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游学与游历

游学教育,在前期只是萌芽,到了本期,则骤然走到最高潮的阶段;所以除了“变法兴学”以外,游学一事,也是本期全国上下一致的呼声。封疆大吏,如张之洞袁世凯王之春等人,知识分子如康有为梁启超张謇等人,部院大臣如张百熙辈,或对清廷陈上章奏,或对社会发表时论,个个莫不以留学的利益来鼓吹来号召。这些人中,尤以张之洞说得最痛快。他说:

出洋一年,胜于读西书五年,此赵营平百闻不如一见之说也。入外国学堂一年,胜于中国学堂三年,此孟子置之庄岳之说也。(《劝学篇·游学第二》)

学堂固宜速设矣,然非多设不足济用。欲多设有二难:经费巨,一也;教员少,二也。求师之难,尤甚于筹费。天下州县皆立学堂,数必逾万,无论大学小学断无许多之师,是则唯有赴外国游学之一法。(《变法自强第一疏》)

但首先提倡的还是一般新进知识分子。他们自甲午一役以后,深深感觉中国非变法不足以图强,非兴学不足以变法。但骤言兴学,完全聘用外人,既非善策,而中国怎能降下如许新知识人才,于是又感觉到非广派青年学生出洋游学不足以兴学。新进知识分子提倡于先,封疆大吏继起于后,一倡百和,风气喧腾于全国上下,于是大家都感觉游学为当今第一要政。但派遣游学有三层限制:第一,出洋游学,必先习外国语言文字为研究学问的工具,年事已长的人,口舌已强,学习极感困难,非派遣青年学生不可;第二,国家一旦变法,一切新政新教,所需人才不下数万,目前万难筹得如此巨款,培养数万游学人才;第三,即或有力能够筹出如此巨款,赀送青年学生出洋游学,也必待三年或五载方能收其成效。现在列强四面环攻,日益加紧,变法兴学迫在眉睫,怎能安然坐待三五年了再图振兴,所以于提倡游学之外更当提倡游历,而游历一事,尤为目前救济急需之图。游历与游学不同之点如下:(1)游学是长期的永久的性质,游历是短期的暂时的性质;(2)游学所派遣的概属于青年子弟或学生,游历所派遣的或为亲贵,或为职官;(3)游学以正式研究各种科学为目的,游历的目的则只在考察各国的政治法度,以便期月回国了立行新政之急需。既有此项急需,所以本期在学部成立以前提倡游历的空气非常高涨。但自学部成立以后,只有游学一事,继长增高,而游历遂不为要图了。

张謇像

本期所谓留学教育,是指着游学一事说的。游学又分着两个阶段:在学部未成立以前,公费自费,漫无限制,文科理科,毫无标准,出洋游学的人数虽多,概系省自为政,人自为法,可以说是没有系统的时代。自学部成立以后,才规定了出洋留学的资格,规定了公费的标准,颁布了管理的章程,限制了学习的范围——勿论出游东西各国,而政府才有统一的办法。兹将各种办法择要分节叙述于下。

第二节 资格与学科

一 资格

当时风气初开,锢蔽的人们仍以远涉重洋为畏途,所以政府为鼓励此项人才起见,只要有志远游,不限资格,一律可以赀送,并可鼓励有钱的人自备资斧出洋游学。迨后风气渐开,不仅毫无危险,并且由此可以获求荣利,找得出路,于是自备资斧出洋游学的就纷纷多起来了。这一项人在国内更没有一定的资格。且因是时国内学堂初开,尚没有正式学堂毕业的人才,严限资格,也是势所不能。出洋游学既不限资格,只要稍有知识或是举贡生员,稍经考选,便可获得公费派遣,否则只要家产充裕也可以自备资斧。此种人在国内既无普通学识,且多不习外国语言文字,出国之后,还须补习语言,先学普通知识,再进正式学堂,于国家于个人皆不经济,所以自端方、戴鸿慈等大臣游历回国以后,即有游学限制资格的建议。[1]学部根据他们的建议,才于光绪三十二年二月,通行各省将军督抚,以后选送学生出洋游学必须限定资格。此次所定的资格,分长期、短期两项:(1)关于长期游学者,除学习浅近工艺仅须预备语言、于学科勿庸求备外,凡入高等以上学校及各专门学校者,必具有中学堂以上的毕业程度,且通习所游之国的语言,方为合格;(2)关于短期者,除游历官绅,此少宽限制外,凡习速成科者,勿论政法或师范,必须中学与中文俱优,年在二十五岁以上,于学界、政界实有经验者,方为合格。除以上所规定外,一律不得以公费选派。到本年六月,学部又通行各省,将短期一项一律停派,勿论官费、自费皆不得赀送,由此以后,出洋的资格限定较严,非具有中学堂以上的毕业资格,不能随便出洋学习了。(《学部官报》第二期)

