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论

清朝的教育制度完全采取明朝的办法,学校与科举相辅而行。不过明朝初年对于学校教育看得格外重要,办理也很严格,到中年以后,一般读书的人们趋重在科举,学校教育差不多等于具文,于是演成重视科举而忽视学校的趋势。这种趋势直演到清朝二百多年而更厉害,所以学校教育之在清朝可说完全是一个具文。

满清帝国虽包括五大民族,但他们的心目中只看到满、蒙、汉三个民族较为重要,所以他们的教育政策亦多半注意在这三个民族上面。满族立于统治者的地位,蒙族与他们接近,被认为同调的民族,所以他们对于这两族的教育极力以保存国俗为宗旨,例如翻译汉文为满、蒙的语言,加重骑射的训练,皆是提倡民族固有的精神的。[1]对于汉族的教育完全以笼络为政策,以养成御用的知识分子、听从呼唤指使的官僚阶级为宗旨。例如顺治九年所颁发全国学校的一块卧牌,在序文上有这样几句话:

一箭双鹿图

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

卧牌上的教规计有八条,第二条则曰:

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

但在消极方面,还要防止学生的反动,于是在卧牌第八条又规定这样几句:

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圣谕广训》,清雍正帝撰写。是清代统治者颁布的一项重要的文化政策,也是维护帝王统治、教育百姓的重要手段。

这是多么周密的防闲。到了康熙时,中原完全征服以后,乃施行一种柔化政策,又颁下圣谕十六条于各学校,无非提倡忠孝节义,教天下学子以敦本励行的一番教训(见后策三节)。这十六条圣谕,到雍正即位时,又特别申述了一道,谓之《圣谕广训》。这一部书,从此以后,就成了清朝的圣经,教育上训练的标准,全国臣民思想的重心了。每逢岁科考试,学政必令生员敬谨默写一道,看你们熟读了没有。每逢令节或其他机会,地方官吏必要对着军民人等敬谨宣讲一次,看你们遵守了没有。[2]这种强制的教育政策,与回教祖“左手捧经,右手拿刀”的办法,毫无二样,但是柔弱的汉族被他们这种教育政策已征服得不少了。

此期的学校,在中央有国子监,有宗学,有旗学。国子监一方为国家最高的学校行政机关,一方为大学生读书的地方。宗学又分宗学及觉罗学二种,清廷贵胄学校以这为最高。旗学一类的学校种类很多,有设在中央的,有设在满、蒙等处的,内中大小繁简也不一致,大致为满、蒙八旗及汉军八旗子弟读书的机关。以上宗学及旗学二类成一特殊系统,多不属于国子监管辖。在地方学校分二级:第一级为府学及直隶州学,第二级为州学及卫学。但此不过就地方行政来分级,而学校本身全属于中等性质,各不相属,直接受本省的学政管辖,间接受中央的国子监管辖。此外还有地方的义学、社学及小学,有时关,有时开办,毫没定规,等于具文。

书院制度较明代稍觉普遍,且一律由政府接办,由政府监督,差不多等于地方大学性质。此制起于五季之乱,历八百多年至此而渐改形色了。科举是清廷牢笼汉人的唯一妙计,完全因袭明朝的办法,且较前代提倡尤力,社会人士趋向尤重,其弊害也较大。关于教育行政机关,明、清两朝差不多完全相同。在中央,主管学校的为国子监,主管科举的为礼部。在地方,每省设一提学道,以提学使主持之。不过到雍正以后,地方制度殊有变更,即裁撤提学道,改提学使为提督学政,其性质在各省为客体,三年一任期,其地位与督抚对敌,较从前提学使的地位崇高多了。

第二节 国子监

国子监本是掌管全国学校的最高行政机关,可又是直接办理大学的教育机关,以国立中央大学而兼教育部,明、清两代大致相同。清代国子监自顺治皇帝建都北京的第一年,即行成立,本节专就大学的性质来说,把它的内容分段叙述于下。

