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自壬子、癸丑学制颁布以后,施行了三年,到了民国四年小学教育忽有一种变更。这个时候,正是袁世凯炙手可热之秋,他想把他的封建思想以教育方法建筑起来。在民国三年五月,由他自己特定了一个《教育纲要》,内中分总纲、教育要言、教科书、建设及学位奖励五项,包含着复古的思想非常浓厚,如尊尚孔、孟,崇习陆、王,恢复从前各级学校读经科目及单设经学院,不一而足。这个纲要,关于小学教育改单轨制为双轨制。此项学制分小学为两种,一种学校为一般儿童只获得求生的普通知识技能而设,另一种学校为预备有力升学的儿童而设。前者带有平民教育的性质,谓之国民学校,后者带有贵族教育的性质,谓之预备学校。此项纲要由国务院颁发到教育部,教育部长汤氏即遵照他的意旨,且参以己意拟出三道法令:一为《国民学校令》,二为《高等小学校令》,三为《预备学校令》。前两道令颁布于民国四年七月,即为平民受教育的学校;后一道颁布于四年十一月,即为贵族受教育的学校。预备学校分前后两期:前期修业四年,后期修业三年,合计七年,其期限恰与国民学校及高等小学校合计之年限相等。但此项学校不及施行,到民国五年十月,与教育纲要一并取消了。至于国民学校与高等小学校所规定确较民国元年规定的完备许多,自此以后,全国小学即以它为标准,且以它取名了。我们勿妨简略地写几条在下面。(见《教育公报》第一年第九期至第二年第九期)

二 国民学校

此项学校以“施行国家根本教育,以注意儿童身心之发育,以施适当之陶冶,并授以国民道德之基础,及国民生活所必需之普通知识技能”为本旨。由自治区设立,其校数以足容本区学龄儿童为准,经费即由各该自治区筹给。自治区区董有管理全区学务之权,但设立时及内中办理或有变迁须呈报县知事,经其认可。儿童自满六岁之翌日至满十三岁止,凡七年为学龄。凡达到了学龄的儿童,他们的父母或其监护入皆有使他们就学之义务;否则不达到学龄的儿童不得令入国民学校。教科目为: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女子加课缝纫。勿论男女,均以四年毕业。在国民学校内,准男女同校,但男女同级受课只限于第一、第二两年级。此项学校得设补习科及附设蒙养园。此外,在施行细则里头,关于教授训练,规定的极其详细,颇有教育的价值,但带着极浓厚的国家主义思想,或者是汤氏自己的主张。兹将其授课时间表列于下(见下页)。

三 高等小学校

民初某小学学生的体育课

此项学校以“增进国民学校之学业,完成初等普通之教育”为宗旨。以县立为原则,但自治区力能设立者亦得设立。教科目为:修身、读经、国文、算术、本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男子加课农业,女子加课家事;一律以三年毕业。入学儿童以曾经在国民学校毕业或与有同等学力者为合格。此项学校亦得设立补习科。此外,在施行细则上,关于教授训练各方面,所拟亦极详细,以其过多,只得从略。(见《教育法规汇编·普通教育类》)

第十六表 民四国民学校授课时间及教材大要表

本章参考书举要

(1)《教育法规汇编》

(2)《教育杂志》

(3)《教育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