二 学科

前期派遣生徒游学,所学科目,除武备——制造驾驶及军备——外,则为语言文字,这与国内的军备和方言两种教育遥相应和。到了本期,政府才注意实业的研究,乃于光绪二十五年,由总理衙门拟定出洋学生肄业实学的章程。所谓“实学”,即农、工、商等科的专门学业,即讲求富强的根本学业。但事实却不然。本期游学教育,虽东西各国皆有学生,要以前往日本的居最多数。其原因有三:一、因日本路近费省,容易前往;二、因日本与中国同文,容易学习;三、因日本国内的风俗习惯与我大致相同。于生活上极感方便。有此三种原因,所以提倡者以日本为先,自动者亦以日本为多,而中土人士乃纷纷东渡了。这一班东渡的人士,志在贩取舶来品回国出售,借获大利,所以大多数是学习速成科,其次则为普通学。[2]速成科不外法政与师范两门,只要一年半毕业了,就可以回国取得差事,不仅于所谓“实业”无关,且在一年半之内除补习语言所费时间外,实在所得能有几何;所以到了学部成立以后又有学科的限制。学部于光绪三十四年所定学科的标准,以农、工、医及格致四科为限,勿论东西各国,凡出洋学生能按照此四科正式入高等以上学校者,方能给予官费。但此项标准定于光绪三十四年,不过是一个大体的规定,其实学生在各国所学科目实较此四科为多。例如在日本则以学习师范、法政及警务为多;同年在美国又定以十分之八习农、工、商、矿等科,以十分之二习法政、理财诸学,未能一律。

清代留学幼童

1872年,清政府首次选派三十名学童赴美留学。

第三节 管理与奖励

一 管理

政府对生徒有统一的管理章程,始于光绪三十二年。在这一年以前,全是省自为政,某省派了若干学生在某国游学,即派一专员前往该国照料监察,谓之“游学监督”。本期以游学日本的人数最多,程度极不整齐,而内容又甚复杂,所以对日本游学管理比较欧、美注意。在光绪二十八年,即由外务部派汪大燮为日本游学总监督,这是政府统一管理的办法,但尚没有一定的章程。到了光绪三十二年,始由学部拟定管理日本游学章程,于驻日公署设游学监督处,以出使日本大臣为总监督,另派专员为副监督。到光绪三十四年,又以使臣外交烦重,乃将前项章程修改。修改的章程,乃取消总副监督的名目,减轻出使大臣的责任,其监督处仍设于公署内,另派专员为游学生监督,全权办理游学事宜,不过受使臣的节制罢了。关于欧洲方面,在光绪三十三年,曾由学部派蒯光典为游学监督,全权办理全欧游学事宜,不受使臣的节制。到了宣统二年,蒯氏辞职回国,学部遂仿照游学日本的成例,拟定管理欧洲游学生监督处章程一份,其内容与光绪三十四年修改的章程大致相同。至于美国,因本期游学的人数不多,没有如日本、欧洲那种详细的管理章程,只令出使大臣照料而已。管理的内容,大概分学生成绩的高下、功课的勤惰、品行的优劣三项。关于学生之入学毕业或转学、退学皆有考察的责任;住居、饮食或疾病、死亡皆有照料的责任。至于学费的数目及给领或补剥,也有详细的规定。(均见《学部官报》)

二 奖励

游学生在外国学校毕业了也有科名的奖励,与在国内学堂毕业者意义相同。此种奖励章程,颁布于光绪三十二年,由学部拟定。同年,鄂督张之洞也拟了一份鼓励游学生毕业章程,曾经政府颁布施行,但只限于游日本一国。两项章程的内容,不大相同,依学部的规定,凡在东西各国正式高等以上学堂毕业,回国后须受政府的一番考试。考试列入最优等的给予进士出身,列入优等及中等者给与举人出身。凡给予出身者,并加上某科字样,如文科毕业者则称文科进士、文科举人;如法科毕业者则称法科进士、法科举人;其余依此类推。当时社会所呼“洋进士”、“洋举人”就是从此来的,现今外交界的名流如王宠惠、颜惠庆一干人等,在当时都戴过了洋进士的冠带的。