一 入学资格及手续

北京国子监牌坊

本学学生的资格全由地方各学学生考选进来。考选时,分贡生及监生二类,而贡生又分拔、副、优、岁、恩五贡。拔贡生每十二年考选一次,凡各学生员于岁科考试时,得过了两次优等,而又文行兼优者,方有被选的资格。岁贡生大约每年选送一次,以各举廪膳生员食饩年久的,依次送补。恩贡生没有一定的岁期,凡国家遇着庆典吉事,特发恩旨,即以本年的岁贡作为恩贡生,贡入太学。优贡生亦无定期,或三年举选一次,或五年一次,凡廪增二等生员于岁科考试得了最优等者,即可送到太学,谓之优贡生。以上四贡,全限于府、州、县学生员,初选由各直省学政举办;取中后,造册送到中央礼部,经过复试,果所选不滥,才送到国子监,为太学生。副贡生每三年举选一次,不经学政的手续,凡乡试取得副榜的人员即贡送到国子监。不过这一等人被送到中央以后,还须经礼部复试一次,优者派官,次优者送学,这一点是与拔贡生相同的。监生又名优监生,与优贡生所经的手续完全相同,不过在原学资格为廪增上等者准做贡生,称为优贡生;在原学资格系附学及附生二等者,准作监生,称为优监生。太学生的资格除五贡一监外,另有功贡生、荫监生及准贡生、准监生四种。凡地方各等人民有从军得过功绩的,他们的子弟不论学业,即可升入太学,谓之功贡生。凡家庭先辈有勋劳于国家的,子孙不必有生员的资格,按特例准做监生,谓之荫监生。至于准贡及准监二种,更无生员的资格,乃系用金钱买得来的,谓之纳粟贡、监。凡荫监、准贡及准监等生,其目的只在取得太学生的资格,可以直接应乡试,不必进到太学里面读书的。

二 名额

太学生总计人数若干,清代典章没有显明的规定,只有《大清会典·国子监》一栏里面:

在学肄业者百五十六人,在外肄业赴学考课者百二十人。

这样一句话。由这一句话,勿论在学或在外,合计尚不到三百名,但我们不相信本期的太学生竟少到这步田地。我们再查《学校》一栏内,有这样详细的说明:除京师及盛京二处的八旗贡生特殊规定外,只就直省统计。全国十八直省合计一百八十四府,六十四州,十六厅,一百五十属州,十属厅,一千三百零一个属县。拔贡生每府学选一人,每州县学各选一人,再以十二平均,除去一二等直接派官外,常年在校学生至少有一百名。岁贡生每府学选一人,每州学三岁选二人,县学二岁选一人,平均起来,至少有六百五十名。副贡、优贡及优监虽无定额,合计至少有一百五十名。至于八旗贡、监及顺天府各县学所选的贡、监,合计不下十名。总计起来,常年在学学生至少应有九百名,而国子监所说的数目何以三百人尚且不足?或者清朝政府原视学校为具文,不过照例设此一机关发给学位,以笼络希求荣名的读书分子罢了。若拿此数目以与明代比较,实在相差悬远,由此可以观察两代学校教育之趋势。

三 编制及课程

太学编制分为六堂,即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及广业。每堂设助教一人,学正一人,担任教课事宜。此系完全抄于明朝的,但办法尚不及以前的详备。至于课程,则仿宋朝安定的办法,分经义及治事二科。经义科以御纂经说为主要教材,兼教诸家的学术。治事科教兵刑、天官、河渠、乐律一类的材料。每生各习一项,务求综晰其源流,详论其得失。修业期限,分坐监实际的日数,与共计修学日数,坐监实际的日数以各生原来资格的高下定为短长,例如恩贡生须坐监六个月,岁贡生坐监八个月,选拔贡生内如系廪膳生者坐监十四个月,如系增附生者坐监十六个月,其他等级尚多。合计实际坐监及在外日数,大约以积满三十六个月为毕业期间。但贡生积满了十四个月,监生积满了二十四个月,如有愿就儒学的教职及州县的佐贰者,准由监移送吏部,分班考选。在监修满三十六个月以后,大概经一番毕业试验,取中前列的,即时保荐录用,次等的册送移吏部候补。如未曾修满三十六个月,而又不愿就教职的,遇了乡试之年,可随同举人在顺天府应乡试。

