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论
学部设立于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距光绪二十九年《奏定学堂章程》的颁布,整够两年。当《奏定学堂章程》颁布以后,国家教育制度虽然规模大备,其实尚未见诸实行。自学部成立以来,负专责的有了人,于是全国教育渐呈活气,进步大有一日千里之势;自此以后,也可以当着另一个时期。计自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至宣统三年九月,在此六年中,学部所办的成绩却也不少。我们此处仅就关于学校教育范围以内举其重要者,汇为四点:(1)对于女子教育之正式规定,(2)对于小学教育之极力提倡,(3)对于师范教育之比较注意,(4)对于本国学堂之设法推广。关于第一点,如光绪三十三年之制定女子小学堂及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于是女子教育在学制上始有地位。关于第二点,如光绪三十四年之特许小学堂招生时资格从宽;宣统元年颁布《简易识字学塾章程》,编定国民必读课本,规定小学堂教员之检定和优待办法;宣统元、二两年之两次改良小学堂章程;宣统三年之规定小学经费章程,这一切皆比较从前进步些。关于第三点,如光绪三十一年广东教忠学堂改为初级师范学堂之类;光绪三十二年之通行各省尽力推广师范生名额,并要撙节游学经费以全力办理师范学堂;宣统二、三两年之两次变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光绪三十二年及宣统二年之两次变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皆是比较以前切实些。关于第四点,如光绪三十二年,屡次咨行各省将军督抚,对于以后学生出洋游学,务必严加限制,以便节省游学经费尽力移办国内学堂的种种办法,亦有价值。此外,如光绪三十二年教育宗旨之重定,同年,法政学堂脱离大学堂而独立,光绪三十四年京师优级师范学堂脱离京师大学堂而独立,宣统元年京师大学堂筹办分科大学,宣统二年拟定试办义务教育章程:皆是学部成立以后之进步的表现。不过此时却有一个开倒车的倾向,即宣统二年,在各种学堂之外,另成立了一个存古学堂系统。其意或在特别造就一班保存国学的人才出来了,借以挽救狂澜;哪知不到两年,清廷推翻,而此项所以保存国学的学堂也随着云亡了。
清宣统年间的高等巡警学堂
第二节 女子教育与简易学塾
一 女子小学教育之正式规定
京师女子师范学堂旧址
现已改为鲁迅中学。
女子小学堂以“养成女子之德操,与必需之知识、技能,并留意使身体发育”为宗旨。内分高、初两等,分设、并设均可,并设者取名女子两等小学堂。女子初等小学入学年龄以七岁至十岁为合格,高等小学入学年龄以十一岁至十四岁为合格。初等小学的课程凡五科:一、修身,二、国文,三、算术,四、女红,五、体操。此外以音乐、图画为随意科,可酌量加入。高等小学的课程凡九科:一、修身,二、国文,三、算术,四、中国历史,五、地理,六、格致,七、图画,八、女红,九、体操。此外,以音乐为随意科,可以酌量加入。两等小学修业年限均定为四年,但每周授课时间,初等以二十四点至二十八点为限,高等二十八点至三十点为限。两学堂的级数各以六学级为限,并设者以十二级为限,每学级的名额不得超过六十人。以上皆系本科,除本科以外,可依地方情形,设半日班及补习科。
女子小学堂的行政组织及管教员,均与男子学堂大致相同。但有两点可注意:(1)须与男子小学堂分别设立,不得混合;(2)凡堂长、教习均须以女子充当,不过可设置男子经理一人,管理学堂一切规划、措置及公文书件收支等项,并学堂外一切交涉事务。此外关于训育方面与男子不同者,另有三点:(1)不许远悖“中国懿媺之礼教”,不许沾染“末俗放纵之僻习”;(2)禁止缠足的恶习;(3)女子性质及将来之生计皆与男子殊异,所施教育务须各有分别。
二 女子师范教育之初步成立
