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
孙中山说:
三民主义就是救国主义。……因三民主义,系促进中国之国际地位平等、政治地位平等、经济地位平等,使中国永久适存于世界,所以说三民主义就是救国主义。(《民族主义》第一讲)
胡汉民更推广些说:
“三民主义”,小而言之是救国主义,大而言之实是大同主义。由顶点直贯到的的中心,是生存的要求;沿着生存的要求这一个中心的便是人的努力;而其努力的阶级,起点是博爱,过程是救国,终点是世界大同。我们要晓得三民主义的连环性,其总作用正是引导人们沿着进化定律而努力,由博爱起,经过国家的阶段,而终的于世界大同。(《三民主义的连环性》第四○页)
我们由这几段简单话看来,三民主义就是革命主义,又是救世主义,又是社会主义。中国国民党负着革命的使命,所以以孙中山所倡导之三民主义为信仰的中心。教育就是完成革命,灌输和推行主义的工具,所以他们规定以三民主义为其教育宗旨。
三民主义的教育,在十五年国民政府成立教育行政委员会时,已有人注意,不过初称党化教育。[1]到十七年五月,由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议决,始将“党化”二字改称“三民主义”。同时并由大会议决采取三民主义为教育宗旨。该项原文备载于大会的宣言里头:
恢复民族精神,发挥固有文化,提高国民道德,锻炼国民体格,普及科学知识,培养艺术兴趣,以实现民族主义。
民国时期小学用的三民主义课本
灌输政治知识,养成运用四权之能力;阐明自由界限,养成服从法律之习惯;宣扬平等精神,增进服务社会之道德;训练组织能力,增进团体协作之精神;以实现民权主义。
养成劳动习惯,增高生产技能,推广科举之应用,提倡经济利益之调和,以实现民生主义。
提倡国际正义,涵养人类同情,期由民族自决,进于世界大同。(《全国教育会议报告》,十七年五月)
此项议案议决于十七年五月。到八月曾由大学院呈请中央政治会议通过,到十八年一月,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重行规定。原文是:
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教育公报》第一卷第五期)
此项宗旨,由国民政府于同年四月二十六日正式公布,定为本期的教育宗旨,二十一年四全代会且申述一道,丝毫未改,至今全国奉为典章。至于国民政府公布的令文,庄严威重,使此项宗旨增加几分强力,我们勿妨抄在下面,以作参考:
按奉: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确定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饬即照办。等因。查此项决议案,关系以党建国、以党治国之根本大计,至为宏巨。兹将原案公布,著行政院令饬教育部,转饬遵照,切实施行,务期启迪全民,实现三民主义。此令!
二 党化的教育政策
中国国民党的教育政策,规定在它的教育宗旨之前,最早为民国十三年一月,到十七年五月又规定一次,十八年一月又规定一次,二十年五月又规定一次。十三年一月,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对内政策十五条,内中有两条是关于教育政策的。条文为:
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
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4年1月20-30日在广州召开,是对国民党进行全面改组、实现国共合作的会议。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等议案。
(十二)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
(十三)励行普及教育,以全力发展儿童本位之教育,整理学制系统,增加教育经费,并保障其独立。(《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十七年五月,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讨论共分十组,第一组为三民主义教育组,第二组为教育行政组,差不多全是关于教育政策的议案。关于第一组的第一个议决案为“三民主义实施方案的原则案”,共计十五条:
(1)发扬民族精神;(2)提倡国民道德;(3)注重国民体魄锻炼;(4)提倡科学的精神,推广科学的应用;(5)实施义务教育;(6)男女教育机会均等;(7)注重满、蒙、回、藏、苗、瑶等教育的发展;(8)注重华侨教育的发展;(9)阐发自由界限,养成服从法律的习惯;(10)灌输政治知识,养成使用政权的能力;(11)培养组织能力,养成团体协作的精神;(12)推广职业教育;(13)注重农业教育;(14)注重生产消费及其他合作的训练;(15)提倡合于人民正轨的生活,培植努力公共生产的精神。(《全国教育会议录》,十七年五月)
十八年一月,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教育的议决案,除上述教育宗旨外,还有教育实施方针八条:
(一)各级学校三民主义之教育,应与全国课程及课外作业相连贯;以史地教科阐明民族真谛;以集合生活训练民权主义之运用;以各种之生产劳动的实习培养实行民生主义之基础;务使知识道德融会贯通于三民主义之下,以收笃信力行之效。
