官近侍蒙古人子孙及俊秀者,(二)宿卫大臣子孙,(三)卫士子弟,(四)世家子弟。
元加封孔子碑拓(局部)
(2)教材及教法 先授《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次及《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由博士、助教亲授句读、音训,正录伴读以次传习;次日回讲用抽签法,并记所讲优劣于簿以凭考核。此系太宗时所定章程,到仁宗时又有变更,——以下三条全是仁宗时规定的。
(3)升斋等第 国子学分为六斋,东西两两相向。下两斋左曰游艺,右曰依仁,凡诵书讲说小学属对等学程,属于这两斋。中两斋左曰据德,右曰志道,凡讲说四书、课肄诗律等学程,属于这两斋。上两齐左曰时习,右曰日新,凡讲说《易》、《书》、《诗》、《春秋》科,习明经义等程文者,属于这两斋。每斋名额多寡不等。到一季之终,试验他们所习经书的课业及格,及不违学规者,以次递升。
(4)私试规矩 凡私试每月举行一次。学生属于汉人,孟月试经疑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诏诰内科一道。学生属于蒙古或色目人,孟仲两月各试明经一道,季月试策问一道。试卷如辞理俱优者为上等,给予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给予半分。到一年之终,将平日分数总计起来,如满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员,以四十名为限,蒙古、色目十名,汉人二十名。凡应私试,须具备两种条件:(一)如系汉人须有上斋生的资格,如系蒙古、色目人须有中斋生的资格;(二)在国子学内,尤须修学实际日期满二周年以上,未尝犯过者方许充试。试验手续很严密,与科举相同。又诸生在学满三周岁以上者,许充贡举应会试。
(5)黜罚科条 黜罚科条约计有四:(一)凡应私试积分生员,如有不事课业或违犯学规者,初犯罚一分,再犯罚二分,三犯开除名籍。(二)已补高等生员,如有违犯学规者,初犯停试一年,再犯开除名籍。(三)如在学生员,一年之终旷课满二分之一以上者,即行除名。(四)在学生员,除蒙古、色目别议外,其余汉人生员三年不能通一经,或不肯勤学者,勒令退学。
第三节 地方学校
一 郡县学
元朝地方行政分路、府、州、县四级,每级皆设有学校——由路立曰路学,由府立曰府学,由州立曰州学,由县立曰县学。各学生徒名额皆不可考。每一路学设教授、事正、学录各一员,散府及上中州等学各设教授一员,下州学设学正一员,县学设教谕一员。凡中原州县学的学正、学录、教谕,皆由礼部委任;各省所属州县学的学正、学录、教谕由各行省宣慰司委任。各级学校教官如服务有年及成绩优良的得依次上升。在教授之上,各省设正副提举二人,掌管一省内各级学校行政事宜。各学教材不外四书五经。各学学生名额及资格全没有明文规定。这一班学生毕业后,或未曾毕业可以应乡试,可以经介绍充当教官或吏属。
二 蒙古字学
此学与郡县学略等,不过只有路、府、州三级设立,县不设立。入学资格分二种,一为诸路府官的子弟,一为民间子弟。其名额,上路三十二人,下路二十七人,散府二十人,上中州十五人,下州十人,教材与蒙古国子学同。教官与郡学同,仍统于提举。
三 医学
中央无医学,只有太医院。地方唯诸路设立医学,由诸路提举节制,而隶属于中央太医院。生徒名额及教材不详。内中考试分两种,每月一私试,试以疑难,视其所对优劣量加劝惩。每岁一公试,先期由学内教官出十三科疑难题目,具呈太医院核夺,再发下诸路医学,令生徒依式习课医义,到年终置簿解纳送本司,以定其优劣。凡医学生员,平日得免本身检医差点等役;毕业后凡官应有需用医学人员时,得尽先补用。
《元史类编》书影
四 阴阳学
中央无阴阳学,只有司天台。地方于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始置诸路阴阳学,至仁宗延祐初,按照儒学医学之例于路、府、州均设教授员,凡阴阳人皆由管辖,而上属于中央之太史。教材不外天文术数之学,凡艺术精通者每岁备文呈送省府,赴都试验,成绩相符,则于司天台内许令近侍。
五 书院