四 教授及考课

在太学直接担任教课的,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教官。有讲书、覆书、上书、覆背诸课,内容不外四书五经、《性理》及《通鉴》等书,每月举行三次。祭酒、司业则于每月朔望两日举行释奠以后,则各升堂讲经一次。平日则由助教、学正、学录课以制义——八股文及策论。除此以外,凡监生每日务必练习楷书六百字以上,且须端楷有体。

清代国子监

考课分月考与季考:月考一月举行一次,由司业主试;季考三月举行一次,由祭酒主试。凡月考列在一等者给与成绩一分,列在二等者给与半分,以下无分。但如有“五经兼贯,全史精熟,或善摩钟、王诸帖”者,虽作文不及格,亦准给予一分。在一年之内,积满八分者为及格,但名数每年不得过十人。及格以后,由监按照原有资格分别咨送吏部,在吏部历满考职后,按照成绩分别补用。在一年之内,如积分不及格而愿留监再学者,得听其自便。

五 管理及待遇

满清政府对于学生管理极严,与明朝相同。在顺治初年,即颁发国子监的规制十八条,除考课教授及修学期限已述于上外,对于谒庙典礼及师生相见典礼也有规定,对于给假及防止学生越轨行动也有规定。兹扼要抄录数条如下:

(一)祭酒、司业职在总理监务,严立规矩,表率属员,模范后进。

(一)监丞职在绳愆,凡教官怠于师训,监生有戾规矩,并课业不精,悉从纠举惩治。

(一)博士、助教、学正、学录职在教诲,务须严立课程,用心讲解,如或怠惰致监生有戾学规者,堂上官举觉罚治。

(一)监生入监后,遇有省亲、定婚及同居伯、叔、兄长丧而无子者,许告假归里,立限给以假票,违旷,本监行文提取计日倍罚。

(一)监生有不守监规,及挟制师长、出入衙门、包揽钱粮等事,按律治罪。

满清国子监即明朝国子监的旧所,原有号房五百二十一间,凡监生均可在监寄宿,凡膳食、文具均由政府供给,亦与明朝大致相同,但待士之优厚与明廷比较相差很多。

第三节 地方学校

一 学校类别

满清帝国直辖的领土,包括中国本部、满洲全部内外蒙古及青海、新疆、西藏等地,比较明代差不多大了一倍。地方行政区划也分两类:我们以中国本部及满洲一部分为第一类,以其他的地方为第二类。第一类的行政分为参互的四级:最高级为直省,以下为道,道以下为府及直隶州,府及直隶州以下为属州及属县。但学校区划只有下层的二级,而省与道二级则不设学校,在府称府学,在州称州学,在县称县学,总名曰“儒学”。此二级三类的儒学,不相统属,其性质与近代中等学校相似。在省、道之州六十四,有直隶厅十六,有属州一百五十,有属厅十,有属县一千三百零一,每一治地设儒学一所,统计共有儒学一千七百二十五所,比较明代不相上下。但省会地方虽不设学,确有书院,到中叶以后,道亦设书院,于是书院遍天下,而儒学反寂然不足轻重了。