此时所颁布的女子师范学堂的章程,只有初级一种,以“养成女子小学堂教习,并讲习保育幼儿方法,期于裨补家计,有益家庭教育”为宗旨。学生入学的资格规定如下:(1)须毕业女子高等小学堂第四年功课者;(2)须年在十五岁以上者;(3)须身家清白,品行端淑,身体健全,且有切实公正绅民及家族为之保证者。课程凡十三科:一、修身,二、教育,三、国文,四、历史,五、地理,六、算术,七、格致,八、图画,九、家事,十、裁缝,十一、手艺,十二、音乐,十三、体操,但音乐可作为随意科。每周定为三十四点钟,以四年毕业。每班学生以四十人为限,每学堂不得过二百人。以上为师范本科,除本科外,可酌设预备科,收纳在女子高等小学堂二年级以上、年在十三岁以上有志入师范之女生。凡师范科当设附属女子小学堂及蒙养院一所,以便师范生实地练习。内中教习可聘外国女子充当,但本国教习是否禁止男子充当没有明文规定。此项学生不收学费,学生毕业后须服务三年,即在毕业后三年期内有充当女子学堂教习或蒙养院保姆之义务。
关于训育方面之要点:(1)使将来能适合于女子学堂教习及蒙养院保姆之用;(2)务时勉以“贞静、顺良、慈淑、端俭”诸美德,使将来成为贤妻良母;(3)务期遵守中国向来的礼教和懿媺的风俗,凡关于一切放纵自由之僻说——男女平等、自由结婚或为政治上之集会演说等事,务须严切屏除;(4)务须注意于身体的强健,不许缠足,对于已缠足的女子尤须劝令逐渐解放。
清末民初女子学堂毕业证
三 简易识字学塾章程之颁布
此项学塾,具有下列几种性质:(1)是半日学校,(2)是义务学校,(3)是平民补习学校,(4)又是一种私塾的改良学所。其意在普及教育于民间,使无力读书的贫寒子弟或年长失学的民众,得到一个求学的机会。设立的地方分两种:一附设于官立、公立、私立各学堂内,一租借祠庙及各项公所另行开办。课程分三科:一、简易识字课本,二、国民必读课本,三、浅易算术——珠算或笔算。此外还有体操为随意科。授课时间,每日以二时至三时为限,或于上半日,或于下半日,或于放假期内举行。毕业期限分两种:一、为幼年贫寒子弟,以三年为原则;二、为年长失学的民众,自一年至三年,长短听便。此项学塾一律不收学费,学生毕业以后,有志升学者得升入初等四年级。
第三节 中小学与师范教育
一 小学教育之变更
小学教育自学部成立以来,变更了两次:一在宣统元年三月,一在宣统二年十二月。前者只变更了初等小学堂的章程,后者把两等全变更了。变更的原因很多,而以旧章所规定的科目太多,读经时间太重,不合于儿童教育,所以两次所变更的都以课程为主要。我们按照时间的先后叙述于下:
第一次将初等小学分为二科三类:一为完全科,照旧五年毕业;二为四年毕业的简易科及三年毕业的简易科。完全科的课程分为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乐歌及体操六科;仍以手工、乐歌为随意科;其原有之历史、地理、格致三科,则编入文学读本内教授。关于读经一科有三种变更:(1)教材略为缩减,只授《孝经》、《论语》及《礼记节本》三种;(2)时间略为减少,前两年不读经,到后三年每周读经十二小时;(3)教法原只有讲解、诵习两项,现在改为讲解、背诵、回读、默写四项。关于国文一科,钟点较以前加增数倍,第一年级每周授课十八小时,第二年级每周授课二十四小时,第三、四、五年级每周授课皆十二小时。至于全课程,每周授课时间亦略有变更:第一年仍为三十小时,自第二年至第五年,肯定为三十六小时。暑期日,以半日温习旧课,以半日休息。简易科的课程,以修身读经、中国文学及算术三科为必修科,仍以国文钟点占最多;其体操一科,如学堂设在城镇者也列为必修科,设在乡村者暂作随意科;原来的手工、图画二随意科仍旧。此项课程,勿论三年毕业或四年毕业,皆可适用,不过授课时,把教材略有伸缩。至授课时刻及放假日期,与完全科一样。
此项新章颁行一年,又觉有些不便,乃于宣统二年又变更一次。将三类的初等小学并为一类,一律定为四年毕业,从前所有简易科名目一律取消。课程以修身、读经讲经、国文、算术、体操五种为必修科,以图画、手工、乐歌三科为随意科。读经讲经钟点较前更少,前两年无有;第三年读《孝经》、《论语》五小时,第四年读《论语》,也是五小时。至授课时间:第一、第二两年,每日四小时,每周二十四小时;第三、第四两年,每日五小时,每周三十小时。