(二)普通教育,须根据总理遗教,陶融儿童及青年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道德,并养成国民之生活技能,增进国民生产之能力为主要目的。
(三)社会教育必须使人民具备近代都市及农村生活之常识,家庭经济改善之技能,公民自治必备之资格,保护公共事业及森林园地之习惯,养成恤贫防火互助之美德。
(四)大学及专门教育,必须注重实用科学,充实科学内容,养成专门知识技能,并切实陶融为国家社会服务之健全品格。
(五)师范教育为实现三民主义的国民教育之本源,必须以最适宜之科学教育及最严格之身心训练,养成一般国民道德上、学术上最健全之师资为主要之任务,于可能范围内使其独立设置,并尽量发展乡村师范教育。
(六)男女教育机会平等,女子教育并须注重陶冶健全之德性,保持母性之特质,并建设良好之家庭生活及社会生活。
(七)各级学校及社会教育,应一体注重发展国民之体育,中等学校及大学专门须受相当之军事训练。发展体育之目的,固在增进民族之体力,尤须以锻炼强健之精神,养成规律之习惯,为主要任务。
(八)农业推广,须由农业教育机关积极设施,凡农业生产方法之改进,农民技能之增高,农村组织与农民生活之改善,农业科学知识之普及,以及农民生产消费合作之促进,须以全力推行。(《教育公报》第一卷第五期)
二十年五月,国民会议通过之约法,有关于国民教育一章,共计五十二条,除第四十七条以“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教育之根本原则”属于宗旨外,其余全属于教育政策。我们择要写在下面:
南京中山陵祭堂
第四十八条 男女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
第四十九条 全国公私立之教育机关一律受国家之监督,并负推行国家所定教育政策之义务。
第五十条 已达学龄之儿童应一律受义务教育。
第五十一条 未受义务教育之人,一律受成年补习教育。
第五十二条 中央及地方宽筹教育上必需之经费,其依法独立之经费,并予以保障。(见《教育益闻录》第二卷第二册)
同年国民政府第一五七次中常会通过之三民主义实施原则,共计八章。第一章为初等教育,第二章为中等教育,第三章为高等教育,第四章为师范教育,第五章为社会教育,第六章为蒙藏教育,第七章为华侨教育,第八章为留学教育。每章分目标及实施纲要两节,实施纲要又分课程、训育及设备三段,每段分若干条,完全为党化的教育政策,比较三全大会所通过之“实施方针”尤为详尽细密。
以上所录,均系整个政策的记载,还有大学院及教育部时代随时制定的军事教育职业教育、国语教育及华侨教育等计划,不能备述。此外还有个人关于教育计划的建议,如许崇清在十五年八月所拟《教育方针草案》,十六年五月张乃燕所拟《革新教育十大原则》,同年六月韦悫也拟了十二个教育方针,但这只是些个人的意见,我们也不必赘述了。
由以上种种看来,我们可以得一结论。中国国民党的教育政策是多方注重的:从纵的方面看,自幼稚园以至大学各阶段有各阶段的特性,全须按照其特性尽量发展;从横的方面看,凡普通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以及其他特殊情形如蒙藏教育、苗瑶教育、华侨教育等等,莫不按照其需要尽量施行;再从学科的内容上看,除普通教科外,注意于军事的训练、团体生活的训练及生产劳动教育的培养,更注意于生产教育及科学教育。国民教育以儿童为本位,力求普及,依照目前的国民经济程度,暂定为四年的义务教育,对于义务教育的推行尤为注意。男女教育机会均等,而“对于女子教育尤须确认培养博大慈祥之健全的母性”(《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全会宣言》关于教育的建设者)。从教会及外国人手中收回教育权,使教育脱离宗教而独立化,脱离外人而国家化。以上所有教育设施,皆统一于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之下;其政策的原则,力矫从前的放任主义,而代之以干涉主义。[2]所谓干涉主义,即国家教育政策一切由国家规定,凡在本国领土之内的教育,一律须受国家的监督,遵守国家所定教育宗旨与方针切实办理。对于学生尤须有严格的训练,以培养思想统一、体魄健全、富有群性及生产技能的国民。——此即所谓党化教育。
本章参考书举要
(1)《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2)《大学院公报》
(3)《教育部公报》
(4)《全国教育会报告》
(5)《教育益闻录》
* * *
[1] 韦悫:《国民政府教育方针草案》:“现在最多人讨论的是党化教育问题,但可惜还有许多人不明白党化教育的意义。……我们所谓党化教育,是在国民党指导之下,把教育变成革命化和民众化。换句话说,我们的教育方针,要建筑在国民党的根本政策上,国民党的根本政策是三民主义、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和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议决案,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根据这几种材料而定,这是党化教育的具体意义。”
[2] 《三全会政治报告·中国国民党与教育》:“大会于此以为本党今后必须确定整个教育政策方针,其根本原则必须以造成三民主义为中心。……如欲期此成功之增加,则必矫正从前教育上放任主义之失,而代之以国家教育政策。”