二 名额及资格

各学学生资格别为三等,初次考进去的曰附学生员,进学以后由附生补为增广生员,再由增生补为廪膳生员。士子未曾进学以前,称为童生。每次录取生员的名数随各地情形不等,但每次皆有定额。京师地方,满、蒙二族共定为六十名,汉军三十名。盛京地方,满、蒙二族共定为十一名,汉军八名。直隶省的顺天府所属大兴、宛平二县县学,均定为二十五名;直隶省的其余各府府学,定额二十三名。大州州学及大县县学与府学名额相同。其次州、次县的儒学又分三等:大学十八名,中学十五名,小学十名。江南、浙江二省的府学均定额二十五名,大州、大县名额相同。其次州、次县的儒学亦分三等:大学二十名,中学十六名,小学十二名。其余各直省所属府学及大州州学大县县学,均定额二十名,其次州、次县亦分三等:大学十五名,中学十二名,小学八名。全国有儒学一千七百二十五所,每所平均十六名,合计有生员二万七千六百名,加上南京学生一百零九名,总计全国地方生员约有二万七千七百名之谱,以与明代比较差不多短少二倍。至于廪、增二等生员的名额也有规定:京师地方满、蒙二族共为六十名,汉军三十名;盛京地方,满、蒙二族共六名,汉军三名;各直省府学定额四十名,州学三十名,县学二十名,卫学十名。以上定额,凡廪、增二等人数相同。此外各府、州、县另有武学生员,附属于儒学内,仍由学政监管,名额不定。

清代童生的入学报条

三 入学手续

凡童生入学,经过三次考试:初次由本州或本县的长官考录,册送到上辖之府或直隶州;再由府或直隶州的长官考录,册送到本省学政;最后由学政于岁、科二试时考录优秀若干名,送入儒学,谓之附学生员。这是就各直省所属说的,至于两京的满、蒙二族及汉军各旗,则由本旗佐领考录,册送到学政复试;顺庆府所属大兴、宛平二县,由知县考录,册送知府,转送学政复试。由学政考取以后,才有入学的资格,俗呼“秀才”,这一次岁、科俗名“小试”,等于现今之入学试验。关于童生入学试验的内容,头场考试书艺二道,二场考试书艺一道及论一道,论题以《孝经》或《小学》为范围,书艺即八股文。但考取满洲生员,则以骑射为主,意在保持他们固有的国俗。

四 教材及考课

清代乡试试题

地方儒学所规定教材,据《大清会典》所载,为“《御纂经解性理》、《诗》、《古文辞》及《校订十三经》、《二十二史》、《三通》等书”。据《皇朝文献通考》所载为:“《四子书》、《五经》、《性理大全》、《资治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等书”。前者系大部书,后者系小部书,总之不外儒家学术,宋、明学说一系的材料。这些书,由政府颁行于各直省儒学,并许书贾刻板流行。“若非圣贤之书,一家之言,不立于学官者,士子不得诵习。”(《大清通典》)至于淫词小说,他们认为有伤风化,不但不准士子诵习,即坊肆刊行或民间流藏,也须一律查禁。诸生自初次取中以后,虽名曰入学,实际不留学肄业,不过于相当时期应应考课就是了。此项考课,分二种:一为岁考,一年一举行;一为科考,间岁一举行,皆由中央所委派之学政主试。岁考的内容,为书艺二道,经艺一道,若在冬日则减试书艺一道。科考的内容,为书艺、经艺及时务策各一道。岁考等于现今学年考试,试卷分为若干等级,列入优等的则有奖赏,如附生补增生,增生补廪生;列入劣等的则依次递降。最优的或入学食廪最久的,则升入中央太学,如拔贡、优贡之类。科考等于现今毕业考试,试卷亦分若干等,列入优等的则许以应乡试的资格,但科考也有分等给奖的。至试卷的内容,字须正楷,文须模仿圣贤的语气,如代古人说话一样,理解要清晰,格律要雅正,否则不取。

第十图 清代学制系统图

五 待遇及升格

清朝对于学生的待遇,比较明朝相差得多,除升格以外,只有补给廪膳一种。至于地方儒学生员的升格,也是仿照明朝的办法,但又复杂一点。综计升格有三条路:一是住书院,二是贡成均,三是应乡试。贡成均即升入中央太学,又别为五类,兹先列图于左,再加以说明。凡府、州、县三学统称儒学,为国家教育的最低级,亦为最基本的一级。由此出身,可以住书院,可以升太学,可以应乡试。书院不算一级,等于一种补习学校性质,所以没有学位,其升太学或应乡试,与儒学同。国子监虽属大学性质,须有儒学生员优等资格方能应选,但遇乡试之年仍与儒学生员一律应乡试。唯由乡试到会试而殿试,得选后,其资格才最高。除书院外,每一级一系,皆赏给学位,以资奖励。但此数种并非一条直系,乃各自成系统,不过自国子监及书院以下,皆属学校性质,自乡试以上才是科举性质。