高等小学的课程亦酌加修改:以修身、读经讲经、国文、算学、历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九科为必修科;以手工、乐歌、农业、商业四科为随意科。关于读经一科,教材及钟点较以前略为减少,第一年读《大学》、《中庸》、《孟子》三经,第二年读《孟子》、《诗经》二经,第三年读《诗经》、《礼记节本》二经,第四年读《礼记节本》一经。前三年,每周读经十一小时,第四年,减为十小时。其余,没有什么变更。按以上两次所变更的要点有:(1)初等小学的年限缩短;(2)必修课程的名目削减;(3)读经一科大为减少,图文的钟点加多;(4)增加了乐歌一科。除第一点外,皆比较以前进步。
二 中学堂之分文实两科
清末宣统学部书局印花
宣统元年修改小学堂章程时,中学堂章程也随着修改。修改中学堂的原奏有这样几句话:“臣等公同商酌,筹度再三,远稽湖学良规,近采德国成法,揆诸学堂之情形,实以文、实两科为便。盖与其于升学之时多所迁就,何如于入学之始早为区分,与其蹈爱博不专之讥,何如收用志不纷之效。”此时学部当局的意见,以为大学堂及高等学堂既已分科,中学不分,将来难于升学;且中学生年龄已长,兴趣与志愿各不相同,原定中学课程过于繁重,易蹈博而不精之病,所以仿照德国中学的办法,分为文、实两科。课程仍照原章十二门分门教授,不过按照文、实的性质,各分主课与通习二类。文科以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五科为主课,以修身、算学、博物、理化、法制、理财、图画、体操八科为通习。实科以外国语、算学、物理、化学、博物五科为主课,以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历史、地理、图画、手工、法制、理财、体操十课为通习。主课各门授课时刻较多,通习各门较少,学生初入学时即行分科学习,皆以五年毕业。到宣统三年,又将文、实两科的课程改订了一番,把读经的钟点减少,把外国语的钟点加多,但每周授课仍旧三十六小时。
三 师范教育之变更
“方今振兴教育,以小学堂为基础,而教育亟宜养成,故师范尤要”,这是学部在光绪三十二年三月,通行各省将军督抚,请推广师范生名额一电中开首一句话,也就是变更师范教育组织的原因。
(一)关于初级师范的变更。自是年通行各省,要他们在省城师范学堂内,至少迅设一年卒业的初级简易科,以应急需;以后,到宣统二年,因完全科有了陆续毕业的学生,乃将简易科停办。到宣统三年,因增加初级小学,或半日小学师资,又添设了两类的小学教员养成所:一为临时小学教员养成所,一为单级教员养成所。前者以一年以上、二年以下为毕业期,后者又分甲乙两种——甲种一学期毕业,乙种两学期毕业。
(二)关于优级师范学堂之变更。在《奏定学堂章程》内,原有优级师范设立选科的名目,不过办法未曾规定。自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学部通行各省推广师范学生名额一电中,乃将选科办法说及了一个大概。选科分为四类:一、历史地理,二、理化,三、博物,四、算学。每类学生定额五十名,皆以二年毕业,以“养成府立师范学堂中学堂教习”为宗旨。到本年六月,遂正式拟定了选科章程:(1)优级师范学堂选科之设,以“养成初级师范学堂、中学堂之教员”为宗旨;(2)每省设学堂一所,学生名额最少须满二百人;(3)学生入学资格以曾由师范简易科毕业,或在中学堂修业有二年以上资格者为合格;(4)课目分本科及预科:预科一年毕业,本科二年毕业。到宣统二年,因教育发达以后,选科毕业不能胜任中学教员,又通行各省,除边远省份外,一律俟现时各学堂选科生毕业后,专办完全科。
此外,在光绪三十二年,还有一种组织。在师范学堂内,添设五个月毕业的体操专习科,以“养成小学体操教员”为宗旨。课程分体操、游戏、教育生理及教授法等科。学生定额一百人。