元代书院继承宋代之后,而数目且益加多,“凡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立为书院”(《元史·选举志》)。其建立之始则为燕京之太极书院,所以纪念周濂溪,即所以提倡宋学之意。其后昌平有谏议书院、河间有毛公书院、景州有董子书院,据《续文献通考》所记四十院犹谓“约略举之不能尽载”,可知当时书院之发达。
第四节 科举
一 绪言
元朝取士之法,自太祖初得中原时,已具科举的形式,中经太宗、世祖两朝也曾数次举行,但皆随时运用,尚无一定程式。确定科举程式,而施行较久的则始于仁宗延祐二年。自延祐二年至顺帝北遁,除去五年的停罢,元代科举正式取士法不过五十年,亦可谓各朝中之最短促的一朝。其中因袭宋代的有三点:一为三年一开科,一分乡试、会试、廷试三级,一为榜第别为三甲。其中由元朝创制得以通行于后代的有二点:一为明定三场之制,一为确定乡会试的日期。至于蒙古、色目人与汉人、南人之分榜发表,则因民族复杂,程度难齐,是蒙古帝国之一特殊情形,不可以一概论。
但乡试一级宋名秋试。
二 科举的手续
探花牌坊
元朝取士,有由天子特科的,也有由学校充贡的,但极不常行,此处所叙还是贡举常科。常科与宋朝中叶以后的情形相同,只有科而无目,内容是明经,科名则谓之进士科。考试分乡试、会试及廷试三级,除廷试外皆无三场。乡试第一场,定于八月二十日,每阅三日再试一场。会试第一场,定于次年二月初一日,每阅三日再试一场。赴乡试的手续,各从本贯官司于诸色户内推举;须年在二十五岁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场,定于次年二月初一日,每阅三日再试一场。赴乡试的手续,各从本贯官司于诸色户内推举;须年在二十五岁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方有被推的资格。由本贯官司咨送府路,以后由政府另派大员考试,谓之乡试。全国共取三百名,会试于省部,会试取中百名,再经廷试定其等第。发榜时蒙古、色目人作一榜,谓之右榜;汉人、南人作一榜,谓之左榜。
三 考试的内容
各级考试的内容,蒙古、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均不同。(1)乡试:如为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即从四书内设出问题五条,所答义意以朱氏的章句、集注为标准。不限字数,只要义理精明,文辞典雅,方可中选。第二场,试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无第三场。如为汉人、南人,第一场试题分二则:一则明经、经疑二问,亦由四书内出题,答案以朱氏的章句、集注为标准,还可结以己意,限三百字以上;二则经义一道,以《诗》、《书》、《易》、《礼记》、《春秋》五经出题,任各治一经,限五百字以上。第二场,以古赋、诏诰、章表三种内任科一道。第三场试策一道,由经史时务内出题,文取直述,限一千字以上为完成。蒙古、色目人,如愿意考试汉人、南人科目者,中选后加一等注授。(2)会试,第一场,蒙古人、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试明经、经疑二问及经义一道。第二场,蒙古人、色目人试策一道,汉人、南人于古赋、诏诰、章表内任科一道。第三场,汉人、南人又试策一道,蒙古、色目人免试。廷试只有一场,蒙古、色目人试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为完成;汉人、南人试策一道,限千字以上为完成。
色目人俑
四 结论
元朝以野蛮民族入主中原,始终不脱离野蛮气味,对于儒生既然鄙视,对于教育尤不注重。故中国教育史在元朝是一个低降时期。在学校方面,中央只有三所国子学,从前唐、宋所有医、法、书、算诸专科学校没有了;地方学校虽然照设,据世祖至元年间的统计虽有二万四千四百余所,但只是“名存实亡”而已。在科学方面,初无定制,到仁宗延祐二年,始有详细的规定;虽有规定,其实并不常行,政府用人多由荐授科举,不过偶一举行罢了。不过当时研究学问的人,多投入书院,故书院之制较前发达,这也是帝国政府压迫儒生所生的结果。
本章参考书举要
(1)《元史》的《选举志》
(2)《续文献通考》的《学校考》
(3)《续通典》的《选举二》
(4)《五礼通考》的《学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