六 学规

满清政府对于汉族的教育,以养成“忠臣清官”为宗旨,前已叙述过了。他们对于地方儒学的学规,亦不外乎这一意义。兹将雍正九年所颁的卧牌及康熙三十九年所颁的圣谕十六条,抄写在下面:

(一)卧牌文八条:(1)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为非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2)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3)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4)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5)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6)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忽。(7)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8)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二)圣谕十六条:(1)敦孝弟以重人伦,(2)笃宗族以昭雍睦,(3)和乡党以息争讼,(4)重农桑以足衣食,(5)尚节俭以惜财用,(6)隆学校以端士习,(7)黜异端以崇正学,(8)讲法律以儆愚顽,(9)明礼让以厚风俗,(10)务本业以定民志,(11)训子弟以禁非为,(12)息诬告以全良善,(13)戒窝逃以免株连,(14)完钱粮以省催科,(15)联保甲以弭盗贼,(16)解仇忿以重生命。

第四节 其他学校

除以上中央国子监及地方各儒学外,还有学校三类:一为宗学,二为旗学,三为各种特殊学校。内中办法,为清廷的特异,兹略一说明于下。

一 宗学

此类学校一望而知其为宗室贵族子弟读书的地方。但清室皇族姓觉罗氏,于宗学外还有觉罗学,乃贵族中之贵族者。此两学之内容为:

(1)宗学。此学开办于顺治九年,到雍正二年始有较详的学制。凡王、贝勒、贝子、公、将军及闲散宗室子弟,如年龄在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皆可送进去读书。但如年龄已超过十八岁,而平日已经读过了书的贵族子弟,亦有入学的资格。校址在京师左右两翼官房,每翼立一满学、一汉学,共有宗学四所。每学派王公一人为总管,其下设正教长一人,教长八人,皆以宗室中行尊年长者充当。再下设教习若干人,直接担住教课事宜。课程分三科:一为清书,每学有清书教习二人;二为汉书,每学十人有汉书教习一人;三为骑射,每学设骑射教习二人。考课分月考与季考两种:月考每月举行一次,分别等第,申报注册;季考于春秋二季由宗人府来人亲与主试。每月所用文具及冬夏冰炭等物,均由学校供给。修学以三年为期,期满及格,分别引见皇帝录用。此学属于宗人府,一切奖惩大权均由该府执行。

(2)觉罗学。当初只有宗学,皇族子孙一律与其他宗室子孙同入一学。到后来,他们以皇族子孙逐年增加,势难兼容,乃于雍正七年于宗学外,又创办一种专为皇族子孙读书的觉罗学。入学年龄与宗学大致相同,课程亦分清书、汉书及骑射三科。每旗设满、汉学各一所,每学设统管一人,由王公充当;副管二人,由觉罗中的老成练达、品行端方者充当。其下设清书教习一人,骑射教习一人,汉书教习每学学生十人设一人。待遇与宗学同。此学初仅设在京师地方,到乾隆二年于盛京地方也设立起来了。

二 旗学

旗学即八旗学校,名目很多,有八旗官学、八旗义学、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盛京官学、黑龙江官学、八旗蒙古唐古特官学等等。内中办法很简单,彼此相差不多,我们只举出二三种说说就够了。

(1)八旗官学。京师八旗分为四处,每处设官学一所,专教亲贵以外的八旗子弟。创办于顺治元年,到康熙时才规定生员名额,满族、蒙古各四十名,汉军生员由四十名,减为二十名。(按:此学名额系根据《皇朝文献通考》所载,与《大清会典》颇有出入。)课程与宗学大致相同,不过此学属国子监管辖,故每十日须赴监考课一次。春秋二季特重骑射,每五日演习一次。雍正二年,于本学外又添设八旗蒙古官学,每旗设立一所,专教蒙古语言。