第四节 高等教育
一 法政学堂之分设
《奏定学堂章程》,在大学堂内,有政治一科;其外有进士馆,没有法政专设学堂的名目。自光绪三十二年,学部因给事中陈桂庆的建议,遂有正式的法政学堂的组织。首先设立的为京师法政学堂,即以进士馆的馆舍为堂舍。在开办之初,课程分为二类四种。第一类为正式的,分预科及本科二种;第二类为临时的,分别科及讲习科二种。正式的法政学堂略高于高等学堂的程度,预科两年毕业,本科三年毕业。招收预科生以中学堂毕业生为合格,两年毕业以后升入本科,本科课程又分法律、政治二门。别科一项,略带速成性质,专为各部院候补候选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岁较长者设立的,限以三年毕业,不设预科。讲习科一项,则程度更低,专为各部被裁人员及新任职员设立的,学科及修业年数皆不限定。前三种,皆须经过考试始能取得入学的资格,后一种,只由各衙门咨送,不必经过考试。当是时,因立宪的呼声日迫,急需此项人才,学部于是通行各省一律添设法政学堂,到宣统二年又奏准私人设立。自此以后,法政学堂遍于全国,完全与大学堂脱离而独立了。
北洋法政学堂
二 存古学堂之另一系统
存古学堂之创设,始于光绪三十一年,鄂督张之洞。张氏本是以“斯文”为己任的一个人,眼见西洋文化有逐渐打倒东洋文化的危险,遂在武昌城内创设存古学堂,以保国粹而挽狂澜。当初所立课程,分经学、史学、词章及博览四门,到光绪三十三年,详定章程,把博览一门取消,只存三门。迨后江苏巡抚陈启奏乃在江苏应声而起了,到了光绪三十四年,掌山西道监察御史李浚再进一步,建议清廷,请饬各省一律仿照鄂省开设存古学堂一所。学部即行采纳,于分年筹备折内,拟定自宣统二年起,通行各省,一律开设;所以到了那一年,四川总督赵尔巽就在四川遵办,而存古学堂遂在各学堂系统之外另成一个系统了。到了宣统三年,学部又把张氏所定的章程修订了一番,我们摘录其要点如下:(1)宗旨及设立:存古学堂以“养成初级师范学堂、中学堂及与此同等学堂之经学、国文、中国历史教员”为宗旨,并以预储升入经学科大学之选。每省以设立一所为限。(2)编制及修业年限:存古学堂分设中等科及高等科,前者五年毕业,后者三年毕业。(3)学年入学资格:中等科以高等小学堂四年毕业生为原则;以读完五经、文笔通适之高才生为例外,但旧日之贡生生员中文优长者,经考试取中后亦可插入三年级;高等科以举人之中文优长兼习普通学者为合格。(4)名额:每级至少须满六十人,否则应从缓设。(5)课程:分经学、史学及词章三门,各门勿论中等或高等,均分主课、辅助课及通习课三类。经学门以经学为主课,以史学、词章为辅助课,以算学、舆地、外国史、博物、理化、体操、农业大要、工业大要、商业为通习课,但在高等科,于通习课中则减去农、工、商等大要的科目。史学门以史学为主课,以经学、词章为辅助课,其通习课与经学门全同。词章门以词章为主课,以经学、史学为辅助课,其通习课除减去理科一类科目外,与前两门全同。
筹设存古学堂奏折
三 京师大学堂之完成
京师设立大学堂,倡议于光绪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始正式成立。当时由军机处及总理衙门拟具章程八十余条,派孙家鼐为管理大臣,极力筹备。孙氏即借景山下马神庙四公主府为基址,派张元济为总办,美人丁韪良为总教习,并将原章稍稍改变。戊戌政变,西太后把所有新政一律取消,只留大学堂一所未曾废止,但不到二年庚子祸作,大学堂遂无形停办了二年。辛丑以后,清廷旧党皆已稍稍觉悟,兴学之声浪又高潮起来了,遂派张百熙为管理大臣去接办。张氏很具了一番兴学的热心,一面辞去丁韪良,另聘吴汝纶为总教习;一面筹建广大的校址。首先成立大学预备科及速成科:前者分政、艺二科,后者分仕学、师范两馆。并草拟全学章程六件,于光绪二十八年奏准通行,即一般所称的《钦定学堂章程》。到光绪二十九年,颁布《奏定学堂章程》,改管理大臣为学务大臣,以孙家鼐充当,另派张亭嘉为大学堂总监督,而京师大学至此始成独立机关。但进仕及师范两馆,先后分开为法政学堂及优级师范学堂,所存者只一预科。到了宣统元年,筹办分科大学,设经科、法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共七科;各科除经科由各省保送举贡考入外,一律以预科及译学馆毕业生升入。至二年,才正式开学,有学生四百余人,筹备十五年以来之京师大学堂自此始具世界各大学之雏形。