大清外务部电报封

第四节 结论

镑,英国、埃及、爱尔兰等国的本位货币。

佛郎,即法郎。

本期的留学教育,以日本为最盛,据学部于光绪三十二年的概算,留日学生计有一万二三千人。但在同年,根据各校的统计,约有六千余名;又据《日本学制五十年史》上所述,游日学生亦以本年为最多,其数实超过七千人,则学部所述不免有些夸张。其次则为欧洲,以英、德、法、比、俄五国较多;再次为美国,但皆没有确实的统计。关于留学经费,各国殊不一致。在日本留学的经费分三等:以在官立大学校肄业者为第一等,每人每年学费日金五百元;以在官立高等专门学校肄业或在官立大学只习选科者为第二等,每人每年日金四百五十元;以在私立高等以上学校或习普通学科者为第三等,每人每年日金四百元。在欧洲游学的,经费分五国:一、英国,每人每年一百九十二镑;二、法国,每人每年四千八百佛郎;三、德国,每人每年三千八百四十马克;四、俄国,每人每年一千六百二十卢布;五、比国其数与法国同。在美国游学,每人每年规定学费美金九百六十元。但欧、美六国所定数目,系按照在专门以上学校做标准,若尚在学习预备科而未入正式班者,则以此数的五分之四发给。我们对于游学的人数没有确实的统计,对于当时各国的币制没有精确的比较,姑且一律以概数平均作一假定如下:在日本留学的,每年平均五千人,共需学费日金二十三万五千元,合华币亦二十三万五千元;在欧洲留学的每年平均五百人,共需学费九十六万佛郎、三十八万四千马克、十一万二千卢布、一万九千二百镑,合华币一百零七万五千余元;在美国留学,每年平均三百人,共需美金二十八万八千元,合华币五十七万六千元。东西共计,每年平均需用学费一百八十八万六千余元,加上日本游学监督处经费每年二万六千六百六十元,欧洲游学监督处经费每年五万二千八百元,总计每年共耗国库一百九十六万三千余元,其余川资及临时费用尚不在内。再以十倍之,则本期十年之内,所耗国帑共有一千九百六十三万余元。以此巨大款项,应当培养出整千整万的有用人才,回国了把中国改造一番。但我们略一考查其实际情形,则知事实与期望往往相反。学部在光绪三十二年十月拟定管理日本游学章程有这样一段话:

戴鸿慈、端方1906年在美国考察宪政

游学日本各生以无人稽查之故,所入之校视如传舍;认定学科,意为迁移;甚或但往应考,而平日潜行回国,借抄讲义,而本人并不上堂。(《学部官报》第八期)

端方、戴鸿慈在同年十二月更有一段痛心话:

我国游学之弊害,盖不胜言矣!普通之未解,国文之未谙,外国语言文字之不习;官费者既以请托得资,自费者遑复检查合格,既无矜慎选材之意矣。游而不学,辍业而嬉者姑具勿论。其或心艳虚名,身循故事,喜民校之规则纵弛,阅数月而辄得证书,借以标榜为名,侈谈学务;陋者不察,辄相引重。又或去来飘忽,作辍靡常,毕业者仅计年期,后至者又循故辙。其最高者,稍涉语文,躐跻大学。选科虽复无定,得证仍自有期。夫以卒业得证之要事,而仅凭外交手段之抑扬。监督既拥虚名,而不能实施其干涉;学部又未定规则,而无由实验其课程。进其人而试之,既无当其所学;循旧例而用之,亦不见其所长,将以兴实学、得真才必无幸矣。宜其流弊日深,不得其益,徒得其害也。(《条陈学务折》)

平日在学的情形既不良如此,自然难得有好的成绩。低者意在取得洋进士举人,可以高其门第;高则或剽窃西学一二皮毛,以夸示于国人;再较优一点的,则将资本主义的制度或教育,整个搬来硬用于社会的组织不同的中国,此端、戴二氏所以有“不得其益,徒得其害”之叹。

本章参考书举要

(1)《道咸同光奏议》

(2)《光绪政要》

(3)《学部官报》

(4)《新教育》

(5)《近代中国教育史料》第一册《游学》(舒新城

* * *

[1] 《道咸同光奏议·端方戴鸿慈条陈学务折》:“拟请饬下学部,严定章程。以后各省选派学生,以普通卒业、国文完美、兼通外国语文者为主,不及格者勿得滥派,以杜情面请求之事。其自费者亦一律考验合格方予给咨。其无咨者虽毕业不得有录用任事之权利。”

[2] 《大清宣统法令》第十五册补遗《白本官立高等学堂收容中国学生名额及各省按年份认经费章程》:“比年以来,臣等详查在日留学人数虽已逾万,而习速成科者居百分之六十,习普通科者居百分之三十,中途退学辗转无成者居百分之五、六,入高等及高等专门者居百分之三、四,入大学者仅百分之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