圣武记书影

这是清代镶白旗官学教材。

(2)八旗学堂。本学近于半官立性质,似为八旗贫苦子弟读书之所。八旗分左右两翼,每翼各于公所内设立学堂二所,一汉学,一满学。汉学设汉书教习二员,满学设满书教习二员,听八旗贫苦子弟的志愿自由选入。

(3)八旗义学、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此等学校的办法,与宗学大致相同。内中设满、汉教习若干人,以进士、举人及恩拔副贡生充当。修业期限定为三年,期满得分别录用。

三 算法馆及鄂罗斯学馆

此处所谓特殊,系与当时一般学校内容的特殊,不是近代所谓的特殊学校。兹举算法馆及鄂罗斯学二种为例。

(1)算法馆。这是清代研究自然科学的唯一学校,隶属于国子监。但内容简单,仅设汉助教一人,专司教课,学生名额没有明文规定,可以想见当时人们对于科学的兴趣。

鄂罗斯,即俄罗斯。

(2)鄂罗斯学馆。此学也隶国子监,专教鄂罗斯子弟的。内容也极简单,只设满、汉助教各一人,分任教课。清代国外派遣学生来国留学的,据典章所载只有琉球一国,至于安南、朝鲜与中国差不多同文同种,子弟来学是一件普通事,所以未曾特书。至于特为鄂罗斯设立一学,专教他们的子弟,则清初中、俄关系之密,可以想见。

第五节 书院

书院之在清代初年,并不注重,到中叶以后,才逐渐趋重起来。不过本期的书院性质,与以前不同:在宋、元、明三代,书院多由名儒学者私人设立,政府不过从旁加以奖励与维持;在清代,则成为完全官立的教育机关。我们只看乾隆元年所诏各省整饬书院的一段话,便可以知道它的性质:

书院之制所以导进人才,广学校所不及。我世宗宪皇帝命设之省会,发帑金以资膏火,恩意至渥也。古者乡学之秀始升于国,然其时诸侯之国皆有学。今府、州、县学并建,而无递升之法,国子监虽设于京,而道里辽远,四方之士不能胥会,则书院即古侯国之学也。

由这一段话看来,当时书院似相当于省立高等学校或大学,为本省各儒学生员升学的机关。其实不然,因为书院不给学位,住过了书院的生员与没有住过的生员同样可以应乡试,同样可以贡成均,我以为不过是一种补习机关。但当初一省只有一所,设立在省会,到后来书院遍设于全国,一省往往有数所之多,于是有省书院及道书院等名目。内中所聘教习,皆地方名儒硕学;平日有官课、有私课,办理较为认真,成绩亦日著。于是各府、州、县学生皆愿进书院读书,书院变成教育士子的学校,而原有之儒学则名存实亡,仅为春秋二季祀孔时一个释奠习礼之地了。

第六节 科举

绪言

清代科举以国家情形复杂,故科名也较明代复杂。我们可别为三类:第一为特科,第二为常科,第三为翻译科。特科如山林隐逸科、博学鸿词科及经济特科,大半在网罗明末遗老以消灭他们恢复故国的思想所特设的。此类不限一定的程式,亦没有定期,举行的次数也很少。翻译科意在提倡满洲、蒙古文字,借以保存他们的国俗,这是满洲统治阶级所特有的,其程式确与常科同,但只限于特别情形。清代科举所最重要而最普通的,仍是常科一类。此类又分文科、武科两种,所以表示文武并重。[3]但在事实上还是右文左武,也是积习使然,到末了武科更属无用,所以取消时较文科为早。兹先叙常科,后叙翻译科,特科从略。

二 常科之手续

江南贡院

贡院是清代举行乡试、会试的场所。图为江南贡院。

清代常科手续差不多与明代完全相同。考试时也是分三步:第一曰乡试,举行于顺天府及各直省;第二曰会试,举行于京师;第三曰殿试,举行于天子殿廷。三年举行一次,举行的年月,应试者的资格,及奖给中式的学位,与明代初无二样。殿试放榜以后,还是有朝考考选庶吉士及入馆读书,也是一样。不过有两点与明代不同的:(1)明代乡试有“充场儒生”一例,清代则非儒学生员不能应试。(2)国子监的贡、监生在明代地位较高,可以直接应会试,但在清朝只能与生员一律应乡试了而后应会试。