京师大学堂匾
第五节 结论
在写完学校教育以后,我们得了五点结论:关于好的方面共计两点,关于坏的方面共计三点。
关于好的方面者:第一就是新教育在本期有长足的发展,学堂与学生数字迅速增加。本期新教育虽自甲午乙未以来已有时代先觉者大声疾呼,虽在戊戌年间已由政府发号施令,但政府有整个的计划及督促各省实地施行,要从辛丑议和以后。自辛丑至辛亥,十年之内,所有各种学堂、各项教育,均能逐一依次举办。依照学部历次统计,作概要的计算,学校数已达到五万二千五百余所,学生数已达到一百五十六万五千余名。这种迅速的发展,不仅前期没有,就是到了后期也难与比较。第二就是中国教育自数千年来到本期才有完备的制度。关于这一点,又分着两项说:一为教育行政机关的组织,我们已在前章说过了;二为学校制度的组织。在教育程度幼稚的时代,一个民族的学校教育只有大学、小学二级,没有中学的名目。且他们所注重的多半只有大学一级,所谓大学也只是成年人的教育。到了本期,凡初、中、高三个阶段的学校完全具备,且每段在纵的方面又分数等,在横的方面又分数种,而联结起来又完成一整个系统。所以除了特殊的教育又特别专门研究以外,本期的学校制度大体上总算是比较完备。
当时虽有国学、乡学之别,此不过学生资格及教材不同的关系,并非等级的区分。
关于坏的方面者:第一,本期新教育,完全为模仿的,没有一点创造精神;一部学制,除了极少欧、美化以外,所模仿的差不多完全是日本式的,——也可以说本期新教育就是日本式的教育。光绪二十八年的《钦定学堂章程》,整个从日本学制里头抄来。光绪二十九年的《奏定学堂章程》,除了张之洞附加了自己的几分经古教育以外,也是完全照抄的。以该章程内容看来,各级各种教育,规模宏大,不仅当时国家没有那大力量,就是民国以来也没有到此程度。学部成立以后,虽已感觉前项章程,不合于社会情形及国民生计,屡有修改,而整个制度依然如旧。一般留学毕业生,受了资本主义的数年教育,茹古不化,回到国来,又以他们个人所受教的来施教于国人,更使教育与实际生活格格不入,而学校与社会判若鸿沟。第二,本期表面上虽号称新教育,而骨子里面仍是旧教育的势力来支配。此项旧教育势力别为两类:一为科举,二为礼教。本期教育始于一八九五年,到了一九○五年才以明令正式取消科举;科举虽然取消了,而学堂的毕业考试莫不仿照科举形式,毕业奖励又皆给以科举出身。这种学堂科举化的办法,不仅为官僚阶级的主张,就是知识分子亦多表赞同,科举在当时势力之大可以推想而知。礼教包含经学及其他一切复古思想。在《奏定学堂章程》内,经学课程所占时间最多,执政者皆认为最主要的课程,学部成立以后,虽屡经削减,所占时间仍居重要地位。除了经学以外,所谓“修身”,所谓“人伦道德”,莫非维持礼教讲论复古的思想的表现。自光绪三十二年,张之洞在湖北创立存古学堂以来,一倡百和,到了宣统年间,在学制方面完成一个独立的系统——这一点尤其是复古主义之最露骨的地方。第三,关于女子教育之偏视。在光绪三十三年以前,女子教育在学制上简直没有地位。《奏定学堂章程》包括女子教育于家庭教育之中,且说“中外习俗不同,此时未便设立女学”。到光绪三十三年,学部始正式规定女子教育章程,但只有女子师范及小学两项,而中学及大学尚没有地位。且屡次通令各方,预杜所谓“弊端”,不许她们参加运动,不许她们登台演唱,不许她们排队游行,好像这种种行动都足以惹起弊端似的。总之,本期的女子教育,尚未脱离闺秀教育,还是极端的贤妻良母主义。
《钦定小学堂章程》书影
本章参考书举要
(1)《学部官报》
(2)《学部奏咨辑要》
(3)《光绪政要》
(4)《教育杂志》
(5)《国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