清代殿试卷封面

三 常科之内容

乡、会两试一律分为三场。每场考试的内容,不仅顺治与乾隆两时不同,即《皇朝通典》、《通考》及《大清会要》三书所载亦有不同。我们若是根据《会要》所载,则乡会试第一场试书艺三道、论一道,第二场试经艺四道、五言八韵排律一首,第三场试时务策一道。举子平日可以自由选修,各占一经,考试经艺则按照本经出题。对于解经的标准,《四书》以朱子《集注》,《易经》以程、朱二《传》,《诗经》以朱子《集传》,《书经》以蔡氏《传》,《春秋》以胡氏《传》,《礼记》以陈澔《集说》为主。由这一点看来,可知清廷教育完全以宋儒学说——尤其以程、朱学说为标准。乡、会试试验律诗,始于乾隆二十年。按顺治年间的规定,乡、会试第二场有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没有律诗——这是清代科举的一小小变更。殿试寸由天子御制策问,令贡士条举以对,试目较为简单。总之凡三试,关于经书文以雅正为佳,关于诗的作品以清华为尚,关于策对以切实为主。

武科乡、会试的年月,与文科完全一致——乡试定于子午卯酉年,会试定于辰戌丑未年。不过考试的内容大有不同:分术科与学科两类,尤以术科为主,第一、第二场考试术科,第三场考试学科。第一场术科试骑射,第二场试步射。学科试论二道,试策一道。论题一道以《论语》、《孟子》为范围,一道以《孙子》、《吴子》及《司马法》为范围。

四 翻译科

清廷除常科外,对于八旗满、蒙子弟另有一种鼓励的法子,即如能将汉文译成满文或蒙古文者,一律给以秀才、举人及进士等名号,与常科同。我们无以取名,因名曰翻译科。每三年之内,考取秀才二次,举人一次,进士一次。考试翻译秀才的内容,满洲人初试马步箭,正式试验则译《四书直解》三百字为满文;蒙古人不试术科,只将清字日讲四书限三百字,译成蒙文。翻译满文的乡、会试仍分三场:第一场将《四书释义》、《易经解义》、《性理精义》、《孝经衍义》、《大学衍义》、《古文渊鉴》、《资治纲目》等书限二百字内出题三道,译成满文;二场由汉主考官或判论或表策,自拟二篇,令举子翻译;三场翻译于入场后,取现到通本一道为题。但开始照例必考试马步箭,方准入场。翻译蒙古文的乡、会试较为简单,第一题翻译清字日讲四书三百字,第二题翻译清字奏疏一道。总之满洲翻译科是译汉文为满文,蒙古翻译科是译满文为蒙文。两科乡、会试均合为一闱,一在东文场考试,一在西文场考试,而出榜时也是一榜张挂。此翻译科只是满清政府的一种特殊科举,其内容仍不脱离宋儒学术以外,则知清廷之推崇程、朱已由手段而变为目的了。

第七节 结论

清代童试卷

清代教育以科举为重,全国知识分子——勿论士族的或庶民的——莫不趋向于科举一途,地方儒学不过为“科举入门”——取得应科举的资格罢了,可说是科举的初步。儒学既等于具文,平日不负实际教育的责任,那末在未入学以前的一段教育怎样办呢?这一段教育完全由民间自由处理,政府毫不过问。所谓由民间自由处理,即是由有子弟的父兄自由选择良师,教育他们的子弟,名曰“私馆”。富贵之家,私馆即设在他们的家庭里面,一家聘请一教师;贫寒之家,则联合一村或数村开设一私馆,聘请教师来教,或由教师自开私馆,合附近子弟自由来学。此项私馆分两级:低级是专教儿童的,又名“私塾”;高级是专教成人的,又名“经馆”。

《御批通鉴辑览》书影

私塾中的课程分读书及习字二类:读书以《三字经》、《千字文》及《四书》等书为教材,而以《三字经》为最初入门人人必读的一本书;若是女生,则读《女儿经》。儿童年龄稍大一点,或将以上各书都读过了,预备将来加入士族阶级,则加读五经及《千家诗》;不预备加入士族阶级,只求为一稍识字的庶民,则加读《幼学》及各种实用杂字。习字最先写“上大人”,其次写“六十花甲”,或“五言绝句”,其次则写“百家姓”。儿童初入私塾,由教师用朱笔开一红影本,教儿童执笔在上填黑;迨后则用墨笔开黑影本,令他们以自纸蒙上,照样写就。教法只有课读与背读两样,讲解时很少。每日上午读书一次,下午读书一次,中午时每日写字纸一张。此项私塾的儿童,多半走读,寄宿的很少。其师资不过地方粗识字义的自由农民,还没有走上士族阶级一途,只借此为生活而已。修学的长短,随儿童家长的志愿,教师没有限制的权利。在一年之内,分三个学期,或五个学期,放假大概在清明、端阳、重阳等节气前后。

至于经馆,则地位大不同了。师资至少在秀才以上,或地方的硕学经师,差不多他们都是已经列入士族阶级了的知识分子或豪绅。学生则由儿童而入于成人时期,年龄有至三十岁以上不等。他们入馆读书大概是预备将来投考儒学、从事科举的,或投考失败而再来补习的。内中课程分读书、讲书两类:如五经、《古文观止》及选印《墨卷》等书,皆须读熟成诵的;如《四书味根录》、《五经合纂大成》、《御批通鉴辑览》及其他诗文,是由教师讲解的。他们没有习字,以作文代习字,作文不外练习“制义”,即八股。作文的时间,大概每月六篇,每逢三七日须作文一篇,但亦不定。此项经馆学生,少则七八名,多至二三十名。他们都是成年人,他们皆是将来的士族阶级,而经师已为士族阶级了,所以他们在社会上很有一点势力。经馆在一地方,形成了一个土豪劣绅的集团,他们除了读书之外,即实演其豪绅的行为——包揽词讼,欺压民众,一切作奸犯科的事情,他们都做得出来。所以某地有了经馆,不是该地方的幸福,实是该地方的灾害。经馆的修业无限期,听学生自由出入,或三年五年,甚至一年半载,也可以走的。在一年之内,分三个学期,或两个学期,大概随各地方习惯去定。

以上种种情形,却不限于清朝一代,我想自有科举以来,即有同样的罪恶,不过以前史书记载缺乏,而清代尚可从故老口中探求出来。国家实际上所负的教育责任,只有书院一种。清代书院的性质,即等于前代学校的性质。国子监初虽规定坐监月数,到后来也只是具文。

本章参考书举要

(1)《大清会典》

(2)《大清通礼

(3)《皇朝通典》

(4)《皇朝文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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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清文献通考·学校考·宗学》顺治十一年谕宗人府:“朕思习汉书、入汉俗,渐忘我满清旧制。前准宗人府、礼部所请,设立宗学,令宗人子弟读书其内,因派员教习满语,其原习汉语各听其便。今思既习满语,即可将翻译各项书观玩,著永停其习汉字诸书。”又《选举考》二:“康熙二十八年,奉谕旨:满洲以骑射为本,原不碍读书考试学人进士亦令骑射,倘将不堪者取中,监箭官及中式人一并从重治罪。旋经奏准,奉天八旗考试亦如之。”

[2] 《学部奏咨辑要·奏编国文必读课本分别试行折》:“伏维我圣祖仁皇帝御制圣谕十六条,我世宗宪皇帝御制《圣谕广训》,先后颁行天下,凡士子岁科试敬谨默写,著在令甲,久经遵行,而地方官吏敬谨宣讲,以晓军民,亦复垂为故事。”

[3] 《皇朝通志》卷七十二:“国家选举人材共襄治理,文武尤宜并用。今科中式武举应照文进士例,一体殿试,朕将亲行阅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